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论文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19 02:45:15

公共管理论文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1

今天我们要讲的题目是“当代公共管理与政府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的是政府对自身及对社会的管理。行政改革是以政府为主,所以我们主要就讲政府改革的问题。这个题目很大,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有中国又有外国,由于时间有限,因此我就讲一下国外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举一些实例和说说国外公共管理的一些具体操作方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当代国外行政体制改革的特点、动因;当代行政体制改革的主方向和指导理论;当代行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内容。

一、当代国外行政体制改革的特点、动因

当代有一个时间界线,就行政体制改革来说是指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至今,其标志是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执政,成了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先驱。82年里根在美国上台后也大力推行行政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使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扩展开来。

1、当代行政体制改革有四个特点:

(1)、当代行政体制改革具有普遍性、广泛性、激进性和前所未有性。普遍是指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卷入这个浪潮中,都在进行改革,这个改革是大刀阔斧进行的。即使行政管理体制运作很好的国家也在进行改革,如日本。广泛是指改革内容和改革的涉及面非常广泛。激进是指改革体现了根本的方向性调整,所以也有人把当代的行政体制改革称为“政府重组”或“政府再造”。

(2)、当代行政体制改革与以前的行政体制改革在改革的总方向上相反。以前的行政体制改革总方向是政府职能、责任的膨胀,随着这种膨胀政府规模也开始膨胀。而当代行政体制改革总方向却是政府的退缩和市场的回归。撒切尔称之为政府战线的全方位退却。里根在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时有两句名言:“政府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它本身才是问题”,“让政府不再骑在我们头上,让政府的手远离我们的钱包”。

(3)、当代行政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取向,塑造企业型政府,具有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即不论什么形态的国家,不论什么倾向的党派、不论什么经济水平都在进行世界范围内趋同的改革,所有改革的方向都有些雷同,所有政党都有向右倾的转制趋势。比如英国工党过去讲求信奉共产主义、公有制,现在的党章中已经没有了这一规定,布莱尔上台后撒切尔执政时期出售的国有企业全部都没有收回,而且还新卖了很多企业,目前正在研究邮政如何市场化,他的施政方针跟撒切尔没有多大的区别,所以现在有人把布莱尔称为布撒切尔。

(4)、当代行政体制改革处于特殊历史时期,因此意义非同一般。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即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知识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信息化是转型的标志。所以当代行政体制改革肩负的使命与过去的改革不同。过去的改革只是调整;当代除了调整还要探讨适应未来的管理体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当代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因,也就是推动改革的力量。

(1)、当前的国际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知识经济的出现、信息化社会的出现、全球化速度加剧,等等。各国为适应环境迎接挑战必须改变,必须使自己国家在各方面与国际接轨,必须相应的修改国内原有的法律、行为方式。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水平,在国际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要有竞争力,政府的管理必须跟上,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好的环境,企业不可能得到发展。大家都知道比尔·盖茨从大学中途退学后只用20年的时间就成为了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他成功的原因当然有很多了,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美国社会给他提供了这个环境,如果换在我国的环境下他就不可能取得那样大的成功了。所以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进而增强国家竞争力,政府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此外在国际化的条件下,政府改革本身具有传播效应,所有的信息都实现了全球化,老百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可以很及时、准确的了解外国政府的管理动向,会根据外国政府的行为向本国政府提出相应的改革要求,而政治家们为了获得老百姓的支持也会有相同的改革意向。这些力量都能推动改革的进行。

(2)、行政体制的国内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老百姓对政府的期望、要求提高。用美国政府的话说:“老百姓希望政府工作得更好,花钱更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通过改革自身才能适应老百姓对政府日益提高的期望和要求。私营部门为了在高度竞争下求得生存,在管理和提供的服务上有非常大的改进,他们的改进与政府提供服务的不好形成对比,所以老百姓强烈要求政府进行改革。

大众传播媒介的普及形成的监督作用也迫使政府进行改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的普及形成了一种“鱼缸效应”,政府官员像在鱼缸中的金鱼一样一直处于大众的监视之下。媒体为了吸引观众或读者总是力图报道政府的丑闻,批评政治家,对行政官员的低效以及由此造成的对资源的浪费也不断进行揭露。其中一个很有趣的例子就是美国政府办公室要换个灯泡时,虽然灯泡本身的价格只有四美元,但换灯泡得到批准却要经过17道程序,耗费240美元,极其无效率。媒体经常揭露这类事情,使政府处于诚恐诚惶之中,从而迫使政府进行改革。

(3)、政府自身面临的困境迫使它采取改革措施,这是改革内在的主要动因。当代政府面临了三大危机:财政危机、管理危机、信任危机。

财政危机是指每国政府都感到入不敷出。所以有学者称当代改革为财政驱动的政府改革。老百姓越来越抵制政府的收费,“让政府的手远离我们的钱包”,在财政收入有限,支出又很大的情况下,政府只有以改革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来降低成本。

管理危机本来可以通过强化对政府的管理来解决,但政府非常庞大,所以最难管理。全球最大的企业是通用公司,它的所有员工加起来才14万左右,可中国政府的工作人员有700万,要管理好这么庞大的人群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政府的目标也很多,公务员的身份具有两重性,既是领导者的下属也是他们的选民,领导者为了获得他们的支持以便在下次的选举中获胜,在对他们的管理上有时候会遇到两难境地。

由管理危机导致了老百姓对政府的不满、不信任,从而引发了信任危机。举例来说,58年-65年间美国进行了一项民意测验,其中的一个问题是“我相信政府大部分时间能秉公办事”,当时同意这个说法的人有78%,到了82年重新进行测验时同意的人下降到31%。80年代进行的测验中问“你认为你交的税联邦政府浪费了没有?”百分之七、八十的人回答说“有”。当被问到“你认为你每上交一块钱被政府浪费了多少”时,得到的答案是每上交一块钱被政府浪费了四毛八。虽然这只是人们的主观看法,但表明了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已经下降到了很危险的地步。

克林顿曾经说过:美国政府不但面临预算危机、管理危机,而且由于联邦政府的业绩赤字导致百姓对政府的信任赤字,如果不加以解决,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政府必须采取行动以挽回自己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二、当代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指导理论

当代行政体制改革有2个方向。第一、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着眼于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的退却。这个方向背后的逻辑很简单:政府目前面临困难的原因在于管理的事情太多了,所以要退却,集中力量抓好重要的事情。第二、政府内部管理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当代行政体制改革以公共选择及其相关理论和管理主义理论为指导理论。

1、公共选择及其相关理论。探讨了政府在与市场的关系上

应该怎么做,政府为什么应该退却。

理性经济人假设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前提和出发点,这也是经济学中对人性的基本假设。用亚当·斯密的话说: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会根据对个人利益的算计来决定行为模式。自利不同于自私,它是人的本性,是指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是经济活动的源泉。没有自利,经济活动就没有办法展开,否认了自利原则就无法进行经济分析,也没有办法进行政策设计,要知道政策是不可能建立在“高尚”的基础上的。高尚有时是好事,有时会变成坏事,关键看你对人性的假设是什么。在这里我讲个故事来说明吧。战国时候鲁国曾经过一条通告,通告上说到其他国家游历的人如果遇见有鲁国人在其他国家沦为奴隶,那就把这些人买来后带回鲁国,鲁国政府会付给赎金并提供奖金,因为对一个大国来说有国人在其他国家做奴隶毕竟是很没面子的一件事。有一次颜回(可能是他吧,我记不清楚了)在别国遇到了一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于是把他带回了鲁国,而且没有去官府领钱。于是很多人就说颜回很高尚,是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颜回自己也这么认为,到孔子那里期望孔子表扬他。没想到孔子却把他大骂了一顿,说“你把鲁国人害了。”因为孔子认为颜回的做法会给其他人形成压力,使其他人花钱带回做奴隶的鲁国人后不好意思到官府去要钱。这样就无法形成激励,对一些家境并不十分好的人来说也就没有了这个能力,导致的结果就是当在外游历的人看到做奴隶的鲁国人时把眼睛一闭,当作没看见,所以实际上反而害了鲁国人。由此可见,孔子也承认自利行为的作用,承认理性经济人假设,中国传统的“性善”与理性经济人假设并不相矛盾。

公共选择理论将理性经济人假设用到政治领域。过去人们都认为“无商不奸”,搞经济活动的人是自私自利的,而政府官员是公职,所以不是理性经济人。但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官员也是,并由此发展出了市场论和政治家行为动机理论。具体来说就是认为社会中存在两个市场,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中进行服务、商品的交易,交易媒介是货币。在政治市场中交易的主体是政治家和选民,内容是权力和福利,媒介是选票。政治家通过管理国家给老百姓一些福利,以此获得老百姓的支持。在两个市场上主体的行为目标是不同的。在经济市场上,作为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追求在有效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在政治市场中,政治家追求权力最大化,老百姓追求福利最大化。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政策有利于百姓福利最大化,不利于政治家自身权力最大化,政治家会采取什么措施呢?他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可以使他权力实现最大化的措施。举个例子来说吧。比如说维修马路问题。马路刚刚修好的时候质量较好,随着时间的流逝,质量会不断下降。根据工程师协会的研究我们可以知道马路质量下降的轨迹是一条曲线,不是一条直线,也就是说前几年下降的速度比较慢,如果不加以维护的话下降速度会不断加快,最后两年简直就是呈直线下降了。而马路修复的时机选择是一门学问,早期修复所花的费用很低,而且效果很好;如果这个时候不管它,再过两年修复的话就要花更多的钱了;如果再不动,那马路的修复成本会更高;到最后无法再修复时就只能重新修建了。修马路什么时候最好、成本最低我们不知道,但是什么时候最不好、成本最高我们却可以看出来,就是在重新修建那一点上。可实际上美国很多马路的修复都要等到最后一点才重建。原因在于对政治家来说重新修建比不明显的修复更能让他感到荣耀,他可以通过奠基仪式、剪彩、接受新闻访问等形式在民众中扩大他的知名度,通过修复马路这个表面的“政绩”来获得民众的支持。换句话说就是政治家以此来换取名声和荣誉,以名声、荣誉来换取选票,以选票来换取权力。总之,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家也是人,也是理性经济人,以道德水平来讲与一般人相同。所以他们所作出的决策不一定科学,可能会失灵。

公共选择理论中包括官僚行为动机理论。它承认人都是一样的,所以政府部门的人不一定比我们更加自私,但由于政府设计有缺陷,如垄断、缺乏监督、投资的无效和资源的浪费、不承担决策失误的成本、决策权与责任分离加大了决策的风险等因素使官僚变成了预算最大化的人,他们的最大目的就是从国家取得尽可能多的预算,使预算最大化。由此出现了所谓的“帕金森定律”,包括在政府部门职能任务量和人数成反比,会议时间与议题的重要程度呈反比,等等。如英国议会开会讨论开发三叉核潜艇的计划,需要投资20亿,只花了40分钟就决定了;而对投资300万建立公共汽车站站亭的问题却讨论了4个小时没有结果。想想也可以理解,因为英国的议会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去旁听,很多与会的议员都不知道20亿是个什么概念、不知道三叉核潜艇是个什么东西,如果随便乱发表意见的话,很容易被旁听的记者抓住向大众报道,这样会显示出自己的无知,降低自己在民众中的支持率,最理智的办法就是保持沉默,尽快通过议案了。而公共汽车站站亭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东西,所以有能力在这上面发表自己的各种观点,很多人争执的结果就是过了四个小时讨论还没有结果。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完全的民主决策也有局限性,重要问题由老百姓投票决定也不能避免政府的决策失误。因为政治家可通过操纵舆论、提供不完全信息来引导老百姓的投票行为。也可以通过控制程序来决定投票结果。在这里我想到一个例子,就是天津大邱庄俞作敏,他想让一个人入党,但是党委中的绝大多数成员都不同意。于是他就想了一个办法,就是在举手表决时叫“不同意的人举手”,当然大家都不愿意当第一个举手表示不同意的人,都不愿意跟他发生正面的直接冲突,所以决策就这样通过了。通过这个例子我想说的是即使是全民参加的决策,政治家也可以通过控制程序的办法来取得自己想要的结果。从个人角度看,完全正确合乎理性的个人选择对集体决策来说却是一个灾难。凯恩斯用“合成谬误”来描述这个现象。比如说很多人去看一个演唱会(大家都是站着的),前面三排的人会随便站着看,第四排的人为了看得更清楚一些就会踮起脚尖,对第四排的人来说这是理性选择,第五排的人为了看清楚也会这么做,这样第六排,甚至更后面的人就看不到了,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集体的无序,还不如大家都老老实实的站着看。所以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即使采用民主决策,重要问题由老百姓投票决定也不能避免政府的决策失误。

除了上述原因,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导致政府决策失误的原因还有决策能力的低下,造成决策带来的后果完全出乎政府的意料之外。说到这里我想到一个很有趣的例子,印尼政府为了减少国内老鼠的数量,规定每个要登记结婚的人都要交60条老鼠尾巴,可最后老鼠的数量没有减少,为了完成上交60条尾巴的任务养老鼠的人反而多了。这是印尼政府绝对没有想到的。

总的来说,由于政府会失灵,因此公共选择理论主张更多的依靠社会和市场,打破政府垄断,建立公、私机构的竞争机制,通过竞争迫使政府提高效率,即市场价值的回归和利用。

2、管理主义理论。在管理层次上,从管理角度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在本质上并无区别,二者的管理方法、管理原则可以通用。就目前来看私营部门比公共部门的管理更加优越,所以改进公共部门管理,提高公共部门管理效率的一个捷径就是全盘引进私营部门的管理理念、管理原则、管理方法、甚至是管理人员。

三、行政体制改革的措施、内容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2

——对深圳市万丰村共有制模式的公共管理分析

【内容提要】文章对共有制的由来和从“公有”到“共有”的转变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从公共事务治理角度分析了这些转变对公共管理实现形式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影响和启示。最后,指出现代公共管理保持与时俱进品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有共有所有制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公共管理

一、“公有”与“共有”:问题的提出与解决

深圳市万丰村,毗邻香港,最早受到改革开放的影响。然而,与全国其它地方相似,万丰人也受到来自“姓资”与“姓社”争论及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困扰,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一度固守贫困。随着改革的深入,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万丰人认识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它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可磨灭。然而,随着各国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有制也暴露出其矛盾的一面。例如事实所有权与名义所有权的背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集中与重合,国家所有权的人不能正确行使权等。公有制的不足反映出它自身需要在实现形式上加以完善和改进。以此为契机,万丰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特别是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进行了深入细致钻研,由此提出了既能体现公有制性质,又具有灵活性和兼容性的生产资料“共有制”理论。

按照万丰人的理解,所谓“共有制”,就是以财产社会化为特征,具有多元化产权主体的一种新型公有制模式。这种新的模式的具体内容有:(1)共有制包涵了包括公有制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在共有制条件下,公有制的性质没有改变,改变的是其内部组成部分。(2)人人占有生产资料;(3)化公为私,本质是一种重新组合了的公有制;(4)剩余价值合理分配;(5)既是一种经济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形态;(6)实现了财产最大社会化。[1]由于“共有制”的这些内涵,使它具备多元化主体、开发性体系和灵活多样的适应性等不同于传统“公有制”的基本特征,也保证了它能够克服在“公有制”下不能实现的诸如所有权、经营权、利益分配权等明晰化的弊端,尽可能使公有制的优越性发挥出来。共有制是从公有制的基础上来,又不断超越公有制。它通过改变公有制单一的所有关系为多元成份的所有关系,使共有制在实践中更体现出公平和效率,更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

从“公有制”到“共有制”的转变,建立在万丰人对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质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万丰村党支部认为,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内涵,后者是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公有制本质不能变,但其具体的实现形式却是多样化的。“共有”与“公有”,虽然都表明非私有、非独有,但二者的差异也泾渭分明。“公有”按其实际意义是对“私有”的否定,是排斥私有的。而“共有”按其本意是排斥“独有”的多元占有,各自拥有一份自己支配的份额。这一系列关系在所有制上就表现为下述形式:

全民所有制对立私有制

集体所有制

公有制私有制

融合

国家与团体共有团体、个人共有

国家与团体、个人共有国家与多个团体、个人共有

共有制

二、从“公有”到“共有”:

转变的基本内容及对公共管理的启示

万丰的改革实践,实现了从公有制到共有制的转变。这一转变既表明在实践中人们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开拓性探索,也孕育着深刻的内涵嬗变,背后存在着深厚的理论与实践依据。我们认为,从“公有”到“共有”的转变,实质上是万丰人积极探索一种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的最佳形式的过程。这种有益的探索,不仅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对其它学科理论的钻研也有启发作用。当前,公共管理特别是政府公共管理如何更好地寻求多样化、社会化的治理模式,构筑新型的社会治理框架,是摆在学术界和实务界面前的共同课题。对此,万丰人的探索成果提供了多方面的宝贵借鉴。

1、真正实现所有权

尽管在公有制和共有制下,都同样强调全体成员享有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人人都是所有者,共同拥有所有权。但是,由于财产的所有权只有通过占有权、支配权、分配权和受益权的具体运作,才有实际意义,离开具体的所有权的实现方式,无视实际上的差异性,只会导致事实所有权与名义所有权的分离。共有制通过具体的体制安排恰当实现每一个共同所有权者的愿望和利益,使生产资料更加体现出共同占有的性质。共有制通过实行股份制,以集体股、实物股、“干股”等形式,实现人人都是股东,人人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受益权。同时,通过具体的投资方式,也使个人对集体使用的财产密切关注,改变了在公有制虚幻所有权下对国家或集体财产的漠视和浪费的状况。

在公共管理角领域,实际上也有一个委托----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状况。由于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二次人(由于人民与主权国家的关系为第一层次的,故这里把国家与政府的关系称为第二层次),与公众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对公众而言,共同利益是个虚幻的概念,如果无视这一现实,实现公共利益的方式可能是高成本的,无法真正使所有人获得利益。这时候政府就承担起人角色,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各种需求。这样,公众成功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对政府而言,从公众那里取得了经营公共物品的权利(力),并不意味着就是独自或垄断了公共服务。相反,取得公众参与和支持是公共管理的有效途径。在传统公共行政那里,由于政府的行为出发点是自上而下的,缺少参与和来自公众的积极认同,公共管理变成政府内部事务管理,与公共部门的根本目标的本质根本相悖。现代公共管理把公共服务看成是公众导向和结果取向的统一,在坚持公众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实现公共利益的最佳形式,如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社会供给等等,都显示出它的开放式姿态。

2、全部过程的社会化

共有制所反映出的所有制社会化的特征,不是单一的,而是全方位的。首先,它突出所有者社会化。共有制面向社会,容纳了公、私两类经济成份,所有者的主体不仅有国家、集体、个人,还兼公私两大领域,是典型的多元主体混合制。其次,关于生产资料占有、处置上的社会化。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建立在固定的契约之上,任何单个所有者无法直接或随意处置,而必须得到共同制定的规则的许可,这就意味着在所有权问题上,既要承认其多元化,又必须保证其社会化的运作。再次,生产社会化的基础是市场化,它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政社合一的运行机制,在经营体制上主要由市场起引导作用。

共有制反映出来的社会化特征,实质上有更深的上层建筑意义。无论是西方国家流行的以放权和财富再分配为内容的“共有主义”,还是我国兴起的政府治理理论,都强调社会力量的作用和还权于社会的重要性。因此,社会化在经济所有制上的表现与政治领域的要求是一致与同步的

在公共管理领域,社会化也已经是一种最新的趋势。所谓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要改变传统的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将一些政府职能通过向社会转移或委托等方式,转移出政府,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财政开支的目的。其本质是要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政府管理现代化。[2]可以说,社会化贯穿公共管理整个活动的始终。首先,从公共管理的起源看,它是具有社会属性的。笔者认为,国家或政府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或政府产生、存在的基础。其次,从公共管理的过程看,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3]最后,从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看,现代公共管理要求政府不仅要下放权力,更多地是要认真考虑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公民。要不断深入强化公共管理理念,推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4]

3、所有制主体的多元化

共有制的第三个转变是变公有制单一的主体为主体多元化。在传统公有制下,不论是国家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其所有者主体是单一的或比较单一的。依国有制为例,其所有者主体就是一个笼统的国家,既单一,又不分层次。而在共有制下,其共有者主体不仅是多元的,而且分为不同的类型和层次。它可以是国家、集体或个人;也可以是代表公有的单位和个人、代表私有的企业和个人;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等等。共有制下主体多元化的实质意义在于,正视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使所有者分层次与多元化,从而具有更大灵活性和适应性。在实践上,这种做法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出形式上的调整与改变,从长远目标看,更有利于公有制的最终实现。

尽管,在所有制实现形式问题上的争论已经尘埃落定,但在公共管理领域,这种艰难的转变却还有待时日。一方面,在新公共管理大张旗鼓的市场化和顾客取向的理念影响下,我们可能已经认识到传统公共行政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治理方式可能存在的低效,以及官僚制度下效率悖论。因此,现代公共管理就是要在打破政府一元垄断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公共事务管理的多元化,寻找一种真正有利于公共利益实现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共管理不是政府管理,而是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政府需要来自市场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协助与参与,政府同时又必须做好属于自己的份内事务。因此,多元化治理既是灵活的形式,又是系统的责任关联机制。另一方面,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要受到当前社会条件的制约。具体地说,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初期,市场与社会力量还不足于强大到独立承担许多公共治理任务的程度,因此,现阶段政府仍然是公共利益的最大维护者,而市场化与社会化也只能作为一种手段在有限范围内发挥作用。这就要求现代公共管理在构建公共治理的模式时,既要从根本上保持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又要在具体实践中则尽量社会化与市场化,凸显公共管理的管理性,做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4、实现兼容与互补

共有制理论认为,在传统公有制下,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具封闭性和排他性。由于对公有制的过分强调,使公私对立严重,到了“不是我吃掉你,就是你吃掉我”的境地。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合理的正当的私人利益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而“共有”本质上不排斥“个有”,相反能容纳许多“个有”。共有制的这种容纳不是简单地组合各种“个有”,而是一种兼容互利的机制。它保证了各种所有者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运做体制上的灵活多样,是单纯公有制无法比拟的。例如,在共有制生产关系中,多元产权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多层合作关系、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各要素共同形成一个有机系统,彼此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又相互贯通和促进,共同维持系统的良性运行。当然,兼容与互补必须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之下,不是公私趋同论,更不是私有化。共有制能够成功实现公有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用公有制这张大网,容纳了各具优势的不同经济形式,从而能自如应对各种复杂的环境,不断向伟大目标迈进

作为有着多元主体的公共管理活动,同样存在着各个主体间的兼容与互补问题。国外主张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吸收私营部门的长处以克服公共部门的不足。这与国内改革提出的政府放权让利,培植社会力量的主张是一致的。以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为例,过去一直以来都认为政府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当然供给者,理由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自身的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使用上的排他成本高的特性。然而这种单一的供给模式最终将导致效率低下甚至腐败的产生。在现代经济学的努力下,人们认识到有些公共物品或服务可以通过私人渠道供给,比如付费的“俱乐部产品”,更进一步提出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生产与供给可以分离,主张构建由私人生产而由公共部门供给的模式,譬如政府采购。如此等等。

现实的状况是,政府与市场都是不完善的物品供给渠道,二者的结合可能弥补这些不足。由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搏弈并非零和结果,未来公共治理中仍然期待更多的公私合营。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力量的壮大,社会自治组织的参与能力凸显,如何把新兴的社会力量纳入治理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合作,是公共管理者最为紧迫的任务。而实际上,随着公共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多中心治理模式已经成为各国达到善治的理想途径。由此,“我们不是在完善的政府与完善的市场中选择,而是在不完善的政府和不完善的市场之中选择”[5]的悲观观点可以改变为“尽管有不完善的政府、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社会,但我们是在完善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中做出选择”。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3

行政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前传统阶段、公共行政传统模式阶段和公共管理改革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管理模式。从上一个阶段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并非轻而易举,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过渡至今尚未完成。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新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非常强大。这场变革运动以“新公共管理”著称,尽管这个名称引起了争论,然而它不但在蓬勃发展着,而且是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采取的管理模式的最佳表述。传统的行政模式相对于它所处的时代是一项伟大的改革,但是,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一、前传统模式

很显然,在19世纪末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它与政府这一概念以及文明的兴起一样历史悠久。正如格拉登(gladden)指出的那样,行政的某种模式自从政府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着。

首先是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行政或事务管理是所有社会活动中的中间因素,虽然不是光彩夺目,但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公认的行政体制在古埃及就已经存在了,其管辖范围从每年的尼罗河泛滥引起的灌溉事务到金字塔的建造。中国在汉朝就采用了儒家规范,认为政府应当是民选的,不是根据出身,而是根据品德和能力,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谋取人民的福利。在欧洲,各种帝国——希腊、罗马、神圣罗马、西班牙等首先是行政帝国,它们由中央通过各种规则和程序进行管理。韦伯认为,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官僚治理结构的发展”。

尽管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可以称为前现代。也就是说,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尽管存在着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行政管理本身不为人赞许的特点仅仅来自于传统模式,但早期的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在早期行政体制下,我们现在看来觉得很奇怪的做法曾是当时执政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那些一心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朋友或亲戚获取工作或买官,这就是说先以钱来收买海关官员或税收官员,然后再向客户伸手要钱,从而既回收了最初的买官投资成本,又可以大赚一笔。美国19世纪的“政党分肥制度”意味着在执政党发生了变化的同时,政府中的所有行政职位也发生了变化。

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个人化政府往往是低效率的:裙带关系意味着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政党分肥制常常导致腐败,此外还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率。传统行政模式的巨大成功使得早期做法看起来很奇怪。专业化、非政治化行政在我们看来是如此顺理成章,以至难以想像到会有别的制度存在。西方的行政制度即使简单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想法,也是直到1854年英国的诺思科特—屈维廉报告出台后才开始建立,尽管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通行很久了。

二、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在19世纪末期,另外一种模式开始在全世界流行,这就是所谓的传统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来源于几个国家的学者,即,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人们把他们和官僚制模式相联系;弗雷德里克·泰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管理理论,该理论也来源于对美国私营部门的运用,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方法。与其他理论家不同,泰勒没有着力关注公共部门,可是他的理论却在该领域具有广泛影响。这三位理论家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主要影响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要加上诺思科特和屈维廉,他们对美国之外的国家的行政尤其是威尔逊的行政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世纪中期,诺思科特和屈维廉最先提出了通过考试和品德来任命官员的主张,并提出了无偏见和行政中立的观点。

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官僚制。政府应当根据等级、官僚原则进行组织。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度有一个经典的、清晰的分析。虽然这种官僚制思想在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采用过,但它在公共部门得到了更好和更长久的执行。

2.最好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都在详尽全面的手册中加以规定,以供行政人员遵循。严格地遵守这些原则将会为组织运行提供最好的方式。

3.官僚服务。一旦政府涉足政策领域,它将成为通过官僚体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4.在政治、行政二者的关系中,行政管理者一般认为政治与行政事务是可以分开的。行政就是贯彻执行指令,而任何事关政策或战略事务的决定都应当由政治领导者做出,这可以确保民主责任制。

5.公共利益被假定为公务员个人的惟一动机,为公众服务是无私的付出。

6.职业化官僚制。公共行政被看做是一种特殊活动,因而要求公务员保持中立、默默无闻、终身雇用以及平等地服务于任何一个政治领导人。

7.行政任务的书面含义是执行他人的指令而不承担由此而致的个人责任。

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韦伯制度和它以前的各种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一个组织及其规则要比组织中的任何个人都重要。官僚制度就其运作以及如何对客户做出反应方面必须是非人格化的。正如韦伯所论证的那样:“将现代公职管理归并为各种规定深深地触及了它的本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以法令形式来命令执行某些事务的权威已被合法地授予了公共机关。这并没有授予某机构具体情况下通过指令实施某种事务的权力。它只能是抽象地管制某种事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个人特权和赋予特许权管制所有事务。后者的情况完全是由世袭制支配的,至少就这些事务不是不可被侵犯的传统而言是这种情况。”

这一点非常重要。早期的行政管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个人要忠诚于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而不是对体制负责。有时,早期行政管理在政治上是比较敏感的,因为行政机关的人员是任命的,他们更是政客的臂膀或主流阶级。但是,它也常常是专制的,专制的行政可能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投入个人政治游戏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以韦伯原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可以完全消除专制——至少在理想情况下是如此。档案的存在、前例原则的参照和法律依据意味着在相同的环境中总是会做出相同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效率更高,而且公民和官僚等级制中的人员都知道自己所处的立场。

其他的差别均与此相联系。在各种规定和非人格化的基础上,会很自然地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及其规定在个人离开组织后保持不变。虽然韦伯强调的是整个制度,但他也注意到了官僚制组织中的个人任期和条件。

传统行政模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它为全世界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它都显示出了优势。与以前腐败盛行的制度相比,它更具效率,而且职业化公务员的思想对个人以及业余服务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该模式现在也暴露出了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该模式即使不能说已经过时了,也可以说即将过时。

传统官僚制度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发展起来的,它的制度和技术适用于更早的时期。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被看做机器人,只需对简单的刺激做出反应,难以承担起做出决策的责任,而且在操作手册中都有了事无巨细的规定,那么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可能是合适的。然而在私营部门,正式的等级制度不再被认为是运行良好的了。

公共行政的理论支柱已经难以描述政府现实了。政治控制理论已经问题重重。行政意味着遵从他人的指令,因此要求有一个秩序井然的收发方法。指令的发出者与实施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但是这并不现实,并且随着公共服务规模和领域的扩大而愈加不可能。传统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柱——官僚制理论也不再被认为是组织的特别有效形式。正式的官僚体制可能有它的优势,但人们也认为它往往培养墨守成规者而不是创新者;鼓励行政人员规避风险而不是勇于冒险,鼓励他们浪费稀缺资源而不是有效利用。韦伯曾把官僚制看成是“理想类型”,但现在这种理想类型却培养了惰性、丧失进取心、导致平庸和低效率,这些被认为是公共部门的特有病。它也由此遭受批评。实际上,“官僚”这个词在今天更多地被看成是低效率的同义词。

传统模式的所有事实都已经受到了挑战,官僚制的确有威力,但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它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试图探求惟一的最佳方式是不切实际的,这会导致组织运作的僵化。私营部门中率先采用的灵活管理体制正在被政府部门所采用。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惟一形式。而且行使官僚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政府实际上可以通过补贴、法规或合同间接地在这一领域起作用。政治和行政在现实中很长时间里都一直相互交错。公众要求在原先政府独立于民众而运作的领域中建立更好的责任机制。虽然公务员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奖励,但现在看来政治游戏者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无可争辩的。他们也可能是为了自身的进步或所在部门的发展而工作,而不再是原来想像的那样时刻都是出于纯洁和无私的动机。现在公务员的不同寻常的雇用现象已经弱化多了,特别是考虑到私营部门在这方面的变化,私营部门雇用制已是非常少见了。最后,公共部门的任务现在被认为具有了更多的管理性质,这要求行政人员对于他们的工作绩效负起责任来,而不仅仅是行政命令和执行指令。

关键之处在于,传统模式在大约一百年里没有多少变化,而现在却发生了全面变化。诸多观点构成了一种范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而现在由于传统模式本身的问题,范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和转移。

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然而它确实比以前存在的模式要好得多。以功绩制为基础的任命制、正式的官僚制以及政治和行政能够并且应该分开的想法都足以构成一个行政体制的充分原则,尤其是对一个处于稳定阶段运行的制度。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导着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尽管传统模式做出了多年的贡献,但它现在面临的主要批评是,其理论和实践都不足以适应公共部门管理的发展。传统模式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现在它的时代过去了。

传统的行政模式衰落的主要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它不再运作良好了。当理论和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内在低效率时,政治家们开始询问一些笨拙的问题就毫不奇怪了。为什么公务员是终身雇用的而别人却不是?为什么他们不是以合同形式雇用?如果有人受雇从事一份工作,确保该雇员做好这份工作有何过错?公务员制度至少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失民心,政府进行相关改革时阻力极小。而这些改革以前曾一度被认为会破坏公务员制度。一旦变化开始发生,传统模式的各个方面也就随之分崩离析了。

三、新公共管理模式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公共部门出现了一种针对传统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缓解传统模式的某些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公共部门运转方面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这种新的管理方法有很多名称:“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到90年代后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新公共管理”的概念。

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第一,无论这种模式叫什么,它都代表着一种与传统公共行政不同的重大变化,它更为关注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第二,它明确表示要摆脱古典官僚制,从而使组织、人事、任期和条件更加灵活。第三,它明确规定了组织和人事目标,这就可以根据绩效指标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样,还可以对计划方案进行更为系统的评估,也可以比以前更为严格地确定政府计划是否实现了其预定目标。第四,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政府工作,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第五,政府更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检验,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区分开,即将“掌舵者与划桨者区分开”。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总是指政府通过官僚手段行事。第六,出现了通过民营化和市场检验、签订合同等方式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在某种情况下,这是根本性的。一旦发生了从过程向结果转化的重要变革,所有与此相连的连续性步骤就都是必要的。

霍姆斯(holmes)和尚德(shand)对这次改革的特点作了一个特别有用的概括。他们把新公共管理视作范式,这种好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这是一种更加富有战略性或结构导向型的决策方法(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2)分权式管理环境取代了高度集中的等级组织结构。这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本身,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相关的信息和来自客户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反馈。(3)可以更为灵活地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4)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以此作为提高绩效的关键环节,这包括强调明确的绩效合同的机制。(5)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内部创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6)加强中央战略决策能力,使其能够迅速、灵活和低成本地驾驭政府对外部变化和多元利益做出反应。(7)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8)宽泛的服务预算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着这些变化的发生。

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这包括:政府工作人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公共管理从经济学和私营部门获取了主要的理论支持。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是奥斯特罗姆。在20世纪70年代初,他就指出,组织有两种对立的形式:官僚制和市场。在奥斯特罗姆眼里,官僚组织相对于市场选择是低效率和低成效的。官僚行政模式缺乏竞争、消费者主权和低成本选择下的激励。他指出,许多当代政治经济学家以经济理论导出的一种范式为基础,“向传统行政理论的许多基本假设提出了挑战”。

新公共管理证实了奥斯特罗姆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才被采用。在奥斯特罗姆的著作中,我们能看到新公共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从经济学视角看,它是市场导向的。这运用的是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二,它否定以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

正如亚当·斯密所洞见的那样,如果允许个人追求最佳结果,那么市场就是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形式。

另一个理论变化是私营部门管理理论的变化,即打破了公共部门制度中曾被认为是基本要素但实际不是的东西。公务员在和客户打交道时必须公平和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或者终身雇用。衡量公共部门绩效可能确实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努力去这样做。公共部门的政治本质确实有别于私营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动都是政治性的,或者所有的政策都由政治家做出。以前被认为是公务员必须做的现在已经成为特例,人们很难理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会因为合同雇用制或业余工作制而遭受破坏。然而所有这些都有悖于曾被视为公共雇用的必要条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除却最高层的管理外,许多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很难认可公共部门的不同于一般的雇用方式。

也许,私营部门为我们提供了重视结果的经验。传统行政模式正是由于强调结构和过程而非结果才深受批评。另外,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官僚组织并不自然就有效率。私营部门已经在实践其他的组织结构——利润中心、分权、雇员灵活性——所有这些也正在为公共部门所采用。

四、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

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就必然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新公共管理可能与发达国家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那么与新公共管理兴起并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相比,不发达国家在采用时就会受到限制。

发展中国家的确也采用过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也盛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所有熟悉的官僚制度。官员通过考试获得了终身雇用。即使在最贫穷的国家,官僚制度也要维护那些地位显赫、薪水相对较高的精英集团的利益。

有人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传统的官僚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失败。霍姆斯和尚德都主张,“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管理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我们相信,基本原则对每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米诺格认为,“市场检测和内部市场等复杂的改革不可能在发达国家之外行之有效。”然而,与把新公共管理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相反,更为合理的方法是以务实的方式具体确定新公共管理在发展中国家运用的一系列前提条件。斯蒂格利兹主张一种新的发展日程。它包括国家作用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政府和私营部门进行合作,促进政府建立市场。在一些领域,政府应当更多地进行市场调节。这就要求政府改善自身的工作绩效,通过尽可能地利用和促进竞争来广泛使用类似于市场的机制。

任何国家在采用这些观点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时候,都应当有足够的基础条件以采用包括市场检验和履行合同在内的新公共管理。

五、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毋庸置疑,人们会对这场改革有对立的评价。当然,这场变化还没有得到完善的运作,会出现一些错误,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也存在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似乎会导致政治上要求回到原来非党派、中立的行政制度,但这实际上极不可能。更为可能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改革中尚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逐步演进到另一种模式。传统模式以及它所坚持的主张已经结束了。

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赞同。有意思的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批评家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批评涉及了公共部门改革的方方面面。有人认为没有什么范式变化,也没有发生国际范围的变化。批评家们认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是对民主的攻击,是意识运动,是一种流行时尚,在已经尝试过的公务员变化中导致了士气低落。这些观点有些是有道理的,而另外一些则完全不着边际。确实,反对者和批评家难于就争论的焦点达成一致。有无范式变化问题是公共管理改革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之一。

(一)范式变化

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尽管有人仍然不太相信,但再次考察一下范式是什么,考察一下公共行政中的竞争性范式是否有效是有用的。我认为,无论是采用“范式”的通常意义,还是与库恩著作相关的用法,“范式”这个术语无论指代传统行政模式还是公共管理改革都是合适的(这些公共改革联系在一起就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公共行政的基础是公共利益激励理论、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人们认为,有足够的差异可以说明存在不同的范式:官僚和市场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组织运作方式;公务员的公共利益激励不同于市场理性行为假设;政治与行政分离被普遍认为是不切实际的;侧重于过程的传统模式与侧重于结果的新模式完全不同。

(二)一场国际运动

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们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改革运动已经在好几个国家发生了。汤普森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场世界性的变革,因为它几乎影响到了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对世界上最大的123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重要的政府改革正在全世界进行。在很大程度上,类似的改革也发生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凯特尔也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如火如荼。这场运动从两个方面看是国际性的。首先,它已经扩展到了蒙古、瑞典、新西兰和美国等一系列国家。其次,改革范围很广,政府已经利用管理改革来重塑国家的作用及其与国民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这有三个原因。首先,公共行政传统方法的部分撤退并不一定表明,新公共管理的单一模式会在全世界适用,也不意味着旧的模式就会彻底消失。其次,全球化范式的思想忽略了截然不同且路径依赖的国情,正是在这些不同的环境中发生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变化。第三,公共管理在过去一二十年里是否足够稳定以至可以被视为一套单一的思想和做法。

按照胡德等批评家的逻辑,不同国家的改革内容、时间安排和战略的差别就意味着不存在全球化的运动。在批评家们看来,只要说改革具有相似性,似乎就意味着改革应该一模一样并同时发生。其实,改革范围和速度存在着不同。英格拉哈姆认为有三种改革模式:新英格兰模式摧毁了旧结构而代之以竞争性、市场导向组织,这代表出现的线段的一个端点。美国代表了线段的另一端,新兴政府建立在旧的官僚体制基础上,并没有发生会导致游戏规则改变的系统改革。线段的中点是阶段改革战略,这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这种模式奉行变化的战略,它首先攻击旧体制的复杂和僵化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其他改革。不同的国家所受的制度约束不同,改革的不同之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目前,在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存在理论趋同化以及公共部门改革者所使用的工具和战略的趋同化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由于存在一场世界范围的公共部门改革运动,就说改革是不可抵制的、统一的、全球的。更为正确的观点是公共部门改革涉及了相似的政策工具,正如博斯托姆(bostom)认为的那样:虽然全世界对改革的说法五花八门,但最近关于政府重组、重塑和更新的大部分努力都有近似的目标,即提高公共部门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门对顾客的反应程度,减少公共开支,增强管理责任。这些努力所选择的工具也非常相似:商业化、公司化和企业化;责任下放;从投入控制转向产出和结果控制;更严格的绩效规定和更广泛的合同履行。

凯特尔也认为,“这场运动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以相似的基本战略实施着改革。”他进而列举这些战略,包括:生产率——以更少的税收生产更多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利用市场化进行激励;分权:政策——分离购买者与供给者;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制度。

因此,各国改革之间存在着比批评家认可的更多的形似性。发生变化的是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而不是改革的细节。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会持续吗?

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他认为,尽管新公共管理被其推崇者尊为范式,但只是昙花一现,很可能衰退。因为:(1)在政治过渡中,曾赋予其灵感的威斯敏斯特改革的初始模式将最终被破坏,党派人士和学者之流将看到新公共管理被推出历史舞台。(2)随着各国各部门间比较实践的积累,改革的基本不同之处将使其表面化的相似之处相形见绌。(3)术语“新”将会由于后面出现了更为新兴的事物,而被看做一个很麻烦的形容词。(4)政治争论将呼唤新的主题来吸引和支持下一轮行政改革思想。

上述论点值得商榷。关于第一点,政治变化当然能够先于任何改革。但林恩所指的威斯敏斯特制度中发生的变化是指政府的变化。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表现为从左派过渡到右派,在一些地方是又回到左派。在英国则是从右派到左派。新公共管理或者变化依旧,或者像1996年的澳大利亚国民政府那样加速了变化。关于林恩所指的第二点,各国改革情况是不同的,但改革背后的理论是一样的。正如前面已经论述的那样,不同的国家不是处于不同的路径上,而是远近不同的路径。林恩所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有待进一步的考查。

林恩认为,“新”这个词变得越来越不合适确有几分道理。考虑到这个词首次引用以来已经有十多年了,那么什么时候这个“新”不再新了呢?在20世纪的美国有这么一件事情,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新公共行政”。针对旧官僚制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更多地强调价值、平等和公共行政的定性方面。几年之后,当效率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候,该制度也就萎缩了。同样,将来,“新公共管理”中的“新”也将不得不退缩,但不管怎样,关键的变化是从公共行政过渡到了公共管理。

林恩的第四点易于驳斥。将来当然会出现新的主题或模式以供讨论,如电子政府。本文把世界看做是范式的连续,某种范式最终肯定会消失。

对新管理模式的批评实际上大多来自学术界而不是实业界。这似乎是因为学术界出于职业和专业的特点,对某个事件吹毛求疵而不是欢呼成功。

六、结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4

撇开对个人利益的威胁,管理者确实顾虑将本来由自己处理的事情交给员工们,员工们有更丰富的技术知识,但他们缺乏对商务的理解、政治的敏感、实际的经验和管理者多年培养起来的判断能力。当要求对一个问题进行决策或选择更好的方案时,有时员工们确实缺乏这样或那样的素质。所以,怎么能让你下放决策权呢?

这个两难问题解答可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化繁为简,就是用你的实际经验和才智帮助员工们理解我们生活中商业环境的复杂性。第二是通过知识的交流,使员工们把你的经验融入到他们的决策之中,如何交流已在第2章涉及到。如果你有规律地这样做,员工们将会更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决策。

除此之外,很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下放决策权并不意味着全部放权。如果所有的决策需要的商业智慧都集中在员工手里,那么管理者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里仍然需要一个人进行集成工作,并且注意那些将智力转化成财富过程所需要的关键技巧以及麻烦事。

你的决策和他们的决策

你可能已经给你们的下属们一定的决策权了。如何组织他们,怎样商讨计划。这些仍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分离的范围有待于扩大。为了让知识员工留在组织中并且负起责任,必须让他们觉得自己对个人环境以及公司大环境有影响力。因此,你必须考虑扩大他们的权利范围,尽管这让你不舒服、不习惯。那并不是说你应该放弃一切权力,你总是握有一定的权力帮你扮演上述所提到的角色。但是,这些角色不应该是保留权力的理由,相反正是下放权力的原因。教师只有在学生选择来学习时的影响力才最大,侦探只有在人们愿意去听的时候才最有影响,煽情者只有在他人愿意跟随时才能领导。下放决策权将帮你更好地完成你的角色。

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我们需要对如何下放决策权变得更有经验,以使对你的知识员工产生预期的影响,并且对公司产生益处。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下放权力:

·技术决策关于工作本身的决策。它可能是一项新政策的内容,一种新产品的包装,或难缠顾客的处理。这些类型的决策对新知识最敏感。例如,一名员工可能看到了另一种产品的包装,如果他向你介绍的话,将会给你新的竟争武器。

·行政决策有些决策不会使单位的工作向前进,但却能保证它顺利运转。例如,批准假期、放假、调度表、交增值税、吸收新成员、准备和执行财政预算等等。

·管理决策有些决策是确定本单位发展方向的。例如,将新理念输入本单位或调整公司的战略。相对员工个别问题的处理,如对违规员工的处罚和对做出突出贡献员工的奖励等,这些是管理决策。

一般来说,第一种在技术领域下放决策权是很自然的,或更确切地说是工作层次问题。例如产品包装的设计、用户手册的内容及服务台的工作程序。你可能需要更深入事物,如产品特性、软件设计等等。放弃这些权利对你可能很困难,但让我们面对它吧。这样做很有意思而且反映你的权威性。当你利用你过时的知识想到一个主意,又不想不放弃决策权时,尤其痛苦。但是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拒绝采纳别人的新观点可能更不利。

另外,更重要的是,这些技术决策权的下放,正好满足了知识员工们工作的兴奋和被组织委以重任的成就感等需要。知识员工们之所以需要这种权力,是因为它能直接反映知识员工们最关心的事情---运用和发展他们知识的能力。通过放弃这种权力,你的组织更可能成为知识员工们向往的有朝气、有成就感和有挑战性的公司。

另外,如行政性的管理性的决策,尽管有些组织在允许员工自己决策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普遍仍然由经理来决策。某些医院和全天候运转的单位,让员工集体订立轮班时间表,其他有些公司允许员工选择加入本单位的人员。如果你决定将这类决策权下放,你就会使他们感到他们能够驾驭其工作环境,并在重要的决策方面体现出对他们的信任。这些都能帮助员工们感到自己与公司的命运休戚相关,并对公司的前途充满兴趣。给员工们一些决策权,还能获得意想不到的益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调整轮班时间表。员工们对调整分配一般都很反感,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程序,员工们总是有些挥之不去的疑虑,认为领导对某人特别偏爱。如果员工自己被赋予这项决策权,他们很快就会意识到这并非易事。比如说,玛丽要照顾婴儿,这意味着她将不得不在下午3点离开;无论如何,阿兰是单亲家庭的父亲,他有一个年少的孩子,他不能在晚上把孩子一个人扔在家里不管;巴特要按规律去进行理疗;朱迪近来需要时间休息,因为她的牙疼得厉害。一旦员工们需要自己去平衡工作的要求与,员工个人需要之间的关系时,他们就会更加尊重领导的工作,也会以更宽容的态度去对待平衡工作与个人需要时所产生的固有的麻烦和困难。所以,下放这种决策权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益处。通常在给员工其他方面的决策权时,总是先给员工技术方面的决策权。当你考虑给员工哪些决策权时,你应该记住以下三点:

1、不是一切,也不是一无所有如果错误的代价太高,你可能仍然需要把持某个技术领域的决策权。例如,如果一种失败的产品设计已经带来大量的法律纠纷,它的设计就应该很好地详细审查,并请资深人士帮助加以改进。

2、你放手的决策需要能带来不同之处,如果你允许员工去定购办公用品,却又控制花多少钱,那么他们会明白你并未真正地让他们决定。

3、你需要帮助员工们改进决策,就是说,你应帮他们理解如何通过研究各方面的因素来做管理方面的决定,例如金融、人力资源策略、政治等你应考虑的因素。

我能把我的所知传授给员工吗?

很自然的,假如你的知识不能传授给别人,就会使你深信没人能把你做的事做得比你更好。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对的。除非你的员工了解商业环境,拥有实际操作经验,并把它们运用决策制定中,他们是不可能像你那样精明的。这是你按部就班的原因,但不是不下放权力的理由。

怎样下放决策权

一旦你想将某些决策权交给员工时,就应该考虑如何移交。比如,“好,现在是你的了”,即使是最简单的决定也不要去影响员工的决策。

首先,如果某个决策要成为一个好的决策,你必须下力气帮助员工们理解要决策的内容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包括市场状况的实际信息,顾客的偏好、政治、历史和公司的战略方向。不要跳过这些步骤,这样可以帮助那些没有真正了解业务的人了解业务,从而参与到决策的制定中来。完成如上步骤之后,你可以运用表5-1所示过程实施决策制定的过程:

表5-1下放决策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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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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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决策或决策的类型·分类(你将有责任在确定的期限内提供成

品,并从股东那里获得投入)

相应的股东的·确定你将在哪里介入(在准备去营销时,我喜欢最后进行)

2、教会“为什么”·错误带来的后果

·前后关系

·政治策略

·市场的压力

3、确定权力界限·支出不得超过*美元;副总裁不得不同意;须在某个期限内交货

4、化繁为简,并确定评价·强调简单(产品要反映股东的意见或说明的标准为什么不采纳股东的意见)

5、确定定期交流的时间·我们一个星期见一次面,只为交流最新的信息,而不是为了做决策。

6、建立员工的行为评价·这并不一定是典型的领导对下属的评价,也可能是同事之间的评价

·另外,这种评价应不拘泥于你对工作的看法,而应扩展至对组织目标和价值的评价

虽然这种方式看起来有点呆板,但如果你这样做会使你减少误解。例如,在一个计划的某个特定点上,如果你说:“你能决定那件事”,你的员工不会明白是“你只能在这个特殊场合做决定”呢,还是“你永远都能决定那件事”。毋需说,如果你深思熟虑,情况将不会这样。

正规一点的另外好处是在讨论和估量反馈的过程中强调了分享决策的确使组织员工更有责任感,精神更振奋了。这是一个值得传播的消息,事实上,你可能想用下述的话题与员工们讨论哪些权力要下放,而哪些又不要下放。

控制风险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5

关键词:公共品;市场

在传统的经济学里,市场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场。公共品由政府供给,政府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供给公共品不存在交易问题,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场”。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同样由一个特别的“市场”来决定,同样有其本身的运行规则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义

公共品的英文名为publicgoods,在国内被译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益品、公共货物、公共财产、公共商品等。目前较普遍接受的概念为公共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译法容易给人以publicgoods是有形物品的误解,而事实上pubicgoods在较多的情况下是劳务(服务),是无形态的产品,较少的情况才表现为实物形态。故“公共品”的译法较合乎其本身的经济含义。

公共品是与私人品(privategoods)相对应的概念,其严格定义首先由萨谬尔森于1954年提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的消费。”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之一,用数学语言可表达为:

n

x=xi=∑xi(i=1,2,3,…,n)

i=1

x为某一公共品的消费量,xi为某人i消费这一公共品的消费量,即任意消费者i的消费量与所有消费者(包括消费者i)加总的消费量相等。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公共品的边际消费成本等于零。

而对私人品来说,消费是具有竞争性的,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消费量具有累加性。用数学公式可表达为:

n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对任一群体的消费者,其消费私人品的消费量是各自消费量的加总。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为“消费的非排他性”,或称“消费的难排它性”,即在技术上无法将没有购买者排除在消费的范围之外;或是技术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带来的收益而造成经济上的不可行。而对私人品来说,通常其消费是严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存在这种特征的私人品常称为“准公共品”(quasi-public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见下分析)。

公共品的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之间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消费的非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消费的非排他性,”消费效用的不变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员缺乏排除外来者的激励。“消费的非竞争性”主要来自消费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费容量。消费容量的决定来自消费品的规模和特性,一般物质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如国防设施;能量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和特性,如广播、电视决定于其覆盖面(特性),而电力决定于其规模;信息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规、知识、技术,其消费容量趋于无限大。

公共品的“消费非竞争性”特性来自其消费容量对共同消费群体来说充分大,以致每个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并没有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来消费者,每个人消费效用水平仍然不变。理论上,具有这种足够大消费容量的产品称为纯公共品。现实中,纯公共品常见于信息类产品,如法规、政策、推广技术、新闻等,物质、能量类的纯公共品较少见,仅有国防、航灯、广播、电视等少数产品。

相对于纯公共品,如果一个产品的消费容量有限,并仅供一个人消费时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变,则该物品为纯私人品。现实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的消费容量处于纯公共品和纯私人品之间,这部分产品随着消费者的增多,容量会满载而出现拥挤,消费者的效用将出现递减。这类产品常称为拥挤性公共品或俱乐部产品(clubgoods),如高速公路、公园、学校、社区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既来自自身的因素,也来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产品主体(个体或集体)无法控制产品的消费流量或范围,原因是产品在消费时呈现效用外散效应,而这种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灯,当其闪亮时,其灯光照便布满了所服务的海域,使得航灯的所有者很难把没交费的船只排除在外。这是一种效用散发型的外部性导致的“消费非排他性”。此外,还有一种毗邻效应的外部性导致的“生产消费非排他性”,即某一产品在生产或消费时,会引发出另一种产品的生产或消费效用,这种效用可正可负,却又无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种果树,目的是收获果子,同时对周围的生态无形中贡献出一份绿化;又如某人喷自感良好的香水,却引起周围人的恶心。对效用散发型外部效应,不仅公共品有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这种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门口栽花,其“美化”却无偿与周围的邻居分享。同样,对效用毗邻型的外部效应,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况较多。无论哪种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盖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为纯公共品,反之,则称为准公共品或纯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计)。

俱乐部产品和外部性产品虽然在性质上有相异之处,但两者都具备‘稍费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称为准公共品。准公共品按消费人群可分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区公共品、公司(集体)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类。纯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准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里的经营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品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出发定义公共品,广义的公共品从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义公共品。”按广义公共品定义,政府的所有服务均列入广义公共品的范畴,包括界定和保护产权、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社会基础条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保障条件、提供社会发展条件。提高社会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场

公共品供求理论属公共财政学、公共经济学范畴,其中,公共选择理论是其核心。在公共选择理论里,布次南通过研究政治投票与公共收支的关系,推出公共选择所依据的“政治市场”理论。公共品市场在国内外文献中是个空白的概念,因为一般认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体团体供给的产品,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因而就无所谓市场的存在。对此观点,国内理论主流持赞同态度。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学者持有不同的认识,如吴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goods应译为公共商品,刘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满足公欲,私人商品满足私欲,市场是两类商品的综合体”的见解,倡导公共品存在市场的学术观。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场,应从市场的构成、运行规则、产权特征等方面来考察。何谓市场,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指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广泛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通过多种交易形式达到交易的市场。现代市场随着交易形式的扩展,已形成多样化的市场体系,对市场的理解应上升到交易总和的高度上来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便会形成一个市场。当然,市场有规范市场、残缺市场,公开市场、地下市场之分,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应指完善规范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构造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素:(1)有完全产权的市场主体。这里的完全产权,指产权主体具有独立排他的所有权,能自由交换所有权派生权能和获得产权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对象,即有产权被社会保护的可交换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场一般运行规则,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自由原则、自愿交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4)违反市场规则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进入市场的主体的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产权角度,市场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产权主体在法律保护和市场运行规则框架下能够自由地交换产权。从交易的本质上来说,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产权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换或部分交换。如农户甲用一只羊交换农户乙一袋米,这种交换过程首先发生在两者同意完全交换各自的所有权;如果农户甲把一只羊租给农户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则这种交换是部分交换,即所有权派生权能束中的使用权交换。这两种交换都是交易双方先订立契约(产权交易),后才付诸交易行动,实行实物交换或使用权租借。

市场里的产权主体,既有独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法人),如家庭、企业、各种赢利和非赢利机构。应注意的是,各种组织是通过独立自然人的产权市场交易,才以共同产权主体的形式“法人”进入市场的。如企业便是以相对稳定和长期的契约代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瞬间契约而形成产权共同体(企业法人)。市场里产权共同体存在的原因是通过较固定的产权交易形式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带来市场效率;或是共同产权增加的收益大于组织的交易费用。

对私人品来说,由于有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即生产和消费都具有明确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过私人生产和市场交换来生产和消费。而对公共品来说,由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产者无法收回生产成本(消费的非竞争性使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使消费者容易搭便车,不愿意生产或购买)。因此,公共品必须由公共产权主体去提供,这个产权共同体便为政府。

按市场形成的四个基本要素及市场的产权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场决定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会公众通过公平的契约交易而形成的产权共同体;二是政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场原则。如果这两个条件具备,公共品的产权契约交易与私人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政府就象一个特殊的企业组织,私有产权的主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以公共产权主体形式参与市场运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弥补私人产权单独交易基础上的“私人品市场”所固有的缺陷。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6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2.

[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5]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访谈录[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7

关键词:公共利益;现代公共;公共管理;管理本质

abstrac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usuallyhastwokindofentirelydifferentstandpoints:superintendent''''sstandpointandpublic''''sstandpoint.standsinsuperintendent''''sstandpoin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mainattentiontakesthepublicinterestspokesmanandvindicator''''spublicsector,howcancarryontheeffectivemanagementtothepublicaffairs.standsinpublic''''sstandpoin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mainattention“howcanthecitizenobtainthethingwhichfromgovernmenttheretheyneed”(thenote:howardfrant:usefultowhom?publicmanagementresearch,socialscience,andthestandpointproblem,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2,1999,p.324.).

keyword:publicinterest;modernagepublic;publicadministration;managementessence

引言

显然,这两种立场都没有脱离公共利益这个核心问题:前者以“公共部门如何实现和服务于公共利益”为焦点;后者以“公共利益是怎样被实现的”为焦点。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前一种主张所说的公共利益多半是抽象的,而后一种主张则意指现实的公共利益,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3.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2.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现代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内容。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性伙伴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三,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同时,以公众为立场并不代表公众只是被动的、挑剔的消费者,因而也并不是与公共管理主体相对立的群体。既然公众可以从公共物品中“共同受益”,他们也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除了以税收等方式集体地购买不特定的公共物品之外,公民参与也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集体表达利益需求的途径,也是与公共管理主体合作从而降低管理成本的方式。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8

1.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为核心,以多元主体为特征,以公民社会为背景和基础的管理体制。我国首届公共管理理论与教学研讨会对公共管理进行了内涵界定,认为“公共管理既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也是一门学科、一种新的学位教育方式。公共管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管理即公共行政管理,亦即政府事务的管理,广义的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延伸,它除了政府事务的管理外,还包括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就以广义和狭义的定义模式整合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内涵。简言之,公共管理学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上将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技巧引入整合,在主客体领域涉及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以公共事务为起点的学科群体系。为进一步明晰公共管理的内涵,我们对公共管理内涵进行简单地剖析解读。首先,主体的多元性。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倡导从主体的广泛意义上理解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再只限于政府和组织。其次,民主和效率的客观诉求。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以实现公共的福利与公共利益为目的,侧重于民主诉求的践行与服务效率的提升。再次,公共管理可细化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面指的是政治学(价值)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政治学所研究的国家治理或政治管理;中观层面的公共管理是我们所谓纯粹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即与政治统治相分离的公共管理活动;微观层面的公共管理重点是解决管理技术和方法问题,这一范畴更多地体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

2.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是以刚性规范和固化原则为支撑,依托政府这一主体来维护政治统治,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本文作者认为,公共行政是以政府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主体,将国家、社会及自身事务作为客体依法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一系列活动的学科体系。其本质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具有工具性、依附性的内在属性。同样,我们借助于对公共行政概念的剖析解读来加深对其内涵的认知,从多维视角辨析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在内涵上的差异。首先,公共行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自身事务的管理,广义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包括自身事务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管理。其次,公共行政主体具有单一性。公共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再次,权利与职责的践行。行政的字面意思是“行其政事”,其要义在于政治统治的维护、职责的践行和社会的进步,具有明确的权威性和责任性。另外,在公共行政的包裹着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等刚性规范,要求其必须依法践行、合乎程序。

二、主客体区分

1.主体区分。

主体是行为的施动者,可以是单一的亦可以是多元的。公共管理的主体则呈现多元性,涵盖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各管理主体根据自身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对管理权限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权限自由。公共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及少数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依靠政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机构(一般不包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多数时间内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践行公共行政的相关职责。政府依托其内部各部门的分工与职责属性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成为公共行政运作的核心载体。

2.客体区分。

客体对象是主体行为的内容,在本文中客体具体指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实际运行中的作用对象及运作范围。在客体维度上的区分,需要我们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特性或侧重性上探析。公共管理侧重于社会性,注重公共服务的提供、公众的参与程度、行政事务的透明化及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充分体现了客体的社会性内涵。而公共行政侧重于公共性,注重公共权利的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体现工具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性。公共管理客体多样,在不断扩展、变换中以更具象化的形式呈现,包括:以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共资源(公共设施、产品)等。公共行政的研究外延具有动态性,其学科前沿将以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不断引入新的学科知识,在学科内容上包含公共管理原理、行政管理等方向。公共行政客体多样,有较为固定的管理程序,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巩固政治统治的政策执行。以民利为导向,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直接体现。

三、内在区分

1.特征区分。

从对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之上的解读中,我们不难发现二者都具备自身的鲜明特征。公共管理的鲜明特征集中体现在:专业性更强,重视专业化管理;注重绩效评估体系的科学化、完善化建设,积极引入人事弹性机制和业务竞争机制,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兼顾;侧重顾客导向,构建顺畅的沟通反馈机制,以为人民服务为要旨,对结果予以关注和实现;强调走向市场,具有显著的管理主义色彩。公共行政的特征则表现为:公共性是核心要素,旨在保持公众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及公众利益最大化。政治性、权威性、层次性突出,管理的体制及模式固化;刚性规范引导特色,管理的程序经过规范性界定,管理的权限和内容受法律约束和保护。责任原则鲜明,作为公民权利运行的授权人的公共行政主体受到内外部的广泛监督,政府的行为须对社会大众负责。

2.管理目标区分。

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在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维度性上的区别。一者,公共行政是一种“内部取向”,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管理。二者,公共管理是“外部取向”,公共管理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管理。

3.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区分。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9

首先,公共管理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具备献身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这是推动其正确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根本动力。虽然每个公民都负有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义务,但作为拥有公共权力,掌握公共资源的公共管理者来说,其特殊的岗位和角色,决定了其主要的职业使命和责任,就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全社会的福祉,增进公共利益,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缺少对公共利益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对拥有公共权力并掌握公共资源的公共管理人员而言,不仅无法保证其正确履行职责,甚至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轻则容易造成漠视公共利益、浪费公共资源等问题,重则容易引起贪污腐化、损公肥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其次,公共管理专业培养的人才还应树立恪守公共规制和秩序的意识,这是进行公共管理的前提。所谓公共规则既包括现代法制体系、民主规则等宏观政治架构,也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决策和执行规则等微观规范。公共规则和公共秩序是社会良性运行和人们安定生活必不可少的前提。公共管理者一方面是公共规制的维护者和执行者,但另一方面更应该是遵守公共规制的示范者。只有公共管理人员带头恪守公共规则和秩序,才能确立公共管理机构的权威,从而带动民众遵守公共规则和社会秩序。霍尔巴赫认为:“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像政府那样对人民的风俗习惯产生如此直接的影响”,如果“在不道德的国王统治之下,恶德本身也变得高尚起来”。[3]最后,公共管理专业所培养人才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是其正确履行职责的关键。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使未来的公共管理者能够正确运用权力,必须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其一,在权力的来源问题上,必须使他们明白权力来自于民众的授予,因此,权力应该受到民众的监督和制约,滥用的权力会被人民收回。其二,在权力的目的问题上,权力的运用仅仅是为增进公共利益和民众福祉服务的,绝不允许将权力用于谋取私利。其三,在权力的运行方式问题上,应该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应该杜绝暗箱操作。其四,在权力的边界问题上,必须使他们明白权力的有限性,权力的运用绝不能越“雷池”半步,越界的权力就是滥用和对公民权益的伤害。

二、公共管理专业塑造学生公共精神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近年来,我国公共管理专业发展迅猛,然而不少高校都存在重视知识技能教育,轻视公共精神塑造的问题。另外,宏观环境中也存在不少不利于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公共精神塑造的因素,导致总体来说,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公共精神塑造效果也不尽理想,笔者在调研中经常听用人单位反映部分公共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存在责任意识差,纪律和规则观念淡薄等公共精神缺失的问题。首先,在激烈的就业竞争压力之下,不少高校确立了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建设指导方针,造成在教学内容设计和教学实践过程中,过分重视知识技能的传授,而忽略学生公共精神塑造的问题。在市场化的就业竞争中,知识技能由于其外显的特征容易被量化考核,而且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现实需要,因此越来越被重视。相反,公共精神由于其内隐的特征难以被量化,甚至难以通过短期的考察予以判定,因此,越来越被忽视。这种倾向也必然反映在公共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中。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审定中,大多会强调加强实践性和应用性课程,而不能直接体现为就业竞争力的理论性课程,则被要求尽可能压缩。在学校的专业建设方针指导之下,教师在教学的实践过程中,同样存在重实践技能传授,而轻视学生公共精神塑造的倾向。其次,宏观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也对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公共精神塑造构成挑战。其一,市场经济背景下,功利化倾向影响了学生公共精神的塑造。当前在校的学生基本都属于市场经济背景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市场主体利益最大化和平等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这实际与对公共利益的奉献精神和公共事务的担当意识存在矛盾。市场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消费主义文化,也会对学生的价值观造成影响,不利于培养学生恪守公共规则的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念。其二,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不少家长将子女的大学教育当成投资,讲求回报的功利教育观,也不利于学生公共精神的塑造。家长的上述期望与要求会使学生急功近利,只追求表面的能直接增强就业竞争力的技能学习,不注重深层的公共精神等思想品格的养成,甚至为谋求理想工作岗位不惜弄虚作假。其三,我国市民社会发育滞后,也不利于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公共精神的养成。成熟的市民社会是公共精神养成的理想土壤,而我国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成长于市民社会发展滞后的环境,缺少民主参与、法治熏陶和奉献于公共事务的历练,缺乏养成公共精神的良好思想观念基础。最后,思想文化环境中也存在不利于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公共精神养成的因素。其一,我国传统文化的基因缺少公共精神养成必须的成分。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属于王权文化,一方面,民众被赋予臣民的角色,缺少关心、参与和奉献于公共事务的意识,更缺少宪政和法治观念。正如梁启超所批评的,中国人的政治品格中有四大缺点:“爱国心之薄弱”“独立性之柔弱”“公共心之缺乏”“自治力之欠阙”。[4]另一方面,在传统政治文化中,官员角色又缺少民主意识、公共利益观念和正确的权力观念,正如鲁迅所指出的:“中国公共的东西,实在不容易保存。如果当局者是外行,他便将东西糟完;倘是内行,他便将东西偷走。”[5]总之,无论是官文化,还是臣民文化中,都缺少公共精神的基因和文化积淀,不利于公共管理专业学生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公共精神的养分。其二,当前思想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错误思想的影响也容易对公共精神的教育培养形成冲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文化的涌入,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诸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想也在部分人中间开始流行,这难免对心智不太成熟而且充满好奇的部分学生产生影响,从而消弱甚至抵消公共精神教育培育的效果。

三、加强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公共精神塑造的对策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篇10

序言

“新公共行政”出现在一个标志着社会骚动、对政府持不信任且持敌视态度的时期,即20世纪60年代末。新公共行政记录了历史的呼声:要求进行行政改革以使公共行政更为“合法化”。它在学者与行政官员如何看待管理及评估公共政策的征途上投射了新的理念。它的思维方式从本质上讲不强调技术,而偏重于人本主义。

新公共行政重视社会公平、代表性、响应、参与及社会责任感。它支持公民更多地参与公共政策(及公共服务)的发展、管理与评估以确保更高程度的社会公平。社会公平被定义为“包括这样一些活动,这些活动旨在提高(处于不利条件的)少数民族政治权力和经济状况”(frederickson,1974)。新公共行政的焦点是以改革为契机,重新分配政治权力。

新公共行政识别并澄清了公共行政学所要研究的方向,带来了包括公共行政的目的、领导艺术、经济有效性、管理和评估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和培训、以及公共领域中的相互影响与关系等方面的变化。新公共行政的价值观及思维方式逐渐渗透到二战后的政府机构中并影响了政府职能履行的方式。

本文试图阐释新公共行政诞生的历史背景,它的理论框架以及受其影响公共行政在两次密鲁布诺克(minnowbrook)会议(1968,1988)之间所产生的变化。

第一次密鲁布诺克会议:新公共行政的诞生

20世纪40年代伊始,公共行政的理论与实践强调决策制定、理性系统分析、管理科学和运筹学。公共管理者的职能是经济效率——即以最少的费用完成最多的工作。60年代前,不平等与不公正的问题在公共行政学理论中没有起到作用,或作用微乎其微。60年代民权运动的直接卷入导致了这一“管理主义”时期公共行政观点的演变。作为这一时期公共行政变化的结果,新公共行政出现于60年代末与70年代初。

1967年,锡拉丘兹大学麦克思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maxwellschoolofcitizenshipandpublicaffairsatsyracuseuniversity)的瓦尔多教授认识到:由于这些骚动的年代,公共行政已经发生变化。他希望更好地理解这些变化对公共行政造成的影响,以及这些变化与二战后60年代前的变化有何不同。瓦尔多感兴趣于比较两类人在价值观和看问题的角度方面的趋势和差异:一是60年代进入公共行政领域的人,二是那些经历了30年代大萧条、二战、朝鲜战争和实用政府的人。瓦尔多得到他的年青同事夫里德利克圣、马诺力(marini)和莱牧布莱特(lambright)的支持。为了更好地了解青年学者看问题的角度,他们所组织的密鲁布诺克会议只邀请60年代进入公共行政领域的学者和官员(frederickson,1989,p.94)。

瓦尔多让12位参会代表提交论文,以便讨论和分析当代公共行政面临的问题。会议在锡拉丘兹大学的密鲁布诺克会议中心召开,时间是1968年9月3日至7日。参会代表辩论、批判和分析源于这些论文、会议和讨论所产生的不同主题。会议结束后的几年时间里这方面的著述增多,讨论持续不断地进行,开辟了公共行政新的角度和眼界。这些论文和书籍现在被统称为新公共行政。会议的成果后来被称为密鲁布诺克视野。会议抓住了青年学者理论探讨和研究角度的实质,这些学者察觉到美国民主的失败。

马诺力(marini,1971)在《迈向新公共行政:密鲁布诺克视野》一书中编选了会议的论文总结、评论和注释,强调了会议出现的主题和观点。瓦尔多著述了《骚乱年代的公共行政》。夫里德利克圣写了许多文章论述密鲁布诺克会议的结果,最有影响的是《新公共行政与新公共行政连接》。

新公共行政的观点源于60年代末与70年代初公众关于社会公平与人权的价值观。它认识到20世纪后半叶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以及政府积极地响应这些新的价值观的重要性。密鲁布诺克会议与新公共行政所认识到最为显著的价值观有社会公平、代表性、响应、参与和社会责任感(frederickson,1974)。

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有多重定义。然而,它重点强调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机会。它同样代表着对所有公民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对公共部门经理决策和实施项目负责。按照夫里德利克圣的观点,社会公平意味着一系列组织机构设计和管理风格的优先权取向。社会公平赋予公共行政这样一门既有理论特色又是实践性很强(重视解决现实问题)的交叉学科以新的研究和教育方法(frederickson,1980,6)。

新公共行政提出公共行政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阵地。然而,公共行政的等级制权威结构需要作出调整以鼓励这种新的思维方式。通过采纳一种组织的“联合”模式,公务员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控制他们自己的行为,并且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

代表性

代表性是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密鲁布诺克参会者对此分歧较大,柯克哈特(kirkhart)提出了一个组织重建的模型提倡“社会多元化”。柯克哈特关于组织的联合模式基于暂时的等级制、情景领导和项目小组的灵活权威。

密鲁布诺克参与者讨论了这样的代表性是否真正代表了公众,考虑到公众并没有影响代表决策的直接权力。然而,欧轮·怀特(orionwhite,一个密鲁布诺克的参会者)指出代表性官僚机构本身并不能确保公务员会自动受其代表的公民所约束,或者公众的需要会通过这种关系而绝对地被代表。怀特认识到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激励因素,需要考虑其它价值观以增加积极参与。

响应性

作为新公共行政新出现的价值观念的结果,一种新的理念即“变化而不是成长”变得更为重要。政府需要更多地响应公众的需求。伴随着变化的发生,一些机构将会成长,而另一些机构将不再必要。变化被看做是有效性的重要方面并成为评估政府业绩的一项标准。为了使政府响应公众,就必须理解公众需求什么。这被密鲁布诺克会议的追随者看作是需要实现的一个目标,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公众评论委员会、临时项目以及从顾客群体中广泛招募人员来实现这个目的。

参与

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它寻求增加在组织机构事务和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所有公共部门员工的参与,这种参与通过新公共行政的联合模型和冲突模型来实现。它鼓励公民以个体或集体的形式广泛地参与公共行政,从而使公共行政更响应公众呼声和以顾客为中心。密鲁布诺克作者采用和强调“顾客”的术语以表示公民和行政官员在新公共行政中的重要性。瓦尔多注意到“顾客导向”是密鲁布诺克会议六个主题之一(marini,1971,p.8,15&169)。通过能动的冲突关系,公务员与公民合作并发展为积极的联合体。

社会责任感

美国人生活的质量和稳定性取决于公务员的辛勤工作。因此,公务员不应当对公众的需求漠不关心或一无所知。对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的要求比60年代以前要高。根据密鲁布诺克的观点,公共管理者应当有道德意识。公务员应当以公众利益为准绳,履行他们的誓言和民事责任。通过公共服务的道德和民事责任,应当体现出社会责任感。

密鲁布诺克作者亦讨论了行政自主权和法律责任的问题。公务员应当享有不服从不合宪法命令的权力,这极为重要。公务员应当成为公众的服务员,理解公众的需求并为实现这些需求而有道德地工作。

公共管理者被视作以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他们的自我利益去创造高效率同时又是平等的服务。公务员不再被看作如50年代那样仅仅是固定政策和决策的实施者。恰恰相反,他们应当是因为代表公众利益才有权力而又为公众提供有效率和公平的服务。道德与其它价值观如社会公平、代表性和响应性等成为新公共行政观念的基础。

1968年第一次密鲁布诺克会议之后至1988年之间公共行政的变化

新公共行政所提出的价值观念不仅给公共行政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而且也改变了公共行政。几乎所有的主要大学都开设公共行政教育项目,硕士点相继设立,并且成为那些欲在政府中谋职者的敲门砖。新的杂志创办了,分支领域的研究也变得繁荣。公共行政领域的重心也从机构的管理转移到政策科学。政策问题与政府机构的效率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公共政策的研究繁荣起来并在政府内获得了动力。

1974年,《公共行政评论》组织了“社会公平与公共行政专题论文集”,以期增加人们对社会公平的理解。这里,社会公平作为民主社会的基础、人类行为的基础以及作为分配的公共服务的法律和现实基础。撰稿者认为对这个主题的研究和分析是一项挑战。然而,社会公平的定义仍然不明确。社会公平(socialequity)与社会平等(socialequality)操作上无法区别开来。

新公共行政的倡导者所强调的“顾客”这个术语同样在公民与公共行政管理者中带来了混乱(radin&cooper,1989,p.167)。“顾客”的使用是用来指出迈向民主行政的步骤并降低封闭型官僚机构的控制作用。它指出公民是公共行政官员技术专长的直接消费者,而不是有权力和义务去构造公共行政职能的群体。“公民”这个概念更贴切地阐明了公众在民主政体中的关系。

公共行政显然在促进消极的代表性方面做了认真的努力。这是由功绩制的内涵和公共服务对象的变化所引起的。在整个70年代,公务人员的变化趋势是代表性政府机构。1978年,公务员改革法案制定了联邦从业人员必须反映国家多元化的就业政策。

为了执行新公共行政关于响应性的观点,公共服务专业人士将需要与非职业人员分担责任以确保顾客得到最负责任的服务。这就导致了从顾客群体中聘用新人员进入组织的需求,并改变了聘用的方式。英格拉姆与罗森布卢牧(ingraham&rosenbloom,1989)建议当政府机构雇用全日制公民参与专家组织和促使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制定时,应该有内部和外部的参与联合发生。纽约州环境保护局(thenewyorkstatedepartmentofenvironmentalconstruction)在80年代在全州范围内聘用了17位这样的专家以协助其项目能够得到直接的公民参与并决定公众利益。

分权被看作是加强公共服务与公民之间连接的手段。分权寻求公民参与行政事务、咨询团体、董事局,并鼓励公民更多地控制服务提供的过程。那时,郝伯特·考夫曼(herbertkaufman)主张分权不仅是对更大程度代表性行政的响应,而且亦是对更大程度上责任感和控制的响应(ingraham&rosenbloom,1989,p.121)。按照密鲁布诺克及后来支持者的观点,分权免除了选举官员决策制定与资源分配的行政权力,而将这些权力交给公共行政官员(publicadministrator)以及公众。当然,选举官员反对分权,他们不愿意行政权力被分散出去。

对政府采取玩世不恭和不信任的态度在尼克松执政时期,尤其是水门丑闻(watergatescandal)后达到了高潮。在这一“大兄弟”政府时期,增加公民参与的努力受到限制。尼克松总统认为,政府的秘密动作对于保护公民和他们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必需的。这与约翰·肯尼迪(johnf.kennedy)总统在几年前所示范的公共服务的观点大相径庭,与新公共行政的价值观念也相去甚远。尼克松的总统竞选反对新公共行政的许多价值观念和目标。对公共服务消极的看法持续到卡特(carter)和里根(reagan)总统时期。公共服务被看作是一个问题,而不是解决办法。

政府没有成为新公共行政所寻求的响应性机构。在70年代末期,公众对限制和改革政府的观点失去兴趣。如此,人们除了想到精简政府机构以外,别无良策。

新公共行政的观念并没有如密鲁布诺克参会者所期冀的那样捕获住了公众或学术界的注意力。新公共行政并没有成为管理或新政府的具体的组织形式。然而,社会公平与响应性仍然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价值观。

第二次密鲁布诺克会议:1988年的新公共行政

第一次密鲁布诺克会议20年之后,另一群学者与研究人员聚集在密鲁布诺克会议中心重新审视60年代的观点。评论这20年的变化以及对公共行政当前和未来的影响。1987年春,在波斯顿(boston)召开的美国行政学年会上,第一次密鲁布诺克会议的参加者讨论了组织第二次密鲁布诺克会议的设想。所有第一次密鲁布诺克会议的参会者都受到了邀请,并邀请了这20年间对公共行政学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1988年密鲁布诺克会议有66人参加,其中30人在60年代(即公众利益时期)进入公共行政领域(本文作者霍哲教授受邀参加了会议),其余的参加者在80年代(即私人利益时期)进入公共行政领域。

1988年9月举行的第二次密鲁布诺克会议提供了比较60年代与80年论与研究视角异同的良好机会,并且讨论和决定了这些对比的观点是如何影响这一时期的公共行政行为的。60年代与80年代群体的主要差异被认识到。80年代的女性人数明显增加。1968年只有1名女性参会,而1988年有14名女性参会。这一变化被认为是肯定行动的结果。不过,少数民族的代表人数在1988年下降了。参会者的年龄也有较大的差异。68年参会者的年龄在35岁左右,88年参会者的年龄大都在40多岁至50多岁。这表明不少人是在别的领域工作一段时间后再进入公共行政领域。他们受教育的背景也不尽相同。60年代群体主要是学政治学出身,而80年代群体的学业背景差异较大,包括政策科学、经济学、城市研究和法律。

1988年没有大的社会变化和争论,不象1968年那样。但1988年的确标志着里根行政以及长期的鞭挞官僚机构(bureaucraticbashing)的结束。自1968年之后,新公共行政产生的公共行政的乐观想法和见解逐渐消失。公众对公共行政的信心在下降、对私有化的兴趣在上升、税收下降、公共行政的通才没有具体化、公共行政的学员人数有所下降。

“就研究范围来说,80年代和90年代的问题或许没有60年代那样严重。但过去的乐观主义——即公共机构能够解决重要社会问题的信心——却很匮乏”(holzer,1989,p221)。改革的动力“已经失去,有时归咎于理论与学术的模糊”(holzer,1989,p221)。同一时期,过去十年的资本主义和私人利益的价值观受到质疑。对政府的讥讽与不信任、缺乏社会目的和方向感、公民与政府官员缺乏社会责任感等问题均暴露出来。

这次密鲁布诺克会议与1968年的会议是不一样的。它没有1968年那种炽烈的革命性和冲突性,没有那么强烈的火药味。这也是源于会议的安排。1988年,24篇文章及对应的评论提交给会议,没有正式的论文宣读,会前论文就已经分发给参会者以便进行会期4天半的讨论和辩论(mayer,1989,p.218)。第一天分小组讨论,对论文进行评论。第二天致力于集体讨论一些专题,如政府机构、民主、领导、道德和组织理论。第三天会议分成两组,一组代表60年代群体,另一组代表80年代群体。第四天选代表讨论他们的结论和观察。

1988年会议包括了许多同样的主题,主要有道德、社会公平、人际关系与民主的协调以及对整个领域的关心。其它题目不象1968年那样鲜明,如领导艺术、宪法性、合法性、技术、政策与经济观点。与1968年会议不同,第二次密鲁布诺克会议有意总结、比较并得出结论(frederickson,1989,p.100)。

第二次密鲁布诺克会议所考虑的十一个主题代表了公共行政历史的一个片段。根据1988年《公共行政评论》(publicadministrationreview)作者的意见,与1968年第一次密鲁布诺克会议相比,公共行政似乎在平和地加固自己的核心价值观、相关性以及目的。对民主价值观和社会公平的接受变得明朗。所提交的论文渗透了这些观点,即通过公务员有意识的努力和公共服务的良好形象改善公共服务。然而,在如何执行及公共服务在市场份额下降和全球化经济时代如何管理方面却没有什么努力。

密鲁布诺克会议的主题可分为两部分。前五个主题提供了历史地与密鲁布诺克会议对照的观点。后六个主题集中于当时(1988)和未来公共行政的见解(guy,1989,p.219)

1.1968年所出现的不满足于现状的见解不再是临时性的。对社会公平的见解相似,并且接受这样的看法,即社会公平与现实接近。

2.强烈关注民主价值及其在公共行政的核心地位。

3.持续进行价值观与行为观的争论。

4.社会多元化并体现于就业构成的观点成为本次会议的基本价值取向。性别多元化清晰地成为1988年的主题。

5.本次密鲁布诺克会议的声音是乐观的,对比于60年代感觉无希望的处境,参会者感觉到了在90年代“有限的希望”(holzer,1989,p221)。

6.对近期的看法和革新的预期更符合现实。

7.公共行政在处理其多学科根基的问题上遇到了障碍,并辨论了公共行政职业中民族中立的问题。

8.尽管接受了私有化的观点,资本主义(商业和企业)却受到藐视。

9.对公共人事系统限制的不耐烦情绪比较明显。

10.不愿意涉及技术及进步,认为技术进步是一种错误而不是改善公共服务的一种工具。

11.尽管是公共行政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参会者不愿意进一步探讨政府该做什么。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仍然有其市场(guy,1989,p.219-220)。

依据霍哲(1989)的观点,密鲁布诺克会议追求了两个主要观点:第一,公民呼吁参与社区,强调个人价值而不是个人所得。第二,公务员被看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纽带。在会议的众多主题中讨论了社会的日趋复杂性。80年代的社会问题与60年代的社会问题不同。无家可归、贫困、爱滋病、酸雨、核废物、预算赤字和贸易赤字无疑是一个健康社会的障碍(cleary,1989,p.227&holzer1989,p.223)。60年代之后的技术迅猛发展产生了新的问题。会议认为技术不是解决公共问题的重要手段。

霍哲(1989)认为,如果政府要成为加强社会的工具,那么公共行政就将需要重塑自身的能力以适应未来,并连接理论与实践。坡特(porter,1989)指出,1988年的参会者对于考虑需要多少工作去获取资源、并实施创新和新项目方面显得更为成熟(p.233)。

与第一次密鲁布诺克会议积极地向社会问题挑战的态度相对照,本次会议采取的方式有所不同。他们在认识上重新审视民主、道德、责任感、哲学和经济。参会者更为冷静(bailey,1989,p224)。参会者一致认为70年代和80年代的事件增加了社会的复杂性。因而,政府面临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依据贝利(bailey,1989p.224)的观点,如果密鲁布诺克会议抓住了一个主要问题,“那就可能是每一种解决办法都创造了新的问题”

会议参与者不再认为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然而,如1968年那样,他们认为公共行政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重大可能性。参会者支持这种观点,但整个会议的感觉是不完整(bailey,1989,p224)。他们感到公共行政的“谜”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本次会议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众需要与可用资源的不平衡以及资源如何被用来解决社会问题。一些参与者呼吁公共行政官员尽最大努力去重视对话并取得一致意见(cleary,1989,p.226)。第二个重点是行政官员通过在他们的工作中采用民主的过程去保护民主和推动民主的作用。

结束语

新公共行政对社会公平的寻求不仅在于确保社会项目被平等地分配给那些需要者,同样在于改革公共政策制定的方式。社会公平是制定公共政策、发展项目、执行和评估这些项目的优先权。新公共行政为政府探寻新的目的。尽管寻找独立于其它代表性民主机构的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在过去30年中未能被实施,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大多数变化构筑在新公共行政的准则之上。

因为几项主要的障碍,社会公平未能达到新公共行政拥护者所期冀的顶巅。首先,民主和人道主义与资本主义相联系的价值观有冲突。一项由麦克柯录斯基(mcclosky)和左勒(zoller)于1984年所主持的研究发现资本主义价值(利益的最大化、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自由市场)与民主价值(自由、平等、社会责任感和普遍的福利)的矛盾继续存在。这些相反的价值取向互相限制。美国人渴望资本主义,但同样主张自由、平等和人权。民主价值的极端形式并不支持资本主义,反之亦然。这种两难的处境提出了许多问题如美国政府如何在同一政府框架里同时管理或保留资本主义与民主的权利。

亚瑟·施勒新基(arthurschlesinger,1986)辨护了这样的假说,即在公共目的与私有利益之间国家参与有一个持续的转移。施勒新基所描述的美国在一个时期受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影响,而另一个时期受民主价值观的影响。正是这种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持续不断的紧张关系向美国的民主提出了挑战。除非这些民主价值观变得根深蒂固并且比资本主义价值观更有市场,美国的行政机构将会继续奋斗以树立这些价值观念。

第二,“社会公平”从来没有十分明确的定义。这也对它的成就构成了威胁。社会公平是指无论需要、种族、收入、政治倾向而给所有人分配同样的权力和服务吗?或是给每人提供同样的机会(okun,1975,p.3)?在社会公平成为所有公共行政与民主行动的基础和度量标准前,社会公平必须被定义、理解、接受和重视以使社会公平的价值超越资本主义的经济效率。

第三,新公共行政模型的执行需要更广泛的制度变化。首先,结构变化要求决策分权和提供服务的分权以及将权力和权威从选举官员那里转移给行政管理者和公民。组织的联合模型允许更为灵活和自主的决策权以便帮助新公共行政达到社会平等的目的。然而,联合模型从来没有被广泛地接受成为公共行政的模式。这也可能是因为公共管理者不认为联合模型能成为他们获取私利的方式,无论是利用机构的缺陷和漏洞去谋取经济利益或是政治权力。即使是那些将公众利益放在心上的行政管理者也可能会无意地破坏对社会公平的追求——通过允许等级制结构以限制他们的决策。

与第二次密鲁布诺克会议的参与者意见合拍,公共管理者必须把眼光投向其它学科以发现与自身相关的主题。要构筑一门新的学科,它自身的定义和理论必须转化成实践者的实际应用。如果缺乏对该领域持续不断的兴趣和研究,新公共行政的观念将永远不会有机会物化为实践的方法论。多数社会公平的理论工作都是破坏性的,未能重新建筑为公共行政理论(hart,1974,p.351)。社会公平的理论框架需要重建以使其成为公共行政工作和文化的核心框架。理论与政策分析方法论工具的有机耦合将有助于检阅利益的分配以促进公平和信息全面的决策。直到公共管理者像重视效率和经济那样来理解和重视社会公平,这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新理论必须定义和预测政策备选方案的功效,新的组织结构以及那些在公共服务中培育公平的管理风格。

如果民主价值要被吸纳入公共行政的所有准则中,就要求对公共行政的宪法性和合法性有更深刻的理解,以及民主价值如何能有说服力地进入政治文化(ingrahamandrosenbloom,1989,p.123)。出于这个原因,公共行政必须回到奠基的价值观念。

“如果行政的确是当代政府的核心,那么21世纪的民主理论必须拥抱行政”(waldo,1952,p81)。“信念的失败将使得任何民主都在权力的腐败面前显得脆弱”(hart,1989,p101)。由于一些原因,公共行政是取得这个结果的最佳手段。首先,那些选择在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作为职业的男女愿意为公共利益效劳,同时他们也有权力和自主决策权这样做。第二,行政在变化的党派政治中是一个常数,为公务员所提供的环境可能会孕育支持民主价值。

21世纪的到来可能会是公共角色和公共服务重新成为公众注意中心的良机。这是公共行政领域告知公众其行动价值的时机。如果不能真正理解民主价值和美国人的价值观,不能将这些价值观很好地融入政府的工作,公共服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就不会有代表性、响应性或平等。公共管理者需要重新敞开他们研究的大门以寻求能推动管理向前迈进的目的并激发他们的员工。公共行政的活动应该主要针对满足广大公众的利益。

美国人生活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依赖于公共服务的质量。因此,公务员必须重温公共服务的誓言(公开或不公开均可)以及他们的民事义务。通常的情况是这些承诺被忽略、公共责任被等同于私有企业雇佣,唯有效率受到重视。公众舆论可能不呼吁效率,而是民主价值。按照公民人道主义的传统,政府在本质上是“公民的伙伴”(pocock,1985,p.37)。政府也必将具备新公共行政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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