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范文 -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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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业生产合作社,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篇1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生产力;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047-03
一、目前学术界对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解析的主流观点
作为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载体——农业合作社广泛地分布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因而对农业合作社的研究始终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研究中,对其产生发展原因的分析是农业合作理论最基本和重要的问题,是合作经济制度分析的理论逻辑起点。在这些“浩如烟海”的研究中,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理论研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在农业合作社的研究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并为西方学术界所普遍认同,同时这一理论分析范式也被国内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并广泛应用于对国内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及发展演进的制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如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委托理论、博弈论等)将农业合作社分别视为单独的厂商(dobrin,1966)、厂商联盟(hendrikse,2001)和经济主体的一系列契约关系联结形成的合约集(zusman,1994),并通过引入交易费用概念,说明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利用层级制度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n.ilsson,1998)。当人们通过构建一个组织能够在市场外以更低的风险和成本实现同样的交易时,合作社就产生了(hendrikse,2002),并在追求降低交易费用的博弈中,驱动合作社的发展完善。
二、对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起源论”的质疑
新制度经济学将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归结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冲动”。不禁使我们产生疑问:(1)合作社为什么出现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初,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得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阶段?而没有出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中,这两个制度下的农户同样需要降低交易费用;(2)合作社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产生的,那么为什么合作社偏要节约农产品的交易费用,而不节约其生产费用?(3)新制度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为什么要组织合作社,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假定合作社和市场可以互相代替。按照新制度学的理论,只有合作社内部交易费用小于市场交易费用时,合作社才产生。这意味着市场曾经是没有合作社存在的市场;(4)合作社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产生,合作社的产生意味着市场的部分交易内化到了合作社,企业与市场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这与事实不符。历史事实是,合作社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繁荣而兴旺发达,并未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随着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市场的交易从总量上没有减少,反而使市场的疆域扩大了。这说明合作社和市场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促进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澄清农业合作社生产发展的根本原因,实现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相统一,有必要简要回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发展演进的历史轨迹:史前人类以部落或族群为单位,集体进行农业生产,这主要是生产工具非常落后和进行生产时危险程度很高。随后,发明了金属工具,私有制产生,家庭出现。奴隶制度产生后,绝大部分奴隶在奴隶主或其人的组织管理下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这种组织形式是与当时以人力、畜力为主要代表的生产力相适应的。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庄园制产生了——这一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确立的基础是生产工具的进步,畜力牵引农具逐步取代人力,人数众多的集体生产可逐渐让位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佃户制。伴随资本主义发展,工业化推进,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家庭农场出现。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工业化进程中所提供的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生产效率及产出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进入市场化阶段,这时如何解决农户家庭农场小生产与经营大市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矛盾就成为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这内在地要求农户以家庭农场为单位进行横向联合、纵向发展,即组成农业合作社,以强大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以弱小的单个家庭进入市场。除合作社外,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还演化出农业中最先进的生产组织——农业工厂。农业工厂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后,实践中只有极少数一线生产获得生物技术突破的农产品实现了工厂式生产,创新的生物品种可以不再依赖其祖先生存的自然环境,适应了钢筋水泥厂房内的工厂制流水线作业,生长周期也缩短并适应了人造供养系统。结果,技术上的突破引发了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这些产品的生产组织形式也由家庭农场制演变到工厂制,由家庭农场制下的简单协作演进为工厂制下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但农业领域绝大多数生产对象由于生产技术难以突破,其生产无法进行专业化分工(因其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自然条件,受雨水、温度、土壤等的影响,生产要根据上述因素随时改变,所以一线生产难以进行专业化分工),再加上农业生产在空间与时间上的分散性,从而决定家庭依然是农业生产一线高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为了保持这种高效率,农业就必须另辟蹊径来实现现代化,这就是由家庭农场单独生产经营演进到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制生产经营。合作社建立后,部分生产经营工作(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与农产品的销售)分离出去,农户可以集中精力专注农业一线生产,从而使生产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可见生产力水平决定农业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又决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产生、演进最终是由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决定。
综上,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它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或者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之后的产物。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起源说”忽略了农业生产的技术因素,将合作视为没有生产方式差异的交易或博弈模型,就只能基于成本(风险)——收益视角来分析合作社的产生发展,这是因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本质上是否定科学技术对经济组织发展演进的决定作用,这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
三、马克思理论视角下的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分析
马克思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应用历史—逻辑—实证的动态经济分析方法,科学地分析和阐述了人类生产经营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得出了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逻辑关系的科学结论:基于生产力视角,马克思从简单协作及专业化分工协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出发,沿着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历史逻辑,运用历史实证的方法,说明其产生、演进和发展的轨迹,阐述导致它产生和促进其制度变迁的现实因素;基于生产关系视角,马克思认为人类生产经营组织是生产关系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而变革的结果;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统一和矛盾运动的角度,马克思把生产经营组织的起源与演进置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指出生产经营组织的制度演进受制于总体生产关系的变化,其制度作为具体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都受制于生产力的变化,在人类生产经营组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体现出其生产社会化的趋势。
基于马克思的理论,我们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两者矛盾运动的三个视角来综合分析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
生产力视角:农业生产经营分工协作的结果。从合作社产生的历史轨迹来看,其起源在组织形式上,首先是与简单协作相联系的。传统农业生产主要面临自然风险,农户家庭作为个体小生产,在生产效率上的局限性,导致了简单协作这种联合生产的最初形式的产生。生产相同或相近农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互帮互助共同抵御自然风险,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同程度地协助劳动提高生产效率。这种简单协作在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之后就存在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过大多数协作仅在具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农户家庭间进行。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市场经济萌发,农户生产逐步趋向于商品化。农户将面临着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为抵御双重风险,同时为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与竞争,需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内在地要求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取代简单协作。而这时(资本主义发展之初,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合作制原则出现并被很快引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农户按合作制原则构建合作社,使得更广泛的农户能参与分工协作的农业生产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以专业化分工协作为特征的合作社以其巨大的经济性取代了简单协作: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供、销等服务工作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分离了出来,由合作社专业人员来完成,这些工作原来是由农户家庭任一成员担任,而现在由农户拥有的合作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或者由农户中拥有这方面禀赋(如技术、信息、责任心等)的人脱离田间劳动专一从事这些工作(欧洲农业合作社技术人员大多来自于组建合作社的农户,而北美农业合作社则大多外聘专业人员),大大节约了生产经营成本(其中包括新制度经济学所谓的“交易费用”,可见降低“交易费用”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获得分工、协作的规模效益。
新制度经济学观察到了合作社的出现和所谓市场及组织交易费用之间的变化关系,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其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对合作社产生发展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将合作社建立之后,降低了农户进入市场的风险以及生产经营等费用(所谓交易费用)视为合作社产生的原因。由于新制度学忽视了合作社所带来的分工协作上的生产效应,没有看到合作社给分散的自给自足小生产农户首先带来的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之后才产生生产经营费用的节约和风险的降低,导致了他们把节约所谓交易费用——合作社产生的结果视为其产生的原因。
生产关系视角:产权关系演进的结果。分工使生产者彼此独立并不能完成整个产品的生产经营,在分工的基础上还必须使彼此独立的生产者之间形成密切的协作关系。怎样才能使由于分工而彼此独立的农户之间形成密切的协作,这就需要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合作社就是应农业生产分工协作的需要而产生的这样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由于合作社既是劳动的技术组织,又是劳动的社会组织。合作社中的农户还需结成某种关系(如财产所有制、管理、分配等制度)来不断地促进分工协作效率的提高,这种关系的总和就是合作社生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社也是生产关系演化的结果,但这种生产关系的演化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即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还是来自生产力进步的内在要求。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视角: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农业生产社会化是指分散的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转变为由社会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大规模社会生产经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是农业生产关系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适应性调整。首先农业生产力发展,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不可能再由个别劳动者及其家庭单独完成,而是按照与生产技术相适应的组织原则——合作制构建合作社,在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整个农业生产与经营。这就内在要求旧的生产关系发生一系列的调整:众多的农业小生产者出让各自部分财产的使用权到合作社,即部分生产资料从单个家庭使用的生产资料变为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步成为社会化生产。因而,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来看,生产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产品也从单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性的产品。这样,合作社将各个农业生产单元都建立在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其再生产过程只有依靠各生产单元间的商品、劳务交换和密切协作才能完成。可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
新制度经济学将农业合作社建立后的结果视为其出现的原因,是来自于其方法论方面的缺陷。但部分研究者运用马克思理论,来解释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时,其结论也值得商榷。如有的学者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是合作经济产生发展的根源。” “资本主义制度发展所带来的两极分化和阶级与社会矛盾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 从上述两结论来分析:第一,在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合作社就应具有成为生产经营主要形式的趋势,但事实不是;第二,公有财产制度下的、集体农庄就应该是最优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但实事也不是。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根源是来自于农业生产力发展,其次,从生产关系的视角来看,才是所有制应对生产力发展所做的变革。即在决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问题上,生产力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一旦将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农户家庭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农业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那么调整生产关系就成为了重心,可能使我们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这也正是前苏联集体农庄、中国产生及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将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不是农业生产力自身的发展,这将导致一旦我们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特点及其生产方式的判断失误,那么对农业生产关系的适应性调整可能是灾难性的。
综上所述,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和生产方式的特点,而将农业生产关系适应性调整视为是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将这种调整理解为消灭家庭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纯粹的公有制,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研究背景及原意理解上的偏差。
四、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农业合作社“交易费用起源发展论”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因为其方法论的错误而将农业合作社建立后的结果视为其出现的原因。而对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发展演进历史轨迹的分析证明: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方法基于历史事实创造性地运用动态和矛盾的观点进行研究,因此是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相统一的科学方法。同时我们还要防止走到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及生产方式发展的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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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ilsson,j.the emergence of new organizational models for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j].swedish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1998 (28).
[6] hendrikse,g.w.j.,j.bijman.ownership structure in agrifood chains.the marketing cooperative[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eeconomics,2002,84(1).
[7] 格剌斯(n.s.b.gras).欧美农业史(1925)[m].万国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
[8] staatz,john m..the cooperative as a coalition:a game-theoretic approach[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83.
篇2
6月10日,省安全生产督查组深入我社检查工作后,针对培训不足、未与机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问题,我社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6月11日,组织社员凌同喜、毕小跃、毕大军、凌二辉、凌建辉、李云杰、孙喜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
2、6月15日,与社员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机手行为,把责任落到实处。
3、7月5日,对合作社醒目位置张贴了警示标语,请专业电工按照规范化施工,对所有线路进行了改造,确保用电,消防,机械运行安全。(符有图片)
4、今后合作社将不断强化学习,加强机手业务技能培训,教育机手不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违章作业,不无证驾驶操作机械,积极参加机械年度安全检验,按时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全社机械以良好状态投入农业生产。
篇3
1 农业合作社大豆生产发展瓶颈
通过对兴聚农业科技合作社大豆生产情况的调查走访,总结分析得出兴聚科技合作社虽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合作社在大豆生产中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1 缺少大型机械,土地规模扩大受阻
目前合作社现有的大型机械数量有限而且不配套,无法完成更大规模的作业,制约着土地规模的扩大和作业的标准化。以前拥有的小马力机械与大面积的作业根本不相匹配,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有的中耕机械的伤苗率、收获机械的收获损失率和破损率有待降低,农业机械很难达到农艺标准,影响农业标准化的实现。
1.2 缺少新的高产栽培技术
目前规模化的大豆生产缺少集约化、机械化程度高的配套栽培技术。现有的栽培技术在提高产量方面潜力有限。
1.3 缺少高产、稳产、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
目前应用的很多品种的产量潜力与高产品种比较增产潜力小,综合抗性不强;加上新品种的应用转化速度较慢,种性退化,使产量和品质下降,生产上极需产量较高、品种优良的大豆新品种。
1.4 重茬面积大,土地不能用养结合
由于合作社只种植一种作物大豆,重茬现象十分严重,病虫草害发生相对较重,严重影响大豆产量和效益。土地不能做到用养结合,土壤有机质下降,形成不良循环。
1.5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
近两年水分是影响产量的主要因素。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不能很好地解决大豆生产水(旱、涝)问题,尤其是遇到旱灾,灌溉能力低,水分的利用率有待提高。
1.6 农药市场混乱,影响防病虫效果
由于农药市场品种杂乱,药品名称复杂多样,真假难辩,出现了混乱杂现象,药害现象难以杜绝,轻的造成大豆生长发育延迟,药害严重的幼苗全部死掉,影响大豆生产过程中防病虫效果和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1.7 生产成本高,发展资金不足
随着柴油、肥料等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用工成本不断增加,导致大豆生产成本的增加。为了加快土地流转速度,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但目前发展流动资金有限,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着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1.8 优惠政策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还不到位,扶持力度还不够强。由于合作社成立时间短,制度仍不健全,管理还不规范,视野还不开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急需学习先进经验。
2 个体农户大豆生产发展瓶颈
通过对大豆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并经过总结分析得出个体农户大豆生产中的存在的如下突出问题。
2.1 种植规模小,管理粗放
个体农户目前都是小家小户的分散种植,面积小,大豆品种繁多,无法实行优质优价;而且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也制约了标准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的增产作用发挥较差。另一方面,土地的分散经营和管理,限制了大型农机具的应用,农户使用的都是小马力机械,农业生产达不到标准化作业要求,影响耕种质量和效率。许多先进的栽培技术不能落实到位、田间管理粗放,病虫害不能及时防治。由于土地有限,粮食价格不高,大部分青壮年劳力都外出打工挣钱,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是妇女或老人,影响新技术的普及应用,技术到位率低。
2.2 科技水平低,浪费有利自然条件
2010年, 绥化市北林区春季温度低、土壤湿度大,导致大豆播种期延迟。个体农户因担心秋季大豆不能正常成熟,选择了过早熟大豆品种,导致秋季9月12日时大豆已经成熟,为了避免发生大豆炸荚现象,只好开始收获,明显浪费了大量有效积温;而合作社经常和农业技术人员沟通学习,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种植了适宜熟期的大豆品种,到9月末大豆正常成熟,充分利用了有效积温,提高了大豆产量。
2.3 品种多乱杂,无法优质优价
优良品种更新慢,品种产量低,质量不高;农民盲目引种,有的浪费积温,有的导致贪青晚熟,种植后达不到预期效果;各家各户种植的大豆品种多、乱、杂,混收、混储严重,销售时无法优质优价。
2.4 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低
一方面,随着柴油、肥料等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用工成本不断增加,导致大豆生产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大豆价格低,销路不畅,豆农纯收益呈不断下降趋势。从农作物品种间比较效益看,大豆种植效益一直低于水稻和玉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往往选择效益好的作物种植,豆农收益的不稳定进一步导致了大豆面积的波动和总产的不稳定。
2.5 整地质量不高,影响大豆生长
个体农户大豆田缺少深翻基础,耕整地技术不高,缺乏大型农机具,达不到作业标准,影响大豆生长。秋整地多数是用旋耕机旋一遍,年复一年使犁底层逐渐上升,耕层变薄,犁底层变厚。播种后如遇到春旱,播种层内的土壤水分很快就会被蒸发散失掉,往往造成芽干;遇春涝,水分又容易积存在薄薄的耕层内,由于土壤水分大,温度低,常造成烂种,导致出苗不匀,缺苗断条,因保苗株数不够,影响大豆产量。另外,小马力拖拉机作业次数过多,造成表土粘实、透性差,土壤温度回升慢,不保水,易形成土表径流,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2.6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无法抵御自然灾害
“联产承包”以后,原来集体的农田基础设施破坏严重,没有配套的浇灌设施等基础设施,造成“旱不能灌、涝不能排”,不能很好地解决大豆生产水(旱、涝)问题,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例如,2007年出现了严重的春旱加伏旱,因为没有相应的浇灌设施,造成了大幅度的减产,严重影响了农户种植大豆的积极性。
2.7 种植密度不合理,影响品种产量潜力发挥
农户不能针对不同品种特性、施肥水平、栽培方法因地制宜确定适宜的种植密度,从而影响品种产量潜力的充分发挥。一部分大豆种植户凭借老观念,认为大豆大密度才能获得高产,大豆密度过大,通风透光不好,倒伏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产量和品质。
2.8 科学施肥理念不够,影响大豆养分供应
个体农户在大豆生产上,重化肥、轻有机肥,重氮磷肥、轻钾肥,重大量元素肥、轻中微量元素肥。有机肥使用率极低,造成土壤板结、保水性和对洪涝干旱的缓冲能力下降。氮、磷过量施用,造成施入肥料肥效的降低,同时造成群体的过早郁蔽,引起经济系数的降低和病害的发生,不仅浪费了资源、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而且形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钾、硫、锰、锌等肥料施入不足,影响大豆正常的生长发育。另外,一些农户施用化肥只注重数量,不看含量,常常出现肥量不少,但肥料养分含量低,其所含养分数量满足不了大豆生长发育的需要,出现产量不高的现象。
篇4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篇5
一、发展现状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像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到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共265家,其中:种植业99个,养殖业154个,农机服务类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总计25.85亿元,入社成员户数31826户,带动周边农户数455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53.2亿元。近三年年均经营总收入29.5亿元,年创纯利5.1亿元,年返利4.8亿元,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增加1200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依托优势产业兴办。我县9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发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起来的,起到了与优势特色产业互动互促的作用。
二是发展服务多元化。合作社行业分布多样。合作社分布于种植业、养殖业、农机业、加工业、林业等多种行业。合作社服务内容多样。有产加销系列化服务的合作社,有从事加工、存储服务为主的合作社,也有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合作社。领办主体多元化。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济主体积极牵头兴办。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也加入到了创办合作社的行列,成为合作社新的创办主体。
三是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实行分散经营。成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组织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统一服务,全县以这种形式的居多;第二种是农民以资源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第三种形式是合作社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对合作社的共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对农民成员实行在专业合作社指导下的分散经营模式。
四是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通过全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行动,大部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公条件、制度建设、成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改观;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明晰了股权关系。到2013年底,全县进入规范化建设名录的专业合作社达11家,其中:省级示范社6家,市级示范社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特色农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也不断壮大。
二、主要做法
1、依靠行政推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树立了抓农业不仅要抓生产、抓科技,而且还要抓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发展思路,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抓好试点示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级政府及农业部门坚持群众自愿、示范引导的发展方针,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的开发和农民群众的合作愿望,通过抓点示范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近几年,根据合作社对农业农民带动力、产业关联度、现有规模及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认定了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6家省级示范社。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各专业合作社参加部级示范社创建活动。
3、实行分类指导,合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全县各乡镇进行了一次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县、乡农经人员还深入村组进行分类指导。对拟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引导和规范;对暂不具备条件但具有合作基础的,依法加强业务辅导,一旦条件成熟,适时引导其登记;对计划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其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申请登记应提交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
三、主要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民增收。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提供信息、加工、营销等方面服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分享到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利润。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打工,获得可观经济效益。近几年来,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11%左右,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收入却达到27%左右。
二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了农户进市场难的问题。目前,全县有17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有10家合作社在城市和社区开设直销门店,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了自己的电子商务。
三是推进了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农资供应,强化生产过程管理,提高了农户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全县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的快速推进。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标准186个,获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33个,注册商标48个。
四是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成员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引导成员打破传统农业,发展特色农业,激发了成员科技兴农意识。同时,一大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联系,使得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全县6家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科研基地,转化科技成果10项。
五是创新了农村社会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经营的集合体。县、乡政府对农业生产服务和管理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条渠道能够一步到位,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从2011年开始,我县还重点开展了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目标的“两型”示范合作社建设,有效助推了全县“两型”社会改革发展。近几年来,我县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专项扶持项目22个,争取资金325万元,取得良好效果。
六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农产品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农业生产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由当地有经济实力、有经营头脑的能人发起,充分整合当地资源,将其转化为经济优势,从而不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胭脂湖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就是发挥当地农户养植水产品的资源优势,组织农户养殖水产新品种,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后段措施
当前,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呈加速发展势头,但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经济实力普遍较弱、运行质量不高、人才技术信息缺乏、合作社内部组织涣散等。县乡政府必须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加快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各级政府应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实施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扩大内需;继续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采取措施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着力缓解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拓展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强化农业发展银行“三农”服务职能,拓展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制定相应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三农”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的主力军作用。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信用社一项服务创新,不断探索新路径,重点支持那些内部管理规范、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资产(如固定资产、果木林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办理抵押贷款,解决担保难问题;可试办成员联保贷款或发放小额支农贷款的形式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入股信用社,尽快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信用档案,对信用好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予以发放信用贷款。三要鼓励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政府可出台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支持鼓励引导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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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湖口县;农业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湖口县总体农业发展状况
(一)湖口县农业发展的自然地理。湖口县位于江西省北部,在东经116`8′~116`25′,北纬29`30′~29`51′之间。水陆交通十分便利,是江西省北方门户,素有“江湖锁月,水陆通津”之称。全县土地总面积669.33平方公里,大部分在海拔50米以下,约占80%,虽属鄱阳湖冲积平原区,实为丘陵地带,山丘起伏,水域宽广,耕地多为梯田梯地。山地面积占23.3%。地形结构东南群山环抱,西北江湖环绕,中部小丘垄埂起伏,总的趋势是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全县总人口为27万,其中农业人口为22.10万人,占总人口的77.4%,高于全国农业人口比重10.7个百分点。
县域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热量丰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7.4℃,积温在5,358.7~5,402.1℃,常年无霜期258.8天;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1,442.5毫米;日照充足,全年实际日照平均为1,983.8小时,日照率为45%。
全县水域广阔,水质肥美,水产得天独厚。全县有水域面积28.5万亩,其中可养水面8.01万亩,而且水质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含量高,属富营养型或营养型水体。经济水产种类有100余种,大宗鱼类有:鳙、鲢、青、草、鳊、鲶、鲤、鲫等;甲类有:龟、鳖、虾、河蚌、田螺;特色水产有银鱼、鲥鱼、螃蟹等。有林业用地59.85万亩,森林覆盖率18.1%,生物资源557科2,392种。用材林以杉、松、檫、竹为主,油桐、油茶为经济林主要树种。传统农产品为水稻、棉花、小麦、油菜、芝麻、黄豆等,其中水梨、鲜鱼、螃蟹、中药材、油茶为该县特色农副产品。
(二)湖口县农业产业发展状况。湖口县是一个农业小县,而农业是一项弱质产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一旦大涝大旱,农业效益就大幅度下滑。生产资料较少也是农业发展空间不足的另一个原因,该县人多地少,人均不足1亩耕地,农业剩余劳动力较多。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农业科学技术落后,生产的产品市场化程度低。
近几年,湖口县坚持把主攻工业摆在首位,使全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的同时,随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的农业产业化的推行,湖口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效较为明显。2008年全县农业总产值8.84亿元,比2005年增长12.3%,平均递增3.9%。湖口县立足本地生态气候资源,突出区域特色,依托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优先发展九江水梨、水产及中药材、油菜、大棚蔬菜等五大特色主导产业。(形成“2 3”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新格局,即主攻“九江水梨、水产”,大力发展“中药材、油菜、大棚蔬菜”)。同时,优先发展粮食、棉花、油菜、生猪等大宗农产品。农业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水平全面提高。
二、湖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现状。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湖口县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
1、发展速度快。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到2009年10月底,湖口县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74家,成员累计1,960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0,000多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家。如富民生猪生产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规模达到了全县生猪生产的80%,九普药材生产专业合作社统领了全县药材生产的90%,并发展到了邻县都昌,通力渔业专业合作社吸纳了全县40%以上的渔民。同时,服务功能越来越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成立之初为成员提供培训、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增加到统一提供种苗,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规划更新、改造和发展,统一加工、贮藏和销售,有的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或绿色生产基地和产品品牌,承担了农业生产基地项目,如舜德茶果专业合作社承担了九江水梨开发项目,马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了油菜生产基地项目等。
2、发展领域逐步拓宽。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水果、水产、药材、茶叶、蔬菜、花卉、粮食、棉花、油料、养猪、林木、农产品流通、农机服务、农业庄园旅游等多个产业和领域,其中水果专业合作社(九江水梨、柑橘)14个,渔业专业合作社6个,特种水产品(黄鳝)专业合作社4个,药材生产专业合作社1个,茶叶专业合作社4个,蔬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9个,花卉专业合作社4个,棉花专业合作社10个,油菜专业合作社4个,养猪专业合作社10个,林木专业合作社3个,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3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1个,农业庄园旅游专业合作社1个。
3、经营实力逐渐壮大。目前,全县合作社中耕种的农作物总面积3.7万亩,农作物产品总产量5.8万吨;合作社养殖的畜禽产品产量24.5万吨;合作社中水产养殖总面积2.7万亩,水产品总产量45.6万吨;合作社中生产的林产品总产量0.28万吨。全县合作社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2.2亿元,农资统一供应率在60%以上的合作社27家。全县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94亿元,产品统一销售率在50%以上的合作社23家,拥有加工实体的合作社16家。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4家,约占合作社总数的19%。如湖口通力渔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3月,当时只有108个会员户,现在增加了新社员500多个,全县40%以上的渔民加入。2007年实现产值380多万元,2008年将实现产值1,260万元,2009年养殖总面积达到3,300亩左右,预计实现产值1,800多万元。合作社的主要产品是糟鱼、螃蟹、龙虾、银鱼等湖口特有水产品。除供应本地市场外,还远销九江、南昌、武汉、杭州、上海等地。
4、整合优势资源。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及全县所有的乡镇场和80%以上的行政村,90%以上的种养大户,都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4,800万元,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约1.5亿元。同时,在创办合作社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创办专业合作社积极性高,有一定技术专长和组织能力的带头人,其中有32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经过市级以上培训,具有一定的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涵盖了本县传统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多个领域,与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实现了有效对接,形成了“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利益交织联结模式。如湖口通力渔业专业合作社等全县8家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大家食品”、“东坡实业”两家水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了对接,形成了“多对多”的联结模式;舜德屏峰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全县9家棉花生产专业合作社与“银星棉业”实现了对接,县粮油、蔬菜、畜禽、水产、水果等45家大宗农副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与鄱阳湖大市场实现了对接,形成了“多对一”的联结模式;九普药材生产专业合作社与“钟山药业”、“九普药业”实现了对接,形成了“一对多”的联结模式,农业企业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和抱团发展的生动格局。
5、标准化生产意识增强。全县已实施生产质量标准的合作社10家,约占合作社总数的13.5%。已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的合作社24家,约占合作社总数的33%。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合作社13家,约占合作社总数的18%。目前,全县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数8个,其中著名商标2个;拥有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9个,其中种植业产品2个、畜牧业产品2个、水产业产品5个;绿色和有机食品8个,其中种植业产品1个、畜牧业产品1个、水产业产品6个;名牌农产品1个;中华一绝老字号1个。如九普药材生产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一家集种植、生产、加工于一体的标准化专业合作社,已种植中药材面积达8,000多亩,入社会员500多户,年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成长为一家中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6、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全县合作社中,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民主、利益联结紧密、运行质量较高的合作社16家,约占总数的22%;财务管理方面,已实行会计核算的28家,约占总数的38%;已提取公积金的30家,约占总数的40%;可分配盈余已按交易量(额)返还的23家,约占总数的43%;剩余盈余已分配的23家,约占总数的31%。先后有1家被评为省级先进社,1家被评为市级示范社、2家被评为市级先进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湖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不长,总的来看,仍处于发展的起步和初始阶段。
(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是照套农业部门提供的样本章程制定的,没有结合本社的特点形成自己的章程;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或监事会不管事,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产权不明晰,没有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管理制度,没有财务会计人员,没有建立账目;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办公场所,成了理事长一人的“皮包公司”;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中没有开理事会,在重大决策上没有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而是由合作社创办者一人说了算,按一般企业化运作方式对合作社进行管理,一般社员不同意见得不到尊重,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原则。
(二)联结不紧密,服务功能弱。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只起到了专业协会的作用,主要是为成员提供有效服务,而成员从专业合作社得到的效益十分有限,合作社对成员的作用不明显。并且存在利益分配不合理,如有的合作社以批发价共同采购原材料,然后以略低于市场零售价卖给社员,价格差形成的利润却没有按使用量重新返还给社员;再如,向社员收购农产品统一对外销售所取得的经营利润,也没有按收购量再次返还给社员。股金分红与交易量分配比例大多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社员利益得不到合理保障。
(三)规模偏小,实力不强。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湖口县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农民在多种经济待遇上处于不利地位。农业经济发展总体上需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以获取足够的发展动力。但目前尚未有足够的实力做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因此,大部分合作社在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方面力量不足,在对接龙头企业方面实力不强,在承担国家建设项目方面条件不优,在创建品牌方面成效较低。
(四)融资困难,资金不足。据调查分析,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生产经营资金1.2亿元以上,而自有资金不足5,000万元,资金缺口很大,如果加上扩大生产建设基地,组织加工、开拓市场等扩大再生产项目所需要的资金,缺口更大,而目前金融部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货款几乎为零。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湖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较快,但目前入社农户只有1万多户,相对全县5.2万农户来说比例很小。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全县广大农民参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情。要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凡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或与乡村其他经营组织共同实施,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成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培训、指导管理工作,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绿色产品,创立优质品牌和注册商标等项目。要尽快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旺季和扩大经营服务项目上给予资金支持,并落实货款优惠利率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加工、流通服务等经营项目应给予足额的税收优惠。
(二)规范化管理与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相结合。目前,湖口县2/3以上的合作社运作还不规范,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良莠不齐,混淆视听,有的合作社有名无实,与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相符,一半以上的合作社没有实行会计审核制度,抓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社工作的重点。我们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健全章程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明晰产权关系,重点要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和盈余分配机制,强化财务公开和审核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规范、稳定发展。
(三)品牌建设与机制完善相结合。当前,湖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因此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提升发展的质量,不能一味地追求规模,而要将品牌建设和机制相结合,形成“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的发展格局。开展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绿色产品认证,打造一批农产品和合作社的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上,要推广“合作社 龙头企业 农户”等模式,保证企业原料供给和农民收益,降低市场风险,实现多方共赢。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四)延伸产业链条与拓展农业功能相结合。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原材料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应能享受贷款贴息。政府用于促进农业发展尤其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要优先安排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克服农业功能单一化,以生态产业、旅游休闲产业、农业文化产业等新的产业形态拓展农业,以特色农产品、农业景观及其他旅游资源为依托,将传统农业与二三产业联结起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领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于永超.县域经济发展论纲[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5.
[2]湖口县农业工作报告(2005-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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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的研究,首先可以从研究我国的法律、党的十七大报告、国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以及近年来中央涉农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得出如下结论: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2章中规定,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提是不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其基本特征是,公司带动农户进入市场,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这就清楚地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是公司、农户等市场主体在经营服务环节上的联合,充分体现了农业合作经济的本质。
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指示,要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提出:通过极大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能力来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力争一大批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农户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明显增加。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培育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国家鼓励农民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的办法自办龙头企业。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责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和引导。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组织等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给予扶持。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分工协作中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就要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就要集体经济组织同其他专业合作组织一起发挥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突出强调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2专家们关于二者关系的理论研究
对于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学者、专家从不同的视角、运用不同的理论进行了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种观点认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冷晓明等学者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及内容后认为,随着农村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剩余产品的日益增加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健全,必然要求加快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农业产业化的实行,正是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表现;合作社的推行,正是适应这种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产生的农业生产关系变革的表现[1]。由此看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农业生产力的变革,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质是生产关系的变革。所以二者是相伴而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就是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联结起来,这就扩大了农业的外部规模,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质就是把农户分散的生产引向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种植,把农户纳入到社会化大生产的体系之中,这就扩大了农业的内部规模。所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吴志雄等运用合作经济理论研究了农产品合作组织的发展轨迹和发展思路后得出相似结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就是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2]。
他们还通过对国外传统农产品合作组织的产业化本质与新一代合作社的产业化本质对比,得出如下启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导着农产品合作社组织形态的演变。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是农产品合作组织有无生命力的根本。余永龙则在畅谈农民产业化经营如何深入发展时就指出产业化经营深入发展的问题就是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制企业[3]。另一种观点认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产生的背景不同而有所区别。赵玉良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视角对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追求的目标进行分析后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在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产物,农业产业化经营产生在后,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4]。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的是生产要素的特定组合方式,农业产业化体现的是产业环节的联合方式。从质的规定性看,合作经济体现的是生产要素的特定组合方式,谋求的是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的是规模经济,而农业产业化体现的是把农业部门与其产前部门、产后部门联合而形成一种大规模的经营系统,使广大农户纳入到这个系统之内,它谋求的是通过市场关系内部化的制度安排节约交易费用。
所以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个不同的经济范畴。第三种观点认为,只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推动农业实现产业化。多数学者和专家都是基于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的龙头企业与分散弱小的农户衔接困难、利益难以有效分割等现实情况,一致认为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产业化,产业化的最佳组织形式就是合作制,合作制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途径和资源。牛若峰在其论文《也论合作制》中探讨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问题,并指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将来各种合作社极有可能成为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模式,其理由是:①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服务,增加社员收入,这正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追求的目标;②合作社是农民联结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的最佳中介组织;③合作社是实现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相结合的有效形式;④合作社作为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实行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返还利润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利益机制[5]。从直接意义上说,合作社最能体现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本质———多元主体共同利益的联结。
王勇等是从新制度经济理论和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了经济学分析后,提出在我国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就必须进行农业产业组织创新,以达到规模经营、农民可以获取农业产业链中的平均利润等目的[6]。在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基本模式中,农村合作社是主要可供选择的组织载体。戴澜等通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之间几种联结方式的比较,以及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式和机理的分析,得出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的结论[7]。高山平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和合作经济组织所具有的优势进行了详细论述后指出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最有效的载体[8]。喻国华在对农业产业化中专业合作组织参与的3种典型实践模式进行概括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专业合作组织才是农业产业化的最有效载体[9]。黄心田等则从研究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具有集连接国内外大市场、服务农民、体现农民意愿、规避农业风险、保护农民利益于一身等特定功能,提出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组织载体[10]。李佳等从企业与市场相互替代的理论出发,解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进入产业化经营链条的动因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11]。
杨雍哲认为合作制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途径。并解释原因有3个,分别是可满足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可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12]。高艳琴从分析农业产业化的标准要求出发,结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特点,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业生产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实行资金、技术、信息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13]。农民专业合作社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包不了,村集体统不好,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条有效途径。于爱霞更是提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助推器[14]。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已成为我国目前农业产业化向更深层次发展的桎梏。所以现阶段要以提高农民组织程度为核心,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组织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李惠安等也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资源[15]。我国农村形成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体制,成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保障,同时,在这种经营体制下建立和发展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丰富的组织资源。欧志文指出,发展农业合作经济,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16]。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龙头企业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户的新形式。
这是因为,龙头企业为独立实体,一旦遇到市场需求起伏而利益受到损害,就会把风险转嫁给农民;而作为农民一方,由于龙头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也不一定履行“订单”合约,出现谁的价格高就把产品卖给谁的违约行为。因此,有必要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嵌入一种作为媒介的合作经济组织。郑金英也在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论及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形式与发展方向,提出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实选择: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与龙头企业结为较为平等的生产与贸易伙伴[17]。刘慧娥等通过分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意义出发进行了探索,提出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增收的关键是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8]。
3学术界关于二者关系的经验总结
对于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系,还有许多理论家和实践工作者对不同地区的实践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后得出如下经验论断。一种观点是只有推进农业产业化,才能带动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侯凤通过对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的实践研究后认为,农业产业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19]。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不得要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密不可分,不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发展不起来;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就难以推进。吴昭仁在对安徽省进行调查研究时发现,农业产业化为重新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契机[20]。许多旗县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出现了农民拍手叫好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据此他分析指出,农民不反对合作服务、共同受益的合作制。他们迫切希望提前、产中、产后服务,而这些正是农业产业化应有之义。不论是何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核心都要处理好相互利益关系,做到“利益均沾、风险共担”。这本身就透着合作的因素。黄万辉通过对瑞安市农业产业化情况的调查取证得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步发展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21]。
而且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不完善的状况更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从全国来讲,农业产业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在逐步建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等。这些都说明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尚不完善,因此也必将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较大的发展空间。杨涛对宁夏调研后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都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22]。农民的生产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不会提出也不会出现专业合作组织。只有当农民的生产变为商品生产,农产品成为加工企业的原料,或者直接进入消费市场时,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才出现了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组合,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民的生产和农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不能适应这个要求,专业合作组织就应运而生了。吴志雄等在《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一书中,通过对全国9个省、12个县较大型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归纳出:要着眼于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去推动农产品合作社的发展[2]。现在所发展的农产品合作组织,是在发展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条件下的合作经济组织,只有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要求,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改革以来的实践也证明,一定的市场供求关系,引导农户间的合作与联合,引导农户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合作与联合,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就是要加强这种趋势,使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等经济主体更自觉地拉动农产品合作组织的发展。
另一种观点是关于农业产业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合。相比较而言,农业产业化与农民合作组织的结合更为引人注目,研究的焦点也已经从早期关于二者结合的方式、结合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对策等基本问题,演变到今天关于二者结合的实践化,并在如何走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等问题的讨论中,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关于农业产业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李雪松等在其《论新时期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的互动发展》一文中作了分析,该文还就当前农业产业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的几种方式及结合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解释,最后提出了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结合下一步需要着力的地方[23]。罗强等则对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结合的重要性、结合模式及其有效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颇具理论性的建议[24]。赵玉良在山东省高密市召开的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结合研讨会后的综述中指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结合的原则及操作要领[25]。有些学者在对农业产业化和合作制结合的几种较为典型的方式比对中,发现了目前二者在结合过程中暴露出的合作经济组织发育缓慢、公司与合作组织结合中存在体制障碍、外部龙头企业与内部龙头企业同构等问题[26]。
为此,提出如下改进措施:一要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二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为产业化与合作制的结合创造条件;三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产业化与合作制的有效结合。叶余江等则从泰安市近几年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结合的7种典型形式的归纳分析出发对二者结合的作用作了深入研究[27]。还有一些学者明确主张应该发展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28]。较典型的当属冯开文的《走向农民合作社的一体化经营》一文,该文以文献综述的形式,精选关于家庭责任制、社区合作社、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民合作社等领域的经典研究成果,展示了从家庭责任制到社区合作社(劳动和资本的横向联合)以及差不多同时的乡镇企业(农业向工业的延伸),再到农民经纪人、农业企业以及龙头企业等主导的农业产业化(产加销的纵向延伸和合作社的组建)到农民合作社的农业一体化(农户的横向联合和产业、供应、营销网络的纵向延伸),中国农业一体化呈现出了复杂但很清晰的发展脉络,并终于走到了农民合作社实施农业一体化的今天[29]。中国农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和基本脉络显示,在对相关研究进行系统评论的基础上,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社的农业一体化是中国农业发展实践和相关学术研究共同的趋势选择,是理论和实践指出的理性选择。
篇8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创新,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组建成立以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大力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建设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
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年来,××乡以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始终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随着××乡农资购销专业合作社和××乡袁亮永林蔬菜专业合作社相继挂牌成立,××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进入健康的良性轨道。在组建方式上,主要是由农村的致富能人、经营大户或各类经纪人牵头组建,基本上是合作社 农户的模式;在管理方式上,合作社理事会基本上是名义上、形式上的领导机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等活动多由合作社理事长,实际上是牵头人定板,社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机会很少;在经营方式上,除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产品销售外,其余的多是对成员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约定的价格收购,实行集约化、标准化经营的较少。
综合分析××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认为发展机遇很多,前景广阔。一是有较完善的扶持政策。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拥有较丰富的农业资源。全乡已发展种植蚕桑3000多亩;年平均种植冬早蔬菜1.2万亩;生猪存栏18000多头5家养殖专业户;水产养殖专业户10户;七彩山鸡、鸵鸟、野猪等特禽特畜养殖发展较快,这些初具规模的产业,迫切需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发展壮大。三是有较好的发展基础。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全乡已有××乡农资购销专业合作社和××乡袁亮永林蔬菜专业合作社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了一大批农户,培养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只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政策机遇和资源优势,加上政府的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会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上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真正做到使农民受惠、企业受益,要能够使合作双方在“双盈”的格局中得以发展壮大,逐步形成覆盖全乡的服务体系。
(一)依托农业特色产业的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
近年来,××乡立足“党建领乡、农业立乡、个私兴乡、项目强乡、和谐稳乡、移民新乡,集贸活乡”的发展思路。“稳粮、壮蔗、强烟、扶桑、适菜”是××乡产业发展思路。继甘蔗、蚕桑、香料烟后,冬早蔬菜成为××乡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的后续产业,在产业发展中,群众种植热情高涨,冬早蔬菜生产势头喜人,蔬菜产业成为近年来农民增收致富的新亮点。依赖于蔬菜产业的发展,20*年底,下甸村芒俄村民小组村民周世林等自发组建了第一个蔬菜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由5位芒俄籍中介人共同出资成立,共投资6万元,一期社员84人,从筹备到组建历时3个月。该合作社今后的建设目标是在3年内建立核心示范基地1500亩,辐射带动下甸村蔬菜种植面积3000亩,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使种植结构达到合理规划和优化布局,做到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从而提高××乡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随着郎忠祥等3家冷库在下甸新城自然村的建立,辐射带动了121户526人种植蔬菜,以四季豆、无筋豆为主的蔬菜种植已经初具规模,××乡新城蔬菜专业合作社已被提上议事日程。随着兴茂公司等多家企业和农户申报建盖蔬菜冷库工作的展开,其它村组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工作正在讨论酝酿中
(二)依托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合作社效益明显
××乡依托独特的热区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在冬季农业开发中把冬早蔬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特色产业来抓,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开拓市场。在种植上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地块零星种植和优势地块连片种植相结合,同时加强与兴茂公司、李毅辉冷库、刘平冷库、郎忠祥冷库等企业的合作,实现公司 基地 农户的生产模式,大大降低了蔬菜产业的市场风险。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原料,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生产技术,提高蔬菜品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效益,蔬菜平均价,特别是青椒的价格从2006年的0.50元/斤提高到20*年的1.50元/斤。
(三)依托市场机制的产销结合型合作社经营情况较好
××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产销结合型合作社,能够内联农户、外接市场,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了保障,使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合作社按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种植户负责种植,贩销户负责销售,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卖菜难问题,达到了“卖得出、卖得好”的良好效果。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服务农民为宗旨,按法定程序组建,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生产问题由农民自己解决,产前、展中、产后服务则由合作社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乡农村经济发展实际。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村组为单位,以规模化经营为基础,按企业行为运作,直接服务农民,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增加农业效益,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经营方式和基本组织形式;能够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按订单或合同生产、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变弱势个体为强势群体,可推动××乡农业由分散的自给式耕作模式向联合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模式转变。
(三)有利于农业科技推广和提高农民素质。抓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成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能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结合经营项目,根据生产需要和农时特点,传播新技术、新信息,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平台,能够逐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四)有利于培养农民参与、合作和民主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每个农民都可以根据自已的经济利益要求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活动,逐步增强农民的参与合作意识和民主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多的实践和探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值得我们重视。
1、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供销企业的经营格局被打破,供销社在区域经济中地位越来越淡化,销售网络处于瘫痪状态,6000多平方米土地资产多年闲置。
2、政府公共财政扶持力度不够。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明确的扶优扶强政策,农产品收购环节的流动资金难以得到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二是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享受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优惠政策。三是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品种、新机械的推广缺少扶持政策,全乡种养殖户要求给予政策扶持的愿望非常强烈。
3、合作社内部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重组建、轻管理,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几乎成为××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性。组织机构未切实履行职责,在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民主管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做得不够好,削弱了合作社的凝聚力。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以企业主的身份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依法依法依规去经营,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允诺。
4、土地流转问题影响规模生产和经营。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但由于分田到户进行的土地小规模生产经营,使土地生产经营十分零碎,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5、多数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弱,对农户吸引力不强。××乡的合作社大多数处于散小状态,内不联农户、基地,而只是季节性随意收购,外在销售上市场占有份额少,与农户利益关系不密切,实际上类似一般的小贩,更谈不上对农户基地的多项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其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不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没有形成自身的产业链,组织农产品生产销售无论在数量和质量及其价格上都无优势可言。
6、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不足。就××乡而言,有特色、有市场前景的农产品不少,但挖掘不够、提炼不够、宣传不够,缺乏品牌打造和市场培育。
四、建议和对策
1、明确供销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位置,树立服务思想观念,搞好农资专业合作社购销经营工作,构建农资商品配送销售网络;盘活6000多平方米土地资产,结合实际,适时组建蚕桑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2、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相关扶持、激励政策。要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益性事业,建立健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薄弱的乡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新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带动农民、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农业发展。对农业开发项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以优先立项、优先扶持。
3、积极引导,不断促进合作社规范化运行。鉴于××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现状,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依法办社。要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用法律来保护合作社和全体社员的利益,用规章制度来约束社员的行为,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篇9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届*精神,做好“三农”工作,现就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农业比重比较大的区县和经济相对困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粮食等国家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扶持。通过市和区县各类支农资金,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
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要抓紧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农产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13%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得税在国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前,暂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企业从事农业、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扶持政策。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搞好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本市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市和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各区县用于农业贷款担保资金。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需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对授予市级守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给予重点扶持,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农业保险公司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撑。
四、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用电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业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属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生产辅助设施,主要包括仓库用房(存放粮食、农资、农机具,进行冷藏、蔬菜整理等)、场地和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可参照本市对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内生产辅助设施建设临时用地的审批办法解决,但不得移作它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享受国家农业用电优惠电价,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享受农业生产分时电价的优惠政策。
篇10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年12月底,我市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7家,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共有467户,人口数量467人;带动农户3885户,人口数量15540人。合作社参加和带动的农户数量在全市农户中的比重占3.7%;其所涉及的人口数量约占全市农民数量的3.5%。涉及的领域有种植、水产、畜牧、养蛇、农产品运销以及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其中,种植业15家,农户364户;水产业4家,农户33户;畜牧业6家,农户60户;农产品运销1家,农户10户;养蛇专业1家,农户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独特的生命力,正在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二、发展合作社所采取折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特别强调市农业行政领导部门一定要具体负责业务的协调、指导、培训、管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日常工作。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市农业局的引导下,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登记备案等工作;积极与市工商部门协调和沟通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登记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信息交流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到村、社,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从2009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镇、办事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指导、扶持、服务情况,对发挥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
(二)积极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
1、做好登记服务。工商部门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服务工作,免费登记,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登记管理中执行“不验资、不评估、不收费、不罚款、不年检、不贴花”的“六不”政策。在办理工商登记的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绿色通道”,为农民申请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2、加大财政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刚成立,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启动困难,市农业局向市政府申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2009年度市政府同意支持每个专业合作社拨2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费用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成员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对有较大影响、产业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3、提供信贷支持。市农业局与省信合联社沟通,召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会议,互道信贷情报,发动具备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市农村合作信用社表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信贷额度,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增加农户小额贷款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或采取联保方式进行贷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服务。市信用社为重兴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2007年度已提供资金贷款200多万元,20*年度支持贷款资金340万元,解决瓜农的实际问题,市信用社今后将继续加大贷款额度,支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4、实行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成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以及销售非成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成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享受国家有关农户自产自销的优惠政策。20*年下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销售的农副产品都得到了税收减免,合作社初次偿到了甜头。
5、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市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厅、市农业局的支持下,争取国家农业部项目资金20万元,省农业厅项目资金6万元,作为西瓜种植技术推广,为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扩大西瓜良种培育、嫁接技术的不断创新,为海南西瓜打造优良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市昌兴三元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年度获得省农业厅扶持,生猪良种苗项目资金20万元,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
6、支持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农业局帮助重兴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制定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为合作社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并享受优惠的免费办理。经常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节省农业生产成本,指导良种良苗培育技术,为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7、提供用地用电和运输优惠。我们按照省农业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培育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及时与市国土局联系,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及时与市电网公司沟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运输,与市交通局联系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
(三)加大骨干培训力度
今年12月份农业局对我市各专业合作社社长进行一次经营管理培训。我市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思路,制定市、镇、合作社三级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用3年时间完成400名合作社业务指导骨干和经营管理能手的培训。市重点指导镇、办事处、分管工作的部门及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镇、办事处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合作社重点对社员进行合作知识、规章制度、权利义务、利益分配和生产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教育,使各级业务指导骨干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提高正确指导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工作水平;使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高合作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使合作社社员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合作素质,增强合作信心。
三、存在问题
(一)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政府财力的支持,项目资金的扶持,并金融贷款的困难,优惠政策对合作社的特殊性没有突出,合作社还没有偿到甜头,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的专业合作社在建社初期,由于资金缺乏,工商登记后,成员则将股本又重新分退,专业合作社变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完全背离了组织专业合作社的初衷。
(二)办社目的不明确。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依赖政策的支持,自身发展的能力比较弱;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借合作名义肥自己,对合作社的带动发展缺乏信心。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我们及时通过典型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的办社事例充分说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前景,使他们认识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大势所趋,是实行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和经营的新型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是引导农民走致富奔小康的组织形式,是党和国家给农民发展经济的指路明灯,使他们明确了办社的目的和意义,大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发展思路
(一)加强创建示范,引导规范发展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内部建设不规范,服务功能不完备,合作关系不紧密,整体布局不合理,因此,在2009年度,重点抓合作社的扎实创建工作,市农业局结合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选择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家兴*鸡繁养专业合作社等带动农户多、发挥作用好、发展潜力大的合作社作为市级示范合作社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并且进行交流,引导全市合作社规范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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