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范文10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6-27 17:06:37

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范文篇1

一是被档案主人原所在的单位弃置后流入文化市场。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组或者倒闭之后,由于这些档案没有人管理或没有单位接收所致。

二是被不法分子盗取后流入文化市场。由于一些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理念落后,给不法分子盗取人事档案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之目前绝大多数文化市场管理混乱,人事档案的交易处于失控状态,因此,不法分子盗取的人事档案便堂而皇之地流入二手商品交易。

三是个人人事关系变动也容易造成档案“莫名其妙”地丢失。比如说在两个单位之间转档案,或者是退休后从企业转到街道,就容易出问题。个人档案的交易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个人档案流入到文化市场会给国家和个人带来极大危害。

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个人档案流入市场容易造成国家机密泄露。个人档案往往涉及当事人所参与的历史进程,有些进程能够从侧面反映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事实,因此,无数国家都将个人档案归属于国家机密,严禁个人泄露和私自保存个人人事档案材料,更不能无条件地向社会公开或提供有偿服务。个人档案还涉及个人隐私,个人档案流入市场还容易泄露个人隐私。个人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奖励或惩罚、家庭成员信息等诸多方面,“一些档案文件上有意无意地、或多或少地载录有事关当事人隐私的信息。”因此,根据我国档案法相关规定,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档案保管期限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档案,严禁倒卖牟利。

那么,该如何规避个人档案流入到文化市场交易呢?

第一,要加强个人档案管理立法,堵住个人档案流出源头。我国《档案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尽管我国出台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但都是针对国家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定的,对个人档案的管理没有涉及,尤其对个人档案流出管理缺少实质性控制。而随着我国人事制度的变革以及大量个人档案的失效,目前急需对个人档案管理进行立法以期从制度上堵住个人档案的流出。

个人档案范文篇2

一、主要做法

统一归档内容。镇党委统一印制了《**镇村干部履历表》和村干部档案袋。履历表的内容包括村干部个人信息、收入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和历年奖惩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简历、工作实绩等。档案收集内容还包括了村干部的入党团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奖惩文件、任职文件、学习培训证书、当选各级代表证书、工作实绩证明材料等。从今年开始,还增加了对村干部年度考核材料和个人工作总结的收集。

统一建档对象。明确规定建档对象为在职的村两委成员及已退职的村主职干部,未担任过主职的退职村干部暂不列入建档范畴。对未担任过主职的退职村干部,该镇实行联片责任制,要求驻村干部协同村两委及联户的党员一起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建档工作顺利进行。

统一申报程序。先由村干部本人负责填写和收集相关材料,报支部会议审核。经支部会议通过后,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镇党委进行统一审查、存档。对不齐全的材料,镇党委一律退回补齐,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统一管理模式。镇里建立规范的村干部档案室,村干部的档案必须经村、镇二级审查无误后,方能存档。档案管理实行按村分类、一人一档。镇里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统一保管,并建立村干部信息库,方便查阅。

二、初步成效

1、保存了珍贵资料。在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村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直以来,村干部都被认为是“笠帽官”,对他们的信息和资料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村干部的资料将更加难以收集齐全。村干部档案的建立,对保存信息和资料发挥了较大作用。底铺村村民主任黄运益今年已经57岁,他高兴地说:“这么多年还是头一次听说要给村干部弄档案,这样我们就不怕把那些东西弄丢了,以后要用也方便多了。”

个人档案范文篇3

一、全国劳模档案征集的意义。劳模档案既是反映劳模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的真实记录,更是百万*人民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的一个缩影,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好这部分档案,是对历史的负责,对后人的负责,还可为今后编纂出版史料、举办主题展览、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供生动素材。根据《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名人档案收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档案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全国劳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

二、全国劳模档案征集的范围。此次征集的全国劳动模范档案资料范围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

(一)文字材料类:1.个人简历材料。2.工作时形成的日记、论文、编著的书籍。3.各种媒体宣传个人先进事迹的材料。4.出席市级以上大会的发言材料。5.在工作中形成的来往书信。6.其他有归档价值的文字材料。

(二)照片类:1.国家、省、市领导接见时的照片。2.各个时期的工作照片。3.出席市级以上大会时的照片。4.手持证书、奖杯、锦旗或佩带奖章时的照片。

个人档案范文篇4

当代中职生正处在一个充满竞争与变革的时代,人人都渴望拥有自己美好而亮丽的人生。同时,由于中职生阅历和社会经验的局限,往往对自我和社会缺乏全面的认识,导致在就业的过程中会产生迷茫与困惑。如何在就业大军的夹缝中占有一席之地,实现顺利就业,形成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多赢的局面,除了职业学校要切实抓好内涵建设,毕业生自身的不懈努力之外,中职学校的学生档案作为毕业生的一项重要凭证,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真实记录。它是学生家庭社会关系、经济状况的主要原始材料,也是学生就业及用人单位在录用、接收毕业生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做好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准确、完整地提供学生信息,促进学生就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学生档案管理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上存在偏颇。学生档案是学校学生管理的一个分支,但是,学校往往只重视教学和其他门类及载体的档案工作,对于学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位,没有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在档案管理二级机构中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总认为学生毕业了,与学校就没有关系了。这样一来,从事学生档案管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思想上会有所懈怠,工作中也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得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创新。不见起色。

(二)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不规范、不完整。《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中对学生个人档案的归档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即使这样,我们的学生档案管理还是采取以前的老办法,按部就班。学生档案中存在着班主任鉴定千篇一律、材料缺失、内容单一、信息量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档案工作人员在收集整理归档材料时,仅限于学籍表、学生登记表、成绩记载表、毕业生登记表及入党、入团等方面的材料,而忽略了能够全面反映学生专业技术水平、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材料,使得用人单位难以全面掌握和了解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用人单位在查看学生档案时,更多的是希望能从中获悉毕业生是否具有从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开拓、进取、创新的精神;是否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强烈的事业和责任感。而当前的档案中往往缺少这些记载,即使有,也缺乏个性特征,与用人单位的期望值相距甚远。

(三)管理模式落后,技术陈旧。现在学校里的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等都已实现了计算机管理,档案电子化、信息化日趋成熟。而我们的学生管理档案还是采取原始的、传统的模式,其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以及技术手段都明显滞后,不符合时代的要求,也给档案利用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四)学生档案功效发挥不够。目前,学生档案在毕业时大都是由人才交流中心或由学校自行保管。这样一来,学生档案整天躺在档案柜里睡大觉,档案的凭证和参考作用就得不到有效发挥。

由于学生在最后一学期面临就业问题,多数时间花在了找工作上,他们不急于提取档案,这样用人单位也就不能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材料。为了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毕业生会挖空心思,在自我推荐材料上浓墨重彩,甚至于提供虚假信息,蒙蔽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有时为了用工需要,也会招收、录用一些纸上谈兵的学生。一旦发现有出入,用人单位和学生之间的协议要解除,还要影响到用人单位和学校的长期合作,最终影响到学生的就业问题。

二、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一)提高档案意识,创新管理理念。对于职业教育,当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总理也提出,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要大力发展。这无疑给我们这些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注入了新的活力。这就要求我们也要融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去,融入到学生管理工作中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创新管理理念,把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和学生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把学生档案管理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二)加强学生档案的规范管理,不断丰富和完善档案内容。要像重视其他门类的档案一样重视学生档案。一方面,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思想,加强档案意识与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在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保密、转递移交等各个程序都有明确的管理职责、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个人档案范文篇5

一、高校建诚信档案缺乏法律法规建设及相应的制度环境

大学生诚信档案从提出概念到2004年正式建立也不过两年时间,之前和之后国内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征信法规。信用制度仅仅在我国《民法通则》、《票据法》、《担保法》、《刑法》、《合同法》等法规中简单提及,而已有的法律甚至阻碍着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禁止银行将客户资料向其他部门提供,而且,按法律规定,如果要采集数据,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当前,大学普遍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在校奖惩情况等记入档案。那么,不论是作为信息提供者的银行还是信息需求者的高校,都面临违法的尴尬。

同样,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信息纳入征信范围也缺乏合法性前提。这主要是一个个人隐私的界定和使用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只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公布、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但对什么是个人隐私、如何保护和披露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在没有获得法律授权之前,高校的征信行为多少有些盲目,并可能在未来引发侵权争议。

我国现在于上海、深圳、石家庄新华区等地建立了信用档案,事实证明,没有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这些地方的信用档案无法显示出其应有的价值和威力,而且备受人们的怀疑。如,2002年6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以《将公民的不良行为上网对不对?》为题,对石家庄新华区的“社区信用档案系统”提出了质疑,原定推出的上海大学首份大学生信用档案也面临“难产”的尴尬。

地方立法中,上海已出台《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央行也有意将征信体系的建设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广,目前正抓紧制定有关征信法规,以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反观美国,在它发达的信用体系背后是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45项法律,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收集和共享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鼓励诚实守信,对违反信用者也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条款,同时也注意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等正当权益。特别是《公平信用报告法》和《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这两项法律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收集和共享及个人信息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规范信用报告行业的基本法。①高校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贸然建档,有些把自己放在火上烤的意味。

二、高校尚不具备建档所需的物质支撑

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设要以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为基础,从信息采集到最终形成信用评估报告的整个过程花费不菲,并要有一定的通讯、计算机技术作为支持。仅就这一点而言,目前我国国内许多高校尚不具备建设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客观条件。事实上,国内也只有少数经济、技术条件允许的高校开展了这项工作。

高校建档的资金从哪里来?易家言在他的《中国教育的尖锐问题:学校、市场和政府的重新定位》中说:“中国的学校实际是一级教育中的党政社团组织,它在办社会,它在发挥政府的职能,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学校。高等学校除教育之外,其他的如政府和社会功能越多,内部结构就越复杂。组成结构本身和结构的运行需要支付成本,于是这些与孩子的教育根本无关的费用都要由越来越高的学费来承担。”

已建立的高校诚信档案相互之间并未实现完全联网,这种分散式的信用档案管理模式会产生的结果是,在建设初期,信用数据的采集任务浩繁、前期投入大、周期长,各个分散的信用档案管理机构很可能会不堪重负,重复投资严重。而建成后因为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留在当地的信用档案是否转出?如不转出,信用档案受到地域、时间限制,其功能被大大削弱。如转出,谁来承接?建档后实现动态管理还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高额的运行成本也是个难题。

大量的投入必定寻求回报,即征信数据的有偿使用可以鼓励高校建档,现状却是由于社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我国对个人征信服务的社会需求严重不足,尤其是银行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和实施风险管理时并不要求由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评分,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也就没有市场,无法商业化运作。投入了却没有产出,高校的建档热情能持续多久?

三、具体实施和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

1、征信数据的来源

以往由于信息长期被各行政机关封闭管理和分割使用,社会公众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信用机构也无法以合法身份采集、加工和出售这些信息。近年来,上海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授予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信息采集权,打破征信领域中的条块分割,使上海成为全国最早启动个人信用征信的城市。在《上海市信用服务指南》中,征信信息的来源包括直接来源和间接来源。其中,直接来源是被征信对象,间接来源包括行政和司法部门(工商、税务、统计、海关、技监、劳动人事、公安、法院等机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贸促会等)、媒体传播机构、与被征信对象存在业务关系的合作企业、金融机构、其他征信机构及被征信对象股东和附属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解决了在全国范围内信息采集公开合法的问题。根据该法的精神,高校仅能选择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收集所需信息,而这些信息中又有多少与大学生诚信档案内容实际相关?即使相关,所载信息又往往与其他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重复。明确不重复的只剩学生在校成绩、奖惩情况了,这又与学生档案记载重复。那么,高校还有必要建立诚信档案吗?公务员之家

2、采集内容的界定

哪些信息应纳入诚信档案,各高校不尽相同。一般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操行信息、信用信息、大学生去向记录。但对这一界定存在争议。如,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中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证号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在校期间的消费表现等,究竟是征信必需的可公示材料,还是纯粹个人私生活内容或个人隐私?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学生的信用表现主要体现在学生是否诚实守信等方面,与此无关的情况如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表现、学业成绩、专业素质等应排除在外,否则,就是学生的普通档案了。这也意味着信用和道德并不一致。对于道德和信用的关系,先期建立社区信用档案的石家庄市新华区坚持“一个人的总信用,应该包括他生活在社区中的方方面面,而在社区的日常生活中,信用的体现面之广,几乎可以包括道德的所有内容,道德就是对社会的承诺。”这样看来,信用档案几乎就等同于“道德档案”。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的呢?在这个问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所有的建档行为都具有相当的盲目性。

3、市场需求不足

最有可能青睐诚信档案的用人单位实际上对大学生信用档案的作用持保留态度。在招聘中,虽然企业对于员工的诚信问题相当重视,但不少企业认为,中国现有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仅凭一纸证书无法说明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市场对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漠然戳中了诚信档案的软肋:公平性。

4、如何实现公平

首先,诚信标准的公平。大学生诚信档案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这一标准由谁制订?制订者的权威性由谁授予?虽然通行的做法是诚信得分由学生个人自评、经由班委和学院双重审核并打分。一个大学生,诚信如何,到底谁最有发言权?是代表“管”方的班委和学院,还是他的普通同学?不解决这些问题,大学生诚信档案本身的客观性、中立性就令人怀疑。而一项充满悬疑制度,我们还能指望它推进社会诚信吗?

其次,在大学生诚信度测评中谁来监督信用的监督者(高校)?没有监督和竞争,谁能保证高校不产生寻租冲动?有人质疑,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诚信档案”很难不被形式化、庸俗化。

参考文献:

[1]《诚信档案可解大学生“诚信危机”?》,《新华每日电讯》2007-年4月11日。

[2]刘勇强:《美国的个人人信用档案管理》,《档案时空》2005年第四期。

[3]谭磊:《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推动高校诚信教育》,《云梦学刊》2006年第四期。

个人档案范文篇6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教学教研领导小组,保证学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石会来校长具体负责。

二、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县教学评估之后,我校先后组织包科领导、教研组长会,科任教师会,再次学习了《评估标准解读》和“教师个人档案具体要求”。每位教师对评估内容有了深层次的认识。石校长通报了教学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各位领导和老师通过学习认识到教学评估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性。

三、明确分工逐层落实

学校和各包科领导、教研组长层层把关,要求每位教师明确各自职责,规范个人档案资料和教学教研工作。

1、学校档案:档案细目按5大项22小项整理,贴新标签,成体系。在此基础上,学校将在新学期初提高标准,把教学常规抓到位,力求使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修和评价研究等各项档案更加完善。

2、个人档案:每位专任教师设档案盒,贴标签存橱。按评估标准细目顺序装个人材料。学校下发“宏润中学个人档案整理须知”规范个人档案。包科领导、教研组长负责检查本组教师个人档案,做到:①教育叙事、教学设计规范化。②学习笔记专业化。③听评课记录过程化(表头,时间填写整齐,旁批、总结反思详实)。教务处安排专人抽查个人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3、教学常规:①教案:补充完善每个教学设计。学校新学期设计新教案本,规范教案格式。②作业:严格执行《宏润中学作业批改制度》,学校给每位教师发作业批改记录册,要求教师按规定批改作业,提倡每次批改有激励性评语。学校不定期抽查学生作业,落实此项工作。③考试:坚持学校考试与学科小测相结合,关注命题质量和成绩分析,学校定期检查归档。

个人档案范文篇7

档案制作主体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往往基于管理职权的需要,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记载,一方面是对社会管理活动进行客观记载,另一方面为行政合法性提供一种根据,同时为权利救济进行提供证据上的保障,行政机关或用人单位基于行政法授权对行政活动进行记录,形成档案。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档案包括两部分,一部是有关公共事务方面的档案,它是基于行政职权产生的,另一部分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到公民个人活动所形成的档案。有关单位基于行政职权形成公共事务方面的档案具有合法根据的,其根据是国家的行政法规以及全国人大的各种授权性规定。问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形成有关公民个人档案是否有其正当性。我国宪法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权利自由是广泛的,而个人档案无非是对公民这些权利部分或全部进行记录。宪法规定权利被记录,被监视之后是否还有自由?公民自由权利最本质含义在于法不禁止既自由,尽管公民言论,出版、集合、游行、示威等自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是不加禁止的,关键在于把公民这些自由记入档案是否构成一种精神上强制,仅有行动上自由而没有精神上和思想上自由,那种自由还叫真正的自由吗?在行政管理中基于行政职权对公民个人活动进行建档是缺乏法律根据的,至少是缺少宪法根据,而宪法是根本法,是母法,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抵触无效。在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与公民的宪法权利产生冲突时,下阶位级权利必须让位于上阶位的权利,而言论、集会、属于宪法性权利,行政管理权属于下阶位权利。

审视之二:知情权与保密权的冲突何者应优先

公民对共公事务、社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特别是有关对个人评价的知情权,而档案资料通常是保密的,不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是很难知悉档案的内容的。公民不能知悉个人档案的理由通常是以保密为借口,问题在于个人档案对个人来说是否应保密,二是当知情权与保密权产生冲突时,在社会生活中应作何取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法》,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经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知悉的事项。秘密分为国家秘密的个人秘密,国家秘密自应保密,个人秘密是个人对外界的一种相对封闭的东西,国家是否有权占有个人秘密资料,并且拒绝当事人知悉。从所有权角度看,国家并不是个人档案所有者,国家最多算个人档案保管人,是个人与国家之间基于一种间接委托关系而形成的一种保管关系,国家仅是保管人,它的权利也仅限于保管者的权利。公民个人档案所有者理应是公民个人,国家占有公民个人档案又拒绝公民查悉知情,在某种程度无异于鸩占鹊巢。从所有权角度看,公民理应对个人档案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更不用说对个人档案的知情权了,以保密权对抗公民的知情权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个人档案实质上是国家、社会基于一定标准对个人的工作、业绩、功过是非所作的一种评价和记载,国家占有的是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东西,公民不仅对物质财富有所有权,对个人信息资料方面的也应有所有权。公民有权知悉社会国家对其评价。这是公民宪法上的权利,是人身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己是谁、干得怎么样,公民理应知道。保密权是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一种权力,当二者性冲突时,应让位于知情权。

审视之三:程序上权利得不到保证

档案制作在通常情况下是以背对背形式完成的,制作主体、制作内容、方式、步骤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不公开的,缺乏一种透明度,完全是一种暗箱操着,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完全取决于制作者的正义和良心,而没有制度约束的正义和良心是非常靠不住的。从制作主体上来说,通常是当事人上级或单位领导,当事人与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制作主体往往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特别是有些当事人具有正义感,不满单位领导不法行为时,很难保证领导在写档案材料时,不整你一把,所以在制作档案材料时很有必要实行当事人申请回避制度。制作的内容要有透明度,一是要经过群众评议,二是要让当事人签字、当事人对材料内容有不同看法时,应赋予他异议权和申诉权。当事人坚持不同意的内容不得作为档案内容使用。档案材料制作完毕应让当事人签阅,让他享有知情权,一个人应有权知悉社会、单位领导对其比较客观的评价。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从立法上解决档案的操作规范问题,鉴于个人档案在近期还不会在中国消灭,所以很有必要制作档案法,使档案制作规范化、程序化。

档案还具有以下不可克服的劣根性

劣根性之一,抓人小辫子。

抓小辫子是中国人的传统的特长,中国人喜欢打探别人的隐私,目的是抓小辫子,从精神上对当事人进行要挟和控制,以实现其各种不正当的目的,在中国浙江甚至还出现以打探别人隐私进而控制要挟党政干部的“地下组织部长”之流的人物,人们具有好奇心是情有可原的,也是正当的,从某种角度看,一项伟大的发明创造往往离不开人们的好奇心,但好奇心必须符合社会公德,不能违反法律规范,更不能侵犯人权,档案制作不是抓小辫子,更不是窥探别人的隐私。否则档案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档案制作者在制作档案时,注意力往往放在当事人的缺点和错误上,惟恐主管领导注意不到,还在缺点和错误上加上着重号,以期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实质上就是揪住别人小辫子,一朝小辫在手,让你永世不得翻身。所以档案记载内容一是要客观,二是要公正。所谓客观即是对当事人的功过是非做既不夸大又缩小的描述,并且这种描述仅是一种纯客观事实的描述,档案制作者不能对这些客观事实妄下断语,因为任何东西渗入主观评价,难免有失公正,体现评价者的主观情感色彩的档案,也难以做到客观地再现历史。

档案劣根性之二,阻止人们向善。

档案施加的是一种心理强制力,它对人实行的是一种精神强制,给人的感觉是“一日为贼,终身为贼”,在某种程度上说,档案阻断了相当一部分人改过自新之路,档案提供的是一种评价机制,是一个主流社会对一个人各方面的认知,包括正确的认知和不正确认知两个方面。档案一旦给别人提供正确负面的认知,尽管它也是客观的,但容易使当事人所处的社区对他形成一种刻板印象,使犯错了错误的同志很难改正错误,给他重新回归社会设置种种心理和社区上的障碍,同时如果档案提供了一套错误的评价标准。容易使没有错误的人受到不公正待遇,使得他对主流社会产生不满和抵触,最后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不平则鸣”,如果一个人对社会对国家不满,仅仅是发发牢骚,那么也不可能对社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危害。怕就怕一些人受到不公正待遇之后如应该提干而没有提干,应上职称而没上,一些切身利益得不到满足之后,往往对社会产生一种敌对情绪,这种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往往导致极端行为,殃及无辜。

档案劣根性之三,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动。

个人档案范文篇8

【关键词】函授毕业生;档案管理;管理现状

函授毕业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接受函授大学教育的学生的个人信息管理。网络时代,包括纸质信息和网络信息两种。两种不同方式在内容上要保持一致,就目前管理现状而言,存在较大的问题,函授生档案的丢失问题存在,并且函授毕业生自身对档案的重要程度不足,文章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当下的管理现状,并且提出了具体的函授生档案管理方式。

一、函授毕业生档案管理现状

函授毕业生档案影响学生的定级、转正和升职过程,由于各个方面对于函授档案的错误认识使函授档案管理的效率不高。首先,函授毕业生自身忙于工作,对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全,学生不理会档案,导致真正应用时档案无法调出,未参与任何手续的办理,一些企业不接受员工档案,因此导致学生档案丢失无法找到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学生的工作不稳定,档案自留,这种做法导致档案无法更新。企业方面,由于过多的精力用于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函授档案管理这一方面的重视程度不足,毕业生自己弄丢档案同样存在。虽然目前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免费存储的方式,但效果不理想,弃档过多。另外,有很多函授生在安家之前不需要使用个人档案,毕业生逐渐增多,这使得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使用档案时通常存在较多程序,并且不能确定个人档案在哪里。总之,档案管理效率低下,根据这一现状我们将函授档案管理方法分析如下。

二、函授毕业生档案管理方法

(一)加强个能够人及企业对函授毕业生档案的认识。从目前看,学生个人和企业单位以及档案管理单位均对档案的作用认识不清,为此应加强个人对档案的认识,首先个人档案不能留在身边,在进入企业和更换企业时,要及时询问档案情况,清楚档案的去向。随着网络档案的出现,档案管理更加容易。对企业而言,要为参加工作的学生提供完善的档案管理服务,接收个人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目前,函授毕业生的档案效率依然不高,从函授高校而言,还应增加函授档案查询和服务等功能,使学生入职后档案完整,企业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毕业生的基本资料,保证学生的竞争力,发挥档案的作用。建立函授毕业生档案管理平台,提供学生个人和企业来查询学生的自然情况,但是不涉及到重要隐私。对于档案部门而言,要加强不同档案的管理,如建立学籍信息网、诚信档案网等。政府给予支持,完成信息的衔接等工作,实现资源的共享,使企业和函授毕业生个人均能够受益。(二)实现全方位的网络档案管理,完成档案转交。以往的档案为纸质档案,转交和保存均存在困难。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已经可以实现个人档案的网络存储,可以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在网络录入过程中注重准确性,并且防止病毒的入侵,加强保护,纸质档案并不能完全废除。做好毕业生的的档案存储和转接工作。尤其是在转接过程中,要明确各个部门的作用,做好纸质档案以及网络档案的转接,使企业和个人都能够清晰个人档案,重视函授档案,保存函授档案。具体的程序为学校填写个人档案,学生主动积极的将档案转至单位,或者学生统一将以找到工作的学生档案进行转接。另一方面,企业要及时接收学生档案,对于尚未找到工作的学生,可以由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保存,但是学生要随时关注自身档案情况,对就业学生而言,还应了解工作单位性质,要了解档案的管理方式和调度方式,对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单位,应由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权负责,接收档案。而私立企业等其他企业均可以通过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来进行统一管理,但是要注重管理质量,以免影响学生日后的成家定居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学生希望将档案留在学校,网络时期,这一方式可以接受,但是要求学生要具有先见性,要提前与学校打好招呼。总之,档案管理和档案转接过程均需要正确控制,尤其是在网络时代,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作用,进行全方位的档案管理。(三)制定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由于以往对函授学生档案管理的不重视,导致其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从这一角度看,企业应进行全面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学生和企业要及时沟通,完善管理流程,尤其是细节管理,要求函授管理点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纵,函授管理是一项重要任务,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并且档案管理工作枯燥,因此应适当的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待遇,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使其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和严谨的风格来对待函授毕业生档案管理,使我国函授毕业生的档案管理能够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加规范和高效化。对于函授学生的档案管理执行,还应建立一定的惩罚和奖励制度,使其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

函授学生档案管理具有复杂性,并且其作用明显。函授档案管理规范性,涉及到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应得到重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档案管理工作已经更加容易。但是还需要企业,学校,学生个人重视档案的作用,加强档案管理。并从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档案管理,使档案管理能够高效化,秩序化。建立完善的制度,同时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其管理效率,最终为为企业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华.企业函授站点教学档案管理分析[j].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

[2]温玉华.函授教育档案的规范管理[j].科技资讯,2010(4).

个人档案范文篇9

在我国,私有财产曾被视为“万恶之源”、“罪恶之本”,无论是官方的意识形态、社会的公众舆论还是民间的思想认识,都对私有财产怀有根深蒂固的偏见和讳莫如深的警觉。我国对私有财产明确的法律保护始于“八二宪法”,1982年修订的宪法把公民权利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宪法真正成为“一张写满权利的纸”。[1]其后又经历了四次修宪,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最高层次的法律明确了私人财产的法律地位,完善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宪法原则,规定了国家依法征收征用私有财产时的补偿原则,使私有财产包括私人档案财产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制史上关于私有财产权利保护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跨越。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76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毋庸置疑,私人档案是私人财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有关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对私人档案权属的确认与保护。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迄今为止对私人财产保护最为完整的一部法律,被视为是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也为我国对物权中的私人档案所有权的管理与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1987年颁布、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对个人所有的档案的保护,充分尊重了国家的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与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基本法律精神是一脉相承的。至此,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法、《物权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的法律体系共同构成了我国对私人档案保护的法律依据。但是,《档案法》毕竟是主要保护国有档案的一部法律,有关私人档案只是做了原则性的涉及与规范,不是十分全面,操作性也不到位,需要根据现实需要,做出完整而系统的调整与修订。

二、私人档案与个人档案的法律界定

研究私人档案首先需要厘清档案界常用的两个概念:私人档案(privatearchives)与个人档案(per-sonalorindividualarchives)。这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交集的概念。1974年颁布的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基本法与权限》中对个人档案的定义是指由某个机构所保存、收集、使用或传递的有关个人的各种条目、收藏品或信息组合,包括个人所受教育、财务、医疗史、犯罪或雇佣史等等及其他与个人有关的信息如出生、婚姻状况、死亡登记等信息。谢伦伯格认为,公民个人档案是“关于公民权利的文件,关于曾被政府掌握的财产权的文件,政府应规定永久保存”。他认为政府或机构收藏一个人有关的文件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是确定个人存在、身份和婚姻状况的事实性文件;其二是确定关于公民权利的事实的文件,如人口调查表、国籍申请表、宅地申请书、护照申请书、年金申请书、人事文件、出入境材料等。其三是确定关于财产的事实文件,如与政府签订的合同、贷款契约、不动产契据,个人在政府中供职于军事或民政部门的事实文件。只要一个人与政府发生任何关系,就会产生这类文件。[2]个人档案是记载个人相关信息的档案,是政府、机构、企业、组织等机构因某种工作需要而形成的,往往由政府或机构组织的档案部门所收藏和拥有。个人档案内容含有很浓厚的私人档案特质,它与单位的人事档案比较相似,是因某种工作或社会需要而形成的,往往由政府、机构或组织的档案部门所收藏,它不一定属于私人档案,需要做所有权的认定。在我国,相当数量的个人档案分布于国家综合档案馆,它们是国家或政府机构在从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的信息,如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统计、房产、组织、人事、民政等机构形成的个人档案,从所有权角度而言,则属于国家所有。私人档案是指所有权归私人所有的、由私人或私人机构和组织在个人生活或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及依法获得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材料。私人档案的外延比个人档案要宽泛,从来源上看,私人档案来自非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如个人私务活动形成的档案,家庭(家族)形成的档案,私营(民营)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形成的档案等;从内容上看,私人档案种类包罗万象,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个人的出生证、身份证、护照、结婚证、离婚证、驾驶证等各类证明文书;房产证、银行存折、银行卡、股票证券、票据、社会医疗保险等各类涉及经济方面的财产文件;个人获奖证书、日记、笔记、手稿、书信、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家庭或家族保存传承下来的证件、证书、奖状、牌匾、家谱、族谱、往来书信、财务收支账目、各个历史时期的票据、照片、影像、实物等,私人企业经营管理及对外往来中形成的证件、证书、证状、各种往来文件、资质、资产证明材料、财务、税务账目、凭证,各类经营、贷款、租赁等方面的合同、协议、票据以及照片、影像、实物等。米歇尔•迪香在《论档案立法问题》一文中指出:“私人档案包括个人档案、家族档案、企业档案和私营机构档案(这里是指在政治经济制度下允许存在的私营企业和私人机构)。”[3]谢伦伯格认为:“只要是个人或私人机构在社会活动中或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或者在与其本职业务过程有关的情况下制作或收到,并作为其职能、政策、决定、程序、行动或其他活动之证据,或者由于其所含内容具有情报价值而被该机构或其合法继承者所保存的一切簿册、证件、地图、照片和其他记录材料,不论其物质形式和特性如何。”[4]此外,“在研究外国私人档案概念的同时,必须时刻记住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私人档案的范畴可能或大或小、类别可能或多或少。”[5]这些观点同样适用于我国对私人档案的认识与理解。从所有权角度认识私人档案,则可以看出私人档案和个人档案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我国档案实践领域和学术研究中,对私人档案与个人档案概念的运用有时是混为一谈的,需要在学术和法律规范中对二者做出明确的界定。

三、所有权归属是判断私人档案的前提条件

在任何法律体系中,所有权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私人档案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是私人所有权客体涵盖的对象,对私人档案所有权的保护必须建立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私人档案是档案管理和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对私人档案问题的研究,首先要立足于所有权,立足于我国对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国情,这对于私人档案的立法及其与国家相关法律的统一性、延续性以及私人档案的科学管理均有指导意义。若将私人档案排斥在国家档案管理范围之外,则会造成国家对档案资源总体规划失衡与管理不善,影响档案学术研究的科学、客观与规范。可以说,无论从所有权角度还是从档案管理角度出发,私人档案所有权的确认是私人档案研究的逻辑起点。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第一,私人档案所有权主体。私人或私人性质的机构组织包括自然人、非自然人、私人性质的企业、组织、机构等,它们都是私人档案所有权的主体。第二,私人档案的所有权归属。私人档案区别于公共档案最本质的特点就是档案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档案所有权归私人所有,则为私人档案。私人或私有机构形成的档案若所有权已属国有,便已成为事实上的国有档案,不能再称其为私人档案,不论其内容和形成者身份、形成环境如何且保管在何处。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例,国家档案保管机构保存的、通过私人捐赠或征集、征购到国家档案馆的私人档案,此时的私人档案从法律事实上已成为国有档案。第三,私人档案的获取与来源。私人档案可以通过原始积累获得,也可以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继承依法取得。无论通过哪一种途径获得的档案,只要私人拥有其所有权,均应称其为私人档案。由此可以得出,所有权归属是判断私人档案的前提条件,这是区分国有或公共档案、个人档案的唯一标准,也是私人档案与国际档案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接轨的标准。

四、私人档案所有权内容分析

私人档案所有权的主体是私人或私人性质的机构组织,权利的客体是私人档案。私人档案所有权内容为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拥有的档案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一)私人档案所有权主体对其所拥有档案的占有权。私人档案主体对私人档案的占有权是指对档案实体的占有权利,这是体现私人档案所有权一项最鲜明的标志性权利。私人档案所有权主体享有对其档案的绝对占有权利,档案所有权人也可将档案占有权委托国家或私人机构代为保管,意味着档案占有权与所有权发生分离与暂时转移,但私人所有权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我国《档案法》鼓励私人档案所有权人在档案保管条件较差的情况下,由国家档案馆代为保管,这是国家层面对我国私人档案的一种被动式的保护。英、法、意等国家则是通过立法,采用私人档案登记制度,主动对散存民间的私人档案进行保护与跟踪监控。

(二)私人档案所有权主体对其所拥有档案的使用权。私人档案所有权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对自己所拥有的档案财产使用和不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做出决定。如私人档案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将档案使用权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对档案的使用权是由档案所有权派生的,依赖于所有权。非所有人行使档案的使用权,必须根据合同或法律依据进行,并且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根据《档案法》规定,如果私人档案所有权人将其所拥有的档案捐赠或寄存在国家档案馆,档案所有人有优先利用权,档案所有人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有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利用私人档案时,要征求所有权人意见,私人档案所有者可以决定是否提供利用、利用数量、利用方式等。

(三)私人档案所有权主体对其所拥有档案的收益权。私人档案所有权的收益权是指档案所有权人通过档案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私人档案所有人的收益权完全由档案所有权主体自行决定,对利用私人档案行为是否要收取费用,国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规定,档案所有人可以采取收费也可以采取免费的办法。如美国克劳斯———汤姆森组织有限公司的贝特曼档案馆,属于赢利性私人档案机构,该馆规定使用一次馆藏档案的费用从几十美元到几千美元不等。[6]我国事实上也存在私人档案所有权人出售或拍卖其所有的档案的情形,很多名人的档案价格不菲。

个人档案范文篇10

关键词:高校学生;档案工作;档案管理;档案数字化;互联网

在2008年9月初,教育部就对高校档案工作提出了档案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类”档案中主要的包含内容,将“学生类”的档案纳入了规章性的文件中,强调“学生类”的档案要认真保管,每一所高校都要认识到“学生类”档案对于学生个人而言的重要性。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时要紧随时代的脚步,引进最新的档案管理方式,设置最新的档案管理设备,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用科学高效的方式去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将教育部提出的管理办法真正落实到工作实处,促使整个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一、高校“学生类”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学生类”的档案是对一个人整个上学时期经历的一个记载,其中包括了学生每一时期的入学登记表、考生档案、毕业登记表、家庭背景、学生加入的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员等材料,学生在高校期间还会增加学位申请表、毕业实习鉴定等内容。在档案中还包含了学生在学习期间所受到的奖励和处分文件,以及每一阶段的教师评价。总而言之,档案对于学生而言就是整个求学经历的记录,是体现学生能力、品格的窗口。高校毕业的学生是要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接轨的,在学生求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档案对学生的学习经历、思想品德方面有所了解,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参考数据,对日后人才的培养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同时,用科学合理的方式管理学生的档案,对学校开展评选活动大有益处。学校在评“优秀学生干部”等活动时,可以根据学生档案进行参考,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过往经历等,可以由此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的情况,从而评选出最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正确的管理学生档案、使用学生档案,可以提高高校一部分工作的效率,也方便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建立联系,让学生与高校能够爱共同进步发展。

二、高校“学生类”档案管理现状

(一)“学生类”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当前,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中,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学生类”档案管理上依然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尤其体现在管理制度与管理规范上。一些高校管理制度常年不变,始终沿用着传统的管理制度,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逐渐淘汰,新的制度规范却一直不能有效实施。在档案管理时,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在开展管理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一些失误,这些失误的出现却也没有相对应的奖惩制度,导致在档案管理工作上难以追责,致使档案工作遭受损失,给学生也带来不小的麻烦。

(二)“学生类”档案管理的方式传统

相较于规章制度的不落实,一些高校在“学生类”的档案管理上还一直沿用着传统的管理方式,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难度大、复杂性高、易出错。每一届学生的档案数量都比较多,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非常容易使学生的档案出现遗失的问题,给学生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工作量也很大,需要参与工作的人员多,在档案查阅工作上的难度也较高。如果需要调取某一位同学的档案,需要用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调取成功。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弊端同样体现在学生毕业时,在每一位高校生离校之前都要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审核,如果一直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在审核时就需要用大量的人力来完成工作,有一些高校通常会让学生们来进行这一份工作,给学生们讲明档案中所需要放的内容,让学生们逐个对档案内容进行检查,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人员参与较多,非常容易出现纰漏,导致学生的档案出现问题。

(三)档案室的基础设施不完全

在一般的档案室中都需要配备一些设施来保障档案室的正常工作开展,例如:除湿机、加湿机、空调、温湿度控制软件及硬件、档案架等。但是在一些高校的档案室中缺少相应的设备,有一些高校认为“学生类”的档案只保留每一届学生三至四年,三、四年之后档案将会被发送到生源所在地,所以在档案室的设施上没有必要太过于重视,导致很多高校的档案室都缺少档案所需的必要设备。这种思想观念给“学生类”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压力与困难,到目前为止,“学生类”的档案依然采取档案袋的形式,里面的信息都是纸质版,如果在管理的过程中缺少相应的管理设备,就会使学生档案由于气候和温度的原因造成损坏,给学生日后的就业带来诸多的不便。

(四)高校“学生类”档案管理意识薄弱

即使是在当下网络发展快速的情况下,依然存在着学历造假、档案造假等现象,这些不良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学校的声誉,也给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蒙上了一层黑影。但从这一层面上看,有一些高校也确实存在相应的问题。一些高校为了让学生能够顺利毕业,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率,就会对学生的档案进行修改,这样的做法不仅是给学校造成了影响,也会给用人单位错误的信息,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严重影响了用人单位对学校的信任,导致很多用人单位在选人聘人时不敢随意相信学生档案,给这些单位的招聘工作带来困难。

三、学生档案管理基本流程

想要让高校“学生类”档案工作能够更完善、更规范还需要对整个档案管理的流程进行系统的盘点,从流程上找到缺口,进行及时的调整,按照学生入学和离校的流程,“学生类”档案的管理也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档案的接收、保管与利用

学生高中毕业之后,学校会将学生档案交由学生,由学生在大学开学时交给高校档案室,在高校档案室根据学生的入学手续信息以及档案信息核实学生的身份,确定学生各方面信息准确无误之后,学校会将学生的档案收录到档案室中,并且标记好学生的专业、年级、班级和学号等信息。

(二)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

“学生类”档案材料中包含的内容非常多,主要分为几个大类:学历、自传(考查、考核)、奖惩、党团、政审、出国(境)审批等,所以在档案收集归档的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审查和配合。高校在开展这一方面的工作中可以借助现代化的手段来将档案进行分类,既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也能够提升归档工作的准确性。

(三)学生档案的整理

“学生类”档案在高校保管的时间比较短,且学生档案的内容基本区别不大,所以在整理工作上还是相对比较容易的。一般在接收到学生档案之后按照主体内容,进行排列和划分,排列一般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布,在整理的过程中避免出现不规则的现象。同时还要注意学生档案属于个体档案,与其他类型的档案有所区别,在进行档案整理时工作人员要注意区分。

(四)学生档案的转递

学生档案的转递在档案管理中属于容易出现纰漏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非常有可能造成学生档案的遗失。一些高校在毕业时会将档案退回给学生,由学生本人自行管理,学生对于个人档案的重要程度认识不高,就有可能会出现档案遗失等问题。还有一些高校在学生毕业之后会将学生的个人档案通过邮政邮寄回学生的生源所在地,一般情况下这种转递方式直接对接学生生源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出错的概率会比较小,但是也会因为地址填写不详细、单位拒收、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导致档案没有办法被接收,从而造成档案的遗失。所以当大学生面临毕业时,学校要再三对档案接收的地址进行确认,并时刻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档案出现遗失的问题。

四、高校学生类档案管理有效策略

(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工作行为

在时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各行各业都打破了以往的规则,顺应时代的发展重新制定制度,完善档案管理的规范是当下高校“学生类”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对于高校“学生类”档案工作来说能够提升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也能够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同时分清权责关系,也能够让工作人员认清自身的工作责任,提升他们对工作的认真态度,保证了学生档案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符合现在档案工作要求的规章制度还要能够贯彻落实,只有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落实制度,制度的制定才有意义。同时,在制度设定完成后,还要对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上的培训,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知制度,在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避免出现档案信息篡改的情况。由于每一所高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各高校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组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对于本职工作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在实际的工作上也能够学会变通,根据自己所在高校的实际情况灵活的开展“学生类”档案工作。

(二)增强学生与高校的档案管理认识

在高校“学生类”档案工作中也包含了一项工作要点,就是要转变学生与高校对待档案的思想认识。学生在校期间很少有学校告知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性,很多高校也认为当前的很多企业在招聘时并不会去查询学生的个人档案,且个人档案对于学生本身而言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知晓档案中所记录的内容,所以双方都对档案的重要性有错误的认知。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有很多国家企业在录用人才的时候都需要其个人档案,还有在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取之后政审的环节也需要其个人档案,如果因为校方和个人对档案的不重视,导致后续就业上出现问题是非常得不偿失的。所以无论是高校还是个人都要转变其观念重视起学生档案对学生未来发展的作用。在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时能够用更加认真的态度、更加纯熟的技能去做好“学生类”档案管理工作。

(三)积极引用现代化技术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电子设备的发展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助力,通过互联网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变得更加高效明晰。将复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与计算机相结合,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还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传统的纸质化管理方式在学生档案的记录与查询工作上都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难度,应用最新的档案管理系统,可以简化工作流程。在“学生类”档案的收集期,可以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内,然后将档案存放的位置录入到系统内,在以后查询档案时,可以直接通过学生的姓名或者是学号定位到档案的位置。在档案分类时也可以通过计算机来完成这些工作,虽然在前期将学生信息进行录入的时候会有比较大的工作量,但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相比较后期的管理工作还是要便捷许多。同时电子档案的应用率也越来越高,在未来的发展中,可能会逐渐将纸质版档案进行淘汰,所以高校在这份工作上要时刻跟上时展的步调,为学生也为高校本身提升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

(四)改善档案管理环境,配齐档案室设备

高校在档案室的设施配备上要能够重视设备对档案室管理的重要性。档案中的纸张可能会受空气潮湿度的影响而发生变质,所以在档案室中必须配备干湿度测量表,根据档案室的干湿程度来进行档案室内空气的调节。档案室中还要配备消火栓,避免因为档案室起火使学生档案遭到损坏。档案室必须采用防盗门,避免档案被盗窃、偷换。在档案的存放中,还要注意进行遮光,避免档案遭受阳关直射使内部文字褪色。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对于档案管理的要求可能也会有所改变,高校要在工作中不断地进行完善,将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最好。

结语

高校的“学生类”档案工作,是高校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做好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和学校而言都有非比寻常的意义,尽管目前在很多高校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随着对档案重要性认识的提升,高校也会逐渐将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开展的要点,有效地保证每一名学生的档案安全,让学生的档案在以后的发展中实现其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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