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自查报告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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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自查报告

两个责任自查报告篇1

党员两个责任自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动员会的要 求, 公司迅速进行了工作部署,分解、明确了工作职责。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总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动员会后,公司立即召集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中学习,传达了总公司有关要求,对下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化正风肃纪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正确认识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堵住管理漏洞,严防廉政风险。其中,公司领导班子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党支部纪检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按照总公司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

为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如下长效机制:

(一)公司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及考核,接受总公司党委检查,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司党支部纪检部门建立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确保举报人举报途径畅通、安全;

(三)为确保责任分解、层层落实,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落实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时,需认真总结本年度廉政工作内容,接受领导班子检查和群众监督;

(四)公司党支部纪检部门定期以部门为单位,查找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针对性地实施监管;

(五)健全党支部定期廉政建设学习机制,不断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六)继续加强党务人员培养、配备,建设高素质、有责任的党务、纪检工作队伍,加大执纪、监督、问责等工作力度。

二、廉政风险点查找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参加风险点查找工作,细心听取群众意见和民主生活会提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肃纪和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查找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清权确责: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明确工作范围、职责任务及涉及人员;

(二) 风险排查:相关人员及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梳理工作流程,排查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点;

(三)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措施,根据风险点及时补充新的制度和措施。

针对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预算管理、配合总局管理、市场销售业务、设备发货流程、消防安全及保密工作等十二个方面的工作,公司认真查找、梳理了各类风险点,根据可能存在的风险,新建和完善制度和措施50条,优化工作流程47项。

通过以上工作,公司领导班子落实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防控风险的制度设计,从源头堵住了公司运行中的管理漏洞,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

三、整改措施制定情况

公司针对存在的风险点,修订并完善了相关制度,通过制度约束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确保在重大项目建设、人员考核任用、大额资金使用、激励机制落实、公务接待等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台及总公司的各项要求,具体包括:

(一)公司决策方面,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和《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确保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士任免及重大项目安排等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作;

(二)在用人方面,严格遵循《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职责,充分做到透明、公开、公正。

(三)在管财方面,严格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公司财务制度》等12项制度,确保费用逐级审核、款项专款专用、严控成本费用支出。

(四)在管物方面,遵照《总公司设备购买管理办法》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优化配置、管用结合的原则,有效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四、微博、微信承诺书的签署情况

根据台 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活动的要求,公司近150名员工已全部签署了《微博、微信信息承诺书》,公司党支部将监督落实并留档备查。

下一步,公司领导班子将继续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公司党支部纪检部门也将恪尽职守、秉公执纪,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位,随时接受总公司检查,接受公司员工监督

党员两个责任自查报告范文(二)

按照大兴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区民委党支部认真对照区委《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所列的各项任务,对20**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

区民委党支部高度重视并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各项工作,组织全体党员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2月份以来,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民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利用14个半天的时间集中学习《系列重要讲话》、《论群众路线主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重点篇目,组织参观了国子监中国古代官德文化展,提高了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增强了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阶段要求,区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廉洁从政的相关部署,制定完善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二、细化责任、严格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明确纪检主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四个亲自,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重点节日前夕的廉政提醒和节日期间的督促检查,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三、立足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按照区纪委《关于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政法委《关于加强大兴区政法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参观北京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观廉政教育展览。二是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及时开展办公用房、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问题的专项整治,以实际行动营造廉政建设的政务环境。三是邀请区委党校教授进行专题辅导,结合群体性事件如何应对,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四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观看区纪委下发的宣教片,以身边人、身边事现身说法,通过反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大家冷静反思、深刻警醒,加深了对相关纪律要求的认识。

四、强化监督,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按照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安排》,对照工作任务明细表,认真编制本单位职权目录和集体决策事项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工作实际,调整更新廉政风险识别、防控一览表;研究制定项目化管理防控方案;确定民族经济发展作为重点防控项目,达到八有和六先。制定权力科学化配置工作方案;组建由民族宗教侨界代表人士和部分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组成的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民委工作的意见。7月和8月,先后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基层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书记以《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为题,为全体党员讲党课,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群众观。

五、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的工作

民委只有6名正式工作人员,要承担全区民族宗教侨务各项工作,要做好机关各项建设以及后勤保障,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由于人员有限,在各项活动的开展上创新不足。下一阶段,民委党支部将重点加强以下五项工作。

1、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机关干部中持之以恒地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一系列重要讲话内容,将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章要求,严格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规定,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确保执行中央、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2、巩固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化专项整治效果,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百家单位连百村城乡共建工作,使各项工作更加贴近基层需求、更加符合群众意愿,使活动真正见实效。

3、加强党支部建设,继续做好创先争优工作。通过各项活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言。由支部书记讲党课,使全体党员受教育。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参加区情、新党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自学,撰写学习心得。

4、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落实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党务政务公开等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实反腐倡廉初始动议、决策留痕、过程监审、结果查究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管住家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党员两个责任自查报告范文(三)

一、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中共新野县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发[2014]1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住建系统实际,按照县纪委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廉洁新野。

县住建局党委作为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结合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方式,指导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思想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工作,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各股室、下属二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察,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行政效能全面提高。

(三)突出重点,狠抓廉洁自律、来信来访工作不放松。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强化班子成员的廉政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好廉洁自律工作,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照廉洁从政的规定,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每逢节假日前夕,都要下发和在宣传版面张贴县纪委有关节日期间廉政文件和要求,经自查我局未发生请吃、送礼等现象。我局加大对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在使用公车、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检查力度。公开服务热线,自觉接受监督。关注政府网站的行风热线栏目,及时处理并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同时,高度重视纪检信访工作。群众上访无小事,必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这是我局对纪检信访工作长期坚持的原则。

(四)严把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充分认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协作机制,与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部门加强了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将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交易、行政审批、工程预决算、产权登记与中介服务作为建设行业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重点。对我县建筑施工工程的招标、物资采购、施工、工程验收等职务犯罪多发环节,实施同步监督。对所有新建工程严格实施招投标,邀请县反贪、发改、财政等部门全程监督,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建设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交易。引导、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书》和《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若干规定》双协议,将履行廉政协议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一并验收。

(五)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强干部职工的行风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公务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严格单位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及考勤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局机关各股(室、站)、局属各二级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结果以简报或公示的形式通报。

(六)继续抓好窗口行业作风整顿。

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行为,着重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五难问题。针对下属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公仆意识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接待群众态度冷淡、生硬、蛮横、推诿等问题,结合行业特点,重点予以治理。

(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各项公开承诺。

在新野阳光廉政网住建局窗口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以前的政务公开内容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进行了对外公示,涉及村镇、建管、质监、墙改等建设系统各服务领域。不定时组织单位纪检监察室对县行政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服务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等进行督查。

(八)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是不断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对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外,都实行公开招标。二是加强对建设工程全程的监督。有效禁止了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变相出卖资质、挂靠、转包等行为。三是全面推行监理制度。通过监理的旁站,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理力度,提高工程质量。全县所有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监理率100%。四是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按照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我局在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制延伸和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以及加大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集体决策、政务公开、抓廉政建设促和谐稳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对我县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还存在部分不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拒腐防变意识有待提高和增强;党风工作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重点加大对建设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建工作,促进城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创建清廉、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新野建设宜居中等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两个责任自查报告篇2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个方面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我校党支部对照《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通过专题会议,全面查摆自2016年以来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做好动员部署,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廉政建设方面的优秀典型,形成学典型,做典型的优良传统,同时也研究分析反面典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做到别人有病自己吃药,选择的事例,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避免大而空。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做好学习记录,及时传达贯彻好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开辟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园地,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宣传氛围。

2.工作思路清晰。在廉政建设中,基层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从担当领导责任、起好示范责任、落实教育责任、强化管理责任、承担监督责任等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责任分工明确。分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要求、诫勉,突出狠刹师德师风中的歪风邪气,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并结合实际作出相关规定。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2016年以来,学校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各项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党支部的每一名党员都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员成为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旗帜。

对照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1. 结合几年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发现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为学校十清水衙门,无腐可反。工作中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存在老好人现象。

2. 整改措施

(1)抓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我们始终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点,充分发挥德育监察职能作用,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党支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开展党员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有偿补课、乱定教辅材料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制止,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执教工作。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上下功夫,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学以致用,坚决克服困难。全面认识政绩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加强工作上的创造性、开拓性、创新性。注重学习方法,讲究学习效果,通过加强学习来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和。

(4)增强群众意识。在工作中,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要敢于、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把群众的批评当做鞭策自己的忠言,把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合理要求当做自己的事,始终尽力而为。

两个责任自查报告篇3

一、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细则》,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党政领导班子、各党村支部及村干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要求,全面建立责任分解、责任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督导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认真对照“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责任内容、重点任务,对标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建立了图表式工作任务明细表,以图表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基层站所、行政村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着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制定完善约谈提醒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任职谈话制度和“三述”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和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乡党委书记、乡长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单位负责人谈;班子成员与包联村委、分管基层站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谈;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属单位负责人谈,逐级开展“两个责任”约谈,实现约谈全覆盖,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情况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乡党委向县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乡纪委要向乡党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向领导班子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各村党支部向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要情况;村监督委员会向乡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四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建立联系信访群众制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并建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台账,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认真办理群众来信,主动接待上访群众,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阳光公开机制。建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低保评定、惠民资金落实、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建设项目等定期公开,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村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通过文化长廊、廉政漫画、廉政书籍、庙会集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全乡党支部都设有廉政书架、廉政宣传专栏、反腐倡廉格言警句等。二是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学习内容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廉洁从政。

四、加强执纪监督,严格正风肃纪。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室建设。为乡纪检监察室配齐专用的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仪等办案设备,保障办案条件和安全。二是严格落实“三转”。对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分管工作进行重新调整,除纪检工作外,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使纪检干部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始终做到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职责。三是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乡纪委定期不定期的对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和村干部坐班进行明查暗访,整治干部“懒散慢”行为,监督检查农村“三资”管理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以来,乡自查案件2起,办结2起。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两个责任自查报告篇4

第一条  为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劳安字〔1991〕23号)和《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和管辖的一切企业,即: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本岗位劳动”的含义:

(1)岗位责任制范围内的劳动;

(2)单位领导人(指班组长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临时指派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劳动。

2.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所列情况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急性中毒事故:指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立即使职工工作中断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应对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职工发生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行政主管人员,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地点、地间、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事故概要用电话、电报、电传或派人等办法,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的在区、县劳动局和上级工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七条  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企业应同时报告市劳动局和所在区、县人民检察院;发生重大死亡事故,企业还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监察局。

第八条  因火灾、爆炸造成的重伤、死亡事故,企业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公安部门。

第九条  作业场所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还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卫生部门。

第十条  建工、市政、公用、交通、铁路、邮电各局所属单位,市房管局直属的建筑单位,各局所属建筑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根据市和区、县劳动局分工,报告市劳动局。

第十一条  一次事故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而企业又分别座落在不同区、县的,事故所涉及到的企业均应分别报告所在区、县劳动局。

第十二条  各部门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逐级向各自的上级部门报告。重大死亡事故,企业主管局、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应立即分别报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全国总工会。

第十三条  因事故情况特殊,当时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或工伤后轻伤、重伤难以确认,企业应立即报所在区、县劳动局依照有关政策文件确定。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报市劳动局确定。

第十四条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企业,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和记录。

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应于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的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在保证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应尽速决定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对已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不到现场的部门,视为同意清理现场。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会同安技人员和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工会,并报安技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技和基层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劳动局、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的重伤事故,市劳动局可派员参加。

第十七条  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由企业或企业主管局(含局级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所在区、县劳动局、上级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发生的死亡事故,由市劳动局派员参加。

第十八条  重大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局(含局级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市劳动局、总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派员参加。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同时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调查中如发现调查组成员与事故存在利害关系,应予更换。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其工作程序一般为:

1.现场处理。

(1)察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

(2)拍摄、录像或绘制示意图;

(3)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2.搜取有关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笔录证人证言;

(2)搜集规章制度、工艺技术等有关资料;

(3)索取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4)根据情况组织技术鉴定。

3.事故分析。

(1)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确定事故类别和主要原因;

(2)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系指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主要责任者系指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者系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拟定改进措施。

研究改进措施必须把改进工艺、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摆在第一位,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5.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签字,在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劳动、工会、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

调查过程直至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对事故性质、原因、责任分析意见不一致时,由区、县劳动局提出结论性意见,交企业执行;如有不同意见,由市劳动局审定;如仍有不同意见时,由市劳动局报请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为事故调查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劳动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调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审批结案程序:

1.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根据车间填报的伤亡事故登记表审查结案。

2.重伤、死亡事故,企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企业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于三十日内处理完毕(重伤经公司、死亡经主管局或局级公司处理),并书面通知企业,由企业报送区(县)劳动局审批结案。

3.重大死亡事故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主管局(含局级公司)处理完毕后,通知企业,由企业报市劳动局审批结案。

4.市和区、县劳动局的审批结案文件,应同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和有关部门。

5.重伤、死亡事故结案一般不得超过75日;重大死亡事故结案一般不得超过90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处理结案时,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向劳动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延期,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

第二十五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单位或有关责任者,依据《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部门对责任者从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服、破坏事故现场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七条  企业接到劳动部门审批结案的文件后,应做到:

1.向全体职工宣布审批结案意见和处理结果;

2.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决定,应有正式文件并装入本人档案;

3.按照事故报告书中的改进措施,尽速组织落实;

4.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事故,在结论未下达之前,先按劳动部门审批结案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劳动部门对审批结案的死亡事故,在文件下达两个月后,应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劳动部门应向事故单位发出监察指令书,限期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重伤、死亡事故应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其内容应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签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伤亡人员的医疗诊断证明;

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处分决定和有关责任者的检查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意见的通知1997年11月10日  津政发〔1997〕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的意见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津政发〔1992〕28号)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将第一条中的“《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试行)》”修改为“《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

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单位或有关责任者,依据《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四、将第三十二条删除。

五、将三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两个责任自查报告篇5

4月1日,人民日报等中央重要新闻媒体全文刊登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第一,《责任追究办法》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什么样的情形要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等,详细地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弥补了以往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性方面的缺漏。

第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如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等。这个《办法》通过明确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移,把好选人用人关。

第三,《“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实行的“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个《办法》主要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期通过规范和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强化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四,《离任检查办法》的基本要求是,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这项制度,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于未然。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