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制度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6-01 11:24:32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篇1
【关键词】财政税收制度;中小企业;现状;重要性;扶持作用
1引言
无论是我国社会经济和民生建设,还是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财政税收制度,但是目前的财政税收制度对很多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来说,已经无法满足,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迅速发展。因此,在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进行科学整合的基础上,需要对财务税收制度进行创新与优化,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不断提供合理健全的制度保障,不断扶持其顺利发展。
2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在解决一大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财税收入,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被暴露出来,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中小企业产业的技术含量不高,并且缺乏长期有效的资金投入;第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较为模糊,缺乏现代化管理知识;第三,中小企业承受的税务较高,与其规模不相符;第四,由于各种限制条件导致中小企业引进高技术人才困难,阻碍其迅速发展。
3分析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财政税收制度
第一,目前,根据研究报告可以知道我国的中小企业税务平均值高达6.81%,高于全国的平均值6.65%,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和不断壮大。另外,还有研究表明扶持国企是国家在财政方面优惠政策的主要表现,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往往不够重视,例如,对于贷款方面,国有企业一般可以通过政府的担保而顺利贷款,而中小企业在进行贷款时却受到很多家银行的拒绝,致使其资金支持出现空缺。第二,我国目前实施的财政税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即使财政部门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调查和论证后,对其地位有了新的定位,并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策和宣传口号,但是依然无法改变人们对中小企业的固有认知以及当地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大方向等,致使中小企业的发展依旧不容乐观,这也促进了人们对中小企业的分析:第一,我国的税收制度属于严格统一的制度,灵活性差,对于交税要求就是企业的营业额达到固定数值,并不考虑企业此时的利润及企业自身规模,而中小企业所能够获得和利用的资源相对都较低,在与国有大型企业进行统一标准的征税时,使其看起来是在“劫贫济富”。第二,目前我国所实行的财政税收制度是一个未趋于完整和成熟的体系,特别是没有一个中央及各地方如何实行以及实行怎样的中小企业财政税收的统一标准,仅仅是在宏观政策方面对其简单提及,这就使得一些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容易出现偷税和漏税行为,不能保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4进行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在经济的发展中,中小企业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和维护中小企业发展的健康和稳定,使财政税收对中小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必须要进行财务税收制度的创新。其具体的改革创新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税收制度应该进行合理的划分,将各出口商品在国内各环节的间接费用进行退还;第二,将生产型的增值税进行转变,转变为消费型的增值税等。对财政税收制度的这种创新,可以使预算体制得到优化,使财政支出体制得到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和规范了预算体制和转移支付,使税收执法的层次得到提高,使税收过程中一些问题得以解决,例如执法不健全、无信用可言等。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速度,提升国家经济的发展。
5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
对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进行创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增强其市场抗风险能力,使其不断进行自身的扩大与增强,对中小企业有大力的扶持作用。其扶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5.1加快中小企业走向成熟的脚步。单个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极其微小的,但数量巨大的中小企业群体的发展给国家经济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可以促使中小企业利用政策中的优惠、保护以及减免等策略迅速提升自身抗风险打击能力和经济实力以及影响力,加快向成熟期的迈进,促进国家整体经济的不断增长[1]。5.2促进社会资源的科学分配的实现。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需要大量资金的长期投入,但是在国家的以往发展中,财政资金往往大多数都投在了可以将国家的经济实力迅速提升的垄断行业、大型企业中,对其进行长久的照顾,忽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能够实现区域创新发展和平衡区域产能的重要形式,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调整来实现对其的支撑作用,并促进社会资源科学分配的实现,不断推动国家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5.3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与进步。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当今时代市场的激烈竞争环境下,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其自身具有创业性和时代性,在使用和发展推动新技术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整体实力有限,在很多方面其不得不依靠最新技术以及前沿信息的把握,以此来弥补自身不足,促进不断进步与发展[3]。在进行新技术的学习和应用过程中,需要消耗的人力、物力以及精力都是巨大的,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例如对现代技术研发的优惠和补贴等。财政税收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推动了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新技术的合理应用。5.4促进区域和谐社会的建设。现代社会的中小企业,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中小企业,因此,其不仅要加强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学习和应用,还要不断吸引并招收高素质、高学历的现代化人才。目前我国的各大高校都在扩招,这使得大学生的数量逐步上升,同时也使大学生就业成为一大难题,不少大学生在毕业后无处可去,找不到可以从事的工作,不能为社会及时的做贡献,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现象的发生。在传统的中小企业吸取了先进的互联网科技之后,开始迅速壮大,为毕业大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区域的稳定发展[4]。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财政税收的创新和调整,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不断扶持其稳步向前,促进了区域和谐社会的建设。
6结语
总之,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的扶持作用是巨大的,促使其不断的发展与壮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因此,要不断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理解和改革,创新其制度方法,不断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做贡献。
作者:奚晓庆 单位:武进开放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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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文赟.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研究[j].时代金融,2017(18):131 134.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篇2
一、财政支出、预算体制、税制转型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了一系列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其中主要体现是国库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发生改变,采取了集中模式,集中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对国库的优化提供了重要思路和途径。政府采购一直是各级部门关心的大事,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采购过程更加透明,采购模式更加先进。[1]因此对财政体制改革对深化政策采购制度改革起到积极重要作用。财政绩效管理一直是政府财政改革的焦点问题,通过财政改革促进政府财政绩效考核的完善,对政府财政绩效考核的力度更大,实施方案更加明确,因此财政制度的优化发展对我国政府各项事业都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必须积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达到优化政府各项事业的最终目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得到很好的优化,其改变传统的采购模式采取集中采购的管理模式,为政府采购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政府绩效考核的力度加大,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合理的体制导致政府办事效率低下,很难实现事业上的突破,根本原因是体制出了问题,没有良好体制的支撑,各项事业很难得到发展。因此为促进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目标迈进,必须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只有体制不断完善,才能更好的带动其他事业向前发展。伴随着我国财政支出体制的完善,支出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调整,我国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其中主要表现在公共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加大,科技教育人文方面得到空前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服务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大。一系列的财政投入改变了我国以往的社会面貌,加快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向前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财政结构调整和优化之后,社保、卫生、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得到很大的发展,改变了我国以往教育、社保、卫生公共事业财政投入不足,公共事业一直落后的局面。农村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重视力度不够的地方,通过财政制度的优化,我国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得到健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很大的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得到完善和发展,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财政支持。
财政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方面是预算制度改革,只有加强预算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监督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完善预算体制改革。财政预算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合理管理模式,促进财政体制的预算合理性,保证财政预算的健康发展。预算体制效率提高是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制度效率建设才能更好的完善效率对改革的积极作用,扩大我国预算体制管理的范围,加强预算体系建设,最终形成一套职能齐全,覆盖范围广的预算管理新举措。国有资本预算制度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准,只有对国有资本预算制度改革才能促进各项预算体系的改革,才能更好的为整个预算体制提供更好的平台,把预算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更好的层次,为服务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政策支持。我国政府必须完善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务制度改革,建立新流转税制度,为社会主义税收制度建设提供一个好的平台。我国新形势下必须完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品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流转税方向转变,税收制度的正常执行为我国财政收入提供了保证,政府有了收入才能增强调整各项财政政策的能力,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上涨,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建立合理分税制度提供了条件,通过分税制度的完善,促进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提升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从而提升了各级政府对各项事业的支付能力,同时可以有效的建立转移制度,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补助力度,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补助力度,为整个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我国财政体制问题分析
我国经济正在经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同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总有一些不适应规律要求的缺点,不能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过度强调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财政税收体制的建立完善,而忽略了支出机制的建立,我国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结构需要进行改进和转变。伴随社会经济的深入和发展,各种问题都会集中暴露出来。从制度角度分析,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存在很大的限性,税收体系本身存在的问题较多,导致一系列改革很难实施,财政体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府一直重视税收收入的管理,忽略了非税收收入的管理,税收种类出现了不健全、不完善的状态,很多关系到改变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新税种没有纳入国家的管理体制中来,制定税收制度时会有不健全的问题出现。只有全面分析税收种类,健全管理方法,才能真正实现体制创新。我国当前的税务体制中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体制不健全,缺少相关的监督跟踪体系,不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加强增值税和所得税制度建设,为社会主义税收体制健全发展创造好的环境。当前的税收体制中对资源和环境税重视力度不够,没有完全纳入国家收入体系中去。政府的收入存在不平衡状态,由小向上出现了集中模式,如此状况导致各级地方政府收入出现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当前税收体制中,分税制度不合理现象严重,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财政税收的分配比例不尽合理,需要进一步通过制度化来完善。从我国当前的状况来看,企业所得税和各种增值税都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共享管理,此种做法不利于中央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同时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对税收的管理,各种生产要素很难得到优化配置。
当前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导致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分工不明确,税收支出责任不能明确。地方财政税收和中央财政税收收入不平衡。地区间的财力差别相对较大。各级地方政府对职能的明确程度不够清晰。制度不合理性和财力分配不均状态给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提出了很多问题,只有全面分析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分析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篇3
关键词:经济;税收制度;改革
1.税制改革的成绩
(1)税收体制日趋完善。历经数次改革之后,现阶段我国税收制度日渐完善,逐步构建起相应的税制体制。不仅如此,多部门长期合作,实现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基础的税收主体。多部门在税收体制改革中相互配合,各机构运转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2)税收结构日益合理。首先现阶段我国所得税比重日益提高,充分体现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成果,也表明我国经济运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出来税收经济调节的作用。其次我国税收额度逐年增长,特别是西部地区,这对我国实现共同小康、共同富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最后我国环境资源税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我国打造资源节约型社会。(3)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与前几年相比,近些年来,我国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越来越高。
2.税收制度改革现状
虽然我国税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完善的现代税收体系,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税收制度改革的经验不足,难以对税收体制改革保驾护航。忽视了税收其他方面的作用。税收的功能非常多,它能够促进其他相关领域的发展。然而现阶段我国税收逐步走向旅行筹集收入职能的单一化方向,这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最后我国税收的法治化程度相对较低,税收制度必须依法落实,并与相关税收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够实现税制改革的有效推进。上述内容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3.影响税制改革进步的因素
(1)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导致分税制条件下,税制改革举步维艰。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不够科学不够精细,地税体制欠缺,导致各地争抢税源,对于调整和完善税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除此之外,各区域、各部门的利益刚性,也极大地阻碍了税制改革的进一步落实。(2)经济发展的转轨新特征,增大了税制改革的难易程度。新体制和旧体制的存在导致的冲突是我们难以避免的,也是难以消除的。对旧体制的过于依赖以及对新体制的抵制,是新体制难以广泛落实主要原因。与此同时,与税制改革紧密相连的其他制度也没有做到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3)政府收入的多元化渠道影响了税制改革的推进。近年来,我国政府的税收收入逐年提高,但是与那些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除了显性的税收负担之外,我国纳税人在购买商品以及消费服务过程中还要承担较多的隐形税收,税收制度缺乏确定性和明确性,给广大纳税人增加了负担。(4)财政的可承受能力给税制改革的推进带来了负面影响。虽然税收金额逐年增长,但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持,这就导致了供需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难以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税制改革,税制改革的难度增加,难以实现财政收入的全方面合理估算。上述几点是影响税制改革进步的主要原因,想要实现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就必须将这些问题解决掉,如果难以实现有效解决,则对税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不利。
4.我国税收改革的路径
笔者通过长期的研究与实践认为,想要实现我国税制改革,解决税制改革的制约因素,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进一步强化税收调控力度。但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大环境下,我国政府对税收的分配调控政策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达到充分发挥税收对国民收入调配的积极作用,避免出现收入分配失衡这一现象。笔者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和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体制来加大税收在国民收入中的调控作用。(2)制定相应的税收基本法律。与其他国家税收方面的立法相比,我国税收方面的立法层次相对较低,难以约束公民的纳税行为。因此,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借鉴国外税收立法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我国税收基本法律的建立。当然我们也应当意识到,一部法律如果难以落实到实处,那么就像空中楼阁一样,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上没有任何效果,因此我们应当建立相应的税收基本法律落实监督部门,实现法律落实的全方面监督。(3)实现收入归属的明确化,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应当将那些潜力巨大且收入稳定的税种作为我国中央政府的收入,而那些稳定性差的税种可以由地方监管,从而实现中央和地方税收归属的科学分配。这对于进一步加强税制改革,实现税收资源的征管统一,避免税款的流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4)合理制定税收规模。近年来,税收收入增长得日益加快,甚至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制度转轨的大环境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使得我国呈现出国富民穷的这一现象,这将不利于实现纳税人再生产能力的恢复和提高,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制定合理的税制税收规模,改变国富民穷这一现象。
5.结语
总之,在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的今天,相关部门必须实现税制改革与创新,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经济保驾护航。当然,我们也应当意识到,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
作者:谢毅哲 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晶.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2]李忠.我国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西南大学,2012.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篇4
一、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的内容以及意义
我国市场经济的历史已有三十多年,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不断完善的时期,总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头比较好。随着各类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我国的市场经济开始变得更加的活跃,这不仅丰富了我国的经济实体类型,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想要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就必须要尽可能的加快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脚步,让中小企业都可以打破传统经济管理制度的束缚。需要改革并创新财政税收制度,统一我国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切实的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状态,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优化财政的支出制度以及预算制度等,完成税收制度的转型工作,处理好传统税收制度的转移支付等问题,让其转移变得更加的规范。找出其所存在的税收立法不健全等问题,让财政税收制度可以更好的服务企业。
二、财政税收制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分析
1.提升中小企业经济。中小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其在国家经济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需要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以此来从根源上减小中小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税务,让中小企业的资金可以更加的充裕,切实的维护了中小企业资金链运行的稳定状态,避免其资金链产生断裂的影响,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较为充裕的资金不断的去开拓市场,让自身企业的转型工作可以进展的更加顺畅,同时也可以扩大自己的规模,让其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提供就业岗位。我国的人口数量比较大,所以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就业压力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高校的扩招,导致大部分的大学生遭遇了就业困难等问题,就业问题极其的严峻。想要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就必须要增多就业岗位,完成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以及改革等工作,和中小企业进行沟通,处理好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难题,让其可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3.调整国家产业结构。企业的自主创新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开展,但是现阶段,我国受到西方国家技术的影响,其自主创新会过于集中化,高校以及国企之中的自主创新投入会比较大,需要采用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改革形式,优惠中小企业的税收,使得中小企业可以更为自主的开展创新工作。4.合理配置资源。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例分析,如果一味的去追求大型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最终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若对其的控制力度不足,就会使得总体大型企业毫无生机可言,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实力。对此,我国必须要在发展大型企业的过程中,明确的了解到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势,同时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鼓励和帮助,合理的开展资源的配置工作,最大化的利用各项资源。5.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的自身实力不足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日后融资工作。中小企业自身的公共性以及私有性会比较明显,中小企业若采用融资的形式来提升自身企业的竞争实力就会给企业的经营产生极大的风险,所以,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不会参与并进行融资活动,应当合理的采用财务税收制度的长信措施,降低中小企业的担忧,政府要利用该政策措施减小风险。
三、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关系
1.税收筹划依赖财务管理环境。财务管理环境也被叫做理财环境,其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开展的各类财务活动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内部以及外部的条件进行分析。其财务管理环境可以进一步被细致的划分成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国有企业的理财过程带有极强的开放性,企业理财活动的开展需要依附于理财环境,其和理财环境的各类层面还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连接关系,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开展的理财活动效果。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该项工作环节也会受到其财务管理环境的影响,需要合理的调控二者之间的关系,科学的利用好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所设定的理财环境中开展经营活动,分析并遵守税法以及财务法规等机制内容,实时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完整企业所设定的各类财务目标。2.税收筹划听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为了让企业可以实现其自身的管理目标,让企业自身的价值得以提升,收得节税之后的税收效益。其可以减小企业的税负,达到降低各类税收成本的目标,同时提升其整体企业运行资本的回收效率,也可以采用延迟纳税的形式,达到节约税收支出的目的。3.税收筹划服务企业财务决策过程。税收筹划工作的内容比较繁杂,其整体工作所涉及到的层面也十分的广泛,分别就企业筹资、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企业所开展的税收筹划工作会直接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状态,该项工作不能独立存在,一旦让国有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和企业的财务决策相分离,那么其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将无法得到保证。此外,在开展决策工作时,其相关的决策人员还应当坚守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综合性的重视各方面工作的开展,不能忽视筹资以及投资等工作,处理好税收的各类资金分配等工作,高效的解决掉纳税等问题,与此同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还应当依据其所开展的财务管理活动现状选择和其相对应的财务管理方式方法,提前规划好纳税行为,执行税收筹划方案,通过企业的财务控制方式来达到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目标,对其最终的结果进行综合性的评价。
四、中小企业财政税收制度的创新措施
1.完善财政税收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财政部门以及相关的立法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进行深入的了解,收集整理市场的各类变化信息内容,并以其信息内容为基础,尽可能的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创建出一个优良的外部生存环境,设定好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标准要求,便于中小企业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展现出中小企业在财务税收制度等方面的优势。另外,我国还应当丰富财政税收的工作形式,全方位的提升财政税收工作开展的效率以及质量,消除漏洞,避免其产生各类违法等的不良操作行为。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财税管理队伍。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财税管理队伍,财税工作也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对财税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财政部门要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确保财税制度的实施,真正发挥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因此,财务部门要做好人员岗位培训,积极组织各类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财税人员的专业素质,真正适应新时期财税工作的发展形势。3.科学调整税率。科学调整税率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也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因此,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也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财税体制改革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企业规模,科学调整中小企业税率,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在企业融资、转型和规模扩张方面,我们需要给予足够的支持。为提高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立法水平,允许合伙企业自行选择纳税方式,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立法必须遵循严格的税收法律原则,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授权的内容、范围和目的,以保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立法的稳定性。以法律形式保障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五、结语
总的来说,中小企业始终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其更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对社会财务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想要将中小企业的宏观调控效用发挥到极致,就必须要改革并创新财政税务制度,让中小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得到提升,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就业机遇,使得中小企业都能够积极自主的进行创新生产经营,合理的配置各类资源能源,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降低各类的融资风险,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缓解现阶段我国的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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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篇5
那么,面对已经变化了的社会现实,固守原来的财政税收制度当然不足取,唯有科学、理性地分析目前的财政税收体制问题,在此基础上求真、务实、创新,勇于解放思想,敢于改革与完善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财政税收体制,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以来,我国所推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加强了市场的宏观调控,维护了经济秩序的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重大成就,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1.改进了财政支出体制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财政绩效管理制度的变革,在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当中,以集中采购为基本特征的政府采购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财政绩效评估等重大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通过优化与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完成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的转变。由于财政支出结构实现了调整,加强了政府在公共基础建设及社会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财政支出,特别是加大了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的投入,推进了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农业上深化了农村税制改革,加大了农村财政投入的力度,推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等体制改革,从而完善了广大农村的公共服务事业。
2.完善了预算体制
通过改革预算管理体制,强化了预算监督体制的实效性。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单一账户制度与收支两条线制度,增强了预算体制效率。为扩大预算管理体制之范围,还建立起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制度,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3.实现了税制转型
目前,已全面完成增值税、所得税改革,建立起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流转税体系,实现了从具有计划经济特色的产品税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流转税的根本性转变,并维持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通过建立完善分税制体制,强化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的分配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及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补助额度,利用税收返还等一系列政策缓解了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紧张的问题。
二、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
1.转移支付不够规范
大量实践经验表明,政府间的财政收支结构呈现出转移支付不够规范、资金使用率较低,甚至引发腐败这样的情形。收入结构的划分以中央政府为主,支出结构的划分则由地方政府为主进行管理。从目前分税制改革的运行情况来看,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正是这一财政收支结构的真实写照。实施分税制之后,我国财政收入中的中央集中率显著提高,使中央财政能有较大财力通过转移支付来平衡地方经济及财力的不平衡。
当前,我国转移支付主要分为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这三大类。然而,在转移支付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规范之处。一是显示财力均等化功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例很小,而带有维护地方既得利益性质的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在这三大类转移支付总额占比较高,导致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所得到的税收返还额也越高。时间一长,不同地区所获得的税收返还额差距会迅速扩大,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二是因为缺乏健全的制度与规范化的监管,中央在向地方转移支付的过程中,产生了支出不透明、截留漏损等弊端,其中相当多的环节是糊涂账,谁也难以说清。同时,资金分散于各部委,激励了地方政府“跑部钱进”、争取项目,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负面的制度条件。
2.乱收费现象再度抬头
国家在1998年以来所进行的大规模清费正税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特别是在2003年以后相继取消了沿袭千年的农业税及大量的农村不合理收费,很好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因为行政体制改革仍然未能取得良好进展,造成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下政府人员难以精简,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他们还是会设法将收入来源转嫁到农民头上。县市的情况也是如此,地方财税收入比例一下降,导致收入来源不稳定,正规与稳定的税源趋向枯竭,同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不彻底,人员难以精简,市县政府只能将许多本应由财政预算承担的机构及人员经费,转而要求他们去为自己创收,为财政做出贡献,从而陷入了依赖收费、罚款来养人的怪圈之中。其后果是严重地扭曲了市场经济行为,打击了群众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十分艰难。同时,政府机构及人员又出现了循环式恶性膨胀,许多地方出现了吃饭养人型财政,这样一来,势必将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大就业的难度,扭曲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
3.土地财政助长房价飞涨
不规范的转移支付体制直接造成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困境。
为了缓解地方财政的困境,除了乱收费与乱罚款、摊派之外,土地成为地方政府手中最大的一块能够进行自由支配的经济资源,这也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最重要保障。
土地财政制度也就由此应运而生。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土地出让金主要都归地方政府进行管理,由地方政府进行直接支配,而且使用权也不在财政部门。这就导致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十分混乱,全国各地分别存在许多不同的规定,较少纳入到一般预算管理之中。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规范的管理方式,资金直接在财政体制外运行,透明度十分低,而且监督力量也较为薄弱,容易在收入与支出环节上滋生浪费与腐败问题。这种行为助长了各地房价的一再攀升,从而严重透支了当地居民的进一步消费能力,同时还埋下了激化当地社会矛盾的隐患。
三、进一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建议
1.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合理搭配,形成资金来源稳定可靠,资金分配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整合其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其次是要改革税收返还与增值税分享制度,从而稳定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最后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体系,从而逐步改变目前从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与转移支付水平的方式,进而探索采用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土地面积、人均财政收支、公共服务成本及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因素法测算方法,以便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的数额与水平。
2.深化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实质就是通过在各行政级次间分税,以切实保障各级政权行使事权的财力。所以,事权的划分是前提条件,而财权与税权则是保障,他们之间是相辅相成、协调一致的关系。说到底,中央和地方最重要的经济关系是财政税收关系,其格局主要应当按照如何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来进行设计。由此,要彻底地建立分税制,就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实施彻底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而压缩行政级次,建立三级行政体制,主要是将县市归并为一级,乡镇则成为县市的派出机构。同时,要将现行的省份进行扩大,以分化安置归并后的富余人员。在此基础上,要具体细化各级政府的事权,并按照相应的事权配置各自的税权与财权。二是继续深化分税制改革,关键在于切实下放给各级政府税收立法权,由地方各级人大来行使税收的立法权,并按照三级行政体系开展三级分税,从而打破现行的五级行政两级分税的不协调现象。
3.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
对税务机关而言,理顺国税和地税的职责关系,健全两者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本身就是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在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极少数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分别设置了国税与地税这两套税收征管机构。在目前的改革背景下,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机构的继续分设,已经显得不大适应改革的新形势了。
虽然整合国税与地税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但是因为地方税制改革滞后等因素,机构整合的难度仍然显得比较大。在目前情况下,国税与地税机关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加强工作的联系协调。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试点国税与地税合署办公。各地的国税与地税机关也应充分开展信息交流,当对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出现争议时,双方要共同探讨,合力解决问题,实现国税与地税的良好协调。
4.建立税负水平适中的税收制度
税负结构的公平合理,有利于健全完善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一是要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负担,明确合理适中的宏观税负水准。在不断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取消体制外行政收入的基础上,要相应提高宏观税负水平。
二是要加快增值税的转型步伐,及时开征物业税。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将所得税与增值税作为中央财政税收的主体税种,将营业税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将尚未开征的物业税作为市、县、乡等政府的主体税种,建立起科学合理、税负水平适中的税收制度。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篇6
(1)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资金安排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教育投入问题,我国的财政教育投入逐年加大。在2006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从2008年和2009年来看,我国财政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已连续两年达到了3%的水平,公共教育服务的水平逐渐提高,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目前教育财政的投入总量与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距4%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应该看到,为了保障公共教育支出,我国政府在每年教育财政预算安排中,一些与教育有关的税费收入直接负担了财政的教育支出成本,如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教育费费附加等。但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单独的教育税体系,教育类税收综合机制也没有形成,所以税收保障公共教育财政资源的作用亟待挖掘。而在发达国家(如美国),财产税一直是国家公共教育财政的主要来源,大约75%的财产税被指定运用于教育。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还是各国教育类税收的普遍做法,如教育所使用的土地、建筑的税收减免部分,成为公共教育投入的有效补充。
世界银行还在《教育部门援助战略》(worldbanksupportforeducation)中特别强调:“公共财政是教育改革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教育投入、教育收费、税收以及资金使用效率都与学校的管理和融资密切相关”,这充分体现了教育类税收对于公共财政资源的重要性。
我们试图从教育的直接税、税式支出及税收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分析我国教育财政的税源基础及其机制,提供有利于缓解全社会教育经费需求压力的财政收入方案,保障财政性教育投入的增长。
(2)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税体制的需要。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了财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和任务。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都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放在重要位置。公共教育是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我国公民无论居住在哪个地区,都有平等享受基本受教育的权利。而包括税收在内的财政职能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和加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和政策手段,在推进公共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责无旁贷,也大有可为。虽然于凌云、安体富等强调转移支付机制是公共教育均等化的重要体制保障,但丁元竹指出税收均等化、财政需求均等化等内容同样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需要对我国将建设何种财政能力均等化体制进行研究,要从完善财政体制的角度加以认识。可见,建立有助于公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税收体制机制,对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体制有着积极作用。
(3)完善教育财政学理论的需要。目前,教育财政学已经融合了财政学和教育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成为公共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廖楚晖在《教育财政学》的研究展望中,提出可以进一步从政府教育支出成本分析的角度,对教育财政的税收分担问题进行研究。应该指出,不同国家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尽相同,造成了教育类税收理论研究的背景也不一样,如联邦制的美国,州和地方政府承担的教育财政责任大,与教育税收理论研究一般是在州和地方政府层次上进行;而不同国情的国家,其受教育人口、人均受教育水平及公共教育需求等千差万别,财政教育负担也各有差异,教育税收理论研究的复杂程度也不相同。而其中与教育相关的税收机制研究更少,也不成体系。因此以我国的教育税收机制为研究对象,将其融入到完善公共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研究之中,并上升到理论高度,在国内外教育财政学研究领域中具有学术创新和推广价值。
2国内外研究现状
通过“educaition”、“tax”或“taxreform”等关键词在中英文图书数据库(包括《publiceconomicreview》、《economicsofeducationreview》及《journalofdevelopmenteconomics》等重要国外刊物)、世界银行网站(worldbank)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网站进行文献查阅,我们发现:第一,近年关于教育税收理论研究的文献很少,只有早期少数文献针对教育、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了研究;目前主要从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单一税种的角度,来研究一国教育财政经费来源的问题;第二,运用教育类税收数据进行教育财政的实证研究实为罕见。
2.1国内外理论研究
2.1.1国外理论研究
国外早期相关研究与增长理论相关,如gerhardglomm运用理论推导解释了税收、教育支出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税收和教育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大,而学习时间对税收的变化反应迟钝。此外,较早的文献还对税收优惠与教育投入进行了分析,如auten,et.al.提出采取相关的教育税收优惠措施,鼓励个人和团体捐资助学,拓宽教育资金来源,从而增加对教育的投入。而近年来的理论研究,主要侧重于针对单一的税种或政策对于教育筹资的影响。关于工资税与政府教育支出,strauss、panupoutvaara等研究认为,受教育者应该向资助他们教育的地区缴纳工资税,这样可以使政府财政收入增加,这些税收又可以转移作为政府教育支出的来源,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关于财产税与公共教育提供,hilberandmayer、wallis的研究指出,美国早期的财产税主要用于地方道路建设和学校筹资。地方纳税人之所以愿意支持财产税,是他们拥有的财产价值随着本地区公共服务(包括教育)的改善而提高,这就为征收财产税筹集教育资金提供了可能。关于累进税与民办教育筹资,ewijkandtang指出,政府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办教育的决定,因此政府应该采取较高的教育补贴和累进税政策,增加财政收入,相应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的部分,支持教育的发展。
2.1.2国内理论研究
国内也针对单一的税种或政策对于教育筹资的影响进行了理论研究。关于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吕道明等、席卫群和宫肖愿认为要拓宽税收筹集教育经费的主渠道,我国应该在选择合理税基的前提下,参照国外设立教育专门税,将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以达到解决现阶段地方教育经费的短缺,提供更优质教育的目的,满足学生和市场的需求,更好地体现“投资-收益”的原则。关于税收优惠与教育筹资,廖楚晖则专门针对高校后勤问题,提出了持续对该领域进行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一些思路;关于建立单独教育税体系的构想,张伦俊等对建立我国教育税制体系提出了一些构想:一是教育类税收的税基只能对流转额征税,才是最合适的选择。二是教育类税收的课税依据是商品的销售收入额与劳务的经营收入额之和。三是关于教育的税种归属,宜将教育税划作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划归地方财政的教育税收入用于对地方教育,包括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教育投入。关于财产税与教育筹资,郑磊等以美国为例,对以财产税筹集教育财政资金的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发现以财产税为教育筹资,可以部分缓解中国基层政府财力不足的窘境,具有一定的效率优势。
2.2国内外实证研究
2.2.1国外实证研究
国外与教育税收有关的实证研究不多,上个世纪80年代末,关于财产税与教育筹资的研究,如herber研究了美国以财产税作为中小学教育资金来源的筹资模式,他指出之所以选择用财产税为中小学教育筹资,主要是因为财产税是美国地方政府的一项稳定且大宗的收入来源,这种制度安排保证了地方政府有足够且稳定的税源,从而有足够的收入用于教育财政支出。关于差别税收政策与教育选择,boothandcoles运用美国和瑞典的样本,分析认为对劳动力市场收益征税但是对家庭生产不征税这种不对称待遇会影响教育选择和劳动力供给,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影响劳动力供给的性别差别进而造成全国范围内教育总量的差别,强调了税收对教育财政支出和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影响。关于税收减免对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效应研究,loebandsocias对美国教育基金的税收减免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在联邦制国家,一般容易忽视了中央政府在教育财政方面的主导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区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现象。因此应该充分重视中央政府在教育财政方面的作用,中央政府应该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机制,促进地区间教育资源的均衡。
2.2.2国内相关实证研究
国内关于教育税收的实证研究少量见于教育税收优惠和教育财政成本核算的文献之中。关于教育税收优惠与教育筹资,王法忠通过数据,分析了我国目前在教育方面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出其存在对教育机构的优惠多、对受教育者的优惠少,对财政拨款学校优惠多、对民办学校优惠少,对校办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弊多利少等问题,提出要以增加财政资金的方式支持教育事业改革,规范现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关于教育财政成本核算中的税收探讨,廖楚晖等分别从我国教育财政成本分担角度以及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角度,将教育资助主体分为政府资助、个人资助和社会资助三类,来核算税收在教育财政中的份额。
2.3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外已有的文献从教育税收的必要性、经济理论意义以及经验借鉴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总体而言,实证分析分析很少,实证研究仅能就某类教育税收制度安排进行相应的政策探讨,存在着一系列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税收机制的概念、成因、特点及范围等研究不足。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对教育税收制度或机制进行概念界定,有关研究不是介绍传统或现有的与教育有关的税收制度,就是在国与国教育税收政策方面加以简单的比较和借鉴,对于不同国情的教育税收成因、特点及使用范围的研究也不足。
(2)教育财政成本分类不清晰使得教育类税收研究框架模糊。财政的成本是税收,教育财政的成本也不例外。目前针对政府教育财政的细分方法却十分罕见,仅有廖楚晖等少数文献对教育财政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主要指教育的税式支出)等行了简要分类。由于教育财政成本分类不清,教育的税收研究框架容易引起争议,学界的结论对于决策部门而言,也缺乏应用价值。
(3)教育财政经费中的税式支出核算不全面。一个国家的教育投入水平往往用该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来衡量,而这一指标并没有将一些教育财政的间接成本纳入核算的范围,如我国每年对教育用土地、设备、社会办学以及校办企业的税收减免等,都属于一种税式支出补贴教育经费,这些收入如果全部缴入财政国库,再用于支付教育,则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远高于政府公布的水平,因此我国政府的教育投入不足所引发的各种争议,是教育类税收无法清晰地核算,还是公共教育的税收配置效率问题?这些还有待进一步商榷和研究。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篇7
一、现有财务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现阶段财税体制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资源和国有资产收入非税收入没有纳入到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税种不健全,部分能够调节社会分配能力的重要税种,如资源与环境税没有纳入到财税体系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分配一般呈向上集中倾向,在分税制体制安排中,导致财力分配不均,各级地方政府收支划分不合理,不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
(二)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各极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滞后,使地方政府收支缺口较大,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状态较为明显,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预算体制覆盖范围狭窄。相对于税收体制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后,部分实质性问题未得到有效落实。总之,作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及分税制体制,现行的税收体制不能够有效适应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深化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构想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体系。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现阶段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平衡、合理的地方财政分权关系。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通过收入权力和收入能力,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合理划分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比例,加大直接支出责任,从而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以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作为税务改革切入点,推动支出体制与收入联动改革,重点解决财政税收体制的突出问题,推进税收体制的适应性调整。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支出。
例如,加大推动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在农村生产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在水平为主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投入,加强公共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其次,进一步完善分税制,逐步从财力性财政中分一部分给予地方,如地方税种范围的税收立法权、减免权等,为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在赋予地方政府一定财政权力的同时,应注重对地方财政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其税务工作合理、有序推进。
(二)完善税向结构,实现税负水平适中。首先,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减轻纳税人税外的负担。在减轻纳税人负责的同时,规范政府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调整低收入群体税收改革政策,减轻个体税收负担,加快推进税收体系改革。三是围绕国家建设,推动税收优惠制度改革,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立健全合理可靠的支付体系。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比例相结合,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加强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支付资金来源。在此,要综合考虑地方人口特征、人均收入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科学的测算方法,建立公开、合理、科学资金分配制度。围绕社会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方面,深度推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中央对地方及省、市、县、乡的转移支付能力;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面,稳步提高一般性支付比例;加强和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完善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的建立。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篇8
一、我国农村财政与税收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税制不合理
目前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农业税类(包括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快0·45个百分点。产生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就是农业税制设计不合理。我国二元的经济结构决定二元税制结构。现行的农业税类是专门针对农村而设的,它同城市征收制度相比,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对农民有税收歧视。首先,税种性质模糊不清。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分,我国现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严格地按我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现行农业税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税类。其一,农业税以农业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但计税依据中并未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与所得税有差异;其二,农业税不仅仅只对农民出售的农副产品课税,还包括农民维持生存的口粮,与流转税也存在差异;其三,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课税对象,而不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故也不属于财产税或资源税。因此,农业税的性质很难界定,税种设置本身缺乏科学性。其次,减免税规定不完善。农业税有一些减免税政策,但同其他税种相比,还存在一些漏项。如财政部门将农业税归入所得税,那么,对农户就应参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确定免征额或允许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事实上,与之相关的内容尚为空白,即使目前正在试行的税费改革方案也没有涉及这些方面的内容。当前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两千余元,若农业税也享有公平性要求的免征额或允许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金额,则绝大多数农户无需纳税。再次,税负的累退性依然存在。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在取消各种收费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税税率,这种一刀切的办法,不仅无法减少累退性,甚至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换句话说,即使农民平均负担由于取消各种收费而减少,最低或较低收入者的负担也未必减少。实证分析也表明:收入越低的农户,其经营收入来源于农业的收入比例越高,税收负担相对更重。具体表现为:落后省份的税负重于较发达省份的;同一省份纯农户的税负重于其它农户的。
2·财政收入预算的多渠道,造成了制度外财政收入剧增
由于分税制改革并没从根本上扭转政府收入分散化的现状,即政府收入被分割为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国家财政职能弱化。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这种分散化的财政格局使地方财政沦为“吃饭财政”,预算内收入难以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级地方政府只好通过各种制度外收入来供养人员和进行基本的建设。
3·鼓励农村信贷的税收政策较少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比较利益差;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收入水平较低,那么,发展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所需资金重点应由政府来解决。政府一方面加大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另一方面应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来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流向。事实上,我国农业贷款比例下降,农业信贷资金外流。2001年,我国贷款余额为11·2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仅为5700亿元,占5·1%,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是提供农业贷款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金融机构各自的农业贷款占其贷款余额的比重下降,比重下降则是因税收政策的选择与金融体制改革、其他改革不配套造成的。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纷纷撤出农村,而国家又很少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导致农业信贷支持总量不足,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非常困难。
4·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
目前,财政支农支出项目主要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费等。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支农支出有一定增长,平均每年增长14·98%,其中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农业事业费每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5·35%、21·77%、15·33%。但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不尽合理。
5·财税部门管理不严
目前,各类行政性收费很多,使用的收费票据用量也很大。由于票据管理不严,使一些部门或干部利用职权多收、乱收、不入帐和设小金库或流入个人腰包,造成资金外流,减少财政收入,间接造成重复负担。
二、我国经济在总体上已具备了反哺农业、回报农民、支持农村的实力
世界上许多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史表明,在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一定程度的积累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普遍性(而当工业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后,应回过头来反哺农业,扶持农村,进而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
2004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2·6万亿元,200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00美元左右,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综合上述四项指标,目前我国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尽管现在我国农村人口还占多数,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大量补贴来解决农民收入偏低问题,但通过比较这些指标与国际经验标准,同时考察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二元结构的对立和城乡之间的严重不对称现实,可以认为我国经济已经总体上进入了需要反哺农业、回报农民、扶持农村发展的新阶段。
三、完善涉农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
1·改革农业税制,适应经济发展
改革我国农业税收制度,首先应明确并遵循改革的原则:(1)公平原则,减除农民不合理负担,在税制设计上应充分体现城乡差距、工商业与农业差距,建立新的涉农税收分配制度,实现经济公平;(2)中性原则,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少税收制度对农业的干预,废止那些扭曲农业经济行为的政策制度;(3)税收从轻原则,税收从轻一方面是为了公平的需要,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另—方面税收对农从轻,有利于资本向农业流动;(4)简便易行原则,税制的设计除了考虑合理的调节作用外,还要遵循征收简便,征税成本低的原则,特别是对农村较分散、较广阔、较零星税源的征管更应讲求可操作性。
本人认为我国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必需考虑一个重要的焦点问题,就是应构建“产品 收益”双重调节的涉农税制,即设立农产品增值税和农业收益所得税双重调节的农业税制。(1)农产品增值税;以农民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扣除法定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后的收入为增值额征收农产品增值税。一则对贫穷、低收入者是—种公平和照顾,如果没有增值,税负为零,有增值才纳税;二则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
考虑两个因素,即农产品剪刀差和农民承担的间接税负担。因此,对农产品增值税的设计应比照西方经验,在扣除项目和税率上对农产品给予宽的扣除额,低的税率优惠照顾。(2)农业收益所得税;农业收益所得税具体做法包括两方面: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场)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平等看待,纳入企业所得税,对农户个人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当然这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期限。
2·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长期以来的重工轻农政策形成了今天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同时也造成了城乡相对独立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以农民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农民负担,不仅仅指的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各种收费和剪刀差,实际上,农村公共产品的农民自我供给和政府供给不足,也是一种农民负担,因为它直接导致了农业的高成本和低收益,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费用向农民的转嫁。因此,必须尽快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力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现阶段财政支农的侧重点应放在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上:增加农业科研与推广的投入,提高农业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并将农业科研成果无偿转让给农民;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资力度;制定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改革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支农在农业保险制度方面的作用;在建立农民收入保障制度上加大财政支持。对农业采取优惠税收政策,变补贴流通环节为补贴生产环节,逐步建立农民收入直接补贴制度,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3·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筹集制度,实行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主体多元化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农村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免费提供。而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可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即凡是能够面向市场、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建设,政府财政应退出来,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民间资金和外资,按照“谁引进、谁收费”,“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由业主来投资建设。大力兴办农村公共产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权私有或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消费品服务,引导更多社会投资进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消费品的投资领域。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减轻了乡村财政压力,也就减少了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担。
4·调整支农支出结构
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明确支农支出的重点至关重要。今后财政支农资金应优先安排以下几个项目: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包括水利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国土整治等,一方面改善农村生活居住和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劳务收入。二是农业科技。应加大对涉农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投入,增加科技开发费用,提高科技人员的待遇。三是农业补贴。改过去对农产品流转环节的补贴为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使农业、农民直接受益,既增加农民收入,又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篇9
汤教授认为尽管公共财政的相关内容存在诸多方面争议,但是总体看,公共财政具有其道理,个人赞同这个提法。
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有特定的论述。该论述要求分步实习税制改革,并具体提出了实施分步税制改革的八项具体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包括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国家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整个财政制度。
汤教授认为,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原则,从理论上讲,是以市场失效和社会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为标准。因此,只有那些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政府和公共财政应当介入。由此,导出公共财政的介入领域范围。
(一)公共财政的特征和应当介入的领域
公共财政的含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建立的财政收支活动新的机制和新的体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公共财政的基本点包括:(1)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2)公共财政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3)非营利性的财政;(4)法制化的财政。
公共财政涉足于公共领域。从一般的角度讲,公共领域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包括;(1)第一个层次: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与法律、公共工程与支出、公共服务;(2)第二层次:经济的外部性、垄断、分配不公、经济波动、信息不完善等;这两个领域都是公共服务应当介入的领域,也是公共财政应当涉足的领域。(3)从特殊的角度来看,应当联系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看。从市场发育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需要介入的领域更多,某些私人资本在一些领域无法介入。由经济发展导致的市场失灵领域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三层次。(4)我国特有的国情:地域广阔、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公有制经济比重大,改制改组的难度较大,必须政府介入。我国的经济发展国情构成我国公共财政的第四个层次。(5)另外,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我国的公共财政的范围还涉及到宏观调控领域。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和机制
财政的范围由政府的只能决定,同时这两者以一定条件下经济体制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和经济管理管理职能。基本职能直接配置资源和间接调控私人配置资源的能力。具体表现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的能力、稳定经济的能力,维护公平的能力,拉拢经济体制的能力完善经济发展的能力,完善经济体制的能力、法制的能力,对外宣传的能力等八项。政府的这些职能规定着财政职能运行的方向,规范着财政职能的范围。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职能的暂行定位,反映在财政领域就是建立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性财政。财政职能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公平分配职能和稳定社会发展的职能。除了这些传统职能之外,对应政府的职能的转换,财政职能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构建。
公共财政框架体系至少包括: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的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宏观调控的协调机制;实行权责化的政府会计;建立政府管理信息制度。
关于税收和公共财政关系有三种观点。第一,建立和规范以税收收入为主,以辅助化收入为辅的财政体系。税收收入是基本内容,制度化收费处于辅助地位。采购成为新的金融工具。公共财政应当以税收为主要的手段。因此,公共财政改革以税制改革为基础,其中税费改革是关键和难点。第二,在市场经济中,在总体上税收制度应当保持较高中性,它对配置资源非常重要。保持税收的中性要求依法治税。税收制度也成为财政制度的中心。第三,在公共财政下,政府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政府提供的是个人难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这种服务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无需偿还的财政收入,即税收。税收成为公众取得公共服务的对价。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公共收入的基本甚至唯一的形式。此外,还应当考虑公共财政和纳税人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公共财政的直接来源是公众提供的税金,因此公共财政应当保障纳税人的正当权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身就是公共财政的目的。
二、当前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几个想法
(一)税收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依据
1、应当把中国税制改革放到加入世贸组织下,放到世界性税制改革背景下分析。
关于世界性税制的改革的理论依据和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世界税制改革有三大理论依据:公平课税论、最优课税论和财政交换论。对于该三项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汤教授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后区分性借鉴。
关于公平课税理论。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收益原则和课税能力原则。理想的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宽税基。既要强调横向公平,又要强调纵向公平。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应当以公平税负理论为依据。但存在一定问题。税费加上无法统计的制度外收费大约占30%。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合理的借鉴。
关于比较有分歧的最优课税理论。汤教授应当承认其在世界税制改革中发挥过的重大作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最优课税理论是获得诺贝尔奖两种财政税收理论。其中强调的最优商品课税、最优所得课税、以及最优商品课税和最优所得课税的最优搭配值得我们思考。尽管该理论中的很多假定并不存在或者有一些前提,但是这种思路给我们很大启发。比如,应当注意到产品的需求弹性和税率的关系。对于需求弹性较小的应当征收较高税率。这些思路应当值得我们思考。再如,最低边际税率和最高边际税率都应当低一点,应当选择合理区间,这样一个视角具有其价值意义。应当注意税率的调整和效率的关系。此外,维克里较早提出中性税收的思想,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汤教授认为,把税收的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细化一下,可能就推断出最优课税理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一方面导致劳动者的逃税动机,另外这样的边际税率在实际中很少得到运用。因此,最优税收理论在某些方面可以借鉴。
关于财政交换论。财政交换论和法制已经宪法经济学联系较为紧密。中心问题是如何约束不良政府行为。政府从公民哪里获得财产应当如何限制?汤教授主张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法制,对政府权力实施宪法上的约束。税收设计属于宪法问题,税制改革应当属于立宪性问题。税收法定原则等是这种思想的体现。主张应当约束预算和平常所讲的政府权利来源于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等理论是一致的。政府的财政权利来源于宪法,立宪原则还涉及到许多公共财政思路:公债、预算、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财政交换理论的核心——贯彻税收法定主义有其道理。
2、关于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汤教授还从经济全球化态势和十六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可以看出我国税制改革的紧迫性。国际层面上的税制改革应当考虑到税收竞争和税收协调问题、居民管辖权原则和来源地管辖权原则问题等。我国进行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看到我国税制和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不相符合的地方。除此之外,我国税制改革还应当考虑如何按照国际惯例经济贸易区域化、国际税收协调等对国际税收产生影响,并最终如何和国际进行接轨,怎样和国际减税浪潮协调。
另外,汤教授认为现今倡导的税制改革并非新一轮税制改革,而应当是94年税制改革的后续部分。
(二)关于现行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加快增值税暂行试点工作。中央已经在东北八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移试点工作。对当年新增加的机器设备中所包含的税进行试点,范围并不是很大。汤教授认为,不应当因为局部过热而延迟增值税试点工作。目前投资过热有结构性原因。因此,既然主要的行业都已经试点了,其他的行业应当改革。另外,试点的时间不宜过长,应当向全国较快推开。可以借鉴很多国家的做法。采取分步到位办法。其中,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应当进一步降低。
2、关于两法合并问题。两法合并工作已经展开。其中,关于两法的名称,主导意见仍然采用《企业所得税法》的名称,但在条文表达中体现法人所得税的精神。但也有有人提出一步到位,汤教授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现行企业所得税界定纳税人的关键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弊端日益显露。因此,尽量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以减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纳税和征税的成本。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大体的倾向是在25%左右。
3、农业税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现阶段的农业税制改革提出了基本思路。汤教授提出建议,全国范围内是否可以加快在三年内基本上取消或者全部取消农业税?其观点是,按照现有进度,三年内可以完成农业税改革。但是,关键在于配套改革以及农业税改革后续问题。难点在于农业税的配套改革。汤教授的第二个建议是统筹规划,加快配套改革。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国家财政的充裕、农村基层政府的改革和机构的精简是配套改革完善的三个条件。第三,还应当及早研究具体方案,推进制度创新。方案和步骤是在三年内取消农业税、统一研究税制问题、五年之后推进城乡税制的统一。如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人主张农业商品增值税,或者有选择性的征收所得税,以上设想应当调查确认。农业税制改革解决的两个难题是征收机关和农民打交道和如何进行计税核算和评定。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思路,即不直接对纳税人直接征税;尽量避免农户的经常核算,采用粗线条定下征税的数额和征收土地使用税。
4、加快消费税的调整问题。前段时间,官方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进行辟谣。汤教授认为,消费税应当加快调整步伐。选择性强是消费税的特征。消费税和现在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应当完善消费税,适当提高消费税基。对于某些环境污染严重的,资源稀却性的,国家垄断性的,资源不再生的,倾向于适当提高一些税率。对于破坏环境等的,也应当提高一些税率。对于小汽车,老百姓都认为高档的消费品等并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可以适当扩大税基。对于化妆品等应当作出不同的调整。对于某些高消费性行为有人主张开征消费税。在营业税基础上加征消费税。
5、汤教授还对于当前税制改革中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个人所得税改革、物业税和财产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问题、出口退税问题和税收立法权的下放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的热点问题和税制改革的难点问题。
财政税收制度范文篇10
一、财税改革必须由“放权让利”走向“制度创新”
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道关卡,因此,改革的第一步务必是“放权让利”。在农村地区应大力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扩大农民劳动积极性,并实行农副产品的竞争定价,使农民真正得实惠,除此之外,还应调整农业税收结构,减少农民在税收方面的负担等等。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应在适当的情况下提高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促进他们在发展经济、组织招商引资、扩大地方生产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地方财政的“承包制”,也就是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和职权,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反之,由于职权和责任过度集中,导致宏观经济调控无法落实,这就限制了地方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史证明是切实有效的,因此务必长期贯彻执行,不断促进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最终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水平以及前进步伐。
1994年开始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开展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分级财政体制的试行经实践检验是与市场经济并行不悖的,应继续大力推广。下一步工作中,要继续加强税制改革,强化职权与利益的分配关系,继续推进分税制,规范政府和企业以及个人之间的权力关系。
二、财政职能的转换必须和政府职能的转换同步进行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改变了传统的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在初步划分中央与地方各自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尽管为了使改革顺利推进,不得不保持了地方的既得利益格局,在存量上依然存在包干制的痕迹,但在增量的安排上,则倾向于向新的体制过渡,这标志着财政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鉴于市场和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财税体制的作用方向和政策效应,主要是解决所谓“市场失灵”,而不是实行过去那种排斥市场、替代市场、政府配置包打天下的管理和政策。与政府角色的这种转变相适应,财税体制和政府的财税政策,也必须从旧体制下那种政经角色不分、职能不分,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为己任的状态中彻底摆脱出来,转到切实分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以宏观调控为重点,以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基本着眼点,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全社会提供必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轨道上来,以充分体现政府的“社会性”和政策的“公共性”,体现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有的经济角色职能和地位,这样,分税制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三、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收入机制必须规范化
由于改革是从放权让利起步的,在改革向前推进的同时,随着大一统的财政体制的逐渐淡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公共财政模式并未及时建立,故收入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汲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很大制约;而在支出方面,政府并不能立即从旧体制所界定的职能中退步抽身,并且还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新职能,承担改革成本的巨大需要,致使财政支出节节攀升。为缓解收支矛盾,中央政府只能默许各地方、部门、单位以收费方式筹集公共收入。而这一默许又进一步削弱了税基,加剧了预算内财政收支的矛盾,从而更强化了对税外收费的依赖。“乱收费”大面积地制度化,使相关的法定制度形同虚设,社会陷入一个令人欲退不能的体制怪圈,严重地损害了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和收入行为的权威性。
近些年来,在非税收入绝对额及其增长速度均高于税收收入增长额度及其增速的情况下,政府真实收入来源的混乱。因此,认真分析这种状况,尽快改革现存的费税体制,规范各种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就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我们应该总结的一条经验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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