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知识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10-09 17:09:11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篇1
首先,我代表全市国土系统对各乡(镇)党政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参加这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对大家多年来给予国土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教育培训活动是在市委、市政府的主持下,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电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六个部门共同组织的,是贯彻去年中央六部门联合召开的,对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增强全市乡(镇)干部依法用地、管地意识,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这次培训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双保、双转、双约、双提的“四双”基本要求,大力宣传和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为了确保这次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我局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做了较充分的前期准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以《通知》的形式发给大家了,希望大家能够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落实;二是统一编印了培训教材。为了使大家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迅速消化、理解需掌握的知识,我们在国家下发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新编印了培训教材,力求重点突出,通俗易懂;三是精心挑选并聘请了相关专业的专家担任授课老师。希望通过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讲授,能够让大家学有所用。刚才,市委组织部邱志方副部长的讲话,高屋建瓴,见解独到,听后很受启发,对我们全面完成好本次教育培训活动各项任务,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下面,我结合国家对开展这项活动的总体要求,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
去年,中央提出要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旨在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意识的大培训。这是在国务院提出的坚守18亿亩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大环境下,全面落实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资源保护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用意很深。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全局的高度认识这次培训,深刻理解,明确意义。
1、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途径。应该说,随着人们文化素养的提高,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已经有了明显的增强。但目前在国土资源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意识中的“虚位”,进而造成乡镇人民政府在管理职责上的“缺失”和村级组织在管理权限上的“越位”。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素养低,简单地说,这是无知;二是运用国土资源管理知识能力水平差,说句重话,这就是无能。由于这“两无”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和省市的一些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政策、新要求无法得到落实,直接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漠,逐步形成了粗放利用土地、随意浪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最终以牺牲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数字增长的畸形发展形态。因此,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素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已经刻不容缓。正是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六部门把全市乡(镇)党政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到这里,利用三天时间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进行集中培训,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三天的时间,对大家来说,既是一个充电的过程,也是一个纠偏的过程。希望大家能够本着对工作、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静下心来,把知识学到手,把经验带回去。
2、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正确认识国土资源形势,落实国土资源基本国策的有效手段。当前,各级领导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对国土资源的管理越来越严,地方经济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严峻的工作形势,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希望通过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让大家对当前国土资源形势有个清醒的认识,全面深入地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我市的土地、矿产资源状况,增强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和在发展中保护的观念,正确处理和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两者间的关系,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如果能达到这一目的,说明我们这三天的时间就没有荒费。如果回去后还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我市国土资源的管理环境就会因为有你们的支持和参与得到大大改善,我们的各项工作就会事半功倍,我市的资源利用的效率就会有一个质的飞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水平就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猛增,也出现了大量的违规违法用地问题,而且屡禁不止。尤其是在一些地区,我们的基层政府竟然以违法主体的形式出现,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一些领导同志缺乏大局意识,缺乏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的政策水平,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而造成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表现在个别地区、个别单位、个别人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行政乱作为或者不作为,这才是我们所面临的违规违法用地状况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排除少数人对政策法规的恶意曲解外,或多或少地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在宣传、教育、普及的深度和广度上存在差距有一定关系,所以在基层干部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抓住这次集中教育培训的机会,全面提高乡镇领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我们的乡镇领导在落实国土资源法规政策、遏制违法、严格执法、保护耕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认清形势,增强贯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央之所以决定由六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而且专门面向基层县(市)、乡(镇)、村级干部,是在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势做出理性判断情况下,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想,至少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
1、要准确把握国情。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一个概念,就是中国地大物博,但是,同时还有另外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我们国家有13亿人口。我国耕地资源最突出的特点是“三少”:一是人均耕地占有少。截止2007年底,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38亩,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有一些省(市)的人均耕地已经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二是优质耕地少。全国中低产田与高产田的比例约为7∶3。近年来,遭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土地近9000万亩;同时还有不少耕地受到盐碱化、沙化和荒漠化的损毁;另外,建设也还占用了一部分优质耕地。三是后备耕地资源少。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但水、土、光、热条件比较好的只有40%,能开垦成耕地的只有约8000万亩。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从国家的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每年各省提出的建设用地需求大概只能满足50%,如果再粗放地开发利用有限的用地空间,可以预计,离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失守的日子就不会太远了。
2、要全面掌握市情。就我市而言,耕地状况要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耕地约2.7亩,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高产田占耕地面积的40%,可开垦的后备耕地资源丰富,水土资源匹配适当,年均粮食产量维持在150亿斤,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再增产30亿斤粮食的目标任务。所以,对我市来说,加强耕地保护,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长,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0亿,2006年完成950亿,2007年完成1350亿,同比上年分别增长41%、46%和42%。今年省上给我市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指标1800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工业投资投资指标800亿元,同比增长32%。预计2008-2012年五年我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500亿。经济的高速增长,势必带来用地量的急剧增长。仅今年全市就需要新增建设用地4000公顷,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自报数已经达到12000公顷。从以上国情和市情介绍中,我想大家至少能够得出这样的分析,我市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优质商品粮基地,从保护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国家也必然会进一步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不仅违法用地难以立足,就是正常的发展用地,审批难度也会越来越大,而我市发展对用地空间的需求又空前迫切。可以断定,在未来几年时间里,我市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保护耕地、保障用地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3、要深入了解国家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以《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为主干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几年,国务院又连续颁发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使国土资源管理更趋规范和完善。特别是2006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土地调控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责任制度落实和惩处土地违法行为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具体措施。需重点说明的是该《通知》中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于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此,全国范围内已经有一批领导干部因土地违法被处以刑律和党纪政纪处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今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1月31日,国土部了关于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对各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制定了硬性指标。这一系列针对土地管理的重要政策措施的接连,充分表明了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也充分表达了国家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坚定决心。
4、要清醒认识我市国土资源违法现状。针对土地违规违法点多面广、屡禁不止的问题,去年,我市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部委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卫片监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一系列土地执法行动,清理查处了一大批违法案件。全年共查处违法用地526宗,面积856万平方米,其中违法占用耕地382万平方米。共立案511起,移送公安机关19宗,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8人,提请法院强制执行120宗。国土部第七次卫片监测我市358宗地885公顷,其中,违法用地207宗507公顷,均占监测总量的57%,违法用地发案依然较高。此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形势也不容乐观,仅去年我们就查处了无证开采40起,越界开采7起,对我市这样矿产资源严重不足的城市来说,这个数字已经足以触目惊心了。今年年初,国家土地督察局出台硬性指标,对年度违法用地量达到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0%的城市,国家将停止该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市委高广滨书记、市政府崔杰市长先后作出了“全市上下坚决不碰这个底线,坚决不当反面典型”的重要批示。我希望各位乡镇领导,对违规违法用地的严重后果要有清醒的认识,经经常提醒自己和身边的同志,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灯下黑”。
三、坚持“四双”基本要求,将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引向深入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期,处在全面推进大建设、大发展、大变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黄金期,也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保障能力,推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阶段。这次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仅要把法律法规送到每一个乡镇,还要通过对各位乡镇领导的培训,把保护的观念、保护的机制带回去,达到“一处点灯全屋亮”的效果。年初,我们在认真总结国土工作20年经验并全面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四双”基本要求,这是今后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要求,也是这次培训需要大家了解、领会的重要内容。
“四双”:即双转、双约、双保、双提,具体涵义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以“双转”为基础,树立国土资源管理新理念。“双转”,即转变国土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从地大物博的观念,转变为“人均资源占有少”的观念,稳步发展第一产业,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确保粮食安全。在土地利用方式上,要将高资源消耗的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高效发展,重点解决好经济高速增长和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结构性矛盾,做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
2、以“双约”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利用新机制。“双约”,即节约土地、集约利用。加快推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逐步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能少占地的,就不多占,能占用非耕地的,就不占用耕地,坚决杜绝盲目圈地、占地之风。加强源头防范,健全执法监察网络,坚持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机制,按“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在集约利用上,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严格执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除市政府认可的资源类项目外,工业项目必须进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同时,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收闲置费的,严格按规定收缴闲置费。加强批后监管,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开发利用,确保土地供应形成有效供给。
3、以“双保”为核心,开创保障科学发展新局面。“双保”,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辩证统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核心。保护资源是保障发展的前提,这是当前国土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并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突破口,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推进耕地保护工作量化绩效体系建设,完善耕地质量和数量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治理水平,做好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和重点地质灾害区的动态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确保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发展是保护资源的源动力,这是当前国土部门的中心。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重要客商、重点单位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两有一保”。在土地市场建设上,要按照“有保有控”的总体思路,坚持总量管理、计划供应的管理机制,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打造品牌市场。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篇2
今天,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共同召开这个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进一步研究和部署在全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除本系统的分管同志外,还有省、市级五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在会上将作具体指导。他们是: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章伟、省委宣传部宣传处调研员陈文华、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薛晓飞、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秦小平、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副处长林勇毅。我代表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市五部门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致以衷心的感谢!
现在,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我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启动良好
去年1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组织局局长傅思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翟卫华,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杨周复,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先后讲了话。会议要求,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认识开展基层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抓实干,抓好这件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推进培训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按照中央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年初,我省六部门联合决定,今年在全省县(市、区)级领导干部和乡(镇)、村级基层干部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这项活动启动以来,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目前已进行了几项准备工作:一是省级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全省的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了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联络员。二是成立了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日常工作。三是成立了全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并制定了宣讲团的工作方案。四是为了使宣传教育培训更有针对性,省厅结合浙江实际,开展了地方性补充教材的编制工作。据了解,各市也积极行动,作了不少基础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认识
我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目的是要把节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武装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每个村的主要负责人,使他们增强国策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增强科学的保护和保障能力,增强依法行政和管理能力,增强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力。这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开展这项活动,符合我省实际,十分必要。
一是国土资源形势依然严峻,保护和保障问题依然是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难题。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优质耕地更少,矿产资源也十分贫乏,这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仅0.5亩,人均拥有的耕地已经比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要低。在这个形势下,我们如何保质保量地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坚决守住我省耕地保有量308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11万亩这两条红线,确保我省粮食安全,这一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我省人地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紧缺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矛盾日益凸现。据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测算,**至2020年全省各行业建设用地需求量与可供量之间缺口217万亩,满足度只有64%。
二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需要进一步大力推进。一些地方闲置浪费、低效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国土资源粗放低效利用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比如,我省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两头扩大,**年底,我省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已达166平方米,比1996年底的人均122平方米扩大了44平方米,增长了36%。
三是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居高不下。据统计,**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5000多件。违法主体有企业、村集体、个人,甚至有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组织。同时,违规违法用地正在向农村基层蔓延。很重要的原因是部分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法律意识不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自觉性不强。
四是地质灾害防治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我省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率和灾害损失呈上升趋势。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6.6万多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的65.5%,其中高易发区650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的6.4%。目前,初步查明突发性地质灾害及隐患点6700余处,其中威胁居民的地质灾害点4000余处,受威胁人口13余万人。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平苍等沿海平原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此外,我省目前共有3500家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有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
由此可见,要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持续科学发展,唯一根本途径是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做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和切实严格保护耕地。
**年底,省委、省政府召开高规格的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把破解瓶颈制约与转变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珍惜每一寸土地,从严从紧管好每一寸土地,配好用好每一寸土地。按照这个要求,并结合省委**年—2010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我省的“五五”普法规划,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有关部门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第一,要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多家用”这种局面,要落实共同责任,由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一起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第二,要从主要靠监督管理转到既抓管理又抓教育,通过两手抓,更有效地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第三,要从“单枪匹马”的执法,转到着眼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守法、依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上来,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的。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我省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及五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采取得力的措施,完成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各项任务,并努力达到预期效果。
这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任务重。主要是涉及面广、规模大。据初步统计,全省大约有66000多人纳入培训范围。二是时间紧。按照中央六部委的要求,整个活动从今年1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为组织动员、教育培训、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其中3月至10月为教育培训阶段,11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三是要求高。总结验收有三条“硬杠子”:第一条是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第二条是各基层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第三条是各地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这三条“硬杠子”是中央国家六部委提出的要求,也是今后对各省考核的标准之一。四是分级负责。省一级负责培训县(市、区)领导干部;市一级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县(市、区)一级负责培训村级干部。
根据以上四个工作特点,要搞好这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我们要抓住抓好以下七个环节:
第一、要抓好启动。现在省级培训活动的实施方案已下发,今天的会议后,各地要抓紧启动。启动工作要做好五件事: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包括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采取哪些培训形式等。二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效果好的实施方案。三是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党委要把这项培训工作列入今年重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科)共同参与,形成强有力的组织机制。四是建立六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五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为培训活动提供保障。严禁向培训人员收取费用。
第二、要抓紧组建宣讲团,抓好师资培训。各地要抓紧组建市、县两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要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教员。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计划在3月份举办一期师资培训班,对市、县两级宣讲团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要明确培训重点内容。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培训内容:(一)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我省耕地保有量308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11万亩这两条红线,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二)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三)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要结合当地国土资源形势、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和基层干部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重点。
第四、要注重创新形式,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在讲授内容上,注重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在“面对面”宣讲中,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用事实说话、以典型为例,使广大基层干部坐得住、学得进、听得懂、记得牢。要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教育阵地。在培训中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系统性讲解与针对性辅导相结合。二是坚持宣讲者与基层干部双向交流相结合,要结合培训对象的职责和工作实际,就基层干部提出的各种问题,与他们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三是坚持政策解释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四是坚持政策宣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扎扎实实地帮助基层干部增强国土资源的法律意识,实实在在地帮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解决后顾之忧。
第五、要抓好督导和考核。督导是日常的督导,考核主要集中在11至12月。省、市两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对各地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
第六、要抓好舆论宣传。这个活动深入到县(市、区)、乡(镇)、村,舆论工作非常重要。各地要适时开展对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及网络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培训活动的先进典型和成果,不断促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更大的成效。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篇3
首先,我代表全市国土系统对各乡(镇)党政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参加这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对大家多年来给予国土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教育培训活动是在市委、市政府的主持下,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电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六个部门共同组织的,是贯彻去年中央六部门联合召开的,对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增强全市乡(镇)干部依法用地、管地意识,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这次培训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双保、双转、双约、双提的“四双”基本要求,大力宣传和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为了确保这次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我局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做了较充分的前期准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以《通知》的形式发给大家了,希望大家能够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落实;二是统一编印了培训教材。为了使大家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迅速消化、理解需掌握的知识,我们在国家下发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新编印了培训教材,力求重点突出,通俗易懂;三是精心挑选并聘请了相关专业的专家担任授课老师。希望通过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讲授,能够让大家学有所用。刚才,市委组织部邱志方副部长的讲话,高屋建瓴,见解独到,听后很受启发,对我们全面完成好本次教育培训活动各项任务,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下面,我结合国家对开展这项活动的总体要求,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
去年,中央提出要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旨在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意识的大培训。这是在国务院提出的坚守18亿亩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大环境下,全面落实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资源保护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用意很深。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全局的高度认识这次培训,深刻理解,明确意义。
1、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途径。应该说,随着人们文化素养的提高,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已经有了明显的增强。但目前在国土资源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意识中的“虚位”,进而造成乡镇人民政府在管理职责上的“缺失”和村级组织在管理权限上的“越位”。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素养低,简单地说,这是无知;二是运用国土资源管理知识能力水平差,说句重话,这就是无能。由于这“两无”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和省市的一些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政策、新要求无法得到落实,直接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漠,逐步形成了粗放利用土地、随意浪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最终以牺牲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数字增长的畸形发展形态。因此,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素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已经刻不容缓。正是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六部门把全市乡(镇)党政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到这里,利用三天时间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进行集中培训,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三天的时间,对大家来说,既是一个充电的过程,也是一个纠偏的过程。希望大家能够本着对工作、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静下心来,把知识学到手,把经验带回去。
2、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正确认识国土资源形势,落实国土资源基本国策的有效手段。当前,各级领导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对国土资源的管理越来越严,地方经济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严峻的工作形势,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希望通过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让大家对当前国土资源形势有个清醒的认识,全面深入地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我市的土地、矿产资源状况,增强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和在发展中保护的观念,正确处理和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两者间的关系,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如果能达到这一目的,说明我们这三天的时间就没有荒费。如果回去后还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我市国土资源的管理环境就会因为有你们的支持和参与得到大大改善,我们的各项工作就会事半功倍,我市的资源利用的效率就会有一个质的飞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水平就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猛增,也出现了大量的违规违法用地问题,而且屡禁不止。尤其是在一些地区,我们的基层政府竟然以违法主体的形式出现,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一些领导同志缺乏大局意识,缺乏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的政策水平,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而造成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表现在个别地区、个别单位、个别人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行政乱作为或者不作为,这才是我们所面临的违规违法用地状况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排除少数人对政策法规的恶意曲解外,或多或少地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在宣传、教育、普及的深度和广度上存在差距有一定关系,所以在基层干部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抓住这次集中教育培训的机会,全面提高乡镇领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我们的乡镇领导在落实国土资源法规政策、遏制违法、严格执法、保护耕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认清形势,增强贯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央之所以决定由六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而且专门面向基层县(市)、乡(镇)、村级干部,是在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势做出理性判断情况下,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想,至少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
1、要准确把握国情。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一个概念,就是中国地大物博,但是,同时还有另外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我们国家有13亿人口。我国耕地资源最突出的特点是“三少”:一是人均耕地占有少。截止2007年底,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38亩,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有一些省(市)的人均耕地已经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二是优质耕地少。全国中低产田与高产田的比例约为7∶3。近年来,遭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土地近9000万亩;同时还有不少耕地受到盐碱化、沙化和荒漠化的损毁;另外,建设也还占用了一部分优质耕地。三是后备耕地资源少。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但水、土、光、热条件比较好的只有40%,能开垦成耕地的只有约8000万亩。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从国家的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每年各省提出的建设用地需求大概只能满足50%,如果再粗放地开发利用有限的用地空间,可以预计,离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失守的日子就不会太远了。
2、要全面掌握市情。就我市而言,耕地状况要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耕地约2.7亩,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高产田占耕地面积的40%,可开垦的后备耕地资源丰富,水土资源匹配适当,年均粮食产量维持在150亿斤,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再增产30亿斤粮食的目标任务。所以,对我市来说,加强耕地保护,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长,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50亿,2006年完成950亿,2007年完成1350亿,同比上年分别增长41%、46%和42%。今年省上给我市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指标1800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工业投资投资指标800亿元,同比增长32%。预计2008-2012年五年我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500亿。经济的高速增长,势必带来用地量的急剧增长。仅今年全市就需要新增建设用地4000公顷,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自报数已经达到12000公顷。从以上国情和市情介绍中,我想大家至少能够得出这样的分析,我市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优质商品粮基地,从保护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国家也必然会进一步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不仅违法用地难以立足,就是正常的发展用地,审批难度也会越来越大,而我市发展对用地空间的需求又空前迫切。可以断定,在未来几年时间里,我市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保护耕地、保障用地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3、要深入了解国家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以《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为主干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几年,国务院又连续颁发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使国土资源管理更趋规范和完善。特别是2006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土地调控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责任制度落实和惩处土地违法行为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具体措施。需重点说明的是该《通知》中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于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此,全国范围内已经有一批领导干部因土地违法被处以刑律和党纪政纪处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今年1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1月31日,国土部了关于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对各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制定了硬性指标。这一系列针对土地管理的重要政策措施的接连,充分表明了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也充分表达了国家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坚定决心。
4、要清醒认识我市国土资源违法现状。针对土地违规违法点多面广、屡禁不止的问题,去年,我市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部委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卫片监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一系列土地执法行动,清理查处了一大批违法案件。全年共查处违法用地526宗,面积856万平方米,其中违法占用耕地382万平方米。共立案511起,移送公安机关19宗,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8人,提请法院强制执行120宗。国土部第七次卫片监测我市358宗地885公顷,其中,违法用地207宗507公顷,均占监测总量的57%,违法用地发案依然较高。此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形势也不容乐观,仅去年我们就查处了无证开采40起,越界开采7起,对我市这样矿产资源严重不足的城市来说,这个数字已经足以触目惊心了。今年年初,国家土地督察局出台硬性指标,对年度违法用地量达到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0%的城市,国家将停止该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市委高广滨书记、市政府崔杰市长先后作出了“全市上下坚决不碰这个底线,坚决不当反面典型”的重要批示。我希望各位乡镇领导,对违规违法用地的严重后果要有清醒的认识,经经常提醒自己和身边的同志,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灯下黑”。
三、坚持“四双”基本要求,将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引向深入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期,处在全面推进大建设、大发展、大变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黄金期,也是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保障能力,推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阶段。这次乡镇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仅要把法律法规送到每一个乡镇,还要通过对各位乡镇领导的培训,把保护的观念、保护的机制带回去,达到“一处点灯全屋亮”的效果。年初,我们在认真总结国土工作20年经验并全面分析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四双”基本要求,这是今后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要求,也是这次培训需要大家了解、领会的重要内容。
“四双”:即双转、双约、双保、双提,具体涵义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以“双转”为基础,树立国土资源管理新理念。“双转”,即转变国土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从地大物博的观念,转变为“人均资源占有少”的观念,稳步发展第一产业,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确保粮食安全。在土地利用方式上,要将高资源消耗的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高效发展,重点解决好经济高速增长和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结构性矛盾,做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
2、以“双约”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利用新机制。“双约”,即节约土地、集约利用。加快推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逐步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能少占地的,就不多占,能占用非耕地的,就不占用耕地,坚决杜绝盲目圈地、占地之风。加强源头防范,健全执法监察网络,坚持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机制,按“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在集约利用上,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严格执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除市政府认可的资源类项目外,工业项目必须进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同时,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收闲置费的,严格按规定收缴闲置费。加强批后监管,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开发利用,确保土地供应形成有效供给。
3、以“双保”为核心,开创保障科学发展新局面。“双保”,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辩证统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核心。保护资源是保障发展的前提,这是当前国土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并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突破口,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推进耕地保护工作量化绩效体系建设,完善耕地质量和数量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治理水平,做好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和重点地质灾害区的动态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确保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发展是保护资源的源动力,这是当前国土部门的中心。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重要客商、重点单位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两有一保”。在土地市场建设上,要按照“有保有控”的总体思路,坚持总量管理、计划供应的管理机制,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打造品牌市场。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篇4
今年以来,武汉市远城区及中心城区先后举办培训班,参训对象为区职能部门和乡、镇、村负责人,涉及全市6个远城区和部分中心城区,共调训2400多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土资源的形势和任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案例剖析等专题。通过这次大规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推进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
这次培训活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有些专业知识丰富如省厅、市局和市法制办的领导亲自担任培训老师。整个培训活动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工作安排到位。接省厅培训《通知》后,市国土局领导迅速召及各区局负责人传达《通知》精神,部署培训安排。二是宣传动员到位。及时组织全市各区相关人员学习全国及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这次培训的目的、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三是教材组织到位。及时把与基层及相关部门工作密切相关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汇编成册。并对百日行动等专项行为以及日常国土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分析。四是经费落实到位。各区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活动费用作为专项经费予以落实保障。
培训活动策划过程中,区委组织部、区国土资源局、区委党校针对干部调训、教学组织安排、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培训活动实施过程中,区委组织部、区国土资源局、区委党校等单位自始至终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区委组织部始终做好了牵头督办;区国土资源局始终抓好各项工作协调和有关联络,除安排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外,还安排专人协助党校抓好纪律督查和有关后勤服务;区委党校对此次培训工作十分重视,高度集中领导、高度集中教师队伍全力支持和配合。在培训过程持之以恒抓好课程安排、上课纪律督查及后勤保障。同时,各乡镇党委非常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办班之前,均能及时上报参训人员名单。办班过程中,按时组织参训人员报到参加学习,确保了每期培训班如期顺利举办。有的同志克服了年龄偏大、身体偏差等困难,上课认真听讲,勤作笔记。有的同志带着问题来学习,课内课外向授课人员虚心请教,以便今后更好地做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者工作。
二、分工明确、合理安排,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在我市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中,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为不折不扣完成培训任务,与区委组织部门通力配合,对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下达硬任务,要求高度重视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参训人员组织和学习场所的安排布置,在规定的时间将参训人员组织到位。在区委组织部的协调下,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对象的选调、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负责师资队伍及培训教育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培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法制办结合培训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为国土资源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切合农村工作实际施教。以省厅读本为基础,主要围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物权法、宪法展开,重点讲授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和中央提出的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大意义,明确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村干部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重点介绍与村干部、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村干部依法依规处理好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努力保护好资源特别是耕地,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授课的案例重点讲述在农村经常发生的各种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以及调处方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表现及其法律责任,逐条对照协管协议内容进行了辅导,在工作方法上给予了四条好的建议,一是建议各行政村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村规民约,建立制度,加强约束和监督;二是对行政村内工作要有工作记录,对宅基地、纠纷调处等事务要留下文字记载,对土地的监管要有巡查检查记录;三是搞好帐册管理和档案管理;四是重视和发挥村委会民调组织的作用,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办法,化解纠纷和矛盾。通过这次活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普及。
三、培训活动氛围浓厚、成绩显著,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是拓宽了思路,明确了方向。通过聆听专家教授的讲课,使大家更加明确了只有不断增强“三种意识”即法治意识、用法守法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才能正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才能正确处理我市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服务群众的关系问题。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宽了大家的视野,拓展了思路,增强了大家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切实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二是掌握了知识,提高了素质。在培训中,大家普遍感到,在以往的工作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知识学习地不深不透,遇到具体问题拿不准,摸不透,不能运用法律思考问题;另一方面,在具体工作中,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依法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不强,不能主动地依法开展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次培训,给大家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机会,使大家能够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能够更深一层的理解和领会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不但提高了法律修养,而且也提高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信心。三是培养了骨干,为更好地推进今后工作奠定了基础。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都是乡、镇、村的主要领导。这次培训,达到了培养骨干的目标。四是促进了交流,增强了合力。这次培训,给大家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培训期间,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能够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进行多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大家主动切磋,取长补短,积极交流,相互促进,加深了了解,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大家的凝聚力。
四、成效显著,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一方面促进了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和运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增强法律素质。另一方面有机会向广大群众普及和传播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从事教育培训的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多的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材料、组织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向群众传播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要让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增强乡(镇)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观念和意识,使节约和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国策在广大基层得到落实,夯实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
此次培训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贴近实际,通俗易懂。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村级干部对坚守红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了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坚定了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多种的形式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国土资源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增强,依法依规用地的自觉性增强了。违法违规用地的现象减少了。出现了几个好现象,一是过去违法违规用地的违法人员主动到国土资源局要求处理、接受处理,二是今年要用地的特别是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主动到基层国土资源所咨询程序申办手续。参加培训的村干部纷纷表示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加强乡村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努力破解保护、保障的难题,走出一条依法、依规建设、占地少、资源利用率高的资源利用新路子。
五、培训活动对今后工作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通过此次教育培训,使乡镇党委和政府更加认识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乡镇党委和政府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来落实,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进教材,进党校,进课堂;其次,依靠措施落实,结合“五五”普法,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活动,加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再次,依靠科技支撑,利用文化载体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的传媒作用,扩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对于我们从事该项工作的同志而言,一是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确保培训效果。即要注意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做到通俗易懂;在培训的形式上要注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确保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流于形式,切实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活动在基层落到实处。另外,由于乡、镇干部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掌握不深入、运用能力偏低,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因此,在抓好自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的同时,要重视对基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指导,认真解决他们在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派出宣传教育培训骨干,解决师资力量和教材。要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宣传教育工作长抓不懈,成为一项日常工作。要多创活动特色,把功夫放在抓落实上。我们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首先要在宣传活动上下功夫,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在教育上下功夫,使广大村级干部及群众牢固树立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强化国土资源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理解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利用乡(镇)国土所、分局与群众接触多的机会,经常组织他们学习新出台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篇5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已经确定,具体施行指日可待。根据这一考试制度注重考查考生法律实践能力的精神,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显然已经不能适应这一考试,改革如何进行?法学教育如何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法学教育目前所面临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法学教育改革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对我国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更关系到中国的法制建设,因此它具有重大意义,任重而道远。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导向作用
(一)法律基础知识是法治实践的根基。法治实践就是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讲究的是以理服人。只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够言之有理,才能够让人信服,才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离开了法学的话语体系和法律思维,法治也只能是无源之水。这里所提倡的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不仅仅是指要让学生牢固掌握书本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还要求学生广泛学习其他基础学科,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充实自己的法律基础,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要求学生不但能够深刻理解各种以条文形式展示的法律概念,更要求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思维,具备应用法律知识、符合法治精神、借鉴法治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法律知识通过思维缜密服务于实践。法治的宗旨就是依据法规条文平息现实社会中的纷争,这就需要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人员通过整合分析片段化、条块儿状的甚至互相矛盾冲突的信息还原案情的真实,尽可能多的收集整理能够影响到当事人的责任厘定的事实,并且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找寻事件各方的争议点,依据证据思维和逻辑思维剖析当事各方的法律关系,这些都离不开法律职业人员的缜密思维。这就要求法学本科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不断的通过案例分析在模拟的复杂案情中,从复杂的案情现象中抽丝剥茧找出能够切实影响法律归责的主要因素,并且能准确的归因他们的法律关系,进而通过这些思维缜密提高自己的实务能力。(三)法治应用能力是法治实践的必备条件。法律职业人员与当事人的交流是实现法治的最基本方式,在现实中,所有的案件都具有争议只不过有争议大小之别,因此也就需要辩理,辩理的核心就是在法律思维背景下的法律知识应用。这就需要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文献检索的基础上,依靠法律语言、辅以法律文书写作、应用法律思维、用法律知识依据法律精神来具体解决这一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从而给予案件中的当事人辨明是非曲折,并且离定责任事实。以上种种即所谓的法制应用能力,它对法学教育的本科生就提出了培养以上这些能力的要求。(四)重视法治精神和法律人的职业操守。法治精神和法律人的职业操守需要漫长的职业实践积淀和天长日久的职业理念的浸润,它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纵观过去的司法考试,由于社会发展的局限,基于人才速成的理念以及法治人才的缺乏,导致一些没有学过法学的人以投机心理采取短促突击的办法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律体制中的人员,从而影响了法律职业化队伍建设。目前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了报考条件,就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本科教育中的法学教育,注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和法治理念,并且能够向每一位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明确自己的法律义务与执法底线,从而帮助学生构建了职业伦理道德,有利于他们将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二、法学本科教育不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现象
(一)教学目标与法律职业考试不适应的表现。现阶段的本科法学教育着重于培养学生构建扎实的法律知识体系,是素质教育意义上的通识教育。它强调的是对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以及学生被动的理解法律知识概念,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组织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部级考试,它检验的是未来将要从事法律职业的这些人,是否具有了法律职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以及这些知识和能力的掌握水平。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法学本科教育更倾向于传授学术研究和立法性的知识,这些知识并非司法实践中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因此它和应用于司法实践的职业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就造成了大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考试之间的脱节。(二)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适应表现。首先,表现于法学知识。根据大纲要求,学生们学习的各科课程都应当重在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作为应用型学科更应该包含这种职业教育内容。但长期以来,法学本科教育只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的法律理论基础知识,学生也把它当做基础知识来学习,导致学生缺乏法律实践机会,更缺乏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不能适应更倾向于法律实务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次,表现于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目前,我国的本科法学教育还是以基本的概念为出发点向学生传授法学的系统理论基础知识,教学方法还采用传统的演绎教学,还仅仅停留在对法律法规的逐条剖析,这样虽然能够帮助学生有效的掌握理论知识,但是却不能培养学生用法律知识依据法律精神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而现实中的许多案件并不仅仅只靠法理,有时法律职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在里面能够起到更好的协调作用。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更注重于考察考生对法律法理的理解以及应用,所以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从能力培养上来说离考试要求相差甚远。(三)教学方式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适应表现。现阶段,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填鸭式教学方式,教师注重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解释法律法规传授法学理论,其目的就是要让学生牢牢记忆那些旧有的固化了的法律知识与经验,而忽略了给予学生更多的能够培养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的法律实践机会。教师的教学方法也千篇一律,毫无新意与创意。由于这种教学方法能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于一点,所以也能够产生明显的教学效果,那就是学生很容易形成法学理论体系并且能够牢固的记忆那些理论知识。但是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缺乏辨证的思考和批判的吸收。而且由于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使得所学的理论知识教条而僵化。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侧重的是现实中的案例分析,是应用实务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的法律操作,要求学生能够对法学知识举一反三。由此看来,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方式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不相适应的。
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的适应性调整
(一)调整学院内部教学机制。1.调整教育目标。本科法学教育目标应由过去传统教育向职业教育、应试教育和通识教育三位一体转变。首先,是法学职业教育。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社会各个方面都迫切需要法治人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把法学本科毕业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因此法学本科教育职业化目标应该更加明确。其次,是法学应试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做为从事法律职业的门槛,是对学生接受本科法学教育最重要的检验,它重在考查法学教育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这与职业教育正相契合,与通识教育也并不冲突。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也更应该重视应试环节,要通过案例教学这一法律实践教学环节,批应试教育融入法学教育中。再者,是法学通识教育。通识教育目标是培养会管理懂经济又懂法律的综合型法律人才,它要求学生要掌握不同学科的基础知识,重视人文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培养,特别是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养成,这对于学生未来融入社会接触社会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现实问题具有很大的帮助。2.调整课程体系。首先,要调整法律职业教育基本课程来适应法律职业化培养标准要求。应当设置以下这些内容:一是政治素养教育,重点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特别要强调法律职业人员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感。二是业务能力的教育,各法学院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16门课程可作适当的取舍,但是要配套更多的与课程相结合的法律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实践操作规范能力。三是要加强职业伦理教育,要向这些学习法律准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明确法律从业制度,培养职业伦理道德。其次,要调整法律职业的地域性特色教育。基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发展又极不平衡,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也呈现出各具特色的法律问题,因此需要不同的法律职业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教育要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征和地域环境的特点,结合地方法学院校的学科优势开设特色选修课程,重点培养地方需求的法律人才。3.调整教学方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在考察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养成,因此本科法学教育要改变传统的重点阐释法律条文、学生被动接受、死记硬巩固记忆法规条例的教学模式。要更多的采用案例教学,实施理论阐述、案例展示、实验分析、实务操作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按照逻辑思维和法学认知规律,从接触法律问题到应用法律知识再到实际法律操作,各个环节都要重点培养学生服务社会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的能力。(二)整合学院外部优势资源。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成功与否,只依靠院校自身优化系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整合社会优质资源的大环境中做到多层次多维度的发掘与拓展。首先,要做好横向拓展。要加强各高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各高校的优势资源,拓展各自的特色优势,做大做强各高校的特色课程设置。各高校之间要能够实施互选课程、互认学分,能够做到错位发展,这样有利于培养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法学人才,满足社会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其次,要做好纵向深入。根据国家关于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转变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司法职能部门要和本科法学教育课程大纲有效的进行衔接,要能够和各法学院校形成沟通交流机制,促进与指导法学院校的教学改革。法学教育协会也更应该发挥自己的社会职能和组织优势,对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良性互动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促进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针对于目前新的司法考试制度变化,法学本科教育必须要做出积极的响应。在从自身教学机制和外部教学环境都做出积极改革的同时,法学教育也不能忘记自己的初心,要坚持自己的社会责任,坚守自己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品味。在加强学生法律实践以适应法律职业考试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考查时,不能把本科法学教育变成彻底的职业教育。要重视对学生的人文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正确的思想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使这些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除了具备职业所必须的知识和能力以外,更要具备优良的综合素质,从而行使自己捍卫公平与正义的社会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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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篇6
关键词:法律素养;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改革策略
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背景下,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上要不断与时俱进,积极弘扬宪法精神,将党的各项法律政策与方针落实下去,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对法制教育进行准确定位、不断优化法制教学的方式,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建立科学的法制教学课程,为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一、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背景下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法制教育课程不完善,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
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来看,许多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只是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相关的法律知识课程,这对于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培养是非常不利的。许多高职学生在学习中也没有从根本上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认为法律知识学习枯燥乏味,且实际运用的机会并不多,造成了认知偏差,导致许多学生的法律素质不高,在生活中遇到诸多的困难。如,自我保护意识不够,网络诈骗现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有的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上当受骗等信息时常见诸报道,更甚者在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之后进入职场,上当受骗导致背负巨额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终身,让人深感遗憾。因此,在信息化背景下完善传统的法治素质教育,打破陈旧的法治素养培养理念,增加信息化培养新路径势在必行。
(二)法制教育缺位,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增多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职法制教育观对于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高职院校在学生法制教育中还存在缺位的情况,导致学生的法制观念不强,高职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屡屡发生,这也说明了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还远远不够。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对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没有真正地将法制教育落实到位,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网络时展下,许多的高职学生开始接触网络,通过网络来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但是,在高职学生群体中,每年出现的关于“网络被骗”“网络暴力”“泄露机密”的事件不断地增加,这也说明了在网络时代,高职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例在不断地上升,许多的高职学生成为违法犯罪的当事人,这都是由于高职学生对法律的学习不够、法律知识淡薄造成的[1]。与此同时,许多的高职学生由于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成了网络时代的受害者,比如,在最近几年,高职学生“网络贷款”“网络隐私”“网络传销”等侵害事件频频发生,这也说明了由于许多的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淡薄,在社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在网络时代背景下,为高职学生的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利环境,造成高职学生犯罪事件的频发。
(三)法制课程内容设置不完善,缺少践行法律的行为
当前,高职学生的学业较重,许多学生专注于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对法制课程学习漠不关心,其关键的原因还是法制课程内容设置不够完善,缺乏理论知识与实际的联系,课程不具有吸引力,许多学生对这一课程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即便是学习,也只是停留在表面的理论知识学习层面,对于法律实践行动是非常少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中,法律教育与实践是相脱离的,高职院校教育注重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与理解情况,对于法律知识的社会运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许多的学生可以理解法律知识,但是在具体生活中运用的时候,却不知所措,没有实际经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职院校法律知识教育与实际脱节的情况。二是高职院校对法律知识实践活动开设较少,学生并没有足够的机会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知识教育氛围。
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背景下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改革策略
(一)对法制教育进行准确定位,完善法制教育理论
许多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的认识上还存在这样的误区: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之间属于隶属关系,认为法制教育是没有独立性的地位的。这种定位与实际发展是不相符合的,也是片面的,因此,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中难以达到理想化的效果。众所周知,法制教育作为国家高度关注的教育课题之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重点强调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性,因此,高职院校要紧紧围绕党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与目标,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进行准确定位,不断优化素质教育理论,将法律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研究内容,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开展提供方向。
(二)优化法制教育方式与方法,促进法制教育的现代化发展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开展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在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不断更新与优化,确保高职学生能够接受,提升法制教育的成效。具体而言,高职院校可以做到以下两点:第一,遵循法制教育的规律。法制教育是一种思想上的认同,而不是行为上的约束与规范,只有从思想上认同,学生才能够意识到法制教育学习的重要性,在生活学习中自觉养成遵法、学法、守法的行为,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深入到学生的内心,从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高职学生的法制学习环境不仅局限于学校,也要在实际的生活中践行法制知识。学校要开设丰富多样化的法制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久而久之,学生的法律素养就会不断提升,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就会更强。比如,在面对法律事件的时候,大学生能够想到的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而不是通过一些其他外界行为来进行处理。第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依托互联网技术,创新教育的载体,实现法制教育的现代化。在教育中将网络与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进行教育,通过网络媒体资源来加强对法制教育知识的讲解与宣传,让学生能够通过资料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法律事件,认识到法律与社会生活是紧密相关的,对法律知识学习有更加清楚地认识,使学生能够了解到网络时代与法律意识的关系,让法律意识教育能够贯穿到高职学生的学习之中,创新教育的模式,将教学工作与时代性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创新教学模式来吸引学生的学习注意力,为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习创建良好的环境。
(三)改革与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实现法制教育目标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系统应该包括高职院校的学科背景、教师队伍、教育模式,为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培养提供一定的基础。高职院校在改革法制教育工作中应该紧跟时展的步伐,不断创新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主要停留在基础知识学习上,对法律相关的案例接触较少,许多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积极性[2]。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在开展法制课程的时候,需要将法制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实践活动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制教育应该走在社会法制建设的前端,与法制建设在实践中保持一致,将理论与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从社会的客观规律来分析社会的法律问题,促进高职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法制实践,在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对此,高职院校应该对学生的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引起重视,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来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第一,在教育教学中将法律知识与生活事例结合起来讲解,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与理解,让学生能够辨别社会中一些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第二,积极引导高职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奠定实践基础。比如,高职院校可以增设具有意义的法律实践活动,比如辩论赛、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法制知识竞赛、法制社团活动等许多的实践活动,让学生能够参与到这样的活动中丰富学生的经验,让学生更好地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综上所述,学生发展素养培养背景下,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必然,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关系到社会人才的发展与国家现代化事业的建设。因此,高职院校要针对高职教育与学生的特点,加强法制教育改革,立足于新时期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不断优化法制教育内容与方法,提升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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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篇7
关键词:权威;教师权威;法律素养
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认为,权威由三部分构成。一种是传统的权威,即在长期的传统因素影响下形成的权威;第二种是感召的权威,是由个人魅力所获得的权威;第三种是合理合法的权威。本文探讨的就是三者之中的法定的权威。回顾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长久以来教育相关法律一直为教师群体提供着自身权威方面的法律支撑,但是这不应该仅仅被认为是一条单方面仅仅由某一方为某一方提供帮助的单行道。教师们也需要应和如今法制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社会环境大背景的要求,调动自身能动性去学习与自己职业、专业切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与修养,从而做到两个方面,在法律保障教师群体合法权威的同时,教师们也通过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养,依照法律为教师们提出的要求规范自身教育教学行为,从侧面间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养与职业形象,进而获得来自社会、学校、学生等的认可与尊重,实现自身权威的正当合理性,促进教师提高法律素养,有利于挖掘埋藏在教育法律中的积极能动的因素,使法律法规不再仅仅只是一款款静态的条文,而是通过教师们的学习和内化融入到教学活动、思想行为,甚至日常生活等等方面中去,将法律法规和教育制度等等对教师素养和教师权威的积极效应充分发挥到最大。这既符合对教师权威中法律来源的思考,同时也反映了为适应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升教师素养的呼声愈加强烈以及教师权威的不断变化应做出的主动出击。长期以来,外界持续密切关注的、通常是教师的专业水平、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等素养。教师的法律素养却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就是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法律观念、遵守教育法律和维护行为的综合认知和行为特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治教是必要的,教师是教育和教学活动的主要实施者,作为教育公共生活中的一大主体,其法律素养是保障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现依法执教的前提。我国也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在国家层面了相关法规,对教师的法律素养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1991年,教育部的前身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的岗位要求(试行)》,《要求(试行)》中明确提出,学校校长必须认真学习“中小学教育法规的基本内容”,并通过学习“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法规的基本知识”。同时,根据国家对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与法律法规,国内部分师范院校也增设了一定课时的教育法律课程。然而通过以往的调查显示,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培养趋势还不容乐观。此外,通过对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分析,研究者们发现,不同地区和教学阶段的教师在这三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城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平均得分显著高于县城中小学的教师,初中教师的平均得分显著高于小学教师。调查结果与教师学校的地点和教学阶段密切相关。因此,该研究同时反映出了教师法律素养偏低,以及教师法律素养在地区以及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等等诸多问题。
一、教师法律素养的现状
1.教师缺乏自觉的法律意识。部分教师在处理自己与学生、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关系时,没有将法律作为其思想和行事的基本标准,导致一些不应存在的不良趋势的出现和传播。与此同时,一些我们不愿见到的恶性事件,或教育悲剧也频频在大众媒体中被报道。例如全国多地幼教机构虐童事件持续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并且随着相关执法人员的介入和调查,掌握和曝光越来越多的证据,以及媒体相继披露受害儿童及其家长描述的各种详细情节,致使事态不断发酵升级。一次又一次将教师这一群体推上了舆论风口浪尖,教师的权威及其教育行为的法律边界也一再地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质疑。2.教师缺乏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正规途径。从研究结果来看,虽然有一半以上的教师自教学以来,参加过超过三次以上相关的教育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但是从教师学习法律法规的角度和方法来看,学校和教育机构组织的正式课堂学习并不是教师理解和掌握教育法知识的主要途径。通过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正规学习的比例不高,只有22.59%。许多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是以非正式的自学形式进行,这部分人占23.92%。最常被教师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和其他媒体的推广,比例高达42.19%。因此,学校、教育机构和教育当局组织教师以听取讲座、观看视频或要求教师自学的形式学习教育法。即学校、教育机构和教育部门多是以非正式的途径组织教师学习和研究教育法的,而非正规课程学习的形式。在没有任务和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光取决于教师对教育方法学习的主观意识和热情,其效果不见得尽如人意。此外,教师从各种不同的非正式渠道获得的教育法知识可能绝大多数是零星的、不完整的、不系统的,甚至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可以想象如果教师用上述漏洞百出的理论来指导教育实践,其后果令人忧心。调查显示,在中小学,绝大多数教师已经认识到依法教学的重要性,并积极努力学习教育法的知识。但是教育部门、学校和教育机构在组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方面做得还不够。
二、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建议
1.增设途径,促使教师掌握系统的教育法律知识。一些教师对教育法律知识的认识是分散和肤浅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教师利用教育法律和相关法律知识解决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弱化了教师一切行为以法律为准则的意识。因此,社会、学校和培训机构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使教师们免于枯燥的或是片面的学习,将碎片化的法律知识有机整合,让广大教师们学习到系统的、连贯的、可操作的相关法律知识。学校可以开设法律宣传专题活动,介绍法律知识及应用手段,提倡将法治文化环境化作教师和学生共同的生活方式;在教师道德教育活动中,加强法制教育,组织教师开展系列讲座活动,可邀请法律届的专业人士来校做相关报告和培训;在对教师的综合评估中实施合理有益的教育法律素养的评估。从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角度强调教学观念,教学技能等的同时,也将教师的法律素养纳入到职业评价的组成部分中去。学校之外的社会也应发挥其积极作用,充分利用新旧媒体的资源,对法律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形成一个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相信法律并使用法律的良好社会环境。2.更新观念,提升教师的整体法律素养。在传统的教师发展观中,不注意甚至忽视教师的法律素养,并认为教师的法律素养称不上是教师专业素养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教师具有法律知识,但是在教师职前和职后的培训中,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通常不太重视教师的法律素养。正是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误解,使得教师不懂法律、不了解法律,尽管他们有强烈的责任感,优秀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责,但是违反相关法规的案例却也屡见不鲜。例如就学生的个人尊严、隐私、声誉和荣誉等权利而言,绝大多数教师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仍有许多教师缺乏遵守法律法规对其行为的约束和指导。现代的人类文明是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之上的,作为肩负着培养社会新生力量和新鲜血液的专业人员,教师的法律素养对于促进社会法治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教师应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这也是当代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体现。
三、总结
从教师权威的角度,将法律素养作为教师专业素养的一大组成部分,是时代赋予教师们的责任。不过回过头来看我国目前的教育相关法律,虽然纵向层面上,根据宪法建构了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但从横向内容的角度来看,规范不同教育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已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仍有待健全和完善。目前生效和实施的教育法律总体包括以下几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在学前教育、社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领域仍留有相当大的法律空白。教育法律体系不健全可能导致一些教育活动无法可依,更遑论强调其教育活动实施者的法律素养。因此,国家和政府部门在完善和补充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在提升教师法律素养和巩固教师合法权威方面拥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需各方通力合作,携手并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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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篇8
(一)性质定位问题
当前对法制教育性质的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高校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并不是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没有明确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的真正意义。法学教育和法制教育都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使学生树立起法律精神,培养起学生的法律意识。但它们又有着明显的不同,法制教育面向的是所有全面发展的公民,而法学教育则是针对专业型的法律人才进行培养。在教育的内容上,法制教育主要培养人们的法律观念,形成良好的素质,而法学教育则是重视培养人的系统法律知识和制度等。在我国的高校法制教育中,很多的教师都将其性质混淆,将道德与法制之间的本质联系分离,使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产生对立的关系。当前,大学生犯罪的案件一直不断出现,主要原因并不是学生不懂法律知识,而是他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有所扭曲,学校并没有重视起培养学生正确的观念。当他们丧失了道德的控制之时,就会产生邪恶的想法,使得犯罪事件发生。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应将道德教育放在首位,使学生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守法。
(二)目标定位问题
在高校的法制教育目标定位上,有的人认为法制教育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而有的人则认为是对学生进行守法教育。这些法制教育目标定位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些片面,将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混为一谈。这样的教育只是淡村的进行法律知识概念教育,导致学生在课堂教育中根本没有真正的领悟法律知识,同时在法律意识上也得不到强化,使得法制教育课堂起不到真正的教育效果。因此,高校的法制教育课堂应把握住有限的教育时间,明确教育目标,提升教育的效果。
(三)教育内容和方式定位问题
我国高校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将法制教育当做一门课程来对学生进行教育。学校领导对此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教育上没有做到真正的法制教育融合,教学内容比较知识化、概念化。这样的教学使得学生对法律缺乏真正的认识,导致学生学法而不懂法,懂法而不守法。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首先在法制教育的教材内容设置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教材中主要是对法律知识的论述,使得教师也很难对内容进行拓展。其次,教师的专业水平有所欠缺,一部分法制教育的教师并非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知识自身也很难把握,在教学中自然无法正确的组织教育。而对于教育的方式来说,近年来相关人士也一直在不断的进行研究,但强化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网络化的法制教育课堂等都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1]。
二、对高校法制教育正确的进行定位
(一)正确定位法制教育性质
高校法制教育中应重视起对学生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教育的一项基本内容,对高校大学生的培养应牢牢的把握住“德”的教育,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当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将法制教育包括在了政治教育当中,而政治教育则是德育教育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中的一部分。此外,我国关于学生的法制教育文件中明确的规定了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中的内容。因此,高校一定要积极的对法制教育进行改革,重视起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
(二)正确定位法制教育目标
对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进行正确的定位,有利于高校的法制教育活动开展,有助于指导培养方案。当前我国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已经有所提高,但法律素质却迟迟得不到提升。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应将重点内容放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对高校的法制教育进行及时的更新,保证与时代接轨,将法律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学生的重点。新时代的大学生应有高尚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我国未来发展中的优秀人才[2]。对此,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就应该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质为主,帮助学生养成而健康的意识。
(三)正确定位法制教育的内容
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只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而忽视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正确的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应培养学生的正确法律观点,使学生养成高尚的道德素质。法制教育的内容对学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大学法制教育的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教师不可能将所有的法律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即使学生记住了这些法律知识,了解了法律条文,但也无法避免学生的犯罪事件发生,因为法律是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的,一旦出现了新的条文和规范,薛恒所学的法律条文就不能再起到作用。因此,在高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上,应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念等放在首位,而不是对学生进行单纯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教育。在高校的法制教育方法上,学校应采取综合性的教育方式。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任何的单一教育方式都很难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采取多样化、综合性的方式才能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3]。例如教师可以在理论课中结合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利用多媒体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等,增加法制教育的有趣性,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教育效果得到提升。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篇9
(一)我国高职法制教育中的现有教育理念
1995年11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要求:“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2003年2月,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修订。其中,对《法律基础》课的基本要求是: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2005年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3月出台的《实施方案》强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0年,国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之中。在进行《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第七章),教学时务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内容进行教学。
(二)我国现有法制教育理念问题分析
从以上的文件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体现在三个方面:在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方面,要求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制度,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在法律知识教育方面,要求掌握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在法律技能方面,能够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成长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从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目标上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制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知识普及教育。1995年的法制教育目标定位在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2003年的法制教育目标定位中增加了提高法律素质。虽然提出了这样的目标,但是却没有提供如何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2005年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要求该课程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虽然在观念上要求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但是在实际的法制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仍然会讲完前面的六章思想道德教育课之后,再单独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课,依据现有的教学内容安排,根本不能通过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实现提高法律素质的法制教育目标。所谓法律素养就是指一个人认识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其内容主要涉及个人或群体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自身法律素养的高低以及对法律的信[1]仰程度等。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停留在一种较为浅显的层面,因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尚处于对法律本质认识的启蒙状态,法律知识尚未转化为法律素养,相当多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2]行为存在脱节现象。
二、科学人文主义视野下对法制教育的要求
(一)科学人文主义的内涵
科学主义的主要思想可概括为:认定真正的科学知识只有一种,即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最权威的世界观,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知识,其高于一切其他类的对生活的诠释。只有自然科学的方法才能富有成效地用来获取知识,将它引入包括哲学、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研究领域,才能摒弃它们的非科学形态。人文主义的核心含义,就是把人上升到一切事物和过程、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的中心位置,从人的视角去观察世界和宇宙、评价行为和事件的意义、安排社会关系和秩序。这种以人为中心的视角和态度,意味着重视人的价值,承认人的优越性,主张人的独立性,强调[3]人的创造能力。“人文”与“科学”并列,与西方近代分科之学的出现和发展有关。伴随科学与技术的勃兴和迅猛发展,人类社会传统的文化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尤其通过科学与工业革命不断推波助澜,甚至形成了科学与人文之间所谓的“两种文化”的分裂。唯人文主义和唯科学主义是现代性的基本组成部分,但两者的分隔也有渐行渐远之势。科学人文试图重新发现科学与人文的内在融通,增进科学与人文的互补互用,让科学更加昌明,让人文之光更[4]加夺目。
(二)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
现代社会使人在工具理性和技术统治面前常感无力,物质的丰富和精神的幸福之间往往容易失衡。因为人是有情感的,而不仅仅有理性,理性是冷酷的,而情感是温热的。只有重塑价值理性,高扬人性尊严,个人与社会才能够和谐发展。我国不少大学生违法犯罪并不是因为欠缺法律知识,相反有不少大学生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却常常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大学生还没有真正领悟到法律的价值,对法律并没有形成信仰,我们的高校法制教育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对大学生的法治价值的塑造。法治国家的基石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大学生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通过向大学生传播法律信仰,使之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实践,增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这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至关重要。
三、科学人文主义视野下法制教育理念的重塑
(一)科学法律知识教育与人文法律信仰培育过程的统一
自由、安全、平等诸价值,植根于人性的个人主义成份之中。人性的共有成分根植于对个人的这样一些认识,即完全依靠他个人的努力,他是无力实现他所珍视的那些价值的,他需要其他人充分意识到他对自由、安全、平等的欲求。个人之所以接受公益观念,我们可以从上述认识中寻到原因。我们不能说这种认识完全是教育和经验的结果,也不[5]能说它完全是诸种环境因素的结果。所以,我们在高职法制教育中不能总是以社会法治环境差为由,而放弃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追求,因为教育的因素在法治发展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占学时的三分之一,仅10课时左右。短短的教学课时,根本无法完成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目标,更不可能实现法律素质培养的重任。只有通过法律基础课、专业法律课、法律选修课多层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至上价值培养过程,学生才能从知识方面获得足够的科学理性材料,从时间上提供足够的吸收内化过程,从情感上认同法律至上的价值观念。
(二)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文化氛围的培育要求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罗杰斯等人强调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要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为本。他们认为在教育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学生的个性以及需求,积极采取有利于学生吸收并消化教育内容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提高对教育课程的兴趣,从内心接受法制教育,并认同法制教育内容,从而以法律规范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达到良[6]好的法制教育目的。美国大学法制教育侧重于理论分析和研讨,重点从社会背景中去分析美国的法律和制度,把法制教育同介绍美国社会特点、分析美国社会制度、介绍议会、内阁、法院的构成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强[7]化学生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的认同感。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应重视法制文化氛围的培养。学校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单位或组织联系,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邀请法律界人士进校举办讲座,播放法制教育电影和专题广播,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组织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利用学校和院系的宣传栏开展专题板报活动,内容可以是法律知识宣传,也可以是法制案例讨论。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学生树立法律至上价值理念。
(三)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系统性的要求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篇10
初中政治教育中也涉及有一部分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有些法律内容晦涩难懂,一般的政治老师也无法完全理解初中政治课本中的法律知识,这些内容往往就被老师给忽略掉或者一笔带过,并被作为不重要部分列明。这样就导致青少年学生没法接受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者认为法律知识并不重要所以对此部分给予轻视,导致其因不知法而犯法,甚至有时候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因不知法而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以致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自己触犯法律从而锒铛入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将来的建设者,应该接受一些法制教育,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初中政治教育虽然能够给予青少年一些法律知识,但是仅仅靠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法律知识是不足够的。传统的政治知识中只教育我们要积极地守法护法,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却没有教会我们如何守法护法,如何用法律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初中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的严重缺失,才使我们应当将法制教育与初中政治教育融合在一起,充实学生的法律知识,让学生理解明白法律知识,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在自己权益遭受损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不再因为自己的无知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犯罪行为,或者犯更大的错误,触犯到法律,导致自己人生的毁灭。
二、将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中的一些可行性方法
(一)更新法制教育观念。
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轻视和忽略是法制教育在初中政治教育中地位不高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想让法制教育更好更快的融入初中政治教育,必须让老师和学生形成一个正确的法制教育观。要想树立正确的法制教育观,提高初中法制教育的力度,必须得更新法制教育观念。更新法制教育观念,可以以校园广播或者校园板报等方式进行,使学生和教师明白法制教育的意义和进行法制教育的一些方法。老师在以后的政治教育中必须得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初中政治教育中,让学生学习有用的法制知识,学会自我保护。
(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中也不断引入了一些新的科技产品进行教学,这些新的科技产品对于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教育信息需求力度的提升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大多数教育机构现在均开始采用多媒体的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因此在进行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把多媒体教学方式引入进来。法律知识大都比较枯燥无味,尽管基本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都来源于生活,但是他们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对于初中同学来将,让他们理解这些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老师的填鸭式教学,也会使学生产生烦躁情绪,从而逆得其反,学生不仅不会爱学习法律知识,还会更加厌恶法律知识,影响法制教育进程,得不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而将多媒体引入到法制教育中,对于教学的进行起到一个积极推动的作用。因为法律知识比较枯燥且抽象,运用多媒体可以使其从枯燥无味抽象转变为生动有趣立体形象化。对于一些比较难懂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等法律知识,可以播放一些与之有关的案例,一方面运用生动的案例使抽象知识变得形象化,变得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使学生易于吸收,同时还丰富了教学信息。另外一方面,案例是一些法律知识的生动体现,通过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到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是法律所允许的,通过案例引导其以后的行为,从而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和正确的人生观。
(三)开展综合体验式教学。
要想让学生充分运用法律,必须开展综合式教学。法律知识来源于生活,也最终应用于生活。老师在开展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将社会热点话题作为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对社会热点话题进行讨论,让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对于那些结论积极向上的学生,要给予奖励和表扬,使他们继续保持,再接再厉。那些结论消极低沉的学生,要给予关怀和引导,纠正他们的错误的观点,使他们加快正确法制观和人生观的建立。同时老师也可以就一些典型性案例让学生进行现场模拟,让学生处于当时犯罪的情形,使每个学生都表现出最真实的表现和行为,进而观察每个人的表现和行为,并就其表现和行为进行评价。通过这些方法,强化法制教育成果,提升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理解和运用,加快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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