提升民政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方案-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2-01-25 16:14:35

提升民政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民政机构服务质量,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如下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建成覆盖城乡适应社会发展和服务对象多元化需要的养老、助残、扶幼、济弱、帮困的民政机构服务体系。到2024年,基本建成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基础的"1 n"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特困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保障网络。到2025年,在确保我市城乡居民享有基本民政服务的基础上,满足服务对象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

将养老、精神卫生、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到2021年底,完成敬老院的布局调整。到2022年,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逐步将乡镇敬老院归县级直管。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1.加强我市养老机构规范建设。到2022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2025年,10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2.构建养老领域监管制度。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养老机构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财务安全的监管力度。落实属地管辖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养老机构及时调查核实、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保障水平

1.整合服务场所。加快构建"1 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中心一站一点"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全域推进医养结合,探索农村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两院一体"发展。加强村级养老、儿童、社区康复服务等站、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3年,全县规划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个。新建儿童之家1个。

2.调配从业人员。探索建立乡镇统筹协调、村(居)具体实施的农村留守老人安全巡访制度。加强对特困供养机构内的失能、半失能和难以生活自理老人照护,按照《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要求配齐照料护理人员。对养老机构管理、护理人员年培训率不低于60%。

3.统筹项目资金。整合居家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护理、社会救助等工作经费,列支部分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将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经费、发展经费、特困人员护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突出改革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

1.推动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改革。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兜底性前提下,引入社会化、市场化运营方式,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活力、服务质量和功能效率;要采取区域统筹打包的方式,将较差的养老机构与较好的养老机构一起打包进行市场化运作。

2.推动服务对象从特困老人向农村所有老人转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将农村养老由传统的基础照料服务,拓展为提供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方位服务,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服务内容全覆盖。

3.优化救助管理服务。乡镇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确认,加强监督指导。在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原则上对拟发放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人的急难型临时救助事项,由乡镇先行审核发放,后期由县民政局复核认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下沉到村(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党委政府是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民政服务领域的各项体系建设,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和村(社区)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民政服务机构的各项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民政机构的建设给予补助。要创新投入方式,加大对各乡镇工作的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杠杆作用,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公益慈善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城乡闲置资产和资源,加快民政机构建设。

(三)强化督查检查。对重点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工作经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要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要将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作为年终考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