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论文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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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论文

财政投资论文范文篇1

对财政投资基础设施最适领域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它能使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实施时,不至于发生“挤出效应”,保证对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增长。实际上在1998年下半年,启动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也发生了一些“挤出效应”,主要是财政政策扩张时,适当的投资领域界定不清,项目准备不充分,出现了抢项目的情况,挤出了一部分外资准备投资和地方政府自筹的项目。对于纯粹的私人产品的基础设施领域,原则上财政要退出,完全由市场提供。至于一些准公共产品的生产领域,根据我国的目前情况仍然要保证适度的财政投资。这些领域可以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采取社会化的投资形式,主要是一些大型的公共工程,财政可采取参股的形式投资。二是可以利用外资,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外商对基础设施投资,对微利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财政可通过贴息和风险担保形式投资,以提高投资人的投资回报率和减少风险。三是在条件成熟时,鼓励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公共基础设施,财政可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对这些准公共产品的投资形式,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财政投资基础设施产业最佳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选择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计划资源配置的重要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经济建设的支出,其中也包括了全部的基础设施投资支出,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高达30%以上,由于当时财政收入主要是来自税收和国企的利润上缴,没有债务收入,因而基础设施的投资直接反映在国家预算中的经济支出项目上。

财政投资论文范文篇2

一、财政政策调节投资总量的作用过程

从理论上说,当总需求不足时,一般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运用可以从收入和支出入手,通过二者的共同作用有效地影响消费、投资,扩大总需求,以达到供求平衡。可见,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的调节是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两方面来实现的。收入方面对投资总量的调节主要是减税和税收优惠。通过减税和税收优惠可以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和企业利润,增强了他们的投资能力,扩大其投资需求,从而增加投资总量。支出方面对投资总量的影响首先表现为财政自身的投资支出,这项支出规模占总投资比重的大小决定了对投资总量的影响程度;其次财政投资的带动效应,通过财政投资带动其他投资主体的介入,进而引起其他经济主体的投资扩张来影响投资总量。可见,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的作用过程如下:政投资支出增加财政支出带动社会投资增加财政政策的运用投资总量的扩大减税和税收优惠社会投资能力增强,投资增加当然,确保财政政策能够有效地影响投资总量需要满足一系列的约束条件,一是启用扩张性财政政策进行大规模的财政投资要有充裕的财力作保障且只能在短期内使用,不能指望长期通过无节制发债、大规模减税、扩大赤字规模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和国际经验一再表明,持续较大规模的财政赤字是引发通货膨胀和造成本币币值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二是在国家财力有限、财政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如果财政投资带动社会投资效应不明显,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的影响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当今各国财政支出主要集中于公共品的供给,财政直接投资的份额在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不可能占据主导地位,财政的直接投资关键在于带动社会投资,进而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三是财政投资扩张要避免对其他社会投资主体投资的“挤出效应”。

二、积极财政政策在影响投资总量中存在的问题

从1998年下半年我国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增发国债,扩大基础设施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确保了近两年经济增长速度不至于大幅下滑。但与此同时,财政投资扩张对投资总量的影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受国家财力约束,财政投资支出在总投资的比重过低,对投资总量影响作用甚微。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困境日益加重,满足了行政、科教等支出以后,直接用于建设的比重日益降低。近几年来,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在财政支出的比例一直在10%左右徘徊,基本建设支出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只接近%。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分别为3.7%、3.9%、3.9%、4.0%?。1998年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用于基础设施投资也只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可见,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很低,即使在短期内可以通过增发国债、增收节支,增加一部分基建投资,但对投资总量的影响不会很大。

2.财政投资扩张未能有效调动非国有投资的积极性。1998年增发1000亿元国债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本不想财政包打天下,而是以此带动其他投资主体的介入,通过其他投资主体的扩张最终拉动经济增长。令人遗憾的是,财政投资扩张只带动了国有部门投资大幅增长,民间投资未作相应跟进。1998年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19.6%,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仅为6.1%,集体经济下降了3.5%?。从过去几年的状况看,在经济处于低谷时,国家启动经济,国有投资率先增长,非国有投资随后跟进,二者共同的投资扩张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比如1989年、1989年经济增长率分别为4.1%、3.8%,经济的低速增长迫使国家1991年下半年重新启动经济,国有投资率先增长,非国有投资随后跟进,1991年国有和非国有投资分别为14.8%、13.4%,1992年分别为32.8%、21.9%,1993年分别为17.5%、72.8%?。可见国有投资起着经济启动的先导作用,随后非国有投资大规模扩张,二者共同的合力作用推动那时的经济高速增长。反观1998年国家扩大财政投资启动经济时,只带动国有投资大幅增长,非国有投资没有明显跟进,在当前非国有投资占近“半壁江山”的格局中,单靠国有投资投资的增加来拉动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不现实的,也正说明了财政投资率先扩张未能有效地带动社会投资,从而对投资总量的影响作用有限。

3.乘数效应递减导致利用投资扩张刺激经济的作用不明显。乘数效应说明了投资增加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当投资增加时,经济扩张,国民收入增量大于投资增量,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倍数等于投资乘数;在投资减少时,经济收缩,国民收入减少量大于投资的减少量,投资减少导致经济收缩的倍数也等于乘数。具体表达式为:k=1/(1-mpc)=1/mps式中k表示乘数,mpc表示边际消费倾向,mps表示边际储蓄倾向。乘数公式表明,投资乘数的大小与边际消费倾向或边际储蓄倾向有关。

从表1可以看出,90年代以来,投资乘数一直很低,最高的1996年也仅为1.70。也就是说,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1000亿元投资,最高只能形成1700亿元需求,说明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因此,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依靠扩大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远远答不到人们原来乐观的设想。

表190年代以来我国投资乘数的

单位:亿元

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gdp21617.826638.134634.446759.458478.168593.874772.079553.0

gdp增量8245.75020.37996.312125.011718.710115.76278.24781.0

城乡居民消费品总额9704.812462.116364.720620.024774.127198.929152.9

城乡居民消费额增量1459.12757.33902.64255.34154.12424.81954.0

边际消费倾向0.290.340.320.360.410.380.40

投资乘数1.411.521.471.561.701.611.67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摘要》(1999)有关资料计算。

4.公共投资对私人投资的挤出影响不可忽视。根据经济学中的“挤出效应”,如果政府靠借款支付公共投资,就会推动金融市场利率上升,通过发行债券形式筹集资金也会造成债券价格下跌,从而引起利率上升,进而使私人融资成本上升,导致私人投资萎缩。这样,公共投资扩张结果却引起整个社会投资支出的缩减。目前,我国公共投资扩张排挤私人投资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政府庞大的投资计划需要银行信贷的支持,在银行资金有限、风险约束增强的情况下,银行“惜贷”势必压缩其他企业或私人投资信贷,部分企业或私人只能寻求较高利息的资金来源,从而增加资本成本,降低盈利能力和再投资能力,还有相当部分企业则由于项目收益水平较低既无缘在银行内也不可能在银行外获得融资;另一方面还表现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把某一产业领域作为本单位的势力范围和领地,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其他投资主体的进入,即使进入也对其业务进行严格的限制。这种行政性垄断排挤了其他投资者的投资介入,减少了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同时,非国有经济原来准备对某一项目进行投资,后来因国家投资同样的项目,非国有经济的投资被“挤出”,这在中央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和基础投资之后,地方项目准备不足,但又不愿意放弃中央的无偿投资,便把原来与外资和私人投资合作的项目改为中央投资项目。这时,财政投资只是取代了原有的非国有投资,形成“挤出效应”。近一年多来,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降、货币供应量一直增加,银行的贷款能力应该说大副增强,但企业实际投资并未同步前进,从中可以看出财政投资“挤出”了私人投资。

三、我国实施的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作用有限的因素分析

1.财力不足、财政风险加剧制约了财政投资的全面扩张。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较高,财政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主渠道和投资的主要来源。如今情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1%左右,无论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明显偏低,在安排了“吃饭”之后,能够用于经济建设的投资极其有限。在目前“两个比重”仍没有改观的背景下,无论是通过减税还是增发国债都面临着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的制约。其一是扩大国债规模进行财政投资面临着当前财政债务依存率和国债偿债率都偏高即国家财政的债务承担能力不足的影响。国债的财政承受能力主要通过债务依存度和国债偿债率来反映。由于在中国国债的发行和偿还有中央政府承担,所以,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更能准确地反映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从我国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来看,自1994年以来均超过50%,1997年高达57.77%,这意味着中央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是靠举债来维持的。同时,国债偿债率也相当高,1997年财政债务的还本付息的支出高达1959亿元,国债偿债率达23.3%?,换句话说,当年财政收入近1/4要用来偿债。由于国债与税收在性质上有根本的不同,即国债的有偿性,到期必须偿还,因此目前过量增加国债的发行规模会加大财政运行风险。

2.全面减税的空间有限。减税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刺激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从宏观税负国际间比较看,目前发达国家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上都在30%以上,有的高达50%。发展中国家一般也在20%-25%之间。相对宽裕的税收收入为其实施减税政策提供了财力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基本上走的是一条减税让利的路子,“两个比重”不断下降。近年来,工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仅维持在11%左右,无论与发达国家还是与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明显偏低。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们这样正在向工业化国家迈进、亟需资金积累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减税来刺激经济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是不现实的。

3.去年税收增收1000亿对企业增加投资的抑制作用不能忽视。通常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增税是实行财政紧缩的重要措施之一,因而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即使不能减税,至少也不应增税,从这个意义上说,1998年税收收入增加1000亿是与当前背景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意向背离的。虽然这些年来我国税收负担不是重而是轻的实证分析不时见诸报端,就现行税制规定的税负的确不重,但如果把各种税外收费纳入总体税负的计算范围,我国目前的总体税负约占25%(杨斌,1998年),这个比例与中等税负国家的基本水平持平,以致于企业负担过重的呼声不绝于耳。况且税收增收1000亿主要来自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当前物连续下跌、经济景气预期看淡的情况下,这对效益好的企业无疑增加了额外负担。过重的企业负担意味着企业需求的萎缩,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意愿,尤其对硬预算约束的非国有企业更是如此。

4.“不安全预期”增强了居民的储蓄倾向,造成了投资乘数的下降,弱化了政府投资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各种投资主体在投资方面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投资需求有原来的政府扩张机制逐步转变为市场调节机制,由于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因此除政府外的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意愿均减弱,从而导致投资乘数下降。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人员分流和国有企业改革下岗人员的增加,迅速改变了广大消费者的收入预期;而住房、医疗、教育等体制改革又大大改变了广大消费者的支出预期。因此,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的增强,形成了当前的“不安全预期”,造成居民储蓄倾向增强和消费预期降低,引起投资乘数偏低,政府投资扩张效应难以充分显现。

5.政府投资于产业链条较短的基础设施,引导社会投资的效果不明显。政府投资支出的增加,不仅会因投资拉动收入增长和消费增长而形成乘数效应,还有可能因投资于某一产业而引起关联投资,即投资的波及效应。投资的波及效应大小取决于产业链的长短。投资于产业链长的项目,虽然形成有效供给的时间跨度大,但在一定时序内,由投资波及效应所激发的投资需求乘数也相应较大,对于国民经济增长也相应较大。而投资于产业链条短的项目,则波及效应相对较小,就不可能激发更大的投资乘数。1998年和1999年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投资,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粮食仓库建设、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这些投资的产业链条短、关联度小,所需要的投资品主要是钢材、木材、水泥,投入使用需要的相关零部件、配套件极其有限,只带动了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投资。因此,它就不可能引起像前几年在发展轻纺工业、家电工业、汽车摩托车工业时所出现的波及效应。

四、当前我国的财政政策选择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的积极调节作用,缓解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同时确保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增长,建议当前财政政策实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财政支出政策的选择应遵循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产业升级为原则,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需求的同时,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我们知道,总量和结构问题是经济生活中两个最基本的方面,经济增长表现为总量问题,但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经济结构合理和协调的基础上,否则,增长就失去了坚实的基础,经济的大起大落难以避免,我国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实践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当前的总需求不足、经济增长乏力,不简单地表现为总量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多年来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引起的供给不能有效地满足需求的结果。因此,财政投资的扩张如果不遵循优化产业结构的原则,很可能把本已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复制并放大出来,反而加剧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财政投资最能体现国家意志,它不仅可以直接集中社会资金进行重点配置来解决经济结构问题,而且能间接起到示范作用。19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不是简单地缓解需求不足的制约,国家更注重了结构优化这一原则,加大了对农业、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入,这对缓解我国多年来的基础设施“瓶颈”大有裨益。同时国家还应加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投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加快费改税步伐,增强国家财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企业的投资潜力。我国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和企业实际负担并不轻并存局面的出现,其中主要原因是当前政府收支不规范、税外收费现象严重。因此,加快费改税步伐,将某些行政性收费和基金纳入规范的税收轨道,坚决取缔一些不合理的收费。这样既可以保证我国国家财政收入有所提高,强化财政投资的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又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投资能力。

3.在全面减税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尝试结构性减税和税制的完善来刺激企业的直接投资。虽说我国现阶段大规模减税既不可能,又不现实,但是,我们可以采取有选择的局部性减税措施。豁免中小企业的旧欠税款,采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给高新企业减税的方式,以刺激企业直接投资,刺激经济增长。我们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降低或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确保税制不应成为企业投资的障碍。

财政投资论文范文篇3

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性的,它直接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外部条件,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其制度、内容、方式方法也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作为公共性投资,其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追求项目本身的市场赢利,其项目效益必须采用社会方式,而不是商业方式来评审。因此,公共投资效果的评价标准,就不能局限于项目本身的市场成本与收益,还必须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社会成本与所产生的社会收益。

明确服务对象,明确服务的切入点,是财政投资评审当前和今后生存与发展之本。

财政投资评审首先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评审要站得高,要有长远眼光和宏观意识,当好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提供投资信息和政策建议,减少和避免政府投资的失误;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要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评审要为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要充分体现出评审机构的财政特色,即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利用自己拥有的专业技术力量,通过科学、规范的评审措施算细账、算实账,为财政部门安排或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专业技术依据,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政策建议。

评审要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财政支出项目内容十分广泛,特别是建设性项目之间差异大、建设周期长、项目效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要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术优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财政支出的建设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政府合理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责范围,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微观市场

财政投资评审活动将大大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率,其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多就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率来评审,考核项目本身的活动情况、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更侧重于微观经济,而不是投资所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虽然项目的评价涉及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但仍然是围绕着项目本身来进行的。

评审工作要从驾轻就熟的政府指令性方式中解脱出来,学习运用市场知识和手段,积极地从制度和方法上研究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前提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引入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机制,加大决策咨询力度,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需要。

要保证建设工期、质量和成本支出,防止欺诈行为;要在审查环节杜绝缺项、漏项、少报工程量,避免中标后再结算中补报工程差额的“钓鱼”现象。

在项目决策设计阶段,要参与审查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和投资估算;审查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项目经济评价,从经济技术角度协助设计优化。在工程承发包阶段,要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同条款、审定标底;在项目实施阶段应跟踪审查设备、材料订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查变更和付款签证、审核相关索赔等;在竣工验收阶段,重点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余款额只有在评审后才能确认。

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有较高的透明度,本着实事求是、机会均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既掌握着社会平均消耗量,又了解建筑市场价格信息,使之有可能形成一个较为客观的社会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从严掌握评审,另一方面又能够尊重客观实际,避免内部人操纵招投标的形式和结果。

加快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信息系统,有利于及时掌握建筑市场价格信息,通过充分积累和分析工程造价资料,有效利用过去的数据来预测未来市场变化和投资趋势,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的精度,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政府投资。

工程量清单讲价是一种技术性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切实有效地发挥财政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运作,发挥其在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中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做到与财政职能的充分结合与紧密链接。

基建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具有工作量大,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评审中心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手段,配合财政部门搞好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使基建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从而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与国库支付相互协调配合,对集中支付项目资金应按基本建设计划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和按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拨款的“四按”原则进行监督,实行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使财政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心中有效,合理控制和调整项目资金的流量、流向,提高基建项目预算执行和国库支付工作的准确性,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基建项目及大型修缮项目的预、决算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为财政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和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控制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提供依据,使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相衔接。

评审直接表现为财政性投资项目支出的核减,而更重要的是通过评审工作,积累和分析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从单位工程造价、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投资利润率、建设周期等指标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客观评价,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依据。

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合理确定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目的。对擅自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形成的资金缺口,财政一律不予认账,切实硬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

项目单位依据评审中心审定的固定资产移交表和竣工决算批复文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财政投资评审系统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为财政部门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很多问题仍直接制约着财政投资评审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职能还要关注以下几点:

1.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实现依法评审。目前投资评审在涉及微观范畴内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运转流程等,并没有法律依据,这就造成了评审工作的不规范性与不确定性,因此制定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法律法规,可以使财政投资评审系统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行为规范。

2.以调整机构性质为切入点,使评审机构真正履行财政职能。把评审机构定性为行政系统或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赋予其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财政职能,这样可以有效地回避“评审中心是中介机构”这一争论,使评审机构真正公平、公正的履行其财政信贷并不能够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小额信贷供需不平衡是制约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自然风险大,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业的生产方式还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生产方式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而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信贷资金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当地开展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将面临灾难性的损失,影响其继续开展业职能

3.以提高评审质量为切入点,提升投资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评审质量是财政投资评审的生命线。目前,全国投资评审行业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评审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格式各不相同,势必造成委托者在比较、决策时的困难。制定统一规范,明确行业标准,不仅有利于比较,对比,而且有利于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为昀终的财政投资决策提供欧洲杯买球平台的技术支持。

财政投资论文范文篇4

关键词: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工程量清单

1概述

2003年7月1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改革中出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开始施行。它改变了以“量、价、费”定额为主的静态工程造价管理方式,推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动态管理方式,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调整建设工程出资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各种关系的依据。财政投资评审要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努力创新工程方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长期以来,工程预算定额是衡量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法定依据和基础,是为完成单位建筑产品所需消耗的数量标准。定额计价法就是根据有关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率、指标等,通过编制建设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来计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并以此作为国家财政控制基建投资和监督基本建设拨款的主要手段。传统的定额计价是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国家定价,具有统一性、指令性和强制性,对于加强计划管理,减少投资浪费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量价合一的计价方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定额不能体现个别成本,约束了企业的自主报价;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达到合理低价中标;竣工决算则是工程价款结算加签证审核,往往造成“四算”分离,“三超”现象严重。近年来,投资多元化、多渠道的出现客观上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来决定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方式已不能适应建设市场的变化。因此,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实行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势在必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招标方根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方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计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总造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工程清单项目费是指为完成施工设计要求的各分项工程量所需的费用,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包括完成该工程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措施项目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其他项目费是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等经有关方面批准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税金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一是统一计价规则。即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计量规则、计量单位以及清单项目编码都要统一,以规范计价行为。二是控制消耗量。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保证工程质量。三是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四是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五是竞争形成价格。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3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要向纵深发展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运用专业技术优势,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决算进行评估和审查,实施财政投资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基础性服务。面对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财政投资评审要积极适应这种变化,采取切实步骤,实现评审工作由初始阶段向纵深发展的转换。

31转变观念,严格监管,学会运用市场手段。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出一方面是放开价格,鼓励竞争,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更多地采取市场手段,以达到节约投资,提高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建设单位面对不断加剧的竞争,对于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如何发挥政府的支持、帮助和仲裁作用会有更多的要求。应该说,放开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的同时就意味着严格的监管,不能因建筑产品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动就忽略了评审的作用。评审工作要从驾轻就熟的政府指令性方式中解脱出来,学习运用市场知识和手段,积极地从制度和方法上研究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前提下的新思路、新方法,引入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和专家评审机制,加大决策咨询力度,以适应政府投资管理的需要。

32严格界定适用范围,加大评审力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国有资金包括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以及发行政府债券和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是指国有资金占工程总投资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事实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据此,凡是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不论招标主体是什么性质,只要资金来源符合上述国有资金的界定,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决算都应按照新的要求进行严格评审。尤其要通过介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查来确定工程造价,掌握合同中对工程量变更的约定及其执行中的增减变,为竣工决算打好基础;要对最低投标价进行评审,以保证建设工期、质量和成本支出,防止欺诈行为;要在审查环节杜绝缺项、漏项、少报工程量,避免中标后再结算中补报工程差额的“钓鱼”现象。

33突出重点,加强工程前期投资控制。目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主要是对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工程(结)决算的控制,侧重于事后核算。考虑到相当一段时间,消耗量定额仍然是工程造价确定的前提,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的定额计价还要共存于评审活动中,评审工作要不失时机的在基本建设的不同阶段拓宽投资控制目标,重点前移。在项目决策设计阶段,要参与审查拟建项目的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和投资估算;审查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项目经济评价,从经济技术角度协助设计优化。有资料显示,这一阶段影响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占30%—75%,而施工阶段的可能性只占5%—25%.设计图纸一旦完成,项目的结构形式、装饰标准、材料设备选型等就确定了,投资额也就基本确定了,所以事前控制是关键。在工程承发包阶段,要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合同条款、审定标底;在项目实施阶段应跟踪审查设备、材料订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查变更和付款签证,审核相关索赔等;在竣工验收阶段,重点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余款额只有在评审后才能确认。

财政投资论文范文篇5

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管理的对象着重围绕财政投资国有企业代建的项目进行。2004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一次把政府投资改革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的第三部分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为目的,针对政府投资管理的问题,通过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加以规范。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过引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切实消除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种种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柳州市实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决定早一年多。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缺陷、超投资以及项目决策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资金管理;二是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内容,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代建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将代建单位收入模式从按项目总投资比例提取逐渐转变为从投资节约比例提取。

一、工作机构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市长、发改委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重点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财政投资论文范文篇6

[摘要]跟踪评审的委托及评审范围,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的事前评审,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的事中监控,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的事后评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机制,实现财政投资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真正做到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评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

一、跟踪评审的委托及评审范围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是通过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二、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的事前评审

事前:项目可行性研究、地质勘察和项目设计三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评审质量,直接影响到财政投资项目投资的经济效果,也对投资控制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来评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尽量避免项目决策上的失误。

工程项目地质勘察资料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勘察资料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施工图设计的质量。认真做好实地勘察,对施工图的合理性、经济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力求设计出科学合理又节省造价的项目施工方案。

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影响起着决定性作用。设计方案的优化、科学、合理,是最大的节约。直接参与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查。

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评审,从财政投资角度,审查项目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避免因设计不到位造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他们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行设计招投标制。以此来提高设计单位的技术水平、保证设计质量,从而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还推行限额设计,改变设计计费办法,建立设计质量奖优罚劣制度。充分调动了设计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也达到了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三、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的事中监控

事中:施工阶段,也是大量实际投资发生主要阶段。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对资金监控的监管,是评审中心的任务。按照总投资构成内容分解的各项费用进行监控,即对建筑安装过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以及建设其他费用等进行监控。对于重大项目,评审过程中要派驻评审人员,实现全过程跟踪评审监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任何建设项目的变更都会造成项目造价的变动。现场签证不规范,项目超标现象严重是目前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评审人员深入现场监控,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在现场监控过程中,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审核设计变更和签证,以及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实施阶段初期。对变更项目做到先算帐后变更,找出建设项目资金控制中的偏差和原因,使工程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进一步制定资金纠偏的措施,去改进和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效或低效的活动,有效控制总投资。

评审中心通过现场监控,及时发现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节支增效成果显著。实现了跟踪评审监控,严格管理设计变更,准确掌握材料价格,评审监控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提出月报季报,为财政预算的支出提供了科学合理可靠的技术依据,避免了项目支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在评审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剔除项目投资中的不合理资金,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中在资金使用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为节约财政支出增加效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的事后评价

事后: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阶段,主要先竣工结算的评审,进而做好全方位工程造价的事后评价工作。

对于一个建设项目而言,竣工结算是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之后,对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的度量和确认。所以竣工结算评审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度量建设过程的实施工作绩效,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在结算评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和目的不同,工作水平也不同,编审结算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属于正常现象。但差距过大,就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失真,使公共财政资金造成损失和浪费。

施工结算评审过程中,常发现结算多报现象发生。例如评审的某局办公楼装潢项目,合同价为56万,施工方报送价为110万,最后经评审工程造价为65万(中间发生了一些变更项目产生了索赔)。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签证单较多,有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现象的存在,每一张签证单都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变动,增加项目的投资。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深入现场,掌握工程的实际情况,剔除了一些不合理的签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取费标准,对工程量和工程套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控制了工程造价,为财政投资节约了资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全过程跟踪评审必要性。

财政投资论文范文篇7

首先,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政府隐性负债日益增多

近年来,在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影响下,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做强做大经济规模,厦门市、区、镇三级政府大搞开发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几乎每个镇以上的政府都在划定的区域内搞工业小区或科技园区之类的开发建设。这样的做法也确实起到筑巢引凤的作用,为招商引资创造了基本的硬件之一。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由于我市邻近地区对投资者的争夺已到了白热化的程度,由此带来结果是:互相压低土地出让价格以争得投资者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恶性竞争的结果不仅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而且给各级政府造成的负面效应之一就是:不仅开发土地的成本难以回收,而且还要亏大本,由此造成政府的隐性债务日益增多。以我市某区为例:该区三个工业小区一期用地规模(仅2001年)达1.328亩,折合88.54万m[2]。按每m[2]开发成本约200元,土地出让价约100元/m[2]计算,三个开发区土地开发成本将亏空8,854万元,若加上银行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则超亏1亿元以上。若今后三年内维持这样的开发速度,该区的土地开发的亏空额将达到3-5亿元,接近该区目前一年的财政收入。这种巨大的滚动式的政府负债将发展成为经济建设的隐忧,若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政府的信用危机也将日益凸显。

其次,财政性投资面过大,基层投资资金不配套,造成投资效应减弱

几年来,随着厦门市财政扶持力度的不断扩大,广大农村特别是岛外三个区的乡镇生产性基础设施和农村教育设施有了较大改观,这在增强厦门农村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农民的收水平,改善农村教育条件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应看到,由于历史遗留的欠账多,为了照顾到各方各面的情绪和需要,每年安排农村专项经费时,往往把有限的资金铺得过广过宽,这种撒胡椒面式的老做法,造成投资效应减弱。以近三年来实施“同发展共富裕”工程为例,厦门市从1999年底至2002年3年内市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绝大多数用于岛外三个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薄弱村的经济等方面,通过审计调查,也证实其成效是不错的,但是由于点多面广,加上配套资金不落实等原因,投资效益不尽人意。2000年第一批13个项目,投资总额达9,092万元,涉及上百个村。如某镇胡萝卜产业化项目,总投资298万元,除市财政补助100万元落实外,其余198万元至今没着落。

究其原因是:长期以来,乡镇一级的建设项目往往在资金来源尚不落实的情况下,上级有关部门最常用的是发“红头文件”的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基层也要筹措配套资金,这种“三个一点”的习惯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走形变样,其最大的缺陷是资金渠道单一,老是躺在各级财政上做文章,而没有想方设法去拓宽资金渠道,如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目前让外资、民间资本参与的做法还没有在实践中运用。

再次,有些投资主体不明确,产权管理混乱

由于目前投资体制改革力度欠佳,造成有些投资法人制度流于形式,加上一些投资项目是在各级政府大包大揽的情况下进行具体操作的,更使项目投资主体分不清到底是政府还是企业,由此造成的产权管理混乱就在所难免。如前所述,厦门市同发展共富裕工程的第一批项目中,总投资超千万的一个外口公寓项目,市里拨补878万元,市有关部门要求按公司化管理模式运行,市里投资应成为相关村的股份进行企业化经营。但实际调查中得知,大多数村认为股份太小,不如每年有钱分就行。由此区里做出决定,将市投资部分全部归属国有企业——区投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十年内每年给予些这相关村一定数额的固定回报。这种违背原有投资意图,高估农村基层干部经营素质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又如去年11月,市委党校厅局级班学员在考察我市小坪森林公园时,看到一幅令人痛心的惨景:位于部级森林公园境内的小坪水库几乎见底,绿水青山变成有山无水。经询问在场的水坪水库水电站领导得知:由于没钱发工资只好放水发电卖钱,加上今年雨水少,水库水很快被放光。但最终原因仍是条块分割造成产权管理的混乱;一个区域内却有不同的管理方式,水库归水利部门,森林公园却归林业部门。若要开发如此美丽的森林公园谈何容易,更不要说要维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大多是改革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仍然要以采取改革的方法,其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镇以上的各级财政应将属于政府投资行为的借贷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盘子

虽然目前许多开发土地等项目均由各级政府委托或指定的国有企业负责,但在每年编制财政预算过程中应单列,并向各级人大报告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至少说清楚以下几点:(1)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如上级拨款、国债、政策性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等。(2)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到期的贷款本息偿还情况。(3)政府投资项目每年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4)审计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

二、以市场为导向,真正按投资法人责任制办事

从“有所为有所不为”及“有限政府”的战略考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凡是有经济效益潜力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性项目,政府应全部地毫不保留地推向市场。本着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通过资本运作促进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由此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国内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而政府不再投资此类项目。如澳大利亚马卢奇郡(厦门友好城市)已将水处理、机场、停车场、垃圾处理等五个项目全部采取商业化运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其主要做法是:政府当掌舵员而不是划浆员;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则指导、利益关系三大方面明白无误地告诉投资者,使得私人资本顺利进入这些投资领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最终让投资者有利可图,才能扭转目前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局面。

如前所述,有些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代替了市场经济行为,造成投资主体不清、责任不明。而早在1996年,国家建设部等三部委就重申:“各级计划部门委托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对资金不落实,资金不到位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更不得批准开工。”但据近几年的审计调查表明:岛外有些区建设项目资金

落实率是比较低的。但为了争得一些建设项目,区、镇两级领导往往是向上级承诺配套资金,而后却积极组织向上级“跑部钱进”。但跑下来堵缺口的资金毕竟有限,结果建设资金缺口越滚越大。因此只有真正建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形象工程、烂尾工程的问题。

三、对公益性和非盈利的投资项目,应集中财力办大事,努力降低运营成本

对于今年各级财政在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公益性和非盈利性项目支出时,应本着“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的原则,集中财力物力扶持一些最为需要、最能见效的项目,特别是让每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尽量做到当年投资当年见效。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拿出一些公益性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后承包给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按照企业化管理将可以降低财政开支,建立良性的管理体制,以改变现有的一些公益性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给予所谓的事业单位待遇,造成“二机关”、“官僚主义”,办事效率低下和成本开支居高不下,以致成了政府沉重的包袱的现象。对涉及区域内经济或生态环境需要的一些项目,应整合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互相抵消力量的管理机制,按照高效统一的原则,让其归口同一主管部门,让一个婆婆管到底。

四、尽快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评估体系

在当前干部管理体制下,要求各级政府领导真正做到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不切合实际的。谁都想在自己的任内尽快出项目、出效益,至于政府负债的承受能力以及对今后的影响,那是较少考虑的。以致我们常说的“新官不理旧账”的怪圈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任其发展下去,有朝一日产生的财政困境导致政府信用危机也将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评估体系有助于为防范于未然,其评估的意义在于:

第一,以唤起广大群众对政府投资行为的了解,广泛听取群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特别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尽可能把政府投资行为和群众意见做到基本一致。

第二,促进政府不断改进工作,使政府在做决策时能更谨慎,更能严格地按经济规律办事,从而达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财政投资论文范文篇8

(一)控制预算

通过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好预算支出,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现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功能。

(二)评审范围越来越大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财政评审工作作为完善政府管理行为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其工作也越来越细致。逐渐地由事后追踪管理向事前转移,从而不断地拓宽其评审范围,表现在市政道路建设、城市绿化以及农村农田水利建设等多种类型的项目。随着评审范围的扩大,评审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地提高,这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效率,提高财政投资工作的科学性。

(三)评审程序越来越规范化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政府完善内部治理的重要举措,其评审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帮助。在财政投资的过程中,逐渐地实现了先评审再招标等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减少了财政投资的盲目性,从而使财政投资更加地科学化。评审程序的完善减少了财政投资评审中的漏洞,能够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督,从而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效率。

二、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途径探究

(一)加强预算审核

对于财政投资来说,其资金规模比较大,不少单位和企业为了利益而弄虚作假,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在新时期下,应当做好项目预算的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预算应当及时地剔除。在预算审核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地发现其中的不合理因素,减少项目中存在的资金漏洞,这样能够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合理地利用。要从源头上控制好预算,确保预算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从而为预算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从而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

(二)做好绩效评价

在财政投资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的绩效评价,做到对财政投资的有效追踪,从而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在财政投资的过程中常常发现,其产出和收益不明确或者不明显,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财政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缺少监督,这就要求财政投资评审应当贯穿到项目的全过程,做好对财政投资的绩效评价,了解资金的产出和效益,调查资金使用的效果,例如是否达到了项目投资的目的,是否达到了公众的认可。通过财政投资评审绩效评价,从而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监督,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约束,从而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的水平,减少财政投资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充分地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作用。

(三)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能力

在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管理中,需要及时地识别风险,从而有效地化解风险,这就要求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能力,从而不断地提高监督能力。目前我国在政府投资评审管理的过程中,还不够完善,表现在注重微观方面的考核,对于项目后期的综合性影响,例如社会、环境、经济等方面不能做出科学有效的评价,这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评审管理能力。在项目前期对其合理性进行有效的评价,对项目的规模、标准等资料进行审核,防止出现虚报的现象。在项目完成之后,应当对合同、项目变更签证等进行审核,从而不断地提高评审管理能力,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分,科学地确定项目的价值,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财政投资的风险。

三、结束语

财政投资对于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防止财政投资风险,对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评审考核工作,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最终防止风险的发生。

作者:李爱武 单位: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参考文献:

财政投资论文范文篇9

【摘要】笔者认为,高等教育陷入财政危机的最大原因当属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应通过强化法律的保障与约束功能;增加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国家财政贴息补息;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增强金融杠杆的支持;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等方法改进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体制。

【关键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改进

吉林大学自曝财政危机以来,高校财政危机问题日益走入公众视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原因众多,如国家财政支持不足、扩招、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低,以及缺乏明晰的产权和明确的责任等,但高等教育陷入财政危机的最大原因当属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所致。

一、我国高等教育投入体制的现状

(一)高等教育投入体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7条提出:“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这个论断被总结为“财(财政拨款)、税(教育税附加)、费(教育收费)、产(校办产业收入)、社(社会捐赠)、基(教育基金)”等六个渠道的教育投资体制。后来,教育部财务司又总结为“财、税、费、产、社、基、科(科研经费)、贷(银行贷款)、息(利息收入)”等九个渠道的教育投资体制。在这九个渠道中,没有吸引社会资本(民资、外资)这个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投入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社会资本应是完善教育投入体制的新渠道。

(二)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存在的问题

1.教育投入4%目标仍未实现

根据世界银行2001年的统计,1999-2000年度,法国、日本、英国等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4.8%,而哥伦比亚、古巴、约旦等中低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5.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就呼吁世界各国,到2000年应实现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6%的目标。据“全国教育经费情况执行公告”披露,1998—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是2.55%、2.29%、2.87%,进入新世纪后的2001-200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仍未达到4%的规定,分别是3.19%、3.52%、3.28%、2.79%、2.82%、3.01%。

2.财政投入总体不足

与学生人数的超常规增长相比,普通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在2006年达到1062亿,比1998年的356.75亿元增加了705.28亿元,增长1.97倍,年均增长12.7%。财政投入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学生人数增长。据2006年统计,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869元,比1998年的6775元下降906元。

3.财政投入结构不均衡

地区之间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差异显著,部分省区对于高等教育的财政支持十分有限。据统计,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869元,最高的省份北京达到18228.36元,最低的省份江西省仅为2219元,前者是后者的8.2倍。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占全部地方所属高校学生人数的82%。

4.事权与财权不分离

我国国家预算按预算等级依次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尽管财政部1999年将教育事业费升格为“类”级,但教育基本建设费仍设在“款”级科目中,教育经费没有预算单列,导致财政性教育经费长期以来处于事权和财权分离的状态。具体体现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事业,财政部门负责教育事业经费拨款,政府计划部门负责教育基建投资,在预算表格的汇总归类时,教育财政预算总额要与文化、科学、卫生部门的预算汇总成整个财政事业费预算中的“类”级和财政基本建设费预算中的“类”级。教育事业费属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中的款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属于基本建设费类中的社会文教费款级。国家预算首先在类级支出中分配,然后依次在款、项、目级中进行再分配,教育经费是国家预算第二次分配。由于教育经费预算等级较低,教育的事权属教育部门,教育的财权属财政与计划部门,教育的事权与财权相分离。教育部门财权较小,难以有效行使事权,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5.多元化筹措教育资金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在政府投入是主渠道的前提下,能否开拓非政府渠道,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导向。中国虽然也颁布了捐赠法,但在具体税收政策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只是实行税前从所得中全额扣除捐赠额外,没有其他税收优惠以鼓励社会捐赠。企业投资也是高校经费、特别是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另外,中国高等教育经费来自于社会的投资也不是很高,虽然近几年民办高校发展迅速,但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长期受国家政策的制约,《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许多有眼光的企业家也看好这一产业,很想向民办高校投资,而投资必然要求回报。

二、改进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体制的建议

(一)强化法律的保障与约束功能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除政府财力的原因外,相关教育投入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与执法不严是主要的原因。借鉴美国与日本的经验,确保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应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来完善。

在立法方面完善我国的教育财政法律体系与财政资金分配的民主机制:一是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政投资责任,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不低于4%的最低目标;二是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确保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主导地位;三是规定中央财政在地区差异的协调、困难学生资助、基础性科学研究、公立大学经费以及重大教育工程项目等方面的经费责任;四是规定地方财政承担地方高等教育经费的责任,包括经常性教育经费定额标准、专项经费与基本建设经费的规模。

在执法方面要以立法形式明确教育财政的决策程序与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包括:一是规定教育政策的决策程序,对重大的教育决策必须进行财政性可行性论证;二是对教育经费预算的项目、标准,教育经费在预算支出中的比例,以及教育经费在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分配等事项的决定权,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下设的拨款委员会上通过;三是应增加对各级政府保障教育投入的约束条款,授权同级人大监督与执法检查的权力,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政府职能部门及政府主要领导人由同级人大追究其相应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二)增加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必须保证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确保“三个增长”,并使高等教育经费在总的教育经费的比重稳定在20%左右。同时要尽可能平衡重点高校与普通高校的教育投入,在法定的高等教育财政经费内,加大对中西部普通高校的财政投入,促使其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从而逐渐改变现有高校空间布局。

(三)国家财政贴息补息

可以首先采用贴息、补息等办法,减轻高校的债务负担,或把中长期贷款转为长期,解决短期集中还款带来的严重问题,或将公办高等院校贷款债务注为国债形式以减轻财政压力与风险。

(四)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在推进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过程中,公共教育资源在高等教育中的投入结构应有所调整,过去的一部分政府直接拨给学校的经费应转变为政府为贫困学生提供就学保障,包括对贫困学生的无偿资助和部分以助学贷款性质提供的有偿资助。

(五)增强金融杠杆的支持

首先,要抓紧建立高等教育银行。建立高等教育银行可以扩展教育财政经费的来源方式,利用教育银行具有发放债券的职能,可以为高等学校获得发展的资本基金。其次,可以利用国际银行组织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进行贷款,有了国际组织的银行贷款,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教育体系之外的大量资金为高等教育财政提供援助。按规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的硬性贷款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但只发给会员国中低收入国家和政府以及由会员国政府担保的公、私立机构。如果能够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申请长期硬性贷款作为高等教育贷款基金,是提高教育投资指数的一个极佳的途径。再次,教育银行能够有效利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补充教育财政,集中用于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最后,发行高等教育。教育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若能够发行一些额度小、风险低的高等教育,可以增强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实力。

(六)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

首先,建议成立联系政府与高校的中介机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为政府评估高校整体财政计划、明确各高校使用经费应承担的义务、运用审查和评估手段贯彻政府政策和落实教育目标、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和效率等。同时,它本身也应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其成员可由政府官员、教育专家、学者、工商界人士等组成。

其次,引入高等教育绩效拨款模式,依据对高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拨款规模。一方面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资源、更有效地利用资金,同时促使高校重视其社会责任、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绩效评估标准来引导高等教育的发展,所以绩效拨款模式可以作为政府调控高等教育的一种手段。实施绩效拨款模式前提是有一个合理、公平的绩效评价方案,目前可以借鉴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以及教育部2002年提出针对“985”项目高校绩效拨款方案—《高水平大学评价与拨款方案建议稿》来设计我国高等学校绩效拨款的模式。

(七)举办民办高等教育

各级政府从政策上落实好民办高校在用地、基本建设、缴纳税费、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同等待遇,民办高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同等对待,民办高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与户口管理、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交通优惠、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同时,支持民办高校加强与企业合作,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资办学,实现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八)鼓励多种模式共同举办高等教育

公办高校利用无形资产和其它财产,与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多种模式共同举办高等教育。如云南省将选择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通过新征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依法减免相关建设税费等措施,鼓励组建以产学研为主要纽带,以高职院校为龙头、跨地区的行业性职教集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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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永霞.改进中国高等教育财政的设想[j].教育与经济,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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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乔春华,等.高等教育发展引进民间资本的政策研究[r].江苏省教育科学短期课题.

财政投资论文范文篇10

一、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事后管理:一是检查工程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三是建立项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好残值处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资的结算等工作,不仅可以创造财政收入,还可以为以后基建拨款提供准确的参考资料,扩大财政部门管理基建财务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