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制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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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制范文篇1
关键词:财务总监国有企业模式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涵义和模式
博弈认为,“制度”是博弈各方共同认知的、内生性的、决策中各方遵循的规则。因此,我们认为现代企业财务总监(cfo)制度是在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当分离的公司中,财务总监与公司其它权力层(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经理层)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进行多重博弈中形成的行事规则。
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公司财务经理下设财务司库和财务控制员。财务司库的任务是管理公司现金,募集资本,同银行和股东保持经常性业务联络;财务控制员主要职责是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在预算框架下运转。规模较大的公司,如企业集团中,董事会中行使最高财务决策权力的“财务经理”就是首席财务执行官(简称cfo)。从广义上理解,财务总监(包括财务经理和cfo)应是受托,包括受股东委托、受集团企业管理层等其他委派,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这个定义中有三层意思,一是受托,二是行使财务监督职能,三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有别于一般的财务管理人员。
现代财务总监制度模式主要受着资本市场、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根据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和公司治理模式不同,财务总监制度又可以分为美国、德日和东南亚等三种模式。
二、我国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意义
财务总监制度产生于两权分离,属于财务监督的范畴。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很大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层往往通过选择政策、会计、会计程序等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解决这个,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有效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财务总监制度虽然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却有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国有企业里,尤其是大中型国企,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背离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穷庙富方丈不胜枚举。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地妨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是非常有必要的。
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问题。从所有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大一点,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小一点。在公司内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远没有发挥作用。股东大会所实施的所有者监督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虚设而严重缺乏,使得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名无实;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得董事会制衡作用完全失效,要么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董事会不懂事”;监事会由于监事自身的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以及缺乏激励等原因也形同虚设。在这样的特定条件下,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把所有者的监督及时传递给经营者,把经营履约的情况反馈给所有者,对经营者产生制约,运用手段,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权力制约的机制。
(一)财务总监制度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财务总监制度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此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人员也并非专职,而财务总监则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
(二)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应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互相保证的,因此,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度的监管。这种监管首先体现在对经营者的选择,即选择最适当的人担任总经理;其次是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审定和制约。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经营者的行为未受到应有的制约,由此导致国企的种种腐败,因此,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和发展。
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就是为了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权力失控,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两权互相制约的机制。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的意志,这也是国际上处理两权关系的通行做法。
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尽管财务总监所实施的监督贯穿于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但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企业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也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
虽然财务总监是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企业的,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有效经常、自觉的特点,显然,这种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都无法实现的。
现代认为更有效地监督应该是对企业实施事前与事中监督。但是,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监督等都不可能详细、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则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一是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二是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三是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四是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管的好办法,不少地区和部门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收到了比较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础;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资金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了资金的流向;能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企业主要领导起到有效的制衡。
三、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模式探讨
从阶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在国民中占有主要地位,起着主要作用,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心和难点。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模式应采取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并行,财务总监监督经理人,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是监督。
(一)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从委派的主体上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有监管职能,但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他的主要职责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账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鉴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如果不设财务总监,仍采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制,则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用财务总监制完全代替总会计师制,那么,财务总监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而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又削弱了投资人的监督,最终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应同时运行。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财务总监制范文篇2
现代博弈理论认为,“制度”是博弈各方共同认知的、内生性的、决策中各方遵循的规则。因此,我们认为现代企业财务总监(cfo)制度是在经营权和所有权适当分离的公司中,财务总监与公司其它权力层(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经理层)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进行多重博弈中形成的行事规则。
在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公司财务经理下设财务司库和财务控制员。财务司库的任务是管理公司现金,募集资本,同银行和股东保持经常性业务联络;财务控制员主要职责是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在预算框架下运转。规模较大的公司,如企业集团中,董事会中行使最高财务决策权力的“财务经理”就是首席财务执行官(英文简称cfo)。从广义上理解,财务总监(包括财务经理和cfo)应是受托,包括受股东委托、受集团企业管理层等其他委派,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这个定义中有三层意思,一是受托,二是行使财务监督职能,三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有别于一般的财务管理人员。
现代财务总监制度模式主要受着资本市场、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影响,根据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和公司治理模式不同,财务总监制度又可以分为美国、德日和东南亚等三种模式。
二、我国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意义
财务总监制度产生于两权分离,属于财务监督的范畴。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很大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经理层往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有效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财务总监制度虽然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却有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国有企业里,尤其是大中型国企,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背离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穷庙富方丈不胜枚举。究其根本,财务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地妨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在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上对企业的投资、筹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实施监控,是非常有必要的。
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问题。从所有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大一点,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小一点。在公司内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远没有发挥作用。股东大会所实施的所有者监督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虚设而严重缺乏,使得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名无实;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得董事会制衡作用完全失效,要么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董事会不懂事”;监事会由于监事自身的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以及缺乏激励等原因也形同虚设。在这样的特定条件下,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把所有者的监督及时传递给经营者,把经营履约的情况反馈给所有者,对经营者产生制约,运用法律手段,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权力制约的机制。
(一)财务总监制度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财务总监制度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此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人员也并非专职,而财务总监则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
(二)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应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互相保证的,因此,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度的监管。这种监管首先体现在对经营者的选择,即选择最适当的人担任总经理;其次是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审定和制约。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经营者的行为未受到应有的制约,由此导致国企的种种腐败,因此,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和发展。
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就是为了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权力失控,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两权互相制约的机制。强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上最大限度地体现所有者的意志,这也是国际上处理两权关系的通行做法。
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尽管财务总监所实施的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但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企业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也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
虽然财务总监是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企业的,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有效经常、自觉的特点,显然,这种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都无法实现的。
现论认为更有效地监督应该是对企业实施事前与事中监督。但是,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都不可能详细、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问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则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一是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二是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三是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四是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管的好办法,不少地区和部门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收到了比较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础;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资金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了资金的流向;能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企业主要领导起到有效的制衡。
三、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模式探讨
从目前发展阶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起着主要作用,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心和难点。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模式应采取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并行,财务总监监督经理人,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是监督。
(一)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从委派的主体上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有监管职能,但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他的主要职责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账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鉴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如果不设财务总监,仍采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制,则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用财务总监制完全代替总会计师制,那么,财务总监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而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又削弱了投资人的监督,最终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应同时运行。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失效现象是有目共睹的,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监督,但国有资产还是流失。监督机制的问题,反过来又影响到财务正面作用的发挥。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监督机制过于单一,缺乏多种监督和多重监督,造成所有者权力缺位和经营者权力越位,混淆了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界限,从而使得监督机制失灵,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严重偏离。因此,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具体的分析主要就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财务业务处理程序的合理性、有效性与正确性;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核实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性。财务总监应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检查揭示各种弊端,定期向董事会(国资委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
财务总监制度对我们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检验和改进。笔者认为,要搞好财务总监制度,不能完全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结合我们的资本市场特点、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建立适合中国企业发展的财务总监制度和模式,并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
财务总监制范文篇3
一、独立在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的必要性
首先,财务总监制与独立董事制有着密切联系:(1)他们都起源于西方;(2)都产生于因两权分离所导致财务监督机制松懈、会计信息失真、“内部人控制”及大股东控股的背景下;(3)都来自企业外部,独立于经营者,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属所有者监督范畴;(4)二者往往都是董事会成员或共同参加董事会会议;(5)都是一种低成本的监督方式。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存在如下差别:(1)财务总监更多的是考虑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更多考虑中小股东利益;(2)财务总监对委派机关或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3)财务总监独立于经营者,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经营者和相关利益者,独立性更高;(4)财务总监作为委派人员行使参与权、监控权、审核权、制止权、报告权、建议权等,独立董事作为特殊的董事会成员具有决策权、控制权、监督权、审核权、否决权、提名权、信息披露权等;(5)独立董事陈拥有董事一般职权外,对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还有特别职权,在公司董事提名、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重大资金往来等事务还需发表独立意见,财务总监的职权行使主要是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和审查会计报表,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等;(6)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发展战略、绩效管理、资源调配、关键性任命等重大问题的影响力较财务总监大;(7)财务总监在公司权力层次中往往处于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监督对象主要是经营者,独立董事在公司权力层次中介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承担着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8)财务总监是全职人员,独立董事是兼职人员,主要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参加董事会会议、提议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工作时间远远少于财务总监。
由此可见,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并不相互排斥,他们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如果财务总监积极支持配合独立董事,可充分发挥他们在监督职能上的合力,增强监管的威慑力,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各自的缺陷,有效发挥其职能。独立董事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独立董事多是兼职人员,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可能影响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独立董事薪酬不高且多事先约定,这会使他们缺少参与公司经营与决策的源动力,而如果将其报酬与公司业绩挂钩,又难以保证其监督的独立性。财务总监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财务总监只有1人,经营者勾结财务总监共同作弊的成本不高;财务总监的职责较多,而人力有限,且没有独立董事所拥有的特别职权等。因此,独立董事需要财务总监的信息,财务总监需要独立董事的支持,双轨制运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各自的缺陷,更有效地发挥其监督职能。
第三,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看,二者不能互相取代。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有助于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弱化内部人控制,发挥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委派财务总监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监事会监督功能的弱化状况,有效加强所有者财务监督。独立董事制度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二者在治理结构中不存在本质的利害冲突,独立董事制的出现,不能也不应取代财务总监委派制。
第四,从完善企业财务监督体系看,双轨制可有效地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财务监督。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形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三足鼎立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从而构建起具有制度和组织保证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尤其是精通财务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外部财务监督职能,对担任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从而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外部财务监督体系。
二、独立在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的可行性分析
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委派制均是一种低成本的所有者监督方式。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成本主要包括所有者为获取经营者信息所开支费用(如专设机构经费、人员经费等)和由于监督滞后、经营者道德败坏行为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两方面。在传统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方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外部股东作为非专业人士,要将企业披露的业已粉饰的会计信息调整至真实状况是非常困难的。又由于所有者获取信息的滞后性,已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所以其监督成本相当昂贵。在独立董事和财务总监双轨制下,只需付出数量并不多的独立董事费和财务总监费,就可及时了解经营者动态和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避免经济损失,其监督成本大大降低。低成本的监督模式为其在国有企业共存提供了可能性。
国内外实践证明,实行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是可行的。虽然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与西方国家企业的财务总监有所差异,但有着相同的职责即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且我们所采用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模式与西方国家很相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可考虑建立外派监事会和委派财务总监;对未建立外派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可考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董事会聘任的模式建立财务总监制,同时又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的修正与协调
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委派制作适当的修正,将有助于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协调运行和功效发挥。
1、对财务总监制和独立董事制的修正。对财务总监制的修正主要从委派模式和财务总监进入董事会等方面考虑,即由现在普遍采用的政府机关委派模式修正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董事会任命的模式,财务总监不再列席董事会会议而直接成为董事成员进入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制的修正主要从产生方式、人员选择等方面考虑。现行制度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显然,这种做法是将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交给了大股东,难以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设立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或采用累积投票制可以更多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首次选举时提名委员会可由那些在董事会中不拥有董事席位的股东组成,以后可由独立董事为主组成。在独立董事的选拔上,应避免“学院派董事”、“名人董事”现象,更注重聘用具有一定教育背景和相当的企业或商业阅历、熟悉法律
法规、具有资本市场运行理论与经验、懂得财务会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此外,独立董事的职业化和独立董事的持股问题也值得商榷。股份具有长期激励性,可防止可能的信用风险,持股并不一定会影响其独立性,关键是控制合适的比例。
2、财务总监制与独立董事制之间的协调。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看,并不缺乏监督机制,关键是如何有效地发挥其功能。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外部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监督主体独立作战,缺少协作与沟通。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共存,必然要求协调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以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能。
财务总监制范文篇4
关键词:财务总监制;产权;法人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道德危机;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的直接动因,并非是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指令,而是来自企业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与企业财务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如何发挥和完善财务约束机制,就成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主动或被动考虑的首要问题。财务总监制是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的一种财务监督机制,正确认识和理解财务总监制,是财务总监制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实际工作的客观要求。基于此,本文拟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产生的原因及理论依据进行分析探讨。
一、产权是连接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产权是“主体拥有的对物和对象的最高的、排他的占有权”(刘诗白,1995),更具体地说,产权即财产权(propertyrights),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可分为资本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英国学者y.巴汉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认为:“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各种产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由此可见,产权不仅是一个财产归属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运用问题,因而可以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和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都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一般认为,原始产权是出资者在企业法人存续期间享有的与其出资份额相对应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依法对企业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会计与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经济主体的所有者向经营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产生了受托责任,会计是与对受托责任的计量和报告相伴而生的。受托责任学说是会计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石。杨时展教授主张“会计原本的目的在于认定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不理解受托责任,就无法理解现代会计,受托责任理论是现代会计的灵魂、根本和核心”。因此,可以说产权是联结会计与受托责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会计受托的对象是各产权主体,现代企业的委托――关系是严格遵守制衡机制的产权关系,即公司治理结构(co-poratrgovernance),又可称法人治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所体现的所有者、经营者各方构成的相互制衡的产权关系。会计所要明确和解释的就是能体现产权结构的委托关系所表现的受托责任。在这种产权制度结构中,会计信息成为委托人对人进行控制的重要工具。
二、国有企业产权现状的经济学分析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但从实现情况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在目前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代表机构的职能分别由不同的政府行政机构行使。许多行政机构对企业发号施令,而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对决策后果负责,各项权能被不同的部门分割,实际上是架空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割裂了在现代产权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关系。同时,由于会计信息具有外部性、共用品和不对称信息的经济学特征,因此,国有企业产权的现状必然会产生如下经济学现象:
1.内部人控制。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学上外部性(externalitis)的一般特征,即一个主体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他主体产生的影响,这种外部性可以产生正效应,也可能产生负效应。会计信息即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利益,也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一般所有者的目标是单一的,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是多元化的,是追求尽可能多的薪水、奖金、闲暇和荣誉等。在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企业完全由厂长(经理)控制,即形成所谓内部人控制(insidercontrol)。这必然会导致经营者放弃所有者的利益而追求其自身效益最大化,如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等。使企业的所有者及有关外部利益关系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将会由于使用虚假的会计信息导致决策的失误。
2.内部人对“搭便车”行为的反抗。因为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共用品(publicgoods)的特征,即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表现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可共同享用会计信息,它对某人的供给和使用,不会妨碍他人。非竞争性表现为会计信息可以被多个用户多次使用,而不影响其效用。因此,“搭便车”现象就不可避免。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享用会计信息,而所有者及有关外界关系人均可免费获取会计信息。结果,企业不能从会计信息的提供中补偿所耗费的信息生产成本,因此,企业最多只会提供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信息量。在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的状况下,无法对这一现象进行约束和改变,虽然企业经营者对信息的披露只是举手之劳,成本低廉,但他却只从满足其自身价值出发,而不考虑整个社会的总价值,这必然会对企业所有者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3.内部人的败德行为。会计信息具有不对称信息(asymmetryinformation)的特征。不对称信息是指在竞争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对象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对双方的决策有着不同的影响。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由人单方面提供的,而会计信息的利用者是多方面的,可以说会计信息是一种带有社会影响的共用品。同时,由于人和委托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人经常会利用其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背离委托人的利益,如道德危机(moralhazard)、逆向选择(adverseseclec-tion)等。因此,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状况就成为经营者败德行为产生的温床。
为减少或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尽可能地保持一致,所有者设计了各种各样的激励方案,试图以此来缩小两者之间的效用差异。然而,激励方案的存在仅仅能够缩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目标的差异,无法避免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的发生。因此,设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一种有效的所有权监督制度,激励并约束企业经营者为所有者谋取最大利益,是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
现代企业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独立享有自主经营权并不意味着对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监督的排斥,而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所有者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审阅企业的财务报告、考核经营业绩等事后监督上,而应是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所有者对经营者具有终极的监督权利,经营者的任何懈怠、无能及败德行为,均可以通过所有者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得以矫正。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式治理结构,还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式治理结构,虽然具体的监督管理形式不同,但其宗旨都是通过所有权监督来制约经理人员的行为,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财务总监制亦称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其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它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既使在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所有者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条件下,公司的所有者即股东仍然必须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这种最终控制权(剩余控制权)主要体现在:股东会对董事和监事聘任、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投票权,对董事会议定授权的决定权,对经营和财务信息的知情权等等。正是通过这些权利的运用,所有者才能通过董事会对企业经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高层经理人员进行与所有者目标兼容的激励。
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是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建立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国家作为所有者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经营者以国有企业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财务总监制的建立,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硬化了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的利益。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
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所有权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败德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强化所有权监督及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
四、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现实选择
1.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权(监事会)和经营权(经营者)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完善,如产权代表未真正代表国家利益;董事对总经理的控制作用小,有的董事“不管事”,有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没有相互分离而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产权约束的财务监督仍时常处于梗阻状态,致使国有企业外部监督弱化、内部财务运行失控。因此,实行财务总监制,可改变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现象,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承担起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这必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实行财务总监制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无论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还是其他的外部监督主体,他们所掌握的企业信息都不可能有经营者多,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现行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下,企业对外披露企业信息是有时间性的,除上市公司每年披露两次报表即中报和年报外,一般是按年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所有者也主要是从有限的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取经营者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存在着败德行为,所有者也只能是在会计报表披露之后才能了解到,这种滞后的信息,难以为所有者监督服务。而实行财务总监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财务总监能够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是所有者快捷获取经营者信息,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
3.实行财务总监制是一种低成本的所有者监督方式
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监督成本,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者为获取经营者信息所开支的费用,如专设机构经费、专职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等;二是由于监督滞后,经营者败德行为已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传统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方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作为非专业人士的外部股东,要将企业披露且业已经过粉饰的会计信息调整至真实状况,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同时,由于所有者获取信息的滞后性,经营者败德行为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无法挽回,所以这种监督的成本是相当昂贵的。但在财务总监制下,所有者能及时了解经营者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经营者的控制,如解除经营者职务、冻结企业资产等,从而降低或避免经营者败德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使其监督成本大大降低。
4.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信息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以及企业有关方面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假发票、假涨本、假报表、假审计报告等进行偷税。漏税,截留财政收入,侵占国有资产,骗取荣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利益驱动,对经营者监督弱化造成的。因此,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仅依靠会计本身的监督,而应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行标本兼治。实行财务总监制,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一道坚固的屏障,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五、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应注意的问题
1.高标准选拔任命财务总监。财务监督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要求财务总监必须是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专业人才,不仅应具有较高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水平,还应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不仅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及相应的分析判断能力,还应是会计核算的内行,理财业务的高手。否则,再好的制度,没有合格的人员去执行,一切都将化为乌有。因此,为保证国企财务总监队伍的高素质。应使财务总监的人员选拔市场化,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优胜劣汰机制。
2.明确财务总监的权责范围。所有者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非是干预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权,因此,在财务总监制度的设计上,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力范围和运作规则等,做到既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又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一般来说,实行财务总监制的企业不再设立总会计师,企业经营者享有不受财务总监制限制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财权。财务总监工作权责主要应包括: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参与权;对财务计划执行的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调拨的签字权。
财务总监制范文篇5
目前,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特别是大中型集团化经营企业中,陆续建立了财务总监制度;另外,在一些非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中,也尝试着建立财务总监制度。那么究竟什么是财务总监制度,其本质要求是什么,其运行规则又是怎样,对这些问题人们的认识还很模糊,在实践上各企业的做法和模式各式各样,理论上似乎也探讨得不多,很有必要对这一来自实践的课题进行研究。对此,本文拟就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问题谈谈看法。
一、财务总监制度属于财务监督范畴
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其最直接的现实动因是不少国有企业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这三个与财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生活和国有企业改革。这三个问题存在着内在联系:财务滥收乱支是因,国有资产流失是果;这一因果关系是这三个问题的实质内容,而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因之而生产的表象。在这三个问题中,财务收支管理上的失控是最根本性的一个问题,表明我国现实企业管理中财务监督十分薄弱。所以,国家在一些国有企业中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利用货币收支对经营过程的基础保证作用(支付职能),从时间、数量上对实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各种财务收支及管理标准,对实际和将要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监督的领域主要涉及投资、筹资、收入分配和日常经营收支,基本覆盖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可见,财务总监制度是针对加强财务监督而来,其工作内容涉及财务监督的主要方面。
财务总监制度实际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关于财务工作组织运行和财务监督上的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内部审计监督的滞后性缺陷。另外,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设立的监事会是政府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的组织,以其职能来看,基本上也属于事后监督,同样,在设立监事会之后,再辅以财务总监制度,可弥补监事会的不足。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选派程序和职责上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是政府派出并授权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的人员。
二、财务总监制度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
尽管“两权分离”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求,但现实中,两权完全分离是不可能。两权分离的确切含义,应该是形成两权互相制约、促进、保证的关系。在现代产权制度及企业制度条件下,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当的监管,这种监管主要体现在两大环节上:一是对经营者的选择;二是对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包括对国有资产调配与处置)的审定和制约。对此,国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以及部分赋予经营者管理权力的同时,制定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财务通则》、《财务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监督制度。但从现实情况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特别是后者问题更为严重,经营者失控,即经营者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必然会产生经营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等问题,使“两权分离”下的企业约束机制流于形式。这样前面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就难以避免。《中国资产新闻》报1997年5月刊登的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关于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当前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对此57.6%的人认为企业经营者要负大部分责任。因此,规范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不仅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力保证,也是企业经营者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
改变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权失控状况,绝非一蹴而就,但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上首先建立起比较确定的互相制约的机制,无疑会有助于克服上述问题。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也可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硬化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利益,这也是是国际上处理“两权关系”的通行作法。上述调查结果同样显示:除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把代表所有者利益作为首要选择之外,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认为首先代表的是企业利益;在国有企业中,首先选择国家出资者利益方面的经营者只占34.1%。可见,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产权需要更加明晰,企业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在保障所有者利益上的要求应更加明确,并且需要通过法律和契约形式,把维护所有权和接受来自所有者方面的产权监督明确下来。毫无疑问,财务总监制度是代表所有者利益,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有力措施之一。
1994年深圳市政府为维护国有企业所有者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率先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实行了财务总监制度或财务部长逐级委派制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国家经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法人机构)向管辖的124家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长,124家企业中有18家一类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向这些企业派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的调拨有签字权,限额以上数额的外拨资金只有经过财务总监签字才能对外拨付。可见,财务总监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也是源于此。
应该明确的是所有者对经营者行为及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所有者的监督,也不可仅仅停留在事后监督上,即仅仅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考核公司经营业绩等途径来实现监督。所有者监督必须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那种认为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将会侵犯经营者合理权益的观点是不妥的。因为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这是任何社会经济制度下企业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组织财务收支上的基本原则是完全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这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与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只有所有者利益得到了维护,与之有关的经营者利益、职工利益等各方面利益最终才能得到维护。很难想象,一个连对所有者利益也不尽维护义务的企业,就难以指望它能对社会各方面承担责任。
三、财务总监制度是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财务总监制度与来自企业外部的社会监督(如来自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宏观调控者身份对企业实施的必要监督)有着本质区别。一方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是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约束,依靠产权制度的自身运转的内在机制,构建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和约束职能相统一的有机体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收支方面自动地防范和避免背离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不受约束,从而实现对资产运营过程中的产权控制,硬化产权监督。尽管财务总监往往是由企业所有者委派到企业中,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经营决策行为紧紧联系在一起,财务总监制度是构成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性、有效性、经常性、自觉性特点。显然,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所无法取代的。
另一方面,财务总监制度还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表现在财务总监要在企业资本的投入、资金的筹集、资产调配、费用成本、利润分配以及财务计划、财务考核、会计组织运行等许多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活动中与经营者一起共同行使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加强企业管理,优化管理者行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毫无疑问应是企业所有者的根本要求,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源泉,同样也是财务总监制度的目标之一。在优化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中,应充分考虑财务总监制度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总制度应是财务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其中监督职能是本质,管理职能是实现监督职能的途径,即财务监督是寓于财务管理之中,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出财务监督意义;离开大量的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财务监督便失去立足之地,毫无意义,同样没有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便失去目标,走向失控。
四、财务总监督制度是两权分离下企业组织规模和经营规模扩大化和复杂化结果
在一人企业或小型私营企业,所有者往往就是经营者,财务收支完全是由自己决定,显然财务监督是不存在的。而在一个有很多且分布很广甚至有海外投资单位或项目的企业,或者一个有多层次管理层和多元化经营的较大规模企业,或者一个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下的企业集团中,所有者无力也根本无法事必躬者亲地实施经营与管理,这就须聘用一些专业人员或懂行的专家负责企业全面或某一方面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这些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中切实地对所有者负责,并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正常高效运转,所有者除了规定事后考核业绩指标外,还要在组织上和机制上采取对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制约的措施,顺应这种要求,财务总监制度无疑代表所有者并分担起本应属于所有者所拥有的部分管理与监督权力和职责,是所有者职能的传递或延伸。
财务总监制范文篇6
一、什么是财务总监?
什么是财务总监?目前我国对此尚无明确权威的解释,理论界也没有统一的认识。笔者认为:企业的财务总监是履行所有者财务职能的。从理论上说,任何企业都可设置财务总监,因为这是企业的所有者为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需要。因此,财务总监必定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来决定的。财务总监不仅要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而且应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等进行监督,因为会计核算的财务成果显然是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另外,虽然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是财务监督,但是监督总是寓于管理之中的,财务总监在行使对企业筹资、投资、用资、耗资等一系列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能时,总是要与财务计划、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许多财务、会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因而财务总监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说,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产生方式
既然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决定的,那么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凡由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所决定的财务总监,从理论上都是可以成立的。企业集团按经济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集团(包括国有控股)和非国有企业集团,按股权集中程度可分为股权集中型企业集团和股权分散型企业集团,显然,国有企业集团属于股权集中型企业集团。对于股权集中型企业集团来说,其董事会由主要的大股东控制。企业集团是否设立财务总监,由主要的大股东决定和由董事会决定实际上并无分别。对于股权分散型企业集团来说,任何一个股东对董事会都不能完全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集团是否设立财务总监则只能由企业集团的董事会决定。
有人主张股权集中型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也应当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而不应实行产权部门委派制。笔者认为:实行委派制更有利于提高财务监督的效果,降低财务监督的成本,更有利于维护和保障所有者的权益。
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与董事会、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关系
对于股权分散型企业集团来说,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与董事会的关系比较明确,即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决定并且聘任。对于股权集中型企业集团来说,由于财务总监可以由产权部门委派,其与董事会又是什么关系呢?这个问题应当结合董事会的职权进行考察。根据《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董事会与财务有关的职权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董事会要顺利行使这些职权,显然离不开财务总监的配合和支持,这样,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就必须实行领导;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也不能借口是产权部门委派而不服从董事会的领导。实际工作中,为了工作便利,产权部门在委派财务总监时也通常都将财务总监推荐进入董事会。
财务总监同总经理的关系,与集团公司是否设立总会计师有密切联系。总会计师作为经营班子成员是对总经理负责的,而财务总监一般作为董事会成员是对产权部门或董事长负责的,两者“各为其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属董事会领导,两者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虽然服务对象各异,但在工作范围和内容上主要都是财务和会计领域,有许多相同之处,只是在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上各有侧重而已。总会计师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财务总监则侧重于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现时有些公司和企业集团,将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合二为一,只设财务总监一职,这样财务总监也就同时具有了既为所有者服务又为经营者服务的“双重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总监常常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并聘任。
四、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的前提下,既不可盲目扩大财务总监的职权,同时必须注意防止财务总监有责无权。企业集团在独立设立财务总监的条件下(即与总会计师分设),其主要权责应当包括:
1、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2、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与集团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
4、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7、组织集团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
8、依法审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以上八项权责,从集团公司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进行了规范,对集团公司财务活动的制度方面、资金方面、人员方面的控制也得到明确。但为确保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履行好这八项权责,同时必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1)对报出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2)对集团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3)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4)对集团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在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没有分设的情况下,财务总监除履行上述八项权责,承担上述四项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履行相应权责和承担相应责任。
五、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运作中的若干问题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自1995年在深圳运行至今已五年有余,其后,其他一些省市也有试行的。应该说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职务没到位。前面谈到,公司财务总监应是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高层人员,但在实际操作中,财务总监常常与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等职务混为一谈。职务没到位的后果,不仅混淆了财务总监的性质,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而且对我国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及实施都将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2、权责没到位。由于财务总监的“职务没到位”,其权责自然不可能与真正意义上的财务总监的权责相同。即使是一些由产权代表或董事会确定的财务总监,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有的集团公司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单枪匹马事后查帐,与真正意义上财务总监的监督与管理活动相去甚远。
财务总监制范文篇7
关键词:资金管理责任会计;标准成本控制;财务总监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按照现代企业两权分离,财务管理可以分为投资者财务管理和经营者财务管理。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在建立其内部财务管理机制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关系。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相互平衡协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集团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1、财务管理观念缺乏时代性。社会主义经济的逐步发展,企业面临着全新的财务管理环境。但是,由于在制度和观念上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约束了企业经营者不能将闲散资金自由对外投资,因为无人甘冒风险而承担责任。
2、财务管理缺乏一体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纷纷兼并联合,形成新的大型企业集团。这些集团企业规模较大,分布较广,内部经济关系复杂,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管理手段落后。
3、财务管理缺乏动态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缺乏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企业没有事前预算,期中的经营业绩比较难以进行,事中控制无从谈起,事后控制就没有效果。
4、财务管理缺乏监控性。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监控被忽视,财务监控制度不完善,不系统,财务监控机制不健全,监控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监控方法和手段落后,监控效率低。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弱化,不但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的社会监督效果,只有把企业的财务管理搞好,才能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才能有利于监督机制的完善,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强化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从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入手。
一、建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我国国有企业资金紧缺问题仍是国有企业面临的难点之一,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效率低下,存在大量高投入、低产出行为。我国国有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而一些不适当的技术改造,又造成资金浪费,投资难以回收;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企业往往自身不够条件时,依靠银行贷款扩大再生产,造成资金结构不合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连本息都有无法定期支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2.为控制通货膨胀,国家抑制总需求,引导物价水平下降,直接造成企业收入水平降低,但国企成本未降低,而且前期利息、税收及其他社会负担也未减轻。
3.企业置身于一个秩序混乱的合同市场,合同履行率低,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国企被侵权现象严重。
4.内部缺乏制约机制,企业不管大小,都是一个人说了算。在资金严重短缺情况下,动用流动资金实施无效益的基本建设;国有企业不顾市场需求,盲目生产,造成产品积压,销不出去。不少国有企业的存货和应收账款超过了销售收入的50%,大大超过了正常的储备量,流动资产失去了应有的流动性。
5.国企改革的成本负担重。对国有企业而言,不仅存在国有资产,而且存在国有负债,国有负债,即筹集和使用资金的成本,这也构成了国企改革的成本。我国国企改革的成本包括:离退休、下岗人员安置;医疗、教育及其他福利费用;企业办社会的成本;企业银行债务;其中银行债务构成了企业的显性负债,其他为企业隐性负债,这部分企业要承担隐性社会责任,即安置下岗、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福利费赤字越来越大,企业不堪重负。
(二)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一是建立投资论证制度,投资决策失误是资金管理上最大失误,要在企业内建立投资论证程序,大的项目应请专门的咨询机构参与论证;二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落实资金回收责任制,加快资金回拢;三是建立存货资金控制制度,按需生产、按需采购,把库存量降低;四是财产物资清理制度,发现账实不符或资产贬值要及时处理;五是建立保证制度,避免潜亏因素带来资金沉淀。
2.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从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内部融资是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只有内部融资仍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时,企业才应转向外部融资。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金来源。主要采用“调、并、转”三种方法,调,指结合产业、产品结构来调整资产结构。并,指靠资产重组,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把优势企业扩张和劣势企业兼并结合起来,互利互补。转,指实行股份合作制,对部分中小企业的资产可以实行整体和部分拍卖,有偿转让,用其收入偿还银行贷款。
4.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将学校、医院等单位让给社会来办,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加强企业账务管理。企业要推行医疗、保险制度、住房制度改革,解决这部分资金。
5.多渠道筹集资金。筹集资金,是指企业通过筹资渠道和资金市场,运用各种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金。传统的筹资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资、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主。企业还可以通过投资基金转换、债转股、发展融资租赁等开发新的筹资渠道。
二、推行责任会计,实行分权管理
责任会计是现代分权管理模式的产物,客观存在是根据授予各基层单位权力和责任以及对其业绩的计量评价方式,将企业划分成各种不同形式责任中心,并建立起以各个责任中心为主体,以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为基础,通过信息的积累加工和反馈而形成的企业内部严密的控制系统,即责任会计制度。
(一)责任会计被推行的原因
随着经营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在一个规模很大的企业里,企业高层管理者既不可能了解企业组织的所有生产经营情况,也不可能为基层经理人员作出所有决策。因此,需要实行分权管理制度。也即决策权随同相同相应的责任下放给基层经理人员,许多关键性的决策由接近这些问题的经理人员作出。然而分权的结果,一方面使各分权单位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互相依存性,主要表现为各分权单位间产品或劳务互相提供;另一方面各分权单位为了其自身利益还会采取一些有损于其他分权单位经营业绩甚至有损于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由此可见,在实行分权管理条件下,如何协调各分权单位的关系,使各分权单位之间以及企业与分权单位之间在工作和目标上达成一致,防止各个部门之间为了片面地追求局部利益,致使企业整体利益受到损害等行为的发生,就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而责任会计正是适应这种管理要求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责任会计的主要内容
1.合理划分责任中心,明确规定权责范围。实施责任会计制度,首先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易辨、成绩考核的原则,合理划分责任中心,只有确定责任中心,才能明确划分职责,做到分工协作、职责分明。其次必须依据各个责任中心生产经营的具体特点,明确规定其权、责范围,使其能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自主履行职责。
2.编制责任预算,确定各责任中心业绩考核标准。编制责任预算,使企业生产经营总体目标按责任中心进行分解、落实和具体化,作为它们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准绳和评价其工作成果的基本标准。业绩考核标准应具有可控性、可计量性和协调性。
3.建立健全严密的记录、报告系统。建立一套完整的日常记录,以便为计量和考核各责任中心和实际经营业绩提供可靠依据,并能对责任中心的实际工作业绩起反馈作用。一个良好的报告系统,应当具有相关性、适当性和准确性等特性。
4.制定合理而有效的奖惩制度。要制定一套完整、合理,又有效的奖惩制度,根据责任单位的实际工作成果的好坏进行奖惩。做到功过分明、奖惩有据,该制度应做到权责任利的统一。
5.评价和考核实际工作业绩。根据原定的业绩考核标准对各责任中心的实际工作成绩进行比较,据以找出差异,分析原因,判明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成绩,改正不足,及时通过信息反馈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能沿着预定目标进行。
(三)推选责任会计制度的方法
一个企业采用什么样的责任中心,建立什么样的责任会计制度,必须与其组织结构相适应。责任会计视组织为人群的集合,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应为了组织的共同目标而努力。而组织结构形式会直接影响到责任中心的划分和责任会计的动作效果。现代企业组织结构和横向组织结构。
1.纵向组织下的责任会计制度。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独揽大权,对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总体的调控,对成本、费用、收入、利润和资金的运用承担全面的责任。纵向组织结构下,建立责任会计制度,首先要按照责任中心的层次,从最高层的成本中心;然后定期由最基层把责任成本的实际数逐级向上汇总,直到最高层次的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
2.横向组织结构下的责任会计制度。横向组织结构是根据分权管理原则建立起来的,在这种组织结构下,企业最高管理层将经营运作的大权适当分散,使其下属的单位、部门也有控制成本、费用、收入、利润和资金的权力,也要为资源的合理使用负责。在横向组织结构下,建立责任会计制度,也要按责任中心的层次,先将全面预算层层分解,形成责任预算。然后建立责任预算的跟踪系统,记录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以及销售收入的实际数,通过编制“业绩报告”的形式逐级向上汇总,一直达到最高层的投资中心。
三、建立标准成本制度,实现科学的成本控制
(一)标准成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制定标准成本、计算和分析成本差异以及处理成本差异三个环节的完整系统。
1.标准成本。标准成本是经过仔细调查、分析和技术测定后制定的,是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应该实现的,因而可以作为控制开支、评价实际成本、衡量工作效率的依据和尺度的一种目标成本。
2.成本差异及分析。成本差异分析是标准制度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通过成本差异分析,查明其具体原因才能为实现成本控制开辟道路。
3.差异处理。差异处理是指在期末把标准成本和成本差异重新结合,最终确定产品的实际成本的过程。
(二)标准成本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进行成本的事前控制。预先制定所生产的各种产品应该发生的各项成本即标准成本,作为员工努力工作的目标,以及用作衡量实际成本节约或超支的尺度。
2.有利于加强成本的事中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将成本核算的实际消耗与标准消耗进行比较,及时揭示和分析脱离成本标准的差异,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有利于实现成本核算的事后控制。每月终了按实际产量乘各项目的成本标准,将求得的标准成本同计算出来的实际成本相比较,揭示成本差异,分析差异原因,查明责任归属,评估业绩,从而制定有效措施,以避免不合理支出和损失的重新发生,为未来的成本管理工作和降低成本的途径指出努力方向。
四、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企业法人治理
国有企业设置财务总监,是从加强法人治理结构这一角度出发,重点突出了董事会在企业财务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目的在于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监控机制。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优点
1.财务总监制度体现了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为了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可靠的监督,实施财务总监制度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在这种制度下,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体现了董事会要求,既不干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又保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落实到实处。
2.财务总监制度体现了财务管理中心论思想。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全面行使对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权,对经营者进行最直接、有效的监督。财务总督参与企业经营者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等重大管理职能,反映了财务管理中心论的思想。
3.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了权力制衡机制,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了董事会、企业经营者、财务总监三权分立,相互牵制的制衡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抑制经营者权力的无限膨胀,较好地解决了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的问题。
(二)实施财务总监制度需要解决好的主要问题
1.建立严格的财务总监作用和考核机制。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对财务总监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要求很高。对财务总监的选拨和考核既严肃、客观、以正,又富于针对性,同时又不干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2.防止出现新的社企不分现象。对财务总监的监督方式和职责必须明确规定。除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由财务总监和企业经理联签外,财务总监不能干涉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3.做好对财务总监和企业经营者的再监督。在财务总监制度下,仍然存在企业经营者与财务总监作弊,侵吞国有资产的可能。因此,对二者的再监督非常重要。最佳途径是由董事会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定期审计。
参考文献:
财务总监制范文篇8
关键词:财务治理;控制;分层治理;管理体制;会计委派
1公司财务的分层治理
公司财务治理既反映了出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资本”的控制关系,也反映了资本所有者对管理“委托—”的控制关系,还反映了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对业务系统、会计人员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与控制关系。而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的症结主要表现为由于股权结构上的一股独大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体现出“内部人控制”、董事会软弱、监事会虚挂、信息披露不透明、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管不力、绩效评价走过场、决策授权不清晰等诸多症状。因而,体现“协调”、“约束”的现代企业财务治理,必须相应地建立多层次的会计控制体制,才能使各项措施在制度上、程序上得到保证。分层控制是现代企业会计管理与控制的有效形式。即公司财务治理的分层控制包括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权利和公司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控制责任这三个层次。
1.1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
出资者对经营者的控制是公司财务治理的第一个层次。出资者将其资本投入到企业后,其资本就与债权资本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企业的资本,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出资者失去了对法人财产权的直接控制权;出资者为了实现其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只能通过控制其资本的方式操纵法人财产。控制资本既是产权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财务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具体控制措施是通过由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实现的。应强调董事会在企业财务控制中的主体地位。财务控制首先决不只是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的事情,也不只是企业经营者的职责,而是出资人对企业财务进行的综合、全面的管理。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反过来,财务控制的创新和深化,也将促进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在这一层次上体现两个控制主体相互制衡的关系:所有者通过激励和约束来控制经营者,保障自身获取最大化的经营获利;经营者通过正确决策和有效经营,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同时获得制度化的、约定的经济利益。
1.2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权利
财务总监行使会计控制的权利是公司财务治理的第二个层次,实质上代表着经营者会计控制与理财。经营者财务控制的对象是企业法人财产。财务总监是由所有者委派的,是所有者利益的维护者,并具体监督和指导企业会计控制过程。财务总监控制作用的发挥首先通过对企业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掌握企业会计系统的运行,对于企业重大的交易、资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其次通过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企业外部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会计方面已经发生的或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公司内部的会计控制
第三个层次是企业会计部门及会计人员的会计控制责任,即直接面向经营者及经营实体,贯彻企业的财务和会计方面的控制制度。在这一控制层次上,不能将会计控制体制与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混为一谈。在这一层次上,行使会计控制权利和责任的是企业的会计人员,作用方向是会计人员作用于企业经理层和各部门,而监督和评价会计人员履行控制责任的,却是上一层次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财务总监。由此可见,会计人员对经理人员的会计控制与经理人员对会计人员的行政领导,是不同的管理过程。从实践情况来看,按照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向董事会负责的双轨制思路,以“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和主导公司会计审计系统相结合”为核心内容的财务总监制度,取得的财务监督效果最为显著。
2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指会计机构隶属关系、会计人员人事管理、会计人员职责与会计运行机制的总称。企业是由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政府以及客户、社会公众等之间的一组契约的集合点。在这些契约中,会计数据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生成会计数据的会计人员处于受托者的地位,其工作涉及到契约各方的利益。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会计系统,对会计人员的委托权就变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如何配置这种委托权资源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各方利益,并实现最大效益,便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乃至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
2.1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决定因素
会计人员职责的明确,以及会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安排,是影响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两个基本因素。
(1)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核算和监督两个基本方面。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获取企业的经济信息是所有信息需求者的基本目的。监督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和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这两个方面。控制生产经营过程有得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符合所有信息需求者的目的,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也必然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责。但是,监督经营者要求来自于外部信息的需求者,与经营者的要求相冲突,会计人员是否必须采取这一行为,就要由其委托的配置状况来决定。
(2)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法律,经济和道德这三种类型。①法律模式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行为和违反规定的责任。这种方式提高了会计人员采取有违于委托者利益的行为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但不可能将这种行为排除出会计人员的选择空间,特别是在利益大于本的情况下。②经济模式从改变会计人员自身利益出发,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剩余索取权,让其承担一定的风险,使其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出发,选择符合委托者利益的行为。其基本思想是尽可能解决会计人员的“成本—补偿”平衡问题。经济模式因其符合会计人员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则,应作为选择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的基本考虑。③道德模式通过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使其改变对各种可选择行动的可能后果的评价,使其行为与委托者的预期趋于一致。这种方式只能起局部、短期的作用。
2.2会计管理体制选择的原则
(1)会计人员委托权界定清晰。清晰的委托权界定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能否达到目标的前提条件,委托权的配置状况决定着会计人员的职责和相关的约束机制是否可行,是否有效。
(2)满足所有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即委托配置保证实现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这体现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社会效益。
(3)运行成本最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运行成本主要是促使会计人员发行职责的激励约束机制运行的成本,其度量的成本要尽可能。
(4)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主要表现为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因为只有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信息需求各方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证和提高。
2.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理论模式
会计人员负有反映和监督这两种基本职责,根据这两种职责的合一或分离,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模式,从理论上讲有“会计人员独立”、“会计人员双重身份”、“会计人员委派制”和“会计人员回归企业”等四种基本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与这些改革思路相适应,会计委派制是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果的较佳选择。会计人员委派制又称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会计委派制从人事关系上实现了会计独立,将会计人员委托权界定给政府或企业所有者,必然要求会计人员履行核算和监督双重职责。其主要缺陷在于难以建立起对会计人员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1)会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所有制结构多样化的局势,传统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这主要表现在:①利用所有者缺位、经营权失控的情况,采取各种手段,使国有资产流向特定利益主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②受局部或者个人利益的驱动,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变成谋私工具;③会计群体独立性差,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不能有效遏制财务上的滥收乱支;④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⑤会计规范不能适应证券市场规范,会计与资本市场不能衔接。跳出传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新型会计体制已势在必行。会计委派制作的,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新兴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逐渐在我国推行。
(2)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形式主要有“会计楼”制、财务总监制和稽查特派员制。
①“会计楼”制是指将从企业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会计楼”制度从会计核算的日常工作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力图使会计人员从双重受托责任中解脱出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其缺点是片面追求会计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且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企业自主权中的人事权,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②财务总监制为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甚至于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提供了一种要以较为有效地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监督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问题是,财务总监既代表所有者又代表经营者,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会计人员仍属经营者领导,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无法得到保证。
③稽查特派员制由国务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由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力。稽查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实施财务监督,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业绩作出评价。稽查特派员制度能有效解决各个经营者选择和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这两个问题。但要发挥稽查特派员制的预期作用,首先必须挑选好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其次对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要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
(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与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进程相比,我国的会计改革,特别是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相对滞后。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下,按“董事会领导下的财务总监制度和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相结合”原则构建的企业会计系统,其独立性较高,能较大程度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不失为一种现实而有效的选择,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代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阎达五,宋建波.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现代企业会计控制的新思考[j].会计研究,2000,(3).
财务总监制范文篇9
1.公司财务监督的基本理论
财务监督是事业单位、机关、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通过组织财务活动来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以及事后评价各项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工作。财务监督的范围主要分布在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经理班子之间以及经理班子与其下属的部处科室和子公司之间。从广义上来说,财务监督的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资金流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由于财务监督的涉及面非常广泛,因而其监督方式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点,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业绩报告与分析、考核指标体系、审计、人员控制、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资金管理模式的整体规划等,其中资金管理模式的整体规划是公司财务监督的重要方式。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均比较低,普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的资金管理模式比较落后。例如,我国一家大型航空企业集团,由于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将集团内部的许多车间和分厂都划分成了独立的核算单位,并且向每个核算单位发放了银行帐号,集团的资金分散在各个核算单位的账户上,最终导致资金分散且账面和账户资金出现不统一的情况。这样的资金管理方式连基本的资金集中掌握都无法做到,更谈不到资金的高效使用。面对各种各样的资金管理模式,公司应该充分集合自身的实际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模式,充分保证公司的资金流得到有效控制。如中海油目前在资金管控上就做了大胆尝试,借助财务公司的平台将资金集中统一管控,利用闲时资金进行一些短期理财投资,真正用好每一分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当然,投资增值活动的开展,更要有一套严密的内控制度把关,以防范投资活动的高风险。财务的监督职能,不光在资金领域,还更广泛的体现在其他领域,如成本管理领域,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认识到产品设计在产品成本管理当中的重要性。相同的产品,如果有一个好的设计,便可以大大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相反的,产品设计不好,则会大大增加制造成本。
2.公司财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体制不完善且监督力度不足。在我国,企业的财务监督并没有明确的制度与法规保障,企业中财务部门的定位通常只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使得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无法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从而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受到极大的影响。同时,监督体制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监督力度不足,相关监督部门缺乏良好的风险意识,往往无法充分意识到潜在的风险,如某些长时间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的连续性活动,就可能是公司长期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但这些问题往往比较隐蔽,不易被发现。长时间疏忽,就有可能导致公司经济方面的严重损失。(2)公司财务监督人员的意志比较薄弱。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监督人员,首先应该肩负起维护公司利益不被侵犯的重任,换而言之,财务监督人员必须秉持廉洁奉公的思想态度,坚决抵制诱惑、拥有超越常人的意志。这些对于常人而言,确实是非常困难的,在巨大的诱惑面前,想要坚决抵制是需要很大勇气的。部分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把关,导致某些意志薄弱人员加入到公司的财务监督行列,当这些人员受到贪污人员的诱惑时,往往会与他们同流合污,最终造成公司的资金亏空。(3)财务监督制度中存在许多可操作性差的环节。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财务监督制度中,往往存在着诸多可操作性差的环节,比如现场验收,该环节是在理论中不断强化财务监督的职能,在理论上有效防止虚假业务的发生,但是由于验收制度、职责及权限的不明确,使验收工作有名无实。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验收的货物量大且内容复杂,造成验收工作开展比较困难,因此就更需要集思广益,破解验收难题,真正建立起符合实际、科学合理且便于操作的验收方法,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明确验收职责与方法,真正让验收工作落到实处,使验收人员明白如果自己监督不力,会承担什么责任与后果,从而增强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只要按照制度规定履行了验收职责,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也能合法保护验收人员的权益。
3.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监督的有效措施
3.1不断完善企业道德建设
要想使我国的公司财务监督得到进一步完善,首先必须不断完善企业道德建设。一个企业除了需要重视经济效益以外,还应该充分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设工作,只有当企业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时,才能够获得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监督的根本在于自我道德的约束[1]。而一个企业的道德观是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道德观的集中体现,尤其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拥有着最高的权利,因而他们的每一个决策都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公司的决策人员就是整个公司的引导人,他们的言行举止对于各个层面的执行人员以及基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带动作用,决策人员是否能够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不仅关系到他们的修养问题,同时还关乎到公司的兴衰存亡问题。因此,只有公司的全体人员都严格恪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才能充分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3.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要想使我国的公司财务监督得到进一步完善,还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如果缺乏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无疑会使资金的审批、下拨以及运营等业务流程出现混乱,从而使得整个管理过程模糊不清,出现管理漏洞,增加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流程,将各项漏洞风险关进制度的牢笼里。内控制度、流程的制定与设计,要以基层为根基,中层来协调,顶层战略设计与监督管理,最终使公司在周密严谨的内控管控下规范运转,让各项工作有制度可遵循,有标准可参照,有规范流程引导。
3.3积极推行财务总监制度
要想使我国的公司财务监督得到进一步完善,切实执行财务总监制度无疑也是有效措施之一。公司的财务总监是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的,其主要职责是在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之下,严格检查被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充分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并确保公司经理人员能够实现任期内的所有目标。具体而言,积极推行财务总监制度的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财务总监负责对公司的各项重大经济支出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能够有效避免公司资金的流失。第二,财务总监必须参与公司经济计划和业务预算等重大活动,能够在源头进行监督,防患于未然。第三,由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使公司各法人、相关利益主体以及治理主体在财务管理上的权利受到限制,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权利过于集中而造成经济失控的现象。第四,财务总监职业明确,拥有参与公司经济决策的权利,监督过程贯穿于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大大增加了监督的力度[3]。例如,某国有企业在建立财务总监制度之后,在财务收支管理标准方面对企业的筹资、投资、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经营活动,实施了监督控制,取得了良好的财务监督效果。
财务总监制范文篇10
【关键词】会计岗位;内部会计控制;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一旦失真危害极大,它不仅违反了会计的真实性原则,还直接影响了国家税收。这与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内部会计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严格制定会计岗位责任制、严格内部会计制度。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一)会计法规不完善,会计管理体系不完备在我国,虽然近年已相继修订了《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但由于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有关规定不配套,执法环境欠佳及执论文法者本身素质低下,对违规违纪者惩罚不力等因素,会计法律规范的执行仍不理想。但就现有会计管理法规、会计管理体系而言,还存在理念滞后,规定内容空泛,监管手段不明确等局限。(二)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是国家宏观调控力度有所削弱,另一方面则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程度不高,会计行为透明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从而使会计信息质量高低,真实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领导者和会计人员个人素质,这就不可避免的要留下隐患。(三)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企业在人事管理上还存在任人唯亲的情况,有的企业还沿用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方法致使素质差的下不去,素质高的上不来。企业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也不够重视,致使其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如乱用会计科目、随意改变帐户对应关系,会计确认及计量工作混乱。尤其近几年会计制度中增加新的内容较多,如无形资产、增值税等给会计核算增加了不少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的信息质量。
二、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和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一)尽快制定并完善具体会计准则并继续完善会计制度首先,应建立有多方利益关系人参加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机构,其中既有学术界又有企业界,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民间组织,既有审计机关又有会计职业团体,以便使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所确定的会计空间尽量与利益空间相吻合。其次,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制定程序,草案颁布应经过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应扩大范围,审批条件应慎重严格。严格执法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环节。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形成约束,一旦发现企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或者利用虚假的凭证、帐表进行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行为,就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打假不手软,包括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进行处罚。(二)改进会计管理体制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便是如何改变会计人员的工作受制于经营者,真正落实会计人员的监督权,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1、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即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直接由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会计人员由国家委派,统一管理,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代表国家监督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具有单一身份。这一管理模式在上海浦东新区实施后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其具体作法就是设立具有法人性质的会计服务所,隶属政府直接领导,服务所人员实行招聘,经过考核择优录用,被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由服务所统一管理。企事业单位需要会计人员,一律向服务所申请,由服务所派出会计人员,提供有偿服务。2、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制是由一具有特定人员执行的,为保护所有者利益,通过直接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组织,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的外部会计监督系统。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了会计管理体制,使会计的双重监督职能得以真正落实。财务总监的存在会使财务总监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共担责任,同时会抑制任何一方权力的过分膨胀。在两者之间会形成及时性、经常性、有效性、自觉性的特点。所以说,财务总监制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有力举措。3、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上应发挥其重要作用,可考虑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并以法令形式颁布。企业任免会计主管须向财政部门提交任免意见书,说明原因。会计主管如有不同意见,同样可以申诉。不服会计争议裁决的,可以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诉。
三、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作为新世纪的优秀会计人员,应该具备发挥基础性功能的品质,立足岗位,踏实苦干。在此基础上,优秀会计人员还要勇于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锐意进取,为我国会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其次,会计人员还要具备扎实深厚的业务知识,如国际上通行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知识,同时还应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如一般商业知识,财政、金融、国际贸易、货币银行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学等。第三,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各门学科的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会计的法规准则也在不断发展,中国的会计制度要和国际接轨,改变是必然的,会计人员只有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和再学习的能力,不断接受再教育,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由此可见,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内部会计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虞文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
2、朱元午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两难选择《会计研究》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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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6 16:56:05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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