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越轨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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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越轨范文篇1
[关键词]领导越轨;中外比较;启示
越轨是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社会问题。简单来说,越轨指包括违反法律、规章制度、道德规范以及社会习俗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而领导越轨则是指领导者违背党纪国法、违背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背离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
领导越轨问题是由权力本身带来的,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现象。领导越轨不外乎与“钱”和“权”有关,不管制度规范如何细密、监督机制如何完善,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在这一点上,中外有相似之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易的经验。”因为公共权力主要是进行“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它所从事的分配工作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比别人有更多的机会来获得这些有价值的事物或资源,因此,公共权力容易使掌握这种权力的人越轨。
但是,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由于中西方在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等诸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中西领导越轨具有不同的形态和特点及不同的治理方式。深入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于如何有效地治理越轨行为、健全和完善领导者的行为规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强与弱:中西监督力度不同
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权力尚未受到有效节制,所以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就成为了约束领导越轨的重要措施。中外监督机制不同,监督力度也有差异。
从监督机制上看,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西方逐渐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监督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法律监督,即完备的法制建设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基本形成了一个网络。(2)社会舆论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非政府组织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3)在野党监督,即在野党争夺权力,客观上给在职的领导者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而我国的监督机制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政党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自身的行政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体现,也是国家整个监督制度的基础。
从监督力度上看,西方社会对领导行为的监督力度比我国要强。西方社会是一种“团体格局”,而团体是超于个人的“实在”。其表现在宗教上就是“万有神”的观念,每个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神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上帝即是象征团体的无形实在,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是他在人间的,且仅仅是而非团体力量本身。在这种团体格局中,权利观念非常重要,因此,团体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防止人滥用权力,制定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西方社会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社会各阶级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各利益群体之间已经形成制度化的互相制约关系,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强,形成了对滥用权力行为的压力环境,使领导者的越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牵制。
而我国是一种“差序格局”,即这种格局是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社会关系网络的构成是以个人为中心向四面辐射的,缺少一个超越个人之上的“团体”;社会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公民社会极其孱弱,人们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现在社会结构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种家族传统下形成的“事不管己,高高挂起”的思维依然存在,政治参与度不高,使领导权力的监督缺乏一个民众的压力环境。另外,不少地方还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
二、性善与性恶:中西领导越轨的根源不同
虽然越轨的原因主要与钱、权相关,但在中国还有一个重要的根源,那就是伦理亲情。中西伦理思想传统不同,则由伦理观念带来的越轨行为也不同。
中国人向来信奉“人之初,性本善”。由于传统对人性的认识是道德人假设,所以对领导者的个体伦理建设的期望值非常高,一直没有道德立法这样的制度性约束。这样,一旦发生道德失范,人们就认为是领导者产生了道德问题,于是便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来加强领导者的道德修养,力图通过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教育来提高领导的个体道德,以规范和调整领导者的越轨行为。这种软约束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其对越轨行为的控制也往往趋于弱化。此外,中国是一种“伦理本位”的社会。在强大的家族传统和伦理关系交织的网络之中,领导者往往因为伦理关系产生各种越轨行为,如裙带关系、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再由伦理、亲情扩大到小团体、小集体,导致“窝案”、“串案”、以单位名义从事腐败犯罪等群体越轨的行为。因为受传统农业社会政治文化的影响,“拉关系”、“走后门”等做法在现今仍然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出于人情关系考虑而发生的越轨行为依然很多,而且这种越轨行为没有明显地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也容易得到人们的宽容,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这是从利己主义本性出发来论证“经济人”假设的。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人治”。西方普遍的“经济人”意识使人们对“人”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不信任,因此,人们对于领导的道德期望是冷静和审慎的。此外,对人性的悲观估计促使人们去想方设法地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从善。西方各国政府领导人的行政责任的确立主要基于两种因素:一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二是选区和选民的利益;而且,他们更关注如何兑现竞选时所作出的许诺,更重视维护支持他上台的选区和选民的利益,并将此作为本届政府的首要责任。相较之下,西方领导伦理关系的羁绊比较小,因伦理亲情而导致的越轨行为也就比较少。
三、清晰与模糊:中西领导越轨的表现形式不同
在西方,公私分明使得领导越轨行为的界限非常清晰;而在中国因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许多领导的越轨行为很隐蔽,甚至对越轨行为集体无意识。
近代西方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中实行的是公共行政,树立的是公共权力观。这种权利观念是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的,公域私域分开,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此基础上也奠定了公共权力(公权)由个人的部分权力(私权)转让而来、公权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为私权服务的政治理念基础;同时也奠定了(公共)权力来自于公民、服务于公民的公共权力的含义。在公共权力观下,领导的职能定位是为公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西方没有官本位的传统,公私分明,官员们往往谨小慎微,克勤克俭,且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领导因为权力和地位的改变而带来的某些越轨行为。
在中国,许多领导越轨行为非常隐蔽,甚至人们对此集体无意识,这主要是由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在中国公私之间的分界富有弹性。虽然早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社会道德和行政伦理标准,但在君权神授和君主专制的传统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朕即国家,国家即朕,公即是私;顺此下推,对官吏来说,为公与为私也就是一致的。因此,他们可以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公私间极具弹性的价值准则也就使得许多领导的越轨行为得到了人们的默许,甚至是支持。
其次,在差序格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没有笼统的确定的道德观念,一切都以差序人伦的不同而不同。“爱有差等,施由亲施”,一人富贵,家族、亲友与有荣焉,这是符合中国传统的行政观念的。所以,像裙带关系、拉帮结派等越轨行为往往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
最后,特权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的伦理政治观强调入在社会中的等级,而且往往根据不同的官职将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官职越高则等级越高,享受的特权就越多,特权利益就越大。这种封建等级观念依然残留在许多人的头脑中,领导者的特权是得到认可的,人们对这类越轨行为往往熟视无睹。四、转型期与稳定期:中西领导越轨的程度不同
领导越轨的程度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关。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领导越轨的程度比较严重;而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进入稳定期,因此程度相对较轻。
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现代化打破了传统社会中原有的和谐状态。传统因素的解体速度与现代因素形成速度之间的差异或异步性会在社会生活中造成一系列的“社会控制的真空状态”,导致了越轨行为的大量增加。尤其是随着旧的价值和规范系统的失范,使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无法依据文化中的价值系统建立自己的生活目标,社会和文化对个人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处在这种转型期的“真空”状态下,制约领导越轨的许多相关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许多冲突、矛盾以及漏洞,因此,领导越轨问题相对比较严重。
西方发达国家的领导越轨程度要低于我国,因为经历了几百年的资产阶级统治,西方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稳定的政治和经济运转机制,制定了详细、有效的防止和制约越轨行为的规章制度,虽然不足以完全消除越轨行为的发生,但对领导越轨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牵制作用,使得西方国家能够把“筐里的坏桃子”不断地扔出去。
五、关于领导越轨的几点启示
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领导越轨现象比较严重;相对而言,西方国家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在制约领导越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资我们借鉴。但是,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明确反对那种把领导越轨制约机制的有效性归为制度原因。现在有人认为,中国实行“一党制”,因而对领导越轨行为的制约软弱无力;而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多党制”,民主化程度较高,因此领导越轨行为很少,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以腐败为例,在日本受访的人群中,有85%的人认为其国内的腐败非常严重;法国和德国都是实行多党制,而担心国内政治腐败的受访者比例也高达50%和43%;就连一向声称自己是“民主政治楷模”的美国,对其国内政治腐败也有46%的人深感忧虑。由此看,经济、法律制度的发达并不能减少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所以,对领导越轨问题的治理不能纠缠在政治体制上,而是重点看相关的措施是否落实。
领导越轨范文篇2
[关键词]领导越轨;中外比较;启示
越轨是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社会问题。简单来说,越轨指包括违反法律、规章制度、道德规范以及社会习俗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而领导越轨则是指领导者违背党纪国法、违背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背离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
领导越轨问题是由权力本身带来的,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现象。领导越轨不外乎与“钱”和“权”有关,不管制度规范如何细密、监督机制如何完善,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在这一点上,中外有相似之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易的经验。”因为公共权力主要是进行“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它所从事的分配工作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比别人有更多的机会来获得这些有价值的事物或资源,因此,公共权力容易使掌握这种权力的人越轨。
但是,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由于中西方在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等诸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中西领导越轨具有不同的形态和特点及不同的治理方式。深入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于如何有效地治理越轨行为、健全和完善领导者的行为规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强与弱:中西监督力度不同
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权力尚未受到有效节制,所以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就成为了约束领导越轨的重要措施。中外监督机制不同,监督力度也有差异。
从监督机制上看,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西方逐渐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监督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法律监督,即完备的法制建设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基本形成了一个网络。(2)社会舆论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非政府组织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3)在野党监督,即在野党争夺权力,客观上给在职的领导者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而我国的监督机制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政党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自身的行政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体现,也是国家整个监督制度的基础。
从监督力度上看,西方社会对领导行为的监督力度比我国要强。西方社会是一种“团体格局”,而团体是超于个人的“实在”。其表现在宗教上就是“万有神”的观念,每个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神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上帝即是象征团体的无形实在,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是他在人间的,且仅仅是而非团体力量本身。在这种团体格局中,权利观念非常重要,因此,团体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防止人滥用权力,制定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西方社会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社会各阶级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各利益群体之间已经形成制度化的互相制约关系,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强,形成了对滥用权力行为的压力环境,使领导者的越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牵制。
而我国是一种“差序格局”,即这种格局是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社会关系网络的构成是以个人为中心向四面辐射的,缺少一个超越个人之上的“团体”;社会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公民社会极其孱弱,人们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现在社会结构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种家族传统下形成的“事不管己,高高挂起”的思维依然存在,政治参与度不高,使领导权力的监督缺乏一个民众的压力环境。另外,不少地方还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
二、性善与性恶:中西领导越轨的根源不同
虽然越轨的原因主要与钱、权相关,但在中国还有一个重要的根源,那就是伦理亲情。中西伦理思想传统不同,则由伦理观念带来的越轨行为也不同。
中国人向来信奉“人之初,性本善”。由于传统对人性的认识是道德人假设,所以对领导者的个体伦理建设的期望值非常高,一直没有道德立法这样的制度性约束。这样,一旦发生道德失范,人们就认为是领导者产生了道德问题,于是便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来加强领导者的道德修养,力图通过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教育来提高领导的个体道德,以规范和调整领导者的越轨行为。这种软约束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其对越轨行为的控制也往往趋于弱化。此外,中国是一种“伦理本位”的社会。在强大的家族传统和伦理关系交织的网络之中,领导者往往因为伦理关系产生各种越轨行为,如裙带关系、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再由伦理、亲情扩大到小团体、小集体,导致“窝案”、“串案”、以单位名义从事腐败犯罪等群体越轨的行为。因为受传统农业社会政治文化的影响,“拉关系”、“走后门”等做法在现今仍然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出于人情关系考虑而发生的越轨行为依然很多,而且这种越轨行为没有明显地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也容易得到人们的宽容,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这是从利己主义本性出发来论证“经济人”假设的。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人治”。西方普遍的“经济人”意识使人们对“人”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不信任,因此,人们对于领导的道德期望是冷静和审慎的。此外,对人性的悲观估计促使人们去想方设法地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从善。西方各国政府领导人的行政责任的确立主要基于两种因素:一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二是选区和选民的利益;而且,他们更关注如何兑现竞选时所作出的许诺,更重视维护支持他上台的选区和选民的利益,并将此作为本届政府的首要责任。相较之下,西方领导伦理关系的羁绊比较小,因伦理亲情而导致的越轨行为也就比较少。
三、清晰与模糊:中西领导越轨的表现形式不同
在西方,公私分明使得领导越轨行为的界限非常清晰;而在中国因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许多领导的越轨行为很隐蔽,甚至对越轨行为集体无意识。
近代西方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中实行的是公共行政,树立的是公共权力观。这种权利观念是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的,公域私域分开,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此基础上也奠定了公共权力(公权)由个人的部分权力(私权)转让而来、公权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为私权服务的政治理念基础;同时也奠定了(公共)权力来自于公民、服务于公民的公共权力的含义。在公共权力观下,领导的职能定位是为公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西方没有官本位的传统,公私分明,官员们往往谨小慎微,克勤克俭,且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领导因为权力和地位的改变而带来的某些越轨行为。
在中国,许多领导越轨行为非常隐蔽,甚至人们对此集体无意识,这主要是由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在中国公私之间的分界富有弹性。虽然早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社会道德和行政伦理标准,但在君权神授和君主专制的传统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朕即国家,国家即朕,公即是私;顺此下推,对官吏来说,为公与为私也就是一致的。因此,他们可以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公私间极具弹性的价值准则也就使得许多领导的越轨行为得到了人们的默许,甚至是支持。
其次,在差序格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没有笼统的确定的道德观念,一切都以差序人伦的不同而不同。“爱有差等,施由亲施”,一人富贵,家族、亲友与有荣焉,这是符合中国传统的行政观念的。所以,像裙带关系、拉帮结派等越轨行为往往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
最后,特权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的伦理政治观强调入在社会中的等级,而且往往根据不同的官职将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官职越高则等级越高,享受的特权就越多,特权利益就越大。这种封建等级观念依然残留在许多人的头脑中,领导者的特权是得到认可的,人们对这类越轨行为往往熟视无睹四、转型期与稳定期:中西领导越轨的程度不同
领导越轨的程度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关。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领导越轨的程度比较严重;而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进入稳定期,因此程度相对较轻。
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现代化打破了传统社会中原有的和谐状态。传统因素的解体速度与现代因素形成速度之间的差异或异步性会在社会生活中造成一系列的“社会控制的真空状态”,导致了越轨行为的大量增加。尤其是随着旧的价值和规范系统的失范,使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无法依据文化中的价值系统建立自己的生活目标,社会和文化对个人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处在这种转型期的“真空”状态下,制约领导越轨的许多相关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许多冲突、矛盾以及漏洞,因此,领导越轨问题相对比较严重。
西方发达国家的领导越轨程度要低于我国,因为经历了几百年的资产阶级统治,西方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稳定的政治和经济运转机制,制定了详细、有效的防止和制约越轨行为的规章制度,虽然不足以完全消除越轨行为的发生,但对领导越轨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牵制作用,使得西方国家能够把“筐里的坏桃子”不断地扔出去。
五、关于领导越轨的几点启示
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领导越轨现象比较严重;相对而言,西方国家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在制约领导越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资我们借鉴。但是,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明确反对那种把领导越轨制约机制的有效性归为制度原因。现在有人认为,中国实行“一党制”,因而对领导越轨行为的制约软弱无力;而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多党制”,民主化程度较高,因此领导越轨行为很少,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以腐败为例,在日本受访的人群中,有85%的人认为其国内的腐败非常严重;法国和德国都是实行多党制,而担心国内政治腐败的受访者比例也高达50%和43%;就连一向声称自己是“民主政治楷模”的美国,对其国内政治腐败也有46%的人深感忧虑。由此看,经济、法律制度的发达并不能减少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所以,对领导越轨问题的治理不能纠缠在政治体制上,而是重点看相关的措施是否落实。
领导越轨范文篇3
关键词:领导越轨;中外比较;启示
越轨是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社会问题。简单来说,越轨指包括违反法律、规章制度、道德规范以及社会习俗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而领导越轨则是指领导者违背党纪国法、违背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背离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
领导越轨问题是由权力本身带来的,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现象。领导越轨不外乎与“钱”和“权”有关,不管制度规范如何细密、监督机制如何完善,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在这一点上,中外有相似之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明确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易的经验。”因为公共权力主要是进行“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它所从事的分配工作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比别人有更多的机会来获得这些有价值的事物或资源,因此,公共权力容易使掌握这种权力的人越轨。
但是,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由于中西方在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等诸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中西领导越轨具有不同的形态和特点及不同的治理方式。深入比较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于如何有效地治理越轨行为、健全和完善领导者的行为规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强与弱:中西监督力度不同
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权力尚未受到有效节制,所以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就成为了约束领导越轨的重要措施。中外监督机制不同,监督力度也有差异。
从监督机制上看,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西方逐渐形成了全面、完整的监督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法律监督,即完备的法制建设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基本形成了一个网络。(2)社会舆论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非政府组织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3)在野党监督,即在野党争夺权力,客观上给在职的领导者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而我国的监督机制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政党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自身的行政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体现,也是国家整个监督制度的基础。
从监督力度上看,西方社会对领导行为的监督力度比我国要强。西方社会是一种“团体格局”,而团体是超于个人的“实在”。其表现在宗教上就是“万有神”的观念,每个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神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上帝即是象征团体的无形实在,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是他在人间的,且仅仅是而非团体力量本身。在这种团体格局中,权利观念非常重要,因此,团体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防止人滥用权力,制定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西方社会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社会各阶级的组织化程度较高,各利益群体之间已经形成制度化的互相制约关系,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强,形成了对滥用权力行为的压力环境,使领导者的越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牵制。
而我国是一种“差序格局”,即这种格局是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社会关系网络的构成是以个人为中心向四面辐射的,缺少一个超越个人之上的“团体”;社会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公民社会极其孱弱,人们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现在社会结构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这种家族传统下形成的“事不管己,高高挂起”的思维依然存在,政治参与度不高,使领导权力的监督缺乏一个民众的压力环境。另外,不少地方还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
二、性善与性恶:中西领导越轨的根源不同
虽然越轨的原因主要与钱、权相关,但在中国还有一个重要的根源,那就是伦理亲情。中西伦理思想传统不同,则由伦理观念带来的越轨行为也不同。
中国人向来信奉“人之初,性本善”。由于传统对人性的认识是道德人假设,所以对领导者的个体伦理建设的期望值非常高,一直没有道德立法这样的制度性约束。这样,一旦发生道德失范,人们就认为是领导者产生了道德问题,于是便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来加强领导者的道德修养,力图通过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教育来提高领导的个体道德,以规范和调整领导者的越轨行为。这种软约束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其对越轨行为的控制也往往趋于弱化。此外,中国是一种“伦理本位”的社会。在强大的家族传统和伦理关系交织的网络之中,领导者往往因为伦理关系产生各种越轨行为,如裙带关系、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再由伦理、亲情扩大到小团体、小集体,导致“窝案”、“串案”、以单位名义从事腐败犯罪等群体越轨的行为。因为受传统农业社会政治文化的影响,“拉关系”、“走后门”等做法在现今仍然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出于人情关系考虑而发生的越轨行为依然很多,而且这种越轨行为没有明显地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也容易得到人们的宽容,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这是从利己主义本性出发来论证“经济人”假设的。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人治”。西方普遍的“经济人”意识使人们对“人”始终保持一种合理的不信任,因此,人们对于领导的道德期望是冷静和审慎的。此外,对人性的悲观估计促使人们去想方设法地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从善。西方各国政府领导人的行政责任的确立主要基于两种因素:一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二是选区和选民的利益;而且,他们更关注如何兑现竞选时所作出的许诺,更重视维护支持他上台的选区和选民的利益,并将此作为本届政府的首要责任。相较之下,西方领导伦理关系的羁绊比较小,因伦理亲情而导致的越轨行为也就比较少。
三、清晰与模糊:中西领导越轨的表现形式不同
在西方,公私分明使得领导越轨行为的界限非常清晰;而在中国因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许多领导的越轨行为很隐蔽,甚至对越轨行为集体无意识。
近代西方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中实行的是公共行政,树立的是公共权力观。这种权利观念是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的,公域私域分开,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此基础上也奠定了公共权力(公权)由个人的部分权力(私权)转让而来、公权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为私权服务的政治理念基础;同时也奠定了(公共)权力来自于公民、服务于公民的公共权力的含义。在公共权力观下,领导的职能定位是为公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西方没有官本位的传统,公私分明,官员们往往谨小慎微,克勤克俭,且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领导因为权力和地位的改变而带来的某些越轨行为。
在中国,许多领导越轨行为非常隐蔽,甚至人们对此集体无意识,这主要是由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在中国公私之间的分界富有弹性。虽然早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社会道德和行政伦理标准,但在君权神授和君主专制的传统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朕即国家,国家即朕,公即是私;顺此下推,对官吏来说,为公与为私也就是一致的。因此,他们可以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公私间极具弹性的价值准则也就使得许多领导的越轨行为得到了人们的默许,甚至是支持。
其次,在差序格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没有笼统的确定的道德观念,一切都以差序人伦的不同而不同。“爱有差等,施由亲施”,一人富贵,家族、亲友与有荣焉,这是符合中国传统的行政观念的。所以,像裙带关系、拉帮结派等越轨行为往往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
最后,特权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的伦理政治观强调入在社会中的等级,而且往往根据不同的官职将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官职越高则等级越高,享受的特权就越多,特权利益就越大。这种封建等级观念依然残留在许多人的头脑中,领导者的特权是得到认可的,人们对这类越轨行为往往熟视无睹。
四、转型期与稳定期:中西领导越轨的程度不同
领导越轨的程度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关。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领导越轨的程度比较严重;而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进入稳定期,因此程度相对较轻。
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现代化打破了传统社会中原有的和谐状态。传统因素的解体速度与现代因素形成速度之间的差异或异步性会在社会生活中造成一系列的“社会控制的真空状态”,导致了越轨行为的大量增加。尤其是随着旧的价值和规范系统的失范,使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无法依据文化中的价值系统建立自己的生活目标,社会和文化对个人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处在这种转型期的“真空”状态下,制约领导越轨的许多相关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许多冲突、矛盾以及漏洞,因此,领导越轨问题相对比较严重。
西方发达国家的领导越轨程度要低于我国,因为经历了几百年的资产阶级统治,西方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稳定的政治和经济运转机制,制定了详细、有效的防止和制约越轨行为的规章制度,虽然不足以完全消除越轨行为的发生,但对领导越轨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牵制作用,使得西方国家能够把“筐里的坏桃子”不断地扔出去。
五、关于领导越轨的几点启示
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领导越轨现象比较严重;相对而言,西方国家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在制约领导越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资我们借鉴。但是,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明确反对那种把领导越轨制约机制的有效性归为制度原因。现在有人认为,中国实行“一党制”,因而对领导越轨行为的制约软弱无力;而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多党制”,民主化程度较高,因此领导越轨行为很少,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以腐败为例,在日本受访的人群中,有85%的人认为其国内的腐败非常严重;法国和德国都是实行多党制,而担心国内政治腐败的受访者比例也高达50%和43%;就连一向声称自己是“民主政治楷模”的美国,对其国内政治腐败也有46%的人深感忧虑。由此看,经济、法律制度的发达并不能减少领导越轨行为的发生。所以,对领导越轨问题的治理不能纠缠在政治体制上,而是重点看相关的措施是否落实。
领导越轨范文篇4
关键词越轨行为实体性科学组织组织认可组织权威影响力
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渐渐增多的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国外对此类问题的研究比较早,而在中国这方面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但种种越轨行为同样存在。在已有的研究中,人们分别从人性之恶、科学家道德水平的下降与价值取向的变化,以及内外控制机制的不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仍然没有完整地揭示出越轨行为的动力机制。本文认为今天的科学事业首先是与一定的科学组织相联系的,否则就不可能进一步发展,因此对越轨行为动力机制的探讨不能忽视科学组织对科学家行为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对越轨行为概念的明确界定和对科学组织形态变化的描述开始,逐步说明科学组织是如何影响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发生的,以促进这方面的探讨进一步深入。
一
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一般是指:违反科学活动中被共同承认的行为准则或者价值观念的行为。我们认为,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1.科研成果获得阶段中的越轨。主要表现为:伪造研究证据或数据。1912年,一个业余地质学家从皮尔当(piltdown)挖掘出一个特别的颅骨,该发现被认为是填补类人猿和人类之间的一条直接进化线——所谓失缺的环——的证据,从而引起轰动,但到1953年该颅骨被发现是伪造的。并在最近被确认为是当时的英国历史博物馆馆长马丁·欣顿(martina.c.hinton)所为。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伪造证据的行为。而更常见的则是在实验数据上弄虚作假,例如:1923年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罗伯特·密立根(robertandrewsmillikan,1868—1953)在1913—1917年间进行的“油滴实验”中对实验数据采取了主观取舍行为,直到60年后才被发现。
2.发表阶段中的越轨。主要表现为一稿多投、将一篇文章化整为零发表成多篇、在自己没有参予的文章上署名等等。美国《医学索引》杂志的编辑巴克拉曾举过这样的例子来说明这一行为,他说:“有一个我很熟悉的例子,是一项研究疾病发生的几个变量间关系的流行病学研究课题。这项工作本来可以写一篇文章发表,但竟被分成几篇很短的文章送给三家杂志发表”[1]。在我国1992年4月16日的《科技日报》上曾发表过一篇题为“十年近千篇,如此多产;一篇论文署名二百人,有无标准”的文章,揭露了科学论文署名中的越轨行为。另外,“有的人在得到一些结果后,不是首先认真撰写严肃的科学论文,向有影响的学术刊物投稿,而是急急忙忙先向领导报喜,再通过领导向新闻媒介做不符合实际的自我夸张宣传”[2]。
3.组织行为中的越轨。主要表现为对组织权威影响力的滥用,其中和科学活动有关的一些影响力滥用行为,我们称之为组织行为中的越轨。我国著名科学家唐敖庆曾发表了“加强科学道德的修养”一文,呼吁反对以下现象:把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发表,对稿费的不公正分配,还有对年青人的压制问题[3]。这些都主要属于组织行为中的越轨,而且这类现象在我国还是比较多的。另外,在成果评定中的行政干扰,对科研基金的不公平分配和使用,对科研计划的不公正安排等等也应属于组织行为中的越轨。
诚然,以上分类并不能涵括越轨行为的全部方面,更广义的越轨行为还应包括论文审查、同行评议等活动中的人情风、金钱风等一些不正常现象。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科学组织形态的发展及其与科学家关系的变化。
科学组织是由于科学交流和协作研究的必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即:非实体性科学组织,半实体性科学组织和实体性科学组织。我们可以用英国的科学组织发展史来说明这种形态的变化。著名科学家罗伯特·波义耳(robertboyle,1627—1691)曾在一封信中提到过一个叫做“无形学院”的科学组织,这个在牛津时曾以约翰·威尔金斯(johnwilkins,1614—1672)为首的实验小组就是一种非实体性的科学组织,在这样的组织内部不存在明确的组织分工,或者尽管有明确的组织分工,但这种分工并不以职业分工为基础。至于1662年以后的皇家学会就有所不同,对于当时的绝大多数会员来说它是一个“八小时以外”的聚会场所,但是对于实验员罗伯特·胡克(roberthooke,1635或1638—1703)和秘书享利·奥尔登伯格(henryol-denburg,1618—1671)来说,皇家学会的“实验员”、“秘书”就是他们的职业名称,对于他们来说组织分工和职业分工是统一的。所谓实体性组织则特指那种组织分工是作为职业分工一部分而存在的组织。1835年由地质学家德拉贝奇(h.t.delabeche,1796—1855)创建的英国地质调查局就是英国第一个实体性的科学组织,其成员都是职业科学家。在今天,各种科学组织仍然并存,但是实体性科学组织作为科学家安身立命的场所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科学组织,如大学中的院系和各种研究院所等,其它科学组织都以实体性科学组织的存在为前提,因而实体性科学组织是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作为科学组织化和科学职业化的产物,它的产生,说明科学已经成为社会分工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在业余科学的时代是不存在的。这种情况必然会对科学家的行为产生影响,j.d.贝尔纳(johndesmondbernal,1901—1971)就曾经说过:“由于科学变成了人类社会的一个公认的组成部分,于是科学家往往失去他们的大部分独创性和独特性,变得越加融合于一般自由职业者之中了。”[4]所以,我们就有必要也有可能从实体性科学组织的角度来研究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的动力机制。
那么实体性科学组织是如何影响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的产生的呢?我们认为,作为职业机构的实体性科学组织能够从两方面来影响科学家的组织行为:一是组织认可。从事任何职业都要追求职业认可,科学职业也不例外,科学职业一旦和科学组织相结合,就会把职业认可与组织目标相结合形成职业的组织认可。这是科学组织影响越轨行为产生的主要方面。二是组织权威影响力。组织权威影响力包括了组织权力,在一个科学组织中既有行政权威也有学术权威,这两者不一定是统一的。这种影响力的存在也就可能出现我们称之为“组织行为中的越轨”的一些影响力滥用现象。下面,我们分别从这两方面来展开探讨。
二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组织认可是如何影响越轨行为的产生的。
根据默顿(r.k.merton)的社会学理论,在理解越轨行为时,应考虑到两个重要因素:一是人们的行为目标,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当社会成员经过社会化的教育而愿意追求社会规定的正统目标并且也能在社会结构中得到达成目标的手段时,目标和手段之间就处于平衡状态。但是当社会成员尽管愿意追求这种目标却得不到正统手段,或他们能得到正统手段却对正统目标不感兴趣,或他们对正统目标和手段都不感兴趣时,目标和手段之间便处于不平衡状态。这种不平衡状态就是社会失范,从而导致失范性紧张。为缓和这种紧张就有可能以越轨行为来释放它。默顿是从一般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越轨行为的一般模式的,但对于解释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也有意义。
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说,他们在科学组织中受到教育而确立的正统目标就是科学职业的职业认可。人们在谈到科学职业的职业认可时,往往直接上升到狭义的科学共同体的层次上,把科学共同体的承认当作科学家职业认可的主要内容,或者认为科学家职业认可的其它层次只有通过科学共同体的承认才能实现,这样的一种认识不能帮助我们正确理解越轨行为的动力机制。科学职业的职业认可应该包含以下层次:一是社会认可。科学家是具有很大独特性的社会群体,但首先是社会化的人,因而科学家个体也很难忽视其自身在科学共同体之外的社会定位,也就是要追求社会认可。二是组织认可,也就是实体性科学组织对科学家的种种奖励,包括社会性资源和其它精神荣誉以及对某些权利的享受等。社会性资源是个变化的概念,个体在行业共同体中的地位有时直接属于社会性资源,有时就不属于。比如,在一个崇尚理性、尊重知识的时代,人们在科学共同体中的地位也就属于社会性资源,而在今天,这种意义就比较少。三是科学共同体的认可,也就是看共同体成员是否扩展了新知识,以及这种知识的意义如何。
应该说,科学共同体的认可与组织认可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属于科学奖励系统的内部分层,而随着实体性组织逐渐相对独立于科学共同体的同时,组织认可也就从科学共同体认可中相对独立了出来,实际上我们能从越轨行为的方式中看到这种分化:比如把一篇论文化整为零进行发表的做法,就是一种试图在不增加共同体认可的前提下追逐更多组织认可的行为。这就说明了组织认可的存在对于越轨行为的发生确有不同于共同体认可的意义。具体来说这种分化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认可的依据不同。科学共同体认可依据的是科学家对新知识的扩展及这些知识的意义。人们对研究成果的评价是很难量化的。成果的真伪、水平的高低不可能由论文能否被发表和刊物的级别来准确判定。正如d.普赖斯所言:“谁敢把爱因斯坦的一篇论文与哲学博士约翰·德的一百篇关于巴苏陀兰河下游森林中各种树木弹性常数的论文(每种一篇论文)看成是对等的?”[5]而组织认可的依据一般是可以量化的,主要是指已被发表的论文的数量及刊物的级别,和其它被组织目标所认可的工作成绩。组织认可的实施有一个基本前提,即:论文能被发表即表示了共同体的承认,而刊物的级别则标示了论文重要程度。以上的分析说明这个基本前提是很难成立的,从而为某些越轨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体制上的可能。2.奖励方式不同。科学共同体的认可是对某个科学家所扩展的新知识意义的承认,这种承认首先表现为对该科学家的赞许和饮佩。这种评价不一定以科学家的生命存在为前提。对在世的科学家来说,则又表现为对他们自我价值实现需要的满足。而组织认可只能对在世的科学家而言,除了满足组织成员的尊重需要和自我价值实现需要而外,还首先表现为对社会性资源以及某些精神荣誉和权利的分配。比如:在中国,科学家所的数量和质量与职称评定相联系,而职称又与住房、工资等等权利相联系,而这些对于绝大多数科学家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对科研工作者来说,他们在科学组织中追求职业认可的正统手段包括:追求科学共同体认可的正统手段;追求其它与组织目标相统一的工作成绩的正统手段。这些手段的正统与否要看它们是否符合被共同承认的行为准则或价值观念。前者一直被视为获取组织认可最主要的正统手段。但一些原因的存在使得职业认可的正统手段越来越难以获得,这些原因集中到一点就是对科学发现优先权的争夺越来越激烈。
这主要是因为科学共同体的扩大。据统计,牛顿时代全世界科学家的总数不到80人,到1750年也没有超过200人,直到1850年世界称得上是科学家的也只有721人[6]。但是到了今天,科学家的人数数以百万计。尽管科学本身的内涵也在不断的扩展,为科学研究提供了比科学的童年时代远为广阔的天地,但这和科学家人数的增长相比较,对于单个科学家来说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能够作出有价值的发现的机会仍然减少了。表现之一就是:自1600年到1960年间尽管杰出科学家人数不断增加,但多产科学家在杰出科学家总数中的比例还是呈下降态势。这正说明了科学发现优先权争夺的激烈。如图:[7]
类别\年代1600—17001700—18001800—19001900—1960
杰出科学家总数48103396682
多产科学家人数13134281
多产科学家所占比例27%
这样,我们就能够看到,一方面,组织认可的存在增加了职业认可的重要性,从而增加了采取越轨行为以获取正统目标的引力。这是因为:1.在组织范围内满足尊重需要对于科学研究工作者来说更具有直接性,中国人是十分爱面子的,因而这一点就显得更为有意义;2.科学家对于社会性资源的占有主要是从组织认可中得到的,从而才能满足自己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以此为基础的其它需求。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刚才所分析的那样,正统手段的获得却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困难,从而更容易形成失范性紧张,这种紧张在个人自控力不足和内外控制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就会导致越轨行为的产生和增多。越轨行为在科学职业化之前就已经出现,如果说那个时代的越轨行为一般更注重于追求“名”的话,那么职业的组织认可的存在就使这种追求增加了“利”的诱惑。特别是,尽管人们已经认识到科学是不能自给自足的,但以解雇为手段向科研人员施加压力,以促使他们更快更多地创造工作成绩仍然是世界各国科研管理的一般方法,而且包括日本、中国等在内的国家还在实行改革以打破科学研究中原有的“铁饭碗”,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正统目标的重要性。质言之,就是增加了获得组织认可的必要性,人们必须得到组织认可,才能从中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这种现实在激发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增大了越轨行为发生的动力。
越轨行为方式的不同和下列因素有关,其一是失范性紧张的程度,其二是个人自控力的水平,即个人道德水平与职业道德要求之比,其三是内外控制机制不平衡的方向,等等。正如我们前面已经看到的那样,组织认可与科学共同体认可的奖励依据是不同的,这种依据的不统一就会导致如一稿多投、把论文化整为零进行发表等片面追求论文数目的行为,从而试图在相同的科学共同体认可程度下获取更多的组织认可。另一种片面追求论文数目的行为是在自己没有参予的论文上署名,以骗取科学共同体的认可和组织认可。在这种行为过程中往往存在双方面的动机:论文的作者往往因为地位较低需要地位较高者的签名以提高自己论文的受重视度;签名者往往也需要用这种方法来提高自己在科学共同体中的地位。这两方面往往是分不开的,至少都在客观上骗取了科学共同体的认可和组织认可。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失范性紧张程度过高和个人自控力十分薄弱时就会导致一些更严重的越轨行为。比如,剽窃他人成果。这其中如果是剽窃他人已经发表的成果,那么,由于他的论文并不能增加新的知识,因而我们认为这种行为也是直接以组织认可为目标的,这也说明了组织认可在与科学共同体认可相统一的前提下所具有的独立性。再如,伪造研究证据或数据,这被默顿认为是极端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毁坏研究作风,更能直接危害科学研究的目标——扩展新知识。
三
最后,我们需要探讨的是组织权威影响力对越轨行为的影响。一旦形成了实体性的科学组织,就会在组织内部产生相应的权威,一个科学组织内,人员的安排、组织的分工和集团认可的实施、计划的制定等等都需要权威用其权力和其它影响力来控制。
在科学共同体中的权威一般指的是学术权威;但具体到一个实体性科学组织中还存在有行政权威或称行政领导,这种权威有时是学术权威,但有时也可能不是,有些甚至从来没有进行过科学研究,但是他们都能对科学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越轨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一个组织中的民主和平等问题。比如,不依科学活动的特殊规律而从长官意志出发来决定组织计划,对某些权利进行不公正分配等等。再比如,在对一项成果进行评定时,组织权威可能对这种评定产生“行政干扰”,这种干扰是被“正确评价基础研究成果”一文专门指出应该避免的。[8]有时这种越轨行为只是一种比较单纯的权力滥用。比如历史上戴维对法拉第的压制就是这样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戴维(humphreyda-vy,1778—1829)于1820—1827年间任英国皇家学会会长,当时他的前助手法拉第(michaelfarady,1791—1867)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名声渐隆,从而引起戴维的妒忌,当1824年皇家学会为法拉第加入该会进行投票时,据说只有戴维一人反对。再比如在国外比较普遍的组织权威在其成员的论文上署名现象,等等。在中国各种类似的行为也存在,而且有一些特别之处,“但我国对于不良行为的揭发者却没有给以应该给予的公正对待,对所揭发的问题经常采取捂盖子的做法,揭发文章常被禁止发表,以致完全剥夺了对问题进一步讨论的可能性。”[9]这其中又表现了另一方面的权力滥用,对本组织的丑恶现象不是大力批判,而是“捂盖子”,这也显然违背了科学活动中的被共同承认的价值观念。
如果说科学必须和一定的组织相联系,而在任何组织中又都不可能没有组织权威的话,那么这很可能是一个两难问题。美国学者巴伯(ber-nardbarber)就在实体性组织中对科学自主性进行保护的困难说到“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何在引导‘纯’科学工作者进入某些一般领域并为他们提供资助和设备的同时,又保护他们的基本自主性和独创性。至少在目前的知识状况下很难以更具体的方式来陈述这一问题。也许我们充其量所能做的是必须选择这样的人来作为大型研究机构的领导者,他们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懂得科研的性质及其协调的问题。”[10]也就是要把组织权威内行化,尽可能避免行政权威不懂学术的情况,以此保护科学活动在组织中的自由自主。但事实是,只要存在有实体性的组织,那么组织中就会有层次划分,其上层不论是否科学家都会有权力滥用的可能,正如“正确评价基础研究成果”一文就成果评价中的影响力滥用所呼吁的:(评价一项科研成果时)“这些高度专业的问题只有依靠科学本身,依靠同行科学家的集体评议,才有可能作出正确判断。任何一位领导,即使本人也是有高度成就的科学家,也无法对所有专业的每一个细节问题都了解清楚,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务必坚决避免行政干扰,我们衷心希望各级领导同志能对此严格把关”。[11]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希望通过绕开组织内权威影响力来尽可能保证科学活动中的自主与民主,但是正如我们经常看到的那样,同行评议中的种种越轨行为正是适应这种民主法则而产生的,真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很显然,只有科学活动中的一少部分问题才能被付予同行评议,其它的多数还是要在组织内部解决。而且,我们还了解到,在中国文化中一直有重视权威的倾向。那么,组织权威影响力的滥用就真的无法根除了吗?
在正视和理解这种困难的前提下,巴伯的看法和“评价”一文所提出的建议都是很正确的,而且这两种做法也都被实践证明具有一定的效果,应该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另外,我们尤其还应该采取的措施是:严格选拔组织的行政权威。一个合格的行政负责人除了必须懂科学最好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外,他还应该具有较强的民主观念,以此保证同行评议的贯彻乃至科学民主的实现;他还必须有较强的创新观念,缺乏创新是我国科学发展的一个障碍,江总书记十分正确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之力。而一个科研组织的负责人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则是一个关键;他还应该具有较强的行政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的眼光等主要方面。我国著名科学家钱三强曾经特别强调了后两点,他指出:“领导科研工作并不一定要依靠领导者本人的专业能力,主要要看他能否把一批科学家团结起来向新领域迈进”[12]。国外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著名的卡文迪许实验室到1995年已有120多年的历史,共有过八位负责人,包括麦克斯韦尔、卢瑟福等人,他们都是由剑桥大学评选委员会就该室研究方向和人选条件反复研究后才决定聘任的。卢瑟福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一时难以确定人选,曾三次延聘过渡时期的主任,从卢瑟福起又建立了主任助理制[13]。可见他们对科研组织领导层的人员配置是十分慎重和严格的,这也是卡文迪许实验室历百年而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值得我们学习。
组织行为中的越轨行为虽不直接影响对新知识的扩展,但能关系到科学研究的效率和科学家的士气,并进而会扭曲到科学家的价值观念,破坏研究作风。而开放民主的组织氛围,和谐高效的组织运行将会使组织内耗减少到最低,激活成员的创新能力。正如钱三强院士所指出的:“发展科学技术,物质条件是十分重要的,精神的条件也很重要,当具备了一定的物质条件之后,精神的条件更会显示出它的巨大作用”[14]。因此研究组织行为的越轨现象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及注释
[1]“论科学活动中的越轨行为”,史玉民,《大自然探索》,1994年第四期。
[2]“你们肩负着中国科学的希望—致青年科学家”,邹承鲁,《中国科学报》,1996年10月7日。
[3]《科学家》,1985年第一期。
[4]《科学的社会功能》,(英)j.d.贝尔纳著,商务印书馆,1982年。
[5]"littlescience,bigscience"d.plice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63,p40.
[6][7]《科学能力学》,赵红州,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p81。
[8][9][11]“正确评价基础研究成果”,王绶guǎn@①等36位院士,《科技导报》1996年第九期。
[10]《科学与社会秩序》,(美)巴伯,三联书店,1991年。
领导越轨范文篇5
上知所为,古人云。人知所瞻”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对群众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和导向作用。为此,教育手中掌有一定权力的各级干部懂得如何洁身自好、堂堂正正做人尤为重要。掌权者应懂得当官是一时的事,而做人却是一辈子的事。当官首先要会做人,正派才能赢得人心。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德才兼备的品格,有德无才会贻误事业,有才无德会毁掉事业,德才兼备才能开创事业。德是第一位的德好,形象好,就能产生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高尚的人格品行不是建立在地位的权力之上,更不是金钱所能买到只存在于我刻苦修身、献身事业、诚实待人,公正处事的实际行动之中,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是现实的作用是巨大的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固守人格的尊严,刻苦修练自己的高尚的人格品行。要严守高尚的道德情操,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不以权谋私,不仗势欺人,不拨弄事非,不委过于人。做到面对物质利益不贪不占,面对个人荣誉不争不抢,面对工作失误不推不绕,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德高望重,只有德高望重的人才有资格掌权;只有德高望重的人,才能正确把握人生,不会滥用权力。
总书记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中纪委次全会上。精辟阐述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机制和健全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工作机制;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通篇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很高的思想性、理论性和很强的指导性。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把行动落实到中央纪委的部署上来。通过认真学习,广大党员干部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上来。深刻领会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自己深有体会。认为要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而坚持从严治党,首先是要把教育干部摆在突出的位置,作为关键的一环来抓,具体应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二、教育干部勤勤恳恳从政
从政要勤,勤政才有希望。勤勤恳恳从政,实实在在干事,就要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一个干部是不是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是不是人民的公仆,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要看一个干部如何对待自己的事业和如何对待自己的工作。因此,我以为既当领导就应勤于创业,不看摊守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到守土有责。领导干部不管职务高低,能力大小,都应立足自己的岗位,尽自己的能力,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事业献出自己的一切。尤其是一把手,更应博采众长,补己之短,善于和坚持做好对群众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团结工作。作为“一方之帅”,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用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知识来丰富自己,使自己的工作既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有丰厚的智技资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讲求实际效果。要敢于和善于把上级精神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真抓实干,潜心事业,勇于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干几件实事。
三、教育干部清清白白为官
当官要廉,廉政才能稳定。廉洁从政,不谋私利是对每个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公生明、廉生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本身就是一种人格力量,谁廉政谁就有主动权、发言权,群众就信服、拥护。一个领导干部要清清白白做官,就要抗得住仕途官位的诱惑,在个人职务升迁、调离等问题上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作为党员干部都应强化责任意识,淡化“官”念,切不能把官位看得过重,如果一旦献入官位误区,就必然会脱离群众,不仅出不了什么政绩,而且还可能走到歪门邪道上去,最终毁了自己的前程。一个领导干部要想保持廉洁,还应时刻注意防微杜渐。做到常在河边走,力争不“湿鞋”。现实生活也已反复证明:凡是靠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中饱私囊者,“饱食”必然有祸,所以,无论“大”官还是“小”官,都要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做到在工作上照章办事,不殉私情,在经济上克勤克俭,不吃不贪,在生活上作风检点不越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掌好权,用好权,按照权力行使的界限和目标,规范用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用权公开性,防止权力越轨。
领导越轨范文篇6
建立党内干部约束机制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健全完善干部交流换岗制度,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环境条件。一名干部在某地工作时间越久,社会关系就越多,各种非正常化的社会关系的延伸和辐射就成为滋生蔓延腐败现象的条件。“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公章像碗大,不如亲朋好友一句话”,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为了消除这一弊端,一些地方先后建立了干部交流、亲属回避、岗位轮换等制度,通过调整干部的工作地域,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社会基础,有效地限制了权力的滥用。为此,要不断健全交流工作制度,从目前情况看,一般最长以两届为宜,也就是说不要超过10年;要扩大交流的范围,有计划地推进领导干部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这间的交流;要坚持干部有上有下、能上能下的原则,成绩突出者予以提拔,委以重任,业绩平庸的降级降职使用,决不照顾情面;要有配套措施,既要做好交流换岗于部的思想工作,又要建立一套安置其家属、子女等制度办法,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二是权力要分解。许多腐败现象正是在权力过分集中的管理体制下产生的。要通过对权力结构的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把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一个人负责多项职能改为负责一项职能,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实行权力的有效制约。比如,长期以来,税务专管员集“征、管、查”三权于一身,成为一些纳税户的“公关”热点,容易引发权钱交易的不正之风。现在取消税务专管员,实行电脑管理,将“三权”进行分离,建立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税收征管新体制。三是实行管理交叉,即对同一工作分别给不同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一定的管理或检查职能,诸如职能交叉、人员交叉、条块交叉、上下交叉,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为搞好对权力的制约,当前应着重研究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对领导干部权力授予时的监督,选准掌权的人。人是权力运作的主体,掌权人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和失控的重要前提。吏治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所以,根本一条是要着眼于选准掌权的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保证权力真正掌握在符合四化条件和德才兼备原则的人手里。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有德无才会贻误事业,有才无德会毁掉事业,德才兼备才能开创事业。因此,选准掌权的人至关重要。要严格民主推荐制度、严格干部管理使用规定、严格遵守干部选任程序,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求实的原则,保证用人的公正、公开,最终达到任人唯贤。有的地方为加强民主监督,避免选人失误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民主与公开很好地结合起来。公开是民主的增长点,也是腐败现象的抑制点。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减少任免制,增加选举制,防止群众不要领导要,块块不要条条要,下级不要上级要的弊端,把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好,使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者手里。
领导越轨范文篇7
论文摘要:反生产工作行为对个人工作绩效和组织绩效有重要影响。文章从反生产行为的特征维度及相似概念的比较人手,总结分析了反生产工作行为的影响因素和导致的结果等方面的主要研究进展,并结合当前实证研究的成果指出了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1引言
反生产工作行为(counter1productiveworkbehavior,cwb)的研究可以追溯到科学管理时期。20世纪20年代,科学管理成功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但它是以工人的顺从为基础,权力集中于管理者,这导致工人高旷工等反生产工作行为现象。我国著名心理学家、工业心理学先驱陈立教授(1902—2004)撰写的《工业心理学概观》,其中关于事故与效率的研究就涉及到反生产工作行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反生产工作行为给组织带来了沉重代价。一些数据显示33%~75%的员工发生过偷窃、欺骗、怠工等行为,此外,这些行为也损害了组织的经济利益。近年来,反生产工作行为已成为国外学者共同关注的热门领域,得到众多理论视角的研究,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整合,能够指导实践并且行之有效的相应理论架构尚不完备。本文通过对反生产工作行为的结构、影响因素以及结果变量等三方面的研究进行总结分析,试图归纳和揭示该领域研究的主要进展,并对未来研究提出展望。
2反生产工作行为结构
2.1反生产工作行为特征维度
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减少员工损害工作绩效的行为,提出并探讨反生产工作行为是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行为学研究发展的必然。cwb是指在工作情境中有意危害或打算危害组织及个人绩效的行为。从定义上看,它排除了无意识造成的危害性行为,强调了cwb是一种个人蓄意损害工作绩效的负面组织行为。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理论视角对反生产工作行为进行了研究,概括起来,他们所提出的cwb主要维度有如下四种:
单一维度:dalt0n和mesch主要关注缺勤行为。perlow和latham主要关注苛待客户的行为。
二维结构:hollinger提出财产性偏常行为(propertydeviance),包括错误地使用雇主财产,如毁坏财产等;生产性偏常行为(productiondeviance),指违反生产规范。robinson和bennett提出cwb—p、cwb—o,朝向人际的cwb简称cwb—p,朝向组织的cwb简称cwb—o,robinson等认为ho1linger的维度只包括了cwb—o。
三维结构:neuman和baron提出敌意行为(指与组织目标相违背的行为)、障碍(指妨碍行为)和公开攻击行为(指公开对组织及个人进行侵犯)。
五维结构:spectorl6等学者发现cwb包括攻击、敌意行为、破坏、偷窃、工作疏离(withdrawa1)。破坏指损害或破坏属于组织的财产,工作疏离指工作时间比组织要求的少,包括缺勤、迟到、早退以及比预定休息时间更长。他们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开发了cwb五个核心维度结构量表。f0x和spector提出苛待他人、威胁、回避工作、破坏、蓄意行为。苛待他人指对同事和其他人的危害性行为,回避工作如工作拖沓,蓄意行为指偷窃。fox等人在以前的研究基础上,编制了综合的有64个项目的cwb五维量表。
综上所述,反生产工作行为是多维度结构,其中,敌意行为和攻击行为是它的核心维度。我们认为反生产工作行为是指损害组织合法利益的角色外的负面组织行为,由一系列非正式的破坏行为和态度构成。它是组织员工与工作有关的自主行为,所以不包括离职、罢工等行为。
2.2反生产工作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behavi0r),是指为了满足个人或少数人的需要而有意伤害社会并不被社会规范所认可、接受的行为。其外在特征,一是失范性,二是侵犯性。它和反生产工作行为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有意危害组织的负面行为。两者又有不同之处:(1)反社会行为的客体包括了个人、公众和组织;(2)反社会行为的危害更深远,人格障碍是重要原因之一。
越轨行为(deviance),是指被社会集团成员们判断为违反他们的价值观念或社会准则的任何思想、感情或行为。可见,越轨行为的内涵是因“轨”而变的,在工作场所的越轨行为,则表现为生产性和财产性越轨行为,它们属于反生产工作行为的一个特征维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越轨行为包涵的内容更为宽泛。
3反生产工作行为的影响因素
3.1工作满意感
许多学者非常重视工作满意感与反生产工作行为之间的关系,认为要想使员工对组织有较低的反生产工作行为水平,组织需要提供一个有竞争力的激励方案,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感水平。一项元分析结果表明,工作满意感低导致员工更多的反生产工作行为。工作满意感高的员工趋于更少地发生偷窃、生产异常和旷工行为。fox等人研究了cwb一0与工作满意感的关系,相关系数为一0.45,且工作满意感与cwb一0,cwb—p有直接关系。judge等人进行的重复测量(纵向)现场研究也发现,低满意度的员工会表现更多的反生产工作行为。根据社会交换理论,这是由于当员工受到不公平对待时,更可能产生不满、愤怒的情绪,进而实施报复行为;根据互惠准则,当员工不满组织或上级时,他们可能还之以负面工作行为,如迟到、早退等。
3.2组织承诺感
现有研究表明,组织承诺感是反生产工作行为的另一预测指标。hollinger用社会契约模型研究了组织承诺感与反生产工作行为的关系,表明组织承诺感对反生产工作行为存在反向的影响。其他研究表明,组织承诺感与反生产工作行为的相关r=-o.28。高情感承诺的员工有较高工作动机,较少产生反生产工作行为。然而,高持续承诺感的员工绩效水平较低,更可能产生反生产工作行为。因此,对组织来说,可以从工作安全感、公平感、员工卷入程度等方面建立组织承诺感,减少反生产工作行为。
3.3公平知觉
一些学者对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与反生产工作行为的关系作了研究。skar1icki和folger指出,员工可能对不公平对待产生负情绪,比如愤怒、怨恨等;企图重新分配和做出一系列直接、间接的行为反应,比如偷窃、散播流言、怠工等。skar1ickid等学者进一步验证了不公平知觉和报复行为的关系,不公平知觉是通过人格特质比如负性情感和宜人性做调节变量影响报复行为。另有实证研究证明,报复动机是不公平感影响反生产工作行为的中介变量。fox等人发现分配式公平与负情绪和cwb—o显著相关,程序式公平与负性情绪、cwb一0和cwb—p显著相关。
3.4压力感
工作压力是指人们在工作中经历的与工作相关的不舒适感和疾病。研究发现高压力感与反生产工作行为中暴力、药物滥用、无故缺勤和偷窃行为的发生相关。一般地,来自组织的压力源与cwb—o的相关强于组织压力源和cwb—p的相关,人际冲突与cwb—p相关强于其与cwb一o的相关。fox等学者在研究压力一cwb关系时,发现压力与反生产工作行为显著负相关,负性情绪是两者的中介变量,而工作态度中的情感变量的中介效应很弱,自主性没有中介效应。spect0r¨认为干扰个人目标的工作条件会引起愤怒感和挫折心理,随后产生cwb。在spector和chen的研究中进而发现挫折与人际侵犯和敌意行为显著相关。
3.5人格特征
现有文献都证实了个性特征与反生产工作行为之间的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相关人格特征与反生产工作行为直接相关。例如,责任性、情绪稳定和宜人性是最有力的预测变量,而责任性是最有持续性的预测变量。(2)个性变量与反生产工作行为有间接相关。例如,工作满意感是宜人性和cwb—o、cwb—p的部分中介变量,即个性指标和工作态度共同解释了反生产工作行为。(3)二者关系受其他变量的影响。研究显示个性与反生产工作行为的相关在c由他人评定和由自我评定时不一致,这其中可能有些缓冲变量在起作用,如评定者来源、评定者教育水平等,其具体作用大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3.6其他影响因素
marcus和sehuler研究表明,自我控制是反生产工作行为背后的推动力。缺乏自我控制,即不能考虑行为的长期成本,会导致反生产工作行为。研究结果都趋向于认为负性情绪可能增加反生产工作行为,它与cwb一o和cwb—p相关系数分别为0.45和0.30,而且负性情绪是压力源与反生产工作行为的中介变量,负性情绪与所有压力源都显著相关。领导支持和群体规范等都会影响反生产工作行为。低水平的上级支持导致缺勤、酗酒等行为的增加。群体规范、特征也不同程度的同反生产工作行为相关。还有研究显示,人口统计学特征包括年龄、性别、家庭规模和经济状况与反生产工作行为相关。其中,年龄是最有效的预测指标。
4反生产工作行为的结果
有关反生产工作行为结果变量的研究主要涉及工作绩效方面。rotundo和sackett提出了三种绩效领域:工作绩效、组织公民行为、反生产工作行为。工作绩效从工作行为角度可划分为任务绩效和非任务绩效。非任务绩效又分为两种不同效果的绩效行为:当主要关注积极的非任务行为时,一般称之为组织公民行为或关系绩效;当主要关注消极的非任务行为时,一般称之为反生产工作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可将个人与组织导向的绩效视为行为的不同目标,也就是存在个人与组织绩效不一致的情况。员工可能在组织上表现为反生产工作行为,而在个人方面表现为组织公民行为。反生产工作行为与工作绩效关系的研究结果也不一致,对于反生产工作行为与绩效关系的强度仍需进一步考察。有一种观点认为,反生产工作行为作为适应性行为,未必对组织和个人是完全有害的,一些轻微的侵犯行为可能会改善情绪状态,进而起到调节的作用,最后改善绩效。
此外,组织公民行为、反生产工作行为相关关系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有元分析发现二者只存在弱相关,但有人对组织公民行为、反生产工作行为各方面进行分析,发现两者有中度负相关。
5未来研究方向
(1)纵观对反生产工作行为的研究,在方法上很多都是采用横断面研究。用同事、上级评定方法自我报告相结合可以大大减少测量误差。但同纵向研究相比,它不能很好地了解组织变化对反生产工作行为的影响。纵向研究对反生产工作行为及其起因和后果的评估也是可行的。而且用纵向研究法能进一步分析其因果关系,从整体上综合和发展相关的理论。
(2)一般对反生产工作行为的评定来源于自我报告、上级评定和同事评定,且大多数研究采用自我报告法。从单一来源的评定可能因社会称许性导致较大误差。如上级评定可能受到观察机会的限制不能提供完全的信息,同时晕轮效应也会使结果打相应折扣。如果采用其中两种或三种评定相结合,则需要考虑各种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和各自的权重。如何整合各种评估结果值得进一步研究。
领导越轨范文篇8
关键词:留守儿童;预防犯罪;特殊群体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1]。他们是社会在现阶段发展的产物。
一、留守儿童的现状及原因
(一)留守儿童的现状
根据段成荣等学者的依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0.95‰抽样数据进行的推算,全国“留守儿童”数量应为2290.45万人,而农村留守儿童在其中占了87%,约有2000万人[2]。
第一,人身安全问题。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家庭和父母有力、有效的监管,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也容易行为失控侵害自己的身体。第二,学习问题。调查显示,教师普遍认为留守儿童学习问题严重,父母外出打工以后,有的孩子的成绩变差了。第三,品行问题。留守学生行为上的问题主要有:不服管教、违反学校纪律,晚上偷偷外出上网,通宵不归。甚至有些人去看不良录像、等。一些留守的“三无”(无上学、无打工、无人管)青少年品行问题更多,在一些地区“三无”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40%。第四,心理问题。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趋势。一方面,一些留守儿童自尊心强,独立生活能力较好,对学习和生活乐观向上;另一方面一些留守儿童自卑心理加剧,性格抑郁,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孤僻,不合群。
(二)形成留守儿童的原因
1.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和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的劳动力的大规模的流动存在矛盾。流动人口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务工农民不可能将子女带在身边。根源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随之产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基于户籍壁垒原因目前全国16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高达1000多万人。
2.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的收入与消费的矛盾。没有那对父母愿意与自己的子女相分离,然而迫于生活的压力,他们不得不忍痛割爱,只因为他们的打工收入与城市高额的消费水平无法一致,靠着微薄的收入,难以在城市维持一家人的消费,然而,将子女留在家里,可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毕竟农村的消费水平要比城市的低得多;其次,大多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不宜将小孩带在身边,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服务与建筑行业或是工厂,他们的居住条件非常的简陋,或则是集体的居住条件,而面对高额的房价,他们无法为子女在城市里找一个较好的安身之所,因此,经济条件的制约也使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1.留守儿童的依恋关系遭到破坏。根据赫斯的理论,他认为依恋是个人对他人或群体的感情联系。当个人对他人或群体产生依恋时,就会作出某种决定或进行某种活动时,考虑他人或群体的意见与情感。这种感情联系越强烈,个人在打算进行犯罪行为的时候,就越有可能考虑犯罪行为会对这种联系造成的损害,因此,依恋在控制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基于这种理论,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在这方面是严重不足的。由于父母长期在外,使他们无法和其他的孩子一样与父母建立正常的依恋关系,即使在隔代的监护中,由于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并且缺少亲人间的沟通和交流,更是不宜形成依恋关系,即使存在也是相仿薄弱的。正是由于留守儿童与父母或监护人之间无法建立起正常的依恋关系,致使他们出现越轨行为或犯罪的纪律要大于有正常依恋关系的儿童。
2.缺乏对传统价值观的奉献。赫斯认为,如果人们为了顺应传统的生活方式而花时间和精力,致力于传统的生活、财产、教育、名誉等活动中,就不大可能进行犯罪。相反,如果缺乏对传统价值观的奉献,则预示着个人具有从事犯罪等危险行为的条件,就会自然而然地用最简单等其他活动来替代传统的活动,个人就会成为犯罪人。
3.容易被卷入不良的社会活动。赫斯认为,较深的卷入传统活动,会将个人从犯罪行为的潜在诱惑中隔离开来,使个人没有时间和精力感知诱惑,考虑和进行犯罪活动,所以他认为,在社会关系的各个成分中,对传统活动的卷入与少年犯罪的关系最为明显。所以,由于留守儿童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很容易使他们的行为与传统活动相分离,会极易卷入非传统的活动当中,例如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而这种不良行为将会诱发他们更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犯罪。
4.对信念理解的偏差。赫斯认为,在社会或群体中存在着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生活在这种社会或群体中的人们通常都相信、遵循这些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如果缺乏这样的信念或者使其受到削弱,个人就有可能进行越轨及犯罪行为。而留守儿童很容易偏离这样的一种信念,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祖辈由于自身的成长环境和经历、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需要、动机和价值观与时代相去甚远。受他们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形成的需要、动机以及价值观与时代脱节明显,容易导致他们的社会在农村,新的“读书无用论”抬头,一些孩子认为,不用读多少书也一样能在城里赚钱,甚至比农村的“知识分子”们赚钱还要多,好像读不读书并不重要。总之,祖辈的认知结构、思想、生活习惯很多和现实有一定差距,儿童从祖辈获得的“模式”很多和时代不合拍,不利于儿童社会化,容易导致儿童适应不良。
三、对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
(一)从产生原因上进行预防
1.充分发挥家庭的职能,建立起良好的依恋关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家庭不仅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而且是一个教育单位,执行着重要的社会化功能,对儿童的成长有着深刻的影响。一个人的道德教育、生活态度、人际交往方式以及社会伦理规范的了解,首先是从家庭中长辈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中获得的。然而,在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中,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活家庭环境,使家庭的职能无法正常发挥,正因此,家庭功能的失调或丧失,就成为留守儿童犯罪的一个因素。因此,要尽快恢复家庭的职能,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首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政府应加快改革,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逐步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其次,加强看护人对留守儿童心理教育意识。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以外的亲人生活,而这些亲人又缺乏对留守儿童心理的教育的意识,认为管吃、管住、管穿就已经是尽到了看护的责任,缺乏对这群儿童管教的责任感,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正确引导看护人对这群儿童的身心教育,给予他们比其他人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使他们对这些亲人形成一种家庭的依恋,弥补家庭感的缺失,以便充分发挥家庭的职能,发挥预防作用。2.学校教育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防止被卷入不良的社会活动,树立正确的信念
在农村,教育师资力量的不足,设施的落后,使得其教学职能大打折扣。但是,学校预防是农村留守儿童越轨,行为预防体系的中心,因为留守儿童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学校里度过的。所以学校的预防也是至关重要。首先,学校应坚持素质教育理念,促进留守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第二,加强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作为特殊群体,学校领导和教师应当深入留守儿童中间,了解他们的需要,掌握他们的特点,开展特殊的教育和管理。第三,推行寄宿制,营造集体生活环境,建立良好的人际心理氛围,促使留守儿童在快乐中生活。第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吸引留守儿童参与学校、班级活动。第五,提高学校教育主体的素质。当前中国农村中小学里,学校教育主体素质较差现象突出,特别是反映在对待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中。
(二)从司法角度的预防
1.法律的落实。切实贯彻《九年义务教育法》,使农村的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得到真正的保护,让他们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让他们能够从教育当中,建立、健全人格,使以后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加快对留守儿童的立法保护。留守儿童虽然是这一阶段社会发展出现的必然结果,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所以,这一现象不会在短时间内消除,而且将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因此,为了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各项法律权利,针对他们的特点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5,(1):29-36.
[2]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g]//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论文汇编,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全国妇联,2005:4-5.
[3]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3):27-33.
[4]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
领导越轨范文篇9
今年以来,县执法局在廉政教育、制度建设、责任问效上狠下功夫,种好廉政“责任田”,确保干部职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一是抓组织领导,力促责任落实。局党组及时制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长效机制的通知》,向班子成员发放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任务告知书,进一步明确其主体责任。同时,局党组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逐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今年以来,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就落实主体责任约谈12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人次。
二是抓廉政教育,强化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组织63名正式职工观看《越轨之害》,并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利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发送廉政短信400余条,有力地引导了干部职工以严格的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三是抓监督落实,突出责任问效。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曝光和处理顶风违规人员。1—5月,共印发通报6期,通报8人次,处分事业干部1人,有力地促进了执法作风全面转变和提升。
领导越轨范文篇10
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局思想政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8月19日,我局利用周末组织全体在家干部职工召开“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的专题学习讨论会,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专题研讨会首先学习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关文件和中央、省、州领导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以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为主题,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家干部职工参加学习,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
随后,局班子成员结合本职工作围绕“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进行了交流发言,结合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各自分管的实际工作,把自己摆进去,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从理想信念上弄清问题实质,从党性原则上找准症结所在,认真梳理分析个人在“严以律己”方面“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坚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始终做到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动摇、自觉遵守党章不走样、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变通、依法依规用权不任性。
最后,同志对大家的发言予以肯定,并就进一步开展好专题教育活动提出要求。一要自觉加强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少一点应酬,多花一些时间静心读书、静心思考。要保证学习时间,增强学习实效,进一步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和自觉接受监督上做到“严已律己”。要注重学习成果、研讨成果转化,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班子成员及时掌握专题教育动态,了解实际情况,持续用力,重点推进好“严以律己”专题的学习,保持专题教育的连贯性,推动专题教育取得实效。
会后,大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不越界、不越轨,将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过程。
领导越轨范文
时间:2023-01-18 08:39:22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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