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企业管理论文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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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企业管理论文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1

乡村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外,一些国家在乡村旅游发展中非常重视保护乡村意象的原真性,比如欧盟推出一系列政策以保护农村遗产、促进村庄复兴和农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们对荷兰、英国、瑞士、挪威等国家美丽的田园风光、洁净的空气、充满历史感的建筑和便利的生活设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原真性是乡村旅游发展的灵魂。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形势喜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在政策的推动下城市的生产要素和现代文明正纷纷向农村渗透,这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如过度的城市化和商业化导致了乡土文化的失真以及乡村意象的破坏。尽管我们也采取了措施去规范乡村旅游的发展,但这种失真性开发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在某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从而使乡村旅游发展失去根本。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从博弈论出发,在剖析乡村旅游发展中相关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探索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陷入困境的原因,从而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找到一条可行的道路。

一、乡村旅游的原真性

原真性(authenticity)从词源的角度来看,是“权威的”(authoritative)和“起源的”(original)相组合,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早先用来指宗教经本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1994在日本古都奈良通过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肯定了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指出文化遗产应保持各个历史阶段的真实,既包括最初建成时的真实,也包括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同时还应维护文化遗产所处环境的真实[1]。

近年来,一些学者把原真性引入到乡村旅游的研究中,但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定义。笔者认为,所谓乡村旅游的原真性,是指乡村旅游环境以传统乡村布局为本底,保护其原生态的自然环境、本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原真性民俗文化,乡村社区中人与环境、人与人和谐共生,旅游者体验的是一种真实性的乡村状态。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保护,并不是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是追求历史延续和变迁的真实“原状”。因为社会文化总是在交流中变化,乡村社区生活总是由传统走向现代,绝对的静止是不存在的。但是,也不能以城市文明代替乡村文明、以城市力量同化乡村社会,乡村旅游应在与城市旅游的融合发展中保持本我特色,这样才能保持乡村旅游的魅力。

二、乡村旅游开发失真的原因剖析

(一)效用最大化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失真

乡村社区中包括多个经济利益主体[2],乡村旅游开发的失真可以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去分析。为了便于阐述,我们假设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即以个体效用最大化为目标来进行决策,并具有准确的判断选择能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村旅游开发的效用不仅仅包括经济效用,还包括社会效用和环境效用。效用是经济主体一种内在感受,在经济生活中可由效益来决定。因此,本文将从效益出发来分析效用。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具有及时性,而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外部性和滞后性[3]374-384,因此对乡村旅游企业来说,在生产要素有限的条件下,同样数量的经济效益会带来更多的效用,反映在图1上是oa>ob,这时生产要素限制线ab比较陡峭,其斜率的绝对值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乡村旅游企业其生产要素限制线与无差异性曲线的切点e更有可能位于无差异曲线的上半部分,即他们在开发决策中往往会利用更多的生产要素去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催生了破坏性开发行为,进而导致乡村旅游的失真。这里所谈到的失真,不仅仅包括自然环境的失真,也包括人文环境的失真。自然环境的失真如乡村景观的视觉污染、地貌和植被的破坏、设施泛滥、旅游环境容量超载等;人文环境的失真如为了吸引城市游客乡村文化被异质化、庸俗化,以及被一味的符号化和过度的商业化等。

(二)利益博弈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失真

世间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乡村旅游开发要做出科学的决策,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内部因素,更要考虑其他经济主体对自身效用的影响,这便决定了博弈论在其中的运用。因为博弈论就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均衡的实现问题。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涉及到的博弈主体包括乡村旅游企业、政府和当地居民,严格地说也包括我们的子孙后代,因为这里涉及到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分配问题。根据博弈论理论,我们设定乡村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有原真性开发和破坏性开发两种类型;其他经济主体,如政府和当地居民,对于破坏性开发行为有干涉和不干涉两种选择,具体见图2(其中x、y分别代表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等相关主体在不同博弈行为下的得益)。

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如果乡村旅游企业从破坏性开发中获利,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遭到了侵害,这时其他经济主体将倾向于选择干涉,那么乡村旅游企业将对破坏性开发行为支付一定成本,即这时x3y3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将趋向于选择不干涉,即使迫于道德因素或舆论压力口头上说要干涉,乡村旅游企业也不会相信,因为这时干涉成为了不可置信的威胁。这样,尽管各个经济主体都清楚保护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对长远发展有好处,但在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下,破坏性开发和不干涉成为了纳什均衡(x4,y4)。如在乡村旅游开发初期,由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渴求常常超越道义上的底线,往往以牺牲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为代价去换取乡村旅游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政绩提升了,老百姓也从中受益,因此也就没有对这种行为严格干涉。即使是发达国家,也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将治理环境的成本转嫁给了后人,这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弈模型的构建

(一)无政府状态下博弈论模型的构建

在无政府状态下,乡村旅游开发中涉及到的博弈关系包括乡村旅游企业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博弈、乡村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和当地居民之间的博弈等,这时的利益关系主要靠市场机制来协调。

我们首先来考虑乡村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设a、b为乡村社区内两个旅游企业,他们有两种旅游开发行为:原真性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假定如果都采取破坏性开发得益分别是m1和m2;当都采取原真性开发,得益为n1和n2,此时乡村旅游原生环境得到保护,但由于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的滞后性和正的外部性,使得对原真性开发的投入大于从其中得到的短期直接利益,即m1>n1,m2>n2。得益矩阵如图3所示,很显然,破坏性开发将成为乡村旅游企业的上策,即纳什均衡是(m1, m2),此时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面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开发行为,当地居民是否会干涉呢?这涉及到居民之间的博弈。为了简化问题,我们设定两人之间的博弈:居民ⅰ和居民ⅱ,他们可以选择干涉和不干涉两种行为,当然干涉是要支付一定成本的。如两人同时干涉,平均分摊成本,一人干涉则独自承担成本。显然,由于乡村旅游环境具有公共性,所以如果居民ⅰ选择干涉,居民ⅱ将选择不干涉而坐享其成;而如果居民ⅰ选择不干涉,居民ⅱ仍选择不干涉,因为选择干涉所支付的成本通常要远大于个人获得的福利。这样,不干涉将成为居民ⅱ的上策,同理居民ⅰ的上策也是不干涉,最终当地居民都不干涉成为了此博弈的纳什均衡。

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如果当地居民联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和乡村旅游企业进行博弈,是否会改变当地居民不干涉的结局呢?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开发,当地居民仍有干涉和不干涉两种策略。同样,干涉要支付一定成本,此成本由全体居民共同支付。正如先前分析到,在没有政府的状态下,由于原真性开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付,而破坏性开发会带来额外收益,所以破坏性开发成为了乡村旅游企业的上策。而对于当地居民来讲,尽管破坏性开发会降低他们的社会效用和环境效用,但可能会增加他们的经济效用,从而使他们的总效用增加而不是降低。同时,社会效用和环境效用具有滞后性,在短期内不会明显减少,这更使当地居民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行为更是熟视无睹。这样,即使当地居民联合了起来,最终的博弈结果也没有发生改变,即乡村旅游企业选择破坏性开发,而居民不干涉。这显然是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乡村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了未来人的长远利益。由于人类子孙后代的缺位,他们对这种情况无法干涉,只能选择为现代人的自私行为买单。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各博弈方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其纳什均衡的结果对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保护是不利的,这正是目前实际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表明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为了保障全体人民和人类子孙后代的利益,需要对乡村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进行干预,以实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纳什均衡。

(二)政府与乡村旅游企业博弈模型的构建

乡村旅游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增加旅游收入,以提前收回投资成本;而政府要兼顾乡村旅游的环境职能和社会职能,希望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政府和乡村旅游企业的博弈中,往往是地方政府或某职能部门代表上一级政府对乡村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实施监督,是博弈中一方,这里称为政府监督部门,旅游企业则是博弈的另一方。在这个博弈中,政府监督部门的策略有两种:严格监管和不严格监管;乡村旅游企业策略也有两种:原真性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同时,规定双方都明确彼此的策略和利益所在,即为完全信息博弈[4]。

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的博弈矩阵见图4。其中,v表示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在短期获得的额外收益,这里的额外收益是因为转移长期收益和外部不经济产生的,坚持原真性开发额外收益则为0;s表示政府监督部门因不严格监管而获得的额外收益,而严格监管是政府的职责,这时额外收益为0;p表示政府对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的处罚;k表示政府监督部门因失职而受到的处罚。显然,如果v-p>0,s-k>0,即对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不正当行为处罚太轻,或者监督部门从不严格监管中获取的利益太多,那么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将分别选择破坏性开发和不严格监管。尽管这是我们不愿意看见的结果,但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如由于地方政府上一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乡村旅游企业实施监督,为了旅游经济的短期繁荣,地方政府可能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开发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他们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好处,这些好处甚至远远大于因失职而受到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v-p

在这种情况下,博弈双方将采取混合策略,最终实现纳什均衡,即双方按照不同概率分布相机选择行为而实现均衡。假设乡村旅游企业的混合策略为bi=(m,1-m)(m为破坏性开发的概率,1-m为原真性开发的概率),政府监督部门的混合策略为bj=(r,1-r)(即政府监督部门以r的概率不严格监管,以1-r的概率严格监督),那么乡村旅游企业的额外期望收益为:

vi(bi,bj)=m [vr (v-p)(1-r)]

同时政府监督部门的额外期望收益为:

vj(bi,bj)=r [s(1-m) (s-k)m]

可知,仅当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的额外期望收益同时等于0时,该博弈实现混合纳什均衡,否则乡村旅游企业将长期选择破坏性开发或政府一直选择不严格监管,因为这时坚持这种行为总会从长期上带来额外收益。因此,当vi=0且vj=0时,该博弈才实现均衡,从而求得:

m=s/k;r=(p-v)/p

即乡村旅游企业以m=s/k的概率在长期内相机选择破坏性开发,而政府监督部门则以r=(p-v)/p的概率相机选择不严格监管。这里所说的概率,是从整体和长远而言的,即在某时点上有的企业选择破坏性开发,有些企业选择原真性开发,而政府监督部门一会偷懒一会又选择严格监管,他们的行为从总体上趋近于一个概率。实际上,这和现实情况是符合的,因为总有投机分子想通过破坏性开发获得额外收益,而政府监管部门有时会开小差,甚至为了短期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得知,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获得的额外收益v越大,政府监督部门偷懒的概率就越小,因为此时事关重大,政府不敢怠慢。在一般看来,对乡村旅游企业的处罚力度越大(即p越大)会降低破坏性开发的概率,这在短期内是成立的,但在长期内则不成立,因为从m=s/k可以看到破坏性开发的均衡概率与p无关。相反,p越大,长期内只会加重政府监督人员的偷懒,因为当p增大时,p-v与p趋于相等,政府监督部门偷懒的概率r就会趋于1。而要从根本上减少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的概率,必须要使s减小或k增大,也就是说,必须防止乡村旅游企业对政府官员的行贿,同时加大对监管不严的处罚力度[5]94-97。因此,政府在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四、结论与对策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2

关键词:乡村旅游;人力资本投资;对策

中图分类号:f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5-0114-04

随着我国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学术界也掀起了乡村旅游研究热,其成果主要体现在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乡村旅游产品分析、乡村旅游发展策略研究、乡村旅游规划与开发、乡村旅游市场营销及乡村旅游的个案研究等等。而通观上述文献后,我们发现针对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人力资本投资的专题研究甚少,反映出当前对人力资本投资对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足。本文拟从人力资本理论角度出发,把人力资本作为核心要素之一来分析乡村旅游发展中人力资本投资现状及原因,进而提出提高乡村旅游人力资本水平的一些对策建议。

1.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本理论视角的分析

2006年,国家旅游局将旅游宣传主题定为“中国乡村游”,使乡村旅游进入一个阶段性发展高峰,乡村旅游成为拉动旅游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但快速增长的乡村旅游经济,仍面临诸多问题。近年来学术界、政府有关部门从各个层面分析了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已有文献中,郭焕成(2006年)对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问题的分析较有代表性,他把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对乡村旅游还缺乏足够认识,观念与理念还比较落后,因而指导和引导不力;二是普遍缺乏规划和策划,往往造成盲目开发,重复雷同,特色不突出;三是缺乏市场调查和分析,旅游产品缺少品牌,吸引力不强,效益不高;四是经营管理水平低,人才缺乏,旅游服务水平不高;五是资金缺乏,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卫生状况不好;六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有关研究情况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目前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类:其一是“硬”条件仍显不足,即物质资本投入不足使道路交通、宾馆住宿、餐饮、娱乐、景观、环境保护、灾害预防等硬件设施,与高水平乡村旅游的需要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二是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导致与“人”相关的“软件设施”存在诸多问题,如由于相关人才缺乏、现有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使乡村旅游规划、市场调研和营销、旅游策划等处于低水平,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维持在比较初级的阶段,旅游产品和服务中缺乏高尚的文化元素,等等。从现阶段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来看,“硬”条件的改善相对比较容易,也更快一些,而因为“人”自身的问题带来的规划管理、营销策划、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不是短时间能够改变的,它需要相关的“人”素质的大提升。因此,从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践来看,影响乡村旅游当前和今后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不在于“物”,而在于“人”本身。

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t. w. schultz)和贝克尔(g. s. becker)等人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以及20世纪80年代罗默(p. m. romer)和卢卡斯(r. e. lucas)等人创立的新经济增长理论,都深入论证了人力资本是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人力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积累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贝克尔指出,随着科学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知识的增长,系统地将科学知识运用于产品生产,能够极大地提升教育、技能培训和在职培训的价值,即极大地促进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的持续提高[4]。国内学者运用人力资本理论和分析技术,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研究了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实证了人力资本投资比物质资本的投入经济效益更为明显。如李宝元(2000)的实证研究表明,从1978年至1996年,当年每投入1亿元的人力资本投资可带来次年gdp近6亿元的增长值,而当年每投入1亿元的物质资本投资,仅能带来次年2亿元的gdp增加值,即人力资本的投资效益是物质资本投资效益的3倍。人力资本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为可见一斑。按照人力资本理论,乡村旅游发展函数的内生变量除了旅游资源、土地、资金要素(以上三要素大部分学者都比较认可)以外,还应该包括人力资本。旅游资源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是既定的,土地和资金在当前条件下解决起来也相对容易,供给最不充分而改善起来又最难的,是人力资本。只有通过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使人力资本存量发生大的增长,才能引发或者说推动乡村旅游的持续高水平增长。因此,可以说人力资本要素是乡村旅游发展函数的核心变量,人力资本投资是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因素。

目前乡村旅游发展中更多地重视物质资本投资,一味追求规模扩张和硬件设施的改善,使我国乡村旅游增长取决于物资资本投资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但是能够长期吸引和留驻城市旅游者的关键不是硬件设施的好坏,而是以生态环境为载体,乡村文化为内核,突出地方特色的乡村特色旅游产品。而文化的寻找和发现、继承和发展必须要有文化意识和市场意识,就是说要带着文化的眼光、带着市场的眼光,去发现乡村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让人流连忘返的文化元素。即使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土地及资金,如果没有依靠人去发现、开发、经营、管理,再好的文化资源还是资源,不是产品,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可见,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看,人力资本要素都是影响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要素,人力资本投资不足是制约乡村深入旅游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

2.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人力资本投资现状及成因分析

人力资本投资包括教育投资、保健投资和迁移投资,其中教育投资是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受教育水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力资本投资水平的高低。因此,按照人力资本理论,一个地区人们受教育的状况,会从深层次影响其经济发展水平。下面以“受教育水平”(包括接受专业培训)对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人力资本投资状况进行分析。

2.1 现状:较低的人力资本存量水平

2.1.1 乡村旅游直接管理者的受教育水平

尽管我们不能从单个管理者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来简单判断其管理能力高低,但从已有的研究文献表明,在整体意义上,受教育水平与管理能力呈正相关关系。笔者对四川省洪雅县、重庆市潼南县、梁平县、奉节县等14个县(区)的旅游部门负责人受教育程度进行了统计,发现14个县的53位领导干部中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35人、大专学历15人、中专学历3人,其中本科学历中受过全日制学校教育的仅有13人,占37.14%,其他都是自学考试或党校学历。上述53名旅游管理干部中,与旅游管理或经济管理有关的专业出身仅占26.41%。可见,作为乡村旅游重要的管理者,该群体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不容乐观。

2.1.2 乡村旅游经营企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

李星群(2008)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34个村屯旅游经营企业实体业主进行学历调查结果显示,文盲3.9%、小学27.6%、初中43.5%、高中及中专20.3%、 大专及以上4.7%,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高达75%,可见乡村旅游经营企业业主的低人力资本水平。不仅如此,各经营实体的员工以自家人、亲戚为主,受教育状况也与上述状况大体一致。并且从业者接受过旅游管理或服务培训的很少。由此可见,乡村旅游的经营实体从业主到服务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特别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存量水平严重偏低。

2.1.3 乡村旅游社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

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很大一部分乡村社区居民虽然不直接从事旅游业,但他们本身既是乡村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人文环境,又或多或少间接参与乡村旅游活动。他们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其文化素质、旅游意识、旅游态度也会存在很大差距,最终直接影响着城市旅游者对乡村旅游活动的体验和享受。而且目前我国乡村旅游企业经营者和直接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当地乡村社区居民。因此,当地乡村社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乡村旅游人力资本的水平。根据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整理,结果显示:第一,我国乡村地区的社区居民受教育程度很低,初中以下者高达92.53%,其中文盲比例为11.81%。第二,城乡差距十分明显,乡村地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比重为7.47%,仅为城市地区(40.46%)的18.46%,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在乡村很少(0.89%)(见表1)。

2.2 原因:教育投资不足、人才流失严重

2.2.1 乡村基础教育投资严重不足,直接导致乡村旅游人力资本水平低下

以基础教育为主的乡村人力资本投资严重不足,直接造成乡村地区旅游人力资本水平低下。虽然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在农村实施过程中往往成了收费教育。由于教育投资通常与当地财政收入直接挂钩,对相对发达的城市而言,有利于增加教育投资,而对落后乡村地区而言,由于多数县、乡政府的财政相当困难,甚至长期出现严重的赤字预算,无法负担起占我国基础教育的70%的乡村教育(乡村初中、小学在校生数占全国在校人数的70%),而最终农村中小学教育负担的大头还是落在农民身上。因此,很多农民家庭把教育投资重点只能局限在小学教育。由于教育年限的短暂,其农业生产能力以及外出打工的工作能力都很低,其经济收入也低,收入低又进一步影响人力资本的投资,造成人力资本投资的恶性循环,使城市和乡村基础教育的投资差距越来越大。

2.2.2 高素质乡村人才流失严重,补给极少,进一步加重了人才的匮乏

一方面,乡村高素质人才通过升学和劳动力就业转移流失严重。据农业部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近300个农村固定观察点村庄大约2万个农村住户,进行了2002年度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情况的问卷调查。通过统计分析,2002年西部地区外出劳动力69.8%受到过初中以上的教育,虽然这一比重比东、中部的74.5%和72.2%略低,但比西部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程度(48.1%)高出近22个百分点,远高于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另一方面,从城市补给乡村的旅游高素质人力资本很少。笔者对重庆某高校旅游学院2006、2007届毕业生共333人进行了就业调查,结果表明:乡村(县级及以下行政单位)就业人数仅占5.4%(如果除去其中61%的西部志愿者,这个比例仅为2.1%),而所有到乡村就业的毕业生中无一人直接从事旅游业。

当然,其中的深层次原因还在于:由于乡村地区,无论旅游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企业内部普遍缺乏良好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和人力资本积累机制(如良好的招人、育人、用人与留人机制等),对高素质人才缺乏有效的吸引力,既难以留住当地相对素质较高的人,又吸引不了城镇的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对注重薪酬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大学生缺乏吸引力。同时,由于乡村旅游市场发育不成熟,比如,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少、弱、散,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落后、缺乏规划与策划、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等等,对乡村经济带动力比较弱,无法提供更多好的就业机会。

3.对改善乡村旅游发展中人力资本现状的几点建议

3.1 基层旅游管理人员人力资本积累:“走出去、引进来”

“走出去”,可以采取定期派人到高校或专门的旅游管理培训学校进修,学习和补充旅游管理知识,了解乡村旅游乃至整个旅游业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到比较先进的旅游管理部门学习管理经验;到其他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去学习取经,或者通过政府旅游管理部门牵线搭桥,让一些有潜力的旅游从业者到乡村旅游发达的地区短期从业,实实在在学人之长。“引进来”:如邀请上级旅游管理部门的优秀管理人才或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到基层挂职锻炼,既不占编制名额,又不用额外花钱,还可以发挥引进人员的管理、理论优势,并且通过他们的带头作用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也可以引进培训,即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教师或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进行短期的围绕某些主题集中进行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还可通过因地制宜地出台优惠政策和加快用人制度的改革,吸引更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尤其是农村籍毕业生到乡村旅游部门、企业任职。比如可为有志从事乡村旅游工作的大学生提供创业资金、适合的岗位、较多的培训机会等,还可对参与“西部志愿者计划”的大学生,在一定服务年限中表现突出的直接转为旅游管理部门的公务员等等。

3.2 乡村旅游经营企业人力资本投资:职业培训

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从人力资本投资的实际需求和投入产出角度看,短期职业培训投资方式是最佳选择,因为职业培训属非正规教育,比一般的正规教育更贴近于生产实践,更侧重于实际生产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并且收益立竿见影,非常适合当前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需求。但实际上乡村旅游在职培训方面的服务非常缺乏,我国对农民农业技术方面的培训做法值得借鉴。通过农业科技站、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或科技书本的发放等一系列措施对农民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使农民能够及时得到最需要的技术和信息。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也可采取多种措施,真正承担起乡村旅游企业经营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工作技术培训、管理能力培训、服务规范培训等等,从而提高农民的旅游操作技能、服务意识、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等,并最终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快速发展。

3.3 乡村社区人力资本投资:抓紧乡村文化建设,提高乡村人口文化素质和文化经营能力

独具特色的乡村文化是乡村旅游业的灵魂。乡村文化包括深厚淳朴的传统文化和宁静自然的田园生态文化,它们不仅是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也是持续吸引城市旅游者的核心元素。乡村传统文化具有大众性和传承性,它的传承和传播离不开乡村社区居民,离不开民间艺人,因为他们既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和维持者,也是乡村文化外现的重要载体。因此,乡村地区继续通过“乡乡建文化站”、 “农家书屋”、“乡村电子信息馆”等措施,加快步伐建设乡村文化,提高乡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培养他们对乡村文化的优越感和自豪感,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的方式参与乡村文化活动,同时重点保护好民间艺人,并有针对性地安排好文化传承,使他们的文艺绝活后继有人。当然,也需要大力培养农村文化经营人才,通过支持他们领办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和其他经营文化实体的办法,最大限度把艺术绝活、风土人情、传统手工艺等文化资源做成文化品牌,并将它们有机地融进乡村旅游之中,使它们与乡村旅游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3.4 乡村基础人力资本投资:切实推进基本免费义务教育,提高乡村居民素质

基础教育能使农民具备最基本的文化素质,因此必须把抓好基础教育、提高乡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作为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当前首先要做到真正地普及免费义务教育。针对目前我国乡村地区实施免费教育的关键问题是地方政府财政实力有限造成的资金短缺问题,可以通过改革现行的财政税收政策,增加省、中央财政的统筹能力,把经费向教育落后的乡村地区适当倾斜,而不是简单实行上级财政出资、下级财政相应配套的做法。事实上,即使部分乡村财政较好的地方,基层领导人也未把基础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考虑范围。另外还可以尝试发行教育或者教育债券,集中大批社会闲散资金用于乡村基础教育。

当然,前述各项政策建议均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特别是在加强人力资本的投资方面,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公共管理的职能,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力资源需求数量、类型的预测,制定中长期的旅游人力资本投资规划,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企业、个人对乡村旅游人力资本的投资规模和方向,等等。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设,做好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维护乡村旅游市场秩序,引导旅游相关企业做大做强,改善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以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投身于乡村旅游事业,力求实现乡村旅游人力资本的跨越式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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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3

先是黄河牌校车在湖南多地陷入“质量门”,紧接着黑龙江也报告了该品牌校车的多起事故,车主甚至感慨“快车毁人亡了”。国家质检总局介入调查后,确认该品牌校车存在缺陷,“质量门”最终坍塌成了黑洞,生产企业豪沃公司将召回全部12种车型的黄河牌校车,共计561辆。

然而,简单的召回不该是校车“质量门”的最终结局,反而应该是追问和反思的开始。事实上,国家近年来对校车安全高度重视。2012年5月1日实施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相比过去的老国标,对安全标准的要求堪称面面俱到,非常细致和严苛。而且,为严格控制专用校车生产质量,国家对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统计显示,目前国内200余家客车生产企业中,达到校车生产准入门槛的仅占两成左右。这一系列的政策,不可谓不严。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全身“带病”的黄河牌校车,正是在这一系列严密政策的监管下制造出来的。生产企业豪沃公司作为一家国企,报批和生产的各项程序完备,问题校车的型号也名列国家公告的车辆生产批次之中。然而,该公司辜负了公众信任和期待,自从获得校车生产准入后,就一直在生产“缺陷”校车。严苛的标准、高企的门槛,都没能拦住企业的粗制滥造。良法在现实中被淡化、漠视,到底是什么样的因素让它威严不再?求得一个清晰明确的答案是必然要求,因为这是让良法效力回归的前置条件。

召回之前,车主和地方多个相关部门,已经与生产企业交涉了一年有余,投诉、调查、监管,维权过程中的每一步都举步维艰。即便是法律诉讼进入法庭审理程序,也因为跨越地域被生产企业指为无管辖权。在当地向国家质检总局多次行文请示后,才有了此后的调查和召回。艰难的维权,凸显出校车售后监管的无力。面向全国市场出售的车辆却不接受地方监管机构的调查,显然这是违背市场原理的“霸王条款”,会纵容“带病”校车的持续生产和流通。

纵容“带病”校车进入市场,不仅会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加重家长忧虑,更会伤害政府的信誉,破坏良法的效力,而且影响深远难以消解。故而,清查“带病”校车,理清生产脉络,依法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来源:《光明日报》 集月音m文)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要论文”不等于论文无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从提升待遇、保障编制、拓展人才补充渠道、支持培训等方面明确了对于乡村教师的支持措施,旨在破解全国330万乡村教师队伍“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长期问题。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的刚性要求。 (6月10日《南方日报》)

从以上新闻可以看出,今后,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的刚性要求,是国家为支持乡村教育拿出的一系列切实行动之一,相信绝大多数教师是会欢迎的。然而,单就写论文来看,笔者认为,乡村教师不要因为这样就认为写论文“无用”了,而要全面理解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本意,做一位既会教书又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新时代好教师。

以前,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对写论文也做了一些比较高的刚性要求,不少乡村教师写论文的目的有点“跑偏”,就是为了评聘职称(职务);有的教师自己写不出论文来,就想办法请人或者干脆花钱买论文,这样的一个误区确实不该有。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国家层面上出台规定不作论文刚性要求,这种“纠偏”是必要的。不过,笔者认为,这并不等于写论文“无用”。

乡村教师写论文,对于其自身的成长非常重要。可以这么说,一位喜欢写且经常写论文的乡村教师,一定是一位善于学习思考的好教师。乡村教师写论文,有利于其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等综合素质的提升。时下,不少名师都是既会教书又会写论文的人,真正做到教学和研究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而缺少了一定理论研究能力的教师,其教育教学成绩即使有,也是暂时的,会后劲不足,不能为其提供可持续性长期发展的动力。

笔者曾在乡村学校工作多年,记得当时是20世纪80年代,我们当地根本还没有实行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工作。我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工作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教学生学好语文写好作文。我教学之余把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小小心得体会写成一些小论文投寄报刊,其中不少文章有我所教学生的一些原型。一些学生现在来看望我,时不时说起我当时写教学论文的事,说这件事对他们学习的正面影响实在是太大了,他们一直以来以此为动力,多年来受益匪浅。

乡村教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教好书育好人,评聘职称(职务)只是其自身成长之路上的一个阶段性标志,不要把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与评聘职称(职务)简单地画上等号,看评聘职称(职务)对论文要求的“脸色”行事。乡村教师要理解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制度“善意”,全面提升完善自己的专业素养,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态度,在整体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实现均衡教育目标中尽己所能来回报社会,不做“教书匠”,而要做一位有教育大视野的能写能研能教的全能型潜能教师。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4

关键词:产业集群;生态;竞争策略;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079-03

0 引言

重庆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一方面其乡村地域广阔,独特的条件、文化内涵和人文环境,使其孕育出了丰富多样的乡村旅游资源;另一方面,重庆的乡村旅游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不足,空间上还需要提升和引导。根据重庆的独特背景和全国各地旅游产业集聚现象的大量成功,重庆也可以尝试走产业集聚道路,大力发展并规划乡村旅游,提升区域旅游经济的竞争力。

重庆有意识的乡村旅游自2000年才开始自主发展,现已具有一定的规模。重庆有渝中、沙坪坝、九龙坡、渝北等九个主城区,长寿、永川、合川等19个区和潼南、垫江、大足等21个县都有各自特色的乡村旅游,这些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通过集聚、合作、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了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

1 重庆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概况

重庆市如今是西南地区重要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资源的品位档次较佳,多数景区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截止2009年底,重庆市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五种:①农家乐及乡村饭店模式。这是重庆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中最常见的一种模式.目前,全市的“农家乐”数量已多达3650余个,主要分布在“1小时经济圈”区域;②生态及高科技农业园。这是重庆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形式,典型资源有重庆市现代农业园区等;③乡村自然森林及生态景观模式;④乡村古镇及民俗模式,人文民俗活动.主要分布在各级历史文化古镇和民族风情村;⑤景区带动型模式,主要是指以重点旅游景区为核心,把景区的部分服务功能剥离出来,吸纳周边乡村的农民参与旅游接待和服务,从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形成旅游景区和社区经济的互动发展。如表1所示:

表1 重庆市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模式

2 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模糊综合评价

2.1 构建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所具有的特点,我们选择从效益竞争力、规模竞争力、区域合作竞争力、区域品牌形象竞争力、集聚经济竞争力、区域环境竞争力、集群创新竞争力、区域资源竞争力和区域营销竞争力等九个方面来构建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前两项为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可直接衡量的竞争力因素,是集群在市场竞争中所体现出来的现阶段的生存发展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和争夺市场的实力,选用可以量化的数据对其进行衡量。后七项为产业内在的、不可直接衡量的竞争力因素,它们代表了产业集群未来发展应该面对的方向和发展潜力,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决定着产业集群未来的成长与发展,通过定性分析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2.2 指标权重的确定(层次分析法)

2.2.1 构建递阶层次结构分析模型

根据已经建立的乡村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和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本研究设计了相应的调查问卷,选取了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市经委和部分乡村旅游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0份。

2.2.2 构造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

依据层次分析原理和程序,聘请有关专家,自上而下地对各层指标进行两两重要性比较,构造判断矩阵。该文章采用9标度法对重要性进行量化。(见附录1)

2.2.3 指标权重的计算

利用公式和调查问卷(见附录1)选取的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市经委和部分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0份,收回有效问卷20份。利用问卷得到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竞争力指标体系的权重及一致性检验结果如表2-4所示。

表2 一级指标权重和一致性检验结果

表3 二级指标权重和一致性检验结果1

表4 二级指标权重和一致性检验结果2

由计算可知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如表5所示。

表5 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指标权重

通过上表层次分析法得出的权重表可知,在区域合作竞争(0.057)和区域营销竞争方面(0.060)的权数较小,即为这两个因素对产业的总体的影响因素较小,即: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在长期以来还是比较重视合作,在营销手段方面,也在不断的创新和跟进,这两个指标上能表现出比较强的竞争力。但是,在集聚经济竞争和效益竞争这两个方面竞争力较弱。这说明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长期以来是把精力放在了营销和联合、合作方面,而在通过集聚形成集聚经济,并获得高利润方面的关注度不强。从指标权重的大小上来看可以认为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提升的关键性因素是集聚经济竞争和效益竞争,它们是制约重庆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根本所在。

3 制约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竞争力提升的生态因素分析

产业集群在一定的范围内就好比一个生物群落,生物群落互利共生,分工协作,互相作用;在竞争中相互合作,获得自己所需,达到共赢。同理,企业也能通过共生、分工协作提高集群企业的生产效率,获得经济规模。以上述实证结果和生物群落的生态特征(共生性、差异性和竞合性[3])为依据,找出制约重庆产业集群发展的生态因素。

3.1 集群内企业生态位重叠严重,差异性小,导致恶性竞争循环

在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内已实现企业共生,但主要是以竞争和偏害为主的共生。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内部,企业生态位重叠严重,造成了企业对同质资源的激烈竞争,降低了集群的共生质量。首先,内部的发展模式较少且现在还主要是处于以农家乐为主,企业的性质雷同现象严重,企业的产品项目类型单一且原生态的东西太少,由于同质同构的产品多、相同的目标市场和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助长了企业的短期行为,导致恶性循环。其次,在服务项目上,各个地方几乎统一,缺乏差异,几乎没有创新可言,有的甚至脱离了乡村旅游的本质。

3.2 产业集群“种群”不完善

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内部的“种群”种类不完整。首先,产业网络中的产品开发、技术测试、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的机构数量非常少且能力低,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效益竞争能力。由于缺乏产权保护机构,所以产品之间很容易相互模仿,滋长了“搭便车”行为,导致集聚经济竞争弱。其次,集群网络结构不够合理,现阶段还主要是以农家乐服务模式为主,规模偏小,开发能力弱,且无法很好的通过简单的集聚来满足产业集群的发展需要。

3.3 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与生命周期不匹配

首先,在集群增长方式上不能满足生长期产业集群发展目标的要求,成长期期间虽然可供开发的资源和市场还是比较广阔,但是由于缺乏一个健全的乡村旅游管理机以及我国相应的旅游法规不健全,重庆市乡村旅游的发展处于盲目、无序、混乱状态,一味的采取盲目型的粗放式增长方式,根本没有从长远角度(比如品牌形象等)去思考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其次,集群与环境的协同进化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产品的同质化,政府调控力度小,胡乱开发现象严重,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注重本土味、原生态的开发越来越少。

4 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生态的选择策略

4.1 生态位分离策略

生态位分离策略是指集群企业基于缓解由于企业生态位重叠度高而带来的激烈竞争而采取的各种降低本企业与竞争对手生态位重叠度的手段和措施。对于重庆乡村旅游产业集群的企业、产品同质化,服务项目、活动内容单一等问题,集群内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资源组合和对资源的利用效率,选择区别于竞争对手的发展重点进行开发和经营,抓住乡村旅游的本质,开发特色、经营特色,比如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房屋外观造型、家具设施色调搭配)应突出和反映当地文化背景和内涵。硬件设施建设不应一味的追求“高贵”(高价格)而应该实用。在特定节气举行一些带有参与性、体验性的独特地方风俗习惯活动

4.2 生态位的控制与优化

企业的生态位是企业在生存竞争过程中自然选择的结果,并在竞争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和变化[8]。生态位的控制与优化是指企业在竞争中通过有意识的自我调整影响其生态位的方向变化,从而获得竞争优势,降低竞争压力。在类似于生物群落的集群群落中,集群内企业应该协作的建立起产品开发、检测中心,使之成为高壁垒进入的技术,从而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那些“搭便车”现象,也能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赢得市场。例如,开发出多种不同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不断创新,使得产品异质化。

4.3 有所偏重的调整集群的发展模式

政府应该在重庆乡村旅游集群粗放型增长的同时,给予一定的规划和引导,健全管理体制和法制法规,实施规范化管理,使得乡村旅游的发展不再盲目和混乱。成立乡村旅游协会,监督、鼓励并支持集群内部的各个企业积极的创新,处理乡村旅游开发中的有关问题,按照实际情况设定经营标准和质量要求,控制农家乐规模,取缔和罚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未挂牌的黑市经营户,避免市场上的低价恶性竞争,在保证乡村旅游的质量的同时又保证能控制数量和规模,抓住乡村旅游的资源特色、优势,摆脱现经营中的小农意识,加强联合和整体宣传力度,扩大其美誉度和知名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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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爱忠,娄兴彬.重庆乡村旅游资源类型特征及空间结构研究[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6).

[3]李辉.产业集群的生态特征及其竞争策略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1):57-62.

[4]徐蓓.产业集群的生态属性及其生态化模式发展的探讨[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2):56-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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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梁嘉骅等.企业生态与企业发展.企业竞争对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7]李东亮,吴绍琪.基于生态管理理论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7):458-460,489.

[8]武玉英,田萌.基于生态位理论的企业战略联盟形成研究[j].企业管理.2008,(6):174-176.

[9]陈娟娟.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5

【摘要】本文分析了乡村旅游连锁经营的可能性,并从差异化、品牌、组织化人力资本、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江苏乡村旅游连锁经营建设途径。期待相关结论能有利于江苏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形成规模效应,获取竞争优势,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江苏乡村旅游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如何提升其对新农村建设的贡献力,培育竞争力,已经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连锁经营理论已经在众多行业得以应用和发展,然而,国内外有关旅游连锁经营方面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几乎为空白。本文试图将连锁机制引入乡村旅游,以期推进江苏乡村旅游发展。

一、江苏乡村旅游引入连锁经营必要性

乡村旅游为零散化产业。按照国际通行的定义,零散化产业是指:在这一产业内,有许多企业在竞争,但没有任何企业占有显著的市场份额,也没有任何企业能对整个产业的发展有重大的影响。如果用市场标准衡量,一般认为如果前四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加起来不超过40%,这就是比较典型的零散化产业。在一般情况下,零散型产业由很多中小企业构成,不存在规模经济或经验曲线。乡村旅游就存在这样情形,生产过程具有很小的或几乎没有规模经济或因经验不足而造成的成本下降,换句话说,商品的单位成本不会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明显递减。

那么江苏乡村旅游问题该如何解决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常而言,多数零散型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的模式来创造规模经济或经验曲线。通过采用向业主经营人出售各个独立地点的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来克服,业主经营人在一个全国性组织下进行经营,这个全国性组织负责提供品牌宣传,统一采购和其他服务。这样近距离控制和服务水平都得到保证,规模经济也得以实现。在这种原则下产生了一些巨大企业,如在野营地产业的koa,在快餐业中的麦当劳、必胜客等。根据规模经济、专业分工和交易费用等理论,江苏乡村旅游连锁经营可以获取众多优势。其一,品牌优势,如统一的品牌形象系统、市场营销系统、标准培训系统;其二,技术优势,如中央预订系统(crs)、物业管理系统(pms)、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其三,客源优势,如中央化的客源聚集平台、网络化的客源配送系统、人性化的客源会员制度;其四,管理优势,如标准化的运营体系、质量体系、服务体系、财务体系。其五,人力资源优势,发展连锁经营,对于江苏乡村旅游而言,显得尤其重要,是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最佳途径之一。

其次国内外一些旅游企业连锁经营实践,也为江苏乡村旅游连锁经营提供了借鉴。如广东中旅集团在全国率先成立旅行社管理公司后,通过并购控股,省内外连锁旅行社已达16家;2008年,广之旅营业额超18亿元,组团人数160多万人次,已拥有30多家营业点,近200家营业网络,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全球财富500强之一,美国运通公司在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700多个旅游办事处,并通过与世界各地具有领导地位的旅行社结盟,为数千万运通卡会员和顾客提供休闲旅游服务;日本交通公社是日本最大的旅行社,每年通过旅游连锁经营向海外输送近300万日本游客。

二、江苏乡村旅游发展现状探究

1、江苏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江苏旅游要持续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驰名的中国旅游强省。到2010、2015和2020年,江苏旅游总收入分别达到2700、4630和6700亿元左右,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当年gdp的比例分别达到14.4%、17.6%和19%左右。在发挥传统的自然、历史文化旅游区观光旅游的同时,大力开拓城市、工业、农业、生态和节事旅游。乡村旅游对于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的增长、相关产业的拉动和贡献作用得到共识。

国家有关部门为统筹协调乡村旅游发展,先后颁发《全国乡村旅游倍增计划》、《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的贯彻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江苏乡村旅游发展。

目前江苏的旅游主要依靠几个中心城市展开,且已经发展较为成熟,在国内和国际有一定的地位。但乡村旅游发展仍旧存在许多问题,两者发展不协调。因此,实现旅游的城乡互动,城市旅游反哺乡村旅游是新农村政策在乡村旅游发展领域的具体实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乡村旅游也成为江苏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从2003-2006年上半年,仅苏州实现乡村旅游收入25亿元,接待旅游者2100万人次,培育了以农家乐、渔家乐和农业旅游示范点为代表的各类乡村旅游区(点)300余处,建成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5家。

2008年江苏省国内旅游收入2933.2亿元,增长16.9%。国际旅游外汇收入38.8亿美元,增长11.9%。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省已拥有各类农业旅游区(点)近500处,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128家。全年接待量达到1500万人次,旅游收入30亿元。据调查,凡是全国农业旅游点的村民,每年来自旅游的收入快速增长,农民就地搞旅游服务,不离土、不离乡,幸福指数高。实践证明,农业旅游迅速成长为江苏旅游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探索出一条以旅游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功之路。虽然江苏乡村旅游发展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对发展乡村旅游缺乏科学认识,效率效益低下、成本居高不下,特色不明显、服务水平低,卫生状况有待改善。

2、江苏乡村旅游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7年江苏农户家庭经营的一二三产业收入看,人均分别为1560元、339元、653元(其中批零贸易餐饮315元,比浙江少113元)。江苏农户年人均农家乐产值112元。江苏乡村旅游发展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产业带动作用有待提升。本文通过江苏99家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和乡村旅游企业抽样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企业不存在规模经济。产品开发、经营方式简单粗放,生态意识不强,内容单一,项目雷同,成本居高不下,布局不合理,特色不鲜明。目前乡村旅游的经营大多数是农户自发的,各守一摊,没有有效的市场秩序管理。同时,囿于当前乡村旅游经营者文化水平较低、缺乏长远目光,对于高新技术引用存在障碍,从而导致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链的延伸、配套服务和标准化(规范管理)做得不够。这不仅产生了普遍的低水平重复竞争现象,还降低了本来应有的产业带动能力。

(2)从业人员素质低,服务水平不能满足需求。许多经营者存在“小农思想”,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江苏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1年,只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由于受到农村老龄化速度加快,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农村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农村大学生返农比例过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未转移劳动者素质呈现:女劳力多,年龄偏大者多,文化程度偏低者多,无技能者多。

三、江苏乡村旅游连锁经营策略及对策

1、差异化策略

江苏乡村旅游引入标准化连锁经营是不是就能解决现实问题呢?首先,乡村旅游的经营的范围不一致,如农家乐、农林科技教育、乡村民俗、农庄等,旅游资源空间分布分散,导致乡村旅游产品不一致,难以实现产品标准化,更不能实现统一采购。其次,消费者需求多样性,顾客需求是多样的,每一个顾客希望产品有不同式样,也可能为这种要求付出代价,并且不愿接受更标准化的产品。因此,对某一特定产品式样的需求很小,这种数量不足以支持某种程度的生产、分销或市场营销策略以使大企业能发挥优势。有时,零散的顾客需求起因于市场需求的区域或地区差异。这必然要求江苏乡村旅游企业统筹规划,在连锁经营的同时兼顾差异化战略。

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企业内部行政化命令来实现企业连锁经营的差异化,即基础性高度一致,提品差异化。传统的单一化的连锁经营,不符合顾客求新求异喜新厌旧的个性化需求心理。消费者对产品需求的差异性,远远大于对产品供应的同一性,如肯德基在中国卖牛肉“川辣嫩牛五方”、“烧饼”,星巴克卖粽子等。乡村旅游经营的核心“乡村性”,即产品的差异化,强调的是特色。乡村旅游引入连锁经营机制,不是全盘标准化。在引入管理、制度、人才的同时,保持产品的差异化。

差异化连锁经营实际是“以顾客为中心经营”的体现,中外不少著名企业集团就是通过差异化个性经营,作为品牌延伸的过渡来做强、做大的。差异化连锁经营是差异化战略的体现和实践,当市场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泥沼,谁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谁就能重新获得新的竞争优势。同时,差异化连锁思路更符合乡村旅游特点,适合消费者求新猎奇心理,具有很大的市场前景。

2、品牌策略

品牌策略是指乡村旅游连锁经营企业依据自身状况和市场情况,最合理、有效地运用品牌商标的策略。树立品牌经营观念,加强政策引导,注意培育本土品牌,培育独特的品牌文化。品牌策略通常有以下几种。

(1)统一品牌策略。统一品牌策略是指乡村旅游连锁企业将经营的所有系列产品使用同一品牌的策略。使用该策略,有利于建立“企业识别系统”,使推广新产品的成本降低,节省大量广告费用。如果企业声誉甚佳,新产品销售必将强劲,利用统一品牌是推出新产品最简便的方法。采用这种策略的企业必须对所有产品的质量严格控制,以维护品牌声誉。

(2)个别品牌策略。个别品牌策略是指乡村旅游连锁经营企业对各种不同产品,分别采用不同的品牌。这种策略的优点是,可以把个别产品的成败同企业的声誉分开,不至于因个别产品信誉不佳而影响其他产品,不会对企业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后果。但实行这种策略,企业的广告费用开支很大。最好先做响企业品牌,以企业品牌带动个别品牌。

(3)品牌延伸策略。品牌延伸策略是指乡村旅游连锁企业利用市场上已有一定声誉的品牌,推出改进型产品或新产品。采用这种策略,既能节省推广费用,又能迅速打开产品销路。这种策略的实施有一个前提,即延伸的品牌在市场上已有较高的声誉,扩展的产品也必须是与之相适应的优良产品。否则,会影响产品的销售或降低已有品牌的声誉。

(4)品牌创新策略。品牌创新策略是指乡村旅游连锁企业改进或合并原有品牌,设立新品牌的策略。品牌创新有两种方式:一是渐变,使新品牌与旧品牌造型接近,随着市场的发展而逐步改变品牌,以适应消费者的心理变化。这种方式花费很少,又可保持原有商誉。二是突变,舍弃原有品牌,采用最新设计的全新品牌。这种方式能引起消费者的兴趣,但需要大量广告费用支持新品牌的宣传。

3、人力资本策略

通过组织化的人力资本,打造江苏乡村旅游连锁经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基于人力资源的乡村旅游连锁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是建立在单个个体上的,而是建立在一种相互协调、相互默契、相互包容的团队之中的,它不会因为某个个体的离开而消失。它不仅包括了团队成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技能,也不仅仅是指个体的学习和知识积累,更为重要的是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知识互补与互补性知识。互补性知识具有收益递增的特征;而且,正是因为互补性知识使得企业具有独特性,以区别其他乡村旅游企业。从另一方面讲,互补性知识使得员工个体的知识、技能可以产生1 1大于2的协同作用,并且使其在连锁经营企业内部的价值大于其市场价格,使他们不能轻易离开乡村旅游企业。

4、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江苏乡村旅游连锁经营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个环境包含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加强村庄环境整治,改善卫生状况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企业投资环境。具体的说,可以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共同塑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政府支持引导(制订行业规范标准、产业政策支持、提供基础设施)。政府已明确投资几十亿资金发展旅游业的策略,加之实施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乡村旅游连锁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是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协会。协会积极参与监督行业准入工作,并充分行使其行业行为规范,建立职业操守,维护行业权益,宣传行业形象,提高行业人员素质和加强行业交流等六个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为乡村旅游连锁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形成行业的凝聚力,扩大行业的影响力,启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四、江苏乡村旅游连锁经营模式构想

1、江苏乡村旅游具体经营方式

江苏地区无论是国有经济还是私营经济都比较发达,江苏乡村旅游在营运方式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多种经营模式。具体包括政府主导经营模式,以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模式,村集体为经营主体模式,村民自主经营模式,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经营模式,混合型经营模式等。江苏可以借鉴韩国的观光农园的经验,以规模化为主导方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集约化,形成江苏乡村旅游品牌;借鉴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宿经验,保护并促进家族型个人经营的乡村农场、农家乐等,鼓励并引导其形成地方和企业特色。并引入连锁经营,比如后者,可以以加盟的形式实现。

2、江苏乡村旅游线路连锁

充分挖掘和整合现有的旅游市场的辐射力,在连锁线路和内容上就要实现点、线、面相结合,在连锁方式上则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江苏乡村旅游的点很多,对同一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点进行组合,形成旅游线路。如:传统民俗古村落(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等)连锁线路:三十里庙村(徐州)——陆巷村——明月湾村——枫桥;再如梦江苏——水乡游(盐城湿地——洪泽湖——扬州运河——江南水乡),不同类型点的连锁(如沙溪——艳阳农庄——苏州玫瑰园——近水楼农家乐——茅山新四军纪念馆——世业洲)。打造五大乡村旅游连锁带(长江沿岸旅游带、淮河流域旅游带、沿太湖旅游带、沿黄海岸旅游带、大运河旅游带),四大乡村旅游连锁区(宁镇扬泰旅游区、苏锡常通旅游区、徐宿淮旅游区、连盐旅游区)。通过直营连锁、自愿加盟、特许加盟等连锁形式,形成品牌。

3、江苏乡村旅游企业连锁

江苏乡村旅游企业连锁形式:(1)城乡互动型。租盒子的方式在传统农活体验型等乡村旅游中也可以采用,首先在全省各地建立连锁农园,统一品牌等,再把大块的农田分成小块租给市民,在种植和日常管理上由企业和农户按照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经营(市民也可抽空参与),最后农产品归市民所有。另外,也可以采用农家乐搬进城市的方式。第一,企业建立专有的农业生产基地(生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立品牌等。第二,企业为旗下的农家乐点提供原材料,(开发特色餐饮产品,形成标准后,推广到旗下各个农家乐连锁店铺)。第三,企业待时机成熟时,将农家乐点复制到城市,让城市居民不下乡也能吃到正宗的农家菜。(2)景区(点)连锁型。利用江苏现有旅游景区(点)的品牌、客源、市场等资源进行连锁。(3)与旅行社和第三方企业合作连锁。如与携程、艺龙、芒果等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或与康辉、国旅、中青旅等企业合作连锁。(4)与连锁酒店合作加盟连锁。如与金陵饭店、锦江、维景等酒店集团合作。利用连锁酒店的资金、品牌、管理、人才的优势,发展乡村旅游。

五、结论

连锁经营在资金、技术、客源、品牌、营销等,尤其是人才方面的优势对江苏乡村旅游做大做强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能有效提升竞争力,是江苏乡村旅游发展壮大的新思路。连锁经营模式是一种适合乡村旅游的发展模式。通过理论及实践分析,可以看出江苏乡村旅游引入连锁经营的必要性,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营销体系,连锁经营不是解决江苏乡村旅游所有问题的万能药。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波特:竞争战略[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1989.

[2]江苏省统计局:200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江苏省统计局网,2009-02-16.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6

关键词:乡镇企业 产权 乡镇企业法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推动我国的化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与过去相比,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何审视和思考新时期下的乡镇企业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

一、乡镇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本文所讨论的乡镇企业是指1996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中规定的乡镇企业,即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后来又提出,所有成立于农村地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和组建的企业都被称为乡镇企业,即由乡、镇、村办的集体企业,农民组办、联户办和个体的企业。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乡镇企业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投资主体是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个人,这是相对于国家、城市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居民、外商等投资主体而言的。第二,空间布局必须是在农村,包括乡镇和所辖村,这是相对于城市企业而言的。第三,必须承担支援农业的义务,而其他类型的企业是没有这一义务的。乡镇企业之所以具有“三农”性质,其根本原因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传统的户籍制度及其形成的城市与农村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具体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推行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由此释放了大量剩余劳动力,而城市居民就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统一分配和安置,而农民没有这种权利,使得从农村中解放出来的农民只能自谋出路。同时由于长期实行的严格户籍制度,农民流动受到了严重限制,因此其只能在乡村从事经济活动。这就决定了上述乡镇企业的前两个特征。此外,乡镇企业的萌芽是人民公社化时期的社队企业,社队企业是人民公社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目标是社队整体收益最大化而非企业利润最大化,社队企业的职工也来自于社队内部,收益分配属于社队集体分配,因此社队企业与“农村、农业、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①。(参见姜春海、刘晓妍:《对乡镇企业的重新审视与思考》,《乡镇企业》,2003年第1期,第24页。)

二、乡镇企业产生的历史背景

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得到了蓬勃发展。在当时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其产生有一定的必然性。主要表现在:

1.农村家庭承包制后产生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非农产业的高利润率是乡镇企业产生的内在冲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广大农村释放了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急欲寻找出路,增加收入,而非农产业利润率高,并且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于是便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的重要领域。

2.二元社会结构是乡镇企业产生的社会背景。1958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户口登记条例》,把全体社会成员划分为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两大类,严格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由此,便形成了我国所特有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限制还很严格,面对当时农民群众参与工业化的要求,国家提出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限制条件。于是,农民兴办的非农产业便不能进入城市,而只能在农村,即出现了资本趋向劳动力的现象。

3.双轨经济体制是乡镇企业产生的经济体制背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方面仍然在整体上坚持计划经济,但同时也逐步引进市场调节因素,实行市场化取向改革,于是形成了事实上的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经济体制。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对生产资料实行“价格双轨制”改革,允许企业把超过计划生产部分的产品拿到市场上自由销售,这就为乡镇企业的机器设备、原材料、能源等要素供应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乡镇企业的生产并不纳入国家计划,国家不保证其原材料、能源和机器设备供应,而正是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外的生产资料市场,满足了乡镇企业这方面的要求。

4.短缺经济是乡镇企业产生的宏观经济背景。在整个八十年代,我国宏观经济仍处于短缺状态,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尤其是人们长期被压制的生活消费性产品供不应求,处于卖方市场。这就为乡镇企业的产品销售提供了良好条件。虽然一般来说,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较差、缺乏竞争力,但在卖方市场条件下,产品只要生产出来,销售就不成。于是,乡镇企业仍然能够生存、发展和壮大。

三、乡镇企业成长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进入上一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1992年以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带来了重大。

1.二元社会结构的淡化。尽管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且也产生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一大桎梏,阻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在这种情况下,90年代以来,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城乡户口划分的呼声不绝于耳,国家开始逐步淡化和取消这种户口制度。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上,国家做出了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的重大决定,意在使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由此,大批乡镇企业开始走出村间院落,向小城镇和开发区集中,此后更是大举进入城市,追求集聚效益。最近几年,有些省份在户籍制度改革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江苏省决定,从2003年5月1日起,取消城乡户口划分。由此,农民可以不受户口限制,进入城市投资办厂、居住和生活。这就宣告了农民只能在农村办厂的终结。

2.双重经济体制的并轨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1992年后,我国终于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由此便宣告了双重经济体制并存时期的终结。除极个别几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外,其余产品已全部放开,生产和销售都由市场调节,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平等地到市场上采购生产要素和销售产品。所以,乡镇企业已经无须再在双重经济体制的夹缝中去求生存和发展。

3.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自1997年以后至今,我国已结束了过去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时期,而进入过剩经济时期,绝大多数产品供过于求,仓库积压,销售困难,市场竞争空前激烈。消费市场已不仅考虑量的多少,而且对质的优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许多乡镇企业生产技术低下、管理模式粗放,使得其在市场竞争中受到排挤,对其生存和进一步发展极为不利。同时,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所具有的以市场为导向、地方政府支持的灵活经营机制的优势已逐步消失殆尽。

4.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已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经济全球化导致竞争的全球化,企业必须面对来自全球的竞争,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乡镇企业受到了国际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挑战,其成本和价格优势受到了国外企业技术和品牌优势的挑战。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格局也对企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企业面临的竞争对手不再局限于国内企业,而是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全球企业。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乡镇企业当初异军突起的环境已不复存在了,乡镇企业面临的是竞争更加激烈的比较完善的市场。

四、乡镇的内涵和特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1997年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到2000年基本结束。至此,乡镇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集体组织和农民,乡镇政府、村组集体投资开办的乡镇集体企业大部分已经演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从此可以看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原有的乡镇企业投资主体呈现了多样化,有法人和人,有外资和内资。即使对投资主体为农民的个体私营企业来说,农民也只是个职业概念,而非身份概念,在市场经济经济条件下,应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农业部1994年的《关于乡镇企业建立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应按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责任来划分。农民个体投资兴办的企业也应该以此为依据进行定位,可以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从企业规模大小来看,可以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对于乡镇政府投资兴办的乡镇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有着诸多相似性,例如产权界定不清晰、产权配置低效率等等,学术界对此很多。我们认为,今后乡镇政府没有必要再去亲自兴办各类企业。

2.乡镇企业的设立地域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村,企业已经向大中城市、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改制后,已经进入了现代企业的行列,甚至成长为上市公司。例如闻名全国的江阴市,现有12家上市公司,其中大部分都是原先的乡镇企业,如红豆、阳光。为了获得进一步,这些企业都从乡村迁移到城市或各类开发区,基本上与原来的社区脱离了关系。乡镇企业的这种选择是理性的,这是因为企业地处乡村,在、信息上多有不便,难以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对于今后各类投资主体在乡村兴办的企业,我们认为,应该确切地称之为“乡村企业”,而非“乡镇企业”。

3.乡镇企业不应承担支农义务。过去的乡镇企业承担了支农任务,有当时的必然性,我们不加以讨论其是否合理。但乡镇企业改制完成后,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我们认为其不应该承担支农义务。《中共中央关于完善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的决定》指出,“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按照市场经济竞争的基本原则,原先乡镇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不应该让企业承担超经济的义务,对今后由农民创办的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在乡村的企业也如此。硬性要求这些企业承担支农任务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中只会成为当地各级政府及部门向乡镇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依据之一。长此以往,大量的乡镇企业因不堪负重而陷入困境、倒闭境地,这些现象过去在江苏省苏南地区非常普遍,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不得不吸取。扶持农业发展,这是政府应有的职能,而非各类企业。综上所述,乡镇企业其内涵发生了变化,正在失去自己曾经具有的特色,正在沿着现代企业的方向演进,正以平等的一员融入到整个国民经济中,以新的形式,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五、《乡镇企业法》的局限性

《乡镇企业法》的立法基础发生变化,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要求。作为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关于乡镇企业的法律——《乡镇企业法》,是乡镇企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里程碑之一。它对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法律只是对过去事实的,它不可能展望和规划未来。《乡镇企业法》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制定,199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7年1月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因此其立法基础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历史环境。前文已指出,从1997年开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全面展开(其实早在1992年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开始试点),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其内涵和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乡镇企业法》的立法基础已不在存在,其立法主体对象的规定已名不副实。此外,除了立法基础改变外,《乡镇企业法》的许多具体规定原先主要是针对乡镇集体企业制定的,在的市场条件下明显过时。例如第三条对乡镇企业任务的规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第四条对乡镇企业发展原则的规定——“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导”、第十七条对乡镇企业支农资金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第四十一条对乡镇企业不承担支农义务的处罚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本法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等等,以上这些都已经不再符合现阶段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应当对取消和废除这些条款。

《乡镇企业法》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较困难。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乡镇企业法》执行主体缺乏权威性;第二,《乡镇企业法》规定的一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难以实施到位,地方政府部门侵犯乡镇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难以被遏止。具体来说就是,在乡镇企业改制前(1997年以前),存在大量乡镇企业,作为乡镇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企业管理局还发挥了一些职能作用。但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乡镇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平等的一员,在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各个方面,都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和相对应的执法机构来对乡镇企业加以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局并没有具体的职能。各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之所以存在,是由于中央政府部门中有此机构,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组成中也必须有相应的机构与此相配套,形成“条条管理”。即使是存在的,一些地区已经将其与其他部门合并(大部分是挂靠在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马”,且行政级别低半级),乡镇企业管理局如此的尴尬境地怎能更好地发挥职能、执行《乡镇企业法》。

另外,《乡镇企业法》所规定的诸多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并没有相应的实施条例和配套法律法规来保证其贯彻实施,因此这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强制力,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只是纸上谈兵。例如乡镇企业信贷资金支持不足,乡镇企业融资困难,全国发放贷款总量增加,但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却连年下降;乡镇企业财政和税收扶持、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没有落实;股票上市、技改资金、出口配额、税收扶持、企业用地、人才流动及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如冲销呆滞金、允许提高综合折旧率、优先安排流动资金等,乡镇企业往往享受不到或享受很少①(参见宗锦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人大复印资料《乡镇企业、民营经济》,2001年第1期。)。再次,各地区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政府应该依法行政,但政府部门这些行为却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处置,乡镇企业不堪重负,了其可持续发展。

同时,前文已论述,乡镇企业的内涵和组织形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的其中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都适用于这些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此外国家还有许多专门针对某种组织形式企业某一方面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等。因此,我们认为,《乡镇企业法》修改调整,甚至废除是大势所趋,应该依照上述法律调整和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依法管理。

六、结论

在过去20多年中,乡镇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社会财富、财政收入、农民收入和推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把乡镇企业与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进行区分,甚至实行某些特殊政策,进行针对性管理,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乡镇企业作为在上述特定过渡时期和条件下产生的具有明显特色的工业化道路的产物,随着相关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及自身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其内涵和特征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成为一般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它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今后,已经很难、并且也没有必要再对其单独划分和管理,而应该和其他企业同等看待,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划分和管理。据此,我们认为,在今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中应停止使用乡镇企业这一概念,只有当研究和回顾乡镇企业历史发展阶段时才使用“乡镇企业”这个概念。相应地,政府行政机构设置中的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也应撤消。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只有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先行,地方各级政府才会纷纷效仿(中央政府硬性规定或地方政府自发行为),所以首先应撤消农业部下属的乡镇企业管理局,之后各地各级地方政府相应地才会名正言顺地撤消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1.宗锦耀:《大力乡镇,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人大复印资料《乡镇企业、民营》,2001年第1期。

2.姜春海、刘晓妍:《对乡镇企业的重新审视与思考》,《乡镇企业》,2003年第1期,第24页。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7

关键词:乡镇企业;城乡统筹;企业再造;新农村建设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发展。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提出:要通过非农就业增收,提高乡镇企业、家庭工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可见,在中央的部署中城乡统筹与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已经成为关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一、北京市乡镇企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乡镇企业是北京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随着采掘、有机果蔬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物流以及食品工业、饲料工业的发展,乡镇企业正在将农村的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商品优势。

(一)北京乡镇企业发展特点

1、乡镇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中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据北京乡镇企业局有关部门统计,2007年北京市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保持适度稳步增长,乡镇企业总收入将为2000.6亿元,利润总额164.7亿元,增加值561亿元,工业增加值286.5亿元,出口产品交货值160亿元,5项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增幅主要为12%、10%、10.5%、11%和8.6%。

2、乡镇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三产业,其中第三产业发展迅速。随着北京新的城市规划的审定,确立了北京“国家首都、历史名城、国际城市和宜居城市”的未来定位,北京农业发展也相应的定位为都市型现代农业,这就为北京乡镇企业的发展确立了大环境,北京乡镇企业从注重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发展,突出服务城市、促进城镇发展的功能。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民俗游等新的旅游业态正在兴起,市区、近郊、县城、乡镇几乎都在挖掘自己的自然、文化、历史等旅游资源,积极地与政府所倡导的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对接,体现“生产、生活、生态”为特征的都市农业属性。以顺义区为例,截至2008年5月底,村级二、三产业发展到20184个。村级二、三产业总收入前50名的村共完成收入54.8亿元、利润总额3.7亿元、税金2.2亿元,分别占其总数的74%、60%和75.8%。其中村级二、三产业收入超亿元的有12个村。

3、吸纳劳动力功能不减,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2007年北京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以农民就业基地建设为载体,以积极招商引资、盘活闲置资产、深化企业技术改造为手段,北京市乡镇企业局有关数据显示:到2007年底,北京郊区各区县可以盘活闲置土地11000亩,闲置资产13.5亿元。54个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了新上项目向小城镇集中,仅2007年上半年就有65个大项目进入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目前总计人区企业已达1900家。实现了规模扩大、效益提高、水平提升。2007年北京市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10%以上的增幅,新增“4050”人员(“4050”是指在就业方面40岁左右和50岁左右的无专业技术人员)就业1万人次以上,乡企职工人均工资达到9176元,同比增长8.1%。

4、专业村发展迅速。调查发现二、三产业专业村的前身是工业大院、村级工业园。如顺义区现有66个二、三产业专业村,带动农户1.8万户,从事主导产业劳动力3.4万人,完成二、三产业收入57.7亿元,占专业村总收入的89%,占村级二、三产业收入的78%。典型的二、三产业专业村有北石槽镇下西市服装专业村,李家史山医药专业村、赵全营镇北郎中农产品加工专业村、马坡镇石家营村的家具建材专业村,牛山镇后晏子的木器加工村等。一般来讲,专业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3个:一是主导产业收入占村收入要达到70%以上:二是从业农户占专业村农户占60%以上:三是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0%以上。

(二)北京乡镇企业有待完善

1、由于城市的不断扩张,乡镇企业的规模受到土地制约。北京正在从目前的单中心环状发展模式改为“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多层次空间发展模式,形成“东部发展带”和“西部生态带”的大城市布局。城市新区的拓展,使北京土地日益金贵。多数乡镇企业的资金有限,不可能再在“领土”上进一步拓展,只能在原有企业基础上盘活闲置资产和进一步升级,将企业做大、做强。

2、乡镇企业发展落后于都市发展的步伐。尽管乡镇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对于城市发展来讲仍不尽人意,主要是由于发展指导思想、资金、设备、技术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其产品质量和规模还不能满足都市发展的要求。据调查,由于企业生产成本较高(主要是人工成本),为了短视的经济效益,在提高产品品质方面存在惰性。比如有的蔬菜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愿采用低毒的农药或有机肥,或不愿较多地雇人除草而采用除草剂。凡此种种,其生产产品已经与城市发展的品质需求产生较大差异,档次亟待提高。

3、乡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乡镇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从理论上讲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数量多、效率高、周期短、成本低等独特优势。但是,据调查发现。乡镇企业自主创新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压力、动力不足,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同时,科技基础差,科技人才匮乏,对未来发展埋下了致命的隐患。为数不少的企业对北京智力资源利用有待大幅度提高,如一些乡镇企业没有采取“借智”来聘请技术顾问,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也没建立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即便有的企业与某些大学或科研机构签署了科技扶持协议,但还仅限于一些技术推广或学生实习基地,缺乏开发与产业化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

4、外生竞争力有待于提高。随着北京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许多企业都瞄准了国际市场。但由于乡镇企业的规模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当然也存在相当规模的具有

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管理、科技、财力等诸多方面的差距,以及在农产品标准化、加工、营销等方面的薄弱,使不少乡镇企业还难以在市场方面具有长远眼光。据调查,一些乡镇企业仍然将目光盯在北京京郊市场,满足于眼前的市场划分,没有将市场目标定位于北京乃至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的大市场,尤其是没有充分利用北京国际城市的优势,来吸引外部技术,学习的制度,吸引外国资金,形成外生竞争力,在进出口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环境变迁对北京乡镇企业发展带来的挑战

(一)国际环境使竞争呈现国际化趋势

“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这曾是让人振奋的口号,似乎是一种“冲出去才能彰显实力”的原始冲动,成为企业为之奋斗的目标。而加入wto之际,又出现了“狼来了”的惊呼,企业已鲜明地感觉到国外竞争对手的强大。现在已经到了wto后过渡期,一切似乎并没有像人们所担心的那样“糟”,这就说明一些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威胁”已经到来,因为现在不是“走出去”的问题,而是在当地是否站住脚的问题。“国际市场国内化,国内市场国际化”使世界已经变小成为“地球村”,不管是否愿意,乡镇企业的竞争对手已不仅仅是乡镇企业,而是部级的大企业和跨国公司。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末,北京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3237户,同比增长9.72%,其中合资企业4482户:合作企业680户:独资企业8048户:中外股份公司27户。北京市外资投资总额累计达到876.21亿美元,注册资本480.35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额379亿美元,与2006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5.72%、31.14%、37.14%。从产业分布看,第一产业94户,占总户数的0.71%;第二产业3649户,占27.57%:第三产业9494户,占71.72%。北京市累计实有外国(地区)企业驻京代表机构12873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6769户。值得注意的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比重持续减少,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比重进一步增大。可见,北京市场的竞争态势是逐渐加大的,乡镇企业必须意识到在家门口所进行的就是国际竞争。

(二)“资源诅咒”命题的新启迪

自然资源丰裕是一种“上苍”的恩赐,罗斯托也认为丰裕的资源可以为经济起飞提供很好的支持。但这种经济学观点实际上要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在财力、人力、技术等诸多要素能够协调统一的作用下才能使自然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美国经济学家sachs和warner(1995)研究了世界上71个国家1970-1989年自然资源状况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sachs和warner(sw)以自然资源丰裕度(以矿产品出口占总产出的比重为代表性指标)、市场开放度、投资、经济制度等为主要变量,检验一国的经济增长与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之间的相关性。其研究结论是: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之间确实存在相关性,但却是一种负相关性,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与地区,经济增长反而慢于自然资源稀缺的国家与地区,这就是“资源诅咒”命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过去各个国家特别重视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其背景是存在严重的贸易壁垒和要素流动的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比较优势对一国的意义明显衰减。经济全球化包括自由贸易的全球化、投资的全球化和金融的全球化。一个国家所拥有的资源,不仅包括本土的资源(如国内的资源禀赋),还包括外来的资源(如从国外进入资本、技术和管理),在不少产业部门很有可能是从国外进入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起主导作用。这时一国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已不像过去那么突出。比较优势在许多场合可能不是禀赋资源的比较优势,可能会是外来资源的比较优势(洪银兴,2002)。

来自北京市发改委的信息:北京自然资源严重匮乏,人均水资源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8,人均土地资源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5,能源供应也比较紧张。近年来,随着全市常住人口规模的快速膨胀,资源瓶颈约束的矛盾日趋突出。因此,北京乡镇企业的发展不能打自然资源和能源资源牌,要充分认识到第一产业发展的局限性,以及第一产业提升的迫切性,要通过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的相关企业来进一步提高初级产品的附加值,特别是利用北京的开放政策,“借智、引智;借资、引资;借技术、引技术;借管理、引管理”全面提升自己的竞争实力。

(三)新农村建设带来新契机

建设新农村的根本途径在于城乡统筹。目前农民的资本积累还没有完成,仅靠农村自身发展来改变落后面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对农民限制过多、服务过少。公共资源分配向城市倾斜、农村投入比例过低,是造成城乡差距的主要原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城市在得到一定发展并具备相应能力后,必须带动和支持农村发展(牛有成,2006)。2006年,北京市城乡投资比例出现历史性“拐点”:对郊区投资比例首次超过城区,达到52%。随着2007年和2008年政府农村投资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遇到了新的发展机遇:目前北京把建设农民就业基地和二、三产业的发展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而乡镇企业恰恰是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通过加快发展乡镇企业来推进新农村的产业发展。同时,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整体财政分配已向农村倾斜,专项扶持资金扶持重点是农村二、三产业,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对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据调查,政府为引导有机蔬菜的生产,为一些有机蔬菜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太阳能灯、太阳能灭虫灯等设施,以及低毒农药和有机肥等。其中每个太阳能灭虫灯价格逾万元,仅此一项就大大降低了有机蔬菜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另外,北京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这将为乡镇企业“外引内联”提供很好的机遇。

三、基于企业再造理论,推动北京乡镇企业发展

企业再造理论的出现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它的产生主要是针对美国企业所深刻感受到的来自日本以及西欧发达国家的严重挑战,同时,进入信息时代之后,人们的需求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令人瞠目的变化,市场进一步细分,而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使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甚至出现“价格战”等恶性竞争,给社会资源和财富造成不必耍的浪费。面对全球企业经营环境迅速的变化,一些业绩颇佳的美国企业由于没有意识到变化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墨守成规,逐渐丧失了竞争优势而陷入困顿之中。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企业对日本企业进行了认真的考察与分析,并将日本的做法“嫁接”到美国企业,然而,这种改良收效甚微。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管理学家迈克尔・哈默(m hammer)和詹

姆斯・钱皮(t.champy)以《再造企业――工商业革命宣言》一书(1993),在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中掀起了一场工商管理革命。企业再造理论认为,必须对现有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组织模式、运作机制等进行彻底的断骨折筋式的重组再造,才能有助于企业迅速获得再生。企业再造活动绝不是一次改良运动,而是重大的突变式改革。

美国企业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所面临的变化,对于现在北京乡镇企业来讲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在对北京市乡镇企业调查中发现,面对巨大的企业生存环境变迁,一些企业并没有真正地做好准备。传统的管理理念、一成不变的工艺流程、僵化的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乡镇企业发展中巨大的威胁。乡镇企业要想借助新农村建设的东风,必须审时度势,依据企业再造理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自然界的法则,也是市场竞争的法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适应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要与环境协调发展。北京的城市发展定位已经对乡镇企业发展提出了要求:要与生态环境的要求相适应,要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相适应,要与城市发展进程相适应,要与国际化大都市身份相适应,要体现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特征。这就要求乡镇企业必须从发展战略的角度,进一步认清北京发展的大环境,对企业发展进行重新定位,包括产品定位、市场细分以及经营战略的再思考,以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企业再造需要对那些原有的、固定的思维定势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通过创造性思维,促进基本信念的重大转变。要积极地通过内在机制的变化去迎合外在环境的变化,充分利用北京的智力资源、政策资源、资金资源、环境资源,形成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强化对乡镇企业宏观环境与微观环境的认识,做好市场调查与预测,是乡镇企业企业再造的重要任务。

(二)以提高效益为目标,打造核心竞争力

乡镇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发展,必须将提高效益作为核心任务,从企业再造角度,就要在业绩上取得“跨越式发展”。哈默和钱皮为“跨越式发展”制定了一个目标:“周转期缩短70%,成本降低40%,顾客满意度和企业收益提高40%,市场份额增长25%”;其目标就是从企业竞争力这个指标上赶超竞争对手。对于城市发展来讲,这里的效益不仅仅是指经济效益,还要包括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也是社会发展对乡镇企业的要求。

(三)流程重组,赢得优势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8

关键词:乡镇企业 城镇化 环境污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使之一跃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改善了农村农民的生活状况,但是,乡镇企业有自身的先天条件的局限性,加上资金少、规模小、设备旧、工艺落后、缺乏科学有效的指导等原因,乡镇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农村城镇化建设中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状况

在许多国家和城市发展初期,都面临过因为工业发展的不成熟而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的加快,乡镇的第二产业也开始逐渐发达,但是却没能逃脱城市工业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的老路。乡镇工业在创造财富、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危害。主要表现在:

1.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缺乏环保意识,工业“三废”的排放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环境。一是擅自排放废水,造成水污染严重。在南方一些水稻种植区,由于水质遭受污染,大量的稻苗不能正常生长,易旱易病易死,更为严重的地区几乎颗粒无收。二是擅自排放废气,造成了大气污染。乡镇企业资金少、标准低,工业废气往往不经处理就排放出来,许多受污染地区失去了往日的蓝天白云,取而代之的是灰蒙蒙的天空和多雾霾天气。近期,华北地区一些污染严重的地区常常出现pm2.5“爆表”的情况。据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机构研究发现,pm2.5污染有有六个重要的来源,分别是土壤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其中工业污染所占的比例达到了25%。三是固体废弃物的随意丢弃造成的污染。这些垃圾的排放不仅造成农村环境的脏、乱、差,长期堆放还导致了土壤质地的恶化,肥力下降,河流与土地严重污染。

2.对农村自然资源的浪费。乡镇企业对农村自然资源的浪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属矿产资源的浪费。受市场需求量和行业的高额利润驱使,没有完善和符合标准的基本设施,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是农村土地的占用和毁坏。工业向农村的扩张不断地占用农村土地,我国的人均耕地已经下降到1.52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其中,还有5千万亩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度污染,大多已经不能再种植农作物。

3.对农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工业“三废”的污染直接危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工业废水直接造成了居民饮水的污染,埋下了多种疾病的隐患。研究表明,一些化学物质流入水体,通过饮食富积在人的体重,长期下去容易引起化学物质的侵害或者中毒。例如,婴儿中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或变性红血素症,还有成人消化道里因为形成了亚精胺而致癌的现象,都跟饮用了硝酸盐含量高的河水有密切关系。还有一些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害的电镀、印染、水泥、油毡、炼焦、炼锌、炼砷、炼铅、土法炼硫、土法炼汞等行业,没有达到工业的规定标准私自开工,也对企业职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一项对比调查显示,周边没有污染企业的居民区中,百位住户的急性病发病率为3.8%,而被电镀厂污染的居民区,百位住户的 急性病发病率达到了10.9%。

二、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乡镇企业处在教育程度最低的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公共资源缺乏都使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起点较低,发展困难的问题。除了这些自身的局限性以外,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还有以下几个原因:

1.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三十年前,我过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作为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权威立法,随后就逐步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是在一项对乡镇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抽样调查中,超过半数以上的人员不知道或者不认为建立工厂需要办理相应的环保手续。而企业管理者的只顾眼前利益,忽略长期发展的价值判断,使得他们想要依靠大量的能源消耗、掠夺式的自然资源使用、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来发家致富。

2.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不合理。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多、小、散”几个方面。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家致富的心理急切,对一些资源消耗类型的重污染企业扎堆式的建设,产业过度集中在冶炼、金属镁、电解铝、建材、炼铁、造纸、化工等粗放型增长的企业中,造成了行业单一,同类企业“多”。但是由于资金的局限,这些企业又不能形成规模,更谈不上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链条,企业发展被“小”所局限。另一方面,乡镇企业依靠家庭自有发展,缺乏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合理规划,无论从地理位置还是产业类型上都非常闲散,各自为业,难以产生凝聚的特色工业力量。

3.设备陈旧和生产手段落后。正如上文分析,乡镇企业大多受资金限制,规模小,上马快。许多乡镇企业只是因为他人一时的市场获利就盲目跟风,项目投资缺乏科学的技术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特别是原来许多国营企业的淘汰和并购中,许多陈旧落后的设备流入了现在的乡镇企业。这些设备本身就局限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再加上乡镇企业地处偏僻,这些陈旧和设备和落后的生产手段都使企业在生产中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使宝贵的原材料变成了工业“三废”排出。

4.基层环保机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目前,很多欠发达地区还存在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或者专职的环保人员情况。一是监管不到。很多县级环保局机构实力薄弱,人员缺乏,无论是监管还是执法上都难以再顾及到乡镇。加上乡镇企业最近几年发展快、分布散、涉及广,许多乡镇企业几乎处在自由生长的环境中。二是执法不严。一些环保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或者是地方保护的理念,对本地乡镇企业采取纵容的态度,导致了乡镇企业环评审批率、执行率都很低。在这种的政治环境中,现在该很企业更加无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重了对环境生态和资源的践踏和破坏。

三、农村城镇化建设中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对策

1.普及知识,更新理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手段,以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宣传部门、司法部门为中心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全面提高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一方面,使乡镇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切实认识到环境保护的公共价值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促使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将环境保护意识与企业自身的发展相结合,探索适用时代需求的新型环保发展之路。

2.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乡镇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规划部门必须积极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合理布局,强制控制乡镇企业由于规划不合理导致的污染。一是针对“多”,要克服扎腿式、粗笨式的模式,避免单一集中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的入驻。二是针对“小”,要加大对中小乡镇企业的扶持力度,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扩大再生产和科学的规模发展中去。三是针对“散”,要统筹安排,引导乡镇企业形成链条,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建立集约化的综合行业力量。

3.改造技术,提高标准。农村乡镇企业要积极学习国家有关技术改造与工业污染源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备标准,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率,提高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量标准。对于工业污染已经达到标准的乡镇企业,真正做到绿色的达标排放,达到较高的自身污染源治理水平。

4.健全机构,强化监督。首先政府应当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机构的部门建设,增加环境保护部门的资金预算,增加人员编制,环保监察人员和农业环保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其次应该强化环境监管人员的执法意识,应以更长远的眼光,摆脱当地企业保护的狭隘思想,采取更严格的执法,促进农村乡镇企业伴随时代脚步与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并轨,在严格的监督下步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快车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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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太平.绿色管理—企业管理发展的新趋势[j].决策借鉴,2002(2)

[3]吴忠培.论经济市场化中的环境管理[j].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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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9

但这些研究过多地重视了改革时期,忽视了改革前,似乎凡是旧体制的因素都肯定不会对转轨有积极作用。其实,所谓渐进转轨就是没有彻底迅速地抛弃旧体制的因素。那么它们在转轨中必然要发生作用,但人们本能地不去考虑它们是否会有积极作用。一个最基本却被忽视的事实是中国的耕地在改革前后都是集体所有的。这一土地制度正是以上被强调的两大因素的制度根基。如果土地在80年代初被私有化,今天不会有乡村集体企业。但这一制度的作用却从未被提及,更不用说被研究了。因此,中国渐进转轨的三大基本问题至今无答案。什么是联结改革前后发展模式的制度基础?什么是乡镇企业的制度根源?什么是中国渐进转轨的最终原因?本文尝试一揽子地解答它们。

经济史告诉我们,土地制度是任何农业社会的制度根基。如果对某一经济问题的解答追到了这个层次,就找到了根上。这一点对中国的经济转轨也不例外,因为土地制度在农业社会中的影响和作用是最为深远的。例如:土地曾是中国地主阶级权利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战胜国民党的真正武器正是其当时受亿万农民拥护的土地政策。它以后靠构筑集体土地制度和直接控制集体土地及其产出,能很快地建起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近年来东南亚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和价格的大幅起落,导致了泡沫经济在先,银行倒闭和金融危机随后。中国之所以未被卷入,其与周边国家不同的土地制度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

中国渐进转轨的一些宏观现象也是至今未破解的谜。诺顿(naughton,1994)认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同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不对称密切相关,它们有适应这一外部环境的灵活机制。这也是一个外因性的分析,并且没回答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市场不对称的奇怪现象。weitzman(1993)说中国转轨模式提倡竞争而非私有化,但他并没回答:为什么不私有化就能有竞争?

下面的章节就按逐个解答这些迷的顺序来安排。其逻辑关系是1-3 节讨论微观问题,4-6 节讨论宏观问题,第 7 节再回顾国际学术界对中国乡镇企业和渐进转轨的大辩论。这里有三点需说明。第一,本文不采用西方文献用大量篇幅去证明一个简单现象或假设的方法,因为其内容建立在中国读者皆知的事实基础上。这样能以较少的篇幅容纳较多的信息。第二,本文的乡镇企业主要指乡村集体企业。第三,本文所谈的转轨主要指80年代。

一、集体土地的排外权:乡村政府和集体组织摆脱国家控制的根源

集体土地制是计划体制和重工业导向战略的制度基础,建立它的目的就是要把农业剩余尽可能多和快地转化为重工业投资。在50年代初,国家无法控制农村合作组织和它们的产出,因为这种组织是基于个人之间的合约。所以国家有意地把最初源于底层的合作化(如互助组)导入大规模的集体化运动,土地的集体化是其中最根本的内容。周其仁(1995)曾对中国土地集体化为什么能比苏联顺利和成功作过精辟的分析。根据他的解释,农民并没有从市场或地主手中去买地,他们是从国家领导的土改运动中无偿地分到了土地。那么,当国家改变意志时,这种私有制也较容易被改变。但是,土地集体化本身不能导致国家对土地的直接控制。周其仁对此有进一步的解释。

集体化使集体组织,而非国家,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尽管在集体组织内的成员间的产权很难界定得象合作组织内成员间那样清楚,但集体组织的产权与合作组织具有同样的排外性。例如,中国的国有企业总是被国家的某专业部(条条)直接控制和管理,但农村集体组织却从不可能被哪一个专业部来直接控制,即使是农业部也不例外。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它们从来都不是国有部门的一部分。国家控制农村集体组织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它的行政系统(块块)。50年代的合作制是私有制之间的合约,而集体所有制则是一种公有制。正是这一特点使国家控制得以进入,特别是当农村集体既是一个行政单位又是一个经济组织时。所以,土地集体化和政社合一两个要素的结合使国家控制得以实现。这大致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是重合行政边界和集体土地边界,使该集体既是一个行政单位又是一个经济组织。第二是使该集体领导既是行政官员又是经济组织的管理者。第三是用命令和服从的行政原则使该领导执行国家计划。国家就这样进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计划决定该组织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分配。尽管该组织拥有那块土地,但它并不能决定如何使用。土地的控制权事实上不在所有者而在国家手里。

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冲突集中到了农村干部头上。他们既是基层官员又是集体经济的管理者。这种事实上的双重身份使他们既能代表国家又能代表农村集体。oi(1989)用主义的理论框架来描绘社队干部是怎样成为国家人的。这一分析忽视了另一重身份也能使他们成为农村集体组织人的可能性。这种双重身份的矛盾源于组织设计本身的内在矛盾。首先国家要控制农村基层组织,它必须从本身就是集体组织成员并十分熟悉当地情况的农民中选拔干部。事实也正是如此,公社干部的大部分和大队、生产队的所有干部都是当地的农民和社员。用一个成员来掠夺他自己组织的利益肯定是较难的。第二,国家不可能使每个干部都成为正式官员或它的正式人。按当时的规定,只有国有部门的成员才能成为正式官员。另外,使数百万社队干部成为正式官员的开支也太大。所以,只有公社主要领导等少数干部才是正式官员并领取国家工资。绝大多数社队干部,包括大部分公社干部和所有大队及生产队的干部只能从集体分配中获得收入。如果他们真按国家人的身份行事,那么不仅集体的利益,而且他们自身的利益都要经过他们自己的手被国家拿走。这正是这一组织设计的矛盾所在。

国家不得不用激励、惩罚和政治整治运动(如社教、文革等)各种手段来使社队干部为它的利益服务,但上述矛盾始终存在。这最后导致了国家控制的成本超过了其收益(周其仁,1995,表一),并引发了1978年开始的改革。这期间,社队干部双重身份内在的可转换性开始发生作用。改革前,他们不得不基本代表国家的利益。改革后,他们农村集体人的那一重身份自然而然地就占了上风,而这又是由大包干制引起的变化来保证的。

在农村,计划经济" 的操作依赖于自止而下的命令服从关系。国家命令社队干部,他们又进一步指挥社员。国家是唯一的决策者,它直接控制着集体土地。大包干制用自下而上的合同原则改变了这一关系。农户在与村政府讨价和签约时讲得明白,交够国家和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实际上将农户、集体和国家的关系,自下而上地一揽子界定清楚了。这引起了两个根本性的变化。第一,对集体土地的控制权和由此而来的利益从国家手中回到了所有者手中。农户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一员在合同期控制着他使用的那块土地并获取由此产生的利益。村政府作为所有制则代表享有对土地使用的协调、签约和管理权。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社会里,谁控制了土地谁就控制了力量和社会财富的源泉,并立刻变得强大起来。改革前的国家如此,改革后的乡村政府和农民也不例外。这正是启动了中国改革洪流的原始动力。它也是区分集体土地制改革前后根本差别的分水岭。

第二,大包干制度意味着国家不再能用行政权力来直接指挥农村集体组织,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国家、乡政府和村政府的关系,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功能建立在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原则上。当这一原则在经济领域被合同原则取代时,政社合一的原有功能立刻就消失了。尽管政社合一的形式仍存在。由于上文提到的组织设计矛盾,改革前的上级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使农村干部服从命令的前提起码是确保他们的干部位置和相应利益。既然现在不容易直接命令了,这种确保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这恐怕是目前村干部由村民选举的机制原因。这意味着乡村政府对上级政府的利益从属关系大大松动,尽管原有的行政系统关系在形式上仍然存在。既然乡村干部的利益不再主要依靠与上级的关系,它就必然要主要依靠与本集体组织的利益关系(pei ,1996)。这样,乡村政府的功能就从以往的主要为国家利益服务转为主要为本集体组织的利益服务,尽管政企合一的形式仍然存在。这可能就是中国独有的乡村政府双重身份和功能的内在可转换性。

那么,什么是以上变化的制度根源呢?他就是集体土地原有的排外权。靠重合行政边界和集体土地边界及政社合一,国家可以直接控制农村集体组织。但是,当集体土地的产权边界被大包干制确认和保护时,这种排外权也可以使乡村政府摆脱国家控制,主要为本组织的利益服务。事实上,当中国82% 人口组成的农村集体单位在80年代初变成千千万万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时,这种状况本身就是一个初步但又巨大的市场环境。它足以启动和左右中国的整个经济转轨(pei ,1944;pei and gunnarsson,1996)。

二、集体土地制:农村集体工业的制度根源

在乡镇工业的研究上一个根本的因素被长期忽略了,通俗地说就是乡镇工业的产婆被遗忘了。这使我们对乡镇企业的许多现象难以解释。要找到这个因素,需要从社队企业开始分析。

1 、集体土地制度与集体工业的内在联系

从中国农村集体化史可以清楚地看出,首先是土地的集体化,其次才能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集体组织,最后才能从这一组织中产生出来社队工业。这种逻辑关系非常简单,但往往最简单的往往是最基本的。比如一旦土地私有化了,建于其上的集体组织和工业也会相应垮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们将看到,社队工业的全部特征几乎都来自于集体土地制度。

2 、为什么国家无法控制社队工业?

这一问题是周其仁(1995)提出来的。他注意到国家在改革前可以直接控制集体土地但却无法直接控制社队工业。国家可以禁止买卖土地却无法直接控制社队工业的设备,它可以直接计划农业的生产、分配和占有其剩余却无法这样对待社队工业。这使社队工业在改革前的生产手段、生产和分配过程就与集体农业有根本差别。周其仁因此称其为“集体资本主义”。问题的关键是国家不得不将土地产出分成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份额,而社队工业恰恰是由集体份额转化来的。国家可以直接控制土地,但它不应控制它的全部产出。否则的话,它必须要承担农村的就业、工资和福利等全部责任。这迫使它必须划出由集体和个人分别控制和使用的份额。那么,当一个社或队完成了国家计划并且国家已拿走了其份额后,用属于集体的份额办了工业,国家还有什么根据去控制呢?尽管如此,仍有靠权力侵占和平调社队企业资产的现象,但它没有演成全局的制度基础。

3 、为什么农村集体工业由乡村政府控制?

许多研究者发现尽管乡村集体工业为某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所有,但他们在管理上没有发言权。这就是常与王(1994)提出的两权分离。要讲清这一问题,必须从集体土地制的起点开始。我们已经清楚地定义,农村集体工业是集体土地的产物。周其仁也指明,大多数社员当初并没有土地,他们是从国家那里无偿地分到了土地,很快又被集体化了。在这种情况下某社员无法宣称我当初在这块土地上有多少份额,因此我也应在它的产物——工业企业上享有多少相应的份额和发言权。国有工业和社队工业都是由集体土地的农业剩余转化而来,它们形成的特征都与集体土地起始点上的产权模糊相关。千百万无地农民曾受惠于国家,因此当国家将土地集体化时他们很难激烈的反抗。也正因为他们从未花钱买过这些土地,国家可以较容易地将其产出中的剩余拿走。这同样也是村民们在乡村工业管理上没有发言权的起始原因。但是,国家拿走的就不再属于集体,而由于社队回乡村企业是对原土地的再投资,因此被该土地的所有者拥有。

正是因为社员们无法宣称他们在土地上拥有多少份额,社队干部作为集体组织代表天然地就获得了控制和使用土地产出中集体份额的权利。这一份额并不等同于工业企业,它只是提供了这种可能性。恰恰是早期的社队干部把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他们顶着各种各样的压力把农业产出的集体份额转化成了工业企业。正象周其仁分析的,他们的干部身份和个人能力在此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创办者的身份进一步巩固了他们对企业的控制权。但是村民们能随时监督干部,使他们难以为所欲为。因为企业是集体土地的再投资,村民们天天可以看到自己的企业和干部在其中的活动,就象他们天天看到自己的土地一样。

总之,两权分离并不是极权从外部强加的,它是从集体土地制的内在特征中衍生出来的。这个机制也不是改革后才“设计”的,它在改革前就存在。这也是为什么社队工业在70年代的年均增长率与乡村工业在80年代的年均增长率非常接近的原因。

三、集体土地制:乡村企业资源配置低成本的根源

dong and putterman(1997)发现,乡村集体企业在80年代时效率甚至比私人企业还高。这很可能是由于前者有集体土地制度作依托而后者没有。" 常听说乡镇企业有秘密武器。若真有其事,它只能是集体土地制度。下面就讨论这一制度在乡村工业的资本形成,银行贷款和劳动工资中的作用。

1 、土地与资本形成

集体企业的厂房投资也很低。他们往往直接利用以往社队的库房、礼堂甚至知青留下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几乎不花什么钱。要建新厂房,一般也是靠自己的建筑队,用自己生产的砖瓦沙石进行。这也使投资大大降低。厂房建好后,集体企业或是以很低的价格从国有企业购买二手设备;或是直接以土地厂房作为自己的股份,让国有(如苏南)或外资(如广东)的设备作为对方的股份组成股份公司。改革中最早出现的联营或股份公司都是以这种方式首先从农村发展起来的。正是由于不需买地,用自己的建筑队和建材,集体企业不仅投资低而且建设速度快。从立项到出产品,一般只需半年左右(张毅,1990)。简而言之,如果建一个相同标准的企业,农村集体部门无论与国有还是私人部门比较,其投资成本都是最低的。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它是对原有集体土地的一个再投资。

笔者在浙江桐乡某村调查时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例证。改革以来,千百万农户建了新房,农户对砖的需求很大。该村政府决定建一个砖厂。它先与本村要买砖的农户签约收取预购定金,并用这笔钱建了一个大烟囱。靠着这个大烟囱,它又能与周围村的农户签约收取预购定金,并用这笔钱盖了砖窑。结果这个砖厂几乎完全是靠农户的预购定金建成的。那么,什么是该村政府的信用基础呢?就是它对集体土地的控制权。当它决定用一块地建砖厂时,这块地就已成为砖厂的投资主体。在人口密集的浙江,土地的价值非常高,农户们知道村政府不会开玩笑,他们肯定会得到砖。私人企业家没有工地作为这种信用基础。另外,他们也可能会卷款逃跑,而那块集体土地和管理它的村政府是不会“逃跑”的。

2 、集体土地与银行贷款

表一、银行贷款在总资本中的百分率

1983 1984 1985 1986

私人企业21.0 13.5 14.5 17.7

那么,为什么集体企业比私人企业更容易得到贷款呢?常有的说法是国家政策歧视私人企业。实证研究提供的以上特征说明并非如此。否则,乡村企业经理不需要乡村政府担保,他们自己应能贷到款。bgrd(如上)的研究还显示,农村银行系统在80年代已经开始按市场原则办事,这些原则决定着农村的非国有部门中谁应得到贷款。一是赢利能力。当上饶和界首的某些乡村政府有滥用贷款的倾向而私人企业的赢利能力较高时,银行就行使了其对前者的拒贷权而把款贷给后者。表一显示了私人企业同样能贷到款。二是还款或承担贷款风险的能力。这才是集体企业在总体上比私人企业更易获得贷款的真正原因。

为什么在银行面前,乡村政府有比乡村企业经理和私人业主更高的信用呢?这也是一个至今未解的迷。解开它的钥匙仍是集体土地制度。乡村企业和私人企业都可能破产,但只要集体土地制度不变,集体组织就不会破产,而该组织的土地不是被乡村企业经理,而是被乡村政府控制。首先,当一个乡或村的企业破产时,其债务往往由乡或村政府安排其属下的另一个企业偿还。尽管bgrd(如上)提供了这个案例,他并没有指出背后的原因。为什么那个企业会承担债务而另一个乡或村的企业绝对不会呢?因为根据我们的定义所提示的本质关系,破产的企业和承担债务的企业是同一块土地的产物,被同一个组织拥有,因而被同一个政府控制。所以这样做完全合理。这就是为什么乡村政府比乡村企业经理信用高的原因。

第二,即使一个集体组织的企业全破产了,社区政府仍有可能偿还贷款。为什么呢?因为它仍旧控制着土地这个生产手段,而这块土地仍旧能不断地提供产出。乡村政府每年从农业中获得并控制的集体提留就是一个例证。另外,土地尽管不许买卖但在许多地方都可以出租了。例如,在广州郊区石井乡的一个村子,村政府向四家蔬菜批发公司出租土地,每年得到租金高达2000万元。村长告诉笔者,如果村里的工业企业都破产了,这笔钱足够偿还它们欠银行的贷款。这就是为什么乡村政府比乡村企业经理和私人业主更有信用的原因。

第三,一个最简单却最重要的事实至今未引起乡镇企业和中国转轨研究者的注意。改革以来,千千万万的乡村集体和私人企业破产了。今天,大批的国有企业也在破产。但我们从未听说哪个乡或村的集体组织破产了。为什么呢?只要集体土地不许买卖,农村集体组织就不会破产。只要集体工地制度不变,乡村企业的产婆就不死。所以,大量的乡村企业在竞争中破产了,但更多的乡村企业仍在被产生出来。集体土地制度是乡村企业生命力的源泉。乡村企业金融风险的真正承担者并非乡村政府,而是集体土地制度!

3 、劳动与工资

尽管bowels和dong提供了以上非常有意义的数据和问题,但现象背后的原因仍旧是个迷。解开它的关键还是集体土地制度。首先,私人业主与工人的关系是纯粹的市场关系,他本来就没有责任确保工人的就业,所以他付较高工资而不确保就业稳定" 。相反,乡村工业管理者和工人的关系是集体组织内部的关系。当一个新企业建立时,社区政府有责任先安排内部成员就业,因为这个企业是集体土地的产物,每一个土地所有者都有权利提出这个要求。当他与私人业主打交道时,他不具备这种权利。这样,高工资低保险与低工资高保险在一定时期形成了平衡。第二,根据笔者在山东、辽宁、四川、广东、浙江和江苏农村的调查,如果一个集体组织成员成为私人业主或被私人业主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就意味着他自动放弃了其成员权利。社区政府就不再承担安排他在乡村企业就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在用其成员身份的长期权利换取一种短期内较高但长期内风险很大的收益。他面临的是靠自己的土地和组织,还是离开它们靠市场去谋取长期利益的战略抉择。他必须非常小心地比较。只要没有发育良好的要素市场和稳定的高收入,大多数人就不会放弃他们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上述平衡也不会打破。所以,尽管工资低,乡村企业的工人退出率还是非常低。如果没有集体土地制度这个把他们捆在一起的机制,或生产要素完全市场化了,就根本不会有这种现象。

如何解释这些不可思议的现象呢?西方英文文献的流行说法是极权或乡村政府“管理有方”,也可称之为“政府决定论”。乡村政府何来此神通呢?为什么工人会长期地接受而不反对这种极权或“有方”的管理呢?为什么私人业主要这样做工人则会坚决反对呢?这里,集体组织的内部关系被错误地当作了市场关系;工人,他们的土地和他们的企业之间的所有制关系被错误地看作了乡村政府和工人间的雇佣关系。第一,为什么乡村企业工人能接受较低的工资以确保较充分的本地就业呢?因为那个企业是集体土地的产物,每一个土地所有者都有同样的权力要求就业,已进厂的工人无法否认其他人的进入权。而且,乡村政府能开除一个工人的厂籍,但无法开除他天生就有的土地所有者的成员籍,所以最终还要对他在这块土地上的生存负责。这些因素导致了乡村政府的本地就业最大化政策而不是反之。第二,byrd提到的农户集资并非市场里的投资。正象我们定义的,农户的集资投在了自己的土地上。那么,它找谁去索要利息呢?它唯一的权利是要求先投资先进厂,这在实践中也确实如此。第三,正象我们定义的,大部分工资在年终获得恰似一个农民不断地把劳动力投入自己的土地,最后在年终收获。在这种情况下,他向谁去索取利息呢?

真正的制度不会表功。但静水才深流。诺思(1990)定义制度为人们行为的规范。今天的绝大多数中国农民都是在集体土地制度下成长起来的,他们已浑然不觉地按照它的规范行动。这才是制度的伟大神功。

4 、集体土地制度替代市场以低成本配置资源

此标题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制度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及任何时候替代市场配置资源。从计划向市场转轨是经济史上的新事物,我们至今没有一个理论去解释它。我只能初步地显示当没有要素市场时,劳动力是怎样通过集体土地制度从农业向工业转移的。我们曾定义农村集体工业是集体组织内部资源再配置的结果。在这里有土地和许多剩余劳动力,当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时,唯一短缺的要素是资本。但是,土地和剩余劳动力都可以补偿这一短缺并使转移能进行和成本低。我们先讨论劳动力是怎样补偿资本短缺的。

工资分配方式也受到以往集体农业分配形式的重大影响,这被许多地方的大部分工资在年终分配所证实。但是,这只有当劳动者没有离开土地并将他的劳动力投入建在他自己土地上的企业时才可行。在这里他有自己的房子并按大包干制使用着一块土地以获取食物。所以,每月的零花钱并没使日常生活难以为继。工人在企业困难时能接受削减工资的原因也在于此。更深的原因是国家和私人是各自企业的剩余索取者,所以要事先确定工资;而在集体企业人人都是剩余索取者,所以最终分配方案只能根据年终显现的经营结果来制定。总之,若没有以上制度基础,乡村政府无论被说得多么神通广大,也无法操作乡村工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我们看到,乡村企业低于私人企业的工资,财政困难时削减工资,大部分工资年终分配和农户集资等都极大地减少了工资成本、流动资本、银行贷款及利息等。当农业剩余劳动力通过集体土地制度向工业转移时,它就这样地替代或补偿了资本不足。成本降低,利润和积累率自然上升。所以,dong和putterman (1997)能发现乡村工业甚至比私人企业效率还高。这在没有集体土地制度作依托的城市集体企业里就不可能。

现在我们可讨论集体土地本身是如何补偿资本不足的。此节的例子有,土地与内部劳动力直接结合建厂房;它可直接作为东方股份与他方组成股份公司;它可作为获取消费者预购定金和银行贷款的担保;它本身能不断地通过农业、出租等方式产生出收入,这些收入可很快转化为投资。最重要的是,只要集体土地不允许买卖,它就能持续不断地支撑该土地上农业剩余劳动向工业的转移。

四、集体地土制:中国渐进转轨模式的根源

第二,我们应注意这一资源配置的特征。正如我们的定义和乡镇企业发展的现实所显示,乡企业只建在乡所在地,村企业只建在村的土地范围内,私人企业则建在自家庭院或附近镇上。这就是中国农村工业著名的“三就地” 和离土不离乡特征。现在我们可以说,是就地工业化使乡镇企业在没有要素市场的情况下推动了产品市场的率先形成壮大。这一回答显然太肤浅了。问题是什么造成了就地化?不少人曾认为是户口制。这还不在点上。户口制只是不让人离开,它也不必然导致工业化,因为它与工业化所需的土地、资本没有直接的关系。

事实上,户口制与集体土地制因为改革前发展模式的有机组成部份,目的是让农村集体向城市提供农业剩余而不是剩余劳动力,因为重工业导向战略需要资本而非更多劳动力。但是,不让人走就必须有一个至少保证生存的机制。没有这样一个机制作前提,户口制无法操作。除了三年大饥荒那一段时期,集体土地制确定具有此功能。这一点在下文还将提到。我们强调的是,集体土地制是户口制的基础。同时,它也是改革前后两种发展模式的制度根基。什么时候改了它,两种模式都会骤然崩溃,户口制更不在话下。

假设在80年代初,土地坚持集体所有但取消户口制,农村工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仍会就地化。为什么呢?因为每一个集体土地所有者仍可根据他的成员权索取就地工业化的利益。尽管这一权利带来的利益份额界定不清,人们也绝不会轻易放弃。只有当外部存在着持续的更高收入和就业机会时,人们才会放弃权利出走。中国到处存在的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国情决定了外部很少有这种机会。这表明,改革以来决定农村人口去留的最终原因是利益和风险的内外比较,而非户口制本身。支持这一判断的事实是户口制的仍然存在并不能阻挡90年代8000万民工大流动。

相反,假设土地在80年代初私有化了但保留户口制,人们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买卖土地,那么卖地获得的资本一定会投向利润最高的地方而不一定是本地。当投资者要出走时,户口制肯定难以阻挡。在这种情况下,并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80年代的农村工业化才不一定会就地化。我们已说明,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一旦私有化,户口制的基础立刻就崩塌了。

总之,是集体土地制度导致了就地工业化,这又使乡镇企业在没有要素市场或私有化的情况下推动了产品市场的形成和繁荣。换句话说,是集体土地制替代要素市场或私有化进行了大规模的资源再配置。这正是中国与东欧转轨模式差别的根源所在。

五、集体土地的排外权:80年代竞争的根源

“小企业的不断产生导致了激烈的竞争。在无锡的185 个相对较大的乡级骨干企业中大约有40机构设备厂,其中7 家制造起重和建筑机械,4 家制造印染设备,3 家是通用设备厂。另外还有7 家轧钢厂,4 家钢管厂,6 家毛纺厂和4 家印染厂。至于骨干企业之下的众多小企业中有多少家在同一行业或生产同一种产品就数不清了。因为这些同行业的企业都分属不同的乡村政府。也正由于它们被不同的所有者和乡村政府控制,不可能把它们联合在一起。这阻碍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并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例如,无锡在过去几年中建了16家铝钢窗厂。由于市场饱合,它们大都开工不足,有几家面临破产。”

王晓鲁描述的只是一个县的情况,这种形式的竞争从全国来看有多激烈就可想而知了。80年代的这种状况非常象千百万小而独立的企业之间的“完全竞争”。其实,既使当年私有化,一哄而起,小规模,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的现象也避免不了。集体土地制度造成的后果是过了点,但从转轨全局来看,利仍大于弊,这是从计划走向市场时不得不付的一个代价。

乡村企业间竞争的实质是生活和工作在不同的集体土地上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竞争。尽管同一块土成员间的内部产权界定不清,但这块土地的边界和排外权却界定得很清楚。因此,同一块土地上的几个企业间不会竞争,但两个相邻村庄的企业却会你死我活地竞争。当年,毛泽东用60条将集体土地边界划小划清时,他不会想到这为20年后的激烈竞争打下了基础,并且又演成了一场农村包围城市的“战争”。

六、集体土地制:中国转轨低风险的根源

激烈竞争导致市场风险,乡村集体组织用产品多元化来减少风险。人们常批评乡村企业小而全。从它们的角度看,这却是理性选择。我们还以浙江桐乡那个村为例。正象发达地区的乡或村总有几个企业一样,这个村有五家厂:服装厂、印刷厂、菊花茶厂、上文提到的砖厂和为上海桑塔纳轿车生产空调压缩机活塞连杆的机械厂。服装厂生产出口丝绸服装,是该村的骨干企业。它在1976年靠来自农业的集体积累建成,其它厂后来都靠它的利润相继建成。所以,这些厂归根结底都是该村集体土地的产物。尽管服装厂在该村经济中举足轻重,由于出口服装市场的剧烈波动,它的生意有时可以非常好,有时能坏到完全没有订单。当我到" 该村时,它刚经历了大萧条。那期间,村里经济转而依靠机械厂,因为它的生意刚好很兴旺。这即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最重要的是,靠着机械厂和其它三个厂的支持,服装厂并没关门,而周围的私人服装厂由于无订单全垮光了。结果当服装市场一回升,这个村得到了比以往更多的订单,而私人业主想干也没处找工人了。

经由每一个村民,中国乡村集体企业的市场风险实际上最终被集体土地承担和吸纳了。即使工业企业都破产,村民们仍可靠大包干制生存。所以,那个村服装厂没有订单仍能拢住工人,私人服装厂则做不到。同理,市场一景气它能马上开工而私人企业也做不到。这使大批的乡村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后仍能东山再起。私人企业一旦破产就难以东山再起,因为市场风险是由业主自身而非集体土地承担的。

集体土地制度对中国整个转轨的保险功能不仅在于使乡村集体组织不会破产,更重要的是它使所有农户(两亿)不会失去土地的使用权和生存的基本保障。所以乡镇企业每年发生的破产所引致的大量失业从未给国家造成过压力,而目前国有企业的破产和工人失业却成了改革以来各级政府最头疼的难题。其实与东欧转轨相比,中国这些失业者只占人口比例很小一部分。我们可以想象东欧转轨的社会震撼有多大。使中国转轨风险小的制度基础不是比的,就是80% 人口生活和劳动于其中的集体土地制度。

七、假如土地曾私有化:对乡镇企业和中国渐进转轨争论的再回顾

本文开头指出,研究中国转轨的学者们强调了中国较大的农村部门、乡镇企业和乡村政府在转轨中的作用,但这三者的制度基础却被忽略了。只强调农村部门大的观点缺乏微观分析作基础。只研究乡镇企业本身又难以解释中国转轨中的宏观现象。突出乡村政府的作用又没有一个动态的分析框架来指明它们改革前后变化的原因。集体土地的思路之所以能同时解释动态、微观和宏观的现象就是因为这一制度本身就是联结改革前后发展的基本制度,它还同时既是乡村政府和集体企业微观组织的制度基础,又是农村宏观部门的基本制度。挑战西方理论的并非乡镇企业和乡村政府,而是产生了它们并在背后支撑着它们的集体土地制度。如果这一制度改变,乡村集体企业,独具中国特色的乡村政府和中国的渐进转轨都将不存在。

只要一个村的行政边界和集体土地边界仍旧是重合的,并且只要这个村仍旧既是一个行政单位又是一个集体组织,那么在这里就根本找不出一个更合适的人来取代村政府集体经济管理者的地位。换句话说,行政边界与集体土地边界的重合是因,政企合一是果,而村政府正是主要靠着这政企合一中的集体代表身份在改革后继续控制农村集体的。

相反,如果土地在80年代初私有化了,那么集体土地及其边界就不存在了,图一的圆圈就只是一个行政边界了。村集体自然崩溃了,政企合一也自然分离了。村政府会变得不再具有中国特色和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村政府有什么不同。它们在农村工业化中的作用也不再会很特殊。这一判断可被乡村政府能直接控制乡村企业,但从不能直接控制辖区内的私人企业的事实所支持。

正象我们的定义和图一所显示的,村企业是村土地的产物和再投资,它们在本质上是一体的。如果土地被私有化,村企业也应被私有化,因为它的所有者村集体组织已经不存在了。可以支持这一判断的事实是集体土地制度内的两次大调整都曾引起农村集体工业的大震荡,尽管土地并没私有化。土地下放生产队那次调整使社队企业全军覆没。大包干制那次调整调垮了20万社队企业。由于土地没私有化,它们才得以东山再起。

现在我们可以讨论萨克斯和吴永泰(1994,101 页)对中国渐进转轨成因的的解释。“中国是一个农民为主的农业社会,而东欧和前苏联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已很高了。中国的高增长之所以可能是因大农业部门中包容着巨大的剩余劳动力,他们既不享有国家补贴也没有软预算约束。一旦在地区和工作间的流动限制被解除,这一巨大的剩余劳动力可使新工业部门迅速扩张”。尽管解除流动限制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这一思路指明了中国和苏东经济结构上的一个重大差别,而这一差别也确实是造成不同转轨模式的原因之一。可是由于大农业部门的制度基础被忽略,这一解释最大只对了一半。

如果没有集体土地制度,大农业部门和巨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并不会使渐进转轨出现。进一步说,假如土地在 80年代初被私有化,它们恰恰会给中国带来比东欧转轨更可怕的灾难。为什么呢?因为中国当时正承受着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曾经历过的亿万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沉重压力。这是由改革前的人口爆炸,重工业导向战略和相应的限" 制农村人口进城的政策共同造成的。结果,农村剩余劳力被不断地积累成一个可怕的数量。但是,这一巨大的压力最终是被中国农村的每块集体土地平均地分担着的。

假如土地在80年代初私有化,那么中国农村的所有集体组织、社队工业和户口制度都会立即崩溃,并且不会再有以后的乡村集体企业。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限制确实会自然失效,但巨大剩余劳动力造成的沉重压力和积累的高势能也会象一个大水库的崩塌一样被骤然释放。象东欧的转轨一样,有些人会在财产再分配中获利,但更多的人会失掉财产。千百万剩余劳动力可能不会更有土地作为他们生存的基本依托,中国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发育出良好的要素市场和为他们建起足够的工厂。这时,中国农村的巨大剩余劳动力就恰恰变成了转轨的一大劣势,并带来比东欧转轨可怕得多的混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即使在改革20年并已有上亿剩余劳力离农后的今天,土地私有化给中国带来的社会震撼仍会比目前的城市工业失业至少大出一个数量级。

事实上,正是集体土地制度和中国无处不在的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基本国情的共同作用才最终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留在了他们的土地上。也正是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办工业以求生存和发展。简而言之,是集体土地制度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巨大剩余劳力从转轨的一大劣势转化为了转轨的一大优势。

转轨以来,国有工业经历了扩大自主权,承包制和目前的破产等步步深化的改革。财税、金融、商业、外贸等体制的改革也基本如此。唯有集体土地制度在经大包干制的内部调整后成为基本不变的最稳定制度。这并不奇怪。纵观历史,计划体制和传统战略始于和基于集体土地制度的建立,经济的整个转轨也始于和基于这一制度的内部调整。那么,中国若真要走向纯粹的市场经济,很可能应最后改变这一制度以终结传统体制。拆房子一层一层拆到底才不会砸死人。当然,集体土地制度弊病也很多,如当前的土地、劳动力市场难发育就是它造成的。大家对它的弊病有足够的认识。本文强调的是它的另一面,目的是引起对它的再反思和争论。这有助于中国转轨的长程设计。

注释:

* 本文源于pei , xiaolu , 1998 , the institutional root of china's rural industry and gradual reform,lund university press.全书共177 页。

* 其实,中共中央1983年1 号文件明确要求政企分开,乡村政府不再控制农村集体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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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10

一、发展乡镇企业体现了先进性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乡镇企业的伟大实践,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先进性这个核心,对新形势下发展乡镇企业要有新要求。乡镇企业的发展代表着我国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乡镇企业的企业家、管理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既是党的阶级基础,又是党的群众基础。乡镇企业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破解“三农”难题,为推进“三化”(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都作出的重大贡献,确实体现了先进性;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大,涌现了一些优势产业、主导行业、现代企业、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家,这也具体地体现了先进性。另一方面,乡镇企业是农民兴办的,地处农村,各类企业由于缺人才、缺技术、缺管理、缺资金、缺经验等,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粗放式增长型结构、分散化布局、传统型制度等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一些产业、行业、企业和产品质量差、档次低、成本高,管理和技术水平较低。一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仍存在小农意识,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素质差,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不具备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优秀品质。对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地历史地予以估价。既不能因噎废食,一叶障目,指责否定;也不能讳疾忌医,固步自封、不求进取。

邓小平同志有句至理名言:“发展是硬道理”。我们要用发展思路和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乡镇企业来说,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发展不动摇。只有发展才能体现先进,不发展将永远落后。我国东中西部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发展上,凡是乡镇企业发展较快较好的地方,经济就相对发达,如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省市;凡是乡镇企业发展较慢较差的地方,经济就相对欠发达,如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区。因此不发展就是死路一条,就会犯历史性错误。乡镇企业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处于工业化与信息化并行的时代,乡镇企业的外部市场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外贸环境和自身发展格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发展要有新思路、新办法、新要求。要从根本上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注重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节约和合理使用资源,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建设;注重地区、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重实施“走出去”战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入世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我认为,新形势下乡镇企要在发展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走优化结构、创新体制,依靠科技加强管理的新路子。

二、发展乡镇企业体现了规律性

乡镇企业是中国特色。乡镇企业在我国产生、发展和壮大,导源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主要是人多地少的国情背景和城乡分割的体制背景两个方面。一是存在数量巨大的农民群体。9亿农民,4.8亿农村劳动力,约1.5亿多是富余劳动力。由于农民人均的土地、资金、农产品、基础设施等资源比较少,仅靠这些资源难以实现农民的充分就业和尽快增收。二是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是历史和国情逼迫下形成的,国家在就业、资源利用和市场准入及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对城市居民和农民不能采取一个政策,并且把农民限制在农村和土地上,生产经营的空间很小,农村劳动力丰富的优势由于缺少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配合而得不到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调整了农村政策,在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了农民更多的机会,在利益驱动、政策推动、市场拉动和能人带动下,由于农村社队企业的先导性启示作用,农民进入农村二、三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壮大,1978—*3年的25年间平均速度保持在20%以上。这期间经历了1984—1988年和*2—*6年的两个高潮,速度都在30%以上,为农民就业、增收提供了主渠道,为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走向文明进步提供了很好的方式和载体。

解决我国社会经济的“瓶颈”即农村落后的问题说到底是给9亿多农民找出路。规律和经验表明,建设农村,必须繁荣城市;振兴农业,必须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而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发达国家通用的主要有规模效应的办法,建设大中城市,搞大工业,但我国城市化率只有36%,大工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极为有限,农民的大多数只能在农村办乡镇企业当工人,建小城镇当市民。这就是同志强调乡镇企业是“一个必须坚持的长期的根本的方针”的原因所在。

近几年社会上比较流行的乡镇企业“过时论”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其实,评价乡镇企业是否过时,关键要看的是我国国情和城乡经济社会二元格局是否发生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独特的规律是否发生变化。实践证明,这些都没有变化,因此乡镇企业将长期存在,即使将来变了,乡镇企业也将存在,只是存在的方式可能会有所变化。

三、发展乡镇企业体现了挑战性

近年来,发展乡镇企业外部环境趋紧、市场约束增强、扶持政策减少,适应这些变化,乡镇企业主动加快改革和调整步伐,在增长方式、增长主体、增长产业、增长区域等方面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新的发展格局。但就总体而言,乡镇企业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首先是来自乡镇企业自身的挑战。从改革方面看,很多改制后的乡镇企业产权尚没有完全明晰,决策、管理、人事、分配等改革不配套,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从新型产业成长看。传统产业占乡镇企业增加值的一多半,农产品加工业创造的增加值只占1/4,第三产业占1/5。多数乡镇企业呈区域性群体零散分布和资源依赖经营的特征,不适应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从企业素质和现代市场意识看。乡镇企业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平均固定资产原值只有13万元,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水平较低,品牌意识、诚信意识、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识亟待提高。

其次是来自乡镇企业外部的挑战。从认识看,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乡镇企业“过时论”、“脱农论”和“改名论”等,如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现在东西过剩了,乡镇企业历史使命完成了;“乡镇企业”名称太土,应该改名;乡镇企业应“企业化”,应该“脱农”。有的认为,让农民打工也能增收,搞种养也能致富,没必要办乡镇企业等。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领导不愿意抓乡镇企业,有关部门不愿意在政策上支持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不愿意叫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怎样才能更好发展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党和国家关于乡镇企业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政策落实看,中发\[*7\]8号文件规定的新产品开发所需资金据实列支和治理污染、技术改造等政策难以兑现。出口配额、股票上市、加工用粮等一些政策,乡镇企业不能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另一方面,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还未能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从信贷融资看,到*2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只占全社会贷款余额的4.9%。许多乡镇企业由于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做抵押,得不到贷款,且办证手续繁杂,成本高。从管理体制看,许多省级乡镇企业机构被合并和撤销,地县和乡镇级乡镇企业机构大部分被取消。目前乡镇企业被划归乡镇企业局、经贸委、工商局、农业局、民营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等不同部门分散管理,造成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体制,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四、按照“四新”要求指导乡镇企业发展

十六大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这“四个新”的要求,为全国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发展要有新思路

坚持思想上、思路上与时俱进,是非常重要的。新思路新在哪儿,需要大家在实践中去探索和总结。比如: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搞好新品名品精品开发,发展“专精特新”产业和产品;比如:向工业小区和小城镇集中,以及积极参与东西合作,重视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等等。还比如:通过“产学研”结合的路子,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促进标准化。按照严格、科学、效率的原则,创新管理的内容、方法、手段和措施,推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向科学管理要质量、要效益。在这些方面,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会有很多体会,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总结和推广。

(二)改革要有新突破

“九五”以来,乡镇企业的各项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产权主体和投资主体逐步实现多元化,很多企业转换管理机制和理念,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苏南、浙江等原来乡镇企业实力比较强的地方,通过改革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在改革发展等方面继续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在取得新的发展业绩的同时创造了新的发展经验。但也有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责权不明等问题。一些乡镇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大,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庞大,非生产性人员过多;一些乡镇企业决策、人事、积累、分配等机制不完善,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有些改制后的企业不按新的机制运行。改革是没有止境的,它是一种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突破,就是不能安于现状。要充分调动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三)开放要有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最大的变化就是由封闭转变为开放,乡镇企业也正是在这种变化中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当前,乡镇企业的开放新局面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扩大开放,要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来考虑,应该包括市场、人才、资金、管理、观念、机制,等等。我们作为乡镇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政策、环境等方面为乡镇企业扩大开放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四)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