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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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篇1

(1)施工期间遭遇特大洪灾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间受水文气象的影响很大,若遭遇特大洪灾(超标准洪水),围堰被冲毁,基坑过水,将导致周转材料、机具等被冲失,供电线路、施工便桥、抽排水系统等在洪水期间被冲毁。由此洪水过后恢复生产,将新增人员设备二次进场、围堰重建、基坑初期排水、临时施工道路及施工便桥恢复、淤泥清理、原周转材料残骸清理、供电及供水系统恢复等费用。遭遇特大洪灾还将直接导致工期延长,从而间接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

(2)其他原因

由前3个主要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期延长、融资成本的增加;初设阶段的地质勘探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异常的地质情况,将导致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从而导致投资增加;业主单位或施工企业的管理不善,将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工期延长、融资成本的增加。

2调整概算编制方法的提出

目前,江西省尚没有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方法的文件规定,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借鉴他人的经验,有以下两种方法:

2.1复核式调整概算

复核式调整概算依据的文件主要有:

(1)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3月16日制定了国能新能[2011]92号《水利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三条投资完成额超过原批准设计概算80%及以上的,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概算。

(2)根据国能新能[2011]92号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2011年11月)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六条:以核准概算为基础,根据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调整专项报告(含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复核调整设计概算相应项目及工程量,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编制工程静态投资,并在分年度静态投资基础上,依据工程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建设期价差和贷款利息。第五章第十八条:建筑及安装工程投资按核准概算和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确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以及复核后的工程单价(或单位造价指标)进行计算。其中:“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以核准概算为基础,依据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进行相应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复核、调整。”“基础价格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相一致。若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基础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如料场变化引起砂石料单价变化等),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调整相应基础价格。”“工程单价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一致。若因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调整,导致工程单价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核准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价格水平和定额标准等,重新编制工程单价。”“设备原价原则上应与核准概算一致。对于新增设备或原设备规格、型号发生变化的,按核准概算价格水平复核调整。”复核式调整概算不分已完、未完,是在原核准概算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后的工程实际情况复核工程量、工程项目、工程单价、根据原核准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重新编制一份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工程概算。

2.2报账式调整概算

报账式调整概算依据的文件主要有:山西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2011年3月编制的《山西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编制规定(试行)》。其中:第五条符合第四条原因之一,同时完成工程量达到70%以上时,项目法人可向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提出调整概算要求,并申述调概理由。第八条(二)明确调整概算的时间分界点,一般以调整概算的上一个月末为时间分界点。在此时间分界点之前发生的项目及投资为已完工程及投资,在此时间点之后发生的项目及投资为未完工程及投资。第八条(三)调整概算投资按已招标和未开工工程进行划分。已招标工程按已完和未完工程分别计列,已完工程分已支付和未支付工程。已支付工程按支付合同计列;未支付工程按监理签字确认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完工程按未完工程图纸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开工工程按技施设计阶段图纸工程量和调整概算编制期预算单价计列。第八条(八)建设管理费在初步设计概算中根据规定计列,除建设期延长或费用标准发生变化外,原则上不予增补。第八条(九)基本预备费以确定的时间分界点之后的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率按3%计。我们在2006年编制“居龙滩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时就是采用报账式调整概算,即:

①已完工程按监理签字确认量和合同单价计列,未完工程按未完工程图纸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计列;

②独立费用原则上不予增补;

③基本预备费以确定的时间分界点之后的未完工程投资为基数计算,费率按3%计。结果显示,居龙滩水电站工程调整概算的总投资比最终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仅高出1%,此调整改算已达到非常精确的程度。

2.3两种调整概算编制方法对比及分析

上述两种调整概算由于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编制结果差别较大。“复核式调整概算”投资比“报账式调整概算”投资高。

(1)复核式调整概算。优点:编制方法相对简单,较“报账式调整概算”更接近“概算”的编制宗旨及思路;回避了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及管理问题,不容易造成再次超概。缺点:由此编制的投资往往会远高于工程最终的实际投资,这不利于主管部门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不利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上网电价;无法对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提供充分依据,从而造成后期投资管理的盲目性,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

(2)报账式调整概算。优点:能充分反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实际情况,准确计算出各种情况(导致“超概”的原因)所引起工程投资的增加;某种程度接近项目竣工决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以就此核定出准确的上网电价,为后期的工程管理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为审计工作提供充分依据。缺点:编制人员在计算、统计、收集各种支撑性资料上工作量很大;对调整概算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的鉴定难度也比较大;调整概算项目与原概算项目对应性较差,对比分析难度较大;此方法一般只适用于工程管理较完善,业主单位管理水平高,基本上没有什么纠纷,以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商务问题;否则将很容易引起再次“超概”。

3对制定调整概算编制办法的建议

由于目前江西省内还没有相关调整概算编制办法的文件规定,不同编制单位编制出来的调整概算往往千差万别,给审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省内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情况,尽快出台调整概算编制办法,以便调整概算在编制原则、编制方法上达到统一。规范调整概算编制行为,明确概算调整范围、调整时间、调整原则和方法,对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对于已完成工程量达到80%以上时,并且项目的各种实际情况已经清晰明了,建议采用报账式调整概算。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篇2

二二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计委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渝委发〔1999〕1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1998〕1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由国家投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不含城市供水)等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等建设(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一般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应遵守有关专门规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大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一)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及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投资方针、综合财力状况进行编制,并对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二)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精神,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堤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编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一并审批。

(三)大型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等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比较,作出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科学结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的规定,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程序1.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由市计委组织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充分考虑水利工程专业咨询机构的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再由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市计委在综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3.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资金筹措方案、回收资金的办法、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型水利工程必须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招标初步方案。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按水利部有关规定组建,大型项目法人机构由市水利局商市计委、市财政局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中型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水利工程,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法人组建的初步意见,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它的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计委在审批项目之前,项目法人应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市水利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市地震局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城市防洪护岸工程还需提交市水利局对工程岸线的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涉及航运交通的需提交交通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对航运、交通影响的审查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出现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型、结构形式等有重要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动较大、工程总投资变动幅度达10%(含10%)以上等重要情况,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或重新审批。

(五)企业及个人全额自有资金建设水土保持、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大型灌区等水利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建设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库工程(包括新建和病险水库整治)、堤防工程等项目,按程序审批。

第六条 初步设计阶段(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应的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通盘研究,深入计算论证后进行选定技术方案、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总概算的过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编制,并将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环保措施等纳入本阶段主要工程项目范围,按同等精度编制设计。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利工程,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单行本,并随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一并上报审批。

(三)初步设计报批前,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咨询机构或组织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水利水电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应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和完善。

(四)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应严格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对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专项咨询评估;其中,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五)初步设计报批程序1.大型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经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后,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共同审批。

(六)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依据。其主要内容如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和防洪工程岸线位置、结构形式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修改、变更等,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批准。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一)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用地的征地、拆迁;2.保证施工的水、电、通信、道路的畅通和场地平整等;3.修建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4.组织招标设计和设备、物资的采购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二)除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4)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

2.大中型项目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小型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将项目招标文件(含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资质审查标准等材料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备案。其他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送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或市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3)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防洪安全度汛和合同工期进度要求;(6)涉及建设项目的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主体工程现场施工的条件;(8)监理单位已经确定;(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三)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选择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并能依照授权独立负责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控制以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 建设实施阶段(一)建设实施阶段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

(二)项目法人应按管理权限向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预算报告;经计划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投资计划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委和市计委有关文件规定,主要包括: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2.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已经批复;3.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5.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已经可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的施工需要;7.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外部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准备已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9.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订货,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能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三)堤防工程经核准年度投资计划后,须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现场放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一)型水利工程,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如因地质等原因确需对设计作重大修改(如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堤防工程岸线位置、工程规模、渠道渠线等),技术修改方案须报市水利局审批。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对确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概算调整,概算调整报告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和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经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咨询评估后,报市计委审批。由于勘测设计深度不够而造成的工程重大变更、工程漏项等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超概算项目和投资,在调整概算时,要对勘测设计单位的勘测设计费用进行必要的调减;因设计优化而减少的工程投资,经审核后,可从减少的工程投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勘测设计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比例由项目法人与勘测设计单位协商确定,抄有关部门备案。对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自行更改设计方案等违规违章造成的投资突破,不予调概,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对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或工期在3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对其在建设期间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 生产准备阶段(一)生产准备是在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实施转入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及其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二)生产准备内容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做好与项目建设的衔接工作。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三)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 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建成;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质量监督单位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提出了质量监督意见报告;5.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拆迁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已经完成;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办理完毕且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或已通过审计部门的竣工决算审计。

(三)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且完成竣工报告、竣工财务决算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公益性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的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执行。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一)型水利工程由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其余水利工程由项目属地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审查报告是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此外,水利工程还应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竣工审计。

(五)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由市档案局和市水利局联合组织验收,也可以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委托项目属地的县级档案部门组织验收。档案达标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六)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按《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渝府发〔2001〕28号)的要求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七)对有遗留问题的项目,验收报告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及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和责任人。

(八)水土保持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按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后评价阶段(一)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的生产运营,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经济效益评价——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状况;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施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发现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二)项目后评价一般按3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后评价工作,可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财政部门的评价按照财政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四章 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投资要严格控制在审批的概算内。确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枢纽工程、渠系工程投资突破审批的投资概算的,应按程序由市水利局对调概报告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经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咨询评估后,报市计委审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以内的投资,由市级和争取中央投资补助40%,区县(自治县、市)自筹60%;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含10%)以上的投资金额全部由区县(自治县、市)自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用,按审批的概算投资,由区县(自治县,市)包干完成。

第十三条 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基〔1999〕144号)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支出,认真按规定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国有资产转固定资产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勘测、设计、咨询评估、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严禁无证勘测设计、越级设计;严禁设计单位出卖图章、代盖图章;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接受重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篇3

竣工决算是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从项目立项开始,到建成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的实际造价,反映了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对于概算的执行结果。本文主要是结合咸阳至旬邑公路建设工程背景,从概算阶段分析造价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2工程背景

本文以咸邑高速公路工程为背景,该项目为陕西省“两环三纵六辐射七横”高速公路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6条辐射线之一;对陕西综合运输网的构成具有重大意义,也是陕西省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成之后,将和福银高速、连霍高速及西安绕城高速相连接,构成区域中的重要运输路线。咸旬高速公路全长约93.88km,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起点位于咸阳市秦都区福银高速马庄枢纽互通式立交,终点位于旬邑县赤道乡西侧与省道306相接。本项目初步设计于2009年05月完成,2009年12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计划于2014年12月底建成通车。本项目设计分为2个合同段,长度分别为40.812km和52.74km。本文中主要针对02合同段的概算调整进行分析。

3引起概算调整的原因

公路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其实施过程中引起概算变化的原因也是多且复杂的,但并不是每一种原因导致的概算变化,都可以进行概算调整。根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因设计变更、物价变动、建设征地变动、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多个方面的客观因素造成的费用变化,可以进行概算调整,且一个项目只允许调整一次。本项目概算调整的最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同时伴有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路面设计方案变更在原初步设计方案中,路面底基层设计方案为18cm水泥稳定碎石。本项目的另一合同段中,底基层类型为二灰碎石;为保持两段的统一性,且考虑到性能、沿线材料供给情况等多个方面,将本段路面底基层方案变更为18cm二灰碎石。

(2)路线设计方案变更本项目k44 457.5及k81 595两处位置附近,原设计方案为路基,后因地形等多项复杂原因,若采用原设计方案,将会导致高填的不利状况出现,对道路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将此2处变更为桥梁,从而导致造价增多。

(3)材料单价变化本项目建设始于2009年12月28日,原预计2012年建成通车。2009年12月30日陕西省发改委以文件(陕发改基础【2009】2005号)对其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当时概算批复时所采用的材料单价为09年3月份价格水平。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原因停工1年多时间,2013年3月复工后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单价比概算批复时价格有较大涨幅,导致费用增加。

(4)征地拆迁数量及价格发生变化本项目因工程规模增加,所需的用地增多,则相应的占地面积旧增大,征迁补偿费用就相应增加。而征地拆迁费用也已成为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造价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5)“五化”建设费用变化本项目路基、桥隧工程为2009年开工建设,原计算概算时未考虑到实施标准化施工所增加费用;而后为落实交通部“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也增加了相应的费用,造成造价的上涨。除上述原因外,路基填料变化、增设天桥、增设景观台、设置并拆除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以及隧道装修设计变更等多个原因也导致本项目概算发生了变化。可见项目概算的变化,是涉及项目方方面面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概算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4.1技术与经济并重

目前的工程设计和造价编制是相互独立的两部分,通常由技术人员和概预算编制人员分开进行工作。技术人员从开始即进入工作,在设计过程中,通常更注重于方案的技术性,保证其在使用年限内能提供良好的行驶质量,在方案比选时更多的考虑技术的可行性,而忽略其经济性;造价人员通常在项目的后期才进入工作,由于对项目实际了解的不充分,很难将实际要素及施工中的因素考虑全面,因而影响后期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因此,要在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管理,就需要设计人员与造价人员的紧密合作。双方从项目的一开始均参与工作,熟悉了解每一个细节,设计人员树立经济与技术并重的理念,避免过于保守的设计造成的浪费;同时造价人员在整个设计过程中时时分析造价情况,并将其反应给设计人员,辅助其调节设计方案。

4.2优化方案,避免后期大规模变更

设计方案变更,一方面是由于出现早期未出现且难以预料的特殊原因;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设计人员未能充分考虑工程实际,导致部分设计方案可行性较低或费用较高难以承受,因而需要变更。本文所提及的后期大规模变更,主要是针对第二种情况。公路项目规模大、路线长、沿线情况复杂,涉及水文、地质、气候等多方面,在设计初始考虑详尽难度很大,这就要求设计人员有重点的选择对项目影响较大的因素,准确分析其可能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同时需详尽的调查了解项目周边的实际,包括临近已有工程概况、区域内可供应的材料类型及质量等,结合具体情况,分析降低造价的可行性。

4.3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设计概算阶段与工程实际实施阶段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间隔,有时因为客观环境因素,间隔还将长于原预计时间,因此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由于时间的作用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当沥青等主要材料价格增长时,就会导致工程造价的明显增多。因此在设计概算阶段,可根据近年来人材机单价的增长规律,合理预测其发展规律,适当提高或降低其价格,使得概算水平更接近于实际。公路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沿线情况复杂多变,整个建设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如遇到暴雨等自然灾害,或是受到社会事件的影响,恢复其造成的不便均将造成工程费用的上涨。因此在概算阶段,可充分调研项目所在地邻近地区的相类似项目的情况,当遇到天气变化等影响时,提前做好准备预防措施,同时预留出部分的预备费用。

4.4完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增强各级造价管理责任

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是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概算调整行为的基础;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行使造价管理职责的依据。管理办法内容的合理与完善,直接影响到概算调整水平的合理性。同时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概算调整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善概算调整审批程序,同时对概算调整文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5结语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篇4

一、现行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相对应,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工程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工程建设前期重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交易期重点是形成交易价格或合同价格,工程实施期重点是验工计价、施工结算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关系。 1.工程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前期是指铁路建设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工程的决策阶段。前期的造价管理主要是通过该阶段确定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初步确定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投资。(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确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等确定工程投资估算,作为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控制基础。 设计阶段通过对设计文件和概预算的审查,确定工程设计概算,建设工程的总投资以审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所以,工程建设前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是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基础,对于投资决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投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前期的造价计价的依据是铁道部的铁路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等,包括概(预)算定额、估(概)算指标、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 2.工程交易期的造价管理 工程交易期是指工程设计完成后,开展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及签订施工合同阶段。在工程交易期,经过招标等程序,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工程交易期的造价计价的依据是工程建设前期审查批复的设计概算。招标价格不能超出批复的设计概算。为适应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惯例接轨,铁道部正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以规范市场交易,便于市场形成价格。 3.工程实施期的造价管理 工程实施期是指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到完成竣工验收的阶段。在工程实施期,根据铁道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实际和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和费用调整。通过验工计价、施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等,确定最终工程造价和工程总投资。 二、现存问题的分析 我国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经过长期的不断补充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但是长期以来,这种管理基本上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目前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弊端渐显。 1.定额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现行定额计价模式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造价管理模式。即铁路建设工程必须按铁道部的具有法规性和指令性的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来确定工程造价,定额中的工、机、料消耗量,不分工程难易采用统一定量,材料费价格统一,取费内容、标准统一,即所谓的量价合一。铁道部的工程定额和计价标准是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在工程建设前期对初步确定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必须执行的。但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目前的定额计价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 (1)定额滞后,不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近几年来,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等高标准的铁路建设空前发展,铁路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建设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非常迅速。虽然铁路工程定额及编制办法也在不断补充、完善,采取了每年材料价差系数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等动态管理措施,但现行铁路工程定额仍不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及时反应,价差系数周期(年)过长,材料调差方式难以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实际水平。定额计价标准确定的设计概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造成概算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实际造价,影响了铁路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2)编制办法仍待完善。铁路建设各种编制办法对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及计费标准作了详细的、具体的规定,是计算各项费用的依据,是必须执行的。但目前的编制办法中取费内容、取费标准的规定等,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的要求。诸如勘察设计费、施工管理费等,都应该作为竞争性费率而施行浮动费率而非固定费率。(3)定额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目前,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未真正全面推行,施工企业也是按照定额计价模式确定工程报价。根据统一的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施工单位不能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技术专长来确定报价,不能按照自己的采购优势来确定材料预算价格,不能按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来确定工程费用开支,企业的优势得不到体现。所以,定额计价模式只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铁路工程造价的构成,并不能反映市场经济和竞争体制下的建设工程的真实价格。 2.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合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接轨的工程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征是量价分离。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把建设工程量化为工程“量”,投标单位根据此统一的“量”,结合自身实力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和竞争,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所以,铁道部在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但目前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造价管理措施尚未健全。一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信息有待制定和完善;二是铁路建设市场需要的具有指导性的消耗量社会平均水平和价格信息,需要价格管理部门及时;三是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尤其是基于计算机技术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亟待健全。 3.企业定额的问题#p#分页标题#e#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实施期的工程造价计价和控制工作主要依靠企业定额。但长期以来施工企业没有把企业定额建立起来,在投标中仍然依靠铁路行业定额测算成本,调整后形成工程造价,这是不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铁路造价管理部门应该指导和帮助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定额,同时也有利于工程造价基础资料的积累。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铁路建设的高速发展,适应铁路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技术,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投资管理和控制,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应该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动态的造价管理体系。 1.继续发展完善铁路定额造价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不断探讨、补充、发展,铁路工程定额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形成了较完整定额造价管理体系,在铁路建设工程前期的决策、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有必要继续发展和完善铁路定额造价管理体系。 (1)实行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目前的市场机制,市场价格的变化非常快,变化幅度也很大,铁路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涌现,如无碴轨道技术、高性能混凝土、高速铁路等等。 既有的专业定额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但已在铁路建设中大规模推广应用,并且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需要及时补充。建议把多年来沿袭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静态造价管理模式,改为全过程动态管理,即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发生影响的全部因素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分析、调整,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铁路建设市场的,科学、合理的动态定额造价管理体系。 (2)在编制办法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取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的需要。对竞争性的取费费率如设计费费率等,可采用浮动费率,以鼓励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同时及时调整、纳入国家和铁道部的一系列取费标准及其它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列入的费用内容,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性的费用预留接口等等。 2.大力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铁路建设市场的完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势在必行。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抓紧制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配套措施,主要是制定和完善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信息,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定额,通过造价管理网络向社会工程的平均成本和造价指数。通过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做到建设工程量价分离,实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即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造价的目标。 3.加快铁路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建设的快速推进及铁路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市场信息的获取和掌握不但对造价管理部门非常重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更为重要。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铁路工程造价信息系统。造价管理部门通过该系统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法规,市场价格信息等。建设单位等通过该系统及时掌握有关政策、市场信息等等,不仅对工程交易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也对合理确定和控制铁路工程投资起到重要作用,是提高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铁路建设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必须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和提高应用水平。 四、结束语 当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不断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构建适合市场经济体制和铁路高速发展要求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同时,构建和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新体系是一项复杂而长远的工作,需要造价管理、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部门共同努力,不断总结探索、开拓创新。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篇5

关键词:电网工程;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管理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175—02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与质量、安全、工期具有同等地位,四者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加入到电网工程建设中来,尤其是“十二五”期间面临着繁重的电网建设任务,工程造价的管理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

一、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有效管理工程造价的前提

虽然国家政策规定“定额”只具有指导性,而没有强制性。但在实际应用中,一般无人敢超越定额,因此定额可谓是技经人员所遵循的“法律”,也是项目施工甲方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要如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使用的定额要准确,二是编制的概预算要准确。

(一)制定准确的“电力定额”是有效管理工程造价的前提之一

2007版《电网或火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下简称《预规》)与2002版《预规》对比:变电(火电)建筑工程取费下浮5.73%(8.42%),安装工程取费下浮8.32%(7.9%),其他费用下浮9.62%(9.83%);线路工程本体下降6.48%,其他费用下降8.22%[1]。其结果是不够合理。因为国家的gdp及cpi是逐年递增,劳务工资和材料价格也逐年提高,施工现场实际的劳务费已翻了数倍,可《电力定额》及费率标准不仅没有提高反而降低。究其原因:一是缺乏一批长期从事电力定额的单位机构和人员。电力系统只有中电联定额总站在负责定额研究、测算、编制与工作,各省定额分站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对本省的人、材、机价格信息测算与。如其他行业:住建部从部到省、地(市)、县级都设置定额站,并配置充足的人员,能及时研究、当地、当时人、材、机的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或差价。二是各地定额站(分站)收集上报的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等信息严重滞后或不够准确。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因竞争压力而盲目下浮,个别施工企业甚至有下浮达30%以上;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的年复一年的概算节余率的考核,造成实际成本失真,因此反映或提供的人、材、机信息不够真实。而制定新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时,相当一部分是参考或测算已完工程项目的造价分析。三是《电力定额》的部分子目设置原则存在些不合理。如外脚手架工程不是按照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而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计算后就不能再计算满堂脚手架,因浇筑与装饰是两次工作必须分开;安全文明补助费的费率偏低,与实际现场要求有很大差距;规范规定不能使用井架作为垂直运输,定额却没有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等。总之以上原因造成目前的《电力定额》定额水平偏高,即定额单价偏低。

(二)编制准确的工程造价也是有效管理工程造价的前提之一

影响编制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因素有:一是因设计深度不够,提供给技经人员的资料不准确,再加上地质勘探不准造成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较多,最终结算价远远超过预算或概算;二是市场化的咨询机构只能获得较低咨询费用,无法聘用或培养高水平的电网技经专业人员;三是电力技经水平参差不齐,从事电力技经人员没有现场施工经验或专业不对口,很难提高业务水平,尤其是设计单位的技经从事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概预算编制能力。四是招标公司的技经水平和招标文件编制能力有限,不能结合行业特点编制、审核招标文件和最高控制价。招标文件多数是套用,没有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招标文件,对最高控制价也是设计单位送审的预算简单下浮几点就作为最高控制价。从投标与结算情况统计,预算书或控制价的漏项、量少、单价低套等现象普遍存在,出错率甚至达10%以上。

二、实行动态管理是工程造价有效管理的基础

工程造价的管理是全过程的、动态的,要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对整个工程的实施过程必须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一)合理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

招标阶段是确定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一个重要阶段,对今后的工程施工以至工程竣工结算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如何在招投标阶段有效管理工程造价,合理确定控制价是招标工作的重点。

现行“控制价”编制普遍是按照《电力定额》和《预规》取费标准编制后直接下浮3—5%作为控制价。加上评标时的“合理价”抽签下浮率3—5%,实际下浮点已经超过10%。这种编制控制价是不合理的,这种下浮不仅施工企业没有利润空间,而且连部分企业管理费用都被下浮了,而企业管理费是成本,按道理是不能下浮的。所以这种招标下浮是没有真正理解国家制定“定额”初衷及真正意义。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预规》中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组成。除利润外,其他的费用构成工程建设直接成本是不难理解的。实际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应该是在建设直接成本的基础上,加一定的利润和一定数量的风险费用。中标价是介于直接成本与控制价之间。而实际操作已经背离“控制价”真正意义,究其原因是很多管理者或编制招标文件及预算人员都认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一样可以下浮的,甚至不考虑风险因素,这是错误的。因为《预规》规定企业管理费是间接费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设的成本,不能下浮。再说企业管理费用对管理好的企业,其节余会多些,这是承包商该得的,而不能让利给建设单位,否则会造成企业管理越先进,企业所得利益越少,无疑将严重挫伤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性。而利润方面,虽然是可以上下浮动,但不能说不要。因为没有合理的利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无从谈起,这对承包商是不公平,也是不能接受的。而招标可能还规定采取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承包,因建设工期的长短、市场政策性变化和现场变更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在招标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包干的风险因素,且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招标,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进行工程量核对,可能存在量差的风险等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已偏离实际,并远远低于实际成本。这种盲目压价的“控制价”,其合理性没有真正体现。造成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施工企业为了中标而无奈牺牲自己多年的积累和在原电力系统中添置的机械设备来实现中标,不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以及进度管理增加难度,也对建设单位的投资额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中电联编制的《电力定额》及《预规》是根据全社会的社会劳动平均水平制定,是合理的定价。笔者认为“控制价”可以参照《电力定额》或《输变电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按照是否参与竞争为标准来划分工程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将直接费、间接费和相应的税金视为直接成本,将直接成本界定为成本底线(即企业成本)。而将利润、风险系数(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工期长短等等因素确定的风险系数)和相应税金视为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合计构成“控制价”才是合理。

工程造价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的,在招标阶段,要达到有效管理工程造价的目的,必须正确处理好工程造价与质量、工期和风险的关系;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还必须提高造价编制与审核能力,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因此合理确定控制价是目前需要研究解决的核心问题。

(二)适时调整和市场人、材、机信息价

定额人工、辅材、机械单价是相对静态的价格,反映了定额编制期的人、材、机的市场价格水平,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政策性。调整定额人、材、机单价需要经相关的主管部门或定额总站发文进行调整,随行就市调整定额人、材、机的工作是有一定的难度[2]。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及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与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电力定额站或分站应对建设工程的人、材、机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测算、符合现行计价体系的人、材、机的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或差价,客观合理反映当时当地工程人、材、机的费用水平,作为编制电力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当前一些省电网公司定额分站除每季度进行测算与,辅材(砂、石)及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信息价,其他的人、机定额水平调整系数或差价没有测算与。而其他行业,如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在省厅定额站层面配备一定的技经人员,专门研究、测算、符合现行计价体系的人、材、机的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或差价。尤其是住建厅定额站人员相对配备齐全,而且每月各地主材、机械及地材的信息价,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人、材、机系数或差价。如去年底今年初,人工费涨幅堪称是历年之最,目前地方定额站已经了市场人工费及调整办法,而电网内至今没有及时调整。建议省电网公司定额分站能够与地方定额对接,专门研究、制定《电力定额》与地方《建筑定额》所对应的人、材、机的比例关系,一旦地方定额站出台相关的人、材、机的调整办法,省电网定额分站就可以与地方定额相对比例地调整,达到同步与实施,实行动态更新控制。

(三)正确处理现场工程签证和索赔

施工阶段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占大部分时间,该阶段投资管理具体而繁琐,对投资的影响度在10%左右。其管理主要是依据合同为基础,根据施工的进行,编制和审核进度款、变更价款及处理有关现场签证和索赔费用。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出台了许多好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于加强现场施工造价管理和项目投资控制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实际操作与文件要求存在差距。由于监理部或建设单位的人员配备以及技经能力参差不齐或因概算节余率的完成或担心超概算等等原因,经常是把正当的工程签证和有效的工程索赔久拖不签,更有甚者已经确定的工程签证,因工程项目超出概算,在结算时也得不到确认,背离了现场签证与索赔的合同平等条件,使施工企业得不到合理的签证和索赔。

电网造价文件规定“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超出3%可以调整包干总价,但按超出合同包干总价的3%部分相应增减工程结算价款”,如:220kv及以上项目现场签证3万元以内或累计不超出3%的不能与总价一并结算,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总价,但又扣回总价的3%。实际等于没有调整,是不公平。因合同价中没有包含3万元之内的风险系数,所以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3万元以内是施工单位应得的。另外以往有设计变更本身就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可现在有设计变更后还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因办理手续过程繁琐与艰难,施工单位得不到及时的合理的索赔,要么不施工、要么就拖延,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管理;笔者认为是否属于重大或一般变更应在出设计变更之前就完成,以往的设计变更做法更合理,施工单位只要领到设计变更就实施与结算。应业主的要求创优质工程,由于优质工程要第二年才能评定,可结算是在投产后45天就办完,业主不能先预结算,待到获得创优通过后,财务已经结算完毕,也得不到创优质工程奖。人为因素不规范管理和不合理政策实施,影响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为此,笔者建议参照其他行业的招标文件(含最高控制价)及合同、结算管理办法,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电网行业的招标文件、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如交通系统,其招标项目大多数为上亿金额,其设定的招标文件规定风险系数低于2%为废标,其风险金额是相当可观的数据。在电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设定一定数额的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物价上涨、包干风险和行业施工特点等等风险系数),才能准确反映现场实际。因为电网项目虽然投资大,但扣除设备及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外,其建筑及设备安装费用较低,220kv变电站建筑及设备安装费用一般只有1800—2000万元、110kv变电站建筑及设备安装费用更只有300—500万元,但“麻雀虽小、五脏具全”导致各种施工班组无法像房地产那样做到更加合理的流水作业,造成“等工、窝工”现象多,加大施工实际成本,因此考虑的风险系数应该更多。没有考虑风险系数项目,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就应当全额赔付。因此只有正确处理现场签证和工程索赔工作,才能真正理顺现场施工管理,才能真正有效管理与控制工程造价。

综上所述,电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是工程的建设成本管理,也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不仅取决于定额的制定、概预算的编制,也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各阶段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不是一成不变,是动态的,同时与行业特点、国家政策的变化息息相关。当前电网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一方面建设单位投资概算节余率较高,而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却效益低下,甚至入不敷出、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因此要真正实现电网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必须从源头研究、调整和改革。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篇6

【关键词】外资项目;造价;确定;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几十年,国家发生了巨变,我所天天从事的工程概预算行业也随着新指标、新定额、新法规的不断出台而发生着变化,以期待在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当前,国民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全面深化阶段,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态势成为市场投资体制的重要特征,外商投资已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近年来,我有幸参与了几个与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的大型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工作,在努力工作不断学习的同时,积累和总结了不少经验。由于境内外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程度、技术水平的不同,在工程造价的确定与管理上体现出调控机制、计价口径、造价服务系统、造价控制手段等的差别,外商投资者在带来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国外对工程造价的一些习惯做法。同时他们对国内工程计价程序和做法不了解,容易形成沟通上的困难和管理上的误区和漏洞。

前些年,我在南方一经济特区某外商投资工程中做过估算师(estimator);参加了由foster wheeler、 bechel和sei(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某大型石油化工项目的 /-20%估算以及 /-10%估算的编制工作;还有由中方、埃克森美孚及沙特阿美三方业主持股的某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费用控制工作。我们知道为了吸引外资,政府对外资企业有一些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外资工程造价,这样在给预外商较大自由度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工程造价,尤其是那些本身对造价工作不熟悉的业主,一旦碰上承包商漫天要价,往往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付出超出常规的工程造价;反之,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盲目压价,承包商为了周转而勉强接受,最终导致对工期的拖延和出现低劣的工程质量问题。此时,我们的责任就是在维护业主利益、防止承包商漫天要价的同时,考虑到外商投资工程的特点,如:对施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对材料质量、数量及到货期限要求较高;对施工机械设备要求较先进等诸多因素编制出一个较合理的工程造价(fire price)。并参与此后出现的有关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的造价控制工作。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尖兵,外资在地区经济成分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窗口作用不仅体现在招商引资,更传递着政府改革开放的信息。在深化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坚持中国特色的同时如何尽快同国际惯例接轨,营造出良好的工程造价模式,特区人在进一步理顺建筑产品价格的同时,通过改革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逐步地、有计划地开放建筑产品价格,并实行按工程实物量投标报价,建立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公平竞争,合同确定工程造价,实行动态调整的建筑市场价格管理的新模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要求,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也是现今推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前身,主要举措如下:

一、贯彻实施福建省新出台的计价依据《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及配套使用的费用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和计价办法

1.费用定额新改革

(1)改变实现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划分间接费率为按工程类别划分间接费率,实现同一产品同一价格。

(2)将现行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经济类型确定计划利润率改为按工程类型实行差别利润率。

(3)合格产品与优质产品区分定价,实行按质论价,促进创优质产品。

(4)开设工程特殊费用项目,增设提前竣工费、文明施工费、特殊技术措施费等,突出工程的个性特征,提高按市场确定造价的比重。

(5)解决历史遗留下来客观存在的施工企业劳保负担不均衡问题,将劳保费用项目不作为招投标竞争性费用。实行取费证制度,根据企业劳保负担情况,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取费证上确认取费标准,企业中标后根据取费证的标准收取劳保费用,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就是对社会统筹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6)实行工程制造成本,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密切关系的现场经费计入产品成本。

2.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新改革

(1)为适应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实行全省统一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单位估价表,各地(市)价格与基价的差别以指数和价差进行调整。

(2)将钢筋砼工程的计价方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砼、钢筋、模板三者分离,分别列项计价,促进建筑业向商品化、专业化发展,这一点我体会颇深:《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未将三者分离,套定额时看似简单,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工程钢筋含量的多少和钢筋每吨市场价格的高低都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利益。所以,抽筋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与其调筋不如单独套定额方便、直观,这一点一直对我们以后在编制概预算中有影响。现在,无论是中资、外资还是合资项目在编制概预算时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数量都是单算的,尤其是在现今钢材价格受国际市场和国内政策的影响起伏不定时,尤显必要。

(3)打足安全费用,确保工程安全。新定额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井子架安全措施等给予考虑。外商投资工程非常重视安全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理人数保证满足需要,南方施工惯用的竹制安全帽、竹脚手架,一律改为塑料安全帽和双排钢管脚手架,现场红、黄安全警示带非常醒目,业主还要求并在合同中写明承包商为其员工投保的数额。“安全和环保”已成为外商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文化的一部分,这一点很值得国内企业学习和借鉴。同时,在考虑投资时也应打足这部分费用。近些年,随着国外投资的增多,hse(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这三个英文字母已经常出现在概算中,早在《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版)中国石化建【2008】81号文就单列了“安全生产费”系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将装饰工程单独分册,并单独分列装饰工程人员单价和取费标准。由于外商投资工程高级装修较普遍,装修中新技术、新材料新施工工艺的广泛应用,使得老定额显得跟不上形势。需要将装饰工程单独成册,客观地反映建筑市场情况,使定额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5)与定额相配套的直接费动态调整相应进行改革。主要材料以单项调整差价,辅助材料以系数调整差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另公布全省直接费调整系数,用于调整概算、投资估算,以有利于打足投资,不留缺口。

3.继续推行按工程实物量报价,向国际惯例靠拢。

4.推进计价依据改革,按照国际通行的各项定额子目以综合价格的方式表现,即各子目的价格除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外,还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再是传统预算定额的直接费,使子目价格更加直观,使用更加方便。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最终要达到按国际惯用的全费用报价,即:每一项子目报价表包括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税款及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所应有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以中标单价来确定,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工程量变化按实调整。编制原则采用“量价分离”,消耗量反映一定时期施工技术的标准,并执行国家《基础定额》中的“量”。“价”采用工程所在地的价: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考虑按系数调整,材料价格采用扩大“价差法”,逐步“随行就市”,由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价格信息,市场各主体参考使用。综合费用按工程类别划分,实行同品同价,打入每项定额子项,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工程量(实物量)清单报价法,最终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报价模式。

二、提高造价工作水平,促进科技进步

1.加快对四新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补充定额编制,加速推广新技术。原来采取的由县、地(市)分别编制补充定额,最后再列入省编定额的办法,时间太长,满足不了推广需要。现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四新项目的调研,对省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由省建委组织编制试用定额在试用期内使用,待施工水平稳定后,编制正式定额。各地(市)对当地四新项目及时编制补充试用定额,在当地范围内使用。像砼空心砌块试用定额就是一例。

2.在工程造价工作中强化推广应用计算机。新的定额出台后,配套推广统一的微机软件。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要做好软件维护工作,保证软件正常运行。

三、拓展工程造价管理,加强立法工作

1.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工程的造价,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超概算现象。贯彻、实施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理顺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从方法上规范概算编制行为,以静态投资控制设计,以动态投资筹措资金,控制资金使用。形成既有利于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的宏观管理,又有利于把建设项目投资打足,不留缺口。使长期存在的普遍超概算的现象得到改善,把设计阶段造价确定宏观控制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来抓。

2.制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明确建设工程标底价、报价、合同价以及工程价款结算编制和审核的要求,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制止目前建设市场普遍存在的压级压价高估冒算、合同违约等行为。同时抓好施工合同的认证工作,以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将合同纠纷隐患消除在合同订立之前。

四、搞好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工作

合理地、及时地调整价格,使价格符合市场变化,为承包发包双方确定工程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人工单价随国家现行的工资政策,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劳务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按季(月)各类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和价差系数。进行工程造价资料积累和经济指标分析,建立各类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库。

对外资工程,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其造价,而是通过法制、标准、规范以及市场调节机制来加以间接地控制。我们应把精力集中在制定满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编制适用于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指标,及时工程造价指数和计价方法,以满足市场需要。并对上述管理依据的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不依法履行合同和强行压价、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等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理。但如何使这些计价依据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仍需我们在信息渠道的畅通及加强管理力度上进一步努力。

借鉴国际惯例,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我们常说要与国际接轨,我认为应在外资工程管理上首先尝试,对国外先进经营采取“拿来主义”,如,为了达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必须把各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特别是对工程的维护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加以考虑。也就是投资要打足,费用要合理,对实施过程的设计变更修改要严格控制,有严格的审批制度;由于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规格一次计价,它在建造过程中还存在着技术、环境以及构成造价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价格等变化因素,最终将引起工程价格的变化。国内的工程造价在概算阶段往往较少考虑上述不可预见因素,且设计变更频繁,无严格审批,所以国内工程决算超概算的现象时有发生,外商对此十分不解;另外,国外对工程造价已经建立了造价、工期、质量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而在我国,这三者的综合管理往往被某些无形的因素所左右;再者,在科学管理上,国外十分注重科学的积累和信息的反馈,只有掌握大量已完工程资料,建立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及时获得信息的反馈,才能够正确分析和判断工程造价的发展趋势,预测工程造价等等。这些经验和实践,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五、加强概预算队伍的素质管理

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是工程报价一种新的方法,随着改革深入,这种办法显示出科学性与重要性,要使我们跟上发展,加强与提高概预算队伍素质管理是迫在眉睫之事。首先,应加强概预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使概预算人员懂得投标报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标后的施工行为,合理造价是企业的生命,因此,概预算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报价,防止无限压价、哄抬造价、互相串标、伪标行为,查处概预算人员证书满天飞,到处挂职,私自承接编制任务,损害业主、国家利益的现象,以保障工程量清单健康有序的实施。其次,应加强概预算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概预算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设计规范、施工技术、概预算基本知识、微机应用等各方面的培训,并且严格把关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与证书年审制度,对取得证书而无从事概预算工作及概预算工作质量低劣的人员,应收回其资格证书,以净化概预算队伍。再次,要加强招标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单位管理部门资质检查,发挥他们管理工程造价的作用,管理好本单位概预算人员,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工程建设施工投标是建筑产品交易的主要方式,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日臻完善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是造价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与职责。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改革提出了改变定额中量、价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的设想。量、价分离即对各类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消耗量由国家统一制订并实施控制,使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而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价格应随市场变化,实行动态管理,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价格信息和相关系数,为投资方确定和预测投资,调整差额,把资金打足,也为企业报价提供参考。

“量、价”分离反映了工程造价管理的客观现象。一般来讲,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上,单位定额消耗量是相对稳定和很少变化的,而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则是波动起伏和变化较大的。在这种情况下,“量、价”合一的结果只能导致“量、价”背离;既使进行人为的不断调整,一方面违背了价值规律,一方面也仍然避免不了价格的滞后性。“量、价”合一不利于建筑业的改革开放,不利于国际工程投招标和工程承包竞争,因为它不符合国际上的通用作法。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篇7

鉴于我国对国外工程概算编制没有统一的编制原则和办法,通过对具体工程的研究与分析,国外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建议采用定额法编制,其定额选用我国铁路工程定额所编制的最新工程定额,参照铁建设[2006]113号文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113号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国外工程概预算[4],其内容划分如表1所示。即在国内工程概算组成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国具体项目的建设工期、建设和技术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增加有关费用,来确定工程总造价。

2影响工料机费用的因素及综合单价

2.1影响工费的因素及综合人工单价我国建筑企业承担的国外工程,人工费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远远高于国内工程,造成人工费偏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我国派遣人员工费计取方法的原因、当地雇工工费计取方法的原因和我国派遣人员和当地雇工比例的原因,以及当地法律、、风俗习惯、人工技能水平的原因等。根据影响工费的各种原因和因素,计取工费时应针对项目所在国的工程特点、地理环境和条件、国内外用工比例及当地法律和等,综合确定其人工单价。(1)对援建工程项目,我国派遣人员工费,应根据我国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7]526号)和我国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2]第1100号)中的有关标准计列;在项目所在国当地雇佣的人员工费,根据在当地劳务市场调查的人工单价(考虑工效系数)计列。(2)对非援建工程项目,我国派遣人员工费,可参照我国工程建设人工费标准,再增加特殊费用和支付性费用计列综合人工单价;在项目所在国当地雇佣的人员工费,依据项目所在国政府制定的不同工种工资标准,并考虑不同工种的附加费后,计列综合人工单价。2.2影响设备材料费的因素及综合单价国外建设工程所用设备材料的来源有3种渠道,一是在项目所在国采购;二是在我国采购;三是从第三国采购。采购的渠道不同,其单价和所需费用也不同。所以,影响设备材料费的因素包括国内外市场价格、运输费及保险费、进出口关税等。所以,所用设备材料的综合单价应根据采购渠道、供货条件、运输方式、国内外市场价格、设备材料的性能指标和质量等,经综合测算和比较后,依据项目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最终确定其综合单价。2.3影响机械使用费的因素及综合单价影响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因素比较多,有施工机械的来源、项目所在国工程规模、建设和技术标准、工程量大小等,其中施工机械来源是影响机械使用费的关键因素。若在项目所在国采购施工机械,费用包括机械价格、当地运杂费、保管费等;若在我国采购施工机械,费用包括机械价格、运杂费、保险费、海关税、港口费、保管费、银行手续费等。除此之外,所使用的机械还要考虑折旧费、大修理费和经常修理费等。所以,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单价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事情,应根据具体工程、使用的机械种类、大修地点和经常修理地点等方面来确定。

3影响间接成本的因素及费用计取方法

在国外建设工程中,间接成本占工程投资的比例较大,一般达到直接成本的30%~50%。影响间接成本的主要因素有(用费率法计算)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财务费、设计费、保险费、业务费、管理费等;采用实物法计算的有关费用有清关费、外部电源接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保护费、风险预留费等。本文将影响间接成本的因素分为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其他费,并逐条进行分析,说明计取的方法。3.1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等。在以往的研究和工程建设中,计取施工措施费多依据实施性施工组织测算措施费总额,再根据措施费总额反算措施费费率,笔者认为此方法不妥。本文将国外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分为8档,如表2所示。各档次费率对应“113号概预算编制办法”的档级,并根据项目所在国及工程实际随其调整。3.2间接费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影响间接费的主要因素是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的增加,以及以工资为基数的有关费用。所以间接费的计取,应根据项目所在国家,调整计算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以工资为基数的费用,然后按照其费用在间接费中所占的比例,调整间接费费率后,再计算项目的间接费。假设综合人工费变化系数为1.89,计算的间接费费率的调整系数如表3所示。3.3其他费国外工程建设存在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风险。为回避和转移这些风险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通过增加其他不可预见费的方法,来弥补可能发生政治、社会、经济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曾参建的国外工程经验,除“113号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其他费包含的内容外,本文通过整理分析又归纳了表4所列的几项其他费用,编制概算时可根据具体项目选定。

4影响预备费和其他费的因素及计取方法

4.1基本预备费该项费用以“113号概预算编制办法”第一~第十一章费用总额为基数计取,初步设计概算按5%计列;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按3%计列。影响基本预备费的主要因素有: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未投保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为避免风险而投保全部或部分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征地、拆迁的价差等。4.2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本文是指物价上涨预留费,影响工程造价增涨的主要因素是所用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要根据项目所在国具体工程特点、建设和技术标准,通过材料设备来源国材料消费价格指数测算应该预留的费用。步骤如下:(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材料设备来源及不同来源地的投资比例。假设在老挝的某工程,其投资比例,老挝:中国=46.58%:53.42%;(2)收集中国和老挝近10年来的消费价格指数,按线性回归测算项目建设期指数,若2001年~2010年老挝的消费价格指数已确定(图1),那么2011年~2016年按线性回归测算的数据如表5所示。(3)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的年度投资份额,综合测算的物价上涨预留费如表5所示。4.3其他费用该项费用中的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购置费、运营启动资金等,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融资、物资采购及其他具体情况计列。

5结束语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篇8

关键词:项目管理预算,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1 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天津干线天津市2段工程(以下简称天津2段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工程的尾端部分,工程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工业园园区内。。工程任务是作为天津干线输水工程的组成部分,负责将南水北调中线水输送到天津干线末端的曹庄泵站,通过天津市内配套工程输水至滨海新区的塘沽、大港区和在建的津滨水厂及静海县,为城市用水提供引江水源保障。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天津2段工程总投资19436.60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总投资18421.60万元,建设期还贷利息1015.00万元。

根据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有关政策,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天津2段工程投资,受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此项目管理预算。

2 编制原则

项目管理预算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管理预算在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基础上,以利于投资人和项目法人对投资进行有效的管理为目的,主要根据工程分标方案和招标文件进行编制。项目管理预算总投资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总额度之内,项目管理预算的静态总投资是项目法人管理静态总投资的最高限额,是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考核工程造价盈亏、验核工程经济合理性、保证承发包工程合同实施,以及投资人对项目法人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天津市2段项目管理预算的基础价格(包括人工预算单价和风、水、电等基础单价)以及工程单价的费用标准,与批准的设计概算相同。本项目管理预算按批准的设计概算编制年价格水平,编制时,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完成,项目管理预算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及工程量,均与招标设计相同,项目管理预算在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额度之内,结合工程实际和标段划分,对施工条件、工艺流程、施工方法和工程单价进行了合理调整。在此基础上,采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工程单价。在项目设置和费用额度上,本项目管理预算与批复设计概算略有不同,以利于项目法人结合工程实际加强对投资的控制和管理。独立费用的项目管理预算,原则上以初步设计概算所批准的额度为依据。

项目管理预算的总投资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额度之内。

3 编制依据

1)国调办投计[2008]154号文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颁发(暂行)》。

2)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3)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4)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5)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6)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8]1228号文核定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天津1、2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7)工程招标设计文件、图纸、工程量;

8)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9)其他有关文件、协议、合同等。

4 编制方法

4.1项目划分

项目管理预算的项目划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采购、设备采购、专项采购、项目管理费、技术服务采购、生产准备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其他费用、可调剂预留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十个部分。每个部分之下的项目,原则上根据招标项目和建设管理体制,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程投资管理的要求设置。

4.2建筑安装工程采购

1)基础单价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相应价格。

2)工程单价

综合考虑招标设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对施工方法进行优化,采用预算定额计算工程单价,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均采用初步设计概算费率。

3)工程量

采用合同工程量进行编制。

4.3设备采购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的设备价格和招标采购的设备数量进行编制。

4.4专项采购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4.5项目管理费

1)项目法人项目管理费以项目管理预算一至三部分投资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分摊费率0.7%进行计算;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

建设单位开办费按初步设计概算建设单位开办费计列。

3)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

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天津市2段建设单位定员5人,人员经常费计算期为4.5年。

4)工程管理经常费

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40%计算。

5)联合试运转费

按1万元/km计算。

4.6技术服务采购

1)工程勘测设计费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2)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

3)招标业务费

招标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2号文计算,在招标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列30%作为招标业务费。

4)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5)技术经济咨询费

按一至三部分投资之和的1%计列。

4.7生产准备费

1) 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的0.2%计算。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的0.3%计算。

3) 管理用具购置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的0.02%计算。

4) 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设备费的0.4%计算。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设备费的0.14%计算。。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4.8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值。

4.9其他费用

1)工程保险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与设备费之和的0.45%计算。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的0.07%计算,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国家相关文件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故本项费用以及以下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只是暂时列入。

3)定额编制管理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作量的0.08%计算。

4.10可调剂预留费用

项目管理预算与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差值。

4.11基本预备费

按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部分基本预备费计列。

4.12价格因子权数测算

这是项目管理预算最为繁琐的一部分测算,在此将注意事项加以说明,供各位同行参考。

项目法人所辖项目的同性质建筑或安装工程的各价格因子权数名称应统一,各建筑或安装分类工程项目权数之和均为100%。

建筑或安装分类工程中的人工、机械一类费用、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为必选项目。

建筑分类工程中的电力、钢筋、水泥、粉煤灰、柴油、炸药、砂石料作为主要材料的必选项目,但不受此限制;主要材料项目选择应满足主要材料费之和大于全部材料费的85%~90%;其余归并为其他材料,其他材料费应小于全部材料费的10%~15%。

砂石料在建筑分类工程项目中一般为独立的价格因子,若砂石料为现场生产,在计算其价格指数时,应按人工、加工消耗的材料、费用等选择价格因子权数项目。

安装分类工程中的电力、钢材、电焊条、汽油、氧气作为主要材料的必选项目,但不受此限制;主要材料项目选择应满足主要材料费之和大于全部材料费的85%~90%;其余归并为其他材料,其他材料费应小于全部材料费的10%~15%。

根据各价格因子权数项目,首先测算项目管理预算基础单价(电、风、水、混凝土材料等)中的价格因子权数。

对于现场生产的砂石料,则应测算砂石料单价中的价格因子权数。

根据上述测算成果再分别测算分部分项工程(如石方明挖工程中的基础石方明挖、进水口石方明挖等,闸门设备安装工程中的进水口平板工作闸门安装、进水口平板检修闸门安装等)所对应的单价分析表中的各价格因子权数,然后以建筑或安装分类工程(建筑工程如土方开挖工程、石方明挖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安装工程如水泵设备安装工程、主阀设备安装工程、闸门设备安装工程等)中各分布分项工程投资额为权重,计算各分类工程价格因子权数。

5 其他

1)由于本项目批复概算未考虑价差预备费,因此本项目管理预算只能满足“静态控制”的要求,在“动态管理”方面还需要后期编制年度价差计算报告等相关工作。。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使用合同外投资和预备费时,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应执行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6 结论

控制工程造价,需要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天津市2段已经开工,编制并执行项目管理预算是本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之一。天津2段项目管理预算根据设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法对工程单价进行了合理优化,静态投资小于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大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项目划分合理,满足编制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可操作性强,可以为工程更好的实施提供相应保证。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篇9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概算;工程造价;概预算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1-0072-02

一、水利工程造价及特点

水利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水利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全部建设费用,即业主的建设成本。水利工程造价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水利工程的价格,其构成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因为水利工程建设具有单件性、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水利工程造价的计价也具有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和按构成的分部计价等特点。

1.单件性计价,是指水利建设工程不能像一般的工业产品那样由国家或企业按品种、规格、质量等成批地规定统一的价格,而必须通过特殊的程序,如编制概算、预算来单独确定每一个项目的造价。

2.多次性计价,是指为了适应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各阶段管理的需要,在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多次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工作。如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编制投资估算确定工程造价、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阶段编制标底和报价、施工阶段进行工程结算、竣工时编制竣工决算来多次确定工程造价。

3.按水利工程构成的分部组合计价,是指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按照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别确定造价最后汇总而成的,而不能不进行分解一下子计算出来。

二、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发展过程及回顾

我国水利工程概预算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四个阶段:

(一)概预算制度的建立时期(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还没有工程概预算制度,基本建设的工程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办法。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新的设计机构和着手建立计划体制性质的工程概预算制度。当时的这种概预算制度,是完全借鉴与前苏联的经验。这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确定概预算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规定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以及概算、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方法;确定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修正办法;确定概预算各种编制依据――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等制度,及相应的审定、管理权限等。

从1951~1952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这些办法都明确规定,工程建设概预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阶段,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技术设计预算。概预算文件经相应机关批准后,即成为基本建设的基本文件。在这一阶段,根据全国统一集中管理为主的原则,水电部先后颁发了《中水定额》及《水总定额》,并初步制定了取费标准和重要材料预算价格,初步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概预算管理制度。

(二)概预算管理制度的削弱时期(1958~1976年)

1958~1976年是我国现代史上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从1958年“”开始,经济指导思想出现了“左”的错误政策,不讲经济效益,甚至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把概预算制度说成是“繁琐哲学”而加以破除。刚刚建立起来的概预算管理制度被削弱了。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不再编制工程概预算。其结果是“设计无概算,施工无预算,竣工无决算”,“投资大敞口,花钱大撒手,吃大锅饭”之风盛行。

1966年我国爆发了“”,直到1976年,全国上下处于动乱之中。“”使国家经济建设遭到严重破坏,概预算制度和定额被当作资本主义复辟的基础来批判,我国从上到下管理概预算工作的机构和设计单位编制概预算的专业组织被撤销,概预算专业人员改行,大量的资料流失,我国的概预算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水利行业也不例外。

(三)概预算管理制度恢复重建时期(1977~1991年)

“”结束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投资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从1977年开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就着手整顿、健全概预算制度,组织概预算定额编制和修订工作。1978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制定和颁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重申设计要有概算、施工要有预算、竣工要有决算。指出“三算”的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整顿和加强,要加强责任制,提高“三算”的编制质量,以达到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198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经济定额、标准、规范等基础工作的通知》,强调各主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基本建设的综合部门,应建立、健全基础工作的管理和研究机构,加强概预算工作和编制依据的制定与管理。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全面部署了这一工作,于1986年起陆续编制颁发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为水利概预算管理制度的恢复、重建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打下了基础。

(四)造价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时期(1992年以来)

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好为标志,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程造价管理进入了一个完善发展和改革的新时期,其间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也在管理体系、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及管理手段等方面做了许多改革,使沿用多年的概预算定额从指令性转变成指导性,根据市场价格和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来预测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以节约投资,降低造价。特别是1996年后,我国引入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建立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制度。1999年水利行业组织了全国统一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管理。1999年,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2年9月3日,国务院体改办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研究展望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今天,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将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及国际社会工程造价管理的惯例,建立新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实现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以期达到与国际接轨。但是,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工程竞争的环境尚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有待解决。因此,从现在起,直到完全与国际接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内,要实行“调放结合,循序渐进”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创造条件,加快新旧体制的转换,缩短过渡期,使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方法和手段尽快融入世界经济。

参考文献

[1]李俊锋.浅谈《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版[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6,(3).

[2]孙富行,田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概算的特点及发展[j].水利水电工程设计,2007,(2).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篇10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工程概算; 工程造价; 概预算制度;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水利工程造价的概念及其特点分析

水利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水利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全部建设费用,即业主的建设成本。水利工程造价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水利工程的价格,其构成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因为水利工程建设具有单件性、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水利工程造价的计价也具有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和按构成的分部计价等特点。

1.单件性计价,是指水利建设工程不能像一般的工业产品那样由国家或企业按品种、规格、质量等成批地规定统一的价格,而必须通过特殊的程序,如编制概算、预算来单独确定每一个项目的造价。

2.多次性计价,是指为了适应水利工程基本建设各阶段管理的需要,在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多次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工作。如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编制投资估算确定工程造价、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编制修正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阶段编制标底和报价、施工阶段进行工程结算、竣工时编制竣工决算来多次确定工程造价。

3.按水利工程构成的分部组合计价,是指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按照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别确定造价最后汇总而成的,而不能不进行分解一下子计算出来。

二、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发展过程及回顾分析

1、概预算制度的建立时期 (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还没有工程概预算制度,基本建设的工程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办法。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新的设计机构和着手建立计划体制性质的工程概预算制度。当时的这种概预算制度,是完全借鉴与前苏联的经验。这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确定概预算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规定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以及概算、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方法;确定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修正办法;确定概预算各种编制依据――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等制度,及相应的审定、管理权限等。从1951~1952年,国家先后颁布了 《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 和 《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这些办法都明确规定,工程建设概预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阶段,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技术设计预算。概预算文件经相应机关批准后,即成为基本建设的基本文件。在这一阶段,根据全国统一集中管理为主的原则,水电部先后颁发了《中水定额》 及《水总定额》,并初步制定了取费标准和重要材料预算价格,初步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概预算管理制度。

2、概预算管理制度的削弱时期 (1958~1976年)1958~1976年是我国现代史上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从1958年“”开始,经济指导思想出现了“左”的错误政策,不讲经济效益,甚至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把概预算制度说成是“繁琐哲学”而加以破除。刚刚建立起来的概预算管理制度被削弱了。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不再编制工程概预算。其结果是“设计无概算,施工无预算,竣工无决算”,“投资大敞口,花钱大撒手,吃大锅饭”之风盛行。1966年我国爆发了“”,直到1976年,全国上下处于动乱之中。“”使国家经济建设遭到严重破坏,概预算制度和定额被当作资本主义复辟的基础来批判,我国从上到下管理概预算工作的机构和设计单位编制概预算的专业组织被撤销,概预算专业人员改行,大量的资料流失,我国的概预算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水利行业也不例外。

3、概预算管理制度恢复重建时期 (1977~1991年)“”结束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投资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1977年开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就着手整顿、健全概预算制度,组织概预算定额编制和修订工作。1978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制定和颁发了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重申设计要有概算、施工要有预算、竣工要有决算。指出“三算”的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整顿和加强,要加强责任制,提高“三算”的编制质量,以达到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198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经济定额、标准、规范等基础工作的通知》,强调各主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基本建设的综合部门,应建立、健全基础工作的管理和研究机构,加强概预算工作和编制依据的制定与管理。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全面部署了这一工作,于1986年起陆续编制颁发了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 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为水利概预算管理制度的恢复、重建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打下了基础。

4、造价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时期(1992年以来)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好为标志,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程造价管理进入了一个完善发展和改革的新时期,其间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也在管理体系、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及管理手段等方面做了许多改革,使沿用多年的概预算定额从指令性转变成指导性,根据市场价格和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来预测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以节约投资,降低造价。特别是1996年后,我国引入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建立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制度。1999年水利行业组织了全国统一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管理。1999年,水利部颁发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2年9月3日,国务院体改办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我国水利工程概算的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今天,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将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及国际社会工程造价管理的惯例,建立新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实现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以期达到与国际接轨。但是,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工程竞争的环境尚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有待解决。因此,从现在起,直到完全与国际接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内,要实行“调放结合,循序渐进”的方针,采取多种措施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创造条件,加快新旧体制的转换,缩短过渡期,使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方法和手段尽快融入世界经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