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3-23 07:29:59
规章制度范文篇1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负责办公室值班的安排;
4.收集各种反馈信息,并及时上报;
5.整理勤工助学各类资料;
6.协助开辟勤工助学岗位;
7.根据原则安排勤工助学人员上岗;
8.管理勤工助学数据库档案;
9.每月3日(法定假日另行处理)前收齐考勤表,并交于财务部;
10.完成每月评优工作的汇总。
11.负责联络各岗位及用人单位。
工作流程:
==》勤工助学岗位变动信息
信息登记--->考察可行性分类存档----->信息处理----->招聘----->按原则安排上岗----->单位接受学生----->收考核表并交于财务部----à学生工作得报酬----->意见反馈----->接受反馈及意见、整理存档----->处理意见)
==》客户需求信息
信息登记-à信息处理-à分类存档-à交由有关部门处理-à交财务部考核表做工资-à发放工资-à接受反馈意见-à处理意见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主任职责
主持开展中心内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各部门(基地)间的协调,以及配合组织部丰富内部生活文化的延续;
协助中心主管老师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三、制定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管理条例,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期末总结;
四、监督各部门(基地)的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全体员工的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负责勤工助学内部的月底评优及年底评估,做到公正严明,奖罚分明,确保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工作台的正规化;
六、协助组织部召开每周例会、安排勤工助学办公室值班人员的值班;
七、带头学习勤工助学内部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管理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以己律人;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管理规范
??????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是处理勤工助学日常事务的场所,为了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现制定如下工作规范,望各部门(基地)负责人和勤工助学干事认真遵守:
一、办公室使用规范:
1.要使用办公室的各部门(基地),其负责人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约,如需临时使用
可在办公室无计划时使用,并在计划使用前撤离;
2.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使用办公室;
3.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办公室内财务的安全完整,未经办公室人员许可,不得对办公室
内文档、财务作出操作处理(部门负责人只许对本部门文件进行查阅)。
二、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天晚:7:00-9:00
一、按时值班,严格服从勤工助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做到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前的准备工作,例如打扫卫生,整理文件等;
三、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日记,转接班时必须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交接一切未处理的工作;
四、礼貌待客,热情周到。做到认真、公正、严格地执行任务,做好记录工作。如有重大事件发生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汇报,请示后处理;
五、请假时必须提前半天以上向办公室主任递交请假条,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协调换班;
六、值班人员应遵守文明公约、使用文明语言,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吸烟、打牌、喧闹等一切影响工作的事;
七、办公室不得随意借出。办公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办公室所属物品属于公有,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
八、办公室电话是方便各部工作之用,不得用来处理任何不相关的私事;
九、值班人员到岗后,首先查看记录本,有事做事,无事做日记,不得做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学外,一旦有事,立即停止);
十、对有重要事件部长级以上的勤工助学干事进出办公室要登记,并把相关事件记录下来;
规章制度范文篇2
树立争先竞位意识,营造一个团结、干事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包村工作。
2、办公室工作。
3、业务工作。
4、领导综合评价。
5、执行制度、工作纪律。
二、考核办法
1、包村工作。包村工作实行领导带队、分片包村的办法进行,包村干部的安排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村级所有工作均纳入考核内容。包村工作得分为该村工作目标考核实绩乘以该项分值,计生、综治工作检查分别为85分以下的不得评一等奖,若有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包村干部,取本办公室包村干部的平均分值,在双向选择中未能选中而未联系村的,该项分值为0分。党政办干部不联系村,得分原则取全镇包村干部的平均值,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失误或执行纪律不到位的,发现一次通报批评,二次写出书面检查,扣10分,三次及以上者,本项不得分,并作为待岗处理。本项分值20分。
2、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核细则报党政办,年终由办公室领导对照考核细则根据个人工作实绩,由办公室领导进行评分,考核必须有档次,按档次比例进行考核,分数要有依据。本项分值20分。
3、业务工作。单项工作无批评表扬得基本分,受县级以上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受县直单位表扬加1分,单项工作在全县开拓创新,具有特色,受到上级的表彰,年终由班子集体综合评定,给予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各加5分,具体办事员加3分;单项工作受全县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市级以上批评的本项不得分,依据文件、督查通报及会议等,本项分值10分。
4、领导综合评议。由班子集体评议,对干部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本项分值30分。
5、执行制度、工作纪律。
(1)实行镇干中餐补贴制,镇干工作日除误餐补助每月108元外,镇里另外中餐每餐补贴5元,每月按20个工作日计算,补贴100元,打入智能卡,凭卡到食堂消费,旷工一天扣2分,取消20元中餐补贴,值班、上班不在岗,镇里查到一次扣2分,取消20元中餐补贴,县里查到一次扣5分,取消100元中餐补贴,无故缺席会议一次扣1分,取消10元中餐补贴,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取消5元中餐补贴。
(2)对突发事件无故不参加或通讯不畅联系不上,扣1-5分,取消20-100元中餐补贴,并由党政领导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突发事件参加人员每次进行登记造册,年终视情进行奖励。
(3)对布置工作无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取消20元中餐补贴,对不服从班子成员或办公室领导安排工作的,第一次扣10分取消100元的中餐补助,第二次扣20分,取消238元的中餐补贴、误餐补助和下乡补助。
(4)实行中餐补贴每月100元、误餐补助每月108元和下乡补助每月30元打捆挂钩,中餐补贴100元扣除不够部分从每月误餐补助108元和下乡补助30元中续扣,直至扣完为止。
(5)执行制度、工作纪律发生一起由督查组签字公告一起;中餐补贴及值班、加班费每月发放一次;执行制度、工作纪律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书记镇长点评会;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分值20分,且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三、考核分值计算
1、一般干部为上述考核办法的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2、中层干部为上述考核办法的一、二、三、四项分管人员的平均分×1.2 第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第一项0分值的干部除外)
3、班子成员为上述考核办法的一、二、三、四项分管人员的平均分×1.4 第五项得分之和为总得分。(第一项0分值的干部除外)
4、书记、镇长为班子其他成员的平均分为总得分。
5、总得分不到60分,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附加分
党委、政府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加分,经班子成员讨论后确定1—10分的加分数。
五、奖励办法
1、综合考核结果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设镇干1/3数,每人奖金1500元,二等奖设镇干1/2数,每人奖金1000元,三等奖设镇干1/6数,每人奖金500元,对总分不到60分的不称职干部,取消奖金。
2、对项目工作实行单项奖惩。对项目工作及时高效完成的由镇党委研究给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进行一定额度的奖励,对项目工作进展不利或带来负面影响的,经镇党委研究给予一定分值的处罚,取消一定额度的镇级补助。
3、对单项工作在全县评比中获前三名及对单项工作推进较快,前进超10名的,分别由党委研究给予奖励,对村级工作年终评定一、二、三等奖及在各项考核中被查的样本点,为争先进位做出成绩,使考核位置前移,由党委研究给予奖励,影响考核结果对位置后退,经党委研究,扣除一定分值,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恶劣影响或后退位置超5名的,经镇党委研究给予一定分值的处罚,取消年终奖。
六、几点要求
1、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是激励镇干部争先创优、转变作风,保证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分管领导、中层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
规章制度范文篇3
1、员工应该热爱互联网事业,对自己从事的事业要有拼搏敬业精神,工作中要不断努力学习,积极开拓进取,不怕吃苦,没有业务和任务的时候要努力学习新的技术,不断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2、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机密、工作方向和客户情况,不得破解公司机密文档、网络专线、服务器登录密码,如有违反本条者,作立即辞退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保持法律起诉权利。
3、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公司内部的计算机,为防止外来计算机病毒入侵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本公司拥有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网络系统内使用。凡公司拥有的书籍、光盘、软件非经登记和同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出借,带出公司办公地点。
4、员工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处处为客户利益着想,对客户所提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为了保持高新技术公司形象,员工外出联系业务需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如确因业务需要陪同客户上娱乐场所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
5、员工上班时间遵循丽水电业局上班时间规定,一般不提倡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任务需要,需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无故外出,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并在员工外出单上注明外出事由及请假时间。
6、员工应该在工作上互相友好协调配合、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员工应该保持公司卫生环境,关心和爱护其它员工身体健康,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7、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设施做私事,一经发现,作经济处罚并立即辞退。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发生上述情况并多次劝告无效者立即辞退。
规章制度范文篇4
一、成员组成:
是爱好影视、能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有积极进取精神交遵守本规章制度的我校在校生。
二、协会纪律:
1、每期活动的具体内容时间以及地点的公布以海报或通知为主。
2、每期活动时每位会员应凭本协会会员证入场。
3、本协会会员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会员已进入活动场地但不知用何种途径会员证到活动场地以外,使他人使用其证进入活动场地,如有发现此情况,没收其会员证并视以退出本协会处理。
4、不得喧哗,不得吃零食(若有发现吃零食者,罚其活动后留下扫地或其它事情)并遵守一些常规制度。
5、本协会会员参加本协活动时自备笔(添写反馈单)。
6、每期活动期间会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7、若本协会会员会员证有丢失,应及时向学生会申请补办。
8、本协会会员证上应有会员姓名、照片以及盖有学生会印章的方可进入活动场地。
9、若本协会会员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本规章制度的则令其退出本协会。
10、若本协会会员在会期限已到,应及时把会员证交还给学生会。
11、若本协会发生其它事情,由校团委、学生会、本协会理事会处理。
三、附则:
1、每期所放电影由本协会会员提议给理事会,经理事会提选后报到学生会社团部或者由校团委、学生会决定(每部电影应有相应资料)。
2、以上提到的本协会是指上塘中学影评协会。
3、本规章制度是试用型。
4、本规章制度从影评协会成立之时即有效。
规章制度范文篇5
第一条为保障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本省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举报、控告,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向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四条信访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
第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
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由本机关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国家机关工作;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依法、公正、及时、就地处理;
(五)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
第七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显著作用的,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信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信访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
(四)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五)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条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提出。必要时,可以向其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
依法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并要求答复。
第十二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法信访,遵守信访秩序。
第十三条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告知欧洲杯买球平台的联系方式。
信访人通过走访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公布的接待场所反映。
第十四条多人共同向国家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第三章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下访和约访人民群众制度、阅批重要来信制度、包案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制度等信访工作制度,保障信访工作经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国家机关之间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联系制度,通报信访情况,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十六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来电、传真、电子邮件,接待集体来访和其他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负责人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应当列入其政绩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本机关处理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组织协调或者参与组织协调信访事项;
(三)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提出奖惩建议;
(四)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向国家机关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六)向信访人宣传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应当选用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有相应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
(二)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扣压信访材料,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的隐私、商业秘密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不得公开、泄露举报人、控告人的姓名和举报、控告的内容,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或者被举报、被控告的单位;
(五)对信访人相关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办理机关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六)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时,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章受理和办理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九条所列的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提出;对已经进入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途径提出。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和时间、值班电话,并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信访工作人员接听来电和接待来访时应当告知信访人工号或者姓名。
国家机关可以邀请有关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和信访工作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并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
(二)对属于下级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责任归属机关办理,并将交办情况告知信访人;但对反映重要情况和建议或者紧急问题的越级信访事项,受理机关可以直接办理;
(三)对属于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或者转送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办理,并将报送、转送情况告知信访人;采用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提出;
(四)信访事项涉及的原国家机关合并或者分立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办理;原国家机关已撤销的,由其上一级国家机关办理;
(五)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接到信访的国家机关牵头办理;有关国家机关对办理责任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国家机关确定办理机关。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二十八条对上级国家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
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办理,也可以直接办理。重新办理、直接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办理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
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十条信访事项的办理机关、复查机关应当在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复查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和复查意见,应当包括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或者决定,以及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和复查意见,信访人应当接受。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处理决定推诿、敷衍、拖延执行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督促其执行,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五章信访秩序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协助维护信访秩序。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不得有下列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占据接待场所,妨碍、阻止其他信访人信访;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
(二)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信访人滋事;胁迫他人参加信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群体性信访;
(三)向境内外媒体或者各类组织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四)威胁、诽谤、侮辱、围攻、殴打信访工作人员;以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生活;
(五)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设施、财物;
(六)携带危险品、爆炸品、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投寄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
(七)拦截车辆;堵塞交通;封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
(八)其他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有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到场维护秩序;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带离。
第三十六条精神病患者的信访事项,由其监护人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地区负责将其带回。
第三十七条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需要走访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有关卫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信访不接待或者应当作出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二)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推诿、敷衍、拖延的;
(三)未按规定告知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或者复查意见的;
(四)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五)公开、泄露举报、控告内容或者举报人、控告人姓名和其他有关情况的;
(六)漏登、漏报重要信访情况的;
(七)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档案、材料的;
(八)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九)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威胁、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规章制度范文篇6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欧洲杯投注官网的简介:本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汽车、摩托车、通用机化油器的专业厂商。
经营方针:依托科技、人才为本、精于管理、湛于质量。
经营目标:打造知名品牌、创造百年企业。
第三条省略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浙江精湛化油器有限公司;员工是指公司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八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要求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十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十一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履历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十三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十六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合同期限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公司根据《劳动法》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聘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3、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须提前45天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条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5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告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
第三十二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每月1日、16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8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至10天。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8天。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第五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四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及各种津贴。
第三十五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三十六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12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七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三十八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30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三十九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条有下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5、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6、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7、员工请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四十一条公司将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四十二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十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任)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四十五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填写由本部门经理或主任签名的《忘记打卡证明单》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任提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综合办签发的《员工离厂交卸记录》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六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任和组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组长、部门主任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动;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八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四十九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告表场。
第五十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告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敢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十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五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五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电饭煲及高功率电器;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五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五十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
第十章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五十七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五十八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五十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条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十一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十二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六十三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六十四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企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规章制度范文篇7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处领导班子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单位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处领导班子明确一名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支出等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条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加强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财务股内部要认真落实会计岗位不相容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检查等)。
第七条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批准手续要齐全。
第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现金管理制度,通过银行收支款项,不得坐支现金。按月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接受纪检监察人员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全程参与和监管。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大额财务收支、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事前必须向纪检监察人员通报,接受他们的督促和检查。
第十条财务股统一扎口管理本单位票据,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票据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保证票据和款项的日清日结。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分类审批制度:
日常财务支出事项:各项支出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再办理。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物品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重要、大额的财务支出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财务主管对其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再报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重要财务支出决策事项的具体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政府中心工作、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
固定资产: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政府中心工作: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2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第三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事项,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公开的内容: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情况,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事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招待费、招商经费、交通费等重要支出情况,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情况,与其他单位发生的借贷往来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公开的形式,包括通过单位职工会议通报、书面公示等,对应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开。对财务公开的资料实行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重点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招待费用的管理。明确执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支出。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承办处室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填写“来客就餐接待单”(包括接待事由、就餐地点、就餐时间、标准、陪客人数、经办人等),经主任审批后安排就餐。来客接待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并及时结算,将“来客就餐接待单”作为招待费支出发票的附件。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费用的管理。招商经费的使用要坚持“必需、节约”的原则,支出要与招商成果相挂钩。对招商引资方面的支出要单独核算,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支出发票要合法、真实、具体,做到支出手续齐备、用途清楚、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齐全。
第十八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九条车辆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支。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派车核准制度,按照里程油耗进行考核,单位职工因私用车经批准需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管理。单位大宗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对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时,要参照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要有人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登记台账。
第五章账户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开设账户必须报经财政局、人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及时划转账户余额,不得套取现金、转移资金。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拨付资金,并按核定的支出内容使用资金。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严格规范资产的核算,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资产的增减须及时入帐,保证账实相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人、保管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台账。
第二十三条资产的调拨、转让、报费要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出租资产要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或竞争性谈判,并及时、足额收取租金,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占用费。
第二十四条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五条加强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额,不得“白条抵库”。
第七章附则
规章制度范文篇8
???为加强公司网络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的本法。
2??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使用公司网络的所有人员。
3??内容
3.1公司设网络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网络办公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其职责如下:
3.1.1提供统一并能体现欧洲杯投注官网的文化的桌面背景;(暂时使用蓝屏)
3.1.2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3.1.3网络的技术性变动;
3.1.4网络的整体结构的一般性修改;
3.1.5及时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
3.1.6对使用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并将结果报领导裁决;
3.1.7及时纠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2?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一次性违规(给予50—100元的处罚);
3.2.1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信息,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3.2.2拒不执行网络管理员建议和意见;
规章制度范文篇9
1、不准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及其他好处。
3、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不准用公款为上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在处理投诉案件时,收受查处对象的钱物和宴请。
6、不准到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8、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办、中心正、副主任、中层干部。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失误,需向组织报告的问题,家庭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2、本人在公务活动中(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礼物、有价证券、信用卡及贵重物品等情况。
3、本人参加各种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或在经济组织兼职和担任名誉职务的情况。
4、本人建造私房,购买、出售住房的情况。
5、家庭人员出国(境)定居、公(自)费留学等情况。
会议制度
一、办党组会议
办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综合科科长列席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研究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2、讨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
3、讨论决定(推荐)人事任免事宜。
4、讨论决定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处分。
5、分析人员思想状况。
6、重大财务支出安排。
7、讨论其他需要由办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办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办党组决定由办党组成员分工抓好落实。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正、副主任、各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由主任召集主持。其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办党组的决定。
2、研究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总结本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4、讨论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综合科科长负责落实。
三、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由办党组成员、党员参加,由办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其主要任务是:
1、检查本级党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决定的情况。
2、检查办党组决议执行情况。
3、相互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关于民主生活会通知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5、解决在思想上、工作协调上出现的某些具体问题。
6、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五、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由全体党员(或支委)参加,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其主要任务:
1、研究讨论发展新党员。
2、总结和布置支部工作。
3、分析党员思想状况。
4、分析党员的发展(教育)对象培养教育情况。
5、讨论决定本支部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建议。
6、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学习制度
一、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办党组中心组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
2、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确保每次学习到会率不低于80%。
3、根据县委中心组学习部署,结合本办实际情况,制订全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切实按照计划,抓好落实工作。
4、办党组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每个中心组学习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向机关作一次理论辅导。
5、中心组学习建立“个人自学、学习预告、学习记录和学结”等四项制度,不断巩固学习成果。
二、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及周一学习制度,结合本办实际情况,制订全年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
2、机关干部学习,采取集中组织与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的方式进行。
3、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干部、职工学习到课率要求在90%以上,并将学习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凡学习缺课在40%以上,又不能及时补课的,年终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4、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
5、建立学习记录,每次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补课情况都应认真记录,作为学习考核的依据。
三、党员学习制度
1、党支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布置,制订出全年党员教育计划,并由支部负责实施。
2、党员除参加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外,支部要针对党员情况定期进行教育,党员集中教育全年不少于3次。
3、党员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辅导讲座、电化教育、学习交流、知识竞赛、党课教育等形式进行,党员要在机关干部理论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组织党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学习培训,党员干部培训率保证在90%以上。
服务承诺制
一、形象承诺
1、仪表整洁,文明办公,持证上岗。
2、热情诚恳,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交易场所整齐、明亮,环境清洁、卫生。
二、业务承诺
1、认真负责,严格按招投标工作流程操作。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事宜,一次性告知有关手续和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3、受理招投标材料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
4、招标信息、中标公告严格按规定期限、范围进行。
5、认真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杜绝出现人为失误造成失密、差错。
三、投诉承诺;
1、招投标工作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
2、接到设诉后,三日内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并以最快速度查清事实,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视情反馈举报投诉人。
3、县招投标办举报电话:
首问责任制
一、服务对象来办、中心联系工作或来访,被询问或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受询问后,不管是否与已有关,都应热情接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三、对来联系工作的人员,首问责任人要问清工作事项,属本职范围内的,应严格按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负责及时介绍给有关职能科室和人员。有关科室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
四、对来办举报、投诉的人员,首问责任人应根据其内容、性质,负责介绍给有关职能科室接待办理。发现重大紧急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对首问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或态度冷淡、无故回避的,给予批评教育,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一、办、中心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规定的操作程序、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对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手续齐全的服务对象,应按规定限时办理。
三、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所缺的相关资料后再办理。
四、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服务对象,应态度平和、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相应的依据。
五、对因工作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ab岗工作制
一、中心实行ab岗工作制度,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时,b岗责任人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二、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三、对a岗、b岗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前来中心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承办人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二、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投标办、中心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或承诺)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
三、对上级组织批转交办的工作事项,要按规定的时限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
四、对投诉举报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派人调查处理,可以直接处理的应马上处理,一时不能调查清楚的,应说明情况,并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
五、如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超过规定(或承诺)服务时限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科室负责人责任。
失职追究制
一、违反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二、在提供交易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1、不按交易服务规范要求提供交易服务,影响交易效率的。
2、不按交易服务规程要求组织交易活动,造成交易纠纷或引起交易投诉的。
3、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放任纵容的。
4、工作人员在交易过程中有借工作之便参与违规交易,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5、其他违反操作服务规定的。
三、在遵守工作制度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1、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2、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
3、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效能考评制
一、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对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2、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
3、工作态度,文明服务情况。
4、团结协助,廉洁自律情况。
5、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范文篇10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
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学生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接待来访同学,处理当日事务,了解同学宿舍管理的意见,巡视各宿舍楼,处理各宿舍楼的一般问题,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告情况。
3.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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