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16 16:41:36

燃气安全

燃气安全范文篇1

一、我市燃气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各油田、炼油厂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市燃气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广大市民的用气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截至目前,全市天然气民用户已达47万户,燃气锅炉达700余吨,建成不同压力级别天然气供气管线1816.57公里,20**年全市天然气销售量为2.4023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销售量4.99万吨。但是,由于燃气行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相对滞后,加之我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不规范,致使燃气工程建设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燃气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天然气方面。

1.非隐蔽设施、设备的隐患。包括:调压箱柜被人为破坏,阀井被填埋、压占,架空低压管线、厂站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户内低压管线、表具使用不当(城区约有5万户燃气计量表和3万只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已超出使用年限)等。

2.隐蔽设施的隐患。主要包括埋地金属管线、pe管线被圈占、压占、施工破坏等。

3.其它隐患。燃气管网经过多年运行,部分设施已开始老化,而且运行过程中受到多种腐蚀的作用,埋地管网开始出现渗漏,部分燃气管网因地基沉降出现变形拉裂现象。一些用户违规私改燃气设施、私接管线的现象突出,已多次造成天然气泄漏进而发生爆炸事故。

(二)液化石油气方面。

“黑站”、“黑点”及流动式“黑倒气员”非法倒灌液化气、换注水钢瓶,经营者及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验钢瓶,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等。

(三)其他方面。

燃气报警器销售市场混乱,存在销售不合格燃气报警器或假冒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名义销售或以其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为名向用户推销燃气报警器的行为。燃气汽车发展和车用加气站建设方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职责分工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天然气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巡线人员的责任感,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及跟踪机制;定期为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现安全隐患时能及时整改;采用先进技术精确掌握管辖范围内的管线管位,及时掌握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状况,尤其是城区管网的隐蔽工程部分,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并限期整改。

液化气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安全运营的资金投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设施;按照不同液化气经营企业钢瓶喷涂不同颜色标识的规定,加强对钢瓶的管理,对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及时送检;加快对报废钢瓶的更新步伐,禁止将报废钢瓶流通使用;加强行业自律,禁止从事重量与标准不符的违规充装行为;加大对所属液化气经营站点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规范液化气行业的经营行为。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各类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辖区内非法经营和违法存放液化气钢瓶及在早夜市和其他场所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的行为;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整治工作;配合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辖区内燃气设施的保护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市建委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自身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并限期整改;依法对燃气行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并会同各相关部门督促实施;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压占、圈占燃气设施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巡查、安全举报机制;严厉打击无资质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严肃处理液化气经营企业充装、使用不合格钢瓶行为;监督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对钢瓶喷涂不同标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做好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会同市建委、消防等部门对民用液化气钢瓶质量、车用燃气钢瓶质量和车用加气站的安全管理进行整治,督促经营者做好民用液化气钢瓶的托管和定期检验工作,制定车用燃气钢瓶按期强制检测制度,加大对车用燃气钢瓶的检测力度;会同市建委、工商、消防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

市消防局负责全市天然气门站、车用加气站、液化气储备站、换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燃气火灾事故进行处理;会同市建委、安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应对突发事故的演练;配合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会同市建委、质监、工商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

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行为,配合市建委对运输不合格钢瓶、流动销售液化气的行为进行处理;结合我市天然气供应情况,在出现燃气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制定公交、出租汽车分时段加气的具体措施,合理回避用气高峰期。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配合市建委等部门对非法存放、经营液化气钢瓶的行为进行处理,会同市交通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车用加气站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加燃气行业安全专项联合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液化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对经批准的占道、挖掘等涉及燃气安全的事项加强监督管理,对存在压占、圈占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强行拆除,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配合市建委对损害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市建委、安监、消防等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进行清理,依法关闭不具备消防及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对无燃气经营许可非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会同市建委、质监、消防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

燃气安全范文篇2

一、排查隐患

由房产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排点:

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用气单位;液化气经营单位;燃气老化管网、违章占压管线设施;燃气企业。

排查内容:

(一)管道燃气企业的气源厂压缩机室、锅炉房、混气室及各大、小调压站(箱)燃气输配管网等重点部位;大型公共、商业、工业燃气用户,人员密集且有燃气设施的公共场所。

(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等燃气企业的资料证件是否齐全;企业资质、消防、技术监督手续是否齐全;是否通过安全生产评估;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经营现象;是否有私自改扩建行为;燃气贮罐防爆安全措施等。

(三)《应对气量不足限供方案》落实情况。

(四)《应对极端天气紧急事态的安全运行工作预案》制定情况。

(五)燃气管线占压情况。

(六)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室内燃气设施运行状况,燃气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等。

二、集中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大安全事故或危及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

(一)治理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用气单位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老化管线和阀门配件由燃气企业负责更换。居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炉具、热水器等,要告知使用风险,督促其尽快更换。

(二)加强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擅自设点,严禁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依法取缔黑罐装点。

(三)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清理违章占压物。

(四)加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燃气企业的防爆安全措施、消防安全设施、防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治理;对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岗位。

(五)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三、监督检查

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政府将组织房产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治理不到位的,依法强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燃气运营安全。

(二)加强宣传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同时,发挥抄表员、安全员、检查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燃气企业要加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在人员密集场所置宣传站。新建小区开栓供气前,燃气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教育。

(三)明确责任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是燃气安全工作监管主体,对全燃气安全工作负总责。燃气企业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负责人为燃气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燃气安全工作。

(四)建立制度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供气区域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入户访修,防止燃气设施带病运行和使用不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燃气安全生产措施;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培训制度,加强燃气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加大安检、巡检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新招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方可上岗;建立巡线制度,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经常组织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五)建立长效机制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燃气企业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要通过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燃气安全范文篇3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逐步提高,对天然气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为全体城镇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的天然气是各大燃气企业的重要发展目标。但是,我国天然气生产和供气的安全情况依然较为严峻,时常会发生各种天然气安全事故,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2城镇燃气工程安全事故概况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我国城镇燃气工程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和挑战,城镇燃气项目是我国重要的基本民生项目,同时也是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燃气工程具有施工材料品种、数量众多,且危险性较大,施工工期紧,影响因素多,管理任务重等特点,因此,容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燃气工程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影响燃气用户的日常需求,重则可能由于燃气管道破裂、爆炸,对周边建筑以及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需要尽可能地实现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安全隐患的消除。笔者通过总结最近几年发生的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得到了几个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别包括燃气施工临时设施搭建不合理、施工材料和设备管理不当、施工管道没有进行定期检修等。

3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3.1燃气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燃气工程的施工材料是决定城镇燃气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因素。其中,与燃气直接接触的管道、阀门等设备需要严格执行相关验收标准和程序方可进入事故现场,其相关材料需要具备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部门材料(如聚乙烯管材)需要进行定期抽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以防止由于库存时间过长而出现质量问题。燃气工程施工材料的运输过程和储存工作都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例如,钢管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防腐层保护,燃气阀门需要进行水压能力测试等。另外,任何一个工序的检测,都需要施工总负责人的签字,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燃气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3.2燃气工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燃气工程施工前,首先,需要相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公用工程设计施,重视施工现场重大构件的吊装、大型机械的拆卸和保养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合理的施工安全计划。若机械出现故障,应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避免操作人员凭借经验自行维修,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其次,应重视重大机械安全装置的安装情况及其灵敏性,并及时清查施工条件和现场环境;再次,施工现场应杜绝操作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避免机械长期运行,或由于维修和保管不到位造成机械出现损坏的现象,防止由于机械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1]。最后,严禁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在重大机械运行过程中对机械进行维修检查或保养。另外,在使用施工机械施工过程中,机械操作人员要重视安全防具的应用,例如,进行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具,杜绝高空掷物等。3.3临边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燃气工程施工会涉及高空作业,如敷设外墙燃气立管,都需要攀登作业、临边作业或上下交叉作业,这些位置通常会设置相应的防护栏、安全网以及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但是,进行这些工作时,仍然偶有发生高空坠亡事件,需要加以重视。高空作业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办理工作许可证前,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和处理方法,罗列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制定防止发生风险的措施。施工人员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准确填写许可证内容,批准人应到现场查看后进行签批,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监察人要全程对施工进行监督,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并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技能教育以及体检和考核工作等,还需要检查安全标识和防护工具是否完备,尤其是在高层建筑的外墙立管的作业,这是工程施工安全的重点。要在适当的位置安装相应的单滑轮、钢丝绳等设备,要对燃气立管进行分段焊接,保障安装人员的安全[2]。3.4管道焊接的安全管理。燃气管道是在燃气输送工程中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加强对燃气管道的焊接管理,对保证燃气输送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应用最为普遍的燃气输送管道有2种:钢管和聚乙烯管。这2种管道的连接都是通过焊接的方式完成的,因此,管道焊接的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燃气输送的质量和安全,对焊工的技术有较高的要求。焊接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焊接经验,并需要严格按照设计的相关文件进行管道的焊接,并积极配合工程师的建议和检查。聚乙烯管道在焊接的过程中,通常使用热熔接法或电熔接法,使用热熔接法时,需要特别注意温度和压力等条件,防止对管道焊接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焊接完成后,需要按照相应的规范对焊口进行外观检查和100%刨边检查,检查其焊缝间是否存在污染物、融合不足造成的裂缝,弯曲后是否有明显裂痕等,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切断进行返工。3.5气密度、强度方面的安全管理。燃气管道焊接完成后,还要重视对其进行强度和气密度的检查。基于燃气的易燃易爆的特殊性质,导致对燃气输送管道具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应在检查过程中重视通过三级质量检查:(1)施工对进行自检;(2)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监测;(3)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进行检测。经过这三级检测合格后,方可报备上级监理部门,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通气。为了减少企业测试的成本,通常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强度的检验,合格后在进行管道的气密性的检查,最后需要负责人签名并记录。

4加强燃气管网运行安全管理的措施

在燃气管网运行过程中,首先需要重视对地下管网施工作业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要求,履行项目建设和施工审批程序,加强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审查工作,并需要业主单位对地下管网情况进行现场交底,需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施工[3]。其次,严格落实燃气管线联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在有地下燃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范围内,违章挖沙取土、恶性施工,依法清除违章占压的建(构)筑物,消除不安全因素。最后,需要燃气经营企业加强管网的巡查管理,保障管网安全运行。

5结语

综上所述,城镇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气公司利益乃至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重视燃气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燃气工程实现安全生产和输送。

【参考文献】

【1】于仁宝.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探讨[j].化工管理,2014(29):250.

【2】莫新权,张靖靖.浅谈城镇燃气工程安全管理[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9):51.

燃气安全范文篇4

20**年6月8日清晨,由于长源(淮北)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煤气热值过低、硫化氢含量严重超标,用户灶具出现或点不着火或点着火后又熄灭的现象,极少数用户看护不周甚至处置不当,继而引发煤气中毒事故:淮北市长源(淮北)焦化有限公司本单位管理的煤气用户2人中毒死亡、1人中毒住院,淮北市燃气总公司管理的煤气用户8人轻度中毒。为防止事态扩大,淮北市委、市政府作出了6月8日晚停气的决定,在经过24小时的处置后,于6月9日晚恢复供气。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多位负责同志均作出批示,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和淮北市政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城市燃气涉及千家万户,要确保绝对安全,应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生产的专项治理活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多位负责同志批示精神,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城市燃气直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与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多位负责同志批示精神,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将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燃气行业等规章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做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切实保障城市燃气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

三、突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燃气生产、燃气储存、燃气输配、燃气供应、燃气使用(包括燃气质量)等各个环节入手,近期内,立即有组织、有制度、有部署、有检查地开展一次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检查内容是:

1、燃气生产厂和净化站。煤气制气厂、液化气气化混气站(凭组强制、自然气化站)、严格控制煤气中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含量,保证出厂煤气、天然气(管道液化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燃气输配系统。煤气(管道液化气)储配站、地下燃气管网、调压站等设施运转正常。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地下管网和设施的违章建筑,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

3、计量、化验室。天然气门站、煤气净化站和煤气(管道液化气)储配站计量、化验设备配置齐全,技术检测人员能定期、定时对天然气、煤气、管道液化气的质量、压力实行化验、检测和监控,计量、检测结果准确、有效,规范记录,并按规定保送有关部门。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液化气储灌站和供应门点。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和违规经营的站点,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灌装超期钢瓶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液化气储灌站点和供应门点,要立即关闭和责令停业整顿。

5、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市场。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燃气器具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的管理,销售、安装的燃气热水器等器具必须具有国家生产许可证,进入本地的燃气器具必须适合当地气源条件,防止不合格的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配件进入市场。凡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企业及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维护(包括清洗、除垢)等经营业务。

6、煤气(天然气、管道液化气)用户户内管道、阀门、计量表和灶具、热水器等各类燃气器具。属燃气企业管理的用户,由所属燃气企业负责。严禁用户私自乱拉、乱接、修理燃气管道或盗用燃气。

四、加大投入,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科技和安全管理水平。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燃气企业,加大燃气生产、净化、输配管网、计量检测等设备和设施维修及管理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对于老化严重、带病运行和技术落后的设备和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改造,从根本上消除和解决设备和实施发生事故的隐患。要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加强和提高燃气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燃气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燃气设施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制定各类应急和防范预案,增强燃气设施抗灾和应对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五、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城市燃气安全监督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行业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长效监管体系,认真解决法制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脱节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实行政府行政监管、企事业单位内部监控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积极营造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并举的监管体系。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注重城市燃气的规划实施、建设程序、市场准入及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业务管理,并加强与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摸索新规律、新思路、新办法,从而形成法制健全、体系完整、监管到位的科学监管新体系。

燃气安全范文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网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网、重要生产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燃气安全范文篇6

一、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我县辖区内所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燃气管网设施、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专项整治重点

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消防、防雷设施是否合格;液化石油气储罐、自动灌装秤、压缩机、配电、钢瓶等充装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过期钢瓶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建立健全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相关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气瓶充装等专业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建立完整的销售备案制度;是否有违法违规销售,特别是违法销售大钢瓶倒气现象;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对用户进行了安全用气宣传。

2、所有有证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是否设置在专用建筑物(房间)内;是否与周围建筑物、道路、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保持了一定的安全间距;对符合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是否按规范配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是否有用钢瓶相互倒气行为;是否存在用改装、报废、非法制造和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3、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合格;凡报废钢瓶坚决予以没收,过期钢瓶要强行送检;液化石油气钢瓶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客、货混装,是否有摔、打、砸等危险行为;居民用户,特别是商业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

4、对县城区内有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拆除。

5、对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灌装和使用,消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市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强化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时消除全县燃气行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方法步骤

(一)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30日至1112月2日)

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建委、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县建委。各乡镇政府应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市、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建设所、工商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政府将专项整治方案于2012年12月2日前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

各乡镇政府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应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开展以下工作:

1、对县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全面检查,未获得相关证件的,责令立即停业依法查处、取缔整顿;对已获得相关证件的,加强气站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经营销售的管理,发现违法经营销售的,坚决予以查处。

2、对县辖区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的非法门点,立即查处、取缔;对有证但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有倒气、溜街卖气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有关证件,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证、照不齐全的,督促尽快办理。

3、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清理、拆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法建筑物。

4、全面清查、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

燃气安全范文篇7

我市的燃气安全整治暨行政许可换证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燃气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已于2006年下半年启动。在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燃气企业的大力配合下,全市燃气企业的行政许可换证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已有65家燃气企业办理了《行政许可决定书》。但到目前为此仍有部分县(区)的燃气企业因经现场勘察验收合格但换证资料不全没有办理行政许可换证或经现场勘察验收不合格需停业整改,还有的燃气企业因存在安全隐患,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未对其进行行政许可换证上报,必须立即停业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现场勘察验收合格,但资料不全的燃气企业有:

区:江河燃气有限公司、龙溪气站、云山气站、华昌气站。

(二)经现场勘察验收不合格,需停业整改的燃气企业有:

(三)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未进行行政许可换证上报,必须立即停止营业的燃气企业有:

1、宜黄县:振达燃气有限公司

2、乐安县:中核金安铀业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液化气站

二、几点要求

为认真做好当前的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现就我市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经现场验收合格、资料不全的燃气企业,各县(区)必须督促本辖区内资料不全的燃气企业,在11月15日前将资料报送市建设局城建科。

(二)对经现场勘察验收不合格需停业整改的燃气企业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燃气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到位,在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营业。

燃气安全范文篇8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8月12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召开了立即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责任部门按照部署要求立即行动,以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cng、lng等危险货物运输、充装、装卸、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县安委会及时印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镇办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城镇燃气整治工作职责,指导全县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立即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充分认清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面临的新形势和隐患排查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迅速行动,确保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类桥梁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努力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行动开展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和镇办按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了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建立“四张清单”,推进各项措施落实。截至目前,共组织检查组10个,排查企业20家次,排查隐患52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燃气安全范文篇9

通常情况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组成有五部分,即安全管理、生产条件、作业环境、作业行为以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履行的标准化。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将安全当做重要的前提,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的标准化机制,进而有效地防范并控制潜在风险,使得事故发生的几率不断下降。与此同时,一旦发生异常能够尽快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应急策略。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需定期检查生产装置以及生产设备,并严格考核生产管理工作人员,以保证人员、设备与生产环境是安全的。

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以某燃气企业为例,其下设有六个部门,总人数是50人,其中,涵盖了集中供热站一座。针对其生产经营工作的现场展开进一步调研了解到,该燃气企业的锅炉异常且经常出现燃气泄漏与漏电等多种类型的事故[1]。第一,燃气企业的集输天然气管线设计存在诸多不足,引发了严重的燃气泄漏与输压偏大的问题,对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样一来,现场工作人员中毒与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几率明显提高,严重伤害了现场工作人员生命与财产。第二,企业内部电气设备与变电室都没有接入零线,而且电气设备的设计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线路绝缘被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工作人员与电气设备亦或是电气元件接触,就很容易引发触电的情况,最终带来生命危险。第三,选择锅炉与管道材料的时候存在不严谨的问题,影响了材料的质量,致使运行的压力明显增加。这样一来,就很难在短时间之内将能量释放出来,损害了锅炉与设备。第四,由于巡检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引发了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而检修工作人员因为作业违反规定要求,致使元件意外坠落。该燃气企业针对所发生的事故展开了总结,并且系统化地采取了检查与完善的措施。针对事故的发展予以梳理和归纳,可以将仪器设备、现场安全保护与辨识危险源三个方面作为入手点。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合理地选择使用整改的手段。1.应将隔爆墙设置在供气设备和用户家之间,以保证与安全距离的要求相适应,不断完善消防验收程序。与此同时,应在输气管线附近增加设置防碰撞的防护栏,有效地规避车辆碰撞所引发的天然气管线事故。2.对输气管线的压力进行严格地监测,在压力表中使用红线标注出最高的工作压力。而作为巡检工作人员,则能够借助压力表采取防护的措施。另外,可以将吊装装置安装于锅炉之间,积极采取防爆防碰的措施,以免形成静电火花。在此基础上,需设置门禁,在锅炉门口要合理地设置出导静电棒[2]。3.对压力表、仪器接地电阻与安全阀开关等予以定期地检查,以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全天候对巡检的内容进行详细地记录与备案。4.燃气企业安全质量部门应针对现场作业环境、仪器设备的危险源展开全面识别以及风险评估,细化潜在风险与隐患等级,积极地采取有效的保护手段。在此基础上,要正确地识别现场危险源的标志,详细地进行检查与记录。

三、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机制的有效策略

1.宣传力度的适当加大。燃气企业应在内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活动,要求各个部门将安全生产规范化作业落实在实际工作当中,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建设的进程。与此同时,应积极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开展,对企业生产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予以有效地维护,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机制的不断完善。2.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的贯彻与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主体,所以,应当对各部门予以积极地调动,以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机制的全面贯彻落实。在此过程中,可以在企业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当中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将安全考核的比重适当地增加。与此同时,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且不同部门的负责人应签字确认。除此之外,应与达标企业跟进,制定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回头看机制,对不同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状况予以全面地监督[3]。3.积极开展考核评优活动。在评先进和评优活动中,需要将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达标工作当做必要的前提条件,保证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地挂钩。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特定时间范围之内,保证企业与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等级相适应。在此过程中,应针对安全生产理念落实效果理想的企业给予奖励,并且将其安全生产的许可时间适当地延长,亦或是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如果企业难以满足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要求,则需将其生产许可证吊销,要求其参与到相关性的培训活动当中,只有满足考核的标准要求才能够重新开展生产作业。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背景下,伴随燃气行业的发展,对安全生产以及环保的重要作用严重忽视,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致使安全生产和技术以及管理严重脱节,对企业后续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燃气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标准化重要性,贯彻落实责任主体的作用,以保证企业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辛燕.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应用研究[j].化工管理,2016(25):130-131.

[2]肖玉雪.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研究[j].化工管理,2017(4):179-180.

燃气安全范文篇10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为全区人民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工作重点

科学规划,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区液化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销售市场。重点对非法经营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合理布局,控制总量,减少站点,严格标准,搞好建设;明确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系数,遏制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安全隐患多、不符合规划、无资质证书和气瓶充装登记证的燃气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一)搞好燃气市场的摸底排查、清理整顿。要通过摸底排查。对非法倒罐的商贩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加强对燃气器具的检测和准销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无证安装维修燃气器具的行为,对没有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燃气器具要清除出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安全运行。

乡镇区域按原个乡镇设置

二)严格供应站点的规划建设。供应站点的设立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合理规划、选址城区供气站点布局原则上每至户为一个区域。每个区域原则上设一个供气站点。燃气供应站点应当远离人口密集区,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设有单独的办公室(值班室)和钢瓶储存间(分为空瓶间和实瓶间)钢瓶储存间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米;配备防雷防静电设施,设有外开门和通风窗;安装防爆电器、燃气泄漏报警器、防盗门、防盗窗;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米的实体围墙,并符合消防安全间距,配备灭火器材;张贴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用户安全换气用气须知,设有固定联系电话。

区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三)严格燃气供应资格的认定及手续办理。申请办理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燃气供应站建成后。验收合格后,由区建设局颁发燃气供应许可证。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四)切实加强燃气供应站点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推行服务承诺,从根本上解决非法经营、用户钢瓶过期使用、搀杂使假、短斤少两的问题。

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1经营管理。每个燃气供应站点应储备至少只以上的钢瓶。不允许使用无登记注册的钢瓶。供应站点的气源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液化气站提供,充装时严格按标准充装,并做好登记工作。出站时必须加套塑料倒拉封口。

防止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钢瓶进入用户。对收回的钢瓶要严格检查后再进行充装液化气,2钢瓶管理。燃气企业要对进入储存间的液化气瓶进行不间断检查。否则不允许上市流通。钢瓶的所有权要逐步向燃气企业过渡,今后燃气用户原则上不再购买钢瓶,对现有燃气钢瓶可与供应企业协商托管,也可协商租用供应站点的钢瓶。各供应站点要严格钢瓶的使用管理,按照安全检测标准,定期搞好钢瓶的检测。同时,积极鼓励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参加燃气保险。

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供气登记、气瓶发放;安全送气员负责气源采购和上门送气。燃气供应站点的工作人员,3持证上岗。各燃气供应站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送气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燃气经营工作。燃气供应企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服装和形象标识,佩带“安全管理员”或“安全送气员”标志,并标明单位名称、姓名、编号、职务等。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月日结束,这次专项整治从月日开始。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建设、整顿规范阶段(月日至月日)

按照要求搞好供应站建设;1合理确定各供应站的选址和建设规模的基础上。

2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供应站工作人员参加相关技术岗位培训;

3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建设。

二)考察验收、统一颁证阶段(月日至月日)

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供应站颁发相关证书。燃气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区燃气供应站进行统一检查验收。

三)燃气器具市场整顿规范阶段(月日至月日)

召开经销单位负责人会议,1对全区燃气器具市场进行调查摸底。下发适配性检测通知;

做好报检工作;2填写申请表。

对检测合格的商品张贴准销标志,3对检测结果予以公布。对不合格的商品取缔出市场。

四)全面验收阶段(月日至月日)

1对非法站点经营取缔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对供应站建设、服务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对燃气器具市场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4整治领导小组对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验收。

四、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是确保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燃气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出动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燃气专项整治活动意义、目的要求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经营业户真正认识到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好处,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自愿地参加和配合全区燃气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