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培训总结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4 15:37:38

燃气培训总结

燃气培训总结范文篇1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燃气培训总结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组织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建设、燃气经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下属项目和门店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或停业。

燃气培训总结范文篇3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建筑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筑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确保“质量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在建筑和燃气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建筑、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在本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气生产、经营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4)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5)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燃气生产、经营、建设和运输,扰乱燃气市场秩序的;

(6)已经责令整改,关闭或取缔后,燃气企业及站点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7)对燃气企业在充装、消防专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的;

(10)其他建筑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查处过期、报废钢瓶充装行为,规范燃气转运行为;

(7)液化气储罐站未设置倒罐装置和残液回收装置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和燃气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宣传表扬建筑和燃气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建筑和燃气生产安全重大事故以及违法违章拒不整改的企业“黑名单”,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计划准备阶段(2009年6月)

1、制定方案。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县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增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要加大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薄弱企业的安全约谈督办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阶段(2009年7月至8月)

1、全面排查。对所辖范围内的建筑和燃气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打击治理。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指导教育。要及时对建筑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检查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在“三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指导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和燃气安全专项督查,为建国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9月)

1、阶段总结。本站在前阶段打击治理、指导教育的基础上,对前阶段“三项行动”进行阶段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检查督促。成立县规划建设局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全县建筑、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督查,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

3、突出重点。要把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1、整改落实。在自纠自查和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2、完善措施。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特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效果。

3、总结提高。要对全年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提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监站,负责“三项行动”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行动”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燃气培训总结范文篇4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下发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文件,要求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为了扎实开展我市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以及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结合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和“迎奥运”活动,市建设局、质监局决定在去年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安全整治的基础上,联合进行全面的安全整治行动,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今天在这里召开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动员大会,我代表市建设局讲四点意见。

一、解放思想,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全省燃气使用普及率较高的地区,经过近几年开展全市燃气专项整治活动,全市气站数量有所减少、规模有所增大、规范化管理程度有所提高、气站安全设施安全性大有改观,从业人员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全市共有63家燃气企业取得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去年我市气站均已开展了安全评估工作,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今年第一季度,我局对315家燃气站点开展了经营许可延续工作,使全市气站得到合法经营资格。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在座各位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但是,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非法经营屡禁不止,造成许多安全隐患。一些单位非法经营者为牟取暴利,置安全于不顾,替用户充装不合格钢瓶,冒险大瓶分装小瓶;为躲避执法检查,将钢瓶窝藏在出租屋内,造成很大的危害。二是个别企业使用未按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三是个别管道供气企业存在跨区域、超区域的违规供气或管道燃气建设项目未报审核先建、未经验收先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四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个别储配站未能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及进站车辆登记制度;未建立自查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得得到贯彻落实;站内存在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杂草和植物等。五是我市燃气行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科班出身的专业人才大量欠缺。

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思想。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把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地推动我市燃气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强培训,强化教育,努力提高燃气行业队伍整体素质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真正提高燃气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努力实现燃气行业关键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一是加强培训、普及安全知识。为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我局高度重视岗前培训工作,委托市燃气协会组织专家编制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培训讲义》和《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汇编》,并定期举办燃气站点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班和各种知识讲座。今天的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动员大会后,便是燃气安全知识讲座。我们聘请了质监局二位专家叶科长和王科长来给我们讲课,目的就是让我们在座各位安全知识知多一点、法律法规知多一点,以利于企业今后守法经营、安全发展,今后这类培训班、知识讲座我们仍将继续举办。

二是深化教育、培养专业人才。企业的发展后劲、行业的安全发展靠的是专业人才的储备。各燃气企业要加大人才培养投资,要用发展眼光去看待人才的培养,要从企业所需专业人才的实际出发,加强燃气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地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有效地推动燃气行业发展。前几年,我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举办了燃气专业中专班,培养了一批燃气中专毕业生,这些中专学历教育的人才,迅速学以致用,在各自岗位中发挥技术作用。目前已成为我市各企业的业务骨干,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今年下半年起,建设职校仍将继续开办燃气专业中专班,并与中国石油大学实现远程教育联网,开办燃气大学班。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报名参加学习,具体事宜可直接与建设职校联系。

三是严格鉴定、发掘技能能手。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我市正在开展燃气专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共有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工、液化石油气罐瓶工、燃气管道工、燃气用具修理工、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供气营销员、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燃气调压工和燃气表装修工等九个工种的培训鉴定。各单位一定要重视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确保按规定持证上岗。要发掘岗位能手,适时开展岗位职业技能竞赛,促进燃气行业的职业技能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突出重点,深化整治,确保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隐患不除,事故难决。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我们今天专门召开会议,对我市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印发了工作方案,作出了具体安排。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一是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当前整治要重点整治非法和违规经营的瓶装燃气站点、整治未按检定周期检定计量器具行为、整治未经批准超区域敷设燃气管道、超范围供应管道燃气等。各区县建设局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清理整治燃气行业无证无照专项行动,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销售点,特别是对位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无证销售点进行“地毯式”检查,依法对无证照经营的燃气销售点给予取缔,杜绝事故的发生。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对所属燃气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要深化整治、措施得力。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搞好自我整改,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治到位。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定时限,明确责任和防范措施;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处置。在第一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燃气站点进行重点整治,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关停、通报处理。

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大公用瓶的实施,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要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信息统计工作,整治期间要按照要求将本区域内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企业一定要把安全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一级成立了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各区县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燃气行业安全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燃气企业要主动配合这次安全整治行动,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要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作为手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人人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办事。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观念,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促进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燃气培训总结范文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2014年“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体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真正把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长久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巩固和改善城市燃气设施安全状况,保障燃气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签定目标责任书

各燃气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负全面责任。为使各责任主体单位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各责任主体履职的主观能动性,镇政府特制订燃气企业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燃气企业按照目标管理各项工作内容,认真落实,确保全年平安无事故。

(二)强化燃气行政许可延续的管理

1.燃气企业在取得许可期间经营业绩良好,如无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且具备申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签认延续审批意见,报上级审批部门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延续。

2.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按《建设部令第135号》、《国务院令第412号》、《省建设厅2005〔200〕文件》执行,审批条件按《建设部令第135号》执行。

四、强化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责任主体单位内部应形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谁供气、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作好各自职责;同时各责任主体单位内部“强化监督,保证实效”,镇政府对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其处理。为确保燃气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2014年镇政府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燃气安全督查和管理工作。

(一)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燃气,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

1.燃气气源供应企业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切实把好气源关。

2.燃气企业必须取得三证:即《消防安全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管道燃气企业还应取得《供气区域许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二)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

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管网燃气运行安全监控,对压占燃气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要逐项清理登记,汇总后报镇政府,并报区住建局。企业要建立上报制度,做好“拆违清障”工作。

(三)加强对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1.坚决杜绝在有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挖沙取土、植树、埋压圈占和恶性施工。对于必须在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事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有效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得到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后,再进行组织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须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并对燃气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之前不得施工。对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10年以上管线进行安全评估,在检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要提出管线改造方案,应尽量采取先进的现代化燃气管网监视技术,确保管网运行安全可靠。

(四)严把新建、改建燃气设施验收关

各管道燃气企业对供气区域内新建改建室内燃气管道及设施(以下简称待验管道设施),在通气前必须严格审查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是否符合燃气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待验管道设施必须督促其整改完善,所有待检设施排除安全隐患并验收合格后,供气单位才能在验收表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并及时通气。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验收过程中走过程,履职不到位违规通气的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安全责任。

(五)加强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资质的管理

1.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入我省市场的燃气器具,必须通过气源适配性检测,列入《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的产品。对于销售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或违反国家规定销售《销售目录》外燃气器具产品的经销商和企业,镇政府将予以查处。

2.燃气器具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燃气器具的维修能力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器具购买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有安装标准的燃气器具的安全,应当由取得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派员安装,用户不得自行接管安装或改装。用户违反上述规定安装、改装燃气器具或者使用《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以外燃气器具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不予供气。

(六)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建设行为

1.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在燃气主程(含cng充装站)建设及供气区域划分中,必须依据燃气专业规划和有消防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一个燃气工程必须有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理报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资质证书到工程所在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有关消防图纸和资料须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未经备案和审核及备案审核不合格的,任何单位不得施工。由于燃气工程大部分是地下工程,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中质量监督,严守工程质量安全关。

2.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营网点的布局必须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加强供气区域的管理

城镇燃气企业供气区域和液化石油气“配送制”经营和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点管理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各企业必须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供气区域等规定相关手续后,开展合法经营,否则镇政府将依法严查,由区住建局按规定采取强拆、加倍处罚,并上报相关部门。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供气区域继续非法开展燃气经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该企业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八)加强用气中间环节和终端的安全督查

督促燃气企业开展供用气中间环节和终端自查、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医院病房楼内、商场、市场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瓶;石油液化气企业所售的液化石油气气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二甲醚等组份不得高于3%),并按规定取样送检,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各管道燃气企业承担供气区域内用气中间环节和终端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定期派专人入户巡查室内(经营场所)燃气管线和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九)加强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凡未经专业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燃气器具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燃气器具的维修能力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效承担燃气器具安全使用的技术服务,并对燃气器具购买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最大限度地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今年区住建局将组织一次燃气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

(十)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镇政府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燃气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供用气安全。年底镇政府将按照《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镇政府将按要求和授权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约见法人代表、报区住建局进行停业整顿、延期审核许可证、缩小经营范围等行政管理措施,具体处罚措施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细则内容进行执法。

(十一)加强执法监督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镇政府将联合区住建局、城监大队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燃气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重点是:安全工作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管道燃气是否按照规定加臭;如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开展燃气安全阶段性治理工作

2014年燃气安全治理阶段性方案,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1月至2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11月);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2月份)。2014年燃气安全治理实施步骤如下。

1.2014年1月镇政府联合区住建局开展全年燃气安全治理动员和部署工作,制定并贯彻《区2012年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考核评分细则》、签订《燃气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权、利分明。

2.2014年3—4月镇政府联合区住建局在“五一节”前开展管道燃气企业燃气(含cng加气站)、石油液化气加气站、换瓶点库房、经营门市安全检查和督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排查记录、消防设施、节日值班安排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等。

3.2014年5-8月镇政府联合区住建局开展燃气供用气中间和终端用气环节安全治理和督查,以燃气设施违反规范建设;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燃气设施残旧、燃气管道及其它燃气设施缺乏维修保养泄漏而导致起火爆炸、液化气气瓶仓库存放管理规范性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同时对从事燃气企业所有技术工种人员的燃气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书进行查处,严禁无证上岗。对发现无证上岗的企业,将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4.2014年9月中、下旬开展管道燃气、石油液化天燃气安全全面检查、督查整改工作,包括燃气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计划或演练总结。

5.2014年10-11月下旬督促各燃气企业(含cnj加气站)“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得到真正落实。

6.2014年12月下旬开展“元旦”节前对管道燃气、石油液化天燃气的安全检查,镇属各燃气企业对本单位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将今年各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检查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区住建局将把隐患治理成效与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安全监督机构业务考核、《区2013年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考核评分细则》等工作结合起来考评、总结。

7.各责任主体单位结合自身燃气安全的风险源编制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立即启动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理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十三)严格行政执法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考核评分细则》处罚标准进行执法。燃气安全工作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各燃气企业按要求购买安全及意外伤害保险,对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过3次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一年内受到过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部门3次以上依法查处的城镇液化石油经营企业,一律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培训总结范文篇6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灾害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

(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等环节安全情况。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使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防止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及开展情况。

(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造,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群体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

(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习演练。检查应急力量配备情况,要求企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过相应培训,能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通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要结合农村用气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和相关设备。

三、方法步骤

2020年12月上旬至2021年2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1年2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

燃气培训总结范文篇7

关键词: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监督

随着我国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燃气在居民生产生活中的普及率也越来越高,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也逐渐被重视起来。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稳定性不强等危险特性,燃气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稍有懈怠,就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社会稳定和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燃气企业必须做好安全管理的监督评估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模式

目前,对燃气企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的主要模式是采用安全检查表格法,就是将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项目进行细化,把需要检查的内容有系统地列在安全检查表格中,并根据企业的实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对照,从而完成对燃气企业在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体系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价。在安全检查表格可以将安全检查项目划分出具体的等级,根据燃气企业的实际检查情况进行评判,燃气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严重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整改。在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中,监督评估的成员应该由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构成。燃气企业还可以在进行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政府或是第三方机构的专家协助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协助企业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整体效率。

2完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监督评估的途径

2.1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评估

燃气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并配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监督和评估的工作中,需要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是否齐全完备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是否清晰明确,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燃气企业要明确各部门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考核各个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应当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优化,通过对安全监测、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操作流程等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促使员工加强对本岗位安全规程的学习,在实际生产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避免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在安全管理监督和评估的工作中,应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和落实情况,并采取不定期抽检的方式,检查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2对安全生产经费和员工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评估

燃气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经费采取专事专用、专款专用的管理,不得进行随意挪用,并且要明确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制度和流程,燃气企业的财务和审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岗位对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工作。在燃气企业的员工安全培训问题上,企业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员工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于普通员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培训班、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技能方面的培训;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专业安全培训资质的部门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资质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并且需要企业定期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技能的复检工作,复检通过后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2.3对设备维护和危险源的管理进行监督评估

燃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设备养护制度,并做好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工作,每台设备的技术档案应保证记录完整。燃气企业在对本单位危险源的管理过程中,按照国家对危险源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核查,对于已经划分出的重大危险源,还需要到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于放置危险源的区域,要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危险源的安全和技术参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和评估的工作中,需要对危险源管理记录、监控设备、安全技术资料和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重点检查。

2.4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监督评估

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燃气行业的相关标准,制定出切合本企业实际安全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使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降低安全事故带来的人员和设备上的损害。在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中,要明确指挥机构和企业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及组内成员,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企业员工都能做到各司其职。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后,燃气企业还应该对预案的准确性和实用性进行探讨和论证,确保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预案能够起到切实可行的作用。燃气企业应该根据制定好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演习,在模拟预演的过程中,分析和总结演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在安全管理监督和评估的工作中,需要对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资料和文件详细检查,并重点检查事故应急演习的执行情况。

3结束语

燃气行业是社会经济体系中安全风险极高的产业,燃气企业应当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行整改,不断加强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双蕾,张继川.浅谈如何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j].城市燃气,2014.

燃气培训总结范文篇8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突出燃气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围绕燃气安全规范管理这条主线,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力度,推动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一个坚持、二个结合、三个确保”,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城乡结合,依法整治与隐患整改相结合;确保宣传教育行动到位,确保治理行动落实到位,确保执法到位。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整治使各级各部门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主体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责任得到强化;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二)通过整治使各级、各部门能够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三)通过整治使燃气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

三、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燃气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旧燃气容器处置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和事故隐患。

(二)整治重点

1、乡镇燃气市场:其整治重点是无证经营、非法倒气、沿街叫卖、违规经营等行为。

2、经营企业、门点:整治重点是站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充装或使用不合格、报废和超期未检钢瓶等行为。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燃气经营门点或没有明确使用单位的50公斤气瓶进行充气,燃气经营门点不得使用、存放50公斤钢瓶。

四、整治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5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培训阶段(2012年5月20日前)。

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做好对燃气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的培训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非法充装燃气的窝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安全检查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发现非法充装燃气的要立即给予打击取缔,自查自纠情况总结于6月30前报县燃气主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按照有关要求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全面系统排除燃气安全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活动:一是做好乡镇燃气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非法倒气、擅自设立经营燃气的“黑窝点”、游乡卖气、跨区域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此项活动以乡镇政府为主,各职能部门配合;二是开展管道燃气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及占压破坏管网行为,此项工作以县建委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三是集中开展钢瓶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使用和向超期未检钢瓶充气行为,此项工作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四是集中开展燃气无证经营企业、门点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此项工作以县工商局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五是集中开展燃气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行为,此项工作以消防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集中整治期间对查出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燃气企业及经营门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2月1日)。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作风托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现象长期得不到整治、燃气市场秩序混乱、群众强烈不满、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12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全县成立以政府办副主任为组长,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建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委。整治工作由县安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燃气专项方案,并将本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项整治方案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县燃气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燃气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责任重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履行职责。

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门点及燃气充装站资质的管理。制定县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燃气经营门点要做到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规范管理、保障安全。

县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储罐、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进行检查。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证照不齐全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进行整治,对燃气企业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非法燃气经营单位、销售网点进行取缔。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储存环节中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和整治。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燃气运输

条件的车辆,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乡镇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做好所辖区域内燃气经营场所和供应站点的调查摸底、隐患整治和治理后的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半个月至少要对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每月至少对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燃气培训总结范文篇9

要想解决好上述问题,唯有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联系燃气稽查实际工作,锐意改革,探索创新,把创新服务理念作为改进稽查执法工作的第一要务,并将其作为丰富和发展燃气稽查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一条改革新思路贯穿始终。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稽查服务意识

我们要立足于本职,着眼于发展,在执法办案中牢牢把握“公正、公开、文明、高效”的原则和标准,切实更新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稽查服务意识,规范燃气稽查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维护燃气企业利益与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克服单纯的管理思想,杜绝和纠正服务意识淡薄、执法随意的现象,把燃气稽查的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落实,为广大燃气用户提供热情优质服务,把燃气用户满意与否作为衡量稽查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寓燃气稽查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全面发挥燃气稽查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燃气稽查工作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创建“阳光稽查”,实现稽查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作为一项以推进办案公开,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推行依法稽查和文明服务并举为主旨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思路、实施新举措,结合自身实际特点,按照稽查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将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作为增强战斗力和促进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

(一)加强稽查人员素质教育,强化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

燃气稽查工作时刻处于反偷、防骗工作的前沿,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对稽查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实行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建立稽查干部学习教育档案,不断增强稽查人员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着力将稽查人员培养成燃气法规的“守门人”、执法岗位的“内行人”、政治素质的“合格人”、稽查工作的“有心人”。通过培训使稽查人员由过去的推门就进、进门就查、查了就罚、罚了就走的“冷面杀手”的执法行为;改为查辅一步到位、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户行为、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的“阳光使者”,使文明执法成为一种必然,一种自然,一种欣然,并且所有案件都达到寻“铁证”、做“铁卷”、办“铁案”的要求,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文明的风貌亲和人,以良好的素质打动人,以优质的服务感动人,以公正的执法信服人。

(二)明确稽查服务职责,规范稽查服务程序

一是建立执法办案文明用语制度,明确执法服务标准用语,要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将文明用语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在接待燃气用户过程中向用户发出“执法跟踪信息反馈卡”,内容包括执法服务态度、廉政情况等,并及时回收整理,发现稽查人员违纪等问题及时处理,保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稽查人员不廉洁、不文明的行为发生。

二是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并规定在稽查工作中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义务为用户检查燃气设施,无偿帮助用户解决用气困难等问题,对于用户不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和处理。

三是服务供气管理部门,积极协助供气分公司、供气管理处清理疑难问题,主动经常的深入各供气管理部门调查了解用户窃气的案情,主动帮助各单位解决刁蛮用户造成的工程、收费等各种困难,用真诚的服务增强联合打击窃气和违章用气的力度。

(三)规范推行稽查服务制度,完善社会监督

1、推行稽查业务公开是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重要环节。推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应做到“三个公开”:“三个公开”是业务、程序公开,检查内容公开和廉政内容制度公开。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置“阳光大厅”,以公示栏、揭示板等形式进行管理内容的公开,其中主要包括:稽查大队人员机构设置、服务内容与要求、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稽查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和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2、从抓内部管理入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管理规定、执法办案文明用语规定、执法办案限时办结制度、执法服务承诺制度等,推行失职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度、工作制约制度,增强稽查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对承诺不践诺者,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从内部保证燃气稽查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公平,确保“阳光稽查”活动的扎实有效地开展。

3、聘请义务监督员,拓宽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渠道。我们要深入燃气用户和供气管理部门,上门征求意见,聘请公、检、法、司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请他们随时对燃气稽查工作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燃气用户通过多渠道监督燃气稽查部门工作;经常、及时地向燃气稽查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行政、党纪法规、民主监督;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外部评议,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燃气稽查工作人员工作好坏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与燃气稽查人员执法质量等级和个人奖金挂钩,奖优罚劣。以保证阳光稽查活动和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促进公正、公平、公开执法,文明优质服务,做到名副其实的“阳光稽查”。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服务质量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为执法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科学、合理的稽查制度是做好稽查工作的规范和原则,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并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包括:稽查执法人员学习制度、组织纪律制度、工作责任制度、检查制度、职业道德教育制度等,为稽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同时要加强错案追究制度及保密制度的落实,督察监督部门在进行初审时若发现某一检查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数据不准,资料不全,程序不完全或燃气法规适用不当等,造成检查结果不实的,对案件查办部门实行错案追究。并且要对所查燃气用户的情况以及检查结果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谣。公务员之家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所有

(二)总结经验,完善和推广创建“阳光稽查”活动

燃气培训总结范文篇10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切入点,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集中开展夏季建设行业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提高企业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建设,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建设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亡人火灾。

二、检点

按照当地政府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部署,针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防火性能。

(一)建筑施工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材料和彩钢板芯材是否满足a级不燃材料要求。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

4、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防火性能情况。

5、施工现场临时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情况。

6、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及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消防演练落实情况。

(二)城镇燃气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燃气管道、管网、贮灌站、供应点等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消防演练落实情况。

4、消防安全档案建立及保管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

各建设、施工行业和城镇燃气领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检查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建立工作台账。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和单位实施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15日前)

县消防大队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各建设施工行业和城镇燃气领域开展夏季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评,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设施工行业和燃气领域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建设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既要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建设施工行业和燃气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设行业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