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研究-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2-02-18 09:34:07
摘要:法制是保证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措施,普法工作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作为当前重要的普法渠道,多年致力于让民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为我国普法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时代的进步及科技的发展,新媒体因更加方便、快捷地传播信息而被广泛应用。本文将深入探析法制节目与新媒体有效融合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法制节目;电视;新媒体;冲击;革新
20世纪80年代,电视是传播媒体的主流,人们愿意在电视机前等待某一心仪的电视节目播出。而现在,新媒体早已成为21世纪的主流,人们可以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和视频软件随时随地观看自己喜爱的节目。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观看节目的习惯也发生了变化,电视法制节目想要突破平台限制、宣传渠道单一、播出时长等多方面的障碍,需要有针对性地拓展节目宣传阵地,与时俱进,及时调整节目内容,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节目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继续为人们宣传、讲解法律知识。
一、电视法制节目改革创新存在的问题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政府为了向人们科普法律知识,特意推出很多道德与法制的专题节目。该节目以日常生活为核心,充分展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及诉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电视法制节目收视率和反馈效果都比较理想,追究其主要原因总结为以下两点。第一,民生类、科普类节目比较受老百姓的欢迎,这类节目有利于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及诉求;第二,百姓拥有一颗学习的心,想要通过节目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法律法规,明白可作为与不可作为的“法律界限”,使自己不做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电视法制节目已经走过30多个年头,所处的社会环境、大众审美、群众心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视法制节目受时间、社会环境、经济、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也迎来了节目的瓶颈期,整个行业处于十分缓慢的发展状态。
(一)生存空间正在变小
自这类节目播出后,电视黄金档曾一度被法制节目占据,由于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如现在稳定,人们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度强烈,愿意将目光停留在法制节目频道。而前,由于电视的黄金档播放时间被娱乐节目、新闻节目所占据,导致法制节目播放的时间持续被压缩,促使电视法制节目的生存空间逐渐缩减,收视率持续走低。
(二)传统媒体吸引力逐年下降
电视法制节目的播出平台往往是传统电视媒体。随着电视开机频率的降低,人们逐渐舍弃从电视节目中获取信息的途径,原本的青年、中年忠实用户流失严重,导致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下降,经营利润持续走低,严重阻碍传统媒体法制节目的发展。在互联网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多种多样,它不再局限于电视和报纸。新媒体的问世对电视媒体、纸媒体的冲击比较大,它不仅具有传播速度快、用户范围广等优势,还满足当代人们可利用零散时间获取消息的需求,导致传统媒体的吸引力急速下降。
(三)节目形式和内容有待创新
法制节目是以人们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为导向,有目的的选择真实、鲜活且有警示性的案例,让人们可以做到知法守法。法制节目的定位已经决定了法制节目内容必须具有真实性、普遍性、典型性和时效性,形式必须具有严谨性。人们长时间观看内容略显枯燥、形式过于单一的法制节目,导致精神长时间处于紧绷状态,严重的时候还会影响到睡眠质量、工作状态等。长此以往,人们会逐渐失去观看法制节目的兴趣。
(四)宣传途径较为狭窄,传播方式单一
电视法制节目为了迎合市场发展需要和观众喜好需求,积极采取丰富节目内容、增加播出平台等一系列的措施,但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现阶段,人们比较厌烦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不愿意将业余时间消耗在观看广告上。当他们利用网络平台观看节目时,无须观看广告,还可以随时随地根据喜好调整节目的播放速度。而电视媒体平台因宣传途径较为狭窄,传播方式单一等条件限制始终无法满足年轻观众的需求,导致法制节目的播放量和收视率降低[1]。
二、对电视法制节目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最初期待
在本质上,法制节目与新媒体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二者可以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制节目可以借助新媒体打破平台受限的桎梏,通过增设网络平台和渠道,提高节目的收视率,新媒体可以为法制节目提供新的设计思路,进一步丰富节目内容,让其内容更加生动且切近生活化。电视媒体可以法制节目为枢纽,将电视媒体和新媒体紧密联系在一起,试图从中寻找一个新的平衡点,这样才有利于实现电视法制节目和新媒体的双向和谐发展。
三、电视法制节目的重新定位
(一)观众的定位
衡量一档电视节目的质量标准依据的是收视率和观众所反馈的信息。电视法制节目所针对的用户群体是普通百姓。电视平台播放的法制节目想要受到百姓的认可和欢迎,需要通过市场调研、随机采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新时代观众的喜好,通过丰富案例、拓展播放平台、变换主持人风格等方式吸引更多观众。
(二)内容定位
将多档电视法制节目进行对比可以分析出:节目所选择的案例都比较接近、采访提问方法大体相同、采访形式过于单一、播出平台相对一致等是法制节目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多档电视法制节目在内容方面均未体现出特色化、主体化、人性化、服务化等特性,因此始终未能很好地迎合观者的需求和口味,导致多档法制节目的收视率均出现持续走低的情况。很多电视平台推出内容、定位相对雷同的法制节目,这不仅会破坏电视台的市场规则,打破电视法制节目之间的良性循环,还会暴露出案例的选择面窄、可用资源匮乏等问题。
(三)性质定位
目前,政府需要借助电视法制节目向普通百姓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百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法律”为核心,以真实刑事案件为导向,帮助百姓划清可作为与不可作为的界限,让依法治国深入人心,到目前已经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效,百姓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要想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就需要重点关注民生问题,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夸赞。电视法制节目应当将宣传方向从“刑事案件”转移到“民生问题”,力求在实际工作中解决老百姓经常面临的生活问题[2]。
四、电视法制节目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合作独立
电视法制节目与新媒体融合需要就某一因素达成合作关系。“合作”既不是妥协,也不是替代。长期的合作,需要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寻求独立方向,在保证各自发展目标不被撼动的情况下,实现资源共享,达成互惠互利,电视法制节目需要及时采纳新媒体给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对节目内容、播放方式进行调整,让节目更加符合观众的预期,实现双方深度的融合[3]。
(二)融合互动促发展
电视法制节目在发展创新过程中,暴露出互动性不足的缺点,它无法第一时间掌握观众所回馈的信息,无法根据观众提出的意见及时做出修改,导致节目缺乏吸引力。电视法制节目想要解决上述不足,必须与新媒体相融合实现及时互动,借助新媒体的传播优势破解这一行业难题。
(三)对资源进行整合
电视法制节目本身具有自己的优势,但受限于平台、资源等影响,时效性和互动性不足。而新媒体的一大亮点就是具有极强的互动性,能够应用各类传播途径更加有效地将节目传送到观众面前,并且根据观众的观看反馈在第一时间做出节目调整。电视法制节目与新媒体的融合重点就是对双方资源的整合应用,使电视法制节目拥有更加丰富的传播渠道,并且大幅提高法制节目与观众的互动性。
五、结语
电视法制节目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是顺应时代需求的重要体现,多媒体在普法活动中的作用日渐凸显,知法、懂法、守法是所有普法人共同奋斗的目标,为了更好地达成这一目标,就需要所有普法工作者在制作节目时不懈努力与执着坚守。
参考文献:
[1]刘丽萍.电视法制节目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探析[j].中国传媒科技,2020(10):67-69.
[2]齐静静,张娜.电视法制节目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j].数字传媒研究,2018,35(08):41-42 45.
[3]龙继海.新媒体平台如何与法制节目融合研究[j].科学与信息化,2017(28):19 22.
作者: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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