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2021年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欧洲杯买球平台
上传:resource01 2021-12-09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城管系统宣传工作,根据市城管局及区委宣传部相关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街镇、开发区城管中队。
二、考核分值
按照新闻宣传、信息报送、舆情处置、综合创新等四类工作进行考核,总分0分:
(一)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分值40分;
(二)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分值40分;
(三)舆情处置工作,考评分值分。
(四)综合创新工作,考评分值分。
三、新闻宣传工作(40分)
(一)评分标准
1、稿件认定
(1)同一新闻多家媒体多次报道的,按一篇报道计算;
(2)不同级别媒体重复报道的,可按最高媒体级别计算,且按一篇计算;
(3)新闻宣传稿件涉及多个街道的,各街道可分别计算;
(4)由城管中队协助区城管局刊发的新闻宣传稿件,按协助城管中队所属街道稿件计算;
(5)新闻稿件原则上当月采用,以媒体刊登时间为准。
2、评分细则
各镇街、开发区城管中队每月必须在市级以上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3篇稿件,一篇得分;网络媒体一篇得5分。新闻宣传每月最高得40分,加满为止。
(二)主要刊发媒体
列入本考核办法的新闻宣传稿件,主要是指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有全国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上登载的正面宣传我区城管工作的原创新闻稿件(含消息、通讯、图片、专题片等)。具体媒体范围包括:
1、中央级主要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中国新闻报、中国妇女报、中国企业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商报、中国改革报、中国贸易报、国际商报、城建监察杂志、香港媒体。
2、省级主要媒体:日报、卫视《新闻联播》、广播电视台所属各频道广播、新安晚报、商报、市场星报、中安在线、人民网站、新华网站;
3、市级主要媒体:日报、晚报、江淮晨报、广播电视台所属各频道广播及电视、在线。
4、网络新媒体:各中央媒体、省市融媒体平台;腾讯、搜狐、网易、新浪、今日头条、万家热线、东方头条等网站平台。
四、信息报送(40分)
(一)刊登载体
主要是指各单位在市城管局网站、“文明”、“”、“区人民政府”、“城管在线”、“城管”等微博、微信以及刊发的工作动态;报送市局、区委办、政府办的政务信息。
(二)评分标准
1、信息认定
(1)同一篇信息区局、市局“两微”同时采用的,按一篇计算,一条信息为一篇,不以图片数量计算;
(2)信息稿件涉及多个街道的,各街道可分别计算;
(3)由城管中队协助区城管局刊发的信息,按协助城管中队所属街道计算。
(4)信息采用时间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
2、评分标准
各镇街、开发区城管中队每月在市局网站信息8篇,每少1篇扣2分,完成任务的16分;“城管”微信公众号、“城管”微博4篇,每少1篇扣2分,完成任务得8分;市局、区委办、政府办政务信息报送每月2篇,少一篇扣8分,总分合计40分。
五、舆情处置(分)
(一)列入考评的监督稿件类型
1、因在具体工作中管理、监督力度不够,解决问题不到位,存在不作为现象被媒体曝光的;
2、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推诿扯皮、拖而不办,存在慢作为现象而被媒体曝光的;
3、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风行风建设的相关制度,损坏群众利益的,存在乱作为现象而被媒体曝光的;
4、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推卸责任、言语失当而损坏行业形象被曝光的;
5、重大突发性紧急事件没有第一时间上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的。
(二)扣分细则
1、具体扣分分值
(1)在头版(含a1、b1)的、在头版有导读标题的或在其他版面篇幅占半版以上的,扣分/条;
(2)在其它版面,篇幅占半版以下的,扣5分/条;
(3)网络媒体上负面消息、报道,扣5分/条;
(4)多家纸质媒体同时曝光同一问题的不重复扣分,只折算为一条,按上限扣分;
(5)同一篇报道曝光2个以上街道的,且达到上述1至3项任一扣分要求的,每个街道按要求同时扣分;
(6)重大突发性紧急事件没有第一时间上报区城管局领导或政宣科主要负责人,被媒体曝光的,加扣分/条。
2、有下列情形减半扣分
(1)对能主动发现媒体曝光问题,主动报告,积极处理,且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正确引导的。
(2)经过积极努力,曝光问题和整改结果同时刊登的。
3、有下列情形不扣分
(1)经核实报道失实的;
(2)纸质媒体已报道,网络媒体转载的;
(3)报经市局同意的主动曝光类稿件。
4、有下列情形加倍扣分
(1)不主动发现报告,有意隐瞒曝光报道的;
(2)消极应对,核查不通过的;
(3)因处置不到位,造成重复曝光的。
六、综合创新(分)
1、以各单位为主制作一部城管形象宣传片、微电影、短视频、外宣画册(1年度制作完成)。(宣传片分/部、其他5分/部)
2、邀请省市及以上传统媒体集中报道本单位城管工作或先进事迹,得5分/次。
3、积极上报市城管局四大宣传平台的新闻线索和策划供稿,《城管会客厅》采用1次可得分,《城管零距离》采用1次可得5分,《城管在身边》采用1次可得5分,《垃圾分类进行时》采用1次可得5分。
七、结果运用
各镇街、开发区每月新闻宣传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当月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总成绩。
八、新闻宣传考核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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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16:20:43 阅读: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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