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葬法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6 00:14:23
生态葬法范文篇1
一、推行生态葬法的必要性
我们辽宁省于1996年提前国家4年进入老龄社会。目前,全省老年人口601万,占人口总数的13.8%,每年以3.2%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704万,占总人口的15.8%;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815万,占人口总数的17.6%。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死亡人口也将同比呈上升趋势,这必将对全省殡葬事业的发展带来重要的影响。从目前我省老年人口的丧葬消费需求和公墓单位的现状来看,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现象值得关注:一是老年人对后事要求到墓地安葬的比例偏大。我们对城市养老院500位老人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显示,有326位老人希望后事到公墓安葬,117位老人选择生态葬,21位老人选择骨灰撒海,其所占比例分别为65.2%、23.4%和4.2%。二是墓地使用面积逐年扩大。辽宁现有经营性公墓95座,总面积约1500万平方米。2004年全省死亡人口约25.6万,按城市每个公墓占地1.5平方米(含绿化面积)、农村每个墓地4平方米计算,仅2004年,墓地安葬的死亡人口约占地700万平方米。三是安葬费用加大。据测算,城市平丧户购买一座普通的经营性墓穴平均约需0.8万元(含公墓管理维护费),加上遗体火化及其它支出,办一次丧事约支出1.3万元。农村的丧葬支出也呈上升趋势,平均办理一次丧事的费用支出约0.8万元。四是影响了社会风气。群众在办理丧事活动中有的相互攀比,花掉了大量钱财;有的借钱风光,冒富给人看;有的在丧葬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还有的个别领导干部因此犯了错误。既喊死不起、葬不起,又铺张浪费讲排场是相当一部分群众的普遍心理。所以,葬法改革不仅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和两个文明建设,改革势在必行。
生与死是人类永恒的主题。采用生态葬法多样化处理骨灰,既节约了土地资源,又节省了开支、美化了环境,这在二十世纪初便已被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所认可和崇尚的安葬方式。我们国家从总理把骨灰撤向高山大河开始,便拉开了生态葬法的序幕,并越来越被众多有识之士所认同。我们辽宁推行生态葬法是从倡导海葬开始起步的。第一次在大连组织海葬时,只撒散了3份骨灰,但在社会上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骨灰撒海已逐步被广大群众所认识和接受,仅今年的清明节期间,群众报名参加骨灰撒海活动的人数就达3100余人,撒散骨灰869份,同时,通过对低保户等困难丧户实行费用减免政策,使骨灰撒海葬法已越来越被群众所认可。从我们省生态墓地的现状来看,近些年也有了较快的发展,仅沈阳市骨灰入土植树纪念林,就安葬骨灰24万份,群众消费最低值500元,就可以安葬骨灰,使丧户得到了实惠,深受群众的欢迎。目前,全省的生态公墓已发展到7家,在服务群众、推进丧葬文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去年9月,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对群众最能接受的骨灰安葬方式开展了万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和骨灰撒散等生态葬法的占31.6%,这说明,群众对生态葬法是持赞同态度的。只要我们把工作的着眼点立足于广大群众,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葬法改革的好处,生态葬法就会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就会在服务群众中大有可为。
二、推行生态葬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生与死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推行生态葬法不仅是殡葬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更是革除丧葬陋俗的一场革命。近些年来,我们省在推行生态葬法上,注重在申报公墓的行政审批上强制引导,在公墓总体发展规划上明确提出要求,并通过选树生态公墓典型进行示范和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较好地促进了全省范围内生态葬法的开展。但由于葬法改革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工程,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仍有误区。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受几千年封建传统陋俗的影响,“入土为安”的丧葬习俗已经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从秦始皇开始到光绪帝止,历代封建帝王的陵墓庞大豪华,陪葬品奢侈,这对社会群体的影响是巨大的。从个体层面上看,古代传诵的“二十四孝”之“卖身葬父”、“闻雷泣墓”等孝道思想,至今仍对群众的丧葬行为产生很大影响,“隆丧厚葬”等世俗观念,仍左右着相当一部分群众的丧葬行为。从政府的职能部门看,有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还存在着趋同心理,并直接导致行政上的不作为。
二是在思想引导上仍有差距。从我省推行生态葬法的现实情况上看,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尤其在教育引导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方面体现在宣传不够。在推行生态葬法的宣传上,还没有一支专门队伍,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是活动开展的少。虽然我们在“清明节”等群众祭祀高峰期,组织开展了“殡葬宣传月”活动,并在媒体进行集中宣传,但经常性的殡葬宣传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再一方面就是仍存在着本位主义思想,个别部门过分看重即得利益,而导致在工作开展上放不开手脚,在教育引导上缺乏针对性等等。
三是政策法规跟进不到位。生态葬法是一种创新,从目前看,这方面的相关政策还很少,法规跟进不是很及时。目前,我们正着手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争取尽早制发操作性很强的相关法规,以确保这项利国、利民之举顺利得以实施。
三、当前推行生态葬法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推行生态葬法不仅是深化殡葬改革的现实需要,更是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我省在推行生态葬法上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感觉步子迈得还不是很大,与部分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当前,在推行生态葬法上,我们辽宁还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切实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生态葬法工程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措施一:继续加大教育引导力度。新事物总是伴随着破除旧陋俗中发展起来的。推行生态葬法合乎时代潮流,但这一新事物要为更多的群众所理解和支持,就必须要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在教育和引导方法上,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生态葬法的重要意义,要持续、深入地对群众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国情教育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通过教育,要使群众普遍认识到,推行生态葬法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利国、利民、利已之举。在教育和引导的内容上,要在继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和开设新闻媒体专栏等方式集中宣传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创新时代所赋予的内容;要在每个城市组织一支专门的宣传队伍,并拿出专项经费给予支持,确保宣传工作的经常性;要结合传统祭祀节日,在广场、祭祀场所等群众集散地,不间断地举行生态葬法图片展览;组织不同侧面的典型,深入社区、乡村,巡回宣讲树葬、花葬、草坪葬和骨灰撒散等生态葬法的意义。通过积极的教育和引导,使生态葬法逐步成为全社会所认可的文明新风,并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
措施二: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生态葬法能否得以顺利推行,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在推行生态葬法上,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要自觉做到“三个带头”:一是要带头积极倡导。基层党组织要联系群众,贴近群众,要切实把党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家庭,要把思想工作做到每一名群众身上;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导向作用,带头倡导丧葬新风,自觉做倡导生态葬法的模范。二是要带头努力践行。每名党员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做到丧事不大操大办,不互相攀比,积极做践行生态葬法的表率。三是要带头接受监督。每名党员不仅要做好表率,更要时刻接受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对在丧葬活动中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坚决给予严肃查处;对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党员干部,要给予鼓励和表扬。同时,还要发挥好共青团、妇联、人民团体等过夜社会团体的作用,逐步形成推行生态葬法的合力。
生态葬法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我市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生态葬法,进一步遏制乱葬滥埋和“青山白化”现象,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今明两年重点是抓好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骨灰墙、生态墓地)建设和继续治理“三沿五区”乱葬滥埋。2005年底全市生态葬法覆盖率达80%以上,“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80%以上;2006年底全市生态葬法覆盖率达100%,“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造乡村骨灰存放设施。各地要科学规划,抓紧实施。在平原地区,要建设骨灰堂(墙),对已建的骨灰堂(墙)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积极引导丧户存放;在西部山区,可以建造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对已建的原乡村公益性墓地,从2005年4月1日起要全部改为生态安葬,并将原有的坟墓全部采用绿化覆盖。新建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必须按照《**市生态墓地建设标准》(湖政办发〔2004〕81号附件2)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墓碑小型平置或斜卧,地表无坟头。生态墓地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各级要加大公共财政对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造骨灰堂(墙)、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等骨灰存放设施,切实解决本乡镇村民骨灰存放问题。
(二)继续治理乱葬滥埋现象。各地要对照去年坟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抓住重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继续治理“三沿五区”乱葬滥埋现象。要抓住春季植树和清明、冬至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利时机,抓紧做好绿化覆盖、就地深埋或迁移工作。为避免新的乱葬滥埋和重复搬迁,今后因城市建设、园区开发、土地整理等因素需搬迁的坟墓必须迁至骨灰堂(墙)、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或公墓等集中存放。**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搬迁的坟墓,可建乡村骨灰堂(墙),也可安放在公墓内。
(三)加大生态葬法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单位要发挥舆论主渠道的作用,要多形式、全方位,广泛宣传推行生态葬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推行生态葬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和榜样示范,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参与葬法改革的自觉性;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把有关政策向广大群众讲清、讲明、讲透,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把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写入村规民约。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支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生态葬法范文篇3
一、重要意义
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全面推行生态葬法要以骨灰处理生态化为抓手,结合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将骨灰处理向生态化转变,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达到绿化环境、节约土地、移风易俗的目的。
二、工作目标
我县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生态葬法,进一步遏制乱葬滥埋和“青山白化”现象,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三沿两侧视野范围内严禁新建坟墓),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今明两年重点抓好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继续治理“三沿五区”乱葬滥埋。到年底,全县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70%以上;到2006年底全县生态葬法覆盖率达70%,“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生态墓区建设。生态葬法的形式多样,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生态公墓或骨灰存放处。在平原地区,可建设骨灰堂(墙),对已建的骨灰堂(墙)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积极引导丧户存放;在山区、半山区,可以建造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对已建的原乡村公益性墓地,要全部改建生态墓区,并将原有的坟墓全部采用绿化覆盖。骨灰存放设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由若干大自然村或若干相邻行政村联合建设。既可以新建,也可以对原有的骨灰存放设施进行改建。生态墓区的建设,要充分体现绿色、环保、自然,原则上根据各乡镇、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不搞一刀切。在规划中要避开“三沿五区”,具体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原则上每一行政村建设一处,也可以规划2个或多个行政村合建一处。各乡镇要排出建设任务时间表,年底前必须达到生态葬法覆盖率30%以上的标准。
(二)严格标准,规范生态墓区建设。新建骨灰存放设施要按照每年6‰的死亡率及20年的使用期规划确定使用面积。新建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按照坟碑小型平置、地表无坟头、墓区生态化的原则,做到墓穴小型化、墓碑工艺化、墓区园林化,墓穴每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长度不得大于0.6米,宽度不得大于0.4米,墓碑安放平置式或斜卧式,斜度不得大于30度,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40公分;墓碑颜色不得选用白色石料;墓地绿化覆盖率要求达到80%以上。墓地表面除安放墓碑位置外,不得采用面砖、花岗岩等建筑性材料进行装饰。
(三)加大力度,全力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在青山白化整治期间建造应急性生态墓区或骨灰楼的,民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从快、手续从简、收费从低、监督从严”的要求,为生态墓区建设业主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县政府对乡镇、村新建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凡在年12月底前,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行政村总数30%以上的乡镇,经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合格,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补助,并列入年度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葬法改革的社会环境。推行葬法改革的过程,也是一次人民群众思想意识领域深刻变革的过程。要多形式、全方位,广泛宣传葬法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要坚持典型引路和榜样示范,引导群众理解和接受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支持和参与葬法改革。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将殡改宣传经常化、常规化。
生态葬法范文篇4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树葬、草坪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全面推行生态葬法要以骨灰处理生态化、无坟化为目标,结合生态县建设工作,推进“两沿四区”青山白化治理,加大土地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力度,将遗体火化向全面推行骨灰处理生态化转变,进一步推动“生态”建设。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态葬法。“两沿四区”内和不具备深埋绿化条件的地方,以推行骨灰纪念堂(塔)为主;在宜于深埋绿化的地方,以推行生态墓地为主。同时要积极倡导骨灰撒海、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处理方式。
2012年,我县生态葬法工作要在前几年试点布局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实现生态墓地覆盖全县行政村数达100%的目标;现有的公益性墓地,一律实行生态葬法,已建墓地的绿化覆盖率要达80%以上。为此,未建成生态墓地的乡镇,要抓紧落实,尽快实施,确保在今年6月份完成生态墓地建设;已实行生态葬法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墓地管理,加大绿化投入,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引导丧户存放。
二、生态墓地的建设和管理要求
(一)生态墓区的规划要求。
1、墓地的设立。生态墓地的设立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或分片联村设立。
2、墓地的选址。生态墓地的选址必须因地制宜,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为原则,要尽量利用原有的传统墓地进行改造,或原乡镇公益性墓地就地进行拓展。需重新选址的,应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或不宜垦种的瘠地上。
3、墓地的规模。墓地的规模按照覆盖人口的总数6‰死亡率及不少于20年的使用量确定墓地用地面积,适当考虑“青山白化”治理涉及的拆迁坟墓安置。
(二)生态墓地的建设标准。
1、墓穴规格。墓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0.3平方米。墓穴排列可根据地势因地制宜,墓地表面除安放墓碑位置外,不得采用面砖、花岗岩等建筑性材料进行装饰,严防出现白化现象。
2、墓碑要求。墓碑长度不得大于0.6米,宽度不得大于0.4米,墓碑平置式安放或斜卧式安放,倾斜度不大于15度,墓碑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石料。
3、墓地绿化。生态墓地的绿化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种植树木以四季常青树为主,墓地周围有绿化带。
4、配套设施。生态墓地内休息亭、停车场等设置,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墓区禁止建封闭式围墙。
(三)生态墓地的管理。
1、审批程序。生态墓地的建设,应由乡镇统一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征得县建设、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同意后,由县民政局审批。
2、建设监管。本岛片乡镇公益性生态墓地和县级生态墓地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墓地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地的建设标准,并由民政部门予以监督把关;发现超面积规格标准的,责令立即整改。
3、使用范围。生态墓地是为本辖区公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葬和“青山白化”治理私坟迁移安置的公益性墓地,不得接纳异地户籍亡者骨灰,严禁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出售寿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墓穴价格必须由物价部门核定,并在服务区域内公布,接受监督。
4、墓地管理。生态墓地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搞好墓地建设和日常事务。墓穴出售应实行乡镇统一登记审批制度,墓地经营者应发给用户墓穴使用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生态葬法范文篇5
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区生态葬法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特别是利用清明节这段时期,动员大家在全区打一场“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和生态墓地建设的攻坚战,确保我区生态葬法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一、强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葬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生态葬法工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改变城乡面貌,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人的观念更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体现了执政为民理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近几年来,全区的生态葬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成绩应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该项工作对照对照生态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区域内“三沿五区”坟墓(即: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视野范围内的坟墓;耕作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内的坟墓)的治理还不彻底,有些地段乱葬滥埋现象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治理。生态墓地建设进度还比较缓慢,乱建、修建坟墓甚至建大坟的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去年,我区虽然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两个90%的考核指标(坟墓治理率达90%,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生态葬法覆盖90%的行政村),但实事求是地讲,对照这一目标,我们还有差距。对此,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坟墓治理和生态葬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强化举措,全力推进生态葬法工作
今年,全区生态葬法工作总的目标是,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两个95%的考核指标,即坟墓治理率达95%,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生态葬法覆盖95%的行政村。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围绕这一目标,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抓紧实施,坚决打好这场“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和生态墓地建设的攻坚战。
1、宣传要率先发动。开展墓葬整治,一定要把统一思想的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尤其要重视抓好村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要大力贯彻教育在先、思想在先的原则,将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到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生态葬法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因势利导,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达成思想上的共识。区委宣传部和区级新闻单位要做好宣传方案策划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一边倒的宣传攻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工作要抓住重点。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推动生态葬法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抓出成效,必须突出重点。具体来说,就是要“两手抓”,即一手抓坟墓整治,一手抓生态墓地建设。对于坟墓整治,就是以“三沿五区”为重点,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一有利时期,再动员、再部署,再次掀起推进坟墓治理和生态葬法工作的高潮,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突破。对于生态墓地建设,这是坟墓治理的配套工程,是从源头上遏制骨灰乱葬滥埋、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可以说是解决治本问题。目前,全区还有千金、石淙两个镇未启动生态墓地建设,请务必在今年上半年启动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双林、和孚两镇要加快生态墓地的建设力度,力争上半年能完成。其他各镇要充分发挥已建的生态墓地作用,出台政策,适时实行全镇骨灰集中安放。这里需要表扬的是善琏镇,是全区唯一实现全镇骨灰集中存放的乡镇。区政府为支持坟墓治理和生态墓地建设,专门出台了以奖代补政策,全力支持各镇、开发区搞好生态墓地建设。希望其他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迎头赶上。
3、操作要讲究方法。墓葬整治涉及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矛盾还很可能激化,引起对抗性的群体性事件。这方面一定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一要注重过细工作,尤其要重视各项准备工作,把实施方案做深做细,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周全,并做好处置预案,确保在工作中掌握主动。二要杜绝简单粗暴,善于做耐心的说服引导工作,尽可能把利害说清,把道理讲透,把工作做到家,促进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三要做到灵活应变,既要根据上面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操作,不打折扣,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变通,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四要坚持干部带头,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机关干部要为老百姓树立榜样,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生态葬法范文篇6
一、传统殡葬方式不宜继续提倡
殡葬,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的社会现象,深刻反映了人类生与死的自然规律。自古以来,人的出生方式只有自然产和人工产两种,而人死亡后的殡葬方式却是多种多样,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同、民族习俗不同,选择殡葬的方式也不相同。根据史料记载,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火葬、土葬(墓葬)、水葬、天葬、树葬、风葬、岩葬、塔葬等各种各样的殡葬方式。建国以后,随着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各族人民的殡葬习俗也在不断地改进,特别是国家提倡移风易俗,提倡火葬,加强了殡葬管理,推进了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到目前为止,在我国虽然彻底废除了家族、氏族式的墓葬群,但又集中开辟了大量的烈士陵园和民间公墓群,西藏大活佛、宗教信徒仍然保留着塔葬、土葬,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还部分保留着传统的火葬、土葬、水葬、树葬。我国城乡一律实行先火化后,除少数地方由私人投资兴建了塔式陵园,将火化后的骨灰入盒存放在塔陵园内的骨灰存放格内,个别人的遗体火化后把骨灰撒入空中或江河湖海外,全部都再次选择多种形式墓葬。
传统殡葬方式唯一的作用就是寄托亲人对逝者的怀念之情。传统殡葬方式的共同缺陷:一是不经济。无论是古代的修坟造墓,还是现代的购买墓地、购买骨灰存放格,都要一笔不小的钱财,给国家、单位和丧家个人带来很重的经济负担;二是不环保,对人类的居住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即使是把骨灰撒向空中、撒向大江大海,一两个伟人可以,如果全人类都这样做,必然造成对大气、对水域的严重污染;三是不文明。不论是单墓还是公墓,都不断地占用耕地、林地,不断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因此,要改变传统的殡葬方式不断地被商业化,改变殡葬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改变殡葬加重国家、单位和丧家个人经济负担,改变殡葬损害着活着的人们的利益,甚至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必须要彻底废除现行的火化后又墓葬的殡葬方式,倡导和推行与建设现代文明国家相适应的树葬殡葬方式。
二、现在实行殡葬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我国城乡普遍实行的先火化然后选择多种形式的墓葬,或火化后将骨灰存放在塔内的骨灰存放格内的丧葬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殡葬管理是政府的民政局,而主要承担殡葬服务的殡仪馆是民政局直接管理的下伸结构。近年来,由于人口的自然增减成正比,在出生人口不断增长的同时,人口死亡数量也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无力更新设备、增加场馆设施,给民营资金进入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创造了条件。
二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尽管全国城乡普遍实行了火葬,但并不是真正古代意义上的火葬。尸体火化后将骨灰撒入江、河、糊、海或装坛埋入地下不留坟墓的很少,绝大多数在“入土为安”的思想支配下,是将骨灰装入骨灰合后放入墓穴中或再装入棺材埋入坟墓中。兴建公墓便成为独家经营的暴利行业。在全国各地,修建坟墓成为普遍现象。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非法占地擅自兴建公墓的情形十分严重,成片的荒山、林地甚至耕地被开辟为墓地,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三是个别公墓的经营者非法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在推行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强调火化基本上是被人们接受并实行了,但对骨灰的处理方式政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管理和法律层面给公墓的经营者留下了空隙。于是便大量占地兴建公墓、塔陵园,于群众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于不顾,非法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是不断地大量占用耕地、林地、荒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管分散的一个、几个零星的墓葬,还是公墓群,在全国各地的城市附近占用耕地、林地、荒地进行殡葬,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都越演越烈,目不忍睹,已经是泛滥成灾。
主要原因:
一是传统习俗的影响。从古至今,人类在殡葬方式上除个别少数民族、佛教等是实行的单一的丧葬方式外,汉族和大部分少数民族普遍实行的是火葬和土葬方式相结合的墓葬方式。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大家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而且恒古不变,主要是受“入土为安”思想和传统习俗的影响。使零星的墓葬和集中的墓葬群-----公墓、塔陵园的不断出现就很自然了。这种影响有其传统性,今后还会继续流传下去。敬爱的总理说过:“从保留遗体到火化是一场革命,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又是一场革命。撒掉骨灰,既不会兴建骨灰停放处,又不用占地埋葬,且不给家属和亲人增加负担,是最好的骨灰处理方法,应该积极推广”。尽管有、邓小平这样的伟人以身作则,但是,传统习俗的力量没有能使几人积极响应效仿。
二是利益驱动的影响。主要是指公墓、塔陵园的大量兴建。国家不准家族建立自己的独立墓葬群,但是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统一兴建公墓、塔陵园,允许私人投资进入殡葬市场。需求量大的殡葬市场客观上为一些私人投资兴建公墓、塔陵园的单位和个人牟取暴利提供了条件,大开了方便之门。在利益驱动的影响之下,公墓、塔陵园的兴建在全国泛滥成灾。
三是法制不健全的影响。长期以来,国家虽然重视了对殡葬的管理和改革,但国家的殡葬法制建设步伐却十分缓慢。到目前为止,除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殡葬管理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以外,国家没有制定《殡葬管理法》,没有将我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和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针对目前殡葬管理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只对《《殡葬管理条例》提出了修订意见,但制定《殡葬管理法》仍然没有提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议事日程。
三、现代树葬,改革殡葬方式的立法思考
(一)现代树葬,是殡葬改革必然要首选的科学方式
在考察了我国殡葬的历史和现状之后,笔者认为:选择“经济、环保、文明”的殡葬方式是人类不断探寻的共同目标,也是我国殡葬改革应该选择并容易长期推行的殡葬方式。在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国家应当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殡葬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耕地林地,逝者“宜葬”,生者“宜居”的实际出发,除西藏大活佛、宗教信徒保留着传统的塔葬、土葬方式,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还部分保留着传统的火葬、土葬、水葬、树葬方式外,在全国城乡均应废除火葬和土葬方式相结合的墓葬方式,一律实行火化后,将骨灰埋入地下的地上植树或植草的现代树葬方式。
树葬方式,是指在骨灰盒埋入地的地上植树的殡葬方式。树葬方式是将火化后的骨灰埋入地下,在地上不围墓地,不垒坟头,只在地上植树的殡葬方式。
草葬方式是指在骨灰盒埋入地的地上植草的殡葬方式。草葬方式是将火化后的骨灰埋入地下,地上不围墓地,不垒坟头,只在稍高出地面平放的碑文四周植草的殡葬方式。
树葬和草葬的殡葬方式都是对传统树葬方式中“将火化后的骨灰埋入地下”的殡葬方式的继承,但又与古代树葬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即不“露天葬”风化,骨灰埋入地的地上不围墓地,不垒坟头,在埋入地的地上植树,或在埋入地的套骨灰盒的石棺上方,平放稍高出地面刻有碑文的石碑四周种上绿草的一种殡葬方式,故称现代树葬方式。
现代树葬方式的共同优点是:保留了骨灰,保留了埋葬,不保留坟头,把墓地变成了林地、草地,经济文明,环保卫生。
推行现代树葬方式,在城市和乡村应该有不同的要求:
在城市推行树葬方式,只栽树不立碑。殡葬由过去的“经营型”改变为今后的“公益型”,树葬所需土地由国家无偿提供。采取与开发城市森林公园相结合,预留出成片的荒山、荒地,按照松柏园、香樟园、梅花园、桃花圆、桂花园、梨花园、樱花园等园林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间距,统一树种,统一编号,统一电脑管理。实现了纪念、观偿、经济各种价值的有机统一。在初始阶段,为了满足人们悼念和防火安全的需要,可以设立香烛纸钱鞭炮集中燃放处,逐步使用香烛纸钱鞭炮悼念的方式向用鲜花水果悼念的方式过渡。
在农村推行树葬方式,在骨灰埋入地上栽树的同时准许立碑,不准许留坟头。只能安葬在丧家自己的房前屋后和承包地、承包林地中,必须要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二)推行现代树葬方式具有有以下积极的意义
第一,推行现代树葬方式,将彻底废除废除传统的火化后又选择多种形式的墓葬的方式带给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
第二,推行现代树葬方式,将彻底解决火化后又选择多种形式的墓葬产生的一些地方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个别公墓的经营者非法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
第三,推行现代树葬方式,有利于保护耕地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推行现代树葬方式,有利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殡葬事业;
第五,推行现代树葬方式,使过去不断破坏生态环境的传统墓地将不复存在,既大量地节约土地资源,又使现代墓地变成绿树、绿草一片,荒山、荒坡不断被绿化,不断改善、美化人类居住的生态环境;
第六,在城市开辟森林公园进行树葬,不仅可以在满足人们丧葬的需要,使森林公园不断扩大的同时,将带动旅游业、餐饮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推行现代树葬方式需要立法支持
建立现代树葬方式,是对传统殡葬方式中科学合理、经济卫生殡葬方式的继承,不撒掉骨灰,不占地墓葬,不兴建骨灰停放处,不给国家、单位和个人增加经济负担,是最好的骨灰处理方法。既可以满足生者对逝者的怀念之情,又不断改善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推行起来人们是容易接受的。
推行现代树葬方式,也是对传统殡葬方式的改革,从保留遗体到火化是一场革命,从用墓葬保留骨灰的方法到用树葬保留骨灰的方法,又是一场革命。虽然推行现代树葬方式,是最好的骨灰处理方法。但要废除人们习惯了的长期实行的火化后又墓葬的方式,肯定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和困难,这就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撑,需要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才能保证现代树葬方式的顺利推进。因此,建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把制定《殡葬管理法》纳入立法计划。尽快制定以推行现代树葬方式为主要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法》,用法律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用法律制度保证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
古今中外的殡葬史,就是人类祭奠祖先,不忘先人的历史。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尽管存在过各式各样的殡葬方式,但“经济、环保、文明”的殡葬方式,是人类始终追求并不断为之探索的共同目标。作为有5000年文明史,并正以“减少消耗,美化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目的,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国家的中国,应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强殡葬改革,积极倡导和推行现代树葬方式,在人类率先实现“经济、环保、文明”殡葬方式的目标。
[参阅资料]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生态葬法范文篇7
传统的园林景观以外在的审美情趣、表达艺术性为价值取向,局限在唯美、唯艺术的范畴内,局限在种花种草、装点环境的美化设计中,忽视了景观设计的生态价值,忽略了对自然生态系统、人文生态系统与人工物质环境的整合。因而使得园林景观不够自然,植物生态系统较脆弱,并造成先期投入资金大,后期维护成本高。
生态园林景观从自然生态系统的审美意识出发,提倡自然景观的保护和仿效,强调“二多一少”,即树木花草多、野生鸟兽多,建筑少。使之达到生态体系结构的合理性、生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生态物种的多样性等,使得生态群落有较强的稳定性、抵御性、保存性,这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健康、质朴、理性的生命之美。是景观要素的健全之美、生态系统的秩序之美、生态要素的多元丰富、生态结构的有序运行,成为超越外表层次、纯艺术美感的新审美要求。
今天我们所倡导的公墓生态化建设,既与生态园林的发展趋势合拍,更是殡葬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公墓的生态建设有两个层面的内容和要求。一个层面是对葬式的,要求在公墓大力推行生态葬式,如植树葬、草坪葬、花葬等)和节地葬(如塔葬、室内葬、壁葬等)。以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系列生态葬式,将骨灰撒入土中,既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又能成为树木、花草的营养滋养植物,既达到了“入土为安、返璞归真”的愿望,又节约了土地,绿化了荒山,使有限的土地持续和永续利用,达到彻底生态化的目标。以塔葬、室内葬、壁葬等系列节地葬式,使单位面积土地可入葬更多的骨灰,以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另一个层面是对公墓园区总体景观规划设计的,要求公墓的总体规划以及景观设计要遵循生态景观设计的原理,达到生态化的要求。两个层面均是要求公墓的建设经营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达到最小。这也就是生态化公墓的要义。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的确很艰难。第一个层面的技术要求不高,比较易于实施,在许多公墓己不同程推行,但在公墓完全推行此类葬式阻力大,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公墓本身的因素。第二个层面的技术要求较高,受地理环境、地方风俗、人们观念意识的影响,实施的难度较大。
但是,生态公墓的建设经营,从全维的角度考量各方关系和效益,它是科学的、经济的、可行的,而且将给我们带来多方面的裨益。生态效益:这一点无容置疑,生态公墓就是要求达到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达到最小,具备生态体系结构的合理性、生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生态物种的多样性等,使得生态群落有较强的稳定性、抵御性、保存性。成为城市的“绿肺”,成为城市生态的贡献者。经济效益:生态公墓强调的是,其一,保护自然景观和仿效自然,景观营造大多采用乡土树种和建材,显露自然质朴的美,而排斥破坏性的大砍大挖、大兴大建,所以景观的总体投资省。其二,植物群落有较强的稳定性、抵御性、保存性,所以病虫害少以及后期维护成本低。所以是经济的。同时对区域生态所的贡献,潜在的经济效益则更大。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现必然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在凤凰山公墓建设之初,我们并没有将其建设成为生态公墓的观念,仅是因为我和我的同仁大多原来从事林业科研工作,职业的意识要求我们保护原有植被和林相,进而丰富其林相,以本土的文化及风格,依山就势进行渐进开发建设。随后,生态理念逐渐增强,也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方向。
经历十多年的建设探索,我们理解生态公墓的设计和建设可概括为“大道至简”,即注重把握乡土化、保护与节约自然源、让自然做功、显露自然等四个设计原理。
一是乡土化。设计应根植于所在的地方,本地的民风民俗以及资源均需了解并加以利用。其一,尊重传统文化和乡土。凤凰山公墓的主雕塑“凤凰涅磐”就来源于《山海经》和郭沫若的《凤凰涅磐》一诗,寓意深刻。大门牌楼的下山狮,就有别于其它地方,借鉴了**青岩古镇的下山狮牌楼,其楹联均出自本地名家之手,其内容大多关联本地的山川地理风光和典故。其二,当地材料。乡土植物和建材的使用,是设计生态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乡土物种不但最适宜于在当地生长,管理和维护成本最少,还因为乡土物种的消失己成为当代最主要的环境问题。所以保护和利用乡土物种也是时代对景观设计的伦理要求。凤凰山公墓除原生的松杉和常见的乡土绿化树外,还种植了许多本地的珍稀树种和观赏树种,比如金雀树,红花木莲、红豆杉、火棘、鸢尾等,道路铺装大量本地的青石板等。
二是保护与节约自然资源。要实现人类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必须对不可再生资源加以保护和节约使用。对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流和能流,生态设计强调的解决之道有四条:第一,保护。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应是一种责任。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其再生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对它们的使用也需要采用保本取息的方式,而不应该是杀鸡取卵的方式。在公墓的规划设计以及建设中,常发生把原有林木砍伐一空、原有生态被彻底破坏的现象。第二,减量。尽可能减少包括能源、土地、水、生物资源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率。通过设计使土地的使用价值最大化,而不是通过提高墓穴卖价来提升土地价值,如穴位面积的合理控制,通过立体葬式、花葬、一树多穴葬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价值。绿化中植物种类和植物配植方式应量选择适生易管护的种类和方式,如多种树少植草坪,甚至是林地取代草坪,多种乡土树种少种外来园艺品种,则可大大节约能源和资源的耗费,包括减少灌溉用水、少用或不用化肥和除草剂。不考虑维护成本的绿化,无论其有多么美丽动人,也是一项非生态的工程。第三,再用。利用废弃的土地,原有材料,包括植被、土壤、砖石等服务于新的功能,可以大大节约资源和能源的耗费,如碑石加工的废料用于道路堡坎的铺砌。第四,再生。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但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属性是可以循环再生的.当今我国的公墓业迫切呼唤“墓地循环使用机制”在法规得以规定,即可实现循环再生,永续利用。
三是让自然做功。自然提供给人类的服务是全方位的,让自然做功。第一,自然界没有废物。一个健康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完善的食物链和营养级,秋天的枯枝落叶是春天新生命生长的营养。如返还枝叶、返还地表水补充地下水等就是最直接的生态设计应用。第二,自然的自组织和能动性。自然是具有自组织或自我设计能力的,一池水塘,如果不是人工将其用水泥护衬,或以化学物质维护,便会在其水中或水边生长出各种昆虫、水藻、杂草,并最终演化为一个物种丰富的水生生物群落。许多公墓的景观都有一些水塘,我们常常看到的是水陆过渡带上生硬的水泥护衬,本来应该是多种植物和生物栖息的边缘带,只有暴晒的水泥或石块铺装;而金棕山公墓也有许多水塘,但全都保持自然状态,所见却是生机盎然景象。在两个或多个不同的生态系统或景观元素的边缘带,有更活跃的能流和物流,具有丰富的物种,和更高的生产力。如森林边缘、水体边缘、建筑物的边缘,在自然状态下往往是生物群落最丰富、生态效益最高的地段。比如在公园里丛林的边缘,自然的生态效应会产生一个丰富多样的林缘带,而人们通常看到的是修剪整齐的外来草坪;建筑物的基础四周,是一个非常好的潜在生态边缘带,而通常我们所看到的则是硬质铺装和单一的人工地被。所以与自然合作的生态设计就需充分利用生态系统之间的边缘效应,来创造丰富的景观。第四,生物多样性。自然系统是宽宏大量的,包容了丰富多样的生物。多样性维持了生态系统的健康和高效,因此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根本是保持和维护乡土生物与生境的多样性。对这一问题,生态设计应在三个层面上进行,即保持有效数量的乡土动植物种群;保护各种类型的及多种演潜阶段的生态系统;尊重各种生态过程和干扰。在每天都有物种在地球上消失的今天,乡土杂草比异国奇卉具有更为重要的生态价值。
生态葬法范文篇8
一、上海公墓业绿色生态建设已取得重大成绩
上海原本也是一个以遗体葬为主的城市,公墓的布局也不适应城市的发展。解放初期公墓达110处之多,大小不一,大的有二百多亩,小的仅十来亩,有不少地处中心城区(详见《上海殡葬年鉴》2006年卷)。解放后对公墓进行了整顿,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的公墓格局,现有公墓43家,平均墓地面积在150亩左右。
上海率先实现了100%的火化率(除特许外),与此同时,公墓也实现了从遗体葬到骨灰葬的转变,满足了公众“死有所葬”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公墓业开始导入市场机制,出现了由福利性向经营性的转变。近年来,随着郊区的市政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级公益性墓地大量迁入经营性公墓,使经营性公墓的入葬率达75%左右,形成了以经营性公墓为主的格局。同时,经营性公墓的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平均绿地面积超过40%,绿荫覆盖面积达60%以上。全市43家公墓中,已有18家评为绿化先进单位,已有6家被评为花园单位,成为所在地区的生态建设中的“绿肺”,为上海“园林城市”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葬式的多样化成为生态公墓建设的一个亮点。上海各个公墓都具有节地特征的葬式供公众选择,树葬、花坛葬、室内葬、壁葬等节地葬式已成为常见的节地葬,1平方米以下的小墓穴(双穴)受到欢迎。由遗体葬到骨灰葬,从3平方米墓穴(双穴)向低平方葬式的发展有效地节约了稀缺的土地资源,累计共节约土地6000亩。
上海濒临大海。海葬成为上海殡葬业生态化建设中的一个特点。上海由保存遗体向不保存遗体(保存骨灰)的转化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在实现了100%遗体火化之后,又向我们提出了骨灰的保存模式问题。十分显然,从生态化的要求来看,不保存骨灰是最为节约土地的一种骨灰处置模式。在上海,不保存骨灰的处置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集中深埋,一种是骨灰撒海。上海市民政局竭力倡导骨灰撒海的不保存骨灰的模式,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并进行公司化运作;使撒海数有逐年增长趋势。截止2006年底,骨灰撒海活动已相继进行了100批次。2006年实行海葬的有1615具,比2005年上升了8.75%,约占当年亡口总数的1.4%。当年节约的土地,按机会成本的理论,以保存期70年计,其经济效益是十分可贵的,为此,我们将坚定不移地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以进一步取得海葬量逐年增长的态势,为上海的生态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人文生态:上海公墓业发展的新目标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生态建设,既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包括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上海公墓业的发展来说,在绿色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向人文生态方向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对于公墓,在公众习俗文化中,仍将其视作为“不祥之地”。公墓的绿色生态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仍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公墓的偏见。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在公墓以及它的周边,存在一个被称之为“负魅场”的空间,有着一种“吓咾咾”的心理感受。
这种感受,源自于传统文化。要从根本上消除“负魅场”,必须从习俗文化上来一个根本的改造,在更深层次上变革民族观念。有学者认为,这种状况,将持续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将存在。
但是,作为公墓业,则不因此而懈怠,要尽快从“自我做起”。绿色生态建设的加快将对减少“负魅场”有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必须积极推进人文生态建设,以进一步消减公墓的负面影响。
公墓的人文生态建设首先要进行公墓功能的重新定位。按传统的观点,公墓是安葬遗体或遗骨的地方。“死有所葬”是基本人权之一。建设公墓以确保公众死后有安葬的地方,这对确保“死有所葬”的人权有重要的意义。在这个层面上,我国已经完成了这一任务。
绿色生态公墓的建设将“死有所葬”提高到新的水平上。人们已经认识到,不仅有一块土地可以确保“入葬”,而且,这块土地处在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小桥流水、曲径通幽的美好环境之中。公墓,犹如传说中的“天堂美景”,从而使“死有所葬”提升到了“死优所葬”的层次上。民政部对公墓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表明了,中国人的“死有所葬”正快速地向着“死优所葬”的方向推进。
“死优所葬”是一个不断发展过程,它的发展呈现阶段性的特点。公墓的功能定位由遗体或骨灰的保存转变为绿地、绿肺,是“死优所葬”的第一阶段;由一般的绿地、绿肺向着具有公园功能的方向转变,是“死优所葬”的第二阶段;在此基础上发展的第三阶段,就是向“人生文化纪念园”提升。
作为公墓发展第三阶段的“人生文化纪念园”,从功能上来说,不仅具有第一、第二阶段的功能,而且具有保存和传承人生文化的功能。人生文化纪念园将使公墓由“骨灰密集地”蜕变为“人生文化密集地”,从而使公墓的“负魅场”大大地消减,为在根本上改变人们对公墓的传统观念创造了有利条件。,公墓,将从人们“躲之不及”之地逐渐转变为胜地、宝地、圣地。公墓的周边也将成为百业发展旺地。
人是社会人、文化人。人的一生有着太多的故事,这是最可宝贵的。人的一生,不仅通过dna,而且通过人生的文化精华传承给下一代。一个民族是由亿万个个体组成的。如离开了公众的每一个人,民族也就成了空洞的概念。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始终记住这样一句名言:“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亿万人民群众理应通过一种形式,将自己用一生的心血的创造的文化历史保存下来。公墓,在保存人的遗体、骨灰的同时,要努力地扩展功能,将保存人生文化作为自己的使命,从而使公墓逐渐演变为人生文化纪念园,这又将进一步使公墓的绿色生态、人文生态融汇于一地,进一步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经济和谐协调一致。
三、扎实工作,努力在公墓建设中把科学发展观落在实处
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公墓建设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胡总书记的指示,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公墓由绿色生态向人文生态的提升,使公墓的生态建设达到新的水平。
一是进一步转变观念,为深化殡葬改革扫清道路。我们认为,人文生态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在公墓业发展中的人文生态,集中到一点就是“人死后究竟保存什么”的问题。当我们仍停留在“保存遗体”阶段,那末,遗体所占的土地就要几倍、乃至十几倍于“保存骨灰”所占土地;当我们用“保存人生文化”去一步步地取代“保存骨灰”的时候,我们则将会带来更多的土地的节约,从而使绿色生态的建设有了更多的土地基础。
公墓的现有形态具有过渡的特征。绿色生态的建设将使公墓的传统形态发生深刻的变化;而人文生态的建设将在此基础上使公墓的传统特征产生深刻的变革。这一场变革,必须以观念变革为先导,使公众在观念上把注意力由保存骨灰转变到保存人生文化上来,不然的话,公墓业生态建设的高水平发展是十分困难的。
二是采取切实措施,为有效推进公墓生态化建设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我们认为,这一方面,要努力把骨灰葬的墓穴占地面积切实地降下来,全力推广小于1平方米的节地葬式,推广花坛葬等节地葬式,夯实公墓绿色生态的物质基础;大力提倡海葬,提高海葬的补贴力度,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公墓对海葬的知晓度,使海葬率持续上升。
生态葬法范文篇9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生态县建设要求,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逐步消除山头“白化”为主要目标,采取拆迁、深埋、绿化等多种形式,对违规建造的坟墓、禁坟区内的坟墓和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需要拆除的坟墓分期分批予以拆迁整治,在全境推行遗体火化,实行生态葬法,切实改善投资、旅游和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根据“大岛建,小岛迁”的要求,把海岛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火化设施条件。2011年在渔山推行遗体火化,实现全县全境遗体火化。
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善坟墓拆迁安置政策,分期分批、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山头“白化”整治工作。201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两沿四区”(即沿县道公路、沿海运主航道;县和乡镇政府驻地区、风景区、开发区、保护区)坟墓的拆迁整治任务。
3、按照葬法改革的要求,调整完善骨灰安葬场所规划布局,完成复查审批工作。2011年乡镇公益性墓地基本采用生态葬法或纪念堂(塔)方式存放骨灰。
4、健全殡葬管理网络,提高殡葬执法管理水平,规范殡仪服务行为,加大骨灰跟踪力度,完善殡葬改革责任制,大力弘扬先进丧葬文化,争取到2012年形成能满足海岛群众文明丧葬需求,适应海岛城镇化建设发展要求,管理有序、自觉文明的殡葬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实现全县全境遗体火化。根据“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丧葬用地”的战略方针,结合实际,采取大岛建馆、小岛船运的办法,在全县全境实现遗体火化。为保证渔山火化工作的顺利进行,高亭镇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渔山运尸车船及停尸码头等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大力整治山头“白化”。根据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和实际,重点加快“两沿四区”坟墓清理拆迁,再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两沿四区”重点坟墓拆迁整治任务。“两沿四区”坟墓拆迁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治理任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政府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范围和数量,结合开发建设和重点治理实际,制定拆迁计划和统一实施办法,采取拆迁、植树遮掩、深埋和埋入骸骨公墓等办法,分类分批实施治理。县民政、财政、建设、国土、农林、水利、交通、环保、文广、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工作要主动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推诿敷衍。
整治工作中拆迁骸骨安葬要落实以下要求:
1、今后拆迁坟墓的骸骨经二次火化或收殓后,一律葬入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所在乡镇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堂(塔),或者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建造拆迁墓地、骨灰堂(塔)等安放场所。
2、拆迁补偿采取拆一穴老坟并骸骨火化的,补一穴乡镇生态墓,坟主按规定迁入的,再发一笔拆迁补偿费的办法,补偿的生态墓标准必须符合生态葬法要求,造价及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由县里统一确定。埋入骸骨公墓的采取“以坟换坟”办法,其拆迁安置费用不予补偿。
3、因开发建设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
4、对无主坟、年久无碑无字坟原则上予以深埋或平毁。
(三)全面推行葬法生态化。生态葬法是指实行草坪葬、树葬、存入骨灰堂(塔)或不保留骨灰等方式处理骨灰,并加强墓区园林化建设,达到绿色殡葬、文明丧葬、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葬法。推行生态葬法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布点,要结合实际,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具体实施。在宜于绿化深埋的地方,要以推行公益性生态墓地为主;在“两沿四区”内和不具备深埋绿化条件的乡镇,要以推行骨灰堂(塔)为主;县级公墓要按照生态化要求,搞好墓区绿化、美化,逐步向公墓园林化发展。同时要积极倡导骨灰撒海、深埋植树等不保留骨灰的处理方式。
推行生态葬法应贯彻落实以下要求:
1、必须对现有墓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摸清数量规模情况,整治墓地违规现象。
2、根据生态县建设要求,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要及时进行重新规划,合理选址布点,严格控制总量规模,实施统一管理。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或分片联村建立,地域偏僻、交通不便和规模较大的村也可单独建立骨灰堂,使用年限一般不少于20年。各乡镇规划方案应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乡镇生态墓地建设应避开“两沿四区”,以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地表无坟头、墓穴小型化、墓碑工艺化、墓区园林化为原则,可利用原有的传统墓地进行改造,或原乡镇公益性墓地拓展;需重新选址的,要尽量利用荒山、荒岛、瘠地。生态墓地建设基本要求为:墓碑平置,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倾斜度不大于15度,墓穴周围种植花草树木,墓区内绿化率力争达到80%以上。
4、为了减轻丧葬负担,乡镇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堂(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需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相关部门应按公益性设施标准减免有关费用。接纳建设开发拆迁坟墓的,业主单位必须给付相应的墓地建设管理费。
(四)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各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选配好基层殡葬管理员,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网络,有效发挥基层殡葬管理组织作用,加强殡葬秩序的监督管理。要切实掌握基层丧葬信息情况,加强教育宣传,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文明健康的丧葬观,增强人们遵守殡葬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要规范乡镇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和管理。建造墓地、骨灰堂(塔)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绿化、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按标准建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违规建造。各乡镇要健全购墓、进穴登记制度,墓穴价格要经物价部门核定。要加大骨灰跟踪管理和执法力度。发现违反殡葬法律政策的行为,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乡镇政府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坚决制止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要规范殡仪服务行为。殡仪馆要根据丧户的不同需求,拓展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积极创造条件,为丧户提供更便利、可选择的丧事服务,逐步减少社区内丧事活动对丧户、居民的影响,促进社区文明建设。要加强对社会殡葬活动的监管。县民政、工商、城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纠正丧葬活动中存在的影响海岛生态和文明城市建设的现象,依法打击非法从事丧葬服务和经营丧葬用品、封建迷信、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等行为,打造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扎扎实实将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行绿色殡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是生态县建设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统筹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把绿色殡葬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摆上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完善组织机构,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绿色殡葬工作的顺利推进。
生态葬法范文篇10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殡葬、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加快生态墓地建设,努力营造科学、健康、文明殡葬的社会氛围,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二个“殡葬改革突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树立科学文明殡葬新风。
二、主要任务
1、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继续清理重点路段、重点地域乱埋乱葬的墓碑和坟头。
2、推行安全、文明祭祀形式,在清明节期间引导群众开展健康、文明、环保的祭祀活动。
3、加快农村骨灰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建设生态墓区和绿色墓园。
三、实施步骤
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1、发动阶段(3月5日至3月15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动员会议,下达清理坟头、文明祭祀、建设骨灰处理设施的任务。
2、实施阶段(3月16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园区集中清理重点路段、重点地域的墓碑和坟头;各殡仪服务单位抓好文明祭祀的宣传,开展安全防范检查;逐乡镇搞好骨灰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以绿色殡葬为目标的生态葬法。
3、检查阶段(4月6日至4月15日)重点。检查的重点路段、重点地域乱埋乱葬的墓碑和坟头清理情况,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的情况,骨灰存放室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四、具体要求
1、广泛宣传,引导健康文明丧葬活动。要充分宣传国家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意义,坚决遏制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现象,提倡清明文明祭扫新风,营造殡葬改革声势。
2、落实措施,集中清理乱埋乱葬。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强化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继续清理重点路段、重点地域乱埋乱葬的坟墓。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清理新开辟的重点路段和城镇、集镇、村庄周边的乱埋乱葬的坟头和墓碑,采取集中平毁、突击整治、包干清理的办法,确保取得实效。
3、加大投入,建设多形式骨灰处理设施。要加强农村生态墓区建设,在建设公益性公墓的同时,辅之以骨灰存放室建设。严禁在农田、林地、圩堤建设公墓,严禁制造和销售家族墓、超豪华墓。大力推行树葬、花坛葬、壁葬、花坪葬等生态葬法,未建骨灰存放设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步伐,消除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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