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国际规则构建的建议-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2-10-13 10:59:59
内容提要:数字贸易是新型国际贸易模式,在全球引起广泛关注,各国都在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贸易协定(rta)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以促进本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提升在全球数字价值链中的竞争力。本文梳理了中国区域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初级阶段重在降低贸易成本,雏形阶段开始出现电子商务章节,发展阶段涉及数字贸易多个领域。中国rta数字贸易条款的特点表现在:基于促进数字货物贸易的立场,条款内容广度与深度有待拓展,中国rta中数字贸易相关议题的谈判针对不同利益诉求存在异质性。在未来rta谈判中,应积极规划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rta数字贸易规则,加快现有fta协议中关于数字贸易规则的升级,以突出中国特色。
关键词: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条款;规则构建
我国是数字经济大国,“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贸易规模增长迅速,数字贸易额由2015年的200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2947.6亿美元,增速在世界主要国家中位居前列①。数字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数字贸易在全球的迅速发展对现有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带来挑战,亟须相应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匹配。在多边层面上,wto数字贸易规则构建进展缓慢,各国转而向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简称rta)层面寻求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解决方案。截至2020年6月,在全球范围内已签署的rta中,有185个包含与数字贸易相关的特定条款。其中,有110个包含特定的电子商务条款,有80个纳入电子商务专章(彭羽等,2021)。数字贸易的全球治理逐渐向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层面过渡(gonzálezandferencz,2018)。而rta层面的美国、欧盟、中国等主导或参与的数字贸易规则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彭羽等,2021)。因而,在深入梳理中国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的基础上,探究中国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立场及特征,并与其他主要国家区域贸易协定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比较,借此提出中国在未来rta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的应对方案,让中国的数字贸易规则诉求通过区域贸易协定逐步渗透到更多的贸易伙伴国。这不仅有利于在全球多边数字贸易谈判中夺得先机,也有利于营造适合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国内学者关于多边和区域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以及应对策略作了大量研究,其文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数字贸易条款的“美式模板”与“欧式模板”。如周念利和陈寰琦(2018)提出:数字贸易规则“欧式模板”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关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视听例外”三个议题。韩剑等(2019)梳理多边与双边数字贸易条款的“美式模板”与“欧式模板”,认为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能力较强,但区域主义下数字贸易条款碎片化问题严重。2.对巨型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比较分析。如李墨丝(2017)认为,tpp数字贸易规则是未来数字贸易新规则的范本,而ttip和tisa如能在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则有利于推动美欧数字部门高速增长。洪俊杰和陈明(2021)深入分析巨型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的演变及特点,认为在全球经贸新格局演变过程中,要加快形成数字贸易的“中式模板”。孙益武(2019)比较美国主导的数字贸易规则,总结数字贸易的关键壁垒,提出需要全面梳理和评估中国自由贸易协定规则中的电子商务条款,对规则进行优化和提升。3.中国视角的数字贸易规则研究。如焦朝霞(2021)提出:中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应主动对接高标准的数字贸易规则,健全国内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提升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与制定中的影响力,提升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广度与深度。张晓君和侯姣(2022)认为,我国ftas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与完善应立足国情,遵循循序渐进和互利共赢原则,加快形成系统完备、自由开放、普惠包容的数字贸易规则之“中国方案”,借以提高我国数字贸易治理的规范性和示范性。通过梳理文献可以发现,现有文献在区域贸易协定研究方面经验丰富,为本文的研究带来一些有益的启发,但仍具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缺少对中国贸易协定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的系统性研究。因此,希望本文能为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做出贡献。
二、中国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文本的发展分析
中国积极响应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稳步推进区域贸易协定建设,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①。本文梳理了中国16个rta协定(或升级)文本中关于数字贸易相关的表述(详见表1),认为数字贸易规则在中国rta文本中的出现和发展有明显的分界线:2015年之前,签署的rta文本中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条款呈“碎片化”的状态;2015年之后,签署的rta开始将电子商务独立建章阐述。本文认为,中国rta文本关于数字贸易相关规则的构建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级阶段:重在降低贸易成本
2003-2014年是数字贸易规则条款初级阶段,实质性条款尚未真正出现。为了提升双边贸易效率或降低贸易成本,中国rta条款中出现与贸易方式数字化相关的文句表述。例如,在中国—智利fta、中国—新西兰fta、中国—秘鲁fta等协定文本的原产地核查条款中提到“电子文本”“数字签名”,或“开发电子核查系统”,以有效和高效实施原产地核查程序。在中国—冰岛fta和中国—瑞士fta文本中,提出为加快通关速度,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货物实际进口前进行电子申报并做信息处理,为了实现简化海关手续、贸易便利化,在海关操作环节,各方应使用低成本、高效率的信息技术。中国—东盟(cafta)文本虽然对以上条款没有提及,但在一般例外条款中提到“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和传播有关的个人隐私及保护个人记录和账户的机密性”。
(二)雏形阶段:出现电子商务章节
2015-2020年,中国数字贸易条款初现雏形。自中韩fta签署,首次出现独立的电子商务章节,并包含“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合作”“无纸贸易”等条款,明确“不对双方之间电子交易征收关税”。中国—智利fta升级协定也增加了电子商务章节,并提出加强跨境支付监管合作,寻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管合作机制。
(三)发展阶段:涉及数字贸易多领域
以中国签署rcep为重要标志,中国数字贸易条款谈判进入发展期。rcep协定的数字贸易规则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章节,且条款覆盖面更广。相比之前rta中的电子商务章节,rcep中增加了“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网络安全”“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电子商务对话”等条款。此外,条款内容更具体,操作执行力更强。例如,对于“线表1中国rta协定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条款梳理上消费者保护”条款,以往的fta文本(中国—智利fta升级协定、中国—毛里求斯fta等)仅提到“应尽可能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为使用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提供保护”,而rcep则提出具体的措施,“采取或维持法律或者法规以保护使用电子商务的消费者免受欺诈和误导行为的损害或潜在损害”以及“应当其向电子商务用户提供消费者保护的相关信息,包括消费者如何寻求救济以及企业如何遵守任何法律要求”。此外,rcep的电信服务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将推动区域内信息通信产业的协调发展;知识产权章节也加入了“数字环境下的执法”等内容。rcep的签署,已意味着中国已做好对数字贸易规则进行深入谈判的准备。综上,中国rta数字贸易规则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领域到多领域、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虽然中国是数字贸易大国,但对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速度和成果上,与其他数字贸易大国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对其特点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关建议进行完善。
三、中国rta数字贸易规则的特点与立场
梳理协定文本后,本文认为中国rta的数字贸易理念和规则有以下特点:
(一)中国rta数字贸易条款基于促进数字货物贸易的立场
基于数字贸易的定义,其范围包括以数字订购或数字交互方式实现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贸易的总和。因此,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原则上应该覆盖上述范围。但由于各国的数字贸易发展方向不同,在rta谈判时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立场“因国而异”。近十年来,中国的数字贸易发展主要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即货物贸易的数字化。所以,当前数字贸易条款谈判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重点推动无纸化、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互认、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条款制定实施,协定文本的电子商务章节也大都包括以上内容。而美国是服务经济大国,其比较优势主要在数字服务贸易。所以,重点关注制定促进数字服务输出的相关规则,如“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等(周念利等,2017)。短期内,中国rta数字贸易规则条款也不会涉及美国主导的这几条规则,这与当前中国国内立法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对“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数据存储本地化”进行了明确限制。因此,与美国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立场是截然相反的。
(二)中国rta数字贸易条款内容广度与深度均有较大发展空间
目前,中国大部分rta的电子商务章节只是包括一些基本条款,内容并不全面。“非应邀商业信息”“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互联网费用分摊”等条款均没有体现在大部分fta协议中。跨境电商的重要环节—跨境支付的监管问题也仅出现在中国—智利fta升级协定文件中。知识产权的数字化领域,只有少数fta文本认识到“新数字经济的重要性”,或提到“电子商标的申请”,尚未进化到真正的数字知识产权规则。例如,tpp的“源代码非强制本地化”条款;《美墨加协定》(usmca)更是进一步将该条款适用从大众市场软件扩展变为基础设施软件(周念利和李玉昊,2021)。在条款表述上,除了rcep外,中国已签署fta中的电子商务章节中,“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和“无纸贸易”这两项条款操作性强,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合作”条款表述停留在“应鼓励……”“应促进……”“应尽可能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此类模糊的语言层面,从语义上给双方留下了较大的政策操作空间,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在遇到具体纠纷的时候难以有效地解决。
(三)中国rta数字贸易规则内容具有异质性
针对不同利益诉求,中国rta中数字贸易相关议题的谈判深度因合作方而异。以知识产权条款为例,韩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重视fta下的知识产权规范,寻求区域协调中的知识产权强化保护(杨静和朱雪忠,2014)。因此,相比较而言,数字贸易的相关内容在中韩fta的知识产权章节体现得也更全面,包括“商标的电子申请”“反网络欧洲杯买球平台的版权重复侵权的措施”等,这些在中澳、中格、中毛等fta文本中均没有提及。同样以电子商务章为例,中国与智利自建交以来双方具有高度的政治互信,经贸领域互补性强,fta签订后双方收益显著,给fta升级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中国—智利fta升级文件中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表述更为具体,甚至提到“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克服使用电子商务的障碍”,在“无纸化贸易”条款也提到“发展政府单一窗口”。而这些内容在中国其他双边fta中没有表述这么明确。总的来说,目前中国尚未形成鲜明的数字贸易规则“中国模板”。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当前我国fta数字贸易规则的重点之一,与不同的rta伙伴谈判也存在差异性,而且数字贸易条款在广度与深度均有较大发展空间。
四、中国通过rta谈判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建议
为保障数字贸易持续高速发展并提高国际影响力,中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当前wto多边规则尚未达成共识,中国可以通过区域贸易协定的数字贸易谈判表达自己的价值诉求,占领规则制定高地。
(一)积极规划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rta数字贸易规则
现阶段,中国规则条款的谈判要跟上数字贸易的发展阶段。虽然目前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体量小于数字货物贸易,但其发展速度快。2020年中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顺差达1917.4亿元,已成为中国最具海外优势的数字服务产业。因此,在接下来的rta谈判中,应继续重点推动无纸化、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互认、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比较容易达到的内容;在数字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数字产品的界定、数据产品交易中的跨境信息流以及互联网的访问和使用原则等方面提出符合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则诉求。另外,中国应联合与自身诉求接近的国家或地区。例如,中国和南非等发展中经济体都反对美欧关起门来制定高标准的数字贸易规则。因此,中国应与这些国家加强沟通,构建符合自身发展阶段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
(二)加快现有fta协议中关于数字贸易规则的升级
与现行数字贸易规则最高标准的19个核心条款相比,当前中国签订的贸易协定覆盖了其中的13个(白洁等,2021)。但就每个fta文本涉及的规则而言,数字贸易条款领域覆盖较广的fta并不多,仍有多个协定仅停留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初级阶段,或者对于其他数字贸易规则条款的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应加快与这些伙伴国在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方面的升级谈判,扩大数字贸易条款的广度和深度。近期已正式生效的rcep框架中,数字贸易是重要领域,其在亚太区域内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做出高水平承诺。我国应积极把握住rcep正式生效带来的示范效应和制度性推动作用,在对外签订fta以及现有自贸区数字贸易规则升级谈判时可以参考rcep数字贸易章节为蓝本,兼顾考虑规则的前瞻性以及fta贸易伙伴的双边利益。
(三)借鉴改进美欧模板中的合理条款以突出中国特色
在fta谈判时数字贸易条款应当符合各自的监管要求。正如前文所述,“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等条款在中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难以达成共识。在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数据安全相关立法的同时,可以在协议的数字贸易谈判时设置例外弹性条款,如“修改、实施和终止”条款,为未来更好适应数字贸易变化预留谈判空间。同时,可以尝试借鉴吸收一些中国可以实现的规则价值诉求,对已有的美欧规则进行改进,分阶段推动数据开放共享,逐步与欧美规则条款接轨。除此以外,还可以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加入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条款。例如,中国移动支付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可以将移动支付等纳入数字贸易谈判框架;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极具创新能力,可以在rta谈判中引入较高标准的数字知识产权规则,保护软件应用中的源代码和算法不被强制转让和披露。
五、结语
要将fta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模板”作为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领域中的重要突破口。通过梳理中国fta文本中的数字贸易条款演变过程,可以看到中国虽然在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上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并能在当前各国数字贸易规则的争议领域有所跟进,在不断摸索中已逐渐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规则立场。同时,在rta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过程中,也让我们逐渐认清中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加快完善数字贸易相关规则的制定,提升中国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与制定中的影响力。
作者: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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