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15 22:49:19
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篇1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做好我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
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严肃性,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市、区、县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须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请建立非常设的考试录用监督组织,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或备案,其成员包括同级人大、政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机关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代表,一般为五至七人。
第四条各级考试录用监督组织对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同级政府各用人部门的考试录用工作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听取主考机关、用人部门对考试录用工作阶段性和全面性汇报,提出质询,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监督;对违纪、舞弊行为的查处情况予以核定和催办;根据监督组织成员在原工作单位的职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的对象是参与考试录用工作或与考试录用工作有关的单位、人员以及全体考生,重点是政府人事部门、用人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全过程是否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否符合考试录用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编制的考试录用计划是否真实;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
(四)笔试、面试命题工作是否按命题规则进行,有无泄密问题;
(五)笔试、面试考场有无违纪行为;
(六)评分工作是否公正准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体检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八)录用考核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有舞弊行为:
(九)有无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实行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
(一)公开考试录用法规、政策,包括报考规则、资格审查办法、考试办法中可以公开的部分、考核办法、体检办法、录用审批程序等;
(二)公开有关考务工作内容,包括录用计划(用人单位、录用职位、人数)、招考对象、条件、报名方法、考试科目、复纲及教材、考试地点及时间;
(三)公开笔试、面试成绩,公布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及其确定办法;
(四)公开录用名单;
(五)公开录用备选人员推荐办法。
第八条实行考试录用工作报告制度。
(一)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在每次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前,要向市人事局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录用计划、考试科目、考试方法及有关措施;录用工作结束之后要将工作结果做出书面报告,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各级政府用人部门要及时将录用工作的准备情况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汇报,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每次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开始前,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主动向同级考试录用监督组织报告有关情况,请其对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负责解答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关录用法规、政策、程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条建立检举、控告、申诉制度,及时核查、处理违章违纪问题。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组织考试录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上级政府人事部门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
(一)没有按招考公告公布的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二)没有按招考公告公布的考试内容、考试大纲或教材进行命题、考试;
(三)根据举报查实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用人部门在录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取消其招考录用计划。
(一)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面试的;
(二)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录用合格考生的;
(四)有其它重大违反录用规定行为的。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用人部门工作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违纪、政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一)擅自更改报考条件,使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得报考资格,或在报名与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考试规定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作弊严重、考场秩序混乱的;
(五)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含答题卡,下同)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六)窃取未公开的试卷或泄露试卷内容的;
(七)组织场外答卷,为应考人员提供答案的;
(八)偷换、涂改应考人员答卷及考试成绩,或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试题答案或评分标准的;
(九)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十)对考生违纪行为不予处理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一)在考试中交头接耳、打暗号或手势的;
(二)抄书、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作其它标记的;
(四)夹带、传递写有考试内容的纸条,藏匿有关考试资料或偷换试卷的;
(五)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六)假报学历、证件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报名资格的;
(七)请他人代考的;
(八)毁坏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九)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篇2
一、考试的主要内容及结构形式
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重点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
《综合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法律法规、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机关应用文写作等方面的内容。
《专业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遴选职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测试》的目的是测试应试者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笔试考试以主观性试题为主,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二、考试题型介绍
(一)公文写作知识。本题型主要考察应试者掌握运用机关应用文知识的情况,主要包括公文写作和公文改错。
(二)案例分析题。本题型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运用有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考试时给出相关条件、背景材料和案例等,要求应试者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重点测查考生的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
(三)写作题。根据给出的材料写一篇文章。重点测查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答题要求
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篇3
天津市公务员政策法规
天津市公务员考试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及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按照天津市劳动模范奖励升级的规定精神,现将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四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经国务院各部门与人事部联合评选表彰授予的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并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奖励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一九九四年以来已经给予过奖励升级或表彰时一次性已发过2014元以上奖金的,这次不再给予奖励升级。
二、奖励升级由单位填写《奖励升级审批表》一式三份,经逐级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报批时附一份《×××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三、奖励晋升职务工资档次,从批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之月起执行。
四、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也可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附:《奖励升级审批表》
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篇4
7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在其官方网站上了一则工作动态。文中透露,7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铁道部副部长王志国要求“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抓紧做好考试准备,确保人员过渡任务圆满完成”,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司长聂生奎介绍了铁路公安机关转制人员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
而且,该消息还透露出,此次转制的似乎不仅仅是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都列入了转制的范围——“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田根哲传达了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
昨日下午,记者数次致电国家公务员局的公开电话,但无人接听。
成铁公安局:
还没接到正式通知,但已在做转制准备
成铁公安局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成铁公安局还未接到国家相关部委关于铁路公安民警转制的任何正式文件,也未正式行文通知所属公安处、派出所的民警准备考试。不过,该局已经在做转制准备了。“我们有位政委去北京参加过一个会,听说有这么一份文件,但是没看到。”该人士表示,成铁公安也曾开过一次学习会,“听有关领导传达了这个(转制)消息,不过详情不太清楚”。
而成铁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小易(化名)说,两三个月前,铁路公安即将划归地方、转制成公务员的消息就在同事中传开了,但一直没接到书面通知。直到上周,在值勤时,他接到所里要求他核对档案的电话。“核对的内容很细,除了个人资料外,还包括警衔、入警年限、工作年限、职务等等”。小易明确表示,此次转制的考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领导已经要求民警们开始准备了,“还特别强调,作弊的人永不录用”。
昆明铁路公安局的民警小王也告诉记者,近期,他也在准备公务员考试。“几个月前,我们的人事、财务关系就冻结了。”不过两人都表示,还没接到有关考试大纲的通知。
网友报料:
可能9月考试10月完成转制
记者在百度搜索栏里输入关键字“铁路公安国家公务员局”进行搜索,头条信息就是网友“佳木斯007”贴在著名铁路论坛的《关于切实做好考试录用公务员准备工作的通知》。“佳木斯007”贴出的通知中说,铁路公安转制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分三批进行,时间定在9月。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以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编制的考试大纲为准”。该通知里还提到,“考试作弊的人员,将记入本人档案,永不录用。”
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篇5
“80后”公务员告诉你他们的酸甜苦辣
明天,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就要举行。公务员考试这几年持续升温,今年我省的参考人数比去年又有增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即将从高校毕业的应届生。有关调查显示,公务员“收入稳定、工作轻松”是吸引年轻人报考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你真了解公务员的生活和工作状态吗?你确定自己就是当公务员的“料”吗?昨天,我们采访了3位“80后”公务员,他们向记者诉说了公务员工作的甜酸苦辣,希望能给立志成为公务员的年轻人提供一点参考。
★原音实录一:
当公务员
上岗第一个月
我险些没完成任务
小夏现任职于某县检察院
我2014年大学毕业,先去了一家私企做文案策划,工作很辛苦。积累了近两年文字工作经验后,我更期待一份稳定而轻松的工作,于是报考了公务员。
第一步,考试成功。去年8月,怀着些许新奇与企盼进了新单位,我暗自庆幸依仗2年的工作经验,多少会让自己在日后的工作中多些从容与淡定,但意料不到的是,上岗后第一个月就险些完成不了任务,头一次感到当公务员的压力。
由于所在单位是基层司法机关,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我,对于单位各部门开展的业务非常陌生,甚至在念个别科室名称时都觉拗口。有一回领导交代我写一篇专业性较强的报告,几千字的文章以前不费吹灰之力,可当时看到那么多专业名词就傻眼了,连遣词造句都有一箩筐讲究,删删改改不晓得多少次,才被大家认可,真是如蒙大赦。
经历这事后,深知法律的欠缺不仅是知识层面缺个专业口的问题,更是思维上的一种差距。为了缩小差距,在今年年初,我不得不和单位很多同事一样重新捧起课本,开始准备司法考试,一点儿都不轻松。
可能公务员对于很多人来说象征着一种稳定的生活,但正如我过去的一年一样,它也存在很多“新”和“奇”,常常需要更全面的能力与良好的综合素质来应对,需要边学边积累,不是一蹴而就的。
当公务员第一次发工资一大半都交了房租
★原音实录二:
当公务员
第一次发工资
一大半都交了房租
小张现任职于某市府机关
早晨,按照惯例还是我第一个来到办公室。没办法谁让咱是办公室的晚辈呢。先从收发室把一叠分给我们办公室的报纸拿回来,给每个人的桌上放一份,接着打开饮水机。水刚刚烧好差不多的时候,大家便陆陆续续地来了。
大家到了不久,工作开始,挺紧张的。作为我们办公室的“使者”,我就马不停蹄地奔走于各办公室之间,送发文件,其实几个月工作下来,跟我最熟的就是文印室的老师了,每天在文印室打不完的文件,复印不完的资料,我在文印室的时间比在自己办公室还要长。
忙了一上午我觉得好饿,到了我最期盼的午饭时间,每天中午吃的时候都会跟同事打赌明天的饭菜会是哪些,这在严肃的工作环境中无疑是最轻松的时刻。
哦,今天和平时有点不同,发工资了。我使劲揉揉眼睛,看清楚工资单上的数字,扣这个金、那个金,扣来扣去,最后显示到账的是1200多一点。我马上下意识地把800块的房租减去,减法之后的数字就是这个月的进账。
一个下午我都有点沮丧,考公务员之前我有憧憬的生活:买好多自己想看的书,去学瑜珈,空闲的时间去旅行,全变成现在眼前的交房租、买便宜菜……
不过到下班时,我的心情好起来了:咱还年轻,年轻就是资本,光明前途在后头呢。想想比我大不了多少的年轻领导,假如我努力做,是不是过几年后就可以……
我心里暗笑,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走往每天都要去的菜场,眼睛不再看便宜的菜:将买绿色无污染食品计划进行到底!
当公务员“一份报一杯茶”是奢望
★原音实录三:
当公务员
“一份报一杯茶”是奢望
我的手机24小时开着
小陈现任职于某市府机关
没做公务员之前,以为这会是一份清闲的工作,生活可以比较有规律,但是从事这份工作后才发现,现在的公务员早已经不是过去那种一份报、一杯茶混工资的公务员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情需要调查审批,很多政策法规需要出台,很多会议需要筹备召开,所以我每天都是忙忙碌碌的,遇到比较重大的活动或者有突发事件,还得加班。我的手机都是24小时开机的,平时也不能随便请假。
至于待遇,虽然也不错,但也没有很多人想象中的那么高。我的工资比较固定,平时机关里也很少发东西,主要是逢年过节会发一些,大都是些土特产。
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篇6
许多媒体“施展拳脚”,从多种渠道验证消息的真实性,甚至关于转制的细节、转制公务员考试的时间,也一步步被披露,似乎“这一次是真的了”。然而,记者今天向铁道部新闻处求证时,却被告知———“还没有正式通知确认消息的真实性”。
尽管如此,消息引爆的效应仍在进一步扩散。记者采访的一些铁路公安民警已经开始着手准备考试了,因为,在他们看来,不管这次消息是真是假,铁路公检法系统转制肯定是必然的趋势。
铁路公检法转制成定局涉及者须过公务员考试
铁路公检法系统将转制划归地方可能10月完成
今日关注
“铁路公安要转制了,铁路警察要成国家公务员了。”
“可能9月考试10月完成转制。”
“转制警察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铁路论坛里出现考试通知。”
连日来,铁路公安转制的消息在一些媒体和网络上“火得很”,似乎此次消息已是确信无疑。
记者今天从铁道部宣传部门证实:铁道部新闻处目前还没有得到正式的通知确认铁路公安转制消息的真实性。如果这件事是真的,铁道部会发新闻通稿向社会公布的。
事实上,十几年来,铁路公检法系统转制的消息一直就未断过,只是这一次,种种迹象显示“是要来真的了”。而铁道部新闻处的回应,又为仍处于“沸腾”状态的消息增添了扑朔迷离的色彩。
官方网站点滴信息成曙光
年轻铁警称,转制是必然的趋势,“不管此次消息是真的还是假的,反正我已经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了”
客观来看,此次媒体爆炒“转制”消息,并非毫无来由,而是有着“确切的来源”。
7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的官方网站消息称,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京联合召开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田根哲传达了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司长聂生奎介绍了铁路公安机关转制人员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铁道部副部长王志国表示,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工作,既是公务员法的明确要求,又是铁路公安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抓紧做好考试准备,统筹安排运输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确保人员过渡任务圆满完成。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傅兴国强调,铁路公安机关转制是深化铁路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铁路公安转制已经吵吵了好几年了,一直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这回可是在官方的网站上看到的消息,都是关键人物的发言,应该是真的吧,反正我希望是真的。”北京铁路公安民警小肖告诉记者,每天穿着端庄的警服,戴着庄严的国徽,都希望自己是国家的人,不是企业的人。
年轻的铁路民警马建说,不管是真的还是假的,反正自己已经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了。他认为,铁路公安转制肯定是趋势,国家多年搞政企分离体制改革让他确信,转制是必然的。
转制消息为何备受关注
铁路公检法系统的设置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难免滋生部门保护主义和企业本位主义,改革呼声由来已久
据记者了解,铁路系统设立公检法机关,是我国在建国初期考虑到铁路是国家大动脉、运输的跨区域性、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置的。1982年,又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
铁路公检法的管辖范围是:铁路沿线的车站及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同时对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的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有权管辖。铁路公检法实际上成了铁路企业的下属部门。
“现在铁路局都企业化了,让司法权从属于企业管理,很难说得通。”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长青说。
与铁路公安转制类似的部门还有很多,如港口公安局、海事公安局、林业法院等等,都是企业领导司法。
记者此前曾采访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他表示,有关铁路、林业、农垦法院的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严重制约司法公正,妨害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涉及这些部门的公检法的转制已成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张文显曾专门到一些林业法院作过调研。他发现,林区法院人员既有省定林业编制,也有林业局自定编制,两种编制人员均没有纳入到国家公务员序列。人员工资没有保障,许多业务骨干流失,干部队伍老化,干部交流极少,多年没有招录新人。“由于这些法院人财物均由部门或企业管理,干部也主要由部门和企业派出,有些法院院长同时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这就难免滋生部门保护主义和企业本位主义。”
事实上,早在2014年,铁路系统实行主辅分离改革时就提出要剥离铁路公检法。6年过去了,改革却仍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
201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文件提出,要改革现行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从2014年到2014年,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取消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
但铁路公检法系统改革为何“久改不动”?来自检察系统的人士透露说,究其原因,改革不仅是简单的转变理念的问题,而是涉及复杂的利益格局的调整。有调研表明,一些沿海发达省市的铁路检察院和法院对分离的积极性非常高,而一些中西部省份的检、法两院却纷纷表示反对,原因就在于前者分离到地方后收入反而可能更高,而后者则相反。此外,铁路公检法的人员能否顺利地从企业职工转制到公务员,也关系到这些人员对于改革的支持度。
据这位人士透露,铁路公检法的改革不仅涉及铁路部门与铁路公检法本身的利益调整,同时也涉及地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比如,铁路公检法分离后,是仍然需要独立的铁路公检法系统,还是将人员直接分流到地方公检法?如果保留独立的公检法系统,是直接归地方管还是单独形成一条线,直接归上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管理?还有,铁路公检法分离到地方后,其人员和经费的开支,必然给地方政府增加负担,那么,中央政府在这一方面是否有转移支付呢?
改革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无论从哪种角度看,这种设置都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那么,该如何改呢?又一个问题摆到了台前
“铁路法院审理铁路损害赔偿案件,即使有理有据,非常公正地审理,受害人都会认为铁路法院与铁路是一家,审判结果不可信。”多年铁路纠纷案件的律师成强告诉记者,这种制度的设定严重影响了铁路法院的公信力。
这种观点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赞同:“一直以来,一旦涉及铁路运输方面的纠纷都在铁路自己的公检法系统内部消化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可能让人怀疑审判结果更有利于铁路方面。事实上,我们很难看到在铁路法院告赢铁路局的情形。即使铁路公检法真的秉公执法,也难以获得普通民众的信服。”
张文显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政企分离,特别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这种由部门或企业办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体制,越来越显露出其问题和弊端,越来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协调、不适应。仅就法院而言,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行使审判权,树立国家的司法权威,建议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将铁路、林业、农垦等法院一律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实现法院与部门、企业彻底脱钩,改变部门和企业办法院的现状。
“部门或企业管理的公检法人员多数属于企业编制,而企业编制管理远不像公务员管理那样严格,其用人标准、进人程序、晋职升级也不规范,这就严重制约了公检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张长青说,从这个角度看,司法权也应该完全脱离企业的管束。
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设立铁路公检法是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应当说这样一个特殊产物也确实发挥过一定作用,但历史的列车呼啸向前,这种设置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那么,该如何改呢?
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篇7
一、何为贯彻执行能力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查的贯彻执行能力具体而言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
1、吃透上情。这是发挥贯彻执行能力的基本前提。其要求就是必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精神指示深刻领会,科学解读,准确理解把握上级意图和精神实质。
2、摸清下情。执行政策法规及上级精神,需要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环境条件,而不能脱离了实际情况。如果缺乏对所处环境、态势的准确判断,不顾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态度反应,就是没有摸清下情,势必会导致具体的执行中南辕北辙、事与愿违。因此就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做到深入群众,了解真实的国情、党情、世情和民情。
3、上下结合。在吃透了上情和下情的基础上,我们还须将二者结合,综合各要素进行周全考虑,即上级精神同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在执行贯彻执行时能否找准结合点,把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结合起来,取决于执行者的综合能力。在新老政策之间、宏观和微观政策间存在不协调、不配套时,尤其需要公务员的较强的协调能力。
4、有效执行。政策方案要想真正落实,依赖于有效的政策执行。政策的有效执行,除了政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外,还需要执行者有坚定的决心,以及较强的对局势的控制驾驭能力。只有坚定的决心,才能保证政策突破层层障碍,最终落到实处;政策的执行中出现错误和偏差有时是难免的,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地预防错误、控制错误,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5、一定的创新能力。这层意思不在字面,是从中引申而来的。执行政策需要的往往是“原则性和创造性的统一”,既要遵从于政策主旨,同时也力求能够因地制宜、灵活多变。真正的贯彻执行能力,绝不是依葫芦画瓢、照章办事的僵化思维,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具有灵活性、创造性的执行政策能力。贯彻执行,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地点及不同环境灵活变通政策。
就深层次而言,贯彻执行能力的考查,既可以是应考者作为一名公务员独立分析解决具体问题、执行政策的能力,也可以是应考者代表一级部门领会上级精神,制定、执行具体政策的能力。但无论是哪一方面,都需要应考者满足以上几项基本要求,具备一名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及有效执行政策的能力。
二、新题型预测
在解读大纲的基础上,中公教育专家结合以往国考真题的设问方式和角度以及各省申论考试的一些创新性题型,预测今年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试卷新题型。
1、归纳分类题
这种题型是对“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这一标准的进一步考查,是一种引申而出的能力要求。归纳分类的对象仍然是事实和观点,但是要求在充分理解材料的基础上,对事实和观点的异同进行分析,把握其中的逻辑关系。
例如:请对材料中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做一个归纳,把具体事件归纳为不同类别的问题,并说明各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这类题型的作答方法的关键在于确定分类的标准,根据分类标准确定不同范围,然后根据事件和问题的不同特征将之归入不同类别。
2、安排计划、组织协调类题型
这种题型其实是对对策题的一种深化,对于市地以下考生要求的“贯彻执行能力”而言,对策的拟制需要更加具体,更加注重程序、步骤,对每个时间段的明确工作目标有更加的细化。
一是在提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做到怎样标准、注意哪些问题等原则性要求的;
二是给出具体情境,模拟部门或个人身份,要求对一项工作、一件事情、一个问题、一种情况提出计划方案或应对措施的。
例如:某地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级领导委派你去做好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谈谈你将如何开展工作。
对于原则性考查的问题,要紧紧抓住“依法行政”、“客观实际情况”和“及时有效”这三个要素进行阐发;对于侧重点在对策措施上的问题,除了以上原则之外,还不能忽略对策类问题的一般性要求,即对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具体性。
3、起草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公文类题型
严格来讲,公文写作类题型并非首次出现,只是针对“贯彻执行能力”的要求,一些公文体裁出现的几率会更大。如通知、报告、计划等等。
例如:请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起草一份通知。
4、摘要与资料排序题
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篇8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切实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提高人事法治水平,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建立结构科学、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的行政执法体制和严谨、高效、便捷的行政监督体制,确立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法治相统一的人事行政决策制度以及权力与责任挂钩的人事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人事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各类人事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人事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或制裁,人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市人事系统尊重、崇尚和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市政府《意见》对公务员观念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中的能动作用,完善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建设,提高全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以政府人事部门的积极作为参与全市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等专项工作,推进市区政府依法行政。
(一)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学法制度,建立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责任处室: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牵头,公务员管理处配合。
工作目标: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二)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公务员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明确其确定的主要任务,增强贯彻实施《决定》,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责任处室: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
工作目标:联系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保证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责任处室:局公务员管理处牵头,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配合。
工作目标:联系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有关制度规范并切实加以落实。
(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为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选拔推荐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
责任处室: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工作要求选拔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五)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要求,参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对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调整执法权限,下移执法重心,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公务员管理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提出政策意见和处理建议。
责任处室:局公务员管理处。
工作目标: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职责,按全市统一要求派人参加各项专题调研和专项改革工作,相应提出政策处理意见。
三、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局公务员依法行政自觉性
《意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要求各政府部门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深入学习《决定》和《意见》。对照《决定》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责任处室:
1、局人事处负责报告局党组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决定》和《意见》;
2、局机关党委牵头、局政策法规处配合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决定》和《意见》;
3、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全市人事系统公务员学习《决定》和《意见》,总结我局依法行政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工作目标:购买学习辅导教材,组织集中学习,适度开展宣传。
(二)建立健全重大人事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研究制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程序、听证、合法性审查以及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增强人事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力度,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处室:局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和人事处配合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
工作目标:研究制发相关制度规范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三)完善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按照《*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统一要求,及时审查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到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无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的现象发生,无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人事行政管理服务对象义务的现象发生。
建立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对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宣布失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责任处室: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中心配合。
工作目标:发文落实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期清理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组织清理建国以来我局制发的人事行政规范性文件,汇总整理各处室中心初步意见,按照全市统一清理标准,提出清理审核意见,报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完善人事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政府人事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杜绝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的做法。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责任处室:局办公室。
工作目标:明确制度规范落实政府要求,保证人事人才工作经费。同时,联系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人事行政处罚罚款收据和账户管理等事宜。
(五)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目前,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市驻军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政府人事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现象,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确保《公务员法》等人事人才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执行。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侵害人才权益、扰乱人才市场秩序、影响人事人才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责任处室:
1、局公务员处牵头,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人事争议仲裁办配合,落实《公务员法》确定的各项制度规范;
2、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政策法规;
3、局政策法规处、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落实《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有关制度规范;
4、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落实《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5、局流动调配处负责,人才服务中心配合落实《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市驻军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
6、市职改办牵头,局职称处、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中心配合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政策法规;
8、市军转办、军转处、自主择业办、军转培训中心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法规;
9、局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人事争议仲裁法律规章政策性文件。
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起草相关制度规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各类人才合法权益,配合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部门信访机构妥善处理人事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以及信访事项。
(六)规范人事行政执法行为。
1、政府人事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要遵循立案调查等法定程序,使用统一执法文书。对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如实告知;
2、深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梳理量化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裁量幅度的人事行政许可条款,依法规范人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实施三步式执法程序,防范和化解人事行政争议;
3、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适时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努力解决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人事行政执法盲点和死角;
4、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对不同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人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责任处室:局流动调配处。
工作目标:按全市统一部署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
(七)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认真贯彻《*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定期梳理人事行政执法依据,明确岗位执法职责,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
2、建立健全人事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机制,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行动态量化考核并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3、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照《*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处室:
1、局人事处负责明确岗位职责事宜,并采取措施落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2、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梳理执法依据,起草人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执法检查,并配合局人事处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工作目标:有安排,有总结,有落实,杜绝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执法行为。
(八)接受外部监督,树立和维护人事依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
1、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
2、完善人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宣传培训、政府法制组织体系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并面向社会公布人事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依法受理处理人事信访案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健全机制,加快人事政务网站及其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责任处室:
1、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落实依法行政统计、报告制度,依法受理处理人事行政复议案件,组织相关处室参加行政诉讼并履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
2、局办公室负责制定人事信访和人事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面向社会公开,按规定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依法受理处理人事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工作目标: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受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调查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四、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市政府打造法治政府的决心。积极参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人事部门参与全市重大决策的渠道之一,持续推进人事依法行政更是建设法治人事,保障人事人才管理秩序,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优化人才环境的重要工作,是提高人事人才工作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贡献率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全局同志高度重视积极作为。
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篇9
一、何为贯彻执行能力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国家公务员考试考查的贯彻执行能力具体而言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
1、吃透上情。这是发挥贯彻执行能力的基本前提。其要求就是必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精神指示深刻领会,科学解读,准确理解把握上级意图和精神实质。
2、摸清下情。执行政策法规及上级精神,需要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环境条件,而不能脱离了实际情况。如果缺乏对所处环境、态势的准确判断,不顾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态度反应,就是没有摸清下情,势必会导致具体的执行中南辕北辙、事与愿违。因此就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做到深入群众,了解真实的国情、党情、世情和民情。
3、上下结合。在吃透了上情和下情的基础上,我们还须将二者结合,综合各要素进行周全考虑,即上级精神同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在执行贯彻执行时能否找准结合点,把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结合起来,取决于执行者的综合能力。在新老政策之间、宏观和微观政策间存在不协调、不配套时,尤其需要公务员的较强的协调能力。
4、有效执行。政策方案要想真正落实,依赖于有效的政策执行。政策的有效执行,除了政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外,还需要执行者有坚定的决心,以及较强的对局势的控制驾驭能力。只有坚定的决心,才能保证政策突破层层障碍,最终落到实处;政策的执行中出现错误和偏差有时是难免的,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地预防错误、控制错误,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5、一定的创新能力。这层意思不在字面,是从中引申而来的。执行政策需要的往往是“原则性和创造性的统一”,既要遵从于政策主旨,同时也力求能够因地制宜、灵活多变。真正的贯彻执行能力,绝不是依葫芦画瓢、照章办事的僵化思维,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具有灵活性、创造性的执行政策能力。贯彻执行,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地点及不同环境灵活变通政策。
就深层次而言,贯彻执行能力的考查,既可以是应考者作为一名公务员独立分析解决具体问题、执行政策的能力,也可以是应考者代表一级部门领会上级精神,制定、执行具体政策的能力。但无论是哪一方面,都需要应考者满足以上几项基本要求,具备一名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及有效执行政策的能力。
二、新题型预测
在解读大纲的基础上,中公教育专家结合以往国考真题的设问方式和角度以及各省申论考试的一些创新性题型,预测今年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试卷新题型。
1、归纳分类题
这种题型是对“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这一标准的进一步考查,是一种引申而出的能力要求。归纳分类的对象仍然是事实和观点,但是要求在充分理解材料的基础上,对事实和观点的异同进行分析,把握其中的逻辑关系。
例如:请对材料中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做一个归纳,把具体事件归纳为不同类别的问题,并说明各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这类题型的作答方法的关键在于确定分类的标准,根据分类标准确定不同范围,然后根据事件和问题的不同特征将之归入不同类别。
2、安排计划、组织协调类题型
这种题型其实是对对策题的一种深化,对于市地以下考生要求的“贯彻执行能力”而言,对策的拟制需要更加具体,更加注重程序、步骤,对每个时间段的明确工作目标有更加的细化。
一是在提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做到怎样标准、注意哪些问题等原则性要求的;
二是给出具体情境,模拟部门或个人身份,要求对一项工作、一件事情、一个问题、一种情况提出计划方案或应对措施的。
例如:某地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级领导委派你去做好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谈谈你将如何开展工作。
对于原则性考查的问题,要紧紧抓住“依法行政”、“客观实际情况”和“及时有效”这三个要素进行阐发;对于侧重点在对策措施上的问题,除了以上原则之外,还不能忽略对策类问题的一般性要求,即对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具体性。
3、起草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公文类题型
严格来讲,公文写作类题型并非首次出现,只是针对“贯彻执行能力”的要求,一些公文体裁出现的几率会更大。如通知、报告、计划等等。
例如:请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起草一份通知。
4、摘要与资料排序题
公务员考试政策法规范文篇10
天津市公务员考试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天津市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津人录)[1996]6号)即行废止。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录用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三条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核工作在市人事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县及其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核工作,由区、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录用考核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录用考核工作;
3、提出拟录用意见;
4、处理录用考核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考核小组,每组由2-3人组成,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成员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4、熟悉人事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5、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录用条件
第七条录用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组织纪律性;
能,主要考核工作业务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的运用与发挥;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出勤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
第八条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热爱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勤奋敬业,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第九条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1、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抵触行为者;
2、有违法行为者;
3、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有结论但不适宜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者;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本人虽已改正错误但不适宜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者;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者;
6、有失职行为者;
7、思想作风不端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按规定属于回避范围者;
9、因其他问题不宜进入国家行政机关者。
第四章考核方法与程序
第十条录用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拟录用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确定考核内容并提出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考核实施前,考核领导小组应对下设的考核小组成员统一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考核指导思想,熟悉考核内容及要求,掌握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考核小组应先与考生本人谈话,由考生介绍自己的情况。然后深入考生原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按照考核的内容、条件和要求逐项认真考核。考生无工作单位的,到其居住地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小组应在对考生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报告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及业绩,考核意见等。
第十五条考核领导小组在审核考核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拟录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连同考生的有关材料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第十六条经审批被录用的考生,其录用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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