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选聘实施方案-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2-06-16 04:28:39
为加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促进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字〔2019〕4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能力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在全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重点任务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1.宣传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2.负责指导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场(户)建立和完善畜禽饲养档案。
3.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的领导下完成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强制免疫病种的疫苗免疫、畜禽免疫标识加挂、畜禽养殖统计、散养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及免疫证明发放。
4.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的疫情观察和报告,并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5.协助做好本辖区内产地检疫、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6.完成当地政府和畜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配置数量及资金
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畜禽养殖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全县共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44名,各乡镇(街道)村级动物防疫员职数见“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名额分配表”(附件1)。
2.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财政下拨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及县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发放改革后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每人每年9000元,人身意外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每人每年100元。
(三)选聘条件、程序
1.选聘条件:
(1)作风正派,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2)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能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优先从现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长期在基层从事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工作中的人员中选聘。长期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3)熟悉本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情况,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备必要的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畜禽预防免疫接种等防疫技能。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村级动物防疫员招募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选聘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推荐,经县畜牧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可聘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聘任期为一年),被聘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由公司负责聘用,务工补贴由公司。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各乡镇(街道)畜牧部门进行管理,县畜牧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2.县畜牧服务中心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量化考核办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建档造册,定期进行考核。尤其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结束后,要及时对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督促整改。对工作表现差、不服从管理以及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停发误工补助,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3.村级防疫员的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具体发放办法: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结束后,分别由县畜牧服务中心组织对每名村级防疫员进行免疫密度等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误工补贴。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
新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畜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到村里进行现场实践操作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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