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信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4-03 21:07:57

公务员辞职信

公务员辞职信篇1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接下来是为大家带来的2021公务员辞职报信指南,望大家喜欢。

2021公务员辞职报信指南范文一尊敬的______领导:

首先,我向各位领导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从年11月份来到市明办工作以来,至今有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多的工作当中,有过面对困难时的彷徨和苦累,也有过成功后的甘甜,是单位把我从一个还未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机关工作人员。在文明办工作的一年 多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事的热情帮助,度过了一段愉快、充实的时间。

一年多以来,由于自己所学专业的局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关知识的缺乏,虽然工作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好评,但仍然感觉自己在工作上一直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局面,而作为我本身来讲,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一直是我的梦想,因此,我更希望从事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经过再三的思考之后,我决定调整一下自己目前的状态,准备把自己置身于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中加强专业学习的同时,迎接今年9月份的司法资格考试,以加强专业理论水平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实现理想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经过近段时间的考虑并向领导汇报情况之后,我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到法律相关的职位上工作,边上班边复习准备司法资格考试,争取在今年能通过司法考试。

在此,我感谢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领导曾经提供给我一年多来的学习和成长时期,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学会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时我在综合协调和文章写作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

辞职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公务员辞职报信指南范文二尊敬的______领导:

首先,我向各位领导提出辞职的请求表示深深的歉意。

从年11月份来到市明办工作以来,至今有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多的工作当中,有过面对困难时的彷徨和苦累,也有过成功后的甘甜,是单位把我从一个 还未迈出大学校门、不谙世事的学生培养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机关工作人员。在文明办工作的一年多来,我得到了各位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同事的热情帮助, 度过了一段愉快、充实的时间。

一年多以来,由于自己所学专业的局限性,我在工作中深深感到自己相关知识的缺乏,虽然工作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好评,但仍然感觉自己在工作上一直处 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局面,而作为我本身来讲,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一直是我的梦想,因此,我更希望从事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经过再三的思考之后,我决定调整 一下自己目前的状态,准备把自己置身于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中加强专业学习的同 时,迎接今年9月份的司法资格考试,以加强专业理论水平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实现理想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经过近段时间的考虑并向领导汇报情况之后,我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到法律相关的职位上工作,边上班边复习准备司法资格考试,争取在今年能通过司法考试。

在此,我感谢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领导曾经提供给我一年多来的学习和成长时期,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和 同事们的指导帮助下,我学会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同时我在综合协调和文章写作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 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

辞职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公务员辞职报信指南范文三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经过我长时间的考虑之后,结合我自身的实际情况,我不得不作出辞职申请,因为很多的实际情况,我已经无法继续在公司中工作下去,这些是我不愿意看到的,也是领导不愿意看到的。因此特向领导提出辞职!

再这里感谢领导对我在这段时间的帮助和照顾,希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

公务员辞职信篇2

精选公务员辞职信范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经过我长时间的考虑之后,结合我自身的实际情况,我不得不作出辞职申请,因为很多的实际情况,我已经无法继续在公司中工作下去,这些是我不愿意看到的,也是领导不愿意看到的。因此特向领导提出辞职!

再这里感谢领导对我在这段时间的帮助和照顾,希望领导批准!

公务员辞职信篇3

这几年体制内辞职的人不少。去年,河南郑州一位女教师10个字的辞职信:“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火了,被网友评为“史上最具情怀的辞职信,没有之一”。

近日,河南安阳一公务员的辞职信引发网友关注。文章文白相间,文采飞扬,用诗一般的语言讲述了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感悟,畅谈了自己对时政的看法,最后道出了辞职原因。读来酣畅淋漓、发人深省,不禁为体制内流失这位人才扼腕叹息。

文章引发共鸣,道出了基层公务员的心声,尤其是常年从事材料写作的不易:余年近不惑请辞,仅与个人心性志趣有关,同时也源于不想荼蘼春花,久事笔砚文牍之而无所用事。余每日之工作唯“公文”二字之连篇累牍,官样文章。周旋奔波于各位县衙大人之间,唯唯诺诺,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埋没梦想、消磨斗志、耗费光阴,如是而已,何等悲哀。

余本布衣,系出寒门乡野,躬耕于滑州黄河故道,幼时即嗜学。家贫,无从致书以观,曾操童子业,久不售,砥砺琢磨,复读之,每假借于乡邻师长藏书之家,手自笔录,计日以还。余因得遍观群书。故余虽愚,卒获有所闻,终得如愿,榜上题名,一时名噪大震于十里八乡。

学业毕,余遇安阳公务员大考,幸入职县衙机关公干至今,不求闻达于富贵高官,但求温饱以生计。已近十载。春花秋月,冬雪夏雨,时光流逝过三千余日夜。

遥想当年,初为公干,雄姿英发,年少轻狂,试于县衙欲酬鸿鹄之志,尝比贤达学明于治乱,娴于辞令。一则才兼文武,出将入相,光宗耀祖;二则得厚禄高薪,振赡父母家室,添衣增食,引邻里以此称焉,名利兼收,岂不妙哉。余自持博闻强志,相比于经天纬地,立地书橱之贤达,虽不敢以千里马自居,然亦非粗鄙无文之辈。恃才方可傲物,余不敢妄称满腹经纶,然应付文字刀笔之事亦如雕虫小技,探囊取物也。

受命十载,寒来暑往,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畏有所丝毫疏漏懈怠。吾不擅评功摆好,分辨解释,未藉此叫苦喊愁。抑或于机关爬格子码字,无论乡野驻村挂职,绝无县衙大人眼中滑头,更非黎民口中之恶吏。与人为善,于人无害,谦逊低调,不闹不争,多数人当有公允评价。

然,世务纷纭难料,穷达有命,事与愿违,亦又何求。古人有言:善莫近名,奉时恭默。盖因余生性简约清净、低调淡泊,躬履清俭,不治产业,恭默守静,退无私交,不善交游,非公事不言。既无求田问舍投机之道,亦少觥筹交错,呼朋唤友,寻租权力之功。且入职即作刀笔小吏,所从事者无非写写画画之事,断无滥权弄权之机。真正为千夫所指,黎民愤恨之徒公干者,皆为属“老虎”之列,再不济当是大苍蝇也,而吾辈芸芸公务员小卒,苟且一粒尘埃而已,何以祸国殃民乎?

吾辈在体制内展望未来,未必穷途末路,也绝非仕途坦荡,一飞冲天。县衙一老友私下小聚,推杯换盏间,酒后真言——“当今公务员之现状可谓:老年干部白了头,中年干部没劲头,年轻干部没盼头,尔等一介区区基层公务员,苦熬矣。

老年干部赋闲退休可以理解,身处闲职,谢绝人事,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物我两忘读书赋诗以自娱,怡然自得也;然则中年干部,中坚力量,如日中天,本应豪气干云,因何无有劲头?此间大有蹊跷乎?非也!探究起因,公干者待遇今非昔比,一切福利特权尽失殆尽,公权寻租空间荡然无存,江湖险恶,如临深渊,战战兢兢,稍有不慎,人仰马翻。且朝中无人者,擢升难矣,闻君一席话,惊醒梦中人,余汗颜,嗟乎,浑浑噩噩也久矣。

余出身农门,是苦皆能吃,是事皆能忍,只可惜终究徒劳无功,虽兢兢业业,知遇伯乐者,难求也,荐才识才者,难遇也,余虽贵为名马,徒有千里之能,祇辱于奴隶人之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意,必骈死于槽枥之间,呜呼哀哉!

桃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春如旧,人空瘦,东风恶,人情薄。怀愁绪,几年离索。一声叹息,错、错、错。朝看洹水东流,暮看夕阳西坠,顿然彻悟春去秋来老将至,万事成蹉跎也。余茫然回首,所得几何?所失几何?余早生华发,不惑之年面容竟呈老态龙钟相,何也?经年累月,宵旰从公,伏案挥笔,身心俱疲矣。故美已不外现耳。

县衙十载,仅师推杯换盏,酒量陡增一长技,武功尽废,术业专攻毫无建树也。公务员者,放之社会。民见之,庞然大物也,以为神,甚恐。稍出近之,思维固化昭然若揭,官腔欣欣然,技止此耳!当年学霸才子竟沦落至“能飞不能上屋,能缘不能穷木,能游不能渡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之窘境。

悲夫!且公干十载,薪酬计区区几万耳,何以安车代步,更无广厦半间一屋,偏安于二手寒舍数载,竟虚荣以故友乡党,谎称府上乃金屋美墅。实则囊中羞涩,家徒四壁立也。曾几何时,床头屋漏竟无一干处,处寒舍雨脚如麻未断绝也。屡屡节衣缩食,甚至谢绝远近亲疏往来,更鲜有友朋欢聚。呜呼哀哉!

余曾夜不能寐,辗转反侧,捶胸顿足,长太息以掩涕兮,哀余之多艰。何时眼前突兀见高屋大房,以求庇佑吾妻儿老幼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焉?

人生非漫长无疆,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无非求一顺心意、开心颜之事,余年近不惑请辞,仅与个人心性志趣有关,同时也源于不想荼蘼春花,久事笔砚文牍之而无所用事。余每日之工作唯“公文”二字之连篇累牍,官样文章。周旋奔波于各位县衙大人之间,唯唯诺诺,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埋没梦想、消磨斗志、耗费光阴,如是而已,何等悲哀。

余常怀格格不入之窘迫,夙夜忧叹,自觉胆小怕事,不擅混迹江湖,更无攀龙附凤之能事。不想争宠上位与同僚们剑拔弩张,于是退避三舍,乃为余不二之选也。一者,不善政事;二者让位与人,腾笼换鸟,成人之美岂不快哉。

既不能两惜,何不两离,从此,彼此相忘于江湖!我清白来去,今后也自当在法治与理性轨道间行事,请强大自信的府衙尊重并保障余各项合法正当权益,不打不压,聚散相安,揖礼而别。今恳请开明之县衙大人恩准卑微无能之属下请辞,不胜感激为盼,凭尔去,遘兹淹留。

当下之中国,张扬“八项规定”、涤荡“四风”之气,力推“全面从严”,反腐浪潮席卷洪荒四野,实乃国之幸事也。县衙大人若能亲贤臣,远小人,此吾县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吾县所以倾颓也。公干数年,每与觉悟同僚论及此事,未尝不叹息县衙机关尾大不掉之患,痛恨于“四风”贪腐之恶。

余离任之际,万望县衙大人,忠言逆耳之臣,亲之、信之。开门揖贤纳谏,从善如流。余心怀敬畏与期许,热盼反腐疾风厉势持续荡涤殷商洹水,最终实现权力进笼,陈规陋习破冰,政治生态清风徐来,河清海晏,众生平等,天下同此凉热。如是,则吾县之隆,吾市之兴,可计日而待也。

公务员辞职信篇4

一、本意见所规范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就业行为,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辞去公职,经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身份,到国有企事业以外的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二、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原任职务”或“原工作业务”,一般应包括辞去公职前3年内担任过的职务或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三、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是否违反上述规定,由其原单位认定。省级以上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机关,应当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

四、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当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对遵守从业限制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以及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等作出承诺。

五、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批准其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其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告知违规从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从业限制规定的,要劝其调整从业意向;经劝说仍不调整的,不予批准其辞去公职申请。对经批准同意辞去公职的,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每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六、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规从业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原单位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逾期不改正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从业所得数额进行调查核定,由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没收,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规从业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辞去公职人员违规从业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接收单位为企业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受行政处罚情况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经批准同意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由原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接受举报、了解舆情报道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审批,或未履行提醒告知、备案、了解核实等职责,导致辞去公职人员违规从业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八、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公务员辞职信篇5

【关键词】引咎辞职 责任政府 道德自律

一、引咎辞职制度

1.内涵

引咎辞职作为一项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引咎辞职的主体是党政领导干部

引咎辞职仅仅适用于特定的政府官员,主要指对失误或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成员,因尚未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或其他行政、党纪处分,须以引咎辞职的方式来承担一定责任。

(2)引咎辞职是以“咎”为前提

引咎辞职的‘咎’一般而言具备下列三个特征:责任非直接性;责任类别上应是非刑事类、非党纪处分类的责任;‘咎’所指称的仅仅是一种政治过失。

(3)强调官员的道德自律

引咎辞职是在未犯法的前提下因工作失职引起的自责行为,实际上兼具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属性,而不具有法律属性。它强调的是官员的主观能动性。www.133229.com

(4)辞去的是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者辞职后并没有丧失公务员身份,丧失的只是领导身份。

2.引咎辞职制度的价值功能

引咎辞职是一个舶来品,从本质上来讲是官员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出于道德义务加上社会舆论压力的一种选择。国外引咎辞职是建立在明确的权力划分与权力监督以及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官员权责划分不明确,并且缺乏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民参与,因此在我国将引咎辞职制度化是有必要的。

(1)破除传统“官本位”思想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将极大的推动领导成员的责任心,给他们施以外在的压力再进而通过外在压力内化成官员的自觉自愿行为,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对民负责。

(2)提升我国政府形象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权力政府”的角色,近年来,由于行政权力的滥用,不断有高官因腐败而纷纷落马事件;政府监督不力,导致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

(3)推进我国责任政府建设

按照现代政府的理念,人民与政府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的关系。“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行政改革的重要取向。建立与健全行政问责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而科学的问责制标志着政府权力的规范化与政府责任的明确化。

(4)促进我国行政伦理建设

在我国,引咎辞职是一种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制度安排,两者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培养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伦理建设,从而实现“以德治国”的战略方针,最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引咎辞职制度发展及其存在问题

1.缺乏配套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不健全是“咎”的契机和前提之一。按职定权、定责的前提要求对机构职能的配置和运行上有相当清晰而科学的规定。

2.引咎辞职带有明显的行政性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领导干部共有6824人,其中引咎辞职305人,责令辞职1204人”。从这个统计数字来看,责令辞职的数量要远远大于引咎辞职,达到了将近4:1的比例。说明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还带有十分明显的行政性,绝大部分根本没有主动引咎辞职的意识。

3.引咎辞职的问责范围狭窄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在发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决策严重失误、抗灾救灾、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用人严重失察等9种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4.辞后责任追究不够

在实际中,我们看到有不少政府官员这边刚大张旗鼓地宣布引咎辞职,那边却悄悄易地走马上任,这样的引咎辞职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效用,责任追究没有真正的体现,公众也会觉得之前的引咎辞职是作秀,从而有悖于引咎辞职的初衷。

5.引咎辞职配套措施的不完善

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统一的、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上也过于狭窄;总之,在政府信息公开上,目前还是处于政府主动、公民被动的局面,对于信息是否公开,何时、怎样公开完全由政府掌握,公众只能被动接受,这在很大程度上无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6.后续管理体制模糊

引咎辞去的只是领导职务,因此还有继续在公务员系统或者党委系统工作的权利。首先要对引咎辞职者建立跟踪机制,如果确实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之后的工作中又表现优异的话可以考虑升任;其次,要规定官员起复的资格、条件;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对于引咎辞职官员的处理要公开、透明。

7.党政系统间表现不协调

引咎辞职在我国适用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就是其主体既包括党委系统领导成员也包括行政系统领导成员,如何处理好党政关系是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和实施党内监督的一个焦点问题。

8.公民参与意识的缺失

公民参与是官员引咎辞职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之一,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的专制主义和等级观念造成了广大民众政治冷漠心理,公民参与的政治环境还不是十分良好,参与渠道也较少,造成一些民众即使有心参与而找不到渠道。

三、结语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我国顺应国家形势发展的一项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从出台到现在,短短几年内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仅需要制度的不断探索与改进,同时也需要辅以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引咎辞职制度建立初期苛求其完善是不现实的。我们期待引咎辞职制度能真正成为建构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现代化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公务员辞职信篇6

由此,昭示着引咎辞职这一新事物经千呼万唤,终于来到了国人面前。这一机制的推行意味着对中国传统的做官理念产生了直接的冲击:太平官、昏官、庸官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

“引咎辞职”——西方并不陌生的字眼

对大多数人而言,对引咎辞职一词的印象来自西方国家。在互联网上,如果你随意搜索引咎辞职这个词,就会有成百上千条信息扑面而来,国外引咎辞职的实例数不胜数:

2001年3月4日,葡萄牙北部杜罗河上一座已有115年历史的铁桥突然坍塌,造成70多人死亡。该国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部长科埃略第二天就表态说,他应为此事负责,并递交了辞呈。他说:“我应该为这起悲剧承担政治责任,我相信,我继续任职已经不可能了。”

2001年12月21日,《中国日报》网站消息称:12月20日,由于无法控制国内严重的经济危机及其导致的骚乱,阿根廷总统德拉鲁阿引咎辞职。国会将在48小时内选出过渡总统,以防止出现政治真空。

2001年12月25日,日本农林水产大臣武部勤宣布:农林水产部副农林水产大臣熊泽秀明和农林水产部家畜业处长官武见长村这两位高级官员由于在处理日本疯牛病问题上措施不当,并遭到公众的反对,将于2002年1月初辞/!/职。

2002年5月28日新华网消息:因接连发生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在反对党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英国运输大臣斯蒂芬·拜而斯28日宣布辞职,他表示如果继续留任将影响到政府形象。

……

大量的国外实例表明,引咎辞职有两个基本概念是大众对其判断的标准:一是非直接责任;二是基于道德自律与舆论压力的自愿。这种官员退出机制不同于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组织纪律和法律处分。而是在公务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法律处分的状态下,又必须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一个“体面”的下台方式。

引咎辞职作为国外常用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一种常规做法,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并不悠久,可谓是“舶来品”。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个人申请辞职和责令辞职。”第四十二条规定:“个人申请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时隔五年多,2000年8月20日中央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第七条指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制度。”

从中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面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引咎辞职制度的巨大魅力,重庆、江苏、四川等不少地方纷纷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从去年以来,也时有引咎辞职的实例见诸报端。

而7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向世人昭示了引咎辞职不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地来到了人们面前。

“引咎辞职”——昏官、庸官体面引退的通道

时下,在我国的官员队伍中,除了个别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外,还存在着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浑浑噩噩、无所事事的昏官和能力平平、无所作为的庸官。尽管我国公务员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机制,但对于淘汰这一环节还缺乏有力的措施和坚决的态度。干部能上不能下、能升不能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状态普遍存在,做太平官的思想还相当有市场,即使是能力一般、业绩平平或者有轻微的失职、渎职及属下有明显过失、重大错误的昏官、庸官,均在不时地升迁。这些根深蒂固的现象,成了谁也不敢轻易碰的“烫山芋”。

在正常情况下,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有退休、调离与辞职;人事处理方面的有辞退,如果受到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的,比较严厉的是开除。这些措施的适用,均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而引咎辞职制作为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因犯有重大过失、重大失误甚至严重渎职、越权、不作为的官员应启动纪律责任追究机制外,对于那些因属下工作犯错,或者自己分管的领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在工作岗位上成绩平平,即使没有过错,但也不适宜继续留任的昏官、庸官来说,引咎辞职制度正好弥补了这一方面退出机制不畅的问题。通过引咎辞职,把那些不适宜的昏、庸官员淘汰掉,对治理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昏官、庸官,是一个相当有效的措施。

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了这样一个观点:长期以来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严重制约着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政体活力,影响干部的合理流动,不利于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格局的形成。这种传统惯性如果在市场经济新时期、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得到根本改变,最终会成为牵制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包袱。基于这种认识,各地结合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纷纷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引咎辞职措施,打通公务员的退出渠道:

深圳龙岗区委2000年9月下发的《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引咎辞职是指处、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而向任免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职务的一种自责行为。它分为个人自辞和组织劝辞两种。”

200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2001年11月6日,最高人

民法院出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首次提出法院发生严重枉法裁判案件等情况,院长和副院长应当引咎辞职。

江苏省涟水县在颁布的《乡局级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中指出:政绩平平、社会公论差、干部考察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达50%,且“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应负主要责任的;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因个人品德行为不端造成严重后果,在群众中失去威信的,应引咎辞职或组织劝辞。

江苏省泗洪县实施的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第二条规定:凡政绩平平、社会公论差、干部考察民主测评超过称职率低(正科级低于80%,副科级低于70%)的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与此同时,各地把引咎辞职不仅仅挂在口头上、写在文件上,而是掷地有声,落实到了具体行动上:截至目前,江苏省泗洪县包括县总工会副主席在内的17名干部引咎辞职;2001年12月上旬,江苏省东台市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过程中,对12名因工作不称职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2002年1月17日下午,海南省琼山市公安局摧毁了在府城镇东门里一处私家住宅里开设的,当场抓获42名参赌人员。负责该辖区治安工作的文庄派出所所长因管理不力,于17日下午引咎辞职;吉林省蛟河市推出乡局级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以来,已有16名乡科级干部先后递交辞呈,主动下岗回家。今年3月25日,湖南省安乡县国土局四名执法人员将城关镇副镇长打死,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局长周玉彩为此而引咎辞职,其他相关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

……

种种迹象表明,太平官、昏官、庸官的日子不好过了。

“引咎辞职”——剧本好看戏难开

与引咎辞职被炒得纷纷扬扬不相协调的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健全的机制,从而使这一制度在现实中落实得并不尽如人意,有咎不辞、有咎难辞的现象屡见不鲜。

退一步讲,正是由于引咎辞职缺乏相应的健全机制,即使是当事者“主动”提出引咎辞职请求,也费尽了周折。重庆合川发生的沉船事故,造成了4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2001年3月25日,在事故所在地小河乡人大会上,镇长秦光华和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杨镇东向大会主动提出引咎辞职。但乡里的人大代表对秦的印象还相当不错,并不投票赞成他辞职。

对于因发生重大事故而言的引咎辞职都这样难,对那些工作业绩平平,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而言,要使他们引咎辞职就更难了。尽管有些地方大张旗鼓地推行引咎辞职,但其在施行上也存在“怀柔政策”。江苏省泗洪县推行引咎辞职制后,有的领导干部反复找上级解释,或请各方人士说情。为了照顾这些辞职人员的“情绪”,经审查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仍保留原有职务待遇,另行安排工作。

对社会公众而言,不管有咎不辞、有咎难辞的原因多么复杂,但这种现象的存在,确实会让他们对“引咎辞职”产生怀疑,失去信心。我们可以想像出,在现有的干部管理制度下,如果官员出了问题不主动辞职,不一定会遭到免职;而一旦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丢官罢职。

针对有咎不辞、有咎难辞的现象,不少地方也在积极探索,找到了破解有咎不辞的良方:江苏省句容市出台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规定了七种应当辞职的情形,并规定拒不辞职的要解除或罢免其领导职务;河南省公安厅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公安局局长、处长要引咎辞职。如坚持不辞职,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免职;重庆市出台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本地或本单位有关领导实行引咎辞职制……由此,引咎辞职制的特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原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现在成了强制性措施;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与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甚至与干部考核工作等结合起来,赋予这项制度以实实在在的内容。一位干部就此评价:“引咎辞职听起来不是个处分,实际上是免职,现在当干部的,神经都相当紧张了,绷得紧紧的,生怕弄出点什么事来。”

北京大学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谢庆奎教授认为,成熟的引咎辞职制度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可以启动国家程序追究官员的失察责任和不作为责任,比如当官员出现过失却不引咎辞职而同时又还没有达到启动罢免程序的程度时,立法机关可以提出不信任案进行责任追究;而是能够表达国民意向,即当国民对某一官员有强烈的否定意愿时,能够充分地表现出来,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官员引咎辞职。

这里的关键是,引咎辞职似乎成了一种组织纪律或法律处分,给人有种强制性的不辞职也得辞职的感觉,使引咎辞职这一“自觉”行为变了味,以致有人质疑这种做法背离了引咎辞职制的初衷。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这样的机制健全,对有责任的官员来说,在“大势已去”之时,他会选择“体面”的方式下台。

“引咎辞职”——“是非功过”任人说

在一片喝彩声中,有人也对完善我国干部队伍的退出机制产生了更深入、更广泛的思考,有人认为引咎辞职制的兴起,给人最大的启示就是我国至今仍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淘汰,就像一条铁链紧密相扣的几个环节,而我国恰恰缺少了比较完善的最后一环。从理论上讲,个人能力平庸、工作业绩平平的公务员就应该予以淘汰,没有必要以所谓引咎辞职的名义进行岗位调换。还有人认为公务员退出机制中缺少自动辞职的环节,补充上去就行了,何必还要起个“引咎”这样一个“动听”的名字?更有人认为引咎辞职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国引进的时间不长,效果并非如想像的那么大,也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全面推行尚需时日,但似乎炒得有些过热了。

实际上,引咎辞职制存在着性质界定、标准、操作程序、与法律的衔接等需要研究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对领导干 部的任免,我国宪法和各项组织法都有规定,除了正常的免职规定外,也规定了罢免的法律程序,但却没有引咎辞职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引咎辞职不是法律机制的产物,还只是停留在政治制度层面上的一种事物。官员所负的责任是政治责任,辞职应该是官员自己主动提出的,也即官员根据道德观进行的个人自觉行为。有专家学者指出,既然是官员自己提出的行为,是否应该明确规定一些辞职的标准呢?这是推行引咎辞职制度应当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一些推行引咎辞职制的地方,都规定了不厌其详的条款,明确应当引咎辞职的条条框框,内容涉及方方面面,甚至包含了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和监督的内容。这些标准背后其实意味着对官员状况的判定。有专家学者称:引咎辞职制既然是一种官员自觉行为,就不应该制定一些标准,给人一种不辞职也得辞的感觉,让引咎辞职制变了味。7月2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引咎辞职的条件和标准,似乎给人一种有益的启示。同时,引咎辞职制既然不同于法律纪律处分,在操作规程上如何完善,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规定必要的操作程序,以解决实践中混乱乃至无序的状况。

公务员辞职信篇7

我国公司法除了赋予董事相应的权利以外,也规定其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例如,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即董事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如果董事想自营或在竞争性公司任职,就必须辞职。

说到辞职,公司法虽然对董事选举和替换作出规定,但对其辞职规定不明确,仅在第45条做了一个模糊性的规定,即: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问题在于,如果股东(大)会一直没有改选董事,或者董事的辞职未获得批准,那么提出辞职的董事是否还存在竞业禁止义务呢?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笔者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各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董事随时可以辞职,并在合理期限后生效。

委任而非关系

关于董事与所属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何种性质,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界定,但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股东(大)会与董事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而不是关系。民法中委任关系针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为特定事务的处理而设计,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授权和指令进行相关行为。公司法中董事与公司的权利义务基于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董事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这些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辞职,也是与对方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前提,而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主观任意性。在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时,就应不问有无确凿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解除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招致不良后果,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公司法在董事辞职方面没有作出限制,原因之一是为了保护委托合同中的解除合同自由权。

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

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董事辞职就是与股东(大)会解除委托合同,因此,理论上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辞职报告)送达股东(大)会。

由于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需要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将董事辞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因此,实践中,辞职董事应将辞职通知交给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

中国证监会对这一观点明显认可。2014年中国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00条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此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无需股东会批准

委任与免除董事职务的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这是否意味着股东(大)会召开和批准是董事辞职必要条件?我国司法实践对此持否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2011)东中法民二终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对此予以了充分解释。

首先,从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平原则考虑,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股东、董事之间的决议不可能是绝对的,公司的股东担任董事并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发生纠纷,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已经出现了僵局。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重要的组织机构之一,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行使重要的职权,但此职权是以决策、表决的权利为核心,以管理层次上的职权为主,应当区别于受公司聘用的员工。董事以自己在管理、经营各方面的能力为公司出谋划策,是公司的组织核心,而一旦董事再没有意向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其也不会再为公司提出有益建议和主张,也失去了董事的价值。一般董事不会与公司签订任职期限的合约,但《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如竞业禁止等,如果董事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其信息,公司可以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合约等方式保护权利。如果董事一定要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同意”的决议董事才能离职,在公司股东间出现矛盾的情况下是不能实现的,根据民商法的意思表示自由原则及公平原则,不应该限制董事辞职的权利。即,董事的辞职无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限制辞职应有度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这一规定也表明,董事在任期内可以辞职,但是由于董事会应当具备法定人数,如其辞职后公司董事人数大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这种情况下,董事的辞职应当是立即生效的。

如果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而且公司一直未改选董事,那么辞职董事是否无限期地承担相关义务呢?笔者认为是否定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最低为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最低人数为五人;如果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根据法律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依然应履行董事职务,并承担诸如竞业禁止等义务。公司法这一规定是对董事辞职自由的限制,但是,对董事辞职自由的限制应当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限制该董事的辞职而无限期地不选任替任董事。

公务员辞职信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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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写出。

来到本联通客服中心仅仅十多天,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这里紧张的工作和不和谐的人迹关系,让我认识了许多也让我知道了什么叫‘社会’。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加上公司可能本来就不缺人,来到这里我无法作一个正常的有工作的人,再说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理了需求了,而我在这里连最基本的需求都没有保障,作为一个正常人,我实在没办法坚持下去,也无法更好的进行工作。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希望领导能够批准,另外离开前我也会认真做好现有的工作,把未完成的工作做一下整理,以保证在职人员工作的顺利的进行。或许我写这份辞职报告是多余,因为我本来就不是这儿的工作人员,但是我是一个有分寸直言不讳的人,该做的我会做到。

我仍然真心的感谢公司领导,感谢身边同事让我学会了如何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生活的最基本的东西,很很荣幸自己来过这里,我确信在这里十几天的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与经验将成为我一生宝贵的财富。

祝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取得更大的成功!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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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自xx年进入公司以来,已整整6年,我很荣幸自己能够成为中国联通大家庭中的一员,并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职业里得到磨砺和锻炼。在公司的6 年,我很珍惜和热爱这份工作,也很感谢公司领导长期以来对我的培养和关怀,让我在人生炫耀的舞台上每一次都能够得到充分展示的机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的增大,我感觉自己肩上的责任和重担越来越大,加上本身家庭的原因,很多东西让我在工作上有了一种心有余而力难从心的感觉。虽然自始至终我觉得,一个人要发展,就需要不断的适应和改变,而最大的改变无非就是学会适应,适应新环境,适应新发展。在经过长时间的努力之后,我发现自己在各方面还是很难做到这一点,也发现自己越来越难以胜任目前的这份工作,为了不影响公司的发展,考虑了许久,我决定辞去现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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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服务中心去拯救接近半年,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社会,并完成了自己的从一个学生手里传到社会转变。这里的人际关系和平等开放的工作作风,让我能快乐的工作,快乐地学习。但由于离家比较远,父母最近身体不好,家里没有人照顾,作为一个女儿我有责任为父母的,这两天我虽然很难专注于我的工作,但心里却无时无刻不照顾家里,我现在的状态确实有无法胜任这项工作。考虑到这些因素,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希望领导审批的,另一个在我离开之前也存在的工作,把一个盘整所完成的工作,以确保工作的顺利交接。

公务员辞职信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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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信篇10

【关键词】官员辞职 政府变革 社会发展 互动关系 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自2013年以来,官员辞职愈加增多,据有关数据统计,全国各地至少有35名科级以上官员主动提出辞职,仅就2015年来说已有10名官员主动离职,诸如包括山东省济宁市市长梅永红、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等在内的多名厅局级干部,这些官员的辞职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切。官员辞职原本只是正常的职业转换,也是官员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一般权利,但是由于官员是拥有公共权力的特殊群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使他们通常对政治气候和社会环境变化保持异常敏锐的触感①,从而他们的离职往往牵扯到许多社会公共问题以及预示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所以一般公众对于官员辞职的现象往往都予以高度关注。

官员辞职的历史梳理

官员辞职与社会具体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一时段集中辞职现象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态有着密切的关联,因而要阐释官员辞职现象就必须从历史的角度来观察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及其变迁。

20世纪80年代,在党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以及十三大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思想引导下,中国从引入市场机制完善计划经济到有计划地发展商品经济,社会开始逐步摆脱以往单一的经济模式,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中国处在了社会转型的历史转折点上,与之相对应的必然是需要大量人才去推动改革。然而当时中国刚刚走出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人力资源配置处于严重畸形的状态:众多人才精英都集中在政府机关,造成政府人力资源过剩、人浮于事的现象,与之相反的是,社会上人才相对匮乏,人力资源结构的失衡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再加之中国被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所浸染,“学而优则仕”仍然是精英人才的第一选择,机构内人才几乎没人愿意去市场冒险。政府为了配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主动承担了调整人力资源配置的任务,鼓励官员到部门下属的单位和国有企业担任领导,政策上基本属于体制内原有编制的平移,最终促成了这一波大规模的官员辞职现象。

经过80年代引入市场机制的商品经济发展,经济活动的自由度得以提高,经济环境日益变得多样化从而带动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市场展现了其独特的魅力,市场的价值得到了多数精英人才的肯定,政府机关的人才纷纷萌发了跳出体制到市场中去的想法。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中国确立了发展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这给当时处于思想萌动期的精英们带来了莫大的激励。由于人力资源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仅靠市场调节无法起到示范作用。为达到最大限度为市场发展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政府采取了“停薪留职,随时可回原单位工作”的政策来推动官员主动从商。据人社部的数据显示,1992年有12万公务员辞职下海,1000多万公务员停薪留职。②

2000~2003年中国的经济环境再次发生了较大的波动,经过十年左右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配置作用日益加强,多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也在逐步丰富与完善经济结构。党的十五大提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政策下,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私营经济处于经济政策宽松的快速发展时期。市场所蕴藏的巨大潜力经过十年的积淀,再次迸发出难以阻挡的力量,它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从而吸引了精英们的注意。与此同时,政府机构开始精简编制内的人员,客观上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带来了大量人力资源动力。官员以辞职或者提前退休的形式彻底离开了体制,进入民营企业(多为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经理人以此经营从商,在此形势下最终形成了全国各地一万多名科级以上的干部辞职经商的官员辞职现象。

官员辞职动力:政府变革推动力与社会发展吸引力

官员辞职作为中国特殊群体的职业流动现象是国家人才资源结构的战略调整与由市场驱动的社会转型发展需要彼此相互作用的结果。具有政治、经济双重意义的官员辞职回应与传达了社会深层次变革的信号,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两股动量在共同推动着官员辞职。

官员辞职的动力就是来自体制内政府变革的推动力与体制外社会发展的吸引力,它们在社会转型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交替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从而共同推动了官员辞职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与政府变革的推动力相比较,社会发展的吸引力在不断强化:80年代官员辞职主要是由体制内推力促成的,而体制外拉力所起的作用较小;1992年政府变革的力量依然强劲,但是社会吸引力所起的作用也得到了提升;2000~2003年发育逐渐成熟的社会所展现的吸引力成为了关键,而机构的变革只起到了策应与协助的作用。官员辞职在受到体制内推力作用的情况下,与市场作用日益强大的社会发展也越来越紧密相连。政府变革的推动力只是官员辞职内在动力的一个方面,而更为重要的是由经济发展推进社会环境的优化所造就的吸引力。政府变革的推动力、社会发展的吸引力,以及由两者汇聚而成的官员辞职动力是在政府、社会、官员三者之间平衡协调下产生的。

官员辞职、政府变革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

官员辞职是市场经济发展下人才自由流动的现象,也是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结果,它既反映出职业结构的多样化,又折射出公民择业的自由程度。然而有一种观点认为,官员辞职造成的人员流动会导致政府机关的人才流失,制约政府创新进取与革新发展的动力,对机构运转乃至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通过观察历史发现,官员辞职是与国家的经济推进、政治改革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相适应的。官员辞职所带来的人员流动不仅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必然要发生的结果,也同样是衡量一个政府现代化程度的标志。官员辞职、政府变革与社会发展之间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相反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联系。

官员辞职可以推进政府变革以此提升政府自身的优化能力。政府掌握着国家大部分资源,而有权对这些政治、经济资源进行调配的则是官员队伍。由于历史原因掌握庞大资源而又没有适当的制约,使得官员作为“为人民服务,为公共服务”的岗位被赋予了不适当的职业优越感,从而脱离了其原本作为一种普通职业的本质进而被异化为特殊体,造成了社会大众对于官员职业的畸形崇拜。大量社会精英纷纷涌入政府导致了人员超编与机构冗员,从而对机构本身形成了一种束缚:庞大的官员队伍会逐步形成官僚利益集团从而窒息体制内变革的活力,而且还容易诱发腐败而败坏风气、滋生例行敷衍的惰性。穆勒认为,“如果一国之内所有才俊都被吸纳入政府,那么政府本身的精神活力和进取之势迟早就会丧失……如果不想让我们的机构陷入腐败,那么,这个团体就切不可把能够塑造和培养人类政治治理所需之才的所有职位,都完全包揽在自己手中。”③为避免过剩的人才聚集于政府从而引发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人员流动,它将有利于政府进行自我调整与创新,有利于政府消除权力腐败与,有利于政府更换新鲜血液保持自身活力。因而最重要一环就是促使官员辞职成为一种常态,持续优化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人才配置、保持人才的自由流动。

官员辞职将不适应机关职业生活与工作要求,却能在专业性与技术性更强的领域发挥作用的人才推向了社会,将人才调配到了最适合其天性发展的岗位,整个社会也就步入了高速发展的轨道。横亘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对于人才资源的需求矛盾,通过官员辞职这种人才自由流动的形式而化解,同时也解决了人力资源结构不均衡的难题。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调配国家资源的权力(主要是人力资源配置的权力)在逐步地回归于社会,市场将自动调节各个行业之间精英人才的流动。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官民之间的身份转换趋于常态化,更重要的是让社会拥有了更多自由权利,使社会各种职业都能展现出自身的吸引力,适应不同类型的人才需求进而让公民在择业时具备更多意志自由,这无疑对社会的文明进步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推动官员辞职将官员这个长期在中国社会被特殊化看待的岗位,褪去它不应具有的光环以此回归普通职业的行列从而所起到示范作用的影响,促使民众尤其是国家的硕学俊彦与精英天才,不再单单把进入仕途以此谋求高升并将其作为人生进取的唯一目标,而是将理想投身于能够促进社会进步的各行各业的事业发展之中,进而开启其天赋、健全其人格、自由其意志,那么组成这个社会的每个人的才华与心智就会得到充分的培养与锻炼,进而人的活力与潜能就会得到激发、创新思维就会得到拓展,最终也就会形成一股无法阻挡的强大动力来推动社会发展。

官员辞职通过促成政府变革与社会发展而使政府与社会受益,同样政府变革的推动力与社会发展的吸引力也在促使官员辞职逐步常态化:只有当政府机构拥有改革进取的决心与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推动体制内人员的分流,只有当社会经济发育成熟、职业环境得到改善、价值观念回归理性,从而形成强大的吸力来诱导体制内人才流向社会,官员辞职才能以社会职业流动的常态现象而出现。在这三方关系中最为关键的就是社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它的变化最直接促动到其余两方。举个典型的例子,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波及之下,从2009年起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恶化,从而造成民营经济发展的困境,同时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结构性失业因素的增加形成了就业市场巨大压力,最终影响到经济发展以及职业结构的多元选择。基于职业的稳定性、职业的经济收益、职业的社会认同等因素考虑,回到体制内工作又成为了人们择业的第一选择,一度被弱化的“官本位”思维再度被强化,随之公务员报考热潮逐年攀高,促进人员双向流动的官员辞职被力求只进不出的“官本位”思想影响下的报考公务员热潮所挤退。经济发展的急剧变化引起了社会取向的转变,重新拉开了体制内职业与社会其他职业在心理与物质上的距离。社会人才纷纷又开始转向政府谋求工作,而体制内人员面对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也不愿离开体制,这对于政府机构的变革来说无疑造成了困难。可以看出,虽然三方之间有互促的关系,但是社会发展作为一个关键变量与主要因素,在其与政府变革、官员辞职之间互动发展的联系中,它对其余两者带来了最为主动与直接的影响。

所以只有当一个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能够长久保持活力,社会的创新能力与优化配置能力才能够正常运作,国家人才资源的职业流动才能自由顺畅,政府机构革新进步与自我调整的力量才能维持,最终才能促使官员辞职、政府变革与社会发展之间互动关系的良好发展。

官员辞职中潜藏的权钱交换以及过滤制度设计

有观点质疑,官员辞职既然是正常的职业流动现象,为何离职官员集中涌向企业,而不是流向其他的社会行业?官员的确辞职后大多数都是以开办企业、担任企业高管等方式从商,鲜有人从事社会公益、科研教育或者文学艺术等其他岗位。据长江新闻统计,十以来主动辞职的35名官员,只有4人分别选择了务农、医学、教育、文艺作为他们的新职业④,而其余官员都统一进入企业。在官员辞职从商的背后是否隐藏着权钱交易?官商转换的动机似乎并不那么真切,原因还是源于官员职业的特殊性:作为中国社会掌握着国家资源的少数群体,岗位职责决定了他们有权力来处置这些资源,职业身份规定了他们是特定资源的依法“拥有者”,官员成为了公共资源使用位置的占据者。官员作为公人与私人的结合体,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可能将这些公共资源私人化的,同时通过在机构长期工作时所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还可以基于人情关系的利益联结从而扩大公共资源私人化的范围,所以官员身份是一种可以增值牟利的无形资产。这就为企业在与他们交往过程中,通过官员在将公共资源变为个人资产后与之交换,为非法窃取资源收获利益提供了机会。

虽然官员辞职使自身与职业相分离,似乎附着于官员位置上的资源与权力也随之消失,但是某些资源却不是粘合在固定职位上,而是存在于作为位置占据者的个体上,不因离职而立刻消失,相反在一定时期内继续跟随个体,比如政府内部的信息资源与个体编织人情网络与利益链的社会资本。这些资源是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获取或者创造的,官员辞职的权力及时性效应并不能立刻消散资源,相反具有相对的延时性:政府具有监督市场与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责,官员所接触到的内部消息往往是还没有对外公布或者还处在计划阶段的政策信息,即使在官员辞职之后这些信息依然可在后续一定期间内带来经济利益;官员因机构内部工作关系结成的人情网络代表了他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具有很大的符号效用―代表可以随时发挥价值的潜力。林南认为,社会资本的潜力是“自我在必要时可以激活社会联系并利用那些资源”⑤,从而使得官员辞职之后一段时期内,还可通过人际关系获取资源。辞职官员利用这两类资源继续达成公共资源私人化的目的,为自己与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用。辞职官员获利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权力兑换,凭借在职期间运用公权来为企业不法谋取利益,并与企业达成利益上的默契,以转换资本形式的方法将窃取的资源转存于企业,等辞职后进入企业以领取薪金的方法来合法实现时间差上的权钱交换,这是辞职官员所拥有的剩余权力。

由于可以利用私化的资源与剩余权力来牟利,所以官员辞职从商往往埋藏了这样的隐患,从而引起公众对于离职官员涌入私营企业的担忧。事实上许多辞职从商的官员被查处的案例也证实了这种猜测,这使得官员辞职经商本来作为一种正常的职业流动变成了违背公德法律的不正当现象,它直接造成了市场不公平竞争,以及权力寻租、期权腐败等有悖于市场与法治精神的不良风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就是要将权力交还给市场,弱化政府行政权力的影响而让市场自发调节,然而辞职官员在携带私化的公共资源以及剩余权力下海从商后,又变相地将权力重新引入市场,造成了平等交换的经济秩序被特权群体肆意地破坏,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乃至社会的发展。同时官员辞职下海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权力期权等腐败问题,又会损害政府形象、动摇政府公信力,从而对政府变革的推进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官员辞职中的权钱交换直接造成了官员辞职、政府变革以及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无法持续。

官员辞职从商本来是一种正常的职业选择,离职官员具有较高的能力、学历与技术,能够为市场的活跃与企业的创新带来裨益。我们不反对官员辞职下海从商,但是至关重要的是如何防范权力进入市场,在确保人才流向企业的同时防止利用剩余权力与私化资源,来潜在地实现以国家利益作为筹码的权钱交换。关键在于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给官员辞职后的“再就业”行为套上“笼头”,用严密的制度阻断离职官员的“权力余热”。⑥

要做到制度设计上的完备,就必须严格参照《公务员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在审批程序与限制性规定等方面要落实规则条例,同时对于政策法规中描述比较笼统、范围限定不明、缺乏操作性的具体条款要加以细化与扩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明确辞职审计规定的执行对象。《公务员法》中“公务员离职前,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应该理解为,对公务员的辞职必须视为“必要的”审计对象⑦,不因笼统的“必要时”而窄化其执行范围。其次,细化官员辞职后就业限制的规则,补充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比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职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其中任职的含义不明晰,应包括正式职务与非正式职务两种情况,同时“与原工作职务直接相关”的字面表述过于模糊,具体执行起来操作难度较大。再次,完善官员辞职后违反限制规定的处罚措施。《公务员法》中对于在辞职后违反相关条例的人员,规定交由其原先所在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处理,逾期不改正的再交由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离职官员违反条例的行为可能还涉及到腐败犯罪,因而不能仅将处罚权交给工商部门,而要由更有权威性、专职性的纪检监察部门来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追加刑事处罚。最后,适时调整辞职官员的经济补偿与优惠政策。市场经济初期由于国家人才结构向政府倾斜,所以为鼓励人才流动所采取的优惠补偿较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得到了缓解,政府应该适时地下调补偿标准。同时在制定经济补偿与优惠政策时,必须召开听证会等其他公开形式公布于社会,并交由各级人大来审议。

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过滤掉离职官员的潜藏资源与剩余权力,切断权钱交换的利益链条同时摒除人情交易的潜在规则,从而阻断利用权力期权与私携资源的获利通道。依靠法律政策的严密监督与执行,确保每个进入企业的官员除了个人所拥有的知识与技能等个人资源外,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无法兑换成经济利益,进而使他们从商不再具有特殊优势只能平等竞争,以此消除权力腐败的可能进而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最终推进政府的变革优化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结语

官员辞职现象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发展,每当在制度体系与经济环境发生波动与变化的时刻,适宜的历史机遇就会出现从而促使辞职现象的产生。隐藏在背后推动官员辞职的动力,就是政府变革的推动力与社会发展的吸引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愈加强大,它对政府变革、官员辞职带来了最为主动与直接的影响,也是构建三方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所在。关于官员辞职中潜在的权钱交换对政府变革、社会发展与官商转换的正常流动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改进法律政策以此构造过滤权力的制度设计,保证官员辞职能够作为一种社会的新常态健康地持续,从而政府才能精干优化、迈向现代化,才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驱动力。对于中国而言最重要的是,官员辞职解放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人力资源,它有利于帮助人才挖掘自身潜力,促使职业流动自由度的最大化,为各式人才提供最适合体现价值的机遇,最大限度发挥人才的创新能力从而为社会发展持续地带来活力,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远繁荣的关键也在于此。

(本文系国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建构立体形式反腐败体系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jzd013)

【注释】

①李克诚:“新一波官员下海潮来临?”,《南风窗》,2014年第8期。

②张伟:“市长梅永红辞职引发‘官念’大碰撞 官员辞职,一场‘说走就走的’新旅途?”,《中国经济周刊》,2015年第36页。

③[英]穆勒:《论自由》,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35~136页。

④“官员辞职后都去干嘛:从商说书种地”,中华网,2015年8月4日。

⑤[美]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张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3页。

⑥朱春奎:“为‘辞职下海’套上制度的‘笼头’”,《社会观察》,201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