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规章制度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14 03:11:10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篇1

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挪用公款。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必须接受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必须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终了,打出清帐单,在未收款项之前,不得将清帐结果告诉收银员,否则每次罚款5元,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收银员如果出现长短款超过1元的,每出现一次,作过失一次,罚款5元。门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 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罚款。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每超过一天罚款20元。

四、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滞纳金。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推进治超工作落实

为切实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以及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局等相关领导任小组成员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全面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保障、督导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加强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定了《联合执法实施细则》,保障治超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公安、交通、公路、城管分别明确了一名领导包靠此项工作,全面落实例会制度,每日及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执法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治超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健全的组织保障和机制保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治超工作效果

一是严稽查。由公安、交通、公路和城管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实行三班轮流执勤的执法模式,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路面蹲守和流动稽查相结合,三个执法班组,每个执法班组7支执法中队,每个执法队配备5名执法人员,在我市区域内实行24小时连续执法,分区域对全市省道、县道、乡道和四环路以内道路进行巡回检查,高密度、高频率的的流动稽查,有效防止了违章车辆绕行乡村道路,保证了治超执法效果。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严令其消除违章后再进行处罚,对强行闯岗、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严惩,以加大对非法业户的震慑力,对所有违法违规车辆的处理,须按程序处理完毕,再经四部门共同签章后才可放行。

二是重配合。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四部门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尤其是做好分工接茬、职责交叉和政策不明部位的衔接。执法过程中,由公安人员负责对违章车辆进行拦截和执法秩序控制,交通、公路人员将违章车辆押送至附近停车场,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处罚文书,消除违章,行使简易文书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省道违章车辆由公路部门出具,县乡道路违章由交通部门出具,城区内违章车辆由城管部门出具。

三是强服务。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使用文明执法语言,认真执行执法程序,准确使用法律法规,做到着装上岗、持证上岗,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把整治行动引向正规化、法制化。深化廉洁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借机乱收费、乱罚款和暴力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成立违章车辆处理室,设在市公路局治超站联合办公,一站式处理,有效提高了行政处理效率。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规范审批程序

(一)申请

个人申请住宅用地建设的,应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口簿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确系无法就地翻建的,须提供与村(居)委员会签订的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的协议书(格式由国土资源分局统一制定)。

(二)审核

1、村(居)委员会初审

(1)建房申请人确系无房户的,由村(居)委员会出具没有住房的证明;

(2)村(居)委会根据村(居)民申请,每季度首月召开村(居)两委干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内公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并在3天内报乡(镇)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领导小组”)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乡(镇)领导小组收到村(居)委会上报个人申请单独住宅建设用地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属于重点控制区域范围外的,还需对是否符合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个人申请单独住房建设用地及扩建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要求提供施工图纸,由乡(镇)领导小组集中上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核。

(3)城市规划区外依法取得原住宅用地范围内申请翻建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应及时签署意见,并分别上报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建设局备案,不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批准

个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其拟建住宅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的面积:3人以下每户限额用地80平方米,4-5人每户限额用地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限额用地120平方米。申请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的,每户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小区建设的以规划审批为准。

《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出台前,城市规划区外的个人建房,由国土资源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集中上报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由申请人向乡(镇)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市规划局核准。申请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分局按季度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报区领导小组审批住宅用地。

建房审批完毕后,村(居)委员会在村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监管

1、放样: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在建房批准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按审批图纸及占地面积进行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并发放放样通知书。同时按审批范围分别抄送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六大队、所在村(居)委员会。电力、供水部门在放样后方可给予办理临时用电、用水手续。

2、核样:基槽开挖后或基础施工完毕后,墙体砌筑前或框架结构一层柱筋绑扎前由乡镇村建站和国土资源所到现场进行核样,并发放核样通知书。同时按审批范围分别抄送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六大队、所在村(居)委员会。

乡(镇)村建站负责层数和建筑面积控制,国土资源所负责用地面积控制。发现超面积、超层建设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所在村乡镇包村领导,按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二、严控审批区域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区项目、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我区个人建房分三个区域进行监管审批。

(一)重点控制区域:重点保护港口岸线、临港工业腹地、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城市建设用地和重要干道红线外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等七方面的建设用地,将涉及我区7个乡镇91个行政村、4个盐场共200km2的区域,划定为个人建房重点控制区域(具体村庄见附件1)。

重点控制区域内,危房、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且无其他住房,或住房困难户,可单独申请个人建房,原则上就地翻建,确系就地无法翻建的,要在旧村庄内整合,拆旧建新,不得占用耕地。

(二)严禁审批区域:城市规划市区及重点控制区域内拟作为近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划为严禁审批区域(具体村庄见附件2)。

严禁审批区域内,禁止新建房屋。d级危房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且无其他住房,需翻建的,方可申请就地按原房屋产权占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批准建设。

(三)其他区域:重点控制区和严禁审批区外的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审批,鼓励村(居)委员会进行土地整理、旧村整治、建设试点小区。

三、明确执法职责

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六大队、市规划局办事处、区安监局领导一名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3),负责全区个人建房审批和管理,督促乡(镇)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国土所、村建站、城管中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纪检监察、安监、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个人建房审批、批后监管和牵头组织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的打击。执法队伍拆除非法占地建筑时,必须对国土资源所发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全部予以拆除;供电、供水部门对违章建筑给予停止供电、供水。

(一)村级、国土资源所和乡(镇)村建站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责任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并将情况书面报告乡(镇)领导小组。

(二)乡(镇)领导小组根据巡查报告情况,对国土资源所或乡(镇)村建站制止无效的违章建设行为,督促乡(镇)包村领导及时组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城管中队、镇村干部等进行制止、拆除。

(三)乡(镇)包村领导对违章建设制止无效的,必须立即报告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小组在一层封顶完成之前组织拆除。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一)个人建房审批及批后监管责任

1、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级土地协管员没有认真履行调查核实职责,造成个人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级土地协管员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以上(含2宗)的,对村级土地协管员予以解聘,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降职或免职。

2、乡(镇)村建站未认真核准建房申请户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总面积,国土资源所未认真核准建房申请户的用地面积,造成农村建房用地、建筑超面积或建筑超层数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以上(含3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

3、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不按时放样、核样,或放样、核样后未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以上(含3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

4、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对农村住宅批后未监管,或发现建筑超面积或超层未及时制止、报告,造成审批后的农村住宅占地、建筑超面积或超层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以上(含3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

(二)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责任

1、村级土地协管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村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未及时发现或报告,一个月内达1宗的,予以通报批评;一个月内达2宗以上(含2宗)或一年内被通报批评2次的,对村级土地协管员予以解聘,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降职或免职。

2、一季度内,国土资源所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报告或制止并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造成房屋基础建设完成,达2宗的,对国土资源所包片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达4宗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达6宗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调离。

3、乡(镇)村建站对违章建筑没有及时制止、对违规施工队伍没有监管或对在建违章建筑用电、用水情况没有及时报告,造成房屋基础建设完成的,达2宗的,对村建站包片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达4宗的,对村建站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达6宗的,对村建站负责人予以免职。

4、一季度内,乡(镇)包村领导对国土资源所移送的所包村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牵头组织制止、打击,造成房屋墙体(或梁柱)已建完成的,达1宗的,予以通报批评;累计2宗的,予以效能告诫;累计3宗以上(含3宗)的,予以免职调离。

5、乡(镇)领导小组对乡(镇)包村领导、国土资源所等上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牵头组织联合拆除,造成房屋一层封顶完成的,由区领导小组督促乡(镇)领导小组在五天内。仍未拆除到位的,计入查处和整改不到位数。第一次季度检查中,发现乡(镇)由于制止不力或未履行好职责,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发现或未查处到位的,笏石镇超过4宗以上(含4宗)、其他乡(镇)超过3宗以上(含3宗)的,对该乡(镇)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后在第二次季度检查中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对该乡(镇)分管领导予以效能告诫;责令继续限期整改后在第三次季度检查中仍整改不到位的,对该乡(镇)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予以免职调离,对乡(镇)主要领导予以调整岗位。

6、国土资源所要做好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制作工作,建立完整档案。一年内,发现没有建档或建档不完整,3宗以下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3宗以上(含3宗)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篇4

商贸公司企业范文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类型:有限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有审批事项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主)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认缴比例、认缴额、认缴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________认缴_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期限为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位。

第十二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相互监督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做出本章程第十六条所列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聘)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 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会计核算采用公历纪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15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作出决定。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设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长期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盖章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贸公司企业范文二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层一单元08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身份证号: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出资额占出资额的100%,股东出资额为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货币出资额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时间:从公司注册起五年内分次认缴全部注册资金。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任,在改任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任,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任的监事就任前,愿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3)取得红利。但是,股东决定不取红利的除外。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依其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任职除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搜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来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任令,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任命、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歹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股东要求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六)执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司的股东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对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一)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三)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固定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的公积企用予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公司股东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六)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七)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八)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从公司营韭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自上述第1、2、4项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四)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六)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八)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九)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十)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 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或盖章: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商贸公司企业范文三一、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概况

创立xxx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定型包装食品、饮料、罐头、副食调料、保健食品、日用百货、文教用品、服装。主要从事食品贸易活动。主要、经销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各类大型超级市场,连锁超市,批发给同类贸易公司及流通市场。公司建有网站,能够同客户进行交流。

二、创业计划的个人清况

我是xxx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今年44岁,女。大专文化。己婚(丈夫为公务员,女儿上学〕,原在yyy罐头食品厂工作。熟悉食品生产的各项工艺流程及环节并在销售科做业务主管工作,在国有企业转制中成为失业人员,我选择了创业,并做我熟悉的事,进行食品经营活动。

三、市场评估

a)进入市场销售,首先要有行业中的一线品牌,主要两点:

(一)进入市场用品牌产品带动其他产品。

(二〕消费者需要名牌产品。但品脾产品,利润不丰厚。在10 %左右。例:上海川崎食品有限公司、粤花罐头系列产品。

b)二线品牌,首先是优秀的品质,同时在价格上能够同一线品牌产品争夺市场份额,并能有足够的利润,在33%左右。例:浙江绍兴咸亨食品有限公司的腐乳系列产品。

c)经销本地产品。利用本市消费者的心理。稍费熟悉的老品牌,有祖定的客源。利润在20%左右。例:天津宾士食品有限公司的海河牌罐头系列产品。

d)销售其他商贸公司销售的成熟产品。例:河北怡达罐头休闲系列产品。

e)开发市场空白点。利用企业注册的商标。英禾牌系列跪菜幼头。例:金针菇、鲜落菇、小竹笋等。成都蜀望峪头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具备生产出口产品的标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生产加工标准进行生产(区别与其它企业用企业标准进行生产的产品。在各执法机构抽查产品品质中,成分不过关)保证让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蔬菜类端头生产季节性很强,大的企业〔因不是滚动生产)不适宜生产加工。而小的企业又无法达到高压杀菌的工艺及增加原料调选的成本。使用保鲜剂往往造成二载化硫超标。危害人的食用健康,是执法部门坚决打击的重点,保证质最的产品是站稳市场的根本。同时,该系列自有品牌的产品也是本公司今后进行经首活动中的根基产品,也是林利的主要商品,并具有品牌意义。

综上所述。我所创立的企业在产品结构上应稳步进入市场。

四、市场营销计划

1、把本企业经背的产品以品牌产品带动其他产品,按超市的形态。推动各类超级市场适合产品,(大卖厂与连锁便利超市应在商品分布及特定消费人群进行商品分割)。按分类和计划,把消费者便利(居民区内)为主的产品,副食调料、蔬菜罐头推向津工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228个便利店,而物美便利超市的55个店是以原万家利超市及各区的食品店为主收购的超市,推出州更附近居民消费的产品,再加上流动购买力的消费的产品。例:加上些休闭食品。

2、物美综合超市14个店(包括大荣超市十个店)。物美大型超市1个店、米兰3个店、世纪联华超市四个店、新一佳超市、鑫茂超市、五和超市、好收成超市等以全品进入销售。

3、经营的产品进入了超市,其营销并没有结束,按系列产品中的单品进行促销。以单品促销带动系列产品的销售,同时安排业务员巡店,及时补充货品,并保证在超市订单下达后的24小时内送货到店。

4、按时对帐。同超市各部门搞好相应关系,为及时按期收回贷欲。

5、及时解决消费者因质量等问题投诉的各种难题,及时同生产厂家沟通,为售后做好一切服务。同生产厂家执行好合同内容。争取他们在市场营销中,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力度。

6、把所经销的产品,分销给同等的商贸公司,把那些本企业投有进入的超布,让他们进行营销。例:天津市开发区天味食品有限公司,把我们的产品打入到家乐福超市5个店、北京6个店。

7、做好产品在流通领域的运做,即批场。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资产、能源资源、基本建设以及服务性事项的组织安排、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廉洁法治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理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并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各机关应当对本单位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市(县)、区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并拟定本市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外事、接待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机关事务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机关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七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经费、资产、办公用房和服务管理等信息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八条 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定期公布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运行经费管理

第九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市(县)、区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应当在制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并编制本级机关经费运行预算。

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当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在本机关网站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十四条 各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各机关不得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各机关应当采购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超标准采购货物、服务或者超标准购置、建设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授权管理的机关资产,应当遵循机关资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管理,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 各机关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和预算管理规定,编制本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应当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预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 各机关应当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设立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各机关长期闲置的资产,由机关资产主管部门纳入公物仓管理,进行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交国库。

各机关应当按照机关资产管理要求,编制机关资产年度统计报告以及专项统计报告,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应当进行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统一权属登记、统一维修改造、统一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十条 各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

因职能调整、机构增设或者编制人员增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经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

各机关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以及因新建、调整办公用房和机构撤并等原因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使用。

各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一条 各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当予以清理并腾退。

各机关领导干部同时在不同单位任职的,由主要工作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确需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由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工作用房。

各机关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第二十二条 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各机关未经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的,应当恢复。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办公用房用途、数量、规模、分布和使用状况,并建立和完善办公用房信息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定本级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出行有关规定,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对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各机关用于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接待调研等活动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和标准配备。

配备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的购置、维修、保险、加油等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保留公务用车实行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统一调度、全程监控,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二)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三)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车辆;

(四)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五)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原则,结合机关办公用房现状、使用需求,编制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经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擅自或者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

第三十一条 办公用房建设应当推行代建制,建设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办公用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办公用房存在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不能满足办公要求、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核程序,以简朴实用、绿色环保、资源节约为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三十三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的年度维修计划和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批准后,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非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年度维修计划和预算,经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批准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对本级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设立集中办公区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集中办公区的后勤服务实行集中管理,统筹服务资源,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三十五条 公务接待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并负责管理本级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公务接待工作。

各机关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范围,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评估和通报制度,减少食品浪费。

第三十七条 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培训管理,控制会议、培训数量、规模和时间,利用单位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设施召开会议、举办培训;机关会议、培训经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

提倡绿色会务,会议室设备应当采用节能环保产品,并减少一次性会务用品使用。

第三十八条 各机关应当实行绿色办公,减少产生生活垃圾,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日常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

第三十九条 各机关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等,不得安排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四十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服务项目和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完善市场运行方式,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后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程序。

各机关应当参照示范文本与引进的后勤服务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后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对后勤服务单位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定期组织问卷调查、意见征询;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是否提前解除服务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各机关应当制定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执法协作等方式,加强对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公布接受举报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联系方式;对接到的举报信息,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一)违反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未及时备案的;

(二)违反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编制机关资产年度统计报告、专项统计报告,或者未向同级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违反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订立后未向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车辆,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变相发放福利,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十八条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篇6

自*年10月初起,我局开始受理*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申请,并分批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至今近一年半时间,已基本完成*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批、核发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监制与分发*市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及建立*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系统信息库等工作,为全面实行*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奠定了基础。为加强*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进一步完善*市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实行规划资格动态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于*年4月1日起,对*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实行全面管理,现将实行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凭核发的规划资格证书及其规定的资格级别和按我局核准的业务承接范围,在*市范围内主编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且一般不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揽任务,如要超越设计证书规定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设计单位须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制定专门的技术制度,并向我局申请单项登记,经批准登记后,方可越一级承接规划设计任务。

2无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其它工程设计单位,一律不得单独主承编城市规划设计任务;如需开展城市规划设计,必须与有证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合作设计,双方须签定合作设计合同,其中应明确双方的技术分工和责任,并且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制定专门技术协作制度,然后向我局申请单项注册登记,经批准登记后,方可承接城市规划设计任务,所承接的规划设计任务不得超越其合作方所持规划资格证书规定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

3“*市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在*市承接编制与报审城市规划设计唯一合法的出图专用章,“计算机编码”是*市实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公自动化而统一编排的单位代码。凡在*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我局统一监制的*市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全市统一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编码。城市规划设计文件必须加盖出图专用章,其封面上必须注明资格等级和证书编号、计算机编号。*市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严禁出租、出借,若有违反的,将按《*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予以从严处理。

4城市规划设计行业以外的其它行业专业设计单位,从事其本行业内的工程项目的总图规划与设计,一般不受城市规划设计资格限制,而应按其所持行业专业设计资格承接与报审工程项目的总图规划与设计。

5各城市规划部门必须使用我局建立和提供的*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系统,实行全市范围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统一管理,并按资格管理系统信息库中我局核准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级别与其业务承接范围,受理城市规划设计文件报审。未建立城市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城市规划部门应不予受理规划设计文件报审。

6对设计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有关规定,各城市规划部门应及时提出初查意见,报我局核准查处。

7各城市规划部门应使用资格管理系统信息库,按其内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对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报审的规划设计案件实行登记,以便统计各设计单位年度城市规划设计业绩并作为开展年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8凡在*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业务且在工商注地在*市的省、部属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年度注册登记制度,并定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集中办理注册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9根据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信息变动,由我局负责对资格管理系统信息库的内容进行修改与补充,并定期与各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计算文件更换。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篇7

二、xx年春运工作的经验和特点

(一)春运工作的特点。今年春运工作有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客流高峰提前。国家关于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的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及时支付了民工工资,民工提前回乡形成的民工流与学生放假后形成的学生流交织,加之春运期间各种运输都实行了运价上浮政策,也促使旅客提前出行,带来了客流高峰提前。春运开始后,客流未出现“井喷式”增长,缓解了春运期间运输紧张的压力。二是安装gps管理监控系统的车辆增多,驾驶员超速、超载、超时等疲劳驾驶大幅度减少。据统计,各企业安装gps车辆334台,监控平台20个,使驾驶员超时疲劳驾驶现象得到根本控制,“三超”现象比平时大大减少。三是规范了客运站(点)秩序,站外揽客和非法经营的现象大幅度减少。各级监管部门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有效地维护了运输秩序,各类运输违规行为比例明显下降,保证了春运运输市场秩序。

(二)、春运工作经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春运期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春运安全工作,创新了一些春运工作的做法,取得了一些工作经验。 2、上下齐动,措施具体,制度落实。全市各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认真吸取去年***春运安全事故的教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今年的春运安全工作管理。一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春运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制定和完善了对包车、包船、加班车船的调派实行趟次签单发牌(航)制度,对超长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实行趟次检查制度,对没有gps监控装置的客车实行企业管理人员跟车管理制度,并保证了全面落实。二是加强了源头管理,严格路检路查。各相关部门坚持和加强了日常安全例检制、趟次例检制,认真落实“五不出站、六不放行”制度和车辆报停管理制度,各企业积极配合,全面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车站的各个部门和工作岗位,做到了安全不留死角。三是运用高科技管理手段,加强了运输监控管理。各企业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的作用,将上下级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运输企业之间通过信息手段紧密联系在一起,对已安装gps的334辆客车实施了24小时不间断监控,实现了安全管理关口的实质性前移。运输企业建立了gps监控、记录、分析、处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了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gps的应用使驾驶员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大幅度减少,运输安全有了可靠保障。 共2页,当前第1页12

4、强化监管,检查经常,执法到位。为了维护春运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春运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检查和监管措施,加强春运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变行业的监管为社会和行业共同监管。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 三、xx年春运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xx年实现了春运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春运预测准备不够充分,工作欠主动性。个别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驾驶员教育培训、车辆例检例查、超长线路车辆管理等制度有失控漏管的现象。

(二)县、乡(镇)道路违章超载、人货混装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边远山区路面监控不力,摩托车、农用车载客、超载现象比较严重。

(三)个别地方签单放行和签单发航制度落实不到位。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篇8

我竞聘的岗位是xx店超市百货超外部门主管。下面我将分三个部分进行我的竞聘演讲。

一、个人简介

二、对岗位的认识

我竞聘的岗位是xx店超市百货超外卖区长。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超市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步形成,国际、国内超市业的市场环境已经趋于合理且竞争日益加剧。必须建立以企业精神文化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运营控

制,在不断满足顾客需求的竞争环境中良性发展,才能真正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久”。因此,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我们企业如何保障顾客利益最大化,以人为本,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同时,为保证企业财富最大化,我个人认为应按照季节变化,节假日,客流大小,根据竞争对手动态等因素有序、高效的组织卖场,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平方店面、每个销售人员的潜能,提高超市的销售和毛利控制,不断优化、提高,并利用严格的规范流程与新的手段,降低运营成本,使超市在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

我认为设立本岗位的目的就是要适应当前的竞争环境,提高我公司运营质量,为一线业务发展做好后台支撑。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贯彻落实及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销售指标及任务、人员管理办法,库存计划,保障卖场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2、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和人员能力开发,组织店内、店外促销活动,作好人员调配、商品排列、布局,协调、配合厂家的现场促销,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及时、准确、有策略的开展市场调研,确保价位优势及合理利润并制定针对竞争对手灵活、阶段性的对策。

4、掌控超市本部门的库存情况,执行安全库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快资金周转。

5、组织业务专项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知识和销售服务技巧,监督并指导对员工下达促销商品的了解及主推情况。

6、保证上级公司制定的命令、授权及任务等在部门得到畅通传达,充分理解和有效执行,并对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分析。

以上六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部门销售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必将能够保障我店销售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也必将降低企业在运行损耗方面的各项运营成本。

三、工作设想

如果这次我能够顺利竞聘成功,我将做好以下工作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1、协助各部门搞好店面销售,提高岗位执行力,高质量的做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和规范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岗位职责明确,做到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我认为:作为部门主管,是分担超市总经理对部门管理的分担者,因此,我要摆正自己的位子,严格做到:工作主动积极不越位,协助管理不越权,加强团结不分散。充分调动部门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加强内部员工的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整体员工的服务销售水平。加强各项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作业流程、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做好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使得各项维护工作能够贯彻、落实。

2、努力完善自我,提高工作能力

虽然我在百货工作了3年多,累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在超市零售行业一日千里与时俱进的今天,尤其是在店面运营和管理方面,如何加强零售经营与营销的业务能力上,在强化一线销售人员服务意识,做好本职工作上,将会是一个需要认真学习,不断发展的领域。只有不断努力学习,深入实践,才能做到与时代同步,担当起超市领头军的任务。我有信心不断完善自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3、探索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加强员工交流和对外协作能力,在不断提高自己水平的同时,还应该能够组织各方面力量,充分为公司的销售,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另外还要加强 部门销售人员的交流与培训,组织更多更高水平的培训,提高整体销售意识和服务水平,以保证部门的销售稳步提升。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篇9

关于印发××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交安办,交通各企事业单位:

元旦、春节已近是客货运输高峰期,运输量大而集中,运输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春运旅客运输组织的任务非常艰巨,给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为提早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运输安全,给群众出行提供安全、畅通的乘车(船)环境,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重庆市交委《关于切实做好××年元旦春运期间安全工作出了的通知》(渝交委安号)要求,现将《交通局××年元旦春节暨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市交通局

×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方案

元旦、春节期间是客货运输的高峰,运输量大且集中,运输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春运旅客运输组织的任务非常艰巨,给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为提早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运输安全是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运输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市交通局成立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全法制科科长、港航管理处主任、市运管所所长、市公路养护段段长、市路政大队大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安全法制科,联系电话:(传真)。在元旦春节期间,交通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制定严密的预防事故方案,从统筹安排、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三个方面抓好落实,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

二、落实责任,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督

各单位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职责,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一)地方海事处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一是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及景区游览船、乡镇(客)渡船为重点,严厉打击违章航行,加强航行监管。二是要对参加元旦、春节期间运营的客船、渡船、危险品运输船和船员进行严格的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和船舶参加营运,严禁不适任的船员上岗操作;三是要加强现场源头监管,防止客船超载、冒雾航行,防止渡船超载规定航线渡运。督促船公司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操作措施,做到遵守航行;四是狠抓砂船超载专项治理工作,要下决心彻底根治砂船超载行为,加大检查力度,调整力量,抽调机关科室人员充实到第一线,掌握好政策与标准,决不允许漏掉一只砂船未通过检查放行,切实履行职责,对严重超载的砂船实施严管重罚,确保砂船治超工作有明显的好转。五是加强水上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船公司按照《交通部〈运输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责任,要组织力量,对船舶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组织消防演练,并完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六是对客运码头、渡口、习惯性上船点要落实专人监管,认真执行“双签”和乘客数额登记制度,对装载的乘客人数要做到心里有数,必须按核定人员装载,防止客渡船冒雾或超员航行。七是要认真做到元旦、春节期间水上监管的工作方案,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督促镇街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章行为。

(二)交管所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按照“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要求,一是严格审查从业人员资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绝不参加春运,要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

逐步建立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重大违章及事故公示制度。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营运驾驶员、船员,要进行公示,情节严重、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再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二是严格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运管所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分析运输事故的典型案例,提高节假日安全意识;组织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宣传挂图和光盘音像资料,客运驾驶员的教育率要达到。三是严格运输车辆的技术审查。各运输企业要组织力量对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运管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

运管所要对维修企业二级维护保养作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按国家规定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出具虚假的二级维护合格证的维修企业和车主要依法从严处罚。四是严格经营站场安全监管。督促各汽车客运站、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五不出站”的规定,落实安全例保检查和“三品”检查制度,防止“病车”和超员车出站,防止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上车,把好站门安全关。市运管所要对经营性车站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汽车客运站。对经营性车站落实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不落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突出重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

(一)严格车辆的动态监管。超长客运、农村客运及危化品运输和高速公路运输车辆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重点。各有关运输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尤其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按规定配备颠簸客运车辆的驾驶员,保证晚间点至凌晨点不夜行山区危险公路,防止驾驶员“两超一疲”(超载、超速和疲劳驾车),做好预防工作;有关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安装了终端车船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动态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发生各类运输事故。

加强乡镇客渡船和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客渡船的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客渡船超载、冒雾航行,坚决打击自用船进行违章载客运输。

(二)严格客运包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五定一审批”(定车、定人、定时间、定路线、定安全责任人)和“三交代”(交代车况、交代路况、交代安全情况)规定落实包车安全管理。即:承担包车客运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道路情况,运距单程在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公里以上)的包车,必须配备名以上驾驶员。各级道路运输机构办理包车牌时,要按照包车管理的规定严格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包车线路牌。

四、各镇街要认真履行乡镇船舶和乡村道路安全管理职责

各镇街作为乡镇船舶和乡道公路安全管理的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元旦春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和乡村道路安全纳入工作议程,作好安排部署。一是加强乡镇船舶船员的安全教育,打消船员违章航行的侥幸心理。二是加强码头、渡口、习惯性上船点的现场监控,督促监管人员在岗到位,严格执行“双签”和乘客数额登记制度制度,防止船舶超载、冒雾航行等违章行为。三是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的维护工作,清除可能影响安全通行的路面障碍,完善有关标志,保证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的行车安全。

五、维护安全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市公路养护段、市路政大队及各收费路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公路的安全通行情况和事故频发路段的安全标志等设施进行检查,清除可能影响安全通行的路面障碍,疏通边沟、涵洞,完善有关标志,消除安全警示牌等设施的不安全因素。对可能出现滑坡坍塌的危岩堡坎以及涉险桥梁隧道,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排险措施和制定抢险预案,及时排除影响安全通行的隐患,确保公路安全与畅通。

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清理,分析事故原因,针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春运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是做好元旦、春运安全的有效措施。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单位是:交通运输企业及车站、码头、渡口、事故易发段等重点场所和建设工地,易燃易爆、有害及腐蚀品的运输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车辆维护保养及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发现有失职渎职的要做到有责必究,绝不姑息迁就。

七、加强安全信息报告,落实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各单位要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值班,春节长假期间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安全管理干部的通讯必须随时保持畅通。发生事故灾害或重大险情务必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及明确事故处置规定的通知》(渝交委安〔〕号)规定及时报告。凡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市交通局安全法制科报告(电话:);重特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应在小时内向市交通局书面报告,一般伤亡事故在小时内向市交通局书面报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组织必要的演练,做到事故灾害发生后,能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救援人员、救援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八、严格安全责任考核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篇10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劳务用工合同范文节选!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餐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四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务用工合同范文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