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4-01-19 17:49:15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篇1
第二条**市红十字会对捐赠单位或个人都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正式捐赠收据,并致信感谢。同时根据捐赠数量颁发**市红十字勋章奖,红十字博爱金奖、银奖,红十字博爱金星、银星、铜星。
第三条对捐赠者的表彰奖励办法
(一)红十字勋章奖。
单位或企业捐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以年度计算,下同)或个人捐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勋章奖”,并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颁发证书或感谢状及红十字勋章奖牌;
2.经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市红十字会名誉常务理事或理事;
3.举行捐赠仪式,在新闻媒体播发消息,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和**政府网站以及在《**市红十字会简报》和《江门日报》等相关报刊给予宣传、表彰和鸣谢;
4.可参加由市红十字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
(二)红十字博爱金奖、银奖。
单位或企业捐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捐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金奖”;单位或企业捐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捐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银奖”。并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颁发证书或感谢状及红十字博爱金奖、银奖奖牌;
2.经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市红十字会名誉理事;
3.举行捐赠仪式,在新闻媒体播发消息,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和**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在《**市红十字会简报》和《江门日报》等相关报刊给予宣传、表彰和鸣谢;
4.可参加由市红十字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可商议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
(三)红十字博爱金星、银星、铜星。
单位或企业捐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捐款5万元人民币以下3万元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金星”;单位或企业捐款5万元人民币以下3万元以上,个人捐款3万元人民币以下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银星”;单位或企业捐款3万元人民币以下1万元以上,个人捐款1万元人民币以下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铜星”。并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颁发证书或感谢状及红十字博爱金星、银星、铜星;
2.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可举行捐赠仪式,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市政府网站或登报给予宣传、表彰和鸣谢;
3.对所捐赠的项目给予留名纪念的特别宣传回报;
4.可参加由市红十字会组织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有关活动;
(四)其他表彰。
单位捐款1万元人民币以下1000元以上,个人捐款2000元人民币以下50元以上的,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市政府网站以及在**市红十字会简报或相关报刊给予宣传、表彰和鸣谢。
第四条对捐赠物资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或感谢状,并根据捐赠物资价值给予以上相应表彰奖励。
第五条捐款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或企业以及捐款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除享受以上表彰奖励外,根据捐赠者意愿,还可商议其他形式的特别鸣谢回报。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款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捐赠金额,包括捐赠外币折合人民币的价值。
第八条对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实施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由市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勋章奖。
第九条志愿无偿献血者奖励办法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个人自愿捐出无偿献血指标5000ml以上、3000ml至5000ml、1000ml至3000ml的(献血量按历年累计数),分别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金星奖、银星奖、铜星奖。
第十一条红十字志愿者及志愿者服务基地奖励办法按照市红十字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热心红十字事业,在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名人和红十字志愿者,可由市红十字会聘请出任红十字博爱大使或形象大使。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篇2
你们好!
值此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谨向长期关心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祝福!祝愿广大市民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我们是幸福的!然而,当我们在与亲朋好友谈笑风生的时候,大家可曾想到那些正在与病魔作斗争的乡亲;当我们与家人共享团圆的时候,我们可曾想起那些被疾病缠身而躺在医院病床上急需帮助的患者。也许有人正在手术室的无影灯下热切的期盼着……也许有人正在焦急地寻找一个延续生命的希望……也许,他们需要的,可能仅仅是一袋血型相同的血液。
与往年的情况一样,每逢新春佳节,前来献血的市民少之又少,这种情况将会持续到三月份。而目前,血站库存天天告急!临床用血非常紧张。许多生命在等待、在期盼。
血液,作为生命的源泉,在科学技术尚未发明血液替代品的今天,健康人的血液是送给生命的最至尚、最尊贵的礼物;是影响生命的最嘹亮、最动听的赞歌;无偿献血,是人世间最朴实的真挚大爱。献血者都是英雄!
献血是健康。适量献血不但无损身体,还能促进机体新陈代谢、减少心血管疾病发病率、降低血脂,使人更加健康长寿,这是世界公认且被医学科学所证实的事实。
献血是奉献,献血救人,功德无量。当您的热血流淌在素不相识的同胞体内,凋零的生命之花将重新绽放,您的心灵从此也会得到净化!
献血也可为个人储蓄健康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凡参加无偿献血的我市公民献血满200毫升及以上者,5年内可免费享用3倍献血量的用血;5年后可免费享用等量用血。献血量达600毫升者,3年内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免费享用2倍献血量的用血;3年后可免费享用等量用血。
献血更是荣耀。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无偿献血次数累计达40次、30次、20次的,将相应被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称号。
若您年龄在18-55周岁,既往身体健康,愿用您的热血去滋润另一片生命的绿洲,请您踊跃参加无偿献血!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请您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尽快加入到春节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中来,履行我们对社会的责任,书写我们对生命的热爱。也许某一天,某一个生命,会因为您的爱心而延续;也许某一天,某个家庭,会因为您的善举而重拾往日的欢笑。
xxx市是幸福的,因为有您、有我!有她!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幸福xxx市”、“美丽xxx市”而奉献!
献血热线:(血站)(市区采血点)
xxx市献血办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篇3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是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其宗旨和任务是遵循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奉行“人道、奉献、博爱、平等、互助”精神,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及其志愿服务工作,以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惠州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始建于2006年8月5日,4年来为惠州的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志工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卫生部在2009年底颁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中,增加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分为六个奖项,获奖标准是服务工时,因而统计好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以下简称志工)的服务工时对管理好服务队非常重要,必须准确认真的记录。2010年以前,我们都是用手工来统计志工的工时的,有志工反映存在差错,随着志工人数和服务工时的增加,差错的核对越来越费时。为此笔者开发了一套无偿献血志工服务工时统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功能简单实用,现介绍如下:
1 开发工具
1.1 visual basic 6.0 简体中文企业版。
1.2 microsoft office access 数据库管理系统。
1.3 microsoft office excel表格软件。
2 服务时间原始记录
2.1 血站记录服务工时记录表格
志工姓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时长服务项目志工签名血站员工签名
上述表格跟献血者登记表放在一起,拿回血站录入系统。
2.2 志工留底表格
日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血站员工签名
上述表格做成小卡片,放到志工胸牌的的后面。
3 功能介绍
3.1 工时录入:工时的录入项目分别有志工的姓名、服务的日期、服务的起止时间、服务的类型和血站员工的签名,服务工时的长度由系统根据服务的起止时间自动统计。
在录入的时候,系统会首先判定录入志工的姓名是否存在数据库里,如果数据库没有此姓名,系统会提示,并要求核对,在确认是没有培训过的志工后,系统会提示先录入此新志工的一些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电话号码,方便下一期培训的时候通知此志工。工时的录入是保证工时统计准确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无法做到自动,必须依靠手工,录入的数据是无偿献血志工服务工时统计系统的原始数据,如果原始数据不正确,下面的统计也就肯定是错误的。如果同一个志工的服务时间重复录入,系统会提示,系统还会将当天录入的志工服务工时的数据在右边列表出来,方面录入者进行核对和修改。
3.2 工时统计:由于我们是在2010年才开始使用系统,2010年前的工时只是将总共工时录入系统,所以统计的项目有总工时、2010年总工时、2010年的月份工时,每种统计的都按工时的多少进行排行,输出的文件为excel表格文件。
3.3 工时核对:每个月的10号之前,我们都会将每个志工的服务工时通过短信通知到每个志工,短信的格式是“尊敬的***志工,您*月份的服务工时为*小时,今年的总工时为*小时(到*月份) 如有误差,请致电2818708联系,谢谢!”,短信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对接血站的短信系统,将志工工时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直接点击发送当月志工服务工时短信即可。
3.4 工时查询:当志工收到血站发出的工时统计短信后,如果发现有误,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每个时段服务工时的明细。核对后可以进行更正。志工也可以随时发送特定格式的短信到短信平台上来查询自己的服务总时间及排名。
3.5 误餐费统计:根据我们单位对志工的管理办法,如果志工在跟血站的员工一起进行宣传活动时,服务时间超过5小时,并且服务的时间越过吃饭时间,血站将给每个志工补贴误餐费5元,这项规定在不同的血站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认为虽然志工做宣传等服务是完全无偿的,不讲求报酬的,但在吃饭的时候,血站的员工给志工顺便打份快餐,也是合情合理的。每个月系统能够自动对符合条件的志工服务时间进行统计,生产excel报表文件,拿到财务那里进行报销,由指定的志工进行发放。
4 讨论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篇4
无偿献血是拯救他人生命,自愿将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的利他行为。在汶川地震、雅安地震、天津大爆炸等灾难事故面前,无偿献血不仅成为检测公民爱心的“试金石”,更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
捐献的血液用于何处
血液和血液技术在临床救治中,适用于各种创伤;外科手术;各种血液病;器官移植;产妇大出血;新生儿溶血、意外失血等危重情况的急救和治疗。
献血会影响健康吗
适量无偿献血无损健康。人体总血量约占体重的7%~8%,成人的血液总量一般为4000毫升~5000毫升,一次献血200毫升~400毫升仅占总血量很少的一部分。同时,人体血液并不都参与血液循环,有20%~25%的血液贮存在脾、肝、肺、皮肤等“贮血库”内,其中脾脏是人体最大的贮血库。当人体血循环需要时,脾脏等就会连续不断地释放血液进入血管,参与血液循环。另外,血细胞也是有生命周期的,红细胞平均寿命约120天,白细胞为7天~14天,血小板的寿命只有7天~9天,旧细胞不断衰亡,新细胞不断生成。献血可激发和增强骨髓造血功能,加快血细胞生成。对长期坚持献血的公民来说,献血后的积极健康情绪可通过神经、体液、内分泌系统沟通大脑及其他组织与器官,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有益增强人体的免疫力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如何保证捐献的血液是安全的
首先,在献血前要对献血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符合条件才可献血。第二,采血时使用的医疗耗材是经严格消毒的一次性用品,生产厂家和批号都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三,采集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第四,整个采血过程是一个规范的操作流程,血液质量受到严格监控。
所有人都适合献血么
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献血。对献血者的年龄、体重和献血间隔是有要求的。体重小于45公斤、年龄未满18周岁、初次献血年龄超过55周岁和超过60周岁有献血经历的人不能参与献血。对献血者的血型、血红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要进行检测,所有项目合格后才可以献血。
献血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献血前 献血前一晚要保持良好睡眠,献血前不要空腹或过饱,清淡饮食。一周内有感冒、发烧、咳嗽等问题应暂缓献血。女性不要在孕期、哺乳期和经期及临近经期献血。献血时要携带好身份证。
献血现场 保持心情平和并有助人的荣誉感。保持双臂肘部清洁。配合采血护士核对姓名、年龄、血型。将肘部血管暴露,手臂放置位置尽量与心脏呈一水平线,保持血流通畅。献血时须安静,很快会恢复正常。出现心慌、气闷、出冷汗、口渴等感觉时,应立即告知,以便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献血后 采血结束后,献血者应在指定位置稍事休息。按压进针部10分钟~15分钟,以免针眼处渗血或皮下瘀血。适当增加饮水量,忌暴饮暴食。献血后当日,注意穿刺针部位清洁,以防感染。有人会出现倦怠感觉,保证充足睡眠,症状很快会消失。高空飞行、水上运动和剧烈活动属危险行为,应予避免。
为什么献血是无偿的,但用血却要收费
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收费,包括血站血液供应价格和医院配血费两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的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规定,血站向t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其中,全血供应价格全国统一为200毫升220元。除国家统一定价的项目外,其他新增血液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布。
血液供应价格成本主要来自以下环节。
一是血液采集。由国家认定无偿献血,具备采血资质的医务人员按采血技术规范进行,用于采集血液的血袋等材料都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所有与血液接触的用具都是一次性的,用后集中销毁。采血前还要对献血者进行检查。
二是血液检测。采集的血液由血站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经两批人员检测,两次合格后才能用于临床,保证用血安全。
三是血液分离。将血液分离为不同成分,如红细胞、血小板、血浆等。
四是血液储存。血液从采集到医院输给患者,整个过程要在冷链条件下储存,才能保障血液质量。
无偿献血者得到了哪些关爱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通过建立献血者服务中心,持续关注无偿献血者,与他们沟通交流,每年接听献血者的咨询电话约10万余次,官方微博、微信粉丝约30万。通过不定期举办公益活动,如公益长跑等,建立献血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建立了稀有血型爱心之家、志愿者之家,固定献血和成分献血之家共计约10万人的群体,让献血者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
无偿献血者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篇5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省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特别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对血液供应和医疗临床用血安全、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办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一是无偿献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的职责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三是血液供应紧张问题普遍存在,预警和应急能力比较薄弱,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四是采血服务不够规范、透明,血站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影响到公民参加献血的积极性;五是现行还血政策水平、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保障还不够完善,对公民的激励引导效果还不够明显。这些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了献血法的相关配套制度,需要对现行办法作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同时,对我省献血工作中形成的一些有效经验和做法,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总结、规范和提升。为此,有必要对办法作出修订,以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和保障我省无偿献血事业顺利发展。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省卫生厅起草上报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作了审查修改,书面征求了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到省内外开展了立法考察和调研,召开了卫生系统意见征询会以及专家论证会和部门协调会,并通过省法制办门户网站全文登载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外,还与省人大有关专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省法制办会同省卫生厅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2013年6月9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和修订内容的说明
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考了卫计委《血站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了海南、广西、湖南、北京等省市的同类立法经验。
修订草案不分章节,共30条。
(一)进一步完善献血工作体制。献血工作是社会性工作,需要形成政府组织领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修订草案作了四个方面的补充和完善:
一是在政府层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献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献血工作协调、考核和监督检查,保障献血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献血相关工作。(第2条)
二是在主管部门层面,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献血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献血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献血工作的具体事务。(第3条第1款)
三是在相关部门层面,要求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献血相关工作。(第3条第2款)
四是在社会组织层面,明确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3条第3款)
(二)进一步强化献血工作宣传和动员组织。在我省特别是医疗资源集中的城市和地区,血液供应紧张、应急保障能力较弱等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动员、组织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修订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以及新闻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责。(第6、7条)
二是落实动员组织职责。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献血工作规划和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年度献血工作计划;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度献血工作计划制定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并动员、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动员、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民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每两年至少动员、组织开展一次献血活动。(第8条)
三是完善应急保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分级响应的临床用血应急预案;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分级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第10条)
(三)进一步加强血站建设和服务管理。血站是政府设立的从事采供血服务的公益性机构。目前,我省血站建设明显滞后于献血工作实际需求,采供血服务、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否则将影响到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修订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血站建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血站人员、设施和设备的配备等。同时,为方便公民献血,并提供安全、舒适的献血环境,要求血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固定献血点或者配备流动献血车;其中,固定献血点一般应选择在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方案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经征求同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11、12条)
二是推进血站信息公开。要求血站定期公开血站基本信息、采血地址和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联系方式、血液采集和使用情况以及血液库存预警等服务信息,但对涉及献血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定期公开献血工作经费及捐赠等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第15条)
三是保障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要求血站采集血液前,按照规定事先取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健康征询、检查和血液检测;对不适宜献血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血站开展采血、供血活动,应当严格执行血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血液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第13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
此外,修订草案针对“献血容易报销难”等问题,要求省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全省联网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血液管理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便利服务,实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结算;医疗机构不具备结算条件的,可以向献血管理机构办理结算。(第16条第2款、第19条)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关键在于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有效利用血液资源,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修订草案根据献血法和我省实际,强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滥用血液,严格执行医疗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临床用血管理组织,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培训,积极开展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第18条)
此外,修订草案在献血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临床用血中的亲友互助献血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在临床用血供应紧张时,患者家庭、亲友、所在单位可以互助献血。但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医疗机构擅自将互助献血与临床用血挂钩,强制亲友互助献血,引发群众不满的问题,强调互助献血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医疗机构不得胁迫、强制。(第17条第1款)
(五)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保障和激励措施。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加大对献血者的褒奖,对崇扬无私奉献精神、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保障措施还不够重视,现行还血政策对公众参与献血的激励引导效果还不够明显。修订草案作以下规定:
1.强化有关单位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责任。规定公民无偿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血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误餐、交通等补贴。(第21条)
2.建立献血者及其近亲属优先用血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用血,但遇有临床急救用血的情形除外。(第22条第1款)
3.提高还血政策优惠水平。还血政策是激励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指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享受一定量的用血优惠。修订草案借鉴外省市做法,经充分测算,对2001年制定的还血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献血者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的累计献血量下限,由原来的1000毫升减少到400毫升;二是改变献血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在献血五年后不再享受免费用血的政策,规定五年后仍可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三是达到国家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免费用血待遇。同时,对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还血政策作了规定。(第22条第2款)
4.提高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待遇。规定献血总量达到8000毫升的长期固定献血者,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免门诊诊疗费,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第23条)
5.建立献血公益性专项资金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补偿和救助因参加献血意外受伤的人员以及用血意外感染的人员。(第24条)
(六)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是指公民需要临床用血时,如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献血条件但未曾参加过无偿献血的,除应交纳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外,还应交纳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2001年这项制度的提出,主要是考虑到当时无偿献血制度刚刚建立,通过交纳互助金这一经济手段,促使更多的人参加无偿献血,从而缓解医疗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的问题。因此,带有明显的阶段性、辅和临时性特征。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篇6
庆祝“五四”青年节活动通知(一)
各县(区)、园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市驻外团组织:
今年是“五四”运动97周年,建市30周年。为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和团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展示我市青年良好精神面貌,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六大兴市计划”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青春力量。团市委决定在全市青少年中集中开展“五四”系列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聚焦“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两项任务,通过线上线下紧密互动、广泛发动,融合联系、引导、服务青少年的多重举措,力求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在各地青少年中形成正面引导的声势和热潮,切实增强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的有效性。
二、活动主题
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争做文明守法好网民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系列行动。以开展青年微电影创作大赛为契机,充分展现和传递青年追逐梦想理想、向上向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青春正能量。持续开展评选命名“共青团员示范岗(单位)”、“青年文明号”、“农村致富带头人”等活动,面向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寻找、发现一批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传播正能量的好青年;大力宣传各类先进青年典型的感人事迹,结合“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交流活动,通过现场宣讲、微故事会、视频展示等方式,讲述、传播他们的奋斗历程,向广大青少年传递正能量,5月,团市委、县区、园区团委至少组织1次示范性的分享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创业创优、环保公益、志愿xx等向上向善实践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争创一流青春业绩。
(二)开展“争做网络文明志愿者”系列行动。积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加入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在4月中下旬各地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组建完成的基础上,开展一次统一行动,动员全体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在网络上亮出身份,并围绕#中国好网民#主题,参与微博、微信话题讨论;积极参与全团手机平台“双争”主题活动,通过团属微信群发消息和自定义菜单统一活动页面,联动宣传,吸引团员青年广泛参与;围绕传统文化、职业文明、志愿服务等内容,开展主题网文、漫画、微视频等网络文化产品征集传播活动,积极参与20xx“向上·向善”中国青少年微电影大赛。“五四”当天,全市各级团组织按照团省委要求参与统一设置的议题,系统联动,集中开展网络文明集中行动。
(三)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注重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创新方式,广泛动员,让每一个团支部在“五四”联“动”起来,带动广大普通青年参与。企业、农村、街道(社区)、机关等各领域的基层团组织,围绕“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争做网络文明志愿者”主题通过故事分享、演讲比赛、主题宣传、实践走访、仪式宣誓、文体活动、微公益等各种青年便于参与的方式,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引导青年聚焦爱岗敬业、创业创优、诚实守信、崇义友善、孝老爱亲;高校团组织通过研讨沙龙、故事分享、演讲赛、明辨会等多种形式,分享、讨论学习讲话要求的感受和思考,进一步领会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要求,努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少先队组织结合团前教育和推优入团工作,通过讲故事、交流讨论等方式,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争当文明守法好网民”活动。“五四”期间,团市委以及区县、园区以上团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至少参加1场基层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
(四)开展“法治xx·青春有责”系列活动。组织座谈交流活动,以宣讲报告、青春“大讲堂”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动员青年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运用网络新媒体扩大“依法治市”宣传覆盖面,广泛普及法治文化;发动青年文明号集体、城乡创业青年等群体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组织12355法律专家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开展模拟法庭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开展“青春风尚”系列文化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体育运动、歌唱比赛、婚恋交友等传统青年文化活动;积极协调博物馆、青少年宫、电影院等文化场所向广大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丰富青少年节日生活;创新活动形式内容,组织开展“阅动青春”、“青春集市”、“青年社团节”等贴近青年实际、富于时代气息的文化活动,服务青年实际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开展“五四”系列活动是展示团组织形象和青年风采的重要契机,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活动内容,结合各地实际,在4月中下旬至5月期间,集中开展各种纪念、教育、宣传活动,特别要抓好“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争做文明守法好网民”系列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整体声势。
(二)立足基层,确保实效。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各类青年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落地设计,注重参与性和互动性,确保每一个团支部都能有效参与;坚持简朴热烈、厉行节俭原则,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组织要加强与宣传、新闻、文化等单位的合作,注重发挥团属新媒体资源特别是官方微博微信的宣传推广作用,特别要抓好线上活动与欧洲杯投注官网的线下活动的结合,统筹搞好相关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督促指导,挖掘基层经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谋划和总结,5月8日前将“五四”期间工作总结报送团市委组宣部。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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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庆祝“五四”青年节活动通知(二)
关于开展20xx年“五四”青年节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17 更新时间:20xx-4-23
院内各团支部、各科室:
为了纪念“五四”运动97周年,提升青年人文素质,活跃青年文化生活,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庆祝“五四”青年节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内容
(一)时间:20xx年5月3日下午4:00-6:00。
(二)地点:医院ok厅。
(三)内容:
1.纪念“五四”运动97周年暨表彰大会;
2.“品书·励志·成才”读书活动赠书仪式;
3.庆祝20xx年“五四”青年节青年素质提升知识讲座。
二、参加活动对象:
医院35岁以下青年。
三、要求:
(一)“五四”青年节活动是医院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团支部、各科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青年参加本次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会议实行签到制,请当日下午3:50签到入场完毕。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对签名弄虚作假者将进行严肃查处。
庆祝“五四”青年节活动通知(三)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今年是纪念五四运动97周年,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4周年,为在全院团员青年中大力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动员和引导全院团员青年牢固树立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院团学决定在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至5月
二、活动主题:
青春中国梦,弘扬正能量。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不断增强全院团员青年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把个人的成长进步与实现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团结带领青年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四、主办单位:团委学生会。
五、承办单位: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六、活动内容:
系列活动一:“五四”黑板报设计比赛。
为了激发广大青年发扬“五四”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中,努力营造健康团结、奋发进取的校园文化氛围。组织开展以“争做精神富有的浙江青少年”为主题的黑板报评比活动。要求各团支部紧紧围绕主题,积极开展黑板报设计比赛。
1、活动时间:4月中旬—5月5日。5月6日统一评比。
2、奖项设置: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3、承办单位:通信工程系团总支、团委宣传部。
系列活动二:开展“五四”团日活动。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团组织及青年的生机和活力,加强青年力量凝聚和团结,结合我院团员青年的实际,我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各团支部要在此期间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我的家乡情”主题团日活动。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的题目和活动内容,在5月2日集中开展。此项活动各团支部要形成具体方案和总结(包括活动策划、活动开展的情况、活动照片和视频),及时上报各系团总支,再由各系团总支将资料整合汇总后,于5月7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交至院团学办公室,力求做到行动统一,时间统一。
1、活动时间:5月2日。
2、承办单位:两系团总支学生会。
系列活动三:“我的中国梦”团学干部座谈交流会。
“中国梦”既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每个青年人的梦。只有把“我的梦”融入“中国梦”之中,“中国梦”、“我的梦”才能实现,也就是“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任何时代,青年都是最富有理想追求的群体。梦想能否实现,关键是看能否顺应时展大势,把个人前途命运与国家民族命运结合起来。每个青年都应把个人梦想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同时,在实现自己的梦想过程中,也要帮助别人实现梦想,使一个个“小梦”汇成“大梦”。院团委将在五四期间组织组织召开“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团学干部座谈交流会。要求团学干部围绕学习关于“中国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谈思考和体会,并共同研讨如何发挥团学组织核心作用,凝聚全院团员青年,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1、活动时间:4月中旬—4月底。
2、承办部门:团委学生会、两系团总支学生会。
系列活动四:“五四”表彰大会。
值此五四青年节之际,总结我们过去一年来共青团工作的成果,表彰一年来我院团工作中涌现的一批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对过去一年来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一次集中表彰。开展先进事迹交流,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代表作先进事迹报告。活动旨在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凝聚共青团工作力量,激发共青团工作激情活力,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
1、活动时间:5月3日。
2、承办部门:院团委。
系列活动五:五四合唱比赛。
为隆重纪念建团九十一年,弘扬五四精神,缅怀革命先烈,追寻雷锋精神的脚步,展示我院青年学生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生活,院团学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开展五四“弘扬五四精神,放飞青春梦想”合唱比赛。现将有关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弘扬五四精神,放飞青春梦想
(二)、比赛口号:点燃激情,传递梦想,歌颂祖国,唱响青春。
(三)、比赛形式:
1、初赛:各系部自行组织系部选拔赛,按照学院要求推荐优胜队伍参加学院决赛。各系于4月20日前完成初赛,上报决赛名单。
2、决赛:通信工程系推荐6个 ,管理与信息系推荐6个 ,团学推荐1个。决赛将于5月2日在绿苑会堂进行,最终选出全院合唱比赛一、二、三名。
(四)、参赛要求:
1、从高水平、精美化、特色性角度出发,要求歌曲内容积极向上,符合五四主题,时长五分钟以内,自备伴奏带。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围绕主题。
2、各参赛队伍以班级为单位,每位同学都必须参加。队形整齐有序,参赛队员仪态大方,精神饱满,表情自然,服装统一整洁。
3、演唱形式新颖,演唱形式可以丰富多样。每个队伍必须有一名指挥。
4、音准准确,节奏合拍,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乐完整,能较好地把握歌曲内容和感情。
5、指挥标准正确,动作规范。
6、现场气氛好,整体表现力强。
(五)、奖励办法:
各系初赛评选出前六名进入决赛,决赛评出一、二、三名,颁发奖金及奖状,另设最佳指挥奖2名、优秀组织奖3名。
(六)、活动承办:团委学生会、两系团总支。
系列活动六:“爱在五月,温暖你我”——无偿献血活动。
我们的青春我们做主,飞扬的心总是希望随着这个社会的步伐而跳动。无偿献血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爱心需要传递,人人行动起来,爱心春潮将激荡起更多的心灵。为了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传播无偿献血、奉献爱心、救死扶伤、助人自助的健康生活理念。院团学拟定于5月15日中午在邮苑餐厅前组织无偿献血活动。
(一)、注意事项
1、年龄:年满18周岁;体重:男生≥50kg;女生≥45kg;无献血禁忌疾病。
2、当天必须随身带好身份证参加献血,参加过献血的学生请同时携带好无偿献血证。
3、献血前保证睡眠,当日早餐以清淡为主,不要吃高脂高蛋白食品,不要吃药饮酒。
4. 献血后切忌暴饮暴食,不要进行剧烈运动,针眼处1-2天不要着水。
系列活动之七:20xx年度院系团学干部培训
为了提高我院团学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实践工作能力,树立服务理念,不断拓宽工作视野,使团学干部能够更好在同学中发挥作用与职能,团校拟于5月中旬举办院系团学干部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充分认识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按照院团委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尽计划,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基层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示新时期我院青年的时代风貌,引导青年健康成长。
2、突出主题,务求实效。各团总支、团支部要突出本次活动的主题,要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青年,使活动的针对性强、实效性强、可操作性强,通过活动切实增强团员的先进性意识和团组织的凝聚力。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篇7
血小板是血细胞的一种,是两面微突的圆盘状,能运动和变形,个体体积差异大,体积为5~12um3,来源是骨髓巨核细胞,巨核细胞是由多功能造血干细胞经巨核细胞分化而来,在血循环中血小板的1/3贮存在脾脏内,正常人的血小板存活期为8~11天。
血小板的功能
血小板是血液中的一种有形成分,其主要功能是凝血和止血作用,当血管损伤后,血小板会很快黏附、聚集在伤口处形成血小板血栓,达到止血的目的。
捐献机采血小板是怎么回事
捐献机采血小板是用血细胞分离机从捐献者血液循环中采集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捐献者的其他血液成分即刻回输给本人。临床上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病人。捐献机采血小板是无偿献血的一种形式,是奉献爱心的一种社会公益活动。
为什么要推行机采血小板
一袋机采血小板成分只需单个献血者提供就够1个治疗剂量,它可以使因止血困难而濒临死亡的病人起死回生。机采血小板不但减少了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性,而且可以大大减少因输入多人份血小板而产生的副作用。输注时快捷简便临床疗效好。
捐献机采血小板安全吗
在捐献机采血小板的过程中,捐献者的血液都在经严格消毒的密闭管道套材中循环和分离,每位捐献者每次使用的都是一次性全新套材,绝对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怎么捐献机采血小板
您可以在街头采血点无偿献血时填写登记表,或者打电话与血液中心联系,当需要血小板的患者血型与您的血型相合时,我们会提前与您联系约定采集时间。如果您没有交通工具,我们可为您支付交通费。
捐献机采血小板前后注意事项
捐献机采血小板注意事项与捐献全血大体相同:献血前一周不得服用阿司匹林类及抗风湿、抗过敏药物;献血前一天不要吃油腻食物,如肉类、蛋类、牛奶、豆浆、花生和瓜子,适量多饮水,晚上应保持充足的睡眠;献血当日将双臂肘部清洗干净。饮食要清淡,忌空腹献血;献血后保持针眼处清洁,24小时内不要被水浸湿和不洁物污染,当日不要做剧烈运动。
捐献机采血小板的间隔时间是多长
献全血后间隔满3个月后可捐献机采血小板,若献机采血小板间隔满1月即可再次捐献。但一年之内捐献机采血小板最多不得超过12次。
捐献机采血小板对健康有影响吗
健康人体内血小板数量充裕,捐献血小板后,留在体内的血小板仍足以应付自身的需要。事实证明,捐献机采血小板与献全血一样,都不会有损于您的健康。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篇8
他是一名英姿飒爽的共和国军官,也是一名弘扬与践行雷锋精神的新时代先锋。2012年7月,徐德奎在异国他乡传播雷锋事迹,将雷锋精神弘扬到非洲大地上。他用雷锋精神激励自己,也感染他人,感染世界。
他从小在农村长大,受过穷挨过饿,干过农活吃过苦,经常为交不起学费、买不起文具而犯难发愁。在党的培养下,在雷锋精神的感召下,刻苦努力,发奋成才。成长为一名共和国军官后,他自觉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几十年如一日坚持学雷锋做好事,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力所能及地扶贫帮困、关爱他人,先后向希望工程和灾区群众捐款10多万元,设立“学雷锋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400多名,累计无偿献血2000多毫升。
他就是山东省青联常委、某部大校军官徐德奎。
雷锋,是徐德奎心中一颗闪亮的明星。他爱党爱国、助人为乐、敬业奉献、艰苦奋斗、锐意创新的感人事迹,从小就在徐德奎心中扎根开花。
近年来,他收集整理大量相关资料,认真研读了30多本介绍雷锋的书籍史料,撰写并发表了多篇弘扬雷锋精神的文章。2012年3月,他带领军区学雷锋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全区部队和地方高校巡回作报告,调动了各届青年和大学生学雷锋讲奉献的积极性,激发了地方青年应征入伍、献身国防的爱国热情。
2012年7月,徐德奎奉命到非洲苏丹组织维和部队交接。他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雷锋精神传播到国外,播撒到非洲大地上。他利用执行任务的间隙,到中国援建的尼亚拉中苏友谊小学看望慰问学校师生,把自费从国内购置的1000余件文具捐赠给苏丹学生。由于多年战乱,尼亚拉商品紧缺,很难买到学习用具。他不远万里从中国带去的文具让学生们如获至宝。校长激动地称赞他是“维和雷锋”。他还向驻苏丹维和大队赠送了一尊雷锋塑像,勉励维和官兵在维和行动中自觉弘扬雷锋精神。11月中旬,他又委托军区指导组向南苏丹维和大队赠送了一尊雷锋塑像,希望他们“牢记使命学雷锋,一生立志做雷锋”。
目前,在万里之遥的异国他乡,维和官兵们正以实际行动践行和传承雷锋精神。雷锋精神这朵中华文明的奇葩,在非洲大地上焕发出勃勃生机。
入伍20多年来,徐德奎始终以雷锋精神激励自己,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先后被四总部表彰为“全军优秀参谋”,被表彰为“中俄联合军事演习先进个人”、“战区联合训练先进个人”,被国防大学表彰为“优秀学员”,荣立三等功2次,受嘉奖8次……他不懈进取,勤奋学习,为部队研制配发战时政治工作器材640余套,先后参与编写图书30多本,发表理论文章和新闻稿件300余篇,并有10余篇获奖。他将立功受奖的奖金和发表文章的稿费全部用于捐资助学。
2012年8月,徐德奎配合总政《雷锋故事》编写组到河南巩义采访,深入基层群众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揭开尘封50年的历史,调查核实了雷锋于1961年9月11日向该市干沟小学捐款100元的感人事迹。此后,他与郑州市、巩义市以及回郭镇有关领导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校建设情况,积极协调巩义市命名该校为“巩义市雷锋小学”,想方设法支援学校建设。2012年9月11日,他通过河南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向巩义雷锋小学捐款11000元,资助11名小学生小学阶段学习。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篇9
关于批准《太原市献血条例》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9日通过的《太原市献血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太原市献血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2014年8月29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推动和规范献血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第四条 献血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公民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制定献血工作规划,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将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献血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人社、城管、教育、公安、交通、文广新、科技、司法行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献血工作。
第七条 市血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献血工作,负责血液的采集、检验、分离、储存和供应等工作,保障采血、供血安全。
第八条 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公民发现献血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九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对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第二章 宣传与动员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献血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卫生系统和有关单位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卫生教育内容。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应当利用各自宣传阵地,开展经常性的献血科普活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的范围。
第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免费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刊播献血公益广告。
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商场、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其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广告牌、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免费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十三条 每年一月和八月为本市无偿献血宣传活动月。
第三章 献血与采血
第十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析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制定年度献血计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市年度献血计划。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每年组织动员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内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高等院校学生带头献血。
鼓励公民多次、定期献血,捐献单采血小板等成分血、造血干细胞。
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积极献血。
第十六条 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如实提供与自身健康相关的信息。
公民参加献血,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市血液中心采集血液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保障献血安全。
市血液中心及其设置的献血点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必要的食品、饮品。
第十八条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以献二百毫升至四百毫升血液,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以献一至两个治疗单位,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四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第十九条 市血液中心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采集血液:
(一)核对并登记献血者身份信息;
(二)经献血者同意并填写无偿献血登记表;
(三)依法告知献血者相关事项并进行健康征询;
(四)免费为献血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五)经检查符合献血条件的,由具备采血资质的医务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采血器材进行采血;不符合献血条件的,不得采集血液,并向其本人说明情况。
公民献血后,市血液中心应当及时将血液检测结果告知献血者;对多次献血者还应当告知累计献血量。
第二十条 市血液中心应当对采集的血液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时检测,登记入库,标明献血者条码、血型、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储存温度、采供血机构名称等,保障血液安全。
第二十一条 市血液中心应当向献血者颁发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证是公民享受有关优惠和获得奖励的凭据。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
第二十二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禁止买卖。
禁止非法采集血液。
禁止组织他人非法出卖血液。
第四章 供血与用血
第二十三条 市血液中心对临床用血的检测、分离、包装、储存、运输等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禁止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血液。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市血液中心申报。
医疗机构申领用血,应当签字确认由市血液中心制发的用血申请单,对所申领用血认真核验,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应当拒领拒收,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管理规定,遵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对验收合格的血液按规定入库。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符合临床输血指征,鼓励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并采用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避免浪费和滥用血液。
第二十八条 血液库存紧张时,医疗机构应当鼓励择期手术患者的家庭成员、亲友、所在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力量开展互助献血。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应当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使用、报废认定、废物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血液有据追溯。
第三十一条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公民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凭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惠用血:
(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献血者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超过八百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
(二)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等有效证件到市血液中心报销。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临床用血应急预案,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三十五条 市血液中心是本市唯一的采血、供血机构,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采集、提供临床用血。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血液中心建设,配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和设备,保证采血、供血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十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行政区划、人口密度等情况,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制定献血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献血点包括固定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献血点规划,制定建设方案,设置固定献血屋。
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点规划,可以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固定献血屋。
固定献血屋由市血液中心统一管理,无偿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确定流动献血车采血作业的地点和时间。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支持,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适时向社会公布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等相关信息。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血液中心、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献血者和用血者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应当对献血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公民献血后,其所在单位应当准予当日或者次日带薪休假一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血液中心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市血液中心、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的,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该证件,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的管理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篇10
关键词:人性化服务 无偿献血 保留 重要意义
中图分类号:r55 文献标示码:b 文章编号:1005-0019(2008)3-0082-02
无偿献血是一项国际性的公益事业,在我国受传统和社会的因素、严重的经济限制[1] 等多方面影响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要得以持续发展除了全社会的支持,血站工作者的责任也十分重大。为献血者的服务贯穿整个献血过程,工作人员服务理念的新旧、整体素质的高低对有效保留无偿献血志愿者、提升血液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我站2006年元旦开始要求工作人员更新服务理念,对无偿献血者采取更为人性化的服务,并与去年同时期工作成绩做了对比,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6年1月接受我站流动采血车服务的自愿无偿献血者200例,年龄18~54岁,其身体条件符合法定献血标准,均为首次参加无偿献血。随机分成2组,每组100例,收集献血后的多方面意见反馈、6个月后的再次自愿献血率等情况加以分析。
1.2 方法
1.2.1 对照组:按现行血站管理标准维持现状。改进组:在原有的基础上,给实验组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增添电视机、微波炉;模仿家居环境配备小花布窗帘、沙发靠枕;提供饮料、茶点、报刊杂志及更多纪念品选择;设置隐蔽休息,以保护出现献血反应者的尊严;采血护士进行素质再培训,提高服务标准;提供更多纪念品选择;血液检测结果在信件通知基础上增加电话通知到人、168台声讯查询、网上密码查证等方式;建立无偿献血获奖档案,逢节庆佳日和生日按献血量送上问候短信或邮政礼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报刊献血专栏,就无偿献血典型事迹个人进行表彰;简化用血偿还程序,缩短费用报销时间。
1.2.2 由专人对此事进行情况收集、分析和统计,就两组参加实验人员的献血感受、服务满意度、社会宣传效应及6个月后的再次献血率进行了解。评价标准如下。献血感受:舒适:献血者对献血环境设施、护士仪表技术感觉较好,采血过程顺利,未出现不良反应;欠佳:献血过程感觉不愉快,对再次献血没有信心。服务满意度:满意:献血者对整个服务过程表示理解并喜欢,认为献血是一件高兴的事,对献血者各方面考虑周到;不满意:认为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需从献血者角度改进服务。社会宣传效应:有扩大:社会各界能经常借助新闻媒体了解有关无偿献血方面的情况,消除原来的一些偏见误解,从而影响更多人加入志愿者队伍;没变化:不能为无偿献血制造声势,人们无法从更多渠道了解无偿献血,也就谈不上发动更多人支持。
2 结果
2.1 两组在无偿献血感受、服务满意度、社会宣传效应三个方面之间的比较见表1。
2.2 两组6个月后再次献血情况 改进组6个月后56人再次献血,其中30人表示愿成为固定无偿献血志愿者;对照组6个月后28人再次献血,其中8人表示愿意成为因定无偿献血志愿者,结果显示,改进组中人性化服务模式优于对照组的以往服务模式。
3 讨论
3.1 献血环境和设备的改进和献血者直接感受的关系
对多年来身受中国传统思想观影响颇深的人来说,献血是一项新生事物,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轻易接受的。尤其是出现了河南上菜“爱滋村”事件后,因一些误区误解、某些管理不善的血液中心对血液的不合理使用[1] 使许多人对献血有一种本能的抗拒心理。因为不了解而害怕,因为害怕而抗拒是可以理解的,但血站的工作人员有义务通过自已努力消除人们的误解,那就需要首先从提升自身素质着手。良好的个人形象、温馨的采血环境、贴心的照顾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只有树立了好的窗口形象才能吸引更多人来深一步了解这项事业。所以说我们要从小处从细节开始,处处为献血者着想,才有可能得到献血者的支持。
3.2 服务理念的更新和招募固定献血者的关系
要把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壮大,就要壮大我们的无偿献血者队伍,尤其是要发展固定献血者,因为血液安全的保证不仅在筛选、检验环节,更在于献血者的稳定性。只有安全的献血者才能提供安全血液,安全的献血者就包括自愿、无偿、低危、固定、社会为基础的人员[1] 。我们要更新服务理念,改变以前那种以采血为目的的错误观念,而做到以人为本,以心换心,广大的潜在献血者才会有可能因我们的努力成为现实的献血者再成为固定的志愿者。
3.3 人性化服务在献血者保留中重要意义
人性化服务除了体现在硬件设计上更重要的是对人性的理解上。我们对献血者的关怀从大环境上延伸到了善后服务上。从以前的单纯写信通知个人到现在的多管齐下,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这种改进对强调双方平等性、保护献血者隐私、增进交流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增强双方信任度、鼓励爱心奉献行为等方面都大有好处,拉近心与心之间的距离,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这就是我们提倡人性化服务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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