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借鉴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31 20:06:23

经验借鉴

经验借鉴范文篇1

一、菲律宾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支持

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着较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如果想引进农业新品种或新项目面临的风险会更高,因此,从事农业生产的借款人想从农村信贷机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较低。农业保险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业生产者的损失,也能降低农村信贷机构的风险,增加农业生产者获得信贷融资的可能性。菲律宾是发展中国家较早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之一,它将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较好地结合,不仅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扩大了农业保险的业务面。它的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结合的业务涉及农民、涉农金融机构、农作物保险公司和政府四个方面。政府注资成立了菲律宾农作物保险公司(pcic),并通过多种途径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扶持。它的农户可分为两种[2]:贷款农户和自筹资金农户,后者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贷款农户种植的农产品被视为自动参加农作物保险,贷款申请书即作物保险单,保费直接从贷款中扣除。菲律宾农作物保险公司与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村镇银行及其他贷款机构等都有联系。这些机构是农作物保险公司授权的地方,他们代表农作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收缴保险费,同时将保险涉及的农业生产及保险单副本上报农作物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公司还与农业部、部建立合作关系。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为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业生产的收获状况、损失金额等数据,农作物保险公司支付他们一定的佣金,这样不仅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使得农作物保险公司获得更加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日本农业信用担保保险制度对农村信贷的支持

在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当中,农业信用担保保险制度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农业信用保险系统是一项专门服务于农民的信用补充政策,它是在日本政府的参与下,对农协金融进行的政策性保障。日本农业信用基金由两部分组成,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业信用保险协会。各基金协会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当地的信用农协联合会、农协、农业生产者、市辖村部分公共团体等。其主要资金来源是都道府县的补助金、储备金的余额、各会员的出资等,主要业务是为农协等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向生产者提供农业债务担保。农业信用保险协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各信用基金协会、日本政府以及农林中央金库等。它的主要业务是向农业信用基金协会的债务担保提供保险和利率较为优惠的贷款,目的在于补充并增强农业信用基金协会的担保能力[3]。此外,它对那些没有经过农业信用基金协会担保而直接向信用农协联合会、农林中央金库申请贷款的农业经营者直接提供有关贷款保险的服务。中央保险公库由中央政府设立,它主要是分散农业信用保险协会的风险,这与日本中小企业的两级担保体系有相似之处。具体流程:农业经营者按时向农业信用基金协会缴纳足额担保费用,当其向农协等部门申请贷款时,应先向农业信用基金协会申请委托担保,获得书面承诺以后,便能够从农协等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援助,如果贷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将代其偿还所欠金额。农业信用基金协会按时足额向信用保险协会交纳保险费。此后,如果发生代位偿还,信用保险协会可以支付农业信用基金协会代替偿还资金总额的70%。在回收债权以后,农业信用基金协会需以相同的比例向信用保险协会缴纳回收资金。目前,超过25%的农协贷款都享受着农业信用担保保险,这一制度对保证信贷资金的正常运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国外保险支持农村信贷的借鉴意义

(一)政府通过立法和提供费率补贴支持农业保险的开展

菲律宾政府于1978年6月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并对农作物的保险费率作了具体规定,由政府、银行和农户三方共同承担。而日本的农业信用担保保险制度主要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展。这两国的农民参与农业保险不仅可以得到政府的直接补贴,还可以得到信贷机构的支持。而信贷机构虽然分摊了部分投保成本,但农户投保后,如果遭受损失,保险机构会对农户进行赔偿,这就降低了农户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

(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有机结合

菲律宾和日本都对与金融机构存在债务关系的农户或农村企业进行强制保险,而对没有借款申请的农户或农村企业实行自愿保险。在菲律宾,如果农民向政府信贷机构申请贷款,将被强制参加农业保险,贷款机构从贷款中扣除保险费,并将保险费划到地区保险办事处[4]。信贷机构就相当于菲律宾作物保险公司的保险。不贷款农户自愿参加农作物保险,购买保险需交纳现金,并签订合同。而日本,农业经营者需要按时向农业信用基金协会缴纳足额担保费用,才能享受到信用担保保险制度的益处。

(三)谨慎选择承保险种和保险水平

菲律宾农作物保险公司在进行风险保险时以以下三个因素为主:1.风险能够对农民生产造成困难;2.风险是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3.灾害造成的损失能够测量。比如,以水稻为承保对象,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等因素,水稻产量数据分散,只能选取农户农业投入为依据,以将农民财富恢复到购买保险以前的财富数量为标准。这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经营者参保后的道德风险。

(四)设定合理的免赔额度,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为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费由农作物的标准生产成本确定,如果发生损失,按实际发生成本进行赔偿。进行赔偿时,分为全部损失赔偿和部分损失赔偿。设立一定的免赔额度,对自然灾害实行相对免赔和病虫害的绝对免赔。对自然灾害进行相对免赔是为了避免小额赔款的频繁发生,减少工作量。对病虫害进行绝对免赔,是为了促使农民更关心农业生产,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五)采取科学的定损理赔方法

在菲律宾,投保人必须在损失发生10天内向保险机构发出通知,定损员要保证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确定损失。定损员将保险地区与原保单确定的地区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全损还是部分损失。如果是全损,定损员应该根据“农场标准计划和预算表”估计损失的实际发生成本,并计算赔偿金额。如果是部分损失,定损员则必须到农场进行实地调查,以确定受损情况,如果不能去农场进行调查,需要依照收货商和授权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数据确定损失情况。农作物保险公司拥有近百名专职定损员,如果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后备定损员将参与定损小组。这些后备定损人员都是具有较强农业技术的学生和农民。

经验借鉴范文篇2

1.1法国农业科技创新模式。1.1.1构建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法国建立了从基层从业人员到大学研究院的农业教育体系,又通过各省级农协业会有效地将中央、地方的产学研工作紧密地衔接起来。1.1.2研发环保农业新技术。通过这些农业环保新技术,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技术,改善现代农业对于环境和自然的破坏带来的负面影响。1.1.3研发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法国农业主要是出口导向型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是法国出口的支柱产业。其中奶类和肉类,谷物、面包糕点和葡萄酒等的加工规模居世界前列[1]。1.2英国农业科技创新模式。1.2.1构建农业科技质量保障体系。农业科技投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成果接受同行业专家的评估;农业科研成果必须有实用性。1.2.2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获得国家创新项目,将学者和企业结合在一起;特别重视农业种植及畜牧业对于新型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工作。全国专门从事农作物育种的科研单位有16个,分工明确,研究内容各有侧重,避免重复交叉[2]。1.2.3补贴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英国用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给予的农业退税资金,对农民应用农业创新成果进行补贴,并且会有机构每年审核农民是否将资金运用到技术创新中。1.3德国信息化生态型农业科技创新模式。1.3.1研用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建立农业信息数据库,德国农业企业实现信息采集系统每天甚至每小时独立完成信息更新。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动物饲养机械化。德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整合应用动物识别和饲养呼叫技术,在家禽家畜饲养领域将物联网技术引入动物的身份识别上[3]。1.3.2研用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德国在麦类产品的研发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如培育出高品质的啤酒大麦。而且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迅速,风力发电已经有取代传统水力发电的趋势。1.3.3实施生态农业发展计划。为满足欧洲和美洲市场对于生态绿色食品的需求,德国现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有机食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2欧洲农业科技创新模式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2.1科学规划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各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农业科学技术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2.2准确把握农业科技创新方向要走德国的精准农业道路,要求农业投入产出比,不能过分强调高产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应始终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做到合理轮耕和休耕,整合我国现有的土地资源。2.3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机制。政府的科研项目是我国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并且资金占比小,与目前国际平均水平1%相比有较大差距。借鉴西欧国家的发展经验,我国更需要加大对于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保证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能够与国家发展速度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

[1]孟莉娟.美国、法国、日本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及其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6(2):138-141.

[2]刘英杰.德国农业科技创新[j].世界农业,2014(12):6-9.

经验借鉴范文篇3

外方管理酒店作为中国旅游业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之一,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由尝试性发展进入到运作成熟、快速扩张的新时期。这些酒店已由过去仅仅关注外国客人市场转向国内和国际并重、由主要城市向二级城市迈进、由沿海地区向内陆扩展,并开始了对中国酒店业的全方位影响。外方管理酒店成功经营的原因除了在政策上有一定优惠之外,其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以获得竞争优势的人力资源战略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中国大陆由外方管理的主要几大集团酒店,如香格里拉、假日、喜来登、万豪、希尔顿等。其人力资源管理上值得借鉴的经验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用人制度上较为灵活、科学。由于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外方管理酒店在国际范围内的人才聘用基本上没有限制,而且由于实行合同制,人员的聘用和解聘更加灵活。尤其受裙带关系影响较小,人员安排更为科学。

其次,外方管理酒店普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几乎所有的外方管理酒店都设有独立的培训部门,有些还建立专门的培训学校,或者联系国内外有关院校对员工进行培训,希望通过培训来提高员工素质,从而提高酒店的竞争力。

第三,在员工待遇上,外方管理酒店略为优厚。首先是付给本地雇员的工资基本上高于或持平于行业平均水平,其次在对中方雇员的奖励计划上,较为容易依据自身经营业绩作出决定。而很多中方管理酒店由于投资主体原因往往需经上级部门批准,企业难以独立决策。

第四,成功推行了人才本土化战略。80年代初,国内几家主要集团酒店的外方人数曾最高达150多人,占总员工数的10%。进入90年代,随着中方管理人才的成熟,许多外方管理酒店已经顺利实现了人才本土化,成为外方管理酒店维持其竞争力的核心战略。

尽管由于实行了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使得大多数外力管理酒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取得了较强的竞争力,但在外方管理酒店人力资源的实际管理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由文化差异引起的薪酬模式实施困难。个人业绩付薪奖励体系是国外酒店业中较为普遍的做法,它是通过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薪酬奖励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能。但是,大部分中国员工却对目前职务和岗位挂钩的薪资模式表示满意。因为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认为人际关系和谐很重要,这种平均主义分配模式正好可以维持和谐的人际关系,而个人业绩付薪体制则可能破坏这一和谐,因此其实施受到了阻碍。

二、由员工素质低引起的服务质量问题。尽管中国酒店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国内外客人日益个性化的需求相比,酒店员工的素质和技能还远没有达到要求。主要原因是员工学历普遍偏低,没有掌握必备的技能,如外语;而且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员工对本职工作没有认同感,认为是伺候人的行业,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由此导致服务态度、服务技能难以令人满意-因此,酒店业员工素质亟待提高。

三、由员工跳槽引起的人才流失问题。由于外方管理酒店用人制度的开放性与灵活性,使得员工流动率一直较高,虽然到了90年代所下降,但另一种现象的存在也令人担忧,那就是流失主要集中在中高层员工中,尤其是大学生跳槽的比例极高,致使许多酒店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员工时宁愿要职高生,也不愿要大学生。这对本身员工素质不高的酒店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恶性循环。

四、中方管理人才的真正成熟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虽然很多中方管理人才都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由于总体上受教育水平不高,在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和总体战略的把握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尤其是缺少那些有海外留学和工作经历,对东西方制度和文化都有较深理解的高级人才。而且,一部分员工“服洋不服内”,也给中方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五、员工培训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多数员工没有主动要求培训的意识,只是根据酒店的安排参加,这样难免使培训流于形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培训队伍的构成、培训内容以及培训计划的安排。符合员工对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上的需求。才能调动员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为酒店发展培养合格的人才。

六、由文化差异引起的管理中的摩擦。外方管理酒店中中外方员工关系

从总体上来说比较和谐,但也存在着一些由文化差异所造成的问题,不过好在外方管理人员在进行国际委派时大都会进行跨文化培训,使得由于文化差异所产生的矛盾降到较低的水平。

科学的人力资源系统理论假定人是生来勤奋的,在正常的、对个人才能的发挥没有限制的环境里,人都能主动、自主、自立、员工中蕴藏着解决组织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的丰富智慧和创新精神。在这一假设下,简单的说,酒店留住员工并能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的动因可以被归纳为:合理的薪酬、有发展力的职业前景、愉快的工作氛围、不断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因此,针对以上几点,笔者认为酒店人力资源管理者应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采用“性格特征聘用法”。员工选择不当是导致员工跳槽、人员流失的首要原因,并直接导致酒店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上升。因此.酒店在选拔员工时,应首先对空缺的职位进行细分,按照岗位的不同特点选拔符合其性格要求的员工。此外,任用那些充满激情、快乐,友善的员工总是正确的选择。里兹·卡尔顿酒店利用高预测方法确定岗位候选人,通过“性格特征聘用法”的精心选拔后,每一个岗位上的员工都是高效率的,他们不仅不遗余力地使顾客满意,并可以参与自己工作区域内的计划制定。在过去的几年中,里兹·卡尔顿酒店减少了近一半的人员流动。

二、把核心能力植入人力资源体系,彻底改变传统的薪酬设计理念。传统的薪酬体系只能消除员工的不满意,却不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因此,薪酬要与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以激励员工的工作动机。首先要明确酒店的商业战略,例如假日酒店的商业战略是“提高营业额,使运营成功,重新构建和统一机能,壮大酒店基础,培养优秀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文化,进一步发掘战略优势”。然后对面试中发掘的个人能力进行认证,证实其有助于酒店商业战略的成功。再把核心能力与人力资源体系相整合,只有能力完全被整合到所有体系中。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评、奖励、领导力发展、继承计划和职业规划,才能取得最大的成功。最后,以能力为基础制定资薪体系,并将能力体系引入新员工的认识环境中,以明确酒店对他们的期望。假日酒店使用能力体系,成功的转变了其海外子公司的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文化,并使人力资源战略与公司战略和薪酬体系保持一致,五年以来利润一直保持增长,客户满意度很高,而且员工流失率也很低。

经验借鉴范文篇4

世界各国在发展农村医疗过程中都经历了各自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限于篇幅,本文主要介绍下几个国家:

(一)联邦德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分析研究

在欧洲联邦德国,大方的农村大部分地区都由政府实行了对农民健康保险的强制性制度。他们的具体做法是由分布在联邦德国各个州的20家针对农民的医疗管理和相应的照料公司来进行经营。参加农村农民医疗保障人数已经达到65万,这个数字约占联邦德国总人口的0.8%,而在联邦德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仅仅2.4%,因此说这个比例是比较高的。在他们的国家内,保费缴纳的多少与每个公民的现实收入相挂钩,通过政府的这种做法使农村合作医疗得以顺利进行下去。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政府缴费的强制性,二是实行与收入关联的缴费制度,三是保险资金运营市场化,四是由联邦政府财政的巨额财政补贴兜底。

(二)日本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分析研究

众所周知,日本在二战后是战败国,日本为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国民的健康,动员全国农民积极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国民所交纳社保的基金主要来源于被保险人参保所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国民的参保也相应地进行财政补贴。日本采用按照保险费收取的标准进行参保,并且规定参保人员的年收入应当具有一定的比例,并且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核定。通过日本农村医疗保障的做法在实践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第一方面是日本国家具备了健全的医疗保障法制体系,第二个方面是日本具有完备的业务运营保障体系,第三个方面是日本具有相对完善的各个监督体系,第四个方面是日本具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相当数量的政府补贴钱款。

二、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分析研究

从世界各国的现状看,发展中国家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对于我们也有很大的借鉴之处,此处主要介绍泰国和南美洲巴西两个国家。

(一)泰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分析研究

在发展中国家,泰国与我国的位置较近,其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与我们相比较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对此,这个国家提出了“30铢计划”。这个计划主要是由中央财政按照一个总的固定标准将国家的资金通过相关部门预拔到各个行政省,各行政省卫生部门再按照各省的人力情况确定工资、预防保健和医疗费用的具体情况,再把这几个省的医疗情况和资金情况根据实际分配给各个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便于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30铢计划”是根据国民的居住情况使国民到相对应的定点医院进行就诊,只要是到对应的医院就诊看病,每个患者诊治一次只需支付大约折合人民币6元左右的费用就可得到相应的全面医疗服务。泰国的做法主要有:一是决策的权威性,二是在筹资机制上以政府出资为主,三就是泰国在医疗服务方面,通过偿付那种以按人头付费的方式和按照患者病种的付费方式为主要。

(二)南美洲巴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分析研究

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南美洲巴西就建立了类似北欧的全民医疗保健制度,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来看,南美洲巴西属于中等发达国家,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贫富差距的现象,在巴西,全体国民只要有享受政府医疗保障制度的公民只要到任何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免费。但由于巴西国土面积大,仍有相当农民享受不到医疗服务,特别是地处偏远地区的农民,缺医少药问题十分严重。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巴西联邦政府建立了“家庭健康计划”。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巴西政府不断重视全国农村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农村医疗保健计划进行了资助。二是巴西在全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方面,巴西政府注重对农村医疗体系中尤其是基层医疗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

三、借鉴先进国家农村医疗制度的经验,不断完善我们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综上所述,外国在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为我们提出了许多先进的经验,在化解医疗保障中的利益转移问题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它们的一些成功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有效化解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中存在的利益问题提供某些借鉴与启示。

(一)政府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是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关键所在

与国外先进经验相比较,我国农村合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比如中央政府为了促进全民的医疗的这种筹资机制似乎是有问题的,极易造成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三方动态博弈的格局。地方政府先说服农民每年出资20元,然后地方政府再出资40元,中央政府在前两者都愿意出资并已经到位的前提下,自己才出资40元。在这场博弈中,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角色是极其消极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即使三方资金都到位,但由于缺乏法制保证任何一方每次都必须出资,政府如果在一定程度上想改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这种做法,就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让农民先出资,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政府出资,加大对农村医疗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惠及广大农民百姓的那种农村医疗保健制度,这样应能相应地消融农村人口收入两极分化带来的参保农民在医疗服务利用方面的利益转移问题。

(二)支付制度的内在激励机制是消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利益转移问题的关键

在决定一个卫生保健体系在多大程度上体现社会希望它达到目标时,支付制度的内在激励是非常重要的,对此政府可以通过实行与收入相关联的差别缴费制度,激发参保农民的缴费积极性。在这方面,德国、日本和泰国都实行了差别缴费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符合缴费纵向公平性原则,同时,也合乎不同收入水平的参保人在利用医疗服务方面的群体性差异。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保证

与发达国家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先进的国家相比较,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仍然任重道远,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深化改革不断深入和拓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目前我们要解决的是借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东风,进一步地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我们政府相关部门还要从根本上动员广大的农民参与进来,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合作医疗能够更好惠及全体农民。由此可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安排,是国家政权深入农村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适时的制度变迁与升级显得特别重要。从与先进国家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做法来看,我们国家的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提高我们国家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和农民参保的覆盖面,为更多的农民健康发展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经验借鉴范文篇5

1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

近年来,我国若干法律院校开始借鉴美国做法,探索建立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教学模式。这一改革努力具有内外两方面的推动力。就外部力量而言,外国基金会例如美国的福特基金对此类教育改革颇为支持。而纵观国外法学教育改革经验,法律诊所在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上述改革最根本的动力还是学界、教育界对消除我国法学教育固有弊端的愿望和努力。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主要采用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抽象议论等途径,即使之后也尝试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并注重实习,但均未改变现有教育模式概念化、教条化、形式化的特征。这种状况与我国注重立法而忽略法律实施的传统密切相关。首先,我国的立法立足于相关学者和立法者较长时间的理论论证,每一项法律条文都蕴含一定的法律观念或者理论,而法学界绝大部分学者的工作就是围绕这一立法工作展开,即便不能亲历法律起草,也广泛地对法律的具体设计进行讨论。其次,关注立法的学者们在教授法学知识时,更注重剖析蕴含在立法中系统、深奥和复杂的法学理论,而对法律应用及其相关知识关注不足。进而,法律实施中诸如如何发现、重构和证明事实,如何协调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如何平衡宏观正义与个案正义等重要问题也没有在法学教育中获得应有的重视。纵观各法学院校的培养方案,就可以发现少有课程致力于法律应用能力的训练和培育。显然,上述弊端难以在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中获得消解。新兴的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注重实践的课程或成为突破以上困境的有效的途径。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0余所法学院系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更多的法学院系设立模拟法庭。

2外国的法学教育经验

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都是我国法学教育对外国法学教育经验的借鉴,但可资借鉴的域外经验不仅于此。总体而言,英美等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将法律人才划分为应用型和学术型两类,并根据不同类型法律人才的特点设计不同的培养模式。以美国为例,其应用型法律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法律顾问等,学术型法律人才则主要是大学教授和高级研究人员。作为典型的精英教育,无论是应用型还是学术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都要求学生在研习法律之前已获得必要的科学知识。实际上,美国法学教育的起点相当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获得学士学位且通过了法学院的入学考试。显然,这种精英教育对我国而言,尚不可取。但其对应用型和学术型法学人才的分类及其相应的教学模式设计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大胆借鉴。再以和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相近的日本为例。日本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大致属于讲解模式,但教师对法条的讲解分析并不囿于通说观点或者统一的法学教材,而会向学生灌输不同学说、理念,允许学生当堂提问,还会要求学生撰写大量的案例报告。因此,法科学生课后必须翻阅许多案例,并对不同的判例和学说进行比较、分析。与我国的教育模式相同,日本高校也有期末考试。但不同于我国主要考查学生对教材上统一观点的掌握,日本的法学教师对试卷的判分会更注重考查学生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以鼓励学生以恰当的角度看待和解决问题。除此之外,广泛的模拟教学也是日本法学教育的一大特色。较之于我国覆盖面窄且常常流于形式的模拟法庭教学,日本每位法科教师的课堂都可成为一个模拟法庭。采用模拟教学法的教师一般会给出十几个真实案例供选修其课程的学生自主选择,而学生选择主攻案例后还可进一步自主决定担当案例原告、被告或法官。在一学期的模拟法庭式学习中,学生对案例以及角色的选择还可以变化,从而有助于他们从不同角度思考、分析案件,提出不同主张并论证自己的观点,还可以通过小组成员之间的互动、协作学习团队作战策略。简言之,日本的模拟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教师在其中仅给予有限的引导和点评,而学生享有充分的自主性进而使自觉性和积极性都很高。

3我国法学教育的完善改革

3.1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定位

法学教育是国家法治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不同阶段的法学教育,其目标和定位应有不同。具体到法学本科教育,从其毕业之后的职业走向出发,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剧烈变化的转型时期,国家与社会需要大量的应用性法律人才,诸如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法律顾问、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这要求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应定位于大众教育和职业教育,注重对法科学生实务技能的训练。具体到研究生教育,笔者主张在其侧重学术训练的传统之外,增设并大力发展应用型职业教育,以满足社会对大量高层次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具体改革设计两个方面:第一,扩充、落实法学研究生的实践教育环节;第二,健全、提升法律硕士的培养制度。

3.2法学教育的规模与质量

教育规模与质量是观察、思考我国法学教育状况的重要视角。如上文所述,我国法学教育已形成庞大规模且仍然处于发展壮大之中。这种规模发展过快、过热的现状极易导致就业难和法学教育质量严重滑坡。应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教育部应提高并严格审查招生单位的相关资质和办学条件,应将法学专业严格限定在本科层次并仅允许全日制普通高校进行招生。因此,应取消大、中专等办学层次中的法学专业,而就当下诸如电大、函授、成教等非正规办学形式,可考虑整合资源,将其作为法律职业培训机构而非正规的学历教育。长远而言,各高校还应适当缩小法学本科的招生规模,并设置更为严格的入学条件。

3.3法学教育的模式

在明确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并对其规模质量作出要求之后,必须关注教学模式的改革。法学是实践性的学科。但现有法学教育以理论讲解为主,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利于法科学生获得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的实务技能,导致法学教育和社会需求相脱节。因此,笔者认为必须改革现有法学教学模式,建立与法律实践以及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的法学教育环境。首先,应不断扩充、完善法学实践教育方法、形式和课程。例如,民商法等实体法教学应当开展课堂讨论,并纳入案例教学环节。再如,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应更多采用模拟法庭教学。其次,应建立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法律职业部门实践、学习,以便学生更具体、深入地理解相关法学理论并培养、强化其法律实践技能。再次,法学院校应逐步建立校内和校外两支教师队伍。校内的专职师资队伍应提升其专业水平;校外则可特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兼职教师,开设实践性强的案例评析或实务技能课程。

经验借鉴范文篇6

作为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我总有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感觉。一边教学,一边总结,可能是我们目前普遍状态的真实写照了。今天参加交流会,我有点诚慌诚恐,感觉没有什么拿得出来的经验,只能就我个人谈一些体会和感想,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大家不吝赐教。

一,多渠道学习,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学校给我们配备了师傅,这无疑大大有助于我们的成长。但我们在平时虚心向师傅学习请教之外,也不能忽视了其他渠道的学习。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我觉的除了向师傅学习外,我们还可以借助来学习提高,比如网络就是一位很好的老师。现在大家上网都比较方便,有时间可以上网找找相关的资料,比如网上的一些课堂实录,教案等,我们不一定要模仿别人,但要学习借鉴别人的一些优点,将别人的一些好的做法,运用到自己的教学中。

二,重视知识的积累和材料的搜集。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老教师、优秀教师之所以教学水平比较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们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知识和材料,量变到了一定阶段必然发生质变。我们现在刚走上教学岗位,在教学中肯定有很多不足和缺失,但只要我们平时多花时间学习,积累,争取每天进步一点点,日日有进步,年年有进步,相信在不久的以后我们也会由量变到质变,从新手成长为熟手。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肯定会收集、利用大量教学材料,有些老师可能不重视材料的整理和收藏,用完就丢掉了,这样等以后要用到时又须浪费大量时间去搜集,整理,而且收集的材料没有连续性。做为新教师,我觉的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就培养收集、整理材料的习惯,相信只要坚持下去必有收获。尤其是一些精华材料,要多收集,多整理,书到用时方恨少,只有积累了大量的材料和习题,我们在教学中才会更有针对性,才能体会到“为有源头活水来”的畅快。

三、提高备课、听课效率。

备课也许是每一位教师每天的必修课了,那么怎样备课才能备得好,备得有效率呢?有些老师备课没有详细计划,想到什么就找什么,没有一个先后顺序,备课效率不高。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备课时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习惯,在备课前详细列一个备课计划,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经验借鉴范文篇7

1.1政府为主导的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具有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美国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历了从私营到国营再到现在的公私合营双轨制的模式演进。从1939年开始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至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美国的农业保险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利用优惠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其农业保险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1.1政府主导的商业运作双轨制经营模式

美国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主导的商业运作模式,以作为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主导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特点。美国农业保险业务的运作分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保险人(农险查勘核损人)三个层次。农业保险业务由经政府审批的商业公司经营或,政府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不做直保业务,主要负责规则的制定,对私营公司的稽核与监督,提供再保险等。美国经营农业保险的财产险公司只有15家,占总数的1.5%,平均每个州不超过两家。这样的市场格局和商业保险高度的竞争状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些被批准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具有充足的资本和良好的信誉,并且都有丰富的农业保险业务经验,技术强大,能够满足农业保险业务拓展的需求。农作物直保业务主要是通过人销售。农险核损人需要经过农业部风险管理局专业培训两年,取得从业资格。核损查勘人可以供职某一家商业保险公司,也可做独立查勘定损人。美国农业保险采取自愿原则,但带有强制色彩。联邦政府规定不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的其他福利计划,实质上是在自愿保险的基础上加入了强制性的因素。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避免逆选择。对于一般的农作物损失保险,农户可以自愿选择。

1.1.2政府制定与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193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公私合营双轨制”阶段,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后,于1994年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明确了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性质、开展办法、运营组织机构等,为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2000年6月份颁布的《农业风险保障法》进一步提高了农作物保费的补 贴。美国现行的农作物保险制度是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中确立的,随着时势的变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1.1.3联邦政府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支持。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政策支持主要有费用补贴和提供再保险。费用补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保费补贴。不同险种按不同比例补贴保费,并提供不同水平的保障供保户自主选择。近年来,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随着保障程度的增高,费率也有所升高,政府补贴后农户才能承担的起。二是经营管理费用补贴。政府向承办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补贴费用额度视其业务量和其他条件而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同时承担私营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包括农作物保险推广和培训等费用。风险分散方面,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风险管理局按风险的高低建立了三种不同风险水平的再保险基金。

1.2民办公助的法国

法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同时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其农业生产大部分为家庭企业,为补偿因自然灾害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国早在1840年就建立了地区性的农业保险互助组织,经过17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成为世界上农业保险发展最成熟的国家之一。

1.2.1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的发展模式

法国销售农业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包括互助保险公司、专营和兼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1986年成立的安盟保险公司是法国最大的保险公司,最初由农户发起的互助合作社联合组建而成,成立之初承担互济互助、融资和生活福利三种功能。农民既是出资方又是被保险人,由于农业保险的盈利水平低,因此互助公司还通过人寿和财产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筹集资金,目前安盟已成为欧洲最大的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农业保险市场比较集中,位居前三位的安盟、安盛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占农业保险市场75%的份额。除了互助公司外,还有私营保险公司自主开展业务,主要经营赔付率相对较低的冰雹、某种特定风险的农作物保险和传统的牲畜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由于法国大部分农业保险产品没有政府的补贴,因此农业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实行商业化运作。农作物保险主要通过保险人进行销售。国家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农险业务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法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1.2.2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

法国政府对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民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2005年法国开始实行多风险农作物保险计划,政府给予参与计划的农民35%的保费补贴。地方政府对冰雹保险的边际补贴比例为保费收入的10%。为了降低新农户的生产风险,国家对刚开始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给予支持。对于初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政府的保费补贴增加到40%。立法保护是法国支持农业保险的另一项政策,保险法规的不断修改和完善为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1900年颁布的《农业互助保险法》,为互助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规定洪灾、旱灾等巨灾风险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给予互助保险公司税收优惠待遇;1960年制定的《农业制度法》进一步规范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和发展;1964年实施的《农业损害保证制度》允许农业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险和寿险业务;1976年法国将100多年以来制定的保险法律法规编撰成一部统一的《保险法典》,其中详尽规定了互助农业保险的责任和权利;1982年法国颁布《农业灾害救助法》,规定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

1.2.3私营再保险公司分保

国家对国际再保险公司经营冰雹保险没有限制,但对于多风险农作物保险有一定的约束。国内原保险公司分出36%的保费收入给再保险公司。由于私营再保险公司对农业巨灾的赔付能力有限,因此政府建立了农业灾害国家基金,为异常气候和重大自然灾害提供风险保障。基金的40%来源于对保费收入征收的税收,剩余的60%来自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当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农业,如果单个农民的总损失超过农业收入的30%或13%以上的农作物受损,将获得政府的财政补偿。2003—2006年用于农业巨灾的财政补偿资金年均高达3.93亿美元。为提高应对巨灾冲击的能力,法国还向受灾农民发放优惠利率的贷款,贷款利率由政府补贴。

1.3相互会社模式的日本

日本农业保险开展较早,20世纪30年代,受遍及世界的经济危机影响,日本需要利用农业保险政策保持粮食供应,以实现农业发展和维持农村秩序的稳定。1938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业保险法》,并于1939年开始实行,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从这时开始逐步确立,至今已有70多年历史。

1.3.1互助式农业保险体系

日本的相互会社模式的农业保险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基层是村一级的保险相互会社,向农民提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第二层是都、道、府一级的农业互助组合联合会,向基层会社提供分保业务,并指导其防灾救灾;中央一级的全国农业保险协会承担第二级联合会的再保险。其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是保险相互会社,是由民间建立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互助性农业保险机构,它是日本农业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石。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对稻米、小米、大麦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规定了强制参与农作物保险的参保面积,当农户的投保面积低于强制指标时,可以自愿购买保险;对果树、园艺、家畜等采取自愿参保。日本的农业保险补贴是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都享受的保费补贴,为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的经营管理费补贴和再保险费补贴。

1.3.2制定并完善了农业保险法

日本政府重视农 业保险立法,最早的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是1929年颁布的《家畜保险法》。1938年颁布了《农业保险法》,1939年正式实施农业保险计划,之后随着实施情况变化又不断地修改,日趋完善,从组织机构、政府职责到强制与自愿保险范围、赔款计算等都有立法规定与实施细则。日本完善的农业保险法有效地为农户提供了风险保障。

1.3.3通过两级分保的再保险机制和贷款业务分散

巨灾风险日本农业保险体系的三个层次中,后两层分别承担了其再保险的一级分保和二级分保。第一级分保是由农业保险相互会社向农业互助组合联合会分保,第二级分保是由政府建立的农林省一级的农业互助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向联合会提供分保。第二级再保险的实质是政府作为风险的最后承担者运用财政资金对农业风险损失进行兜底。除了两级再保险机制外,日本中央政府和农业互助联合会共同组建了农业互助基金。当重灾年联合会的资金不足以赔偿的农作物损失时,农业互助基金向联合会提供低息贷款,由于联合会在灾后的正常年份将累积大量的分保收入,因此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这种以少量的资金应对偶发巨灾的措施,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加强了对巨灾的承受能力。

2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特点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笔者将以上三个国家在农业保险发展上的特点与特色与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进行比较。通过比较,笔者认为我国在农业保险的发展上,应借鉴其他国家民办公助、法律支持、一定的强制性、巨灾风险分散、品种创新等方面的特色,使农业保险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2.1建立标准化农业保险制度

国外的农业保险有比较统一的政策制度,服务体系。目前我国的基本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国家提供补贴等政策支持的模式,中央对于不同省份有不同的政策,各地政府的补贴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时在不同的地区要采取不同的服务方案,提高服务水平难度加大。可以将全国划分成几块,形成不同的农业保险政策支持方案。目前,我国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还没有专门部门负责监管农业保险,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面临的是保监会、农业部等多方监管的状态,使农业保险公司处在一个多方监管的尴尬局面,应把农业保险从现有的商业保险中抽离出来,成立专门的负责部门来管理农业保险公司的运行。

2.2加强相关法律支持

美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发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国与日本也分别在1900年和1938年就有了《农业保险法》,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发展表明,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约束和支撑是非常必要的。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开展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作为开展农业保险的依据,《保险法》中也没有涵盖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条例》虽然规范了农业保险活动,有效地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立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基本制度,但顶层设计还需要继续完善,未来还需要一部《农业保险法》来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活动,更好地保障农民收益。

2.3强制性和自愿性结合

美、法、日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都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而我国的农业保险采取农户自愿,政府提供补贴的形式。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政府补贴、县级政府补贴和农户自己出三部分组成,因县级政府无法提供足额补贴,往往会出现低保,或只保产量不好的地块,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保险意识薄弱,对政府政策依赖性较强,如果完全出于农户自愿,不利于发挥农业保险的大数效应。我国应采用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关乎国计民生的保险标的实行强制性保险,经济作物等其他标的实行自愿保险。

2.4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

农业受自然的影响非常大,一旦发生灾害,损失往往较为严重,如果保险公司赔付能力不足,将加大政府的负担,影响到农业保险保户的切身利益。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以保证在大灾之年可正常经营发展。农业再保险十分必要,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主要采取的是由国际再保公司分保的形式,保险公司应保证适量的再保险分保规模以提高农业风险抵抗能力,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大灾保险数据库,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2.5鼓励产品创新

经验借鉴范文篇8

一、欧美大学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后勤保障体系的成功经验欧美一些著名大学的学生社团众多,开展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所取得的成效也非常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学校为他们建立起的一整套后勤保障体系有关,具体包括人员咨询指导、活动设施提供以及经费支持等。

第一,多种的咨询指导。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需要大学生积极自主参与,也需要学校提供包括咨询、指导、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帮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升活动成效。多伦多大学的学生社团中心(thecentreforcom-munitypartnerships)是由学校教务办公室提供资金资助、学生事务办公室(theofficeofstudentaffairs)下设的一个业务部门。它也是多伦多大学最新成立的、旨在帮助和支持学生社团组织成立和开展活动的一个机构。从促进学生高水平的参与(如参与学校方针政策的制定等)到一般的支持(如对学生社团领导人培训等),学生社团中心都发挥着重要作用[3]。多伦多大学的学生在开展活动项目时,还可以通过一个叫“学生之声”(studentvoice)的部门网站来获取校方学习生活项目办事处提供的服务。“学生之声”是一个帮助学生社团便捷开展活动并提供活动评价办法和技术的一个工作团队。这个团队由教师、学生事务负责人以及各院系生活部的成员组成。他们根据学生的要求提供项目并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服务:(1)提供网上活动评估系统,并附属一些实例评估结果;(2)通过把与某项活动相关的数据输入相匹配的表格,能得出该活动项目的具体开展事项;(3)提供来自“学生之声”成员的建议和专家的意见[4]。哈佛大学哈佛学院在其网站上公布各项课外活动大致需要花费的时间(见表1),以供选取参加活动的学生参考。哈佛学院认为,如果某些课外活动需要大量的时间,那么就有必要审视这个活动参与的必要性,尤其是那些在社团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学生。此外,为了帮助大学生更方便地开展课外文化活动,哈佛学院还建立了艺术活动“一站式”信息服务中心,通过其设置的筹划与咨询办公室,帮助大学生提供艺术领域方面的专家、活动方案的咨询以及其它信息资源,具体包含艺术活动日程安排、活动向导、活动分析、具体实践指导等。此外,该中心还对学生社团的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并为其培训财会管理人员[5]。

第二,完善的服务设施。学校能否提供便利的活动服务设施,是大学生社团开展工作、举办活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欧美一些著名大学在这方面就做得比较到位。如哈佛大学艺术活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就是为学生提供许多用于开展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并对这些场所的使用进行具体指导和计划安排,如sanders剧院、memorial礼堂、lowelllecture会堂以及演播厅等。对于参加公共服务项目来说,大学生通过飞利浦•布鲁克斯友协会(pbha)、公共服务网络(psn)和公益事业中心(cpic),可以获得很多社会活动的机会。飞利浦•布鲁克斯友协会提供的活动项目主要有:社区服务项目,给学生提供领导机会,通过社会实践和配套的资金扶持给学生提供探索公共事业领域的机会等等。公共服务网络为大约40个公共服务组织提供支持和信息服务,也为从事公共服务的单个学生提供服务。公益事业中心除了负责实习、提供工作机会、暑期公益活动资金补助以及一些公共服务研究项目外,还给大学生提供6种服务与协助,包括经费补助、专业发展资源、生涯辅导资源、校外实习机会等[6];多伦多大学的学习生活项目办公室是学生事务办公室一个下属部门,其职责就是把学生与共同活动参与以及学习机会联系起来,以培养学生在活动中的组织领导能力,并建立具有很大包容性和生命力的社团组织。该办公室由7人组成,分别负责学生生活项目开发与协调、学生领导能力培养、校园组织活动场所设施服务、活动业务培训以及项目交流等事务[4];赫尔辛基大学校园里已有将近140年历史的老学生活动中心(theoldstudenthouse),一直在该校举办的大学生活动中扮演着特殊而积极的角色。该中心根据大学生不同的爱好和兴趣,把整个活动中心划分为6大功能区,此外还单设一些特别的活动室,其目标就是把它建成“能够找到自我的唯一地方”(theonlyplaceyou’llfindanidenticalpersonisinthemirror)[5]。在课外科研活动方面,这些大学也往往给大学生提供很多平台。如哈佛大学拥有2个天文台,7个植物园,70个左右的科学实验室和为数众多的专业博物馆。这些齐备的研究设施和先进的研究条件,为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带来了很好的便利条件;麻省理工学院目前共有56个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提供数千种研究项目。这些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几乎涵盖了全部学科领域,绝大多数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为大学生提供论文研究和参与科研活动的机会[6]96;赫尔辛基大学拥有若干独立的研究所和一些专门的服务机构,如该校的理论物理研究所和地震学研究所等一些在世界上享有很高声誉的研究机构都是对大学生开放的[7]。这些研究所、博物馆、植物园使大学建立起独特的知识传播途径。这种资源引导式学习,拓展了大学生的学术视野,满足了大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

第三,多渠道的经费支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想成功地开展各种各样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欧美很多著名高校大学生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渠道谋取资金:

一是从政府渠道谋取资金。在欧美一些国家,对于大学生参加的社会服务活动,政府或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这些活动,或拨出专款来支持该活动计划。

二是由学校提供扶持。如哈佛大学的哈佛学院每年除了给学生社团的活动提供办公室、活动设施和场所,提供领导人员培训、校友联谊、新活动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提供票务、交通、通讯、筹款帮助以及为音乐、歌剧、舞蹈以及辩论会的职业导演或主管提供薪酬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之外,还每年划拨25000美元资金作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补充。

三是由一些基金会提供扶持。如成立于1981年的哈佛基金会由哈佛校长和文理学院院长发起,该基金会为学生活动项目提供大笔资金,以资助他们开展好文化活动。对开展得比较好的活动和个人,基金会每年春季和秋季都对此给予奖励。安•拉德克利夫信托基金会也给学生提供与其目标相关的活动基金,每年可申请资金资助[10]。

四是依靠挚友联谊会提供捐助。如哈佛大学的大学生社团,特别是一些规模以及社会影响都比较大的社团都设有专门负责校友工作的人员,有的社团还聘请校友担任社团的领导或名誉会员,以争取其在资金以及技术上的支持。此外,欧美一些著名大学的学生社团组织可以从一个大的范围来寻求资金扶持,如企业赞助、会员费、音乐会门票收入、广告收入以及来自校友和朋友的捐赠等[10]。这些资助及捐赠能使学生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在良好的融资环境中较好地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与社会、专业接轨,学生也很容易产生成就感,从而维持这些大学生社团的长久生存,使它们开展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能够高质量、可持续地开展。

二、对我国高校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启示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恢复和校园文化的繁兴,我国高校大学生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与欧美一些著名大学相比,我国高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在诸如后勤保障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如制度建设和人员组织存在缺陷,缺少可持续发展式的投入,信息网络化程度较低等。我国高校一定要找出在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方面与欧美著名大学之间的差距,积极借鉴他们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保障体系方面的一些成功做法,通过对制度、人员以及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完善与改进,建立与丰富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相匹配的内、外在的保障体系。

第一,保障大学自主办学。世界大学教育发展的经验一再证明,大学只有具有自己的独立品格,才能造就现代社会的建设者,才能成为科技创新的阵地[11]。真正的大学应该是探索真理和自由成长的最佳处所。政府只制定大政方针和实施政治思想领导,尽量减少直接干预学校的办学事务,放手让大学按教育规律办学,只有这样,青年学子健康地成长、创新思维的凸显才有可能[12]。

第二,完善课外活动制度。要抓好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是前提和基础。但我国高校目前有关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规章制度还很不健全,如有些规章制度过于陈旧,已不适应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管理需要,并且也不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发挥他们的创造性。面对新的形势与任务,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才能确保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此,主管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工作的团委、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制度化建设,以健全的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如制定并实施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组织管理、活动场地管理、学生活动项目管理、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激励措施等等。

第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在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是根本。这“三支队伍”包括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骨干队伍、指导教师队伍和组织管理队伍。要加强学生选拔和培训,培养学生组织课外活动的基本能力和基础素质,组织学生参加项目研究实践,提高学生科研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要通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落实指导工作量、成立导师团、开展评奖评优等途径提高教师参与活动宣传、讲座、科研文化活动指导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在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和进行项目评审中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大学生科研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要注重加强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学校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培训、讲座、参观考察与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了解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目的、规律、方法、途径和发展现状、运作机制、管理模式、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等,以有效提高他们的业务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设施场地建设。随着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经常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其多渠道搭建活动平台显得更加重要。如针对目前国内各高校普遍开展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创业计划大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比赛、机器人大赛等各项竞赛以及其他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学校一是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创新实验基地或实验室,并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学与实验室资源,实行公共与专业实验室开放制度;二是要加强校园网的建设,为学生科技文化活动组织宣传、项目成果申报、评审结果公布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早日实现计算机网络化操作和信息化管理。此外,还可通过与公司或企业合作、参与企业项目,并借助其先进完备的生产实验设备开展实习、实训或实验研究等。通过以上各种方式,搭建多元化课外活动平台,为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进行科技文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经验借鉴范文篇9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中国与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在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但发达国家发展特色农业的成效和经验,对中国发展特色农业有许多启示,值得中国借鉴。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市场体系

美国农业完全以市场为导向,农场主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来经营农场,农场十分重视市场信息,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美国农业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农产品运销加工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荷兰十分重视市场体系建设,遍布全国的花卉拍卖市场,为供需双方提供直接交易的场所,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加快了鲜活产品的流通速度。荷兰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开拓农业的国际市场,使之成为欧洲大陆农产品分销中心。澳大利亚面向市场发展农业,确定农业产业和区域布局,还通过拓展休闲农业,带动农副产品加工、餐饮服务等相关产业,实现农业与旅游业的协同发展。为了保持本国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澳大利亚积极倡导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

2.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形成产业集群化发展

法国合理利用自然条件,将不同农作物和畜牧生产集中在适宜区域,形成了不同的农业产业区域集群,农业分工实现了区域专业化、农场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高度的农业专业化分工,促进了法国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使法国的农业由弱变强。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至今,在畜牧业、园艺业中出现了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农业工厂化生产,农产品向适宜区集中生产的趋势稳步强化,形成了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区域集群,玉米、大豆、葡萄、棉花产业都呈现集群式发展。园艺业之所以成为荷兰的朝阳产业持续走强,是因为推行了花卉集群生产与管理。大量与花卉产业相关的企业、产品和服务通过合作与配套,在荷兰威斯兰地区形成了共生互补的“花卉群落”。依靠产业集群化发展,荷兰园艺业形成了高效完整的产业链网络,竞争优势突出。

3.加强农业科研开发,健全科研推广体系

法国不仅建立了多类型的农业研究机构,而且还培养了大批农业科研人员。葡萄酒是法国的一大特色农业,众多的葡萄酒研发机构与葡萄生产部门联合密切,许多大学教授也是酒庄庄主或负责人,政府对葡萄酒科研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补贴高达90%。温室农业是荷兰农业的亮点,温室中广泛采用了现代工业技术,包括机械技术、工程技术、管理技术、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保证了园艺产品的质量,产生出巨大的经济效益。荷兰的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超过80%,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为农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面向市场、尽快将科研成果商业化,成为澳大利亚科研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澳大利亚拥有先进的农业科研网络和健全的推广体系,并高度重视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的培训,各州都有对应的培训委员会,联邦和州政府给予培训资助。

4.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实施严格标准化管理

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澳大利亚建立了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包括产品品种、质量等级、生产规程、运输储存等方面的标准,农业标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标准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力求量化,有利于准确的检验和测试。法国实施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如法国葡萄酒的分级是终身制,不同级别对土地、产量、品种、酿造工艺都有严格的限制,并且每年都抽样检查,对不合格者降级。荷兰通过健全质量监控机构、制定严格质量标准、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信誉认可等措施,来确保花卉产品的质量。不同花卉产品的质量标准,由相关花卉中介组织根据产品质量法案分别制定,由国家植物保护局、国家植物检验总局和国家新品种鉴定中心等政府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后,产品方可上市交易。

5.发挥好中介组织作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澳大利亚有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政府、院校、科研、媒体、企业等从不同角度为农业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而且各级协(学)会及行业组织也为农业发展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农协除了充当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外,服务主要集中在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帮助农民进行会计核算和分析农产品产销行情、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等方面。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为农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主要组织包括采购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等。荷兰还有许多的行业协会、商品协会,以加强农场主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美国农业部,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力参加者,又要协调和保障农业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美国为农业服务的各种组织和公司,从农用物资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收购、储运、加工、包装和销售等所有环节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6.强化环境和资源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澳大利亚一直致力于推动本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此,不断加强土地、水、矿产、森林等生态资源的管理,增强土地肥力,保持生态平衡,促进植被优化和提高;努力改善水质,推行节水系统;努力减少工业和城市垃圾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努力减少农药残留、化肥、重金属对农业的污染等。早在1989年,荷兰就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计划”,通过立法、政府计划和税收等强化对环境的保护。农产品产销都要在市场上通过环境质量认定来显示身价。近年来,荷兰大力提倡和发展有机农业,有机农业耕作面积每年平均递增30%以上。美国提出“可持续农业”新农作制度,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对农村土、水、种、肥、药、电、粮等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统筹谋划和系统开发。在美国,农场注重养殖业与种植业之间在饲料、肥料等方面的相互促进与相互转化,既减少了环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肥力;残茬还田免耕法的实施和推广,明显减少了化肥用量,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和有效地保持了水分。

二、目前中国特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通过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中国特色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特色农产品的种类和产量不断增加,形成了许多特色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基地,造就了一批知名的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业品牌。特色农业品牌的形成是特色农产品开发的关键,也是特色农产品产业化成果的体现。许多地方扶持从事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方面的农业龙头企业,延长了特色农业的产业链,促进了特色农产品的转化增值。但是,中国在发展特色农业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经营粗放和服务欠佳

在中国特色农产品的开发过程中,长期以来粗放的经营管理方式,造成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低下。政府的服务功能还没有很好发挥出来,尤其在特色农产品产业化的初级阶段,完善的政府服务功能更是不可缺少。例如,一些地区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大部分地区的农业标准化管理水平还很低。生产标准化的不足,是导致农产品品质波动的重要因素。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户没有充分认识标准化管理的意义;另一方面是在缺乏相关产业化企业和农户组织的地区,基层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对农户的指导工作不到位。

2.产业链短而单一

从纵向上看,中国特色农业的产业链还比较短,在培育、推广、加工、销售等环节薄弱。尤其是龙头企业少,大多特色农产品停滞于初级加工阶段,许多特色农产品仅简单包装后以“土特产”形式存在。由于特色农业产品附加值低、竞争力不强,难以充分带动农民增收和经济增长。从横向上看,特色农产品产业化开发的产业链比较单一,缺少关联、辅助产业,尤其缺乏从事技术咨询、种子培育、市场推广、产品包装、经营融资等相关服务农业的企业。横向产业链的缺乏,使政府承担了过多的技术推广、标准化管理、品质检验等任务。特色农业生产的集群化不足,也是造成效益低的重要因素。

3.市场化水平不高

市场化是特色农业实现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与工业相比,中国特色农业在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一些传统的特色种植养殖物种,历史上曾颇有些名气,然而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浪潮下,由于农业市场化进程缓慢,使这些特色农业物种长期得不到有效开发。在工业产品的挤压下,一些特色农业物种正在快速消失,甚至一些稀有特色农业资源濒临绝灭,造成了很大损失。特色农业市场化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是农业组织不健全,大量特色农产品的销售采取各家各户“三轮车 自由市场”的流通方式,无序竞争、互相压价,产品价值无法充分实现。

4.知名品牌较少

知名品牌的形成,是特色农业效益持续的有力保证。目前特色农业知名品牌的缺乏,大体表现在:一是注册品牌多但强者少,品牌之间缺乏差异性,存在恶性竞争;二是企业品牌多而原产地品牌较少,涉农企业一般注重自主品牌的建设和价值的提升,而原产地品牌由于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加上小而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其开发和推广的速度缓慢;三是品牌保护不力,一些知名品牌被大量伪造仿制,一些传统品牌被非原产地抢注商标,甚至被国外抢注,极大地限制了品牌的市场价值。此外,品牌观念、品牌推广经验、品牌立法与执法等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约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形成的重要因素。

5.适用技术更新慢

目前普通大宗农业机械化程度和良种普及率已大幅提高,但针对小规模特色农业的适用技术开发还很落后。特色农业技术研发体系发育不健全。特色农业生产往往依靠农民的经验,这造成了特色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低下,也具有较多风险。特色农业技术进步慢的原因:一是特色农业种类繁多,现有技术供给体系尚难以满足多样化的特色农业发展需求;二是很多特色农业的规模过小、利润微薄,难以承担技术研发费用;三是由于特色农业技术的共享性和公益性,难以从市场得到相应的回报,技术供给的激励不足;四是受分散的经营方式和农民教育水平低的限制,先进适用技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推广。

三、加快中国特色农业发展的思考和对策建议

目前,中国特色农业发展总体上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政策和公共服务。笔者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目前中国特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健全特色农业科技支撑体系

建立特色农业科研投入长效机制,增加农业科技用于特色农业科研的专项投资,引导和鼓励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对特色农业科研进行投资;保障农业科研队伍稳定,建立特色农业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快特色农业科技创新,尤其要加强特色农业小品种小产量农产品的生产、收获机械的研发和普及,实现特色农业生产资料的产业化和特色农业生产技术的标准化;加强绿色农业技术进步,提高特色农产品生态质量;健全特色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和应用率,满足农业发展多样化的需求。

2.并重开发和保护特色

农业资源加强对传统种植养殖物种、传统生产工艺等潜在特色农业资源的抢救和开发,建立各级特色农业资源基因库;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科学制定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合理整合特色农业资源,不断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大幅增加对特色农业资源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严格保护特色农业集群区域的生态环境;完善特色农业资源保护立法,并严格执法;加强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命名、品牌标注等工作,并实行依法保护。

3.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标准化

扶持特色农业龙头企业成长,提高特色农业附加值;集中扶持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强配套服务;加快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尽快制定各种特色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提高龙头企业和农民对标准化生产的重视程度,积极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增强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信贷支持,完善特色农产品保险制度;将企业品牌和原产地品牌的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促进特色农业规模化市场化

在特色农业发展的途径上,依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着力选择具有特色的优势项目,把潜在资源禀赋转化为特色农业发展的项目,把特殊工艺转变为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把比较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把区位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使农业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规模化、规模经济外向化。区域农业的发展,要重点培植支柱特色农业。支柱特色农业是在区域农业发展中居主导作用的产业,不但技术含量高、经营规模大,而且能延伸为农业产业化链条、形成农业产业集群,从而带动区域经济较快发展。加强乡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农产品市场销售网络。

5.提高农民经营组织化程度

在发展特色农业中,大力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更高层次的联合和合作,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按照“自主经营、自愿结合、市场调节、相互扶持、利益均沾”的原则,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保护价制度、合同制度等,并引导企业与农户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把农民发展特色农业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充分调动出来。

6.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经验借鉴范文篇10

(一)美、英生态农业的立法与实施简况

20世纪九十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法》,不久,为了完善这部法律,将《有机食品生产法》改名为《有机食品证书管理法》。增加了利用法律保护生态农业的内容。此外,联邦政府还修改《农业法案》,增加了生态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细节。21世纪初,联邦政府农业部门制定了有机农业管理条例,对有机农产品与农作物的名称与作用作了详细规定。2002年,联邦政府又制定了《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主要规定了农业部门对农民种植农机产品与农作物予以现金补贴或科学技术援助。2011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该法案一方面有利于联邦政府对农业食品安全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有机农业生产者和农作物消费者的权益。①英国在20世纪四十年代后期就开始了生态农业的立法工作,例如,议会制订了《国家公园与乡村土地使用法案》、《清洁空气法案》、《野生动植物与乡村法案》。此后2007年l1月15日英国议会正式公布《气候变化法案》。该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国家制定的有关气候变化的法案。依据本法案的要求,英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力图在20世纪九十年代的基础上下降26%至32%,到未来二十年则削减到60%。如果《气候变化法案》得到真正实施,将给英国的二氧化碳减排以法律限制。工厂与各部门违法排放二氧化碳,就可以将之告上法庭②。由于英国生态农业的立法工作的有力实施,农业生态有了较为良好的改善。例如,在英格兰大部分农业耕种土地,剧毒化肥使用量已经开始出现下降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英国每公顷的氮肥量由原来的150千克下降到了目前的100千克以下。同时,大气硫沉降的显著下降、土壤酸化的好转,对促进淡水生态系统的水质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①

(二)德国、荷兰、瑞典生态农业的立法与实施简况

德国联邦政府对本国生态农业制定有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例如,《自然资源保护法》、《种子法》、《农作物肥料使用法》、《植物保护法》和《农业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德国还在制定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态农业管理规定。二十一世纪初,又制定了有机农业法案,对生态农业制定了严格的标准。②荷兰政府制定了环境意识栽培法,加强对农作物保护。为了防止农作物对剧毒杀虫剂的依赖,减少农民使用杀虫剂,降低实用农作物残留毒杀虫剂对人体产生的副作用。由于法律法规的积极作用,农民使用剧毒杀虫剂的用量已明显下降。近十几年来,荷兰的农村有机农业成果显著,剧毒杀虫剂和无机化肥在农村的施用量在大量减少。目前,荷兰温室蔬菜农作物,例如,番茄和甜椒等食用农业产品百分之九十者采用科学防治害虫栽培的,百分之七十的温室蔬菜是按照国家农业法律进行栽培和生产的。③瑞典政府制定了不少生态农业法律,例如,有机农业法,积极倡导发展科学生态农业和生态农产品(以下简称krav),农民或者农业产品加工和销售领域的工作者与企业可自愿加入krav协会,农民要使自己的农业产品获得krav标志,就必须严格按照krav标准进行农业生产。krav协会参加者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制定krav标准,并负责对农业产品标准和例外事例作出解释。董事会下面还设立了管理委员会,负责协会的运行负责。此外,krav协会在全国各地聘任生态农业监督员,负责监督和调查农民与农业产品生产者是否按生态农业标准从事生产。监督员必需具备农艺师以上资格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这样,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员组成了生态农业监督体系。④

(三)韩国、日本生态农业的立法与实施简况

韩国政府颁布《亲环境农业培育法》,为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奠定制度基础。《亲环境农业培育法》明确了生态农业的概念与作用,指明了生态农业发展方向。20世纪九十年代,韩国政府农林部有专门负责人,领导全国的生态农业发展企划团。此外,农林部内还设立亲环境农业政策科,设立生态农业组织,并逐步制定各种生态农业的发展措施。《亲环境农业培育法》将韩国的亲环境农产品划分为有机农产品、无农药农产品、低毒农药农产品几种类型,并给予农民与农业企业生产产品证书。韩国有关部门负责生态农业产品证书的申请、审批、审批机关的制定以及违法生态农业生产行为的处罚等,保障《亲环境农业培育法》实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与《亲环境农业培育法》相配套,韩国政府还制定了《亲环境农业培育五年计划(2001-2005)》。《五年计划》以生态农业与自然环境协调、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为发展方向,提出了生态农业具体目标:首先,通过确立各地与农业生产相适宜的农业区域条件、农民生产规模、各地农作物特点的生态农业体系,以便增加农民个人或者家庭收入,达到国家与农民两方面的双赢;其次,建立广泛的生态农产、生态畜产、生态林产体系,遵守自然规律,保护生态农业条件,增进农业发展的多元性与农业无害生产。⑤20世纪九十年代日本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食品、农业、农村政策的方向》,其中对发展生态环境农业,有比较系统的规定。“方向”的主要内容强调农业除了向国民提供农产品外,还应与生态环境保持协调关系,为保护日本国土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日本议会及有关部门将生态农业理解为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此后,日本议会相继出台了几部与生态农业相关的法律,例如,“可持续农业法”、“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等法律。在财政经济方面,对生态农业的发展采取国家财政扶持政策。国家鼓励农村与农民从事生态农业投资,日本各级政府在全国各地以发展“生态农业农户”为模式,从经济投资与税收等方面对生态农业农户给予支持。对年收入五十万日元以上,拥有0.3km平方米以上耕地的农户,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生态农业农户实施方案,报本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再报国家有关部门审定,将合乎资格的申请者确定为生态农业农户,对这些农户银行可提供长达12年与额度不等的无息贷款。如果生态农业农户需要购置农业必备的农具机械,日本各级政府或当地农业协会可提供百分之五十的资金支持,在农业税收上可根据情况逐年减免。①

二、外国先进的生态农业对加快我国农村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启示

(一)不断完善我国生态农业法规政策

东西方发达国家在重视生态农业的同时,均采取政府制定法律法规与优惠政策保护等有力措施为生态农业的优先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应该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借鉴东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由人大制定生态农业相关法规,由各省、各地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治理,倡导人民大众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举报与监督。各省和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生态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与实施办法。因此,人大与国家农业部门要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生态农业法”、“生态农业促进法”等规范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法,与此法相配套,也要制定“生态标识法”、“植物品种保护法”、“生态农业环境保护法”、“农业资源保护法”、“防止土地污染法”、“生态农业保护规定”、“空气环境保护规定”、“水资源管理规定”、“化肥使用管理措施”等法律及法规。同时,应依据各省及各地不同情况,参照东西方发达国家生态农业的标准,制订各地生态农业标准化的细致规定,加快制定各省农产品生态标准系统、监测检验和认证体系,使我国生态农产品与世界环境组织的要求达到良好衔接,加速推动国家生态农业的标准化和国际化,以便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态农业建设步伐。②在农业生态产品的鉴定方面,我国人大或者人大委员会应该制定《生态产品认证法》,采用法律条文的方式,规定各类农业产品的认定准则与程序。同时,我国的农业生态产品认定标准必须与国际标准接轨,以方便我国农业产品的出口。此外,还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制定生态农业法律法规的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基础上,制定“生态知识产权法”,运用法律手段对生态农业的知识产权授予保护。“生态知识产权法”应该参考国际法律,尽量做到法律条文现实、详细。最后,在执法力度上,借鉴国际法的经验,加强对违犯者的打击力度。例如,欧盟《生态条例》中对违背生态条例的犯罪嫌疑人,视情况可以处一年有期徒刑或三万欧元的罚款。农业法律执法部门应该加强法律监督检查措施,对生态农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有力的监控,发现违反“生态知识产权法”的侵权行为,务必使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情节极为严重,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极大破坏者,要按照刑法的条文,追究其刑事责任。③

(二)学习国外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研发和推行科学、环保生态农业生产模式

生态农业模式的探索和推广,要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从农业、牲畜牧、渔业及林业多方面思考,生态模式的设计既应该结合本地农业情况,又要考虑农村附近大中城市对农业产品的需求。切不可盲目生产。同时要依据农业生产系统中各种农作物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依赖的科学关系和农业生产的产品联系关系来科学计划、实施农业生产模式,以便让当地农民从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收入。目前在我国各地农村主要有以下几种科学模式:第一,学习荷兰、美国农民的现代化农业技术,以食物链为纽带发展林业、水果业、农业、养殖业互相结合的模式。农民在自己果园内种植肥料和饲料植物,这样绿肥和饲料的增多可以推动养畜禽业发展,畜禽粪便可以辅助水果业发展。同时,农民在稻田里可以科学养虾、养蟹等各种畜禽;水生畜禽可以吃掉稻田里的害虫,排泄物可以合理为水稻施肥,促进水稻良好生长。农民可以将水稻业与养殖业互为利益,构建农业良性循环。第二,以沼气作为中介,构成利用农业带动牲畜牧业、用动牲畜牧业促沼气与水果业发展的生态模式。例如,20世纪八十年代湖南省农民杨国锋开创的“果树、畜禽、沼气与鱼塘”四位一体的农业科学生产模式,体现种植、养殖、排气多项密切结合的良性循环生态农业系统。第三,学习西方农业先进经验,减少有毒化肥的使用。例如,荷兰一些地方大棚温室种植西红柿已完全以“虫吃虫”的方式部分代替杀毒农药,专门提供“虫吃虫”服务的公司也由此出现;德国农业专家在研究以虫治虫方面已经获得了良好效果。以以色列为例,在农业农药污染、农业废物、农产品残毒处理和科学耕作方面实施了科学化管理,取得了令人敬佩的成就。以色列对百分之九十五的农作物实施化学控制,农民的灌溉地采取限制使用农药的措施;严禁人们在农村水源附近空撒任何生物和化学物质,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农村水源中洗刷与盛放有毒农药的器械。我国各省农民要学习国外经验,科学利用有机、生物农业现代化技术。在农业种植方面尽量使用生物化肥和有机肥,各种农业科技人员要研发生物农药,指导农民种植绿肥,逐步减少使用有毒化肥、有害化学农药。①人类在发展科学农业的同时,要维持大自然生物的复杂性、多样性。生物于农作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地球赋予农民宝贵的物质财富。自然生物的复杂性、多样性对保持农业优质土壤、储存水源、调节农业气候和维持农业生态良性循环具有巨大作用。通过科学农业项目开发及优秀品种的引入,农业科技人员应该指导农民从事优良品种多样性栽培,科学轮作。尽量做到控制农作物病害发生,减少使用有毒农药。世界各国先进农业的实验表明,复杂性、多样性生物种植可以对病害的控制降低百分之四十,对虫害减少可以下降百分之四十到二十之间。

(三)实施我国生态农业产业化是加速构建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