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申报材料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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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1
一、采购管理制度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管理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管理制度。
三、采购管理制度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管理制度。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采购管理制度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部、采购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对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采购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制度。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采购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采购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采购管理制度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采购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采购绩效考核
6.1采购绩效评估的指标
采购人员绩效评估应以5r为核心,即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并用量化指标作为考核之尺度。
6.1.1时间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时间管理绩效:
(1)停工断料影响工时。(2)紧急采购(如空运)的费用差额。
6.1.2品质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品质管理绩效:
(1)进料品质合格率。(2)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货率。
6.1.3数量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数量管理绩效:
(1)呆滞物料金额。 (2)呆滞处理损失金额。
(3)库存金额。 (4)库存周转率。
6.1.4价格绩效
由以下指标考核价格管理绩效: (1)实际价格与标准成本的差额。
(2)实际价格与过去移动平均价格的差额。 (3)比较使用时之价格和采购时之价格的差额。
(4)将当期采购价格与基期采购价格之比率同当期物价指数与基期物价指数之比率相互比较。
6.1.5效率指标
其他采购绩效评估指标有: (1)采购金额。
(2)采购金额占销货收入的百分比。 (3)采购部门的费用。 (4)新开发供应产商的数量。 (5)采购完成率。 (6)错误采购次数。 (7)订单处理的时间。 (8)其他指标。
6.2采购绩效评估的方式。
本公司采购人员之绩效评估方式,采用目标管理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之方式进行。 6.2.1绩效评估说明
(1)目标管理考核占采购人员绩效评估的70%。 (2)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表现)占绩效评估的30%。 (3)两次考核的总合即为采购人员之绩效,即: 绩效分数=目标管理考核*70% 工作表现考核*30%
6.2.2目标管理考核规定
(1)每年12月,公司制定年度目标与预算。
(2)采购部根据公司营业目标与预算,提出本部门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3)采购部各级人员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制定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 (4)采购部个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标经采购部主管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存档。 (5)采购部依《目标管理卡》逐月对采购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目标管理卡》依个人自填、主管审核的方式进行。 6.2.3工作表现考核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考核之方式进行,参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表考核由直属主管每月对下属进行考核,并报上一级主管核准。 6.2.4绩效评估奖惩规定
(1)依公司有关绩效奖惩管理规定给付款绩效资金。
(2)年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人员,次年度可晋升一至三级工资,视公司整体工资制度规划而定。
(3)拟晋升职务等级之采购人员,其年度考核分数应高于85分。 (4)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者,应调离采购岗位。
(5)年度考核分数在60-80分之间者,应加强职位训练,以提升工作绩效。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2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在2014年的工作中,办公室作为分公司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及分公司的领导下,在各兄弟科室的帮助下,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质量,努力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为分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4年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办公室日常事务
1、抓制度建设。修订《通讯管理制度》,起草分公司《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和《新聘员工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依照公司“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要求,完成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接受了公司的体系内审。
2、搞好日常的文书和会议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等文字工作,负责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并负责对会议有关决议的实施。认真做好公司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递、文印和督办工作;公司所有的文件、审批表、协议书整理归档入册,做好资料归档工作,整理了2007、2008年的文书档案。
3、成功组织分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会议;4、切实抓好分公司的福利、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审批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劳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购、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
4、完成了pm2管理系统的学习,培训及推广工作,并深入到各个向施工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5、办公室年度工作内,没有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失职行为。
二、以人为本,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1、落实培训计划,做好特殊工种的年审换证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2014年办公室协助安全科、技术科、财务科组织大型全方位培训1次,内容涉及人事、财务、安全、质量、经营等5个方面,参训人数60余人,囊括分公司所有骨干;协助劳务中心组织电气焊工、起重机等16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特繁工种培训,成绩合格。
2、完成执业资格考报名工作。组织3名职工报名参加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考试,1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1人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5人参加职称英语考试报名。
3、组织7人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完成6名本科生及5名大专生参加事业进编考核,收集、整理了申报推荐材料。
4、配合公司向相关部门递交了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等4个关键岗位考核和岗位证书的年检申请。
5、组织接收了2名大中专毕业生,组织了新员工全方位培训、安排了食宿、办理了社会保障、策划其职业生涯并安排指导师傅。
6、年度内为3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了相关手续,为2人办理了调动手续。
三、党、工、团协助工作
(1)协助党支部处理党内日常工作。印发并组织学习山东局及公司党委各种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召开了党支部大会和专题明主生活会,巩固和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意识教育;组织支部创优活动,协助党支部起草了优秀基层党支部申报材料和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材料;采集完善了当年党员的增减情况;新发展党员1名。加强了宣传工作,2014年,撰写、投递各种信息和稿件12篇;主办安全板报专栏。
(2)团支部工作。团支部起草了2014年省直青年文明号重新申报材料;组织了青年知识分子座谈会,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面临的形势及时的沟通,实时把握青年职工的思想动态,解决其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稳定了广大青年职工的思想情绪。
(3)工会工作。①工会完成了2014年困难职工的统计上报工作;开展“安康杯”及“流动书箱”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丰富了广大一线职工的业余生活;②通过走访、慰问、捐款等实际行动,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组织全体职工为病患职工捐款11000元;③开展节日送温暖活动,春节前探望困难职工9人次,送去救济金5800元。
四、2015年工作设想
1、继续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劳动人事相关法律常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及时、圆满的完成领导布置的任何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公司及山东局相关法律及劳资部门的帮助,力争使分公司的用工风险大幅度的降低。
2、协助财务科收集整理2014年已完工项目的考核资料,实现对已完工项目的考核兑现。
3、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分公司的发展情况,出台适合分公司发展的配套制度;协助各兄弟科室重新修订各种管理制度。
4、制定2015年度分公司培训计划,组织一年一度的年初大型培训。
5、加强与各科室及办公室成员之间的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要求,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透明,圆满解决;协同各个部门一同下项目,在监督劳动纪律的同时,了解项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和想法,及时汇总上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事实依据。
6、举办青年知识分子座谈会。定期举行青年知识分座谈会,增加他们和分公司领导干部的沟通机会。一遍分公司领导及时了解广大青年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为分公司领导的人才战略决策提供最直接的资料。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3
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区xx大街xx号。
负责人:张xx,联系电话150xxxx5123
委托人:李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xx市聚福大酒店,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负责人:赵xx,联系电话:183xxxx7234
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装饰费用170万元
2.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费1000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10月xx市xx市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向社会招标装修工程,先后有三家装修公司投标。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也参与投标,在投标书报价装饰款中提出“装修款不超过100万元。后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中标。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于2011年2月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书》内容约定:装修工程应与2011年8月底完成装修,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的装修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工程的总承包。合同规定:装修款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情况由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提出后经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同意。并经市建设银行审核,一次性包死不变。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向支付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的预付款,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方便施工。
2011年三月初,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原因。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提出,施工费应该涨到300万元。被申请人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由于施工费用无法维持,申请人终止了装修工程。同年四月底,双方达成协议,将装修款定为200万元。并请市建设厅经行审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在协议上签字。
2011年底,申请人装修工程结束,经验收后,被申请人方同意接受。但被申请人却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支付剩下的170万元施工款。 还认为申请人延迟完成工程,应当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xx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目录(1)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 (3)律师费的收据。
劳动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xx市聚福大酒店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xx市聚福大酒店总经理,联系电话:183xxxx7234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委托人:周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职务: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150xxxx5123地址:xxx市xx区xx大街xx号。
委托人:李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方就被答辩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与我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议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申请人主张我方支付的170万元施工款。是违反当初的合同协议的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劳动法依据的情况。
1、申请人于我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是在2011年2月。2011年3月初。申请人违反合同协定的“具体施工预算由甲方提出后经乙方同意,并经市建设银行审核。一次性包死不变的原则”自行提高施工费用到300万元。
2、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申请人未向我方说明理由就停止装修工程,导致装修工程在2011年的10月才完工,影响了我方的正常开业。根据合同发的相关规定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于经我方调查,发现劳务价格和材料价格上涨的问题,为了保证我方的正常开业。于是在2011年4月底与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增加施工款到200万元的协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当装修款实际超出原投标书和合同规定的价款的一倍。须由我市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是工程款过高。我方按照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材料价格进行分析应当降低50万元的施工款,申请人拒绝。由于我方是国营企业,上级部门不同意申请人得170万元的施工款。
综上所述,我酒店认为。申请人要求的170万元的施工是违反合同的。是申请人为了弥补施工期间内自己造成亏损的无理请求。我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合同法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违规之处。请求贵会能够明察秋毫,依法裁决。
此致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聚福大酒店(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xx(签字)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4
李某系某食品公司操作工,双方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下简称“综合工时制”)。李某实际工作时间每周不低于6日,每日工作时间8-16小时(个别日子少于8小时)。
2010年,该食品公司经企业工会同意,向所在区劳动局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区劳动局同意食品公司申请,许可期限为3年,但未告知李某等职工。
2011年5月,李某与食品公司就加班工资等发生争议,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食品公司出示了上述行政许可文件,据此主张不应适用休息日加班按200%的标准计算。随后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上述行政许可。复议机关维持了行政许可决定。李某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李某的实际工作状况来看,其工作岗位不符合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条件,应当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法院遂判决撤销区劳动局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案例二】
2010年5月份,赵某应聘至某冷饮公司制冰车间工作,工作两个月后,赵某认为公司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该公司制冰车间每年在5、6、7、8月为生产旺季,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休息1天,另外8个月的淡季,制冰车间员工则每天工作5小时,有正常双休日。此外,该公司已经审批,实行了半年期综合工时制。因此,该公司制冰车间的工时制度并未违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向赵某进行解释,对赵某的举报不予受理。
【点评】
这两个案件均涉及了同一个话题:综合工时制。虽然同属一个话题,结果却截然相反,一个有利于员工,一个有利于用人单位。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截然相反的两个结果呢?用人单位在执行综合工时制的有关规定时,到底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这是很多人力资源工作者比较关心的话题。
因此,在分析这两个案例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对综合工时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和分析。
何为“综合工时制”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综合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所谓标准工时制,是指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而综合工时制是指对于因为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
设计综合工时制的本意,在于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支配权,以适应相应的特殊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因此,在理解、认识和实施综合工时制时,应重视这一立法目的,否则,操作起来将可能违背立法原则,走向违法的危险境地。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综合工时制纯粹当作规避和降低加班工资风险的一种工具,而完全忽视了该特殊工时制建立的本来目的,这就导致了大量违法行为的出现,也产生了不少劳动纠纷。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正确认识综合工时制,而不应将其视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否则将会得不偿失。
综合工时制需经审批
通过以上概念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发现,实行综合工时制是需要经过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实践中,曾碰到过不止一家用人单位,未经劳动部门的审批,就跟员工进行了约定执行综合工时制。日常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跟员工也根据双方的约定,执行着所谓的综合工时制。应该说,这种做法的法律风险是很高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的约定是无效的,因此,未经审批的综合工时制对劳动者来讲毫无约束力,一旦员工认识到了这点,并向公司主张加班工资,司法机关在处理时,将完全按照标准工时制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支付高额加班工资的风险。
曾有用人单位提出,既然综合工时制需要审批,太麻烦,那么可否这样执行:以补休替代除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外的加班工资。具体来讲,就是员工平时工作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统统根据具体加班小时数进行补休。他们认为,补休是法律允许的,因此他们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这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个误区,也恰恰是标准工时制与综合工时制的主要区别之一。其实,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补休,平时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是不可以补休而必须支付加班工资的,这是标准工时制下的法律要求。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7-7-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综合工时制下,用人单位可以灵活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某一具体工作日的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只要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间即可。换言之,综合工时制下,平时工作日超过8小时的工作是可以“补休”的。
由此可见,上述所谓的补休代替加班工资的做法其本身是不合法的,其实质还是一种变相的综合工时制,而综合工时制又必须经过审批才是有效的,因此无论如何,综合工时制还是要经过审批才可以执行的。
进行综合工时制的申请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请
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到管辖地区的问题。2011年下半年,世界知名奢侈品牌古驰身陷“血汗工厂”事件,在该事件中,就有这么一个问题:古驰深圳店的员工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古驰公司在上海,在深圳并不存在分支机构,为了实行综合工时制,公司就在在上海为这些员工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并获得了批准。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审批的综合工时制,在深圳是否应当获得认可?
对于综合工时制能否异地适用的问题,从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来讲,综合工时制属于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只是进行具体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一旦获得综合工时制的许可,应当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
然而,实践中却存在争议,各省市的理解也不一致。有些省市认可异地审批的综合计算工时,有些省市不认可,这就使得很多用人单位无所适从。我们在提供咨询过程中就曾经碰到过这么一个问题:江阴某公司通过上海某劳务派遣机构派遣了一批员工,这些员工的工作地点在上海,且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执行综合工时制,于是劳务派遣机构就打算向上海的劳动行政部门报批综合工时制,但是上海的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来申报。而用工单位在上海并无分支机构,只能在江阴审批,但是上海的劳动行政部门又不认可用人单位在江阴申请的综合计算工时。这一下子把两家单位给难住了,到底该如何处理呢?后来,经过多方协调,还是由劳务派遣机构在上海进行了申报。
因此,用人单位在申请综合工时制前,应当了解清楚各地的有关规定,选择正确地区进行申报,以免徒劳无功。
另外,综合工时制的审批在很多地方,使用周期是归属不同级别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例如,很多
省份是将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交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而其余周期的综合工时制由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将该报省级的报到了地市级,还是将该报地市级的报到了省级,最终结果都是失败。因此,用人单位申请综合工时制时,一定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审批机关。
申请理由必须充分
实践中,还有很多用人单位抱怨,申请综合工时制时劳动行政部门不批准。究其原因,往往是因为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以及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部分职工,可以申请执行综合工时制。这其实已经明确了执行综合工时制的条件。案例一中,法院之所以撤销劳动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就是因为李某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条件。
因此,单位在申请综合工时制时,应当明确申请的理由,说明所申请之岗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否则,很难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对于申请理由的说明,有一家公司的经验非常好,值得与大家分享一下。该公司每年申请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之前,都会将上年度相关岗位的工作时间做一个统计,并以曲线图的形式直观地表现出来。然后再结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判断是否需要申请特殊工时制。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他们就会将统计资料一并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拿到资料后,能够很直接地从中看出相关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审批决定。由于都是根据同样的客观数据资料做出的判断,审批成功率高也就可以理解了。
报审材料一定要完备
对于报审材料,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审批办法》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而是授权各个省市自行规定,这就导致了各地所需的审批材料并不统一。因此,用人单位在申请综合工时制时,尤其是那些在全国各地分支机构众多的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在申请前搞清楚审批需要哪些材料,材料需要什么样的格式,然后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报审材料。否则,极有可能导致因为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被驳回。
只有注意和解决了上述几个要点,在审批综合工时制时,才可以提高成功率,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综合工时制需经民主公示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发现,执行综合工时制,会使得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并不是很规律,且由于综合工时制不计算休息日加班的情形,因此也会影响到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多少。应该说,实行综合工时制是一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经过民主程序以及公示流程。未经民主程序或者未经公示流程的综合工时制,对劳动者来讲,是没有约束力的。
目前,很多地方规定,用人单位要申请综合工时制,必须要提交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执行该工时制的决议,有些地区甚至要求形成集体协议。还有些地方要求要有每个员工同意执行该工时制的签字。这其实是通过材料限制的形式,提醒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
综合工时制依然受法律约束
2011年的古驰“血汗工厂”事件中,虽然古驰在回应时提及他们执行的是综合工时制,但依然还是被冠以了“血汗工厂”的帽子,其原因就在于实行了综合工时并不等于可以随意安排工作,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其实,实行综合工时制,依然受到有关的法律约束。
首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前提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所采取的方式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其中,对用人单位约束最大的,就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这个规定相对比较笼统,而且,目前也没有任何机制可以有效确认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员工身体健康受损,于是,有些用人单位就借此打“球”,任意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这种做法其实很不值得提倡,虽说从法律层面来讲,用人单位似乎风险不是很大,但是,长此以往,将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从而导致人员流动率高,或者员工追究单位其他方面的违法责任,又或者员工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向单位发起集体协商,那么单位将会面临非常大的困境。因此,充分考虑员工的身心健康,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前提条件,做不到这一点,用人单位早晚会出大问题。
其次,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九条的规定,原则上,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不再受标准工时制有关规定约束,但针对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对此,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对具体岗位进行梳理,针对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要注意依法管理,避免出现违法情形。
最后,各个地方对于综合工时制的约束也是不同的。有些地方就明确规定,即使是综合工时制,在执行时,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11小时,例如江苏。而有些地方则没有特别限制,而是采用了原劳动部的规定,例如上海。因此,用人单位在执行综合工时制时,还是要注意一下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以免违法。
可见,经过审批,实行了综合工时制,也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性而为,任意安排员工的工作,或多或少还是会受到有关法律约束的。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问题
对于综合工时制的加班问题,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即: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依法支付150%的劳动报酬;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300%的劳动报酬。
换言之,综合工时制的加班,除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实际上是每个计算周期结算一次,将周期内的所有工作时间之和与该周期内总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进行比较,如果实际少于或者刚好等于法定,则无需计较;如果实际多于法定,则需依法支付150%的劳动报酬作为加班工资。
由此可见,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其加班应该是一个计算周期才结算一次的。在周期内,用人单位就可以在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劳动者的作息时间,如此一来,在周期末结算时,用人单位的加班将会比标准工时制下大为减少。对此,为了更直观地体现综合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在加班上的差异,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组表格的设例来看一看(如表1、表2)。
可见,若依法执行综合工时制,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的加班工资成本将会大为减少。
然而,实践中,我们也不止一次地碰到,有用人单位申请了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但还是在按月与员工结算并支付加班工资。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应该说法律是支持的,毕竟这是有利于员工的。但是,这样做,其实是用人单位放弃了自身的权利,用人成本将会比不放弃这个权利要高。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5
一、办文方面
1、规范了文件资料的管理。对上级来文,有登记、有批示、有传阅,保证了文件资料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2、完善了公司下发、上报文件资料的起草、收集、审定、修改、把关、印制、登记、分发、归档程序,保证了各项汇报工作和分配工作有记载、有档案,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原始档案基础。
3、在各部门的协作下,完成了公司各类文件、会议资料、上报材料、国家电网招标文件、对外宣传材料以及请示、报告、申请等的起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文件起草任务。
4、建立并完善了档案室的管理,完成了技术文件、行政文件、人事文件、质量文件、施工图纸、资料的保管、发放、借阅、登记工作。对公司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收集并重新进行了分类、编号整理,做到总目录全面,分目录详细,底清数明,查找方便,较好地为公司领导和生产提供了服务。
二、办事方面
1、规范了会议制度,会议做到了有记录、重要会议有纪要,成为公司领导指导生产,安排工作任务,了解公司情况的一个重要渠道;
2、完成了总经理主持的工作会议的安排,做了会务准备工作;
3、在各部门的配合下,规范了公司劳动纪律并不折不扣的执行,全年劳动纪律、卫生状况大有改观;
4、接收了原财务部门经办的劳资工资,并对原劳资工作缺漏项目进行了补全;
5、在生产技术部、质检部的协助下,完成了省名牌产品的资料编制、申报、审查工作;
6、在生产技术部的指导和配合下,完成了630/45钢芯铝绞线的挂网运行资料的编制、审查会筹备工作;
7、在生产技术部、销售公司的配合下,完成了中电联主办的630/45钢芯铝绞线新产品鉴定工作;
8、配合和协助销售公司,完成了国家电网入网资质审查工作;
9、根据领导安排,对一些工作抓了督促落实;
10、热情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礼貌,让外来人员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体现光大人以诚为本的待客之道,为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存在问题
1、工作缺少程序,制度仍不健全。
2、对工作人员培养教育差,素质还有待提高。
3、工作主动出击少,被动应付多, 工作督促、协调功能发挥差。
4、人事管理工作做得较差,主要体现在人员管理方面有些混乱、薪资管理方面没有规范,加薪的随意性比较大。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下一年,根据以上总结,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来抓: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2、加强协调,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上级、同级、和基层;
3、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使公司工作上台阶、上档次;
4、加强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建立一个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的工作集体;
5、加强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和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6、结合iso9001的复审工作,整合iso14001的编制和申报、审查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同时整合iso18001;
7、完成“**”商标的×××着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8、协助集团财务部完成erp系统的升级和与oa系统的整合工作,完善局域网的网络安全管理;
9、加强公司机构合理配置,从领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调整现有机构,使每个部门、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各司其职、各尽职守、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10、建议增加一名专职人事专员,专门负责新员工招聘、甄别、入职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岗位说明书、员工素质、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员工岗位调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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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申报材料范文
2022-11-08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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