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则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10-20 17:22:32

人事管理规则

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篇1

第二条聘用范围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得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津,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工作报酬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二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管理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终止受聘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篇2

为认真贯彻党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乌牛镇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现就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要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村干部执政水平,实现村级组织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决策民主,使农村各项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和提前实现现代化提供保证。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是:20*年底,每个镇不少于2个村,每个乡不少于1个村首先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列入全市20*年创建先锋工程先进村党组织的20个村(上塘镇中村、后村、浦口、三元堂等4个村,瓯北镇罗浮、马岙、浦一、东方、码道、堡一、和一、和二、池头等9个村,桥头镇坦头、朱涂、桥一等3个村,桥下镇六岙、京岸等2个村,乌牛镇王宅、茅楼等2个村),12月10日前均应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到20*年底,力争6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到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应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以《乌牛镇茅楼村村务管理规则(试行)》为参考文本,按照“哪些是村务,谁来管理村务,怎样管理村务”的思路,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务管理规则》。《规则》着重在于形成规范的村务协调、决策、管理、监督等四大机制。

1、形成协调机制,明确村务各项关系。一是要明确村务管理的主体是全体村民,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是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契约关系。二是明确村务管理类型,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划分重大村务、重要村务、一般村务,并授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重大村务的决策权。三是界定村级组织权限,明确村两委、村务监督小组、村配套组织职责,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职权,促进村务有序管理。

2、形成决策机制,推进村务民主科学决策。一是规范村务决策程序,分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环节。二是明确会议规则和表决程序,实现村级会议表决规范化,避免村务无序决策的现状。三是坚持重大村务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和当地政府的意见,并应当经过法律政策、技术部门的论证。

3、形成管理机制,促进村务依法按章办理。一是规范村级组织人事管理办法,制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管理机制;二是落实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和村级会计业务制,制订财务收支权限、村干部报酬及补贴办法等;三是制定会议管理制度和印鉴、档案、村镇规划等管理办法,以及民情值勤、访谈、干部探视村民等村内矛盾化解机制。

4、形成监督机制,保证村务民主有序运行。一是推行村干部任期书面承诺和村务质询机制,实行村务公开,积极探索村两委年度报告、村两委成员书面述职等程序性制度。二是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干部评议制度,推行村两委干部年终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并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三是实行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明确村干部诫勉措施、村干部侵权赔偿,以及村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性措施,形成权力相互制约机制,促使村干部真正为民执政、为民办事、为民谋利,促进村民自治,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三、需把握的原则和基本步骤

(一)基本原则

1、依法立制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党章、条例、组织法等党内外法规,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并经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2、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的村务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定,要简明扼要、切实可行,针对性、程序性强,便于操作。

3、民主有序的原则。制定严格的保障、监督机制,加大追究力度,确保村务管理有序运行。

(二)基本步骤

1、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主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各片、村调查,全面摸清村两委班子及其配套组织、党员干部队伍、经济发展、村务管理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底子;二是召开党政领导班子、驻村干部会议,学习乌牛镇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并研究制订今后三年推行计划和工作方案;三是在各行政村分别召开村两委会议、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组织学习《乌牛镇茅楼村村务管理规则》参考文本,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四是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各项具体任务。

2、分析梳理,建章立制

要围绕“哪些是村务,谁来管理村务,怎样管理村务”这一思路,根据各村实际,进行分析梳理,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思路,发动党员、干部、群众拟订《村务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后,将《规则》(讨论稿)公示,向党员、干部、群众反馈,反复酝酿,集思广益,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的要求,符合农村的实际。

3、组织实施,监督运行

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务管理规则》(草案);向全村公布《村务管理规则》正式文本,并向村民分发《村务管理规则》;组织实施《村务管理规则》,并检验运行情况,积累经验,并不断修订完善。

四、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新形势下我县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各乡镇党委要将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加强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并将其作为干部使用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村务管理规范化目标任务的或已制订但不按规则实施的乡镇或村,以及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在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篇3

为认真贯彻党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乌牛镇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现就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要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村干部执政水平,实现村级组织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决策民主,使农村各项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和提前实现现代化提供保证。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是:20*年底,每个镇不少于2个村,每个乡不少于1个村首先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列入全市20*年创建先锋工程先进村党组织的20个村(上塘镇中村、后村、浦口、三元堂等4个村,瓯北镇罗浮、马岙、浦一、东方、码道、堡一、和一、和二、池头等9个村,桥头镇坦头、朱涂、桥一等3个村,桥下镇六岙、京岸等2个村,乌牛镇王宅、茅楼等2个村),12月10日前均应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到20*年底,力争6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到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应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以《乌牛镇茅楼村村务管理规则(试行)》为参考文本,按照“哪些是村务,谁来管理村务,怎样管理村务”的思路,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务管理规则》。《规则》着重在于形成规范的村务协调、决策、管理、监督等四大机制。

1、形成协调机制,明确村务各项关系。一是要明确村务管理的主体是全体村民,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是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契约关系。二是明确村务管理类型,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划分重大村务、重要村务、一般村务,并授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重大村务的决策权。三是界定村级组织权限,明确村两委、村务监督小组、村配套组织职责,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职权,促进村务有序管理。

2、形成决策机制,推进村务民主科学决策。一是规范村务决策程序,分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环节。二是明确会议规则和表决程序,实现村级会议表决规范化,避免村务无序决策的现状。三是坚持重大村务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和当地政府的意见,并应当经过法律政策、技术部门的论证。

3、形成管理机制,促进村务依法按章办理。一是规范村级组织人事管理办法,制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管理机制;二是落实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和村级会计业务制,制订财务收支权限、村干部报酬及补贴办法等;三是制定会议管理制度和印鉴、档案、村镇规划等管理办法,以及民情值勤、访谈、干部探视村民等村内矛盾化解机制。

4、形成监督机制,保证村务民主有序运行。一是推行村干部任期书面承诺和村务质询机制,实行村务公开,积极探索村两委年度报告、村两委成员书面述职等程序性制度。二是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干部评议制度,推行村两委干部年终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并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三是实行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明确村干部诫勉措施、村干部侵权赔偿,以及村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性措施,形成权力相互制约机制,促使村干部真正为民执政、为民办事、为民谋利,促进村民自治,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三、需把握的原则和基本步骤

(一)基本原则

1、依法立制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党章、条例、组织法等党内外法规,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并经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2、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的村务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定,要简明扼要、切实可行,针对性、程序性强,便于操作。

3、民主有序的原则。制定严格的保障、监督机制,加大追究力度,确保村务管理有序运行。

(二)基本步骤

1、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主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各片、村调查,全面摸清村两委班子及其配套组织、党员干部队伍、经济发展、村务管理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底子;二是召开党政领导班子、驻村干部会议,学习乌牛镇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并研究制订今后三年推行计划和工作方案;三是在各行政村分别召开村两委会议、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组织学习《乌牛镇茅楼村村务管理规则》参考文本,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四是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各项具体任务。

2、分析梳理,建章立制

要围绕“哪些是村务,谁来管理村务,怎样管理村务”这一思路,根据各村实际,进行分析梳理,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思路,发动党员、干部、群众拟订《村务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后,将《规则》(讨论稿)公示,向党员、干部、群众反馈,反复酝酿,集思广益,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的要求,符合农村的实际。

3、组织实施,监督运行

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务管理规则》(草案);向全村公布《村务管理规则》正式文本,并向村民分发《村务管理规则》;组织实施《村务管理规则》,并检验运行情况,积累经验,并不断修订完善。

四、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新形势下我县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各乡镇党委要将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加强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并将其作为干部使用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村务管理规范化目标任务的或已制订但不按规则实施的乡镇或村,以及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在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篇4

200*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并由同志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切实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以公务员法为基本准则和基本依据,做好干部人事工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是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执政,必须依法管理干部特别是依法管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公务员法的界定,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的干部纳入公务员范围。公务员法既规范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也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公务员法将我们党在长期的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的原则等,确认为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原则。公务员法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工作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具体制度的法律规范和管理规则,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制定公务员法,实际上就是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以制度化、法律化,将党的干部制度转化为法律,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

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进入到一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认真学习公务员法,领会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要切实贯彻和执行公务员法,将干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按照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严格遵守编制、机构规格、职数、职务与级别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回避、辞职、退休的规定,根据公务员交流制度、培训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干部就是按照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管理干部,在干部工作中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以一丝不苟的精神和极大的热情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克服以个别领导人的意志代替法律意志的现象,防止干部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特别是要以法律为武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法律具有公开性、规范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我们要抓住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有利时机,推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将干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既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也是整体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得契机。近10多年来,各地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改革中,创造了许多新经验,经过探索——规范——再探索——再规范,形成了一批相对成熟的制度成果,如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实绩考核、公示制、试用期制、任期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等。公务员法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大成,在制度整合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公务员法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一个新的制度平台。对公务员法中规范的各项改革措施,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当前的重点是继续抓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5 1”文件的贯彻落实。要在加大推行力度的同时,重点解决制度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如,在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重点解决测评考试的科学化问题,在实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中重点解决认定标准的具体化问题等。要细化制度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并没有终止干部人事制度的探索和创新。公务员法确立的制度框架、管理原则和法律精神,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持久的动力。对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并长期困惑我们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如,如何进一步扩大民主并提高民主质量问题,如何推进干部的能上能下并使之制度化正常化问题,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和保证监督的有效性问题等,要加大探索力度,鼓励制度创新,促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组织部门不仅要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领导成员即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之一还要和人事部门一起共同做好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方面的职能,包括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同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和对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某些管理事务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实行,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现象进行纠正,等等。组织部门不仅要关注和重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而且要关注和重视机关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整个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公务员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施行,首先要做好列入公务员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入轨运行工作。按照实施的方法和步骤在有关机关中实行公务员登记、认定职务级别、实行工资套改。要严格掌握政策,精心组织安排,实现平稳过渡。之后,要逐项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制度,通过各项具体制度的配套运行,在干部人事管理中形成有效的竞争择优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意义重大,但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公务员法只有融入干部人事管理的实践中,才能彰显并实现其价值和意义,我们要为此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篇5

桌上的旧台历被换掉,新的一年走到我们的眼前,面对崭新的一年,回顾2005年的工作和学习,有收获也有欠缺,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向党组织作总结汇报:

2005年,在党组织、局领导的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我主要负责文秘、信息、办公自动化建设、档案、印章、信访、人事、固定资产等综合管理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1、文字材料工作:协助领导起草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提案议案、各类总结汇报等相关公文材料,做好业务例会、原创:局务会议等会议纪要,同时,为迎接各类检查,做好相关台帐。

2、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按新的归档文件管理规则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于10月20日接受区档案局领导检查,检查结果较为满意,并以仑档[2005]18号文件全区通报表扬。收发文方面:全年收文800多件,发文182多件,对公文实行登记、查阅、立卷、归档一体化管理。档案材料编研方面:编写局大事记、历年年鉴、基础数据汇编等编研材料,完整、真实地记录了我局成长历程。档案管理方面:进一步充实档案管理制度,并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制度,为合理、科学、系统管理档案提供制度保障。

3、印章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局所有印章,针对用印量大、用印人员杂等特点,要求自己严格审核用印材料,尤其是工程联系单等涉及资金方面的材料,并要求用印人员做好用印登记工作,确保用印安全、合理。

4、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局网站作为我局政务公开、信息的主要载体,运行两年来,点击量逐渐攀升,为我局对外宣传作出一定贡献。在网页更新方面做到重要栏目每日更新,次要栏目每周或每月更新。同时,配合《北仑之窗》网站做好统计信息、政府公文等栏目的更新工作。

5、政务信息工作:平时注重挖掘信息源,积极采编信息,主动向信息员约稿,引导其编写符合区委区政府要求的信息,争取在上级刊物、网站多发表信息。全年编辑上报各类信息152条,处理信息图片370张,遇到紧急信息能主动加班加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超额完成区委区府下达的年度信息工作任务。同时,本人被区政府评为《北仑之窗》党政网站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以仑政办[2005]140号文件通报表扬。

6、信访工作:按照新的《信访条例》,积极做好信访受理工作,全年完成区长信箱信访件130件,区长值班电话23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类投诉接待工作,尤其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投诉,如嵩山路、新大路等问题,并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程序办理,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为百姓排忧解难。

7、每月报表工作:按时上报《本月完成主要工作和下月工作要点》、《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原创:《区政府投资项目月进度报表》、《区实事工程计划实施进度月报》、《议案提案办理进度表》等各类报表,做到下情上达。

8、协助领导做好人事管理及保密工作,科学管理人事材料,做好合同签订、录用备案等工作,并将人事管理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及时归档。

9、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为配合办公楼搬迁,今年3月底,在机关事务局的指导下,做好固定资产盘点,盘存固定资产550多件,全部实行上网登记,便于区政府统一管理、调配。

10、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会、团委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一年的工作和学习,有收获也有不足,工作的多样性让我不断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但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有所欠缺,在政治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刻,这些都有待今后不断改进和完善。

明年工作计划:

1、针对我局内部管理流程,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依托网络平台,初步构建oa系统,实现局内部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费用。

2、组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将人员纳入科学化、系统化管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篇6

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行政助理负责,按车号设册登记。

第三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档案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四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车应将每月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五条车辆定人驾驶。非本车驾驶员临时驾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七条公务车辆用途。

(一)各部门因公办事,需要车辆接送的。

(二)员工住宅离公司较远、经公司指定区域的员工早晚通勤。

(三)董事长批准配备的专用公务车。

(四)员工本人或家属婚、丧、重病,可申请公司派小客车或轿车。

第八条派车区域和节假日权限

(一)东港市和丹东市内出车,由办公室行政助理批准;

(二)丹东市外、辽宁省内出车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辽宁省以外出车,由总经理审批。

(四)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派、用车审批手续

(一)东港市内临时公务用车。1.由用车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口头提出用车请求。内容包括:用途、乘车人姓名、接送地点(或单位)、需求时间。2.办公室行政助理根据乘车人数等情况,决定派出车辆并通知司机,同时填写派车登记簿。

(二)东港市以外出车。1.由用车部门经理或负责人填写“派车单”,内容包括:用途、乘车人姓名、接送地点(或单位)、路线、用车时间。2.办公室行政助理审查、签字后,根据派车区域权限,送公司领导审批。

(三)对外借车,一律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司机根据行政助理派车指令或“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送行政助理审核实际里程。“行车日报”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第十一条无行政助理指令或“派车单”擅自出车,根据出车里程或情节轻重,按<员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司机给予相应处分,并由其承担油料和车辆磨损费用。

第十二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各自的车库或指定场所,车头向外、并将车门锁好。

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篇7

鉴于公务员系统在政府系统中的地位,对它的监控不但引起了西方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同时也成为整个政府系统运行的职责。目前在西方各国政府系统内已构建了一个相互制约、相对完备的监控公务员系统的网络。这一网络由立法系统、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诸方面组成。

1.立法系统的监控。在西方各国,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以分权理论为指导,要求不同的国家权力制约平衡,即通过彼此制约,达到相互平衡。这种权力分立模式里的立法系统对行政系统发挥着强大的制衡作用。立法系统一方面以立法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一方面又监控着行政系统的工作,及公务员系统的运营情况。立法系统的监控方法主要有:质询、听取行政部门工作报告、审批财政预算和行政立法等。

2.司法系统的监控。早期司法系统行使的司法权,主要涉及普通刑事和民事案件。以后审批管辖范围不断扩大,不仅涉及了立法行为,还参与处理包括人事纠纷在内的各种行政矛盾。司法系统正是以这种特有的司法审判职能,在事实上获得了一种监控公务员系统的地位,即通过司法审判活动一方面纠正公务员系统运营中的违反规则的情况,另一方面又以司法审判判例的形式参与制定和补充公务员系统的规则。

从处理人事纠纷和参与建立公务员系统规则这个意义上说,司法系统对公务员系统的监控属于宏观与微观(工作管理)相结合的监控。

3.行政系统自身的监控。行政系统自身的监控概括起来可以分为自力监控与规则监控两种情况。

自力监控。所谓自力监控是指行政首长或人事管理机关沿着自身的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地对各级工作人员实施的监控。在这种监控中,监控主体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和性质,结合公务人员的服务规则和职位规范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绩,并运用合法的监控方式与手段促进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府行政的正常运行。很显然,完成这种监控的主要手段就是激励和制裁。

规则监控。行政系统通过制定规则对公务员系统进行的监控。行政系统的规则监控是各种监控机制中最普适的一种,因此它比立法、司法和其它监控更为直接与经常。

考核奖惩等自力监控起着一种系统自我保护的作用;制定或修改公务员管理规则的规则监控,则对系统起到一种自我发展的作用。

4.工会的监控。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工会在监控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会的监控权主要有:上诉与参与仲裁。很多西方国家允许由政府和公务员工会的联合协议机构直接参与处理公务纠纷案件。它一方面保证了相对客观地审理案件;另一方面加强了公务员工会在监控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工会还可以通过罢工的方式作为监控政府人事管理活动的手段。

5.舆论监控。舆论监控在西方有“第四权力”的美誉,这种监控形式有其独特的一面。舆论监控具有天然优势,它可以迅速产生影响并能启动法律监控的程序。舆论监控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不好,其反作用也很大。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在公众舆论中,真理和无穷错误直接混杂在一起”,因此,舆论要加以节制,“如果不加以节制,就会出现百犬吠声,聚蚊成雷,激流若潮的狂热势态,这是舆论的弊端”。

二、西方国家监控机制的发展特征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监控机制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其演进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公务员制度建立之初,监控是行政首长的特权。具有自上而下的单向性和单线性的特点,且监控简单而粗糙。没有专门的监控机构。(2)开始建立系统内的监控机构,立法、司法、公共舆论等系统外监控机制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由单线性监控机制向多线性监控机制发展。(3)公务员工会的产生。工会对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斗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管理者自上而下的监控变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互相监控,单向性监控变成了双向性监控。西方公务员系统经历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后,其监控系统形成了多元化和双向化格局,并使这种格局呈现出了系统性、制度化、独立性和双向性的运行特征。

1.系统性。西方国家公务员监控系统构成了一张严密的公务员监控网络。且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具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组织网络,这一网络从不同层面对公务员以及各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控制,以使渎职不法行为或防患于未然,或给予及时纠正。各监控部门职能划分相对科学,且各具有特殊的监控力领域。部门内的监控内容清晰,事前事中事后监控齐全,既有对公务员个人的监控又有对公务员管理活动的监控,兼顾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务员的个人利益。

2.制度化。西方各国的监控都有着完善制度保障,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就很重视有关的监控条款。最直接的对公务员监控来自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如美国1911年颁布的《从政道德法》、《廉政法》等,大量的法规和条例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较系统的具体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在西方除了有健全的实体法约束,更有对监控程序的程序法规定,特别是对公务员进行惩罚时的程序规定较为细致周延。为了防止惩戒权的滥用,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西方各国政府大多建立了公务员惩戒的救济制度,政府给予被惩戒者以上诉的权利,同时设有相应的上诉审理机关或审议机关。这种制度显然为被惩戒者提供了一次甚至多次补救的机会。

3.独立性。西方各国都很强调监控机构的独立性,特别重视行政系统内监控机构的独立性。监控机构缺乏独立性也就缺乏权威性,就很难避免“失监”、“弱监”、“虚监”现象的发生,权力发生错位也就在所难免了。保持监控机构的独立性,就必须使监控机构的管理权、用人权、财政权都完全脱离于被监控机构。美国的伦理道德办公室就是为了加强廉政方面立法而从人事管理总署内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机构。法国也是由独立的行政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而实施司法监控的。它们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人事权与财权。

4.双向性。西方政府与公务员的法律关系被定位为雇佣关系,单个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相比无疑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西方通过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来影响行政机关以保证公务员个人正当权益的实现。当公务员的正当权益被侵犯时,工会代表与政府代表以平等的身份参与仲裁纠纷,打破了传统的“官方一统”的局面。它一方面保证了对案件审理的相对客观性;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公务员工会在监控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西方各国政府承认职业工会享有就政府公务员的各项事宜与政府谈判的权力,工会就有关公务员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通过与政府的谈判,一方面实现维护公务员集体权益的目的,一方面以此来监控政府的人事管理活动。

三、我国公务员监控系统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

当前,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下,我国对公务员的监控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持续展开。随着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一系列措施的被采纳,对公务员监控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进展。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现实中政府公务员仍存在不少运用权力寻租腐败、假公济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标示出公务员监控机制的缺失与低效,说明我国公务员监控体系仍待健全,监控工作急需加强。

首先,从我国现有的公务员监控系统来看,监控机构虽多,但在实际监控活动中,由于隶属关系、平行关系、利益关系等多种没有厘清的关系,往往存在着无权监督、无法监督、无力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乃至“空监”的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侧重事后监控。我国目前对公务员的监控侧重于事后监控。即在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后,才调查取证,依法惩处,致使只能起到“事发查处”的作用,而事前防范、事中督察的功能被弱化。

再次,缺乏双向监控。我国公务员的监控注重上级领导者对下级的监控,公务员中的领导者可利用职责对下属公务员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检查督促。而下级对上级的监控却难以落到实处。公务员的维权观念淡泊。

最后,缺乏透明度。由于长期以来受“官本位”、“上智下愚”等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由此造成了中国传统行政监控的特点,即行政监控基本是“封闭”活动。对公务员的监控缺乏公开性。

四、完善中国公务员监控的基本思路

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三个转变”,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在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迫切需要我们在监控理念、监控制度、监控机制三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集思广益、兴利除弊,建立一个以专业化为主,多头参与的监控新系统。

1.确立新的监控理念。行政监督观念落后是中国完善公务员监控机制最大的思想障碍。诸如信任就不需要监督、监督就是不信任;监控只防“小人”,不防“君子”;监控就应揭短、揭短才是监控等等。不消除这些落后观念,就难以建立完善的公务员监控体系。

首先,要树立公开监督的理念。列宁曾经指出:“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并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只限于对本组织的成员公开。”要监督首先应当知情,要知情就要求行政活动公开。因此,对公务员的监控一定要强调公开监督的理念,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能养成健康的监督心理。

其次,要树立分权监控的理念。中国国家政治体制遵循“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不同的国家机关,不搞所谓的“三权分立”以权力制衡权力的政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议行合一”的政体下不研究和实践行政部门之间和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的权力分解和权力制衡问题,实行分权监督应当是最有效的监控原则。

最后,要树立利益监控的理念。应该说,中国行政监控机构比较健全,各种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细则也不谓不多,但是效果却不甚理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控系统的设置没有明确地贯彻或遵循利益监督原则。一是对监控者本身没有规范其利益动力机制;二是对被监督者的利益敏感点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与被监督的这种利益机制缺失状况,若不发生根本性变化,提高对公务员监控的效力就难以落在实处。

2.完善加固监控制度。如果仅仅从制度门类来看,和制度建设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我们的反腐败制度并不逊色。但是,从制度的有效性和效率来看,我们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重要的制度因为缺少核心环节,或者缺乏其他制度的有力支撑,而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建立我国的惩治预防腐败的监控体系,关键是要从系统的角度来构建已有制度体系的核心环节,下力气做好薄弱环节的修补和加固工作,使这些制度全方位发挥作用。例如我国的审计制度在近两年能够发挥明显作用的主要原因还是人的因素;从审计制度本身而言,其核心环节还存在明显的欠缺。在制度性因素依然存在欠缺的情况下,近两年的审计报告能够做到公开就说明人的因素在其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唯有坚实的制度基础的支撑,中国公务员监控系统才会有强壮的骨骼。

3.健全规范监控机制。首先,规范分权监控机制。“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是我国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运行规则。但是这种运作方式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其中的“分工负责”制度如不进行规范,就难以真正解决行政机关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问题,整个行政机关的监控机制在权力源头就可能存在缺陷。因此,完善公务员监控机制应当以规范行政机关分权监督为重点,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分工分权监督规则,按照行政决策权、审查权、执行权分开的原则,规定“分工负责”的操作办法以及调整分工的具体规则,特别对审查权和执行权应当规定由领导班子不同成员分管。应当规定对具有审查权的工作部门,一般不准直接管理下属单位的执行事项,更不准设立下属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

其次,健全源头监控机制。比较完善的监控机制应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个阶段,在近年来的反腐败实践中,我们发现这样二个基本现象: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同级党委不敢监督,同级纪委更不能监督。所以,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落马高官一旦案发,不是开除党籍,就是判刑,甚至被判处死刑。因为在犯罪之前,几乎没有什么可以监督他们。使行政监控失去了事前监督的预防功能,事中监督的补救功能。所以,完善公务员监控机制必须从源头入手,特别是在财的源头,物的源头,人的源头进行预置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强化事中监督。

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公正为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和办事透明度,合力打造一流招投标平台。

二、公开内容与形式

按照上级要求和中心工作实际,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密事项外,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活动,需要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对社会和群众公开内容,二是对中心内部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中心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

据、办事制度、办事纪律、办结时限、办事人员职责;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信息、公告、公示;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招投标活动中有关收费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2、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在招投标中心的交易大厅醒目的地方,设立政务公开栏,将中心的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办事流程、管理规则、工作纪律、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等向群众公开。在办公室前的工作去向牌上设立在岗、出差、开会等内容向前来办事的人员进行公布告知,便于群众联系。通过中心网站在网上公开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信息、公告、公示。建设工程、土地(矿产)公开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中标单位、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等有关招标投标信息向全社会公开。中心不仅通过中心网站、工作去向牌等公开形式向全社会公开,还通过报纸、电视新闻公开政务内容。

3、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进入我中心招标项目的办事效率,在总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限时办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中心专门印发招标项目入市条件和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对进入我中心招标项目全面推行办件登记,公开承诺在三个工作日中心内部办理完毕。

4、按照招投标活动中有关收费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中心严格遵守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及收费标准,在财务收费处也向收费对象公开,并在收费中严格执行。

(二)、对中心内部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1、人事管理事项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公开,干部竞争上岗的职位、程序、办法、要求和任职资格公开,提拔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年终考核及奖惩公开,违纪违规处理处罚公开。

2、财务管理及大宗物品采购公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公开,财务收支公开,年度预决算公开,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公开,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执行结果公开。

3、其他事项公开。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及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公务事项公开,车辆管理制度公开,以及党组会议决定公开的有关事项公开。这些内容经过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规章制度,中心每位工作人员人手一册。

三、健全措施组织落实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中心主要负责人郑岳标,副组长为陈利中、陈晨辉,成员由各部室长组成。在具体工作中各部室团结协作,务实高效,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有效。

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篇9

正是在此背景下,为拯救基础教育校长制面临的危机,日本立足于校长的权限、选任、资格、决策等方面,推出了系列改革举措。

一、梳理政府与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能,创设校长自主办学必需的宏观背景

有效梳理、界定政府与学校的管理职能,转变政府职能,确立学校自主性,重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这既是为校长自主办学创设必需的宏观背景,也是校长自主办学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这意味着学校的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校长之间的重新配置。这方面的改革集中体现在修改学校管理规则,对其管理职能重新界定,改革后这种职能的主要变化包括:

1.由主导强制型向辅助支援型转变

修改后的学校管理规则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教育内容及方法选用等具体运营事项上,由强制性命令、指示型领导,转向非强制性指导、建议性领导,把这些事务的管理第一责任者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转移到学校校长,进一步增强对于学校的辅助与支援机能。与直接控制减少相对应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支持性和服务性机能的加强,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帮助学校处理一些特殊情境,如突发事件、向父母及居民做出某些说明、与有关机构的联系协调、媒体宣传等;二是为学校提供必需的相关专业服务,如涉及儿童的保健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及法律诉讼方面。

2.由直接管理型向间接管理型转变

修改后的学校管理规则重新界定了政府与学校的职能,放松、弱化管制的程度,重新明确规定了在各项管理规定中,哪些是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做出的,哪些是只需学校事前呈报或事后报告的。批准、认可、事前呈报、事后报告,放松、弱化了管制的程度,反映了依法递减的控制强度,从而实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各领域的层级控制。这种在一些领域控制强度的降低与淡化,也正是学校自主增强、权限扩大的一个方面。例如,一些学校例行的活动如需要在外留宿,原是需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改为事前呈报则强调了学校在这方面的决定权。

3.由微观管理型向宏观管理型转变

此举有助于减轻学校的行政负担,因为政府大量微观管理行为不可避免地给学校带来繁杂的行政事务。日本的基层学校每年都承担大量的各级各类调查统计、各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任务,应付来自都府县各相关部门的事务委托或工作询查,因此学校核心管理业务以外的行政负担非常沉重。为使校长及教职员专注于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致力于通过整理,停止、精简或减少对学校的依赖来减轻学校基层的行政冗务。

二、扩大办学自主权,改革校长任职资格标准

校长自主办学权力的扩大既意味着责任和使命的进一步加重,也意味着校长将拥有更多实现自己教育理念和进行教育创新的机会。在这次学校管理权的下移和学校自主性与自律性增加的改革中,校长自主权的扩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学校人事管理权

现行制度下,教职员的人事调动,包括新人采用、退职、转岗、职务升迁等人事权限方面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的。虽然《关于地方行政的组织及其运营的法律》中规定校长在人事的结构和人员的变动上具有提出意见的权力,但实际情况是这一权力形同虚设。正如日本一些普通初中的校长所说,学校有空岗待补时,校长的责任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岗位要求,然后就是等待被确定的人选来跟他会谈,中间的其他事情都与他无关。依照上述咨询报告,在代课教师和特别非常勤讲师的录用上,允许校长推荐具体人选,提供给校长多名候选人,以此赋予“意见提出权”实质上的意义。此外,校长对特别非常勤讲师的评价将会直接影响到其以后的录用,而日本正计划实现“学校生力计划”,计划在3年内,采用引进社会人非常勤讲教师和短期制教师5万人,这为校长在该方面发挥作用提供了机会。校长还将在同一地区内小学、初、高中之间实行教职员兼职的改革中拥有很大的决定权。2000年教育国民会议提案中提出将校长的人事权扩展到所有正规编制的职员。比如2003年,大阪府教委有如下举措:高中校长可以自行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限额两人),并亲自主持选考,合格者由校长向教委举荐。虽然最后的决定权仍在教委手中,但校长的意见会被充分尊重。[2]

2.学校的财务预算权

日本中小学学校的财务预算,由地方政府的预算委员会负责编制。预算基本决定于学校的教职员和学生的规模,在编制流程中有听取学校意见的环节,但编制决定权在地方政府,预算的执行权原则上属于地方行政长官,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委任行使辅助执行权,并进一步委托校长执行。如此一来,校长在预算执行中的权限已经非常狭窄了。改革要求除了在预算编制时可以更多考虑校长的意见外,专门设置能由校长商定的项目,以便支持本校个性化和特色化教学和管理的需要。同时,赋予校长在一定的预算额度内自主决定财务内容的权力。在校长的“财权”方面,一些地方在制定学校预算时,开始听取校长的意见,并给予校长一定范围及程度的预算编制权。横滨市2001年开始,从财政中拨给每个高中500万、初中400万、小学300万日元作为“创办特色学校推进费”。校长可以自主地编制“推进费”的具体使用项目,年度使用中即使中途变更已制定的项目也被允许。

3.校长课程管理权

进一步下放课程管理方面的权力,扩大校长课程管理权。在制定学校教育目标、指导重点、学校经营等重点方面,校长却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在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及学习指导要领(相当于中国的课程标准)基础上,校长可以根据地区性特点(包括自然环境、人文背景、教育环境等)以及学校的传统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教育目标。有调查表明,学校教育目标的制定主要有三种类型:法规型(与法规规定的目标相近)约占10%,实态型(具有浓厚的地区性及学校、学生特点的色彩)约占10%,并列型(法规型及实态型同时存在)约占80%。教育目标一旦确定,教学及学习指导的重点、学校经营的重点、课程的安排等都要围绕它展开。此外,校长拥有校本课程商定权,有权决定在本校采取一些灵活的、有利于学生个体发展和学校教育特色形成的课程及其组织方式,如学生自选课程、自定节奏的选择学习项目;实行弹性班级规模,生活和学习可以采取不同的编班,使用同一教材的学生可以根据习熟程度再分为小班教学;校外人士参与学校教育;优秀教学法共享;促进it教育、英语教育中与真实场景和实物的结合等等。

“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这也许有点言过其实,但校长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自主办学的成功与否,却是不争的事实。为了确保扩大的校长办学自主权直接发挥作用,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这次改革中对校长的任职资格更加注重经验能力、独立见解与创造性。在校长的选任方面,各地方教委已向社会公开招聘。2000年文部省修改实施的《关于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等的部分改正的省令》中,原定校长必须持有教师许可证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教育职位的履职经历,现追加为具有10年以上相关教育职位经验者,即使没有教师许可证,也可被视为具有同行任职条件(在日本被称为“民间人”或“社会人”)对待,都可以应聘。原先以知识考察笔试为主的选拔考试所占的比重逐渐降低。校长的年轻化、任期长期化、开辟校外人士担任学校领导的途径、鼓励校长吸收企业组织管理经验的培训计划、建立替代年功序列的新的评价体系等,也在积极的酝酿当中。截至2003年4月,已有125人通过选考后走马上任,其中58人是“民间人”校长。被聘用的“民间人”校长一般都是些银行或大企业等部门经理级人物。此举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学校与地方的交流和协作,学习企业的管理模式。

三、学校职员会议、协议会、评议员制和顾问制度携手,完善校长辅助决策机制

现代决策非常重视辅助决策机制的构建。完善的辅助决策机制,无疑是校长办学自主权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日本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顺应现代决策理论发展趋势,通过学校职员会议、协议会、评议员制度和顾问制度携手,共构校长辅助决策机制。

1.学校职员会议

“职员会议”是指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定期举行的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情也可随时举行。日本中小学中普遍设有职员会议,审议讨论学校的一些重要事项,这是教职员参与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渠道。但是职员会议的设置、构成和运行,一直是依照惯例而行,没有法令上的明文规定。于是关于职员会议的性质和功能,究竟是校长的咨询和辅助机构还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莫衷一是,影响了职员会议辅助功能的充分发挥。鉴于“职员会议”性质不明确的状况,在2000年文部省颁布的《关于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等的部分改正的省令》中,“职员会议”被定位于校长的辅助机关,校长成为“职员会议”的主宰。但另一方面,校长也有责任把自己的教育理念、管理经营方针,以及有关校务方面的决定告知“职员会议”,并听取教职员的意见。尤其是在教学方面,由于教师拥有“掌管儿童教育”的权利,因此校长要充分尊重教师的意见。可见,现在“职员会议”的组织活动,更体现出“民主集中制”的特征。2000年1月《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的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职员会议的辅助功能,职员会议是由校长主导、促进教职员间沟通、辅助校长决策的机构,它的设置是为了加强校长的领导权,协助校长进行正确决策并更好地贯彻决策。这将有助于完善校长决策机制。

2.学校协议会

现代新型的学校制度特别注重建立具有亲地域性的开放学校,以改变由于封闭办学造成的地区社会与学校之间的隔膜和不信任感,使学校走向“社区的学校”。同时,家长、居民和企业的参与也是提高校长决策质量的保证之一。日本此次改革高度重视积极发挥学校协议会的作用。日本的学校协议会是依各学校或地区的需要而设、结构弹性的组织,实质上是以校长为核心的辅助管理机构,促使校长决策时充分考虑到地区社会的理解和需要,是家长居民和职员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提高教育管理决策水平。日本学校协议会尽管从构成上类似于英国的学校理事会和美国的学校委员会,都包含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教职员代表,但其所履行的职能却与英国学校理事会、美国学校委员会有本质上的差异。英国学校理事会的构成、选举和职能是以1988年教育改革法为依据,有着包括参与校长任免在内的实质性的学校管理权限;美国学校委员会,以芝加哥学区为例,是以1988年的《芝加哥学校改革法》为依据构成和运作的,直接参与校长的选聘、签约和履职考核、审议学校计划、预算和教职员聘任等工作,也具有实质性的管理职能。

3.学校评议员制度

2000年文部省颁布的《关于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等的部分改正的省令》明确规定设置学校评议员制度。学校评议员由本地区各行业推荐,经校长决定,由当地教育委员会委派一定的校外人士担任。职责是应校长要求对学校教育提出建议,使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校长每学期都要与评议员逐个会面,听取其对学校管理运行的意见和建议,以使决策更加符合学校所在地域社会的实际状况,更加符合本地区儿童的教育需要。这并非一个合议制的委员会与许多地区业已存在的学校协议会不同,该制度注重评议员作为个人的看法。虽然法令并未规定每所学校必须设置,但事实上学校评议员制度推行非常迅速。据文部省2001年4月1日调查,都道及县立学校(含指定都市立学校)中已设置学校评议员的占57.5%,市町村立学校中占41.9%。另据文部省调查,有47%的公立学校已经引入学校评议员制度,30%的公立学校准备引入学校评议员制度。《日本二十一世纪教育新生计划(彩虹计划)》还将学校评议员制度确定为改革战略重点之一。

4.学校顾问制度

在日本中小学校经营中最令人头痛的问题是:欺负行为、精神压力、不想上学、班级崩坏等。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标志着“现代学校病”的出现。这些问题往往又不是学校自身所能解决的。为了解决学生和教师在这些方面的困惑和烦恼,各地方政府先后采取了建立教育相谈体制等办法。1995年起日本政府文部省决定向学校派遣“学校顾问”,正式导入学校顾问制度。学校顾问往往由心理专家组成,每周两次到学校进行教育相谈指导,各地政府部门、学术研究团体、民间团体等也相应设立“适应性指导教室”、“心的教育相谈”等机构,广泛参与学校教育经营,以防止出现校内暴力、欺负行为、不想上学等,提高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日)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报告:变革教育的17条提案[z].2000-12-22.

[2](日)李东林.日本校长的选拔与权限[n].中国教育报,2004-08-17.

[3]赵健.学校管理本位化与学校选择自由化:日本公立中小学改革的新进展[j].全球教育展望,2002,(1):67-69.

[4]朱英福,姬广新.日本的学校评议员制度[j].中小学管理,2004,(2):52-53.

人事管理规则范文篇10

一、建设**人才大市场的近期目标

以市、区、县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有关行业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平等成员,组建**人才大市场,形成对内对外开放、依法规范运作、结构布局合理、运行机制顺畅、服务功能健全的人才交流服务的主渠道。参加**人才大市场的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均为平等成员。

二、**人才大市场的运行规则

1、建立一体化服务的新格局。**人才大市场各成员单位应合理分工,相互协调,遵循统一的工作章程和规范,逐步实现人才市场服务的一体化格局。

信息共用。市场内各成员单位共建共管共用人才大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开展网上人才交流信息服务。

功能共享。市场内各成员单位按规定获得市场的基本服务职能,实现各网点接待,全市场提供服务。

市场共建。市场内各成员单位共同建设**人才大市场,可共同组织区域性、全市性或综合性、专业性的各类人才交流和服务活动。

责任共担。市场内各成员单位要确保人才交流主渠道的畅通,做到关系协调,标准统一,运作规范,共同维护人才大市场良好的整体形象。

2、充分发挥**人才大市场在人才市场中的主导作用。重点承担本市急需的优秀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紧缺人才的市场开发与配置,成为人才信息资源的主源头和集散中心;开发全方位的人事、薪酬咨询、择业指导、资质评介等人才人事社会化服务的新功能;积极办好若干个具有标志性的专业化人才市场,不断总结经验,起到示范推动作用。

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域的限制。根据人才流动和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求,优化**人才服务网络布局,形成综合性市场与专业性市场布局合理,管理有力,各具特色的人才市场服务网络。

4、**人才大市场设立理事会,对大市场的运作和发展进行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制订工作章程。理事会设在市人事局。

三、**人才大市场的主要功能

**人才大市场作为集聚和配置**人才资源的主渠道,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1、市场集聚功能。发挥**人才大市场人才集聚力,以信息为枢纽,人才价值为导向,开创事业为动力,营造一个人才进入成本最低,发展机会最多,成功机率最高的人才市场环境,吸引国内外拔尖人才、高层次人才以及成千上万的优秀青年人才来**参加现代化建设。

2、市场调节功能。运用市场机制的调节手段,调整人才布局与结构,调节人才的流向、流速和流量,运用市场对人才价值的评价机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利用市场对人才资源的开发作用,盘活智力存量,鼓励高层次人才兼职,发挥人才信息的引导作用,调节人才的供求关系。

3、市场辐射功能。敞开大门,接纳各地各类用人单位进入**人才大市场招聘人才,多渠道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支持和鼓励人才跨区域流动,形成人才能进能出,服务全国的机制。

四、**人才大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人才大市场要服从服务于人才人事工作的需求,吸纳现代人才资源开发、配置的经验,以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开发社会化服务功能,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人才流动提供保障。

1.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充分利用**市人才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建立覆盖大市场,沟通海内外,准确反映人才需求变化,为各类人才择业和各类单位用人提供信息化服务。**人才大市场内各个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信息资源联网共享,确保人才人事信息及时有效地入网和准确。

2.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系统。根据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人才流动规模逐年增大的特点,为保障人才的合理流动,适应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防止流动人员档案流失,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效率,建立安全可靠、便捷高效、人流档案不流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系统。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中心档案库,建立**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并在条件具备的组织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中转库;实行流动人员和委托单位ic卡服务,档案资料查询实现全市联网;统一管理规则,实行专管员制度,规范对外服务。

3.建立规范的人才资格评价系统。**人才大市场在人才服务过程中,积极引进和开发先进的有**特色的人才测评软件,制定标准的测评程序,加强对人才评价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快培训一支高素质的人才评价专业队伍,在大市场内全面推行人才资格评价,提高人才配置的准确率和成功率,确保人才服务的质量。

4.建立科学的人才价值咨询系统。在**人才大市场内设立人才薪资调查咨询专员,展开全方位的人才薪酬调查。收集信息资源,制作统一的评估分析软件,形成反映人才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市场价格体系,指导和调节人才的市场价格。

5.建立全方位服务的人事系统。实行人事制度,为各类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的人才人事事务服务。各成员单位实行联网委托,互为,发挥人事在人才委托派遣、人事策划、咨询服务、欧洲杯投注官网的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人才人事委托管理等方面功能性作用,共同维护人才人事工作社会化服务新机制的顺利运行。

6.建立择业指导系统。完善择业登记办法,**人才大市场的各类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电脑登记,ic卡服务;健全多层次的人才推荐网络;集聚有效的招聘职位需求信息;建立专职队伍,聘请专家开展择业指导和咨询,提高择业成功率;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多门类培训;分级分类建立下岗或失业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资料库,为下岗或转岗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再就业提供服务;运用人才租赁、人才委派以及组织跨行业、跨区域交流等方式提供择业机会。

7.建立高层次人才中介配置系统。运用市场机制,畅通高层次优秀人才的信息渠道,建立顺畅运行的高级人才信息库;设立高级人才配置网络,集中高职位需求信息,高效及时、多通道地利用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运用市场价值导向、中介服务方式引进和配置高层次优秀人才的新机制;导入科学手段,形成竞聘竞争氛围,提高高层次优秀人才配置的成功率。

五、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积极支持**人才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