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部门考核方案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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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部门考核方案

房地产开发部门考核方案篇1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随着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房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也在不断增长。国家出台了各项政策,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空间逐步被压缩,企业需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对收入、成本、费用等各项指标进行分析,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帮助企业完成各项指标,最终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全面预算管理至关重要,它是房地产企业成败的关键。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积极意义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广泛运用的一种管理模式。通过预算管理,确定企业一段时间内所需要的收入和支出;根据预算数据,对企业各个部门或项目进行资源配置。预算数据作为定量指标,是企业运营的重要支撑,可以对企业资金进行合理分配,避免资金浪费,从而顺利实现企业发展目标。1.有利于实现发展目标全面预算管理对企业运营非常重要。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企业资金管理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可以确定企业的流动资金情况,并且运用到最需要的部门和项目,还可以为企业节约资金成本,避免出现资金短缺、资金供给不足的现象。企业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平稳运营,顺利实现短期经营目标,并且逐步落实长期战略目标,协调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战略目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优化企业各部门的资源配置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避免资源不足或资源过剩。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根据预算数据信息,管理层就可以了解各个部门、各个项目的资源分配信息,从而将资源优先分配到重点项目,既节约了各项成本费用,又能够促进企业高效发展。3.有利于加强预算绩效考核企业要想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需要加强预算绩效考核。如果企业只有预算管理而没有预算绩效考核,那么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将流于形式,无法发挥积极作用。因此,企业在开展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预算绩效考核。通过预算绩效考核,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可以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预算管理责任,确保权责清晰,从而督促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全面预算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全面预算管理意识不强房地产企业由于意识不强、经验欠缺、资金不充足、人员配备不合理等原因,造成企业对全面预算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工作人员不太重视全面预算管理。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就是资金管理。如果全面预算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资金管理不完善,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最终阻碍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但是由于认识不足,导致预算执行不到位,预算监督流于形式。2.预算基础数据不准确房地产企业在准备投资一个项目之前,需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比如,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概预算及五证取得。在准备阶段,项目开发成本的预算方案是比较笼统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该确定总预算、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需要各个部门全面参与,进行探讨和分析,制订详细的预算方案。由于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变数比较多,预算常常需要调整。如何将预算调整幅度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也需要详细分析和决策,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预算标准。房地产企业的预算方案要想提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和各岗位应该深度参与。如果仅仅靠财务部门去收集数据,其他部门不参与,那么相关数据是不准确的,相应的预算方案也很难落实。3.预算编制方法不合理预算编制方法有很多种,目前很多企业采用的还是比较传统的预算方式,这种预算方式是由管理层与财务部门制定数据,各个部门按预算数据执行,因为大部分员工没有参与,缺乏工作积极性;同时,预算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实际工作中预算方案很难有效落实,需要频繁调整。目前,许多房地产企业的预算编制工作流于形式,常常按照上一年的数据或者行业历史数据,进行简单修改,和企业当前的情况并不相符,这样的预算方案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这样的预算数据和预算方案执行,后续的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困难,造成预算管理工作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4.预算执行力度不足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不重视,使得预算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并未有效实施。房地产企业未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无法充分发挥预算绩效考核的约束作用;未对预算数据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分析;预算数据不合理,与实际情况脱节,无法顺利执行;预算部门或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力度不够。预算执行不到位,导致预算与实际情况脱节,无法发挥预算管理的积极作用,企业管理层不清楚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往往当问题较为严重时才发现,造成决策错误或延迟,阻碍了企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可能不会设立专门的预算部门,因此,预算汇总及监督工作就落在了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包揽预算工作,不仅仅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而且预算工作可能存在不够细致和完善的情况。除了对预算进行汇总和监督,财务部门还需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方案的差异进行分析,定期向管理层汇报预算执行情况。由于财务部门人手不足,或者对预算管理的认识不足,可能出现数据不够真实、不够全面或者报送不及时等情况,财务部门通常没有参与管理决策,发现问题时无法及时解决;同时,管理层也无法在第一时间了解预算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5.预算绩效考核不完善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对预算管理的认识不足,可能导致预算绩效考核流于形式,起不到相应作用,造成预算绩效考核无法促进预算管理工作落实。首先,没有设立有效的绩效标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造成预算绩效考核缺乏必要的基础。其次,没有关注预算差异,未设置考核标准,造成管理层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只对企业的部门目标进行考核,未对整体目标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设立不全面。一项工作如果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必须要奖惩分明,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因此,房地产企业要想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需要完善企业的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在预算绩效考核机制的约束下,提升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预算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且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四、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优化建议

1.增强全面预算管理意识全面预算管理是一项全员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的全体员工需要对全面预算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无论是高层、中层,还是普通员工,都需要对全面预算管理进行系统学习。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更要深刻地理解全面预算管理的内容,以及全面预算管理的积极作用,并且结合企业需求和行业特点,选择适合的全面预算管理方法。只有增强全面预算管理意识,才能提升工作效率,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保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顺利落实。2.加强精细化管理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基础数据非常重要。房地产企业需要准备大量翔实的基础资料,各个部门都需要准备详细的基础数据,作为预算编制工作的数据基础。如果基础数据不够全面或真实性不足,会对后续的预算管理工作造成阻碍。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布局,积极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预算数据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依据,一定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才能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支持。有了全面的基础数据,房地产企业还需要根据企业需要,确定预算编制方法。企业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预算方法,如固定预算法、弹性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增量预算法、作业基础预算法、项目预算法、生命周期预算法、滚动预算法、持续改进预算法。房地产企业选择的预算方法,必须契合实际工作需求,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预算方法。确认了基础数据和预算方法,房地产企业才能高效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同时,企业在获取基础数据时,也需要进行精细化管理,详细的资料分类会使预算数据更加准确,使得预算分析更加科学有效。3.完善预算编制房地产企业应该设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标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一线人员一定要积极参与,由于在建工程存在工程量增减变化,工程设计也可能更改,引起一系列的成本变动。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预算管理的难度更大,这就需要预算人员、监理人员、工程人员等积极参与全面预算管理。另外,财务人员也需要重点了解工程成本的构成情况。只有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和作用,才能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这是整个预算执行的前提和基础,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预算松弛。各部门负责人担心不能完成预算方案,可能人为地调整收入、成本、利润等数据,从而顺利完成预算指标,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除了在建工程这一块,期间费用、税金、收入等各个类别的预算数据也很重要。房地产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深度参与,每一个员工都应对全面预算管理进行学习,这是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前提。同时,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在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的同时,也要保持预算方案的适用性和灵活性。4.建立奖惩制度房地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奖惩制度应与员工薪资挂钩,对于完成预算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未完成预算目标的员工将扣减薪资。这样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督促每一个员工积极参与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当然,房地产企业制定的奖惩制度应该科学合理,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同时,管理层在重视财务指标的同时,也需要关注非财务指标,兼顾短期经营目标和长期战略目标,从而强化预算执行。5.明确预算职责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可能存在部门设置不够完善的情况,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设置。人员可以精简,但是部门职责必须划分清晰,部门负责人需要对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将预算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且设置预算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每个部门完成预算工作后,需要将预算数据等上报给预算部门或财务部门,数据经过整理分析后上报给管理层,为企业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预算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进行有效决策,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6.完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房地产企业需要完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通过预算绩效考核,可以评估各个部门及岗位的预算工作情况。同时,通过完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管理人员会更加重视全面预算管理,重点分析预算差异及其原因。根据预算差异的内容,可以不断完善预算管理方案,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在完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的过程中,既要注重财务数据,也要关注非财务信息,在进行预算绩效考核时需要兼顾。房地产企业在预算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可以运用平衡计分卡,从而平衡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平衡计分卡有四个维度,分别是财务维度、客户指标维度、内部业务流程维度、学习与成长维度。平衡积分卡是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并结合企业的长期战略,避免单一财务数据的不足。通过引入平衡计分卡,房地产企业能够完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并且提升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质量。

五、结语

在新形势下,房地产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否则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增强全面预算管理意识,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建立奖惩制度,加大预算绩效考核力度,不断对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从而提升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柯云虾.业财融合背景下国有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思路.中国集体经济,2021(32).

2.张争艳.探析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问题与对策.财会学习,2021(29).

3.王丽娟.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问题研究.现代商业,2021(25).

4.吴晶晶.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商讯,2021(24).

5.张闻静.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问题研究.中国产经,2021(16).

6.邢利芳.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研究.经济师,2021(08).

房地产开发部门考核方案篇2

据调查,各地的不动产登记局基本上都隶属于当地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隶属于政府办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脱离住建与国土两家的直管,以原有架构齐全的房屋登记中心为基础,归并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其他机构。此种模式职能较全,往往涵盖了原有房屋登记机构的管理职能及所有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能,适合登记水平较发达的地区。

二是在国土局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但只是设立发证平台,涉及各机构的登记与管理模式不变,只是通过信息数据归集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发证的过渡模式。此种模式属于过渡模式,但在法规和顶层设计还未完善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的模式,短期内对软件的投入少,业务衔接变动少,在转型期平稳过渡,待时机成熟时再顺利转型到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三是在国土局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涉及的其他登记机构成建制划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此种模式难度大,涉及其他部门的其他管理职能难以剥离与落实。

四是在国土局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涉及的房屋登记、林权登记等登记职能划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应的人员与登记资料随之划转。此种模式最具普遍性,主要按照两部委的文件精神,但因涉及职能剥离,特别是房屋登记与交易产权管理的职能剥离边界不太清晰,且涉及的剥离后工作机制问题太多,没有很成熟转型的代表模式与代表地区,各地自行协调解决。

以上四种代表模式各有千秋,当然还有其他更有特色的作法。本文仅以南平市建阳区为例,就最具普遍性的第四种模式――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剥离方式工作中应考虑的几个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笔者认为,在实施整合前,应当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做好两机构间对接的准备,方可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与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一、建立数据共享实时互通机制

1.必要性与重要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交易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交易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与交易有序衔接。不动产交易机构应当将不动产交易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交易机构。

在今年5月25日召开的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上提出,大数据被誉为新时代的钻石矿,政府就要在其中发挥作用,打破信息孤岛。目前信息资源80%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除涉及隐私之外,其他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和社会开放。这不是第一次喊话政府数据开放。2014年,大数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表示,数据是基础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这一年也是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密集年,包括《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涉及大数据开放和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方案。“开着宝马吃低保”“开着宝马购经适房”,这些令人发指的不诚信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尽管我国银行、工商、税务、海关等都建立了相关信息平台,但部门之间难以共享。

因此,新形式下的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之间应当打破信息壁垒,依法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机制。

2.数据共享的具体要求

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应建立共享机制并实现数据实时互通。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含空间信息)、限制信息实时传送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依送达的数据进行相应信息的归集。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应将楼盘信息、交易信息实时传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提取送达的数据进行登记。

一是数据共享的日志问题。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紧密相联,对数据共享的实时性、有效性、安全性上均有很高要求,两方均应建立安全有效的数据共享日志,以便厘清责任。

二是数据共享的网络问题。由于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系统均要求互联网访问使用,而不动产登记系统通常运行在局域网或者政务内网,数据如何共享,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提前考虑。建议可以考虑专用光缆连接互通方式或是通过网闸等设备过渡。

三是数据共享的时效性问题。受理的登记业务保存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同时将数据进行推送,若不动产登记记载登记簿后方才共享数据给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将可能存在时间差,导致交易纠纷的发生。登簿后的有效数据再行推送以更新最终的限制状态。

四是数据共享的准确性问题。若数据共享仅仅是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写入共享前置库,将导致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在获取最新的登记数据时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应该在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写入前置库时,通过技术手段通知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具体需要更新的登记数据索引,以便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及时更新数据。房屋交易管理机构的交易数据推送要求相同。

二、历史档案、登记簿及电子数据的管理与利用

在实现登记与交易机构数据共享互通的基础上,要考虑如何管理和利用历史档案的问题。依照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5〕90号)文件精神,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原始房屋登记档案中包含交易管理与产权管理及登记的内容,无法分割清楚,原始档案不作移交,移交内容为房屋登记簿的相关数据信息。房屋登记簿作为登记结果信息进行移交,房屋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产权管理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管理。移交之前的房屋登记相应诉讼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移交后新受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应诉讼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为保证登记工作的延续性,在实践中各地历史档案、数据的管理利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依两部委文件精神,历史档案仍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保管,房屋登记簿及相应的电子档案、图库复制一份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历史档案、房屋登记簿及相应的电子档案、图库全部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保留电子成果。

第三,历史档案移交到政府下设的档案局统一保管,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屋交易管理机构都可以利用,房屋登记簿和电子档案、图库等资料由档案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各备份一份,以保证各部门日常的管理需要。

三种模式各有特色,主要还是看当地具体的情况,如果当地档案局管理规范,笔者最支持第三种档案管理模式。

房屋登记簿等信息交接后,有关登记信息的相应查询服务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有关合同备案、预售许可等信息的相应查询服务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负责。个人住房信息证明(首套房、首购房)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出具。

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以保证房屋登记和交易、产权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无缝对接查封工作

因协助司法部门的查封工作责任重大,在剥离过程中一直困扰着各地同行。该如何理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对涉及房产的查封工作,笔者认为可按以下思路进行分工:

涉及已进行登记类的查封及预查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涉及开发企业的预售许可后未售部分及购房人合同备案后尚未办理预告登记的预查封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受理的预查封数据实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同于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的预查封效力,在具备转本登记条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相应业务时应办理正式查封,并通知房屋交易管理机构解除预查封。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的查封及预查封信息实时推送给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完全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单元限制状态(是否抵押、是否查封)进行网上签约限制。

四、楼盘表建立

楼盘表是描述物理数据及其关联关系,并可与权属数据、交易数据等其他相关数据相关联的数据组织方式。根据一个物业中每栋楼的房屋总套数以及具体的限制及历史记载情况来显示该栋楼中每个最小基本单元的真实情况。最早来源于开发企业的楼盘销控表,后延伸使用到登记领域。在涉及房屋的登记与交易管理系统中,楼盘表是一种重要的关联管理手段,主要分为商品房项目楼盘表和非商品房项目楼盘表。

那么,在管理与登记分立的机制下,应如何做好楼盘表的建立工作呢?笔者认为,考虑到商品房项目楼盘的复杂性,且前期的预售许可、合同备案数据较多,商品房项目楼盘表的建立应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将预售的项目、在建建筑物抵押的项目楼盘表建立完毕后推送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涉及商品房项目楼盘变更的相应业务,应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先进行楼盘数据变更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再行受理相应登记业务。如存在有在建建筑物抵押、预查封等涉及楼盘变更的数据,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应实时将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非商品房项目楼盘表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需确保新建楼盘房屋可与交易管理系统楼盘房屋数据共享,保持登记、限制、交易信息的一致性。

五、测绘审核的必要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均未提及不动产测量成果需要测绘审核的内容,较多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流程设置及业务指南中未明确只提供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提供的测绘成果是否可直接用于产权登记。那么在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形势下,用于产权登记的测绘成果是否需要测绘审核呢?

建设部、国家测绘局2000年出台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出台的背景是在1994年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运行后,各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纠纷案不断涌出,经过不断的完善之后,于2000年才陆续出台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产测绘规范》等系列规范房产测绘,明确行政机构的审核职能,解决了许多的面积纷争问题。

在当前去库存、稳市场的情形下,购房人相对不容易;购房人签约时间大多在预售阶段,到实际交房时间跨度长;随着行业的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越来越复杂,多种功能、用途交杂,涉及公共分摊部分有些又不是太明确;老百姓不仅对自己取得的不动产权利证书记载的面积十分关注,甚至对记载于登记簿的公共部分的权利范围与面积也十分关注。因此,由于面积的复杂性,涉及利益大,建议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慎重取消测绘审核环节,特别是针对复杂的商品房项目,不宜将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提供的测绘成果直接用于产权登记,应经测绘审核后方可用于产权登记。

前置于不动产登记的测绘审核是住建部门以备案方式出具还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内部设置的测绘审核职能,以何种方式进行审核不重要,重要的是应当通过测绘审核这个环节方可将中介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用于不动产登记。至于以何种方式,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即可。

六、其他必要的关联

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转型过程中,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涉及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的机构可以共同协商考虑定个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应通过配合的方式来解决转型过程中一些因上位法的缺实导致的程序设置瓶颈,如交易告知的形式、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收、住房保障联动机制、购房资格审核、交易手续费的收取等问题,待上位法明确后,再行依法调整。

房地产开发部门考核方案篇3

关键词: 《房地产行政管理》课程 课程教学方案 设计和实施

房地产行政管理是房地产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相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1],它主要研究在房地产经纪领域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作为房地产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它对于帮助学生打好理论基础,了解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级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分析和解决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搞好这门课程教学方案设计和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1.课程教学方案

制定课程教学方案是课程教学的基础和首要任务[2]。近年来建筑工程学院开展毕业生职业岗位适应情况的专项调研为基础,全面修订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对课程教学方案的制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课程组的成员,以高等职业教育理念为先导,全面分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课程教学目标,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团队、教学环境、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系统思考和设计了本课程教学方案。

课程教学目标是制定课程教学方案的基础和落脚点[3]。《房地产行政管理》课程以“懂”与“会”、“学”与“做”、“知识”与“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主要设计了掌握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流程;依据目前建筑市场特征,能够实际进行市场调研、分析,项目实践的参与,对房地产管理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实务、案例、实际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目标规划,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位一体”的具体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团队明确课程教学目标的基础上,从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咨询公司邀请企业专家和技术骨干,针对岗位任职要求,共同研究、设计了本课程教学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根据房地产企业行政管理的实际工作过程系统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编制课程标准和具体授课计划,合理选择教学场所。

(2)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推进“教学做合一”教学模式,打破传统单一的知识传授教学模式。在能力本位的课程体系构架下,课程教学方法由传统的归纳、分析、综合等方法向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现场教学法等模式转换。

(3)结合房地产行政管理岗位任职要求,在分析典型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创设教学情境,实现模块化教学、模块化考核。

2.课程教学方案实施

(1)教学内容

按照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思路,针对房地产行政管理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科学创设学习情境,认真选取教学内容,本着“基础知识以必须、够用、兼顾后续发展为度”的原则,根据市场对专业技术人才不断细化的要求,将《房地产行政管理》课程的学习情境确定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物业管理政策与制度等。为了确保教学组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论证该课程与其他相关课程之间的内容衔接及渗透关系,使理论教学和案例分析一体化,实现了课程内容的整合与秩序化。

(2)教学方法与手段

为了更好地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团队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创建一系列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如“实例 实战”教学法、“沟通 鼓励”教学法、“项目驱动 情境体验”教学法、“启发 互动”教学法和“学 做 考 创”教学法等。在教学组织进程中针对不同模块的内容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的听、说、写、做的能力。随着教学方法的更新和改革,实现了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教师普遍采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教学,应用网络教学平台与学生互动,开发了与课程教学模块对应的教学课件、教学视频,实现了专兼教师在网络空间内共同组织教学。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引导者、组织者、设计者和咨询者,本门课内容理论性较强,加强理论联系实践,以行动导向为基础,采用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的六步教学法,实现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图1给出六步教学法结构示意图和相关解释。

(3)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标准的设置对于学生“如何主动学习、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学习激励”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把该课程考核评价分为过程考核和期终(末)考核两个部分,这两部分各占总评成绩的50%。过程考核引入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社会评价、教师评价等,分别占考核评价体系的20%、10%、10%和60%。学生自评和互评主要考虑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动手能力、工作责任心、团队精神和互助互利等因素。

3.结语

做好教学工作是一种意识、追求、境界,只有精益求精,不断完善,才会取得成功。本课程教学方案的制订,是教学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尤其是六步教学在实际教学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今后,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管理课题组将加强与兄弟院校相关专业课题组交流,提出更加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房地产和物业管理专业课程教学方案和教学方法,为高职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宏.房地产行政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1-5.

[2]邵转吉.在房地产教学中如何突出高职特色实践教学[j].科技信息,2006,(2):113-114.

房地产开发部门考核方案篇4

一、准确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同时,也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这表明,职责调整的仅是登记职责,而不是将与登记相关的管理职责甚至房地产等行业管理一并调整。二是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这既重申了交易和登记可以不在一个部门,也强调了交易和登记的信息一定要共享,要消除“信息孤岛”。三是要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是开展职责整合的根本目的,必须在工作中坚持和体现。同时,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各部门为此也专门召开了相关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保证这项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提出了要求。

二、落实中央编办职责调整的要求

中央编办《方案》已经明确,房屋交易、房屋产权管理是住建部的职责,房屋登记是住建部协同国土资源部指导,这就对业界十分关心的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和房屋登记三者的边界有了明确的划分。

1.关于房屋交易管理

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交易包括转让、抵押、租赁以及中介行业管理。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对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建设资格、购房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房屋是否符合法定交易条件等。涉及交易监管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目前已经开展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购房资格核验、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抵押管理以及其他的相关管理工作。

2.关于房屋产权管理

产权是衡量房屋能否进入流通环节的重要依据,产权管理是指利用必要的政策手段对产权实施的有限制性的管理,是从产权形成到产权注销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房产面积测绘管理、产权归属管理、房产档案管理等,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前,房屋登记也是其中的一项管理内容。实施房屋产权管理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购买经济适用房受政策因素,对销售对象、销售价格进行限制,购买后五年才能入市交易,这都是产权管理的典型内容。

3.关于房屋登记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登记机构主要是查验申请人资料、就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等。登记本身并无不动产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的职能,以前我们在进行行业管理时,登记常常成为抓手,被赋予更多职能。这次整合应回归其根本属性,即登记只是记载物权和公示。

三、以方便群众办事为整合原则

根据中央编办《方案》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有关部局组成,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理。而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关键问题在地方,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地方要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但没有明确具体到哪个部门,而是强调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进行整合。国务院和地方是两个不同的整合层面,工作压力在地方,与群众利益最为直接。因此,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保障交易安全,方便群众办事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根本目的是要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不能因整合反而不便于群众办事,更不能因为职责整合,部门间信息不共享而产生交易安全等问题。对群众办理房屋交易和登记,还要实现一个服务窗口受理,在办件流转环节,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应清晰,做到权责明确,不因整合而给群众带来麻烦。

2.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整合模式

不动产统一登记比较理想的是推进部门体制改革,将涉及老百姓最为直接的切身利益的登记主管部门整合到一个部门。如果房管、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仍然分设、仅是对登记职责进行调整,不外乎有三种调整模式:一是整合到房管部门,二是整合到国土部门,三是设立一个独立于政府的部门,这些模式各有利弊,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多部门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分析职责整合对相关工作的影响,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整合模式建议。

3.要利用资源优势,充分反映行业特点

民生三件大事吃、住、行,住是重点,房管工作与群众利益密不可分。近些年来房屋登记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建国以来长期积累的资源优势,一旦登记职责与房管分离将会给相关工作带来影响。要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政府主管和主要领导汇报,切实反映房屋登记不但有其资源优势而且具有房管行业的特点,是做好其他房管工作的核心。

4.要保证整合工作,依法有序平稳推进

不动产登记的整合重在有法制体系作保障,《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前,一定要保持业务正常开展,保持队伍的稳定性,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制度开展工作。整合推进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应该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分步实施、逐步到位,避免朝令夕改,积极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使整合工作依法有序平稳推进。

四、不动产登记职责实现方式

当前比较理想且可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模式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将登记机构职责与其派生的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登记机构只负责纯粹的登记工作,依据统一的登记办法、登记信息平台和登记簿册等实施登记业务。各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保留在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登记机构的登记业务进行行业指导。二是独立的登记机构隶属于政府,受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又相对独立地履行登记职责,不受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有利于行政行为独立地开展。

1.职责整合思路建议

按照这一思路,建议考虑以下两种方案。

一是单独组建隶属政府直接管理。以房屋登记系统为基础,整合土地、林地、滩涂、海域等其他不动产登记职责,快速、稳妥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议将现有的房屋、土地、林地、滩涂、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能从行政管理部门中分离出来加以合并,单独组建隶属于政府直接管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如名称为市不动产登记局),由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具体实施各类不动产登记,实现机构、职责整合零成本,社会效益与办事效率将大大提高。

二是外延协调统一内涵归口管理。在中央的指导监督下,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部门牵头组织,以房屋登记系统为基础,协调房管、农林、海域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协调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部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进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部门。对外形成一个统一的登记部门,由一个窗口受理收件,不重复收件,将收件后的材料进行内部传递、根据统一的登记依据进行审核、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制证、一个窗口发证、归档,实现登记信息统一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这样,一方面可以实现中央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的信息平台)“四统一”要求,另一方面原部门隶属关系、人员关系、劳资关系三不变,不但没有造成多部门人员的流动,还加快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速度,实现机构改革零成本,极大地提高改革效力。

2.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主要理由

一是房屋登记问题多、压力大。房屋登记相对于其他不动产登记其家庭关系问题多,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工作责任重、压力大,一平方米房屋多则几万元,少则几千元,一幢房屋可能达上亿元,如此大的价值量,不能有一点点工作疏忽,一旦发生错登记其经济赔偿是巨大的。而且依据最高院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房屋登记信息查询也是一个可诉的行为,再加上群众的维权意识普遍较高,所以房屋登记是行政诉讼的高发部门,对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胜任度要求极高。

二是落实物权的所有权制度。不动产登记的本质属性是物权公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其目的是要更好地落实 《物权法》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任何他物权都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只有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才能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动产交易的重要部分是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内容,解决了房地产的统一登记问题也就解决了不动产登记的核心问题。多年来,房屋登记机构积累了丰富翔实的所有权登记的实务和理论知识。

三是尊重自然和历史的选择。上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建立,我国停止了土地登记,但房屋仍然是所有权制,所以保留了房屋登记,由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直到1986年才重新确立土地登记制度,进入不动产分别登记时期。因此,房屋登记先于土地登记建立且一直实施从未间断,房屋登记部门保存了大量的房屋历史档案和原始记录,以南京房屋登记机构为例,其历史档案可追溯到明末清初时期,有数百份之多,这些房屋登记档案已经成为珍贵的历史文物。因此,继续由房屋登记部门主导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尊重自然历史延续,有利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快速建立且没有负面影响。

四是社会稳定和现实的需要。房屋登记业务远比土地登记业务量多且复杂,房屋登记从预告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等,记录房屋的动态变化过程,涉及交易、继承、赠予、抵押贷款等多种重要的民事活动,而土地登记记录的是相对静止状态,涉及到老百姓的仅是土地使用权登记,且是无形、虚拟的,如住宅小区中一幢30层高的住宅,其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土地登记规定,其土地登记只有3平方米左右。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基于房屋登记机构进行扩展延伸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现实的选择。

五是整合需要全面扎实基础。根据《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目前,我国大部城市在房屋登记业务中已经将土地信息纳入了其中,登记簿信息已经涵盖房地产登记的信息,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档案已全部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了电子档案,对档案的利用和登记信息的查询已经全部采用网络化和电子化。如不以房屋登记业务系统为基础进行整合,一个城市数千万条(无锡6198万条)的房屋登记信息数据迁移至新系统,需要花几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时间去组织迁移,势必影响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另外,房屋登记与土地登记关联性大,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多年来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队伍,已经建立了房屋登记官制度,从事房屋登记受理、审核岗位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获得登记官证书才具有从业资格,这些登记官熟悉房屋与土地登记特点,具备一定的业务基础。

六是群众利益安全有保证。各市、县房屋登记部门具有现成的服务大厅、从业人员最多、基础工作最为扎实等资源优势,而且其房屋登记业务量大,如江苏省2012年的各类房屋登记发证量达348.3万起。以无锡市为例,2012年全市各类房屋登记发证457884起,面积16859.94万平方米。而土地出让登记仅有214宗,面积837.37万平米。因此,不动产的交易对于老百姓来讲更多关注的是房屋,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其交易性质、权利归属与家庭关系密切相关、十分复杂,且品种繁多。现阶段房产不仅是多数公众最大的财富体现,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交易物品和衡量指标。只有明确房屋的归属,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才能受到保护,群众利益其安全性才能有保证,市场交易秩序和效率才能充分体现,社会稳定的基础才有保障。

五、健全不动产登记相关配套制度

1.制定完善不动产登记标准规范

在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基本制度和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后,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收件标准、业务办理规程,促进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有序地开展登记工作,确保新旧登记制度的顺利过渡。

2.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保障

不动产登记工作本身并非行政管理行为或行政管理措施,通过此次整合,应更好地淡化以至消除行政管理色彩而保持职能相对的独立,增强登记机构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体现不动产登记的公示与公信原则。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规格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格持平。另外,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难免发生无责过错,且不动产价值量巨大,一旦发生无责错登记其赔偿也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赔偿保障机制,以确保正常的不动产登记秩序。

3.统一登记簿册信息化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利用既要满足对外使用的要求,也要符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需要。因此,应实行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簿册,基于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扩展其他不动产类型的登记管理功能,加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以图管理不动产信息,按照登记信息数据标准,摸清社会总资产与私产的状况,区分不动产登记公众信息与私密信息的界限,理顺房地产市场信息总量与存量关系,推进开征房产税收工作,科学把握、改善调控政策。

4.整合测绘登记和档案管理职能

房地产登记与房地产测绘、档案管理密切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和前期工作,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成果,在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应当把与登记密切相关的测绘、档案和信息等职能纳入不动产登记机构。

5.实行从业人员登记官资格制度

房地产开发部门考核方案篇5

1.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相结合由于受到会计法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房地产企业能够及时地进行成本核算。但是要防止为算而算,脱离实际。成本核算既不能过于烦琐,也不能过于简单,要与成本管理相结合,为成本管理提供有用的数据。提高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房地产企业员工参与成本管理的全员意识。成本管理工作不仅是财会部门的职责,与之相关的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高效地完成工作,每个员工都要参与到成本管理中来,积极探求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添砖加瓦。建立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体系建立以房地产企业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为一体的成本管理体系。

2.房地产企业成本预测房地产企业在寻找项目时要进行成本预测。关注各项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市场调研,对项目的地理位置、市场价值、交通情况、配套设施、建材供应进行综合评估;成立专业人员组成的预测团队,团队成员应有建筑师、资产评估师、营销公司、项目管理人员,使项目预测具有可行性。减少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盲目性,提高成本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房地产企业成本决策房地产企业成本决策是在成本预测方案的基础上,成本管理人员对项目完成所需的建材、工资、设备、税费等耗费作出判断,为管理层在备选的预测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提供有用的信息,并为成本计划提供资料。

二、房地产企业成本计划房地产企业成本计划

1.是指在成本决策的基础上,根据计划期的生产任务、降低成本的需求以及有关资料,通过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方法,以货币计量形式表现计划期产品的生产耗费和各种项目成本水平,并作为控制与考核成本的重要依据。房地产企业成本计划应为降低项目成本提出明确目标,提高企业领导和职工降低成本的自觉性;严格控制施工费用,充分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保证成本降低任务完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操作上,由成本管理人员进行项目成本估算,编制成本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成本分析。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是指依据成本计划,对成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因素进行控制和监督,以保证成本计划得以实施的一种管理活动。房地产企业通过成本控制使企业项目成本按照人们事先测算确定的成本水平进行,防止与克服项目过程中损失和浪费现象的发生,使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合理利用,以达到节约各项消耗、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房地产企业应以实现成本控制目标为出发点,对房地产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从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实施全过程的成本控制,防止产生主观上的错误、客观上的漏洞。

2.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根据房地产企业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按照确定的成本项目,严格划分各种费用的界限,并将应计入项目成本的生产费用通过一系列的归集和分配,从而计算出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房地产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既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实际耗费进行归集、分配,也要对各种劳动耗费进行信息反馈和控制,通过成本核算,检查、监督、考核预算和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核算出项目成本,对成本控制的绩效以及成本管理水平进行检查和测量,评价成本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而研究如何降低成本,进行持续改进。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析房地产企业成本主要由材料成本、设备成本、人工成本、其他费用构成,财会部门进行成本分析时,采用专门的分析方法,利用成本核算资料与本期成本计划、上年同期实际成本、本企业历史先进水平、国内外同类项目先进水平进行比较揭示成本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降低成本耗费,提高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

3.房地产企业成本评价成本考核评价是指房地产企业在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定期对计划及其他有关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一方面制定评价指标,建立成本管理的经济责任制。如对施工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主要集中在任务完成质量及安全,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为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把控。明确各责任部门及人员的经济责任,并逐级对下属单位或个人责任成本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另一方面建立奖罚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总之,房地产企业应在准确的成本核算基础上,建立融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评价于一体的成本管理体系。进一步挖掘企业节约费用,降低成本的潜力,实现成本领先战略,在日益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上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