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安排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4-05-23 17:42:42

法治工作安排

法治工作安排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深化法治实践,依法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学习宣传的重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通过学习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的重点是: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以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同时要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出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

1、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把法治精神落实到立法、普法、司法、法律监督和公民行为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从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做起,带头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理。培育公民积极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先进、科学、文明的法治价值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3、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力度,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1、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打造法制宣传工作的品牌。利用重要时段、重要活动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法治大集”、“法治公益广告”、“普法口袋丛书”等普法品牌的基础上,着力打造“法治广场”、“法治宣传一条街”等“六五”普法品牌。继续深入开展“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一些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加快依法治市进程。认真总结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高依法治市工作整体水平。继续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组)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公布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四、工作步骤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各镇办、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镇办、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至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镇办、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促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实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普法依法治市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市财政要按每人年均1.00元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各镇办、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抓好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聘请大学生村官担当农村普法辅导员,依托农民法制学校、远程教育网、村级广播三大主阵地,大力推进普法惠农服务活动。

法治工作安排篇2

一、认真抓好前一阶段教育活动情况的“回头看”

做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情况的总结,是抓好对照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院要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回头看”工作。

(一)思想发动情况。是否召开了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教育活动;是否紧密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和队伍思想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存在对教育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活动开展的还不够经常的现象。

(二)学习情况。干警是否通读了《方案》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学习材料》;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习;是否组织开展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主题学习活动。

(三)培训情况。是否认真组织了专题培训;是否对理论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是否按要求、分层次对检察干警进行了不少于10天的学习培训;是否有培训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学习记录;是否达到了100的受教育面。

(四)舆论宣传情况。是否在“龙剑网”上设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是否编发了教育活动《简报》;是否在当地媒体刊发了教育活动宣传稿件;是否及时向政法委和市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院反馈教育活动进展情况。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在前段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回头看”。要本着实事求是和缺啥补啥的原则,正视存在的问题,该补课的补课,该加强的加强,确保教育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认真抓好对照检查阶段各项任务的落实

对照检查阶段是教育活动的中心环节。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认真查找检察干警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下一阶段搞好整改奠定基础。

(一)对照检查的重点。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查找是否存在法律监督意识不强、执法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不强、党性意识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和执法作风不端正、理想信念淡漠等八个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七个重点业务部门,要从发生的无罪案件、涉检涉诉上访案件、赔偿案件、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中,从党委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以及群众的申诉等方面,深刻查找存在主要问题,深挖思想根源。

(二)对照检查的方式。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征求党委意见等形式,进行对照检查。注重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作用,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选择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开展案例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规范执法行为。

(三)对照检查的目标要求。对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要从共性到个性查摆清楚,认真梳理,逐一归类;对存在问题的危害和根源要剖析清楚,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研究清楚,切实可行,注重实效;对下步整改的重点和方向要谋划清楚,客观实际,科学规范。

三、认真抓好对照检查阶段各项措施的落实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把对照检查阶段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是完成好整改阶段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为此,各科室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学习研讨的基础上,抓好思想再动员、工作再部署,学习再深入,坚持把学习活动贯穿于教育活动始终。一是进一步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学习,使认识有新的提高,思想有新的深化,努力解决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开展宣讲活动。市院决定近期组织一次集中宣讲,由党组成员带队,结合重点工作推进,深入到所包基层院进行宣讲,对前段工作进行进一步深化,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我院要抓住此次机会,在市院的领导下,推进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三是各科室各部门要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坚持边学习边查摆,边学习边整改,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梳理全、查找准、剖析深。要以处理和解决涉检案件为重点,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在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治工作安排篇3

一、对照检查阶段的形式、内容

1、对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从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检和上访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中,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

2、重点对照检查依法办案的法制观念是否树立,有无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廉洁,违法办案等问题;

3、查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看有无群众观念淡薄,不认真处理群众诉求,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4、查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看有无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等问题;

5、查党性意识、党的领导观念是否坚定,看有无执行上级部署不力,甚至政令、检令不畅等问题;

6、查法律监督意识是否强化,看有无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

7、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开展案例评析活动,重点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职业道德、执法作风、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方面查找差距,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觉悟,解决实际问题。

二、对照检查阶段的措施、要求

1、在排查问题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对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更要带头对照检查,查摆在思想认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

2、在查摆过程中要敢于触及思想,敢于较真碰硬,要勇于联系实际,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

3、对照检查阶段一定要把问题查深、找准,对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意识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对共性的、突出的问题逐步项列出,以便下步整改和纠正。只有找出问题、差距,才能与错误的理念划清界限,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在照检查阶段要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在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的同时,选择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评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思想觉悟,有解决现实问题。

法治工作安排篇4

2017年我院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卫计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积极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医院内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我院2017年度汤沟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1、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治安防范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与科室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使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让全院所有科室、职工参与到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中去;积极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安全制度,充分利用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使医院形成立体式治安和消防监控网络,发挥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优势,对医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2、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1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落实。成立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配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2广泛宣传发动,工作任务明确

按照县卫计委的要求,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活动,为把“百日专项行动活动”活动深入到全院每一个职工中去,医院制定活动方案,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百日专项行动活动”宣传横额,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栏,同时组织大家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百日专项行动”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气氛。

2.3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我院以“百日专项行动活动”活动为契机,完善医院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细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围绕着“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结合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好医院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边自查自纠,边建立长效机制。

我院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与每个员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保证全体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医院安全生产。

2.4工作有重点,自查有力度

根据医院“百日专项行动活动”活动方案,我院有针对性的要求各科室对重点部门,重点(要害)部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整改;同时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成员对各科室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并现场纠正隐患。

按照《级别评定标准》逐条进行了对照,发现了医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我院对全院重点部门和要害科室进行现场消防及安全演习,重点体现在灭火器的使用和突发事件的处置上,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大家能够迅速反应;同时对部分科室压力不足的灭火器进行更换。

我院对院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麻毒药品、药库进行24小时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对医院职工饭堂,供应室等部门进行严格巡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医院医疗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行。

2.5抓好医院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1)保安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当值保安人员上班不脱岗,夜间值班人员做到不睡觉,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后勤科及保安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全院各科室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同时医院为加强对离院物品的管理,对离院物品实行放行条制度;加强对病房探视制度和探视时间的管理,对外来人员夜间进出医院严格把关,加强了对外来可疑人员的排查力度;利用医院监控中心的视频进行管理,对医院新大楼各楼层进行24小时监控,防止和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

(3)认真做好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在重大节假日前均对医院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总务科每月组织对医院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和调试,保障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请消防支队的警官对全院员工进行消防了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灭火器的的使用培训。全年医院没有发生一起火灾安全事故,给职工和患者提供了一个安全、优质的医疗环境。

法治工作安排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县综治委《*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深化“平安*”建设,切实维护我乡社会治安的平稳,现就今年我乡进一步加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以切实维护我社乡会治安秩序为目标,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建立健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全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顺利举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与赤三、章家、赤四结合的各治安复杂的村;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突出的地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经营户;茶叶加工户以及无照经营户;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路段;盗割输电电线、电缆以及通信设施现象严重的区域;学校周边治安混乱区域;存在的重大消防隐患如轮窑厂等区域;其他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强烈的区域。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4月底前)。乡、村及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的相应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进行深入动员,发动广大干群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乡综治委将组织召开派出所、司法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并在群众聚集地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登记梳理,认真进行排查。

(二)集中整治(4月15日至9月30日)。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场所,乡综治委将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主办单位和协作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对情况复杂,经多次整治仍得不到有效改观的,由乡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点督办,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把严打严防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实际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责任制等一系列强化防范工作措施,健全各村治保、调解委员会并发挥作用,加强治安巡逻,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被整治地区的社会治安面貌迅速改观。

(三)巩固提高(10月1日至11月30日)。立足乡工业园等重点地区的长远发展,把排查整治与建设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工作;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薪违法犯罪;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加强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范能力。

(四)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12月1日至12月10日)。乡综治委将按照县综治委的检查验收标准,对各村及相关单位的排查整治情况进一步梳理,进一步分析治安混乱的状况和秩序是否得到明显的改观,影响治安的突出问题是否等到有效治理和解决,各种治安隐患是否等到及时消除,群众的安全感是否得到明显增强等,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找准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结合点,扎实开展工作。

乡综治委:加强对排查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督促工作,落实排查工作制度。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排查整治活动中。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抓好重点地区的群防群治,促进重点地区综治及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乡纪委:严肃查处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党员、村“两委”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

古市派出所:派出所要广泛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活动,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及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影驹国家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乡司法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活动,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重点整治地区的普法工作。排查重点,尤其是连续发生集体越级上访、涉法涉诉上访、重复访乃至发生重大的人和地。

乡中心小学:对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集中排查,及时反映危害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治安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整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乡安委会: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对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

此外,乡党委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整顿。选好配强重点整治地区领导班子,视情对列入重点整治地区的村“两委”领导班子及时提出调整加强的意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工作,对排查出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集中组织整改,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是中央、省、市、县综治委部署的重要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金国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乡综治委将适时对各村、各相关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加强检查督促,及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派驻得力的工作组,驻地帮助解决问题。

法治工作安排篇6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法治工作安排篇7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年内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范围、重点和主体

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冶炼、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排查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中“人、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安全基础管理方面,检查内容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管理方面,各科室、各中队应根据生产企业特点详细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41号)的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安监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分片管理”的职责落实好辖区内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市局综合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是20*年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长施旭晨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安监中队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晓剑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各安监中队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锻炼队伍、提高监管能力的绝好机会,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安监中队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加强检查监督、提高治理成效。

(二)统筹兼顾,注重结合

当前,各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压力很大,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在抓统筹、抓结合上做文章。一是要与“真情服务、安全发展”的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提高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促使更多企业通过标准化管理a类企业考评,努力创建一批省、温州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企业;三是要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

法治工作安排篇8

 

为切实抓好我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20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和预防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1年9月5日至11月10日。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行业(领域)。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此次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以道路交通、桥梁安全和水运安全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商贸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移民迁建工程、公路建设和水利水电工程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为重点的有关行业。

(三)主要内容。

1.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桥梁、隧洞等方面的隐患;水路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船舶安全状况、驾驶员技能、救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冒顶、中毒窒息、跑车坠罐和淹井、火灾,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冶金行业重点排查治理煤气、高温金属熔融液体、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和经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窝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予以打击取缔;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治理移民迁建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电站建设、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隐患。

2. 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全隐患治理情况。由县安委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还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省、市、县“挂牌督办”重**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突出无安全保障的企业,是否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 全面检查重大危险源、危险点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有关档案,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点是否落实监控、防范和应急措施。

4. 全面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病险水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点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汛期预警、预报、处置等措施是否落实,严防旱涝急转给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全面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本辖区、本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 全面检查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主要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是否制定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组织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关企业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加强宣传,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

(二)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汲取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往的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隐患登记,落实整改措施。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必须做到“七个一”,既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加强监控监测,并制定完善有关预案,落实防控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表完成整改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企业要将重大隐患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并按时报县安委办。

(三)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好本行政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于9月上旬起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总结分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2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确定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所管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工作。

1. 县交通局、运管所主要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水运、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和客运企业、驾驶员资质培训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抓好交通运营秩序和病险路段、病险桥梁及水运工具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2.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指导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民爆器材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创建良好的交通秩序。

5. 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城镇、学校、宾馆、学校、网吧、休闲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 县移民办负责指导移民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安监局和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排查和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9.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锅、容、管、特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运行现状检查及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0. 教育、农业、旅游等部门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根据各自监管职责,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分别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11. 驻鲁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1.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专项行动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强化对挂钩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市、县有关实施意见相结合,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强化执法、严格监管、严查事故相结合。做到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法治工作安排篇9

基层一线民警常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总结为四个要点:一是源头管理,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三是路面管控,四是宣传教育。要想立竿见影取得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成效,揪出“事故黑点”进行整治,是许多老民警屡试不爽的“招数”。但在一线工作中,笔者发现,揪出“事故黑点”后,却不一定能及时得到治理。

2015年,笔者所在的交警大队全年排查上报道路隐患8处,仅整治了2处,其中有一处还整治不到位,整治率不过25%。悬而不治的隐患不仅随时会诱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牵制了大量警力开展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其他交通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造成一定影响。既然隐患治理如此重要,为什么还不能及时得到治理?

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的原因

领导重视不足。尽管公安交管部门一向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事故预防工作的重点,并建立了长效机制,但隐患被排查出来后,隐患治理却不能及时跟进。笔者所在大队辖区2015年排查上报的隐患多数不能及时得到治理,大队领导多次走访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问题,督促尽快落实隐患治理,但得到的答复却是经费紧张。

部门职责定位不清。一是隐患排查主体定位不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公路管理机构是交通主管部门的二级机构,也就是说,交通主管部门不仅要负责或安排二级机构负责公路巡查,还要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治理。虽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并非隐患排查的主角。

隐患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是当地人民政府,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又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又变成“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这些提法,以及公路法里的“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等不同的部门及概念,看似严谨的条文表述背后,是一线工作中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不清晰。责任不厘清,工作就难以落到实处。

排查工作不够专业。一是排查的内容不专业。从上文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并不鼓励交管部门包办所有的道路隐患排查工作,而对交管部门排查作出一定的限定。但现实中,交管部门的隐患排查往往无所不包,不能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影响了排查效率,也降低了排查结论的说服力。二是排查的方式不专业。隐患排查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交管部门来说,排查工作要突出“安全性”的特点,要能说明该隐患“非治不可”的程度,以区别与其他部门或个人开展的隐患排查,这就要用数字说话。但现实中,一些地方的隐患排查往往随意、武断、缺乏数据支撑。

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隐患排查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业人才。各地在推进道路隐患排查工作中也要求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开展排查工作,但并不是每个基层交警队都有熟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的警员。一些大队不仅缺乏专业人才,警力也疲于应付各种任务,隐患排查工作干脆就交给一两个警务辅助人员兼职负责,其效果可想而知。

责任追究不到位。不管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对隐患排查不落实或隐患治理不落实的责任追究进行规定,这样就造成一种局面,似乎很多部门都有责任,但又说不清是谁的责任,就算是有责任也没人来追究,这就易造成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解决隐患治理不及时问题的对策

厘清部门职责。职责不清,主体责任不明,是一切推诿扯皮的根源。上级交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统一不同法律条文的表述,压缩扯皮空间。

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一是加强培训。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排查的方法方式有哪些,排查治理的流程怎样,怎样撰写排查报告文书,这些都要通过培训统一要求。二是加强督导。基层交警大队要建立隐患排查督导机制,及时发现隐患排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隐患排查岗能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完成工作任务。上级交管部门要改进考核方式。长期以来,在考察交管部门隐患排查工作时,往往只考核“整治率”,但整治率并不是交管部门能决定的,建议主要考核排查质量和覆盖率,突出专业化。三是建立隐患排查评先评优机制。落实激励措施,形成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引导基层警员认真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法治工作安排篇10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入思考风险隐患,注重堵漏洞强弱项。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和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重点解决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城镇房屋的突出问题,坚决守住城镇房屋使用中的安全底线。经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对城镇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临山临河、工矿棚户区的老旧危房进行排查;三是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房屋进行排查;四是对洪水、地震后、滑坡、沉降不均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和山体、水系、大树等易垮塌易倾倒区域周边的房屋进行排查,同时对因遭受施工、堆物、撞击、火灾、爆炸等人为或意外事故而出现异常的房屋安全性等也要进行排查。

3.坚持边查边治。进行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坚持一手抓排查、一手抓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负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负属地管理责任。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整治工作,消除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2021年12月底前,县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镇办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进行城镇房屋结构、使用、地质和周边环境等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立城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清单。2023年12月底前,县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镇办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进行整治,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建局负责直管公房、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及商品房的排查鉴定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排查鉴定整治。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住房的灾害风险排查鉴定整治。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性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用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公安局负责旅馆等特种行业用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用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治保障。财政局负责将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场所用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卫健局负责医疗场所用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兴州街道办负责自建房的排查鉴定整治。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单位建房及房改房排查鉴定整治。

另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持续抓好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县级抓统筹安排、检查督导,部门、镇办抓组织实施、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为成员的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夯实部门责任

坚持"管行业同步管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的城镇房屋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畴,强化监管。

(三)形成工作合力

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处理城镇违法用地、违规建房问题。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建设管理工作统筹考虑。

(四)落实"四清一责任"机制

重点围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鉴定、整治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城镇房屋底数、隐患排查、评估鉴定、问题整治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背书,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工作闭环。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办、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根据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建立城镇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城镇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城镇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镇办城镇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城镇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城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六)强化督导检查

对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