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行政论文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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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政论文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1

1转变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意识

随着高职院校对自身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改革的目的就是不断加强对教师与学生的服务,这种转变充分体现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及要求上。这种转变也使得高职院校管理与教学逐渐走上专家治校、双师型教师等发展方向,而因学者、教授等人员成为了办公室的领导岗位,这也充分体现了办公室要为学校党政领导提供服务的功能。除此之外,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还必须全面考虑到教师与学生的要求,以满足教师和学生的需求为原则,才能更高效地完成管理工作。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一个涉及面多、长期、繁琐的工作,要做好高职院校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就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明确轻重缓急,合理地规划与安排,做到紧张但有序。在实际工作中,要求要积极思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与意识,以此来提高办公室行政工作效率。

2提高管理者的自我修养

高职院校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要求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精湛的业务能力与实际管理经验。但就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各高职院校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情况大多都是来自机关干部、辅导员兼任或者教师兼任等,这些人员虽然拥有管理学生的经验,但缺乏专业训练与服务意识。因此,想要提高办公室行政管理水平,就必须要求从事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修养。提高自我修养的方式有很多,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是最直接,也是最简单的方法。一方面,加强管理人员对办公室政策性文件内容的学习,熟悉办公室上传与下达文件、内外事务的处理以及各关系方面的细条等等工作内容,根据国家以及学校的相关方针与规定,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决策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与教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学习,系统地掌握管理知识。明确高职院校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是为教师与学生服务的目标,不断提高自我修养,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

所谓创新管理理念,不仅是要创新管理方式,更要针对管理理念与过程进行创新。创新管理理念就是将传统的经验式管理转变为现代化科学管理,运用理论知识与宽阔的事业,以运营的方式来进行办公室管理工作。知识管理其实就是说通过对新知识与新经验的学习,并通过合理的手段表现出来,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反映出来,培养和加强个人的知识与及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价值。还可以通过对知识的共享,运用智慧进一步提高组织管理的应变与创新能力。

4注重团队合作观念

办公室行政管理不止需要管理人员高水平的管理技能与服务意识,更需要团队的合作与配合才能更好地提高管理效率。办公室人员分工明确,但许多工作都要与其他人员协调合作完成,因此,想要提高办公室的办事效率与服务,就必须整体合力,建立良好的岗位沟通,发挥出团队合作的精神,不断提升办公室的凝聚力,促进提高办公室办事效率。管理者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注意取长补短,多与其他岗位的人员沟通交流,做好各方面关系的协调与衔接,集思公益,打造共同进步的环境氛围。可以通过自发活动,增进工作与情感交流,不仅利于舒缓压力,更为顺利进行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2

一、关于发文办理

1、日常业务性文件、转发省厅文件,由相关业务处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各业务处室负责人是文稿审核第一责任人,要把好文字表述和数据核对关,保证文字规范和数据准确。

2、对重要文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凡提请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和以局名义或联合其他部门印发的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性文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3、集体讨论一般采用集中座谈会商的方式进行,也可视情况采用通过调研、登门或电话征求意见、印发征求意见稿或讨论稿等方式进行。

4、参加集体讨论对象,主要包括文件主送单位代表、本局协同执行处室负责人、办公室、税政法制处负责人等。集体讨论由拟文处室召集,分管领导或拟文处室负责人主持。

5、对提请集体讨论的重要文件,拟文处室要做好讨论前的准备工作,按规范要求认真起草,提交分管领导审定,形成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后组织讨论。

6、集体讨论时,拟文处室要认真做好讨论记录,讨论后要及时整理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7、重要文件经集体讨论修改完善后,税政法制处在一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文稿的政策合规性进行把关。由发文处室分管领导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后签发。

8、以局名义或联合其他部门印发的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性文件印发后,可公开的由拟文处室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将文件在*财政网站进行公开。

二、关于收文办理

1、办公室收到公文时要进行归类,凡省及省以上的文件都要办理文件阅办卡,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传阅,急办事项收到文件时立即呈局领导审阅,同时通过局域网将文件传递给相关处室负责人(密级文件通过纸质文件传递)办理。市级文件需要我局落实的也要办理文件阅办卡,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传阅,急办事项收到文件时立即呈局领导审阅,同时通知相关处室办理。凡局领导有批示的,办公室于当日将批示内容通知具体承办处室。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各单位经费申请,办公室要进行登记,并于当日呈局领导审阅,于局领导批示的当日将相关文件传递到具体承办处室。

2、各处室对市直单位直接送到本处室的文件,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凡涉及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拨付经费的,需要市政府审批的,要于收到申请的当日告知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需要通过局办公室传递的,要在收到文件的当日送办公室传递;属处室职责范围的由各处室负责处理,能办的做到当日办理,不能办的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联系方式向单位反馈,讲清不能办理的政策依据及相关理由;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办理的,各处室应在收到申请的当日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不在单位的,电话请示,相关手续待分管领导回单位后补办。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3

一、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本局事业单位、直属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单独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行政事务、公开的,且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性文件。

二、本局制定(包括修改与废止,下同)规范性文件,或转发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增加了相关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内容的,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四、本局各科(室)、站所等应在每年月底前,将当年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报到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统一制定本局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

五、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准备

1、拟订工作计划,落实机构及人员;

2、收集和研究国家、本省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收集国内其他省、市及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的资料;

4、对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二)起草:制定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科(室)、站所等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几个科(室)等的,确定其中一个主办科(室)负责草拟。

(三)论证: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要举办专家论证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重大利益的,要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听证。

(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好后,主办科(室)要先将草案送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进行初审。在通过后,将初步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

(五)集体讨论:认真研究对待征求反馈的意见,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稿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局依法行政办公室成员应列席会议。

(六)签发送审稿:局长办公会议若提出修改意见,由起草科(室)负责修改,并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然后由局长签发意见(若联合发文,则要送其他部门会签)。最后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七)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形成后,在送审时应附以下材料:

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等;

3、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采纳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各界意见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情况等);

4、其他相关材料:与其他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相关联的,还应当提交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况的说明。

(八)印发:主办科(室)在接到市政府准予公布意见后,方可将该规范性文件对外印发,同时由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将文件向有关媒体公开公布。

六、本局会同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若为本局主办的,由本局主办规范性文件的科(室)负责按上述程序报送审查。

七、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后日内要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擅自印制并的,由起草科(室)承担责任。

八、清理:

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其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每年我局各相关科(室)都要对制定并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报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统一办文对外公布。

九、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责任人为各科(室)的负责人。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4

(一)为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赋予的职能,使省统计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规则。

(二)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和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命令,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各市、县(市、区)和省级部门统计机构的作用;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究效率,勇于创新;要谦虚谨慎,干净干事,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和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职责

(四)省统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副局长、总统计师和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涉及人事、财务和统计改革等重大事项,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由局长作出决定。

(五)副局长、总统计师和其他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统计局进行内事、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事项,要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局长外出期间,委托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七)局党组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讨论和决定本局的重大事项,指导局机关党委工作。

(八)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纪检组长主持纪检组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职责

(九)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做好局内各项工作协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省统计局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管理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在省统计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工作。

四、会议制度(十一)省统计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制度。

(十二)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党组副书记可受党组书记的委托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

2、讨论研究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工作;

3、讨论研究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设置和人员编制;

4、讨论决定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

5、讨论决定纪检和机关党务工作;

6、讨论决定需要列入会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局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局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并作出决定时,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机要秘书负责。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十三)局长办公会议,应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局领导参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统计业务和机关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2、讨论审定上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通过局机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审定省级统计调查项目;

5、讨论决定省局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市统计局的重要请示事项;

6、通报和讨论局机关其他事项。

(十四)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和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3、通报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有关重要情况;

4、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十五)局长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和处理全局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局长专题会议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十六)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各位局领导提出,经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十七)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

(十八)各部门(单位)接到列席或参加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通知后,一般应提前一天向局办公室报名,并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局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缺席、替换或增加参加会议人员。

(十九)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指定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承办部门、单位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一般应提前一天送局办公室印发参会人员准备意见。会议议题中如有涉及其它单位的事项,应事前进行协商,并在会议材料中如实反映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二十)省统计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全局性活动,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和协调。局办公室于每月月底前安排下月会议计划。全局性会议及活动,如需通过新闻媒介对外报道,应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必要时要请示局领导批准。

(二十一)尽量减少全省性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省统计局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2个,每个会议的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并应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将全年的会议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部门会议超过2个的,要逐个提前申报,并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定。每年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涉及先进表彰的会议,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

(二十二)各类全省性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到国家明文禁止开会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不得租用四星级及以上的豪华宾馆和高级饭店开会。

五、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三)省统计局各部门(单位)办理各类公文,要严格执行《**省统计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公文的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四)省统计局文件批办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下发本局办理的文件,省委、省政府各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局及局外单位报送我局办理的文件,均由局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转,局内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受理。各部门、各单位如收到此类文件,须送局办公室补办办文手续。

(二十五)局办公室收到需要办理的公文后进行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后,再传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在办文过程中,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由局领导或局办公室明确主办部门(单位)。

(二十六)承办部门(单位)收到办公室转来的需要办理的文件后,应按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如有问题应于收文当日向局办公室反映。在办理文件中,遇有其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如有意见分歧,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商;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报请局领导审定。

(二十七)各部门(单位)拟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在报局领导签发之前先送局办公室审核,由局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或局长审定。未经局办公室审核,各部门(单位)不得直接送局领导签发。其中,涉及统计制度方法的文件,还应先送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审核,然后送局办公室审核。

(二十八)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局长或主管局领导签发;如发文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事项,须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后签发;属重大事项的,主管的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报送省政府的发文,由局长签发。经局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和安排印刷。

(二十九)要维护办文的严肃性,凡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办文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要征得签发人同意。

(三十)局或局办公室文件如对外公布,须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重要的要请示局领导批准。

六、统计资料审批和新闻制度

(三十一)省统计局正式编发的各类统计资料,应按规定程序签发。其中,《**统计信息》由拟稿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核稿,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的报局领导签发;《**统计分析》由拟稿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局综合处核稿,综合处长签发,重要的报局领导签发。

(三十二)对外提供和统计资料,统一归口由局综合处管理。外单位查询统计资料,统一由综合处提供,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提供。各部门(单位)向新闻单位公布本专业未过的统计资料,须事先征得局综合处同意。

(三十三)统计公报,须经局长审核,并报省政府分管省长审批同意。

(三十四)对外提供和统计资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密、泄密行为。

七、离杭外出〈出访〉报告制度

(三十五)局长离杭出差,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统计师离杭出差或休假,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局领导出国,应按规定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

(三十六)局机关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和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主要负责人离杭出差或休假,须由本人提前2天书面或口头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并送局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指定一位副职主持处理外出期间的日常工作;回杭后,须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原则上一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不应同时外出。

(三十七)局领导及各部门、单位外出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会议,要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地方负担。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5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考勤制度…………………………………………………………

文书工作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保密工作制度……………………………………………………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计算机管理制度…………………………………………………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参与非法和接受。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制度,新闻、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年月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财监字[]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财监字[]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所有

第十三条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毎月初对上月的支出情况,列表报局领导,及时通报相关股室(单位)支出控制指标接近限额情况。

第十六条每周的星期四进行发票结算报销,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产、物资及维修等管理,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统一管理。局机关所属的所有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会核中心总帐建立明细台帐。

第二条统一购置。各股室(单位)添置物资和设备需作出计划,报请分管局长与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单件价格元以上的物品采购需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或交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由办公室主任和经办人验收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帐。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赠送的设备须报办公室估价入帐。

第三条统一维修。固定资产的更换以及办公楼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负责联系施工,水、电等小维修由所在股室(单位)向办公室申请填写报修单,根据轻重缓急统一维修,完毕须签具验收人名字及注明所耗材料与工时。公房出售后,宿舍公共设施如化粪池、落水管、屋顶、共用地下水道等的维修,一律由住房户个人负责。上层住户未及时维修对下层住户造成损失的由上层住户负责赔偿。

第四条统一处置。各股室(单位)处置各种办公设施、设备必须写出呈签,注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处理理由等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准任意处置。添置和处理各种办公设备后必须在台帐进行登记和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

第五条保管责任。单位的贵重物资、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移交,单位负责人工作变动,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一般工作人员变动由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手提电脑的管理,除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外,一律不得拿回家,局办公室检查发现一次扣减当事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分。

第六条报帐程序。凡局机关单位设备添置,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改造以及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办公室经办人签字证明,单位验收人签字验收后,方可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帐程序报销,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钥匙保管。工作人员所持各单位办公室的各种钥匙,在工作岗位变动时一律交局办公室进行登记或配置,不得私下处置,如有丢毁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⒈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安排调度。

⒉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人妥善保管。

⒊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因事不能停入车库的车辆应存放在统一指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⒋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特殊情况需向外单位借车的,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向局办公室通报,如需加油的,须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有其他开支。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局借车的,须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且必须由本车司机驾驶,不准换司机,其过桥过路费、油费由借车方负责。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除按元公里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并处以应收费用倍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起后果自负。

⒌对所有车辆分别建立油料登记本,实行按出差里程计划供油,如遇在外加油须在登记簿注明。每月由局办公室将各台车辆的耗油情况进行公布。

⒍逢节假日,一般情况只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所有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的局领导与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⒈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为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急需用车及重要工作用车,正常情况下出差车辆应当返回待用。

⒉局领导及各股室单位用车,实行派车制度。①局领导和股室用车,先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由分管局领导签具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外出时,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③各单位用车须提前-天提出用车申请。④除局领导去怀化市区办事开会用车和各单位需运书、资料等笨重物资用车外,其余的一般需人以上同向方可派车。

⒊局机关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以书面形式申请,报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遇上述①、②情况往返里程在公里(含)以内可提供用车(限一台)。并按元公里收取用车费。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往返里程超过公里的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情况特殊,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⒈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提前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司机室值班,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⒉实行车辆使用油料定额管理后,每台车里程表的数据必须与结算单上的数据相吻合,考虑到司机加油、洗车、修车等因素,每月每辆车允许超出实际结算单公升数的。超出的费用司机本人承担。

⒊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⒋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⒈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映敏捷,处理及时。

⒉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⒊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检查鉴定,由办公室向局长报批后,方可修车。修理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打价,结算由财务室会同司机结算,将换下的旧零件带回验收。修理费在元(含)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元以上至元(含)的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元以上至元(含)的由局长审批,超过二保维修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进行修车监察并与厂方核价,经用车监督小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具体流程如下:司机提出申请修车收面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上交局长审批--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确定维修厂家--结算(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结算并签字)。

⒋车辆必须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所有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⒈探亲假

符合国发[]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天。

⒉病假

()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要有医院证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诊断书。

()病假一个月,扣发年终奖的,病假个月扣发年终奖的,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并按月停发岗位津贴。

()按计划生育条例休产假,不扣发工资和年终奖。

⒊事假

()职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天,扣发年终奖的;天以上的,年终奖金全部扣除。

()事假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⒋婚丧假

婚丧假请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婚假事前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丧假可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⒌年休假

根据办发号文件规定,职工可根据工龄长短享受年休假,但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⒍所有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在假期未满之前及时报告人教股,并按批假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续假,其续假天数按事假对待,否则视为旷工。

⒎所有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经有关程序批准后交人教股存档备查。

二、批假权限

⒈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股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人教股,人教股核定有关政策后再报局长审批。

⒉病假和事假半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

⒊股室主要负责人需要请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事假、婚丧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教股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⒋局领导需要请假,报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应及时向办公室通报。

考勤制度

为了建立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勤要求

⒈工作考勤由各股室、各股室(单位)的负责同志负责逐日登记;局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逐日登记。学习及会议考勤,全局职工大会由人教股负责考勤登记,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考勤结果送人教股存档,作为计发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的依据。

⒉各股室、各部门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人教股、办公室将对各股室(单位)的考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⒊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吃饭、串岗、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需要请假者,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实请假、出具假病假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⒋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本股室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

三、有下列特殊情况,不记迟到、早退

⒈需接送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分钟。

⒉哺乳期内需给婴儿哺乳的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各抽空半小时。

四、考勤处罚

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岗位津贴元、责任制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⒉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天,加扣年终奖的;旷工天(含天)以上,除扣发岗位津贴外,年终奖还要全部扣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发[]号文件规定,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个月内作出降职决定,无职可降的予以降薪。此外,当事人不得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⒋凡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还要加扣年终奖金的,以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文书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提高财政文书工作效率,促进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原则

文书处理工作坚持“统一管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清楚简化、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工作规范

文书处理主要包括起草和审签,收发和传阅,打印和分发,归档和立卷四项主要工作。

第三条起草审签

(一)发文权限

⒈局机关各股室均没有发文权。需转发上级部门的文件,部署全县财政工作和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时,使用《县财政局文件》文头。

⒉发会议通知,部署一般日常工作,表彰评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与平行单位、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时,一律发便函,使用《县财政局》便函头。

⒋县局、县局可以对外或对内对口发文。

(二)文件起草

草拟、审签、批示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起草公文一律用统一规格的方格稿纸,不得使用信笺纸起草。

(三)审核程序

⒈主办股室经办人拟稿后交股室负责人审签。

⒉需会签的应先送有关股室会签;规范性文件须送法规股会签。

⒊已经股室负责人审签和会签完毕的文件,由办公室进行审签,局办不审签未经股室负责人审签的公文稿。未经办公室审签的文件,一律不予编号、打印、盖章和发送。

⒋经办公室审签后的公文文稿,由办公室分送局领导审签、签发。局领导不签发未经局办公室审签的公文文稿。

⒌由外单位主办的联合发文文件要求会签时,应由局办公室先交相关股室单位进行初审;股室单位初审后交回局办,由局办交分管局领导签发。

⒍以财政局名义或局领导名义起草的各种新闻稿件、宣传稿件对外公布使用时,必须由局办公室或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对外使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所有

(四)签发权限

⒈县财政局发文时,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定签发;属于已明确原则或职权范围的事项,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

⒉会议通知,由承办股室提出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签发。

⒊党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签发。

⒋局二级单位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的,须由县财政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第四条文件打印

(一)本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向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必须按怀财办字[]号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号打印。发文的范围和打印份数必须在文尾部分打印清楚。局领导讲话、财政信息、各类快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必须按局办规定的格式打印。

(二)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原则上在局机关文印室打印、复印。其余各类打印、复印材料,都必须在局文印室打印、复印。

第五条分发邮寄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向外发寄文件和资料,一般由承办股室(单位)自行发寄,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发送的文件和资料,交局办公室统一发寄。

(二)以快件、挂号和特快专递以及特种挂号方式寄发文件时,须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寄。

第六条收发传阅

(一)收到文件后,必须由局办公室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长阅批后,局办公室送分管局领导阅签后,再交有关股室办理和传阅。急需办理的文件在送主要领导阅示后,应及时送股室办理。

(二)机要文件只限于相关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传阅,严禁扩大阅文范围,防止文件丢失,内容泄密。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编制专门收发编号,单独管理。

(三)局领导成员阅文由办公室送阅。

(四)加快阅文速度。非特殊情况,每位领导阅文时间不超过两天。

第七条归档立卷

(一)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由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平时归档与次年初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办法。

(二)上级或同级来文已经由各股室办理完毕的文件,可以逐月、逐年清退到办公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时一次归档,但必须防止积压散失;机要文件要由办公室随阅文随收回,不得放到股室存放。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凡以局名义发文和有关资料,应留二份打印同原稿交办公室存档;各种发文必须在原稿领导签发处加盖单位公章;发文原件不合规定要求的,由各自负责修改后交办公室归档。

(三)变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经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清楚,个人不得带走、销毁和失密;否则,离任后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责任。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行使财政职能权利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须盖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局领导、有关负责人的签字和注明年月日,方可用印。

第二条除县局的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后,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逐条进行登记以备查。

第三条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

第四条使用印章应在局办公室内,未经局长批准不准将局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第五条本局干部、职工因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出具证明材料用印,应由分管局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方可用印。

第六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用印人员的相关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我局属于保密单位,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法》的规定。成员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局的保密工作。建立兼职机要档案员负责制度,各股室的机密、秘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要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催办制度。

第二条搞好机要文件和保密资料管理。凡属机要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呈阅、保管、存档和清退。机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级领导阅,涉及到相关股室的由办公室通知或送到股室随阅随收回。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制。

第三条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分别由人事股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股室借阅,确需借阅的,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复制和借出保管地点。

第四条提高日常工作保密意识。局机关编辑的需要保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必须限制打印地点和份数,并打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的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向外宣传的稿件,一般需由办公室签章同意,不得涉及财政收支详细数据。

第五条妥善保管工作记录。在职局级领导原则上要求使用保密记录本,记录本用完由各自妥善保存或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新闻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用的反映财政工作的新闻、信息、调研文章等。对有损形象的批评报道不予奖励。

二、奖励对象:本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与非本系统人员同共撰写的,非本系统人员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⒈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每篇奖元;

⒉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倍奖励,低于元的按元奖励;

⒊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倍奖励,低于元的按元奖励;

⒋中央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倍奖励,低于元的按元奖励;

⒌不发稿酬的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按县级元、市级元、省级元、中央级元每篇的标准奖励;

⒍获奖征文或文章被收入文集等按所获奖金(稿酬)给予同等奖励。

⒎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共同撰写的,按人均所得稿酬计算。

四、奖励办法

作者凭稿酬通知单或发表的新闻稿原件(复印件)到县财政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凭审核单由作者所在单位发放奖金。每年截止日期为次年月日,过期不予登记、奖励。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门卫工作要求

⒈门卫实行全月全天小时值班制度。上、下班时间准时打铃。

⒉门卫铁门开启时间:小铁门早上:开锁,大铁门早晨:开锁,铁门全部敞开的时间根据作息时间的规定各往后顺延半小时,其余时间只开启小铁门,大铁门落锁。

⒊门卫铁门关闭时间:晚上:开始大小铁门全部落锁,人员进出只能通过门卫室,摩托车、汽车进出由门卫及时开启或关闭。晚上:开始所有铁门全部关闭,禁止人员进出。

⒋如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进出大门的,必须事先与门卫进行联系,由门卫全权酌情处理。

⒌门卫室及铁门(包括办公楼铁门)的钥匙由门卫掌握,其余人员不得配用,如有第二人配有钥匙自行开启铁门(包括办公楼铁门),对门卫人员予以解聘,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元,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⒍门卫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凡发现阻挠、漫骂、为难门卫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元,凡当事人对门卫履行职责进行殴打的,除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外,对当事人罚款元。门卫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每次罚款元。

⒎上班时间禁止小商贩及各种推销人员在机关院内叫卖或收购废物。

⒏外来人员进出,门卫必须过问,节假日、下班后外来人员进入机关院内实行登记制。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门必须有局机关干部或家属陪同送出,未陪同的不准携带出门。外来人员在院内留宿的,必须由户主到门卫室进行登记,否则,不准留宿。

⒐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须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准确发送当天报刊、信件。

⒑门卫负责开、闭办公楼铁门,上班时门卫要及时打开铁门,下班及时落锁、锁门前到办公楼上巡视一次,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局机关工作人员需加班时,一律由门卫开启办公楼铁门,人员进楼后当即落锁,离开时电话通知门卫开、落锁,加班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晚上十一时三十分。

⒈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追究门卫的责任。

二、卫生责任

负责打扫大门走道、机关院内前操坪、自行车棚、办公楼二楼天沟、院内垃圾屋周围的卫生。负责大门口人行街道上的保洁及监督行人与院内住户不准乱倒垃圾。

三、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中计算机包括各办公室所有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则。

一、开机操作步骤:

⒈检查系统的线路是否正常、安全。

⒉打开电源开关。

⒊开打印机、显示器。

⒋开主机。

二、关机操作步骤:

⒈检查驱动器中是否有软盘或光盘,如有请取出,关好驱动器。

⒉使用鼠标、键盘或开关关闭主机电源。

⒊关闭打印面、显示器。

⒋关闭电源插座。

第三条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办公室。

第四条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要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在分钟以上。严禁随意搬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严禁插、拔各种联结线和接口卡。

第五条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负责人,设备不得串用或随意调整。

第六条使用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反动信息及软件;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它用户;严禁利用网络使用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第七条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存放,防止进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八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办公室,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九条计算机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对计算机设备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除尘保养,届时计算机管理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做好防火、防盗、防磁、防潮、防尘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各办公室在电脑出现重大故障后,数据能得到及时恢复,每月日前,各办公室将需要保存的数据通知局域网传入机房服务器,机房负责将各办公室传入数据刻制成光盘,交档案室保存。未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各办公室负责,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机房负责。

第十二条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已安全备份方能维修。必要时应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将数据传入服务器或采用其他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的密码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密码视同个人印章管理,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置,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或光盘。严防计算机病毒,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盘、磁带。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发现一次扣责任制分。严禁在系统桌面设置、反动图片和各种密码。对新购或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

第十五条计算机消耗材料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批准方可购进,办公室每月统计次,及时向领导汇报消耗情况。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由机房管理人员关闭宽带网。

第十七条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到办公室操作电脑、玩电脑,如发现,毎次扣当事人责任制分。

第十八条严格机房管理。由局领导确定一名电脑维护员,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除电脑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进行任何操作。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⒈各股室在收到文件的当天要将文件转交局办公室,办公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处理,当天转局长阅示,局长阅示后分送分管局领导签阅,经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后转有关股室(单位)办理、保存,各股室应在收文登记簿上签名,以示负责。需传阅的文件,由收文股室负责转送传阅。次年月底前按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整理后交局办公室立卷归档。

⒉办公室收到上级和有关单位电话或会议文件等急件,应及时登记在电话记录簿和收文登记簿上,按有关规定程序通知局长、分管局长和有关人员,不得拖延。

⒊凡须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均由各股室(单位)负责按统一的财政公文要求起草,经办公室核稿,统一编定文号,有关增减收支、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核签后,呈局长签发,其他一般性文件原则上呈分管局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安排打印,由各股室(单位)负责校对、发出。

⒋以财政部门为主,编发财政部门文号的联合行文,由各股室(单位)负责商有关部门按统一的财政公文要求起草,经办公室核稿,统一编定文号,办公室主任核签后,呈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由相关股室(单位)到有关部门会签后,交局办公室打印,由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校对、发出。

⒌严格执行公文发文审核签发程序,不得将未经局办公室核签的文件直接呈报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

⒍以外单位为主的联合行文,不编发财政部门的文号,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会签后方可盖章发出。

⒎在转发法规类文件、印发处罚决定、处罚办法等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办公室负责法制工作的同志审签后方可印发。

⒏凡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出或联合发出的文件,加盖单位印章时留存文件底稿和不少于份的正式文件到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报送局长、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单位)各份。以外单位为主的联合文件不留存底稿。

会议管理制度

⒈局机关政治学习由人事股负责安排,每年不少于次。

⒉每半年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机关行政生活会。

⒊每月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开一次以上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通报财政情况,研究布置行政工作。

⒋局党组会议由人事股负责通知,行政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各股室各单位。

⒌学习或会议时,原则上不能请假,因事请假的,必须事先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同意。学习和会议期间不准会客,不准随意外出。

⒍各股室、各单位对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相互推诿。

⒎凡召集乡镇财政所和县直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的会议,由股室(单位)出报告,列明会议的范围、时间、内容、目的等,由分管局领导呈报局长审批。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⒈机关院内要害部位由办公室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⒉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用房门窗、火源、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凡发现下班离开未关闭电路的,经查实后对责任人每次罚款元,从年终奖金中扣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⒊除上班时间外,进出机关的个人和自行车一律走门卫值班室通行,机关门卫早晨六时开门,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落锁。除机动车辆和板车进出外其他时间大门一律上锁。办公楼铁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离职守,对非院内的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放任自流。晚上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打开警报监控装置。

⒋上班时间未经局办公室同意,门卫应阻止废纸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每发现一次扣门卫工资元。

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局治保小组负责。要经常对院内的要害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⒍各股室、单位对设置在附近的警报监控装置,注意观察其是否有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处理。

⒎要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子女进行法制教育,使之懂法、守法,凡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违法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执法机关处理或处分的,取消其当年全面工作评先评奖资格。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一、凡局机关社区内(包括局机关院内和、财政宿舍)的房屋(含柴棚)出售(出租)(包括借住个月以上的,下同),必须先征得财政局同意,并且售(出租)购(租)双方必须同局机关签订社区管理协议。

二、局机关人员的宿舍出售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由局机关内部人员购买或承租。

三、房屋购(租)户在将房屋再次出售(出租)时必须先告知财政局,征得财政局同意后才可出售(出租)。

四、房屋购(租)户入住局机关宿舍时,应将相关资料报告给财政局办公室备案,相关资料包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联系方式等。购(租)户不能将户口迁入财政局。

五、房屋购(租)户在办理购(租)房手续入住财政局机关宿舍时,须向财政局办公室先。房屋购(租)户不的,由财政局从出售(出租)户中。房屋购(租)户被作为违约处置后,需重新向财政局办公室。

六、局机关人员将宿舍出售(出租)给局外人员的,出售(出租)户为该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永久第一责任人。

七、房屋购(租)户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有任何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如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给局机关双文明建设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每人次,出售(出租)户应负连带管理责任,凡房屋购(租)户被的,对出售(出租)户作出对等相应处理。在职人员并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八、局机关宿舍住户要自觉接受机关物业管理,共同维护院内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爱护院内公共财物,如有毁损,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九、财政局在改造房屋相关公共设施时,局机关宿舍住户应服从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受益比例缴纳改造费用。

十、凡居住财政局机关宿舍人员(包括非财政局人员住户),都必须遵守局机关有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物业等方面的社区管理制度。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

⒈四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所、股、办负责,楼梯间前、后走道的地面与通屋顶阳台的楼梯踏步。②局、办、股负责楼厕所,楼梯走道中间的窗,新楼边走道至上五楼顶边(含室的前、后走道)。

⒉三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股负责打扫楼厕所,楼梯间的窗、前后走道;②局、股负责楼厕所;③室负责对应前边的窗、走道;机房负责对应后边的走道与墙裙。

⒊二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股、中心负责二楼阳台外天沟;②股、股负责旧楼厕所;③股负责楼梯间的窗、前、后走道;④中心负责楼厕所及车库顶棚平台;⑤股、中心负责汽车库顶棚平台、中心的小天沟。

⒋门卫室:大门走道、院内前操坪草地、自行车棚、二楼天沟、大门口人行街道上的保洁及监督行人与院内住户不准乱倒垃圾。

⒌局大门口至卫生责任区每月分别由二、三、四楼股室清扫。每单月第二周周末由二楼股室与局、办负责,局负责召集;每双月第二周周末由四楼股室与局、中心负责,局负责召集。除以上固定时间打扫外,县里临时通知的打扫与单、双月时间重迭的各负其责。

⒍司机负责各自的车库。

⒎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的日常清扫,保洁,一至四楼的楼梯踏步、路灯、扶手,墙裙,新楼的五、六楼梯踏步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⒏卫生区域划分后,各股室(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要按时清扫并注意保洁,在规定的清扫时间内,凡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股室的目标责任制分,每人(次)扣分。

⒐每天下班前请各股室关闭走道的玻璃窗,防止意外事故。

⒑本卫生责任区域划分从年月日起实行。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⒈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⒉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更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办理单位和办事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⒊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或下属单位发放请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⒋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必须服从组织。

⒌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来人来客需开餐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经费自负。

⒍坚决禁止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涉足色情和参与活动,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财政部财人字[]号文件和发[]号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⒎严格按规定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超标部分一律由享受人自负。

⒏财政工作人员到城内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或检查工作时,不准按受该单位的宴请,一律回本单位就餐;出差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并自付伙食费。不准利用职权由外单位出钱外出考察、游山玩水。

⒐坚持勤俭办事,爱护公物,管好用好公共财物,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有业务经费的股室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不得各行其事,乱支滥用,每年内由纪检监察牵头对本局有业务经费的股室进行一次内审。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股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⒑加强车辆调配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人用车一律按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司机补助由借车人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小车一律进库,不准外停外借。

⒈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