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工作规划-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2-02-25 17:13:05

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有关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托底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筑牢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到动态调整、应保尽保。出台政策方案,减少审批层级,打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快捷通道”。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城市低保500元/月人、农村低保300元/月人,逐步提高至2020年末606元/月人(城乡低保统一标准),截至2020年底累计发放低保资金4212万元。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全面实施。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截至2020年底累计为全区贫困人口发放低保金2996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540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77万元。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深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综合改革,严格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综合定额管理,重点加强供养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2016年分散供养410元/月人、集中供养500元/月人,分别提高至2020年650元/月人、700元/月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强化对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的扶持,对困难群众实现应救尽救。截至2020年底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达770.22万元。

2.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加大政策支持,强化顶层设计。“十三五”期间,我区先后出台系列文件,初步构建起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框架,面向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投资企业及老龄对象等推出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价格优惠等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70-79周岁没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20元养老补贴,对80—8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0元的高龄津贴,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资金1248万元;对纳入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另加20元,截至2020年底共发放补贴资金227万元。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不断夯实。对已建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添置和改善了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得到依法规划和配建。新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52个,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所,机构养老5所,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用房330平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1%。注重养老服务特色培育。加强我区医养结合建设工作力度,对市三院的老年科设立养老机构给予了许可业务指导,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引进了“市区和康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丰乐社区开展植入式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为我市第一家植入式、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

加强孤儿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1100元,增幅为83%。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1510元,增幅为51%,截至2020年底共发放资金49.24万元。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设立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实现乡镇(社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的全覆盖。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慈善捐赠规范开展。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管理制度,加强与部门的对接,对已办证的残疾人信息开展大数据的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截至2020年底累计发放生活补贴资金255.06万元,发放护理补贴资金406.97万元。慈善协会活动规范开展,社会捐赠稳步增长。切实维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权益。切实维护好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做到“应劝尽劝、应救尽救”。截至2020年底,累计发放救助金27.4万元。

4.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能力成效显著

基层民主建设工作规范运行。圆满完成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及时开展班子成员补选工作,选取西溪南镇为试点单位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增强民主决策参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优化民主监督运作方式,设置橱窗式村务公开栏,打造阳光财务、透明平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引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管理小组,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居民多元共治机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深化“双评议”活动,通过积分管理等量化考评,搭建起村民自治平台,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做好岩寺镇上街社区作为省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三社联动”,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社区延伸,确保社区治理格局不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质效稳步推进。重视社区治理智能平台建设,实现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一站通”平台的应用全覆盖。持续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拓展社区志愿服务和生活服务功能。完成各乡镇、村(社区)办事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服务对象“零上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加强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开展优秀家训家风评比。社会工作投入整体推进。完成全区社区工作者基础信息录入工作,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培训力度、设立社工机构等措施,努力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为契机,大力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带动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5.专项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社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要求在政务网进行实名认证,纳入统一信用体系管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将党的建设内容写入组织章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开展社会组织“百社进百村”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动员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区与屯溪区、区与休宁县新区划界线的勘界工作。完成与屯溪区、休宁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并签订平安边界协议书,开展界桩维护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及部分成果转换,健全地名数据库建设。加大命(更)名工作力度,提高区划地名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我区经营性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大力开展年检工作,推进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呈坎镇、杨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火化工作,全区火化区域内火化率达100%。认真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继续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落实惠民殡葬补助,全面建立面向困难群体基本丧葬需求的殡葬救助服务,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优化特殊节日结婚登记服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登记合格率100%。依法开展收养登记,2016年至2020年共办理收养登记3例,登记合格率为100%。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开端,这不仅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民政事业既面临着转型发展的宝贵机遇,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发展期。

1.发展机遇

——资金资源保障力度逐步加强。国家对民政事业财政投入的加大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慈善捐赠规模日益增多,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长三角一体化和“融杭”战略带来诸多机遇。随着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市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发展举措落地的不断深入,无论从民政事业管理和服务人才、技术和资金等多方面,都为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民法典》的颁布为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民法典》中涵盖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养老、婚姻、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治理、慈善捐赠等内容,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法治需求,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2.面临挑战

——人民群众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层次越来越高,对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民政调处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压力在不断增大。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有待规范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有待及时更新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

——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高。民政专业人才不足,尤其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民政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工作责任与工作手段不对称,需要优化要素结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社会力量参与度总体偏弱。社会工作发展不快,全区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人才缺乏;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不系统、欠规范,没有充分调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与共建共享相统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各环节。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2.坚持政府主导与多元共治相统一。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培育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社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科学认识、准确把握、正确对待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着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坚持持续发展与创新引领相统一。保持、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巩固、发展和提升社区服务现有设施基础和制度基础,依靠机制创新、技术迭代和动能转换,推动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成长。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织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基本服务。推进民政工作管理法治化、服务专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准确把握影响民政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因素,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全区民政部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到2025年,确保全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推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主要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巩固城乡低保统筹成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健全临时救助机制,提高“救急难”快速发现和主动响应能力。全面推动儿童福利保护工作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转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年均增速保持合理水平。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力度,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覆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和残疾人关爱。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和网络健全完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债项目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和监管制度,推进智慧养老全面发展。继续落实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区、乡特困供养、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养老服务供给保障网络,打造富有特色的“养老”新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质转型,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步伐加快,慈善法得到切实贯彻,大慈善格局逐步形成,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

——专项事务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公共服务更加健全。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加大,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殡葬新风尚蔚然形成。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地名建设、平安地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婚姻收养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人性化,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巩固托底型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质量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积极运用好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化平台,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巡查、摸排、走访等形式,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健全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户籍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支出型临时救助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合理设定乡镇(社区办)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进一步完善乡镇(社区办)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农村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水平;强化乡镇(社区办)社会救助职责,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实施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专业化。推进“互联网 社会救助”,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

(二)打造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继续落实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年满7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任务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参与项目联审、验收,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情况,定期通报,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确实难以改造配足养老服务设施的,探索以经济补偿筹集资金补齐缺口。2025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

切实发挥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效能。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完善资源整合,提升服务水平,对已建成的1个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2个养老服务站强化业务指导、资金保障,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服务平台,有序向老人提供“线上 线下”服务;围绕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短期寄养、日间照料;探索开展助餐、助浴等日常照料服务,并做好精神慰藉、心理关爱等服务项目。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继续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底,市桐鹤养护院、潜口、呈坎、洽舍、杨村、富溪养护院建成投入运营,在优先保障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前提下,剩余床位主要保障经济困难的农村失能、高龄、重残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强化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的职能,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农村居家老年人。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发挥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互动机制。

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继续实施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每年改造不少于20户。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的监护责任。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范等护理服务。大力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全面推行家庭照护床位,并逐步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每年至少提供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探索“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模式,鼓励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养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

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充分支持区怡养院开展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在扶持政策上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大力培养既懂“医”又懂“养”的“双护型”医养结合人才,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提高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

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程,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和入住老人,兑现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实行公建民营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房屋租金减免优惠;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按照有关要求上浮运营补贴。将智慧养老纳入民生工程实施,对获得国家和省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等,按照有关要求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和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进一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长环境,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孵化培育关爱儿童类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加强乡镇(社区)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区创建工作,区、乡镇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站,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残疾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各项保障制度,协同残联等有关单位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持续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街面巡查协同配合机制。抓好源头治理和受助返乡人员回归稳固工作。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救助。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进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运营机制改革。强化政府监管,推行双随机抽查、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落实好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紧密围绕市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的战略部署,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服务居(村)民需求单元为主线,在居民自治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城乡社区协商,认真履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探索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结构,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

加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推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网格化基层治理体系,形成区、乡镇、村居(社区)三级联动网格化管理体制,协调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解决问题。完善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举办村(居)委会骨干培训班,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制度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新一届村(居)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全区100%的村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深化“四议两公开”制度、“阳光村务工程”制度,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微信治村”微改革,实行村务线上线下公开。规范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民情恳谈会议,不断完善部门协作、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村级事务流程化、阳光化管理。

健全社区治理机构机制。积极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共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机制,实施“枢纽型”服务管理,逐步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心理疏导机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等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开展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建立城乡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控组织体系,引导群众加强自我防护。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议事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培育协商人才,科学制定协商方案,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引导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管理。

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应用,探索社区数字化管理,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便捷高效的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坚持试点引路,有序推进,在巩固人家社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扩大智慧社区建设覆盖面。加快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区服务机构,编制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创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探索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事业,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质转型。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的衔接和均等化,并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在生产、养老、救济等方面的互助,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搭建农村留守、高龄、空巢老年人联系走访网络,普遍建立网上农业服务站点,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持续完善“一约四会”建设,全面推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管理。

优化城乡社会工作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区户籍人口的1‰,加快推进乡镇(社区办)社会工作站建设全覆盖,创建示范性社工站。鼓励乡镇、村(居)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乡镇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加强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治理人才基础。建立健全社工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工人才的学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符的薪酬福利与激励政策,落实社会工作者法定权益。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推进各部门、各领域社会工作协同发展,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五)优化专项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强化社会服务效能

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通过年度检查、抽查等手段,多举措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严格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搭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成立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成立社会组织服务站,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区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建设动态更新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编纂区《地名录》《地名志》等系列图书。加强地名文化研究,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工作。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探索开展地名网站、地名查询热线、地名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系列地名服务。与相邻区县分别签订平安边界协议书,联合开展界桩联检工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和谐平安边界。推进城乡地名设标,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为社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持续开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推动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

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制定我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破除殡葬陈规陋俗,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全面实行火化,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提供树葬、撒葬、骨灰存放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做好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市笔架山)、市公益性骨灰堂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填补空白点,达到全区全覆盖。规范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后续养护,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强化管理维护。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有效提升婚姻收养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工作,完善婚姻登记数据信息,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深入推动“互联网 婚姻服务”,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联合多部门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登记程序,规范收养评估工作,健全收养评估机制。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立足民政部门实际,进一步压实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锤炼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激发民政事业发展活力。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补足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切实扩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资助项目的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有力促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资金分配决策机制,规范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发放流程,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公示公开,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监管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优化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加大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设置和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基层民政公共服务,推动民政社会服务多元化。

(五)推进法治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推动依法行政,高度重视法治民政建设,重视城乡社区法治宣传,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民政工作执法水平。成立民政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民政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助推和提升民政领域依法行政质效。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纳入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手段,加强民政信息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推进信息化与民政业务整合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