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4-05-23 17:42:42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篇1

【关键词】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一、管理目标描述

1.管理理念或策略

濮阳公司在对每一处安全隐患按照“一患、一档、一照片”的管理基础上,完善补充了“隐患督办卡”、“隐患整改卡”、“隐患整改照片取证”和“隐患验收表”,确保安全隐患闭环治理。

2.管理范围和目标

2.1管理范围是各专业职能部室和班组。

2.2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符合濮阳公司实际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有效发现和及时消除电网、设备和人员行为中的安全隐患。

3.管理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3.1管理指标体系:按照局隐患管理制度和上级隐患治理工作要求,建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和流程管理,及时整治电网、设备和人员行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2管理指标目标值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目标值

1 输电事故率 ≤0.2次/百千米·年

2 变电事故率 ≤0.01次/台·年

3 配电事故率 ≤0.5次/百千米·年

4 隐患上报率 100%

5 重大隐患消除率 100%

6 一般隐患消除率 ≥90%

二、管理的主要做法

濮阳公司按照不同季节及上级要求,开展各种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从任务安排上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督促各部门,各班组按照方案要求,如实上报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做到每一处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确保隐患治理形成闭环管理,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电网设备安全、健康、可靠运行。

1.管理工作流程图

2.主要流程说明

濮阳供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实施。

2.1制定管理制度。为发动全体员工开展隐患排查,鼓励基层和一线人员“多发现、多整改”安全隐患,从而使隐患排查不留疏漏和工作死角,濮阳公司下发了《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隐患排查的日常巡视、隐患治理、隐患归档等作了详细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有效激励,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2.2通过各种方式排查隐患。以日常巡视、月度排查、检修预试为主,各类专项隐患排查、春秋季安全检查为突破点,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上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而使隐患排查实现周期化和动态化相结合。安质部对隐患上报次数、排查次数的数据上报准确性进行考核。

2.3各责任单位上报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按照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安质部,汇报隐患名称、隐患地点、发现隐患时间、发现隐患人员及隐患照片取证。隐患所在单位对隐患进行预评估,确定等级。

2.4安质部现场核实、建立档案。安质部接到隐患报告后,对隐患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复评,按归口专业及发现顺序编号对隐患进行归档编号,建立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档案(含隐患取证照片)”“隐患整改督办卡”、“隐患整改卡(含整改结束后照片取证)”、“隐患验收表”。

2.5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督办卡”。安质部根据《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隐患整改期限规定,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卡,要求隐患责任单位出具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并经生技部审核通过。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重大隐患还应做出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6主管局长审核隐患整改措施。安质部将隐患责任单位回复的“隐患整改督办卡”交由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对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所需资金投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隐患责任单位按照“隐患整改督办卡”各项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审批不通过的,返回责任单位重新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对于隐患专项排查及各类安全大检查所排查隐患较多、隐患类型集中的安全隐患,集合相关部室、班组召开隐患排查协调会,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及方案。

2.7隐患督办。安质部将通过领导审核的“隐患整改督办卡”整理汇总,下发至隐患整改责任单位,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及期限进行整改。责任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2.8督导落实整改。安质部牵头,结合生技部及相关部室,成立隐患督导小组,指定专人督导,严格执行督办机制,深入隐患整改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隐患方案实施情况,及时掌握隐患整改信息,安质部每周对各级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梳理,核查事故隐患等级有无遗漏,核定每个事故隐患定级是否准确,梳理统计新增事故隐患和已有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掌握未完成事故隐患现状,使事故隐患的管理做得全面、准确、有效。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2.9责任单位回复“隐患整改卡”。隐患整改后,责任单位向安质部回复“隐患整改卡”,对具体整改措施的实施、整改后设备(线路)状况等进行详细描述,要求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情况照片取证,保证取证照片的清晰完整及真实性,确认隐患整改到位。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2.10隐患整改验收。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整改单位向安质部报告隐患整改情况并提出验收申请。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在提出申请后三日内由安质部、生技部及相关部门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填写验收意见,做出验收结论,验收部门确认隐患整改合格,安质部整理归档。

如未能通过验收,则根据是否超过治理周期,确定其继续治理完善或进行隐患再评估,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11整理归档。安质部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兼)责,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按月度将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至“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协调解决整改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隐患开展情况分析,在月度、季度安委会会议上通报。

2.12制定改进措施。安质部每月将安全隐患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于现场作业对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隐患,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排查治理。每年综合评价隐患情况,总结梳理工作典型,引导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深化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3.1领导职责:局长对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3.2部门职责:人资、安质、运维、发策、调度、基建、营销等专业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体系,是本部门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安质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主要开展督办、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3.3班组职责:负责隐患的排查和上报,开展隐患控制,确保工作现场安全。

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绩效考核与控制手段

4.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对考核期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价。

4.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专业职能部室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范围。

4.3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4.4制定下发《濮阳供电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对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人身伤亡,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发生者给予奖励。发现相应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奖励10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5执行12个月;发现相应避免较大事故,奖励6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5执行6个月;发现相应避免一般事故,奖励2000元,并增加荣誉系数0.2执行6个月;发现相应缺陷避免一类障碍者,奖励500元。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未发现或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管理办法从严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成员和相关专责扣发2个月综合奖。

4.5公司安质部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发策部、人资部、财务部负责综合奖的核算、扣缴和发放工作;行政惩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三、评估与改进

1.管理评估方法。安质部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年终统一考评。

2.存在的问题

1)电力设施保护宣传不到位,线路及设备遭受外力破坏现象仍有发生;2)基层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大多人员学历较低,知识掌握不够,导致个别隐患不能及时发现上报处理。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篇2

市一些尾矿库建在嘉陵江上游沿线,尾矿库生产运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年来,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及选矿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尾矿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不断落实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尾矿库超标排污现象得到较好的控制。但是一些尾矿库建在河滩,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建设生态的高度来认识尾矿库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增强对尾矿库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污染,确保尾矿库安全环保运行。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督查检,认真落实选矿企业排污登记、弃库、闭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建立环保台帐,提高废水利用率和排放率,尤其是建在河滩上的尾矿库,针对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该迁址的要尽快迁址;该闭库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实施闭库;该改建的要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改建。认真落实环境和安全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地下水的日常监测等管理工作,切实把尾矿库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治理。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对市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河滩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

一是要对在用的王磨铁路联合选厂甘站沟河滩尾矿库、北京润生伟业投资公司分公司选厂麻沿河滩尾矿库迁址。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篇3

从实践来,高速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线路的改建、隧道、桥涵以及路基等项目的建设,因此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在实际建筑施工过程中,如何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质量管理,对于实现高铁工程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质量闭环管控系统的构建要求

所谓闭环系统,其实就是一种精细化管理模式,它有效地结合了精细化管理与封闭性管理的技术要求,表现出一定的科学合理性;高铁工程建设管理,通常被看作是一个相对闭环的管理系统, 它将该系统中的其他单个项目的管理作为子系统,并运用可分化、有形化以及关系化等服务工具,使整个系统成为一个连续的封闭回路,最终形成一个决策、控制及信息反馈,再决策和再控制、反馈的循环系统。

从实践来看,安全质量闭环管控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系统中的各种信息处理,逐渐实现其标准化、规范化以及数据化。通过建立一个相对比较统一的数据库,来实现对高铁工程施工建设的全过程数据管理与控制,以免出现信息闭塞或者信息孤岛现象。(2)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信对于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施工而言,其施工的全过程中一般都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法规问题,比如合同、协议以及承包等,因此要注意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同时还要不断的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方案,尤其要对各种信息加强管控。(3)施工现场管理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管控。施工现场的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的施工进度、图纸设计上的变更、试验过程中的信息检测、专项施工内容的整治以及施工信息的专项验收与机构人员的配置等信息数据;同时还要提供该高铁建筑工程的信息管控,其中包括路基、桥涵、隧道、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以及实验室的相关信息等。(4)高铁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闭环管理系统。在该阶段,除了表面工程的建设,还要注意隐蔽位置的管理与控制,其中包括相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关信息的整改、信息的复查以及隐患信息的管理与控制等;同时还要加强对样板工程的质量检验与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通过对高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不断优化和提高,来加强其安全质量管理与控制。

2、高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闭环管控系统构建

就当前我国高速铁路施工现状而言,构建高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闭环管控系统,关键在于两个方面,即安全质量闭环管理数据库和隧道人员及相关设备定位数据库。作为闭环管控系统的子系统,前者以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和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为基础,通过强化施工过程的控制和严格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来建设质量一流的高速铁路工程;而后者主要是通过构建隧道施工人员及相关配套的设备来构建一个定位系统,进而可以有效的掌握隧道内的工作人员施工情况及安全情况,以便于及时做出处理意见。以上便是现代高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安全质量闭环管控两大子系统,同时也是整体上的一个设计构想。分别阐释如下:

安全质量闭环管理系统

安全质量闭环管理系统主要由问题的提报、整改、复查以及销号等功能,同时还有安全质量管理数据库及相关问题报表等模块;它主要是依据高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隐患闭环管理与控制要求,将该管理系统分成隐患信息的提报、信息整改以及隐患信息的复查等相关流程,从而实现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的动态管理与控制。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系统中,所谓的隐患信息主要是指对相同的隐患提报信息进行整改与复查,并通过对隐患信息进行实时的管控来实现闭环式的安全质量管理模式。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高速铁路的相关安全负责管理部门及相关施工标段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应当对高铁工程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把握,同时还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管控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生成问题报告,以便于对此加强研究和改善。

第二,安全质量管控子系统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当将上述问题或者安全隐患问题录入到该闭环管理与控制系统之中,同时将其整合完的信息发送至设项目部门,由专门的整改责任人员进行及时的整改。

第三,该系统中的项目部门整改人员应当认真负责,认真填写相关的整改情况和执行方案,并要求指定的复查人员限期进行复查。

第四,当以上信息问题整改完毕以后,再通过该系统自动将其发送至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令其进行复查;在此过程中,监理单位将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对实际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该整改结构与要求相符合,那么就要将实际情况填写在该系统之中,并将相关的信息传送到安质部,同时对这些隐患信息进行销号处理;如果整改信息与要求不相符,那么就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并将相关的信息反馈给原来的整改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到符合整改要求为止合格。

隧道人员及相关设备定位管理系统

在构建隧道人员及相关设备定位管理系统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远距离识别技术和施工工艺,可以实现对高铁建筑工程隧道施工及相关管理人员活动的实时跟踪与定位,该系统主要以计算机软件及现代网络技术为核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了一套由硬件和软件共同组成的一个现代化监控管理体系;该系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有识别器、标示卡、传输分站以及配套的传输接口和数据信息传输信道等共同构成,在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该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第一,对高铁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及其相应的施工设备进行实时的监控,尤其是对高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隧道施工人员可实现动态的管理与跟踪控制,即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对其进行自动的图像显示;同时该系统还具有超时报警功能,尤其是在每一施工周期都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数量极其身体健康程度进行清点和检查,一旦发现有工作人员存在着施工周期超长的现象,该系统就会自动的发出警示音,并将信息传送至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可以对监控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及相关施工设备的运行轨迹进行二次回放。通过这一回放,可以及时的查询和发现某段时间或某段隧道中的施工人员作业情况,并对施工设备的运行轨迹进行跟踪和研究;同时还能有效的对历史信息进行记录,通过查阅历史记录可实时对隧道施工人员的实际分布情况的任意时间段的人员、设备轨迹进行查阅。

第三,对施工中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高铁建筑施工人员的实际考勤情况可通过该系统重现,据此可制作统计报表;同时还可以处理紧急的安全事件,比如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质量事故,通过该系统对隧道内外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统计,可确定事故现场的人员信息,再通过信息定位,快速的确定相关人员的具置,以便于实施救援活动。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篇4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篇5

设备生命周期指设备从开始投入使用时起,一直到因设备功能完全丧失而最终退出使用的总的时间长度。衡量设备最终退出使用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可靠性。

(1)设备生命周期管理

设备全命周期管理,涵盖了资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双重概念,它包含了资产和设备管理的全过程,从设备采购、(安装)使用、维修、报废等一系列过程,即包括设备管理,也渗透着其全过程的价值变动过程。加强机电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从设计选型、购置、验收、使用、维修和报废的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管理,从而取得最佳的产品使用效能。严格按照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全面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实现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生命管理,保证设备的健康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大幅度降低事故率,努力实现机电事故为零的目标。

积极发挥基层区队机电负责人、机电技术员的职能作用,借助设备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完善设备身份档案。通过健全各类基础资料信息,详细填写设备日常检修维护记录、事故记录、换油记录等,有利于全面掌握设备整体性能,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维护与检修工作。通过降低设备事故率,减少维修费用的投入。同时,根据机电设备维修周期对工作面及沿途所有机电设备进行详细分解编排,严格按照月检、周检、日检、班检划分。将月检、周检、日检项目纳入检修计划,确保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

(2)隐患生命周期管理

按照“过程管理、结果考核”的原则,实行隐患生命周期管理,根据“全员排隐患,技术定措施,生产抓落实,安监抓监督”的隐患闭合管理思路,完善隐患排查、筛选、分级、监督、验收等闭合流程。成立安全信息中心,为各级管理人员配备下井检查问题专用记录本,统一管理,上井后由安监处负责录入隐患数据库,并进行筛选、合并、分级,由各专业、单位按照措施进行整改。安监处严格监督监察,根据整改期限进行验收,实现隐患闭合管理全过程控制。

深化隐患市场化管理。借鉴内部市场化管理平台的模式,按照“逐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建立五级隐患市场化管理模式,不断完善配套机制,调动全员隐患排查积极性。按照区队、专业、区域、隐患性质进行分类整理。设立隐患收购基金,自矿至区队依次对隐患进行筛选、收购,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并进行挂网公示,最终由安监员负责验收考核,实现安全隐患全过程闭合管理。

(3)工作面生命周期管理

充分发挥技术设计的指导作用,对矿井开拓掘进、支护方式、设备选型、工作面安装、工作面开采、回撤封闭等工序,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技术设计,以“免维护”和“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为宗旨,实现生产组织的一体化运作和工序之间的无缝化衔接。掘进施工从技术设计就要充分考虑工作面开采到结束回撤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做到工程结束即高标准,为回采生产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杜绝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对象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的规定,我县境内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以及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均在本次整治工作之中。

尾矿库安全等级划分: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危库是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是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是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三、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核查的重要内容:

1、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无垮坝险情的情况。

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

8、检查尾矿库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9、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对于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2、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停产,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四、组织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担任。

安监局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经发局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批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有关乡镇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环保局负责加强尾矿库、小选厂(尾矿库、灰渣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打击、取缔非法排放尾矿库污染环境的行为,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各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有关乡镇及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局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非法用地的违法企业。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两年左右(20*年8月—2009年6月)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1、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20*年)。县政府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统一使用《尾矿库(赤泥库)基本情况调查表》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通过评价、评估等方式,如实确定每座尾矿库的安全度,查清非法和应予以关闭的尾矿库;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认真自查自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对存在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治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隐患整治阶段(20*年)。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防治尾矿库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

3、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上半年)。继续做好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问题突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建立执法机构。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安全设施、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3、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快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和治理。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篇7

关键词:霍尔辛赫矿井;矿井安全;量化系统设计

一、概述

目前我国煤矿大部分的安全管理水平还处于经验及制度管理状态,滞后于其它行业的管理水平。如过要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及水平,就必须采用技术和管理综合措施,从源头开始管理,预防控制事故发生。

本质安全管理与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的区别在于从“本质”上来进行安全管理。它的意义在于对生产、生活实践中的事故由被动接受上升到积极事先预防,以实现从源头杜绝事故。本质安全管理注重危险源的控制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从安全管理的源头来分析问题,思考问题,从而达到提纲挈领、标本兼治的管理效果,避免了以前忙于善后、补漏洞的救火队式的安全管理方法。

二、建设思路

以人、机、环、管理四个方面为出发点构建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支撑体系软硬件平台,改变过去功能分割、经验判断的管理模式转变为系统化、相互支持的管理模式。对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连线成片,改变传统安全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形成一个持续改进螺旋上升动态煤矿安全支撑体系,使企业内部的人、机(物)、系统、管理达到安全和谐统一,实现思想无懈怠、管理无空档、设备无隐患、系统无死角、质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的目标。最终实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动态管理——>效果评估——>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支撑体系,形成为广大员工所接受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安全生产信念、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全面对事故进行有效预防,最终实现煤矿的整体安全。

三、存在问题

现有安全管理模式存在若干问题,不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现行安全检查方式不能保证隐患的有效检出。现行隐患的排查主要是通过矿井各下井人员(安全员、管理人员、小分队)来进行。由于人员的素质,隐患检查方式及责任心等因素导致现在隐患检查过程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检查人员对隐患的辨识能力不足,容易忽略实际存在的隐患;

(2)隐患检查方式透明度低,无法对检查的过程及质量做到有效控制,无法对检查的人员做到有效考核;

(3)人员的责任心不够,针对检查工作应付了事。

3.2不能真正做到隐患排查闭合处理。隐患是事故发生前因和预兆,排查隐患及处理隐患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现有大部分煤矿采用的方式是,发现隐患,填写隐患整改单、队组进行三定、处理、最后复查,由于日常发现的各种隐患比较多,整个过程又极大程度上依赖了人为因素,而这种处理方式,隐患的闭合处理的全过程达不到有效的监督,容易出现隐患处理不及时或不闭合的现象,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3.3现行职工培训模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现行职工培训绝大部分是通过讲课,然后通过发课后卷子进行考核。这个过程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职工缺少对知识的练习及实践过程,光通过大规模授课,职工的接受度低;

(2)对职工的考试作弊现象较多:

由于职工工作原因,每个职工空闲时间均有不同,无法组织足够的人进行学习;

3.4矿井安全评估不合理,不能反映矿井安全管理实际现状。实施安全评估本身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矿井生产进行检查、评分、得出安全度值,从而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状况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现行的安全评价工作不能反映煤矿安全管理实际现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1)评价结合现场的特点不够。现行的安全评价工作,是对全矿井进行综合评分,记总分的评价方法,这样即使井下有个别作业地点很差很危险很容易出事故,但由于全矿井绝大多数地点都做得很好评分很高,导致总分偏高,从而得出结论对矿井的评价是较安全的;

(2)现行的安全评价工作,由于采用人工评分,评分慢,时效性差。往往一个周期快结束了,评分结果才能出来,效率低。

随着评价内容的增多,矛盾日益显现,不能发挥出安全评价工作应有的作用;为此这两方面都需要进行改进,以适应煤矿生产日益复杂变化的条件。

3.5各级领导不能实时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的动态情况。现行的安全管理模式是定性的管理,没有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使得各级领导不能实时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的动态情况。

四、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

在整个系统建设上,采用系统化、模块化的设计思路,从而所有子系统都由组件构成,所有子系统都可以独立成系统。

4.1井下安全人员(瓦斯)巡检系统。系统可有效的防止安全巡检工作中的脱岗、空班和漏检现象,提高安全工作效率,实现准时、准确、标准的安全巡检工作,规范安全检查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安全隐患。并且可以将巡检点的有关瓦斯、煤尘、温度、风速、安全事件、设备状况等数据记录下来,使安全管理工作告别纸和笔,通过计算机和网络实现安全巡检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

4.2隐患处理闭环管理。可对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类问题和隐患从查出到整改形成闭环。现场可以处理的隐患,在安监人员现场监督下,立即整改落实,并且通过现场本安手持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现场输入井下本安手持设备,并且同时传输至地面隐患闭环管理系统中,由相关人员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根据隐患级别与专业由相关领导审核、安监处信息后,在整改期限内,由带班下井人员到现场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未能处理的隐患会按照预警天数层层升级,会先通知给科室负责人进行落实处理,如科室负责人未能及时处理,系统会按预警天数通知给矿分管领导落实处理;如分管领导还未能及时处理,系统最后将会按预警天数通知给矿长处理,并具有短信提醒功能。

根据隐患排查制度,进行隐患分类登记、排查处理、信息反馈,系统应按照要求进行档案化管理,并将具体业务的管理输出形成各类报表资料。根据隐患情况,可进行分组管理,并允许公司、矿领导对某地点进行挂牌管理,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3职工安全培训系统。结合现有培训体系实现在线教育视频,动画互动学习,考试培训,培训知识库等多种学习考察方式,构建多媒体全方位的培训模式。全面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对危害的辨识能力,熟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使有关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4安全综合评估系统。系统从每一个作业地点的质量标准化、隐患、违章、事故发生概率及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时状况出发,利用“木桶”原理,建立了一个对煤矿安全管理来说更准确、全面、实用、量化的安全评估体系对全矿的整体安全进行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具有量化、多指标、多层次特性,能较好反映出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系统实施初期可以先考虑实施采掘工作面的评估,再逐步实施系统评估、从而全矿井安全评估。

4.5统一消息预警。对重大隐患的预警和跟踪、紧急和重要信息进行通告。在发现隐患、隐患整改、隐患跟踪过程中,根据隐患的级别及危害程度及时进行隐患预警,系统通过声音、弹出消息、手机短信、消息客户端、led等方式将隐患的情况直接传送到各个科队及相关责任人。

(1)消息一体化:通过多个标准的数据接口把日常重要的影响安全的超限报警故障信息、生产经营信息通过自动化监控系统和煤矿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到该平台集中管理、分级处理,实现煤矿各类预警信息的集中管理、有机集成;

(2)消息分级管理:根据预/报警信息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对预/报警信息进行分级,根据煤矿管理人员的不同职务、所关心的信息类型的不同对管理人员进行分组,保证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管理人员能够接收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预警内容,防止垃圾短信息的影响;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篇8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煤监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和各产煤镇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通过对全区煤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以内,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力开展,全面完成全国“安全活动年”全市“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以及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的各项任务,并依法关闭一批小煤矿。

三、工作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20日—8月10日)结合区煤矿实际。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二)自查率要达到100%;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产煤镇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大排查阶段(年8月11日—8月31日)各煤矿企业对矿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进行自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产煤镇政府认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年9月1日—11月15日)各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对薄弱环节和实施不力的单位定点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接受市经济信息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的督查和抽查。

全面总结评估,四)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16日至12月15目)各产煤镇政府、煤矿企业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于12月10前将总结报告交区中小企业局,区中小企业局将全区煤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总结上报区安委会。

四、工作内容

一)分管领导牵头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产煤镇政府及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对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问责,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企业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隐患;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全面排查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灾难隐患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以及以掘代采的情况;七是煤矿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情况;八是煤矿无视政府监管,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执法。主要执法内容包括:一是区、镇“打非”工作机构、人员、装备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情况;三是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情况;四是煤矿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五是煤矿越层越界生产的情况;六是煤矿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拒不进行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情况;九是对1个煤矿在3个月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情况;十是煤矿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十一是煤矿1个月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十二是资源整合煤矿主体未明确、该关闭的多余坑口未关闭等十种类型的情况;十三是因地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影响,国土、水利等部门提请关闭的情况。上述情况中出现的非法违法煤矿,一经检查发现,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立即关闭。

发现有以下十三种情形之一的煤矿,执法检查中。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一是瓦斯超限作业的二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三是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五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六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九是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其他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一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二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三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

四)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配备专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区、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制度,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全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12本台账。特别是严格落实企业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企业“黑名单”强制推广金属支护、壁式开采、三人连锁放炮器技术,新掘巷道坚决淘汰的木支护和花碹支护,应支护巷道强制采用金属支护;认真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好企业定期职工安全会议,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开展煤矿安全宣誓活动,进一步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开展瓦斯示范矿井建设,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未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统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必须在年底前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远程联网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转,探头必须完好有效,数量必须足够,布点必须合理;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严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时停产、及时断电、及时撤人、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措施;全面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窑积水防治措施,六)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全面查清小煤矿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全面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汛期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七)市委市政府对煤矿的关闭工作政策明确前,严格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煤矿整顿关闭政策。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产煤镇政府要作好全区煤矿关闭的前期准备,加强对事故矿井、证照到期矿井、重大隐患矿井以及其它未复产验收矿井的停产整顿,加强对c级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委市政府对煤矿整顿关闭政策出台后,迅速拟定我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开展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全年煤矿关闭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职责分工

由李本军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成立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中小企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产煤镇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区中小企业局联系煤矿监管人员为联系矿井的具体负责人。各产煤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辖区煤矿的具体负责人,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建立由各职能部门和产煤镇参加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和产煤镇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篇9

【关键词】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应用

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鞍钢建精品基地、创世界品牌战略下打造的现代化钢铁企业,以创建最安全的钢铁企业为愿景,于2010年创建、运行安全信息网,与安全管理过程高度结合,实现了安全管理的信息动态化、办公效率化、资源共享化、问题受控化和改进持续化。

1、设计目标

安全信息网的核心是利用计算机和oa网络,将安全管理各要素有机串联,实现动态、闭环的过程管理。目的在于:①规范安全管理模式,为管理人员提供统一、标准和协作的管理接口;②使隐患整改、危险辨识等协作流程管理程序节点清晰、责任明确、闭环跟踪;③实时收集、统计、分析安全管控过程数据,便于管理者决策;④实现系统资源内部共享,形成经验交流平台;⑤推进无纸化办公,节约安全管理成本,提高效率。

2、平台组成和主要功能

安全信息网由信息、法律法规制度、危险源辨识、应急管理、隐患辨识与整改、班组安全管理、作业管理、培训教育及相关方管理9个模块和分公司、事业部两级欧洲杯买球平台主页组成。

2.1信息。是安全检查通报、安全动态信息、安全工作计划及总结、公示公告及通知等信息的综合平台,是员工接收、查询安全信息的主要途径,各个子模块中可根据日期、部门名称、标题进行查询、导出明细报表和下载。

2.2法律法规及制度。提供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各级公司和部门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的录入、查询和下载。

2.3危险源辨识。安全信息网的核心模块之一,它提供动态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评审、和控制流程。由岗位员工辨识发起,经班组、作业区运用作业危险性评价法(lec)逐次定量评价后,上报事业部进行审定,每个评价节点均可以实施核准、修订和退回操作。最终形成正式的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方案,反馈至班组和岗位执行。系统根据辨识结果生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汇总表》及目录。在辨识基础上,提供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案的修订、维护、等动态管理功能。

2.4应急管理。提供分公司四级应急预案体系文件的上传和、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的录入及归档、应急设备清单和应急机构组成等文档的备案功能,以便员工随时查看和使用。

2.5隐患辨识与整改。安全信息网的核心模块之一,为自下而上、全员排查事故隐患提供信息化流程。员工对作业活动、人员、环境、设备设施、规章制度等开展常态化排查,通过安全信息网录入隐患信息,并根据隐患类别提报设备、生产或技术部门整改。隐患整改责任人在隐患信息提交发起24小时内给予答复(继续提报、驳回上一步、整改),并跟踪隐患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发起人进行现场确认,登录安全信息网上传验收照片和结果,完成封闭。隐患治理模块可以快捷追踪每个隐患处理的进度,在达到“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和定验收评价”要求的同时,使隐患处理流程透明化、可追溯。同时统计、分析功能可以定量评价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履职情况、事故隐患的类别分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效。

2.6班组安全管理。安全信息网的核心模块之一,即时化、痕迹化地为班组长提供作业活动安排、作业危险辨识和控制、安全点检、培训教育、安全活动等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平台,同时便于上级管理者对班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作业危险辨识与控制在后台依存于危险源辨识模块,使安全信息网整体实现统一、协调的危险控制功能。

2.7作业管理。实施动火和检修作业的申报、审批和许可程序。用户按照赋权履行审批流程,系统自动对审批作业存档、生成清单,可直观呈现作业的审批编号、流程状态、作业单位、作业类别、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及部位等全部信息。

2.8培训教育。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的不同,分类实现各级培训工作计划、实施过程和评价的录入、存档,生成管理台账,可方便进行查询和统计。

2.9相关方管理。将相关方安全生产准入备案情况、项目合同、单位资质、服务部门、人员状况等资料进行存档,并由相关方主管部门动态更新备查。

3、应用成效

(1)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快捷和直观的安全管理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途径,便于企业及时、迅速对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应对和决策。(2)使企业安全管理模块化运行,易于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3)为企业隐患治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运行平台,增强隐患排查的深度和广度。自安全信息网实施以来,隐患排查治理的数量和质量均有大幅提升。(4)相对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减轻了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安全管理执行效率。(5)融合现代化网络和信息技术,节约管理成本的同时,有助于提升分公司整体安全管理外部形象。

4、结语

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是一种高效的管理途径,使各个管理层级、管理要素有机和高效联合,为企业事故预防奠定了良好的应用基础。就前景而言,下一步还需要在人机界面、适用范围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同时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夯实基础管理,为企业实现现代化安全管理发挥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1]罗云.现代安全管理(第2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2]胡才修,陈宝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教程.东北大学出版社,2005

[3]周刚,许俊勇.安全环保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应用.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

作者简介

①程星(1984),男(汉族),河南省新野县,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铁部工作,主要从事冶金企业安全管理。

②曹双福(1969),男(汉族),辽宁省鞍山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从事冶金企业安全管理。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篇10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二、海恩法则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海恩法则”多被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中。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

具体来说,利用“海恩法则”进行生产的安全管理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任何生产过程都要进行程序化,这样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进行考量,这是发现事故征兆的前提。

这种程序化体现在道口的安全管理上就是一次接车作业的规定程序,一次应急处理的规定程序和干部、工班长一次检查或跟班作业中需要检查的项点和每个项点应达到的标准等等。其目的就是对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每一个程序、步骤的完成情况与规定标准比较,可以度量出没有达到标准的某个环节,找出执行者在作业、管理中某个环节步骤与标准要求的差距。这个差距就是对工作者和管理者进行考核的依据。这个差距就是事故征兆。

如一次接车作业的程序主要包括出场时间、关杆(门)时间、与下一道口联控的时间、开杆(门)的时间。如果关杆(门)过早,就会影响公路交通,造成行人、驾驶员与道口员的口角。如果关杆(门)晚、遇有特殊情况又会发生道通事故。这就需要根据道口的繁忙程度、通过机动车辆的车种车型、道口的自然条件(坡度、曲线、铺面平整度),给每一处道口制定个性化的出场时间、关杆(门)时间、开杆(门)时间和与下一个道口的联控时间。这个时间的确定,必须在《哈尔滨铁路局铁路道口管理办法》(哈铁工【2014】204号)文件规定的框架内,通过对道口实际考察确定,不能图省事、拍脑门确定。

如干部、工班长一次检查或跟班作业安排中,应包含检查道口的具置、检查的具体项点、检查的频次、间隔的时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弄明白要看哪些项点,每个项点合格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项点除设备、备品等固定的物品外,还要对道口员的技术业务素质达标情况,应该知晓的形势任务和临时工作完成等情况有具体的要求(既有时限又有标准),没有达到要求和标准,就是干部、工班长的工作不到位,综上所述,干部、工班长每月必须制定明确的检查、抽查计划 ,并明确达到的标准,完成的时限,月末追踪计划的落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事故的征兆。

2.对每一个程序都要划分相应的责任,可以找到相应的负责人,要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危害性。

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从铁路道口工作的实际看,失责就是隐患,失责就可能导致事故。纵观近几年来发生在道口的交通肇事,道口员没有履行责任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如道口间联控是道口员互相提示有列车通过的主要渠道,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可这项措施在事故发生的前一段时间内若不执行,各级检查人员没有发现,最终在道口员不能自控、又没有他控的情况下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其他一些典型道通肇事的主要原因有道口员出场接车关杆(门)晚、不执行“先防护、后处理”原则、应急处理不会等造成的。事故的根源就是工作者和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工作者没有尽责发生事故,管理者失职是促使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任何一件事故,只要认真分析研究,都有许多失责的环节,这些环节都体现在日常的执行标准的过程中。作为管理者就是要在日常检查职工作业过程中发现这些失责的环节进行纠偏,这样才能促使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落实到每个环节中。责任是分层级的如干部到道口检查发现道口员作业标准不熟悉或应急处理程序方法不会,要追工班长对道口员培训教育的责任,同时,干部必须教会道口员标准化作业和应急处理程序。

我们强调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就是让职工在安全的形势下,认识到不安全的诱发原因,也就是尽责、落实标准作业程序和失责、不执行标准程序得到的不同结果。让管理者(干部、工班长)认真做事,即树立责任意识、培育责任能力、落实责任行为、健全责任制度、得到责任成果。即:责任意识,是“想干事”;责任能力,是“能干事”;责任行为,是“真干事”;责任制度,是“可干事”;责任成果,是“干成事”。

3.根据作业程序的可能性,列出每一个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先兆,培养干部职工对事故先兆的敏感性;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生的概率,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着事物发展趋势的量化指标。敏感性在科技领域是指昆虫对某些低剂量的化学物质或其他物理因子能迅速地引起反应的特性。

可能性应用到道口作业程序中就是指作业程序的某个环节频繁出现脱离规定的标准后可能导致事故的结果。这个可能性就是事故的先兆。每一事故都会发生多起未遂的先兆,对这些未遂的事故先兆的感觉、感知就是敏感性。如在关闭栏杆(门)这个环节上,列车机车司机反应哪处道口经常抢放车辆或添乘干部发现道口多次抢放车辆,就说明这个道口出现了事故的先兆,如果没有引起各级管理者的重视,没有采取措施杜绝抢放车辆问题的发生,遇到抢放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就可能在坏在道口上,若应急处置不当,就一定发生列车与火车相撞事故。每名管理者(干部、工班长)一定要有发现和处置事故先兆的敏感性,决不能对事故先兆视而不见或当做耳旁风。在关闭栏杆(门)这个环节,只要在栏杆(门)关闭状态,无论机动车辆怎样闯进道口与列车相撞或在列车即将到达道口前撞杆(门)进入道口,没有足够时间按预警应急处置造成列车撞机动车辆的事故,都不是事故先兆引发的道口责任交通事故。也就是说栏杆(门)能否及时关闭是杜绝事故先兆的关键。有了关闭晚、抢放机动车辆的先兆,就必须引起管理者的高度关注。

4.在每一个程序上都要制定定期的检查制度,及早发现事故的征兆;

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手段方式,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保证标准化作业程序由道口员落实。检查的方式、多长时间检查一次、什么时间检查、检查的项点、由谁负责等问题都要用制度规定下来,约束管理者及时深入作业职场,发现标准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这些问题进行研判,发现事故的征兆,纳入重点控制项点。各级管理人员,深入作业职场能否及时发现脱离标准的问题,是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的综合体现。《哈尔滨铁路局铁路道口管理办法》(哈铁工【2014】204号)中对干部、工班长检查和发现问题都有明确的定量要求。

5.在任何程序上一旦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及时的报告,要及时的排除;

事故是事故先兆和安全隐患积累的结果,隐患存在是事故的成因。安全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问题、缺陷、故障、苗子都是外露性的,有现象表现出来;事故隐患则是内涵性的,要透过现象才能分析判定。因此,事故隐患呈现了内在本质的薄弱点(或称危险点、危险源)。

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①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②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电气装置带电部分。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够。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4)维修、调整不当:设备失修,铺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5)作业场地环境不良:①望条件不良,照明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土弥漫造成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6)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未按标准作业。

管理上的缺欠:主要是各项规定、要求不落实,制定的办法、措施不全面。

隐患也是变化的、动态的,有生产活动就会出现隐患,老的隐患解决了,新的隐患又出现了,有的隐患会反复产生,有的隐患是直观的,隐患有着不同程度的危险性,认识隐患是预防隐患的重要前提。因此,要求道口员在作业中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干部要运用监测监控(监控录像)手段、管理的手段、技术手段,做好预防隐患的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想出对策措施予以整治后消除,把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

如道口铺面不平有坑或平台长度不够的问题,是导致机动车辆在道口故障的主要原因,如果这种安全隐患不排除,遇到关闭栏杆(门)晚或者预警机故障或者道口员应急处理不会,就一定发生道口列车撞机动车责任交通事故。

三、海恩法则的启示

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事故苗头,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由此推断,要制服事故,重在防范,要保证安全,必须以预防为主。要在安全工作中做到以预防为主,必须坚持“六要六不要”。

1.要充分准备,不要仓促上阵。充分准备就是不仅熟知工作内容,而且熟悉工作过程的每一细节,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所有这些都必须在事前搞得清清楚楚。

如联控―出场―关杆(门)―接车―开杆(门),这一次接车作业过程人人皆知。但是每一个环节中的细节和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就不一定人人皆知了。

如联控环节。道口联控后,列车距道口还有多少公里,需要多长时间到达道口。这个环节可能出现忘记联控、对讲机无电无法联控等问题。如果联控不上怎么办。

出场环节。什么时间出场,出场后需要观察那些项点,出场后需要做些什么。这个环节就要视道口的具体情况确定。

关杆(门)环节。出场就关杆(门),还是轧响报警关杆(门)。“道机”联控的道口是联控后关杆(门),还是联控前关杆(门),联控后列车距道口的距离需要多长时间,如果司机不联控什么时间关杆(门)等。这个环节容易出现关杆(门)过程中机动车辆闯进道口,也可能通过或故障,也可能出现杆(门)故障无法关闭等问题

接车环节。列车距道口多远时举旗,什么时候转身,转身前和转身后观察列车什么等。这个环节中容易出现机动车撞杆(门)进入道口,可能通过、可能故障、也可能与列车相撞等问题

开杆(门)环节。视单、双线不同,道口视线不同而不同。单线道口列车通过后即可开杆(门),双线道口必须确认临线没有列车开来后方可开杆(门)。如果是曲线段道口,列车必须通过可视临线有无列车开来后才能开杆(门)。这个环节双线道口最容易发生不看临线有无列车开来就开杆(门)放行机动车辆造成列车与机动车相撞的道通肇事。

2.要有应变措施,不要进退失据。应变措施就是针对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甚至安全事故可能发生所预定的对策与办法。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必须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方法,当道口发生上述情况时,都能迅速应对,防止束手无策、不会处置的问题发生。

3.要见微知著,不要掉以轻心。有些微小异常现象是事故苗头、事故征兆的反映,必须及时抓住它,正确加以判断和处理,千万不能视若无睹,置之不理,遗下隐患。

4.要鉴以前车,不要孤行己见。要吸取别人、别单位安全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作为本单位本人安全工作的借鉴。传达安全事故通报,进行安全整顿时,要把重点放在查找事故苗头、事故征兆及其原因上,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要举一反三,不要固步自封。对于本人、本单位安全生产上的事例,不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事例,只要具有典型性,就可以举一反三,推此及彼,进行深刻分析和生动教育,以求安全工作的提高和进步。绝不可以安于现状,不求上进。

6.要亡羊补牢,不要一错再错。发生了安全事故,正确的态度和做法就是要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绝不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以免错上加错。[1]

四、海恩法则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