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8 19:45:18
排查范文篇1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排查范文篇2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委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早摸排、早掌握、早分析、早研判、早预防,进一步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维稳各项工作,为实现旅游行业稳定和旅游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上半年维稳排查情况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排查
1、领导重视。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多次主持召开维稳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维稳工作计划,对我市旅游行业维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我局维稳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2、坚持做到倾情民生、关注群体,坚持利益向下,带着感情面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使信访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同时加强旅行社及分社、景区的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3、狠抓排查调处工作,按照维稳工作要求,我局对旅行社及分社、景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全面充分掌握社会动态,目前全市旅游行业无不稳定因素。
(二)创建“平安旅游”,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创建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扎实地推进“平安旅游”创建活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平安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了实处,使全市旅游行业平安创建工作重点突出,目标具体,任务明确,加强协作,形成打击、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到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定格局。
(三)齐抓共管,切实解决维稳工作的突出问题
1、经常利用例会时间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对反对邪教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认清当前“邪教”对国家社会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反对邪教工作的使命感。
2、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反邪警示教育活动。全市旅游行业广泛发动、营造声势,使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明白什么是“邪教”,“邪教”的危害有多大,以及如何抵制邪教的一些基本方法。
排查范文篇3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遵照党的十七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必须牢固树立防患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倾向,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要认真研究,科学部署,及时排查治理本地、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和监控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
(三)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重大隐患的监督检查、挂牌督办、社会公示、审查摘牌、举报查处、统计上报等工作,并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所需的装备;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进行全面督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挂牌督办
(五)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和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每年集中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逐一登记建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当报企业所在地县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能治理的要立即组织治理,一时难以治理或因外部因素自身难以解决的,应当立即向企业所在地县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产生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七)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督查。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
(八)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级管理档案。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每年由各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筛选,并经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对易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省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对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州、市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二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对易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县(市、区)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三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
(九)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一级重大隐患由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二级重大隐患由州(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三级重大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各级人民政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督办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执行隐患治理月报制度,每月底向督办责任单位报送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承担隐患治理责任。
(十)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摘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结束后,治理责任单位应当聘请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符合要求的,由治理责任单位向督办责任单位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摘牌申请,相关部门收到治理责任单位摘牌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报经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摘牌。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改通知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巡查,组织回头看,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十一)实行“四级四类”安全生产巡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四级四类”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乡(镇)巡查组应当每月对相关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县(市、区)巡查组应当每月对重点乡(镇)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州(市)巡查组应当每季度对重点县(市、区)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省巡查组应当每季度对重点州(市)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巡查具体事务由各级安委办负责,参与安全生产巡查的专家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消除情况。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摘牌后的第2个月,治理责任单位要组织检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复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的复查情况。
四、建立制度,加强培训宣传,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氛围
(十三)建立政府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煤矿、非煤矿山和重点建设项目等高危行业派驻安全监督员,派驻安全监督员的企业范围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派驻人员的选派、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并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受理;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激励措施,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上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年还应当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生产更新知识培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更新知识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六)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新闻会,通报本地安全生产形势、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情况。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大对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十七)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州(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年内发生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或者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对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州(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1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排查范文篇4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我乡“两个排查”工作顺利开展,乡里成立了该项工作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办公。同时,乡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提出工作要求。各村、单位也切实增强该项工作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点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各村、各单位在集中开展“两个排查”活动中,深入扎实地做好摸排工作,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建档,归理梳类,落实责任人。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乡领导包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解决。全乡共摸排矛盾纠纷17起,已限期调结16起,其中黄畈村谷宗贵要求农村放映员享受待遇问题,乡里确定专人包案,并经常做其思想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目前谷的思想较为稳定。还如江国应等人要求享受移民待遇问题,组织人员到乡集体上访,乡里组织全体乡干集中时间、力量,对江等库区移民身份加强核查,在县有关部门协助下,取消了原张冲村部分人员库区移民身份,最终平息了部分群众到乡上访事件,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在“两个排查”活动中,我乡还对本地治安形势认真分析,认真排查治安乱点及安全隐患,尤其是“”等邪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等重点人员集中排查摸底,逐一落实教育和防范措施。全乡共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4起。如我乡针对非法采砂船只泛滥情况,及时与县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砸毁非法采砂船只30余只,有30余只采砂、运砂船只主动起吊上岸,维护了水上安全和渔业秩序稳定。
三、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在“两个排查”活动中,各村、单位实行“零报告”工作制度,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并且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对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不定期集中整治,为全乡社会治安形势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存在问题
排查范文篇5
村严格依照街道下达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9年冬季火灾高发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进行了认真的动员,开展以自然村和各企业单位为基础的全面摸底排查和村领导小组组织的重点检查活动,排查出了火灾隐患重点和难点,并督促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与此同时又专门开展了消防工作的村委会会议,不时提高干部的消防意识。
一、组织领导。
以书记为组长,村里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村长为副组长,会计、治保、调解、妇女主任、村官为成员。
二、排查明确分工。
分别对四个自然村村民居住的旧房危房和村里企业、小店、老年活动室等场所进行排查。工作中记录户主姓名,排查工作分三组进行。房屋结构、间数、使用性质、隐患情况。并让户主签字。
三、全面检查村里消防设施
1消防水源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3易燃物品摆放地和人口集中场所消防设施的情况。
四、加强宣传发生火灾该采取的态度
后救火,发生火灾应要先救人。把生命放在第一位。
五、针对排查出的问题。
对排查出的问题大多数很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经过排查。但有的问题解决起来较难,如村委会大楼属于危房,年代比较早,由于需要资金量大的问题,未得到整治。又如年纪大的村民烧柴、草煮饭的情况,还需要上级部门协助才干实现完全整改达到整治效果。
六、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重点
建筑年代比较早,村委会用房属于危房。线路老化,存在隐患。
建造比较早,村老年活动室人口比较集中。电线老化,存在隐患。
存在隐患。局部村民的老旧木质结构房屋中的电线老化。
存在隐患。村里局部年纪大的村民烧柴、草煮饭。
存在隐患。村里局部年纪大的村民对煤气使用操作不当。
且比较集中,村老旧木质结构房屋面积比较大。存在隐患。
应当强加管理,村里局部企业产品易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排查范文篇6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排查范文篇7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鉴庆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林绍衡、教导员郭光阳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外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广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林绍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
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卫生院;
3、涉外宾馆、涉外旅馆;
4、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
5、咖啡厅、酒吧、音乐茶座、网吧、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录像厅、游戏厅;
6、养老院、敬老院;
7、桑拿浴室、按摩场所、宾馆、旅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客运车站;
8、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9、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甲、乙类厂房;
2、甲、乙类库房;
3、加油、气站;
4、甲、乙类油、气罐站;
5、其它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公共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整治的重点是: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界定的歌舞娱乐场所。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备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五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20日—9月26日)
1、9月23日,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2、9月26日,召开由县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加的排查整治动员大会,学习有关通知精神,下发排查整治方案和《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二)单位自查自改(9月27—10月20日)
9月27日至10月20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14项重点内容全面自查自改。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本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21日—10月31日)
1、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在自查自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
2、10月31日前,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将《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赣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自改、复查情况汇总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1月1日—11月20日)
1、11月1日至11月20日,县领导小组在分析、研究单位自查自改和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的基础上,督促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重新开展自查、复查。
同时,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上报未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消防大队要按照73号令要求填发法律文书,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县政府依法裁决;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实无力消除的,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五)政府挂牌督办(时间不限)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所界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市公安消防机构论证,并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消防大队以县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县政府将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教育系统负责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卫生系统负责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卫生院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旅游系统负责涉外宾馆、涉外旅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商、商业系统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文化系统负责影剧院、礼堂、咖啡厅、酒吧、音乐茶座、网吧、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录像厅、游戏厅、旱冰场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六)民政系统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的排查整治工作;
(七)发改委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的排查整治工作;
(八)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九)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桑拿浴室、按摩场所、宾馆、旅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客运车站、以及其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担负起监督、指导、协调、联络的职责与执法监督的任务。在领导小组分组检查工作中,消防大队要确保每个小组有一名消防监督干部。
(十)建设环保局要依照行业标准,对建筑物、建筑构件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严格把关;
(十一)广电局负责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同时做好整治工作各阶段的跟踪报道;
(十二)监察局负责好监察工作,对干扰、阻扰排查整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要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的规定》,明确整改火灾隐患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消防大队将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的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及时调查。
(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将重大火灾隐患公布在报纸、广播、电视告知于众。
(四)建立县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挂牌督办机制。明确督办的内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七、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必须分类建立台帐(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分别建立宣传发动、自查自改、复查情况、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情况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办情况档案。
(二)要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标准》结合起来,重点是督促歌舞娱乐场所贯彻落实《标准》。
(三)要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单位在自查自改工作中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大队要要确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做好火灾隐患的督改工作。
(四)消防大队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严格落实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填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报表》,于每日上午9时前向领导小组报告。
排查范文篇8
1.**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1
2.**区公共场所(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表……………………………………………3
3.**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4
4.**区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6
5.**区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7
6.**区商贸(仓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12
7.**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14
8.**区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表…………………………………………………………16
9.**区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表……………………………………………………18
10.**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表………………………………………………………20
11.**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21
12.**区液化石油气站(门店)隐患排查表……………………………………………24
13.**区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25
14.**区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27
15.**区公共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31
16.**区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表………………………………………………32
17.**区水库(水厂)安全隐患排查表……………………………………………………34
18.**区渔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35
19.**区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排查表………………………………………………………36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37
附件2、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深盐府[2007]24号)…42
**区安全隐患排查表适用单位说明:
表1:各隐患排查责任单位;
表2:各隐患排查责任单位;
表3:消防大队、街道办、社区工作站;
表4:出租屋管理办、街道办、社区工作站;
表5:安监局、街道办;
表6:贸工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7:安监局、街道办;
表8:安监局、街道办
表9:安监局、公安分局、街道办;
表10:质监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11:建设局、工务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12:建设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街道办;
表13:旅游局、安监局、街道办;
表14:交通局、安监局、**港集团、**国际公司;
表15:供电分局、安监局、街道办(只限于公共设施);
表16:教育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街道办(只限于幼儿园);
表17:农林水务局、安监局;
表18:农林水务局、安监局;
表19:卫生局、安监局。
注:1、各隐患排查表适用单位为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各单位须适用相应表格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按深盐府[2007]24号文要求定期上报排查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受排查的同时,可自行适用相应表格对照检查并向排查责任单位上报排查情况。
3、以上所列各街道办事处适用的排查表包含街道办所属的安监科、综合执法队、房屋租赁所等相关单位,具体责任单位由各街道办安委会予以明确。
表号:yt-01
**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建
筑
防
火1.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阀等)产品选用、耐火极限符合要求,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未被破坏。防火门开启方向正确,闭门器好用,防火卷帘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测试正常,防火阀能正常开启。
2.未搭违章建筑,构筑物没有占用防火间距。
3.消防车道净宽、净高、承压能力符合要求,未被占用。
4.消防登高面未设置影响消防员登高操作的障碍物。
5.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应急照明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安全疏散楼梯及出口数量、宽度,通道疏散距离符合要求。
7.避难层(间)未被占用,内部设置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
8.建筑室内装修平面布局未影响消防设施(含自然排烟设施)正常使用,未影响安全疏散。
9.建筑室内装修材料(吊顶、地面、墙面、隔断、固定家具等)符合消防要求。
10.电源线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护。
2消防栓系统1.室内消防栓配置数量,设置位置符合要求,水带、水枪齐备,标识清晰。
2.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压力符合要求,水枪充实水柱符合要求。
3.消火栓启动水泵按钮能远程启动消火栓泵,并信号反馈正常。
4.室外消火栓维护保养良好,能正常开启,水量充足。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末端放水测试水压正常,能直接启动喷淋泵,水流指示器信号反馈正常。
2.信号阀能正常反馈信号。
3.喷头选用(规格、型号、动作温度)及安装符合要求,报警阀后管网未设置其他用途支管。
4.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能报警,压力开关能正常动作起泵;周围无杂物。
4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剂种类选择正常,储量充足;系统维护保养良好,各阀门能正常开启,水泵能正常启动。
5消防供水1.天面水箱及水池水位指示及供水正常。
2.消火栓泵、喷淋泵主、备泵手动启动正常,能自动切换;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3.水泵接合器维护保养良好,标志清晰,能正常开启。
4.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门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消防电话通话测试正常
2.防排烟、防火卷帘、应急广播等能正常联动。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设置火灾音像切换系统,并工作正常。
3.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选用(烟感、温感、红外)安装符合要求;吹烟测试及手动报警测试正常。
4.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显示各类信号,且操作正常;屏蔽点数不超过有关规定,有声光报警并打印
5.探测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7气体灭火系统1.保护区防火分隔作独立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级防火门且能自动关闭
2.保护区及储瓶间排气和卸压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3.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设备。
4.气体灭火系统信号(警、故障等信号)能传送至总控室
5.气体储存装置灭火器充装量(压力)符合要求。
8消防供电1.消防备用发电机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换正常启动,燃料储备正常。消防主电源能确保两路正常供电。
2.火灾情况下对消防电梯、普通客梯控制正常;消防电梯轿厢内采用不燃材料装修;通讯设施正常。
3.消防用电设备未端切换功能正常。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安装的数量、位置和照度符合防火要求。
9防排烟系统1.手动启动能启动排烟风机。
2.排烟口设置(数量、距离)符合要求,保养良好及未被遮挡。
3.正压送风系统能正常启动,且风向、风量符合要求。
10消防控制室1.值班人员24小时在位并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值班记录真实完整。
2.总控室装备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及救援器材
3.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切换正常
4.能控制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普通电梯、防排烟系统等的动作,并显示其运行状态。
5.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或单独建筑,独立防火分隔,设有外线专用报警电话,无影响设备使用等管道穿越,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11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1.防爆区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2.泄压口的设置位置正确
3.防雷、防静电接地情况经过气象部门年度检测
4.其它防爆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12应急反应1.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能成功进行演练。
2.现场模拟火警,消防系统能正常运作,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
3.现场处警人员能迅速到位,明确自身职责,并携带必要装备开展灭火及救援行动。
13消
防
管
理1.主体及室内装修消防审批经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公众聚集场所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门向疏散方向开启;未采用转门、侧拉门、移门、卷帘门等;保持畅通,未被锁闭或被杂物封堵;无甲、乙类管道穿越疏散楼梯。
3.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或挪作他用
4.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定期更换维修保养
5.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气,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
6.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7.对建筑消防设施应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应由专业消防公司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14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2
**区公共场所(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许可
审
批1.大型公共活动(1000人以上)举办单位须向公安部门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
1.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3.主办方进行了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安
全
职
责1.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3.配备了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4.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了安全协议书。
5.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明确。
6.能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7.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8.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9.接受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场
地
安
全1.能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2.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3.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4.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5.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6.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7.有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8.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已落实。
9.有车辆停放、疏导措施,不得挤占、挪用停车设施,并维护安全秩序。
10.有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
4工
作
要
求1.有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2.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3.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4.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3
**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一)通用标准
1消防验收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室内装修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
2.在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
2使用功能1.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将厂房,库房,等改作小门店,或将居民住宅楼等改为小作坊。
2.在场所内不准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且不得在阁楼上住)。
3装饰材料内部装饰、分隔不能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墙要分隔到顶。
4消防通道1.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2.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通道宽度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达到1米,边走道不小于90厘米,太平门宽度不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没有设置台阶。
6安全出口1.80m2以上场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2.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出口处不能设置门槛,台阶。
3.疏散门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7灭火器配备按每75m2配备两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8电器设备1.电器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2.电线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质。
3.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
9电气线路场所的电气线路要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10指示标志,照明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设置了蓄电式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2.应安装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报警装置。
11易燃易爆品1.不违规存放、经营易燃易爆品。
2.在营业期间不准进行装修施工,动火、维修设备等。
12防火责任制签订了防火责任制。
13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8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须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6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7安全培训新职工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二)专用标准(小档口)
18住宿部位1.在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采用了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
2.设置有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并采用推闩式门锁。
19化工门店化工门店、厂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
(三)专用标准(小作坊)
20防火分隔1.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间要采用砖墙分隔。
2.开设窗口的要错开。车间、仓库与办公室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1住宿场所
设置不准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宿场所。
22集体宿舍
和家庭住宅
设置1.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已设宿舍并难以搬迁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只能设置在车间,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首层或二层)
②有疏散楼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设置在其他楼层
③疏散楼梯为封闭楼梯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设置在其他楼层。
2.宿舍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采用实体墙分隔,住宿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23楼梯设置1.楼梯设置,丙类生产性场所要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
2.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要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24金属栅栏,防盗网1.生产性场所的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准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
2.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已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要拆除完毕。(生产车间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4逃生出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25消防设备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或在每个楼层配置不少于一台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按每75m2/台的标准配备或两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26机电设备
分隔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并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要采用砖墙分隔。
27楼梯分隔疏散楼梯在首层的,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28阻燃分隔电梯井,管道井与住宿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四)专用标准(小娱乐场所)
29防火分隔1.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采取砖墙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厨房应采用砖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30灭火系统3.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4.室内消防栓、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7米,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可同时到达任意点的要求设置。
33应急装备每个包房配备至少2个防烟防毒面具,1支手电筒和疏散指示图等。。
34报警系统卡拉ok及其他包房要设置自动声像切换报警系统。
35配电控制要分层设置配电控制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6应急预案制定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演练。
37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4
**区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使用功能1.建、构筑物的改造应办理相关手续。
2.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3.不得将厂房、库房改作小门店或将居民住宅楼等改做小作坊。
4.不准设置房中房,人均居住面积应大于3平方米。
5.留有足够的通道。
2厨房设置1.厨房独立设置,并使用不燃材料分隔,
2.厨房没有设在睡房内或通道上。
3.厨房内煤气罐不超过3瓶。
3装饰材料内部装饰分隔没有使用可燃材料。
4消防通道与疏散通道1.没有在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间距内塔建违章建筑,
2.没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3.设置有首层直通天面的楼梯(中间不准设闸门且楼梯宽度不少于90cm。)
4.每层设有安全出口,出口不能上锁。
5.配有灭火器材。
5电气设备1.电气设备、开关、插座没有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2.电线下方没有堆放可燃物资。
3.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
4.电气线路应加套管保护。
6易燃易爆品不准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安全责任制1.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出租屋业主与承租人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
8管理制度1.建立了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9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5
**区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
1责任制1.企业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安全奖惩。
2.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机构设置1.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
2.按规定配有专(兼职)安全主任。
3安全
教育1.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对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安全教育。
4.对变换工种,复工等进行了安全教育。
4安全
管理1.建立了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2.建立了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3.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4.有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有防火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有临时电气线,动火审批制度,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等。
7.有厂内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8.有安全防护等项管理制度。
9.实行了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与风险抵押金缴纳。
10.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
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5事故处理制订有事故管理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防范措施进行落实整改。
6设备
设施1.气瓶检验期外观颜色、安全附件、储存符合要求并安全使用。
2.危险化学品库要分类分区,电气设备防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3.有应急预案,油库、油罐、车辆设施完好齐全,标志是否醒目。
5.乙炔发生器、锅炉、空压机完好,完备。
6.工业管道颜色、流向指示、资料完好,完备。
7.压力容器、锅炉定期检测,安全附件完好。
8.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完善。
7易燃物品材料场所1.料场堆放整齐稳定可靠,道路畅通。
2.在入口及重点位置设置了防火安全标志。
3.消防设施齐全完备,电气设备符合要求,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8工厂建筑1.符合耐火等级要求,无危险建筑。
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
9劳动保护1.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超过2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制订了作业规程和防范措施。
3.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机械设备1.建立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现场设备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指引。
2.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查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3.对机械设备及其各种保护装置进行班前检查。
4.操作者经培训合格(现场抽查和检查培训考核记录相结合)。
5.冲剪压、印刷、注塑、木工加工机械等危险设备,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
6.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11涂装作业场所1.电气设备须采取防爆措施。
2.涂料存放符合要求。
3.防火及防火标志符合要求。
4.喷粉作业场所有除尘装置。
5.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6.涂层烘干室的联锁报警装置完好。
7.涂层烘干室的通风装置完好。
8.涂层烘干室(电烤箱)泄爆面积符合要求。
9.制定有操作规程。
12锻造
机械1.上下砧没有松动现象,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坚固件无松动。
4.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13铸造机械1.设备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并稳定、坚实。
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3.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电气连锁有效。
4.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有紧停开关,pe正确可靠。
14
酸碱油槽1.槽体坚固,无渗漏。
2.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有绝缘措施。
3.导电部位保持干净,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
4.地下槽在地面上设防护栏。
5.电加热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石英玻璃加热管加了保护。
15工业梯台1.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
2.梯段高大于3米的设有护笼。
3.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度大于1050毫米。
4.结构件无松动、扭曲、腐蚀、凹陷、凸出等严重变形,或有裂纹的现象。
16工业炉窑1.炉门升降机构完好,炉车发、滑轮完好,炉体炉墙、炉衬严密无泄漏。
2.炉与各类管道无泄漏,阀门完好。
3.电气(含仪表)设备灵敏可靠、接地良好。
17厂内机动车辆1.车辆悬挂场内车牌号,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证齐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仪表,照明信号及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制动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8运输(输送)机械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
2.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可靠,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接地(零)符合要求。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19变配电系统1.变配电站(室)环境具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2.变配电间的门向外开启,高压室门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间应双向开,门窗孔小于10×10毫米。
3.变压器、发电机油标指示清晰,
4.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绝缘、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并有定期测试资料。
5.有警示标志和遮拦。
6.相线之间,电容器之间、控制装置等清洁,所有瓷瓶无裂纹。
7.所有母线相序标志明显,连接规范可靠。各种设备、器件符合制造、安装、使用的图标规范要求。
20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1.箱(柜、板)符合作业要求,内外整洁,无杂物,无积水。
2.有足够的操作空间,pe可靠。
3.各种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荷匹配合理,编号、标识齐全醒目。
21电网接地系统1.各接地装置电阻检测合格。
2.tn系统<4欧母,重复接地<10欧母。
3.tt系统工作接地<4欧母。
4.tn系统重复接地布置合理,接地装置电气连接可靠防腐蚀,有防损伤措施,接地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22防雷接地装置1.防雷技术措施符合要求,保护范围有效。
2.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检测资料齐全。
23电焊机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焊机一侧电源线不超过3米,没有拖地使用。
3.焊机二次接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4.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24手持电动工具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测。
25用电安全1.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由专业施工队安装、敷设。
2.没有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
3.没有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4.电气装置没有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5.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6.使用的电气线路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
7.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漏电保护器。
8.临时用电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9.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10.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资。
11.机床局部照明及使用行灯采用安全电压。
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等移动电气设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是金属外壳的,是否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26起重机械1.钢丝绳的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无断股,滑轮护罩完好,转动灵活。吊钩无裂纹、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现象。
2.制动器完整可靠,安装符合要求,行程限位联锁保护装置完好。
3.急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安全装置有效。
4.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符合规定,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符合要求,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齐,各类吊索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27金属切削机床1.防护罩、盖、栏完备可靠,各种夹、卡具完好,限位联锁操作灵敏,
2.pe可靠,照明符合要求,电气连接符合要求,
3.备有清屑专用工具。
28磨床砂轮旋转时无明显跳动,防护装置完善。
29插床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轮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30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在70度以上,采用浸入式加工。
31锯床锯条外露部分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32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
33冲、剪、压、机械1.离合器动作无连冲。
2.制动器可靠与离合器联锁。
3.急停按钮灵敏,醒目,安装符合要求。
4.传动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脚踏开关有防护且防滑。
6.机床pe连接可靠。
7.有防伤手的安全防护措施。
8.剪板机等危险位置有无可靠防护。
34木工机械1.限位及联锁灵敏可靠,旋转部分防护完好有效,夹紧或锁紧装置可靠。
2.pe连接可靠,控制电气符合安全要求。
3.锯车、带锯机设有防护栏,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平刨的开口度符合国家标准。
35砂轮机1.安装地点人员较少。
2.防护罩、档屑板良好。
3.砂轮无裂纹,托架牢固、运行平稳。
4.pe连接可靠。
5.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36风动工具1.防护罩完好无损。
2.防松脱锁卡完好可靠。
3.气阀、开关、气路无漏气,气管无老化腐蚀。
37电梯电梯年检符合要求。操作有资质。
38注塑机1.罩、盖、栏的安装牢固,无明显锈蚀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无损坏。
3.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安全要求。
4.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路无漏油、开关可靠、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裂纹、变形。
5.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控制准确,机械手活动区有防护栏。
39装配线生产线1.机械的防护罩(网)完好,跨越通过或人员上方装设护板。
2.翻转机构的锁紧限位装置牢固可靠。
3.起重机械制动器动作平稳可靠。
4.吊具无扭转、压扁、弯拆、绳股断裂、脱出、裂纹等现象。
5.装配线上间隔适当距离设有醒目的急停开关,开停机、紧停等有明显指示信号。
6.风动工具定置定位,防护罩齐全,开关灵敏可靠。
7.电动工具使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插座,采用良好绝缘的铜芯软电缆。
8.有接地保护。
9.运转小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
10.料架(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
11.过桥扶手稳固,踏脚高度合理,平台有护栏。
12.地沟入口盖板完好。
40厂区环境1.厂貌整洁,布局合理,
2.厂区通道照明,厂区消防、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41车间作业环境1.实行定置摆放。
2.车间通道、地面、通风、采光消防及疏散、设备布局合理。
42仓库1.仓库通道畅通。采光符合要求。
2.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有专人管理。
3.物品摆放符合要求。
4.仓库内除了固定照明外,没有使用其它电器;可燃物品库房,没有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瓦的白炽灯,照明开关设在库外.
5.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储存,每堆占地不大于100平方米,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的垂直下方与物品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6.普通物资仓库不准存入危化品。
43危险品使用现场1.储存、使用符合要求。
2.建立有事故预防预案。
3.设有应急救护设施。
44职业危害1.对危害因素监测建档、并采取了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具。
2.定期对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建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3.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45其他
备注:常用机械设备有冲剪压、注塑、木工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等。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6
**区商贸(仓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
职责1.企业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
3.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有“三同时”内容。
4.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2安全机构
设置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全。
2.有专(兼职)安全主任。
3.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3.有专项及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厂内交通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物质、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台风、防洪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权利,义务等。
2.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费。
3.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仓库管理员、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装卸、运输的工作人员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定期参加年审。
6.各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5事故处理1.有事故管理制度,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2.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登记建档并定期评估。
3.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安全生产
投入1.有年度安全生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及购置、更新、改造、维修安全设施的开支计划。
2.保证对重大危险源评估和事故隐患整改的投入。
3.有购买劳保用品,职工体检和教育培训的投入。
7承包与租赁管理1.企业生产营项目、场所、设备没有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2.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8安全技术
设施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仓储设施符合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3.安全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畅通。
9机电设备
车辆安全1.特种设备经定期检验合格。
2.机械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技术档案完整,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3.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
4.建立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叉车等特种车辆定期检测。
10劳动保护1.作业场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与其他物品分隔存放。
3.对易产生粉尘、蒸气、腐蚀性气体的作业场所采取了防护措施。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佩戴。
5.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经常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场所,设有工人休息的处所和供应足够的饮料(水),并备有简单的医疗和急救设备。
7.装卸场地和堆场能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
11生产场所1.作业场所的通风、光照度符合要求。
2.生产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堆放整齐,不堵塞过道、安全出口;
3.生产区域内地面平坦、整洁,功能区划分恰当。
12储存1.储存场所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2.普通物资仓库没有存入危化品
3.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存放,灯具下方0.5米处没有堆放物品,主通道宽不小于2米。
13危险化学品管理1.建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及使用管理制度,许可证齐全,危化品有msds。
2.建立有危化品使用档案,使用和贮存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的安全规定
14其他
备注:仓储企业包括堆场。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7
**区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许可生产(经营)企业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
3机构、人员、制度1.设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2.建立健全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1.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2.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了“三同时”制度
5安全培训教育1.企业和单位建立健了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有培训、有考核。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齐全;制订有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7事故处理有事故管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8现场管理1.企业周边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车间、仓库、员工宿舍设置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三合一”现象。
3.车间、仓库、员工宿舍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有专人维护、管理
4.厂房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的要求
5.生产场所的防雷装置完好,并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使用场所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气防爆安全标准。
7.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
8.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经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9.危险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重复使用的进行了检测。
10.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
11.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没有同一库房内储存
12.是否超量储存,有无构成重大危险源
1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应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14.生产场所按规定设置了良好的通风、排毒设施。
15.对职业危害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1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
17.危险性作业场所及设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了通风、泄压、防爆、阻火、消除静电、自动报警等设施。
18.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了监控。
19.安全装置、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
20.新、改、扩建设项目有“三同时”审查。
21.企业按规定进行了安全评价。
22.设备管线没有跑、冒、滴、漏
9一证两书危险化学品有出厂合格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8
**区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
许可1.企业有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有消防验收意见书。
2安全
管理
制度1.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2.有健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3.有安全检修、临时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4.制定有灭火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预案,年度灭火演习方案的演练不少于两次
3安全
组织1.有专职的安全主任
2.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成立了义务消防队,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材。
4从业
人员1.站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管理上岗资格证。
2.其他从业人员经过了专业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
总
平
面
布
置1.加油站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加油站站内没有设置员工宿舍。
3.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符合: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的规定。
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罩棚采用了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小于2m。
5.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0.15-0.2m。
2)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岛的端部,不应小于0.6m。
6.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极。
6
油
罐1.储油罐采用卧式钢制油罐;其壁厚不小于5mm。
2.汽油罐、柴油储罐没有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3.按规定对油罐的外表面起进行了防腐
4.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采取了防止上浮的措施
5.油罐的人孔,设在操作井上。
6.油罐的顶部复土厚度不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砂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小于0.3m。
7.油罐的各接合管,设在油罐的顶部。
8.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9.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设底阀。
7
7工艺
系统
工
艺
系
统1.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2.加油机没有设在室内
3.采用了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
4.固定工艺管道采用无缝钢管。
5.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要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6.工艺管道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
7.油罐通气管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1)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
2)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3)当采用卸油油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4)通气管管口安装阻火器。
8消
防
设
施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末火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4.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砂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砂子2m3。
9电
源1.加油站的供电电源,采用380/220v外接电源。
2.小型内燃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口要安装阻火器。
3.电力线路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4.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10防
雷
接
地1.油罐进行了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2.站房和罩棚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避雷针,并定期检测。
3.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4ω。
4.380/220v供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
11防
静
电1.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设有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是否用金属线跨接。
12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09
**区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
证照文书1.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剧登记证明。
3.有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后,方可购买剧毒化学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2.有各级各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仓储安全管理、防火、动火、用火和剧的“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另应有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有完善的储藏、使用(包括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等)管理制度。有查验准购证、运输证制度,应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出售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5.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
从业人员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应急能力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向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
6仓储建筑1.建筑物经防雷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在检测合格期内。
2.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通道和防火间距,仓库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3.剧毒化学品库房内没有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4.剧毒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机械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了防盗报警装置并单独存放
5.仓库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6.剧仓库设置了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7.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使用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包装物、容器盛装剧毒化学品。
8.仓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了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7消防与电气设施1.仓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3.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了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仓库设置有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等标志。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库房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可靠
8电镀工艺1.电镀生产线与精密加工车间、精密仪器间、成品库等有足够的的安全距离。
2.酸洗间、电镀间的地面应耐酸、耐碱、耐水、耐热,不渗透、宜清洗、防滑,并具有足够强度和抗冲击性
3.氰化镀槽与酸液槽不准相邻或背靠设置,氰化镀槽与酸液槽的镀后清洗槽不准合用
4.设备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安全操作和设备检修
5.含氰、含氯废水与酸性废水分流排放,并回收
6.电线和电源的布置有避免水或液体溅到的措施
7.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经过校验,动作灵敏
9劳动卫生管理1.设有更衣间、洗浴室等卫生设施。
2.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3.采用有效的劳动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岗位,配置有现场急救用品。
5.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没有住人。
6.设置了有效的通风装置;对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有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7.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
8.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进行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0
**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机构和
人员设置1.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根据特种设备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使用
登记证特种设备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3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2.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悬挂在设备醒目位置。
4持证上岗1.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按照国家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
5安全管理制度1.有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2.制定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
3.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制度。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制度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完整)。
2.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
3.日常维护保养有记录。
4.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场(厂)内机动
车辆1.场(厂)内机动车辆附有出厂合格证。
2.车身悬挂场内车牌号。
3.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同期为一年)。
8其他
备注: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1
**区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具备资质,手续合法齐全。
2.施工现场布置合理,危险作业有安全措施和负责人。
3.现场有安全值班人员。
2施工人员1.施工前,施工单位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2.作业人员穿戴好安全保护用品,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没有高处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
4.在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
5.从事焊接、起重、电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7.没有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标志。
8.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动火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9.禁止非施工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场地1.材料和设施堆放整齐、稳固,不乱堆乱放。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
3.没有使用有腐蚀、机械损伤的木板或铁木混合板作为脚手板。
4.安全网立网与平网有永久性标志(产品标志、制造厂家、编号、许可证编号等)。使用安全网时要张挺,不留有缺口。
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6.露天场地夏季设有防暑降温凉棚,冬季设有取暖棚。
7.尘毒作业有防护措施。
8.排水良好,场地有无积水。
9.照明采光充足。
4危险区域1.悬崖、深沟、边坡、临空面、临水面边缘有栏杆或明显警告标示。
2.孔、井口、等加盖或围拦,或有明显标志。
3.洞口、高边坡、危岩等处有专人检查,并采取固壁措施。
4.滑坡体、泥石流区域有定期专人监测。
5.多层作业有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
6.洞内作业有专人检查,并保持通风良好、支护可靠。
7.登高作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工具、材料、零件等要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能持物。
5道路1.路基可靠、保持畅通。
2.通道、桥梁、平台、扶梯牢固、临空面有扶手拦杆。
3.横跨路面的电线、设施不影响施工、器材和人员通过。
4.倒料、出渣地段平坦、临空边缘有车挡。
5.危险地段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
6机电设备1.施工前须对设备、工具、器具进行检查,设备不准带病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技术指标清楚,制动装置可靠。
3.承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企业,要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验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5.裸露的传动部位有防护装置。
6.机电设备基础可靠,大型机械四周和行走、升降、转动的构件有明显颜色标志。
7.作业空间与高压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8.高压电缆绝缘可靠。
9.高压电缆与建筑物,施工设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0.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合理,没有乱拉乱接。
11.起重,挖掘机等作业空间内,没有高压线。
12.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缆风绳、拖拉绳应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3.不准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14.变压器周围设有围栏,高度大于⒈7米并悬挂警告牌。
15.配电箱每个回路设有漏电开关,外壳设接地保护,有防雨措施。
16.施工现场夜间设置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时,其高度应高于2.5米。
17.在接近带电体条件下作业时,要落实防触电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1.施工区域不准设炸药库、油库。
2.氧气瓶、电石桶单独存放在安全地带,远离火源10m以上。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区域内,禁止烟火。
4.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临时工棚1.基础稳定,房屋牢固。
2.没有建在泥石流,洪水,滑坡,滚石等施工危险区域内。
3.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9工程监理1.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2
**区液化石油气站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证照
文书1.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2.有消防验收意见书。
3.有防雷设施合格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2.有各类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出入库制度、用电审批制度、三级检查制度、值班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检制度、隐患整改制度)。
4.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3
安全管理组织1.明确企业、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员工职责明确、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材。
4从业人员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2、其他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对新职工、变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总平面布置1.分区是否符合储存介质危害性相近、功能相关的原则。
2.总平面宜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
3.对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作业场地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石油库设置了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
5.灌瓶间的气瓶装卸平台前,有较宽敞的汽车回车场地。
6.生产区设置有宽度不小于3.5m的环形消防通道。
7.在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的场所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6液化石油气储罐区1.液化石油气储罐和罐区的布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上储罐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②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实体防护墙。
③防护墙内储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过梯。
2.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容器本体及附件的材料选择和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3.储罐与防护墙的净距:球形储罐不小于其半径,卧式储罐不小于其直径,操作侧不小于3m。
4.液化石油气储罐设置有安全阀。
5.液化石油气储罐仪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②宜设置就地指示液化石油气温的温度计。③容积为100m3和100m3以上的储罐,宜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7
泵、压缩机1.液化石油气泵没有露天放置,当设置泵房时,其外墙与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2.液化石油气泵的进出口安装了长度为0.5m左右的高压耐油铠装橡胶管或采取其它防止振动措施。
3.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管上段阀门及附件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泵进出口管应设置操作阀和放气阀。②泵进出口管应设置过滤器。③泵出口管应设置止回阀和液相安全回流阀。
4.液化石油气泵进出口设置压力表。
5.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符合下列要求:①进出口管道应设置阀门。②进口管应设置过滤器。③出口管道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④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道及旁通阀。
8钢瓶充装台1.充装站具备与其充装能力相适应的工艺、设备、公用设施、厂房库房、道路和场地条件。
2.充装站具备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环保设施及设施的维护、检修条件
3.充装后的钢瓶应进行重量检验及检漏,合格后应贴合格证方可出站。严禁钢瓶超装。
4.充装站设充装间,充装间与瓶库的钢瓶分实瓶区和空瓶区存放。
5.灌瓶站应设置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
9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1.管道应采用焊接(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2.液化石油气管道上不应采用灰口铸铁阀门。
3.站区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离可取0.3m。
10电器设施1.变配电房建筑是否良好,耐火等级是否为二级,门是否向外开。
2.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没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3.变配电间标志清晰,有防雨、防鼠、鸟等进入设施并通风良好。
4.在爆炸危险区域场所,供配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
11消防系统1.火灾报警和通讯联络设施完好、畅通、有效。
2.在储罐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液化石油气罐区设置固定喷淋装置。
3.液化石油气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设置了小型干粉灭火器和其它简易消防器材。
12重大
危险源辨识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有监控措施。
13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3
**区旅游企业(景点)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一、安全管理
1责任制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
2机构、人员、制度1.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有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了义务消防队。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
投入1.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
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4安全培训
教育1.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保证经费落实:
2.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5应急管理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明确的职责。制定灭火、疏散等应急预案和防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设备设施
7交通设施1.每天营运前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
2.建立驾驶员岗位技能与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3.日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为600公里)的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
4.不存在“以包代管、个体挂靠”或“以融资租赁等方式搞变相个体挂靠”等现象。
5.建立车辆的维修保养制度。
6.车辆坚持每天清洁消毒。
8游乐设施1.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了交通局及市旅游局投诉电话。
2.每天营运前做好安全检查。
3.设施发生故障时,有应急、应变措施。
9水上游乐
设施1.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2.水上游乐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
3.水上游乐项目有足够的救生人员、救生设备和水上拉网。
4.安全使用化学药品。
5.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10特种设备1.《安全使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有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3.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管理。
11电器设备1.有明确的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2.电器设备建立了完整的档案与清单。
3.变配电系统有明确的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接地保护完好。
12餐饮设施1.设施完好,室内卫生整洁。
2.员工具备必备的资质和符合有关规定。
3.安全设施有定期检查制度。
4.员工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13住宿设施1.有明确的安全提示。
2.消防设施充足有效。
3.有逃生指示及途径。
4.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14消防救援设备1.设置报警器材和火警电话标志。
2.防火分区合理。
3.消防通道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布局合理。
5.消防设施有效。
6.消防设施有专人管理负责。
7.有齐全、有效的救援设施。
三、旅游环境
15文娱活动
场所1.各种文化娱乐设施、设备状况正常、性能良好。
2.场内通风良好。
3.有紧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并设置紧急安全标志。
16医疗急救
服务1.设立了医务室。
2.位置合理、标志醒目。
3.配置具有医士职称以上资格的医生和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
4.备有常用的救护器材。
17安全警示
标志、标识1.在危险场所和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标志醒目、清晰易辩。
3.安全标志齐全、规范、合理。
4.室内项目有醒目的入、出口标志。
18安全宣传1.安全广播使用普通话和外语。在使用地方语言广播时要用普通话重播。
2.安全说明或须知等要求图形显示和中外文对照,并置于醒目位置。
19安全通道1.各游乐场所、公共区域设置安全通道,时刻保持通畅。
2.有残疾人安全通道。
2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4
**区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一)通用部分
1安全管理机构1.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
3.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网络及配备专(兼)职人员。
2安全规章制度1.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隐患整改制度。3、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4、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监控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工作考评。7、机驾等特种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0、消防管理制度。11、应急预案)。
3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1.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安全工作重点、不同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驾驶员安全教育。
2.开展对职工的日常安全技术培训。
3.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质。
4.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对新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坚持机驾人员出车(航)前的安全教育。
7.开展了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安全监督与保障1.对企业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经营资质经过严格审批,执行严格的升降级制度。
2.对公路长途运输严格执行“两部一局”安全会签和检查,
3.执行了人员、车辆、监控及配班、装载、运行等规定。
4.安全生产的预控、监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监督机制运转正常。
5.制订并实施各类事故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
6.按规定提取必需的安措经费和安全专项基金。
7.加入车辆、第三责任、职工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
8.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事故管理1.建立事故档案、认真进行事故综合分析并按时上报。
2.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二)专用部分
6公路运输企业现场安全检查(含危化品运输)1.机动车驾驶员,有年审合格的驾驶证。
2.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3.从事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特种物件搬运装卸作业,具备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并持有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搬运装卸作业证。
4.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
5.车辆按规定审验。
6.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车辆的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后视镜、刮水器等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7.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或超载。
8.驾驶员在出车前对车辆例行检查。
9.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0.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等信号装置。
11.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7汽车修理厂(停车场)现场安全检查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没有用集装箱货柜做维修作业场所或居住。
3.没有私自改装车辆。
4.车辆检验、保养、故障维修有验收签字。
5.车辆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6.修理、停车场,地面平整清洁,留有安全通道,作业场地有安全防护设施或措施。
7.制订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志明显。
8.电线排列整齐,无老化;电器开关、插座护罩符合安全要求。
9.设备机械防护装置齐全,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10.特种设备按规定检测。
11.作业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房屋(棚架)无危房;照明灯具(工作灯)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13.废油储存、放置符合安全要求。
14.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和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15.值班人员(夜间)定时对单位内部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8汽车站现场安全检查1.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含二级)配置了危险品检查设备。
2.对营运驾驶员、车辆安全和经营资质进行检查,没有车辆超员、人货混装。
3.旅客流向合理有序。
4.站区安全疏散出口、通道畅通,安全标识明显。
5.装卸工、铲车工按照规程安全操作,无旅客私自上车顶装卸行李。
6.进出站班车符合安全要求,进出站秩序井然。
7.车站大门处有限速标牌。
8.有专人对车站、车场的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定时对单位内部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9.消防器材数量、种类和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0.按期组织消防、救生、疏散车辆等应急演练。
11.变、配电房的电器设备有保护装置,相序标识清晰,人员持证上岗。
12.电器线路无老化,无私拉乱接。
9公路养护安全检查1.施工养护单位资质齐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
3.公路养护的机械、车辆定期检查(验),
4.各类设备、器具良好,
5.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标志、警告,按要求设置。
10水上运输企业现场安全检查1.船舶、机械、助航设备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消防设施、救生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齐全。
3.船舶系缆设备牢固、可靠。缆绳无断股、损伤。
4.船员配备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5.作业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救生设备。
6.严格执行“安全航行十项禁令“。
7.认真召开航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8.认真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
9.制定有危险物品装卸、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护等应急救援预案。
10.客船、站埠、码头电气线路布置规范,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11.客船、站埠安全标识醒目。
12.按船舶核载售票,不超载。
13.按进出口港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船舶进行检查。
14.对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并能限期整改。
11港口码头现场安全检查1.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年检。
2.无国家明令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或设备。
3.在作业危险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对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严禁为“三无船舶”配载。
7.制定有冬、夏特殊季节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
8.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9.严格执行港口码头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0.各种机械、防护设备及报警装置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1.船舶助导航系统、信号灯系统、无线电通讯系统系泊、靠泊设备、锚固设备、水密装置完好;有专人负责维护。
12.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13.从业人员能熟练操作消防、救生设备。
14.港口码头安全通道平整畅通,安全标识明显。
15.堆场货物摆放稳固,有防倾到措施。
16.危险化学品的堆放、储存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1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坚守岗位。
18.船舶各类证书和法定文书齐全、有效。
19.船员职务适任证书齐全、有效且与实际相符。
20.按时收记天气预报,并有异情预警方案。
21.制定了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
2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23.船舶台账资料记录齐全规范。
12货物装卸的现场指挥管理1.制定了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机械操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制定了现场作业安全检查制度。
4.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开展了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5.制定有隐患检查整改监督制度。
6.现场施工采取了隔离警示措施。
7.车辆行驶遵守港区限速规定。
8.现场地勤人员遵守现场作业站位规定。
9.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和足够的劳保用品。
10.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1.驳船作业有防坠海措施。
12.闸口现场工作人员和车辆遵守闸口安全操作制度。
13.为危险货物配备专用堆场并建立巡查制度。
14.严禁人员从吊物、吊具下经过或停留。
13铁路运输现场安全检查1.企业和单位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
2.设立了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并执行。
4.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5.作业现场设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
6.有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措施。
7.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8.对位后的车辆紧好手闸或设置铁鞋,做好防溜措施。
9.装卸及清洗完后的车辆,按规定关好车门、搭扣。
10.铁路两旁堆放的货物,距离钢轨顶面外侧间距少于1.5米。
站台上堆放货物(包括装卸用具)距站台边缘小于1米。
11.跨越铁路架设电力线、通讯线、距离钢轨顶面间距不低于7米(架设高压线路按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脚手架、天桥等不低于6米。
12.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完善。道路、铁路共用桥,有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
13.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齐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14.做好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设备质量及维护。
15.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符合要求;道口看护人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
16.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符合要求;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清理排除。
14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5
**区公共电力企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责任制企业和单位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
2机构、人员、制度1.设立有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
3.对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指定专人负责。
5.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实施了有效的安全监督。
3安全生产投入1.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有财务计划。
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1.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全员培训教育进行了年度考核。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4.向社会宣传了安全用电知识。
5应急
处置1.建立了专(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
2.建有供电故障、线路故障的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齐全完整。
6消防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
7特种
设备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检测。
8防雷防雷设施配备完整;定期检验。。
9供电管理1.变配电系统设备运行良好。
2.电网调度正常,通讯是否畅通。
3.架空线路与建筑、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4.无“三线”同杆交越的现象。
5.高压电杆、铁塔没有倾斜或倾倒的隐患,无被车辆碰撞的危险。
6.电缆沟盖扳完整,承重符合要求。
7.高压电气设备定期试验检测。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6
**区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组织领导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主要负责人、教师的安全责任制。
2.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
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4.学校制定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
5.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了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演练。
6.开展了“全国中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2校园设施安全1.学校基建区与教学区采取了安全隔离。
2.按规定开展校舍安全检查,不存在危房。
3.电气线路、照明安装符合安全要求,防雷装置完整,并定时检测。
4.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了防范措施。
5.礼堂的安全通道畅通,有应急指示照明,出口数量符合要求,出口大门向外开放,舞台灯光、电气安装符合安全要求。
6.游泳池配备有救生设备。
3交通安全1.经常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2.学校制订有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
3.接送学生车辆有责任保险、签订责任状或协议书。车辆、司机证照齐全,定期年检。
4消防安全1.学校消防工作做到组织、制度、管理、器材四落实。
2.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齐全,管理落实。
3.学生在宿舍内没有使用明火,没有安装带电插座。
4.学校应培训师生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防盗工作1.学校配备的微机、电视机、摄像机等高档设备进行了登记、编号、造册,落实保管责任人。
2.财务室、微机室、图书室等重点场所防盗设施配备齐全。
3.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夜间巡视制度。
6食堂安全1.学校食堂锅炉、压力管道、容器按规定定期检测。
2.食堂燃气使用无泄漏、煤气瓶的储存符合相关标准。
3.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4.食堂、小卖部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5.食堂配备消毒器具、通风设备,炊具、餐具清洁消毒。
6.食堂“三防”设施齐全。
7.食堂严禁采购过期、标签不明、腐烂变质的食品。
8.食堂配备有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
7课外
活动
安全1.开展了学生课内外活动的安全知识教育。
2.体育场地、体育器材设施等经常检查维护。
3.学校开展重大学生活动和到校外开展活动前,制订有应急预案,并报教育局批准。
8宿舍安全1.宿舍内有专职门卫,专人管理。
2.配备有消防器材、报警电话等安全设备,并培训学生学会使用。
3.有两个或以上的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有效,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9门卫管理1.学校设有专职门卫、专人管理。
2.门卫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3.配备有防卫器械、消防应急器材,报警电话。
10实验室安全管理1.建立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上墙。
3.对上实验课的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4.危险品领用、贮存、回收符合要求。
5.门窗牢固,安装了防盗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6.实验室安全通道畅通。
7.没有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的现象。
8.动力和照明电线无破损、无裸露。
9.电源开关保险丝符合安全规格。
10.有无放射源,放射源防护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11.电磁辐射的仪器有屏蔽。
12.实验室内仪器、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3.仪器设备的开关、旋钮灵活。
14.“三废”有处理措施
11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7
**区水库(水厂)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责任制和人员设置1.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
2.设有水库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持证上岗。
3.建立有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2大坝与水库1.水库大坝廊道、护坡无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坝体无不正常沉陷、塌陷;对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整改。
2.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无爆破、采石、打井、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和污染水体的活动。
3.在水库集水区域内无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4.无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和堆放杂物等现象。
5.在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经过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有白蚁防治措施。
3设备物资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资储备完善。
4输水和泄洪输水和泄洪建筑物无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现象。
5监测与通信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讯预报警设施是否完善。
6病险与水库除险1.有病险水库加固施工和渡汛方案。
2.对整改项目工程有组织验收。
7安全值班水库看护值守措施落实。
8应急预案建立了抢险应急预案。
9安全鉴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查找病险。
10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8
**区渔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渔船渔船定期检修;投保了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
2资质1.渔业船舶检验证,渔船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等证照齐全,内容与实际相符。
2.职务船员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普通船员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
3.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3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了专(兼)职安全员。
2.有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管理制度。
3.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
4设备1.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齐全。
2.机械设备性能、运行良好。
3.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生产1.渔船编队生产确定了负责人。
2.对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3.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6事件反映1.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
2.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正常,
3.发生事故或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表号:yt-19
**区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盖章/签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号排查
项目排查内容排查结果(√/×)
1安全方针1.制定了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含有对持续改进、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承诺。
3.询问员工,是否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得到实施。
2安全
管理1.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明确了责任人、是否明确了实现目标的措施、方法。
3.从组织、技术、经费上保证目标的实现
3安全培训1.制定了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意识、程序的培训计划。
2.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包括可能具有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岗位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并进行了资格认定。
3.培训后进行了考核。
4运行控制1.所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2.活动、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制定了管理规定。
3.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设备,有日常管理规定。
4.有原材料供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程序。
5.化学品和设备入厂前进行了评了估。
6.运行控制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具有可操作性。
7.车间及厂界噪音符合标准,对主要噪声污染源采取了防治措施。
8.无社区居民投诉。
9.产生粉尘的采取了防尘措施。
10.按要求规定使用化学品。
5应急响应1.建立了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2.针对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规定了处置对策。
3.有明确的处置程序、方法、措施和组织领导。
4.有明确的职责和资源保证
5.有与相关部门联络的规定。
6.组织了应急演练。
6记录管理1.有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记录。
2.记录能做到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3.企业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有效。
4.员工在需要时能从记录/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7其他
注:参照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4月20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统一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地)、县(市)、乡(镇)要在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区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5月12日
附件2:
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深盐府[2007]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区直各企业,驻盐各单位:
今年春节前,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在政府监管层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训惨痛。根据李鸿忠书记、许宗衡市长的指示精神,市安委办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范围,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各区、各部门要将安全隐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区政府关于试行“问题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区安委会原来确定的21家责任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安委会成员中的市属驻盐单位。同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含市属驻盐单位)要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每个责任人、每个排查周期和每个查出的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主体,即“谁排查”的问题。
二、建立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决定实行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制度:
(一)职能范围项目化。
各部门、各单位依职能所承担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除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排查范围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章建筑、无特种设备登记证的设备和出租屋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各辖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通报批评和跟踪落实工作;同时承担对区级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防护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任务。
3.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和住宅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危险边坡和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
4.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临时摆卖、文化娱乐场所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无证照经营活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处理和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5.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水库、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厂、供水管网内消防水源,农药、兽药,森林火灾,渔业船舶和农用机械,海产养殖活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6.区经贸局——负责本区各类商业会展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7.区人力局——负责对用工单位超强度劳动(超时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项等安全违法行为的排查。
8.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行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9.区文化局——负责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公共服务场所、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所属单位及所管物业和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0.区教育局——负责对区教育局所管辖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中心)安全隐患的排查;协助区安监部门对区内市管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11.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的排查。
12.区体育局——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场所、危险体育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13.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协调。
14.区工务局——负责对本局实施的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5.区城改办(重建局)——负责对区政府旧城旧村改造和重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6.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对所管物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7.区物管中心——负责对所经营管理的区政府及区直机关单位的物业及其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8.**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大型社会活动(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专业储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隐患,及剧毒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
19.**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0.**交警大队——负责对本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的排查。
21.**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肉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类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对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项目,驻盐运输企业,特别是拥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企业,以及**后方陆域仓储装卸、汽车维修和汽车零配件店等安全隐患的检查。
23.**质监分局——负责对全区有特种设备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
24.深圳**供电局——负责对区内电力设施、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电气设备及违法用电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5.沙头角、**港保税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6.东部华侨城、**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封闭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7.市属驻区及区直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8.其他区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9.将经营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出租或发包的单位——负责对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
(二)排查对象清单化。
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所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单位名册逐一列出清单,并报区安委办。清单共分三类:一是依职能承担的行业管理或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排查对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罗列;超过50家不便于逐一罗列的,各责任单位须规定本单位排查的内容及范围;二是负有人、财、物管理权的下属单位名单;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单位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单位的名单。对所涉及种类的清单,各部门、各单位须于5月31日前报送区安委办。所须填报清单表格见附件1、2。
(三)辖区排查网格化。
按照条块结合的办法,区各职能部门列出各自所监管排查对象后,各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按管辖范围层层划分责任,实行辖区网格化监管,确保辖区隐患排查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各街道办除组织社区工作站实施网格化管理,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外,还需参照区职能部门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隐患单位名单,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各部门、街道上报的排查单位清单,由区安委会发文确定后施行,今后根据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此项制度将把我区绘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立体网格图,实现责任的无缝链接,明确排查责任和对象,即“谁查谁”的问题。
三、编制安全隐患分类排查表格,实现隐患排查内容规范化
为克服目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数字、无内容”的不足,根据市里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分类排查的办法,对各类隐患排查的内容以表格形式表现,简单明了,方便使用。各责任部门须承担各自隐患排查规范表格的编制任务,非专业职能部门可主动会同区安监、消防、建设等专业部门共同编制。各编制责任单位如下:
消防火灾(含“六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大队
道路交通——**交警大队
工业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危化品安全——区安监局
特种设备——**质监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区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区建设局
电力设施——**供电局
商贸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旅游安全——区旅游局
运输(汽修)企业安全——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
职业健康安全——区安监局
违法建筑安全——区综合执法局
无证照经营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事故多发企业——区安监局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区xxx(类别)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参考样式)》(见附件3),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的编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在7月5日前完成汇审认定工作,统一编印实施。在规范排查内容正式出台实施前,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工作按原来办法进行。
安监、消防等部门应加强隐患排查规范业务的培训,使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练掌握相应类别隐患规范表格的使用。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内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问题。
四、明确“查”与“处”的权限,实现安全隐患处置的程序化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安监、建设、综合执法、卫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质监、供电等部门是各有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监管部门,负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各街道办事处负有行使安监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权。其他各部门虽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但仍负有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填写《**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4)逐一建档,详细填写安全隐患的单位、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和种类、责令整改时限等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填写《**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5)责令整改;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并填写《**区安全隐患复查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6)记载整改完成情况;到期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填写《**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移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处理,同时填写《**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见附件8)上报区安委办;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不得拒绝接收,有异议的须在接收后的5日内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区领导提出,区领导在5日内未作出变更意见的,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须在接收后的1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移送单位,同时抄送区安委办;否则,区安委办将在15日结束后的3日内发出督办函,督办函同时抄送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部门的区领导。
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属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未经消防审批及违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或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封或取缔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制度主要落实对查出隐患的处理,即“查了怎么办”的问题。
五、实行“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双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凡没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职能、无下属单位和无承租承包单位的区直部门(即协助管理类单位),不实行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其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的办法处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职能、或有下属单位、或有承包承租单位的部门,将继续坚持原区安委会确立的定期排查和“隐患零报告”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报告“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的双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内容表格包括:《**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和《**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4、8、9),即上报内容不仅要有“有无隐患”和“什么隐患”,还要有“排查了什么单位和内容”。所有须定期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均可上报“零隐患”,但不能上报“零排查”,隐患可以没有,工作不能为零。
区安委办将以此次隐患排查规范制度为框架,参照区政府“问题管理”系统,开发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该系统不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过程,还能有效分析出隐患本身的状况,同时实现网上报告、转办、督办、预警、通报、考核、监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减少推诿扯皮,利于落实责任追究。在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开发启用前,实行表格书面报告(适用表格见附表)。未按规定报告或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在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进行通报或再次督办时抄送区监察局备案;两次未按规定报告和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提请区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解决“不查不报怎么办”的问题。
排查范文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学校等重点领域的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校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的安全稳定。
二、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拥挤踩踏、防中毒、防爆炸、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发性事件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点,严格把好新建及维修校舍的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校舍修建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搞好学校治安工作,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10、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2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学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学校具体的排查治理任务,落实排查治理责任人。
自查整改阶段。4月30日前为学校自查整改阶段。结合学校自身安全状况,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完成整治。对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督导检查阶段。从5月1日开始至7月10日,县督查组、镇督查组将先后到我校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四、具体要求
(一)我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镇中心校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停用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公务员之家:
排查范文篇10
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今年以来。依照市委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早摸排、早掌握、早分析、早研判、早预防,进一步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维稳各项工作,为实现旅游行业稳定和旅游产业发展发明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上半年维稳排查情况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多次主持召开维稳工作会议,1领导重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维稳工作。研究制定维稳工作计划,对我市旅游行业维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为我局维稳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坚持利益向下,2坚持做到倾情民生、关注群体。带着感情面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使信访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同时加强旅行社及分社、景区的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收到显着的效果。
依照维稳工作要求,3狠抓排查调处工作。局对旅行社及分社、景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全面充分掌握社会动态,目前全市旅游行业无不稳定因素。
(三)创立“平安旅游”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今年上半年。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创立的布置和要求,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扎实地推进“平安旅游”创建活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依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平安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使全市旅游行业平安创建工作重点突出,目标具体,任务明确,加强协作,形成打击、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到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定格局。
(四)齐抓共管。
认清当前“对国家社会的危害性的认识,经常利用例会时间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对反对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增强他反对工作的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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