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情况汇报范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8-23 16:10:53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财政收支情况汇报,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财政收支情况汇报

篇1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收入情况。上半年完成财政收入146863万元,占预算61.3%,同比降0.8%,其中:税务部门完成132097万元,占预算61.8%,同比降4.6%;

财政部门完成14766万元,占预算57.9%,同比增54%。非税占总收入12.5%,占地方级收入28.4%。

按级次划分,中央级完成82046万元,占预算65.9%,同比降3.9%;

地方级完成64817万元,占预算56.4%,同比增长3.4%。

2、支出情况。上半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726万元,同比增长3.5%。其中:民生支出153082万元,占总支85.2%,同比增9%。重点支出完成情况:教育支出39909万元,同比增长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76万元,同比增长13.2%;

城乡社区支出27939万元,同比增长37.3%;

农林水支出26784万元,同比增长29.1%。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上半年累计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4199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05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8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60万元。

上半年累计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21930万元(其中:库区移民补助支出1949万元,土地出让成本支出19737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44万元)。

三、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主体税种普遍减收,增值税、消费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减收明显。上半年,受疫情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因迎驾集团股权转让和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较上年同期增收外,其他税种收入普遍下降,其中:增值税下降2%,减收924万元;

消费税下降10.2%,减收3816万元;

契税、耕地占用税下降26.5%,减收1369万元。上半年,我县实现税收收入12.8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收0.64亿元。

2、各行业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白酒酿造、建筑、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等减收明显。由于疫情,上半年各行业税收收入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白酒酿造是我县支柱产业,春节期间应是白酒生产、销售旺季,受疫情严重影响,上半年迎驾集团减收2758万元,同比下降3.2%;

建筑业同比降33.5%,减收3495万元;

房地产业同比降21.4%,减收2798万元;

批发零售业同比降24.5%,减收8648万元。

3、财政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但降幅明显收窄。受疫情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上半年财政收入连续6个月负增长,同比减收1170万元,下降0.8%。其中3月降幅最大,达12.6%;

随着疫情好转,自4月份降幅逐步收窄,6月份降幅仅为0.8%。上半年财政收入虽同比减收,但随着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全县经济稳步恢复,收入降幅明显收窄。

4、重点税源多数出现减收,但对财政收入仍起支柱作用。受疫情影响,上半年我县纳入统计的88家重点税源多数出现减收,但完成财政收入仍占全县财政收入79.5%,占税收收入的90.8%。特别是迎驾集团在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完成财政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7.2%,占税收收入的65.4%。可见重点税源对我县财政收入贡献突出,对财政收入稳预期至关重要。

5、“三保”、抗疫等重点支出保障有力。疫情发生以来,我们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开支压减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20〕271号),切实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财政支出以收定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确保“三保”、抗疫等重点支出。上半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7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民生支出15.3亿元,占总支85.2%,同比增9%。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收入预期管理,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密切跟踪疫情、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时刻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进一步加大与税务部门协调会商,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压实部门责任,依法做到应减尽减、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预期,可持续。继续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对砂石出让等收入及时征缴入国库,严禁挤占、挪用;

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对大别山国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利润按规定比例及时缴入国库,做大财政蛋糕,增强财政调控能力。想方设法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和强度,尽可能增加土地出让金收入,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足。

二是强化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工作,确保中央下达我县的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开支压减工作的通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财政支出以收定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强化资金统筹调度,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

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推进部门预算和项目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支持疫后经济发展。继续贯彻落实好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通过减免房租、财政贴息、降低担保费率等措施,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稳住经济基本盘,实现经济增长,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四是积极谋划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继续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全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认真落实好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形成实际工作量,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执行监控;

积极谋划第三批非标专项债项目,提高项目编制质量,加快项目入库进度,争取更大的发行份额。同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支撑作用。

五是加强债务管理,严控财政风险。持续做好债务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压实债务风险防控责任;

篇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的汇总方式存在问题

1、分支机构取消申报,汇总纳税风险重重

①监管敞口风险。我国的汇总(合并)纳税政策起源于1994年,对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分公司的汇总纳税和母子公司的合并纳税,实行层层申报、逐级汇总、属地监管的税收管理模式,无论是总分体制的各级分公司,还是母子体制的各级子公司,均作为成员企业在当地申报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检查;新税法法人所得税制的实施,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能够独立核算企业变为现在的法人企业。这一标准的变化,使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方式发生了改变。新税法按法人纳税后,母子体制的公司分别纳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只管理到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在属地按分配表预缴税款而不再进行汇算清缴,这种体制变化的结果是几乎在一夜之间,全国就取消了数十万计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纳税人,而伴随这几十万纳税人同时取消的,还有对这些成员企业的失于监管。因此,其中之风险可想而知。

②汇总方式风险。新税法实施后,税收风险还存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原有所得税申报表逐级汇总方式,改变为总公司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由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纳税调增调减事项处理的复杂性,总机构无法仅凭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所得税,往往需要分支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在实现具体汇总方式上五花八门。有的总机构在汇总会计数据的基础上,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表格,用以汇总调整事项金额;有的总机构汇总会计数据后统一进行纳税调整;更多的总机构延续原来的办法,依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再逐级汇总到总机构。这不仅给汇总纳税企业总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由于没有法定的汇总依据,多样性的汇总方式导致企业的纳税风险难以估量。

③汇总平台缺失风险。调研发现,随着2008年新管理办法的实施,集团企业按照税收集中管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做出了相应的变动调整,将日常业务和会计核算集中到省级单位,然后统一汇总到总机构是企业垂直管理的基本方案。但是,由于业务的复杂和管理层级的庞大,部分企业的计财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过程中。据调查,部分企业仍采用原始方法,要求分支机构填报纳税申报表,由总机构集中平行汇总,再下发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集中统计分公司的调整事项,完成全集团的汇总纳税。新管理办法的转变加大了总公司汇总的压力,按规定,企业总机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但据调查,部分企业很多核算系统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中,总公司对分公司仅有一些静态资料和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分公司财务核算与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即使企业的财务系统较为完备,总公司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分公司财务信息、业务经营情况,但是由于集团公司跨省市经营的现状,总公司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的合规性,无法甄别分公司发票的真伪,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特殊事项财务处理的正确性(非自动化的程序生成);由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申报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年终纳税申报的监管,增加了总公司集中汇总的风险,对于总公司的税务机关的监管也增添了很大的压力。

2、申报方式发生变化,税收监管出现缺位

①属地监管缺位。原汇总(合并)纳税办法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自取消汇总(合并)纳税政策后,二级分级机构不再属地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仅根据三因素法汇总下属三级机构并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由此导致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出现缺位现象。虽然根据分级管理即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的征收办法,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应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各种原因,总机构并不掌握一些有省级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项目),总机构依然需要分支机构补充资料。

②企业系统缺位。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汇总清缴部分规定:年度终了,总分机构企业由总机构统计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这项政策取消了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中成员企业需在当地进行年度申报,由总机构平行汇总的规定,变为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总纳税。新办法是遵从法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将总机构视作一个法人,要求总分公司以一个法人的身份进行汇总纳税,但是此办法也给总分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集中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总分公司的扁平化管理和财务逐层化集中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总机构总部明显感到各分支机构报上来的财务数据准确性不及以往,也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也无法甄别分公司的发票是否都是真的,更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一些复杂的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在新税法实施以前,上述工作都经过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可信度很高。而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管,包括税务风险在内的所有财务风险都全部向总机构集中。

③政策执行标准缺位。新办法出台后,出现了不同省市执行不同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汇总工作的难度。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省市结合地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要求,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标准等要求(譬如: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等项目的扣除),导致总公司与各属地分支机构在统一扣除项目的执行中存在不同的标准,甚至市级三级公司与上级省公司的规定要求也存在差异;由于总分机构管理办法并未明确地方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权限,总公司在年终汇缴时,对地方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的认可也存在一定的困惑。一方面各总分企业可能对地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给企业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不利于对总分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总机构和各属地分支机构的地方经济状况、资产规模、地区发展规划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税收征管应适合经济的实际予以区别对待,但由于企业未规避风险,地方政策的执行力可能未被认可,以致削弱税收政策的影响力,从而愈发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3、二级机构难于认定,有碍统一规范征管

在执行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时,国税总局往往在批准文件中附列成员企业名单,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掌握参于汇总(合并)纳税的范围;新税法不再以发文列名单的形式明确汇总纳税范围,而是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的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代替。依照该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预算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而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于文件并未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团公司认定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标准也大相径庭。据调查,有些企业根据行政机构的层级划分二级分支机构,有些则根据经营情况、企业规模、经营主题等来划分确认。由于企业的划分标准不同,可能出现同一市区内的二级分支机构,相对于不同企业来说被认定的税收管理的级次不相同的现象,或出现享受低税率的三级分支机构,由于低税率的优惠原因,被有些企业认定为二级分支参加预缴分配,汇总下级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三级机构一同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或将其汇总在上级二级机构中参加分配,未能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凡此种种,均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一定困惑,也同样有碍于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

(二)总分机构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协调存在问题

1、总分机构欠缺统一,政策执行尚未同步

①属地机关欠缺执行。总、分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同步性方面存在问题,此问题亦是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棘手问题。总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集团总公司实施的相关政策,分支机构是否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等问题,应在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规范。譬如,2009年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京国税发[2008]15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内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总机构实行了按月定额预缴的征收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总公司执行了按月定额预缴所得税,按月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税款分配并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部分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分配表并不认可,以系统没法更改、无法申报等原因仍要求分支机构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入库期限等税收政策的不统一,给企业的日常监管带来一定的困扰,导致税款一定时间的迟滞;又如,总机构由于一定被批准延期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分支机构是否也应办理延期申报,是否也需要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根据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等。

②属地机关缺乏监管。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例如,总机构实行按月定额预缴并按月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很多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存在以系统原因为由,不受理分支机构的按月申报,相当一部分应按月入库的税款被按季缴纳,造成大量税款的迟滞入库;此外,还存在总机构被批准延期申报后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不同意延期申报等种种不一致的情况。此类欠缺统一的监管问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

2、税源管理相对独立,地方政府趋利干涉

财预[2008]10号文件、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等文件的出台,将跨省市企业入库税款的财政分配等系列问题转移至企业和属地税务机关予以解决,直接导致在汇总纳税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的诱导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稳定税源的合理分配,出台相关政策,对跨省市企业的税款做出了再分配的要求。譬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省市,省政府单独出台政策规定,要求省级二级分支机构将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参照三因素分配的方法,将税款在下属市区级的三级机构范畴中做进一步划分;有些省市也迫于财政压力,要求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在属地税务机关独立纳税。可以看出,这些政策的出台是为平衡省市之间财政利益,但确有悖于财预[2008]10号文件对跨省市企业分配税款的要求,削弱了政策的统一执行力,给企业造成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统一监管。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税收管理存在弱化问题

1、管理实质发生变化,地方管理缺乏积极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在属地均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即ctais系统设置的所得税申报表主、附表之间存在逻辑审核和校验关系)。通过对比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但具体管理内容只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预缴申报时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分配表》,此外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此,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的管理事项除了财产损失审批,就是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因此,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构除关心分配表的计算问题外,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的积极性大幅下降,同时,分支机构的监管也呈现出缺位状态。

2、受限监管检查权属,地方机关无从下手

原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人库,不得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但自2008年实行法人所得税政策后,企业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查补的税款就地入库的规定停止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所得税,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仅对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款和计算分摊的比例进行查验和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未对分支机构日常监管的检查权属做明确的规定。在目前权属规定下,即便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期望行使监管权力,对分支机构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但分支机构不再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缺乏评估和检查的依据载体,地方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也面临无从下手的窘境。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问题也需要企业总部统一处理。这很不利于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积极性,也极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基础管理问题突显

1、信息交流平台不畅,预测分析数据偏离

按照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但目前由于信息交换环境不畅,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总、分机构的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税收相关情况;特别是对于分支机构监管的税务机关,更多地是依靠总机构下发的税款分配表来进行税款征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得到总机构的税款分配表信息,从而直接影响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的准确程度,致使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2、税前扣除集中审批,总部机关效率降低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仅将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税务机关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汇算清缴工作中分支机构减免税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管理权限未能明确。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后,分支机构的发票在属地税务机构购买,但在税前扣除管理中没有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把控,除财产损失审批以外的审批、备案(如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减免税备案),如果均在总机构进行,不仅增加了总机构财务人员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压力,同时这些资料都要层层报备至总机构,在实际操作上和工作效率上也存在较大困难。

(五)预缴申报分摊税款计算问题。

目前企业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方法主要依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进行计算,现行的计算方法主要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了两次分摊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该办法主要是为解决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但在进行第一次分摊时,将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机构依据总机构的税率计算出税款的处理,会使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到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总机构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发达地区,享受25%的税率),在西部和沿海地区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集团受此政策的影响较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2009年分支机构未享受低税率优惠而多缴纳约2亿元的税款),这样将导致国家为鼓励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出台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沿海地区优惠政策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优惠精神未能体现,影响集团公司的投资取向。因此,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六)尚未出台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但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上述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这些企业的税收管理正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且上述大型央企和国企均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税收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对这些企业的弱化管理客观上已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如何做好这些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监管,已经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意见和建议:

目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在管理中存在,总机构管不到,分支机构管不了的被动局面,上述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行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急待完善,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立总分机构信息交换渠道:

加快总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工作,同时要加入一些数据分析功能,监控集团企业税前扣除、转让定价和利润转移等问题,增设总局监控信息传递、督办业务处理等功能;同时,拓展总分机构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系独到,最大限度地促进总分机构管理信息的信息共享。

如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交换相关资料,包括总机构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调整事项;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税款等,双方进行复核沟通后对企业的申报予以确认,以期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开展总分机构日常检查或纳税评估的联查、联评机制,以提高总分机构总体管理效能。

(二)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权:

1、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纳税理念,以总机构作为一个法人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备案上报工作,总机构的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一些过渡性减免均在分机机构发生,建议将这部分管理审核权交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管理。

(三)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下放部分稽查权:

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既要严格执行法人所得税制,不能形成总分支机构之间重复纳税,又要积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原则开展对总分支机构的检查。

1、主管税务机关对对分支机构的检查中下列情形,查补税款就地入库。

(1)对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企业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

(2)分支机构有隐匿营业收入或做假账、两套账、体外循环等违法行为。

(3)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能确认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仍形成少缴税款的,就地进行补税。

2、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检查中,因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为亏损,或在总分支机构之间可调剂使用的有扣除比例限制扣除项目等,不能确定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是否形成少缴税款的,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四)调整分配表计算方法:

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再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五)完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的管理办法:

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层级结构负责,税款规模庞大,建立健全此类大型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显得尤为必要。国税函[2010]184号只规定了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建议二级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年度申报后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所得税。

(六)完善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办法:

对于目前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总的体制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总分机构明确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原则,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所得税现实管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税收制度与企业核算体制的矛盾带来的税收风险。

(七)完善财政预算和分配体制层面:

篇3

一、检查范围

**年1-10月,省级及各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征收缴库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配置和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缴库情况;土地储备和土地储备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新增费和土地出让收入支出使用情况;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体系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情况

省级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转发或制定新增费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管理配套文件的有关情况。请提供配套文件复印件,并对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二)新增费收缴和支出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年各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有多少公顷,其中l-10月有多少公顷;**年1-10月,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有多少公顷。

2.新增费征缴入库情况。**年各市、县(市、区)新增费征收和缴入中央国库、地方国库(含各级地方国库汇总数)分别有多少亿元,其中1-10月各有多少亿元;**年1-10月,新增费征收和缴入中央国库、省级国库分别有多少亿元。如果存在征收金额与缴库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

3.新增费征缴方式。各市、县(市、区)新增费的具体征缴方式。请从开具缴款通知书到资金入库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说明。如果已将新增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请说明新增费从财政汇缴专户划转国库的时限。

4.新增费缴纳主体及资金来源。缴纳新增费的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还是具体用地单位,缴纳新增费的资金来源情况。

5.新增费相关资料抄送情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将缴款通知书、用地批准文件抄送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该内容由省级负责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6.新增费的具体监缴措施。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新增费入库情况进行监缴的具体措施,以及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账的具体措施。该内容由省级负责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7.新增费分配和使用情况。省级分成新增费(不含上级转移支付部分)的分配办法和使用情况。已安排支出多少亿元,具体用于哪些项目,结余资金有多少亿元。该内容由省级负责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8.国库办理新增费收支业务情况。人民银行各省级分库办理新增费缴库和支出的具体情况。该内容由省级负责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配置及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与支出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配置情况。**年各市、县(市、区)供应国有土地面积有多少公顷,其中1-10月供应国有土地面积是多少;**年1-10月,供应国有土地面积有多少公顷。请提供以划拨、出让(包括协议和招拍挂)、租赁、变更和其他供地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的具体情况。

2.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年各市、县(市、区)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土地出让纯收益(指土地出让总价款在财政专户内核拨补偿性支出和开发性支出后的余额)分别有多少亿元,其中1-10月各多少亿元;**年1-10月,已征收土地出让收入多少亿元,已缴库多少亿元。如果存在征收和缴库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请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3.土地出让收入征缴方式。详细说明本地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征缴方式。请从开具缴款通知书到资金入库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如果已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请说明土地出让收入从财政汇缴专户划转国库的时限。

4.划拨土地收入缴库情况。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依法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是否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是否及时缴入国库,支出是否及时安排。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情况。各市、县(市、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比例、计提数额分别为多少,其具体使用情况如何。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情况。各市、县(市、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计提标准为多少,已计提金额多少亿元。是否按规定标准计提。请说明未按规定标准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原因。

7.代收代缴税费情况。各市、县(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中是否包含代收代缴的税费,代收代缴的税费都有哪些项目,分别是如何核定的。对于工业用地,代收代缴的税费占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比重大致是多少。

8.土地出让收入使用情况。**年1-10月,各市、县(市、区)土地出让收入支出多少亿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分别有多少亿元,各占多大比重。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有多少亿元,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比例。土地征收和土地前期开发的资金来源情况。城市建设支出所占比重与**年相比有何变化。

9.征地补偿费用公示情况。各市、县(市、区)是否已建立对征地农民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公示制度。请对公示程序、公示范围、具体发放方式等作出详细说明。

10.国库办理土地出让收支业务情况。人民银行省级分库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缴库和支出的具体情况。该内容由省级负责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四)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1.土地储备规模情况。各市、县(市、区)**年土地供应计划为多少公顷。现有土地储备规模有多少公顷。储备土地中征收土地的规模有多少公顷,占多大比重。

2.土地储备资金状况。各市、县(市、区)**年土地储备资金总额有多少亿元。其中,贷款有多少亿元,占多大比重。**年1-10月土地储备资金支出多少亿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前期土地开发费用、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以及支付的贷款利息分别有多少亿元,各占多大比重。

3.土地储备零星收入情况。**年1-10月土地储备过程中取得的土地储备零星收入有多少亿元,是否足额缴入同级国库。

4.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情况。请说明本市、县(市、区)**年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编制程序和编制情况。

(五)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体系落实情况

1.是否已建立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并说明具体情况。

2.是否已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六)贯彻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相关文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1.规范新增费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政策建议。

2.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政策建议。

3.填报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政策建议。

上述检查内容,除注明由省级负责提供的以外,其他均由各市、县(市、区)按问答形式完成。

三、检查安排

检查采取各市、县(市、区)自查与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年11月下旬-12月初,由各市、县(市、区)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逐项填报《**年1-10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新增费征收情况自查表》(附1),逐宗填报《**年1-10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自查表》(附2),逐地填报《**年1-10月土地储备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自查表》(附3),其中:附1由省级负责填报,市、县(市、区)要做好相关的自查工作;附2由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逐宗填写,市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附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的宗地明细报省;附3由各市汇总后报省。上述附表各地可从省国土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各地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加以纠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共同撰写本地自查报告,由各市汇总后,于**年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报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重点抽查阶段。**年12月上旬,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视情况结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的重点抽查,选择至少1个市、1个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制度不力的地方,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重点抽查阶段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篇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第三条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预算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

第六条预算法第八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八条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外国货币收纳和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

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九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第十条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费用支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

第十一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第十二条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地方政府确定,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预算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十八条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三)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四)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一)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三)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四)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五)上解上级的支出;

(六)下级上解的收入。

第二十条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预算中,预备费设置的比例由本级政府在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二十二条预算法第三十三条所称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政府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从本级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

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上年度净结余,应当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并安排财政收支计划。

第二十五条中央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的要求,具体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

中央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按照规定期限报上一级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应当于下一年1月10日前报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汇编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时,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予以纠正;汇编本级总预算时,发现下级政府预算草案不符合国务院和本级政府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由本级政府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中央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中央预算。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批复的预算,为当年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三十三条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

(三)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四)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

(五)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六)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七)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预算法第四十四条所称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是指上一年度同期预算安排用于各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必需的支出数额。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帐户。

各项预算收入的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第三十六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三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

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九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与预算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管理核算。

第四十条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中国人民银行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应当设立国库。具体条件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

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国库业务规程应当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四十二条各级国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业务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预算收入缴库的规定,不得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第四十三条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当日办理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帐户。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不得占压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

第四十四条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所称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是指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调拨、周转、冻结、扣拨、退付已入国库的库款。

第四十五条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制定。

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第四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与国库的业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的决定和规定的行政措施,凡涉及财政减收增支的,应当在预算批准的前提出并在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减收增支政策和措施;确需制定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增收节支措施。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凡涉及减免应缴预算收入,设立和改变收费项目,罚没财物处理,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分配,会计核算以及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地方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措施,不得涉及减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不得影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征收;违反规定的,有关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当向上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财政部报告。

第五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财政部门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十一条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收支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

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及退还预算收入的,责令改正。

第五十二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月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报告内容和方式由本级政府规定。

第五十三条处、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和方式向财政部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旬终了后3日内报送财政部;

(二)预算收支月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报送财政部;

(三)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报送财政部;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材料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财政部;

(四)年报即年度决算的编制事项,依照预算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和县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政府向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编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内容和报送期限,由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四条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应当每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预算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附说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编报预算收入入库、解库及库款拨付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第五十六条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应当建立健全相互之间的预算收入对帐制度,在预算执行中按月、按年核对预算收入的收纳及库款拨付情况,保证预算收入的征收入库和库存金额准确无误。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有关预算收支、企业缴款完成情况等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政府财政部门对要求追加预算支出、减少预算收入的事项应当严格审核;对需要动用预备费的,必须经本级政府批准。

第五章预算调整

第六十条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一条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政府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第六十三条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

第六章决算

第六十四条预算法第五十九条所称决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六十五条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部署,部署编制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本级政府各部门决算、下级政府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第六十六条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和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办法。各部门根据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办法。

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十八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各部门在审核汇总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基础上,连同本部门自身的决算收入和支出数字,汇编成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决算草案详细说明,经部门行政领导签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第六十九条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收入年报及有关资料。

第七十条财政部应当根据中央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年度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结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七十一条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下级财政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应当在决算时办理结算。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七章监督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改进预算管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答复。

第七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下级政府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虚报;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作出的有关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上报。

第七十六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

第七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预算法第七十四条所称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是指:

(一)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不经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政府财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同意退库的;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将所收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帐户、经费帐户和其他帐户的;

(三)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未经有关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动用国库库款或者办理退库的;

(四)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反规定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的;

(五)不及时收纳、留解预算收入,或者延解、占压国库库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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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分地区募集数及发行办法正式下达,请各地区财政、劳动部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发行工作,保证发行计划顺利完成。

附件:一、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募集表(略)

二、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发行办法

三、委托转帐协议(样本)(略)

四、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交款情况表(表样)

(略)

附件二: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发行办法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发行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

一、发行条件

1.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向各地发行总额计划为30亿元。从1996年9月3日开始发行,至9月25日结束。

2.“本期债券”为附息国债,期限五年,年利率8.8%,利息按年支付。起息日为1996年9月3日,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3日(节、假日顺延),2001年9月3日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偿还本金。

3.“本期债券”暂不上市交易。

二、发行方式

1.“本期债券”由财政部发行,采取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人定向募集的方式发行。

2.“本期债券”分地区的定向募集数,按照1995年底“两金”历年滚存余额的一定比例、并参考1995年“两金”增长情况确定下达。各地财政、劳动部门负责将下达的定向募集数逐级落实到各“两金”管理部门。

3.“本期债券”以收款单的形式发行,由财政部负责收款单的印制、调运和分发。

4.财政部委托各地财政厅(局)代表财政部办理本期债券的募集发行、支付利息及到期偿还本金等有关具体事宜。

三、款项的缴纳与上划

1.“两金”管理部门应于9月25日前,持转帐支票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缴款手续。

2.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收到的转帐支票,开出“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收款单(一式三联)。收款单第一联作为记帐凭证;第二联收据联由缴款单位留存,作为每年支取利息及到期兑取本金的依据;第三联存根联由财政部门留存,作为办理挂失及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的依据。

3.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款项的次日以电汇方式划入财政部指定帐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特种定向债券”字样。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债司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库司

帐号:0215001-9609

用途: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发行款

行号:10051

四、每年利息的支取及到期本金的偿付

“本期债券”购买单位依据“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收款单第二联在每年利息支付日支取利息。利息支取采取委托转帐的方式,即购买单位与签发单位事先签定有关委托签发单位直接办理转帐手续的协议(见协议样本),由签发单位负责每年按期将利息划转到购买单位指定帐户。签发单位应将每次转帐信汇单回执联(或复印件),附在收款单第三联后,作为已向购买单位支付利息的凭证。

“本期债券”到期时,购买单位须委派专人持收款单第二联和单位证明,到收款单签发单位办理本金兑取手续,签发单位在核对无误后,填列收款单第二联、第三联的相应栏目,并由购买单位经办人签章。本金兑付手续办理完毕,收款单第二联由签发单位收回。

五、手续费的拨付及分配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发行额的2.25‰。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财政部门各0.5‰,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两金”管理机构各0.25‰。在各地按期、足额上划定向募集数后(以9月30日财政部指定帐户收到款项为准),由财政部一次支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由其根据募集款缴纳情况逐级下拨。对于无特殊情况、不按期缴纳募集款的,财政部将视情况扣减部分发行手续费。

签发单位的兑付手续费(指利息支付及本金兑付手续费)为资金支付额的0.6‰,财政部在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时一并支付。

六、报告制度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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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财政企业财会信息管理模式,进行企业财务快报制度改革

针对传统企业财务快报所统计的企业范围过小,不能全面反映本地区经济指标全貌和企业财会信息中央、地方不能共享以及快报指标不能突出财政特色的实际,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布置,我们在全市进行了企业财务快报制度改革。一是将现《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更名为《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二是扩大编报范围,保留现已纳入编报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具备一定规模的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纳入编报范围、中央及省属驻地方企业有关信息由财政部与地方财政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也要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主要财务会计指标月报;三是实行新的快报指标体系,突出财政特色,以满足财政宏观管理的实际需要。

企业财务快报制度改革,是财政企财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创新,局里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市财政xx年财政改革的一项重点,列为市政府对我局综合位次考评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为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改革目标,我们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1、认真调查摸底,确定编报企业户数

召集统计局、乡企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的同志开会布置,向他们宣传进行企业财务快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取得这些部门的支持,由他们提供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全部企业名单和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综合参考各部门提供的企业情况,从中确定纳入企业财务快报统计范围的企业,并分县(市)区列出名单,发给各县区作为参考。同时,与局内有关科室协商确定市级纳入扩大企业财务快报统计范围的市级企业名单(包括中、省营企业)。

2、以政府名义开会布置、全面启动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财务快报改革工作的认识,推动全市企业财务快报改革工作,通过向政府领导汇报并研究决定以市政府名义于3月26日召开了全市扩大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范围工作会议,布置全市企业财务快报改革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敏参加会议,并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如何搞好协调和各企业如何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王涌翔局长就企业财务快报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做了专题讲话。会议对我市企业财务快报改革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确定了我市企业财务快报改革的起动时间为xx年3月份,同时对企业财会人员就《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进行了专题培训。以政府名义就企业快报工作开会布置,是企财历史上的第一次,极大推动了全市企业财务快报改革工作的开展。

3、建立企业财务快报制度考核评比机制,调动企业财会人员的积极性

为调动企业财会人员认真填报《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财务快报改革工作,我们建立了考核评比机制。起草并以局文件形式份印发了《关于对市直企业和相关单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的通知》,制定了《市企业财务快报基层单位编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市企业财务快报汇总单位编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基层报表单位和汇总单位在《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报送时间、指标填列全面、数字准确以及重大事项说明和分析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根据“考核评比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按月对各市级基层报表单位和各汇总单位财务快报编报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打分,调动了基层单位报表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质量。年末,我们对全市xx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进行了认真考评,根据考核评比结果评出优胜企业16户、优秀企业46户、优胜汇总报送单位5个、优秀汇总报送单位4个,对被评为优胜(优秀)的单位将以局文件形式给予通报表扬。

4、按月汇总、反馈全市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信息。

对全市规模企业主要财务会计指标月报进行汇总后,及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厅,并整理分析全市汇总信息,按月形成《市规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表》向领导和有关方面反馈,引起政府领导重视。根据全市汇总信息,不定期分析我市经济运行完成情况,并向有关方面发送。七月份就以财政情况形式向有关方面反馈了《市规模企业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基层单位的辛勤工作,我市企业财务快报报表质量不断提高,报送企业户数也在不断更新和增加。3月份报送快报企业户数为301户,到12月份增加到377户,其中,中省营企业26户,市直企业101户,县(市)区企业250户,全市已基本建立了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统计体系。据12月份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反映,全市纳入快报统计范围的377户企业上交各种税金(管理费中列支的税种除外)154,8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620万元,增长50%,占到当年全市国、地税全部税收入库数的72.4%,完成了“财务快报统计的指标反映当地经济总量70%、初步建立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统计体系”的市政府对我局综合位次考核指标。共6页,当前第1页1

二、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xx年是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到年末,市直39户工业生产企业中,有38户企业已经实施改制,其中37户企业的改制已基本完成。工口企业改制进入收尾的关键阶段,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从生产企业延伸到事转企业单位及非工企业。我们从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继续将参与和支持国企改制作为科里的一项重点工作,并派专人参与部分企业的具体改制和破产清算工作。

(一)、严格审核、及时支付国企改制资金缺口,保证国企改制顺利进行

xx年市财政在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仍然筹集资金2,089万元(不含职工并轨资金),解决企业改制偿付职工敏感性债务及改制工作费用资金缺口。有利支持了水泥厂、朝纺、辽轮集团公司、长征轮胎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改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企业改制进程。在保证企业改制资金缺口的同时,我们严格财政支付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核企业改制财政支付资金项目,尽最大限度压缩财政资金支出;按项目、照进度拨付资金;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

1、严格审核企业改制需

财政支付资金项目,最大限度压缩财政资金支出。今年先后对水泥厂破产、辽宁长征轮胎有限公司留守等11户企业,41项需财政支付资金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政府领导汇报后,财政拨付资金解决。在资金审核上,对政府领导决定的费用项目,本着“认事不认数”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并兼顾所有改制企业同一原则,进行审核。特别是水泥厂破产所需费用的审核,在要求改制组多次充实与修正费用申报的基础上,先后反复6次,历时了近半年的时间,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于10月8日向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了《关于水泥厂改制需财政支付资金审核情况的报告》,并向领导作了具体汇报,“报告”审减财政支出161.9万元。根据政府领导指示,在进一步审核修改后,于11月4日又向政府领导报出了《关于水泥厂改制需财政支付资金审核情况的报告》,领导批准执行;市国资委为辽宁长征轮胎有限公司申请留守人员经费,月支出需8万多元。经我们到企业现场调查,审核其有关账目,向政府领导提出了补助该公司留守经费12.3万元的建议,并提出公司减少留守人员,压缩办公费用,加大清欠力度等增收节支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认可。对于需要财政支付资金解决建设性资金需求,如辽轮改制向阳街道路灯改造项目,都要求具体实施单位提出工程预算,委托市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后,财政再拨付资金。

2、实行专户管理,按进度下拨资金。经过审核并经政府领导批准财政拨付的企业改制资金,在局内实行专户管理。先由国库将资金拨付到产改资金专户,再由专户根据资金实际支付进度下拨资金。对一些缴费性的资金和代改制企业偿还有关单位的资金,则由专户直接拨付到相关单位,减少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保证资金安全和资金运转效率。

(二)、选派专人参加企业改制工作组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科里派3名同志直接参与到水泥厂、朝重、建平二十家子煤矿、特电公司、药材公司、抗旱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冶金煤炭供应站等11户企业的改制工作。他们经常深入企业,参与研究制定企业改制方案,严格把关,按法律、政策规定清查资产,审核企业敏感性债务,制定改制(清算)组的财务核算方法,做好与劳动、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推动企业改制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三)、参与部分非工口企业改制工作。xx年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从工业生产企业延伸到非工企业和事转企业单位,企业科不但全面介入了工业企业的改制工作,还参与了部分非工口企业的改制工作,一方面按产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参加了水利口企业改制工作小组。另方面参加市产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产改方案论证会议,对产改办提出各相关单位的改制方案进行论证。在企业改制方案论证中,都能从全市改制的全局和尽力压缩财政支出角度提出财政部门的意见。

三、支持企业发展,扶持壮大税源

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xx年我局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任务。市政府《关于下达xx年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中,下达给我局xx年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任务为:储备项目数1个,实施项目数1个。我们经过充分论证选择,在有关科室的协作下,确定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的“年产70万套全钢丝载重子午胎”项目作为实施项目,市三羊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肉羊良种繁育项目作为储备项目,并报市政府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办公室审查通过。“年产70万套全钢丝载重子午胎项目”总投资12,938万元,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我局以科技补助形式投入资金500万元,并向上争取贴息资金480万元,一期增加20万套工程已经完工,并顺利达产。浪马公司当年生产子午轮胎47.7万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188万元,比上年增加30727万元,增长124.2%,实现利润6500万元,比上年增加4451万元,增长217.2%。市政府已将浪马公司纳入我市重点支持的“十企一园”计划。共6页,当前第2页2

2、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和技术进步

一是筹集资金支持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扩大生产能力。今年市财力拨付资金500万元支持浪马公司“年产70万套全钢丝载重子午胎项目”。

二是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吸引海外学子来朝创业,市财力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力度。xx年,市本级财力共下达科技三项费用及科技专项资金1031.9万元,比上年增加96.6万元,支持科技、技改项目62个。这些项目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保护地、畜牧业、干果业三个大市的总体发展方向和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科技进步以及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加大科技资金投入。

三是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由于我市财政困难,市财力无力对生产领域投入更多的资金,我们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

(1)、与科技部门共同向省财政争取科技三项费用及科技专项资金717万元,支持项目39个。

(2)、根据《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们与经济委共同对我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考察筛选,对其中的浪马公司“年产70万套全钢丝载重子午胎项目”、中泽纺织厂布机改造项目、喀左化工厂乳化炸药项目和利达金属包装技术改造等七个项目向省财政厅申报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浪马公司“年产70万套全钢丝载重子午胎项目”省财政已下拨贴息资金480万元,中泽纺织厂、喀左化工厂、和利达金属包装技术改造三个项目省里已经批准,贴息资金也即将下达。

(3)、申报国债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xx年国家已下达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转炉煤气回收与轧钢加热炉蓄热式燃烧改造”国家补助资金220万元及国债转贷资金440万元。除凌钢公司已下达的国债项目外,今年还对森塬活性炭“年产3000吨高中档活性炭易地扩建工程”、飞马铸造公司的“零部件改造”、天力集团的“全自动硬脐囊充填机及高速旋转压片机”、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的“油罐参量检测计量系统”、凌钢“信息化”等5个项目争取国债资金,向上级部门提供必不可少的转贷承诺函,以争取国家正式下文批复。这些项目实施完成后,必将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3、落实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国家有关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

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

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中,对企业最为实际的,就是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实行购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政策,以及提高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这些政策其实质是财政给企业非常大的税收减让,这无疑增强了企业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仅凌源钢铁集团公司一家,今年就充分利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7503万元。另外落实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相关政策,全市减免所得税3300多万元。

4、落实我市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以科技投入或投资补助等形式,兑现政府优惠政策,给予税金返还86.9万元。全年认真核实新隆毛纺公司实际上交税金数额,提出财政落实毛纺厂出售合同政府约定返税条款建议,以社保支出反还税金30.4万元;审核蓝凌水泥公司入库税金情况,以科技投入形式对该公司给予投资补助40万元;核实利达金属包装公司异地公司销售在缴纳税金情况,以科技投入形式返还税金16.5万元。

四、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国家关闭破产补助资金的管理,配合审计署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严格核定资金支出计划,保证资金支付。根据《市北票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核定并下达了xx年《北票矿务局离退休职工养老统筹外费用及退管机构经费年度支出计划》,计划核定年北票矿务局离退休职工养老统筹外费用及退管机构经费6409.6万元,根据计划按月下拨资金。对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增加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政策,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后给予保证。

2、加强检查,切实监督。在上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北票矿务局国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今年又委托中介机构对新华钼矿国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 审核结果,向政府领导以局文件形式报送了《关于如何解决原新华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破产资金及采矿权价款转增资本问题的报告》,所反映的问题领导批示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为及时收回被挪用的破产补助资金,还向有关方面下发了《关于限期归还违规占用国家破产补助资金的通知》。

3、清理解决破产遗留问题,消除不稳定隐患。北票矿务局和新华钼矿破产终结后,负责破产工作的清算组相应结束了其使命而取消,破产中的遗留问题主要是涉及资金问题都集中到财政部门负责。科里在处理遗留问题方面,重点清理解决了新华钼矿拖欠职工伤残补助金和北票矿务局破产清算组没付的拖欠职工各种费用。新华钼矿拖欠职工伤残补助金根据省政府45号令,和省劳动部门出据的工伤鉴定结果,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及时下拨资金123.8万元,及时发放。北票矿务局破产清算组解散后,有大量的拖欠职工费用没有支付完毕,如不及时发放,将引起大面积上访。科里组织人员对这些应付而清算组未付的北票矿务局拖欠职工费用逐一进行审核清理,逐笔按人重新登记造册。历时近一个月的时间,清理出了北票矿务局拖欠职工各种费用169.3万元,涉及费用项目17

项、人员5826人。清理完成后,立既委托市北票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发放,稳定了相关人员,杜绝了大面积上访。共6页,当前第3页3

由于北票矿务局破产已经完成三年,职工破产时领的安置费也消费殆尽,部分破产群众出于生计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矿区也曾一度出现群众围堵政府的紧张局面。对于其中涉及财政动用破产补助资金的问题,我们都按国家政策做以耐心解释,向有关方面就北票矿务局破产国家的政策和破产中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说明,防止事态扩大,在没有支付资金的情况下使矿区群众大面积上访得以平息。

4、向上汇报,取得上级财政对破产工作的后续资金补助。新华钼矿和北票矿务局破产后,由于离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在国家核定补助资金时,是安企业年工资总额的6%计算5年,资金不能满足企业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标准,至使两矿离退休职工都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实际发生的医药费支出都在挤占退休统筹外费用支付。另外,国家核定的统筹外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补助费用都是按5年支出核定的,新华钼矿到xx年底已经整五年,将面临无资金支付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多次向省厅反映和汇报,特别是在今年的三月底向财政部领导分别作了《关于北票矿务局破产工作的汇报》和《关于新华钼矿关闭破产工作的汇报》,就离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不足、移交设施经费缺口等,提出申请中央财政解决的建议。到年底,上述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省财政已经下文明确:离休干部药费按当地标准每年下达资金,破产满五年的移交设施补助费分别不同情况再给予补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省财政将再补助部分资金。今年省已下达北票矿务局和新华钼矿离休人员药费158万元,新华钼矿移交设施补助费37万元,新华钼矿离退休人员取暖费25万元。

5、积极配合审计署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今年,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对辽宁省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我市北票矿务局做为中央补助资金较大的个案成为审计重点。审计工作自xx年7月14日起至十一月结束,历时100多天,审计组全面严格审查了我市北票矿务局和新华钼矿破产国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虽然北票矿务局和新华钼矿破产工作是在政府专门成立的领导组织和清算组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操作下进行的,很多问题都不是财政部门决策和所知的,但是由于破产领导组织和清算组已经解散,财政部门做为资金收付单位,审计组一遇问题就找财政部门。无论审计组提出什么问题,我们都认真解释,积极提供情况,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为审计组顺利审计尽可能提供一切便利。没有发生因提供资料不及时而使审计组产生误解的情况。

在全面为审计提供便利的同时,对我市政府在补助资金使用方面审计组提出的问题,认真作出正规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于企业情况不同,破产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也各有其特殊性,国家文件所规定的补助资金项目与企业破产时的实际情况有出入,我市政府都在国家补助资金范围内对各别费用项目予以解决。所有这些,如不认真说明,容易使审计组产生违反政策使用资金的理解,对此我们都多方提供政策根据,认真加以说明,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审计期间共向审计组作出书面审

计说明材料24份。

审计组通过100多天的审计工作结束时,分别向市政府报出了《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关于对市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有关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向省政府报送了《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关于辽宁省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对《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我市破产补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向政府汇报后,两次召集有关单位开会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代政府先后起草并向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和省财政厅报送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关于对市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有关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和《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关于辽宁省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的几点补充说明》,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关于辽宁省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对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都从符合政策以及实际必须的角度作了充分的说明。

6、根据上级部门的布置,对破产国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紧急检查。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在短时间内,对北票矿务局和新华钼矿破产国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紧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政府汇报后,召集相关单位进行纠正,共纠正不合理使用资金4000多万元,在此基础上向省财政厅报出了《关于市关闭破产企业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加强和规范科技资金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各项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我们转发了《xx年省本级科技三项费用使用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去年已经制定下发的管理办法,对我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加强管理。为总结我市海外学子创业资金使用成果,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对xx年至xx年市本级海外学子创业资金项目进行检查,共检查74个单位、76个项目所使用的财政资金494万元。目前检查工作已经结束。共6页,当前第4页4

五、做好向东化工厂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基础工作

继我市北票矿务局和新华钼矿关闭破产后,辽宁凌源向东化工厂也将进行关闭破产。我们积极参与了关闭破产前期工作,根据北票矿务局和新华钼矿的经验,重点进行了破产费用测算。在费用测算过程中,与企业一道学习国家有关企业关闭破产的各项政策,充分考虑、核实、分析企业实际问题,研究符合国家政策的变通办法,同时提出企业存在而政策没有的破产工作中又不可逾越的问题,以《关于向东化工厂破产费用测算相关情况的汇报》向政府领导作了详尽汇报。目前,向东化工厂关闭破产已经国务院同意被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列入xx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项目。

六、学赤峰、找差距,把企财工作推向新台阶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学赤峰、促振兴”的要求,局里统一组织,于八月二十五日赴赤峰市财政局学习考察。我局组织的学习,事前有准备,了解细、学的实。我们向赤峰市财政局的企业科、经济建设一科、教科文科的负责同志详细了解了赤峰市财政企业管理方面的情况,整理提出了《企业科赴赤峰财政局学习考察的报告》。赤峰市的情况与我市的情况进行对比,从中发现和学习了赤峰市在国企改革、项目管理、招商引资、支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市和企财管理中吸收借鉴。

七、开展调查研究,解决或反馈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xx年,根据上级部门的布置和局的安排,我们围绕全局工作重点,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或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大多都形成报告或书面意见,向领导反馈,为政府或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全年共形成报告、建议等书面材料49份。重要或比较大的调查有:

1、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政府支付成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向领导反馈国企改制成本支付水平。我们先后于8、9月份和年末,两次对市直所有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在改制过程中财政直接支付和未来或有支付改制成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包括了改制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可变现水平,改制成本大小,以及需财政支付资金金额。调查结果反映:xx年至xx年5年间,市政府支付市直国有企业改制成本总计52,992.28万元,其中:政府已经支付44,130.48万元、今后需要支出的或有支付合计8,861.8万元。政府当期支付的资金中,财政从财力中直接支付资金15,583.88万元。调查结果以财政情况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反馈,报送了《二年至二四年市直企业改制成本统计情况》。

2、对浪马轮胎公司技改及科技投入情况进行调查,完成了《关于浪马轮胎有限公司申请解决科技发展资金有关情况的汇报》。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我们对浪马公司“年产70万套全钢丝载重子午胎项目”和科技投入情况进行了调查论证,通过调查,将该公司“年产70万套全钢丝载重子午胎项目”,作为今年我局的市政府重点项目开发建设任务项目,同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出了《关于浪马轮胎有限公司申请解决科技发展资金有关情况的汇报》,并经领导批准,补助浪马公司科技资金500万元。同时还将此项目向省里申请贷款贴息480万元。

3、完成贯彻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情况调查。为配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了解企业实际享受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根据省厅布置,对东风朝柴公司、凌源钢铁集团公司、浪马轮胎公司、飞马铸造公司和国电电力发电厂等10户骨干企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调查,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企业投入技术开发费抵免所得税政策、企业生产高薪技术产品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免征所得税政策,五个方面实际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调查结果为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具体优惠政策的出台,提供了依据。

4、对厂办大集体情况进行调查,为国家解决企业厂办大集问题做好准备。厂办大集体问题,一直是困绕国企改革脱困的一个难点问题,今年我们对全市厂办大集体情况进行了调查。从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人数、职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情况、企业财务

、及历史负担情况几个方面,调查了全市20户国有企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并根据调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厅。为国家出台政策解决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做好了准备。

5、对原市医药管理局遗留问题及原医药管理局办公楼产权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解决意见,并向政府领导汇报。原医药管理局撤销后,许多遗留问题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离退休人员为此多次上访,曾经反映到省里。同时医药综合楼产权状况也一直没有部门核实清楚。根据政府领导的指示,我们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次调查核实,核实清医药综合楼产权状况和初步了解原医药管理局的遗留问题后,向政府领导报送了《关于原市医药综合楼产权状况及原市医药管理局有关遗留问题的汇报》。根据领导对《汇报》的批示,我们又对原市医药管理局的遗留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审核。审核多年未解决、事牵离退休和在职人员、多次上访所反映的遗留问题,我们非常审慎。先是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后又多次与市老干部局沟通商议,研究原医药管理局拖欠职工遗留问题的清理办法,并共同召开原医药局离休和退休干部两个党支部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布置清理统计遗留问题的工作,提出了《解决医药局遗留问题应执行的有关政策》。经与市老干部局、原市医药管理局的离休支部和退休支部成员共同研究议定:由原医药管理局的离休、退休党支部分别负责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和几名在职人员遗留问题的清理统计工作。经过原医药管理局离退休两个党支部成员的细致和辛苦工作,重新清理并提出了原医药管理局拖欠职工遗留问题经审核后为21.5万元,比原来有关部门所反映数据减少27.5万元。根据清理审核的结果,我们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并形成《关于原市医药管理局申报遗留问题审核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汇报》,报政府主要领导。共6页,当前第5页5

6、调查煤气公司为建行贷款担保被扣款问题,向政府领导进行反馈。为解决市建行扣贷款担保单位市煤气公司款项问题,年初我们会同市煤气公司的同志,就该公司为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向建行借贷款担保,解决原物资局职工为建物资大厦的集资款,及市建行扣市煤气公司款项情况,向一建公司进行了解,并就调查了解的情况向领导报送了《关于市煤气公司为市一建贷款担保解决原物资局职工集资款有关问题的汇报》。后来,又对xx年6月17日,第36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就市煤气公司为一建贷款担保被执行扣款问题所作的决议,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向政府领导报送了《关于第36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有关财政事项的解决建议》。

7、完成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配合企业快报制度改革,按照省厅布置,我们选择飞马集团车桥配件有限公司、宏文热电有限公司、辽宁松林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市电源有限公司等15户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就其资产、利润、上缴税金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报告上报省厅。调查显示,我市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骨干带动作用日益显现。

8、及时发现第二制药厂改制后,新组建企业“凌桥制药有限公司”税务部门要求其变更纳税级次到双塔区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立即向领导报送了《凌桥制药有限公司税收管辖权问题的汇报》,使问题得以制止,也避免了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9、总结北票矿务局和新华钼矿关闭破产工作及国家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分别向财政部领导和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企业关闭破产国家补助资金审计组以及省财政厅,报出了《关于北票矿务局破产工作的汇报》、《北票矿务局和新华钼矿破产重组情况的汇报》、《关于新华钼矿关闭破产工作的汇报》、《关于北票矿务局破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和《关于新华钼矿破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对破产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国家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都作了充分的汇报与说明。

10、根据经济运行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局里布置,随时深入实际进行调查,大多形成调查报告,进行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辽宁长征轮胎有限公司申请留守经费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解决建议,并向政府领导报出了《关于辽宁长征轮胎有限公司留守经费支出调查情况的汇报》,领导批示执行;根据东风朝柴公司关于为辽轮集团公司担保被起诉的有关情况报告和陈列副市长的批示要求,提出了《关于解决东风朝柴公司为辽轮集团公司担保被起诉的几点意见》;在对辽轮公司改制职工债务支付情况统计的基础上,向领导报送了《关于辽轮集团公司出售子午胎生产线职工敏感性债务解决情况的汇报》;总结几年来全市科技资金投入情况,提出了《关于科技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凌源钢铁集团公司拟改制子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了《关于凌钢集团公司拟改制子公司有关情况的汇报》。

八、完成xx年各类企业决算的布置工作

xx年,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各类国有企业的年度决算工作,改由企业科牵头布置与汇总。由于牵头负责处室变化,省厅决算会议召开较晚,给各市布置的时间非常有限,而且省厅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决算规定。省厅会议后,我们立即着手准备我市年度决算的布置工作,起草并下发了《市xx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在一周内连续召开三个决算布置会议,分不同层面进行布置。为保证企业年度财会信息资料的全面和能够基本反映全市经济总量,我们还在上级要求之外,把非国有企业年度决算纳入了汇编范围。全市各类企业xx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九、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篇7

开设银行账户

一、设立银行账户的报批。预算单位提出离本单位办公地点距离最近的一家省财政厅确定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一个零余额账户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后报省财政厅国库处,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通知银行。

二、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银行根据省财政厅的通知,按规定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手续,并将已开设账户的户名、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省财政厅国库处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库处,并由省财政厅通知一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逐级通知到基层预算单位。

三、预留印鉴卡。依据省财政厅开设零余额账户通知,由一级预算单位将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填写的“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交省财政厅国库处办理预留印鉴卡和印鉴卡变更事宜。

四、特设专户的的开设。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开户手续。

下达预算

一、确定年初预算控制点数。

二、批复部门预算数。

三、下达专款。

申报用款计划

一、确定财政直接和授权支付范围。省财政厅国库处和一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商预算单位,在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上,确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及具体项目,由省财政厅批复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的批复,将不同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的具体支付范围及项目,逐级批复基层预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报送用款计划。基层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或批复的预算数,以及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按要求编制并逐级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在预算指标批复前,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指标批复后,根据预算数编制)。一级预算单位按预算管理级次审核、汇总编制所属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分别于每季度最后月份的1日前(12月、3月、6月、9月,下同),将下个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报省财政厅国库处。

三、财政部门批复用款计划。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预算控制数或批复的预算数及库款预测情况,正常经费按均衡拨付的原则进行审核,专项经费等在征求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汇总编制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前,将各部门下一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含基层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明细表)批复到一级预算单位,再由一级预算单位逐级向基层预算单位批复。

四、登记录入用款计划。省财政厅、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登记录入财政部门批复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五、用款计划的调整。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若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预算指标,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用款计划的,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在用款月度前10个工作日报省财政厅国库处,省财政厅在收到用款计划的7个工作日内批复。

办理财政直接支付

一、报送用款申请。基层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按款、分项目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属于工资支出的,须附省编办、省人事厅审核意见和有关人事工资信息;属于工程采购支出的,须附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属于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的,须附相关的政府采购文件。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报省财政厅国库处。

二、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省财政厅审核并受理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银行,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劳务或商品供应者,并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进行清算。

三、资金支付信息反馈。银行办理资金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发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作为预算单位收、付款凭证,据此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四、工资和政府采购支付。工资和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按上述程序逐步规范,具体办事程序可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学校等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办事程序〉的通知》(云财库〔*〕14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库〔*〕49号)。

办理财政授权支付

一、下达授权支付额度。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批准的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基层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银行签发下月度《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由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属分支机构,再由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二、授权支付资金。基层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银行。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转账或提取现金;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通知单不予受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支付金额填制划款申请,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累计余额内进行资金清算。

三、资金支付信息反馈。银行按规定分别于次日、旬后1日、月后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向省财政厅国库处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

一级预算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所属单位上月的零余额账户支出情况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并单独反映已支取未支用的现金数额。

四、账务处理依据。省财政厅国库处按银行提供的日、旬、月报,按日列报财政支出。

预算单位按照银行签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对账

篇8

一、丰台区预算管理主要情况

(一)财政总体状况。丰台区位于北京南城,相对落后于其他城区,财力状况特别紧,支出压力非常大。近五年来,财政收入居城八区第6位,人均可用财力居城八区最后。1999年区财政总收入7.79亿元,近三年平均增长16.7%;1999年财政总支出11.31亿元,近三年平均增长19.0%;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但收支平衡很大程度上仍依靠市对区的转移支付。

(二)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特点。我区收支预算的安排,既非简单的以收列支,亦非简单的以支列收。收入预算安排主要依据经济发展状况估算收入额度。实际执行中,一方面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涵养财源,另一方面狠抓税收征管,应收尽收,所以财政收入呈现稳步增长趋势。支出预算安排鉴于我区财力贫乏的事实,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采取的是厉行节约、适度从紧、有保有压的财政政策,力保各项法规要求的支出增长和政策性增支。在保证政权建设支出外,重点放在、公检法、城市维护和保障支出。

(三)预算编制程序。我区每年的预算安排,是财政部门给各单位布置预算表,各单位按预算表要求申报预算,财政部门在人大批准的大盘子下给各单位批复预算。从程序上说,属于“一上一下”的方式,但在实际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项支出都经历了与预算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反复协商论证,大多数经历了“多上多下”的过程。采取这一方式主要是由于我区财力紧张,这种财力的有限性与各部门事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无限性矛盾太大,采取形式上的“两上两下”不易达成供需的共识。

(四)预算编制。1998年以前,我区预算编制内容基本上是预算内的预算,至于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财政调控能力十分有限。1998年7月,我区第一批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开始对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在1999年预算批复中,突破了仅批复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方式,支出预算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1999年,我区首次编制比较规范的综合预算(2000年),预算批复细化至节级科目,对重要支出(如取暖费、工会经费、失业保险金等)明确到细节批复。2000年进一步细化了预算编制表格,加强了对各单位基本数据的掌握,综合预算提高到法制性高度,对于单位在2001年预算表中未反映的收入一律视同“小金库”严肃处理。

(五)预算管理工作进展。我区预算管理工作从以往的粗放式、预算内外割裂的简单预算,逐步发展为布置早、编制细,综合预算内外等各项收入,坚持零基预算原则的部门预算管理方式。预算安排时间和批复时间都大大提前,从以前的“一年预算预算一年或大半年”到现在基本可以在人代会后及时批复预算。预算管理手段也有了很大提高,1999年开始要求预算单位报送软盘汇总预算,2000年部分单位已可以通过internet报送相关预算资料,部门预算软件也在一些部门开始被使用。

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财政部门说,预算编制粗糙、模糊,缺乏具体项目和明细资料。

1.由于对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掌握不全不准,造成预算编制粗。财政部门安排预算时首先必须依照法律、按政策规定编制预算,但是财政部门对于政策法规的掌握并不是特别清楚、准确、全面。一方面,对于经费开支规定,政出多门现象十分严重,往往人事、财政、劳动、外事、房管局、房改办、政府、计生、教育、政法、纪检、农业、等等部门都有与支出相关的政策文件。而且各类与预算相关的文件、政策还常常封闭在不同部门、甚至部门的不同人员手里,致使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常常依据不充分。另外,有的文件、政策本身规定比较模糊,有的已经过时,有的本来就不尽合理。所以这些使财政部门的预算安排依据十分混乱,预算编制过粗也就在所难免。

2.由于对预算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细,造成预算编制粗。丰台区预算编制逐年细化,到2000年已将预算具体批复到相关节级科目。但是由于对预算单位的人员情况、资产情况、业务活动情况等,掌握不清,预算虽然细化到相关科目,但每一科目具体用于什么人员、什么项目的却掌握不清楚。对于人员经费的预算安排一直不能实现逐人核定,而是简单平均汇总。对于公用经费尤其是业务经费,由于对业务活动的具体开支需要,仅靠财政部门难以进行准确的核算论证,常常是列出一个粗略的包干支出数,至于这些业务经费用于哪些项目,需要用于哪些项目,各项目开支多少不清楚,也不明确批复。这样执行结果有时造成经费浪费,有时还致使一些部门正常专业活动难以开展。

3.由于预算安排的原则立场未彻底端正,致使预算安排粗、不合理。由于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并没有完全摆脱基数递增的阴影,为保单位既得利益在给各单位批复预算时,经常出现安排结余预算的情况。诸如给某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结余几百万元,单位咨询问这几百万元是安排干什么用的,财政部门只好答复是收支预算安排后没有安排完的部分。我区财政十分困难,近年一直面临收支不易平衡的困境,如1999年,我区财政收支滚存结余6264万元,扣除专项结余后的净结余仅为394万元,而财政综合结余却达到了26711万元,财政净结余仅占综合结余的1%.如下图:

可以看出,由于预算编制不合理,致使一方面财政面临收支难以平衡,另一方面大量结余沉积于各单位、各部门,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严重削弱。

4.由于预算管理的手段简单,造成预算编制粗。我区预算安排方法采取的仍然是粗略估算、简单平均、硬性包干的方式,方法手段十分简单,虽然易于操作,但往往导致部门间苦乐不均的情况,合理性差。每至年末,有的单位存在大量结余,而有的单位却面临着勉强开支工资,无资金开展任何专业活动的现状。由于预算编制手段的单一,迫于财力紧张,审核支出预算时,往往硬着头皮一刀切式的压低标准定额,多数单位过的去,有些单位就难以度日。所以预算过严、定额过紧、批复不全,致使一些单位频繁打报告向财政要钱,财政部门大量的日常工作围绕着处理资金申请报告,没有精力放在执行预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参与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的选择确定等重点方面,致使财政监督缺位,财政理财长期处于低水平。

(二)从人大审议的角度看,预算草案过粗、不完整,预算调整定义过窄

1.每年给人大汇报的预算草案仅仅是分大类按功能罗列的收支总数,人大进行预算审议时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也无法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预算草案表现为“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

2.另外,由于《预算法》对预算收入界定范围仅限于预算内资金,所以给人大汇报的预算草案也仅仅是预算内的预算,预算草案体现的预算不完整性问题十分突出。

3.同时,由于《预算法》对于“预算调整”所规定的范围很窄,仅指“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我区基本上没有《预算法》所规定的预算调整,所以各种频繁的预算追加、增收、增支,支出项目变换等等均由于不属于预算调整,所以均无须人大批准,频繁追加即成为可能。

(三)从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看,预算编制粗放、简单、水平低

据悉,国家农业部编制2000年部门预算,报送的预算共259页,仅说明就有7万4千余字。而我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预算仅10余张表,每张表1、2行数字,绝大部分单位都没有编制说明。财政部门在收到这些预算表经常遇见看不明白和容易误解的情况,有时本着谨慎负责的原则需要反复询问核实。十分突出的问题是,单位(部门)在做年度预算时,普遍存在经费安排没有可靠依据,随意虚报冒报预算的情况。

1.如我区某单位,1999年锅炉供暖已实行煤改汽,按37.33元/使用面积(目前取暖物价标准)核交了取暖费,申报2000年预算时,却按照55.99元/使用面积列支取暖费,经询问才得知是自行预测了50%的增长。

2.又有一单位,在2000年预算中申报设备购置费科目支出130万元,询问准备购置什么物件,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答复是不知道,至于为什么安排了130万元,原因是1999年设备购置费支出了120多万元。

3.还有两个单位,都属于区财政一级拨款单位,但是他们行政上却有一定的隶属关系。对于同一辆车,一个单位拥有产权,且负担了保险费,但该车被调配到另一单位使用,负担的是燃修等费用,但是两单位都按拥有一辆车申报费预算,财政局若核算不细就极易按交通费定额分别安排预算。

4.还有不少单位预算申报不按客观实际,虚报冒报普遍存在。如某单位预算申报取暖面积为1.8万平米,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合同面积却为1.4万平米,而经过实地核实为1.5万平米,预算申报很不严肃。但对此财政部门也没有特别明确的法规和办法制止。

向上述的例子不胜媒举,普遍出现在各单位的预算申报中,亟待解决。

(四)收入预算的安排缺乏性

我区收入预算的安排不是以定量、定性的和预测来寻找增长点,确定增长量,而基本上是一种基数递增型的行政决定式预算。简单的预测总收入的增长幅度,再分解到每一类、每一部门的收入的增幅,行政决定的因素很强。以这种方式来确定收入增长,往往使预算收入的增长脱离实际,且每一类收入的增幅也没有足够依据,整个收入预算缺乏严密的分析论证。在这种情况下,预算执行只好沿用过去的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而过多的运用行政手段的结果,必然造成预算编制过程中人为因素的产生,从而导致预算执行中的弊端。收入预算的粗放,导致两种后果:一是有时保守的预算安排,致使税收征管不严,财政收入规模和调控能力;而有时过高的收入预算,致使预算的完成依靠行政手段,违背经济发展,反过来制约经济发展。

(五)预算编制时间晚,周期短,质量低

我区预算安排每年都有所提前,但仍然比较晚。1998年由于预算安排晚,直到1999年6月才批复预算,严重了预算安排的严肃性。1999年在10月布置了2000年预算,并于2000年3月批复,基本上是在人代会后及时批复了。2001年的预算安排又有所提前,为2000年9月,但是要求各单位分别在10月下旬汇交,时间仍然过紧,极易造成基本数据调查不清,项目论证不充分,使得预算安排先天不足。总的来说,当前的预算编制还是一种临时性工作,前后不过4、5个月,基本上还是在家里填填表格,汇汇总,既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又缺乏广泛细致的论证,在实际执行中必然会暴露出许多。

三、确定我区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的改革方向

丰台区预算管理改革应当本着勇于开拓与稳步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要求界定财政职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把应由财政提供的公共服务做好,果断退出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真正按照零基预算原则细编、早编部门预算,实现财政预算内外等各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建立起时间充裕、科学、操作规范、科目明细、项目齐全、功能完备,与主义市场相适应的预算编制管理体系。

四、对预算管理改革的具体意见与建议

(一)狠抓基础工作,细化标准与定额,推行零基预算

零基预算作为一个庞大的体系,如果严格用于实践,工作量太大,信息量要求太高,难以实际操作。作为丰台区推行零基预算(主要是指安排支出预算),应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1.首先要建立完备、系统的政策库。大部分人员经费和一部分公用经费的开支都是有政策规定的,首先应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实际安排部门预算时只要掌握了这些政策规定就可以顺利安排。财政部门与人事等部门应联合对出台的各类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大清理,把各部门各方面与预算安排相关的政策规定整编收集入政策库,清理过时和不适合的政策规定。政策库要即时更新,动态掌握。把对政策库的整理通报工作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改变以往不同政策封闭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手里的情况。专门的负责人员调整变动时需要详细交接,保证对政策库维护更新的连续性。

2.建立详细的基本数据库。在建立好政策库,掌握好相关政策标准后,必须进一步掌握各单位人员基本数据、资产基本数据、业务需要基本数据及事业发展基本数据等。对于人员经费的预算逐步核算到人,区分人的性别、级别、职务、是否有独生子女、是否住平房、是否有多大的子女等等精心核算,摒弃以往采用平均工资、平均补助核定预算的方式,真正实现准确、公正、公平和易于监督。对资产要开展清查,真正把单位的车辆状况、房屋状况、宿舍状况、电话状况、机状况、取暖方式和面积、业务活动情况等等列入基本数据库,动态管理。

3.分类分档,合理测算标准定额。对于一些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的,或政策规定比较粗略的公用支出、少数人员支出,进行分类分档,出台相应的标准和定额。2000年丰台区已开始尝试分类分档,制定标准和定额,我们开始可以先制定一个相对粗略些的标准和定额,以后再逐步细化和提高合理性。对于公用支出,要区分项目,进行合理的相关系数,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一律按人均多少分档。因为有的支出与人密切相关的,如邮电费、水电费等;有的支出与物(资产)密切相关的,如费、供暖费等。有的与事(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如会议费、差旅费。还有些可能与人、物、事等多项相关,要分别按人均水平、资产比重、业务特点来测算标准与定额,如办公费,既要结合业务分类,又应结合人数分档。还有些带有偶然性和专项性的支出可能与人、物、事关系都不是明显相关的,如一些非经常性的设备购置费等,简单的按人数制定一个标准与定额可能不太恰当,这就需要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实行必要的项目论证。对于单位的其他经费(指科目)也是比较难确定的一个标准定额项目,但是若不制定一定的标准定额,就很可能成为任意填列、形成贫富差距和不合理预算的百宝筐。对于其他经费建议先按人均水平核定标准与定额,不留标准定额的规范缺口。对于标准和定额的测定,应成立一个专门的测算小组,同时邀请预算单位的人员参与,并长期重点监测10来个支出部门,及时了解标准与定额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不断修正。

(二)细化报送人大的预算安排,增加透明度和完整性。

向人大报告的预算的确存在着过粗过乱的情况,即使是专门从事财政工作的人,拿到某区县的财政预算草案,也难以弄清楚财政支出到底用于了哪些方面,投向了什么支出项目。所以,财政部门在布置预算时,就必须细化相关表格,做到充分考虑,严格设计。使一本预算真正反映预算安排情况的全貌,真正做到一目了然。这样既便于财政部门的实际操作,也能得到人大的支持与监督。同时,必须把向人大汇报的预算草案完整化,实行综合预算报告,不再仅仅汇报预算内资金的安排情况,真正把人大报告和财政批复的预算统一起来。既要按功能、也要按部门的说明预算。预算的编制务必到部门、到项目、到人员,报送人大的预算草案应当附表。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使预算的变更必须经过“部门建议-财政审核-政府研究-人大通过”的程序,杜绝频繁追加的发生。

(三)加强对预算编制单位和部门的科学指导

现在,各预算单位和部门的预算管理和编制水平大都比较低,对预算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很不够。所以财政部门在开展财务管理培训的同时,应大力开展对各单位、各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编制的宣传与培训。有关人员经费预算安排的政策也应当与预算单位和部门进行交流与通报,即避免预算部门(单位)无依据申报预算,使预算安排得到更广泛的共识。对于测算的公用经费的标准定额,要通报单位,摆在桌面上,一起推敲论证,避免单位按单位的思路申报预算,财政部门按财政的政策和定额核定预算,致使这种供求矛盾长期的不能达成一致。多向各预算单位、部门解释和宣传,严肃查处虚报冒报预算。出台一定的规约性措施,对于采用虚报冒领方式编制预算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制裁。

(四)科学编制收入预算

无财无以施政,针对我区财力匮乏的现状,必须下大力气确保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稳步的增长。收入预算要彻底摒弃以往简单估算总额增长的行政决定式的预算做法。作为财政部门,应建立收入基础资料库,逐年将收入统计数据及相关经济指标,以及重点税源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整编入库。在对资料的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参照国民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计划,根据财政收入与gdp的回归方程、弹性系数等数量关系,并结合财政政策的变动调整等诸多因素确定。总的原则还是要依据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为基础,结合推理统计等方法进行合理预算。

(五)调整预算编制时间,及时批复预算

预算编制时间的充裕,是实现细化预算的前提。我区预算布置时间已逐年有所提前,应不断经验,实现每年提前1-2个月。逐步把预算编制从临时性工作转变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把业务科室编制预算转变为预算编制部门的专门工作,把闭门造车式的预算转变为深入实际调查掌握资金需要和支出合理性的预算,使预算各项收支都是都是有充分依据,经过了科学论证的结果。切实落实《预算法》规定,保证在人大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区级各部门预算。

(六)加强预算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各类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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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活调度资金,较好地保证了人员工资等重点支出需要

针对上半年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在预算执行中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对各项专款和各单位申请资金的报告,视可能妥善安排,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努力,上半年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较好地保证了县直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的发放。二是保证了企业养老、老干部医疗统筹、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保资金及盐矿债券的及时兑现,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保证了工业园区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今年全县安排城建资金8000万元,主要靠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为保证建设工程需要,我们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往来资金,另一方面克服各种困难统筹预算内外资金,上半年共投入2600万元;四是集中在县级支出的村级三项经费、民政定补及纳入“一卡通”范围的各项支出均得到较好的保证。

二、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调度组织财政收入

今年全县总收入任务625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1250万元。为保持收入的序时均衡入库,我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年初多方排查财源税源情况并协调国地税部门,及时分解下达了收入任务,为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二是按月及时编制“*县财政收入月报”,详细分析县镇财税收入情况、和其他县市对比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为保证资料的及时性,我们在月度终了后2-3天加班加点,在最短的时间内报送领导,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准确决策;三是参与制订了财税收入考核办法、财税三局考核奖励、开发区及木业商场税收征管等有关政策的制订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四是建议并制定了财税三局财税征管工作月度例会制度,以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商量解决阶段性和重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准确掌握财政收入情况;五是抓好罚没收入、水资源费、电力附加和水费附加等收入的管理工作,和综合股、票据办联合制订了核对、稽查办法,进一步堵塞了漏洞。经过努力,上半年全县和财政系统收入情况良好:1-5月份,我县财政总收入(含基金)完成31935万元,同比增收12817万元,增长67%,完成预算的51.1%,超序时进度9.5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53*万元,同比增收4999万元,增长48.5%,完成预算的49%,超序时进度7.4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498万元,增长56.4%,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1.7%,同比提高3.7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入库2806万元,增长20.6%,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18.3%。

三、努力规范管理,有条不紊做好各项改革和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部门预算编制,借助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档次。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合理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内外统筹安排,同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尽量细化预算支出项目,明确支出类型和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努力体现公共财政的职能,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尽力保证教育、支农等必不可少的最基本性的政策性支出,把有限的财力尽力向经济一线倾斜,努力保证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招商等必需支出。二是切实抓好乡财县管工作。重点做好镇级预算的编制工作,为强化镇级预算管理打下了基础。三是落实措施,配合国库股着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调控能力,规范资金拨付方式,合理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建立用款计划制度,科学合理地使用管理财政资金。四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制订了*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申借款有关规定及办法。上半年在做好日常资金审核、审批的同时,与行财、政府采购中心密切配合,严格审查审批购管项目及资金,较好地发挥了自身职能作用。

四、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为适应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需要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年财政系统一项重要工作,为抓好这项工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一是以财政简报的形式及时向局领导及县主要领导汇报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并召集县财政各有关股室、县直各单位会计,就这项工作进行了培训和具体部署,使大家统一了思想,充分认识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认真、全面、细致地清理确定省与县、市与县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事项及划转基数,积极、主动与省市财政联系,清理核对省与市县之间、市与县之间政府性财政债务,并做好预算外资金分享集中与补助的清理和填报工作,为下一步理顺预算外资金管理关系奠定基础。

五、做好小车购置管理工作。

针对小车购置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和县纪委一起对全县对全县小汽车情况进行检查,按规定统一办理保险,并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小车数量、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参考省市文件提出小车配置初步方案,给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较好的控制了我县小车购置上升的势头。

六、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班加点做好20*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审改及2006年数据更新的布置、填报、审核和上报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了任务,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联系国、地税部门,认真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及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的布置、填报、审核和上报工作,为国家研究税制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也为财政、税务部门共同摸清企业所得税税源分布和构成,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税收征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认真做好预决算报告的撰写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四是认真做好2006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布置、填报、审核和上报工作工作,及局领导及县政府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下半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预算股全体同志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完成责任状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发挥自身职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不断加强财政管理,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客观分析,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由于省对公务员调资转移支付数额下达晚等因素,县部门预算下达较晚;二是收支、资金、专款兑付等情况报送不系统,分析建议少;三是延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专项事业支出跟踪问效不够;四是预算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需要加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认真分析了下半年的工作任务、形势,明确了新的工作思路、重点、要求。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形势

从现实财源税源和收支情况看,从现在起至年底我县收支矛盾将十分突出:一是今年我县财政收入虽安排6.25亿元,但其中非税收入比重大,可用财力增加有限。下半年要超额完成全年任务还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二是由于往年欠省市往来款较多,欠省周转金、基金会转贷款多,增加了争取资金的难度;三是今年各项奖励数额加大,收支的不确定因素很多,这些都加大了预算执行的难度。

二、工作思路

针对下步工作形势,结合预算股工作范围、特点,下步我股的工作思路是:立足自身,找准位置,放眼全局,当好参谋,以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做到五个确保:一是严格支出预算管理,规范日常拨款程序,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身负责收入任务并力争超收;三是及时汇总各类收支资料,加强调查研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向领导提供各类资料和文字材料。四是认真、全面、细致地清理确定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划转基数,确保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三、工作重点

针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新要求,我股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及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及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把握重点工作,确保预算顺利执行。一是确保收入任务完成。股内人员分工负责,加强平时的调度检查,和财监等有关股室配合,按季对罚没票据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确保罚设收入和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应收尽收,足额及时入库。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与国、地税、金库协调沟通,分析问题,及时汇报,努力保证*县财税收人征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灵活调度资金。把紧支出预算总盘子,抓好县镇工资统发工作,确保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确保社保等重点支出需要。三是规范支出管理。按照保工资、保社保、保运转的总体目标,日常工作中,严格按下达的预算、支出的经重缓急和收入的进度安排支出;对追加经费,坚持按县政府和局内规定程序办理。切实做到:没安排预算不拨款,没领导签批意见不拨款,程序不合规定不拨款。四是做好明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争取在各方面都有所提高。五是配合局领导积极向省市汇报*县财政困难情况,在欠市大量资金的基础上,争取当年各项补助及时到位,尽力争取体制外的各项补助和政策,在收入淡季尽量多争取资金。

2、做好调查研究,主动当好领导参谋。一是按月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类资料和汇报材料,针对收支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各月专款和报告及时提出办理意见。二是积极应对新一轮体制调整,对今年的财政收支情况认真加以分析和研究,并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这方面的政策信息,准确掌握县镇各单位的实际财务收支状况,确保我县在体制调整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三是加大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大宗财政支出凡是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都要由国库集中支付,尽量减少资金拨转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四是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局下达任务。

3、注重协调配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预算股工作牵涉方方面面,我们将努力树立大局观、服务观,努力协调好与国地税、国库、各股室、各预算单位、上级相关部门的关系。具体做到:一是对财政工作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不把矛盾上交;二是平时多联系、多沟通,加强相互理解和支持;三是立足自身,摆正位置,寓服务与管理之中,寓管理与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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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县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市局各位领导、兄弟区县各位同仁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忱的欢迎。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推进“乡财县管”

根据省市财政“乡财县管”的相关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出“收入统管、支出统核、预算统编、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并不断完善,有序推进。

(一)强化监管职责。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组织收入的职能淡出,分配职能弱化,根据这一变化,我们赋予乡镇财政所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直接监管的职能,加大乡镇财政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等实行按月审查,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和检查文本进行,发现问题,逐一登记,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由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或其他有权部门实施检查,乡镇财政所配合。这样让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财政监管上有担子、有压力、有作为、有威信。

在赋予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强调乡镇财政的服务意识,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乡村院户,调查了解财务状况,研究解决财务问题,寓管理于服务,寓监督于服务。

(二)强化限额管理。对乡镇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培训费、取暖费、简易维修费、日常设备购置费、场镇建设管理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分项限额、超支不报、节余留用、乡财乡用、县级监审”的限额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公用支出标准、支出范围。年度限额总额由县财政局结合当年可分配财力,根据乡镇综合预算财力及相关因素系数综合测算确定。乡镇按时间进度按月向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财政在认真审核并不突破限额的基础上,拨付公用经费到乡镇。各乡镇建立了公用经费包干管理制度、指标台帐管理制度、“一单五签”审核制度、民主理财议事制度、定期张榜公布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公用支出限额管理,既确保了乡镇机关正常运转,压缩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又有效地遏制支出膨胀势头,杜绝新增不良债务,纯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强化用款申报。乡镇政府机关的资金使用,实行按月申报制度,由乡镇政府按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按月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乡财股根据乡镇上报的资金申报计划,结合乡镇预算指标结余情况,审定当月的用款额度,对无预算、无项目的申报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定的用款额度,在申报期间内根据资金性质足额拨付乡镇财政所相应帐户;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到财政局采购办,采购办审定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拨款到采购专户,实施采购后与乡镇结算搭帐。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必须按申报审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途的必需实行申报,报县财政局备案。坚持“一事一报”申报制度。乡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特需事项需新增支出,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追加预算,乡镇不得擅自立项发生新的债务安排支出。

乡镇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的使用,由乡镇中小学校,按月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审定后,按审定金额、按资金性质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拨付,须报送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严格把超预算、超规模、超计划等无序用款、寅吃卯粮的现象杜绝在之前,优化了预算执行。

(四)强化网络监控。过去对乡镇帐务的监审是每月月初由乡镇财政所将上月的帐表据册一并送到财政局乡财股接受审核,工作量相当大,也极不方便。在网络平台搭建好后,我们以金财网络为平台,对乡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政策、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各种惠农政策的兑现情况,五保孤儿、优抚救济、救灾资金的落实情况,收支的合理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进行典型解剖和严肃查处。为及时撑握乡镇的财务收支状况,了解乡镇债务运行情况,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最为准确的数据,我县分帐套统一设置了预算报表、行政单位报表、事业单位报表、债务专帐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的统计报表,不需乡镇汇总上报,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自动提取各帐套的报表,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必须做到“四个按月”,即: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监审、按月汇总,并将“四个按月”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所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动态审核,把过去的事后监审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审,不但强化了乡镇财 务监管,规范了乡镇财务行为,严肃了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较好地执行了财务会计制度,而且培训了广大财务人员,提高了广大财务人员的理财自觉性、理财水平和会计业务素质。

二、完善“村财民理”

过去的村级财务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包包帐”、“坨坨帐”、“断头帐”盛行,各种财务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全面清理核实、充分解决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基础上,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

(一)保障运行。建立村级运转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对村社干部误工补助按编预算经费,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取消或减少社干部,由村干部兼职兼薪,提高待遇;在保证村社干部工资的基础上,每村还安排3000元的公业务费、4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核定村干部养老金统筹到“村干部保险基金”专户,村平预算3000元的村道路养护补助,验收合格后实行以奖代补,用财政的手段保障村道路畅通;取消村级各种负担,特别是项目资金配套;加大对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支持力度,配套资金解决远程教育所需设施设备,大力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二)精细管理。每年年初,村民委员会根据财政口径、政策依据、村民大会决议、认真编制村级预算,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收入全部纳入村级预算,形成一套完整的村级财务预算,对各项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实行“一表清”,一村一本,装订成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财政所各执一份。村级预算由乡镇政府批复,批复下达后实行村级支出精细化管理,按月由乡镇直发“四职”干部误工补助,纳入村级财务预算和体系;对村的公用支出按县财政核定预算分配到村,实行“限额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村级公用支出实行支出事项、标准、范围“三明确”;在村级支出预算执行中,建立了大宗商品和劳务采购制度。

(三)民主理财。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制定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本村经费预算草案,对当期或上期的财务收支进行汇审汇签;审核专项资金支出的工程合同、施工方案和工程验收、结算明细表。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债务增减、“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使用等财务事项,每季度向村民大会报告、张榜公布,并向村民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

(四)强化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熟悉情况、方便快捷的优势,对村级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管理、“一事一议”资金实行按月集中到乡镇财政所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规范集中核算

(一)规范银行帐户。统一帐户管理,乡镇政府和财政所只在当地信用社开设4个户,即总预算的工资专户、一般费用户(核算乡镇公业务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偿债资金专户、政府机关经费户;政府各部门、卫生院和村级组织均不再单独在银行开设任何账户,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实行村级资金集中支付。乡镇中小学校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教育经费专户,由财政所、学校同时在银行预留印鉴,取消中小学校原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二)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写明用途,并须经手人签名,验收(证明)人作证(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开支,报账员有权拒付,核算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三)规范会计核算。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实行“村财民理乡代记”的会计记账制度。乡镇所辖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等会计主体委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记账,各单位、村设报帐员,报帐员定期将财务收支单据报乡镇会计记账。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实施财政会计监督,由县财政局对所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动态监管。会计核算中心坚持“按月做帐,按月结帐,按月审核,按月报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向各单位和村提供相关财务报表, 并定期深入各委托单位核对帐目、处理财务问题、监督单位财务公开情况。

四、加强债务控管

(一)清理锁定。按“理清往来、挤干水分、锁定债务、建立台账”的工作方法,在清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七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一笔往来不合、不允许有一笔移交不清、不允许有一笔待查款、不允许有一笔待结算款、不允许有一笔红字余额、不允许有一笔百元以下的债权债务、不允许有一笔呆坏账。对乡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并严格锁定,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加强对锁定旧债的管理工作。同时实行县乡联网,以金财网络为平台,由县财政局对乡镇债务实施动态监管。

(二)核算分离。一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核算体系。建立政府性债务专帐,其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偿债资金的筹集、债权的清收、核销等。根据20xx年已清理锁定的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包括债权、债务、净结余,从原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帐务中剥离,划入债务专帐,作为债务锁定的期初余额,并同时将清理的有关债务资料一并移交会计专帐核算经办人员,作为债务资料存查依据,凭相关资料建立债务专帐。同时,为了适应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遵循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对有关科目核算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以便于债务统计、汇总分析。二是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各乡镇在乡镇信用联社开设债务结算专户,归集债务资金筹集,兑付偿还债务,无论是乡镇自筹,还是县级财政拨付,债权资金的清收一律进入偿债资金专户,对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偿付债务,对偿付对象张榜公示后,通过专户直接兑付到债权人。三是建立债务专帐会计报表体系。为了掌握乡镇债务静态、动态情况,统一设置了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通过乡财县管软件,自动生成各个时期乡镇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不需乡镇编制,县财政局通过网络会计核算资料,自动提取债务报表。四是实施电子网络动态监控。以金财网络为依托,以乡财县管软件为技术支撑,把乡镇政府性债务专帐的会计核算,纳入乡财县管软件管理范筹,对现有乡财县管软件进行了开发,统一预置了债务会计报表体系,实行网络会计核算,县财政局相关股室直接可以调阅乡镇债务专帐,根据需要生成债务报表,随时监控乡镇债务动态情况,有效控制乡镇债务无序增长。

(三)有序化解。坚持按“轻重缓急、公开透明、先本后息”的原则偿付债务,民间借款的本金未偿付清前,一律不得偿付利息,严禁息转本。在化债资金筹措上,县财政按当年一般预算财力总额的5%安排乡镇化债资金,并依法积极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处置政府性闲置资产清偿债务,清理三角债务核销债务等,对口安排已负债建设的项目资金对应偿付债务,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财力化债。在化债资金分配上,既考虑全县面上债务,按负债权重比例化解,又考虑个别特殊困难,按轻重缓急先个人后单位原则。所有化债资金一律通过偿债专户、封闭运行,直接到债权人。

(四)严控新债。对乡镇债务的管理坚持“一事一报批”制度,乡镇政府新增债务发生报经县政府审批。清理锁定的债务余额,除债务利息增加债务外,乡镇不得新增债务项目和新增债务余额;债务专账只核算原锁定的债务项目和余额,新发生的债务项目和债务不得进入债务专帐核算。对当年发生的新增债务,列入经常性收支会计核算,年度终了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新增债务的原因和偿债规划与措施,并抄报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对擅自新增债务的乡镇,将按〔20xx〕39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对村社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理,砍减高息、挤干水分、处置假性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规范建立债权债务台帐,锁定村级旧债。坚持“凡举债必交村民讨论通过、必报乡镇审批”的原则。过去擅自举债、乱举债、滥举债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逗硬考核。一是建立债务决算制度。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年度债务决算报表,乡镇政府根据当年总预算帐、政府机关收支帐、债务专帐核算情况,向县财政局编制当年债务决算,决算报表必须乡镇主要领导审签后方能报送。二是树立化债政绩观。县委、县政府把乡镇政府债务化解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期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之一。定期对乡镇政府性债务控制、化解情况实行通报,并纳入县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内容,向县人代会报告。三是完善了债务管理奖惩机制,对控管债务有措施、增加债务有审批、化解债务有成绩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在化债资金的分配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化债违规操作、债务无序增长的乡镇,协同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行政、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