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案例范文 -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12-04 17: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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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案例

篇1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英国、新西兰等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大都根据新型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行政管理和公共财政制度的改革。随后,这一改革逐渐扩大到了包括瑞典、芬兰在内的北欧国家以及荷兰、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新型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是政府部门应当引入市场机制,行政管理模式应当由输入控制和注重过程转变为输出控制和以客户为导向。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的要求是:1.通过实行国营企业私有化和/或引入公共行业私人股权方式转变政府职能;2.通过建立独立的机构和/或制定绩效考核措施实行“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3.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等企业会计原则改革公共会计制度和预算制度。

近年来,日本通过引入政策评估、建立独立的行政机构等方式,也在以新型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逐步进行改革,因为这一理论的广泛实践能够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改进公共财政。一些以新型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实行改革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个能够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和输出控制作用的基本框架。在这些国家中,最高审计机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调查了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帮助有效实行以新型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的改革中的作用,引用了2000~2001年间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等地进行的实地调查案例,并分析了日本会计检查院今后的作用。

二、西方发达国家的总体趋势

(一)“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和最高审计机关发挥的作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经济增长速度减缓,中央政府的财政状况日趋恶化,这些中央政府不得不强化各种措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力图重新恢复财政平衡。而与此同时,专注于预算、人事等输入控制的行政管理模式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是人所共知的。鉴于财政状况的日趋恶化以及社会民众要求增加政府服务并使其多样化的呼声,中央政府更需要将有限的资金合理、高效地分配到每一个政策项目上,这一点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应对局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将预算制定、人事管理的决定权赋予了各个政府部门或独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这些发达国家还引入了所谓“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一种以提高工作成果、工作绩效为目标的行政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首先要设定目标,然后根据这些目标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在实行了“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的国家中,都是议会控制着政府,政府向议会负责。这样一来,为每一政策项目或每个独立机构制定任务目标和定量绩效指标的绩效计划就必须提前提交议会予以审批。绩效计划完成之后,要出具绩效报告,反映实际绩效成果,并提交议会。

政府各部门及独立机构的工作绩效由其进行自我评估,议会要对反映评估结果的预算和其他一些提案进行检查。为了使议会确保“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关键是要提高评估的质量以及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需要有一个第三方代表议会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1.对每一政策项目是否都明确制定了任务指标;2.是否选定了能够正确评估每个政策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指标;3.是否采取了适当的行政管理措施以便最有效、最高效地实现每个政策项目的目标;4.是否针对不同情况设置了适当层次的绩效指标目标值;5.实际取得的绩效指标目标值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偏见。

要完成上述任务,这个第三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于执行政策的政府;2.其组织机构的规模足够大,足以应对政府所有部门的所有政策项目;3.具备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在运用新型公共管理理论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最高审计机关恰恰发挥着前面所述关于第三方的作用。在本文“三、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这部分里,将详细讨论这些最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情况。

(二)公共会计制度/预算制度的改革与最高审计机关发挥的作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经济结构趋于老化以及社会发展迈入老年社会,政府部门的可持续能力越来越成为人们经常讨论的议题。其结果导致中央政府不得不经常对政府部门持有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民众今后要承担的税负/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一些事宜作出解释。引入绩效考核制度以后,要求从经济、效率和效果三个方面来评估每一政策项目或每个独立机构的绩效成果,这样每一政策项目或者每个独立机构都必须密切关注项目成本或行政成本,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进行评估。在公布政府部门的财政状况以及从经济、效率和效果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以来,中央政府不断被要求建立一个框架,在预算中反映财政状况和绩效信息。

为此,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他们的公共会计制度和预算制度进行了改革。他们将权责发生制等一些企业会计原则引入公共会计制度,并且引入了以权责发生和成果/支出为基础的预算制度。这一新型的公共会计制度/预算制度要求为每个政策项目拟订一项包含预算数额的预算提案,并提交议会予以审批,因为政府要对议会负责。项目实施完成之后,还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管理成本表等财务报表提交议会。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自然会包含每个政府部门的主观判断,议会必须要对预算和其他一些能够反映这些财务报表信息的提案进行检查。不过,要想真正有效地实行这种包含了一些企业会计原则的公共会计制度,前提条件是要提高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的质量,并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为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代表议会的第三方必须要检查:1.每个政府部门是否依据政府部门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财务报表;2.这些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地反映了每个政府部门的财政状况和管理成本。

为完成这些任务,第三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独立于编制财务报表的政府;2.有法定的权力要求修改/改进不适当的政府部门会计准则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具备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在运用新型公共管理理论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西方发达国家中,也正是最高审计机关在发挥着上述第三方的作用。

三、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

(一)澳大利亚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根据联邦政府1997年通过的决议,澳大利亚引入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果/支出制度”(aoof:accrual-basedoutcomesandoutputsframework),并要求在1999~2000财政年度间,在预算程序中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和绩效考核。根据这一新制度的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在其为每一财政年度拟订的部长预算说明中解释以下项目:1.预定实现的成果(指标);2.考核预定成果实现程度的绩效指标;3.实现预定成果预计所需的(行政管理活动)支出;4.考核预计支出完成情况的(性质、数值及价格)绩效指标。这些预定成果和预计支出的实际完成情况要在绩效报告中予以反映。绩效报告作为每个政府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要提交给议会。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着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联邦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为了从整体上提高联邦政府开展的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于2001年根据其对10个政府部门的实地调查结果,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在这份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指出:①考核预定成果实现程度的绩效指标不合适;②绩效指标所选目标值不合适;③实际取得的绩效指标数值不准确、不可靠。联邦审计署在报告中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好的作法。

b.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并没有对所有政府部门的全部绩效报告都进行审计。相反,在绩效审计中,联邦审计署只是重点选择了几个政府部门的绩效报告,这样做有助于提高这些报告的可靠性。例如,在2001年度报告中,联邦审计署就建议澳大利亚自然遗产联合会应当引入一项查证制度,以提高绩效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2001年度另外一份报告中,联邦审计署还建议为明确目标成果和支出之间的关系,澳大利亚税务局应当引进目标成果中间指标值。

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根据1992年联邦政府通过的决议,自1994~1995财政年度起,政府各部门都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将这些财务报表作为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议会。根据《1997年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的规定,每个政府部门都要编制财务报表,同时财政管理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联邦机构及联邦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向议会提交。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联邦审计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从1992~1993财政年度起,澳大利亚开始在一些政府项目中试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并根据项目试行结果,逐步加大在政府部门中试行新会计核算制度的力度。为了在所有政府部门中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联邦审计署于1994年就试点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了一份综合报告。联邦审计署在报告中指出:①掌握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相关知识技能的人员不够;②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③会计核算有关人员未能接受必需的培训。联邦审计署对此也提出了改进建议。

b.为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的质量,联邦审计署于1996年制定了一本准则指南手册,详细讲解了如何依据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在这本手册中,联邦审计署解释了:①财务报表的标准格式和内容;②财务报表项目的运用及分类标准;③财务报表项目的评估标准,并举例说明。此后,联邦审计署每年都要出版一本经过修订的指南手册,及时反映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变化和政府部门的要求。

c.为促进有效利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生成的相关财务信息,联邦审计署于1999年根据其对7个政府部门实地调查的结果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联邦审计署在报告中指出:①财务信息的指标值尚未设定;②决策时未利用有关财务信息;③绩效考核时未利用有关财务信息。联邦审计署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此外,为了提高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的质量,联邦审计署还制定了1996~2002年5月期间适用的28份准则指南手册(“良好实践作法指南”系列)。在这些手册中,联邦审计署解释了:①资产等项目的会计处理;②开展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③财务信息系统的设计方法。联邦审计署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好的作法。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政府各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由财政管理部颁布的《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规则》予以规定。根据这些规则,政府各部门要编制:①财务成果表;②财务状况表;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97年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的规定,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有权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依据财政管理部颁布的《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规则》而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政府部门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联邦审计署出具的独立审计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要一并提交议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联邦审计署的独立审计报告帮助提高了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b.财政管理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由《1997年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条例》予以规定。根据这一条例的规定,财政管理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要包括:①财务成果表;②财务状况表;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97年财务管理和会计责任法案》的规定,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有权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合并财务报表是否按照《1997年财务管理与会计责任条例》的规定而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联邦政府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联邦审计署出具的独立审计报告连同合并财务报表一起提交议会。通过这一方式,联邦审计署的独立审计报告也有助于提高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上文提到的作用之外,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在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独立机构的审计

在澳大利亚,独立机构一般并不负责政策的执行。但centrelink则是一个例外,它根据《1997年联邦服务执行法案》的规定成立,属于社会保障部的一个派生机构。政府各部门都要与centrelink签订一份商业合作协议,接受centrelink所提供的诸如支付社会保障款项等的服务项目。联邦审计署于2000年对centrelink进行了绩效审计,以评估它的效率和效果。在审计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指出:①与所提供的服务规模相比,centrelink各地分支机构的预算和人员数量存在不足;②各地分支机构的绩效数据未按统一口径收集,因而无法对centrelink进行数据对比和绩效评估;③未建立评估效率所需的成本会计制度。联邦审计署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

(2)关于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的审计

在澳大利亚,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要依据《1997年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法案》的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根据这一法案,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有权对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编制的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联邦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构成每个联邦机构或联邦企业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它们的财务报表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一并提交议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联邦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帮助提高了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在这些联邦机构和联邦企业中,那些完全由联邦政府投资、被确定为政府企业的公司还要拟订企业发展规划,对未来3年内的绩效指标值予以说明。为提高所有政府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联邦审计署根据其对所有政府企业的实地调查结果,于2000年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在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指出:①一些政府企业未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企业发展规划;②部分政府企业未根据资本的加权平均成本等财务数据制定相应的指标值;③有些政府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没有包含反映其目标成果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联邦审计署对此提出了改进建议。

(3)与联邦企业等私有化进程相关的审计

1993年以来,由于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联邦政府的作用备受批评,大量联邦机构的资产被售卖,许多联邦企业实行了私有化。这些资产和有价证券的售卖所得使联邦政府的预算余额大幅增加。为了评价资产售卖及私有化进程给联邦政府的收入所得或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近年来针对部分联邦机构的资产售卖以及铁路和航空行业联邦企业的私有化等进行了绩效审计。例如,联邦审计署在1995年的审计报告中指出,尽管没有达到预定的利润预期,澳大利亚国家运输有限公司仍然打算进行资产售卖。另外,在1999年的审计报告中,联邦审计署曾建议为降低资产售卖的成本,联邦航空机场公司应当通过竞争招标的方式聘用外部咨询师。

(二)新西兰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根据《1998年国家部门法案》的规定,在1989年及以后各年,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长官和主管大臣要签订“工作绩效协议”,对行政长官要完成的绩效指标予以说明。1993年及以后各年,各部门的行政长官和主管大臣还要签订“进购协议”,其中要明确行政长官移交给主管大臣的支出数额,并阐明工作绩效指标的性质、执行时间、数额以及成本支出。每个季度都要就这些工作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形成绩效报告,并提交主管大臣。

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政府各部门要起草“部门工作预测报告”,对计划完成的绩效指标作出说明,并将该报告提交众议院。“部门工作预测报告”中提到的绩效指标应与“进购协议”中的支出数额一致。此外,还要就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编写“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作为各部门年度报告的数据材料提交众议院。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新西兰,审计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为了从整体上提高政府绩效考核的质量,新西兰审计署于2001年、2002年编写了综合报告。在这些审计报告中,审计署介绍了:①保证目标成果与成本支出绩效指标值之间稳定关系的方法;②收集可靠绩效数据所用的方法;③选择绩效信息纳入年度报告所用的方法。同时,审计署在报告中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好的作法。

b.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政府部门编写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进行审计,就该说明是否如实反映了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发表意见。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相关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一并提交众议院。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有助于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除审计报告外,审计署还要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每个政府部门的财务控制制度和财务信息体系进行评估,出具“财务评论”。审计署将这些“财务评论”提交众议院行政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政府各部门编写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进行检查。

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自1991年起,新西兰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编制财务报表,并将这些财务报表作为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众议院。该法案还规定,财政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英国直辖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向众议院提交。

《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规定,从1991年起,政府各部门都要以权责发生制和成果/支出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样一种预算制度下,“预计用款”中的全部数额表示在“进购协议”中各部门行政长官与主管大臣共同认可的成本支出总额。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新西兰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审计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自1978年新西兰审计长弗雷德·赛里斯提倡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以来,审计署一直积极地致力于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例如,在制定《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草案时,审计署曾向负责审核草案的众议院财政支出委员会派出一位官员提供咨询。在新西兰,政府各部门从1991年起相继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为保证所有政府部门普遍实行这一新的会计核算制度,审计署还对政府各部门新设资产负债表和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b.在新西兰,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负责起草《公认会计准则》(gaap)草案。该委员会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2年设立。此后,独立机构会计准则审核委员会将对《公认会计准则》(gaap)草案进行审查并最终定稿。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由10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署的助理审计长在该委员会担任副主席。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除了前面提到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绩效说明”外,政府各部门还要编制:①财务成果表;②财务状况表;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依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一政府部门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众议院。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对提高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有帮助的。

b.财政部编制的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包括:①财务成果表;②财务状况表;③现金流量表,等等。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审计署有权对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②该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新西兰国家政府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等。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一并提交众议院。因此,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也有助于提高新西兰国家政府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c.根据《1994年财政责任法案》的规定,新西兰每年都要在预算程序中编制《财政战略报告》,对拟定的一些财政目标予以说明,例如经济周期中的净平均负债率应当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0%或更多。在拟定财政目标的西方发达国家中,相关的财政指标通常由国民会计核算制度(sna,thesystemofnationalac鄄counting)计算确定。不过新西兰的财政指标包括净负债额,但没有国内生产总值gdp,这些财政指标通常根据经过审计署审计的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而确定。另外,《1994年财政责任法案》还规定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每年要在预算程序中编制“财政状况预测表”,并通过将《财政战略报告》及“财政状况预测表”中提到的目标值/预测值与实际数值进行对比,对政府的财政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在对新西兰政府财务报表的审计中,审计署要对实际数值进行审查,借此帮助提高这种评价的可靠性。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的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前面提到的作用外,新西兰审计署在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独立机构的审计

在新西兰,包括英国直辖代表处在内的英国直辖机构也承担部分政策执行职能,它们是依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在政府部门之外设立的独立机构。该法案规定,英国直辖代表处要编写《意向报告书》,阐明3年期的绩效目标值,并就这些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拟制《服务绩效说明》;每个英国直辖代表处还要根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1989年公共财政法案》,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各个直辖代表处的《服务绩效说明》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每个直辖代表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服务绩效说明》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众议院。通过这样的方式,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帮助提高了所有英国直辖代表处的绩效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为了加强政府各部门对英国直辖机构的管理,新西兰审计署根据其对6个直辖机构的实地调查结果,于1996年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审计署在报告中指出:①个别主管大臣对英国直辖机构的监督控制不力;②未按照正确的方式对直辖机构进行绩效考核;③对英国直辖机构负责人的补偿过高。审计署对此也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

(2)关于国有企业的审计

新西兰《1986年国有企业法案》要求政府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应由国有企业来完成。从1987年起,国有企业已在电力行业(新西兰电力有限公司)、通讯行业(电信总公司)相继成立了一些公司。这些国有企业要按照《1986年国有企业法案》的规定,依据《公认会计准则》(gaap)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这一法案,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每一个国有企业编制的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构成每个国有企业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它们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众议院。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对于提高所有国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是有帮助的。

审计署选择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绩效审计。例如,在2000年度的一份审计报告中,审计署重点对国家航空运输服务集团公司进行了审计。这是一家由新西兰航空总公司和一家外国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航空运输控制系统的供应商由原来国内的一家老牌企业变成了这家合资企业下属的一家外国公司,国内企业则蒙受了这一变化所带来的损失。

(3)关于地方政府的审计

根据新西兰《1974年地方政府法案》的规定,各地方政府要制订年度发展规划,对计划的绩效指标予以说明,同时就这些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编写绩效报告。地方政府还要按照《1989年地方政府法案(修订)》的要求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1977年公共财政法案》的规定,新西兰审计署有权对各地方政府编制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作为地方政府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绩效报告和相关财务报表一并向社会公布。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就帮助提高了各地方政府绩效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审计署必要时也对地方政府进行个别绩效审计或是全面的专题绩效审计。例如,为提高各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质量,审计署根据其对所有地方政府的实地调查结果,于1994年和1999年出具了综合审计报告。在这些报告中,审计署介绍了一种利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下的财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的方法,还介绍了有关外包行政管理服务项目的一些好的作法。

(三)英国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按照1988年的“未来行动方案”,英国在政府各部门内成立了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政府1992年通过的决议,各执行机构要制订工作计划,对预定的绩效指标予以说明。关于这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报表的一部分提交国会。

根据政府1998年通过的关于全面检查政府支出决议的规定,各执行机构要就1999~2002财政年度拟订“公共服务条约”,对所在政府部门未来3年的政策目标和绩效指标予以说明。目前,按照2001~2004财政年度“公共服务条约”及2001~2004财政年度“政府服务执行约定”的要求,绩效考核工作正在进行。其中,2001~2004财政年度的“政府服务执行约定”规定了实现“公共服务条约”中的政策目标所需的行政管理工作。关于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的部门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向国会提交。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英国审计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a.为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英国审计署根据以往的绩效审计成果以及应执行机构要求对其绩效报告进行的查证结果,于2000年了一份综合报告。审计署在报告中介绍了:①选择合适的绩效指标值对执行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所用的方法;②收集绩效性能数据所用的方法;③如何编写有说服力的绩效报告的方法。同时,审计署也介绍了一些执行机构好的作法。

b.“公共服务条约”中的技术注释解释了所选绩效指标值的定义、绩效指标的考核方法以及数据来源。技术注释初稿由政府各部门拟订,提交技术审查小组审核并最终定稿。审计署的官员在技术审查小组中担任咨询顾问。

c.为提高所有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英国审计署根据其对17个主要政府部门的实地调查结果,于2001年就政府各部门关于“公共服务条约”的绩效考核情况出具了一份综合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审计署介绍了:①选择合适的绩效指标值来评价各执行机构政策措施所用的方法;②收集绩效性能数据所用的方法;③提高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方法。审计署同时也介绍了部分政府部门好的作法。

b.提高各执行机构及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a.英国审计署并不是对所有执行机构的全部绩效报告都进行审计,它只是审计部分执行机构的绩效报告,或是根据一些执行机构的要求对其绩效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绩效报告一并提交国会。这样,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就有助于提高各执行机构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b.到目前为止,英国审计署还未对政府部门关于“公共服务条约”的绩效报告进行过特别审计,这种特别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这些绩效报告的可靠性。不过,审计署已经打算将来要开展这项工作。这是因为国会上议院的一个项目组审查了对绩效报告进行外部审计的必要性,并于2001年发表了《沙曼报告》,建议审计署应当对政府部门的绩效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署已经据此拟定了一本标准指南手册,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核实:①拟评价政策与绩效指标值之间的关系;②绩效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③与英国财政部合作完成的绩效报告的透明度,财政部对“公共服务协议”及其他组织拥有管辖权。审计署正在为审计所有政府部门的全部绩效报告着手准备。

c.英国的一些财政目标是根据《1998年财政稳定法典》的规定而制定的,这些目标包括净平均负债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0%或更少。根据全面检查政府支出决议的要求,确定未来3年的支出总额要考虑税收等预计收入以及财政目标,然后根据“公共服务协议”中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来分配预算。因而,对于确立“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的财政框架来说,预计收入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为此,英国审计署根据《1998年财政稳定法典》的规定要对以下各种先决条件进行审计,以提高收入预计的可靠性:①预计税款收入的先决条件———如经济增长率、利率和物价上涨率;②作为私有化的后果之一,出售股票预计收入的先决条件———股票价格;北海油田预计收入的先决条件———原油价格。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在英国,自1988~1989财政年度起,各执行机构都在依据英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政府部门自1999~2000财政年度起,也在依据英国《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各个部门汇总其下属的所有执行机构形成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将这些文件提交国会。根据2000年实施的《政府资金与报表法案》的规定,所有政府部门都必须编制财务报表,英国财政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政府总报表。自2000~2001财政年度起,财政部开始尝试编制政府总报表。在2005~2006财政年度及以后年度,财政部将编制正式的政府总报表并提交国会。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英国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审计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英国于1997年制定了《资金会计核算指南》,作为政府部门会计核算准则。财政部起草了《资金会计核算指南》初稿,此后这一指南随着组织机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得到修订。在《资金会计核算指南》的初稿起草和以后的修订中,英国审计署一直在协助财政部。1996年,财政部设立了财务报告顾问委员会,负责《资金会计核算指南》初稿与历次修订提议的审核及最终定稿。审计署的助理审计长是该委员会成员,代表审计署发表意见。

b.在政府部门历经四道发展历程之后,英国于1998年在政府部门中实行了资金会计核算与预算制度。为保证所有政府部门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英国审计署对每个政府部门就每个发展历程都进行了审计。例如,审计署对每个政府部门第一发展历程的会计准则、对第二发展历程的新设资产负债表以及第三历程的试行财务报表都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国会下议院公共账目委员会作了汇报。

c.在审计发展历程之前,为提高政府部门编制的试行财务报表的质量,并改进对其进行审计的效率,英国审计署于1997年制定了一本准则指南手册,作为《资金会计核算指南》的补充。在这本手册中,审计署就以下内容向政府部门提出了建议指南:①编制试行财务报表的程序;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d.为提高各执行机构和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的质量,并改进对此进行审计的效率,英国审计署还于2001年制定了部门准则指南手册。在该手册中,审计署就各执行机构和政府部门应当注意的问题(以是/否的形式)列出了核对清单,如:①包括《资金会计核算指南》和《1985年公司法案》在内的有关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②各财务报表相互之间的一致性;③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资金会计核算指南》规定了各执行机构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包括:①营运成本表;②资产负债表;③现金流量表。根据《1921年英国财政部、审计部法案》的规定,英国审计署有权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这些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执行机构的营运成本、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②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③各执行机构的收入与支出是否符合国会下议院的目的要求。主计审计长的证明和报告作为各执行机构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下议院。通过这样的方式,审计署帮助提高了执行机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b.《资金会计核算指南》也规定了政府各部门所编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包括:①营运成本表;②资产负债表;③现金流量表。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这些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政府部门的营运成本、财务状况等情况;②国会审批通过的预算数额是否正确分拨到每个政策项目;③每个政府部门是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了正确的会计处理。主计审计长的证明和报告构成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一部分,连同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下议院。因此,审计署对于提高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也是有帮助的。根据《政府资源与报表法案》的规定,审计署还必须对计划自2005~2006财政年度起正式编制的政府总报表进行审计。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的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之外,英国审计署在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非执行机构的审计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英国在政府部门之外成立了一些非政府部门的公共团体,它们也承担一定的执行政策的职能,被称作“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根据1992年通过的政府决议,这些“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要拟定工作计划,阐明未来3到5年期的绩效目标。关于这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报告构成“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年度报告报表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下议院。为提高所有这些执行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英国审计署于2000年公布了一份综合审计报告(前文1、(2)a、a部分曾提及)。

根据政府1996年通过的决议,在1999~2000财政年度及以后各年,“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要根据英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规定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英国审计署负责对部分“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作为“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年度报告报表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下议院。因此,审计署对提高这些执行机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也发挥了作用。2001年度的《沙曼报告》曾建议审计署应当对所有的“非政府部门公共团体执行机构”都进行审计,审计署已经表态接受这一建议。

(2)关于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审计

每当英国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人们就会重新审视政府的作用,其结果是1992年起,英国开始引入pfi项目(后来劳工部将其改为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即在交通运输、医院等行业允许利用私人部门的技术经验和资金。英国审计署对这些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进行了个别绩效审计或是全面性的专题绩效审计。例如,审计署在1998年一份审计报告中指出,目前正在由高速公路代办处和环境、交通运输及地区部共同实施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高速公路项目在用现值法计算时,错误地使用了政府直接控制项目适用的8%的折现率,而不是应当使用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适用的6%的折现率,这样的计算结果导致该项目价值高估6800万英镑。为提高所有政府部门执行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质量,审计署根据以往关于这类项目的绩效审计结果,于1999年了一份综合报告。审计署在该报告中介绍了:①在招标阶段鼓励竞争的方法;②可选方案的比较方法;③对投标人绩效合同能力进行评估所用的方法。

审计署还介绍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好的作法。

(3)与国有企业私有化相关的审计

1979年以来,由于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英国政府的作用备受审视,许多政府部门的资产被售卖,不少国有企业实行了私有化。这些资产和有价证券的售卖所得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预算余额。为了评价资产售卖及私有化进程给政府的收入所得或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所带来的影响,英国审计署近年来对部分政府部门的资产售卖以及石油和航空行业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等进行了绩效审计。例如,审计署在1997年的审计报告中指出,英国石油公司和英国航空公司在出售有价证券时,未实行公开招标,而是采取了机构投资者包销的方式,其结果造成有价证券的售价低于市场价格达0.11%~4.3%。

(四)美国

1.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制度概述

根据《1993年政府绩效成果法案》的要求,美国政府(24个主要部门)要在1999财政年度及以后各年拟订年度绩效计划,阐明每个部门:①计划完成的战略成果;②评价战略成果完成情况的绩效目标;③实现绩效目标的战略措施与所需资源;④核实绩效目标年度数值的程序。政府部门的战略规划制定了5年左右时间的战略目标,这些绩效目标就是根据战略规划确定的。政府各部门每年都要编制关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年度绩效报告并提交国会。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美国审计总署在“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中发挥如下作用:

a.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a.在正式实行绩效考核之前,美国曾于1994~1996财政年度期间进行过一些项目试点。根据试点的结果,绩效考核工作全面展开。为确保所有政府部门都能够正确地进行绩效考核,审计总署继续就项目试点结果编写综合报告,并就提高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应当注意的方面表述自己的意见。例如,在1996年的《关于1994财政年度13个试点项目的绩效审计报告》中,审计总署指出:①只有明确战略成果与绩效目标之间的关系,才能评估战略成果的完成情况;②只有根据相关成本信息制定了绩效目标之后,才能进行效率评估;③只有在年度绩效报告中披露了过去几年的实际绩效指标数值,才能真正进行绩效目标的评估。

b.试点项目结束以后,审计总署就(截止2002年5月)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情况了19份(“实现成果管理”系列)综合报告,对提高绩效考核工作质量应当注意的方面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例如,在2002年度的《关于24个政府部门编制的2002财政年度绩效计划和1999/2000财政年度最终成本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总署指出:①要想在预算中反映绩效考核的成果,理想的方式是年度绩效计划中的绩效目标分项应当与预算文件中的行动计划分项保持一致,但是只有少数几个政府部门保持了这种一致性;②根据成本信息进行评估的理想方式,是年度绩效计划中的战略成果分项应当与最终成本报表中的计算单位分项保持一致,但同样只有很少几个政府部门达到了这种一致性。同时,审计总署还有代表性地介绍了一些年度绩效计划、预算文件和最终成本报表分项相互之间的一致情况。

c.为提高所有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质量,审计总署于1994年至2002年5月期间,制定了3份(“执行指南”系列)准则指南手册,介绍了政府部门在制定战略规划和年度绩效计划时应当注意的若干方面。例如,在1996年的指南手册中,审计总署解释了:①政府部门在制定战略成果时应当对所处社会及经济环境条件进行分析的必要性;②为每项战略成果和有助于实现战略成果的每个分部制定绩效计划的必要性;③如果由于受到某些政策的影响,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不够理想,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的必要性。同时,审计总署也介绍了政府部门一些好的作法。

审计总署之所以积极倡导绩效考核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其原因大概在于它认为根据《1993年政府绩效成果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属于监督机关。而由于《1993年政府绩效成果法案》是由国会发起实行的,预算管理办公室在这方面却并不主动。

b.提高各执行机构及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国会的要求,美国审计总署到目前为止已经对所有政府部门的所有年度绩效计划和年度绩效报告都进行了审计。审计总署指出了某部门提交评估政策的问题所在,认为这些重要的政策本应当成为国会考虑的重点,并就此向该部门提出了改进意见。例如,审计总署在其于2001年完成的《关于交通部2000财政年度绩效报告及2002财政年度绩效计划的审计报告》中,它提出了如下建议:①如果一项政策绩效目标的层次设定不正确,应当将其调整到正确的层次上,并解释这一变化的原因;②如果某项政策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不够理想,应当启用替代方案;③对交通部来说,确保交通渠道的安全这一政策日益重要,其绩效目标中应当包括与交通渠道有关的死亡及受伤人数。审计总署的审计报告都提交到了国会,并借此提高了所有政府部门绩效计划及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2.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改革概述

自1996年起,美国政府24个主要部门都要依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和《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的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作为政府各部门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国会。根据这两个法案的规定,美国财政部负责汇总所有政府部门、部分立法机构/法律机关及政府企业等的财务报表,编制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

(2)最高审计机关的作用

在美国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中,审计总署发挥着如下作用:

a.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a.成立于1990年的美国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起草了一份联邦政府适用的会计准则初稿,经财政部、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审计总署审核通过后最终定稿。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美国财政部、预算管理办公室和审计总署这几家对联邦政府编制的财务报告负责的部门,共同成立了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共9名委员,其中一位来自审计总署(总会计师)。在1993年至2002年5月期间,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共拟订了3份《联邦财务会计核算概念说明》和22份《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这些都属于联邦会计准则。199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发表声明,承认联邦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作为制定联邦政府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的指定机构。

b.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政府部门要就周转性基金/信托基金及商业活动等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不过,《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要求针对所有政府部门所有活动的财务报表———包括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都要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其原因大概是早在1994年,美国总审计长查理斯·a·鲍舍尔根据审计总署在《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颁布实施之后花费三年半时间对一些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在众议院政府工作委员会作证时指出:①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已经产生了正确、有用的财务信息;②找到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的不足之处;③认识到了财务信息系统利用最新it技术的必要性。同时,鲍舍尔还请求国会在编制政府部门所有活动的财务报表以及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时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c.为提高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质量,美国颁布实施了《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政府部门必须按照以下各项的要求实施财务管理系统:①联邦财务管理系统准则;②联邦会计准则(包括《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③美国政府总账户准则。该法案还要求自1997财政年度起,美国审计总署每年都要就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情况出具综合报告,对以下情况予以说明:①政府各部门是否按照《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要求实施其财务管理系统;②政府各部门是否根据联邦会计准则(包括《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③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联邦会计准则(包括《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同时,还要求将这些审计结果报告国会。

d.审计总署认识到,只有当政府各部门符合了《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要求,它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质量才能得到提高。为此,审计总署又针对1998年至2002年5月这一时期制定了10本准则指南手册(“核对清单”系列),详细说明了政府各部门在实施各自的财务管理系统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在“核对清单”系列中,审计总署就24个政府部门在满足《1996年加强联邦财务管理法案》的要求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项目(以是/否的形式)列出了核对清单,这些项目是:①差旅费用管理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②加工处理财务数据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③将差旅费用管理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以及加工处理财务数据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综合在一起的财务管理总系统。

b.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a.预算管理办公室第19号公告规定了政府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组织构成,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最终成本报表;③财务状况变化表。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这些财务报表应当接受政府各部门的总检查长或是与总检查长签订审计合约的外部审计公司的审计。审计总署已经为这些审计人员制定了政府审计准则和财务审计手册。通过这种方式,审计总署帮助提高了这些审计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有权替代以上审计人员对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到目前为止,审计总署还没有对每一政府部门包含其下属所有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过审计,只对个别部门(如美国税务总局或是隶属于财政部的公共债务局)包括部分下属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就以下情况发表了审计意见:①这些财务报表是否依据联邦政府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如《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而编制,是否如实反映了每个下属机构的财务状况与最终成本;②针对财务报表编制过程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③财务报表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

b.财政部编制的美国政府合并财务报表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最终成本报表;③政府工作与财务状况变化表。根据《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有权对政府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就以下情况发表意见:①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依据联邦政府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如《联邦财务会计核算准则》)而编制,是否如实反映了联邦政府的财务状况与最终成本;②针对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③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审计总署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政府合并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因此,审计总署对于提高联邦政府编制的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质量也是有帮助的。(鉴于联邦政府的财务信息系统不够可靠、内部控制不够有效,审计总署没有对1997至2001财政年度政府合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发表意见。1997财政年度的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是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

3.最高审计机关在新型公共管理的其他领域中的作用

除了前面提到的内容之外,审计总署在美国新型公共管理中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作用:

(1)关于政府企业的审计

美国的政府企业必须制订战略规划,拟定未来5年时间的发展总目标;同时还要制订年度绩效计划,阐明为实现发展总目标所需的绩效目标。政府企业要就这些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编写年度绩效报告,并提交国会。审计总署没有对所有政府企业制订的全部年度绩效计划进行审计,只审计了所选政府企业的部分年度绩效计划。审计总署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提交国会。这样,审计署对提高所选政府企业制定的年度绩效计划和年度绩效报告的可靠性起了帮助作用。

《1945年政府企业管理监督法案》和《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要求政府企业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这些财务报表要接受

各政府企业的总检查长或是与总检查长签订审计合约的外部审计公司的审计。审计总署已经为这些审计人员制定了政府审计准则和财务审计手册。因此,审计总署也有助于提高这些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根据《1990年财政总长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有权替代以上审计人员对政府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到目前为止,审计总署仅对联邦存款保险总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依据主要是《联邦存款保险法案》的有关规定。关于联邦存款保险总公司的审计报告连同该公司相关的财务报表一并提交国会。这样,审计总署也帮助提高了联邦存款保险总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2)关于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审计

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财政状况不断恶化,美国联邦政府的作用备受批评。根据1992年4月的《第12803号总统令》,美国开始引入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在公园、政府建筑物等国家财产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允许利用私人部门的技术经验和资金。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美国审计总署已经对一些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绩效审计,或者与一些私人资产管理公司签约实行了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研究课题的外包。例如,审计总署在2001年就将美国总务管理局过去准备研究的10个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的成本———利益分析外包给了审计公司。在根据这些分析结果完成的综合报告中,审计总署指出:①10个案例中有2个案例的内部收益率可能较低;②10个案例中6个案例的现金流量为负值。同时,审计总署还建议总务管理局应当进行一些项目试点,以体现在新的预算拨款、现有国家资产的处置、内部收益率的利用以及现金流量等方面,公共行业私人股权项目方式相比其他选择的优越之处。

四、对日本的启示

日本的行政管理界已经接受了新型公共管理的基本原理。就“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而言,日本于2001年1月引进了政策评估制度,并于2001年4月相继成立了一些独立性的行政机构。对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来说,独立行政机构已经实行了一些企业会计原则。不过,中央政府只是自1998财政年度起才开始(尝试)编制资产负债表。本文这部分将根据这些条件,以前面几个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作为参考,来分析日本会计检查院的作用。

(一)“以绩效为基础的管理”

1.从整体上全面实施政府绩效考核并提高绩效考核的质量

政策评估制度要求使用项目评估、绩效考核与方案评估三种评估方法。其中有些方法是日本第一次引进的,因而政策评估制度可能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正式确立,并体现出预期的成效来。正如很难来确定政策的成效、或是很难在政策的输出(行政管理活动)与其成效之间建立临时联系一样,政策评估方法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改进到真正有效的程度。

有鉴于此,建议日本会计检查院应当:①对政府各部门政策评估工作的进展和评估结果的利用情况进行审计;②根据审计结果,要求改进不适当的做法,并介绍一些好的作法。这样,会计检查院就能够帮助政府各部门全面开展政策评估工作,并提高政策评估的质量。

2.提高政府各部门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根据《政府政策评估法案》的规定,日本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有权开展评估工作,以确保政府各部门能够客观、严格地按照政策评估制度的要求进行政策评估。日本内阁于2001年12月批准通过的《政策评估基本原则》和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于2002年4月的《行政管理评估方案》对这种评估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有权“对行政机关政策评估程序的客观性、严格性进行检查”。换句话说,公共管理、国内事务与邮政电信部的检查只是表面上的。

因此,建议会计检查院应当:①在政策评估方面,核实经济节约计算数值这一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并核实事先计算的成本———收益比,审计时将其与实际数值进行对比;②在绩效考核方面,审查绩效指标目标值的层级设定是否合适,绩效指标的实际数值是否正确、没有偏见。通过对政府部门政策评估工作的详细情况进行审计,会计检查院能够帮助提高这些政府部门所做绩效报告的可靠性。

(二)公共会计制度的改革

1.全面实施并改进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在日本,独立行政机构自2001财政年度起实行了企业会计原则。不过在中央政府,财政状况解释方法研究组(财政部)到1998财政年度才开始(尝试)编制资产负债表,财政制度理事会到2001财政年度才开始着手研究对特定账户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操作指南。但这些工作并不是统一组织进行的。因为行政管理工作与企业活动之间存在着差别,这样即使在公共会计制度中引进了企业会计原则,政府会计准则也仍旧需要。要确保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正式确立,成立一个委员会是相当重要的,它负责对总账户、特定账户、公共企业以及独立行政机构实行政府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因此,如果成立一个政府会计准则顾问委员会,建议日本会计检查院要参加该委员会,并作为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的审查机关,对会计处理的原则与程序表述自己的意见。因为政府会计准则是判定相关财务报表是否正确编制的标准。借此,会计检查院有助于确保在政府各部门中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制度。

2.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在日本,政府企业和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报表是由内部审计师负责审计的。如果独立行政机构的资本超过1000万日元,其财务报表也要接受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虽然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遵循的政府审计准则对于保证审计报告内容的正确性以及明确审计活动的范围相当重要,但这一准则到目前还没有制定出来。

由于预算与人员的限制,日本会计检查院无法经常对所有政府企业和独立行政机构的全部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是会计检查院可以通过制定政府审计准则来帮助提高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政府审计准则应当规定:①合格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②审计程序;③审计报告的项目内容。

财务报表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等的要求编制。但是如果这些法律法规未能正确反映组织机构和实际情况变化的话,以此编制出的财务报表是无法如实反映政府企业或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状况与成本情况的。而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没有权力要求修订这些法律法规,他们只能把这些法律法规视作给定条件,在财务报表中表述自己的意见。

如果这些法律法规没有正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日本会计检查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帮助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①对正确理解政府企业或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报表应当注意的方面予以说明;②如果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政府企业或独立行政机构的财务状况,要求修改调整财务报表;③如果有关的法律法规未正确反映实际情况,要求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五、结束语

篇2

气候变化是一个重大的国际问题,它涉及能源利用的数量与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方式,对全球发展的影响深远。如今气候的不断恶化给全球的经济社会发展敲响了警钟,因此扭转全球变暖的趋势,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保护环境越来越被全球所重视。发展低碳经济,采取温室气体低排放措施以减缓气候的变化也成为了全球共同努力的目标。2009年12月7日到18 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超过85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了此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签订的《哥本哈根协议》是继《京都议定书》到期后,应对未来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的新的协议,代表了世界各国为合作对抗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

低碳经济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英国2003年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低碳经济是指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的同时兼顾经济的稳定增长。英国作为发展低碳经济较早的国家,在低碳审计方面的发展相对较为完善。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2009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低碳审计的动因、目标与内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低碳审计框架。

我国在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问题,早在2005 年我国政府就相继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循环经济促进法》等重要文件,把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中,同时,制定了相关的低碳政策措施,包括中央、地方各部门、企业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实行目标责任制;通过信贷、土地两方面的控制来提高环评标准;加大财税工具的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等。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

明确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是开展政府绩效评价的基础。根据低碳经济的要求,政府绩效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政府的绩效审计监督,促进低碳政策的实施和低碳技术合理有效的应用,以达到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的目的,保证经济社会健康的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般来说,绩效审计的目标围绕所谓的“3e”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来确定的。经济性是指对一项活动在保证其质量的前提下,将其资源消耗的成本降到最低。低碳经济建设下政府绩效审计的经济性目标主要是指政府是否合理控制低碳项目或产品的财政支出和相关的审计费用。效率性是指投入资源和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得到最大的产出。就现阶段低碳经济建设而言,其效率性目标主要是指保证低碳项目或产品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例,确保低碳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有效以及找出低碳行为低效率的原因。效果性目标强调的是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关系,追求效果的最优化。也就是说,低碳经济建设的政府绩效审计的效果性目标与政府低碳经济建设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主要有低碳政策的实施是否有效果;政府对于低碳的财税减免是否有效;低碳项目或产品是否达到的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的目标;中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低碳责任;低碳财税减免政策是否合理有效;公众对低碳经济建设是否满意等。

三、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

(一)完善政府绩效审计的制度规范 首先,需要加快低碳经济建设的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在相关法律中增加绩效管理的条款。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陆续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这些法律和文件虽然可以成为低碳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依据,但尚不完善,低碳审计没有足够的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完善低碳审计法律体系,加强低碳审计的法律地位,增加政府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其次,建立政府在低碳绩效审计方面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现阶段,政府的低碳绩效审计没有完善的标准可遵循,因而影响了政府绩效审计的效果。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价标准体系是保证低碳经济建设效果的关键。最后,制定政府相关机构和人员在绩效管理中的工作制度与规范,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建设政府绩效审计监督取向 在进行低碳经济建设时,政府的绩效审计应该考虑环境的因素,把环境审计与政府绩效审计结合起来。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统一性、灵活性、完整性原则、符合长期利益原则和动态完善原则。

(1)低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低碳政策的制定情况的审计主要有低碳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是否科学,是否符合低碳经济建设的目标;相关的政策规定是否合理,如审查相关低碳产品的标准制定是否合理,审查选择的交通工具,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低碳的要求等。低碳政策的执行情况审计主要有低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与原有的目标有分叉;审查相关的政策是否具有可行性;审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的效果,如审查被审计单位在节电,节水等方面的措施是否得力,成效是否显著,审查低碳经济发展中,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以考察相关政策实施产生的效果等。从中发现低碳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反馈,促进政策的修订和管理,提高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实行的效果。

(2)低碳项目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低碳经济的建设需要政府的主导。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体系尚未成型,因此,在现有阶段发展低碳经济,政府的低碳政策多为财政支持,财政补贴政策,比如,税收减免,信贷贴息;这些多为直接的资金支持。因此,审查政府为低碳经济建设所投入的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是政府绩效所需审计的范围。第一、政府部门财政预算方面的审计。一是财政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低碳经济建设的要求。二是财政预算中用于低碳项目或产品部分资金的比率。三是财政预算编制的环节是否符合低碳的要求。第二、政府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运用情况的审计。一是审查资金是否是为低碳项目或产品而划拨。这里主要是审查低碳项目或产品与低碳经济建设目标的是否符合。二是审查资金运用是否真实。审查用于低碳经济建设的资金是否真实到位,是否存在挪用等现象。可以使用资金到位率等反应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的效率性指标。三是资金的使用效果。审查投入了资金的低碳项目或产品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可使用资金的成本效益比这一比率。四是用于政府低碳项目或产品审计费用是否合理。可以使用审计费用占政府在低碳经济建设中投入资金的比率这一指标,用以审查其资金运用是否经济合理。

(3)低碳项目或产品的审计认证。欧美一些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激励政策来发展低碳经济,通过税收鼓励环保、高效、节能的车辆、使用节能设备、采取节能措施、进行低碳技术开发等。而对这些低碳项目或产品进行税收减免的前提是存在低碳的产品,或开展了相关的低碳项目,存在低碳经济行为与交易。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对这些低碳项目或产品进行认证,主要包括是否是低碳产品、低碳产品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发生了低碳行为与交易等。

四、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方法的理性选择

(一)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审阅与被审计事项相关的内外部文件资料,从中获取有关信息。审阅法是政府绩效审计中最基本的方法,在审计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有广泛的应用。审阅相关的文件资料,有助于审计人员掌握大量有用的信息,有助于审计人员进行下一步的深入分析。在低碳经济建设中,政府绩效审计可采用审阅法审阅相关文件,比如,审阅相关的财务收支计划来审查低碳项目资金的运用情况等。

(二)调查法 调查法是采用特定的调查形式,从特定的群体中采用获取信息的方法。调查法获取的信息方式往往是非交互的,可用于收集题材广泛的数据资料。。具体来讲, 调查法可以分为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自行调查、委托调查等。就低碳经济建设的政府绩效审计而言,主要可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抽样调查法,并且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等电子传媒的作用。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对抽样调查法的补充。抽样调查法通过从总体中选取一定量的样本,根据对选取样本的调查情况推断总体的情况,获取有关被审计事项的信息。因此,为了获取更多的深层次的信息,可以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对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补充。通过对特定案例的分析,将一般统计数据与深入的案例研究相结合,使审计人员获取充分的推断信息,从中得出比较准确的审计结论。我国在几个地区建立了低碳经济发展的试点,如:昆山低碳示范经济园区等,针对这些试点,可以作为案例,审查其低碳经济发展的情况,从而得出有效的审计结论。

(四)走访观察法 走访观察法师审计人员根据现有资料的缺陷,需要进一步验证其可靠性,而从外部获取信息的一种方法。在政府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如没有现成的资料可供利用或者需要进一步验证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就需要从另外的途径来获取信息。实地观察法可以使审计人员从被审计事项发生的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低碳经济建设中,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走访观察相关的部门单位来审查其低碳经济建设的效果。

(五)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是绩效审计中用来了解状况、进行分析的常用方法。在评价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时,经常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其中各因素的影响、确定其中的因果关系或者找出存在的差距及原因。它以定量分析的形式提供证据,具有客观、准确的特征。获得数据资料的途径可以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文件以及政府部门公布的数据、文献检索等。

实施政府绩效审计需要灵活的选择和应用各种方法。以上五种方法可视低碳经济建设下的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选择一种或几种交叉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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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不全 公开不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近些年来,浙江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贯彻落实监督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积累了哪些经验。

第一,审查制度逐步健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出台了《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各地市纷纷出台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或决定,部分地市还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办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第二,审查范围逐步扩大。不断完善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查监督,探索对部门预算、政府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审查,并开展政府性债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调研,强化对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

第三,审查实效逐步增强。积极创新监督手段,加强预算工委机构建设,强化部门预算、政府投资预算的审查监督,探索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机制,并通过人民恳谈、听证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强化了预算审查效果。

第四,审计监督和绩效监督逐步强化。注重发挥审计部门作用,开展对重点部门、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财政规范化建设。深化绩效监督,推进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等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五,预算公开逐步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交各级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四大预算”、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都已经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

不可否认,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人大审查批准政府财政预算“走过场”、“走形式”的问题和弊端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您认为,目前地方人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体系仍不健全。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并确立了“四大预算”体系。但是国有经营资本预算编制内容过于简单,只有国有企业当年上交利润及安排使用情况,并不能反映国有企业经营情况。部门预算资金来源中还有专户资金、上年结转资金,这些资金并未纳入“四大预算”。此外,转移支付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尚未编制,与全口径预算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是预算审查机制仍不完善。从预算审查的实践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没有分项审查批准的法律授权,实际上只能就整体预算草案的同意与否行使审批权,即使预算草案局部的不合理,也只能提提意见。同时,预算法对预算被否决以后的相关措施没有规定,使得预算审批权只能是被动的同意权。财经委初审代替了代表审查,虽然也吸收部分人大代表参与初审,但代表发挥作用非常有限。人代会期间预算审查往往流于形式,人大代表即使提出关于预算调整的建议,也难以落实。

三是预算公开程度仍不透明。目前的做法是,部门预算往往只在部门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预算趋向碎片化,并且公开的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公开内容比较粗,不利于吸引社会公众的关注。

四是公众参与程度仍待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预算审查中虽然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但公众参与预算协商的平台仍然不够多样,特别是网络手段的运用较少。

配套制度要跟进

“十年磨一剑”的新预算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意味着我国预算制度向着公开、透明、民主迈进了一大步。目前,为了更好地推进新预算法的落实,建立健全预算制度体系,您有什么建议。

制定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等配套制度。首先是要出台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其次,制定相关财政管理法规与规章。根据预算法的规定,除了一般公共预算,其他预算的收支范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界限不清晰,因此急需出台相应法规与规章,按照全部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的要求,对其他预算收支范围进行明确。制定出台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债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各级政府能编制符合要求的转移支付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并将政府性债务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再则,完善部门预算、政府投资预算等专项法规与规章。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四大预算”的时间、要求、资金范围、格式、审批程序都不一样,急需进行统一规定,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公开接受监督奠定基础。

预算监督是人大监督的“牛鼻子”,如何进一步完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提高预算监督实效。

一要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办法。针对预算审查的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审查程序,扩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预算参与度,让预算安排更加反映民意。考虑到实际情况,不可能对预算进行大规模深入审查,探索在初审阶段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对部门预算、投资预算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的部门预算、投资预算才能提交本级人代会,促进初审权的落实。

二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代会期间,要建立预算修正案制度,让人大代表通过一定方式对预算草案提出关于局部修正的议案,并列入大会议程。在表决环节,要建立预算否决之后的补救措施,使得否决预算成为可能。

三要制定部门预算等专项审查监督制度。新预算法规定,省级以下各级政府预算在人代会召开前30日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但从实践来看,对部门预算审查需要更长的时间,需要推动财政部门更早编制部门预算,并于10月份就提交当地人大常委会,确保有足够的初审时间。因此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部门预算、政府投资预算等制度,对部门预算、投资预算编制的时间、初审、公开听证、审查意见落实、表决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进预算实质性审查。

公开透明 民主决策

不少人提出,预算管理法治化,除了完善的预算法律制度体系,还需要建立一整套预算审查监督的机制,来保证预算的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针对预算管理法治化的问题,我认为:

一要强化全口径的预算审查。从地方人大角度来看,为了推进实质性预算审查工作,重点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政府投资预算等配套预算的分项审查和审议表决,提出修改意见,督促落实,促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合理化。

二要强化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实行债务总额控制,建立预警、评估机制,优化存量负债,严控增量。加强对未安置过渡费、未付工程款、未安置拆迁房等政府或有负债的监督,做到底数要清。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深编、细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监督向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监督转变,并与政府性债务、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相结合,探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要推进预算编制的细化、规范化。要求“四大预算”根据预算法的要求细化到款、项,部门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尽量减少切块资金和预算资金的二次分配。

此外,健全部门预算预期绩效目标申报机制,让部门在申报项目经费的同时,就提出预期绩效目标,强化部门绩效预算观念。

预算看不懂,审议时间不够,专业人士不足。预算监督面临的这三只“拦路虎”,常令人大对财政预算束手无策。特别是预算审查力量不足,往往让人大对预算监督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境地。

预算审查力量必须更上,要建立全方位的审查队伍体系。

一要着力健全人大常委会全面参与预算审查的机制。要改变预算审查仅仅是财经(预算)工委责任的观念,充分发挥其他专委熟悉对口联系部门工作的优势,参与相关部门预算的审查,促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与预算审查监督的结合,提高监督效果。建立预算审查专家委员会,吸引有预算知识或专业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员参与预算初审,为人大常委会提供专业的审查意见。

二要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在预算初审、执行监督、绩效监督等过程中注重吸收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发挥人大代表专业小组的优势,对预算进行审查。建立人大代表预算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向人大代表报送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等信息,让人大代表充分了解预算信息,保证人大代表的知情权、知政权,提高参与预算审查的积极性。

三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绩效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是预算审查的最终目标,要通过决算审计和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促进预算编制的不断完善。

四要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积极利用预算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载体,借助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充分了解民意需求,完善预算安排。

每逢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常常成为舆论批判的靶子。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预算不透明。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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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加强对绩效审计的法律支持与规范,对于真正实现依法审计、加强绩效审计工作的监督功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我国行政型审计模式的特点,在绩效审计法制化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备绩效审计法律体系,确立绩效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增强人大对绩效审计的全程监督,优化绩效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与整体执法水平。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大体可分为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等四种模式。我国在1982年修改宪法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行政型的审计模式。20来年的审计实践证明,实行政府领导下的行政审计模式,有利于审计部门贴近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更加直接、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2003年,全国共对3·6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671亿元,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7人,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749人,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267人。200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的报告。这份整改“清单”显示,截至2004年10月底,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08·72亿元,滞留、闲置的财政资金已按规定下拨239·27亿元,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收回6·77亿元,已挽回经济损失2·88亿元,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各项制度规定87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线索222起,有75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过,行政型审计模式也有其局限性,它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审计监督的客观公正性。从制度创新的角度考虑,如何将绩效审计过程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程序,加强对绩效审计的法律支持与规范,对于真正实现依法审计、加强绩效审计工作的监督功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通过人大立法确立绩效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强化人大对绩效审计的全程监督立法保障是确立绩效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的关键环节,也是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前提和基础。欧洲的许多国家于19世纪便开始在宪法或特别法令中规定了审计的法律地位,确立国家审计机关的职权、地位和审计范围,授权它们独立地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为了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执行财政预算法案、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多数国家在议会下设有专门的审计机构,由议会或国会授权,对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我国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立并行使职能。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从而使各级审计机关的存在和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法律上的保证。

为推进绩效审计法制化建设,需要通过人大进一步完善绩效审计立法,确立政府绩效审计的权威性,颁布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授予审计机构享有调查、审计公共部门活动的权力,不受任何政府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对审计项目的确定及审计形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审计结果能得到有效传递、反馈和处理,促进公共管理部门自觉而有效地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在不断完善绩效审计立法的同时,还要强化人大对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全程监督,从只管审批到管住花钱,真正将政府花钱引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之上。不久前,广东省人大财经委与省财政厅实现正式联网,通过“广东省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人大财经委可以从网上直接查询、监督省财政厅的每一笔政府财政支出。人大与财政厅实现联网,使人大能够及时掌握财政资金的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强化了人大监督,也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这种创新的监督方式使原有的“走过场”的预算批准制度转变为多层次、多方位的实质性监督,既可以帮助纳税人随时盯住财政资金的流向,也可以约束政府花钱的随意性。

2·进一步完备绩效审计法律体系,使整个绩效审计过程都能做到有法可依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绩效审计法律制度。1972年,美国会计总署的文件《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标准》对政府部门及其他非政府部门有公共资金的领域进行绩效审计作了具体规定。英国于1983年颁布的《国家审计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正式授权英国国家审计部门实施绩效审计,英国审计委员会开展绩效审计所遵循的主要审计实务法规是《审计实施规程》,该规程确认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规定了审计人员的权力、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责任;规定了审计回避、保密、独立性、客观性的制度等项内容。

在我国,依法审计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审计工作原则。1994年8月颁布、1995年1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家审计监督的地位、作用与监督的原则,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职责及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进行审计监督奠定了基础。随着我国审计监督、执法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发生的变化,修改、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部分内容已变得十分迫切。就我国现有审计立法体系和目前审计执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可根据绩效审计发展的要求逐步考虑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法》,从立法上维护政府绩效审计的权威性;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具体规范政府绩效审计的实施程序;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执业规则》,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的要求,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水平。此外,还需加大力度尽快完善审计处理处罚法规。目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主要还是依据l 987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8年过去了,现行的经济体制和各种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为此,应从实际出发,尽快修订《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同时审计署也可建立健全相对独立完善的审计处理处罚体系,可以将一些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以分类,排列出若干种违法违规形式,并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理处罚条文和措施,以确保审计处理处罚工作的顺利进行。

3·增强绩效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法律意识,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增强审计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既是审计现代化、法制化的重要内容,也为实现审计现代化、法制化提供可靠的主体性保证。行内常讲审计人员要“慎独、慎微、慎言、慎处”,即:审计人员独自处事的时候,要加强自我监督;审计人员要防微杜渐,注重小节;审计人员要说话有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让被审计单位知道的事千万不能透风;审计人员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依法进行处理,切忌随意性,等等。这些职业规范肯定了审计系统全员提高法制意识、依法审计的必要性。

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国家审计机关中的法律专业人员占整个审计人员的比例都超过30%,财会专业的人员占整个审计人员的比例不到30%,而在我国审计机关中财会专业的人员占整个审计人员的70%以上,法律专业的人员只占整个审计人员的3%左右,为此,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国家审计机关不仅需要接纳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员,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同时应加快培养在职审计人员。目前各级审计部门一般采用招聘考试的办法招收审计人员,并注重对在职审计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各个不同层次的审计专业教育。但如何调整、优化国家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通过培训教育以提高审计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仍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4·提高政府绩效审计的透明度,完善社会对绩效审计的依法监督

从国外绩效审计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审计结果一般要以某种表达方式传递给四个方面的对象:一是立法机构。立法型、司法型和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每年都要向国家立法机构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特殊审计报告;二是司法机构。审计机关遇到已经超越权限的问题时,采取移交移送等方式,将审计结果传递给国家司法机构。三是行政机构。国家审计要将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意见书)、审计判决书、审计决定等方式传递给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四是公众传媒,即传递给社会公众。世界各国国家审计机关基本上都被授予并保留这一有力手段,它是借助公众舆论的力量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英国审计署每年都将所有审计报告全部在审计署网站上刊登,任何人都可随时查阅。瑞典是通过立法部门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及后续审计等方式共同促使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只有少量的审计结果按需要并经批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这方面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按照公正透明的要求及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做法,除规定密级档案以外,政府部门档案要允许社会公众查阅,目前档案管理部门也已经提出了这方面的设想和要求。所以审计结果公布和容许公众查阅档案势必大大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据了解,审计署已明确提出:到2007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

5·加强对预算管理体制的法律规范,强化人大在预算编制、监督中的权威作用

目前全国人大所审计的预算报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过于粗略。至今每年春天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向各级人大所作的预算报告大多过于笼统,不仅老百姓看不懂,很多专业人士也不甚明了。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类似的报告细分化程度很高。每一笔财政支出用途何在以及相关的细节问题,在报告中都列得很详细。二是执行中弹性太大。预算案中各个科目的支出,应当是“铁预算”,基本上是不留任何弹性的,只有人大或其常委会本身能够对预算案进行修正。而传统上,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弹性很大,几亿、甚至数十亿巨资,可以仅仅根据一些官员的意见而随意改变用途,甚至都没有通知一声人大。这样的“灵活性”给各部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拨款、财政收支不列入预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为此,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当是淡化决算,强化预算编制。各个部门的各个具体预算科目,事先由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进行详尽的审议。预算监督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政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是否把钱花在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二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绩效最佳,有没有发挥最大效益;三是防止财政腐败,财政资金有没有被贪污、挪用。因此,绩效审计的关键性环节是从最上游建立合理的架构,首先是对于预算编制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审议和批准制度,其次才是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及违规后的纠错和问责机制。这个问题不解决,“审计风暴”虽一年猛似一年,问题也许仍将一年又一年地重复。

预算管理具有专业方面的要求。在英国,财政预算管理是由普选产生的人士组成预算管理团体与地方政府首脑共同进行的。预算管理团体的人士经考试、资格审查、面试后作为候选人参加普选而产生,是体现各方面意志的优秀专业人士,约有500-600人之多,依靠高素质、有广泛代表性的预算管理团体和比较科学、全面的预算指标体系来保证政府预算质量。为进一步强化对预算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可由人大代表、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同志、专家等几个方面的人员组建财政预算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预算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事先评估,以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6·将绩效审计与问责机制结合起来,对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我国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们该追究什么责任,目前似乎没有什么明确的说法。照现有的法规,国家仅仅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相应的规定条文,再上级的部门似乎无人承担审计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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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实现四个促进

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统一认识,是“免疫系统论”下财政审计发展的当务之急,现阶段财政审计要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建立高效、节约型政府为发展方向,具体讲要实现四个促进:

1、促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科学、规范、透明和高效的财政预算管理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要通过财政审计,进一步揭露财政管理体制上的一些弊端以及带来的严重后果。充分揭示财政管理和改革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细化预算,增强预算刚性,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规范支出行为,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促进政府和财政部门完善财政资金分配决策机制,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减少损失浪费,降低宏观行政管理成本。

2、促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建立勤政高效的政府。依法行政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要通过财政审计,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决策、行政活动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中的问题,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激发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科学民主的决策水平,促进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和管理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降低微观行政管理成本,建立勤政高效的政府。

3、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要通过财政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的全过程全方位审核检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和使用各种资源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将审计结果作为人大评议领导干部、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全面、系统、完整的依据,对干部考核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促进组织部门选拔培养德才兼备、想干事、能干事的领导干部, 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4、促进审计事业发展,提高审计工作地位。现代审计是以绩效审计为核心,以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根本目的。要通过财政绩效审计的有益探索,丰富绩效审计理论,积累绩效审计实践,促进审计工作逐步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变,充分发挥审计部门为领导宏观决策、宏观管理服务的参谋作用,体现审计部门高层次、宏观监督的权威性,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地位和影响。

二、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实现四个突破

1、从绩效评价的角度,在财政预算监督上有所突破。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要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这两个关键环节抓起。财政审计必须从预算编制和执行入手,通过审计分析年初预算安排行政管理费支出占整个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看其是否合理;审计分析行政管理费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及财政收入增长率是否协调;审计分析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占整个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看行政管理人员编制核定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精简高效原则;审计分析全部政府性资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看财政资金是否存在体外循环和随意支配;审计分析政府采购程度,是否达到节省支出的目的;审计分析部门支出是否严格按预算、按规定,看有无损失浪费现象。只有从财政预算的绩效审计入手,才真正抓住降低行政成本的“牛鼻子”。

2、抓住关注点,在严控职务消费上有所突破。在整个行政成本中,职务消费所占的比重很大,且损失浪费严重,是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最关注、最痛恨、最希望压缩的行政成本。因此,审计机关在财政审计时,除了关注人员、福利津贴、办公设施等构成的行政成本以外,应着重审查公务接待、公车配用、公费考察、会议培训等职务消费构成的行政成本。可每年安排一二个单项,也可一年综合安排多项进行行政管理成本审计,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以实现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之目的。

3、推行阳光审计,在审计结果公告上有所突破。要加强财政审计工作,就必须实行审计结果公告,这是监督审计结果执行的有效途径。审计的目的是监督被审计单位遵守财经法规,有效控制行政成本。但现实中被审计单位对落实审计决定存在表面应付,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使审计效果大打折扣。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把行政成本置于阳光之下,可以将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利用社会舆论传播范围广、反映速度快、影响震动大的特点,把行政成本高的问题“曝光”,利用社会压力迫使有关单位领导重视整改行政成本高的问题,并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反馈,形成巨大的威慑力,从而达到降低行政成本之目的。

4、转化审计成果,在推动制度创新上有所突破。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是行政管理中缺少一套有效控制行政成本增长的法规和制度,或者有制度,但在现行体制下得不到有效执行,起不到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的作用。因此,开 展财政审计,不仅要揭示财政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要认真解剖分析原因,从制度、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当前,要通过审计,着力推动公费招待、公车配用、公费考察以及会议培训费用、干部福利津贴补贴等管理制度的创新。以后,审计机关还要不懈努力,积极推动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以及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政府职能改革,这是一条降低行政成本的根本途径。

三、进一步改进审计方法,实现四个加强

1、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整合审计资源。财政审计要继续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五统一”工作原则和工作模式。要加强审计机关内部沟通协调,以计划为载体整合审计力量,以方案为载体整合审计内容,以报告为载体整合审计成果,以统一实施为载体保证审计效果。每年通过充分讨论,提出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的总体目标、审计项目单位、审计时间质量要求、各科室或者主审的任务分工。各科室或者主审要按照总体方案和分配的任务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2、加强相关审计的有机结合,改进审计组织方式。财政审计除了要与经济责任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有机合外,还要与专项审计调查、跟踪审计相结合。一是财政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要通过专项审计调查充分收集资料,特别是非会计信息资料。有时,非会计信息资料比会计信息资料更能揭露被审单位的问题、更能反映被审单位资金使用的绩效。二是财政审计要与后续跟踪审计相结合。审计结束后并不意味审计目标达到了,审计的目的是将提出的审计建议和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去。要检查审计结论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检查结论是否切实可行,纠正不切实际的审计建议,提高被审单位的经济效果。

3、加强法治化建设,规范审计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制度建设和质量、风险控制制度,构建《财政绩效审计操作指南》等指南体系,改进财政审计工作的管理,推行依法审计。要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尽快制定一个比较规范、完备、易操作的《财政绩效审计操作指南》,对审计目标、作业标准、操作步骤和方法、质量控制、审计责任以及审计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财政审计行为,控制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4、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审计信息化是审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技术支撑,必须进一步加大审计信息化建设力度。要继续强力推进计算机审计,重点抓好ao系统的应用,关键是要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层次和深度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审计资料数据库及分析系统,实行专人维护,定期更新,不断扩充数据和内容。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主动,尽快推行联网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实现四个强化

1、强化绩效理念,加大审计宣传。要确立对绩效审计必然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强化绩效理念。一是审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主动实践。审计署五年规划提出的绩效审计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尽管开展绩效审计存在诸多困难,但不能让这些困难束缚我们的手脚,唯有大力开展绩效审计才能拓展审计工作一片新天地。二是要加强财政绩效审计宣传。宣传的对象首先是被审计单位。财务审计强调真实合法,财政绩效审计强调的是效益。它们的目标是管理活动和资金效用最优,这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共同追求的目标。其次是党政部门领导。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宣传,使党政领导清楚,财政绩效审计在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公众等方面的作用。第三是社会媒体,要通过媒体宣传审计成果,普及绩效意识,争取社会的信任和支持,使财政绩效审计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2、强化审前准备工作,为提高审计质量打好基础。要根据审计署6号令对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审前准备工作,科学确立审计方法,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完善审计实施方案,全面提升了审计工作质量。一要搞好审前调查。财政绩效审计比传统财务审计范围更大,涉及面更宽,需要审计人员通过翻阅相关法律、规章、批文、决定、报告、纪要等文件资料全面掌握;收集数据,分析计算,确定重点;采取询问座谈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确定审计重点做好基础。二要编好实施方案。财政绩效审计是个性化审计,要结合审前调查和以前年度审计情况,从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步骤以及审计业务分工等方面细化审计实施方案,重点侧重于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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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做好xx目标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xx目领〔xx〕xx号)要求,现将我局xx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能职责目标完成情况

xx,我局共完成审计项目48个,审计和延伸调查单位211个;查出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金额1274054万元,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33580万元;移送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违纪违规线索23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0件;提交审计报告、信息、建议等207篇(条),被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批示、采纳72篇(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20项;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8篇,其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9篇。

(一)完成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9个,占年初下达任务5个的180%。

分别是: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及财政总决算草案审计;市地税局本级地税收入征管情况审计;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紧急救援中心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招办部门决算草案审签。

此项目标基本分值为12分,按完成比例计分上限130%计加3.6分,自查得分为15.6分。

(二)完成民生资金项目审计7个,占年初下达目标任务5个的140%。

分别是:市本级xx至xx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市本级、高县、筠连、珙县、兴文、屏山县xx至xx乌蒙山片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

此项目标基本分值为14分,按完成比例计分上限130%计加4.2分,自查得分为18.2分。

(三)完成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13个,占年初下达目标任务10个的130%。

分别是:s309线硐底大桥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屏山新县城迁建项目、市广播电视中心建设项目、市本级和翠屏区xx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市本级xx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执行情况、xx市本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跟踪审计;酒都农贸市场改造工程项目、市殡仪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市中医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滨江环线道路工程b线工程项目、中德财政合作四川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屏山县子项目和珙县子项目结算审计。

此项目标基本分值为1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上限130%计加3分,自查得分为13分。

(四)完成专项审计或调查4个,占年初下达目标任务3个的133.3%。

分别是:高县县级财政运行情况、高县政府性债务、筠连县王家沟水库投资项目和xx县蟠龙湖水库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此项目标基本分值为6分,按完成比例计分上限130%计加1.8分,自查得分为7.8分。

(五)完成经济责任审计12个,占年初下达目标任务8个的150%。

分别是:张世炜、李康、沈军、张健、曾从钦、伍小兵、谢明均、周永富、林世全、李志刚、徐晓利、李文庆同志经济责任审计。

此项目标基本分值为1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上限130%计加3分,自查得分为13分。

(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工作。

篇7

【关键词】 财政资金 预算执行 绩效审计

一、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涵义

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以财政收支的合法真实性审计为起点,具体是指审计机关运用各种方式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与经济性进行监督的系列管理活动。投入与产出呈现合理比例是绩效审计的核心问题,产出一定时投入越少或投入一定时产出越高则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就越好。绩效审计一般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分若干审计小组对财政预算支出块、财政预算收入块及两大块下进一步划分的分资金项目分别开展审计工作,最终各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情况汇总到项目主审并形成审计报告。目前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普遍存在难度偏大、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偏多、被审计资金内容较为广泛、尚未建立健全效益评价标准体系且属于事后审计等特点,使得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具体工作中缺乏完善的参照执行标准且难度较大。因而,如何有效开展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以持续提升我国财政绩效水平,最终有效提升我国社会行政管理的综合水平,已成为目前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现状

1、缺乏有效预算编制体制及审计准则使得审计难度较大

一方面,我国财政部既管下拨经费又管预算编制,下拨多少、预算如何分配等都全权由财政部自身决定,过大的分配权使得各部门对其敬畏有加,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有效的审计监督。提交给人大的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各部门在各环节的财政预算执行弹性较大,某些官员可以随意改变巨额资金的特定用途,而且财政往往在预算之外大量预留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临时性支出,为政府各部门违规违法行为(如挪用资金)提供了便利,而公众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也毫不知情;二是预算报告中仅给出了笼统的总数,编制太过粗略不够详尽,致使人大代表无法确知资金的去向。可见,集监督、执行与编制预算为一体的财政部门直接导致了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低效,政府预算也是内行看不见且外行看不懂。存在诸多缺陷的政府预算编制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对各级政府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为切实指导并规范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政府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审计工作与行为指导标准及准则,即完善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准则。目前来看,我国审计准则仅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准则,虽也提到绩效审计,但却缺乏相应的具体条文规定,即真正适用于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审计准则及法规体系尚有待于建立健全。

2、预算执行随意使得审计风险加大

审计风险是开展审计项目中必然存在的一种风险,具体可分为工作风险和职业风险。绩效审计风险并非源于审计机构自身,而是与政府整体密切相关,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承担了一种公共责任,一旦产生审计风险,其不利影响也将波及社会、政治等多个方面,甚至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在条件不甚成熟且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的操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审计风险无法有效规避。再加上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较多且较为敏感,涉及政府机关执政行为及公共管理效益,需要考虑的问题众多,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较为随意。例如,2009年某市审计局对该市人民政府2007―2008年财政决算及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市财政没有及时安排拨付逾8100万元的上级专用款项,阻碍了该市有关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由于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所掌握的材料或情况非常有限,因而其在做出绩效评价或给出监督意见时必须十分谨慎。此时,许多审计人员对特定情况不予以披露,而是专门报告给部门主管领导,通过这种方法规避审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粗放的财政预算管理使得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一方面,当前我国财政下发的专项资金分属不同部门进行管理,资金管理较为分散,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协调性,不同投资在项目内容、建设安排、实施方法及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或重复,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存在较为严重的浪费现象,条块分割严重无法有效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重分配轻到位、重指标下达轻后续项目管理等问题,对整个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实施不到位,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也缺乏行之有效且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及监督机制,最终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亟待提高。例如,2007年某市审计局对该市人民政府2005―2006年财政决策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市水利专项资金被挪用近16万元,滞留金额超过318万元,对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有关建议

1、规范财政预算执行程序,选准绩效审计切入点

增强预算执行的法律约束力,持续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行为,认真执行预算法,规范并严格履行预算执行程序,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严肃对待预算的变动与调整,建立健全追加支出审批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调整,减少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预算执行权应与预算编制权相分离,完善预算执行的奖惩激励举措,同时完善预算执行的监督体制,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促进社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益融合。

目前以当地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机制是我国现行的审计监督体制,在此背景下进行的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对个别缺乏透明性问题也较为集中的负责人而言,他们掌握了公共支出的使用权或决策权,这时进行的绩效审计流于形式,问题却无法深究。同时,财政支出内容千差万别,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涉及太广,进一步加大了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风险。原则上财政资金绩效监督对象应涵盖各类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财政资金,但在目前开展绩效审计条件尚未具备的基础上,只能有选择性地对某些与财政预算使用、管理及行政决策有关联的重点环节进行切实可行的绩效审计。此外,在审计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总结教训,以便今后财政预算执行绩效的进一步审计积累经验。

此外,与其他绩效审计相比,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相对较为单一,在审计工作中必须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立项为起点,重点关注项目管理,参照财政专项资金质量控制、考评机制、项目计划及其他有关标准,合理评判立项的规范性、科学合理性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综合检查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披露立项不合理、资金浪费或损失、决策效益低等事项,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为今后进一步的审计工作打下基础。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提升我国政府财政预算执行绩效,不仅要合理科学地进行财政预算编制,更要使各项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实现最大化,通过良好的预算执行实现非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间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目前在我国有关制度尚未健全的条件下,尤其要注意强化内控体制建设并持续规范审计准则,以有效进行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绩效审计。审计工作开展时要积极引入事前预警、日常监督、事后评价相结合的连续循环监管机制,即时反馈财政资金动向及使用情况,实现实时监控。

内部控制的完善具体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一是转变观念。应当从过去的仅注重预算执行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转变出来,从审计监督制度建设、政策执行、财政运行等多角度进行考虑,实现观念上的两个转变。同时要加强宏观监督,不能再局限于传统的微观监管;二是及时预警。财政预算资金项目立项时进行的认证工作应有审计人员介入,审计人员可对项目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提出建议及意见,及时预警审计问题,并详细分析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以最大程度上减少财政预算的低效或浪费;三是日常监管。动态监督与跟踪监督是实现有效审计的必要保证,必须随时掌握预算资金的动向及使用情况,使监督这只大手延伸至财政预算资金所到的每一处,实现有效日常监管;四是事后评价。绩效评价是促进审计工作深化进行的重要保障,必须具备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财政预算执行效益考评机制,使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合理性。

一般而言,应做到以下方面以有效规避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风险:一是确定被审计单位后进行提前分析。审计项目在立项确定被审计单位时尽量选择那些项目支出较大、项目较多且预算管理时间较长的单位,这是由于项目支出大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抓住重点,从而有效规避审计风险,项目较多则表示预算单位可以自行调节的空间较小,其各项预算支出标准也制定的较为完备,预算管理时间较长则可针对单位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及意见;二是着重把握财政预算核心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审计人员无法对财政预算资金面面俱到地进行审计,而要结合公众及政府对财政预算投向的关注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审计,如一些极易发生风险的领域(环境卫生、采购等)、高公共利益却低效的领域、涉及巨额财政预算资金的领域等;三是保持地被审计单位的充分互动和有效沟通。应充分听取预算执行单位的有关意见及建议,并与其共同研究问题所在,进一步增加审计项目的价值,消除信息不对称风险。

3、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养,打牢绩效审计基石

第一,强化岗位培训与再教育工作。建立适应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专业审计人员队伍,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培训,以案例教学等渠道对其进行再教育,使其理论知识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努力培养绩效审计人员的审计独立性意识,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养,促使其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有效快速地开展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工作。

第二,合理安排年度审计任务,加大审计经费投入。为保证审计质量,必须合理安排年度审计任务,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学习与总结,继而提升审计水平。同时,为保证审计人员的再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投入足够经费以建设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及建设信息网络,有效提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为绩效审计打牢基石。

【参考文献】

[1] 黄财政: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效益审计实践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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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及省上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预算安排、指定了专门用途需进行二次分配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省上切块下达由市级进行分配的各类专项资金。上级安排的已明确了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级预算明确批复到各部门(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按专项经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

(一)农业特色产业(科技)发展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小水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资金;

(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技改贴息资金、企业节能减排扶持资金及“新网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三)教育事业发展资金、计划生育补助经费和科技项目及奖励经费;

(四)政法专项资金;

(五)重点项目前期费和城市公益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六)其他未明确具体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 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

(三)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四)绩效评价,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

第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六条 财政专项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各自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和范围的项目库;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送财政部门备案;当年拟安排项目须在项目库中择优确定。

第七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提出拟安排项目意见商财政部门同意后,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对拟安排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和结论确定拟扶持项目予以立项。

第八条 立项项目确定后,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并将立项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一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三章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财政部门依据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的资金拨付程序办理预算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建设的规模、内容、进度及绩效目标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送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预算指标下达或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一条 对各县(区)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向县(区)下达项目计划和预算指标;对由市本级实施的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中间环节。

第四章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和公示制管理。凡符合报账制和公示制管理规定的项目,均要按照报账制和公示制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报账制和公示制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需采购物资、工程或服务的,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用途的,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相关依据的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行竣工验收制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提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和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确定受益及管护主体。

第十七条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存在资金损失浪费现象的项目,在扣回资金的同时,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年度实施同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督查体系,确保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扶持效果。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到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的全过程,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督查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问效,做到财政督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方案实施项目,按计划使用资金,督促其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依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比较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或者擅自调整项目、改变建设内容、变更资金使用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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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工程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不断加大投资力度与投资低效的矛盾日益突出。20世纪90年代末,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有效性,财政投资评审概念正式提出。财政部门出台了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2008年11月,时任总理提出“审计机关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审计比事后监督更重要,要把问题发现在前面”。随后,审计部门出台了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和绩效审计对政府及其各隶属部门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的审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各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发展计划部门项目后评价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

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各级各部门政府在促进建筑业管理能力提高、推动投资管理水平提升、增强社会透明度、完善投资政策和发展规划方面勇于创新,不断尝试,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做出了卓越贡献。就项目过程而言,既有从项目立项到竣工交付各阶段均进行监督的跟踪审计,项目运营后评价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反馈信息以便提高未来管理水平。就评价内容而言,既有针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财政投资评审,也有针对项目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绩效审计。然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有制度很难完备的覆盖政府投资工程的方方面面,尤其有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督与评价方面仍几近空白。

为提高我国建筑业项目管理水平,填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监督评价方面的空白,本文主要围绕某工程项目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展开,针对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基地三面由城市道路围绕,规划用地面积16650m2,其中公共绿地广

场用地为4700 m2。整个项目由三栋建筑组成,主楼18层,裙楼7层,附楼5层,项目投资总额3.34亿元。

该项目主要功能是安排为当地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各相关配套设施,其中包括行政办公、派出所、卫生站、邮政与银行网点、图书阅览、娱乐健身、室内球类活动等场地类文化体育实施、便民型商业设施等。

二、评估依据

绩效评估情况分析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某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招投标文件、合同、图纸、变更、签证及相关会议纪要及文件;工程实施其他相关性资料。

三、评估组织、范围及程序

(一)绩效评估组织。

该项目绩效评估由来自企业的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校教授、副教授等联合组织实施,共同协商进行科学评估。

(二)绩效评估范围。

该项目绩效评估涉及到建设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活动。

(三)绩效评估程序。

1.前期准备。

该项目是根据有关部门的部署和安排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为评估对象的。重点评估由评估工作组实施,工作组成员由经验丰富的学者、企业家、工程师组成。

2.组织实施。

绩效评估工作组采用实地调研、询问、复核等方式对该项目的建设决策、实施、运营等阶段进行详实的资料收集和数据采集。同时绩效评估工作组依据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反复研究之后形成了本研究报告。

3.完成报告。

该项目的绩效评估报告工作组共同研究所得出的实施性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审核评估。

四、评估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力量薄弱,投资控制力不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周期内管理层人员变动频繁,缺乏专门的工程建设指挥中心及专业技术人员,投资控制风险较大。该工程原立项批文投资控制额约1亿元,后经过不断追加投资,最后竣工审定价为3.34亿元,超额234%。主要分项工程的工程造价分析数据如表1。

表1 主要分项工程的工程造价分析数据

通过以上表增量我们不难发现桩基及基坑支护、空调工程、幕墙工程增量均超500万元以上,其余均超50万元以上。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主楼

1幢原设计15层增加至18层,高度由57m增加到64m,3幢由4层增加至5层,建筑面积增加6929m2,增加施工费646.11万元,设计费51.97万元;由于地铁的规划建设,项目大楼拟将预制桩基础设计方案变更为非挤土的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方案;装修过程中功能需求的变化等原因造成的。

(二)项目规划不足,进度控制不严

该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为满足社区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在项目设施过程中重新增加楼层高度,开工后改变设计方案,重新办理工程开工所需手续及文件,导致工程出现过停工。再者规划设计时未考虑车库的建设规模、空调通风管道的改造、职工食堂的建设等需求的变化,也导致工期的拖延,进度控制不严。

(三)部分设计存在缺陷,导致了较大损失

项目的设计单位缺乏监督管理机构,设计图纸未实行双院审查制,导致部分设计尚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多,造成了一些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1.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损失浪费

设计往往容易出现设计深度不够,施工过程中只能靠设计变更来满足业主

的要求,致使业主追加投资,出现损失浪费现象严重。

例如,主楼1#根据电梯间吊顶设计变更需要,面积增加569.28m2,增加投资20.54万元;楼梯前室部位增加石膏板吊顶362.44m2;2-18层走道窗户及顶层南面楼梯处增设窗帘盒等设计变更。

附楼2#楼吊顶高度确定后,每层墙面安装(强电、弱电、消防)管线不够高,需开槽做至吊顶上面,导致已完成石膏板腻子墙面、砖墙腻子墙面开槽安装后恢复增加投资。还有一层区域原安装的消火栓箱因该区域已改为配电房需要迁移,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浪费。

2.各专业设计间沟通不足,增大投资风险

由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项目是由于不同设计单位承担的,导致各专业设计单位及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计之间出现上一道工序与下一道工序发生碰撞情况较多,设计变更签证经常发生,致使建设单位追加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四)监管不力,责任意识薄弱

该项目监理单位管理混乱,监管不力,责任意识薄弱,不能很好的为业主服务,致使桩基工程结束后出现过更换监理单位的现象,耽误工程的正常施工。

监理单位未尽到审核责任,对业主的投资控制不严,存在施工单位多报工程量、高报单价、重复计价的情况,由于,造成多计工程、材料等结算价款2976.97万元,过程中还核减工程价款1161.16万元。

五、评估建议

(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合作行政手段。

1.加快推进项目管理体制建设,杜绝盲目投资

项目的建议一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不必要的变更签证,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要充分考虑建设方的需求,综合考虑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效益、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的调研、论证,本着节约资源、节省资金、降低运营成本等经济与资源因素进行项目规划和建设。制定有效的措施控制投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建立合作行政手段,促进项目高效运转

事实证明,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通过推行合作行政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别是像街道、社区等基层行政单位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人员临时上阵等现象极易发生。这就需要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一致,实现资源优劣互补,避免出现“拍脑袋”工程,盲目追加投资。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审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设计质量。

政府投资项目可推行“两院制”设计审查制度,监督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并以经济为杠杆,加大对设计失误的处理力度,较少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同时,在确定设计方案后还应多次论证,同一项目不同设计单位之间、设计单位内部之间都应加强沟通,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碰撞、设计不足等情况的出现。

(三)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工程建设应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关注全方位成本控制,控制建设规模,压缩管理费支出,鼓励采用经过充分论证后的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的方案,节约资金。加强各工程造价方的监督管理,如建设单位可加强监理单位控制投资造价的监管,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结束语

工程管理过程中将绩效贯穿于整个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更有利于发现问题指导后续项目。一方面基于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角度,关注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效率性,以及项目的效益性。大型公共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多主体、多阶段的博弈,致使管理难度空前的加大,也就迫使我们改变思路,从绩效评估的角度发现问题,为其他建设项目提供难得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绩效评估报告的可操作性需要复实践,方能不断完善。绩效评估报告作为一项成果性文件应与建设单位的需求紧密联系,反复实践,方能发挥最大作用,结论也不能随意拔高,防范评价风险。

参考文献:

[1]韩海峰.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3.

[2]王春飞.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的审计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8,06.

[3]赵爱玲,李顺凤.基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j].审计观察,2014,05.

[4]钱水祥,金利江.基于绍兴实践的跟踪审计组织管理探析[j].审计研究,2011:17-20.

[5]李继成,李洪成等.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方法及发展进程综述[j].吐哈油气,2007,3(12):85-91.

篇10

2020年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称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二、工作原则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遵循目标导向、分工负责、全程跟踪、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促进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提升。

三、职责分工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由x财政局具体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x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x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

有关部门应当切实督促本行业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脱贫效果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

统筹整合后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按资金新的使用单位确定绩效管理主体。

四、绩效目标指标设定

本级政府应将所有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全部设定绩效目标指标,并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x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根据中央、省和本地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分项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x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和脱贫攻坚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x有关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脱贫工作重点部署,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分项制定绩效目标设定规范和目标指标参考体系,指导部门做好绩效目标指标设定工作。

五、绩效目标指标审核

x有关部门应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间等要求,编报并正式提交本行业、本领域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并对绩效目标指标的设定依据、设定理由等逐项作出说明。

成立x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扶贫办、发展改革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参加,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脱贫攻坚规划等,对有关部门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进行审核,具体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和可衡量性、与资金的匹配性等内容。

审核通过并安排预算的,x有关部门应当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编入本部门预算依法予以公开。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相关预算。

六、绩效目标批复

x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至有关部门。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办理。

扶贫项目及相关预算需要变更的,包括上级增加补助、本级调整预算安排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七、绩效执行监控

预算执行中,x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定期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x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x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依法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x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x财政部门负责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嵌入系统,x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八、绩效评价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资金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内容和形式,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

x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绩效自评抽查结果应报本级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x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果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财政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x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编入本级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x有关部门应当将绩效自评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

九、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