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务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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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范文篇1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职级设置和领导职数管理,加强机关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全省市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省、市、县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市级机关局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一、设置范围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按规定可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的部门和单位。二、职务名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和群众团体设置的局级非领导职务名称均为副主任科员。三、设置比例市级机关局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不超过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四、设置原则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激发和调动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机关中层骨干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是以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局级领导职务和按有关规定设置的专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局级领导职务职数,作为确定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基数。2、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3、设置局级非领导职务,应严格按照任职条件,不搞照顾安排。4、局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由市委统一掌握使用,根据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的原则,合理设置,分步实施。5、局级非领导职务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50岁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再兼任中层干部职务;50岁以下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可兼任中层领导职务。五、晋升条件1、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晋升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同时,应任机关中层正职职务5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劳模及其相当等级荣誉称号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2年。属培养性配备的优秀年轻干部晋升,不受必备条件任职年限的限制,按《条例》规定执行。3、凡受党内警告处分未满1年或行政记过处分未解除处分的,不得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近5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不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六、晋升程序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工作,原则上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一年一次。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必须经过下列程序:1、组织提名。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依据局级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条件,集体讨论研究提出符合晋升局级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2、民主推荐。市委组织部对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会同上报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开展民主推荐活动。3、组织考察。对在民主推荐中得票超过50%的对象,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民主推荐得票未超过半数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4、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适时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领导职务范文篇2
一、基本状况
**县现有在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327人,占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总数809人的40.4%,从职级情况看,主任科员127人,占38.8%,副主任科员200人,占61.2%;从性别情况来看,男284人,占86.9%,女43人,占13.1%;从分布情况来看,乡镇69人,占21.1%,县直单位258人,占78.9%;从任职方式来看,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251人,占76.8%,晋升非领导职务76人,占23.2%。
从我县目前的情况来看,非领导职务的设置、管理和作用发挥情况总的来说还是好的:一是科学设置非领导职务,为公务员队伍合理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适时改任非领导职务,为领导职务年轻化整合了岗位资源。近年来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251人,占非领导职务总数327人的76.8%,这就为年轻干部提供了岗位,化解了人多岗少的矛盾,有利于整个干部队伍年轻化。三是择优晋升非领导职务,为公务员队伍增添了生机与活力。为了调动优秀年轻干部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政策,近年来先后提拔了76人担任非领导职务,占非领导职务总数327人的23.2%。这些人绝大多数是一些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提拔他们担任非领导职务既是对其工作的肯定,又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同时也为其充分发挥作用、施展才能创造了条件。
二、问题及原因
在肯定设置非领导职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和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方面的问题。由于受传统“官本位”观念和社会环境“大气候”的影响,非领导职务干部效能难以完全发挥,使得非领导职务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成为闲置的人才资源,对干部队伍建设、单位(部门)以及地方发展都存在不利影响。通过调查,究其根源,我们认为有非领导职务干部个体素质方面的因素,也有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及机制缺陷方面的因素。
(一)个体形象不佳。一是思想上不思进取。部分领导干部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后,角色转换不到位,对组织安排缺乏正确认识,思想上陷入了种种误区。有的认为任非领导职务是组织上埋没了自己的才华,不当先进也不当后进,得过且过;有的摆老资格,不服从管理,对领导交办的任务,软磨硬拖;有的干预领导决策,对单位工作说三道四,影响单位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行动上自由散漫。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认为自己政治上进步无望,仕途上已告终结,上自由班,做自由事,久而久之,散漫成性,忘记了自己机关干部的身份,忘记了人民公仆的职责,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三是心理上空虚失落。有些同志习惯于高高在上,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心理调整难以一时到位,有较强的失落感。有些同志受思维定势约束,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对于新的工作岗位缺乏工作压力和责任感,没有工作动力难以开展工作,难以接受与自己过去不同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愿从事非领导岗位的具体工作。
(二)设置岗位不规范。非领导职务岗位设置不是很科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过分强调了“人”而忽略了“事”,降低了非领导职务设置的科学含金量,在调查问卷中,有34.1%的人认为非领导职务设置合理,有39.4%的人认为非领导职务设置比较合理,有25.8%的认为非领导职务设置不合理。一是任职条件不尽合理。在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年龄划线上不科学,在调查过程中有人认为女50岁,男53岁改非的年龄偏早,既浪费了人才,又增加了单位和财政的负担。二是布局分布不平衡。重改非,轻晋升。在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中,实职改非的非领导职务共有251名,占76.8%。注重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看轻一般部门、一般岗位。在晋升非领导职务时,偏重于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这些部门晋升非领导职务数量占晋升非领导职务总数的90%以上。注重大单位、效益好的单位,这些单位往往是实职领导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强烈要求去的地方,所以这些单位的非领导职务的职数也比较多。如有一个职能局领导班子成员共7人,副科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有6人,占领导总数的46%。三是职务定位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一些部门和部门领导片面地把设置非领导职务作为解决干部待遇的一种手段,甚至作为推动干部“下”的一种渠道,导致在晋升领导职务时,各单位争着要指标,要名额,而在改任非领导职务时,各单位各部门都希望自己的单位少安置一些实职改非的干部。
(三)管理考核不到位。目前,对非领导职务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刚性不足,导致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成为“死角”,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游离于管理之外。一是待遇享受失之于衡。对非领导职务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各单位各行其是,有的被视为班子成员,参加班子办公会议,分管一部分工作,享受实职领导的福利待遇;有的不参加班子办公会议,也不分管工作,但能享受实职领导的福利待遇;有的被视为一般干部,干事有待遇,不干事没待遇;有的干脆不安排任何工作。政治、生活待遇的不平衡,造成非领导职务干部之间相互攀比,向领导争权力、要待遇,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二是责任目标轻之于宽。在对非领导职务定岗定责上,单位一般都不安排具体工作任务。特别是一些实职改非的领导,认为自己退居“二线”,就如同船至码头车到站,该休息了,再在单位认真工作,会给现任领导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妨碍现任领导的工作。单位也认为对实职改非的领导特别在本单位改非的领导安排工作会引起他们的逆反心理,况且安排工作不一定会接受,也不一定能完成,不如不安排,免得闹矛盾,省得操心。这使得事情干与不干,责任定与不定,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单位领导都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据调查,目前,在单位“看戏不唱戏”的实职改非的非领导职务占75%。三是约束监督偏之于软。社会舆论普遍认为,非领导职务既没有实权,也不干具体的事情,没什么好监督的,只要不和领导抬杆,安分守己,既使什么事也不干,年终考核肯定是称职。再加上有的单位每到年终评先评优,因名额等原因,非领导职务干部基本上是靠边站,所以非领导职务干部认为,干与不干一个样,反正没奔头,我也不惹事,你也甭管我,只要不少我的待遇就行了。组织部门疏于管理监督,单位懒得管理监督和非领导职务不服管理监督,使得部分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放任自流。
(四)运行机制不灵活。目前,非领导职务从设置到管理、监督及使用,都缺乏一套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一是缺乏竞争机制。在设置非领导职务时,竞争的力度十分有限,有些单位的业务骨干在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干了十几、二十年,但仍然得不到晋升;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到了年龄“一刀切”,也不管你身体有多棒,能力有多强,经验有多丰富。二是缺乏激励机制。在非领导职务特别靠工龄、年龄晋升和实职“改非”的干部中,也不乏表现突出者,但由于年龄问题,以及社会、组织对非领导职务的另类看待,既使他们的工作再努力,业绩再突出,也没有再次晋升的机会。三是缺乏新陈代谢机制。一方面非领导职务是进多出少,**年度改任和晋升非领导职务的有45名,而同年由非领导职务改任实职领导的只有3名,降职的没有一人,特别是实职领导领导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基本上是“一定终身”;另一方面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是“止步不前”,非领导职务干部很难有组织上统一安排学习的机会,再加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认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没有必要再钻研领导艺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等知识了,没有必要讲学习了,放弃了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这使得他们学习浅尝辄止,有的干脆放弃学习。
三、对策与建议
(一)规范非领导职务晋升降职管理,营造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制度环境。
1、出台《县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降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我县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进行非领导职务升降,可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县市非领导职务升降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县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降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设置非领导职务的比例限额(组织决定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非领导职数的限制),明确非领导职务晋升降职的资格条件,规范非领导职务升降职的正常程序,以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非领导职务升降工作。
2、放大非领导职务晋升的激励作用。调查发现,我县晋升非领导职务的比例偏低,一大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被挡在晋升的大门之外,其职务工资也大大低于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为进一步发挥非领导职务晋升的激励作用,可适当提高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比例,让大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能享受到政策规定的政治待遇和工资待遇。
3、调动各单位非领导职务升降管理的积极性。办事员、科员、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所在单位及其领导最为清楚。县委组织部门应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关于非领导职务晋升降职的具体意见。由单位向职工公布非领导职务空缺及职位任职条件,在单位职数限额内进行民主推荐,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预选对象,并写出推荐报告与考察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审核和考察情况,对各单位按照比例限额、任职条件和正常程序确定的预选对象,应公正、客观的提出任用意见。同时,在非领导职务降职、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方面,也应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降职、转任后的非领导职务空缺,留给所在单位用于晋升非领导职务。
4、加强非领导职务升降管理纪律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全县各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升降工作的监督与综合管理,对各单位非领导职务升降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对职务升降工作的举报、申诉等事宜。在非领导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准随意放宽或改变非领导职务晋升的条件、程序,不准个人决定升降非领导职务,不准要求晋升本人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非领导职务,不准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违反上述纪律,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加强非领导职务的使用管理,营造人尽其才、“非”有所用的工作环境。
1、明确在岗条件和福利待遇。非领导职务由所在单位管理使用,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年龄53周岁以下的主科科员、副主任岗员必须在岗,其福利待遇与单位其他在岗人员的待遇相同。年龄53周岁—55周岁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身体健康且愿意上岗的,应该安排工作岗位,并享受在岗待遇;身体欠佳或不愿上岗的,可以离岗休息,其福利待遇可适当低于本单位同职级在岗人员福利待遇。年龄55周岁以上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原则上应该离岗休息;如确有上岗必要的,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可以继续上岗,并享受在岗待遇。
2、明确岗位职责。非领导职务是一线工作岗位,与其他公务员的标准和要求是相同的。对在岗的非领导职务,所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非领导职务的自身情况,明确其岗位职责,分配相应的工作任务。由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改任正副主任科员的,可参加本单位决策会议、协管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承担某一项具体工作任务。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的,可兼任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协管单位某一项具体业务工作。确有特长、且本人愿意的正副主任科员,可由所在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抽调到全县非正式机构工作。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应着眼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开发、设立政策督导员、党建指导员、行风监督员、调查研究员、民情信息员、业务指导员等岗位,因人而宜地安排各单位非领导职务参与这些工作。对放任自流、放弃管理、不安排具体工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3、加强考勤考核。非领导职务的工作情况,与同类同岗位人员同等标准进行考核与奖惩。对在岗的正副主任科员日常考勤,由所在单位负责。正副主任科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方案,各单位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考核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免职。考核等次称职及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提拔重用为相应的领导职务。
(三)加强非领导职务教育管理,营造奋发向上、与时俱进的心态环境。
1、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对因年龄问题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或组织决定离岗休息的非领导职务,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应逐一找其谈心,既肯定其在过去的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又分析改任、离岗对优化单位领导班子的积极作用,同时对改任、离岗后的工作提出相应的要求,帮助他们正确看待改任、离岗,积极配合单位工作。
领导职务范文篇3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市级机关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积极探索有效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途径,明确相关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市委关于市级机关退二线领导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意见》(**委发〔2005〕4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主要指市级机关因年龄原因离开领导和中层干部岗位、身体状况较好、一年内达不到退休年龄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非领导职务干部)。其他身体状况欠佳和一年内退休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一般由单位安排工作和考核管理,一年内退休的,个人自愿也可以参与服务中心工作。
第三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的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和择优选派的原则;2.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3.工作需要结合个人意愿的原则;4.集中统一管理为主、原单位协管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市委成立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根据市中心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和新农村建设服务组、城市建设服务组和经济发展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主要承担对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奖惩、日常管理等职责,市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协助管理考核。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五条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1.新农村建设服务组:主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和“小康示范村”竞赛活动,“三百单位帮村、万名党员帮户”,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2.城市建设服务组:主要参与“六城同创”,社区建设,城市拆迁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3.经济社会服务组:主要参与重大项目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区招商引资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服务范围可随市中心工作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非领导职务干部可通过双向选择经市委批准后服务本市规模企业。服务企业期间,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以外的各种奖金和福利由企业发放。
第三章人员安排和管理
第八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人员安排由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和个人特长,于每年1月份择优安排。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服务期一般为一年一定。
第九条对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在职领导干部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同时,安排服务相关市中心工作。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接近退休年龄时(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不再列入管理范围(本人自愿的除外),由单位党组织安排工作,在每年12月份进行调整;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服务市中心工作的,由个人出具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经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临时调整。
第十条建立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工作由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联系点满意程度和服务工作实效。考核情况作为确定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和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指标单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优秀的,视同在职享受年终考核奖,副科级的可根据《**市“十一五”期间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奖惩激励意见》(**委发〔2005〕94号)文件精神,按程序明确为正科级。对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观的,取消服务中心工作的相关待遇,视具体情况,可降低其原享受的级别待遇。
第十二条建立与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方式,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听取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非领导职务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要结合服务的市中心工作,每人每年撰写一篇以上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建立非领导职务干部业务培训制度。结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市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对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适应能力,同时要定期组织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市情考察和专题研讨。有关市中心工作内容的大会,一般要安排服务该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参加。
第四章待遇保障
第十四条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比照副科职领导干部享受通讯费用补助,享受对象和享受标准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批,由原单位发放;服务招商引资人员的通讯及交通等费用参照招商人员享受,有招商实绩的,比照享受招商引资奖,由所服务的开发区发放;到基层镇村服务、指导工作的,公共交通费由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按实报支,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各派出单位不再安排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服务市中心工作;市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要积极为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服从大局,积极支持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精力到位。
第十七条非领导职务干部要适时调整角色定位,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市中心工作,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
第十八条非领导职务干部在服务中心工作中要维护机关形象,自觉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服务单位领取报酬、报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自觉遵守服务联系点的规章制度和有关保密纪律要求,不得泄漏商业机密、扩散有保密规定的有关内容。
第十九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规模企业的,须遵守上级纪检部门关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聘任的规定。
领导职务范文篇4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范围和规格
非领导职务设置范围:县镇机关实施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则
1、职数适当,结构合理。提拔非领导职务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提拔的非领导职务总数不超过单位领导职务编制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
2、坚持标准,注重实绩。提拔非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坚持实绩优先原则,在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同等情况下,对工作实绩显著的优先考虑。在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中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提拔。
3、统盘考虑,适当调节。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各部门提拔非领导职务的具体职数,不搞平均设置,并保持适当空缺,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其政治素质、知识水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所任职位的要求,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是同职级干部中的佼佼者。同时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一)提任主任科员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职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政府副镇长以及县级机关实施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建制部门副职、副科级建制部门正职,可作为主任科员人选:
1、连续担任副科职满10年或正当原因间断后连任的,累计担任副科职满12年。
2、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在镇工作的,个人分管工作当年列全县前5名、或名次前移5个位次、或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在县级机关工作的,个人分管工作当年列全市前3名、或受县政府记功表彰、或受市以上表彰。
3、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考察测评“优秀”、“称职”票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90%以上。
近五年内,分管工作或个人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从领导岗位改任副主任科员后,仍在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一线工作,且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也可参照以上提任条件执行。
(二)提任副主任科员
1、县委工作部门,县人大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委办干部提任副主任科员,必须担任科员满5年,或在上述部门担任科员满3年,且在上一任职单位担任中层干部满4年,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2、县政府工作部门、参照管理直属单位以及群团部门“三定”方案编制内的现任中层(部门)正职干部(不含自聘人员)提任副主任科员,必须担任中层(部门)正职满10年或担任中层(部门)正副职累计满15年;镇部门干部提任副主任科员,必须担任部门干部满15年。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近五年内,分工工作或个人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军队转业干部从正连职开始计算中层任职时间。
四、非领导职务的任职程序
(一)县委管理非领导职务的任职程序
1、调查反馈:县级机关部门及各镇对照条件进行调查摸底,填写《海安县提任非领导职务调查情况反馈表》,报县委组织部。
2、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名额及初步人选。
3、测评推荐:县委组织部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推荐名额、测评结果及拟推荐上报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根据公示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县委组织部等额推荐拟提任人选。
4、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到所在单位考察预告,再次征求意见并考察。
5、研究决定:根据考察结果,形成使用建议方案,主任科员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副主任科员由县委组织部讨论决定。
6、任前公示:将非领导职务拟任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7、行文任职: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任职条件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行文公布,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二)法院、检察院非领导职务的任职程序
领导职务范文篇5
第一条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机关等公务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第二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设置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单位的机构规格。
第三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受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负责本单位或股室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除纪检监察、组织、法院和检察院的非领导职务,因职业特点需要,仍使用原职务名称,其它公务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均使用《公务员法》规定的职务名称。
第五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六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身体健康,并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主任科员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副主任科员应任科员三年以上;科员应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领导职务范文篇6
一、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现状
贵州赫章县现有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292人,占全县乡科级干部总数的29%;其中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86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206人。全县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平均年龄为49.6岁,其中35岁及以下20人,占6.8%;36-40岁26人,占8.9%;41-50岁71人,占24.3%;51岁以上175人,占60%。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中具有大学学历32人,占11%;大专学历84人,占28.7%;中专68人,占23.3%;高中及以下学历108人,占37%。
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新提拔担任。该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长期任劳任怨,具备了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条件,但又受领导职数的限制,不能提任领导职务,而提任非领导职务,先享受级别,条件成熟后再提拔担任实职领导干部;或是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长,为单位和集体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组织上为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拔其担任非领导职务,2007年以来,共有47名优秀的干部被提拨到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岗位上。二是从实职领导职务改任。由于年龄、任职年限、班子配备、结构需要等方面原因从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二、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做法及成效
(一)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一是规范非领导职务设置。按照《贵州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做好地、县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贵州赫章对县直党的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业联合会、县直行政机关等七大类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进行了规范设置。二是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任职资格和条件、管理内容和方式、实施方法和步骤,将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县委管理的干部体制内,使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建立跟踪督查工作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好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建立了跟踪督查工作制度,组成督查组深入各部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与部门(单位)领导交流意见、与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沟通等方式,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出勤情况、职责分工等进行督查,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
(二)注重绩效,强化考核。为了科学考核和评价非领导职务干部,县委将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建立了实绩考核五大体系,促进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对实绩考核分类管理。根据职能不同把实绩考核与单位职能和非领导职务干部职权职责有机结合,解决了权责和考核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提高了实绩考核的针对性。二是规范指标设置。实绩考核分工作目标和社会公认评估两组指标。社会公认评估指标包括人民群众满意度、领导满意度和单位机关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满意度,使指标设置更具有科学合理性。三是规范民主测评。在社会公认评估中,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社会公认评估情况由县级领导、乡镇及有关县直部门党政正职、机关系统内干部职工和单位所辖村级组织、学校、企业负责人进行评估。规范社会公认评估,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参与实绩考核的覆盖面,增加透明度。四是考核结果定性量化。在实绩考核工作中,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每一项工作任务和测评都转换成看得见、摸得着的量化分数,克服了定性不准确的问题。五是考核结果运用。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非领导职务干部调整和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教育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
(三)多措并举,强化发挥作用。一是履行职责。对新提任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他们的特长,安排他们继续兼任原股级岗位职责,或协助单位领导分管某项工作,或独立承担某项阶段性重要工作,以发挥业务骨干的作用。二是参与中心及阶段性工作。对一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工作经验较丰富、刚从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安排他们参与全县的中心及阶段性工作。如参与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督导、十七大精神的宣讲、春耕生产的指导等,切实发挥他们熟悉政策、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的优势,协助完成了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及阶段性工作。三是参与调查研究。对一些政策理论水平比较高,文字功底好的非领导职务干部,适时安排他们组织或参与综合性和专题性调研,对全县拟将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研论证,有效提高了各项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和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我县对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和作用发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管理的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但针对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较少,难于从根本上加强管理。由于中央、省、地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暂未作出明确规定,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没有明确要求,县委对科级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和作用发挥虽然进行了尝试和探索,但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尚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由于年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存在着失落感,不能及时调整心态,制约着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个别同志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开会不主动发言,征求意见不愿谈,参与决策的积极性锐减,对单位重大工作决策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有的甚至连班都不上,单位都不去,改非了就跟退休了一样。
(三)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对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重视不够。当前,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对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认识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改非领导干部任实职的时间长了,习惯于安排工作,怕他改非后对自己的工作指手划脚,如果再安排一些重要的工作给他,会给自己及整个班子的工作造成干扰;二是认为改非领导干部年龄已大,要让他们休息,没有必要再做工作,因此,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安排或少安排工作。由于缺乏干事的机会,他们也就安于现状,乐得轻闲,等待退休,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
四、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对策研究
从公务员管理的角度讲,非领导职务也是职务,只是分工的不同。如何发挥好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不断探索和研究,根据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健全机制,强化管理,拓宽渠道,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好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
(一)建立访谈机制,让非领导职务干部“有心”干事。为了及时消除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二线”心理,让他们以良好的心情面对岗位的变换,以平和的心态面对角色的转换,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在转任非领导职务和提任非领导职务时,应由县委领导分别进行“交心畅谈”,要求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做到“进”时朝气蓬勃、“退”时心情愉快、“留”时加倍努力、“转”时奋发进取,使他们退岗不褪色,继续以强烈的责任感、正义感、荣辱感对待事业和职位。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谈心交流为突破口,通过日常沟通、彼此尊重,赢得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勉励他们积极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补台”、为年轻干部“带路”。
领导职务范文篇7
一、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现状
贵州赫章县现有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292人,占全县乡科级干部总数的29%;其中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86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206人。全县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平均年龄为49.6岁,其中35岁及以下20人,占6.8%;36-40岁26人,占8.9%;41-50岁71人,占24.3%;51岁以上175人,占60%。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中具有大学学历32人,占11%;大专学历84人,占28.7%;中专68人,占23.3%;高中及以下学历108人,占37%。
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新提拔担任。该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长期任劳任怨,具备了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条件,但又受领导职数的限制,不能提任领导职务,而提任非领导职务,先享受级别,条件成熟后再提拔担任实职领导干部;或是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长,为单位和集体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组织上为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拔其担任非领导职务,2007年以来,共有47名优秀的干部被提拨到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岗位上。二是从实职领导职务改任。由于年龄、任职年限、班子配备、结构需要等方面原因从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二、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做法及成效
(一)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一是规范非领导职务设置。按照《贵州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做好地、县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贵州赫章对县直党的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商业联合会、县直行政机关等七大类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进行了规范设置。二是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任职资格和条件、管理内容和方式、实施方法和步骤,将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县委管理的干部体制内,使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建立跟踪督查工作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好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建立了跟踪督查工作制度,组成督查组深入各部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与部门(单位)领导交流意见、与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沟通等方式,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出勤情况、职责分工等进行督查,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
(二)注重绩效,强化考核。为了科学考核和评价非领导职务干部,县委将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建立了实绩考核五大体系,促进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对实绩考核分类管理。根据职能不同把实绩考核与单位职能和非领导职务干部职权职责有机结合,解决了权责和考核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提高了实绩考核的针对性。二是规范指标设置。实绩考核分工作目标和社会公认评估两组指标。社会公认评估指标包括人民群众满意度、领导满意度和单位机关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满意度,使指标设置更具有科学合理性。三是规范民主测评。在社会公认评估中,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社会公认评估情况由县级领导、乡镇及有关县直部门党政正职、机关系统内干部职工和单位所辖村级组织、学校、企业负责人进行评估。规范社会公认评估,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参与实绩考核的覆盖面,增加透明度。四是考核结果定性量化。在实绩考核工作中,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每一项工作任务和测评都转换成看得见、摸得着的量化分数,克服了定性不准确的问题。五是考核结果运用。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非领导职务干部调整和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教育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
(三)多措并举,强化发挥作用。一是履行职责。对新提任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他们的特长,安排他们继续兼任原股级岗位职责,或协助单位领导分管某项工作,或独立承担某项阶段性重要工作,以发挥业务骨干的作用。二是参与中心及阶段性工作。对一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工作经验较丰富、刚从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安排他们参与全县的中心及阶段性工作。如参与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督导、十七大精神的宣讲、春耕生产的指导等,切实发挥他们熟悉政策、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的优势,协助完成了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及阶段性工作。三是参与调查研究。对一些政策理论水平比较高,文字功底好的非领导职务干部,适时安排他们组织或参与综合性和专题性调研,对全县拟将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研论证,有效提高了各项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和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我县对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和作用发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管理的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但针对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较少,难于从根本上加强管理。由于中央、省、地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暂未作出明确规定,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没有明确要求,县委对科级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和作用发挥虽然进行了尝试和探索,但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尚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由于年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存在着失落感,不能及时调整心态,制约着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个别同志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开会不主动发言,征求意见不愿谈,参与决策的积极性锐减,对单位重大工作决策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有的甚至连班都不上,单位都不去,改非了就跟退休了一样。
(三)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对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重视不够。当前,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对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认识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改非领导干部任实职的时间长了,习惯于安排工作,怕他改非后对自己的工作指手划脚,如果再安排一些重要的工作给他,会给自己及整个班子的工作造成干扰;二是认为改非领导干部年龄已大,要让他们休息,没有必要再做工作,因此,对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安排或少安排工作。由于缺乏干事的机会,他们也就安于现状,乐得轻闲,等待退休,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
四、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对策研究
从公务员管理的角度讲,非领导职务也是职务,只是分工的不同。如何发挥好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不断探索和研究,根据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健全机制,强化管理,拓宽渠道,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好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
(一)建立访谈机制,让非领导职务干部“有心”干事。为了及时消除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二线”心理,让他们以良好的心情面对岗位的变换,以平和的心态面对角色的转换,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在转任非领导职务和提任非领导职务时,应由县委领导分别进行“交心畅谈”,要求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做到“进”时朝气蓬勃、“退”时心情愉快、“留”时加倍努力、“转”时奋发进取,使他们退岗不褪色,继续以强烈的责任感、正义感、荣辱感对待事业和职位。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谈心交流为突破口,通过日常沟通、彼此尊重,赢得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勉励他们积极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补台”、为年轻干部“带路”。
领导职务范文篇8
为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非领导职务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区区级参照管理机关和有关政府工作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比例限额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比例限额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比例限额
1、区委工作部门设置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为科(局)级领导职数的7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
2、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区委直属事业单位和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及工商联机关设置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科(局)级领导职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
3、区政府工作部门(含依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科(局)级领导职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50%。
4、街道、乡镇机关设置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党政正副职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不超过30%。
二、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的,非领导职务不占比例限额
1、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
2、军队营职军官(含文职干部)转业后,首次任非领导职务的。
3、大学本科毕业直接录用进机关工作满10年,或经考试考核从企事业单位录用、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的。
4、录用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分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
5、参加工作满20年,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确定为副主任科员。
三、非领导职务任职程序
领导职务范文篇9
为进一步加强镇局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快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步伐,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经区委同意,现就规范领导职务助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配备助理的基本原则
1、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通过设岗锻炼,促进年轻干部加快成长和成熟。
2、班子建设实际需要的原则。以完善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和发展后劲为前提,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防止平衡照顾、因人设职。
3、能上能下的原则。助理是承上启下的过渡性职务,任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职务安排能上能下。
二、助理人选的任职条件
领导职务助理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具备: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35岁。
3、具有两年以上中层正职或相当职务任职资历(公开选拔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一般应是镇局级后备干部。
三、助理岗位的主要职责
1、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问题的研究。
2、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也可协助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分工某一方面的工作。
四、助理人选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
1、助理人选的选拔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从本单位选配;二是交流任职;三是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2、从本镇、街道、部门选配助理的,由本镇、街道、部门党组织集体研究与组织部沟通后提出建议人选,经区委组织部考察、部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后,办理任免(聘)手续;交流任职的,由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任免(聘);通过公开选拔方式产生的,按照公开选拔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助理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和培养,任职期间,享受本单位中层正职待遇。区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到助理干部所在单位考察了解其锻炼成长情况;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做好对助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关心、支持助理干部大胆开展工作,为其锻炼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助理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时间一般为2年。
5、选任制的领导干部,一般都要经过助理岗位锻炼。
6、助理干部聘任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提拔为副镇局级干部;不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或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7、助理干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根据需要提前担任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范文篇10
一、地方各级党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按以下标准掌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为厅级领导职务职数的40-50%,副省级城市党委机关设置的巡视员(副厅级)、助理巡视员(正处级)职数,为同级领导职务职数的40-50%,其中巡视员不超过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为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60-70%。
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和副省级城市的区)党委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为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40-50%,其中调研员不超过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为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60-70%。
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党委机关设置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为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65-75%。
原配备的非领导职务职数超过新确定的职数比例限额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解决。
二、地方各级党委机关设置非领导职务的原则、规格和任职条件,根据中发〔1993〕8号和中组发〔1993〕8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国发〔1993〕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在省级党委机关和副省级城市党委机关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在地(市)级以上地方党委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机关设置。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严格掌握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搞照顾性安排。
三、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领导职务范文
时间:2022-06-23 14:27:53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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