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如何助力乡村振兴-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2-05-20 08:35:18
摘要: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自运行以来,为帮助中小微企业破除不动产担保资源短缺困境,盘活应收账款存量,获得高效快捷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努力奋斗实现乡村振兴的大环境下,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平台应用,大力鼓励农村经济体依托平台利用应收账款获得融资对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积极作用。从农村经济体、涉农核心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多主体角度对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平台所面临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平台在农村推广存在阻碍、平台供应链、融资效能不佳、地方政府对平台推广支持有限,以及金融机构应收账款产品设计及执行机制有待完善。因此,应出台专项政策,完善平台助农制度保障体系等措施,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
关键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农村经济体;乡村振兴
近年来,人民银行为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设立扶贫再贷款、加大特色产业信贷投放、推进金融机构成立专项部门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专业化征信机构,在助力金融扶贫和乡村振兴进程中积极推进服务转型,持续加强产品开发和应用,其中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其基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经验,以推动完善动产融资服务体系为出发点,牵头组织建设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推动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发展、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量、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打通信息流和资金流提供了便利。
一、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应用平台融资的现实意义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致力于打造线上应收账款融资全流程服务体系,构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供应链,并以此推动应收账款业务的创新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实现多方共赢。上游供应商可借助核心企业信用,快速回收资金,提升经营现金流;核心企业可有效管理应付账款,减少财务成本,紧密供应链关系,保持原材料供给稳定性;资金提供方可批量开展供应商融资业务,提高利润。自2013年末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已有38万余用户注册,资金提供方4万余家,融资成交34万余笔,融资成交金额超过16万亿元。尤其是2020年,圆满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促进中小微企业全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的目标。
(一)依托平台融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我国在聚焦并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过程中,出台了多部文件推进应收账款融资,并以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强调了其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0条明确,“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大现代农业基础支撑金融资源投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种业知识产权质押、存货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强化种业育繁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各级文件均对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引导核心企业和商业银行与平台对接给予了肯定和支持。
(二)依托平台融资有利于发挥优势资源作用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增加了一定数量的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网点,但受到农村经济体信用水平较低、缺乏担保物、抗风险能力弱、银行过于依赖不动产抵押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银行发放涉农小额贷款的意愿并不强烈。因此,依托平台充分利用动产资源闲置与融资担保,发展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为主的动产融资,成为解决农村经济体不动产担保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产业链上游农村经济体在与核心企业交易过程中,由于存在账期,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这一优势资源,凭借与核心企业的合作背景,以应收账款债权为质押,以核心企业信用为背书,选取银行相应的信贷产品,将显著提高自身的融资可获得性,有助于充分发挥自有资源优势,注入金融“活水”,助力产业创收。
(三)依托平台融资是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举措
当前行业竞争激烈、垫资多、回款慢、周期长的企业融资大环境,叠加2020年以来的疫情冲击,为农村经济体生存发展造成了持久性压力。在传统应收账款融资背景下,贷款获得审批需经银行实地考察、收集材料和逐项审批才能通过,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农村经济体依托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可在简化业务操作流程、获得优惠利率等方面取得一定优势,由此帮助农户及时把握农时和购买辅助性材料,从而保障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有效提高。宏观来看,农村经济体获益后可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使城镇涉农企业与农村经济体结合更加紧密,合作关系更加牢靠,进而巩固供应链条,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
二、当前平台助力推进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
(一)平台在农村推广应用存在阻碍因素
一是农村经济体存在先天落后性。由于农村经济体,尤其是农业散户多以离散状态进入市场,农户或合作社负责人对农业供应链运营模式的认识不深,导致在理念上存在偏差。二是农村经济体受制于涉农核心企业。在当今买方市场的经济态势下,农村经济体在与涉农核心企业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其产品出售、账款回收、账期长短都受制于核心企业,农村经济体出于想要保持未来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担忧,很少对核心企业提出协助融资等方面要求。
(二)涉农核心企业囿于禀赋限制或利益考虑,带动整链发展动力不足
平台的运行为供应链上游中小微企业依靠下游核心企业信用状况通过线上渠道快速获得融资提供了场所,但在实践中,农村经济体和涉农核心企业间的平台供应链融资效能并不理想。一是涉农核心企业数量或规模有限,带动能力偏弱。在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转型程度低的地区,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主要围绕某一大型企业作为债务人所在行业开展,“多点开花”的格局尚未形成,对农村经济体的覆盖效果有限,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二是核心企业对接平台意愿不强。从核心企业角度出发,接入平台帮助农村经济体融资只是体现出了社会责任感,自身并未获得足够的实质性效益。同时核心企业对网络数据传输安全、自身财务数据披露、供应商融资占用自身授信额度等问题心存顾虑,难有较强的对接意愿。三是链上经济主体间依存度低。一些地区虽然作物种植面积广,务农人员数量多,但缺乏有效组织,供应链上下游主体间黏合性不强,供应链管理意识薄弱,导致整链运行缺乏紧凑性,链上主体融资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抑制了融资效果。
(三)地方政府支持力度有限,平台推广尚待专项政策支持
首先,推广平台在农村地区应用缺少专项规章及政策支持。当前法律政策环境下,我国已针对宏观层面上的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及平台推广工作出台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各项规定中,在农村地区推广平台帮助农村经济体获得融资方面尚缺少细化条款。其次,平台宣传“大格局”尚未形成。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平台的了解和认可程度较低,推广积极性不高,城镇地区应用效果对农村地区的辐射效应十分有限,造成与农村经济体量相比,平台入驻企业数量不足,应收账款资源不够充裕,需求和资源不匹配的状况。
(四)金融机构应收账款产品设计及执行机制有待完善
以商业银行为主要代表的金融机构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执行机制、落实制度和产品设置上存在局限性和保守性。首先,一些商业银行只在其省市分行一级设有应收账款产品,出于风险控制等因素考虑,对多数基层网点并未放开此类业务的执行权限。而涉农企业和农村经济体偏向于在基层网点开立账户,导致“远水难解近渴”情况的出现。其次是在传统信贷业务能消化有限贷款额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偏向于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不愿尝试风险高、操作流程繁琐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而作为交易标的物的农产品却受灾害、季节、市场、技术等影响较大,从而加剧了不稳定性,金融机构客观上存在畏难情绪。
三、平台融资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建议
(一)出台专项政策,完善平台助农制度保障体系
为保障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依托平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优化顶层制度设计必不可少。应在已有制度体系中,补充针对农村经济体的专项条款。相关部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将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农户、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等农村经济体高效快捷融资,以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义务、网络传输数据法律效力、电子签字及凭证法律效力。对参与主体身份真实性、交易真实性、安全保密管理、违约责任、失信惩戒等做出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为各应用方依托平台开展融资筑牢法律体系后盾,使之能够有法可依、放心使用、取得效益。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平台切实应用
一是制定平台长期发展规划,将农村经济体依托平台融资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措施之一,稳定各方预期。二是政府牵头建立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多方齐抓共管的统一工作机制,积极引进大型涉农企业和活跃资金,以优惠政策吸引其与农村经济体开展合作,形成规模性的上下游供应链,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地方经济发展长期规划。三是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奖补作用。出台针对农村产业振兴的减免税、补贴等财政政策,在农用机具购置、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抗力损失补偿、农民知识技能培训等方面对农村经济体进行支持;对依托平台促成农村经济体获得应收账款融资的涉农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出台专门奖励激励政策,调动其积极性;成立专项基金对金融机构建立助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使金融机构敢于并乐于将资金用于农村经济体通过平台融资。
(三)强化平台宣传与培育农村经济体金融素养并重
一是必须坚持提出的“实行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基层金融机构要对农户积极做好平台宣传和操作指导,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环境下农户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弱、互联网操作生疏等问题予以解决,将运用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农业产业的新型思路进行推广。二是做好对涉农核心企业、链上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宣传推介,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各方对平台的认知程度,鼓励更多农村中小微经济主体加入农业产业链。三是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统筹整合各项资源,利用“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契机对农村经济体加大金融基础知识宣传和金融法律教育力度,结合“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构建和谐稳定金融环境。
(四)结合平台功能推进助农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机构应深入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经济体的授信额度、组织形式、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农产品生产情况、与企业合作模式等,在此基础上研判其实际需求。如某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聚焦潜力农户,为省内采用“龙头企业 农户”合作生产模式的农户推出特色产品,与龙头企业合作期满一年便可线上进行一站式办理。或与大型国企开展合作助农,某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结合省域资源特点,积极创新,拟推出“河北农户光伏贷”线上创新业务品种。农户通过银行贷款购买安装设备,依靠担保公司增信,依托国家电网发电回款来归还银行贷款。又如线上融资与扶贫再贷款政策有机结合模式,贵州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新研发了线上信贷产品“竹链贷”,该产品要求融资供应商必须带动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使扶贫再贷款资金精准投放至链上农村经济体,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实现产业精准扶贫。
(五)打造以涉农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助力产业振兴
聚焦平台供应链融资模式,以供应链横纵向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同时助力解决供应链企业异地融资难的问题。一是真正发挥涉农龙头企业的“火车头”作用,利用其产业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上游供应商数量多、农产品收购种类多、辐射范围大、信用度高的优势,以线带面涵盖广大农村地区,带动经济体参与积极性,实现产业规模化发展。二是延长增宽农业产业链条,带动更多农村经济体依托平台以链上主体身份获得供应链融资,逐步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三是积极推动涉农龙头企业与商业银行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实现应收账款业务数据的自动、精准和快速交互,享受从申请融资到快速放款全流程在线服务,帮助农村经济体完成批量持续融资。由此,应用供应链融资模式发挥涉农企业的带领作用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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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文静 徐强 张玮天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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