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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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制度

日常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强化岗位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做到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制度,请全体乡干部参照执行。

一、严格签到、签退制度

1、乡干部上下班实行考勤登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在8:15分钟以前签到有效,下午提前15分钟以内签退有效。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每旷工一次罚款50元,严禁代签等作弊行为发生,一经查实,代者和被代者分别按缺勤和旷工论处。

2、乡干部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一天内需经分管领导提供证明,否则按缺勤论处。

3、凡各种会议或重大活动点名迟到的罚款30元,缺席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场的,班子成员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干部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再由分管领导向点名组织者解释,若分管领导不在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其他特殊情况由党委研究决定。

4、坚持对全乡干部实行日考勤、周通报、月公布,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旷工5天以上的,定为不称职。

5、在日常考勤管理中因违纪受到县以上部门处理的,除按照上级处理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1、乡干部因生病、婚事、丧事、探亲、休假、生育、妊娠、哺乳等原因请假时应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向乡党政办公室办理正式手续,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它形式无效。

2、乡干部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批(特殊情况事后补交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乡长审批;如是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经书记同意。假条经审批人签字后,统一交党政办留存备查。

3、全年请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20天的只能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定为不称职,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未请假和未经领导同意请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干部请假时请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先电话联系请销假,事后补办手续。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的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无故擅自超假视同旷工。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否则视为旷工。

三、严格坐班制度

乡干部上班时,必须坚守岗位,着装整洁,讲求仪表,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得在坐班期间发生下列行为:

1、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到其他办公室串门、闲聊;

3、擅离工作岗位;

4、上网炒股、聊天、网上购物、玩电脑游戏等;

5、其他违反上级规定的事项。

发现一次罚款30元,月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行政诫勉。

四、严格值班制度

1、实行领导负责制。每次夜间值班由一名班子成员带班,负领导责任,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负直接责任。

2、每班的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正常工作日内值班时间为下午18:00时——次日8:00时(因作息时间调整另行通知为准),双休、节假日全天值班。

3、值班组成员按时参加值班,服从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的,必须事前向带班领导说明,调好班,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4、各值班组在值班期间必须主动处理好来电、传真、政务网信息的传达,来人的接待和日常工作。对突发事件,必须先报告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处理。做好值班记录。考勤、值班记录必须真实、准确。

5、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组与值班组之间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完善好交接班手续。

6、每天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负责召集,由带班领导负责每班的值班考勤,考勤情况在交接班后报党政办。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缺岗1次罚款50元,对造成重大责任后果的,概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7、乡主要领导和乡纪委查岗,查到一次罚款50元;县以上部门督查,查到一次,带班领导罚100元,值班乡干部罚50元。

八、本制度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日常管理制度篇2

一、上班制度

镇机关实行双休日休息制度,每天9:30上班,4:30下班,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早上9:30以前,下午4:20—4:30。农闲季节周一至周五的赶场天全体机关干部分别按所属关系分别在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签到,签到表册必须在早9:35和下午4:35报综合办;周一至周五的其他天每个站、所、办在确保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安排不少于2人值班(各、站、所、办本星期的值班人员名单必须在上一星期报综合办备案),并在综合办进行签到值班;如遇双休日的赶场天,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如属领导安排进城和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告之综合办)。中心工作期间,上班时间严格按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

上班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室从事娱乐活动,禁止嬉戏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每旷工一次从本月工资中扣除30元,三个迟到计一个旷工,三个早退计一个旷工。由办公室累计后通知财政所执行。年旷工达6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进行职称进级。

二、值班制度

全镇干部职工共分为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为综合办公室,当值人员应坚守岗位,准时到班,认真履职,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班,须请人顶替。不履行职责的处以3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每位值班人员处以50元罚款,带班领导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政府及各部、委、办、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每天的交接班人员由带班领导确定)。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三、请销假制度

职工若因病、因事不能来上班必须书面请假,请假1天以上先请分管领导提上意见,最后由纪委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三天)先请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提上意见,由镇长审批,假条交综合办公室保管,休完假后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事假每年不能超过20天,法定假按相关法规执行。

四、会议制度

会议的召开要注重实效性,尽量减少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会议的召开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召集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每周一早上的职工大会9:30准时召开,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会前实行点名制,缺席一次罚款50元,三个迟到计一个旷工,一个早退计一个旷工,由综合办公室通知财政所执行。

五、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由专人管理,文件收发及时,尽量当天传送;文件传阅后及时归还办公室存档(若个人、科、所、站需要置留的置留复印件,原件及时返还),若出现文件遗失,根据责任给予处分;各科、所、站上传下发的重要文件,应送传一份给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当年的文件整理应在次年1月以前完成。

六、卫生管理制度

镇机关大院内的卫生每星期打扫一次,痰盂盒、水沟以及垃圾堆一个月清扫一次,厕所每星期打扫一次(均由承包人打扫)。

各科、所、站室内外卫生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如检查发现各科、所、站卫生不整洁,每次罚款50元,由各科、所、站长负责收取。

每位职工宿舍内外卫生由本人打扫,随时保持清洁,如检查后不清洁每次罚款本人20元。

七、督促检查

镇党委成立以书记赵荣为组长,镇长、纪委书记、副镇长为副组长的督查级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综合办出具手续,交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镇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备案。

日常管理制度篇3

一、考勤制度

1、休假必须填写休假单,并请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如果假期结束还不能上班,必须按规定续假,否则视为旷工。

2、不准代替请假,特殊原因也必须电话请假,再请别人代填假条。

3、休假每月不能超过4天(特殊情况除外)。

二、现场管理制度

1、综合办公室及财务室实行5s管理,保证办公室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办公室每日值班人员每天早上需清扫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办公室人员需爱护,随时保证办公室整洁。

3、办公室的设备禁止外人操作,保证设备完好。

4、在公司范围内行走不准勾肩搭背,严禁串岗。

5、办公室led电脑不准用来上网玩游戏、听音乐、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等。财务电脑及办公室电脑由专人负责,不允许其它人员使用。在办公室里不准围成一团、嬉戏、打闹。

6、讲话要文明,有礼貌。客户及股东到办公室要热情接待。如有涉及公司机密,不可告知的内容要委婉的拒绝。

7、进出办公室要随手关门。非办公室人员进来,需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三、例会制度

2、每次会议都必须按时参加,不可无故缺席、迟到。

四、led设备管理制度

1、led电脑、功放机由专人保管,使用前须征得保管人的同意,不可私自乱动。

2、保管人不得私自出借、互换或拆御设备。

3、led电脑及功放机每日开关时间:

早上8:30打开 晚上9:30关

日常管理制度篇4

1.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打闹;不许利用计算机、手机等高声播放音乐或歌曲而影响他人工作。

2.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清洁,不得在办公室区域内、走廊吸烟。

3.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堆放纸箱等其它杂物,废弃的文件应及时堆放到指定地点,统一销毁。

4.上班时不得玩游戏。

5.人员外出时,需在白板上留言去向。

6.不得利用公司网络资源、转发任何形式的不当言论和垃圾邮件。

7.工作计算机需设置有效的8位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8.不得向外部人员谈论和泄漏内部商业机密。

9.不得、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

10.下班后,文件整理整齐,关闭电脑、显示器等其它设备电源,并切断电源。

11.办公区域内禁止焚烧杂物或使用明火,不得自行安装、乱拉电线和接线板复接,杜绝火灾隐患。

12.不得私自将公司财产带出。

13.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

日常管理制度篇5

关于明确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管理职责分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小学)、县局各股室、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改进民办学校管理方式,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管理,规范办学,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加强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

二、重点监管内容

1.重大事项(含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层次、法定代表人、校长、办学规模变化、人事变动、招生政策、突发事件等应上报事项)是否及时上报;

2.党组织建设工作;

3.教育教学工作;

4.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

5.安全管理工作;

6.财务管理工作;

7.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三、县局股室责任分工

为形成齐抓共管、股室联动的工作格局,县局各股室要根据股室职能,将民办教育管理、指导、监管工作纳入股室日常工作范围,突出明确以下责任:

1.强化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指导、督促民办学校党组织做好参与决策、监督、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牵头股室:党办,配合股室:成人办、政教科、教育工会、妇委会、团支部)

2.强化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能,及时纠正民办学校擅自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设立分校,虚假广告等违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的正常办学秩序。(牵头股室:成人办,配合股室:教育股、学前教育股)

3.强化民办学校德育工作。指导、督促民办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完善德育体系建设,坚持科学教育质量观,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牵头股室:政教科,配合股室:教育股)

4.强化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明确办学定位目标,指导民办学校教研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指导、督促民办中小学校开全开足开好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所有民办学校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严禁使用境外教材。督促民办幼儿园反对小学化倾向,督促民办培训机构不超纲教学,不超进度培训,督促民办学校按照办学章程和招生广告(简章)承诺,保障办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牵头股室:教育股、教研室,配合股室:成人办、学前教育股)

5.强化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严禁民办学校私自使用公办教师。指导民办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民办学校教师师德素养。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备案制度,将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作为聘用教师的首要条件,督促民办学校建立配备与办学规模相匹配的教职工队伍。指导、督促民办学校严把教师入口关,与教职工签订符合相关人事政策和劳动合同法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将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培养纳入总体规划,加大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牵头股室:人事股、师资股,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办、政教科、学前教育股)

6.强化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校舍、场地、食品、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演练及家校共管体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和问题整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将民办学校安全检查纳入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和县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范围。(牵头股室:安全法制股、勤工股、体卫艺、基建办,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办、学前教育股)

7.强化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并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和收退费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机构,配备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专业能力的专职财务人员。督促民办学校依法进行审计,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民办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费,民办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学生退(转)学该退费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费。(牵头股室:计财股,配合股室:教育股、成人办、学前教育股)

8.强化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建立民办学校考核评价办法,以办学方向、依法治理、办学条件、育人模式、教师发展、办学行为、常规监管等方面作为考核评价重点,进行年度督导评估,督促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牵头股室:督导评估办、成人办,配合股室:教育股、学前教育股、人事股、师资股、安全法制股、党办、教育工会、妇委会、团支部、政教科、计财股、勤工股、体卫艺、基建办)

9.强化民办学校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计划管控,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录取人数注册学籍,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超计划招生、提前组织招生、超范围招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牵头股室:教育股、招生办,配合股室:成人办)

10.强化民办学校工会、职代会组织职能。督促民办学校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牵头股室:教育工会)

11.健全与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健全与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结合随机抽查、月巡查、年度考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认真做好年检工作,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牵头股室:成人办,配合股室:督导评估办、教育股、学前教育股、人事股、师资股、安全法制股、党办、教育工会、妇委会、团支部、政教科、计财股、勤工股、体卫艺、基建办)

12.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督促民办学校依法为长期聘用的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牵头股室:人事股,配合股室:成人办、师资股、教育工会、计财股)

三、建立报告(备案)制度

实行民办学校办学重要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要坚持诚信办学,如实向社会、家长及学生公布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层次,确实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声誉。今后,县级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科技局相关股室(按工作职责)和中心校(县直小学)报告以下重要事项:

1.学校人事变化情况。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每个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报告学校校长、财务人员、教师等人事变化情况。

2.学校办学规模变化情况。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办学,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扩大办学场所、变更办学层次,私自增加班级数、设置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要在招生宣传前一周进行招生广告备案,在每个学期开学二周内要报告学校班级数、招生人数、辍学人数、招生简章广告以及其它重大招生举措等情况。

3.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民办学校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学生接送等方面的管理,完善消防措施,提高学生的行为安全意识,使学校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每学期开学一周内要报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配备、后勤服务与管理、危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