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制度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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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制度篇1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纪委解释。
述职述廉制度篇2
一、述职述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会议有关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依据,通过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进一步加强环保局自身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树立环保机关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富民强县、加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方法
每年年底环保局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届时邀请县纪委监督实施。述职述廉后,由全体工作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三、述职述廉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近年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情况。检查是否做到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利益;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不借过节和婚丧喜庆之机敛取钱财。
2.对照检查是否做到个人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不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对照检查是否做到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借开会、学习、考察名义公费旅游;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4.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的情况。不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结党舞弊,搞团伙帮派,或者打击报复。
5.坚持奉公守法的情况。对照检查是否做到利用职权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的费用;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述职述廉制度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
,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执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
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中层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4、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
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中层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
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
要依据。
7、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
案、廉政档案。
8、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抓好管辖范围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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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制度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文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述职述廉原则
(一)立足教育原则。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述职述廉评议活动,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增强述职述廉评议活动的针对性。
(三)群众路线原则。相信和依靠群众,诚心诚意地广泛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四)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述职述廉评议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领导干部在落实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查,整改纠正,务求取得实效。
三、述职述廉对象和时间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各单位的市管领导干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各单位的市管干部,述职述廉的时间分别在届中(即第二年)和换届前一年(即第四年)在规定范围各开展一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20*年述职述廉按照浙纪[20*]46号文件要求继续进行。以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时间开展述职述廉。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党政机关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应事前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派员参加。
四、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述廉的内容包括述职和述廉两个方面。述职重点报告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述廉重点报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述廉主要应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规定为基本依据进行对照检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工作程序
述职述廉制度是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执行该制度时,要按照以下五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召开会议。会议由执行述职述廉的党组织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由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结合自身的情况作出规定。原则上按照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三)廉情公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党内事务的民主和公开程度,使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执政活动、从政行为有比较详细、具体的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专题报告由执行述职述廉的党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并对外公布征求意见专线电话,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收集和反馈意见。各地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收集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述职述廉以后,上一级党组织要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统计汇总工作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负责,并及时与执行述职述廉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情况。
(五)报告工作情况。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应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结束后15天内,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上级党委,并抄送纪委和组织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行述职述廉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贯彻执行该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组织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与上级纪委、组织部的联系和沟通。
(二)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对述职述廉中涉及班子的问题,由党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领导干部,上级纪委和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各地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作为今后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同时,又要注意与已有的监督制度相衔接,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述职述廉制度篇5
一、基本情况
*局现有干部职工*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人,离岗干部职工*人,离(退)休干部职工*人。局机关现有在职干部职工*人,工商所*人。党组由*名成员组成,设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监管局_个直属局,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个消协办公室_个内设机构,下设*个工商所。____年,*局所属*个工商所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共有*人,其中所长*人,指导员、副所长*人,登记服务厅主任、巡查执法队长*人,共邀请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及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余人参加了述职述廉工作评议,发放民主评议表共计*余份,全部当场收回,征求到意见和建议共涉及*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加大力度进行了整改,社会各界及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满意率达__%以上。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要求,*局结合实际,迅速对下辖*个工商所的述职述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局《关于工商所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述职述廉的重要意义、关键环节及活动步骤,规定了述职述廉人员范围、参加评议代表选择的标准等具体要求,做到了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工作措施三个到位。二是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测评和汇总等工作,同时要求各工商所所长要靠上抓,早计划,早安排,早准备,建立起了协调配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三是为积极稳妥地在*个工商所推行这项制度,全面积累经验,我局坚持试点引路、全面推开,采取了统一安排、统一调度、分别实施的工作方法。把服务工作富有成效、监管执法到位、执法环境较好、实施条件基本具备的*工商所作为述职述廉工作的试点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述职述廉的内容、时间、程序等方面进行统一安排和调度,各所按照要示求分别实施,全面推开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消除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顾虑,赢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引导广大监管服务对象的积极参与,提高述职述廉的质量和效果,一方面,我们通过局域办公网下发国家工商总局《实施意见》、省局《实施办法》及市局《工作通知》,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使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述职述廉的重要性,统一了思想,消除了顾虑,积极投身于述职述廉活动中,在系统内部营造了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各工商所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做好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开展此项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同时,通过召开监管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向监管服务对象宣传工商所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的主要目的、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恳请监管服务对象监督工商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述职述廉活动,关心、支持工商事业发展,在系统外部营造了良好的“评”、“议”氛围。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局明确各工商所于*月底前全部完成述职述廉工作,并将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分准备阶段、调度把关阶段、组织述职述廉三个阶段实施,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商所的会议方案、述职述廉报告、参会评议代表等内容进行把关,合理调度各所时间安排,积极做好指导、配合、测评、汇总、意见反馈、督促整改等工作。为确保述职述廉活动顺利进行,精心组织好每一个步骤,突出抓好了四个环节:一是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实事求是。述职述廉人员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做到讲成绩要客观真实、讲问题要敢于揭短,切实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二是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解答。在公开陈述环节,述职述廉人员要直面问题,要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突出问题,要实事求是,有成绩讲成绩,有不足说不足,不能文过饰非。三是民主评议要确保意见真实。为确保评议的真实性,在监管服务对象听取述职述廉后,由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发放、收回民主测评表,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测评。四是整改提高要注重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经过梳理核查的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反馈给各工商所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努力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为确保基层述职述廉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预期效果,*局领导小组全程介入各工商所述职述廉活动,对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共同研究有关细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参加工商所的述职述廉会议,核查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保证了述职述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推进,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主要效果
通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推动了*局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群众对工商工作的满意度得到了不断提高。
(一)增强了自律意识,经受了社会监督。在工商所述职述廉过程中,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对自身履行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对照检查、分析评价、认真反思,通过向监管服务对象面对面的述职述廉,使基层执法干部切实从灵魂深处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增强了自律意识。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了公正执法、公平待人的理念,提升了能力,锻炼了干部。在活动中,述职述廉人员对个人工作成绩、存在不足、廉洁勤政情况与监管服务对象进行了面对面的展示,敢于面对群众,经受住了社会监督,体现出了过硬的廉政纪律和良好的作风
(二)拓宽了监督渠道,增进了社会信任。一是向监管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扩大了监管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了外部监督渠道,有利于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对工商部门实施监督,有利于促进分局的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二是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评议和监督这一做法赢得了有关领导、社会各界和监督服务对象代表的广泛赞誉,构建了和谐的监管关系,营造和改善了执法环境,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扩大了社会影响,树立了良好形象。一方面,一线执法人员通过述职述廉,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报告履行职责、监管服务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在监管服务对象进行评议的同时,也宣传了工商职能、法规政策和上级要求,进一步宣传了工商工作,并得到了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监管服务对象守法经营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工商所述职述廉活动,向社会各界宣示了工商部门转变职能、搞好服务、接受监督、预防腐败的决心和诚心,也展示了工商干部的素质、干部队伍的形象,收到了对内整肃队伍、对外扩大影响的“双赢”效果。
四、存在问题
*局的工商所述职述廉工作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之处:一是个别人员对基层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述职述廉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高。由于对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我们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下发了工作通知,但部分人员执行的坚定性和贯彻的自觉性仍需提高;二是部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够高,表扬有余,批评不足。由于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是第一次开展,是新鲜事物,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解释说明工作,但让他们立即接受并积极投入到这项活动中还是比较困难,加上多少不关已的情绪存在,导致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三是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不够广。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去年的述职述廉工作明确要求各工商所所长、指导员、副所长和厅队负责人参加述职述廉,其他执法人员则不在范围内,而这一部分执法人员是工商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实施的主体,承担着工商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直接与监管服务对象接触,其造成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具体。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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