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三轮车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6 07:58:24

人力三轮车范文篇1

第二条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租赁经营,属地管理。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租赁经营公司(以下称租赁公司)负责车辆租赁和经营活动,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属租赁公司,由从业人员承租经营。

从业人员必须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承租人必须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本人不愿经营的,可以申请与租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车辆由租赁公司收回。

私自转卖车辆租赁权的,转卖行为无效,由租赁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车辆。

第四条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牌证、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

第五条承租人应当统一服装,具体样式由租赁公司自行确定,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得跨区停候载客,不得驶入限制行驶路段。

第七条从7时起至20时止,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准在下列禁止营运的道路上通行或者从事营运:

胜利路(马场湖路至纬四路)、淮河路(解放路至朝阳路)、凤阳路(解放路至中荣街)、朝阳路(涂山路至胜利路)、涂山路(延安路至纬四路)、工农路(涂山路至淮河路)、延安路(胜利路至淮河路)、中荣街全段、中山街全段以及其他设有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标志的路段。

营运路段和禁止通行路段之间的路口可以通行。

第八条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期间,承租人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和车辆管理记分卡,做到人、车、证、卡相符。

经营证件遗失的,由本人向所属公司申请补发。

第九条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记分管理,在一个年度内被记满20分的,由租赁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行驶牌证,交通运管部门收回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牌和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

第十条车辆管理记分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发,并要求随车携带,分别由公安、交通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违章记分。

交通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记分的同时,应当将记分情况抄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登记,每季度将车辆的违章记分情况在媒体上公告一次。

第十一条人力客运三轮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止车辆运行,并在车辆管理记分卡上进行违章记分:

(一)一次记20分:1.私自转卖车辆租赁权的;2.严重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冲击行政机关或者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向管理机关施压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一次记10分:1.私自将承租车辆转租、转借他人营运的;2.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一次记5分:1.未在核定区域内停候载客从事营运的;2.在禁行道路或者禁行时间内行驶或者营运的;3.醉酒后驾驶车辆营运的;4.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5.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或者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的。

(四)一次记3分:1.在公交车站、学校门口、主干道路等地点乱停乱放,影响道路畅通的;2.占用道路聚集等客影响道路畅通的;3.未随车携带车辆管理记分卡的;4.擅自改变车型、车蓬颜色或者张贴广告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负责实施。

人力三轮车范文篇2

一、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运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

三、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对象:从事人力三轮车经营,并且在市客运处取得合法证件(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防伪牌照)及有符合客运要求的车辆的车主。

四、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出让的金额:经营权出让金额每车每年240元,可按年度收取,一次性缴纳,也可按月缴纳。

五、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资质审核:由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对人力三轮车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缴纳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后,填写《人力三轮车经营审批表》,并办理人力三轮车《营运证》等有关手续。

六、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规章;2、按时足额缴纳出让金(费);3、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文明礼貌服务,不无理拒载或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乘客、干扰他人正常营运;4、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七、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转让: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严禁在经营期限内私自转让经营权,确需转让的,转让对象必须符合有关经营条件,经客运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转让的,经营权予以取消。

人力三轮车范文篇3

一、工作目的

在市县政府的一致指导下,充沛发扬各本能机能部分联运效果,依照“县政府主导,部分联动,疏堵结合,分区整治”的准则,结合我市2012年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交通次序整治举动,经过标准道路人力三轮车行驶行为,整治辖区道路人力三轮车交通次序,营建平安、疏通、有序、调和的道路交通情况。

二、组织指导

成立道路人力三轮车交通次序整治工作指导小组,担任本次交通次序整治总体工作的指导和批示,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分局,担任本次交通次序整治举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分局1名指导担任,副主任由公安交警城区大队四中队1名指导担任,成员由公安交警城区大队四中队、交通运输分局、城管法律分局各1名办公室担任人担任。

三、整治时间

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9月15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阶段(7月5日至7月20日)。各本能机能部分要应用宣传媒体、宣传横幅和单张等,提议强壮宣传攻势,出力宣传开展人力三轮车交通次序整治举动的决计、意义、目的、办法,争夺群众了解和支撑。宣传阶段发现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的,以教育、压服为主。

(二)法律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由区做事处牵头,组织区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法律等部分结合法律,详细举动布置按《施行方案》执行。重点整治本辖区不合法改装、不合法营运、不合法摆卖和违背禁令标记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营建严管气氛,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城管法律分局、公安交警城区大队四中队要赐与支撑。

(三)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15日)。总结整治举动的经历经验,搜集反应信息,对整治结果进行评价,为下一步工作供应数据支撑和政策导向。

四、工作办法

(一)公安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四中队担任对辖区人力三轮车交通次序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进行调研,依照市公安交警支队《城区规定局限道路人力三轮车限制通行方案》,制订专治工作施行方案一并组织落实。

(二)区综治办担任对区交通运输分局、城管法律分局相关治理准则进行司法把关,对整治举动时期的法律、复议、诉讼、信访等供应司法意见和支撑。

(三)公安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四中队经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收集等向社会布告《城区规定局限道路人力三轮车限制通行方案》,并对本次城区道路人力三轮车一致整治举动的目标、意义进行鼎力宣传;依照“两个一致”(宣传口径一致、宣传内容一致)的要求,标准整治举动宣传材料的制造,一致宣传内容,经过开展普遍宣传,到达“三个进步”的目标,即群众知人情进步、认同度进步、守法率进步。

(四)区交通运输分局担任标准原有客运营运答应证人力三轮车治理,制订相关治理准则,并加鼎力度打击人力三轮车不合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

(五)区城管法律分局担任标准人力三轮车废品收受接管运输、摆卖行为,制订相关治理准则,加鼎力度打击人力三轮车不合法从事废品收受接管、不合法摆卖行为。

(六)整治工作由做事处置管指导挂帅制订专治工作施行方案,组织综治办、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法律等部分,对违背禁令标记、不合法加装动力安装、乱停乱放、占用灵活车道行驶、违背旌旗灯号灯通行、逆向行驶等交通平安违法行为,以及不合法营运、不合法摆卖、触及人力三轮车驾驶人的治安、刑事案件进行整治;组织工商部分重点查处本辖区贱内力三轮车不合法加装动力安装的厂家和商号。

五、相关要求

(一)进步看法,增强指导。各有关部分要充沛看法本次人力三轮车交通次序整治举动对创立“三个适合”城市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主要性,各相关部分要对整治举动赐与鼎力支撑,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法律部分落实指导挂点督导准则,增强组织指导,增强部分协调。

(二)部分联动,增强共同。接纳部分结合举动的工作方法,由区做事处牵头,选择统一时段,选择上下流区域,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法律等部分结合法律,做到有目的、有重点、有步调开展整治,要强大气势,加鼎力度,具体打击,让全民知晓。

人力三轮车范文篇4

一、整治方法、时间和人员安排

这次整治采用专责小组和各参加单位联合大行动的办法。整治时间:从7月下旬至8月上旬,持续半个月时间,专责整治小组拟集中安排两个白天、两个晚上的整治行动;各单位联合大行动整治拟一个白天和一个夜间。专责小组人员安排:市执法局和**区执法局10人、市交警支队和巡警支队各10人、市交通局和**区交通局15人,**区公安分局6人,具体分2个整治小组。执勤车辆安排:市执法局和**区执法局汽车1台、摩托车5台;市交警支队和巡警支队汽车各2台;市交通局和**区交通局汽车2台、摩托车5台,并负责拖车。

二、整治的执法依据和重点

这次联合整治的执法主要以《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中华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为依据。

重点是对在中心城区几大主要出入口、过境路、火车站、汽车站、各大宾馆和医院、娱乐场所、主要街道的繁华路段等上路营运的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为重点打击对象。

三、整治的组织与执法分工

整治行动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区交通局是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并具体负责实施,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巡警支队、**区公安分局全力配合;市公安交警、巡警和**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人力三轮车的查扣,并对抗法者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执法安全和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要大力协助现场对人力三轮车的查扣工作。

这次联合执法要改变以往以教育为主处罚不重,整治过后效果不明显的被动局面,对查扣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一律作拖车处理,整治后集中销毁,由市城管办负责监督。

四、整治的具体安排

专责小组具体整治安排是:7月30日(星期五)、8月5日(星期四)为白天联合执法,集中时间是上午10:00,地点市交通局交管总站;8月2日(星期一)、8月10日(星期二)为晚上联合执法,集中时间是晚上8:00,在市交通局交管总站,进行分工布置,统一行动。执法人员工作餐和夜餐开支由城管委和市、区两级交通局协商解决。

各单位联合整治行动时间是:7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8月2日(星期一)晚上8时至12时,整治的任务分工和具体路段由各单位布置,联合整治行动所查扣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分别集中到下列5个临时处理点。具体是:高基街路口、莲花广场福禄路口、祖庙汽车站路口、佛山宾馆与建行路口和季华货仓丁字型路口(或通知**区交通局派拖车到查扣现场),统一拖至**区交通局保管场集中销毁。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做好动员,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别是两次联合行动,要动员所有人员,积极参与,以打击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为重点,发现一辆查扣一辆,绝不手软和宽容,力争几网打尽。小陈老师工作室

2、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行政。专项整治人力三轮车是各部门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在物力和人力上要相互支持,在组织行动上要协调一致,在行动上要互相配合。

人力三轮车范文篇5

禅城中心城区两轮摩托车、残疾人车、人力三轮车(下面简称“三车”)非法营运历来比较猖獗,近年来虽经多次整治但均未能根治。根据市领导指示,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交通局、市巡警支队,开展以打击人力三轮车为重点的“三车”整治,至今已告一段落。现将整治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份以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多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打击“三车”非法搭客营运行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市领导指示,于8月11日成立了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小组。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执法人员信心坚定、行动迅速、奋力拼搏、灵活变通,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9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没收非法搭客三轮车近500辆,使中心城区的人力三轮车已基本绝迹,维护了中心城区的市容和交通的正常秩序,社会反响极好。

二、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一)领导重视,明确目标。城管办和执法局领导深刻认识到整治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是市领导的殷切期望和市民的热切期盼,是推动“创卫”、“创模”等工作,维护、提升我市城市形象的内在要求,更是执法机关整治城市“脏、乱、差”工作目标之一,而且情势十分紧迫,务必要以“攻克碉堡”的决心,花大力气,整治出成效。因此,这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均受到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行动前,办、局领导专门组织召开动员会,阐明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明确表示:“一定要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地、彻底地肃清每个角落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确保整治无死角、无盲区,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进而使全体人员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极大地鼓舞了士气,坚定了决心。整治过程中,主要领导多次过问行动进展情况,并及时作出指示,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予以解决,为整治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灵活机动,依法整治。

深入调查,掌握规律。为达到更好的整治效果,在整治行动前,小组成员预先上路摸底调查,通过现场查看有关路段,深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调查了解,多次走访交警、群众,基本掌握了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的主要时间和路段:中午12:00到下午2:30,下午5:30到7:30,晚上22:00至凌晨5:00,他们较为集中地出现在流行前线、音乐喷泉、新一佳超市、华远村、简村等繁华路段或商场闹市。通过充分掌握人力三轮车的出没规律,为领导作出决策和制订行动方案提供了有力的客观依据。

灵活变通,方法多样。根据已掌握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规律和特点,执法人员为适应整治行动需要,首先调整正常的上下班时间,采取“三集中”行动,即集中兵力,在其营运时段内对人力三轮车出没较为集中的路段进行突然出击,对其作大规模、全方位搜索、围堵、暂扣或罚款。这一突然袭击,使三轮车非法营运者东逃被拦阻,西窜被截获,无处藏身,束手被罚;其次,严格进行路面监控,对在路面零散揽客的人力三轮车,采取成组分片,逐路、逐段巡查,布下天罗地网,一旦发现漏网者,立即进行查扣,不留盲点;再次,深挖细锄,把整治行动引伸到隐蔽的出租屋窝点。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非法营运者与执法人员打起游击战,改变了非法营运的时间和地点(在深夜时段出没于出租屋较多的区域)。执法人员审时度势、随机应变,马上调整方案。在摸清非法营运者多在华远村、简村、教子村等地的出没情况后,邀请相关村委会、治安员共商良策、联合行动;同时组织一大货车跟随小组一起行动,务求做到查扣果断,撤离迅速。事实证明,此举有效避免了查扣时混乱局面的出现以及执法人员与非法营运者争吵等事件的发生,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

(三)人性执法,树立形象。

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查扣相结合,是贯彻于本次行动始终的原则,而在整治工作中则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由于违法者的“利益受损”,无法避免谩骂、刁难甚至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整治小组将此类可能出现的情况纳入应急方案,邀请治安员、治安警等全程参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无理取闹行为保持容忍态度,并对闹事者进行有理有节、有依有据的说服教育和依法处罚。在执行处罚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分地点、对象,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保持统一的处罚尺度。鉴于从事搭客人员中有一部分是老年人、残疾人或下岗人员,生活确实有困难,在坚持严格执法、坚决暂扣三轮车,同时对其进行耐心规劝教育的前提下,执法人员对此类弱势群体一般都进行特殊处理。如9月21日晚在惠景城查扣一河南籍残疾人的三轮车,考虑到当事人身有残疾,初到佛山对我市禁止人力三轮车搭客规定全不知情,经教育其认识态度好,并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举报人力搭客三轮车窝点有功,整治小组奖励其150元。上述做法体现了执法人员坚持原则,以人为本的高尚风范,实现了执法效果、执法形象、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四)治理源头,防止反弹。

从调查结果分析表明,被暂扣的大部分三轮车,多是车主从回收站低价购回。如一河南籍魏姓老伯先后六次被扣车,每次被扣后随即到城南一大型回收站再以约180元购回一辆三轮车。得知此情况,整治小组决定将收缴的三轮车统一集中停放进行销毁,通过拆除车厢木板、帐篷,切割车辆主架,锻压车轮等,使之成为废品,无法再度流入社会循环使用,此乃固本清源之一举。

三、持之以恒,巩固成果。

人力三轮车范文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市对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实行限制规模、严格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运输管理局是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的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运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公安、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税务、物价等管理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三轮车业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经营能力。

(三)无固定职业或者待业。

第六条三轮车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车辆指定部位安装车辆牌照,随身携带有关证照。

(二)按照批准的范围经营;货运三轮车不得从事客运业务。

(三)遵守运营秩序,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服装整齐,车容整洁。

(四)执行货物装卸的有关规定,不得运载违禁物品。

(五)遵守交通规则,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六)按照规定的运价标准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结算凭证。

(七)不准将车辆转借、出租他人经营;不准涂改、伪造、转借各种证照。

(八)服从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税、费。

第七条设立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营业站、服务站,必须符合本市人力三轮车行业规范以及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三轮车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优质服务,成绩突出的,由区、县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给予表扬。

第九条三轮车业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分别给予警告、50元至500元罚款:

(一)索要高价或者欺骗、敲诈乘(顾)客的。

(二)货运三轮车不按照规定装载、运输货物或者从事客运经营的。

(三)不遵守运营秩序,欺行霸市的。

(四)不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承揽业务的。

人力三轮车范文篇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从严执法、疏导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规范交通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交管四大队大队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管四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四大队副大队长武亚林兼任,副主任由交管七大队副大队长赵建军、交管八大队副大队长刘金柱、公安站前分局交巡警大队长魏重光担任。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整顿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以及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等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

(二)坚决查扣、整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无牌无照、走禁行区、闯信号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

(三)严厉打击参与非法营运的从业人员公然对抗执法管理、聚众滋事、煽动闹事、串联上访等非法现象;

(四)建立健全打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与交通违法的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使交通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0日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

联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并在城市繁华地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各执法部门做好整顿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的安排,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为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

由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评比;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巩固成果,扩大成效,并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整治措施与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分工负责、从严执法、条块结合、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把源头销售关,做好路面执法查扣和宣传工作。各街道办要进门入户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千方百计消化处理参与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帮助解决从业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一)区宣传、交通、公安、综合执法、工商、质监、残联等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各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在整顿中查扣的黑车一律存放在解放路东六路停车场,由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车辆保管和对车主解释、劝导与处理。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策划、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联系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深入采访,跟踪报道。

(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各派出所,协助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案件,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四)公安交管四、七、八大队按照市政府“禁摩令”和市政府六部门《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等相关通告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杜绝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和外部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和载客营运,禁止本市摩托车在二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三环路以内载客营运。

(五)区交通运管部门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进行路面查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市民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查处,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六)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重点整顿查处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此类车辆非法营运时占用人行道停放等现象。

(七)区工商局负责,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对经营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的店铺进行经营资格审查;联合质监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

(八)区残联负责,联合街道办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和劝导,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和对抗执法管理等事件的发生;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残疾人就业和低保问题。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运营秩序、优化交通环境、市容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反复抓,安排落实好各项任务。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分阶段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考评、验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三)依法管理,联合执法。在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整治中,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人力三轮车范文篇8

依法整治各种非法、违规经营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不时优化和提升道路交通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原则,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发明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良好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整治城区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等车辆的非法载人、载客等非法营运行为。

(二)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等车辆的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三、组织机构

决定成立上街区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整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经区政府研究。

组长:

副组长:

公安局副局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区残联副理事长

成员: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纪检组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乡村管理执法局副大队长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镇镇长助理

办公室设在区交巡警大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局副局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刘品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区残联副理事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整顿交通秩序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方法

整顿交通秩序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本次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

进行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途径,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深入社区、居(村)委会有车家庭。做到全方位、深层次大力宣传,为整治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紧密协作,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1月21日—1月3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能分工。齐抓共管,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全面做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扩大整治效果,严防出现反弹。

五、任务分工

(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整顿交通秩序活动的重要意义及非法营运的危害,做好整治期间的宣传动员和报道工作。

(二)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及非法营运人员的教育、劝导工作。要组织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非法载客营运的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和非法拼装、改装上路运行车辆以及从业人员状况进行登记,摸清底数,建立摸排责任制和摸排档案,确保“不漏一车、不少一户”开展摸底登记工作中,要掌握重点人员的情况,做好车主的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赢得广大群众对整治活动的理解与支持。

(三)区公安局负责派驻警力协助做好整治活动。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四)区交巡警大队负责做好两轮摩托车、三轮机动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乱停乱放、违法载人及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运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两轮摩托车、三轮机动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的查处工作。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做好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经营商户市场经营资格确认工作。要依照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八)区残联负责参与做好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教育残疾人员遵纪守法、文明行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区乡村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违法占道经营的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十)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活动期间上访人员的教育、疏导、政策解释、劝返等工作。

(十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民政局、残联负责做好我区家庭确实困难的非法载客营运人员的就业安排和生活保证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成立联合整治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负责清理和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营运、占道经营及交通违法车辆。

负责整治活动期间涉及残疾人员驾驶三轮车违法、违规问题的善后处置。区残联抽调专人。

(二)开展联合行动。从1月21日至1月31日。

区交通运输局、残联、交巡警大队配合,一是进行宣传报道。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跟踪报道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城区营造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镇(办)要组织人力,对在城区主次干道和超市、商场、市场、汽车站等重点区域乱停乱放、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及非法拼装、改装上路运行的车辆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教育引导,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开展依法整治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二是深入开展整治。由济源路街道办事处、新安路街道办事处、中心路街道办事处联合整治小组牵头。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同时,以城区交通流量大、违法行为突出的主干道和市场、商场、客运站等车辆聚集区为重点,巡回检查。要集中整治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乱停乱放、违法载人及非法拼装、改装车上路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交巡警大队和各镇(办)配合,三是做好信访接待。由区信访局牵头。做好接待整治期间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化解矛盾,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严查违法行为。对非法营运车辆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四)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听取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承担职责,并在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效果的基础上,不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的新途径,形成综合整治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的长效机制。

七、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此次综合整治活动中。妥善保管,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置查扣车辆。

人力三轮车范文篇9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顿三轮车的生产、销售、营运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指非机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非机动三轮车是指以人力驱动。

二、生产、销售部门不得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或者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

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以及为非机动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收缴、强制报废等处罚。

四、凡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已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并取得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五、不得使用三轮车非法从事经营性旅客运输和占道经营。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认可。

六、机动三轮车尾气排放必需达到国家规定规范。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复测,经复测仍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复测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下达禁止上路决定书,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相关证件。

七、非机动三轮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需靠近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应当在摩托车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三轮车在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左侧行驶。

八、机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内行驶。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逾越每小时30公里。

九、每日700时至2100时。

十、违反本通告第七、八、九条和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人力三轮车范文篇10

为有效解决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市区范围内依法取消、取缔客运三轮车。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维护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努力兼顾三轮车业主的切身利益,采取依法取消许可,取缔非法,实施禁行,规范管理等综合措施,彻底解决我市城市交通拥堵,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良城市环境等诸多实际问题,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功能,努力构建畅通、安全、快捷、规范、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打造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和谐*,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高度关注民生,充分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有效作为性。

2、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取消、取缔、打击和统筹规范协调并进,综合整治。依法有偿撤回客运三轮车道路运输证,依法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并通过实施禁行,加强全面规范化管理,促进市区交通营运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3、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客运三轮车业主的现实状况,增强政策的配套性,全力做好安置、补偿、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助等工作,实实在在解决好客运三轮车业主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完善城市功能,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开发便民服务渠道,真正解决好交通出行、社会公益服务等市民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确保稳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办法,采取各种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取消及取缔范围

凡是市运管处核发的客运三轮车道路运输证全部依法有偿撤回,市区外环路以内的主城区和主干路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禁行。

四、工作任务

1、市运管处下发的市区客运三轮车道路运输证全部依法撤回;

2、禁行范围内客运三轮车全部依法取缔;

3、有效落实各种收购、补偿、安置及救助政策,使有道路运输证的客运三轮车业主(包括无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三轮车业主)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4、有效落实各项包保帮扶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全面落实对残疾人代步车、三轮自用车、人力倒骑三轮车、微型车和两轮摩托车的规范管理;

6、提高公交覆盖率,完善社区物业职能,全面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7、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反弹。

五、实施步骤

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7月25日—8月20日)

1、开展入户调查摸底。按照“属地”原则,首先对市区内的客运三轮车业主由户口所在管理区(开发区)进行登记,然后由市残联和市运管处分别负责对客运三轮车业主残疾证和道路运输证进行审查验证。同时,通过登记、验证和审查进一步摸清三轮车业主身份、家庭情况、主要经济来源以及补偿、安置愿望等,为依法取消、取缔工作做准备。

2、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分别制定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反复加以论证、细化和完善,形成健全的方案体系和规范严密的操作规程。

3、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整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加以论证完善。

4、提前落实相关保证措施。市城建和公交部门保证在9月1日前解决新增公交线路和车辆问题;市民政和市残联部门保证在9月5日前解决好残疾人代步车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9月1日前负责开发和落实好数量充足、适应需求的就业岗位,为客运三轮车业主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平台;同时,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成本测算,为整体取消、取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21日—9月4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务。

2、启动包保工作方案。全市动员大会之后,根据市运管处和市残联提供的市区客运三轮车业主名单,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和有关镇区实行对接包保,传达市政府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的有关决定和政策,进一步摸清业主的思想动态和取缔后对市政府的愿望及要求等,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广泛发动。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电视通告、新闻、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对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进行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的宣传,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集中取缔阶段(9月5日—9月15日)

1、撤回许可,交证收车。按照“强制交证、自愿交车、交证交车同步”的原则,依法有偿撤回道路运输证,同时定价收购车辆。从9月5日开始到9月15日,在此期间对有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营运的健康人机动三轮车根据行车证的使用年限(无行车证的以发货票为准)划分等级,2004年以后的为一等车,2000元/台;1999年—2003年的为二等车,1500元/台;1998年以前的为三等车,1000元/台;既无行车证又无发货票的健康人机动三轮车通过评估定价;有道路运输证的健康人人力三轮车一律500元/台。对有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一律2000元/台,有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人力三轮车一律500元/台;无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一律1000元/台,无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人力三轮车300元/台。从9月16日以后不再进行车辆收购和补偿安置。

2、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强化路面稽查,在市政府通告确定的取消、取缔之日起,由公安部门牵头,综合执法和交通运管等部门全力配合,对仍在市区从事客运营运的三轮车,一律视为非法营运,依法扣车、罚款,并对查扣的车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

3、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妥善解决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后的车辆处理和业主的生活问题,对市区内从事客运的有道路运输证的三轮车业主(包括无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三轮车业主)主动交证(车)、另谋职业的给予经济补偿安置或岗位就业安置,两者自选其一。

(1)经济补偿安置:在规定期限内,对于有道路运输证的健康人客运三轮车业主选择自主择业的,或不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以每个运输证为单位,给予一次性5000元经济补偿;对有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客运三轮车业主不需要政府安置岗位,或不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经济补偿;对无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客运三轮车业主不需要政府安置岗位,或不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经济补偿(对在打击“黑出租车”行动中得到补偿的此次不再进行补偿)。鼓励车主积极主动交证交车,先交证(车)的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补偿安置奖励(9月5日至9月9日交证、交车的奖励1000元,9月10日至9月13日交证、交车的奖励500元,9月14日至9月15日交证、交车的不予奖励)。

(2)岗位就业安置:在规定期限内,对于不愿意自主择业需政府统一帮助安置且符合就业条件的健康人客运三轮车业主,由劳动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搭建就业平台,提供社会公益性岗位和市场化就业岗位。对于不愿意自主择业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客运三轮车业主,由市民政部门和市残联制定具体的《安置办法》,给予岗位就业安置。同时,为鼓励车主积极主动交证(车),对要求就业的先交证(车)的业主可优先选择就业岗位,同等条件下,对“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行优先。

4、强化包保,维护稳定。依法取消、取缔工作开始后,各包保单位和责任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稳定工作,动员三轮车业主积极主动交证(车),协调做好经济补偿、岗位安置等工作,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向,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包保“联心户”长效机制,全力做好扶贫帮困和社会稳定工作。

第四阶段:全面规范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巩固取缔成果,建立并落实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设立城区客运三轮车禁行标志,建立三轮车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市城建、公交部门要提高公交覆盖面,解决市民出行和学生就学方面的交通问题;市城建物业部门要围绕社区服务,进一步丰富便民内涵,努力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以及新闻单位各选派一名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肯干、能够认真负责的精干人员进驻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

工作任务:

(1)负责日常业务综合协调及工作简报编发工作;

(2)负责协调各专项小组工作;

(3)负责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筹备及日常工作经费的分配使用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日常综合、协调、调度、服务工作,确保取缔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事关我市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次检验。全市上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通力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体工作得到有效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狠抓落实,有效作为。在依法取消、取缔过程中,全市上下特别是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既要坚持依法有偿取消和取缔,又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有情操作,按照总体工作要求和部署,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好收购、补偿、安置以及社会应急救助等一系列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三)密切防控,确保稳定。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要超前准备,过细工作,对于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预案,及时果断应对。公安机关对于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依法取消、取缔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