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30 00:26:54
人力社保局范文篇1
一、围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勤廉典型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2、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扎实开展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3、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机关廉政文化活动。
二、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廉政风险排查防控
1、加强以推进”十个全覆盖”为重点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腐败风险查找回头看,通过公示栏、网络、文件等形式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2、加大腐败风险重点防控力度。把规范人事任免权、资金使用分配权、物资采购处置权等作为重点,完善并严格执行《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3加大腐败风险化解处置力度。编制《廉政风险防范手册》,督促党员干部对照检查,主动防范风险。加强风险迹象管理,区分情况及时化解处置。
三、围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开展自查自纠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对照《廉政准则》,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和在社会保障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以及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围绕社保资金安全,开展专项检查
1、继续开展就业培训资金监督检查,坚持推行就业资金分配集体决策制度、资金拨付使用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定期报告制度、资金监督问责反馈制度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对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鉴定等方面的检查和巡视力度,完善监管体系,解决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围绕政风行风建设,抓好服务水平的提升
1、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和规定,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确保行政决策和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的作用。
2、着力加强班子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三治”(治庸、治懒、治散)、“三查”(查纪律、查作风、查效能)“四个一”(签一份承诺书、开一次生活会、开展一项督查活动、组织一次民主测评)进行整治,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取信于民。
3、认真组织开展“万名干部下万村,访民情、办实事、促发展”活动。
4、认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打造一批服务规范、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服务窗口,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六、围绕党员干部规范履职,加强监督检查
1、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政令畅通。抓好局党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2、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对社保基金和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各项待遇审核、职业技能鉴定、技术职称评定、公务员录用、物资采购招投标、考风考纪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
3、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励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规范公用经费开支,加强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围绕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责任的落实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层级负责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切实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人力社保局范文篇2
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紧扣全年工作目标,关注民生,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着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围绕“人才强区”战略,推动人事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1、深入推进行政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精神和要求,收集梳理全区政府机构职能职责,认真分析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建议稿),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编办审定,现已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下一步将做好“三定”规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易后难、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指导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全区事业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已报市人事局批准,下一步将积极与市局沟通,做好相关单位方案调整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效果分析,形成了调研成果,为下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办法和推进全区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奠定良好基础。已完成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重新确定及结算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情况的摸底调研和问题分析,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
2、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以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为目的,举办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班六期,共240余人次参训。首次举办优秀公务员培训班,组织41名优秀公务员赴长三角洲发达地区进行了为期6天的外出考察培训,提升了干部素质,开拓视野,得到区委、政府领导肯定。结合公务员队伍现状,协同区委政研室,就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队伍管理,提出畅能公务员出口的工作建议,并已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科学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生态城区现代成华”,积极争取将人才工作纳入成华区“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人才规划,为未来5年人才战略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探索建立人才工作新机制。组织承办年三期vpe实践活动,组织成都理工大学和四川大学300余名大学生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见习。
三是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全区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深入推进人才派遣新的用工形式,新组建新客站人才工作站,在新客站管委会实施人才派遣9人,为全区重点部门派遣人才总量达到52人。
四是积极推进“一社一大”计划。组织了两期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培训。积极配合市局做好乡镇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
五是认真做好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共完成提交区政府常务会人事任免124人次。完成行政机关152名科及科以下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级、任免和晋升备案工作。
六是协助区委组织部完成全区对外公开招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资公司副总有关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考务及考核等工作。
4、统筹推进其它各项基础性工作和人事系统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做好长期不运行事业单位清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及人员数据库管理。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为契机,改进全区编制内人员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人员精细化管理。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区107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年检,合格率100%;积极做好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共依法办理设立登记3家,变更登记7家,对涉及年检和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在《成华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告。
二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维稳工作,建立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模式。切实做好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是做好人事系统自身建设。以开展党员干部岗位风险教育为契机,不断强化干部廉政意识、岗位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养、管理、监督和考核。
(二)围绕民生工程目标,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协调发展
1、就业再就业工作上新台阶。采取多种形式,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征地失地农民、城镇低收入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全力推进全区就业工作。月,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5504人,完成目标的98%;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新增转移就业4976人,完成目标的226%。城镇登记失业率2.2%。全区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一是加强指导,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创业者协会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座等活动,加强创业交流和创业指导,巩固提升龙潭总部经济城大学生创业园、农村新型社区同乐创业示范街成果;在全区开展以创业型街道(社区)创建活动为重点的“五大创业工程”,充分整合辖区物业、农贸市场等资源,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月,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48万元,完成目标的103%;开展创业培训527人,完成目标的103%。同乐创业示范街入驻企业169家,带动574名失地农民就业;大学生创业园吸纳120名大学生创业,创业项目50余个。
二是强化服务,严格落实就业优惠政策。举办就业困难群体、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女性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招聘活动50余场,提供岗位1万余个,发送岗位短信8万余条。同时,重点针对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策的申报落实进行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月,共为23715人次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补贴1424万元。
三是增强监管,提高就业培训质量。择优认定22家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协议化管理,建立健全每班必查、学员回访制度,根据需求购买培训成果,培训质量大幅提高。同时,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大力开展企业在岗培训、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及订单、定向式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城乡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得到了有力提升。月,共为1万名农民工及城镇失业人员发放培训券,完成目标的100%;培训农民工6770人,完成目标的94%。
四是全力以赴,抓好富士康招募工作。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及14个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成都市一号工程成华区人力保障资源工作组,安排部署招募工作。将招募工作指导性计划纳入全区充分就业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街办、区级部门,并通过组建外招小分队、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等措施进一步拓宽招募渠道,确保招募目标顺利完成。截止月25日,我区共组织1637人参加体检,体检合格1444人;面试合格975人;已成功输送11批、831人赴深圳培训,完成目标1950人的43%,位居全市前列。
2、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新突破。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1.0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扩面1.56万人,工伤保险扩面0.74万人,生育保险扩面1.03万人,失业保险扩面0.99万人,综合保险建筑行业扩面0.7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7.3万人,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是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成华报》、成华光纤作专题宣传,印制3万余份宣传资料发放到各社区。开展集中办理。针对60岁以上参保人群特殊情况,采取分时间、分街办集中办理的形式,切实做好60周岁及以上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5956人,完成目标的90%;参保19380人,完成目标的92%。
二是继续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工作。围绕成都新客站、龙潭总部经济城、圣灯“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项目,切实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就业服务。共将8500余名农转非人员纳入社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重点抓好医疗保险新政策的实施。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作,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问题,提高医保受益面和保障水平。同时,切实做好各项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并积极开展年学生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四是试点建立街道社保业务经办点。在龙潭、保和、青龙等3个街道办事处试点建立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点,主要经办社保政策咨询、缴费查询、个体人员参保及银行代刷卡缴费、新增企业开户登记、单位人员增减等社保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参保,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其他街办建立社保经办点。
3、劳动关系呈现新局面。龙潭工业园区,桃蹊、府青、双水等街道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达80%。
人力社保局范文篇3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外宣传工作要求,宣传好中、省和市制定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各个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中心任务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二)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题,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作实绩,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进人民群众对人社工作的认知和了解,坚定科学发展信念,增强科学发展信心,推动又好又快地实现工作目标。
(三)坚持树立全局观念,做到对外宣传与业务工作有机协调、高度一致,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拓宽宣传渠道,统一宣传口径,保持实事求是、严肃活泼、奋发向上的良好作风。
二、建立完善对外宣传工作机制
(一)对外宣传职责分工
对外宣传工作以业务单位为主体,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局属各单位、各科室结合具体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并根据需要负责提供宣传稿件和相关素材。对外宣传的新闻信息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保密的要求,坚决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对外宣传新闻信息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重大宣传内容、重要宣传稿件由局长签发。局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宣传新闻信息的初审和报送,研究和拟定对外宣传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工作安排,以及对外宣传工作总结和目标考核。
(二)新闻信息规定
1.举办政务新闻会。新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相结合。年初由局政策法规科制定年度新闻会计划,各部门按照计划定期有关信息;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报请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按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法(试行)》(府办发[]11号)要求和局“政务新闻发言人制度”有针对性地安排,局政策法规科和涉及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新闻信息有关规定。局出台的非涉密重大政策措施,一般由局政策法规科以新闻通稿的形式按程序提供给新闻媒体或网站,在本局网站进行刊载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信息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各科室其承办的重大调查报告、研究课题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要信息,应明确范围,并经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报局政策法规科联系新闻媒体予以;未经审核批准,不得以局机关名义对外重要信息,如以个人名义对外撰稿、评论等,必须申明属个人学术观点,责任自负。局属各单位也应制定相关的规定。
(三)接受媒体采访规定
1.局政策法规科归口管理新闻媒体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或局属单位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局政策法规科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及约稿事宜。
3.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有关科室或局属单位,由局政策法规科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商有关部门并请示分管领导后,安排对有关科室或局属单位的采访事宜。
4.科室或局属单位接受采访任务后,要认真配合采访工作,尽快提供可公开信息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采访内容进行核稿。对发生变化或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局政策法规科并与媒体沟通,以便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机关工作人员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情况特殊和确实需要,应当征得局分管领导的同意,并及时向局政策法规科通报。禁止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等形式向媒体透露不确定信息。
6.国外新闻机构驻中国记者和港澳台地区记者的采访,须经市外宣办同意,由局政策法规科直接受理和安排。
(四)妥善处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由于各种原因被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曝光的,要及时向局政策法规科通报,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采取情况说明、召开专题记者会等方式正确引导舆论、妥善解决矛盾、合理处理问题,避免造成负面影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局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队伍建设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局属单位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对外宣传工作,并在本部门落实1-2名写作能力较强的同志作为兼职宣传员具体负责。兼职宣传员是全局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局属各单位、科室要为宣传员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要适时召开兼职宣传员会议,专题分析、讨论、研究宣传工作,确定每个时期的宣传工作重点。要建立制度化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原则上每年对宣传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促进对外宣传队伍提高采写技能、掌握法规政策、掌控网上舆情、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理水平。
四、明确对外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将对外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局属各单位、科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项目为局属各单位、科室在各类媒体的投稿量、提供新闻线索数量以及处置媒体舆论监督的情况等。年底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兼职宣传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保质保量完成采编的新闻稿件任务
局属各单位、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工作重点和特色亮点,及时撰写高质量的新闻宣传稿件,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局政策法规科每半年向各部门统计媒体用稿情况,年终集中确认成绩。其中,局属单位每年至少10件,机关科室每年至少5件,计分办法按照中、省级媒体刊物(含党报党刊)每件5分,市级媒体刊物每件1分,网站(不含本局网站)每件1分,开设专题微博并坚持长期2分。另为支持电视台“以案说法”专题节目,提供新闻线索的每件计1分,被节目采编播出的每件计2分。各部门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
人力社保局范文篇4
为更好地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现就20**年本市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重要性
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企业与劳动者就工资标准、工资调整、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可以增进双方相互理解,有利于维护双方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本市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在此情况下,更有必要把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合理意见,促进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
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把提高职工工资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生产经营有一定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不降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确实需要降薪的企业,要通过协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减薪幅度。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实施方案也要经协商后确定。
二、切实完成20**年区县工资集体协商考核目标
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年本市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沪府办【20**】**号),继续把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列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要按照考核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考核目标(各区县考核目标见附件1)。要定期沟通信息,加强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推动企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资管理特别是工资调整的重要程序,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各区县要按照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的统计,以20**年末区县所属企业、区县内无主管企业已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工资集体协议所覆盖劳动者人数为准,已签订的集体合同附有工资专项协议的,也纳入统计范围。统计数据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会审后,应于每月5日前填写《工资集体协商月度情况表》(见附件2),于每季末后一个月的10日前填写《工资集体协商季度情况表》(见附件3),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
三、进一步完善分工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各企业(集团)公司和各局(产业)工会,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一项制度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工作。要将审查与指导结合起来,在对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及协议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提高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对于职工或企业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另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或是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需要进行协调处理的,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各区县总工会和局(产业)工会要正确处理好保障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积极引导职工与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对于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后,企业拒绝或拖延的,区县总工会要及时与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对于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协商代表,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同时,各级工会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措施,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
各区县企业联合会和各企业(集团)公司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等方式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尽可能不减少职工工资、不降低职工福利待遇,确需调整职工工资福利的,企业要积极主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要指导企业积极响应工会提出的协商要求,并进一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指导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企业联合会
人力社保局范文篇5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86.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积极推进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医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经信委、地税局、工商局)
(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年底,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和管理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市—县—乡—村信息联网,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提高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使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一档、二档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8万元、12万元。(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
(四)推进门诊统筹。将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目录并轨,实行“同目录、同步、同幅”调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五)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报销程序。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将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支付限额按现行标准执行,对特别困难的耐药结核病人给予医疗救助。探索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等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探索对精神病、结核病病人扩大用药报销范围。(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
(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高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如:各类肿瘤性疾病、尿毒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救助试点。(责任部门: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七)逐步实现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八)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
(九)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改革医疗保险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凡是在县医院、中医院实行了临床路径试点的单病种,全部试行按单病种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付费制。(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十)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11月份启动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探索在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责任部门:县卫生局、财政局)
(十二)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落实完善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十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快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
(十四)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长效补偿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县财政按照“核定服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卫生局)
(十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聘人员定向择优招聘工作,确保基层需要。(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编办、卫生局)
(十六)健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政策和考核办法,合理确定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和调节基金调控线。指导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十七)落实村医的补助政策。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八)推进县级医院建设。年县人民医院国债项目进入基础施工,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工。(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卫生局、规划局、)
(十九)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制定—2013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确保年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率达90%及以上。(责任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相关乡镇)
(二十)因地制宜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全年新落实40个(累计达到8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安排不低于6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除水电气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使用和管理费用。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责任部门:县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局)
(二十一)大力实施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制定《万名基层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措施,选派县级医疗技术骨干人员5名到三级医疗机构进修1年,选派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100名到区县级医疗机构进修1个月到1年,选派乡村医生200名到乡镇卫生院短期见习1-3个月。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网络培训2000人次。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5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教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
(二十二)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技术。(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二十三)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探索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到边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定基层队伍。(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十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标准。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其中县财政配套2元。(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卫生局)
(二十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卫生服务规范,免费提供各类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和农村居民建档率分别不低于75%、60%,电子建档率达到4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将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加强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责任部门:县卫生局、教委、宣传部)
(二十六)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补种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0000人,乳腺癌检查10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为城乡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33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责任部门:县卫生局、残联、妇联)
(二十七)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从事传染等高风险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待遇。编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适时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编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启动精神卫生中心扩建。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完善急救指挥系统。(责任部门:县卫生局、编办、人力社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二十八)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制定县级医疗机构资源调整方案。大力推进“三甲医院”建设,年内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完成县中医院扩建方案论证,年内完成我县创建“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任务。(县发改委、卫生局)
(二十九)大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启动公立医院开展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三十)巩固和深化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与合作帮扶机制。从县级医院选派15名医务骨干人员对口支援下级医院。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推进人才有序流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
(三十一)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扩大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服务。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三十二)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公立医院购买药品、大型设备、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等必须在药品交易所进行采购。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公立医院必须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统一要求,适时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比例。(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发改委)
(三十三)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改善执业环境。(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司法局、公安局)
(三十四)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六、推进医疗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十五)制定全县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标准统一、运转规范的“一张卡、两平台、五系统”的网络框架。争取项目支持,加快县级信息平台建设,在县人民医院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基层医院提供远程医学综合服务;在县人民医院开展平台建设试点,开展pacs系统建设。年内在2家条件较好的基层卫生院推行电子病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将信息终端延伸到村卫生室,为每个医保定点村卫生室配备电脑,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网络结算。(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
人力社保局范文篇6
为妥善解决我区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解决超龄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党和政府的又一项惠民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街、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严把政策关,把好事做好做实。
为切实加强对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区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参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宋葵任组长,区政府督察室副主任任鹏宇、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刘莉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副局长苏小平,区经信委副主任林杰,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区社保局局长廖华明,区监察局副局长姜莹星,区群工部副部长钟宏,区档案局副局长田中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志彪,区商务局党组书记蒋文斌,区供销社副主任冉文书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社保局,由刘莉兼任主任,廖华明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相关部门抽调。
二、明确职责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参保业务办理和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基金使用情况监管和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及户籍认定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区群工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区档案局负责做好档案提供及档案的认定工作;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超龄人员的初审工作,超龄人员无主管部门的由区经信委负责初审工作(含市属已破产、关闭企业);中央、市级在区单位负责本单位超龄人员初审工作;各镇街负责做好初审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超龄人员待遇领取资格核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
各镇街、各单位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确保入户宣传达到100%,入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达到100%,享受人员知晓率达到100%,把宣传工作真正做到位,不留死角。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审核小组。成立某某区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审核小组,审核小组设在区经信委,由区经信委分管领导林杰任组长,区社保局副局长陈蓬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从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档案局、区群工部抽调,具体负责超龄人员参保资料审核工作。
(二)制定流程。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根据市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申报办理流程,确保超龄人员参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好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的报批工作。
人力社保局范文篇7
一、招聘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截至年10月1日,在自治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现仍在工作岗位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
三、招聘名额
我县具体招聘名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根据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缺额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情况统筹下达。
四、实施步骤
此次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领导下,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卫生、编制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分为六个阶段:
(一)前期工作及动员部署
1.制定我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年11月25日前);
2.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制定我县定向择优招聘简章。简章内容包括:招聘原则,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方式、内容,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需交验的证件和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年11月30日前);
3.召开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县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动员大会并招聘简章(年11月30日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负责。
1.各乡镇卫生院组织报名、人员初审(年11月24日至年12月5日前);
2.各乡镇将《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择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和审查表》及相关印证材料报县卫生局(年12月6日前);
3.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对各乡镇卫生院报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年12月20日前);
4.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同时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职称、工作岗位性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等(年12月21日至27日)。
(三)上报材料,确定招聘名额
县人民政府将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及现有人员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卫生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下达的招聘指标确定我县的招聘名额(2011年1月15日前)。
(四)组织考试
考试考务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考前到市上领取试卷,考后将试卷送到市上统一阅卷。
1.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一科,总分100分。
2.考试内容: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医药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规范。
3.考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1月16日上午9—11点。
4.考试加分:凡年10月1日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每连续工作满一年,加0.5分,上不封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的加2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加3分;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加3分。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县卫生局在2011年1月15前将参考人员的加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5.成绩公示。县人力社保局于2011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对考试人员的成绩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成绩时注明加分情况。
五、有关政策
(一)招聘执业医师的处理
对属于卫生部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人员,这次招聘后即按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管理,不再享受卫生部招聘执业医师的待遇。
(二)编制管理
县编办按照有关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数,将此次定向择优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乡镇卫生院定向择优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组长蹇廷超,成员梅绪权、李文胜、秦中和、刘学勇。具体负责定向择优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组。组长代鸿,成员梅绪权、邵江涛、李文胜。具体负责定向择优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和参考人员的加分认定。
3.信访维稳组。组长冉茂华,成员郑永东、李文胜。具体负责定向择优招聘的来信来访处置和维稳工作,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处理招聘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
4.政策宣传解释组。组长代鸿,成员梅绪权、李文胜。具体负责定向择优招聘工作的政策解释工作。
5.政审组。组长代鸿,成员梅绪权、李文胜、邵江涛。具体负责定向择优招聘工作中招聘人员的政审工作。
6.考试考务组。组长蹇廷超,成员梅绪权、李文胜、叶庆丰。具体负责定向择优招聘工作的考试考务工作。
各小组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做好我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1.实行阳光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宣传招聘政策,确保每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知晓信息、知悉政策;严格招聘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强化招聘纪律。各有关工作组要认真清理、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招聘政策统一解释。招聘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确认后由县卫生局统一对外解释,其他部门不负责政策解释工作。
(三)确保社会稳定
1.加强统筹协调。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稳定责任制,制订信访稳定预案,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
人力社保局范文篇8
一、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志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陶于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颖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储再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向招聘工作日常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截至年10月1日,在我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现仍在工作岗位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
四、招聘名额
具体招聘名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在年1月15日前根据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缺额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情况统筹下达。
五、实施步骤
此次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在市政府的总体安排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县编办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年12月5日前)
召开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动员部署会。定向择优招聘简章,简章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简章内容包括:招聘原则,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方式、内容;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需交验的证件和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年12月31日前)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县卫生局负责资格复审。复审后由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同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职称、工作岗位性质、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等。
(三)统筹下达招聘指标(年1月15日前)
公示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将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及现有人员情况统计表于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据此统筹下达我县招聘控制指标。
(四)组织考试(年1月31日前)
1.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一科,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医药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规范。
3.考试时间。初定为年1月16日(星期日)上午9—11点。
4.考试组织。由市上统一试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县上组织考试。
5.考试加分。凡年10月1日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每连续工作满一年,加0.5分,上不封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的加2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加3分;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加3分。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
6.成绩公示。成绩(含加分,下同)由县人力社保局张榜公布,并注明加分情况,公示期为7天。
(五)确定拟聘人员(年2月28日前)
根据市里统一下达的招聘指标,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县卫生局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组织实施。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完善聘用手续(年3月3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县卫生局审核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结果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拟聘人员原则上由原用人单位聘用,并按《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37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招聘后,须在所聘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年方可流动。
六、有关政策
(一)招聘执业医师的处理
对属于卫生部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人员,这次招聘后即按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管理,不再享受卫生部招聘执业医师的待遇。
(二)编制管理
县编办按照有关标准核定我县乡镇卫生院编制数,将此次定向择优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定向择优招聘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1.实行阳光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宣传招聘政策,确保每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知晓信息、知悉政策;严格招聘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强化招聘纪律。要认真清理、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社会稳定
1.加强统筹协调。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稳定责任制,由县卫生局牵头,县信访办配合,制定信访稳定预案,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
人力社保局范文篇9
一、施行范围
(一)单位范围
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按自力事业单位治理,经同意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准则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节制、妇幼保健、方案生育技能服务等专业公共卫活力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服务机构。
(二)人员范围
上述单位中,年10月1日及今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年9月30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治理权限同意留任的人员除外)。
二、施行时间
我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年10月1日起施行绩效工资。
三、清算核对津补助贴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补助贴结合进行。具体清算核对在国家统一规则的津补助贴之外发放的津补助贴和奖金,摸清收入起原、支出去向、账户状况和津补助贴实践发放程度,果断作废资金起原不正当、不合规的项目。详细工作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县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做功德业单位津补助贴清算核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委办﹝)30号)执行。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程度的审定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补助贴程度组成。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程度,由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依照与我县事业工作人员均匀工资程度相联接的准则审定。
(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综合思索单位类别、人员构造、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起原等要素,审定本级县政府有关部分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审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分依据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绩效审核状况、综合思索人员组成、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要素,审定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立案。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审定绩效工资后,准则受骗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严重转变等非凡状况需求调整的,单位主管部分须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同意。
(四)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结合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财务情况、物价程度等状况,合时调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程度。
五、绩效工资的分派
(一)绩效工资由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1.基本性绩效工资首要表现我县地域经济发展程度、物价程度、岗位职责、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等要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在审核的基本上按月发放。基本性绩效工资由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依照岗位条理辨别确定规范,个中:表现经济发展程度、物价程度、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四要素各占基本性绩效工资的25%。
单位首要指导和工作人员的基本性绩效工资中,表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的局部应依据审核后果发放。个中,审核后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基本性绩效工资全额兑现;审核后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表现经济发展程度和物价程度的局部全额兑现,表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的局部按50%扣减;审核后果为不称职等次的,表现经济发展程度和物价程度的局部全额兑现,表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的局部悉数扣减。
2.奖励性绩效工资首要表现工作量和实践奉献等要素。由各单位在审核的基本上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派方法和方法。各单位可依据实践状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综合目的审核奖励、非凡人才津贴等项目。个中,非凡人才津贴的设立应依照《县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设立非凡人才津贴项目标治理方法》执行。
(二)充分发扬绩效工资分派的鼓励导向效果
1.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要结合我县实践制订绩效审核方法,坚持健全绩效审核目标系统,增强对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内部审核的指导。绩效审核方法要符合医药卫生体系体例变革的偏向,突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既要表现基本公共服务或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功用定位,又要表现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的质量与程度、患者称心度、居民健康改善情况等。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在制订绩效审核方法时,应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伸产假、受处置、处分等时期,以及年度审核确定为基本及格、不及格等次后如何发放绩效工资(含基本性绩效工资)等问题,作明确规则。
2.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审核准则,依据专业技能、治理、工勤等岗位的分歧特点,执行分类审核。依据审核后果,在分派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营业主干和做出突出成果和奉献的工作人员倾斜。个中,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派,应向承当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措置与救治、情况恶劣的现场(实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的绩效工资分派,应向承当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制订内部绩效工资分派方法要充分发扬民主,普遍寻求职工意见。分派方法由事业单位指导班子集体研讨后,报主管部分同意,并在本单位公开。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首要指导的基本性绩效工资,按我县统一规则的规范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主管部分在县人力社保、财务部分审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依据对首要指导的审核后果统筹确定,不再参与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审核与分派。单位首要指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程度可高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均匀程度,并坚持恰当差距。
六、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心纪委中心组织部监察部财务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厉规律增强公事员工资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放的变革性补助,符合规则规范和范围的临时保存,不归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方法出台前,一概不得出台新的变革性补助项目、提高现有变革性补助项目标规范和扩展发放范围。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原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派准则变革施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置意见》(人发〔〕144号)规则,暂按绝对额保存的原工资组成中津贴比例凌驾30%局部(不含非凡岗位原工资组成比例提高局部),归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派方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在施行绩效工资的还,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补助,规范由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和向离退休人员发放补助后,不再执行《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局市财务局关于对暂未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荐津补助程度较低人员执行过渡性分歧的通知》(人社发〔〕46号)。
(五)施行绩效工资和向退休人员发放补助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审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助规范外自行发听任何津补助贴或奖金,不得违背规则的顺序和方法进行分派。对违背政策规则的,果断予以改正,并进行严厉处置。
七、经费保证与财务治理
(一)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和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发放补助所需经费,归入财务预算全额安排,由县财务全额担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审定任务、审定进出、绩效审核”的方法由县级财务恰当津贴。
(二)要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财政治理和国有资产治理,专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照规则获得的收入,应上缴财务的要悉数依照国库集中收缴准则规则实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务专户。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详细发放方法依照县财务国库治理准则有关规则执行。基本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审核后,由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据绩效审核状况划入小我工资银行账户。
八、组织施行
(一)全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工作由县县政府统一指导,县财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详细组织施行。
(二)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依据本施行意见制订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审核方法,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同意后施行。
(三)从属乡镇人民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生殖健康服务站施行绩效工资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
九、工作要求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是党中心、国务院从贯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调和社会的要求动身,经由重复研讨作出的推进整个事业单位收入分派准则变革和共同医药卫生体系体例的严重决定计划,直接触及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实好处,全县各级各部分必然要高度注重,增强指导,精心组织,缜密部署,稳妥施行。
(一)各相关本能机能部分要统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准则变革和增强卫生人才步队建立等各项工作,实时研讨和妥善处置施行中呈现的问题,保证绩效工资平稳施行。
人力社保局范文篇10
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做好开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公益性岗位运行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利用的原则:
(一)统一开发与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开发户籍失业人员的原则;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开发
第四条开发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围绕就业形势,结合就业实际状况,适时开发或削减公益性岗位计划,并根据用工岗位需求确定和调整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就业促进员、交通协管员、治安巡防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综合执法协管员、民政事务协办员、劳动监察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后勤保障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等岗位。
第六条街道(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
第三章岗位管理
第七条开发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人社保局)负责级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开发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负责本级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监督。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要充分利用,原则上不准空岗。如出现空岗,用工单位要及时将空岗情况上报劳人社保局,由劳人社保局按相关条件和程序组织补充。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开发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管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为用工单位。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后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用人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需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条件以及劳动用具和相应的劳动保护等。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报劳人社保局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给用单位造成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章岗位招聘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劳人社保局及其所属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协助配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要求在相应范围内招聘公告。
(二)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受理辖内相关人员报名,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汇总。
(三)开发劳人社保局、财政局、监察审计局与用工单位组成工作组组织面试、考核或考试。
(四)工作组根据面试、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公示。
第十七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失地失海的动迁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
(二)“4050”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四)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成员;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六)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七)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第五章待遇及资金来源
第十八条由劳人社保局与财政局共同确定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实行统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确认,并统一报送至财政局。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条在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过程中,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相关文章
企业人力资源激励中薪酬福利探讨 2023-01-03 08:55:29
人力资源经济管理创新措施 2022-12-26 09:08:40
大数据时代人力资源管理思考 2022-12-09 14:41:29
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2022-12-07 14:59:26
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及个性化管理分析 2022-12-05 11:27:44
高校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 2022-12-05 11: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