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知识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11-27 17:28:04

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篇1

“法学 经济学”复合应用型人才,除了要具备和达到普通大学生应必备的思想、道德、心理、知识、能力等各方面素质的要求外,在知识、技能和专业业务方面还应达到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定要求:一是三个层面的知识要求,即法学理论知识、部门法学专业知识、经济学学科专业知识;二是两个技能要求,即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和经济学实践能力,例如法务人员要求的技能、证券操盘手技能、国际贸易应用能力;三是一个综合能力的融汇贯通。从这三点我们可以发现,培养“法学 经济学”复合应用型人才,首先要打下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要思考、关注和研究法学理论前沿和实践前沿的重大问题,要具备理论的敏锐性、创新性和前沿性。这种理论功底是法学人才学习、应用部门法的知识基础、理性支撑和智力支持,也是其形成创新思维和开拓性工作的方法论基础。其次,要在法学专业教学时,兼贯穿经济学思维去教学,学校设置法学与经济学接轨的课程,也让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在掌握好本专业知识之余,始终把法律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去认识,去运用。在全球化的时代,具备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并且能应用这些知识,是法学以及经济学专业人才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必备条件和素质要求。

二、“法学 经济学”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

(一)准确定位培养目标

“法学 经济学”复合应用型人才是旨在探索经济全球化与教育国际化条件下培养地方应用型、复合型,主要从事经贸、金融、法律等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的新模式。现代经济的特点是包括人才在内的各种资源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流动空前加快,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则呈现出既不断分化又不断综合的趋势,这就要求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学科和专业调整,促进学科和专业交叉、融合,创建多学科,跨学科,跨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现有体制下,经济、和法律是两个独立的学科和专业,我们进行的经济和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实验,就是一种跨学科、跨专业的实验,具体来讲,就是要在对现有的经济学专业、和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设计一套覆盖两个专业,具有内在联系的新的课程体系,该体系借助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教学手段和管理措施,能够有效地实现培养地方特色、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

(二)分层培养模式

首先,精英班教育与大众化教育。以我校法卓班为例,每年在法学新生中考试,从中选出考分排名前30的优秀学生,专门收入法学卓越班,以法学卓越班的教学和管理模式培养精英化的实践应用型人才。其他的法学本科生则实施大众化法学教育模式。其次,现在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是具备综合知识的人才,在对人才培养上,可以采取分层培养的模式,但出发点还是围绕地方院校的特色,培养适合地方单位用的应用型人才。从法学人才培养层次可以分为三个层级:一是高素质法律理论人才,主要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这类人才需要精通法律和经济综合专业知识;二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主要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三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管理人才,主要从事非法律教学科研和非法律职业的工作,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企业的管理者、或其他一些与法律没有直接关系的经济类工作。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人才,都不是单一的人才,他们都需要在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基础上,掌握更多的经济学、财务管理知识,才能称之为各领域的高端人才,只是分层培养目标的确定,可以让学校有所侧重发展他们某方面的能力,但同时也要兼顾其他方面的能力,这几个方面能力相互促进并使其重点更加突出,将来就业可以有所优势。再次,应该以就业为导向,注意在分层培养中,相应的设置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例如司法考试专题课,国际贸易业务员资格专题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题,专利人专题课,或者在专业或选修课之外,开设面向校内外的各种培训班,有助于学生就业,例如,可以与校外知名的培训机构联合做培训,目前我校法商学院已经联合万国教育集团做了司法考试培训,每年本学院学生的过关率均在40%以上,这进一步促进学生能在未来就业中更顺利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另外,还可以开设公务员考试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外贸会计、营销员、物流师等的培训。培养的人才不仅具有理论知识,还需具备专业知识,在实践课程及实践基地实习上,应该给予学生更多的机会进行学习。

(三)以地方人才需求为基础,构建地方特色的培养模式

玉林师院位于广西的东南部,与广东接壤,具有特殊的地缘区位优势,是我国内陆地区经北部湾走向东盟的最便捷的通道,又是东盟各国进入我国内陆腹地的捷径,现代化的主体交通网络已基本形成并不断扩展延伸。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后,随着经济贸易额的快速增长,对既懂法律又精通经济管理知识的人才需求量大大增加,这就对地方院校人才培养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校在今后的人才培养模式中还需进一步探索如何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如何培养“法商双肩挑”的法学专业人才,这样的人才在社会上将会是“香饽饽”。

三、地方高校“法学 经济学”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地方特色和地方人才需求为出发,对人才培养采取分层培养的模式,具体的分为法学专业基础学习阶段和选择平台学习阶段,平台共有三个,第一个平台是特殊培养平台,第二个平台是就业为导向,侧重职业能力课程的学习培训和其他学科知识的辅修。第三个平台是精通东盟法和经济专业知识的地方应用型复合人才。但无论是哪个平台的人才,都需要掌握法学的14门核心课程,所以14门核心课程是必修课,由于学分是有限制的,所以要开始更多的课程,则可以将必修课程的课时相应减少,这一阶段即是前面提到的法学专业基础学习阶段,法学专业基础学习阶段安排为大一大二两年的法学专业学习,完成14门核心课程的学习,并且同时应该进行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相应的专业限定选修课程的学习以及参加一些相关的活动如学术讲座等,修完两年课程后,大三再进入平台选择学习阶段。第一个平台,也称特殊培养平台,包括高素质法律理论人才培养平台、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平台和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平台等三个小方向平台,学生可依兴趣选择侧重参与大平台其中一个方向平台。学生的选择性较强,自由度较高。以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12年开始设立的法学卓越班为例,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与研究能力,帮助更多的同学考取法学研究生,班级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的学风培养。从大一新生中考试后挑选30名优秀学生,对学生进行有别于普通法学的教育培训模式。实行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双轨制,导师对所指导的学生在思想上、学业上、实践上,就业全面负责,直到被指导的学生毕业。因此在大一进入法卓班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班级做了几个规划。第一,定下卓越目标,首先要理念超前。其次,实践老到,理论实践结合强。第二,做好考研规划。第三,考职规划。第四,司考规划。通过做好这几方面的规划,在后面两年的时间,同学们可以自主选择一个平台发展自己的其他专业能力,有侧重地学习专业知识,成为自己理想的既能精通法律又能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知识的卓越人才。目前我校的卓越实践班正在成长中,不断进步,人才培养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提出的分层教育模式希望对进一步改革有所帮助。第二个平台是就业为导向,侧重职业能力课程的学习培训和其他学科知识的辅修。这个平台主要针对的是非法卓班的普通法学本科生。在经过两年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后,学生可以选择法学的限选和任意选修课程。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如果想进公检法司,或做证券经济类工作,则要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选修一些专题课,当然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适时修订,课程设置要与社会人才需求相适应,让学生有课可以选修。另外,专业教师要自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养,“能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必须变成一条大河”。第三个平台是精通东盟法和经济专业知识的地方应用型复合人才。东盟法相对来说是比较难掌握的,因为除了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不同外,法律体系的不同也更难让学生掌握相关法律。还有一个更大的难点,语言障碍导致东盟法专业知识理解难。目前研究东盟法的专家还比较少,市面上可以买到的都不是教材,是个人专著。而专著是个人的见解,并且是不系统的、零散的、有的是简单的罗列。语言的翻译也可能因人而异,最后做出的专著也许由于个人理解的不同而不够准确。语言障碍还体现在,如果学生想自行找一些东盟各国的部门法学习,但由于每个国家的语言都不同,要看懂这些语言,并且翻译准确非常难。也正因为有诸多难度,目前这种精通东盟法和经济专业知识的人才非常的紧缺。对此,在课程设置上,应开设相应的语言课以及东盟各国部门法的课程,可以请外国语学院的对外汉语教师教授越南语和泰语,并且每个学期这些选修课的学生可以有机会与这些国家的学生进行语言交流。东盟各专业的选修,则有所侧重地选择一些国家的法律,做到从某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背景去真正掌握这个国家的法律。

四、结语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篇2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性;专业知识的通用性

目前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合伙制而不应采取有限公司制的讨论,国内学者集中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关系上,认为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的审计质量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从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合伙制而不是有限公司制。毫无疑问,这是原因之一,国外审计理论界也不乏这样的看法。这种理论观点实质是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承担着某种形式的公共责任,而这种公共责任的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将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而消除或者降低这种社会危害的方法之一就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通过使他们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的时候保持职业谨慎,从而保证审计质量。而驱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就需要它采取合伙制这一组织形式。这种理论观点看到了外部因素,即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关系,从它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与社会第三方关系的角度探讨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组织形式。

但是,这种观点并没有从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及其内部关系出发来探讨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那么,是否可以从其它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呢?如是否可以从所有权结构特征等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原因出发来探索这个问题呢?回答是肯定的。过去二三十年兴起的制度经济学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工具,为我们研究这个问题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制度经济学到目前为止还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这个松散的经济学体系包含着许多不能为传统微观经济学所接纳的诸如产业组织、劳动经济学、经济史和比较经济体制等领域的内容,有时因为其核心是研究产权与制度的关系被称作产权经济学,有时因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企业被称为企业理论,有时也被称作契约经济学或者合同经济学。这些名称显示了一个统一的理论——或许我们将来仍然称之为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相比,意欲更接近客观现实以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解释和更具可靠性的预测。由于正确地认识到交易成本的存在与契约的不完备性,制度经济学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并由此认识到产权结构的重要性;制度经济学分析了市场与企业的界限、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与治理结构、分析了企业的监督与激励问题、分析了内部控制和监督对组织结构的影响;制度经济学采纳了委托理论并将其主要运用在契约分析上,指出了本质上为委托契约关系的不完备性导致了监督与激励的重要性;制度经济学还分析了许多人看起来是“边缘性”(当然在另外一些人眼里它们却可能是“核心”)的研究领域,例如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知识在经济社会以及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等等。所有这些可以运用在会计师事务所财产所有制形式的分析上,为我们提供全新的更深刻的认识。

一、非人力资本的可分离性与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性:降低机会主义

企业是由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两种资本组成的,所谓非人力资本的可分离性与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性是针对与其各自的所有者关系而言的,非人力资本,如厂房、设备、资金是可以与其所有者分离而单独存在的;而人力资本,如个人的知识、经验、能力、健康、精力与工作努力程度是无法同其所有者相分离的。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性与非人力资本的可分离性这两种不同资本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性质与结构。

首先,非人力资本是可以独立于它的所有者而存在的,这种可分离性导致了它的抵押功能,使非人力资本的出资者成为风险承担者,从而成为剩余权益和控制权的拥有者。与人力资本相比,非人力资本是难以随便移动的,它不能逃跑不能躲藏起来;非人力资本对外的财富信号是明显的、已实现的、被社会公认的,而人力资本的财富信号则是潜在的、在将来实现的、社会评价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非人力资本是无法沾染上机会主义的,而人力资本则存在着机会主义的倾向。上述二者之间的区别导致了企业内部的制度安排,非人力资本的提供者更应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而人力资本的提供者更应成为工人。原因在于“因为对一个没有非人力资本的人来说,他的风险是不对称的,失败的成本由别人承担,而成功的收益自己占有”(张维迎,1996)。

第二,一方面,人力资本固有的机会主义倾向使监督成为必须;另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本从消极怠工到全身心投入的巨大弹性使激励成为必须。然而,由于分工性质的不同,对某些工作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实施的,例如,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就几乎无法实施,能观察到的唯一是他的经营成果,但是却难以判断他的日常工作,即使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踪与监视也难以做到。因此,对经理人员唯一可能的监督就是与业绩挂钩的激励,而这种激励将不仅可能消除“偷懒”与“滥用”,而且还能发挥经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那么,自然而然地赋予类似经理人员等人力资本以剩余求偿权是合理的。

上述的分析框架是如何影响到企业的法律组织形式的呢?因为非人力资本的抵押功能导致了剩余求偿权的分布集中于非人力资本的提供者,而非人力资本者往往是外部资本供应者,所以非人力资本倾向于有限责任制;而人力资本则因为监督与激励的原因倾向于合伙制。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是由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共同构成的,所以这种现实情况则要求非人力资本占主导的企业里最好采取有限责任制,而人力资本占主导的企业最好采取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典型的人力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力资本的机会主义倾向,最优组织形式就是合伙制。

二、通用专业知识与专用专业知识:对竞业自由的必要限制

知识问题在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在划分市场与企业疆界时的作用与影响,二是知识如何决定企业组织形式。在这里我们主要关注第二方面。企业与市场都可以被看作是知识的集合,如哈罗德·德姆塞茨(1992)所述:“我们通常还是把各种行业以及其中的企业,看作各种专业知识的大仓库,以及使这些知识与生产相结合所必须的那些生产条件的大仓库。”但是目前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于“知识”、以及它的子概念“一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定义还不够明确和完善,学者对知识的看法也不一致。实际上制度经济学没有对知识作出定义,只是沿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知识的概念,但是制度经济学却试图对知识做出如“一般知识”与“专业知识”、“共同知识”与“专有知识”等各种划分。在威廉姆森(1971)看来,专有知识是一种建立在培训和经验基础之上的难以言喻的,不能形成文字的、不能传授的个人诀窍。威廉姆森的这种类似于佛教的“觉悟”或者中国武术中“功夫式”的“专有知识”概念最好应称之为“专有经验”或者“专有诀窍”。holgerbonus(1985)从知识在任务执行过程(产品生产、销售达成、专业性服务提供等)是否可以与核心业务相分离的角度提出了“核心性专有知识”和“边缘性专有知识”的概念,认为那些可以与核心业务相分离的是边缘性专有知识,而那些不可与核心业务相分离的是核心性专有知识。并且举出了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保单销售业务和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信贷评估两个例子来进行说明,他认为“保险人应用他的专有知识于一个过程(出售保单),而这个过程与他出售的产品(保险公司的保险险别)可分离。保险公司已在人推销保单之前就完成了对资本积累费率与规则体系的制定,人的活动对这个体系并没有贡献什么”。反之,“银行官员所处的位置与保险公司的保险极不一样,他注入其专有知识的过程与银行产品无法分离。他的工作是评价客户的资信,决定做出多大让步以获得业务”。

这里,我们从一个新视角对会计师事务所法律组织形式予以分析。首先应该把知识区分为“一般知识”与“专业知识”,这种区分类似于威廉姆森关于“共同知识”与“专有知识”的区分。其次,根据专业知识的不同应用范围把专业知识区分为通用专业知识和专用专业知识,也就是说不同的专业知识表现出不同的应用范围,有的表现为通用性,例如会计知识和审计知识,几乎可以应用于任何组织、任何行业、任何类型的企业;有的表现为专用性,例如如何制造冰淇淋的知识只能适用于少数几个生产冰淇淋的企业,对生产技术、操作程序、对生产线的了解更可能只适用于某几种甚至某一种产品,而不适用于所有的产品线。

我们的观点是通用专业知识更容易导致合伙制,专用专业知识更容易导向有限责任制。为什么呢?因为通用专业知识合伙制必要地抑制了合伙人的竞业自由从而保护了特定的企业。通用专业知识的拥有者由于其专业知识的通用性有着广阔的择业空间,他们可以选择多种方式从事他们的职业,他们可以在众多的企业中选择他们的就业机会;而相形之下,专用专业知识拥有者的选择空间十分有限。也就是说,通用专业知识与专用专业知识相比有更强的机会主义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当地抑制通用专业知识的机会主义,为了保护通用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和雇主,必然要求必要的投资冻结和限制竞业自由的机制;否则,作为通用专业知识拥有者的雇员流失将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在一个由通用专业知识和专用专业知识构成的企业里,通用专业知识的含量越高,对投资冻结和竞业自由限制的机制需求就越高。

如果将此处的分析框架应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可以容易地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会计师事务所更应采用合伙制,而不是有限公司制。原因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知识仓库里,通用专业知识的比例占压倒性优势。不单如此,合格的单个审计人员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相对于部分审计业务而言是自足的,不需要依赖他人就可以独立完成这部分审计业务,业务性质对通用专业知识的需求恰当地界定了“所有权界限”(德姆塞茨,1992)。作为“人合”的合伙制企业,与作为“资合”的有限公司制企业相比,明确地显示了知识在合伙中的权重,而这些知识的通用性则要求降低知识拥有者——合伙人的机会主义倾向,这就要求在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存在必要的投资冻结机制,合伙形式通过限制竞业自由而达到这一点。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则可以投资于相互竞争的企业,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他们投资于“行业”,而在行业内的分散投资甚至可能成为分散风险的投资组合行动方案。

参考文献:

1、哈罗德。德姆塞茨著,段毅才等翻译:《所有权、控制与企业》,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以提高卫生监督员、协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内容,以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为目的,培养和造就一支能适应政府、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监督员、协管员队伍,为促进我县卫生监督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二、培训目标

每名监督员、协管员全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从而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员、协管员的知识结构,使卫生监督员、协管员从传统业务型向法制型、综合型转变,增强卫生监督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卫生监督员整体素质,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

三、培训方法

按照“适应实际需要、提高培训质量”的培训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文书写作、专业知识、现场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着力提高卫生监督员适应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以自学为主,同时采用学术讲座、专题培训、经验交流、讨论会和以会代训的形式,以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培训方法,加强全县卫生监督员、协管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专业知识的培训。

1、积极参加上级监督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参加人员要及时领会、掌握培训要点与内容,并在培训、会议后一周内负责对全所监督员进行培训。

2、内部不定期培训。根据工作安排,单位不定期组织培训工作,授课监督员应将培训内容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认真做好授课的准备工作,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以致用,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3、注重自学。各监督员、协管员要有积极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并重,以着力培养和提高自己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专业知识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篇4

关键词:管理会计;创新;供给侧改革;发展;对策

一、当下我国管理会计的发展现状与瓶颈

管理会计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管理会计作为利用财务资料,并对财务资料进行专业的整理,帮助公司的经济决策者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的重要部门。因此,管理会计的发展整个公司整体的发展前景一脉相承,虽然当下我国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还需不断的完善,在此大环境下,管理会计也存有一定的弊端,需要我们及时整合管理会计资源,更好的推动管理会计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在迎合经济供给侧改革的号召下推动管理会计的供给侧改革。当下,我国管理会计的发展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1.重视财务会计忽略管理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之下,企业家追求企业的经济利润,在财务计算上,过度重视财务会计,对于管理会计存有不重视的心理。在笔者看来会计一方面要求财务人员要用专业的知识来整理、计算、整合公司的财务,即所谓的我们常说的记账、算账和报账,另一方面更要求财务人员要学会记账,即要学会管理账目,从这里可以凸显出管理会计的重要性。现在大部分的公司往往只有财务会计,却很少有专门的管理会计,导致重财务会计轻管理会计这一现状。2.管理会计人员素质与专业知识较低。当下一些企业的管理会计大多由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担任,对于一些专业的管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甚至全然无知,这显然不利于企业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在现行企业制度的革新下,一些企业积极响应潮流的号召主动推进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变。在这转型的背后,笔者发现一些企业并未对引进专门的管理会计,对转型的财务会计也并未进行专门的管理会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导致他们的素质低下,在管理会计的岗位上依旧从事着记账、算账和报账的工作,思想观念上的不重视、专业知识的匮乏成为当下一些企业管理会计的标签。3.尚未建立完备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与法律制度。管理会计作为舶来品,其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应当与我国的管理会计发展国情相匹配。但当下我国并未建立起完备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且相关的法律法律、司法解释也并未对管理会计这一新兴名词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与法律解释。尚未完备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与法律制度成为我国管理会计行业发展的又一瓶颈。如果在现实经济生活实践下,管理会计理论仅仅借助国外的理论,这与我国的特殊国情也是不相符的,因此要亟须加快建立适合经济发展国情的管理会计理论与法律法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管理会计的创新与发展

1.转变现有观念,重视管理会计的创新。一个企业的效益应更多的追求长远的发展效益,而不应该仅仅追求于当下的经济利润。在现有企业制度之下,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在追求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同时企业管理会计的发展也要创新,推动管理会计的创新才能够不断的培养专业的管理会计人才,更好的为企业的经济预测、经济规划等方面提供专业而准确的指导。这就要求企业的领导者或决策者必须转变现有的重视财务会计忽略管理会计的观念,从根上支持管理会计的创新与发展,唯有思想上的改变,才能从行动上注重管理会计。2.培养专业的管理会计,提升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当下一些企业的管理会计人员素质与专业知识较低,加强提升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显得尤为重要。一个企业的管理会计只有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才能够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管理会计的创新与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在今后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上应注重如下几方面:(1)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要组织有关管理会计人员到高校进修,进一步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企业也可以邀请高校的管理会计教授来企业为本企业的管理会计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2)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职业素养。一个企业的管理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不仅仅要有专业的会计知识,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管理会计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3)对管理会计要有认同感。管理会计人员要对管理会计有着深入的了解,而不应该在管理会计的岗位上想着自己依旧是财务会计。在今后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会计文化的建设与宣传,让每一位会计人员了解企业的管理会计,让他们对管理会计有着强烈的认同感与责任感。3.改善管理会计的创新环境,推动我国管理会计理论的全面建立。在管理会计的创新上,不应仅仅是从决策上或者预算上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更应从公司的管理上影响企业的决策者。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管理者要着重改善管理会计的创新环境,积极的为管理会计的创新开辟新的道路,企业可采取引进高学历管理会计人才、开展管理会计培训班、让管理会计参与公司的决策事项等措施改善管理会计的环境。此外,我国有关管理会计的理论尚未全面建立。我国是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有关的管理会计理论,不应仅仅依靠国外的管理会计理论,更应该结合我国的特色国情,建立符合我国企业发展的管理会计理论。在推动管理会计的创新上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为此要在现有创新环境下,颁布专门的管理会计法或者出台有关管理会计的司法解释,为管理会计的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结语

企业管理会计的创新与发展事关企业发展的大计。在当下的企业改革的大环境下,推动企业管理会计的创新与发展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长远保证。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推进管理会计的创新与发展也是响应了时代的号角,奏响时代的主旋律。只有国家、企业的全力推动,管理会计的创新才能赢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只有会计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才能推进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在我国的全面建立与发展!

作者:李扬 单位:武汉学院

参考文献: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篇5

关键词:应用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

高等教育是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何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是高等教育的头等大事。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侧重于创新能力、实务能力、应用能力的培养,在教学重点上对实践教学有较多倾斜,教学过程中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如何更好地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式,具备擅长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终具备法律应用、开发能力以及可持续的实践能力。在对应用型高校大学生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的问卷调查中,共计回收各专业学生问卷1052份,83.56%的学生认为,法学课程思政对于丰富教学内容具有重要意义,可见学生并不排斥法学课程的思政教学活动,而是认为这是法学课程教学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学课程思政,88.59%的学生认为,能够更加正确、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75.19%的学生认为,更有助于清晰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73.19%的学生认为,能够全面、正确地看待中外法律制度。可见,学生是非常认可通过法学课程思政的学习引导,形成理性、全面、客观的法律判断和社会观念建设的。要在法学课程思政教学中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完成法学课程思政与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从课程规划的战略高度完成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和实务能力三合一的德法兼修的教学任务,在法学课程内围绕政治观念、家国意识、文化自信、核心价值观等价值引领因素,组合法学专业课程内容,寻求最佳的教学方法。课程思政的教学方法设计和实施,可以充分考虑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中总结归纳出的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打造吸引学习者的“焦点内容”,促使学习者关注、考虑、认同和接纳,最终成为学习者发自内心的行为准则。

一、应用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的设计

(一)寻找法学学科内容和课程思政的结合点

应用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探索,应追求在学科内容和课程思政相融合的教学中,达到潜移默化渗透式的教学效果,即将社会主义法律价值理念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学中,引导学生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逐步接受、形成、坚信社会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专业教育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全方位育人。首先,进行课程设计时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部分,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学学科教学时,要引导学生结合客观生活实际来理解法律,脱离实际地比较立法目的、单纯地比较法律文本,都不符合法律的社会价值追求。这需要在教学活动设计时,从不同国家、地区的历史传统差异,文化背景分歧中,引导学生充分理解法律形成的不同制度背景,正确认识到法律制度本土化的必要性,从而建立起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解析问题,引导学生学习、体会法学专业课程中本身就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逐渐理解并掌握用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来认识问题。其次,进行课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法律学科中的价值引领解析。法律规范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文本规范,体现了最基本的是非善恶、法与非法的价值引领。从来就不存在脱离价值引领的法律知识传递,法学学科内容教学和课程思政相融合的过程中,要引导学生从法律规范本身去解读背后传递的制度定位,并引导学生初步思考相关的法律价值观、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等价值引领。此外,进行课程设计时要注意学科思维方式练习中的思政教学。法学课程的学习,知识性的学习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在于专业思维方式的养成。法学专业思维需要经过实践教学的练习习得,学生需逐渐具备理性客观的分析能力、事实认定的推演能力、逻辑缜密的法律解释力,这种专业思维的养成过程占专业教学较大的比例。在这方面的教学中,教师要带领学生在社会关系中学习认定权利义务在利益主体间的分配,探讨个案中蕴含的法律价值取向,理解法律设计中的人文关怀、法律概念及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与冲突、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间的守正创新,在思维方式的教学中要同时进行课程思政的阐述和引导。

(二)建立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设计路径

法学课程思政教学一定要找到专业教学与课程思政之间的融合方式,真正实现同向同行,全方位育人。专业教学中的思政内容引导,可以有效地拓展法学专业知识的思想深度,同时让学生感知到法律实务活动的社会评价,有助于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思政元素融入专业学习,可以以德育促进职业精神,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具备坚定的法律职业伦理。专业课程本身就具备丰富的思想内涵,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在进行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设计时应按照“知识掌握—价值理解—认知建立”的逻辑思路来进行。学生应先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思维方式的学习和掌握,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的学习是基础学习,如果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精神,还不能算真正掌握了法律的社会实施标准。在法学课程中通过课程思政,深入挖掘法学专业知识深层次的制度建设、价值观念、人文关怀,使学生在学习思考的过程中将法学专业知识和应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在一起,最终通过引导学生讨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对其进行认知建立,树立立法认同和立法自信,理解法律价值冲突中的选择和衡量,使其能够在个人、社会和国家利益之间做正确选择[1]。

(三)应用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设计的整体配合

学习从来都不是一个单一、独立的过程,高等教育的专业学习,最终完成的是某一个专业的知识体系和结构的认知,法学课程也不例外。在进行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同时,要考虑到法学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知识体系和思政教学的对接。对于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要考虑到,法学课程主要是提供给该专业法律规定或相应法律知识的支撑,在进行课程思政的过程中,要注意传达的思政内容和该专业主要知识结构的对接,比如金融学专业会学习金融法课程,在金融法课程中,结合法律的角度规范金融运行,从银行法、证券法、互联网法律金融规定等角度,完成金融法课程对专业学习的支撑,同时结合我国“一带一路”合作、金融对外开放等社会时事,解读与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休戚相关的规定,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保护金融安全,引导学生树立爱国主义情怀,熟知并掌握金融活动的法律规范要求,建立正确职业观和专业操守。对于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而言,法学知识体系较为庞大,如果每门课程各自为政,学生只会沉浸在单一知识点的积累中,无法建立起融会贯通的知识体系和全面的职业伦理观。因此,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设计时,民法不能只考虑民法课程思政的设计,刑法只考虑刑法课程思政的设计,在每门课程的教学中,都要引导学生巩固背景知识,逐步建立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架和内在逻辑关系,进行知识梳理的同时,也要建立起思政引导体系,形成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价值观[2]。

二、应用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的实施

(一)应用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实施中的问题导向

“问题导向”是一种较为普及的教学模式,主要思路是建立起任务与学习问题的模式,通过使学习者积极投身到问题的解决中,主动学习从而完成学习任务,强调调动学习者自身对问题探究的热情,从而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了解其背后的知识体系,掌握解决问题的技能。“问题导向”的模式在应用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设计中较为适用,教师要从学习者角度,在“以学生为主体”的前提下,分析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心理状态、价值倾向等因素,利用学生感兴趣的时政热点案例、课程重点或者学生的现实困惑,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并思考通过解决该问题希望达到什么效果。可以尝试让学生先自行收集资料,进行小组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引起学生对教学内容本身的关注和共鸣,积极投入到教学活动中来。然后根据学生初期效果进行评价,给出具体的指导和建议,比如思路的欠缺、知识储备的不足等,鼓励学生进一步完善思路,构建起自己的知识体系。这个过程中,教师需要带领学生完成基础知识点的学习,并引导学生初步思考相关的法律价值观、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等价值引领,呈现知识框架,并对学生价值观的初步思考进行评价和引导,让学生在初步结论的基础上,再次反思,从而深刻理解法学课程思政的观点,接受并成为思考方式的一部分。例如在刑法学课程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之一——正当防卫的学习中,教师可以社会热点案例为切入点,先带领学生进行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等基础知识的学习,然后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如何认定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权力边界在哪里?”“正当防卫制度的设计目的和社会价值是什么?”根据问题让学生在课下收集、研讨“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同类型案例,并根据这些案例司法文本解答以上问题,从而使学生在接下来的交流和讨论中,逐步厘清正当防卫制度的设计目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鼓励“以正对不正”,对于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的关系有明确认识,形成制度认同、价值认同[3]。

(二)应用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实施中法治情怀的培育

应用型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方向多数为实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直面社会中的基础法律事务,可能是基层执法者、司法者或其他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直面个人、企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人身、财产等各种纠纷,因此必须要具备法治情怀,成为全民守法引领者和公正司法捍卫者,才能担负起为人民排忧解纷、建设法治中国的社会责任。首先,教师在进行课程教学设计时,要引导学生考虑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三效合一。不仅要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授,还要在法律专业学习之外,提出各种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的预设,并就不同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可能达成的社会效果,分析前因后果。在分析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民情民意、社会接受度、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因素,充分论证法律实施效果将会产生的社会效果以及未来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服人,取得社会评价认同,获得法律实施良好效果。其次,在进行课程教学设计时,可在教学方法中采用对比的方法,通过将相反或相近的观点进行对比,强化思政观点的输入。比如,在学习行政法的依法行政时,可以在直线传递方式之外,进行对比式教学,从依法行政展开到对随意行政、不作为行政、越权行政、变通行政对比研讨,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进行建设法治中国思政教学的传递。

(三)应用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实施应与学习阶段相符合

学生在专业学习阶段必然会经历初期入门阶段、中期专业学习阶段、后期的专业方向阶段和专业实践阶段。不同的学习阶段,知识掌握和应用的要求不甚相同,课程思政教学实施应与之相符合,达到相互配合,循序渐进,立德树人的目的。初期入门阶段,多数学生对专业级专业课程茫然无知,但是有较高的学习热情,这时学习的多数是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是基础观点、基本原则、基本构成要素等专业入门问题,这时进行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导入水到渠成。专业学习阶段主要在学习专业核心课程,开始构建起主要知识体系,已经开始涉及专业知识的应用,这时在课程教学中要结合专业知识,对社会热点问题、社会关注案例进行专业知识应用分析和法律思维培养,同时进行国情社情、法律文化的比较分析,这样有利于学生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产生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专业方向阶段则是在具备主要专业知识体系的情况下,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这时的学习已经不是建立基础知识体系,而是对具体法律知识应用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时的课程思政教学可落实到法律职业精神的培育和完善,在具体应用实例中感知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要求,培养其作为一个合格法律人的专业素养。这一阶段的课程思政要注重培养学生在法律实务中的全局观念和对案件运行的整体把握,如果练习的实例是案件成例,不仅要求学生分析成例的处理思路,还应要求学生在排除已有结果的前提下,对事实证据充分论证,明确诉讼争议的关键点,讨论分析是否还有其他更恰当的法律适用。专业实践阶段基本上已经进入毕业实践和毕业实习等环节,这时学生重心由单纯的学习开始转向未来职业发展的方向选择,可能会面临就业、考研等各种选择,这时课程思政主要以推动学生关注社会,具备服务社会、关注社会公益精神为主,使学生一方面做好步入职场的心理准备,另一方面也做好服务社会的思想准备。这一阶段在毕业实践活动中,需要学生进一步圆融实务技巧,练习在不同角色之间思路的转变与考量。这种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对法律职业精神有敬仰、有尊崇,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法治观[4]。法学课程本身具备鲜明的专业特点,一方面,法学课程有很强的理论背景和支持;另一方面,法学课程具有明显的实践作用,这种理论和实践兼备的特点,决定了法学课程思政的特点,既要在理论学习中理解法律背后的价值引领,又要在实践学习中形成正确的社会观。因此,法学课程具备天然的思政因素。应用型高校法学教育重视培养实务型人才,应把法律技能训练和职业伦理教育合二为一,在人才培养中,法律职业伦理观念地树立,是课程思政的重要命题[5]。

三、结语

通过思政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法兼备的法治人才,必须探索法学专业知识体系与思政育人相结合的路径。根据学生需求,设计专业教学与思政教育深度融合的教学方法,不仅能充分发挥学科交叉的复合作用,也能弥补专业教学和思政教育的双向协作,使法学课程教学全面、深入,赋予法学课程价值引领的作用,促使课程思政探索进一步深入,全面提升应用型高校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姜庆丹,张喆.法学类课程思政“三环导入”教学实践与思考[j].高教学刊,2020(24):78-81.

[2]李爽,李龙.民办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探析[j].法制博览,2020(09):229-230.

[3]俞丹,陈虎.法学专业课程思政“问题导向”教学探索[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18(04):35-38.

[4]陈楚庭.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16):51-53.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篇6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从亚里士多德的“良好的法律是最好的统治”到马克思的“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从西方的法律契约自由精神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我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律状况,主要问题不是法律欠缺,而是法律得不到公正的实施和遵守,法律制度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尊严与威望。法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是否体现了应有的正义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特别是法官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具有这种精神和信念的人,必然对法律也充满着无限爱心和敬意,甚至把法律看成是自己的第二生命或可以献身的事业,因而法律所体现的尊严和权威就非常理想。特殊的职业必须选择特殊的人才胜任,在我国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法官是否崇尚法律,法律是否至高无上并受到他的尊重,这是衡量中国社会是法治还是人治的尺子,针对中国的法律传统,最为重要的是要真正培养、造就一批合格、正直、有法律精神、崇尚法律的法官。

二、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

法律职业能力是指从事司法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实践经验、洞察力、判断力、写作能力、交往能力等专业技能。

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法律高度发达和复杂化的现代法治国家,决不能允许“春秋决讼”之类的故事重演。

法律实践是职业法律家的真正摇篮,一个人不管他有什么样的教育背景或者法律专业知识,如果没有一定时间的法律实践,就不能成为真正的职业法律家。法律是社会生活规律的反应,只有通过使用法律的实践才能深刻体会法律的内在理念和精神,使专业知识进一步系统化、具体化并生动起来,才能把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另一方面,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是书生所难以想象的,案情的发展往往有意料之外而又情理之中的多种可能性,只有那些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且善于从实践中学习的人,才能成为职业法律家。

专业技能是法官把法律应用于裁决案件或解决社会纠纷的能力,也可以称为“专业适应能力”。它大致可以分为天赋的能力和学得的能力,其中学得的能力是主要方面,是经过长期训练获得的,是专业适应性的重要表现。与专业知识相比,专业技能是天赋、学习和实践等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学习的结果;专业技能是一个人能否持续地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定因素,而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知识背景或文化素养。

三、良好的品性和德行。

所谓司法品性,是指从事司法工作所必备的守法、公正、廉洁等道德品质和博爱、耐心等性格特征。

法律是外化的道德,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法官作为执法者,身穿国家制服,代表国家形象,必须处处严于律己,带头守法,以法律的准绳要求自己,正所谓,先正己、后才能正人。法律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执法者的自觉守法来张扬的,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威信也体现在法官的带头守法中。作为法官,除了一手拿着宝剑以制裁罪恶,更重要的一手是要握着天平以教育人民、弘扬正气。所以法官的守法观念、言传身教就特别重要。

法官道德品质的要求包含着社会公德的要求,如果一个人不能恪守社会公德的要求,就不完全具备法官的道德品质。“公正”、“廉洁”等道德规范,同司法也有特别紧密地联系,是司法工作中特别敏感、特别重要的道德规范,法官必须模范遵守。

法官的性格特征是司法工作对法官性格、倾向和态度的特殊要求,如博爱、耐心、宽恕、人权意识等性格特征。虽然法官的性格特征与天生的性格倾向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是通过长期的道德修养形成的个性特征。

四、护法的胆识与使命。

任何法律的实施,都不可避免的碰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在我国权与法、法与情的争斗是常有之事。法官按其使命来说是要献身于法律正义的,作为正义的守护神,他随时要和各种公然藐视法律的不法行为抗争,甚至必要时付出生命。为什么在我国同是一部法律,同是一个案件,在不同的人或不同的地区,却会有不同的结论,除了立法中弹性高、法规不明确的客观因素外,另一原因,法官没有护法的胆识和责任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

在法律史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要面面俱到、没有遗漏,以便法官可以“照单请客”、“对号入座”这是不现实和不可能的。法律是有限的,而社会生活和事实却是无限的,“有限的”法律和“无限的”事实之间,“稳定的”法律和“多变的”现实之间、“滞后的

”法律和“超前的”社会之间是中外法学家探讨至今都无法解决的难题,只要社会发展一天,法律存在一天,这样的矛盾或差距就会存在一天。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漏洞是必然存在的,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可能奏效的。解决这一弊端的可行出路还得要倡导法官要有护法的勇气与精神,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法律受到其他外部压力的影响和冲击的情况下,法官坚定的法律信念、坚实的法律精神和正确的法律意识就起很大作用。护法而且是忠实的护法这是解决我国法律危机的最好矫正剂,法官勇于护法这是时代的要求,是职责的使然。

法官素质并非天生,而是通过统一的严格的教育培训并在长期司法实践的锻炼中逐步养成的。提高法官素质,应该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对于提高法官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不具备法律专门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人进入法院,给法官素质的提高造成人为的困难。因此,必须彻底转变观念,提高对法官职业特点的认识,树立职业化人才兴院的思想,把那些符合法官条件的优秀的法律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把法官队伍建设成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化群体。

(二)改革教育培训制度,搞好法官素质教育。

1、加强对法官审判技能的培训。

我国目前把法官培训的重点放在法律、法规的培训上,而没有把审判技能的培训放在首要位置。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培训内容是多方面的,但重点是审判技能的培训。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我们应加强法官审判技能的培训,提高法官巧妙运用法律的能力,提高他们独立地、高质量地处理各类复杂案件的能力。

近年来,全国法院加大投入,不断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对提高法官队伍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短期培训,对于提高法官职业化素质还远不够。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因此,要改革现职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相配套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要处理好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的关系、重点突出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做到有的放矢。教育培训的目标是要着力于从整体上、根本上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符合“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能够保持与时俱进、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的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

2、导入终身教育理念,提高法官专业素质。

终身教育就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使之不断适应职业和未来发展需要,该理念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和采纳,我国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也广泛采用。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接受终身再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过去法官靠一纸文凭享用一生,削弱了各方面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动力。法官当前接触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接受教育,提高内在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准确裁断各类案件。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应构建以终生教育理念为总指导思想的运行机制,使法官视学习和提高技能为内在自觉行动乃至生活方式之一,以实现专家化的培养目标。

(三)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1、建立法官的职业权力保障制度。

要建立法官的职业权力保障制度。法官行使审判权,往往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涉及到部门、地区间的利益,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干扰,甚至出现“以暴抗法”、“以权压法”。有的法官在暴力抗法下被打伤打死,法律天平在干扰中失衡。因此,要进行司法体制深层次的改革,建立法官职业权力保障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和机制上确保法官在党的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

2、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首先要转变观念,要坚持中央关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先”,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其次是要建立有利于发挥人才效能的用人机制,逐步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并建立各种激励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用良好的机制和环境吸引人才,努力实现法官人才资源的优先开发与积累。

(四)改进法官遴选机制,提高法官人品道德素质。

法官之所以能够担当维护社会正义和良知的角色,不仅在于法官具有优秀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在于法官必须具备高尚的人品和道德素质。为了保证法官的综合素质,各国在明确规定外在的法官资格标准之外还设计了复杂、公开、吸收社会各界和政府机构广泛参与的法官遴选机制,力图通过选举、听证、任命等各种方法,确保候选人不仅具有表面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而且具有优秀的品德、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广博的知识结构等深层的内在素质。

法官的人品道德标准主要靠法官任命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来保障。我国法官法虽然提高了法官业务素质标准,但是并没有就如何保证法官的人品道德素质提出可行方案或措施。鉴于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多的集中在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等司法道德问题上,法官的业务素质与人品道德素质相比,后者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须设计和改进法官的遴选机制,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我国法官遴选机制可以进行如下改进:

1、提高人大常委会在法官任命中的地位和作用。

现在,虽然从法律上来看,法官的任命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但事实上,人大的任命只是走过场而已,人大常委会对法官候选人的情况了解仅仅限于法院提供的材料,对于其专业素质,特别是品德才能等综合素质的了解极其表面和肤浅,难以真正行使法官任命权。因此人大常委会内部应当设立专门委员会承担起对法官的任命前期审查、听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常委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2、通过遴选制度为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供保障。

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命,法院又对同级人大负责,这就使得法官的来源具有极大的地域限制和行政限制,极易造成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地位无法保障。在设计法官遴选制度时,要考虑如何通过遴选制度来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如由上一级人大考察任命下一级法院的法官。

3、增强法官任命制度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法官的任命或选举应该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参加,听取法律专家对候选人的专业、执业、人品、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对拟任命法官的有关情况应当通过媒体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完善社会对法官工作的评价机制。

一定程度的公众评价和工作汇报能够起到剔除个别通过了任命审查而又不合格的法官的作用;公众、法院或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比如任内工作考核、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篇7

关键词:和谐社会;工科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

通过高等教育提高大学生素质是十分有必要的。而素质的内涵具有时代的特征,不同的时代要求不同的素质。面对着激烈的竞争,社会对大学生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大学生必须具备强烈的法治观念及社会责任感。

1工科院校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重要性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有和谐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需要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人。和谐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不再是仅仅具有某一方面知识、某一种技能、某一门专业的所谓专才,而是那种知识渊博、技能全面、素质高超的“通才”。

教育是促使人们进行社会化的重要机制,教育是社会机构的一个重要设置,也是和谐社会形成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院校工科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工程技术人才和有工程技术基础的经营管理人才。通过教育,培养出既有较宽的知识面,又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既有高度的科学素养,又有厚实的人文素养的人才。工科类大学生要想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和认可,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外,还应具备深厚的人文素质。而工科院校大学生所应具备的人文素质中,法治素质是一项重要的素质。因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和保障,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中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起着关键的作用。工科院校大学生日后都将奔赴祖国建设的各个岗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骨干作用。因此积极培养他们的法律精神,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是当代大学教育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工科院校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是推进我国政治法治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2工科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

2.1工科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传统的高等工科教育十分注重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注重具体专业的实践能力培养与训练,许多理工类为主的高校在人文素质教育(包括法治观念教育)方面还做得很不够,或者可以说是积重难返。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科院校的大学生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但本身的人文素养往往较差,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与实践研究二是某些学校的领导还没有意识到加强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他们的人才观滞后于形势的发展,没有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因此仍然采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普遍注重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学生的人文素质。因此,人文素质逐渐成为制约工科类大学生培养的瓶颈,而由此造成的法律素质缺乏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2.2工科院校进行法治教育的优势我国工科院校具有得天独厚的工科专业资源优势,为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了优良场所。对工科院大学生进行校治观念教育的教学内容由两个模块组成:第一模块为法律知识,其中含法学专业知识和运用法律及法律实践的知识;第二模块为工科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含工科学科基础知识和交叉学科基础知识两大部分。

3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对工科院校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思考

3.1树立工科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理念首先,破除大工科主义,由单一的专业教育办学思想向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思想并重转变。工科院校培养的大学生除了具有深厚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技能,还要有宽泛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储备与积累。

其次,法治教育观念,以培植人们对法律的终极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守法教育诚然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能以守法教育代替了整个法治教育。以守法为法治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教师应该转变法治教育理念,以培植大学生对法律的终极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3.2充分挖掘工科院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教学资源

3.2.1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主渠道作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2005年2月)中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作用,用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当代大学生,是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务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必须要充分利用高校所开设的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使学生理解、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宪法和有关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围绕着“法”为核心,做到学法、知法,使大学生形成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评价能力,并形成良好的守法行为习惯,真正懂得以法律规范来规范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

3.2.2积极开设法律类选修课结合工科院校的特点,拓展法律类选修课的范围,满足不同专业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如开设《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课程。再者,在讲授法学类课程时,对与工科相关的法学内容有所偏重也是十分必要的。公务员之家

3.2.3把课堂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升华法律精神。实践不仅是认知之本、发展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学生获得体会的重要途径。事实证明,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可以提高文化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及权利义务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就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工科院校实习基地的作用,不定期组织学生旁听真实的法庭审判,参与案件的讨论,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针对特定的法律主题,深入基层进行法律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整理出调查报告。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学会用法律思维思考社会问题,用法学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篇8

大家好!

我叫,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审判员,现任林业审判庭副庭长,并负责全面工作。

我竞争的职位是林业审判庭庭庭长。

我之所以竞争这一岗位,其理由是:

一、我十分热爱林业审判工作。我生于县,长于县,热爱县的山山水水,愿意为县的山青水绿奉献一切。年1月,我从林业部门改行来到法院,并一直战斗在林业审判工作岗位上。18年来,我对林业审判十分热爱,并倾注着深厚的工作感情,做到了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18年来,我从青年步入了中年,从一个书记员成长为一个能负责全庭工作的审判员、副庭长、林业审判的负责人;18年来,我走遍了全县有过矛盾、闹过纠纷的山山水水,为保护森林、维护稳定奉献了青春与汗水。

二、我具有林业审判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林业审判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涵盖了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法律体系,要想审理好林业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必须具有丰富的林业审判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如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属群体性纠纷,牵涉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如不懂得林业专业知识,就连地形图都看不懂,又怎么去察看现场,核对四至界线,作出正确的山界处理?若处理不好,导致错误裁判,就会引发群体性涉法涉诉械斗或上访,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为搞好这一工作,我在坚持自学林业专业知识和林业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先后参加过多次林业技术培训和省、市林业审判工作专项培训,熟知了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术语,掌握了林业审判的特点,懂得了林业案件的审理方式,因而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定性裁判等方面吃得准、把得严,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

三、我能信任林业审判工作。年4月,我被县人大任命为林业庭副庭长,年8月开始负责全庭工作至今。在政治思想上,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改造个人的主观世界,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业务上,认真刻苦钻研林业审判业务知识,办理的林业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均无差错,也无涉法涉诉上访现象;在工作作风上,注重公正廉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多年来全庭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处分。

总之,我认为:不是林业庭长的唯一人选,但应该是最佳人选择。如果领导和同志们再给我一次机会,县法院的林业审判工作一定会有新起色。县的山一定会更青,水一定会更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竭尽全力,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提高林业审判工作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向书本学,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学习审判专业知识和其他相关科学知识,精通审判工作业务,不断完善自我,做法律工作的内行。向干警学,虚心请教,不耻下问,尽快熟悉审判工作程序,提高适用法律、指导和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做一名称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向实践学,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理各类纷繁复杂纠纷的能力,做一名人民欢迎的好法官。

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竭尽全力维护法律天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为大局服务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身体力行,开拓创新,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研究现代审判工作方式,拓宽自己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公仆,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而踏实工作。

三、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清廉为民,勤政为民,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好法官、好公仆。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篇9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十五规划》和自治区检察院《年全区检察干警培训规划》的要求,以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坚持把培训数量与培训质量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基本目标

通过多层次、多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使全体干警能够熟练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科技文化知识、计算机实用操作技能等,逐步使干警向一专多能、复合型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院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这是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充分认识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作为今年干警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干警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不断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二)、继续加强对干警的学历教育。要继续鼓励不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干警积极参加法律专业本科的自学考试,制定优惠政策,在时间和物质上给予充分的保障,争取在三年内使全院干警的学历均达本科以上。

(三)、大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要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和第二个“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坚持培训数量与质量的统一,确保培训实效。要积极组织参加区、市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骨干培训班。同时,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自我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专业知识,全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300小时。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岗位技能和实战水平。

(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现代化办公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科技强检的有效途径。今年我院将开通全区检察系统的三级专线网,实行网上办公。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今年要将提高干警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化办公水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之一。在积极派员“走出去”参加培训的同时,要采取“请进来”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士为全体干警进行网络知识和办公自动化讲座。并积极组织干警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争取使计算机水平全部达到自治区二级以上。

(五)、拓展学习内容,全力打造高素质、复合型检察干警。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研讨会、读书比赛,进一步拓宽干警的知识面。继续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使干警在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党性修养以及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都要有所提高,努力培养一支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经得住各种风险考验,作风正、党性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学以致用,把思想理论教育作为干警培训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实现理论学习与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

法律专业知识范文篇10

1护理安全隐患分析

1.1护士服务态度差:态度问题是患者不满的最常见因素,比如护士说话语气较硬,服务态度冷漠,回答问题含糊不清,护理操作敷衍了事[3]。患者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者,由于身体疾病因素影响,患者更容易激怒,护士忽视了患者的心理需求。护士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也是医院形象,若引起投诉案件,损害的是医院的品牌形象。

1.2护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护士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若不能及时给予满意回答,或者态度有所怠慢,常让患者感觉到被冷落或者被歧视。由于护理工作琐碎复杂,护士工作一般较忙,无暇顾及患者变化的心理情绪,更容易遭到误解。随着近几年有关医疗纠纷的新闻曝光,使患者对护士人员心存戒备,护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是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4]。

1.3护理记录欠规范:护理记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依据,是循证护理的首要问题,在医疗节分中起着关键证据。一旦护士在护理记录中书写不规范,记录不全面,表达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均可以导致护理记录失真。常常发生护士为患者解决的护理问题,但是由于工作繁忙导致疏漏,导致护理记录欠规范。

1.4护士缺乏法律意识:护士最注重的往往是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术,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问题。护士在工作中执行制度不严格,操作不规范,实行遗嘱不严谨,不尽职责,很容易带来法律责任[5]。比如护士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陈述不清楚,随意涂改,记录内容与遗嘱,护理措施不当等行为。

1.5专业知识不扎实:护士业务知识欠缺,专业技能水平低下,在进行护理活动时对患者的提问不能回答满意。由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专业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引进的先进操作仪器需要精湛的操作技术。若护士不能不断扎实学习专业知识,会导致抢救设备操作不娴熟,手忙脚乱,造成抢救不及时。将带给患者严重的损伤,严重时可能危及患者生命。

2质量管理对策

2.1增强服务态度意识:护理服务是一项特殊的服务,了解患者的心理情绪变化是必要前提。护士学会换位思考,努力做到让患者满意。护士在治疗过程中,应进行换位思考,多听来自患者的意见,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准确回答,真正站在病患角度想。针对情绪不好的患者,需要解释给予心理调节,保持积极的情绪,在护患关系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家人的理解和信任[6-7]。

2.2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护理管理者从道德教育入手,提高护士队伍的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医院应该定期组织全员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文件,把法律意识贯穿到护理活动的整个环节,为病患提供安全护理。提高护士循证护理意识,做到及时记录,在完成护理工作的同时做到安全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