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意见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4-03 00:37:16

被举报文档标题:

被举报文档地址:
验证码:

举报理由:
   (必填)
紧急删除:

 13882551937、13808266089 服务时间:8:00~21:00 承诺一小时内删除

改善意见

改善意见范文篇1

全面提高社会保证水平,为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社会平安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平安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平安制度

(一)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平安政策。根据《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平安条例》和《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平安条例实施细则》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费。

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对年底以前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从年1月起,依照历年社会平安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补缴养老平安费至满15年,料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人员,对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料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完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平安政策。根据《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平安暂行方法》津政发〔〕61号)及有关规定。自己实际工资低于档案工资的以自己档案工资为准。

(三)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证政策。根据《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证试行方法》津政发〔〕112号)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应全部纳入保证范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同期参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员养老金规范适时进行调整,所需资金在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平安基金列支。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保证待遇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劳动保证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所需资金在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证基金列支。

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局部不予返还。征地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弥补费和安排补助费缴纳的全部养老平安费。

已领取的养老金未逾越自己用土地弥补费和安排补助费缴纳的养老平安费的差额局部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局部不予返还。征地参保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

(四)调整完善农民工养老平安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平安条例。都应参与基本养老安全,依照规定的规范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五)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证制度。根据《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证暂行方法》津政发〔〕65号)从年开始。将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纳入保证范围。

用人单位依照6%、职工自己依照2%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平安费;缴费满15年的农籍职工,1.建立农村企业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平安制度。农村企业及其农籍职工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平安缴费规范根据预期的待遇水平确定,2.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平安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平安以个人缴费为主。待遇水平不低于领取时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证指导线,缴费规范随待遇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市和区县依照规定规范对农村居民参与基本养老平安给予补贴。

按规定享受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待遇。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依照规定规范筹集,3.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年底前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本市居住满20年、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确保发放。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证暂行方法》实施前,已经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凡逾越该方法规定补助规范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养老平安制度。已按规定领取就业证、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以下简称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平安条例》和《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平安条例实施细则》参与基本养老安全。

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平安制度

(一)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政策。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规定》津政发〔〕80号)本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

参与统账结合基本医疗安全的用人单位依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职工依照自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费率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用人单位同时应按照1%费率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平安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依照规定的规范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平安待遇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

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与城镇个人基本医疗安全的个人应当按规定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参与大病统筹基本医疗安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依照6.3%费率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依照规定的规范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平安待遇。

将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规范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调整完善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年。将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规范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将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以后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规范和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分别确定不同的个人账户注资规范。满意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480元,调整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平安个人账户注资政策。依照退休人员的不同年龄段。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600元,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资720元。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平安个人账户注资规范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调整完善公务员基本医疗平安政策。从年7月开始。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和区县分别筹集。筹资规范为市财政部门、市劳动保证部门核定缴费基数的5%社会平安经办机构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统一经办。公务员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助规范,公务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补助规范和起付规范均执行《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方法》津政办发〔〕号)规定的规范。

(三)调整完善农民工医疗平安政策。根据《市农民工医疗平安方法》津政发〔〕71号)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依照规定的规范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平安待遇及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制度。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暂行规定》津政发〔〕64号)从年1月开始。将学生儿童、无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和无养老金保证的老年人纳入保证范围。城镇居民依照规定的规范缴纳医疗平安费。对于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重度残疾、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参保人员依照规定的规范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平安待遇。

(五)建立农村企业及农籍职工大病统筹医疗平安制度。农村企业应当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参与大病统筹医疗安全。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医疗平安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规定》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

(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法》津政发〔〕32号)及有关规定。政府依照规定给予补贴;农村居民患病就医依照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三、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失业平安制度

依照规定领取失业平安金,将失业平安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市失业平安条例》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依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依照自己工资的1%分别缴纳失业平安费。职工失业后。并享受医疗补助、丧葬补助等待遇。

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平安待遇。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失业平安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失业平安条例》参与失业安全。

四、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工伤平安制度

初次缴费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缴费费率,将工伤平安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市工伤平安若干规定》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平安费。以后由社会平安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平安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基准费率,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发生工伤后,依照规定享受工伤平安待遇。

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工伤平安待遇。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工伤平安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工伤平安若干规定》参与工伤安全。

五、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生育平安制度

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享受规定的生育平安待遇。将生育平安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市城镇职工生育平安规定》津政发〔〕69号)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依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平安费。

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生育平安待遇。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生育平安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职工生育平安规定》参与生育安全。

改善意见范文篇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地区已全面建立起新农合制度,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缓解。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现就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

在已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各地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参合率。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地市级统筹试点,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和管理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二、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

要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

今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不低于4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不低于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

明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困难地区可以分两年到位。

各地要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区、市)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

开展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要与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开展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要提高家庭账户基金的使用率,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转为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要扩大对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进行补偿的病种范围。要结合门诊补偿政策,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县内难以医治的疑难杂症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进一步缓解农民患大病的医药费用负担。

严格执行有关基金结余的规定。年底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以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二次补偿或健康体检工作,使农民充分受益。同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下年度统筹补偿方案,但不应将二次补偿作为常规性补偿模式。

此外,要做好新农合基金补偿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的衔接,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中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公共卫生经费和新农合基金的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管理办法。*

四、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款。新农合基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岗位,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基金的使用和费用的补偿,要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农民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畅通信访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为了保证各级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简化补助拨付方式,从今年起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采取年初预拨、年底结算的方式,加快审核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也要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杜绝新农合基金截留、滞留的现象。

五、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行政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注重发挥协议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本县(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和监管制度,由省、市(地)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并实施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大型设备检查。

积极开展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可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逐步扩大病种范围,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要积极探索门诊费用总额预付或总额核算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支付方式。

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约束作用,推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完善补偿公示等多项措施,建立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制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收费等方面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绩效考核。

六、坚持便民的就医和结报方式,做好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的有关工作

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办法。简化农民到县外就医的转诊手续,探索推行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办法,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就医补偿。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农合的规定认真初审并垫付补偿资金。经办机构要强化资料审核,并采取现场抽查、事后回访、网络监管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医药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复审。对于不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经办机构不予结算。

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外出务工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要做好外出务工参合农民的就医补偿工作,探索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就医,简化审核报销程序的有效方式,探索在农民工务工城市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制订和调整统筹补偿方案时,要认真分析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就医对新农合运行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做好新农合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七、健全管理经办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随着门诊统筹的推进,新农合的监管难度加大。各县(市、区)要根据要求落实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实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严格新农合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考核制度,继续加强管理经办人员培训,提高管理经办服务水平。要按照全国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制定全省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行县级网上审核,省级网上监测运行,全国网上信息汇总分析。在全国逐步建立新农合监测网络,开展新农合运行的监测评估工作,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法,降低管理成本,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

八、加强新农合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要加强部门配合,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县级探索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使贫困参合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两项制度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方便贫困农民。

改善意见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年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指导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路子,不时拓宽内部审计领域,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继续搞好机构建设,完善审计监督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针对部门、单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关心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机构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区直各部门凡预算内、外收支数额较大的都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专职审计人员。继续推行内审人员持证上岗和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

(二)各内审机构要认真执行内部审计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搞好信息报道工作。

(四)依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以加大执法力度。

(五)重大审计事项应向指导管理机关汇报。

(六)重点抓好内部审计证据、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演讲的归档工作。建档要标准。

(七)依照省市要求积极完成内审刊物征订的任务指标。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对年审计终结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二)召开全区内部审计经验交流会。

(三)组织内审人员参与省、市举办的学习班和学习外地先进工作经验。

(四)对各单位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开展审计监督四、抓住重点。

改善意见范文篇4

一、充分认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重要意义

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处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事关国家持续发展,事关民族复兴大业,事关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建立完善奖惩并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得到保障,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氛围,是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必要措施,也是深入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重大意义,把握大局,统筹兼顾,立足实际,通力协作,全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基本内容

(一)鼓励机制

1、节育优待

已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及配偶,在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手术或批准转诊的,落实绝育、放环、流引产手术等节育措施所需费用,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和城镇居民、特困企业职工,放环取环、绝育和流引产手术费用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

2、教育优待

(1)教育部门在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独生子女,且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全面落实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农村学生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不让学生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不断巩固和加强中小学人口国情与青春健康教育。

(2)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全区各级各类技工学校组织招考新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在组织技能扶贫招生时,优先录用独生子女并减免其学费。

(3)慈善总会在开展慈善助学活动时,优先照顾贫困计划生育家庭。

(4)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在每年新学年开始时,对独生子女特困大学生给予一次性救助。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孩,考上普通高中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的助学金,直到高中毕业;考上普通大专、普通本科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助学金,直到大学毕业;考上研究生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助学金。

3、生产优待

(1)农业部门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开展科技信息、生产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或帮扶,优先安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2)妇联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中,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给予科技服务和指导。

(3)林业部门在林业经营方面,优先免费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办理《采伐证》和《林业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免收50%的育林基金。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免费提供林业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在林业扶贫项目开发投资过程中,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投资。

(4)工商部门对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申办(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变更费。

(5)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并向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家庭倾斜。

(6)涉农部门在按人头落实惠农政策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按照2个子女计算。

4、生活优待

(1)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妇女,在镇卫生院分娩补偿500元,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分娩补偿300元。

(2)民政部门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中,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元旦春节期间,把计生困难家庭优先纳入送温暖救助范围,给予部分现金或实物救助。

(3)司法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法律服务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应减免有关费用。

(4)工会优先对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依法维护计划生育职工家庭的合法权益。

(5)残联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救助资金时,优先照顾计划生育残疾家庭。

(6)科技部门优先安排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对同等条件下的科技项目优先立项支持。利用“送科技下乡”活动,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科技致富,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家庭。组织各类实用技术和科技知识培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和免费的优惠政策。

(7)团委在开展“希望工程”、“芙蓉学子”助学活动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给以帮扶和救助,大力开展“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优先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开展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突出抓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

(8)村(居)在分配集体福利和集体经济收入时,独生子女家庭可适当优先照顾。

5、就业优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免费进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就业指导;下岗和进行失业登记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再就业;对登记失业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和返乡的独生子女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照市里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6、养老优待

(1)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按60元发放奖励扶助金。

(2)对农村双女绝育夫妻年满55周岁的,给予该家庭每月60元的奖励扶助金。

(3)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年满49周岁的夫妻,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4)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年满49周岁的夫妻,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5)年满60岁的城镇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6)对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50%。

(7)对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年满60周岁的夫妻,每人每月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100%。

7、奖励优待

(1)对自愿退二胎指标的夫妻,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区财政列支。

(2)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晚婚晚育的夫妇一次性给予每人50元的奖励。

(二)惩处机制

1、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违法生育子女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或计划外怀孕的干部职工,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接受调查的,按旷工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4、违法生育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和民营企业业主违法生育的,以个人实际收入作为缴纳基数,并按上限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受案法院要及时立案、审查、执行。

5、对违反计划生育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征收违约金;对已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而又违法生育的当事人,应由发放单位追回已领取的各项奖励。

6、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人口计生部门应在3个月之内(隐瞒未报的,自发现之日起计算)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安部门凭有关证明办理落户。

7、把计划生育作为评定各级文明的标准之一,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8、履行检察职能,对侦查机关移送的严重干扰、阻碍、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或者伤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严厉打击。

9、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村规民约,对违法生育当事人给予适当处罚。

三、加强对利益导向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党政要把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兑现落实各项人口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到位。各级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的投入,把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给予重点保障。各级各部门在出台新的惠民利民政策时,要注重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相衔接,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改善意见范文篇5

展开修建供热计量变革,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进步修建保温功能,可以节省动力,有用降低采暖能耗;可以进步动力运用效率,有用改善居民室内生涯情况热舒适度;可以有用促进节能减排目的的完成,很多削减燃煤取暖发生的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有用降低对大气情况的污染。加速供热计量变革,是落实节能减排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资本节省型、情况友爱型社会的主要行动。各级当局和有关部分要把展开供热计量变革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妥事和我市争当科学开展示范市的主要义务抓紧抓好。要连系市实践,缜密布置,积极有序地推进供热计量变革。

二、供热计量变革任务目的

推进供热计量变革要将按热计量收费摆在凸起地位,做到“三个同步”:即新建修建工程建立与供热计量设备装置同步,既有寓居修建分户供热计量革新与节能革新同步,供热计量安装装置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分户供热计量面积占悉数修建面积的比例达30%。

(一)2010—2011年完成既有寓居修建供热计量节能革新义务18万平方米。个中,2010年完成革新义务10万平方米,2011年完成8万平方米。

(二)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大型公共修建悉数完成供热分区节制革新。

(三)2010年采暖期前,新完工修建及完成供热计量革新的既有修建,悉数执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组织施行

(一)明白责任

执行分户供热计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开展变革、财务、住房城乡建立、质量技能监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分要依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实在做好供热计量变革任务。开展变革部分要明白分户供热计量有关价钱、收费方法,财务部分要明白资金配套政策,质量技能监视部分要做好供热设备、安装、用具计量检测查验,住房城乡建立部分要积极推进分户供热计量,确保供热计量变革目的义务如期完成。各县(市、区)当局要依照推进供热计量变革的要求,制定响应施行方法,明白责任目的,树立任务台帐,抓好落实。要环绕供热计量变革搞好协作共同,对任务不力,影响供热计量变革历程的,要进行责任追查。

(二)增强监管

新建修建必需严厉执行分户供热计量的要求,要实在增强设计、施工图搜检、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视和发卖等环节的监管,包管新建修建到达修建节能规范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

设计单元必需严厉执行分户供热计量设计规范,并对其设计质量具体担任。

施工图设计文件搜检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搜检时,该当依照工程建立强迫性规范对供热计量设计文件进行搜检,不契合工程建立强迫性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搜检及格证实。

建立单元请求施工答应证时,该当提交包括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搜检及格证实,不然,住房城乡建立行政部分不予颁布施工答应证。

供热计量安装和室内温度调控安装应契合国度相关规范,需经质量技能监视部分查验及格。未经质量技能监视部分查验及格和供热单元计量验收的工程,不予供热。

施工单元该当依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能规范施工,不得私自修正工程设计,不得运用不及格的供热计量资料、配件和设备。监理单元该当依照工程建立规范对供热计量工程施行监理。对施工单元不依照工程建立强迫性规范施工的,该当要求施工单元限日矫正,并实时申报建立单元。

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要将新建修建装置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安装列入强迫性验收局限,增强对供热计量工程施工质量的监视,对违背供热计量强迫性规范,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责令矫正。对不契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一概不予完工验收立案。

建立单元应组织供热主管部分、质量技能监视部分和供热单元,对供热计量工程进行验收;住房城乡建立行政部分发现建立单元在完工验收进程中有违背国度有关建立工程质量治理规则行为的,该当责令整改;验收及格后,供热单元方可供热。

房地产开拓企业在开拓发卖商品住房时,应在施工、发卖现场公示供热计量办法等有关信息,并在商品房生意合同、房屋质量包管书和运用仿单中予以阐明。

既有修建节能革新要与分户供热计量革新同步,其建立及监管顺序参照新建修建。

(三)落实供热单元责任

供热单元是落实供热计量收费的主体,应依照供热计量变革目的积极推进分户供热计量。凡契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完工修建和完成供热计量革新的既有修建,供热单元必需执行按热计量收费。凡进行了供热计量革新的既有修建,供热单元必需执行按热计量收费。拒不施行分户供热计量的,住房城乡建立行政部分要责令其矫正,形成损掉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改善意见范文篇6

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

(一)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教书与育人、教育与自我教育、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教育与管理、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幼儿园和小学阶段德育工作主要通过生动活泼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社会常识教育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使其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初中除了继续进行“五爱”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外,侧重于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他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和社会公德及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高中阶段,注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核心价值体系。各阶段的德育工作目标要加强整体衔接,切忌简单重复或脱节。

(三)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县中小学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础教育股。各校(园)也要相应成立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校(园)领导分管中小学德育工作。

二、进一步突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1、开展十个“主题月”活动。一二月为“传统文化月”三月为“感恩月”,四月为“礼仪月”,五月为“慈善月”,六月为“诚信月”,七、八月为“社会实践月”,九月为“生命教育月”,十月为“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教育月”十一月为“科普环保月”,十二月为“家校活动月”。

2、民族精神教育。每年9月结合“生命教育月”主题活动,开展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各校(园)要结合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教育、庆祝教师节、迎接国庆等活动,利用校(园)内外各种媒介、渠道和阵地,采取参观、演讲、主题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3、诚信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诚实待人、守时守信的优良品质。在小学开展“好孩子要诚信”教育,在初中开展“社会公德讲诚信”教育,在高中开展“我愿做个诚实人”教育。大力倡导诚信作业、诚信考试,坚决杜绝中小学生考试作弊、作业抄袭等不诚信现象。

4、养成教育。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中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5、心理健康教育。根据中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他们处理好在学习、成长、择业、交友、生活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他们正确认知自我、调控自我、承受挫折、与人交往、适应环境的能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活动。

6、法制教育。加强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三生教育”、“珍惜生命、远离”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邪教进校(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学困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有效遏制乃至杜绝在校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7、安全教育。完善校(园)内安全防范机制,健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和校(园)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遏制一般责任事故的发生。探索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8、网络文明教育。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文明上网和网络安全的教育,认真落实《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积极创建并管理好校(园)网站、德育网站,探索利用网络实施德育的途径和方法,营造绿色网上空间。

三、拓展中小学德育工作途径

1、加强德育课程建设。要精心组织好小学阶段《品德和社会》、《品德与生活》,中学阶段《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职业高中的《职业道德》》及地方课程等系列教材的课堂教学工作,确保教学人员、教学时间、教学内容的落实,充分利用和挖掘本地本校的道德教育资源。小学高年级和中学每学期至少要结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举办一次时事政策和形势报告会,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强化各类课程的德育功能。认真落实各学科“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结合学科知识教学,关注学生良好学习品质和高尚道德情操的培养,将教学与德育有机融合。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要注重对学生进行祖国的历史文化、基本国情、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学科要注重对学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和辨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教育;音乐和美术要充分发挥其学科的美育作用,提高学生对人类艺术美的感受力,陶冶其情操,培养学生健康积极的审美情趣;体育要培养学生不怕困难、奋力拼搏的顽强意志以及遵守纪律、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3、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将主题教育活动和德育实践活动列入校(园)整体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计划之中。实践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到时间、地点、内容、范围落实,主题突出,注重实效。要利用综合实践课时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每学年至少看一场电影、观摩一场艺术演出、参观一次教育场馆。执行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0天,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5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增长才干,锻炼成长。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做到“三化一性”即净化、绿化、美化,突出教育性。要充分挖掘校(园)的文化资源,努力形成校本文化特色。要结合文体周、节日,开展各种主题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创办校刊、校报、校(园)广播站,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培育校(园)精神。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中小学德育工作全员负责制。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充分体现教师的爱与责任的职业特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校(园)全体教职员工都应按照“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承担育人职责,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开展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先推优。

2、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选派思想素质

、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要重点围绕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师德教育、研究能力等方面,全力抓好班主任队伍,尤其是新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校本培训。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和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形成“人人争当班主任,年年当好班主任”的良好氛围。建立班主任档案制度,对每学年的在职班主任进行统一登记,作为审定班主任任职年限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各校(园)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专题研究班主任队伍建设。

3、加强学校团队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少先队员、共青团员、青年党员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做好学校团队工作。认真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积极开展党、团基本知识教育,探索在高中学生中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

4、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相结合的中小学德育工作网络建设。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和设立家长接待日等形式,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开展现代家庭教育指导行动,促进家长由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家访,三年要达到100%。要利用辖区内的各种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寓教于乐、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队伍的作用。

五、完善德育工作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中小学德育工作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办学指导思想,负责制定校(园)德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校(园)德育工作。县教育局将突出校(园)德育工作成效在考核校(园)长工作业绩、评估办学水平等工作中的权重,探索实施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校(园)长问责制。

2、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机制和德育专题会议制度。校(园)要建立健全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三结合”德育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交流、部署校(园)德育工作。

3、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理论研究。针对校(园)德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德育理论对德育实践的指导作用。

4、加大德育工作投入力度,完善培养激励机制。要落实德育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德育活动、培训德育队伍、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及表彰奖励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适时组织德育名师评选,潜心培养我县中小学德育专家。

改善意见范文篇7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平安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总结“十一五”平安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和区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省、市、区安监部门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强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平安生产工作责任意识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村(居)平安生产监管,全面推进平安生产村(居)建设企业平安生产规范化建设,确保“十二五”平安生产工作良好开局,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平安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确保不突破区政府的生产平安事故控制指标。

(二)夯实平安生产基层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道路交通平安监管责任制。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

深入经营单位或企业进行宣讲,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村(居)及组成宣讲队。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通知》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实行。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板报的优势,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2加强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执行力度。各村(居)及、企业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依据辖区特点和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执行到位。

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平安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各村(居)要对照国务院《通知》规定,3强化监管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规定。对企业平安发展规划、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平安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改造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企业平安生产保证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平安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强化平安生产源头管理

严格执行平安生产许可制度,1进一步完善落实平安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经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行业平安准入,严格把关,不具备平安条件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平安生产行政审批顺序,对不符合平安生产相关规范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

大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平安规范化建设,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平安专项整治。非煤矿山要继续深入矿场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烟花爆竹经营商户要实行准入制,执行好行业管理;道路交通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行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平安责任制。各村(居)要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继续实行重大平安隐患公示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村(居)之间平安生产信息沟通机制,3严厉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坚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平安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要严厉打击企业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各类企业、作坊,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制订平安检查规范,细化、量化平安检查内容、顺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平安监管档案,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提升实质平安。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精神,4加大平安生产投入。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加快淘汰落后或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积极引导、推广示范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鼓励平安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提高平安技术支撑能力;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需依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三)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配备人员,1提高平安监管水平。各村(居)要按区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设置机构。落实保证经费,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强化平安监管职能,不时提高监管效能。

危化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2推进企业平安质量规范化建设和平安班组建设。要继续开展企业平安质量规范化建设活动。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在2013年底前达到平安生产规范化水平。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到依法关闭。要继续推进平安班组建设,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员工平安教育培训,建立员工平安生产相互监督约束机制,不时提高企业一线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1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村(居)相关部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镇、村(居)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互联共通,做到信息传送及时、指挥协调有力。

加大救援装备投入,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鼓励、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行业单独或合建专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五)强化职业平安健康工作

镇安委会在区安监局指导下是全镇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主体,根据《国空安监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平安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各村(居)企业是职业健康监管的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生产企业要积极失真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设置或指定职业平安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生产环境。

(六)强化平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进一步提高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落实培训责任,1加强平安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积极创新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强化企业职工和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和平安监管监察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平安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区平安专家组的作用,为促进平安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以强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2加强平安宣传工作。以深入贯彻国务院《通知》为中心。加大“平安生产年”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平安生产教育“五进”活动,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以“平安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国平安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平安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平安文化示范企业、平安诚信企业、平安村(居)平安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

改善意见范文篇8

保证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至乡村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至交通滞后问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年第10号令)和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要求,现就至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和总体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至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规范经营,稳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便快捷,经济平安”原则。总体目标是有利于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县城与市区一体化的进程;有利于群众出行以及为弱势群体减轻负担,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建立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文明县城的品位,树立客运“文明窗口”形象。

二、具体方案

(一)改造要求

促使上合客运公交实现“十个统一”即: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行业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资源配置、统一优惠政策、统一运价规范、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车型档次、统一车辆标识、统一车身广告。通过改造。

(二)规范经营

至客运班线必需由相应资质企业承当,根据交通部10号令的规定。禁止挂靠经营。因此,汽车客运总公司要对其第八分公司上合客运班线中的挂靠车辆,完全进行公司化改造,依法停止挂靠经营。与此同时,依照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按期做好上合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工作。

公司可给予适当弥补;原从业人员,原上合客运班线的挂靠车辆由汽车客运总公司按评估价收购(原车主自行处置除外)鉴于其提前终止有关承包经营合同。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岗,享受公司职工待遇。具体方案由公司与原车主协商制定,报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

(三)运营方式

1运力结构

新购20台9米jac空调客车,上合线经营车辆统一更新为40台豪华公交客车。其中将现有的城关1路、2路的20台公交客车调整到至公交1路线。与非空调客车交替使用,以满足人民群众不同消费需求。

由汽车客运总公司依照城关公交车辆外观设计要求和“十个统一”规范进行改造后,原上合线19座客车停止客运后。投入到城关地区各条公交线路。

2班次布置

首班530末班2230全程26.4公里,汽车站与汽车站各安排20台对开。全天运行17小时。

单车日均8班,班次密度:530-1930为5分钟/班;1930-2230为10分钟/班。全程运行时间控制在60分钟内。日均行程约211公里。投入运力不能满足运量需求时,再视情增加运力。

3站点设置

选择最接近的路线运行和站点停靠。至姚公庙段站点确定和设置由汽车客运总公司负责。市区范围内其停靠站点待与市有关单位协调后确定。金寨路建设过程中。

(四)票价及服务

同时启用公交ic卡。至公交票价由物价部门核定。实行全程一票制。

成年人携带的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对象: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盲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持有免费乘车证件的人员。

三、优惠政策

进行公交运营的公司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一)燃油补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6号)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县财政应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定额到位。

(二)交通规费优惠。为了确保县乡道路的养护经费。用于市场监管,争取市交通主管部门给予照顾免收客运附加费。

(三)税费优惠。对比乡村公交优惠政策。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他各种费用的征收需将征收依据和规范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对于因低票价和减免票政策形成的营业收入减少局部。

(五)规范专项经济弥补。对公司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经主管部门审定核实后报县政府给予专项经济弥补。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公交化改造工作领导组。县交通、建设、公安、宣传、物价、信访、财政、规划、工商、税务、法制、国土、市容和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负责公交化改造的政策支持和部门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交通部门及公交公司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做好公司化改造工作。汽车客运总公司要认真制定上合线公交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县交通、建设、物价、公安、财政、劳动、工商、信访等部门给予全力支持,确保运作顺利和社会稳定。

(四)落实市区停靠站点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落实市区内停靠站点的设置工作。

五、实施方法

公交化改造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6月底前。与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二)7月5日前。

改善意见范文篇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安全法制,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单位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2、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3、及时查处各类大小事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4、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在层层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着重落实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2、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3、深入开展安全生检查,狠抓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查找事故隐患,县局每个季度将对下属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或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谁的隐患谁治理”的原则,有关单位必须做到定专人、定资金、定期限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登记、建档、整改、销号制度。

4、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根据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和责任意识。一是结合“普法教育,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结合宣传《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二是认真组织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以月促年。三是开展好“11.9”消防日等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四是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主动完成上及下达的培训任务,严格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使之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5、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依法调查处理事故。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执行工伤事故专项报告和重大事故快报制度。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对瞒报、漏报、迟报的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对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查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结案率达到100%。

改善意见范文篇10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明确工作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纲要》和《意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相比,任务还很艰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面临的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纲要》的实施力度,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实际,通过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等手段,着力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着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范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法制培训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四)推行法律知识测试和考察制度。拟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并将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用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统一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也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五)健全培训学习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复议人员要有专门的业务培训。

三、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通过制订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营造有利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加快立法进度,突出立法重点,优先解决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问题,及时修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七)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立法,确保立法工作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内容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并与相关法规相协调。坚持科学立法,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展和形势变化的要求,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活力、有序与科学的统一。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做好立法协调,积极构建与人大法律工作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和协商渠道,增强协调意识,提高协调能力,克服部门利益化倾向。

(八)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通过备案等手段违法设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九)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健全规章和规范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到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相互协调。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备案审查监督。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严格依法决策。行政决策要有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作出重大决策前,法制部门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专家会审,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十一)健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加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明确本部门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办法,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屋征收补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标准规范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估,实现风险可控。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十二)完善决策评估制度。定期通过各种途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调查和分析。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对违法或不当的决策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规范公共服务,确保住房保障、市政公用等政策的落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每年动态核查企业数不小于企业总数的5%。

(十四)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坚持公正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依法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坚持文明执法,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为迅速查处违法案件提供欧洲杯买球平台的技术支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许可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继续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的作用,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

六、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解决问题的途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工作环节,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深入调查了解案情,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健全工作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制度,按照《关于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定期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

(十八)完善信访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矛盾,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做好群访人员的疏导和对缠访问题的处置。

(十九)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依法参加庭审活动,重大行政案件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七、强化行政监督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一)加强层级监督。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增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

(二十二)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主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推进办事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依法行政保障

(二十三)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首长要对依法行政负总责,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明确每年度的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把握规律,解决问题。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召开研讨会、培训等形式,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