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常识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8-10 17:31:17
行政管理常识范文篇1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a、b两大类,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报名。a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政策、法规、规划等研究拟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的职位;b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欧洲杯买球平台的技术支持且对外设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的笔试内容和方式:
根据2014年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时a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包括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听力测试)、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法律和行政管理等理论或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从2014年举办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省、市、区来看,各地的公共考试科目不尽相同:北京、福建、云南、天津等市与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时设置公共科目,此外,还要考《公共基础知识》。如上海市实行的办法是本、专科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三科;硕士只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博士则无须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河北、浙江等则统一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些地方不单设《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但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邓小平理论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经常作为常识题型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中出现。如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中20道常识判断题就有4道是《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占20%之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中20道常识判断题就有5道是《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占25%之多。因此,在不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地区,为备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妨参考《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至少它能把常识判断的大部分内容集中到一块,便于复习。
从要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地区来看,这门考试的题型相对稳定,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是非判断三种题型,约占整个试卷分值的70%;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论述、公文改错三种基本题型,约占整个试卷分值的30%。其中各部分知识测验比例分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约占15%,邓小平理论、时事政治约占20%,法律约占30%,行政管理约占15%,公文写作与处理约占20%。
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与方式,由各招考部门自行确定,不作统考。
二、申论应试中的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材料
拿出足够的时间仔细地阅读给定材料,是申论答题技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阅读材料的时候要先理清资料的逻辑联系,总结出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同时还要把握住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事件的环境和条件,这种既定的条件是你提出的对策是否具有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二)注意题目的限制性要求
题目的限制性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题目具体要求的限制
阅读完材料以后,要认真审读题目要求,因为每年申论测试的题目要求可能有一些变化。比如,“概括主要问题”和“概述主要内容”的指令虽然同样是针对考查考生概括能力的要求,但二者的要求却不甚相同。前者要求考生抓住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把主要问题是什么概括出来;后者要求考生梳理清楚给定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并予以概述。考生要注意这些具体的答题要求,以免文不对题。
2.“虚拟身份”限制
考生在答题时要看清题目要求中为你设定的“虚拟身份”,把握好角色定位。一般而言,申论要求考生提出和解决的问题大多属于行政公务方面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一般性工作问题。要检测的是考生是否具备公务员应有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而绝不会突出哪一专业、岗位的专业化知识。然而,与此要求相反,不少考生往往习惯于自身角色,缺乏模拟思维,无视考题要求,撇开“虚拟身份”,着力于自身实体或专长,以突出“实”,导致自身定位不准确,其结果只是自觉分析论证精深独到,实则相去甚远。
3.字数限制
概括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般要求在150字以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加以简要说明,一般要求在350字以内;申述、论证应试者对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一般要求在1200字以内。超过或不足的字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要求字数的10%,否则要扣分。
(三)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申论测试的主要功能是考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反映在答题中便是要求考生所提出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申论测试切忌坐而论道,学究气十足,提一些不现实的、笼统的方案。
(四)考前做适量模拟题
应试者首先要了解甚至熟悉申论测试的试题结构以及各类题型的答题角度与答题技巧,以免在考试现场手忙脚乱,影响临场发挥。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把握做题的速度,找到对时间的“感觉”,以免直到交卷那一刻还在“奋笔疾书”。
(五)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申论测试的题目更贴近现实生活的趋势,要求考生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在参考一些新闻媒体的意见后形成独立的判断和思考。建议考生经常浏览《人民日报》等权威性媒体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评论文章。这些文章可以帮助你把握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大致思路。
第一节申论测试的目的与性质
一、申论
“申论”一词取自《论语》的“申而论之”。申,即说明、申述;论,即分析和说明事理。不难理解,申论就是一种具有申述、申辩、论证、论述内涵的文体。
二、申论测试的目的
简单地说,申论测试的目的是为国家选拔人才。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所以设置申论测试科目,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应试人员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提炼能力、加工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检测,考核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选拔出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才,充实国家公务员队伍。
一般来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均会先有相关职位及要求,后举行公开招考。为了对申论测试目的有一个感性的了解,我们在此列举几个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职位条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制司的一个职位要求:“起草、审核、修改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及其他政府的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信访处的一个职位要求:“负责分管地区农民群众及农业系统职工来信来访工作、重要案件的调查研究,建立、整理、保管分管地区来信来访档案及本处行政后勤工作”;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的一个职位要求:“日常机关公文写作,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及其职能设置研究”;
国家保密局的一个职位要求:“拟定、修订有关法规,收集信息,工作调研等”;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一个职位要求:“政务信息与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
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一个职位的资格条件:“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熟悉党的基本理论,有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微机”;
全国总工会的一个职位的资格条件:“本科以上学历,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强”。
三、申论测试的性质中国公务网2014-10-623:33:31
申论测试,是模拟公务员处理日常工作的能力测试。但是由于考试时间以及其他条件的限制,申论所给的背景材料不是原始的信息,而是经过加工的半成品资料。这些半成品的背景材料,头绪不很清楚,条理顺序也较为混乱,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需要考生研究、梳理、归纳。
申论测试命题中的背景材料会涉及到公务员社会活动方方面面的现实问题,包括一些社会热点与大众传媒所关注的焦点等。
行政管理常识范文篇2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a、b两大类,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报名。a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政策、法规、规划等研究拟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的职位;b类职位主要包括: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欧洲杯买球平台的技术支持且对外设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的笔试内容和方式:
根据2014年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时a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包括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听力测试)、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法律和行政管理等理论或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从2014年举办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省、市、区来看,各地的公共考试科目不尽相同:北京、福建、云南、天津等市与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时设置公共科目,此外,还要考《公共基础知识》。如上海市实行的办法是本、专科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三科;硕士只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博士则无须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河北、浙江等则统一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些地方不单设《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但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邓小平理论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经常作为常识题型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中出现。如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中20道常识判断题就有4道是《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占20%之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中20道常识判断题就有5道是《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占25%之多。因此,在不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地区,为备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妨参考《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至少它能把常识判断的大部分内容集中到一块,便于复习。中国公务网2014-6-2217:14:39
从要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地区来看,这门考试的题型相对稳定,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是非判断三种题型,约占整个试卷分值的70%;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论述、公文改错三种基本题型,约占整个试卷分值的30%。其中各部分知识测验比例分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约占15%,邓小平理论、时事政治约占20%,法律约占30%,行政管理约占15%,公文写作与处理约占20%。
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与方式,由各招考部门自行确定,不作统考。
二、申论应试中的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材料
拿出足够的时间仔细地阅读给定材料,是申论答题技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阅读材料的时候要先理清资料的逻辑联系,总结出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同时还要把握住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事件的环境和条件,这种既定的条件是你提出的对策是否具有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二)注意题目的限制性要求
题目的限制性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题目具体要求的限制
阅读完材料以后,要认真审读题目要求,因为每年申论测试的题目要求可能有一些变化。比如,“概括主要问题”和“概述主要内容”的指令虽然同样是针对考查考生概括能力的要求,但二者的要求却不甚相同。前者要求考生抓住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把主要问题是什么概括出来;后者要求考生梳理清楚给定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并予以概述。考生要注意这些具体的答题要求,以免文不对题。
2.“虚拟身份”限制
考生在答题时要看清题目要求中为你设定的“虚拟身份”,把握好角色定位。一般而言,申论要求考生提出和解决的问题大多属于行政公务方面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一般性工作问题。要检测的是考生是否具备公务员应有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而绝不会突出哪一专业、岗位的专业化知识。然而,与此要求相反,不少考生往往习惯于自身角色,缺乏模拟思维,无视考题要求,撇开“虚拟身份”,着力于自身实体或专长,以突出“实”,导致自身定位不准确,其结果只是自觉分析论证精深独到,实则相去甚远。
3.字数限制
概括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般要求在150字以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加以简要说明,一般要求在350字以内;申述、论证应试者对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一般要求在1200字以内。超过或不足的字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要求字数的10%,否则要扣分。
(三)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申论测试的主要功能是考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反映在答题中便是要求考生所提出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申论测试切忌坐而论道,学究气十足,提一些不现实的、笼统的方案。
(四)考前做适量模拟题
应试者首先要了解甚至熟悉申论测试的试题结构以及各类题型的答题角度与答题技巧,以免在考试现场手忙脚乱,影响临场发挥。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把握做题的速度,找到对时间的“感觉”,以免直到交卷那一刻还在“奋笔疾书”。
(五)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申论测试的题目更贴近现实生活的趋势,要求考生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在参考一些新闻媒体的意见后形成独立的判断和思考。建议考生经常浏览《人民日报》等权威性媒体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评论文章。这些文章可以帮助你把握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大致思路。
第一章知彼——全面了解申论测试
本章通过对申论测试的目的、性质、内容结构、标准样式、常用文体、特点、命题发展趋势和应试禁忌的系统介绍,帮助应试者对申论测试有一个感性、概括的了解。
第一节申论测试的目的与性质
一、申论
“申论”一词取自《论语》的“申而论之”。申,即说明、申述;论,即分析和说明事理。不难理解,申论就是一种具有申述、申辩、论证、论述内涵的文体。
二、申论测试的目的
简单地说,申论测试的目的是为国家选拔人才。国家公务员考试之所以设置申论测试科目,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应试人员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提炼能力、加工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检测,考核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选拔出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才,充实国家公务员队伍。
一般来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均会先有相关职位及要求,后举行公开招考。为了对申论测试目的有一个感性的了解,我们在此列举几个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职位条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制司的一个职位要求:“起草、审核、修改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及其他政府的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信访处的一个职位要求:“负责分管地区农民群众及农业系统职工来信来访工作、重要案件的调查研究,建立、整理、保管分管地区来信来访档案及本处行政后勤工作”;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的一个职位要求:“日常机关公文写作,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及其职能设置研究”;
国家保密局的一个职位要求:“拟定、修订有关法规,收集信息,工作调研等”;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一个职位要求:“政务信息与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
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一个职位的资格条件:“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熟悉党的基本理论,有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微机”;
全国总工会的一个职位的资格条件:“本科以上学历,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强”。2014-8-1419:08:19
三、申论测试的性质
申论测试,是模拟公务员处理日常工作的能力测试。但是由于考试时间以及其他条件的限制,申论所给的背景材料不是原始的信息,而是经过加工的半成品资料。这些半成品的背景材料,头绪不很清楚,条理顺序也较为混乱,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需要考生研究、梳理、归纳。
申论测试命题中的背景材料会涉及到公务员社会活动方方面面的现实问题,包括一些社会热点与大众传媒所关注的焦点等。
申论测试只是公务员选拔考核的初选,考生来自方方面面,专业不尽相同。所以,虽然要求他们具备较为丰富的常识,但是不会对某一专业特别倾向。这一点,从我们下面所列举的考题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
公务员处理日常工作,依据的是党的方针、政策、法规,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要有针对性,要切实可行。申论考试作答也要如此,不要说套话、假话,不能漫无边际、无的放矢。
第二节申论测试的内容结构与标准样式
一、申论测试的内容结构
研究一下申论试题就会明白,申论考试的结构比较规范,总体上分为三大部分:首先是注意事项,说明答卷的要求、时间,提出指导性建议;其次是申论写作的背景资料;最后提出申论要求,要求应试者在弄清背景资料的基础上完成题目。
这些背景资料一般是约1500字的材料(近两年材料文字有增加的趋势),中央国家机关申论考试的材料会更多一些,有时会达到4~5千字,内容可能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社会现象的诸方面。这些资料大多是经过初步加工后的“半成品”,是带有新闻性质的现实材料,反映的多是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某一热点问题,基本上不会涉及重大理论问题或专业性极强的问题。
申论测试要求一般有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对给定材料的理解、分析、整理、归纳、概括、综合,用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的背景材料的主题。
第二,对主要问题提出见解,提出对策,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体现针对性与可行性,用300~400字来说明。2014-6-2217:14:39
第三,对见解、方案的论证。这部分内容要求1200字左右,标题自拟,中心明确,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这三方面的要求,一般是通过2~3个题目来体现的。
二、申论测试的标准样式
申论测试正是通过给定资料,要求应考者根据所给资料写作申论文章,来对应考者进行测试的一种考核形式。现列举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卷)如下:
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申论》试题(卷)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的测试。
行政管理常识范文篇3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dministrativeaptitudetest,简称aat)是指专门用于测查与行政职业上的成功有联系的一系列心理潜能的标准化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性质是一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对这个概念作深入全面的了解.我们先要明确知识、技能、能力和能力倾向这些相关概念:
一、知识、技能和能力
知识涉及一个人知道什么,它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实践所得。从整体而言,知识是指人类在从事各种社会认识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对客观事物运动规律的系统认识成果;对个体而言,知识是指一个人对事实、理论、系统、惯例、规则和其他一些与工作有关的信息理解。它既包括处于零散、个别、孤立、肤浅或不完整的感性认识阶段的感性知识,也包括达到理性认识高度的理论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理性知识。
能力和技能涉及一个人能做什么。能力可以概括为能胜任某种工作或完成某项任务的主
观条件,这种主观条件可以是由先天因素决定的,也可以是由学习和实践获得的。不论能力是来自先天遗传还是后天学习,都是指当时已经具备而不需要进一步训练的主观条件。技能则可以定义为通过一定练习而形成的,使个体得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动作和智能的操作系统,常体现为一定的熟练性。
二、能力倾向
能力倾向(即潜能)是指经过适当训练或被置于适当的环境下完成某项任务的可能性,而
不是当时就已经具备的现实条件。换言之,能力倾向是指一个人获得新的知识、能力和技能的潜力如何。
能力倾向是一种潜在的能力素质,它既不等同于人的智力,也不等同于人在某方面由教育和训练而获得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它有如下特点:
第一,相对广泛性。我们通常所谓的“智商”即智力水平,可以影响一个人从事一切活动时的效率,但通常都是间接的;而我们所说的“能力倾向”则可以直接影响到一个人在某一职业领域中多种甚至全部活动的效率;而专业知识技能则仅仅影响某种具体的活动。
第二,相对稳定性。它不像人的智力水平那样很难改变,一个人的知识技能的积累很难影响到他的智力水平,但却会影响到他的能力倾向。能力倾向又不像具体的专业知识技能那样容易通过强化训练而在短期内提高或遗忘。
第三,潜在性。它表现为一种成功的可能性,而不是已有的水平和现实。一个人的手指灵活性很强,我们可以预测他在许多与手部动作有密切关系的活动领域中有取得成功的可能,但这仅是可能而已,这个人也许并没有条件或机会发挥他的优势。
从理论上讲,认知能力结构的各个部分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测评工具,如测验来进行评价,
而能力测验考查的就是处于人的能力结构中间层次的能力要素。
它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测验,也不同于公共基础知识或具体专业知识技能的测验,它主要是通过测试一系列心理潜能,预测考生在行政职业领域内多种职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预测一个人在行政管理职能领域中成功可能性的一种考试。这种考试测试的是一个人在多年生活、学习和实践中积累而形成的能力。性质是一种基本潜在能力的考试,功能是通过测量一系列的心理潜能,进而预测考生在行政管理职业领域里的多种职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因此,作为一种为公务员职业选择合适的从业人员的评价手段÷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把行政职业能力评价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利于帮助人事部门了解考生从事行政工作的潜力与差异,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第二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特点
一、题目数量多
要测量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仅凭一两道试题是难以奏效的,必须设置大量的试题。
一般说来,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会设计135~140道试题,各省、市地方公务员略有不同,但都不低于。l20道题。测试内容以文字、图形、表格等多种形式出现,因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具有题目数量多的特点。
二、时间紧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还具有时间紧的特点,它要求考生在120分钟内,答完所有试题。由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内容比较简单,如果时间充分,一般考生都会取得高分;但在时间紧、题量大的条件下,就能有效地反映考生反应的快慢,区分考生运用自己的知识积累和理解能力快速解决问题的水平。
三、内容覆盖面第三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作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务员录用考试总体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功能。
我们可以看出,通过考前报名资格审查,可以了解考生的学历、经历、工作表现以及其他背景信息,以此来考查考生一般智力水平和社会适应性。通过体检,可以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在面试中,通过结构化的面谈答辩,我们可以了解考生在社会适应性及个性倾向方面的能力,如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求索精神;通过精心设计的情景模拟作业可以考查考生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性品质;通过操作演练可以了解考生与具体工作职位有关的操作技能。在笔试中,通过专业科目考试,可以考查考生具体的专业知识;通过语文、数学、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自然科学知识、中国近现代史、时事等科目的考试,可以了解考生对行政职业有关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等。以上这些环节看起来已经有很多内容,也很复杂,但是如果在考试程序中没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那么就会很不全面,或者存在致命的缺陷。
因为从能力的层次结构来看,如果只测查考生的一般能力和知识技能而不测查其职业能力,就不能知道考生在行政职业方面是否有发展前途,考取的考生即使暂时表现得适应工作,
也很可能是一种“高分低能”的人,没有发展后劲。因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概括起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具有否决权。
通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说明应考人员具备了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务
员职业能力测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公务员的最低限度要求,它通常配合其他考试和
测评手段一起使用,相互补充。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应规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可将得分与其他方面的测评结果结合起来考虑;低于此限度的则不能被录用。这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否决权原则。
二、对用人部门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可以作为早期筛选测验来使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一种纸笔施测的团体性测验,全部采用客观化、标准化试题,因而可以使用机器阅卷。经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初选后,不具备基本能力素质的人就不可以进入以后的评价程序,从而可以大大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有利于帮助人事部门了解考生从事行政工作的潜能与差异,避免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以达到“人适其职、职得其人”的目的。
四、从人才的选拔制度上说,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采用标准化试题并由机器阅读,从而使这种考试具有极大的客观性。在我国录用考试发展的现阶段,它可以作为一个有力的盾牌,有利于打破选人、用人中的人情阻力,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有关专家精心编制的,它原理科学、材料精确、施测严密、结果客观,因而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内容结构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要考核的是与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潜在的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决定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的内容。
根据国外公务员录用考试一百多年的经验和国家公务员局部有关专家的研究成果,我国
确定了在职业能力方面,机关行政工作要求有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最基础的素质能力。只有当这些基本能力达到一定程度并得到一定知识经验的支持后,才能形成综合判断、组织与人际协调能力以及资料分析能力等较高层次的职业能力。另外,考试内容设计上还充分考虑到要适应大规模选拔性考试的可操作性。
基于这些认识,国家公务员局选择了上述能力要素中最基本、最主要和便于实际测查的方面,即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五大内容作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内容。只有当这些基本能力达到一定的程度并得到一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支持后才能形成综合判断、组织与人际协调能力等较高层次的职业能力。这五种能力只体现了对国家公务员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并不代表行政机关职业能力和所有方面,因此,能通过测验只是说明应试者具备了做好行政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下图为2014年和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试卷构成,包括了各部分的题量与时间分配,及各部分内容的测量目标概括。(仅作参考)
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要求具备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多层次的能力素质。因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必须能够考查考生这些方面的能力素质,这就决定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必然包括相关内容知识,覆盖面广也就相应成为其特点之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这种特点要求考生必须了解这一测验的性质和方式,熟知各种题型和答题方法,以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的形式而影响考试的成绩。
四、目标、功能和特性界定明确,旨在选拔公职人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考查一个人的行政管理潜在能力的考试。其作用是通过测试一系列的题目测验考生在公共管理职业领域里的多种职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从而发现和选拔那些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特别是政府等部门工作的人才,以充实、更新和优化公务员队伍。
年份
部分
内容
题量(道)
时限(分钟)
测试目标
言语理解与表达
40
30
中文词句含义理解能力、文章段落的准确理解掌握运用程度
数量关系
20
20
基本数量关系的快速理解和计算能力
判断推理
35
40
图形推理、类比推理、定义判断、逻辑
判断的基本能力
2014
四
常识判断
25
10
涵盖法律、政治、经济、人文科技等方
面,考查应试者在这方面应知应会的
最基本知识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
断的基本能力
五
资料分析
20
20
较简单的图、表、文字资料的阅读理解
和分析能力
合计
140
120
言语理解与表达
40
30
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思考、迅速而
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数量关系
20
20
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
关量问题的技能
判断推理
35
40
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
2014
四
常识判断
25
1o
法律知识运用能力
五
资料分析
20
20
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
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
合计
行政管理常识范文篇4
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考试
第三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内容结构下图为北京市招录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试卷构成,包括了各部分的题量与时间分配,以及对各部分内容的测量目标的概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内容结构部分内容题量(道)时限(分钟)测试目标一数量关系2015基本数量关系的快速理解和计算能力二判断推理5035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的基本能力三常识判断2020涵盖法律、政治、经济、人文科技等方面,考查应试者在这方面应知应会的最基本知识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四言语理解与表达1530中文词句含义理解能力、文章段落的准确理解掌握运用程度五资料分析2020较简单的图、表、文字资料的阅读理解和分析能力合计125120把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这五个方面作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内容,是因为它们是行政职业能力中最基本、最主要的也是便于实际测查的内容。只有当这些基本能力达到一定的程度并得到一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支持后,才能形成综合判断、组织与人际协调能力以及资料分析能力等较高层次的职业能力。这五种能力仅体现了对国家公务员最低限度的要求,并不代表行政职业能力的所有方面。能通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只是说明应试者具备了做好行政工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在这里,我们对这五个方面的考试内容作概括说明:一、数量关系数量关系测验含有速度与难度测验的双重性质。在速度方面要求应试者反应灵活,思维敏捷;在难度方面该测验涉及的知识和所用材料一般不会超过高中范围,甚至多数是一般的数学知识,以此为媒介,考查应试者对规律的发现、把握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二、判断推理判断推理是测查应试者逻辑判断推理能力的一种测验形式。判断推理是人类智力的核心部分,它的强弱反映一个人对事物实质及事物之间联系的认识能力的高低。国家公务员担负着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十分复杂,要处理好这些复杂的关系,必须具备较强的判断推理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词语概念、事件关系和文字材料的认知、理解、比较、组合、演绎、综合判断等能力。三、常识判断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人文、科技等方面的知识,用来考查应试者在这方面应知应会的最基本知识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这类试题取材广泛,从古到今,从无机物到人类,从自然界到社会……包罗万象,对应试者不存在专业歧视。考生要在短时间内提高常识判断能力是很难的,重要的是在于平时的学习、观察、思考和积累。四、言语理解与表达这种题型着重考查考生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所给的文字资料较长,主要是对词和句子一般意思和特定意义的理解,对比较复杂的概念和观点的正确理解;对语句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在干扰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能比较正确地辨明句义,筛选信息。五、资料分析能力资料分析部分的试题考查应试者对图形、表格和文字等形式的统计资料进行正确理解和综合分析的能力。现代信息社会,大量信息往往是以统计资料来反映的,要正确、及时地做出决策,必须能对信息进行快速地综合分析与加工,从统计信息中找出“关键点”,有的放矢地制订方案。
行政管理常识范文篇5
根据国外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经验和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所进行的多年研究,我国选择了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基本能力要素,作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测查的内容。
一、数量关系
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增加了数字推理这一过去常考题型,因此,数量关系部分包括数学运算和数字推理这两种题型。
数量关系部分的试题主要考查应试者解决算术问题的能力,涉及的知识和所用的材料一般不超过高中范围,甚至多数是小学或初中水平的,以此为媒介,考查应试者对数量关系的理解和计算能力。
二、判断推理
与2014年相同,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保留本部分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和定义判断三种题型的基础上,增加了事件排序这种新题型。
判断推理能力是人的智力的核心成分,它的强弱往往反映一个人对事物本质及事物间联系的认知能力的高低。国家公务员担负的行政管理工作,所面临的事物间的关系和矛盾十分复杂,要处理好这些复杂的关系,必须具备较强的判断推理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词语概念、事件关系和文字材料的认知理解、比较、组合、演绎、综合判断等能力。
三、常识判断
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这一考试科目,而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增添了“常识判断”这一项,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管理、法律、科技、文史等方面,考查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最基本知识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本部分只有单项选择题。与2014年相比,2014年本部分主要侧重测查考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内容,希望考生给予一定的重视。
四、言语理解与表达
阅读理解部分的试题考查应试者对文字材料的理解、分析与运用的能力。它包括字词理解能力、句段理解能力、语法的运用能力、字词拼写能力等。作为一个公务员需要具备快速、准确地阅读、理解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的能力,需要具备灵活、准确、简练地运用文字材料表达信息的能力。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处理各种语言文字的能力,基于这种认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将对言语理解能力的考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五、资料分析
行政管理常识范文篇6
第一条为规范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所称粮食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第四条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提出申请,经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较好的资信;
(二)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三)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工具;
(四)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的人员。
第八条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2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二)具有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掌握其使用常识,能正确使用;
(三)需要储存粮食的,还需要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第九条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执行湖南省粮食统计制度,依法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量等方面的数据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时,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第三章资格申请与审核
第十条尚未登记的新设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先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先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直属企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到其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第十一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地或者其他公开场所公布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所需的全部申请项目,公示申请和审查程序及期限等有关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的文本;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无关的材料。申请人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有关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材料胡疑义的,有权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说明、解释。
第十二条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盖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印鉴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五)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工具的有效证明;
(六)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
粮食收购者属于新设立的企业,除需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盖有本人印鉴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信证明文件;
(四)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
(五)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工具的有效证明;
(六)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完成审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时,可根据需要派出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仓储设施、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进行实地核查。如有必要,也可以对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询问。
第十六条粮食收购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审核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新的《粮食收购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核机关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予以延续的决定;不准予延续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书中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粮食收购许可证》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统一印制。
《粮食收购许可证》原则上只发放正副本各一本。收购规模较大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如临时聘人从事粮食收购,需要增加副本份数,可采取《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并注明有效期的办法处理,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受聘人收购粮食时,必须同时持临时聘用协议、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注明有效期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聘用者依法对受聘人的收购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粮食收购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量等有关情况。粮食收购者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应当持有效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等有关情况,接受收购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收购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收购者的粮食收购量等有关情况,抄送其《粮食收购许可证》颁发部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
(二)粮食收购者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
(三)粮食收购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帐,是否履行了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收购、销售、储存等统计数据的义务;
(四)粮食收购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第二十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要求粮食收购者报送书面材料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进入粮食收购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库存和质量,检验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有关资料和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方式,对在本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粮食收购者在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收购者的粮食收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粮食监督检查证》,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粮食收购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扣或取消其收购资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二)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三)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四)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有关粮食统计数据的;
(六)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政策的;
(七)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未经出库质量鉴定的;
(八)启动应急机制后,粮食经营者超过最低、最高库存量的;
(九)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违反规定导致粮食污染、损坏的;
(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证》: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
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撤销粮食收购许可资格,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撤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收购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中的违法行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第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内的上一季度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情况报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粮食收购者在《粮食收购许可证》发证部门辖区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应当接受收购活动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购活动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处理结果抄送该收购者《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证部门。粮食收购者违法经营,按规定取消《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由原《粮食收购许可证》发证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粮食收购者依法终止收购行为的,由原批准许可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食收购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机制,相互交流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粮食收购者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均有权向粮食收购所在地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各自权限及时查处。有关部门必须为举报者保密,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人署名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查处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
第三十一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者正常的粮食收购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者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粮食收购者必须积极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有权拒绝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与非法要求。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管理常识范文篇7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dministrativeaptitudetest,简称aat)是指专门用于测查与行政职业上的成功有联系的一系列心理潜能的标准化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性质是一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对这个概念作深入全面的了解.我们先要明确知识、技能、能力和能力倾向这些相关概念:
一、知识、技能和能力
知识涉及一个人知道什么,它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实践所得。从整体而言,知识是指人类在从事各种社会认识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对客观事物运动规律的系统认识成果;对个体而言,知识是指一个人对事实、理论、系统、惯例、规则和其他一些与工作有关的信息理解。它既包括处于零散、个别、孤立、肤浅或不完整的感性认识阶段的感性知识,也包括达到理性认识高度的理论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理性知识。
能力和技能涉及一个人能做什么。能力可以概括为能胜任某种工作或完成某项任务的主
观条件,这种主观条件可以是由先天因素决定的,也可以是由学习和实践获得的。不论能力是来自先天遗传还是后天学习,都是指当时已经具备而不需要进一步训练的主观条件。技能则可以定义为通过一定练习而形成的,使个体得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动作和智能的操作系统,常体现为一定的熟练性。
二、能力倾向
能力倾向(即潜能)是指经过适当训练或被置于适当的环境下完成某项任务的可能性,而
不是当时就已经具备的现实条件。换言之,能力倾向是指一个人获得新的知识、能力和技能的潜力如何。
能力倾向是一种潜在的能力素质,它既不等同于人的智力,也不等同于人在某方面由教育和训练而获得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它有如下特点:
第一,相对广泛性。我们通常所谓的“智商”即智力水平,可以影响一个人从事一切活动时的效率,但通常都是间接的;而我们所说的“能力倾向”则可以直接影响到一个人在某一职业领域中多种甚至全部活动的效率;而专业知识技能则仅仅影响某种具体的活动。
第二,相对稳定性。它不像人的智力水平那样很难改变,一个人的知识技能的积累很难影响到他的智力水平,但却会影响到他的能力倾向。能力倾向又不像具体的专业知识技能那样容易通过强化训练而在短期内提高或遗忘。
第三,潜在性。它表现为一种成功的可能性,而不是已有的水平和现实。一个人的手指灵活性很强,我们可以预测他在许多与手部动作有密切关系的活动领域中有取得成功的可能,但这仅是可能而已,这个人也许并没有条件或机会发挥他的优势。
从理论上讲,认知能力结构的各个部分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测评工具,如测验来进行评价,
而能力测验考查的就是处于人的能力结构中间层次的能力要素。
它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测验,也不同于公共基础知识或具体专业知识技能的测验,它主要是通过测试一系列心理潜能,预测考生在行政职业领域内多种职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预测一个人在行政管理职能领域中成功可能性的一种考试。这种考试测试的是一个人在多年生活、学习和实践中积累而形成的能力。性质是一种基本潜在能力的考试,功能是通过测量一系列的心理潜能,进而预测考生在行政管理职业领域里的多种职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因此,作为一种为公务员职业选择合适的从业人员的评价手段÷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把行政职业能力评价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利于帮助人事部门了解考生从事行政工作的潜力与差异,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第二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特点
一、题目数量多
要测量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仅凭一两道试题是难以奏效的,必须设置大量的试题。
一般说来,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会设计135~140道试题,各省、市地方公务员略有不同,但都不低于。l20道题。测试内容以文字、图形、表格等多种形式出现,因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具有题目数量多的特点。
二、时间紧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还具有时间紧的特点,它要求考生在120分钟内,答完所有试题。由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内容比较简单,如果时间充分,一般考生都会取得高分;但在时间紧、题量大的条件下,就能有效地反映考生反应的快慢,区分考生运用自己的知识积累和理解能力快速解决问题的水平。
三、内容覆盖面广考试大(www.examda。com)
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要求具备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多层次的能力素质。因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必须能够考查考生这些方面的能力素质,这就决定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必然包括相关内容知识,覆盖面广也就相应成为其特点之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这种特点要求考生必须了解这一测验的性质和方式,熟知各种题型和答题方法,以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的形式而影响考试的成绩。
四、目标、功能和特性界定明确,旨在选拔公职人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考查一个人的行政管理潜在能力的考试。其作用是通过测试一系列的题目测验考生在公共管理职业领域里的多种职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从而发现和选拔那些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特别是政府等部门工作的人才,以充实、更新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第三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作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公务员录用考试总体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功能。
我们可以看出,通过考前报名资格审查,可以了解考生的学历、经历、工作表现以及其他背景信息,以此来考查考生一般智力水平和社会适应性。通过体检,可以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在面试中,通过结构化的面谈答辩,我们可以了解考生在社会适应性及个性倾向方面的能力,如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求索精神;通过精心设计的情景模拟作业可以考查考生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性品质;通过操作演练可以了解考生与具体工作职位有关的操作技能。在笔试中,通过专业科目考试,可以考查考生具体的专业知识;通过语文、数学、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自然科学知识、中国近现代史、时事等科目的考试,可以了解考生对行政职业有关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等。以上这些环节看起来已经有很多内容,也很复杂,但是如果在考试程序中没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那么就会很不全面,或者存在致命的缺陷。
因为从能力的层次结构来看,如果只测查考生的一般能力和知识技能而不测查其职业能力,就不能知道考生在行政职业方面是否有发展前途,考取的考生即使暂时表现得适应工作,
也很可能是一种“高分低能”的人,没有发展后劲。因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概括起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具有否决权。
通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说明应考人员具备了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务
员职业能力测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公务员的最低限度要求,它通常配合其他考试和
测评手段一起使用,相互补充。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应规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可将得分与其他方面的测评结果结合起来考虑;低于此限度的则不能被录用。这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否决权原则。
二、对用人部门来说,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可以作为早期筛选测验来使用。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一种纸笔施测的团体性测验,全部采用客观化、标准化试题,因而可以使用机器阅卷。经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初选后,不具备基本能力素质的人就不可以进入以后的评价程序,从而可以大大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有利于帮助人事部门了解考生从事行政工作的潜能与差异,避免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以达到“人适其职、职得其人”的目的。
四、从人才的选拔制度上说,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采用标准化试题并由机器阅读,从而使这种考试具有极大的客观性。在我国录用考试发展的现阶段,它可以作为一个有力的盾牌,有利于打破选人、用人中的人情阻力,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有关专家精心编制的,它原理科学、材料精确、施测严密、结果客观,因而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内容结构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要考核的是与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潜在的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决定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的内容。
根据国外公务员录用考试一百多年的经验和国家公务员局部有关专家的研究成果,我国
确定了在职业能力方面,机关行政工作要求有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最基础的素质能力。只有当这些基本能力达到一定程度并得到一定知识经验的支持后,才能形成综合判断、组织与人际协调能力以及资料分析能力等较高层次的职业能力。另外,考试内容设计上还充分考虑到要适应大规模选拔性考试的可操作性。
行政管理常识范文篇8
近年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蓬勃发展,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得益于经济、社会的开放与发展,这恰恰是因为经济社会领域的简单、粗放的管理,越来越被不断精细化管理分工所替代,这一过程不仅使很多领域需要专业的公共管理人才,譬如,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经济组织内部的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需要行管专业人才的加入;而且这一过程还派生出大量的公益、慈善、社团等非赢利性组织需要改进管理。在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之下,行管专业的建设甚至比其他很多其他热门学科的发展都快,行政管理学科的研究领域逐步向涉及到政府、公益组织、企事业组织等公共管理演变。
正是因为行政管理学科的广泛性,以及行政管理专业所培养的目标兼具理论和实用的特点,导致很多有关行政管理专业建设领域的研究成果表明,该专业的学生往往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模糊等问题出现。
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共性与个性方面,很多研究都集中在普通高校在行管专业的培养内容上,普遍认为共性强于个性是一个主要特点,甚至可以说,对学科共性的关注抹杀了不同院校对专业建设的个性发展。
有学者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4所院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是每所院校所强调的笼统概念,每个学校并没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和院校特色,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
二、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办院校而言,与普通高校的培养目标存有不同。民办院校办学必须要抓住自身的特点,行政管理专业的实用性、培养方向的专注应该是其主要方向。就已经设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民办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
第一,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不清。从就业市场的反馈来看,民办院校的学生在理论掌握方面不如“一本”和“二本”学生,动手能力方面不如高职高专的学生。根据因材施教理论,生源质量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学院人才培养到底是套用普通本科还是高职高专的培养模式?在民办院校人才培养层次模糊不清的背景上,民办院校应该培养应用型还是研究型的人才同样难以界定。在对民办学院行政管理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很难把握标准,课程设置也很难准确定位,直接导致教学有效性不高。
第二、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不明显。国内行政管理专业最早脱胎于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既要兼有政治学的学科内容,又要顾及专业培养目标与职场和社会需求相融合。目前,虽然大部分普通本科院校设立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和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有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或博士点。普遍来看,很多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而对管理规律知识重视程度不够,这一状况,或许导致行政管理专业落后于社会的需要和需求。民办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中也延续了这一特点。
第三、课程设置不合理。据调查显示,在某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44门主要专业课程中,6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只有:演讲与口才、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公文写作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其中9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是演讲与口才和管理学原理,诸如西方行政学说史这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仅有不到20%的学生感兴趣。究其根本原因是行政管理在学科设置上并没有考虑到它首先是管理学科,有关管理中对管理问题的处理原则、方法,管理实践具备的调查、统计、信息处理、分析决策等等,这些基本管理知识常识行政管理专业在学科设置中被置于非主要地位的方面。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招聘单位面试的学生都能够侃侃而谈,碰到实际需要解决问题时,如何分析、寻找问题的关键点,以及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欠缺。
第四、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现今,民办院校仍然主要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安排,重视理论性课程,轻视以培养能力为主的应用性课程。目前的培养模式仍然是注重填鸭式的理论知识培养,而将更为重要的实践能力培养放到次要地位。大部分院校并没有像设立课程体系一样,设立实践能力培养的计划和体系。学生的实践环节虽然也算学分,由于实践能力培养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校外合作、日常管理、安全、责任等问题,有流于形式之嫌。
事实上,民办院校由于生源不同,以及办校理念、定位的不同,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职场竞争力。民办院校常常将借鉴演变为直接照搬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体系,在学科设置上,民办院校要走出与办学理念相吻合的道路仍需研究和努力。
三、如何革新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
民办院校要想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上有所突破,使该专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特色的专业,至少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研究和革新。
其一、较之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在遵循培养行政管理人才规律,迎合公共部门、企事业组织职业需求,注重专业的应用与实践方面更具灵活性。更能够根据自身院校的资源和特点,培养出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行政管理人才。
行政管理常识范文篇9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储存、运输、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价格、统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粮食流通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保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先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
从事粮食加工、销售、储存、运输、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
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和工商登记,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粮食收购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20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三)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
(四)具有或者聘用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必须具备2万元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和具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器具及其使用常识。需要储存粮食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第五条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信证明;
(三)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
(四)粮食质量检验器具等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的证明。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者提供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能当场受理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并予以公示;对不予许可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
《粮食收购许可证》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统一印制。禁止伪造、转让、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持伪造或者转让、出租、出借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收购粮食的,按无证收购处理。
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跨地区收购粮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
第八条《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该《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不准予延续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卖粮提供方便,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固定经营场所悬挂《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外出收购粮食时应当随身携带《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二)向售粮者告知或者在收购场所公布粮食的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
(三)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四)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
(五)使用经法定计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六)及时向售粮者本人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七)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从事食用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具备保障粮食加工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
(二)建立原粮采购台帐;
(三)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加工;
(四)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五)产品经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后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包装材料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包装物上载明粮食品种、等级、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从事粮食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销售的粮食符合质量、卫生标准,销售人员具有防虫、防鼠、防变质、防污染等食品卫生知识,具有感官鉴别粮食质量的一般能力;
(二)食用粮食的包装物上载明粮食品种、等级、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三)明码标价,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四)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从事粮食储存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质量、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新粮和陈粮应当分开存放,对粮食产生污染的物质不得与粮食混存;
(三)对仓储设施清理消毒、粮食虫害和霉菌防治以及灭鼠处理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并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做好化学药剂的安全保管;
(四)化学药剂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的粮食,不得出库或者加工;
(五)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为陈化粮的,禁止流入口粮市场,只能出售给经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酒精、饲料等生产企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当粮食市场出现供过于求或者供不应求,确需采取调控措施时,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临时拟定各类经营者最低库存量或者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储存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必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统计部门制定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第十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农业、粮食等部门制定粮食生产和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
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鼓励建立产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粮食产销协作、推进粮食产销一体化经营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建立粮食储备制度。省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粮食储备规模,建立相应的仓储和运输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张榜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国务院规定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时,依照国家规定指定的粮食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时,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但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解除。
行政管理常识范文篇10
一、数量关系
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增加了数字推理这一过去常考题型,因此,数量关系部分包括数学运算和数字推理这两种题型。
数量关系部分的试题主要考查应试者解决算术问题的能力,涉及的知识和所用的材料一般不超过高中范围,甚至多数是小学或初中水平的,以此为媒介,考查应试者对数量关系的理解和计算能力。
二、判断推理
与2014年相同,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保留本部分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和定义判断三种题型的基础上,增加了事件排序这种新题型。
判断推理能力是人的智力的核心成分,它的强弱往往反映一个人对事物本质及事物间联系的认知能力的高低。国家公务员担负的行政管理工作,所面临的事物间的关系和矛盾十分复杂,要处理好这些复杂的关系,必须具备较强的判断推理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词语概念、事件关系和文字材料的认知理解、比较、组合、演绎、综合判断等能力。
三、常识判断
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取消了《公共基础知识》这一考试科目,而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增添了“常识判断”这一项,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管理、法律、科技、文史等方面,考查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最基本知识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本部分只有单项选择题。与2014年相比,2014年本部分主要侧重测查考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等内容,希望考生给予一定的重视。
四、言语理解与表达
阅读理解部分的试题考查应试者对文字材料的理解、分析与运用的能力。它包括字词理解能力、句段理解能力、语法的运用能力、字词拼写能力等。作为一个公务员需要具备快速、准确地阅读、理解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的能力,需要具备灵活、准确、简练地运用文字材料表达信息的能力。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处理各种语言文字的能力,基于这种认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将对言语理解能力的考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五、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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