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局限性范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11-02 17: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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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局限性

篇1

1 财政手段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局限性

近些年来,同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实际进程相联系,公共服务理念己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新的价值目标取向。社会公共需求的重大变化,迫切要求提升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财政与公共服务职能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转变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财政确立的基本路径,而公共财政是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经济层面上的表现。公共财政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保证政府正常运转的财力需要。在我国,财政体制基本上还是“建设财政”,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上,而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明显不足。由此,弱化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使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严重不到位和缺位。

1.1 生态重建财政资金投人偏少

生态重建工程是一项长期、长效工程,涉及的地区广,部门多,要求配套资金也多。而我国现有财政资金配置仅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所以生态投入在财政资金中所占比例不高。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表明,当治理生态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当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我国目前各级财政在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的投资大体维持在1.2%左右,属于投入偏低的国家。

生态建设资金投入与生态保护需要投入相比差距很大。在投入的力度上,各级财政都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即使想增加投入,也力不从心。首先是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生态建设进展缓慢。主要表现为:植树造林投入减少。国家自1978年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以来,对群众植树造林给予7~10元的定格补贴未随物价上涨而上调,造成实际投入大幅度下降。每亩造林实际成本为250~310元,国家提供的造林补助费只占实际成本的2%4%。草原退化和沙化治理投入不足。据统计,50年来,内蒙古治理2300万hm2的荒漠化土地,平均每公顷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不足150元,而实际需要的每公顷的投资至少为2 250元,相差15倍。1992年以来,青海省平均每亩沙化土地治理投入仅19元,治沙投入资金总额中,国家财政投入仅占9%。林木管护投入更少,管护部门陷入生存困境,林木管护难以持续进行。由于造林管护投入不足,西北地区造林保存率很低,目前青海省“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保存率大约只有30%。

另外地方政府投入资金过少,难以推进生态建设。贵州省按其“林业科技推广规划”,从1996~2010年,共需投入林业科技资金3亿多元,平均每年2000万元,但1997年财政投入仅471万元,按照每年12%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财政累计投入也不足14000万元。这种低投入政策很难遏制我国生态和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趋势。

1.2 生态建设资金投人变动性很大

在国债资金运用上,投入政策不稳定,对生态建设支持不力。20世纪90年代前期,国家对陕北榆林地区治沙造林投入资金1100万元,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投入减少到几乎为零。投入不足,缺乏长期性导致了建设质量和标准降低,植物的成活率、保存率低,局部治理难以遏制整体环境的恶化,相反局部治理的成效往往被整体生态和环境恶化所吞没,杯水车薪,既不能达到生态与环境治理的目标,又浪费了有限的建设资金。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1~2003年的统计,2030、2001、2002年,中央拨付地方国债补助金分别为446.13亿元、878.6亿元、847亿元,实际支出分别为368.83亿元、731.55亿元、866亿元;用于环保和生态资金分别为53.52亿元、106.07亿元、119亿元,实际支出分别为38.59亿元、104.08亿元、76亿元。21300、2001、2002年,中央拨付地方国债转贷资金分别为368.93亿元、388.13亿元、220亿元,实际支出分别为379.22亿元、362.7亿元、228亿元;用于环保和生态资金分别为7.14亿元、12.1亿元、3亿元,实际支出分别为7.53亿元、10.99亿元、3亿元。

由此可见,近几年我国生态建设和环保资金严重不足,占国债资金比例最高为14%,最低为1%,而且投资资金变动很大,不具有稳定性。对于生态建设这个长期、长效工程来讲,短期的投入并不能获得良好的建设效果,也不能体现国债政策对生态建设的长期支持。

如此变动的资金投入政策是不利于生态重建的,因为生态重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需要的是持续的投入和稳定的政策。若不然,其外部性及其公共产品的性质会导致这项工程的失败。

2 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局限(区域边界的限制)

在我国,由于特定的历史和体制背景,行政区的经济功能十分突出,并且,在地方政府强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动下,政府对经济的不合理干预行为十分严重,使区域经济行为带有强烈的政府行为色彩。这种政府行为就往往容易演变为地方本位主义和保护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区域经济表现出一种与区域协调发展相悖的运行态势。

随着我国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消费支出呈现不断向享受型、发展型和服务型消费升级的趋势,对公共服务的消费已成为最主要的消费。这一发展进程从根本上改变了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规则与环境,迫使地方政府将竞争的重点从产品竞争转向综合环境竞争,其实质即是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与公共服务水平的竞争。由此可见,如何更好地提供地方层次的公共服务,关系到一个地方能否在新一轮的竞争浪潮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关系到地方利益的实现与否。

地方政府是地方利益的代言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地方政府的地位发生了变化,由原来只是中央政府政策的执行者,转变成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我国的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一方面,财力的增强使地方政府成为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目标的组织,具有强

烈的追求本地利益实现的动力以及响应社会公共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动机;另一方面,通过财政体制改革,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资源配置权,获得了地方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地方政府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都存在积极地追求提升自身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积极地谋求地区竞争的优势,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地方利益的冲动。

尽管在财政理论上提出了平级区域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但由于区域产权(边界)的存在,其规定了区域的公共财政收入只来源于本区域(经济),因此区域财政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严格限定在本行政区域之内。

生态服务具有“俱乐部物品”性质,或者具有“全国性公共物品”性质,现有的公共财政理论不支持一个区域为其他区域的生态服务提供财政转移支付。即使区域愿意承担财政转移支付的责任,但是如果问题涉及到支付标准,就会遇到对生态服务的价值评估问题,而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很难成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为大家所接受的方法。如果在这个方向上的谈判、协商无法形成结果,意味着谈判成本高昂,从制度上看就是不可行的,即“无法实现的产权”。所以财政转移支付就不是惟一要走的道路,而需要在其他领域里实现生态补偿。

3 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能力的局限

3.1 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责任的不对等削弱其服务能力

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有相应的财政支出。政府做了什么事,做了多少事,必须要在财政支出结构(种类和数量)上体现出来。因此,国内外倾向于用政府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来分析说明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有关当代各国中央与地方的支出结构见表1。

由表1可知,在政府总支出中,外国主要国家地方政府支出的比重平均为30%,中央政府支出的比重平均为70%。而我国正好相反,地方政府支出的比重为70%,中央政府支出的比重为30%。

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形成的财政体制,对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进行了初步划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5年的47.7%;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5年的52.3%(见表2)。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见表3)。

地方政府用40%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左右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这说明分税制该改革后,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一定的事权与财权的不统一、收支不平衡等问题。

社会保障和福利、公共教育和医疗保障在各主要国家都属于政府提供的核心公共服务,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支出责任,但支出比重存在很大差异。由表4统计表明,在政府总支出中国外主要国家中央政府的支出比重,分别占社会保障和福利的85.87%,医疗保障的62.25%,教育的43.85%,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我国中央政府在同类支出上的比重,分别是8.1%、2.72%和7.96%,占有的比重不大。

政府财力不断向上集中的同时,职能和责任却不断下放,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需要承担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建设、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诸多责任,但由于财力的不足,导致这些基本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不足,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责任的不对等削弱其服务能力。

3.2 县乡财政的困难及诱因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体制以来,省以下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资金,基本事权却有所下移,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成为现在的突出矛盾。

3.2.1 当前县乡财政困难的主要表现

(1)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县乡组织财政收入的渠道减少,功能减弱。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县乡可以组织收入的渠道比原来减少。但同时随着农村义务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等其他公共事业受到普遍关注,财政支出日益增加。

(2)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压力加大。县乡有内在的举债冲动(财政收支缺口大,收入减少,经济建设和履行管理职能方面的支出刚性强,无法压缩),在缺乏外在约束下,债务负担日益沉重。

3.2.2 县乡财政困难的诱因

当前县乡财政困难日益突出,是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县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支出结构不合理等政策性、体制性和制度性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分税制改革不完善、不彻底。1994年建立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主要是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着眼点是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各级政府的责、权、钱。

在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国家里,中央适当集中财权是普遍的做法,而省以下政府之间的财权划分模式并不尽然,具体格局要依职责划分结构而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种集中财权的趋向被盲目推广和延伸,在省、市也形成了向上集中资金的思维逻辑。省以下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资金的同时,基本事权却有所下移,特别市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成为现在的突出矛盾。按照事权划分规则,地方公共品应由地方相应级次政府提供。

近年我国省级政府向上集中资金的过程中,县乡两级政府仍一直要提供义务教育,本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多种地方公共品,而且县乡两级政府所要履行的事权,大都刚性强、所需支出基数大增长快,无法压缩。

(2)财政收入方面:县乡财源薄弱,财力不足,严重依赖于转移支付。①随着我国农业税费改革的不断推进,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的取消和各种摊派收入的取缔,部分县乡财源严重萎缩,特别是2006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在极大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的同时,也给县乡财政,尤其是以农业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财政带来严峻考验。②现有的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缺陷,制约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地方税收总体规模偏小,缺乏主体税种目前,我国地方税种数量虽然不少,但收入规模小,且地方税没有税基宽厚的主体税种。除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可以视为主要的地方税种外,其余多属于小税种。同时随着增值税的改革,作为地方税主要税种的营业税中有部分将划为国税局征收,弱化了地方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能力,与地方政府所应该承担的事权不相适应,从而制约了地方政府有效履行其职能。

(3)财政支出方面: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大,财政赤字规模不断扩大。由于现实生活中公共商品的供需存在着信息不完全,接近辖区民众的地方政府在了解居民公共需求偏好上具有优势,地方政府必然要承担地方公共品的提供职责。随着农村义务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等其他公共事业受到普遍关注,基层财政在方面的支出自然也会日益增加。

3.3 现行县级财政体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分析

3.3.1 现行财政体制直接影响县级政府的环保行为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的财政制度以后,各地的财政收入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紧密相关,而在我国第二产业仍然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结构下,相当多地方的支柱产业仍然是高产出伴随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根据环保部门在基层的调研以及媒体的报道,为了增加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的保护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仍然在大力引进污染企业以增加当地税收收入,同时由于财力短缺,地方政府对环保项目的投资往往很难到位,造成环境保护目标难以实现。这种现象在财力相对薄弱的县级行政区域尤其明显。

3.3.2 现行财政体制影响政府环保行为模式探讨

财政收入是基层政府运营的基本保障,因此基层政府的财政状况必然会影响到政府的相关行为,包括环境保护和治理行为。从财政收入来源来看,县级财政的财政收入大多主要来源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工业企业,县级政府为了增加其地方财政收入对污染企业往往采取保护和积极引进态度,造成污染源难以得到控制;同时环境保护作为花钱的项目,往往不是县级财政的优先支出领域,造成环保项目难以得到实施,环境污染得不到治理。在困难地区,县级财政的收支两方面均不利于环境保护,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局面。

具体来看,一方面,在县级政府财政收入困难的情况下,要求政府去关闭那些污染严重但却是地方上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企业,或者要求政府不引入和批准环境污染企业的生产,就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同时,财政困难导致基层财政称为了“吃饭财政”,只能保证基本的政府的运行需要,也不可能拿出专门的财政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项目上去。因此,县级财政困难影响到地方的环境保护,导致污染得不到控制,从而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与县级财政困难相对应,对于一些位于经济发达地区且财政充裕的基层政府,由于政府不担心财政收入问题,因此政府通过保护污染企业来保证财政收入的激励相对弱化。同时,在支出中安排有关环境治理的项目也能得到保证,这样将有利于地方政府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

4 结论

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介入生态补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们国家的财政政策(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财政政策工具在解决生态补偿问题中,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

第一,在我国,财政体制基本上还是“建设财政”,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地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上,而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明显不足。

第二,尽管在财政理论上提出了平级区域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但是存在理论缺陷:①存在区域产权,区域产权规定了区域的公共财政收入只来源于本区域(经济)。因此区域财政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严格限定在本行政区域之内。②生态服务具有“俱乐部物品”性质,或者具有“全国性公共物品”性质,现有的公共财政理论不支持一个区域为其他区域的生态服务提供财政转移支付。

即使区域愿意承担财政转移支付的责任,但是如果问题涉及到支付标准,就会遇到对生态服务的价值评估问题,而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很难成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为大家所接受的方法。

如果在这个方向上的谈判、协商无法形成结果,意味着谈判成本高昂,从制度上看就是不可行的,叫做“无法实现的产权”。所以财政转移支付就不是惟一要走的道路,而是要在其他领域里实现补偿。

篇2

1.1目的及依据

为保证财政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财预[20*]13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分级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县乡财政应按照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各自的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确保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级

2.1.1县财政局作为全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1.2县财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由分管预算的副局长负责。局内成员单位包括秘书股、综合股、预算股、行财股、经济建设股、财检办、农业股、社会保障股、外资股、监督股等。局外联系单位包括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2.1.3县财政局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以业务主管股室为基础,组建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协调指挥机构。各有关股室根据局领导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应急保障任务。

2.2乡(镇)

乡(镇)财政所应在县财政局统一领导部署下,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3预警监测和报告

3.1预警监测

县财政局要建立与县政府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3.2报告

3.2.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县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县直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

3.2.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县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2.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3.2.4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统一由局秘书股承接,总值班电话为*;秘书股接到报告后,立即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股室负责人或财政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联络员。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县财政局主管股室接到相关的县直单位或县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后,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报局领导。

4.1.2县财政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

4.2启动标准

4.2.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县性和局部性两类。

4.2.2对造成全县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4.2.3相关县直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县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县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县财政局可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3财政收入政策

4.3.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中央,省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的,我县按照中央、省政策执行。

4.3.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中央、省没有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据相关县直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报告,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家税务局或县地方税务局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其中,税收管理权限在县级的,报县政府审批;税收管理权限在省、市的,以县政府名义报省、市政府审批;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的,以县政府名义报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审批。

4.3.3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中央、省没有制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的,根据相关县直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报告,县财政局会同县物价局提出有关减免政策建议,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上级政府审批。其中,属于省、市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报省、市政府审批;政府性基金和属于中央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报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审批。

4.3.4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4.3.5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担。在减收影响重大、造成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按规定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4.4财政支出政策

4.4.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中央。省制定了财政支出政策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及时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审批;中央、省没有制定财政支出政策的,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4.4.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救助;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4.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县级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属于乡(镇)政府事权的,经费由乡(镇)财政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上级财政适当给予帮助和支持。

4.4.4军队应县或乡(镇)政府请求,奉命支援地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由出面请求支援的政府负担。

4.4.5安排专款专用的应急预备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应急预备资金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动用,年度末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特殊需要时临时增拨。

4.4.6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4.7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资金。紧急情况下,县财政局可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5预算调整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财政部门可提出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6资金拨付

4.6.1各级财政安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4.6.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4.6.3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4.6.4紧急情况下,县财政局可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办理拨款手续,再补办相关手续。

5后期处置

5.1监督检查

5.1.1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1.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1.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总结评估

5.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2.2乡(镇)财政应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将属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的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

篇3

摘 要:本文分析了部门预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了部门预算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部门 预算 编制 思路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有31个预算单位,包括厅机关、公务员局、外专局三个行政单位,以及28个事业单位。下面就我厅目前的预算编制现状,探索未来部门预算编制新思路。

一、预算单位经费补助形式现状

1、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包括厅机关、公务员局、外专局3个行政单位,这些单位每年的年初预算中人员及公用经费部分是按照标准核定的,工资通过银行化发放,人员经费不存在缺口。

2、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人事教育中心、信息中心等4个单位,这些单位的人员及公用经费管理等同于行政单位。

3、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的事业单位。包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与基金审核中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11个单位,这些单位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实行限额管理,大部分单位的资金都比较紧张。

4、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等9个单位,这些单位的人员及公用经费中一部分实行限额管理,另一部分经费来源于本单位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相对全部实行限额管理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资金比较宽松。

5、财政性资金零补助的事业单位。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这些单位的经费全部依靠本单位的行政性收费收入,资金比较宽松。

6、专项资金的补助形式。资金性质为财政拨款的专项,由各单位申报,省财政厅审核,每年的年初预算规模基本上与上年持平。资金性质为行政性收费收入的专项,由预算单位根据自身的财力及业务的需求申报,省财政厅审核,一般情况下,财政厅都会按照各单位的申报情况,全部核准。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近年来我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事业费限额偏少。每年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省财政厅都要对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公用经费下达事业费限额,这些单位要按照下达限额编报第二年的预算建议计划,事业费限额基本上是根据上年的年初预算加上期间的调资部分。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不断扩大,各单位的业务工作量也在不断加大,人员要求也逐步增多,但事业费限额的增长比例要远远小于人员及公用经费增长比例,结果只能使这些单位经费紧张,一些必须开展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2、预算水平偏低。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惠及民生的政策,都需要各级财政出资。一方面,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不足,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近三年中央财政补助由45亿元、55亿元增加到60多亿元,而省政府一直是每年安排1500万元归入基金,只能说是象征性地体现政府责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我省提出八大工程推动人才工作,其中我厅承担三项工程,但预算资金没有明显增加。引进留学人员专项经费连续6年每年安排180万元,资助经费最多的只有7-8万元,少的只有1万元,还有相当多的人员申请不到。博士后工作补助资金安排了4年,每年200万元,每人只有7-8万元,而与我们紧邻的河南,每年安排2000万元,我省补助政策很难吸引专家人才。另一方面,市县配套资金落实难度大,如就业再就业资金、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等,中央财政补助一定资金,但同时需要省、市、县各级财政配套落实相应资金。有些财力不强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不了,致使一些政策在基层不能很好的落实。

3、工作经费类资金少。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我厅承担的业务量急剧增加。一是各级财政安排的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专项资金逐年提高,把这些大钱管理好、使用好,落实到每个受益的个人,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需要专项资金;二是我厅承担的工作量不断增加,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加到3000万人次,但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没有调整;三是新增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等职能,没有相应地增加人员、经费,有的单位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更加剧了经费紧张的状况。

4、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一是资金支出受政策性影响,有的政策由于出台的时间较晚,致使资金不能按时间进度拨付;二是年初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一些工作受到影响;三是部分涉及行政性收费的单位,由于受工作性质的影响,上半年收费很少,如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开展。

三、探索部门预算编制新思路

1、打破事业费限额。对于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的事业单位,由于这些单位没有收费项目,所有的收入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再加上事业费限额偏低,致使这些单位业务开展受阻,所以,建议打破事业费限额,按照参公事业单位的标准来核定这些单位的人员及公用经费。

2、重新核定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的事业费限额。由于各单位的事业费限额是以2000年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为基数的,随着人员及业务量不断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的需求也逐年增大,但事业费限额却增长很少,所以,如果第一条不能实现,建议按照现有人员结构重新核定这些单位的事业费限额。

3、提高公用经费核定标准。对于新增单位及公用经费偏少的单位,省财政厅按照人均6900元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面对目前物价上涨及工作量加大的局面,6900元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建议要提高公用经费核定标准。

篇4

[关键词]国债市场公开市场操作

国债是财政弥补赤字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从80年代开始我国每年都发行数量不等的国债,为财政筹资弥补赤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为央行提供适宜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方面却一直不尽如人意。1998、1999两年,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大幅度增加,但期限都在3年以上,未能缓解央行缺乏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困境,这不仅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效果,而且也使国债市场的一部分功能闲置,本文试图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角度对完善国债市场的功能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国债市场的功能

(一)筹资功能

  为国家财政筹集资金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国债市场产生的根本性原因。从世界各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史看,国债市场的规模与国家财政赤字的发生与扩大具有密切的关系。国家财政弥补赤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增税。增税会影响民间投资支出和消费支出的增长,对国家长期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增发货币,由国家财政直接向中央银行透支或借款,其后果是易于造成货币贬值,因此许多国家都已放弃使用这种方式。三是发行国债。与前两种方式相比,发行国债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国债具有偿还性,虽然在发债期间财政从民间拿走了资金,减少了民间当期投资和消费支出,但是这只是推迟了这部分投资与消费的支出时间,就国债购买者来讲,用于购买国债的这部分支付能力只是一段时间内的让渡而已,其总支付能力并未改变。二是国债的发行没有强制性,它给购买者提供了资产选择的机会,购买多长期限,多少数量的国债完全由购买者根据资金状况自主决定。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增税是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所得转移给了财政当局,在数量上表现为当期财政收入增加,纳税人所支配的资金减少。发行国债也表现为当期财政收入增加,购买者可支配资金减少。但是税收是强制性的减少纳税人的可支配资金,可能是以纳税人牺牲一部分必要的投资与消费为代价的。发行国债则没有这种强制性,因此它转移的这部分资金基本上是属于购买者的一部分闲置或沉淀的资金,不仅不会影响购买者的必要支出,而且会使整个社会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鉴于以上优势,许多国家都把发行国债作为弥补赤字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财政赤字并非意味着仅仅是国家财政消费性开支增长,政府通过扩大赤字扩大财政生产性投资,改善社会投资结构和投资环境,在经济衰退时期,可以有效地刺激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成为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方式之一,而国债市场则可以保证财政政策的实施。

(二)调节功能

  国债的调节功能是随着国债市场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演变而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并且其重要性日渐增强。国债的调节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

1.调节预算年度内财政收支不平衡。这种调节是因财政收支的特点决定的。财政收入主要由税收构成,税收收入在时间上、数量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财政支出的时间与数量常常与财政收入获得的时间与数量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可以通过发行短期国债来调节,财政根据收支状况确定短期国债发行时间、期限、数量,满足预算年度内的财政支出需要。

2.通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流通。这种功能是国债市场的一个派生功能,随着央行对货币流通调节方式的改变和调节力度的加强,这种功能的重要性越来越不容忽视。在央行的诸多货币政策工具中,公开市场操作与其他工具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公开市场操作的主动权由央行控制,买卖时间和规模完全由央行决定;其次,公开市场操作可以大规模进行也可以是微调;第三,公开市场操作可以连续进行;第四,公开市场操作灵活性强,央行既可买进也可卖出,便于调整;第五,公开市场操作作用迅速。公开市场业务的上述优势使得许多国家中央银行已经把公开市场操作作为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而经常使用。央行施行公开市场操作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中首先要解决的是要确定以什么证券来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由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基础货币量而不是赚取买卖差价,因此在选择买卖对象时就必须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这种证券必须要有充足的市场存量,以便央行对其所进行的买卖能够起到影响基础货币的作用,同时这种证券要有较强的流动性,使央行操作能够迅速进行,再有就是这种证券的交易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样才不致于由于央行的操作而引起价格剧烈波动,引发市场投机活动,加大央行操作的成本。而金融市场上能够较好地满足上述条件的有价证券就是短期国债。因为短期国债的发行量是由财政主动控制的,财政可以根据公开市场操作的需要发行足够的国债,同时,国债是一种零风

险债券,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这使它具有了极高的流动性,而其交易价格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国债也就成为许多国家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首选工具。

二、国债市场的功能与国债市场的基本格局

  国债市场具有两大功能,这两大功能的实现需要有与之相配合的市场格局。就筹资功能而言,其主要作用是弥补财政赤字,为财政支出寻求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就调节功能而言,其主要作用是调节财政国库收支不平衡,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交易工具,前者要求国债市场具有中长期性和稳定性,而后者则要求市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不同的需要就要求不同的市场格局与之相配合,否则市场功能就得不到有效地发挥。对国债市场的基本格局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一是从期限上进行分析,二是从国债持有者结构上进行分析。

(一)国债期限对国债市场功能的影响

  从期限上看,国债可以分为短期国债和中长期国债两大类。短期国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主要包括3个月,半年期和一年期等几个品种,短期国债偿还期短,流动性强,许多国家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时的交易工具也主要锁定在短期国债上。中长期国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国债,不同的国家具体期限品种也各不相同,例如美国的中长期国债品种有2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及30年期等,我国的中长期国债则主要是2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8年期及10年期,中长期国债主要用于筹集弥补财政赤字的长期资金来源。因此可以说短期国债市场主要发挥调节功能,与货币政策相关,而中长期国债市场则主要发挥筹资功能,与财政政策相关。由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同是许多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此短期国债市场与中长期国债市场的发展就必须协调并重,否则,不是影响财政政策的实施就是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

(二)国债持有量的构成比例对国债市场功能的影响

  国债的持有者包括许多部门,但大致可以把它们分为两类:即机构持有者和个人持有者。机构持有者和个人持有者国债持有量的比例对国债市场功能的实现有着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国债既是财政筹集资金的手段,又是一种金融市场工具,对投资者来说,持有国债不仅能够获得利息收入,而且还可以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但是国债在不同的投资者手里发挥的功能是有不同的侧重点的。对个人持有者而言,国债主要是一种投资或储蓄方式,国债的流动性很低,这主要是因为个人持有量小,国债投机性又小,利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获利的收益与成本相比不合算,而且个人在长期内频繁调整资产结构的重要性不大,因此个人持有的国债流动性相对就低,许多国家针对这一点专门发行不能流通的国债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需要。对大部分机构投资者来讲,运用国债优化资产结构,进行流动性管理则比仅仅获得国债利息收入更重要,由于上述原因就使得机构持有者持有的国债流动性就强。如果个人持有者所持国债比例较大,则国债市场主要发挥筹资的功能,且国债流动性较小,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若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较大,则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就能发挥得更好,国债的流动性就强,二级市场的交易就活跃。

  从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国债市场持有者来看,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强,更好地发挥了调节功能。在这些国家,个人对国债的持有份额基本上保持在10%左右,而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管理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则成为国债的主要持有者。1996年底,在国债持有结构中金融机构持有的比例,美国为50%,英国为80%,德国为60%。商业银行持有的国债大约占其资产总额的10%左右。①这样的格局不仅便利了国债的发行,而且市场流动性较强,为央行货币政策操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三、我国国债市场的基本格局与功能分析

  我国从1981年开始恢复国债发行,1988年开始国债的流通转让业务,国债年发行量从1981年的48.66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4015亿元,增长了约80多倍,19年来国债发行量总计达到了17160.23亿元,国债市场在我国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我国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下面从国债期限结构和国债持有结构两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一)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

  我国的国债绝大部分为2-5年的中期国债,期限十分集中,其发行量占整个国债发行量的73.31%,5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近3、4年才有大量发行,特别是1998、1999两年增幅巨大,这说明我国国债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较好地把握住了1998、1999年银行利率大幅下调的机会增发长期国债,降低了发行成本,也有力地配合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在国债期限结构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短期国债的发行,在1981—1999年的19年间,只有1994、1995、1996三年发行过短期国债,其发行量占整个国债发行量的比例仅为5.24%,而且考虑到最后一次短期国债的发行是在1996年,那么在我国现有国债存量中短期国债早已不存在了。

(二)我国国债的持有结构

  80年代我国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团体等。从1993年开始,国债的持有者就开始集中在个人,金融机构及社会保障基金等部门。其中个人是国债的主要持有者。从1

992年到1998年的有关统计数据上看,个人国债持有量占国债发行量的比例从未低于50%,有些年份高达70%以上,国债第二大持有者是金融机构,其持有的国债量与个人持有量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但从比率上看,从未超过个人的持有比率。当然仅从金融机构国债持有量与个人国债持有量的比例上还不能充分地说明问题,那么我们可以用另一个指标,即金融机构国债持有量占其总资产的比率,从近几年的数据看,这个比率从未超过3%。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国债市场的特征主要是以中长期国债市场为主,短期国债品种严重缺乏,个人成为国债的主要持有者,金融机构国债持有量偏低,市场总体流动性较低。依据国债市场格局与国债市场功能的相互关系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国债市场的功能偏重于筹资功能,调节功能较差,国债市场的发展很不平衡。

  由于国债市场调节功能的大小实际上意味着国债市场能够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什么样的基础条件,因此我国国债市场调节功能的不足实际上表明目前的国债市场还不能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是通过对证券的买卖进行的,它与法定的准备金率及再贴现政策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就是它的连续性,即通过证券的频繁买卖来吞吐基础货币,央行对证券的频繁买卖需要有一个交易活跃的市场来支撑,这就要求市场应该具有充分的流动性。但是我国国债市场上国债期限较长,机构持有国债量比例较低,直接制约了国债交易的活跃程度,我国中央银行是从1996年4月开始正式启动本币公开市场业务的,但是由于国债市场的原因,这项业务的实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主要问题:短期国债发行量过小,且没有形成连续滚动发行,二级市场交易量小,公开市场操作基础太弱,为此,中央银行不得不选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做为交易工具,以弥补国债工具的不足。但是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期限都在3-5年间,仍然没有改变债券市场上短期债券缺乏的状况,现券交易很难进行,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频率和辐射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四、完善国债市场充分发挥调节功能

  筹资功能与调节功能同是国债市场的重要功能,一个健全的、高效率的国债市场必然是能够充分发挥这两大功能的市场,如果国债市场的筹资功能发挥得好,但却发挥不了调节功能,或调节功能很弱,那就表明国债市场的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国债市场的效率很低,至少不能算得上是高效率的。特别是在当今世界金融发展越来越迅速,货币政策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的环境下,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更是不容忽视。

  从80年代初到现代,我国国债市场在筹集资金,支持我国重点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改善经济结构,保持适度的经济发展速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已成为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治理经济衰退的重要支撑。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我国国债市场在调节功能的发展上是相当滞后的,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效能。众所周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两个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虽然这两大手段各自具有独立性,可以进行独立的操作,但是两个手段之间协调配合进行调控与两个手段各自为政的调控方式相比其效率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国债市场则是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一个重要的结合点,因此必须重视国债市场的功能完善。现阶段完善国债市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两大部分应加强协调配合,这是完善国债市场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的前提条件,两大部门之间若不能协调配合,政策配合就无从谈起。在我国国债发行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国债发行不久银行利率就下调的事,而财政当局由于没有得到这个信息,没有相应调整发行时间和利率,使国债发行成本过高,加重了财政还本付息的负担。当然目前两大部门在这方面的配合已经相当成熟了,但是在国债其他方面仍需有较大的改进。仅就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而言,两大部门需要在国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品种上进行协商,使国债的发行既有利于实现财政政策的目的同时又能兼顾货币政策操作的需要。

(二)丰富国债品种,增加短期国债发行量,增强市场流动性。目前我国国债品种中短期国债十分缺乏。今年财政已发行了二期记帐式国债共480亿元,但期限均为7—10年的长期国债,然而最适于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乃是短期国债。由于缺乏短期国债,中央银行只能用政策性金融债券与中央银行融资券替代,这虽然暂时解决了问题,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从性质上讲政策性金融债券与国债没有太大区别,因为政策性银行目前的投资项目都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还本付息最终由财政作担保,但是从货币政策操作的角度看,政策性金融债券与国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主要的问题是政策性金融债券都是3—5年的中长期债券,而公开市场操作是一种日常性操作,灵活性,频繁性和连续性是其特点,要求交易工具流动性强,交易价格相对稳定,但是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不如短期国债,同时其隐含的利率风险大于短期国债,不利于货币当局控制操作成本。中央银行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不如国债宽泛,也会影响政策操作效果。同时由于我国货币市场不发达,短期信用工具

少,也找不到比短期国债更适宜于作为公开市场操作交易工具的替代品,最佳的选择仍是短期国债。

篇5

关键词:中期;财政年度;财政预算

编制预算不仅要立足于当前,保证本年度工作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而且要着眼于国家和部门的长远目标。中期财政预算是经济预测的基础上,对中长期国家施政、发展和建设规划,财政收支水平,重要项目前期筹划等作结构性的整合,建立层次分明的财政计划体系与基本框架,以控制年度预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国家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为目标的一种预算管理手段。

一、中期财政预算的基本做法

中期财政预算有多种叫法,在国外使用较为普遍的名称是“中期支出框架(mediumtermexpenditureframeworks)”,此外,还有“多年度期财政预算(multi-yearbudgeting)”、“中期预算(medium-termbudgeting)”、“支出计划预测制度(expenditureplanningandforecastingsystem)”等叫法,但中期财政预算的基本做法大致是相同的(见图1)。目前,oecd国家目前均已全面实行中程计划预算,其中法国于1998年年底才引进中期财政预算制度,成为最后一个实行中程计划预算制度的国家。

二、中期财政预算的类型

中期财政预算根据法律约束力和应用范围的不同,可分

为三种类型[1]:

1.政府只是年度预算文件中附加中期财政收支的预测信息,以供新年度资源配置的参考。中期财政收支的预测信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除了附加中期财政收支的预测信息外,也将中期财政计划列为年度正式预算文件之一,中期财政收支与中期财政计划不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

3.政府完成预算审议之后,未来几年的预算计划也宣告确定。因此该中程计划所涵盖的多年度支出计划具有法定效力,规定较为严格。

各国多以实施前两种做法居多。美国联邦政府的中期计划预算制度则介于第二种模式与第三种模式之间。尽管各国采取的模式不尽相同,然而部分oecd国家采用的中程计划预算制度共同的做法包括:中期财政预算收支预测、中程财政计划、依预测数调整各机构预算基线、调整计划优先顺序、定期更新收支估测等,让年度预算决策不至于与中程的财政策略相违背,有利于预算收支的控制,同时亦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中期财政预算的作用

1.在中长期财政预算的引领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已核定的计划优先顺序,视未来财政收入情况预做财务需求评估,让计划与预算密切配合,可使整体资源获得最有效的配置与运用。这一制度如能建立,各部门不必每年再为审核预算而费时费力,而把重点放在施政计划内容、品质和行政效率的审查和考核上。将中期财政预算制度让将预算过程置于多年度的框架上,有利于将每年度的预算讨论置于政府中程的财政策略与政策优先顺序框架上。

2.中期财政预算还作为实行绩效预算的手段之一,较好地连结了宏观预算(财政支出上限)与微观预算(绩效预算),即在财政支出总额上限的限制下,在多年度内赋予了各机构完成绩效目标的灵活性(见图2)。

3.可以提高预算的可预见性,减少测算的盲目性,避免部门预算忽高忽低的情况,也有利于细化预算管理。对于公共建设、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重大支出可做整体安排。

4.打破了预算编制以一年为期限的局限,避免行政机构短期行为,只着重某些可以短期速成的计划。而且,许多计划也需要多年度资金的支持才能完成,成效在当年可能无法立即显现,例如,环境治理的计划需要几年后才看得到成效,有必要将结果的预测延伸数年,才可能获得较佳的资源配置决策。

5.有利于财政部门集中精力从事项目绩效评价。在一年制的预算制度下,“一年预算,预算一年”,财政部每年都要花大量的时间与各部委讨价还价,而无法将精力用在评价项目的绩效上。因此,多年度的拨款授权有利于财政部从年复一年的无效劳动中解脱出来。在美国,一些国会议员甚至提议废除将一年制预算制度改为两年制预算制度。虽然这一提议一直未获得国会批准,但在中期财政预算以及多年度的项目拨款制度的推广,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年度预算工作。

6.有利于控制预算总支出。在许多国家,中期财政预算也是控制每一年度预算的有力工具,如在新西兰,中期财政预算是各机关与财政部预算谈判的上限。

当然,由于预算的编制基础依赖于中程财政收支的预测,预测的基础与精确与否影响预算编列极深,因此若过度依赖以往的预测,将造成财政政策的无弹性与迟钝,而过度乐观的预测则可能被用来作为一些不适当的公共支出计划的借口,使中程计划预算制度无法达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结果。美国联邦政府的中期收支预测是分别由隶属于总统的白宫预算管理局、隶属于国会的国会预算局同时执行,再比较其结果,以增强客观性。

四、在我国试编中期财政预算的做法

结合我国国情,在现有条件下,以我国每一个五年发展规划为指引,可以考虑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国家经济政策及发展目标、财政收支状况及发展趋势,确立一个3—5年期的财政支出框架,据此编制滚动预算。具体操作方面的做法是:

1.中期财政预算应由财政部负责编制,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以及中央各部委等配合。

2.中期财政预算的基本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在预算年度(3—5年)内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分析;经济形势分析预测;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中长期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及政策说明;预算年度收支安排及预算收支平衡;预算年度重点项目、法定支出安排及预测等。

3.将近3—5年的重大项目、法定经费支出等排入预算,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使各部门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总量做到心中有数;财政部与相关部委商讨各项支出限额,审查计划时应着重成本效益分析、财务可行性等,以有效运用分配政府预算资源。

参考文献:

[1]苏彩足.美国联邦政府之中程计划预算机制[j].主计月刊(台湾),20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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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调整

■ 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购物限额不超1.6万元人民币

■ 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

本报海口1月29日讯 (记者罗霞 黄媛艳 实习生宋洁)1月2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调整免税购物限额管理方式,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不超过1.6万元人民币。

调整后的政策将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我省离岛免税政策调整解读和落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按照现行的政策,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为8000元,其中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限购2次,岛内居民每人每年限购1次。

为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和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效应,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此次调整。

公告指出,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不超过1.6万元人民币;同意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离岛旅客可通过网上销售窗口免税购物,凭身份证件和登机牌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点提货并携带离岛。通过网上销售窗口免税购物要严格执行离岛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拓展阅读:首只对外投资省级政策性基金签约

广州日报讯 (记者潘彧)昨日,随着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粤财控股)旗下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粤财基金)正式揭牌,并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完成签约,我省首只对外投资的省级政策性基金广东丝路基金(下称丝路基金)正式落地。同时,广东机构联盟同日宣告成立。

记者了解到,广东丝路经济方案,涉及资金总规模为200亿元。本月中旬,省政府常务会刚刚审议通过基金设立方案,最终广东省通过粤财控股出资20亿元,由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出资90亿元、70亿元和20亿元完成了首期丝路基金的发起设立,在母基金层面实现了9倍的社会资本撬动。

而粤财控股表示,截至目前,仅该公司一家就获得7只政策性基金受托管理资格,有望利用超百亿财政资金撬动上千亿社会资本助力广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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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总体思路,规范预算管理,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保障财政安全和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为目标。按照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不断创新审计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障国家财政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按照审计署《2011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财政审计的总体部署,201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突出整体性。在审计中要注重对整体情况的把握了解,全面掌握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从总体上作出分析和评价。二是突出宏观性。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重点关注国家扩大内需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县的落实情况以及涉及民生利益等问题,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要资金的审计,维护财政安全,发挥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三是突出效益性。把关注财政资金的效益情况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不同角度对影响财政资金绩效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力求在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上实现新突破。四是突出建设性。紧扣预算执行主题,准确把握审计重点,深化审计内容,全面系统地反映县级预算执行、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改革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财政管理,积极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五是突出创新性。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内容和审计手段,加大揭示问题的力度和深度,特别是要加大延伸审计的力度,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审计成效。

二、审计项目安排

按照“突出审计重点、合理确定数量、提升宏观效应,提高审计质量”的原则,共安排审计7个县直部门单位:县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税收征管质量审计延伸以下单位:鑫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金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弘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和部分通讯企业,烟草公司、新华书店、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盐业公司分公司。税收收入增减变化趋势专项审计调查的行业单位:建筑安装业、住宿餐饮业、瑞星集团有限公司、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洲际泰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三、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对县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围绕县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重点,审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审计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促进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1.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摸清我县扩大内需资金投入规模和支出方向,重点关注各项资金是否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落实到位,资金分配和拨付是否及时,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滞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影响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等问题。结合新增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参与资金分配的相关部门进行重点审计,重点关注资金是否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挤占挪用等。

2.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县财政有关政策制度制定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分析财政政策执行效果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3.县级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分析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无虚假平衡、人为调节预算收支等。重点关注预算收支内容是否完整,各项收支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有无“体外循环”,是否按规定报经批准,资金安排投向是否合理。县级抗震救灾支出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4.细化部门预算情况。结合对县直部门的审计,关注专项支出预算是否明确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有无应编未编或少编年初预算,通过预留资金追加部门预算等问题,以及年底集中下达预算指标和拨付资金等。分析追加部门预算的规模结构以及与年初预算的差距,审查追加项目是否合理合规。

5.重点预算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公共财政的重点支出方向、规模和结构,重点关注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规定比例,项目确定以及资金分配是否体现重视民生、关注社会建设等领域。结合对县直部门单位的审计和延伸,选择部分重点专项资金,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下拨方式,一直到资金具体使用等进行重点审计,揭示预算管理、分配分式、内部监管以及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6.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分配情况。分析近年来转移支付资金的比重以及结构性变化,转移支付政策对缓解我县财政紧张状况的影响程度。应编入纳入预算转移支付资金是否按规定编入年初预算,有无脱离政府和人大监督的问题;资金安排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有无截留转移以及年底集中拨款,影响使用效益等问题。

7.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及预算外专户资金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实行专户管理的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隐瞒转移、脱离预算管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有无资金清理不及时,长期闲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各项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审批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政府统筹调剂资金来源和使用是否严格规范。

(二)对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紧紧围绕“预算执行”这一主题,审查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合规性及分配、使用的效益性;预算管理与核算的规范性。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预算编制情况。一是审查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真实。二是审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的是否明细、真实、合规。三是审查2007年末账面结余资金是否全部纳入2011年预算。

2.预算批复及分配情况。审查有无未按规定及时批复预算,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预算资金分配不及时,违规拨付预算资金,截留、挪用预算资金,截留应当下拨的预算资金等。

3.预算支出情况。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一是审查基本支出是否合规,有无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列支出、未经批准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等。二是审查项目支出是否合规,有无未按规定执行项目支出预算,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基建项目批复程序、资金来源等是否合规。三是审查当年经费支出,关注会议费、招待费(接待费)、培训费、出国经费以及交通经费的支出和比例。

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一是审查有关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是否存在乱收费等。二是抽查收费票据和缴款凭证,审查收入是否严格执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三是审查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账外账、有无隐瞒、转移收入或将收入挂往来账等。

5.资金结余情况。重点关注截至2011年末部门结余资金的规模,分析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结存时间。一是审查结余资金的规模是否真实,有无通过虚列支出、以拨列支等方式隐瞒结余资金规模,有无将结余资金挂往来账或转移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等。二是将基本支出累计结余和项目支出累计结余分别以2011年末累计结余为基数,分析三年以上未使用的结余资金有多少项,多大金额,同时对2011年本年度结余资金进行分析,说明其未使用的原因。三是通过对三年以上结余资金的分析,按照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出性质,推算出哪些资金长期闲置和滞留。

6.房产管理情况。一是重点对已交付使用房产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报告、资产入账管理等环节进行审查,有无房产交付使用后长期未进行竣工决算,资产未纳入账内核算管理等问题。二是审查房产的经营管理情况,出租房产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是否依法纳税,是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隐瞒、转移、截留及坐支房租收入,有无违规经营、使用房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三是审查部门单位在建房产的管理和核算情况,摸清资金来源结构和投资规模情况。

7.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内控情况。一是关注部门预算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二是关注各项制度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到位、有效;三是关注财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是否扎实、规范。

8.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

(三)对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县地税系统审计,开展税收收入增减变化趋势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摸清总体状况。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结合税收政策的重大调整和企业面临的困境,通过审查地税部门计划、统计、征管、稽查等资料,分别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进行重点延伸审计,全面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税收收入影响变化规模、趋势和表现形式,主要涉及哪些重点行业和税种。

2.深入分析原因。从经济运行、政策调整和税收征管等角度,对税收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和影响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关注地税部门针对当前形势,采取哪些加强征管的措施,在执行税收政策和征管工作中存在哪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3.提出对策建议。根据调查结果,从促进落实扩大内需政策,加强财源建设,健全完善征管机制等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审计组织和有关要求

201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在局党组领导下,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各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审计任务。

(一)统一思想,增强全局意识。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预算执行审计做为整个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政策性强、内容复杂、涉及面广、要求高。因此,要增强全局意识,服从大局,齐心协力,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要精心组织,及时沟通,配合连动,真正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整体,实现预算执行审计的“一体化”,不断提高审计成效,推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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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8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事前谋划和方案制定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有条不紊,财政局信息公开承办科室年初根据市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结合财政局具体业务,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仔细谋划,制定方案,将公开任务分解到25个科室及二级机构。要求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要加大公开力度,在公开的内容深度广度上下功夫,以财政收支进度、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扶贫、民生资金等重点内容为核心,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让社会各界了解、关心财政政策内容,鼓励他们建言建策,不断推动xx市经济向前发展。

二、建立财政局信息公开督办机制

1、明确督办科室,将责任落到实处。 由局信息中心对照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和相关评分表,对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测、分析和通报。

2、量化考核指标。由信息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对局内各部门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年终一次性考核评分,考评结果纳入局年终效能目标考核。

3、细化公开发布流程。发布内容要有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签字,信息中心最终把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信息,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经调查属实,要进行责任追究。

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原来制定的《xx市财政局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xx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由信息中心浏览网页将申请公开内容书面通知相关科室在5日内办结。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信息中心每季度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并列入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各相关科室执行依据。防止科室因其他工作耽误、忽视政务公开工作。信息中心经常提请领导关注信息公开工作,建议局领导常抓不懈。要求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要利用网站、报纸、杂志、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财政政策,建议领导参与新闻发布会,各相关科室做好文件政策解读。

四、突出重点,认真做好财政领域重点工作的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在2019年2月份完成预算公开工作,8月份完成财政决算工作。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要求发布上一年度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以及偿还情况,发债规范性与数字实时更新。及时发布扶贫政策和项目绩效等进展情况。做好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局领导多次要求县(市、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县(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厅派出专项检查组对xx市财政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开展了常规检查,肯定了xx市财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做好财政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加强公文发布和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科学解读。二是强化新闻宣传。注重运用各大新闻媒体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提升财政信息公开效果。三是及时回应网民问题。2019年,累计答复市长热线平台25件,办结率达100%。处理市财政局网站咨询反馈22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市财政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作为市政府网站子网站的市财政局新网站内容还不丰富、更新还不及时。网管技术人员达不到专业要求,公开的信息比较单一,部分公开栏目、公开工作指南不够完善,综合服务水平不强,网站信息更新速度较慢,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需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存在问题,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开栏目和公开指南,加强对网管人员的技能培训,落实每半月更新上报信息工作,增加信息来源,特别是多增加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等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热点信息公示,从而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丰富网上公示的内容。网上公开公示的同时,多运用电话、网络、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和方法,加大信息沟通,以便捷的手段和灵活的方法为群众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局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财政局政务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宣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140号)精神,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责任落实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直接抓,局办公室具体抓的领导体系,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工作落实。及时学习传达全国、全省及全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年初按照工作要点,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绩效考评。将政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综合考核范围,确保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结果有考核。

二、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2019年宣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在财政重点信息方面,从更新频率可以分为实时公开、每月公开、每季公开及每年公开。实时公开类:“宣城财政信息”栏目本年度已经更新14条信息,平均每月1-2条。 “新闻发布”栏目年初公开发布会安排,待发布会完成后及时公开发布会实录,本年度承办2次宣城市人民政府民生工程类新闻发布会。每月公开类:财政收支情况栏目已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信息12条,定期公开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主动解释说明财政收支运行中热点问题。每季公开类:“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季度执行情况”栏目本年度均已经更新信息3条。每年公开类:按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专项资金情况。

在政府债务信息方面,密切关注政府债务、企业投资负债等方面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2017年宣城市本级政府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说明》、《宣城市市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情况公告》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在政府采购信息方面,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并推送至省政府采购网。在上述网站均可查询。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在市财政局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均可查询。

2019年以来,市财政局公开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信息3条,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信息1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在市财政局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均可查询。

在依申请公开信息方面。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合法性审查、审批、答复等环节流转程序,明确办理时限、答复要求、主体责任、责任追究等,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科学、高效。1-11月份,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提出答复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三、强化业务提升,推进持续落实

在省市两级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荣获“2017年度全市互联网 政务服务”、“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先进单位,但也有一些方面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政策解读不到位,未做到坚持重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个别人员决策公开意识不够,未能主动将意见征集情况及时反馈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结合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一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深化财政窗口改革力度,整合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公开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三是继续加大“政策解读”“决策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的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财政局政务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8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事项,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二、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组织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和领导。根据局领导班子人员变动和科室人员调整,及时变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使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有人抓,工作不脱节。规定各科室单位确定一位信息员负责政务公开发布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培训工作。规定有牵头任务的科室要负主要责任,要认真负责。局信息中心、效能办对各项信息公开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制定和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在原来制定的《滁州市财政局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滁州市财政局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在信息公开流程、保密审核以及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以更加明确详细的制度形式确定下来,防止推诿扯皮。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并列入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各相关科室执行依据。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涉及财政局的事项,信息中心拟定信息公开方案明确任务到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跟踪问效。要求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要利用网站、报纸、杂志、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财政政策,建议领导参与新闻发布会,各相关科室做好文件政策解读。

三、认真做好财政领域重点工作的公开发布

1、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印发了《滁州市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下发市直各预算单位,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在2019年2月份完成预算公开工作,8月份完成财政决算工作。做好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局领导多次要求县(市、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县(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广泛,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要求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3. 要求发布上一年度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以及偿还情况;发债规范性与数字实时更新。及时发布扶贫政策和项目绩效等进展情况。

四、进一步做好财政政策宣传和解读回应工作

1.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加大“调转促”、“放管服”等涉及财政改革政策的公开力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公布支持“企业创新、全民创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通过门户网站开设的专栏、设立的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扩大传播范围,提高公众知晓度,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2、努力做好政策解读。要求重要财政政策措施出台之前,牵头起草科室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税政条法科审核把关。相关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财税政策和重大措施,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分管领导及时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采访。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出台了《关于建立重要财政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财办【2015】204号),明确信息中心负责搜集财政舆情,协调相关科室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依申请公开、网络问政、市长热线、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中群众咨询、提问的答复办理质量和时效,对重要的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依申请公开答复及时,程序规范,领导审核严格,答复的理由、依据充分,没有受到投诉,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

4、推进政策公开执行和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涉及财政局的事项,年初发出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将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动态跟踪信息公开进度和效果,2019年将第三方监测机构提出的20多个问题逐一分解到相关科室及时纠正,并将科室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奖惩考核制度。对市直预算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针对每季度政务公开办和第三方监测机构提出的问题,例如:ppp项目的实施方案、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少;政策执行落实信息较少等问题,将与相关科室研究解决。

2、依法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目前对财政负面清单尚缺乏研究,将进一步与办公室保密员、局机关业务科室研究保密范围,规范财政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

3、针对“未通过网络、新媒体向社会直播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未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积极的财政政策”等问题,已计划在未来年度增加直播节目,扩大政策宣传力度,发布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政策,增加新闻发布会次数,面向媒体回答记者提问,答疑解惑,让社会各界了解、关心、支持财政工作。4、在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缺乏措施。需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预算单位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邀请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并及时分析梳理,采纳其中合理建议。财政局每年年初都将预算草案送人大、政协代表审阅,并派人参加人大政协分组讨论会,记录涉及财政预算报告的合理化建议,分发预算草案解读材料,及时解答代表们的提问,并将各县(市区)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上报,组织业务科室认真研究后修改完善预算报告。

财政局政务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办的直接指导下,深入扎实开展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抓基层夯基础、抓重点求突破、抓典型带全局,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有效地促进财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制

为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使得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同步督促检查,上下联动,逐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规范和完善制度建设。按照规定编制《安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立《安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出台《安庆市财政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安庆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安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把握要点,扎实推进“五公开”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5〕17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定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制定中、制定后的公众参与。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公开安庆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积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的集中平台发布,定期公开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行政职权目录,公开行政权利审批处罚结果。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

三、紧抓重点,强化重点领域公开

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拓展预算公开领域,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推进基层预算信息公开,规范预算公开方式,预算公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建立财政收支月报机制,每月20日,发布财政收支月报信息,及时公开财政收支情况。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公开,对于我局采购项目的审批结果,招投标,项目进展,设计变更,质量安全,以及竣工验收等信息进行适当的公开。做好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流程再造工作,推进权利清单制度。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我局认真做好行政职权清理、审核工作,开展流程再造,编制权利清单,共清理、确认行政职权和编制相关职权目录7大类84项,按办事工作程序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将原有行政职权进行再造,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精简申报材料,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流程再造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5项以及公共服务项目8项,列出权利清单,并将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及办理结果及时在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四、着眼难点,做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信息公开

做好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建立政务公开和媒体聚焦专栏,及时发布财政工作动态,宣传政策法规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建立政策法规专栏,及时发布政策动态和政策解读,同时,利用市政府电子协同办公系统,及时上报财政信息以及相关工作方案。 2019年市财政局在1、3、5、7、9、11月份的16日在“1584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期间主动回应当下热点问题,与来电群众进行互动,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记录群众投诉问题,在线下进行回复。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今年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中,我局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一是“五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二是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有的公开内容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三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如决策公开、意见征集还有所欠缺。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实施。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和电子化办公。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以及市政府公开网,利用安庆市非税收入管理网、安庆市民生工程专题网站、安庆市财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网站,及时发布相应信息,内容涵盖财政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解读、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会计管理、民生工程信息等诸多方面,并按照工作要求,按季度统计报送信息公开情况。

二是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加大电子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政务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了各科室每月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和数量,中期及时传达全市政务公开测评会议精神,要求各科室、单位积极与办公室配合,按要求对局政务公开网站进行整改,确保网上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

市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贯彻落实《张家界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张政办函[2019]74号)要求,特编制2019年度张家界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按照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方式方法,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全力打造“阳光财政”,树立高效廉洁财政队伍形象。全年主动公开财政信息856条;按时限要求公开市本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资金信息,等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856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动态,市财政局图片要闻、财政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等;重要转载,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财政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等;欧洲杯投注官网的公告,服务公示公告,包括会计资讯、企业服务信息等;信息公开,张家界市政府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涉及教育、社保、“三农”等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政策依据和拨付情况;财政部、财政厅“十三五”规划;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财经资讯、财政信息;会计之窗和机关党建专栏等。通过张家界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3条,主要为工作动态、重要转载等。

(一)单位概况。市财政局机构职能、权力清单及单位介绍。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在网上公布了主要领导职责分工,单位简介,内设机构及局属事业单位职责。

(二)财政工作动态信息。在网上设置了工作动态,及时公布我局财政工作动态信息。

(三)会计管理及考试查询的有关信息。在网上设置了会计之窗,发布了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信息和证书领取信息。

(四)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节点公开,并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

(五)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2019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调整》、等政策规定。发布了《关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政府采购相关内容的解读》、《落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成立 财政部为最大股东》等政策解读

(六)互动交流。在网上设置了调查征集、部门信箱和常见问题问答等频道,就网站建设、政务公开、网站改版向公众征集建议,并解答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师、ppp示范项目等问题为公众作了解答。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张家界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公开了下列政府信息: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政府预决算报告、专项资金预算、“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其中部门预决算市本级共有一级预算单位122家,涉密部门1 户未公开。

五、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9年未收到公众对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在门户网站上就社会公众关注的财税制度改革,热点的财经新闻作了解答和转载,定期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办件累计收件1件,累计办结1件。2019年未出现关于财政的重大舆情。

七、制度建设

将《保密制度》、《档案制度》上墙。

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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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风口浪尖上的一群人

财政,意即筹集、分配和管理公共资金的政务。公共财政是国家行使职能的物质基础和现代民主政治活动的三大基本内容之一,是所有现代国家最重要的一项政务。在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看来,财政是为众人理财,做企业或个人干不了或不能干的事。

总理说,其实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公共财政的核心要务,乃服从服务于国家竞争优势的有效开掘和国家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是此重任,要求财政局长们以深远的忧患意识、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有效运筹各项经济发展及公共财政政策,并虑及社会的整体长远利益。

天下繁难多少事,公共理财第一桩。公共财政极强的宏观性质,给财政部门的定位,就是代表政府打理综合经济。一方面参与宏观战略决策,另一方面扎实做好微观实务执行,要时时跟踪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形势、研究相应对策。财政局长们得通晓理论、谙熟业务,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一丝不苟做好日常收支管理,慎微精进。

财政局长作为各级政府中最重要的管理者之一,位高权重。如何在需求无限资源有限的财政蛋糕中谋求平衡与科学,是财政局长岗位面临的严峻大考。西谚云:巨大的权力诱惑在给权力执掌者带来巨额财产分配权时,也会带来无穷的烦恼和难以预测的违纪麻烦。管理真金白银的财政官员极易招人嫉恨,推行财政工作势必触动各方面权力和利益关系。推动精细化财政管理改革,既革别人的钱袋子,也革财政自己的命,来自外部和内部的政治风险在所难免,推行变法的王安石、张居正因厉行财政改革而遭人报复,日本数位大藏大臣致力财政改革沉沙折戟的前车之鉴时刻警示今人。

处于艰难时世的财政局长们,压力骤然增大。金融危机以来,中央政府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加以应对。以扩大财政风险来缩小社会经济中的公共风险,启动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并坚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使得财政局长平衡财政收支计划更是挑战空前。当此时,财政局长在政府部门中所起的作用,业已不是简单的预算收支资金再分配者,而是地方政府的cfo、理财家。作为离钱最近的人,各地的财神爷,财政局长时刻都在和钱打交道,他们是见到巨款最多的人,每个财年经他们之手的财政收支,一般皆逾亿元。

常在河边走,要能不湿鞋,考验挑战与职位俱来。财政部门管理真金白银,工作稍有懈怠不慎,一旦失误酿成国家财政损失,轻则犯错误,重则判刑坐牢。财政部门执掌实权,常为重点“公关”对象,稍微放松警惕、不顾原则,极可能堕入犯罪深渊、饮恨终身。

规避职务风险的根本之道

思考尺度决定行走的远近,更决定生命的品位与厚度。自古成大事者,多谋全局与万世,不在乎一域一时之得失。权力,在他们眼中,不是意味着荣耀和富贵,而是责任与使命。位高权重的财政局长规避职务风险的根本之道,在于内心修为和制度建设两大护身器具。从总体层面来说,规则越透明,制度越先进,执法越严明,财政局长越安全。从道德层面、个人修养方面来说,最好的风险管理在于:手莫伸。

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认为,权力是痛苦与责任的结合体。财政人中的榜样汉密尔顿,作为一名资深的经济学家,他以对公共财政领域和人性的了如指掌,成功地建立起一种体制,这种体制把个人对私利的追求同美国经济发展密切结合起来,当人们追求自己的私利时,这种体制也可使经济活动免受人们自私做法的拖累。曾任日本大藏大臣和首相的福田纠夫说过,人类必须让自己在这个世界里分享到的资质得到不断发展,从而储备余力,为这个世界,为他人,为公众社会做出贡献。他们卓有成效的努力,成功建立起公民对政府的信任。而信任,是共克时艰最宝贵的资源。

基于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财政局长们谋求用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思考着怎样才能让个人财富得到最大增值从而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普惠化,让全体国民共享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财政局长们审慎从事,量力而为,努力做到优化治理及精细化理财,有更宽裕的空间推出措施,利民解困。

立足当前,国内公共财政面临的挑战更甚,如何平稳度过危机、减少社会震荡和经济损失,推进国民福祉是必须应对之题。而如何完成这一答卷,国民拭目以待。财政局长们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公共财政的有效运作,建立起一种机制,延缓经济危机周期的到来,并在经济危机到来时将损害减至最低限度。从而加强国民对未来经济的安全感,使个人收入随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相应地提高。

在如此宏大的世界观与广阔人生视野中,财政局长奉公勤政,毋蹈贪黩,更多地追求理性而藐视现实功利,着眼人生大局算大账,置小账微利于脑后,促使生命走向质的飞跃。

矢志追求人生价值实现,力求青史留名的财政局长们对于制度建设尤为看重。在他们眼中,制度甚于一切。他们不遗余力、用心耕耘,致力内部治理与建设,构建起理性、高效和自律的权力运作体系,整体提升财政决策的品质和水准。通过持之以恒的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架构,尽量减少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让财政资金运行公开透明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绩效不断提升,从而根本降低腐败发生率。

于常规工作中,财政局长们通过一系列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及财政投资范围,适度控制赤字规模,规范政府收入行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建立起稳定的财政体制,力行刚性预算,全力克服政治经济运行、自然和技术因素等导致的财政资源浪费或效率下降带来的管理难题,尽全力把财政收支风险置于可掌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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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提高农业保障水平,帮助农民增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政办电〔〕110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我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策性“三农”保险是国家促进农业生产,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是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市自年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以来,已有不少农户受益,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年,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将全面铺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两属两户”(即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下同)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推进此项工作。

二、明确政策性“三农”保险承保机构和补贴办法

为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更好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办发[]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市财险公司)为全市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两属两户”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机构。具体保险费补贴办法为:

㈠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㈡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每头30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㈢奶牛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3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每头72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72元。

㈣“两属两户”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㈤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

三、细化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分工

㈠水稻保险。由市农业局牵头,各乡(镇、办)配合,负责调查、填报、核实农户承包水稻面积。市财险公司按照核实的面积承保,并填制保险凭证送交农户。

㈡能繁母猪及奶牛保险。由市畜牧局牵头,各乡(镇、办)配合,负责调查、核实、填报母猪、奶牛数量。市财险公司按照核实的数量承保,并填制保险凭证送交农户。

㈢“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由市民政局提供数据,经所在乡(镇、办)核实后,市财险公司承保,并填制保险凭证送交农户。

㈣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乡(镇、办)配合,负责调查、填报、核实农民工基本情况。市财险公司按照核实的人数承保,并填制保险凭证送交农民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