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监督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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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监督范文篇1
一、加强群众监督是遏制权力腐败的必然要求
权力运行不当,缺乏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遏制权力腐败,难点和突破点也在遏制权力腐败。现阶段对权力的监督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以内部监督为主的权力监督机制,功能不足。内部监督强调自律,包括个人和单位、系统的自我监督和约束,自我监督实施的效果有赖于个人的自觉性,而缺乏强制性的外部监督。内部监督通常表现为每个党员干部在自律的基础上,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别人的监督。领导干部上下级之间都有监督和被监督的权利和责任。但在实际过程中,有的领导者却凌驾于组织之上,借组织之名行使监督大权,结果往往容易出现下述情况:一些领导只强调经济建设,对权力腐败现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地方和部门一团和气、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庸俗习气颇盛,能挺身而出讲公道话的人不多,明哲保身但求平安的人不少;受个人和集体利益的驱动,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对权力腐败采取包庇宽容的态度,怂勇了权力的滥用。这种以内部监督为主的权力监督机制容易失去功效。因此,在强调廉洁自律机制、内部监督的同时,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力度是当务之急。二是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的驱动和社会管理法制化的滞后,使对权力的监督难度增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后,个人利益已得到社会的肯定,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位一体的利益格局已逐步形成。利益的多元化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开始考虑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尤其是等价交换原则对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逐渐渗透,国家调控机制的不健全,使一些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也逐步脱离为国家谋私的单轨,进入同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谋利的多轨,甚至误入单纯为个人谋私的偏轨运行状态,权力腐败由此而生。加上社会管理法制化的滞后,现阶段我国社会管理上的人治色彩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浓厚。在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及重要人事任免等问题上,经常是领导说了算,缺乏民主、公开、公平。权力一旦私有化,权力的运行的负效应开始显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任人唯亲等权力腐败现象也必然增多。权力腐败的多样化,客观上需要对公共权力监督的社会化,其有效途径是加强群众监督。三是决策和监督权一体化,使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致使对权力的监督难以实施。领导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接受别人的监督,任何人都是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有机统一体。但有的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掌握了决策权,通过制定的内部监督程序和内容等,使监督沿着领导个人意志实施。实际上领导者拥有决策权,也拥有了至高无上的监督权。决策权和监督的一体化,不但使监督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而且可以迫使部下就范于自己的权威,不敢对自己实施监督。在这种情况下,来自权力主体的人民群众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四是民主和法制不健全,对权力的监督缺少相应保障。要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防止权力腐败,首先要求被监督者有强制的接受权,即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领导,都要无条件接受监督,这本是监督实施的基本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监督的实施受到权力的阻挠和干扰,权力主体对自己行使权力干扰所带来的后果也没有承担相应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其根源在于我国的监督主体和客体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特别是监督的程序和实现方式都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显然,无法可依的监督必定是苍白无力的监督。所以推进民主法制的过程中,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权力监督的广泛性,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
二、现阶段群众监督弱化现象及成因
一是对消除权力腐败信心不足,放弃自己的监督权。少数群众夸大干部队伍消极阴暗面,看不到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为实现党的目标,带领人民群众锐意改革、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主流方面,偏重观察干部队伍的支流,对腐败分子和存在的腐败现象,惯于用“加法”或乘法推算之,以致于一叶障目,以偏概全,偏面认识反腐败形势,其后果是对发生在身边的权力腐败现象见怪不怪,对消除权力腐败由失望而失去监督信心。
二是领导干部监督意识淡泊,群众不敢不愿行使监督权。少数领导干部监督意识淡泊,对群众监督持敌斗态度,习惯于“居高临下,认为对下级对群众“怎么批语监督也不过份”,对自己却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视群众监督为“找碴”、“挑刺”、“与自己过不去”,特别是当一些举报信层层下转的过程中,跑风漏气,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凭自己的猜测,在一些场合“指桑骂槐”,给监督人“穿小鞋”,进行打击报复,致使一些群众虽然对权力腐败深恶痛绝,但真正让他们“刺刀见红”时,却顾虑重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敢不愿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三是权力腐败越来越隐密,开展群众监督越来越难。群众监督的重点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据资料显示,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所查处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中,有85%以上是由群众信访监督提供的线索。少数腐败分子在目睹群众监督利害之后,对群众监督由惧怕而倍加设防,不得不在“暗箱操作”,知情范围等方面做文章,千方百计剥夺群众的知情权,从而使群众监督的难度加大。
四是监督措施不完善,监督运行渠道不畅,直接影响了群众监督效果。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群众监督的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以致于群众监督仍处于一种自发的低水平层次上。加上群众监督向专门机关的监督转化制约因素过多,渠道不畅,直接影响了群众监督的效果,同时也挫伤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三、强化群众监督的途径
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谈到健全民主制度时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深刻理解群众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开辟各种有效途径,把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一)加强形势教育,坚定对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在国内外,总有那么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视历史与现实于不顾,“抓住我们党和国家存在的某些腐败现象,蓄意抵毁,造谣惑众,把我们党描绘得一团漆黑,把我们开展的反腐败斗争说得一无是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说明,共产党腐败已经不可收拾了,共产党的腐败是制度性的腐败,从而动摇干部群众对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尉健行语)。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正确分析和认识形势,这决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评估的问题,而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因此,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要加大形势教育的力度,让群众懂得,这些年来,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因为发展经济忘了反腐败,也没有因为反腐败而影响经济发展。我们党内的某些腐败现象是工作性的,不是制度性的,在中国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可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把反腐败抓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将反腐败进行到底,所以反腐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澄清模糊认识,才能增强群众对消除权力腐败的信心,从而把权力的监督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二)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良好的修养是端正思想、升华境界的前提条件,也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基础。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学习马列主义的群众观,只有真正从理论上搞懂并从思想上接受这一基本原理,才能深刻体会“水可载舟,亦可履舟”这个浅显而又深刻道理的内涵,从而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群众监督是防止官僚主义、遏制腐败的主要措施。作为领导干部要自觉、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主动走出高楼大厦,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时时、处处、事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只要是正确的,客观条件允许的,就应采纳,不能采纳的也要向群众解释说清楚。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组织讲清楚。对失实的举报亦应正确对待。要把群众监督作为激励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动力。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消除后顾之忧,勇于和敢于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与权力腐败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
(三)增加行政的透明度,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权力监督的基本前提是必须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实践证明,用制度的形式将政务公开,提高权力的透明度,减少权力的随意性,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可以促使掌权者公正地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和权力的“幕后交易”,从根本上防止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如果政务不清、规则不明,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人民群众不知情,那么,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充分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当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政务公开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重要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资金开支等,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只有增加用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根治“黑箱”作业,群众监督才会成为有源之水,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完善监督措施,促进监督转化,提高群众监督的效果。要大力宣传有关信访监督的规章制度,公布受理机关的地点和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领导现场办公等制度,使群众监督有章可循。并把群众监督工作与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干部管理、行政司法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各级机关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结合起来,以产生更好的监督效果,从而使监督渠道更加宽广,并对监督活动全局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由于群众监督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对被监督者直接产生作用,只有把群众监督转化为专门机关的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这种监督转化是进行监督处理,扩大监督效果的重要手段。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将群众监督转化为专门机关的监督:一是把群众监督中提出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政纪问题,通过审核、筛选,分别情况呈报有关领导批办或转到有关部门查办,使之及时转化为党纪政纪监督。二是把群众监督反映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直接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使之及时转化为法律监督。三是把群众监督反映的各种情况进行加工整理,通过一定的载体加以反映,使之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的依据。四是把群众监督提出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转给被批评者所在的党组织,由其所在的党组织责成本人作出检讨或说明,使之及时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五是把群众监督反映的属于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分别转向业务主管部门处理,使之及时转化为各主管部门或其它专门机关的监督。
群众监督范文篇2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惩防腐败中的重要体现。从20**年开始,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推行了以民主评议制度为主体,融公开、投诉、处理、评议为一体的群众监督制度,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群众监督制度体系。
民主评议制度。评议对象为全省各级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共计52个部门、单位。评议内容是,树立部门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情况,廉洁勤政、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情况,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增添内容。实行省、市、县、乡直属部门、单位四级联动,统一参评;问卷测评和日常考核相结合;按百分制评议,根据分值划分为优秀、先进、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对年度评为优秀、先进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对不达标的部门单位进行集中剖析整顿,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调整其领导班子。20**年、20**年,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兑现了奖惩。
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初,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挂牌上墙、印发宣传品等形式,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要内容,对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标准以及办结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年终,上述部门、单位对承诺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质询问题的办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同时,根据不同时期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承诺。比如,组织省会200名知名医学专家向社会作出拒收“红包”的承诺等。
“阳光投诉”制度。配合民主评议,每月由各参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统一集中到广场和街头,面对面地受理群众投诉,进行政策宣传,开展便民服务和业务咨询。目前,全省共组织“阳光投诉”活动3000多场次,受理和解决群众举报投诉12万多件,解答群众政策、业务咨询问题90多万个。
“阳光热线”制度。从20**年6月3日开始,省直52个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在早晨黄金时间轮流到省广播电台直播间接听电话,解答政策咨询,受理听众投诉,并将对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在次日《阳光反馈》栏目中向听众反馈。为了便于集中受理和解决问题,还实行了室内现场直播与室外现场投诉相结合的办法。20**年12月14日,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和省广播电台,在省会火车站广场开展《帮你讨工钱》大型现场直播活动,当天就受理投诉57件,为民工追讨拖欠工资10万多元。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多数县级广播电台都开通了“阳光热线”,组织此类节目4000多期,解答听众咨询10多万人次,受理和解决听众投诉问题2万多个。
听证质询制度。坚持从社会各界和群众中分别选聘评议代表,组织他们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社会调查,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反映。在此基础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由党政负责同志出席,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听证质询会,评议代表当场提出问题、进行质询,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当场解答,能解决的当场表态解决,对不能当场解决的作出承诺,限期解决。目前,全省共召开市级听证质询会30多次,县级听证质询会558次,解决评议代表质询的问题1500多个。
建立和推行群众监督制度,是我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不断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广泛性。监督对象几乎涵盖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部门、单位,仅省市县三级就涉及9813个部门、单位,446万名国家公务人员,直接参与监督的群众达10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左右。在“阳光投诉”日,每个设区市每次接待群众都在万人以上。二是系统性。群众监督制度融公开承诺、集中投诉、问题处理、群众评议、兑现奖惩为一体,真正把知情权、参与权、评判权、监督权交给了群众。在对投诉问题的处理上,由受理投诉、专人处理到结果反馈,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三是公开性。群众监督活动或借助新闻媒体,或在公共场所,反映和处理问题也都在社会监督下进行,因而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都感受到了公开的压力,增强了责任感。四是时效性。群众与部门、单位领导直接对话,形成问题诉理“直通道”,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五是规范性。群众监督制度是在不断规范群众各项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我们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些制度的实施规定了统一动作和程序,从而有力避免了随意性。
建立和推行群众监督制度,加强了党风、政风建设,促进了党和国家公务人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的增强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解决了一大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了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要求,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通过推行群众监督制度,也排除了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障碍,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快了经济发展。20**年全省gdp比上年增长11.6%,总值达7095.4亿元,由上年占全国的第六位上升到第五位。
建立和推行群众监督制度,符合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维护自身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立和推行群众监督制度,不断探索群众监督机制的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其一,人民群众要求迫切,积极参与,是群众监督制度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腐败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最痛恨,对消除腐败现象的要求最迫切,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也最高。我们在实践中,坚持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原则立场,使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尊重,民主权利得到保障,自身的利益得到维护,真正做到了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当作衡量标准,这就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奠定了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实践表明,推行群众监督制度,不仅直接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大批问题,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其二,职能部门主动配合,接受监督,是群众监督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强调不断增强党的五个方面的执政能力。对领导干部来说,实施群众监督制度,既是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又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阵地,同时还是展示形象的良好机会,因而成为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公务人员转变作风的重要举措,成为我们党坚持执政宗旨、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在实施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建立了一套奖惩办法,并与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干部的使用挂钩,这就更激发了广大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因此,这些部门、单位对实施这一制度都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和配合各项监督活动,有的做到了对群众投诉直接受理,对热线电话直接接听,对群众质询直接解答,对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处理,有力地保证了群众监督制度的落实。
其三,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携手联动,搭建平台,是群众监督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措施。纪检监察机关是落实群众监督制度的组织者、监督者,同时肩负着对违纪问题调查处理的责任,是实施监督制度的坚强后盾和重要保证。新闻媒体具有覆盖面广、时效性强、透明度高的特点,能够及时触摸到社会脉搏,传送人民群众的呼声,特别是通过“阳光热线”,实现了人民群众与职能部门的直接沟通,这无疑对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实践表明:只有新闻媒体配合,才能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建言献策的渠道,并将其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以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只有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纪律约束,群众反映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所提合理建议才能得到及时采纳。
群众监督范文篇3
一、在加强“体内循环”的同时提高外部参与程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规划设计、施工、监督与验收的四位一体的传统模式,容易产生腐败,逐渐被认识,被打破,经过不断完善,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相互制约与监督的机制,分散了权力,规避了猜忌与质疑,增强了公信力,减轻了党和政府组织的压力。而我们干部选拨任用的一套程序和办法,仍旧是类似于过去工程建设领域的四位一体传统模式,仍旧是体内循环,这也可能是对党管干部理解的偏颇。任免权、管理权高度集中在党组织手里,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社会结构、法制文化意识等均发生了极大变化,人们关心关注政权建设和干部任用及反腐倡廉的程度越来越高,数量也越来越多,方法也越来越新,这就给党管干部的原则与方法提出了挑战。用干部是党的事,也是群众的事,因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为群众办事的,也是领导群众干事的,何况在用干部的条件里还有群众公认这一条,因此提高群众知情权,扩大群众参与度,让干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尽量抽去“油水”,融洽建立“鱼水”,这不正是我们希望拥有的干群关系与和衷共济的人际环境吗?
二、在打破“暗箱操作”的同时加大公开力度
群众监督范文篇4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目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广大职工群众生活在社会各个领域,分布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各项安全规定的具体落实者,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防线的重要守卫者。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的有力手段,是法律赋予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权利。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对于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实现企业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网络和工作机制
按照“全过程、多层次、广角度”推进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加强工会与政府主管部门或行政的协调合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着力抓好企业本质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安全科技保障、安全文化建设五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健全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不断健全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组织网络,尤其要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薄弱问题。注重学习、借鉴和推广非公及中小企业建立“联合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网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健全完善“职代会保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职代会审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制定职代会定期讨论审议安全生产问题的程序和办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代表提交的议案,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诉求权、紧急避险权,注意听取职工群众对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创新。
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通过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措施,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解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
4.健全完善职工民主监督与行政安全监管配合联动机制。各级工会要依照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检查,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责令整改,建议有关部门问责。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各地要制定职工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认真受理职工举报的问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申报相关表彰和荣誉时,要就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方面的情况征求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的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群众监督检查员,可按贡献大小授予不同层次的劳动奖章。基层工会组织要建立职工遵章守法的自律机制,督导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落实安全作业要求。
三、加大安全生产源头参与监督和防范力度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预防,构筑牢固有力的安全生产防线,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加大工会劳动保护源头参与的力度。各级工会要主动参与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措施的研究制定,提出加强和改善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职工的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政府或行政有关部门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凡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听取工会的意见,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回复。
2.积极推行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分类管理。要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建材、危险化学品、机械与轻工制造、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企业,按照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情况和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实行分类达标管理。一是围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和制度建设、工会监督检查、班组安全建设、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达标管理。二是围绕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职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和警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防护用品配发及使用、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进行达标管理,以此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加大对职业危害的防范和治理。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职业危害治理的投入和管理,加强职业危害三级预防。要认真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义务,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化工、医药、翻砂、橡胶、皮革、箱包、鞋业、家具制造等职业危害易发企业,每年应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和评价报告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送同级总工会,接受政府和工会的监督。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精神,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保护职工群众职业健康的责任,减少或消除因职工伤亡、职业危害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4.切实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提升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依靠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一是抓好对新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职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同时报同级工会备案监督,没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上岗;二是对在职职工要根据从事工作岗位情况制定轮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三是坚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引导职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本领。
5.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活动。面向社会公众、企业从业人员,经常化、制度化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举报投诉知识。从强化安全意识和规范安全行为入手,加强对企业和作业场所职工、周边人民群众的专题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注重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安全网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广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扩大“安康杯”竞赛的覆盖面,使其不断向非公及中小企业延伸,尤其是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实现竞赛的全覆盖。要深化“安康杯”竞赛的内涵,切实把解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点作为“安康杯”竞赛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把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创争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动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书》和“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为模式的职业病防治等纳入竞赛活动内容。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安康杯”竞赛情况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康杯”竞赛中成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或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广泛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活动。各级工会要会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隐患集中排查,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动职工开展岗位排查,使隐患排查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事故易发环节;开展季节性排查,结合企业生产任务调整和季节性变化的特点,对季节转换、节假日加班以及高温、暴雨、严寒、大风等事故易发的特殊气象条件下生产作业开展隐患排查;注重经常性排查,做到生产不停,排查不止,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疏理,分类研究,制定措施,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努力把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降到最低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非公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拓展和延伸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目前,非公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下大力量着力做好非公制企业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积极研究适应非公制企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着力解决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网络薄弱的问题。注重总结推广非公及中小企业建立“联合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经验做法,选配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或工会“安全生产代表”,引导其发挥作用。二是针对非公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特点,探索“职代会保安全”、“一法三卡”、“工会主动参与”、“签订劳动安全卫士专项集体合同”、“1 3工作法”等方式方法在非公企业的运用与实践,推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有效开展。
4.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围绕提高班组安全生产“六个能力”(安全管理能力、抵制“三违”能力、安全操作能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危险源管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班组安全生产“五化”目标(安全责任全员化、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安全检查标准化),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是煤矿、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生产班组,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上水平。
群众监督范文篇5
一、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的重要意义
多年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各项事业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其中一条最重要的经验就是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在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全面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能,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实现构建“生态、和谐”的宏伟目标,具有深远的意义。
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是我党的一贯要求。我党历来就把群众监督视作关系各项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同志曾说过:“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一夜之间的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就深刻说明了这个道理。从我党的发展历史来看,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就是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最大的危险则是脱离群众。邓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指出:“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同志强调:“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同志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当前“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和“二十项民心工程”深入开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才能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业不断向前健康发展,才能实现构筑生态宜居城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的工作目标,才能更有效的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是群众路线的根本体现。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其实质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求必须强化群众监督,接受群众意见,将群众的智慧变成党的智慧源泉。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必须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共建共管良好氛围,才能使城市管理与时俱进,服务人民。
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它强调的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来谋求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筹划、各项方针政策都立足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最广的大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是勤政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勤政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只有加强群众监督,才能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勤政廉政,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权力腐败面前,群众历来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对反腐败的要求最迫切,对解决腐败问题的愿望也最强烈;与此同时,群众又是历史的创造者和评判者,是监督权力腐败的最大力量群体,因为群众监督是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和各个层次的一种全方位的监督,因此,要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做到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这是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正确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群众监督工作的基本状况
通过调研感到,在党委几年来的努力下,党风廉政建设水平逐步得到提升,群众监督作用发挥比较明显,较好地促进了队伍的全面发展。
群众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近几年来,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法定的监督权利,全面实施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区综合执法局党委以及各个大队党支部予以了高度重视与支持,先后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构,制定完善了党员承诺、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各种制度;广大群众也积极参与,群众监督工作在全局党的建设和执法实践中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一是外部群众监督体系初步建立。按照纪检工作的基本原则,从社会各届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任了10余位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议反馈信息,及时交换意见和建议;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开通了局长热线、公仆热线,建立了政务公开栏和信息公开网站,与多家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全方位接受社会的监督。初步形成了包括公开办事制度、民主参与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局长接待日、信访、举报制度等在内的群众监督体系。社会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民主评议活动、参与执法工作的管理等形式,对党委、支部和执法队伍适时进行监督。二是内部群众监督的权利得到落实。群众监督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个方面,我们通过政务公开、公示、通报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重大任务部署等重大事项和时机,都进行全面公示和通报;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员践行承诺、民主评议等制度,使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落实。三是群众监督的效果有所提高。通过各种监督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广大党员干部、执法队员不断接受教育,及时纠正了不良作风,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依法办事意识得到确立,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得到强化。通过近两年来的迎奥运专项整治、创国卫、奋战300天市容环境整治等重大工作和任务的开展,队伍接受了锻炼,经受住了考验。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改善明显,城区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逐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和各届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也逐步在向长效化、常态化迈进。
群众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从调研究情况来看,群众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综合执法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但是要完全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也存在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了解还有困难。群众了解信息是搞好监督的基本前提。目前,行政事务的透明度还不够,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泛,致使群众监督的范围仅仅限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领域,影响了群众监督力度的发挥,限制了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二是问题解决还不够彻底。个别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树的不牢,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好的作风不能长久保持,对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投诉在调查和处理上有时不够及时,甚至有反映无回音,最终不了了之;当领导重视时处理的效率就高,否则就低,有的甚至还千方百计加以辩解、掩饰,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致使有的群众不满意。三是监督渠道还不够完善。部分监督渠道台虽然已经建立,但还没有完全发挥相应的作用,如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民间监督媒体离最基层群众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还有一定距离。
群众监督存在困难的原因。首先是部分群众监督意识还不够强。影响群众监督的障碍首先是部分群众对自己的权力不了解,不知道自己对党和政府机关有行使监督的权力,因此监督意识还欠缺。其次是部分群众缺乏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为监督风险过大,容易遭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认为只要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就事不关己,明哲保身,不愿参与监督。其次是群众监督缺乏基层平台。一直以来,虽然在监督的途径上不断突破和创新,甚至利用了现代数字技术,但收效很难如愿,反映最基层群众的意愿途径还比较狭窄,进行有效的群众监督也就更加困难。
三、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的途径
为了保证群众所享有的监督权利能够真正实现,我们要积极搞好调查研究,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增强群众监督效果,提高群众监督质量,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优质高效开展。
加强对外宣传,培养群众的权利意识。让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特别是了解监督权,是培养群众权利意识的基础。虽然宪法早就赋予了人民群众包括监督权在内的各种各样的权利,但是基层群众对这些权利尤其是自己拥有的监督权并不十分了解,能主动通过各种途径对国家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就会更难。所以,当务之急是通过网络、电视、电台和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途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群众明确自己权利和义务,吸纳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队伍中来,形成最严密的监督网络,将群众监督的形式变成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现实结果。
加强内部教育,强化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端正对群众监督的认识和态度,明确权力是人民付予的,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自觉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要始终牢记人民的信任和期盼,履职尽责,真抓实干,依法文明执法,坚持执政为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和带动群众。其次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采取“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的态度,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只要是正确的,客观条件允许的,就应采纳,不能采纳的也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再次是要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对人民群众来说,除了要着力宣传其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外,还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利,保护和调动好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克服部分群众存在的依附心理、畏惧心理和盲从心理。
群众监督范文篇6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的支部委员要接受党组、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一般党员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党员领导干部、支委和党员要正确履行职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员职责或不遵守群众监督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三、鼓励、支持、保护党内外群众、党代表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发现有对党内外群众监督不服,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监督的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支委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
(二)党组和党支部及其领导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方面的情况;
(三)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的情况;
(四)党员和党员干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各种违纪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情况;
(五)局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处理方面的情况;
(六)党支部按要求开展“”的情况;
(七)遵守党纪国法和执行审计干部廉政“六不准”工作纪律的情况;
(八)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五、监督的形式和方法
(一)每年召开党员评议大会,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
(二)每年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内容;
(三)党内外群众如发现党员违纪国法,可随时向党组或党支部反映;
(四)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促进党内监督渠道畅通;
(五)主动自觉地接受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监督,党支部要定期将党务监督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向局党组报告。
六、要求
(一)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针对自身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及党支部提出的意见,负责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加强审计网站建设,及时公布有关审计信息情况。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以便推动和改进工作;
群众监督范文篇7
关键词:干部选拔群众监督机制建设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积极推行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竞争上岗、逢提必考等选人用人方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目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需要不断健全制度,加大力度,完善机制。
一、干部选拔任用中群众监督薄弱的主要表现
第一,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不够强。部分群众片面认为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是组织上考虑的事情,所谓群众监督,只是搞搞形式而已。对干部选得准不准,任用干部好不好,选拔任用程序是否规范,存在着“与己无关”、“无所谓”的思想。不愿监督和没必要监督成为大家的惯性共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部分群众心中失去了严肃性。
第二,群众参与监督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只是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没有明确规定群众对哪个环节、哪个程序、哪些行为进行监督,怎样实施监督,等等。因此,部分党组织也就没有把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摆上位置、列入工作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只是履行“规定动作”。群众只能顾全大局,服从上级的决定,却难以对选拔任用实施更有广度的监督。
第三,群众参与监督尺度难以把握。在干部选拔过程中,除考试可以定量外,对选拔干部的工作实绩、政治思想、廉政建设等方面原则性规定的多、具体的少,定性的多、定量的少,难以监督到位。对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个程序运作过程,特别是决策过程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难以参与,更无从监督。
二、干部选拔任用中群众监督薄弱的原因
造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还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监督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
第一,制度不完善造成群众监督缺位。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监督,关键在于建立真正具有约束力的制度。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和群众监督工作往往是同一个领导分管,群众即便是发现有违规行为,既无法纠正,也不能不讲组织原则而违背领导意图,最多就是提个醒。由于没有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监督责任制、群众监督责任追究制,造成群众监督缺失或流于形式。
第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封闭性。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看,从方案的提出到组织实施,都是相对保密的,其内情只有领导层和相关人员知晓,群众完全是局外人。由于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无法掌握相关情况,无法实现监督者与实施者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造成群众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加强群众监督的几点建议
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关键是要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群众监督机制,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第一,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知情机制。首先要扩大和深化知情的内容。应当让群众知晓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和条件、方法、程序和当前领导班子职数配置及空缺情况,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应在一定的范围公开。二要疏通和扩大知情的渠道。知情的渠道越多,知情的内容就越多;渠道越畅通,知情就越及时、越准确,越有利于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要逐步建立透明、公开、开放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系统。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公开度和透明度,避免和克服“暗箱操作”,使群众随时“知情”。建立干部推荐预告制,把推荐的职位和条件提前公开,让群众先知情再推荐,提前心里“有谱”,届时郑重选择,避免搞突然推荐,仓促应付。建立健全干部考察预告制。把考察对象提前公开,让群众事先知晓要考察谁。建立健全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公开的内容上,在过去只公示拟任人选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的基础上,可增加介绍拟任人选德才表现方面的主要情况。
群众监督范文篇8
对“一把手”的监督,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准则,规范“一把手”的行政行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制订了相应的具体措施,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纵观查处的大案要案,“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占的比例较大,这表明,“一把手”滥用职权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根治。对“一把手”的监督仍存在软弱无力的现象。有些地方的“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独揽大权、大肆挥霍、铺张浪费;有些地方的“一把手”,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慷国家之慨;有些地方的“一把手”,大搞权钱交易,从不过问民情。仅就治吃喝一例,曾有人统计过,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治“嘴”,先后下发了50多个相关规定,但“嘴”仍没有封住。对“一把手”的监督没有到位,腐败现象便潜滋暗长了。令行禁止,为什么得不到落实?有许多人都在探讨这一问题,从不同角度阐述对“一把手”监督的对策,条分缕析、无不中肯。但收效甚微。笔者认为,对“一把手”的监督,关键要落实到群众监督,这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前提。群众是一块晴雨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一把手”工作表现都会反映在这块晴雨表上。因此,要有效防治“一把手”滥用权力问题的发生,应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严把“四关”,确保对“一把手”的监督到位。
1、把好选拔关。选贤择能乃为政之要。“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因此,选好“一把手”才能防止权力滥用。由于长期以来选拔工作中不能完全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存在着“选少数人”、“少数人选人”、“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等弊端,选拔出来的“一把手”,并不是群众真正所欢迎的,这就造成了“一把手”与群众间的隔膜。因此,选拔干部应让群众“明目”,即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一是要真实全面地公示选拔者的德和能,让选拔者与群众有一定的接触交往,使群众对选拔者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二是要重视群众的参与热情,要让群众明白“一把手”对自己的重要和群众在选拔中的重要作用,满足群众对优秀领导的渴望。三是要让群众选择自己满意的“一把手”,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只有经过群众自己认真选择出来的“一把手”,把住监督的第一关,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发挥出来。
2、把好用权关。检验领导干部工作尺度的标准是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单位的“一把手”,要经常性地进行换位思考,反思自己在单位中的各种行政行为是否真正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急什么、群众求什么、群众困什么,自己心中是否清楚。因此,领导干部使用权力的过程,必须让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了解。群众对“一把手”的权力是什么、范围有哪些、作用在何处,应该增加其透明度,决不能让群众稀里糊涂干工作,马马虎虎过日子。政务公开,这是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方法。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只注重公开结果,而未公开过程。公开之后群众的反响如何,也未作深入了解。每年群众都听领导的述职报告,但所述内容是否言行一致?只有群众真正明白了权力的作用过程,才能有效地监督“一把手”。
3、把好考核关。强化对领导的评议考核,是有效监督“一把手”的方法之一。各地每年都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觉得有些考核倒像是一场闹剧。考核组下来之前,最忙最紧张的是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这些人在紧张准备,严阵以待;考核组来了,下发表格,打“√”打“×”,收发材料,总结汇报;考核组走后,街市依旧,你高兴我高兴大家高兴。所以才会有一些腐败分子顺利地通过了一次次的考核,最终给党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考核无可非议,但关键是要静下心来,深入到群众中去,工作要实,考核要真,评价要全。考核前要向群众反复说明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听,要全面地听,听取不同人的不同意见;看,要下马观花,由现象透射到本质;问,要不耻下问,虚心向群众询问;查,要广泛深入,系统掌握有关情况。只有这样,评价才完整真实,才合乎群众意愿,才能收到真正的效果。
4、把好惩处关。中国古时候有种处罚叫“打屁股”,一百个杀威棒下去,打得皮开肉绽。这确实是冤枉了屁股,打错了地方的做法。细究起来,大抵是脸面重要。人有脸面,官有政面,是打错不得的,可惜这种作法流传到现在。这种代脸受过的做法,群众对此深感不满,究其根本就是没有打在要害部位,因此,惩处的效果不能让群众满意。一项重大工程失误,挨打的往往是副职,而“一把手”却是安之若素。责任追究委实是打脸的一种好做法,并且有的脸还是打了甚至肿了,为什么群众还不满意呢?一是明明该打的没打成最终不了了之,群众想见但见不着;二是掴了巴掌但听不见声响,仅作搔痒状,群众想听但听不到;三是脸都没挨着,却到异地高就了,群众想说却说不出。群众对惩处腐败分子是拍手称快的,但惩处必须注重效果,要打在脸上,要打出声音,要打下印记,体现出惩处的力度和效果,这样腐败毒瘤才会被摘取,群众才会额手称庆。
群众监督范文篇9
一、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权益信息公开工作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部署,凡依法应当公开的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权益保护的信息都要及时全部公开。要建立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权益保护信息内容,向社会公众及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检查执法、应急管理、举报办理等信息,特别是对有关地区、行业和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和损害职工安全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告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落实防范治理措施。
(二)拓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阵地,以及通过设立各类公告、公示栏和警示牌等途径,及时安全生产预警信息、防范知识和职工群众安全权益政策措施。要不断畅通基层信息传递渠道,特别要加强偏远地区和小微企业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扩大信息范围,为增强群众监督效果创造条件。
(三)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进展和职工群众安全权益保护情况。及时向社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职工群众安全权益保护措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取得群众支持,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严格落实安全生责任制,公开责任落实情况,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四)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损害职工安全权益情况查处情况。依靠和发动群众,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损害职工群众安全权益现象,对每一起执法检查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的行为,都要及时处理,并及时通报,深刻吸取教训,强化警示和监督作用。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机制
广大职工群众生活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分布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各项安全规定的具体落实者,构筑了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的有力手段,是法律赋予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权利。要健全完善不同层次的工作机制,保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专群结合、依法监督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工会与同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机制。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畅通的工作沟通渠道,利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等形式,保证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有受理、有结果、有反馈,及时解决本地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建立职工民主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要认真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接受教育培训权、获得安全保障权、知情权、建议诉求权、批评控告权、拒绝违法违章权、紧急避险权、获得赔偿权等8项权益,支持工会就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健康等方面与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三)建立职工民主监督与安全监管相一致的联动机制。各级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照规定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在民主监督中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检查,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责令整改,建议有关部门问责。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基层工会组织要建立职工遵章守法的自律机制,动员和督导职工群众严格认真遵守规章规程,落实安全作业要求,排查不安全因素。要制定职代会定期讨论审议安全生产问题的程序和办法。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报相关表彰和荣誉时,要就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方面的情况征求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县市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职工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奖励制度,公布举报和维权电话、电子信箱,认真受理职工举报的问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有功人员,坚持重奖。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实施一票否决。各县市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制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班组,可命名为“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生产班组长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可优先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网络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依靠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要按照全过程、多层次、广角度推进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市、县、企业、车间(班组)四级群众监督网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产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审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代会及其工会监督,每年至少要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群众提交的议案,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三)在各级工会组织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建立职工代表定期巡视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在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对违规操作现象现场监督。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一)切实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提升职工群众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依靠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一是抓好对新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职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同时报同级工会备案监督,没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对在职职工要根据从事工作岗位情况每年制定轮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二是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不断扩大参赛企业和职工覆盖面,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保障活动实效,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三是提升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比赛、知识竞赛,在实践中提高职工的技术操作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活动技能竞赛、教育培训所需费用。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班组建设。要把安全生产基层班组建设作为依靠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大力推广“白国周安全班组管理法”,把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技能、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落实到班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技术竞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争创安全先进班组等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并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班组管理经验,不断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三)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职业危害治理的投入和管理,加强职业危害三级预防,运用新技术改革落后工艺,使用有利于职工健康的新材料,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各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用人单位要加强职工职业健康教育,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义务,按规定积极为职工群众办理工伤等保险。各级工会要在积极推进集体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劳动安全职业健康专项集体合同,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保护职工群众职业健康责任,提高广大职工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或消除因职工伤亡、职业危害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群众监督范文篇10
关键词:群众反腐倡廉腐败
2008年5月,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是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求领导干部要“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倡导廉政建设体系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从反腐倡廉建设机制上来讲,又可以分为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两个方面。在外部机制建设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群众监督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能够取得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仍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要把坚持群众路线贯彻到各方面建设中去。那么,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又该怎样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呢?
1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这是对全党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表明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进一步体现出我们党抓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必将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必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环境、大气候。
2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宣传力度
腐败是造成全球严重经济、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惩治腐败已成为全人类的一项共同事业,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同样重要,也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正在侵蚀社会的机体,惩治腐败,倡导廉政已是全社会、全人类共同的心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虽然目前我国的腐败现象仍然很严重,但通过加大打击、宣传力度,人民群众反腐败热情已初步被激发出来,许多案件通过群众揭发或发动群众得以解决,腐败快速蔓延的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据《法制日报》报道:5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比前5年分别下降13.2%和9.9%。
3政务公开,畅通信息渠道
政务公开是腐败的天敌,把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推行行政管理以及机关重大事务,从决策、实施到结果的全过程,都全视角、全方位地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让民众对公共管理事务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疏漏和偏差,确保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沿着科学、高效、有序的方向运行,把官员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让腐败行径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使腐败分子无所遁形。
4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强化群众监督
既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热情,又要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便于群众提供线索、献计献策、加强监督。一方面通过疏通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建立群众评议干部制度、群众点评干部述廉等多种措施强化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要赋予群众相应的检举、揭发、上访和协助调查等权利,切实做好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派监督、群众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多种群众监督,使各种社会管理事务中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漏洞和偏差,在党内监督和权力监督缺位或一时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凭借群众的力量,及时准确地得到觉察、补救、处置,权力受到有效的约束,使腐败分子的阴谋难以得逞。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近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大力宣传,公民反腐败意识和热情不断高涨,许多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广大群众不仅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参与反腐败斗争,还组织了许多民间反腐败组织或研究机构,进行有组织的反腐败斗争。在目前这种良好形势下,必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激励机制,对有贡献的民众不仅从精神上给与大力表彰,还要从物质上给与奖励,把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保证公民反腐败热情长久不衰,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投身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去。
6加强反腐力度,以反腐败新成效取信于民,激励民众反腐斗志
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胡总书记的三个“更加注重”深刻阐明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也凸显了党和政府对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随着陈良宇、刘志华等一系列重大案件的结案,一方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腐败分子的坚决打击,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和坚定决心;另一方面,这些反腐败成果的取得,又极大地激励着广大人民群众,使他们从中看到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增强了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总之,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我们缺少的不是对腐败现象揭露和批评的舆论氛围,而是缺乏更有效、更务实的监督;不是缺少法律、纪律和制度,而是缺乏必须遵守法律、纪律和制度的约束,以及如何使现有的法律、纪律和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不是缺少决心和信心,而是缺乏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有效配合,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志曾经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反腐倡廉建设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最终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胜利。
参考文献
[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8年5月.
[2]标本兼治树清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综述,人民日报[n].2008年12月31日.
[3]李贵成.领导干部要“干干净净做事”[j].党政干部论坛,2008,(6):34-35.
群众监督范文
时间:2022-01-22 19:23:48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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