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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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篇1

关键词:保险欺诈 保险行业 防范措施

一、引言及案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然而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的风险也日益凸显,根据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共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27起,涉案金额3645万元。其中,假保单案件14起,涉案金额308万元;假赔案案件112起,涉案金额2837万元;假机构案件1起,涉案金额500万元。可见,保险欺诈已经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建设。然而从国内来看,当前对于保险欺诈的研究主要分为两大方向,一是着重对于机动车辆保险欺诈问题的研究,另外一个则是较为系统的从社会、经济、文化道德、行业内部等多方面进行保险欺诈的研究分析,涉及面较广但各方面挖掘不够深入。本文将从“三家保险中介卷入‘蚁力神’骗保案”这个案例入手,重点对保险欺诈产生的行业内部原因及对策建议做出较为详细的解释与说明。

2008年4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发出了对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公司总经理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个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保监会在处罚中表示,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安排辽宁煦焱蚁力神蚂蚁养殖有限公司与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第二营业部签定协议过程中,存在欺骗保险人,故意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据了解,辽宁煦焱蚁力神蚂蚁养殖有限公司“为转嫁蚁力神集团内经营不善而造成资不抵债的矛盾”,选择将其养殖户的家庭财产和存放在养殖户和公司仓库中的蚂蚁、蚁干等企业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额高达1503亿元。在当地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后,经由韦莱保险经纪公司叶发嘉的欺骗保险公司、故意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以及向有关方面出具盖有公司印章的业务凭证的行为,以及金诚国际保险经纪公司肖晓俊、金安保险经纪公司股东邱淼贵等人撮合,与异地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书”。

案例虽然简短,但也从微观层面反映出了保险欺诈发生的普遍原因,而且由于此案例涉及到保险中介这个特殊性,暴露出了保险经纪公司内部的管理漏洞,也就是保险行业内部现有的各种不足,也有利于我们对保险欺诈产生的内部原因及防范建议进行探讨。

二、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一方面,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公民的社会道德意识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对于高利润、金钱、自身利益的追求具有了空前的热切与激情。而另一方面,在以往对保险欺诈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保险欺诈的打击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经济原因,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保险价值的不确定性、可变性、可移动性。因为一般情况下,保险标的和保险。人在空间上是分离的,如案例中的存放在养殖户和公司仓库中的蚂蚁、蚁干等与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就不在同一个地方,所以保险人难以实际控制、掌握和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状况,保险价值也就可能受一些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变得不确定。

2 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衡量的人为性。现阶段,在损失发生后,对于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衡量主要依靠人力来完成,也因此具有很大的人为性,在案例中金诚国际保险经纪公司的肖晓俊在接受叶发嘉邀请后,就口头约定协助韦莱保险经纪公司做事故的报案、索赔等工作。而且从容观上来讲,要客观、公正、准确地确定财产的实际损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造成财产部分损失的情况下是非常难以辨别的,这些都为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趁之机。

(三)保险行业内部的原因

1 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不高。在本案例中,首先,韦莱保险经纪公司叶发嘉通过故意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故意欺骗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第二营业部来达到使蚁力神获得承保的目的,并从中牟取利益,是保险经纪人员个人道德意识淡薄,道德水平不高的直接体现。为了牟利不遵守行业纪律,并且通过隐瞒实情、故意欺瞒等违法手段来损害保险人的利益,不仅仅违反了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次,一些保险展业人员为了完成业绩,在展业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开具保单时审查不够也造成了保险欺诈蔓延的现象。案例中的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在展业过程中没有对保险标的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查,就同意与辽宁煦焱蚊力神蚂蚁养殖有限公司签订巨额保单,虽然因为发现及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但是从中依然暴露出保险从业人员在展业环节中的业务素质问题。

2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中的不足与疏漏。在本案例中,辽宁煦焱蚁力神蚂蚁养殖公司以养殖户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他对养殖户的家庭财产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占有权和债权,因此首先就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保险法中对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规定是,“投保人对于其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所有权、占有权和债权等有关经济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它是基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某种经济或法律上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但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却对保险标的的审查不够仔细,在被保险经纪人欺骗的情况下同意与该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从中暴露出我国保险公司内部制度的不健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核保核赔内控机制的缺乏,往往是核保不严,在投保人投保时审核不够仔细,等到核赔环节才开始严把审核关。

3 保险业内部信息交流不杨。目前我国保险业内部尚未成立全面的信息交流平台,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也尚未建立,保险行业反欺诈工作仍处于自发、零散的状态。案例中当地保险公司对辽宁煦焱蚁力神蚂蚁养殖集团拒绝承保后,人保财险邢台分公司仍然在保险经纪公司的欺骗下同意签订保险协议,如果保险行业内部有完善的信息交流体系,信息交流通畅,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不同保险人重复被骗的情况。

4 保险业的监督法律制度尚存在不足与漏洞。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监管模式仍然是以政府监管为主,而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则微乎其微。而在保险法律方面,仍然存在立法上留有空白,法律体系不完备,系统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相关法规法律文件的颁布实施上也都有严重的滞后性,就拿在保险经纪快速发展的现在来说,《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却直到2012年12月21日才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才实施。这些问题都在客观环境上为保险欺诈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三、结论与建议

(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高公众道德水平,在宏观文化环境中影响公民个人的行为。国家应加强公民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广大群众的诚信意识,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保险行业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有关保险的法制宣传以及反欺诈宣传,向公众阐明保险欺诈的危害性,争取公众对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支持。同时要采取措施鼓励广大群众检举和揭发身边发生的保险欺诈事件,通过多种途径争取社会各界对反对保险欺诈的支持与配合。

(二)司法机关要利用法律严厉打击和震慑保险欺诈行为,为我国保险行业良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国的保险法规尚在进一步健全之中,所以在保险欺诈发生前采取防范措施,未雨绸缪是必需的。在保险欺诈事件发生后依据现有法律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并且为多数人知晓,这样便可以形成巨大的社会威慑力。而社会威慑力的存在,会使有保险欺诈动机和想法的人,产生恐惧和退缩心理,扼杀其不法动机。

(三)保险行业内部要完善相关机制,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 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水平。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接受的行业培训的渠道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社会上为保险人员提供专业教育的途径并不多。各家保险公司都形成了包括入司前的说明会、lass测试、案例分析等一整套的培训l内容,但对于他们日后长期的保险从业以及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来说,这些短短数月的培训l是远远不够的。针对此问题,保监会也指出,要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加强营销员资格考试组织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提高保险营销人员准入要求。研究制订保险营销队伍素质评价体系,实施保险营销人员素质持续改善计划。引导行业有关机构、社会组织,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合作,建立保险营销职业教育体系。

2 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核保程序,有效控制风险。保险人应建立健全内控核保核赔机制,对保险标的进行详细的审核和科学的风险评估,消灭欺诈于萌芽状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从事保险事故索赔的调查,或者坚持双人或两方机构查勘定损,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把好防止保险欺诈的最后一关。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还应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落实内部的反保险欺诈工作。

3 加强内外联系,畅通信息渠道,推进保险欺诈信息共享。2012年,中国保监会了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衔接的《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完善风险监管体系,指导、组织、协调全行业反欺诈工作,为保险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所以保险行业内部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构筑信息交流或共享平台,各保险公司也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反欺诈合作。保险行业协会应成为各保险公司信息交流的纽带,能够将各保险公司发生的骗保骗赔材料和存疑的赔案材料收集起来进行必要的处理,建立一个全行业的保险欺诈数据库,以便实现保险欺诈的信息共享。

篇2

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破产对被保人,保险市场,甚至整个社会的安稳都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冲击。所以我们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完善保险公司整顿、接管、破产等的具体操作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公司评级制度和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来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保持保险市场健康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本文在阐述了保险退出机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退出机制的设定,同时对比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借鉴发达的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保险公司 破产 退出机制 保险保障基金 风险评级

一、保险业的特殊性

保险企业有其独特的经营对象,它经营的是风险而不是一般商品,这决定了其经营管理上与其他企业相比存在很多不同的地方。其突出表现在:

1.保险企业的公共性。具体表现在其经营的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当中以负债性最为特殊。所谓负债性表现在,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而保险基金的绝大部分是保险公司为履行将来赔付责任而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这些责任准备金在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保险公司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在保险合同期满之前不为保险人所有。

2.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当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对价有偿合同、要式合同和最大诚信合同时,这些合同建立的保险关系是一种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关系。

3.保险技术的复杂性。保险标的无所不包,承保范围也越来越广,且合同中费率厘定的数理,法规条款中专业术语和技术并非一般投保人所能完全理解。

由上述的特点我们知道,保险公司的经营较一般的工商企业更具有风险性。虽然我们至今为止并没有看到任何中国保险保险公司的破产实例,但是外国的案例和本国具代表性的事件(如太保“红色预警”和东方人寿停业事件)时刻警示着我们――我们需要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而当中“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主要是指运用保险市场系统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无法继续存在下去的保险市场主体以适当的方式退出保险市场系统的过程及规则。

结合之前谈及的保险公司经营特殊性,就可以得出为什么保险公司需要(无论其是否属于自愿)退出市场,同时为什么我们需要保险退出制度。

(一)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原因分析

保险市场的退出可以分成两种,即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所谓主动退出,是指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事由需要解散,由此而退出市场。所谓被动退出,是指保险公司由于严重违规经营、资不抵债、支付困难等原因,被保险监管机构依法撤销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破产。

本文将探讨被动退出,尤其是破产清算的退出方式,因为它是完全的退出,而可能对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性产生强烈的影响,所以这种退出方式通常要受到严格的管制。

而导致保险公司被动退出,导致其破产清算的原因有很多,包括:

1.从外在环境来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其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所在的环境不仅存在承保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巨灾风险等,还有综合经营风险、集团风险之类,这些都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在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全面强力冲击之下,面临风险的危机更加大了。在2008年10月,日本大型生命保险公司“大和生命保险”受金融危机困扰正式宣告破产。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为外部环境的恶化造就的经营苦难导致的破产,对我国越来越往外走的保险业来说深具警醒意义。

2.从内在经营现状来说,我国保险公司普遍处于转制初步阶段,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都还有待完善。经营行为也存在非理性价格竞争、挪用侵占保费和欺诈误导等违规违信情况,这些都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1)保险市场的自身发展要求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市场的成熟和发展是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来实现的。在保险市场中,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继续存在的保险公司,如果不让其尽快退出市场,这会极大挫伤其他竞争者的创新热情和积极进取性。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梓木说过,近年来监管部门批设的机构越来越多,市场准入的门槛较低,同时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企业“该死的不死,活的肯定活不好”。所以,现在应该着力研究企业的退出机制。

2)我国保险综合竞争力的提高要求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通过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可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保险市场效率,通过竞争中的优胜劣汰,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退出市场,节约了保险市场的资源,而经营好的保险公司可对其实施兼并、收购或重组,优化了资源配置。保险业通过不断吸引新的社会成本和整合保险资源,提高了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一旦建立退出机制,对于那些处于经营亏损或者已经资不抵债的机构来讲,压力与影响尤为明显,惟一的途径就是发展.否则只能退出。

3)对问题金融机构救助到达临界点要求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大体上,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可分为两种方式:救助与市场退出。救助指的是在维持原有金融机构法人资格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注入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担保等手段,恢复该机构的资本实力与正常的经营能力。但是救助方式的过多使用会降低市场约束,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导致金融体系整体效率的下降。保持一定的市场约束已逐渐成为各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共识,市场退出在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中应发挥更大作用。

4)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保险成本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保险责任的连续性等经营性质,与保险经营环境融合交织,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较一般的工商企业更具有风险性。保险业具有保障作用带来的效果是超越个体被保险人的的,所以保险危机不仅仅使得大量的保单持有人面临失去保障的威胁。其更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会因保险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所带来的财富损失、恐慌和信心危机对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于是我们需要一套退出机制,其示范效应将产生巨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化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从而确保我国保险业的快速持续发展。

三、我国的相关案例

新中国到现在并没有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案例,而只有保险中介机构的退出。但也有一些“球”的案例来反映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中的此类问题。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红色”预警事件

2004年8月,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中国人寿集团、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发出偿付能力不足的“黄牌”警告。一时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监会发出警告之后,中国人寿,新华人寿迅速做出回应,尽力清除警告的影响。而太平洋人寿是三家中惟一始终保持沉默的公司。

2005年7月底,保监会向太平洋人寿发出“红色”预警警告,正式下达偿付能力预警《通知》。而这次他是唯一的一家公司收到通知。《通知》称,该公司目前实际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负 46.70亿元,存在90.16亿元缺口。《通知》责令,太平洋人寿必须在10月31日前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整改方案,还规定,在达到偿付能力规定标准之前,太平洋人寿不得向股东分红、不得增设包括营销服务部在内的分支机构。

赶在2005年10月31日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整改的最后期限之前,其母公司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了美国凯雷集团4亿美元收购太平洋人寿24.975%股份的方案,太保集团亦同时注资太平洋人寿,额度为与4亿美元等值的人民币。

随着整改方案的出台,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危机似乎要告一段落。然而,作为中国保险业首例曝光出来的偿付能力危机案,从危机的爆发到危机的消除,太平洋人寿在死里逃生过程中留下了太多的疑问。面对这些疑问,太平洋人寿保持了一贯的沉默。

根据《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之规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就可将这家公司列为重点监管的对象,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中国保监会将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四个层次:100%以上为合格;70%~100%要求公司提出整改方案;30%~70%保监会采取措施停止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30%以下保监会将对公司进行接管。一位保险分析师指出,按保监会向太平洋人寿下达偿付能力预警通知的数据测算,太平洋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06%。按规定,太平洋人寿应被接管,但实际只是限期整改,保监会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太平洋人寿采取接管的监管措施。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同时表示,如果我们对太平洋人寿马上采取接管的方式,却不一定能真正解决问题。对保险公司不论是接管还是关闭,目的都是为了防范风险。太平洋人寿偿付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7次下调利率产生的利差损所致。偿付能力不足不只太平洋人寿一家,一些开办寿险业务较早的保险公司都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比如平安保险过去也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和海外上市,最终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这是一个可以接管但是最后不接管的案例,理由充分而且很合理,可以自己解决的事情比托管这类强制行措施影响力小。但是这个事件中有一点是值得我们去想的:

我们可以很容易就得出这次太平洋人寿事件的原因无非就是两点:利差损和扩张后遗症。撇开属于系统性风险的利差损,这个无限制扩张的风险是极大的,太保寿险在收到预告的前几年的“花钱砸市场”的做法也是导致其偿付能力不足的一个原因。从2002年开始,太保寿险开始实施三年发展规划,公司加大改革力度大举扩张。截至2002年末,公司营销人员达到21.87万人,直销业务人员3231人,中介网点超过2万个,当年设立分支 机构就达到40多个。这个快速的扩张是需要有强力的资本金和流动资金做支持的,资本金的不足就造成了这次的偿付能力不足。而且是一而再的不足,那是不是可以说,保监会的规定的阻吓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那这个是源自保险公司的“自信”?

面对此类型的问题,05年颁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也建立庞大的保险基金来减少这方面的损失,但是这当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将在后文提及。

四、发达国家的保险退出机制

(一)美国的保险市场

首先,它拥有完善的法律框架。美国保险业实行以州监管为主,以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和联邦政府监管为辅的多重监管体制。除了《公司法》、《破产法》等一般经济法和普通的《保险法》的约束外,美国还制定了专门性的法律,包括有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制定的《保险重整和清算法案》等。使得保险公司实施具体退出计划时有法可依。

其次,多样化稳妥规范的退出方式。在美国,根据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主要有三种方式:

1.合并:保险公司的合并必须得到合并双方经营地所在州的监管者的同意,相互保险公司间的合并除了需要得到监管者的同意外,还需要得到合并双方拥有2/3以上表决权的保单持有人投票通过。一些保险公司合并法规规定,除非批准合并会造成对本州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不公平或减少对本州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提供的保障和服务,否则监管者必须批准合并。

2.兼并:只要是美国的保险公司被兼并,该兼并行为必须经过被兼并方所在州的监管者的审查和批准。兼并方必须向被兼并方所在州监管者提交申请,列明有关兼并的某些情况,主要包括兼并方的身份和状况、兼并如何实施和供款的声明以及兼并方对被兼并的保险公司的未来计划等。一般地,只要监管者认为兼并不会造成保险市场的垄断、损害保险公司客户的利益等就必须批准兼并行为的实施。

3.破产:在美国,如果保险公司处于破产、危险的财务境况或者具有16种可以实施整顿和清算程序之一,如营销行为不良、naic保险监管和信息系统及相关报告有预警记录等,它将被认为处于整顿和清算状态。当地的监管机构向州级法院上交请示报告,要求法院颁布清算或整顿令并出示相关证明。如果法院同意,则下发整顿或清算令,同时指定当地监管机构作为清算者或整顿者。清算者或整顿者根据法律条文的详细规定,享有清算或整顿的权限,收缴破产保险公司的资产,向债权人或相关人员发出通知,接受保险公司债权人(包括投保人)的索赔申请,做出资产分发的决定。

再有,规范严谨的清算程序。在美国,保险公司的破产与一般公司破产程序并不完全相同。美国破产法有关强制清算条款规定,所有无权提出自愿清算申请的债务人都不能被强制清算,这些债务人包括保险公司、银行、市政府和铁路公司等。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因为这些债务人的性质都具有相当的特殊性,需要按特殊的条例进行清算一般来说,保险组织的清算可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两种。普通清算是指法院或债权人不直接干预保险组织的清算,仅是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保险组织自己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不一定经过司法程序,但是如果清算中发现保险组织有破产原因的,应立即提出破产申请,转为破产清算程序。而特别清算则是指由法院和债权人直接介入的清算。特别清算必需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剩余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再次,美国市场退出的清算秩序能够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根据州立破产法的规定,作为没有保障的一般债权人,投保人比非投保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样可以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最后,合理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在美国每个州至少有两个分开的保险保障基金,人寿保险保障基金和非寿险保障基金。所有的州都允许保险公司采取一定措施来合理地冲减保证基金征收的分摊费,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破产成本被部分地转嫁给了州政府,最终则由所有纳税人担负。一般来说,企业和个人都是保险保证基金的保护对象。本州的居民要从本州的基金中领取赔偿,与保险公司在哪个州注册无关。

(二)日本的保险市场

首先,日本的保险市场也具有完善的法律框架。1998年6月,日本成立了隶属于内阁府的金融监督厅,管理原大藏省对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监管。其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退出标准。在1996年新《保险业法》实施前,大藏省采取“保驾护航”式的监管方案,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进行暗中协调,并强制要求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接管,故未出现保险公司的破产事件。新《保险业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内阁总理大臣可命令该保险公司停止全部或部分业务,或罢免董事或监事,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新《保险业法》标志日本仿效美国对保险公司实行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监管,并允许破产。

再次,拥有保单持有人保护机构。1996年4月,日本分别建立了人寿险和非人寿险的保险保障基金,并于1998年成立了生命保险契约者保护机构和损害保险契约者保护机构,强制所有日本境内的保险公司加入,以代替原有的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投保人保护机构基于帮助保险合同的顺利转移,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维护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等目的经营以下业务:

1.对救济保险公司实施资金援助;

2.负责接受破产保险公司有关的保险合同以及管理及处理该保险合同;

3.收取、管理摊派金等。

保单持有人保护机构以不影响其业务为限度,对因暂时的资金周转状况有可能推迟保险金赔付或已经推迟保险金赔付的会员公司发放贷款。发放贷款的目的仅限于保证会员公司顺利的支付保险金,而且,必须确保与贷款有关的资金债权能够收回并符合大藏省令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最后,妥善地处理保险公司破产的方法。日本相关保险业法规定,被责令停止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与另一家保险公司(救助公司或接收公司)就保险合同的转移或公司并购进行协商,救助公司由破产公司自行选择,也可由大藏省非强制性指定。如果双方协商和政府指定最终都未能确定一家救助公司,大藏省就要考虑暂由保险管理人来管理破产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保险管理人即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一般为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这尊重了保险人的自身意愿与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为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转移及经营失败公司被救助公司接受,日本《保险业法》规定,救助公司可要求投保人保障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五、我国现有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在经济环境风险逐步加大和我国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处于转制初步阶段,操作规范欠妥,非理性因素偏多,由此造成的经营风险加剧等不良作用。其实我国也一直就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在研究探讨,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办法在逐步推出。尤以《保险法》修订案的推出为重点,2008年8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四次会议开始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还于2008年7月10日颁布了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9月11日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联合起来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从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可以看出,保监会对市场退出的的方式和程序都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现行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撤销和破产做了一些规定。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修订草案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保险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规定标准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予以撤销并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修订草案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事宜做了规定,主要是: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的债务清偿顺序。

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规定了科学、完整、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建立了与国际趋同的、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框架。明确提出了分类监管要求。《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建立了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 即不足类公司、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并对三类公司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较之前有个较大的变化:

1.公司化运作,至少在理论上增强了保险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能力;

2.通过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范围和缴纳基数, 一方面做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突出了“保单持有人”这一核心保障对象;

3.通过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方的协同监管,对保险保障基金的风险管控将更加严格。

六、提出政策

在这个较以往更为“详细”的安排下,其实还有可以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发展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修改和改进的地方。现在我就完善我保险退出机制提出几点我的看法:

(一)引入保险公司风险等级评级制度与相关配套

在国外的保险监管中,保险信用评级的作用非常大。他们在保险客户和保险公司提供信息服务以及完善保险市场监督、促进保险业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即使对我国来说,引入并强行执行评级制度对解决我国当今保险业粗放型发展带来的问题是用正面作用的:

1.将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减少信息不对称对投保人有可能带来的损失。

2.通过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来鼓励保险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促使保险人关心自身的偿付能力状况,以期在评级中获得理想的等级。

3.克服了保险监管资源不足的缺陷,降低了保险监管的成本,提高了保险监管的效率。

鉴于现状是我们并没有建立起这样的一套制度,参考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对保险风险评级的关注点,可以给予我们很大的提示:标准普尔评价方法的基本尺度适用于各种类型保险公司的评级分析,也能在对各类型保险公司的分析中保持其所采用尺度的一致性。这一基本尺度涵盖行业风险、业务分析、管理及公司战略、运营分析、投资、资本率、流动性和财务灵活性。

1)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主要分析市场竞争以及市场环境发展变化所蕴含的内在风险,它主要关注:

1.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

2.地域特征

3.监管、法律和会计制度的构架

2)业务分析

业务分析考察公司总体水平和稳健性,包括:

1.竞争优势/弱势

2.组织结构

3.经营的多样化

4.业务增长速度

5.市场占有率

6.营销渠道

7.公司产品与市场需求

3)管理和公司战略

公司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效果取决于:

1.战略定位

2.运营技巧

3.财务风险的承受度

4)运营分析

决定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要素包括:

1.风险加权后盈利的充足程度

2.承保业务的业绩

3.受益的回报率

4.成本效益

5)投资

投资分析考察资产管理以及与下述各方面的关系:

1.资产配置

2.资产组合的多样化

3.资产信用质量

4.利率风险管理、

5.流动性

6.市场风险

6)资本率、准备金和再保险

这是对受评级公司资本管理的考察,以及就资本与下述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的风险加权分析:

1.资产风险

2.再保险保障/质量

3.债务和准备金风险(死亡率/发病率/承保业务)

4.利率风险

5.价格风险

6.总体业务风险

7.财务杠杆/利息保障比率

7)流动性

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关系涉及:

1.流动资产来源

2.现金需求和债务

3.大额契约合同的到期日

4.承保业务/经营现金流量

8)财务灵活性

财务灵活性考虑的问题主要包括:

1.从外部取得资本的渠道

2.资金的流动性

建立完整和规范的评价模式,这有助于我们对保险公司进行定期的,有效的监管。其实退出机制讲就的不是每次都采用绝对的退出,它应该是一套完整的措施,面对有困难的企业我们怎么去帮助,面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我们如何去挽救,面对应该退出的我们怎么去操作。由此可知,通过建立评级制度,更多的作用是一个预警,一个给监管机构的提示,从这点看,它的制定是有很好的社会作用的。

(二)提高保险基金的专业化管理

诚然,保险基金的建立的效果是正面的,将来保险公司破产的影响将有一个很好的缓冲物。但这其实也是监管机构的一个暗示:我国的保险公司破产将成为可能。其实保险保障基金是一把双刃剑,其中隐藏的风险是制度设计者绝对不应该忽视的,设计不佳的保险保障制度会通过降低保险保障制度参与者的激励,削弱市场约束,引发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问题,不利于长期的金融稳定。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会希望这个基金的作用能够更全面,更强大。

举例而言,我国的保险基金是采用“相等缴纳”方式进行的,即仅仅按照业务类型来区分缴纳比例,但是这样做是有可能会造成逆选择的,即规模小,经营冒进的保险公司获得“利益”,这不利于健康的保险市场发展。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将西方先进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结合自身特点建设以下两点:

1.按照风险费率来制定各家公司,不同产品的保险保障基金缴纳比例,将应缴比例与具体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挂钩,使得保障基金更合理,更公正。

2.建立事前融资和事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我国现采用的事前融资在面对大型保险公司破产时显得有心无力,美国(除纽约州外),采取保险保障基金事后融资方式。事后融资是指当保险公司有破产的事实发生时,基金组织才将按破产程序分配的破产财产与受保障的保单债务之间的差额在幸存行业成员中分摊。支持事后融资的理由包括:维持公众信心只需要观念上的、承诺性的基金存在即可,不需要一个真实的基金存在;另外事后融资减少了对公司资金的压占,使公司可以有效地运用这部分资金。但是这种方式也有其明显的缺陷:在危机时加重企业负担;造成道德风险。所以建议结合两个优点,事前按照我国保险业的规模订立一个基本的比例,再在保险公司发生困难时将一部分分出由行业里企业去共同分担。既保证了基本的保障,又能释放一部分资金让企业更自主地经营。

(三)建立完善投保人保障机制

我国的投保人保障机构即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下列业务:

1.筹集、管理、运作保险保障基金;

2.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

3.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

4.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等情形下,参与保险公司的清算工作;

5.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而作为国外的投保人保障机构,他们的工作会扩大至向问题企业贷款,接受问题企业业务等工作,这类工作需要各方面的人才,所以我们应该一方面深化完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人才的培养,加大相关人才的培训,交流。使得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更好地向保险市场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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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苑 茹珊珊:保险业监管应研究退出机制 和讯网 2009年4月17日

[3]郭琛:完善我国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研究 吉林大学 2008年4月

[4]陈宁:论建立我国保险市场退出机制[j] 保险研究, 2004, (9): 30-31.

[5]沈南宁:中国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比较研究 2008

[6]李长春:债务处置、成本分担:金融相构市场退出的难点与选择 西南金融 理论探讨

[7]张洪涛 张俊岩:我国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河南社会科学 第14卷第二期

[8]罗韵轩:从西方保险公司破产反思我国保险市场退出保障机制的建设上海保险2003年第五期

[9]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

[10]魏巧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7年

[11]王国军:保险经济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

[12]中国保险业监督制度建设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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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standard & poor's china insurance outlook 2006-2007 2007年

篇3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见表1)。各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财险业务的大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赔付率增长过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出超过预算,公司的赢利水平明显下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对整体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

二、车辆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率还处于较高水平,约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倍。

(二)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漏洞”。

1.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

例如,国家对各种型号车辆均规定有不同的报废标准,由于诸多因素,许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运行,承保公司对此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予以承保。

2.业务人员的草率行为,不验车承保

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多、落实少,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通常表现为先出险后投保或加保,按事故类别,以单方事故为最;按险别以加保车损险或提高车损险保额,增加盗抢险、火灾爆炸自燃险,增加玻璃单独破碎险为多。

3.对存有道德风险的车辆视而不见

部分保户为骗取保险赔款,挺而走险,不择手段,挖空心思地变换花样,以达到骗赔目的。保险公司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麻木不仁,无形之中纵容了道德风险的存在和蔓延。

4.部分车辆的“套费”现象严重

部分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费”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造成保险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5.核保关口把关不严

部分核保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原则性不强,风险意识较低,凭感觉行事,不能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核保规章办事,不能有效发挥计算机远程核保的功能。

(三)三者险赔付率持续上扬

三者险损失赔款金额在车险整体业务赔款中占据较大比重,营运货车三者险赔付率平均高达70%-80%,有的地区甚至更高,对车险的整体运营形势构成巨大威胁。随着社会的发展所涉及三者险的损失费用也在逐步攀升,名目繁多、价格昂贵的医疗费用以及各式各样的财产损失项目,给各种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土壤,造成车险赔款含有较大的水分空间。尤其是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三者险赔款,大多事故损失的责任认定和除车辆损失之外的其他物损均由相关部门操纵,只能依靠他们作出的最终结论,造成部分事故案件的严重失真,给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稳定带来不利后果。加之保险公司受相关专业人员少、事后调视不足、力度不够的限制,只是对涉及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额案件采取走马观花般的事后补漏之措,而对大量费时、费力的中小案件更是无力过问,造成大量水分的渗透和累积,直接影响着三者赔付率的攀升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车险理赔环境不理想,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1.责任认定显失公平

大凡涉及第三者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交警对双方责任界定时,都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参加保险的车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可想而知,若双方车辆均参加保险,那么投保险种齐全的一方将“享受”高比例的责任“待遇”。这种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作种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对此也只能有苦难言。

2.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国民交通意识淡薄,部分肇事司机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违章超车、严重超载、超速行使等现象在国内道路交通中司空见惯、比比皆是。原本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或扣减赔偿责任的理由,由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定,而不能付诸实施。部分肇事司机甚至触犯了刑律,而不能得到及时应有的惩治,无形之中助长了部分司机违章行为的屡屡发生。

3.对待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但实际操作之中对形形的保险诈骗行为往往没有付诸实施,对查出的欺诈案件大多以归还所骗取的保险金了事,基本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惩罚,无形之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屡屡出现,严重威胁着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五)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存在风险漏洞

1.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式管理

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第一现场查勘速度慢,跟进不及时,导致众多事故现场的内容缺乏真实性;对涉及第三者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过分相信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跟进,监督医患双方“不轨行为”的产生。

2.定损、报价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

定损工作是最易滋生腐败、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定损、报价工作尽管实行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但数据信息的更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明里暗里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对保户采取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查勘、定损、理赔环节的脱节现象严重

查勘、定损、理赔环节是整个保险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在。实践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点,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整个保险体系不能顺利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信任,形不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三、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和措施

(一)转变观念,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

首先,要转变业务主攻方向。业务发展的重点应在巩固汽车险承保面的基础上,积极主攻薄弱环节,向分散性、个人交费业务,如摩托车、拖拉机保险发展。其次,要不断在老品种中创造出新内容。过去,主要精力是抓车辆的主险业务,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种比例较小。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及业务的不断开拓,业务分流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开发附加险种是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再次,要强化服务意识,适应市场,在竞争中求发展。在保险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下,保险企业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谁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完善的服务,谁就占有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当前,车险理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理赔的准确与否、及时与否、对保户的方便与否是保户最关心的、实实在在的内容,因此,应当把理赔作为保险优质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保户满意与否的根本标准,尽量简化手续,提高理赔速度,如推行简易赔案处理办法和现场决赔办法等,通过实行优质快捷的服务,赢得保户的信赖,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车险经营管理

1.树立效益观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加强对全体员工效益观念的教育,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经营效益,以赔促保等不正确认识,把提高公司效益作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建立效益为先的考核机制。要提高车险的效益,主要是要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考核机制,改变过去那种只把保费和业务员挂钩的考核机制,将车险的赔付率、费用率和保费一起和业务员的效益挂钩,使业务员增强工作责任心,重视承保质量,加强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售后服务。三是在坚持万元工资含量的基础上,对效益好的险种或附加险业务,适当提高保费工资含量,对赔付率高的出租车、营业用货车等高赔付率的车型,则适当降低保费工资含量,鼓励展业人员积极发展高效益险种。

2.加强成本核算

汽车险业务,如赔付率达到60%,支付10%的手续费,考虑分保、费用、税收、提转差等因素,就是盈亏临界点,对单笔业务,应以此考虑业务的去留。对大客户,也应采取综合分析,确定是否承保。要努力降低中间费用,减少成本支出。要发挥保险同业协会作用,借助社会力量,使车险业务手续费支付标准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要加强对应收保费的管理,对直销和营销的车险业务,要严格控制应收保费的产生。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按照车险业务实务规范操作,要制订承保、查勘和理算操作的实施细则,制订承保理赔质量差错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合规经营。

(三)抓好承保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

一是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做到每单必核,防止病从口入。二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管理,建立基础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三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主要指标的风险预警制度。例如对车险经营中营业性、非营业性承保比例;单保三者险的承保比例,营业性车辆、私家车不计免赔险的承保比例;私家车划痕险的承保比例,详细、准确的风险数据,是车险稳定经营的基础。四是展业人员不得采用虚假承保信息,人为压低保费和支付无赔款优待,不得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不得更改初始登记日期、使用性质、出险记录等承保信息。五是切实控制经营风险。不得承保其他经营单位调整的高风险标的、多次出险标的、高赔付标的、有争议标的。严禁未经审批越权承保超权限标的。

2.完善核保制度,细分风险,制定差异化的核保规定

不同性质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风险特征,营业性车辆车主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用频率较高,“三超”现象严重,长途行驶较多,因此撞伤他人他物的概率较高,三者险的赔付较高,因此,对营业性车辆要确定合理的三者险赔偿限额,限制不计免赔的承保。对非营业性车辆,好车、高档车较多,出险后客户对车辆维修的要求也很高,加之这些车辆的配件、维修价格较高,车损险的风险较大,因此对非营业性车辆,控制高保额、高龄车辆的承保尤为重要;对私家车和新车,由于驾驶员新手较多,驾驶技术生疏,出险率较高,小碰撞事故较多,再加上新车都有一段磨合期,因此,对私家车、新车要限制不计免赔险的承保,以提高驾驶员驾车的责任心;对单保三者险车辆考虑到案均赔款较高的特点,要防止高限额的承保;通过加强数据分析、细分车辆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核保政策,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并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保证核保政策的畅通无阻。

(四)加强理赔管理工作

1.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

一是通过不同途径逐步充实查勘力量,适应业务查勘的需要。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组织自学、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继续加大对理赔人员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切实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四是对重、特大和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聘请相关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定损,提高定损质量。五是对疑难赔案讨论,做到准确、合理、及时地赔付。

2.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

一是对单方事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否则不得采用简易程序操作。二是在外地出险,车损超过3万元的案件,要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理赔人员前往出险地查勘,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防止骗赔案件发生。

3.案件调查要做到提前介入

加大对误工费、伤残评定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调查,聘用医务人员对医疗费用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审核,努力减少理赔中的水分。

篇4

[关键词]内部审计;“新常态”;战略转型

内部审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在经济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日益加剧,若以此为契机,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快内部审计的战略转型与价值提升,必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作用,维护商业银行长期稳健经营。

1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风险和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在结束了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阶段后已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面临经济增长放缓、产能过剩等多重矛盾。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在2016年11月的国新办新闻会上解读数据时指出,“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新动能加快成长,新常态特征进一步显现”。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也结束了高增长,出现利润下滑、不良资产大幅增加、利润增长缺乏新增长点等特征,风险防控形势严峻。从公开披露数据看,在“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呈现出以下风险和挑战。1.1信用风险集中暴露,不良资产大幅增加,拨备覆盖率持续降低近三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大量爆发,中国银行业面临自改制上市以来最严峻的不良资产压力。据央行公开披露数据,2015年年底,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28万亿元,不良率达1.67%,2016年6月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经接近1.5万亿元,不良率达到1.81%。2013年第一季度—2016年第一季度,拨备覆盖率由291.95%下降至175.03%,部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已接近150%的监管红线。1.2银行业利润增速进一步趋缓,盈利能力下降公开披露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业利润增速从2011年的36.3%锐减到2015年的2.4%,2015年,五大行净利润增速为近十年来最低。众多中小银行同样如此,除平安银行外,其他中小银行的净利润增速也全部回落到个位数。随着资产质量的恶化,银行必须在未来逐步加大拨备覆盖率以控制风险,而这势必侵蚀银行的利润。1.3中间业务增长乏力,缺乏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不断推进,商业银行息差空间进一步收窄,各家银行都在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以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受监管政策的趋严和第三方支付的激烈竞争,不少收费项目被迫停止收费或降低收费,导致中间业务收入大幅下降,中间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越发困难。在新业务创新上,各家商业银行间业务创新动力不足,新业务新产品较易被模仿,对银行业整体利润产生贡献的比例过小,且业务创新监管日益加码,短期内难成为稳定的利润增长点。1.4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重大风险事件和案件频发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急剧变化,实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信用风险集中暴露,业内竞争越发激烈,而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导并不断冲击银行业正常经营。在银行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近年来,全国银行业重大风险事件和案件频发,“客户存款丢失”、贷款欺诈、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理财飞单、倒卖票据等频发,如2015年10月23日,杭州联合银行42名客户近1亿元“存款丢失”案,2016年1月22日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票据买入返售39.15亿元惊天巨案。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大,内部员工涉案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充分暴露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薄弱。

2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各家商业银行陆续成立了内部审计部门(部分银行仍为稽核部门)。内部审计为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但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进入经济新常态后,从其体制、机制等方面也暴露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内部审计的发展。2.1内部审计机制尚不健全、不完善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人、财、物等资源仍然受制于行内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内部审计工作经常面临各种内外部因素的限制和阻碍,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其地位并没有真正得到保证,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削弱了审计的监督作用。2.2审计的技术手段落后,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在审计实务中,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靠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经验判断。“互联网 ”、大数据、计算机辅助审计、数据分析和挖掘、风险分层等先进审计技术的运用人才缺失,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互联网 审计”等先进审计理念仍未得到有效应用,造成审计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报告结论主观性强。随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业务的发展,传统的审计技术和手段已经不能胜任,必须融入“互联网 ”、大数据等先进理念,充分依靠计算机技术对浩如烟海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筛选,才能适应新业务的发展。2.3内部审计力量配置不足,监督覆盖面狭窄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约占银行员工总数的1%,而国外银行则平均为5%,配置薄弱的审计力量无法确保覆盖到所有业务、网点和员工,致使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且内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差异较大,内审人员从业人员无论从学历结构、知识面均有所欠缺,缺乏专业培训,对新业务、新规章、行业内新动向掌握不足,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2.4审计评价和服务的职能弱化,成果利用率不高传统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往往以真实性、合规性为主,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状况和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给出评价和建议,亦未对管理制度、经济环境、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审计成果利用率方面,大量的审计信息和成果被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形成浪费和重复检查。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面,往往重处罚轻整改,忽视对问题成因的分析和总结,缺乏系统性的追踪调查和借鉴分享,未引起管理层对流程的思考,未带来经营机构对风险管理的考核、分析、整改和经验分享,造成“屡查屡犯,边改边犯”,难以发挥其对公司治理的有效职能。

3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方法创新的案例分析

在经济新常态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尤应尽快转型发展,创新审计理念、手段、方法,提升审计价值,以彰显其作用。笔者以公开披露的担保圈、理财业务审计为例作如下剖析。3.1基于“互联网 审计”、大数据创新分析的企业担保圈案例担保圈是指多家企业通过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而产生的特殊利益体。在经济平稳增长时期,担保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等问题,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变,担保圈的负面影响逐步显露,加剧了信贷风险,更易引发区域、行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某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对某行业务审计时发现:该行钢贸行业贷款不良率高、风险集中,样本分析和研究结果表明其中多家企业资金来往频繁、相互提供担保、股权关系密切。针对此异常对象,审计人员没有简单地依靠翻阅档案来核实贷款表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而是在审计中充分运用了“互联网 审计”、大数据的思维和方法:首先,广泛收集并充分利用内部系统数据资料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联网信息等外部资料,对该行钢贸企业客户的股东、法人、实际控制人、担保人的关联关系进行分析和判断;其次,对企业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注册时间、贷款时间、上下游客户进行分析;再次,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企业间资金往来明细进行分析,并与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最后,对初次分析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和归类,运用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分析,绘制出担保圈关联图和担保层级,对关键节点的a公司、b公司和e公司进行重点突破。经过应用“互联网 审计”、大数据思维对该客户的剥丝抽茧,最后证实图1所示的上述多家公司均是由有亲属关系的两三个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多家小企业均为无经营行为的空壳公司,以a、b、e三家公司为资本运作母体,相互循环担保,形成一个隐性集团,银行担保实际已悬空,涉及多家商业银行贷款达十亿元。贷款资金被归集后主要用于钢贸、房地产、民间融资等高风险领域。审计发现上述风险后,该商业银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债权保权,避免了更大的损失。3.2基于金融创新的理财业务案例分析近年来,银监会对理财产品监管趋严,商业银行以新型理财产品为幌子,在信贷贷款规模、经济资本资源占用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券商委托贷款等创新型理财融资业务腾挪信贷规模,实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产品。公开披露案例表明,某商业银行下辖分行以证券公司通道分别向其融资客户a、b公司发放1年期至2年期券商委托贷款数亿元,该新型理财产品流程包括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发放委托贷款,具体流程为:一是该行总部以理财资金委托证券公司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二是该受托的证券公司作为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人,按该行指令,以委托贷款委托人身份,委托下属分行向a、b公司发放贷款。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在此类创新型理财融资业务中,实质是以券商委托贷款的幌子,发放银行自营贷款,将表内信贷业务转为表外信贷业务,以达到腾挪信贷规模,规避监管,掩盖风险的目的。这种模式的委托贷款脱离了传统的业务初衷,演化为银行规避信贷规模监管的手段。就风险而言,银行仍是最终的信贷风险承担者,一旦信贷客户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将面临巨大损失。在上述两个审计案例中,审计人员较好掌握了新业务、审计新技术,通过运用新的审计理念、方法和手段,以“互联网 ”、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揭示了高风险担保圈实质,以对创新型理财产品实质的深度“挖掘”,揭示了其风险根源,提升了审计价值,获得了较好的审计反映。

4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战略转型与价值提升的策略

通过对以上两个案例深度剖析可见,在新常态下,若内部审计能以此为契机,有完整的制度作保障,以“互联网 ”、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进行审计技术革新,创新审计理念、手段、方法,将更好地发挥监督防范和评价服务的职能,提升内部审计价值。4.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加强独立性和权威性银监会于2016年4月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独立性和权威性作为内部审计的基石,是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必须从审计机制上着手,建立健全审计体系,让内部审计作为董事会可信赖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作为业务经营的“参谋部”,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4.2转变审计理念,加快内部审计战略转型在新常态经济形势下,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需要对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内部审计而言,唯有转变审计理念,在汲取合规性和真实性审计精华的基础上,向以风险为导向的服务型审计、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等转型。审计中,一是要注重对违规案例分析背后的原因和根源总结,透过典型案例,提炼出合理化、有价值并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才能提升审计层次;二是关注效益成本,树立整体性风险的理念,多维度全方位分析,把内部审计由单纯的监督职能真正向监督、评价、咨询、服务多职能发展。4.3适应新常态,加强审计技术革新,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先进的审计技术始终代表了先进的审计生产力发展方向,关键在于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的熟练应用。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充分应用“互联网 ”、大数据等理念进行技术革新,逐步建立起覆盖银行全部业务、流程和层级的全面监督和风险整体控制,构建起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新常态”。要以计算机非现场为主要审计手段取代烦琐的传统审计方式,具体可通过建立有效的审计数据库和审计模型,合理设置监控指标,运用“互联网 ”、大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对审计项目事前、事中进行全过程风险控制,达到事半功倍,扩展审计监管面,实现审计关口前移,真正体现审计的价值。4.4加强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团队化建设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信任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拓展其发展空间,提升内部审计队伍的团队化建设、凝聚力和归属感。一是应通过改善审计工作环境,把具备不同专业特长的人才逐渐充实到审计部门,形成一个优势互补、共同协作的工作团队;二是推进审计人员专家化建设。通过对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保证每个业务专业领域都有一批业务知识精通、审计技能娴熟的研究型、专业型主审和特长型审计师,并积极推行项目经理、审计组长和主审竞聘制,实现审计队伍的专家化建设。4.5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是实现战略转型的关键应在充分评估审计项目风险的基础上,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紧迫性、企业战略方向来配置审计资源,合理安排审计项目,避免追求“大而全”或平均用力。形成“计划有约束、执行有标准、结果有考核”的成本管理体系,科学调配审计人员,按照任务节点逐次投入审计力量,通过人员管理与成本管理相结合,做到以小资源博取大收益的审计效果。4.6提高审计层次,全面提升审计价值传统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发现问题多但层次低,典型案例揭示不够深入,限制了审计层计的提高和审计价值的提升。这也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一是要以深入揭示重大风险和违规问题为第一要务,深度剖析案例本质,及时化解同类风险,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以体现内部审计的价值;二是要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以规范化的审计项目管理,提高审计底稿、报告的质量,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以风险为导向,提炼问题的核心和本质,促进商业银行从体制、机制、产品流程等不断优化和完善,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唯有这样,审计的价值才能得到有效的提升,内部审计才能充分发挥保驾护航、守土有责的重要作用。

作者:潘贵宝 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昆明分局

参考文献:

[1]倪存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理论与方法技术[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

[2]藏波,赵幼力.新常态下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演变趋向[n].上海证券报,2016-07-19.

[3]刘莎,杨会朴.数据挖掘技术在金融审计中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6).

篇5

关键词:外资并购 风险 小型民企

前言

根据投中集团2013年的数据称,2012年中国并购市场披露的交易规模达3077.9亿美元,比2011年增37%,达到近6年最高值。近些年来,并购一直作为一个热门的话题,为人们所关注。并购作为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一直被企业高层管理者所重视。但是国内外的诸多并购案例告诉我们,并购存在很大的风险。本文通过对外资并购国内部分小型民企风险的分析,对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对相关企业在类似并购方面提供借鉴作用。

一、外资并购小型民企的原因探讨

1. 小型民企的行业特殊性。部分民企所在的行业由于国家的限制政策,如监理行业,国家一般不允许外资单独设立企业,而诸如监理行业等行业的一大特点是小型民企众多。因此,在国家相关政策未完全禁止的情况下,外资为了避开进入壁垒,迅速进入,以争取市场机会。

2. 进入门槛低。譬如废旧再生资源金属行业,这个行业的特点是废旧金属资源往往掌握在部分小型民企手中。虽然一些大公司也产生废旧资源,但其往往有自己的贸易部门,因此外资很难介入。同时,小型民企也可以通过自身的某些活动与大公司的相关废品处理部门建立稳定关系以取得相关资源。因此,外资通常会通过兼并国内小型民企的方式从而间接与大公司保持业务关系。

二、外资企业并购小型民企可能导致的风险

1. 战略选择风险

战略选择风险主要有来自于动机选择的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动机选择风险是指并购企业在选择目标企业时,由于动机选择方面的错误使得并购偏离企业总体发展战略,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信息风险则指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对其基本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尤其是当目标企业已经进行了“包装”,如隐瞒了大量债务,或存在未决诉讼、担保事项等,待并购后再显露出来,使并购企业债务压力加大,陡增财务风险。所以,失真的财务信息是并购中的最大陷阱。

2. 估价风险

估价风险通常是基于对目标企业的乐观估计而产生的高估目标企业价值的风险。企业价值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果不能对并购企业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并购方可能就要承受支付过高并购费用的风险,一旦支付过高的收购价,收购企业便不能实现预期的目的。对目标企业的评估本身带有一定的主观估计的成分,评估人员的经验,评估时使用的技术或方法以及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也会产生估价风险。

3. 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在诸如产品生产、销售、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处理不善,使得并购后的业绩并没有达到预期并购效果所产生的风险。

4. 整合风险

整合风险是指企业在并购后未能有效整合并购双方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文化、组织、业务等,使得并购前所预测的并购应带来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协同效应和成本节省等化为泡影,从而可能导致并购失败的风险。并购后的整合状况将最终决定并购战略的实施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完成并购后面临着战略、组织、制度、业务、文化等方面的整合,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整合,将严重影响并购后企业的效益。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风险并未包含并购过程中的全部风险。

三、产生并购风险的原因分析

小型民企由于规模小,总体价值相对低,因此外资在并购时往往不会在并购前投入过多的财力和精力进行并购前的尽职调查,一开始在战略上就轻视对手,这通常会给日后的并购失败埋下隐患。通常对并购的风险估计不足,因此很容易产生并购风险。

首先,外资进入比较仓促。由于国内政策的限制,通常会为了避开进入壁垒,迅速进入,如下文所列的监理行业的int公司,这样容易产生动机选择和信息对称方面的风险,导致产生战略选择风险。

其次,民企财务操作不规范。由于国内大环境的影响,小型民企在财务上相对不规范,不少企业往往有两套账。一旦进入并购程序,往往会通过一些中介机构进行包装,以此来粉饰企业的业绩,被并购的企业价值往往会被高估,这样往往会产生估价风险。

再次,缺乏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由于在尽职调查方面对目标企业缺乏全面的了解,导致并购后两个企业的“作用力”时空排列未能有序化和优化,从而未能使企业获得“聚焦效应”,如并购后两个企业未能在生产营销和人员方面进行统一调配,未能获得协同效应。因而产生经营风险。

最后,民企的家族式管理的负面作用。带有浓厚家族色彩的小型民企,使得外资企业很难在人事和文化方面进行有效的整合,小型民企经常被看成是专横和滥用权力的典型,沾亲带故的人际关系和权力导向型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文化,使得外企无法进行有效整合和控制,这是导致整合风险的重要原因。

四、面对前述并购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选择正确的战略动机

外资企业必须选择正确的战略动机,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企业首先必须作出正确的战略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并购的战略动机。避免信息不对称风险的途径之一是在并购前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国内外诸多失败的并购案例告诉我们,尽职调查的充分与否与并购的成败有很大的关系。企业可以多层次多渠道收集目标公司的信息。

2.合理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

并购前外资企业应该对目标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详尽的调查,可以聘请同行业的专业人士或者咨询机构作为顾问,同时选择科学的估价模型,如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市盈率模型、市价/净资产比率模型、市价/收入比率模型等。

3.尽量回避家族化色彩太浓的企业

并购前外资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并购后是否有能力控制被并购企业的运营,事实上要想控制一个企业,必须在财务政策和运营两方面都要进行有效控制,切不可只倚重某一方面。财务的控制相对容易些,但运营方面,尤其是在人事方面控制还是比较困难的,除非对企业人事进行彻底的变革,但这样可能也就失去了并购的意义。

4.科学面对并购后面临的整合风险

企业必须对生产、经营、技术、人事和文化等方面整合进行有效的规划,切不可进行彻底的变革或者对原来的模式不作任何变动。通过并购进入一个新的领域只是并购成功的一半,科学安排、合理协调并购后企业的战略、组织、制度、业务、文化等方面的整合才能取得预期的并购效果。比如在生产经营方面可以从外部引进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人事上逐步打破近亲和裙带关系,从战略角度重视对整合过程中企业的文化进行有效的管理。

五、案例分析

案例1.intk(英文缩写)公司收购国内某监理公司。几年前,intk公司为避开外资不能单独开办监理公司的规定,为避开进入壁垒,迅速收购了国内某民营监理公司。监理行业的特点之一是通过提供监理服务取得收入的行业,由于前些年监理行业处于起步阶段,intk公司急于开拓国内市场,因此在未作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溢价3000万人民币收购了该民营公司,然而收购完成后公司才发现,目标公司收购前3年的利润经过了某咨询公司的包装,收购后的利润大幅下降。而且,由于行业的特性和收购方自身能力所限,intk公司除了财务上对公司进行控制外,运营完全依靠原来公司的管理层负责,而且内部裙带关系复杂,intk公司完全陷入被动。从某种程度上说并购是完全失败的。

案例2. s公司为德国再生资源行业的老牌公司,急于想进入国内市场,目前一直与昆山一民营公司在洽谈,事实上s公司的亚太区管理层只是重点关注该行业的利润情况,但并未对该民营公司的背景,公司的人事做过调查,事实上该公司也是典型的裙带关系型企业,而且业务经营方面也不规范。如同案例1,一旦收购成功,s公司除财务政策外,将无法控制目标公司,因此也存在很大的并购失败风险。

对上述两个案例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例一,intk并购失败的原因之一源于前文所述的动机选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intk收购的动机是急于进入国内市场,收购过程中又未能进行充分的调查,进而导致支付过高的并购费用,即形成了估价过高的风险,产生了几千万的并购商誉。intk公司如果在并购前正确分析自己的战略动机、不急于求成,同时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采取合理的估价程序和方法的话是完全可以避免这类风险的。

原因之二是intk公司在并购完成后未参与对目标企业日常运营进行有效的管理尤其是业务方面(财务除外),收购后利润下降,因此必然蕴藏了较大的经营风险。要想有效规避此类经营风险intk公司应该在收购后逐步接管目标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而不应该仅仅只负责财务管理。

原因之三是intk公司未能对目标公司进行有效的整合。收购目标企业后,intk公司除接管财务外,对目标企业其他领域未进行或者未能进行有效的整合,特别是人事和文化的整合,因此整合风险不言而喻。intk公司应该在收购后对目标企业在战略、组织、制度、业务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整合。成功的整合将会提升企业的效益。

对案例二,虽然现在未进入实质并购阶段,但其情况与案例一非常相似,一旦并购成功,其也将面临类似的并购风险,必须提前引起重视。

六、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境内民企在经营和管理,人事等方面的不规范,外资并购境内小型民企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外资并购境内民企必须特别谨慎。如果要进行并购,那么在并购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购中应当注意切勿支付过高的并购费用,并购后要进行全面的有效整合。国内外有关大公司并购风险的探讨很多,但对小型民企的并购风险探讨并不多见,本文通过对实际工作中经历的案例分析,意在对类似企业的并购提供参考和借鉴。由于小型并购一般不公开报道,因此限于信息的局限性,相关探讨可能不够全面,今后将重点关注小型企业并购方面的信息,以对这方面的并购风险作出更全面的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秦米源.并购前的尽职调查与风险防范[j].广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第64~67页.

[2] 刘光福.企业并购中法律风险的控制欲防范[j].法制与经济,2013年5月(总第347期),第76~77页.

[3] 郭玲.我国企业并购风险及防范对称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3年5月,第108页.

篇6

【关键词】资金链,风险管理,财务共享,良性循环

2017年6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湖南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宣布了湖南新一佳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掀起了零售业的轩然大波。新一佳这一曾经年销180亿、全国排名22的零售超市二十载如昙花一现,仿佛一夜之间就破产,带给了零售业太多的教训:资金链断裂、盲目扩张、管理不善、人才流失、因循守旧。在网络经济、全球经济的今天,资金链风险管理成为了企业迫切需要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早在2012年浙江省银监局就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资金链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可见,资金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资金是企业的血液,现金流是公司的命脉,保证资金安全、现金流循环顺畅,永远是零售企业稳健发展的前提,也是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创新变革的前提,没有足够的资金,没有稳定、可靠的现金流,一切都是空谈。本文分析了资金链的基本构成,以及引起资金链风险的原因,结合新一佳破产的典型案例,提出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如何进行资金链风险管理,才能建立资金链良性循环的相关观点。

一、企业资金链风险概述

(一)资金链及其组成

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必然离不开现金—资产—增值后的现金的良性循环模式,而这个循环的资金链条就是企业的资金链,它是企业的鲜血和生命,打破这个资金链条的良性循环,就会导致企业经营不善甚至破产。从财务管理上的现金流来看,资金链不仅仅包括现金流中的资金总量,还包括资金结构、资金周转和资金增值问题。具体来说,资金链的循环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企业资金的筹集,即资金的来源,第二个阶段是资金的使用阶段,即投入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运转过程,第三个阶段就是资金的回流,即实现资金增值后再流回企业的过程,例如应收账款的回款、投资回收等。资金链条就是伴随着这三个阶段进行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保障这三个阶段资金流的有效控制和安排,才能保证资金链条的长期稳定运转。资金链条的三阶段组成可用下图来表示:

图1资金链的三阶段

从现金流量表来看,资金链条包括:经营净利润、经营非现金(折旧摊销)、经营非运营(利息及投资收益)、流动资金(即资产负债表运营资金项目变化)、经营现金流、投资现金流(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筹资现金流(负债及其股东权益变化)、现金变化(资产负债表现金部分)。

(二)资金链风险

1、资金链风险的概念。风险就是一种可能性,资金链风险就是企业资金在三个运转阶段上出现问题给企业正常资金运作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例如,企业资金流入和流出出现了巨大的缺口,这种缺口持续出现将导致企业资金链出现断裂的风险。企业资金流入由企业融资和经营回款决定,企业资金流出由企业投资项目以及企业资金支出决定,由此可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资金链风险的决定因素在于企业销售状况、融资状况、生产投资成本等等。例如上述的新一佳,就存在经营成本激增、回款不足、供货商催款、银行收贷等造成的企业资金链风险。资金链风险一旦发生,将带来资金链断裂,引起一系列的危害,例如,导致国家宏观经济受到冲击,某一家企业的资金链断裂,往往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行业或者大范围的资金问题,尤其是国家支柱产业或者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企业,出于稳定社会经济的考虑,往往由国家财政承担风险损失,例如美国政府接管房地美和房利美两家企业;投资人和银行也会直接受到损害,众多投资者不仅无法得到利益保障,往往也无法规避股价大跌带来的损失或者被套牢,资金链断裂还可能给银行带来巨大的不良贷款,即使变卖企业也无法弥补银行贷款损失。

2、资金链风险的特点。资金链风险的特征主要是基于资金作为企业鲜血这样的地位所产生的,主要包括:(1)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资金链中的资金来源以及资金回流等都受宏观经济、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宏观政策等的稍微变动就会波及资金链条,例如,房地产企业来说,国家的房地产调整政策就会随时波及企业的资金链条;对于零售企业来说,整个宏观经济是否景气对其资金链条影响也很大;(2)动态性。企业资金链条的风险影响因素时刻在变化,导致风险也在变化,需要企业持续动态关注;(3)复杂性。企业资金链条的影响因素众多,外部的、内部的、宏观的、微观的因素等等,甚至有些因素同时作用的方向还是相反的,错综复杂,导致资金链条风险也是错综复杂;(4)行业性。资金链风险的行业性比较强,各个行业风险程度不一样,同一国家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负债率都会有不同。例如,零售业和房地产行业,就完全不同。

3、资金链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一,营运资金不足,主要表现为企业规模扩张过快,例如分店或者连锁扩张过快,超过了财务资源允许的业务经营量,也就是过度交易,从而造成营运资金不足。这种案例比比皆是,例如前文所分析的新一佳,门面扩张过快,超过了管理能力,再如乐视,其遭遇资金危局,管理层就曾经公开表示,主要是因为“发展太快”与“自身能力不足”这两大错误导致的。企业的“超前”发展,其发展速度与管理能力、财务能力明显不匹配,必然导致资金链风险。其二,账期风险,即应收账款过大而无法回收,这个风险主要发生在零售行业和外贸行业。生产商为了吸引客户,会在规定时间内给予零售商一定金额的信用额度,零售商在信用额度内不用付款就可以进货,但是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回款,这个规定时间内的周期就称为账期。但是零售商为开新店或者扩大经营规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款,长此以往,既会让供应商资金周转不畅,对进货、缴税等带来负面影响和经营风险,也可能让零售商存在突然关闭、老板卷款逃跑等风险。例如典型案例就是亚细亚商城的覆灭。其三,流动性枯竭,主要由流动负债难以归还导致。流动负债有利有弊,虽然能有效地为季节性信贷需要进行融资,但是需要持续地重新谈判或滚动安排负债,一旦企业用短期贷款来为永久性流动资产融资,就容易造成企业偿债能力下降,引发资金断裂。典型案例就是辰华纸业的倒闭,在扩大经营的同时,导致银行贷款激增,与此同时遭遇了银行贷款政策突变,从而导致了资金链断裂,欠下了巨额的债务。其四,对外投资或者担保失误。无论是担保还是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一旦失误或者失败,也会带来资金链风险。例如山东济宁蓝天包装有限公司,为济宁活塞公司做了3000万的担保,不幸的是这家活塞公司老板卷走了10亿元而倒闭了,蓝天包装公司被迫为担保偿还,导致银行封号、供应商拉回原材料等,最终导致停产。

(三)资金链风险的影响因素

影响企业资金链风险的因素复杂多样,是诸多因素相互促进和作用的结果。笔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进行简要的分析。

1、宏观因素分析。企业资金管理的宏观环境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行政管理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法律环境等等,这些都会或多或少地作用于企业的资金链风险,例如政治扶持、文化的影响等等,但是影响最大的就是经济环境的变化,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等因素。例如金融危机这一大的经济形势当时就成了很多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国家政策对其资金链影响很大。就目前来说,“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思路,导致房地产交易量下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

2、微观因素分析。企业资金运作的各个阶段,微观因素都影响着企业资金链风险。例如在企业资金筹集阶段,企业的信贷政策、资金结构等影响企业资金链风险;在资金使用阶段,主要是企业成本控制、投资决策、管理者经验、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效率等等;在资金回流阶段,主要是应收账款、偿债能力、生产周期、营销能力等等。笔者主要从资金链风险意识、内控机制、筹集策略、财务杠杆等方面来分析。(1)资金链风险管理意识从基本层面影响着企业的资金链风险,如果从意识上忽略财务危机,缺乏警惕性,就会造成企业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障碍,无法实现企业的财务共享,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的变现能力低,一旦哪个弱小的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企业整个资金链的瓦解,带来不可避免的资金链风险。(2)内控机制就是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的措施和手段,如果企业内控不健全,例如家族企业内部集权严重,天然封闭企业的财务管理,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也会导致资金链问题。(3)企业的筹资策略,例如过度的信用交易、非法资金的获取、过高的财务杠杆等,也会很大程度作用于企业的资金链风险,过度依赖短期甚至临时性负债,必然引起企业的长期投资增长过快,一方面造成营运资金吃紧,另一方面造成融资成本过高,负债比率过高,从而导致企业息税前利润小于融资成本,资不抵债。中航油、中信泰富的巨亏就是其典型的案例。(4)企业的盲目扩张,如忽略企业的资金承受能力,就会占用大量的现金流,导致企业正常经营现金流受限制,引发企业资金链风险。

二、新一佳破产案例回顾及分析

(一)新一佳发展历程

1995年刚刚30岁的李彬兰创办了新一佳超市,在深圳注册,从事国内贸易、物业租赁、货物零售等业务,其前身为1993年的新一佳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其特点是价格亲民,接地气,在大批外来务工者涌进深圳创业的淘金年代,物美价廉的新一佳迅速赢得消费者的喜爱。

在1995年至2000年这五年时间,新一佳抓住了零售行业的先机,迅速在深圳布点,成为当地的龙头企业,是深圳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2000年,李彬兰不满足于深圳本土市场,开始全国扩张,到2003年,新一佳在全国拥有50多家分店、50多亿销售额,坚持“立足深圳、巩固广东、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成为广东第一、中国第十二大的商业连锁公司,是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还受到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的视察。新一佳将企业定位为大型连锁超市,2007年引入outlets时尚名品折扣店模式,成为了当时年轻人热切追捧的消费场所之一。2010年鼎盛时期,新一佳年销售额达到174亿,位居全国商业连锁企业第22位,1995—2008年间获得荣誉达70项左右。

无尽扩张和繁华之后,问题开始显现:2009年因18个门面工程的筹建,新一佳拖欠供货商装修款和货款逾千万元;2012年、2013年新一佳相继退出东莞、江门、徐州、荆门等地;2015年,新一佳销售门店和年销售额均下降;2016年新一佳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大规模供应商讨债游行活动,在业界曾引起轰动。事实上,深圳市银行业协会曾牵头召集各相关债权人商讨帮助新一佳渡过难关的方案,但最终仍无法挽救这家昔日的巨头。2017年6月5日被湖南省邵阳县法院发布公告,以10000元悬赏找新一佳创办人李彬兰,案件涉及4850万元及利息;2017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显示,截至2017年3月27日,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有资产12.8亿元,负债10.8亿元。20年昙花一现,资金链断裂成为了新一佳倒闭前的“临门一脚”。

(二)新一佳破产的原因分析

对于突然倒闭的新一佳,业界展开了众多的分析。总结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负债累累是压垮新一佳的首要原因,资金链的断裂成为压死新一佳的“最后一根稻草”。新一佳倒闭最首要的原因是由于资金出了问题,供应商闹事,员工队伍不稳,企业风雨飘摇,从危机曝出到宣告破产,也不过一年左右的时间。从《深圳商报》的报道来看,自2016年4月以来,新一佳因资金链紧张,拖欠货款,部分供货商前往新一佳位于深圳宝安公园路的公司总部追债。有供应商向媒体反映,新一佳80%的店不盈利。而这也在重组实施方案中得到了验证。新一佳集团通过自查,截至2016年8月31日,资产估值总额为288105万元,负债总额为251689万元,负债率为87.36%。重组资料表示,电商的冲击加上人力物业的成本,使得新一佳集团面临巨大的压力,从2015年以来,银行对下属公司连续抽贷10.98亿元,导致资金链断裂,迫使集团在2015年6月爆发债务危机。尽管新一佳在2016年的裁员方案中自称公司资金链断裂是因为受宏观经济形势及银行抽贷影响,但是更多的是自身并没有对资金链进行风险管理。

2、企业未抓住转型良机进行积极地转型和改革。这里主要是来自于电商的强大冲击,2012年中国零售业整体进入“寒冬”,这并非针对新一佳,而是所有的零售商,但是很多零售企业都进行了积极地调整,例如沃尔玛主动关闭业绩欠佳的店面、积极发展线上业务、山姆会员店等,家乐福强化采购、开展配送中心、上线电子商务等、湖南步步高超市也开展了线上业务、大力发展餐饮等,这些都助力企业渡过寒冬。但是新一佳除了关闭店面外,没有针对自身做出任何战略调整等,没有抓住良机积极转型,而是固步自封,被动挨打。

3、太过于快速的扩张和粗放式的管理是新一佳破产的根本原因。零售企业的特点是高强度竞争、劳动密集型、成本高、利润薄,最需要的就是“管理出利润”。但是就新一佳来看,一是初期快速扩张带来巨大负担,没有清晰的战略思维,同时物流中心的投入不足,供应链管理能力差,二是管理层缺乏创新能力,形象管理差,缺乏品牌识别度。新一佳扩张速度之快,曾被媒体称之为“深圳速度”。仅2003年这一年就开出新店18家,成为广东省开店速度最快、数量最多、经营面积最大的超市企业,当经济高速运行,销售增长良好时,连锁企业的规模扩张可以掩盖很多问题,而一旦经济放缓、经营压力增大,庞大的规模和巨大的体量往往成为企业负担。盲目的扩张背后并没有稳固的根基和成熟的后续管理作为保障,从而使得这种扩张式、粗放式的模式变为“自掘坟墓”。

4、内部腐败加剧了企业的倒闭。董事长李彬兰后期任人唯亲,导致职业经理人团队的元老们纷纷离去,一方面是人才的流失,一方面内部腐败现象严重。据报道,新一佳商场的租赁户,没到合同续租时,就要将红包存放物品柜,再将密码发送给新一佳相应的采购负责人;人事部门收受烟酒等贵重物品,多给员工放假休假;在采购部门,谁送红包就卖谁的产品,导致商品不具备竞争力,降低了产品档次。

从上述分析来看,不仅仅是零售业,其他企业同样要奉行“现金为王”,一定要像保护心脏一样维护好资金安全、保证现金流循环顺畅。必须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所需,即供应商贷款、员工工资、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及债务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企业的多元化拓展。这些都是资金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我国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的策略

在前文资金链风险表现形式以及影响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做到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地遏制或者减少企业资金链风险。如何保障企业资金正常运转,为企业提供鲜活的血液,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

(一)意识决定成败——提高资金链风险管理的意识

风险管理曾经风靡一时,在现代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风险管理尤为要重视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中的资金链风险管理。只有高效的资金链风险管理意识,才能有效减少或者避免截留信息,避免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真实等情况,从基础层面奠定资金链风险管理的基础。一是可以采用目前比较完善的财务共享模式,借助计算机、远程等手段,实现企业财务信息的实时共享以及与其他信息的无缝对接,实现资金链各个要素之间的流畅,二是可以建立预警机制,采用科学的预警模型来及时识别和分析风险,从而及时处理风险,避免资金链的断裂。

(二)筹资阶段资金链风险管理措施

1、充分利用国家法律的保护,合理取得资金。避免不良的资金来源,确保企业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理性是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企业要有风险意识,国家有可能出于某个方面的考虑收紧信贷政策等,企业要预留足够的回旋余地。

2、把握好企业的负债结构和融资成本,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企业的运转和拓展都离不开资金,一方面企业要拓展融资渠道,多方位筹资,另一方面,企业要把握好融资规模、负债比例和融资成本。在以市场化的资本运营手段来保证企业融资过程的同时,也要以市场化的手段抑制融资成本,合理分配长短期融资和权益与债务的比例。债务融资虽然具有杠杆效应和抵税效应,但是若采用民间借贷而需要短期归还,势必给营运资金造成巨大的压力,若逾期归还,势必带来资金链风险。事实上,笔者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可以考虑资本市场上的资产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

3、注重企业信用等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诚信纳税等等,可以为企业争取到缩减贷款流程和手续等便利,从而尽快取得银行贷款和更加宽松的贷款期限和条件,也是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

(三)使用阶段资金链风险管理措施

资金使用阶段要控制资金链风险,涉及材料采购、产品售出以及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售后服务等,其核心思想是管理好营运资本,主要包括:

1、合理控制营运成本。新一佳倒闭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的营运成本逐年增加。这里的营运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等。笔者认为这涉及企业的业务流程的再造,因为若企业业务流程不完善,就会导致成本失控、销售不畅、存货积压等,对企业营运资金造成很大的压力。所谓业务流程再造,就是要处理好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售后服务环节的衔接等,确保流程之间资金的畅通和良性循环。

2、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款。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包括信用标准、期限、现金折扣政策等,既要减少企业的坏账呆账,又要确保销售业绩,促进企业资金的周转速率。应收账款的管理是信用政策的关键,有些企业的资金链断裂就是由于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导致。一般来说,那些超过信用期限越长的账款无法回收的可能性越大,越有可能变成坏账呆账,企业要按年或者按季度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坏账呆账,也可以采用资本市场的质押方式,尽快回收应收账款,盘活应收账款。

3、制定合理的扩张政策。在企业扩张、扩产的问题上,笔者认为既要审时度势,更要采用谨慎性原则,因为在企业扩张阶段,会占用大量的资金,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将会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并不是说不要扩张,而是要确保储备资金的情况下,扩张速度和规模与自身管理水平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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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1500多亿元,其中车险占据了产险公司保费的60%以上,但是车险的赔付率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地位,利润贡献度和保费规模严重不成正比,甚至出现了倒挂。车险经营出现了“两高一低”(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了车险业务的正常开展。为此,如何在车险经营中取得规模和效益并重,就需要在撤县经营管理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坚持扩大规模,效益为先,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影响赔付率的因素:

满期赔付率= 承保年度保单项下赔款/已赚取的保费

=案均赔款*案件量/(单均保费*保单数总量)

=案均赔款/单均保费*出险频度

由上表可以看出,影响赔付的因素在于保费提高、避免出险频度的上升和降低赔付标准,因此,保险公司在分析时主要考虑影响上述表中因子的因素。

赔付率原因分析:

社会环境影响

统计资料表明,2005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大约是3500万辆,且每年以500万辆的速度增长,2005年我国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近10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就目前而言,道路交通状况不容乐观,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仍处于一个初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对驾驶员的违章处理较前力度有所加大,但是中国市场状况驾驶员思维仍处于一种被人管制状态,否则就存在侥幸心理,致使事故的发生频率有增无减。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人身伤亡的赔付有了新的规定,其赔偿金额较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事项提高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车险的单均保费并没有得到提高,造成了赔付率持高不下。

以北京市场为例,2003年北京骗赔案件达到正常案件的20%以上,,但是由于交通状况、调查取证困难等因素,造成诈骗保险案件有增无减的态势,虽然保险法中规定保险欺诈应负严重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和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不到位,诈保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正常经营。

费率厘定影响

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业务的开展首先是以法理和数理为基础的,在数理基础上就是大数法则,保险费收入多少与其承担的风险按常理而言应该成正比,但是对一个保险标的的测算主要是以纯费率而言的,保险费率的构成以赔付率、成本费用率、纯利润率三部分构成,在市场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是按设定的利润价格来定价的,产品的定价未能按照市场产品同类价格、客户心理因素及行为等来综合考虑,缺乏一定的数理精算基础,造成定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核保因素

在保险公司内部,由于核保工作的不到位,劣质业务未经过筛选就已经承保,造成搞出险频度,高服务、高管理成本,给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形成了保险公司的恶性循环。在每年的车险经营过程中核保人员对每年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细分,部分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了宽进严出的经营策略,对部分车辆未能进行筛选和细分,在通常的操作下,核保人员未能根据市场情况,对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种类、车辆所属性质、地区差异、驾驶员的综合技能等方面细分,致使业务的来源和种类没有主次之分,处于混乱状态。

对细分市场后的核保策略,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按照核保要素,保费计算等方面进行核保,而未能从根本上通过技术手段对车险在车、人-、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或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分析偏差,未能及时纠正,对一些老旧、稀有车型未能仔细甄别,给售后工作埋下了隐患,造成理赔困难和成本增加。

在承保过程中,客户的心理是对出险频度高的险别进行甄选,对容易出险的险别投保,对保险公司的效益险别剔除,因此在保险公司而言这部分就称之为“逆选择”,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应该如何控制是开发现有附加险和基本险相结合主要考虑到对象。

理赔因素

条款设计

在条款设计方面,目前车险条款按照列明责任来进行同时又有责任免除部分,造成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有一定的缝隙,其外延部分没有达到100%,保险范围无形之中扩大化。在产品设计方面,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由于所处的位置不同,思维方式也截然不同,甚至是相反,造成保险公司在理与不赔之间处于模凌两可的地步,按照保险法31条规定,法院判决通常站在保护弱者出发,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保险公司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无形之中增加了不正当的赔付。

查勘模式属于粗放型

目前,查勘模式无外乎外包和自行查勘两种模式,无论是那种就目前条件保险公司的查勘时效根本无法得以保证,第一现场查勘率不能达到所规定的要求,从而致使事故现场及涉及的第三者材料得不到证实,责任无法按照正常来确定,造成部分损失无形扩大。

定损核价分析

定损环节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中是最关键的一环,由于系统数据的提取和更新与市场没有完全接轨,造成价格波动与市场脱节,损失多少主要由定损人员来决定,保险公司核价人员的资料通常处于市场滞后状态,同时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部分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惜采取吃、拿、卡、要等手段,变相扩大损失,损害了公司利益。

案件调查分析

对于疑难及人伤案件,保险公司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极其有限,基本上忽略了该岗位的重要性,部分公司设立了调查追偿岗,但是由于其人员的责任心不足,致使案件的处理滞后,常常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案件的真伪性、案件的赔付额度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尺度,稍微掌握不慎就给保险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在人伤案件调查过程中由于人伤案件涉及到大量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在社会上招聘富有该经验的医生相当困难,同时在费用核定把握方面尺度有一定的差异,未能全方位的控制案件的调查质量,理赔水分仍然存在。

价格之争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给保险公司车险经营带来了商机,保监委对交强险的手续费佣金严格控制在4%以内,但是由于新公司的不断涌入,各家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摊簿费用,不惜一切代价抢占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出现了对车险业务大幅折扣和提高手续费佣金,使得综合费用率上升,赔付率急剧上升,车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

交强险影响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同时其原则是在保证不亏不盈的前提下经营,但是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核算,保单、赔案、财务等分开处理,每个保单要同时运行两次,同时考虑到实施细则中无过失责任能问题,给保险公司商业险运营造成了压力,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交强险属于强制性质,为了该法规的落实要求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同时限制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筛选,部分出险频度高的车辆增加,保险公司服务成本增加,但是在费用方面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同时从另一个方面讲交强险的实施给商业车险的经营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保险公司综合成本仍然处于一个上升的过程。

保险公司制度不健全

在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晰,费用得不到合理利用,服务标准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严格的考核,致使一些费用成本较高,综合起来车险经营仍然处于亏损。

渠道分析

在现有市场情况下,车险业务主要以直接、兼业、专业代理、经纪公司为主,在渠道选择方面出现了偏差

对策分析

造就人人守法的交通环境

在交通法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司机的违章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提倡人人守法,人人遵章的习惯,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核保制度的改善

完善核保制度,制定差异化的核保制度,细分风险识别风险

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应对市场薄弱环节,如摩托车等业务,按照车型、使用性质、驾驶员信息、渠道等方面细分市场,找准适合公司发展到方向,制定出适合公司发展的核保策略,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附加险种,严格控制核保权限,对核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实行超权限上报制度。

平衡规模和效益的关系,调整经营策略

保险公司在一定的时期内,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来摊簿经营费用,但是在车险的经营过程中,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一些车辆的保险是可以用来上规模的,一部分车险业务是提高效益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对优质业务通过提高理赔服务保持其稳定性,通过对部分非优质客户提高服务创出服务品牌,搞好市场研究,整体把握结构调整,对任何业务的排斥都是非理性,因此在业务的掌握上应该有一个全局观,保证经营费用和利润都有一个好的结局。

理赔基础管理

1、完善理赔流程

在理赔环节上,各家保险公司在报案、立案、查勘、定损核价、核赔、调查、结案等环节上大致相同,但是在执行上都有一定的差异,总体而言,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处理规范,流程要简洁明了,形成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的流程管理,使得流程顺畅,对不同的案件分类划分,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相应的管理成本。

2、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责任

对理赔各个环节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学习、研讨等多种途径,切实提高其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按照岗位责任实行定岗定责,实行超权限审批制度,对其进行量和质的考核,提高工作责任心,杜绝不比要的滥赔现象发生。

3、制定合理的标准,实行标准和差异化管理

在车辆损失鉴定中,定损人员的尺度把握对保险公司的利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减少定损人员的偏差,杜绝个人利益的驱使,保险公司应和厂商、配件供应商联手,时时调整,保证和市场价格相匹配,工时费、残值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范围,使定损人员在其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不能突破上限,对具体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例如对大事故实行包干制、对小事故一次性结案处理等方式。

4、理赔的监督

在理赔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对理赔人员实行外部和内部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外部实行社会监督的方式,对出险客户及时进行服务回访制度,了解服务信息和处理情况,内部加强稽核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模式,时时跟踪。

渠道的选择

在现有市场情况下,间接业务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在渠道的把握上应该采取对业务规模、以往的赔付记录,代理业务规范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代理业务保费少道德风险高的单位要严格予以取缔,将资源向优质渠道倾斜,在管理上实行考察—取舍——考核——取舍的模式,力争使得规模和效益双丰收。

行业条款的统一执行

截至到2007年4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a、b、c三套商业条款由各家保险公司选择使用,条款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已经开始,保险公司在选择的基础上不断开发附加险种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在基本险方面,价格、条款差异并不是很大,客户得到的保障基本一致,由于标准的统一,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打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场竞争状态下,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需要加强,保险公司实施信息共享,加强同公、检、法的合作力度,打击欺诈保险行为,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实现了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有力的解决了这方面的难题。

价格竞争的转变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首先从价格、手续费佣金等方面入手,完全忽略了客户的真实感受,在服务方面与客户的期望值相差甚远, 保险公司注重保费未能注意到服务的品质,造成成本上升,续保率下降。据统计资料表明,新保和续保的费用分析,新保成本是续保成本的8——10倍,因此保险公司应把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移,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保监委的监管力度加大,价格限折令的执行,费用竞争已经转向了服务竞争,服务竞争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公司在品牌宣传、业务拓展方面更加理性,提高了服务共识。

实现绩效和效益、规模相结合

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效益观念的转变,建立以规模和效益双重考核机制,使得车险赔付率、费用率及保费与业务人员自身利益挂钩,提高业务人员自身的责任心,重视承保关注业务品质,注重服务 。核保人员与效益、规模相考核,要求核保人员对市场的把握、风险识别及管控方面得到提高,使得其在保证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市场规模,避免一味控制风险忽略了业务发展,对未有前瞻意识大局观念不负责任风险控制的核保人员对其进行处罚,对完成较好的给以奖励 。对售后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在提高公司品牌方面下功夫,树立公司好的形象,实行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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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连锁门店 内部控制 风险 防范

连锁经营是通过对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作为连锁经营的主体,各连锁门店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连锁零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实行经营方针、财务核算、进货、价格、配送、形象等方面的统一。连锁门店的这些特征,一方面使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非常必要,另一方面也使得其内部控制相比其他企业而言更为复杂。在连锁门店内控体系建立的过程中,需要紧密结合连锁门店的特点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识别连锁门店运营管理全过程的主要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连锁零售企业门店运营管理各环节的主要风险

(一)门店开发管理环节的主要风险点。所谓门店开发管理是指门店的规划、市场调查、门店选址以及经营方案的拟定。在此环节中,公司战略规划中对门店建设发展目标规划的不合理易导致门店扩张速度过快或者过慢,与公司发展速度不匹配;市场调查不准确、门店选址错误将直接影响后期门店的销售业绩;经营方案制定不正确,可能导致经营决策失误。

(二)门店筹建环节的关键风险点。门店前期筹建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装修、人员配备、证照办理、广告宣传以及门店的验收。此阶段的任何失误将导致新开门店无法正常经营或影响门店经营业绩,降低经营效率,甚至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这个阶段的主要风险点有:门店装修标准是否统一,装修团队是否专业,价款是否合理;人员配备和培训是否到位,证照办理是否及时;广告宣传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公司形象;门店验收是否及时,验收标准是否统一。

(三)门店员工日常管理环节的关键风险点。门店员工日常管理主要是规范员工日常行为。门店员工行为、举止、服务态度等将直接影响客户消费欲望和企业形象,可能导致失去潜在客户,进而影响门店销售业绩;员工更改商品价格,篡改单据或账目等舞弊行为将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四)门店商品管理环节的主要风险点。门店商品管理是门店运营管理的重点,此环节应高度重视的风险点有:订货能否及时,是否过多;收货之前有无全面清点,收货能否及时登记入账;商品陈列布局是否合理,能否定期对门店商品进行盘点;有无销售过期商品,商品退换货是否及时,商品价格体系是否统一。此过程中的风险点如果不采取适当控制措施,极易造成商品损坏、过期、积压或短缺,导致库存成本增加,影响门店销售业绩,进而造成门店经济损失。

(五)客户管理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客户管理主要涉及客户经理制、退换货、市场调研、客户开发、商品配送、客户投诉等管理流程。主要风险点有:客户经理制是否造就了专业化、职业化的营销团队;客户开发是否及时,市场调研能否准确。客户管理不善,将降低客户满意度,影响公司开发新客户、维护老客户,容易导致公司销售脱离市场需求,不能及时跟随市场的变动而调整销售策略,影响门店经营业绩和持续性。

(六)财务信息管理环节的主要风险点。门店的财务信息管理主要指门店的收银管理、发票管理、备用金管理及门店业务数据上报分析管理。此环节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有:门店备用金的领取是否符合手续,是否是真实的支出;营业款的交接是否及时、清楚,能否及时缴存营业款;发票的领用和使用是否规范并记录;有无及时对门店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报告。收银管理和备用金使用的不完善将直接威胁门店的资金安全,不开或不正确的开具正规发票会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而销售分析不及时、不全面将无法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七)门店业绩考核环节的主要风险点。门店业绩考核不合理无法激励门店的销售业绩,无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只有通过施行绩效考核,运用各种激励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让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到门店的各项工作中去,为门店创造更多的价值。如果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不合适,作为考核标准的量化指标不切实际,将无法达到有效激励的目的。

(八)门店促销方案管理环节的主要风险点。门店促销方案制定不合理易导致促销活动不成功,进而影响门店业绩。促销方案不合理的主要原因在于:促销方案目标群体的定位不清晰;促销商品的选择不恰当;促销的方式不为目标群体接受;目标群体无法获悉促销的信息;缺乏后期总结、评估。

(九)门店退出管理环节的主要风险点。门店退出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在于:亏损门店如果不及时撤销,将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门店退出之后与供应商、客户的合同、结算等若处理不当可能带来违约风险。

二、连锁零售企业门店各风险点上的主要控制措施

(一)门店开发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1.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例如,由发展规划部门根据公司中长期的发展战略规划门店的发展愿景;运营部门对门店周边竞争对手信息、商圈环境、交通状况等重要信息进行评估,完成市场调查,选址及经营方案的初步拟定;营销部门在调查当地消费习惯、竞争环境的基础上,制定门店商品结构及主打商品价格。2.明确上述各类方案审批流程和相应责任。例如对于新店选址,可以由负责某一区域市场运营的部门在对上述重要信息评估后,提出新开门店的租赁选址请示报告。区域负责人初审后提交总部运营部门,总部运营部门在实地考察后出具意见,报总部相关分管领导审批。

(二)门店筹建的主要控制措施。1.对门店的装修进行统一的指导和管理。例如,由运营部门统一招标装饰公司,统一设计方案和装修标准,中标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装修;财务部门审核运营部门提出的概算,对装修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运营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对装修款项支出的审核。由运营部门和店长参照装修标准对门店进行验收,内部审计部门对装修的招投标、概预算和工程款项支出等进行审计监督。2.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店员、店长的招聘,并制定一系列的培训制度,同时设立培训专员,负责对门店员工的培训工作。3.确保相关证照办理的进度。例如,由运营部门负责证照办理的进度,保证在开业前各项证照办理完毕。同时对于运营部门提出的办证申请,财务部重点审核门店的相关信息是否已经符合办证要求。4.连锁零售企业对开业策划宣传、门店整体形象、品牌活动策划等进行统一的广告策划。

(三)门店员工日常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制定《门店员工管理手册》和《门店运营管理手册》,门店店长对照手册中的各项标准,维护控制本门店员工的行为规范及服务规范,保证门店的日常运营。

(四)门店商品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1.建立存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门店营业员应每天对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反馈给采购部门和营销部门;门店收货员在采购的商品送达门店后,对商品的品项、数量、品质、保质期进行验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实收数量录入;对不同保质期的商品设置预警期,每月进行全品项商品保质期检查。对将达到预警期的商品分类制定对策,通过降价、绑赠、量感陈列的形式提升临期商品销售机会;根据公司标准确认需要退或换的商品,明确相关的审批权限和退换货流程。2.统一制作《门店布局建议图》和《价格指导书》,经审批之后下发各门店执行。各门店制定的销售零售价、批发价和团购价不得低于《价格指导书》中规定的最低限价。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门店商品进行盘点。连锁零售企业统一制定各门店的盘点计划,财务部门参与全程盘点的监督。对贵重商品每日盘点,其他商品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如有差异编制《盘点差异表》并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形成《盘点分析报告》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五)客户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制定《门店客户经理工作指导书》,明确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点,重点工作是收集市场信息,开发新客户,维护老客户等。客户经理制定调研计划,内容应涵盖对客户的经营状况、消费者消费倾向、消费结构、消费满意度等,经店长审批之后遵照计划实施调研,每月将调研报告上报公司营销部门备案。客户经理新客户的开发数量列入客户经理的考核指标。

(六)财务信息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1.设置财务核算员。财务核算员的职责包括:监督盘点营业款,将营业款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领用并保管发票,报送相关财务数据报表。2.财务部门加强监督。财务部门对各门店的资金集中管理,对各门店的账目实行统一核算;重点检查是否每日盘点营业款,是否及时缴存营业款、开票的数量和内容是否准确,审核备用金开支是否符合要求。3.及时分析门店经营情况。连锁零售企业提供业务数据分析的模板,店长按要求每月将上月经营情况分析汇总后上报至公司有关部门。

(七)门店业绩考核的主要控制措施。对门店业绩考核设置业务指标和管理指标两大类。业务指标包括:销售额,库存周转率,应收账款占比;管理类指标包括:门店营业规范,人均劳效,客户投诉次数,盘点损耗率,门店媒体负面曝光数。员工的考核由店长来评定并计算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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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风险 形成机制 防控策略 多案例

一、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内涵拓展

电力企业财务风险与电力企业行业特点具有密切关系,首先,电力企业产品存在不可储存性,导致电力企业在电费等主营业务收入管理上要注重制度设计,一旦设计不当,将会严重影响电费的可回收性,导致资金链断裂。其次,电力企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因此加强资本管理是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最后,电力企业是国有企业,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也是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点内容。

基于以上内容,结合有关财务风险已有的研究,笔者认为,电力企业财务风险是指电力企业在资金筹集、运用、管理、分配的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或者现实环境、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或者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而导致的无法合理保证财务决策和财务行为科学性所带来的现实或潜在的损失。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经营性财务风险

经营性财务风险是电力企业主要的财务风险,电力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所引发的内部资金管理和决策问题,同时又要受到外部经济政策、利率、汇率的影响,在根据内外部环境进行资金筹集、运用、管理、调整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经营性风险。

据统计,2013-2014年我国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52%以上,如果银行控制流动性意愿进一步加强,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将上升,从而影响电力企业流动性。如果企业保持较高的财务杠杆,但是却无法实现更高的息税前利润,则可能给普通股股东带来额外的附加风险,例如债务利息的有限清偿而导致现金股利的减少等。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经营性财务风险通过普通股盈余变异性来反映,而筹资性财务风险(即财务杠杆风险)则由所有者利润变异来反映。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当普通股盈余变异越大,经营性财务风险就有可能越大。具体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财务杠杆变大,意味着所有者利润变异性增大,经营不善的结果就是股东要承担更多经营风险。为了弥补股东承担的风险,按照收益与风险原则,必须提高相应的权益报酬率,从而导致权益资金资本上升。例如,2013年某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提升到54.26%,财务杠杆正效应并未出现,净资产收益率反而降到8.21%,这说明在扩大对外债务融资的同时,电力企业资金效益和质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息税前利润下降,导致每股收益下降,从而导致该企业面临着未来偿还到期债务和权益资金资本同时上升的双重压力,经营性财务风险增大。

(二)投融性财务风险

融资是电力企业财务活动的主要内容,尤其是电力行业具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特征,建立稳定的融资渠道一直是助力电力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投融性风险起点于融资、终点于投资,描述的是从资金筹集到资金运用过程中电力企业由于决策不当、安排不当所产生的风险。

例如在融资阶段,最主要的是考虑融资成本,而融资成本要受到资金供求、政策因素等影响,同时还要考虑融资来源、结构及期限与未来偿还借款的匹配问题。电力企业融资特点是:融资资金成本规模过大,方式比较单一,被动融资较多。

从表2可以看出,某电力公司2011-2013年债务融资结构中长期债务偏少,短期债务较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短期流动性,而长期债务占总资产的比重虽然在不断提升,但规模仍然偏少,这一方面说明某电力公司债务结构正逐步趋向稳定,另一方面也说明电力企业融资秩序逐步回归理性。因此目前阶段电力企业需要控制的投融性风险主要是更好地控制融资成本,减少资金浪费,提高投资决策效率,确保资金利用质量。

(三)配置性财务风险

电力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投资资金规模和数量比较大,日常资金管理涉及到的数额和往来也比较多,因此资金使用和管理成为财务管理的重点。配置性财务风险的产生与电力企业整体的资金管理制度安排、预算制度制定和实施、项目投资决策有关,往往是由于错误和不理性的决策和制度安排而导致,因此电力企业应尤为关注配置性财务风险,着力提升公司资金配置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质量。

(四)流动性财务风险

流动性财务风险与企业筹资不当、流动性资产尤其是现金流管理不科学有关。电力企业流动性财务风险具体表现为:融资成本过高而导致流动性不足,电费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和信用政策不当导致机会成本增加,闲散资金安排不合理导致收益和流动性无法兼顾。流动性财务风险是电力企业应重点控制的风险,关键要点是要把握公司资金链的平稳性,避免公司资金链断裂所引发的风险。

例如2009年金山股份16日公告,大股东辽宁丹东东方新能源公司将总股数16.91%转让给华电集团,由此华电集团成为金山股份最大股东。金山股份股权转让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火电上市公司原材料价格飞涨,导致火电企业经营困难,最终由于收不抵支,造成资金链断裂,根据相关统计,我国火电上市公司当年有八成是处于亏损状态,其中包括华能国际这些电力巨头。因此,密切关注流动性风险,成为电力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二、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形成机制

(一)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影响因素

1.内部因素。内部因素是引起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因素,通常情况下这些因素包含了公司治理结构、融资活动、资本运作、电力营销以及各种投资活动。首先,电力企业是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导致公司内部责权利无法准确分配和合理控制,财务治理效率和质量得不到保证,由于财权、事权无法得到统一安排和合理制约,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其次,融资活动对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影响显著,电力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但是其融资方式比较单一,容易受到国家货币、财政政策的影响,蕴含着比较大的财务风险。再次,资本运作是电力企业重要的投融资活动,通过资本运作可以为电力企业提供发展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作为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运作是电力企业的重要活动,但是资本运作伴随着大量风险,其自身要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变化会对资本运作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最后,在电力营销环节,电力产品在销几个环节是分开的,供电企业、电网企业营销的风险可能不同,目前在电力营销环节主要是供电企业电费赊销方式存在问题,应收账款风险时刻困扰着电力企业。

2.外部因素。外部因素是影响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电力体制、政策制度、市场因素以及意外事件等。首先,电力体制改革会对电力企业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是打破垂直垄断经营模式,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升电力企业服务效率和质量,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电力企业原有的经营理念、模式可能不适应现有的政策,调整过程中面临极大风险。其次,政策制度对电力企业财务风险有重要影响,尤其电价政策对电力企业影响最大,例如风电企业收益受到国家电价政策的影响,由于电价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电价政策不一定完全按照电力企业的发展要求来制定,电价政策的变动将给电力企业盈利水平带来直接影响,这种不可控性容易产生财务风险。再次,作为资本型的企业,电力企业自身财务状况要受到金融市场的影响,高负债的电力企业在面临收入不稳定、项目投资失败的情况时,容易产生筹资风险。最后,一些意外事件(如火灾、暴乱)或者自然因素(如洪水、山体滑坡、地质变迁、地震等)也可能对电力企业财务风险产生一定影响。

(二)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形成机制地图

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应从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考察,首先,电力企业财务风险要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市场等影响,其次,电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财务治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资本结构等也是财务风险形成的主要因素。最后,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可以看作是内外部环境不断作用于电力企业,而其制度安排和执行不断调整过程中所出现的偏差,从而形成财务风险。具体可用图1来阐释。

为应对外部因素导致的财务风险,电力企业应增强自身应变与弹性,优化管理体制,进一步释放改革活力,增强竞争力。针对内部因素所导致的财务风险,应通过构建合理的资本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加强资金管理,通过构建全面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来加强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三、电力企业财务风险防控策略

多案例研究是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事例来说明所要表达的观点和规律。例如在研究电力企业通过不同的方案来应对财务风险时,我们可以分别通过列举a、b、c电力企业具体做法,具体阐明财务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具体措施,既做到形象生动,又兼顾全面性和合理性。同时多案例还可以采取案例内分析和跨案例分析,即将前面的案例作为单独的案例,然后再通过其他案例分析单独的案例,从而将另外的案例嵌入到单独案例之中。因此多案例研究鲜明的特点是,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维视角去说明和阐释问题,从而增强案例本身和所要表达观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效解决了单案例研究说服力不足和结论不具有一般性的缺陷。因此多案例研究法作为一种主要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方法,得到了极大的运用和推广。本文采取多案例研究方法,具体分析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具体防控策略。

(一)经营性财务风险防控

针对经营性财务风险,电力企业应重点做好资本经营工作,要通过预算管理做好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与费用的发生,尽可能地降低公司运行成本。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将风险控制渗透到公司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在生产经营上,要严格控制材料成本、保持合理的存货水平、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积极地拓展市场。在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控制各项经营性现金支出,降低公司管理费用的发生,以保持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用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和投资机遇。将经营性财务风险放在战略角度,通过积极的流程改造来确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

在经营性财务风险控制方面,南方d电力企业进行了深入的实践和探索,例如面对波动的宏观环境、价格不断上涨和同业竞争的加剧,该企业提出加强银企合作的资金管理模式来应对经营性财务风险,具体做法是:构建现金池,突出母公司对集团内部所有账户的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双线管控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帮助电力集团最大限度利用内部资金资源。这种现金池不仅包括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交易,而且还支持通过柜台等各种渠道发生的交易,是对客户资金的全面管理。

(二)投融性财务风险防控

针对投融性财务风险主要是要制定适合公司现状的筹资以及投资政策,应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使用合理的投资决策方法和引进先进的项目评价机制。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融资政策,不能过度使用财务杠杆,也不能不使用财务杠杆,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十分关键和重要。在电力企业出现融资风险和投资项目风险时,应采取相应的手段。以下是几家电力企业针对投融性风险采取的对策。

1.发行企业债或财务资助。如华能国际,2011年发行总额为5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来平衡资本结构。长源电力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这两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或者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可以有效控制资本结构,规避和解决投融性风险。

2.转让股权。地方火电上市公司大股东转让控股权的现象尤为突出,而受让者往往是中央企业。2008年国电集团正式收购东方热电控股方东方热电集团,获得100%股权,间接持有东方热电34.32%股权。 2010年4月,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6.37亿元收购st能山大股东鲁能泰山电缆电器56.53%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华能集团成为st能山实际控制人。

3.战略重组。战略重组也是电力企业常用的方式,但往往推进较为困难。例如2009年桂东电力公告,对于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所持公司4 546万股国有股转让一事,2008年贺州市电业公司与拟受让方西班牙电力巨头公司经多次商谈后发现,本次股权转让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双方决定终止2006年6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战略重组成为电力企业控制转移融资风险的主要途径。

(三)配置性财务风险防控

配置性财务风险防控策略可以通过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例如e电力企业就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了专门的资金管理系统,从而提高资金配置和管理效率,具体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资金计划与集中管理。资金计划管理是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关键环节,计划主要是加强资金计划编制、预算控制、资金控制、项目资金审批流程、自由配置计划控制方式、目标层级以及收支控制等。电力企业大多是企业集团,通过构建资金池、财务公司、内部结算中心的方式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有助于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和质量。

2.资金流量与风险管理。电力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全能管家多银行资金管理系统(ibs系统)与企业开户银行进行银企直联,实现企业多银行账户资金的集中管控与统一划拨,满足企业掌控多行账户信息、有效量化资金流、加强风险管控等多项资金的管理需求,通过实施资金全面监控,有助于发现存在的漏洞,更好地防范风险。

3.投资理财管理。电力企业收入相对比较稳定,因此一些闲散沉淀资金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实现保值和增值的目的,例如电力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定制理财产品或灵活多样的存款组合类产品,提升电力企业资金收益率。

(四)流动性财务风险防控

针对流动性财务风险,应主要加强资金链风险控制,资金链风险也称为资金流风险,是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决策和管理不当,或者由于突发事件而导致的企业资金链断裂,资金链一旦断裂会给企业正常的运行带来巨大的风险和不可估量的损失。在信息化时代,企业作为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以及商流综合体,如何发挥信息流、物流以及商流的具体作用,控制资金流成为关键。电力企业通过信息化平台,建立财务共享中心,一切资金核算与管理都将集中处理和进行,这对加强企业资金流控制具有重要作用。

在流动风险控制方面,f供电企业创新出一套方法,该方法是将企业的业务收入主要是电费收入实施动态监控,由于电费收入大多存放于各级单位银行账户,因此在动态监控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传递不畅的情况,因此为了平衡收益,f供电企业通过加强同银行的合作来控制其流动性,合作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银行来获取大量的各级单位的资金信息,通过观察和评估各级单位的日账户余额、历史余额、账户明细、历史账户明细来观察各级单位资金使用和安全状况,通过对各级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分类、币种信息以及资金来源等进行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从而做到对各级单位资金的适时动态监控,为进一步控制流动性风险奠定良好基础。

四、结论

电力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加强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财务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通过多案例的研究方法,对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研究打开了新的思路,为进一步寻求新的策略和方法控制电力企业财务风险提供了新的启示。

参考文献:

1.谷雯.对电力企业风险分析以及防范对策[j].中国商界,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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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11-0074-03

作者简介:刘妍,女,博士,副教授、江苏省农村小额保险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三农保险。

作为保险及相关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教师在讲授《保险学》课程时,既要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又要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做到理论性与实务性的高度结合。案例教学作为了解和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和运行的有效学习途径与训练方法,在《保险学》教学中日益受到重视。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本文针对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这一重要知识点,结合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一、相关知识点回顾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完好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作为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相关保险利益,否则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遵守该原则有助于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同时有效地将保险与赌博区别开。

二、案例导入

下文将通过案例教学法进一步分析该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案例一:2010年2月1日,a公司承租b公司一座楼房作经营之用,租期为9个月。同年3月,a公司为此楼房在当地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火灾保险,保额500万元。2010年11月1日,a公司依据协议,将楼房退还给b公司。同年12月20日,该楼房发生火灾,损失200万元。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在处理结果上,保险公司与a公司意见不一致,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a公司与该楼房已无任何关系,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拒绝赔偿;a公司则认为双方签有一年期的保险合同,因此,在保险期限之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面对两种不同意见,你赞同谁的观点?依据是什么?

案例二:刘某于2010年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11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险费。2012年3月,王某因车祸意外身亡。王某的父亲和刘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刘某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收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王父则认为刘某与其女儿已离婚,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才是王某唯一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面对两种不同意见,你赞同谁的观点?依据是什么?

上述两则案例中均出现不同观点,但依据保险学相关原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相关条款,正确的处理结果只有一个,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什么?处理依据是什么?既然双方在保险利益问题上有所争执,那么,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中,保险利益原则分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是否存在不同?

三、相关原理: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的应用及主要区别

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因而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也不尽相同。

1.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并非财产本身,而是财产中所包含的保险利益。该保险利益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利害关系一般产生于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权利或责任,即凡是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等:①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例如,房主对其所有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等。②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在抵押贷款中,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只限于他所贷出款项的额度,而且,在债务人偿清债务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权益消失,其保险利益也就随之而消失。③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附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④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如因营业中断导致预期的利润损失、租金收入减少、票房收入减少等等,经营者对这些预期利益都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一般情况下,要求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整个过程中。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无保险利益,那么,该合同就是自始无效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若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已经终止或转移出去,也不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可见,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投保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未作特别要求,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主要是由财产保险的补偿性决定的,因为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损失,自然无须补偿。

2.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1)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他才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当被保险人生存及身体健康时,才能保证其投保人应有的经济利益;而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将使其遭受经济损失。具体包括:①为自己投保。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因投保人自身的安全健康和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②为他人投保。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时,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保险利益通常产生于以下几种情况:血缘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这里的亲密血缘关系主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但不能扩展至其它较远的家族关系,如叔侄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与其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不具有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定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如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投保人与对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以其具有的债权为限)、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雇主与其重要的雇员之间,等等。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统一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为了保证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进行了严格限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要求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但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也不影响合同效力。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在索赔时,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存在保险利益,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之所以要求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为了防止产生道德风险,进而危及被保险人寿命或者身体的安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储蓄性的特点,合同是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而非投保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因为保险金的给付与投保人无关。当然,投保人也有可能是指定受益人或其中之一,只要不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那么保险公司依然要进行保险金的给付,但这里强调的其受益人身份而非投保人身份。如果一旦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失效的话,就会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障。而且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如果合同订立之后,因保险利益的消失而使受益人丧失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应获得的保险金,无疑会使该权益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条件,而不是给付的前提条件。保险事故发生时,无论投保人存在与否,也无论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均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可见,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来源及时效要求。财产保险保险利益存在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相关权利中,而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存在于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关系中;财产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人身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四、案例分析

结合保险学原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两则案例的关键问题及处理结果如下:

案例一:本案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主要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即a公司)对保险标的(楼房)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等原理,本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a公司已经结束了对该楼房的承租权,即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无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案例二:本案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取决于合同的有效性,而向谁赔偿则取决于谁具有保险金请求权,归纳为两个问题:一是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投保时,投保人(刘某)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王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二是本案中,被保险人死亡,判断谁是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主要看是否存在受益人?若存在有效受益人,则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若无,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根据“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投保人对配偶具有保险利益”等保险学原理,本案中投保人尽管在事故发生当时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投保当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份保险利益来源于当时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合同有效,且由于未发生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甚至终止的事项,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刘某是唯一指定受益人,且刘某未丧失或主动放弃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应向刘某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五、结论

在保险业务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逐渐形成了六项公认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原则,在讲授过程中,该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是重点。针对《保险学》中这一重要知识点,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使讲解更加清晰、生动,也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