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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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为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农发〔2021〕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挥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决定性作用,分阶段、按规模全面推行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免疫效果监督抽检和跟踪评价,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机制;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切实落实畜禽养殖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科学的强制免疫调整机制,推动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1版)〉的通知》(农发〔2021〕47号)要求,从2021年3月30日起,允许强免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辖区内养殖场户销售强免疫苗。兽药经营企业可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规定凭强免疫苗生产企业的授权书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我区畜禽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组织可直接向强免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疫苗。强化监督检查和分级管理,加强对强免疫苗销售的监管,加快构建充分竞争和有市场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

(二)全面推行养殖场户自购自免。在全区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参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或为其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评价情况,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从2021年开始,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省级计划从2023年起逐步取消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从2025年起除应急储备等特殊需要外,省将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规模养殖场标准为: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种鸡、种鸭、鹅、蛋鸭、鹌鹑等蛋禽、种禽参照蛋鸡标准,肉鸭、肉鸽等肉用禽参照肉鸡标准执行。

(三)推进免疫社会化服务。鼓励畜禽养殖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诊疗机构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成立畜禽免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技术服务,帮助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工作。对第三方社会化免疫服务延伸不到的地方,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级防疫员做好兜底免疫服务,应免尽免。

(四)简化补助流程。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照强免疫苗资金分担比例共同承担。省级以上“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保障方式为当年按照各地畜禽养殖量、免疫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切块下达;市级“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上报年度免疫计划、规模畜禽养殖量和免疫、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及当年度省招标的中标价等因素为基准,按市级财政承担资金占比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优先保障“先打后补”工作的基础上,可统筹部分上级补助资金用于免疫效果监测。补助条件和程序见附件1,补助标准不高于当年度省政府采购价格(2021年度省政府采购品种价格见附件2),以年终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核算价格为准。

(五)加快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依托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的强制免疫信息化管理模块,强化疫苗、免疫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管理,实现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养殖场户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据实填报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上传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等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申请发放财政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实施。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与免疫、检疫信息共享,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规范申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以及补助申请的汇总审查确认;定期抽查核实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逻辑关联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协助对监督抽检发现免疫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责成及时补免,并不予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需求的审核,以及强制免疫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估。重点加强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定期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全区每病种疫苗免疫效果抽检场点不少于20个,各镇(街道办事处)抽检场点数量根据畜禽品种养殖情况进行分配;市级将按一定比例对全市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抽检;省级将结合春秋防集中监测抽样对规模养殖场免疫效果进行评估。强化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科学评价本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及风险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堵塞防控漏洞。

(三)加强监督管理。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的畜牧兽医业务部门严格日常巡查,着力强化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督管理,指导其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现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免疫、防疫义务等的,一律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重处罚,不予补助。官方兽医要规范产地检疫,严查免疫档案,未按规定开展免疫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养殖场户要自觉签订自购自免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强制免疫政策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将疫苗采购、免疫用耗材、人工、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先打后补”补助等费用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免疫工作需要。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专题培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先打后补”,及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