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十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时间:2023-04-18 17:49:43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篇1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地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将城市建设信息资料纳入收集范围,及时采集、接收、存储、整理。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本系统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二)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

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

(三)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

(五)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接收、管理的档案材料的具体范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由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收集、整理,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施工及竣工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文件材料可以移交副本。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期间,应当将有关申报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备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在接受备案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按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的义务。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参加,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建设工程决算资料可以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补充齐全。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对形成的城市建设档案,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送外,还应当做好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并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

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电子文件、照片、录像、缩微品等特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或者单独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该建设工程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说明地下管线现状情况。

第十八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收集、整理或者补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有关单位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产权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查阅使用。

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统计、保密等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期移交业务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予以接收的;

(二)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档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理,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的《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活动中形成并归档的科学技术文件材料。是城市自然面貌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各项建设的真实记录。

按类别划分:

①城市勘测和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地形地貌勘测文件和地形图,城市经济和人口资料,矿藏资料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地震、气象、地名和城市历史沿革资料,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文件等。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篇2

一、调查学习的首要任务

(一)调查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变革状况;

(二)调查城建档案信息化建立状况;

(三)调查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状况;

(四)调查城建档案学会工作状况。

二、调查学习省市和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扼要状况和根本经历

经过调查学习,我们领会到、市城建档案工作和学会工作发展具体、根底扎实、成效明显、各有特征。

(一)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健全,人员不变

经过新一轮机构变革,、市的城建档案治理机构获得了进一步增强,人员不变,本能机能到位。省原建立厅在年机构变革后改名为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厅办公室详细担任全省会建档案工作。全省8个省辖市都成立了城建档案治理处和城建档案馆,执行两块牌子,实行两种本能机能。76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城建档案馆(室)。市城建档案馆(处)增挂了市建立信息中间,一致担任全市建立信息工作。该馆定编人员55人,现有人员163人。馆房面积4000多平方米,馆藏城建档案32万多卷。市、县(区)的城建档案工作归口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分治理,承受同级档案行政治理部分的指点和监视。市城建档案馆于1987年成立,归口市建委治理。1997年增挂了“市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执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体系体例,划归市规划治理局治理。该馆定编75人,现有人员157人。馆房面积5000多平方米,馆藏城建档案40多万卷。市辖21个县(区)中,有15个县(区)均成立了城建档案室,有6个区成立了城建档案治理中间,城建档案工作均归口县(区)规划治理局治理,承受同级档案行政治理部分的指点和监视。因为指导注重,机构健全,人员不变,城建档案事业获得了持续健康发展。

(二)树立健全了城建档案治理律例

省和市及其所辖市、县(区)都高度注重城建档案法制建立工作,省、市人大、县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先后出台了有关城建档案治理规则,为城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供应了法制保证。年以来,省县政府出台了《省会市建立档案治理方法》,市人多量准出台了《市城市建立档案治理条例》,市县政府出台了《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方法》以及《市建立工程档案验收方法》等律例。市人大常委会同意颁布了《市城市规划条例》,市县政府颁布了《市城市建立档案治理方法》、《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方法》。还,市规划治理局颁布了《市建立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则》等规章准则,促进了依法治档工作。

(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有序

两市增强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工作,并获得了必然成效。一是树立健全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律例和有关准则,做到了有法可依。二是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归入了工程建立治理顺序。管线建立单元在管线工程报建时,同城建档案馆(处、办)签署了管线工程档案编报责任书,提出了管线工程档案编制与移交要求。三是城建档案治理部分参与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工程档案不及格的不克不及组织工程正式验收。市成立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办公室,担任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营业指点与监视工作。

(四)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亭培训扎实有用

两市城建档案治理部分(或学会)每年组织1至2次全市城建档案治理员岗亭培训班。还,他们针对重点建立项目规划大、周期长、档案文件资料数目多等特点,集中组织培训重点建立项目建立单元档案材料员岗亭培训班,经过专门培训,进步档案材料员营业本质,保证了重点(严重)建立项目工程档案进馆质量。

(五)城建档案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务实有用

省和、市城建档案学会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方式多样,务实有用。一是省、市城建档案学会共同城建档案治理部分组织举行城建档案材料员岗亭培训,增强了城建档案干军队伍建立。二是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评选城建档案学术论文。三是每年组织1-2次城建档案工作钻研会或专题讲座,研讨处理城建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推进城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主要效果。

三、意见与建议

经过对省市和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调查学习状况,联络实践,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一)增强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建立,认真实行治理本能机能

依据《城乡规划法》、《档案法》、《科学技能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立档案治理规则》等司法律例和上级主管部分的要求,以及兄弟省市状况,各级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在此次机构变革中也应树立健全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增强干军队伍建立,切实实行城建档案治理本能机能。

(二)切实增强城建档案法制建立,增强监视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分要高度注重城建档案法制建立工作,进一步树立健全城建档案治理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三)出力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涯的“生命线”,搞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工作具有非常主要的意义。起首,各级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分要高度注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工作,切实增强指导。其次,要进一步树立健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规则和有关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次,要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治理切实归入建立治理顺序,起劲完成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集中一致治理,充沛发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立、治理工作中的主要效果。

(四)增强信息化建立,推进城建档案治理现代化

信息化是改动城建档案治理工作传统方法,促进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出路。各级住房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分要加大投入,装备需要的专用设备,为开展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发明前提。城建档案治理部分要出力开展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特殊要加速对主要的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进度,并采纳办法执行主要数字城建档案载体异地备份寄存,保证城建档案信息资本的平安保管和有用应用,为城乡建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管线(含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栓、燃气管、热力管、电信电缆、广播电视电缆、供电杆线电缆等)及管线的隧道、地沟和其他在城市道路下建设的地下工程(含人防工程等)。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辖区内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县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其业务上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管线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明管线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

第七条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g61-94,1995)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八条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包括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必须完整准确,反映现状,并经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的有关现状资料,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定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提请并通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管线工程项目档案组织的专项验收。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管线工程项目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监督、监理等批准文件;

(二)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三)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归档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对重要管线工程,城建档案馆应当进行现场核验,做到文件材料与实际相符,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管线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将修改补充的管线图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对城市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补充,绘制城市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管线信息系统,对管线工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管线工程普查、补测补绘和建档工作。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管线普查成果档案,要及时交由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管理,各管线产权单位保存一套备查。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工作,主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失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篇4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图、声像等形式记载的资料。

第四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应遵循集中收存,保障完整与安全,向社会公开,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楼案工件的监督管理,各县、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件的领导,把城建档案管理列入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使城建档案工件适应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经费,从本级城建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县(市)、矿区应设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和专职管理人员。

第八条城建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市容环卫设施,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军事工程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市政、公用、房产管理、人防等部门资料;

(三)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他规范性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有关城市的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资料;

(四)其他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就履行城建档案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义务,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明确城建档案编报内容、范围、时间及其他责任和要求,并指定专职人员具负责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和移送城建档案资料。

未签订城建档案移送责任书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城建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责任书所列内容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并将建设工程档案列为竣工的预验收内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本办法生效前未移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单位应在本办法生效后六个月内将档案资料移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改建、扩建或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对原工程建设档案进行变更修改;改变工程主体结构或平面布置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工程竣工档案。

工程停建、缓建的,该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除建设工程以外,其它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在城建档案形成之日起一至五年内,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档案移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在城市房屋、道路、管线等各项普查和补测绘中形成的城建档案,组织普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普查工作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管线变更后的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应督促本地、本系统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称送城建档案。

第十七条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送的城建档案应是符合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卷质量标准的原件或副本。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宣传城建档案知识,指导有关单位收集、保管、整理编制城建档案资料,并督促其按时移送。

第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城建档案分类大纲和案卷质量标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进行登记、整理,编制检索目录。

第二十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有符合档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运用先进技术、设备,采取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防鼠、防震措施,保障库存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就按规定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对破损、变质的,应及进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应采用声像复制等技术予备份保存。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涉及国防、金融、保险以及其它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城建档案,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管理,档案管理工件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和泄露其内容。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件人员不得涂改、毁损、擅自销毁城建档案。

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库存档案进行综合性开发,扩大资源利用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下列城建档案,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和秘密的除外。

(一)城建档案检索目录;

(二)建设工程档案;

(三)专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四)基础性综合档案;

(五)其他涉及经济发展和公民切身利益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一)查询本单位或本人所形成、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

(二)查询市政、公共设施档案的;

(三)查询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所有的或合法占有住宅档案的;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时移送或移送的城建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拒不移送城建档案的,按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外对罚款:

(一)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二)投资额为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投资额为五千万元以上的一亿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至八万元的罚款;

(四)投资额为一亿元以上的,处以八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篇5

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城市建设档案源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与直接、现实的生产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联系密切。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带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受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所约束和保护,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的制约因素,影响了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目前状况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的管理具有一定紧迫性和必要性。下面笔者以吐鲁番为例,对此进行一番分析和探讨。

一、现状及主要问题

我国的城建档案工作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为履行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能而建立的行政管理型机构;另一类是面对城市建设活动所产生的城建档案而建立的保管利用型工作机构。吐鲁番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机构上述两种类型都有,吐鲁番市城建档案馆属第二种类型,托克逊县和鄯善县城建档案室偏属于第一种类型--工作机构。城建档案工作机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曾有过一段令人羡慕的辉煌历史,但随着工程档案保证金的取消,绝大多数城建档案馆(室)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1、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吐鲁番地区各级城建档案馆(室)的事业人员编制数除吐鲁番市的编制数相对充足外,其余的均严重短缺。2、经费十分紧张。吐鲁番地区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均为财政拨款。自从城建档案保证金停收后,靠财政拨款只能维持正常的开支,一些科研、设备更新等经费却无从保障,严重影响了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3、领导重视不够,社会档案意识不强。单位领导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视还普遍不够,认为这是软指标、常规性的工作,只要应付得过去就可以了。社会上对城建档案的意识也不强,甚至有些工程建设各方业主也认为城建档案没必要抓得这么紧,不能主动配合城建档案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对顺利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主要对策

(一)领导支持,加大投入。城建档案是最原始、最完整的城市建设工程的历史资料,是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领导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随着城市的扩大、工程量的增加,档案量的不断成倍增多,需要有相应的人员从事这一重要工作,要让全社会都理解城建档案的重要性,全力支持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建档案的资源优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于城乡建设事业为目标,以提供城建优质服务为出发点,以扩展、优化档案资源为核心,以推进信息化和地下管线档案工作为重点,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城建档案人才队伍为基础,激活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活力,全面推动城建档案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二)加强依法治档,依法行政力度。

自1961年由国务院批转试行的《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意见》第一部高层次的行政法规出台后,又陆续出台了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吐鲁番市政府也及时出台了《吐鲁番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性规范文件,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的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后的档案归集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社会上对这些法律法规还了解不多,一些业内人士也都知之甚少,所以,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都能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在着力推进城建档案工作法治化的同时,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城建档案的职能要求,加强城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开展城建档案执法大检查,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管档、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立足本职,自我发展。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转变观念,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思想,不断拓展城建档案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效果,积极稳妥推进城建档案馆(室)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等不靠,主动出去,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到建设单位去指导档案制作。现在许多工程建设方缺少档案资料员,而档案管理机构少数人又没事干,通过帮助工程建设方主动整理档案资料等方式,一可以解决工程建设方档案资料不规范、人员缺的问题;二可以解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资金来源等问题;三可以乘机扩大和锻炼城建档案队伍,通过招聘一些合同制员工的办法壮大城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四是提高档案的质量和归集率,丰富馆藏量,为提升机构资质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城建档案内容的多样性要求城建档案工作者必须具有多方面的知识,既要有城市建设方面的知识,又要有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这就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各种知识,加强全面学习。1、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开展多层次、多门类的档案教育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建设一支开拓进取、知识和专业结构合理的城建档案干部队伍。2、组织业务交流,专题学术研讨。举办多种形式的专业网络业务观摩等活动,介绍相关科技动态和应用情况,介绍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领导和业务人员的管理水平。3、强化档案方面的学历教育,重视再继续教育。提高职称水平,搞好编研成果。4、提高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扩大查档等各种途径,做到热情接待,提供优质服务。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篇6

二*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城建档案馆在省建设厅城档办、市建设局的领导下,在市档案局的悉心指导下,全体职工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紧紧围绕城市建设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围绕档案工作“三个服务”目标,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建档案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局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和落实《行政许可法》,做好建设工程档案认可工作。我馆积极与建设局法规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协调沟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制度规范工作。截止11月底,全年办理建设工程档案认可55件。

2、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登记工作,落实《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制度,全年我馆共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155个项目;二是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工程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指导工作,全年开展业务指导计123个项目,143人次;三是做好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建档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全年共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79个项目;四是做好建设工程档案催交工作,对于工程项目已竣工,迟迟不移交档案的建设单位进行催交,全年共发送竣工档案催交通知书4份,大部分建设项目档案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移交;五是配合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全年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证明文件53份;六是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审核工作,确保接收进馆档案的质量,全年接收工程档案入库13110卷,包括苏虞张公路、苏嘉杭高速公路南段、汽车南站等12个市重点项目。

3、学习贯彻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会议和《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建档案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主动出击,上门联系沟通,宣传省城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与质检站的领导、骨干座谈,商量如何联手把建筑工程档案竣工前预验收工作做得更细更好;我们与局法规处、监察支队的领导一起商量,建立了城建档案信息沟通和定期行政执法机制;我们去建筑业协会,与会长、秘书长就今年评选省、市优质工程与工程档案接收挂钩一事达成了一致;我们与市规划局工程处、办公室联系,争取他们对地下管线档案、规划档案进馆的支持;我们还与房管局房屋交易登记中心联系,宣传城建档案的重要性,把移交建筑工程档案纳入了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的告知程序。

4、加强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城建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8月份,我馆与局法规处联合开展了全市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大检查,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对全市五县三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了档案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档案登记、预验收、接收制度的情况,档案馆接收建设系统业务管理、业务技术档案的情况,档案馆的馆房、设备建设情况,开发区和撤市(县)改区的城建档案工作情况,以及建设、房管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核发时是否查验档案接收证明或认可文件的情况,针对不足提出改进意见。10份,我馆与市拆迁办联合开展了拆迁档案工作大检查,对市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档案归档、整理、管理和移交工作进行检查,并限期整改和做好档案移交工作。通过两次检查,档案工作引起了各单位领导的重视,加强了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投入。

5、为加强城建档案业务和制度建设,2006年我馆起草、制印发了《苏州市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修改了《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资料归档内容及组卷要求》、《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立卷程序与标准》、《图书资料分类大纲》,制订了《苏州市城建馆城建档案著录规则》和《苏州市城建馆城建档案开放规定》内部工作规范。

二、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和档案工作重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1、紧紧围绕旧城改造、工程建设、城市建设重大活动,2006年我馆积极主动地进行全方位跟踪拍摄,收集记录声像档案资料。重点跟踪拍摄平江新城、东南环立交、火车站地区改造等重点工程的原貌和建设情况,拍摄王荣书记、阎立市长、朱建胜副市长等领导视察沪宁高速西出入口、东南环立交和火车站地区改造等工程的情况,积累录像资料433分钟、照片1537张。

2、加强市重点工程的档案法规宣传、业务培训服务工作。为提高工程各责任单位技术人员、档案人员的法制意识、档案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全年共举办了2次工程档案业务培训班,对相城、吴中二区工程管理及档案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配合市政协会项目经理培训,主讲了市政工程档案管理课程三次,配合拆迁档案工作大检查,对20多家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档案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3、加强与五市(县)三区城建档案馆之间的业务沟通和交流,共同努力推进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全年共组织召开了四次城建档案馆馆长会议,对贯彻省城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编制《苏州市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开展全市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大检查等项工作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共识。

4、加强对市(县)、区和建设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咨询指导和支持。2006年我们为市(县)、区城档馆及系统内兄弟单位提供经常性的档案整理、计算机管理、声像技术等服务指导,帮他们解决技术、业务难题。

5、利用本馆声像技术、设备、人才优势,开展声像服务工作。2006年我馆制作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及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争创省特一级档案馆情况汇报》等电视专题片四部。

6、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利用馆藏档案资料,热情为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提供档案、资料、信息利用服务。全年共提供利用档案资料1707卷(册)次,利用照片246张,录像资料403分钟,出具证明18份,提供利用810人次。同时,我馆编辑印发《苏州城建档案》、《建设信息》共24期,完成《2005年度苏州市城建工作大事记》编辑工作,为各级领导、业务部门和档案人员和本馆网站提供信息服务。

7、为鼓励表彰先进,年初,我们在局领导的支持下,组织实施了2005年度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昆山市城建档案馆等6个先进集体和16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三、继续稳步推进我馆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1、加强档案馆网站、局域网、数据库的管理、维护、更新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的安全和利用。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在本馆网站在公布建设工程档案登记、验收、接收和认可工作情况和数据,及时公开档案工作最新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2、稳步推进档案资料信息化、数字化工作。完成13110卷档案的信息著录和目录数据录入工作,完成911卷拆迁档案的数字化和著录工作,完成500分钟模拟录像资料的数字化,完成库藏照片档案数字化处理及著录1617张,完成7597册图书、1092册期刊的登记著录工作。

3、加强网络安全工作。2006年在馆局域网安置了安全防火墙,每台计算机统一安装防杀毒软件,并在职工中进行了应用培训,保证了网站和档案资料信息的保密、安全。

四、加强行政管理和行风建设,营造和谐的单位氛围

1、按行风建设要求,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2006年我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效能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评议,不断推进行风建设。

2、2006年我馆开展了创建“平安单位”和“学习型组织”活动,党政工齐抓共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单位民主管理,鼓励职工业余学习,搞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

3、2006年我馆组织职工开展了扶贫帮困、慈善募捐、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开展了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局工会组织的各项体育竟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4、按上级要求,我们继续搞好事业单位改革宣传,搞好退休职工管理、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绿化卫生等工作,完善单位内部管理,执行财经纪律,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平衡,并完成了局下达的上交任务。

5、树立全局观念,保证政令畅通,2006年,我馆全面完成局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一年来,在建设局的领导下,本着“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经过全馆职工上下的齐心协力,我馆在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和依法管理、积极对外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后,我们将不断努力,再接再厉,使城建档案工作更上一台阶。

二七年苏州市城建档案馆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苏州市第十次代表精神,以苏州市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市建设局2007年目标任务为中心,以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管理办法》为标准,抓基础管理,抓对外服务,努力提高城建档案馆的形象和服务水平,为苏州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市府重点实事工程,努力做好城建档案的服务、指导工作。

1、继续加强对三个新城区建设档案的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三个新城区的联系合作,主动、热情上门服务,为他们提供业务指导、培训、咨询、声像拍摄等方面的服务。

2、继续做好2007年在建、新建路桥、市政工程的档案服务指导工作。特别是火车站地区的改造项目,要提前介入,深入现场,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前期指导及中后期服务。

3、加强重点竣工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竣工的资料预验收和档案移接交工作,2007年重点接收沪宁高速公路(西)互通连接线项目及东南环立交项目的档案进馆。

4、2007年,全年计划接收重点(实事)工程项目10个,审核接收进馆各类档案12000卷,拍摄收集、归档照片1500张,录像300分钟。

二、搞好法律法规和城档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建设工质质量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与局法规处、监察支队联系合作,继续做好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城建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特别对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资料员,2007年将按省建设厅的要求进行培训。参培人员受训后将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发证,逐步实行档案资料员的持证上岗。

三、以《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考评管理办法》为标准,加强城建档案馆各项基础管理

1、对照标准,完善不足,夯实各项业务基础工作,加强硬件基础建设,争取建设局的大力支持,尽早落实新建库房计划。

2、帮助、指导、促进县(市)、区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帮助常熟、昆山、太仓城建档案馆做好复查工作,帮助、督促张家港、吴中区城建档案馆做好各项工作,积极争取省级目标管理考评。

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树立政风行风建设新形象

1、继续主动地为市、局的重大城建活动、中心工作,提供包括摄录像,制作幻灯片、多媒体,布展策划等优质服务。

2、更热情地为系统内兄弟单位的技术档案提供服务指导,与他们连手对其管辖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为他们的特殊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3、进一步加强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系,及时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登记、认可工作,按时参加例会,按行政中心深化改革的要求,完善、调整我们的业务流程,及时处理中心转来的行政事项。更好为业主、建设单位服务。

4、对签订项目责任书的单位,搞好上门指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有特殊要求的业主、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努力提供特色服务,帮助他们完善工程档案。

5、继续按行风建设要求,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树立行风建设新形象。

五、强化内部的各项管理,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进一步完善馆务会制度,提高馆务会质量。要强调城建档案馆的整体观念、一盘棋思想。加强科室部门间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使馆务会真正起到交流信息、协调工作、布置任务、解决问题的作用。

2、继续广开言路,让职工群众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凡是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事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更好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3、按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倡导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团结互助、爱岗敬业。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对职工共同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做好针对性的思想工作。

4、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搞好职工教育培训,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参加各种专业证书的考试,提升自身学历和业务水平;我们还将开展读书活动,知识竞赛等项活动,以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素养。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篇7

关键词:城建档案工作; 管理体制; 争议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3-0115-03

1引言

目前,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的争议比较大,从上到下议论纷纷,人心不稳,直接影响到了城建档案日常工作开展和长远发展规划。而且个别省市还从争议发展到了行政操作层面,暴露出一系列现实问题。档案行政部门提出城建档案工作应该整体划归档案行政部门管理,其理由为:目前城建档案工作体制是长期计划经济形成的产物,不利于市场经济管理和依法行政,城建档案工作始终属于档案工作,只能有一个行政执法主体,那就是档案行政部门,不能将执法主体分割,从而使城建档案工作的执法主体为建设行政部门,而且将城建档案工作整体划归档案行政部门管理有利于整合档案资源,实行大部门的管理体制。

应该承认,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而且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党的十七大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问题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个转型的过程是相当长的,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由建设、规划行政部门管理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渊源,不能说存在就合理,但存在自然有其存在的原因和道理,变革则需要变革的准备和环境。无数历史事实和教训告诫我们,条件不成熟,变革不仅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从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三个角度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研究和论述,有助于我们看清问题的实质,有助于我们判断和决策。

2历史: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形成和发展的历程证明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是有生命力的,是能够持续发展的

2.1 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是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档案局领导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正确领导和大力倡导、积极推进的结果,是在总结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共识。

1990年3月,国家档案局经请示总书记同意,印发了同志视察上海市档案局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同志指出:“我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加深,是从市政建设工程中的管道问题开始的。从去年以来,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屡次把管道挖破了,因此我就想到这个问题。……关于城市基础设施竣工图以及地形图的完整,包括煤气管、自来水管这些管道档案的完整,还是应该由建委领导。但是我认为,档案局应该加以督促。”

1980年9月,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你们提的科技档案工作要以专业主管机关领导为主(曾三①同志插话:科技档案专业性强,与生产、建设、科学研究联系密切),我看可以这样提吧,好不好!科技档案以专业机关领导为主(曾三同志:档案部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你们同意这个方针了吧(曾三同志:这回讨论了)?定下来可以吧?这个工作不依靠各个专业机关加强不行,应当以他们为主。比如建设方面的档案非以建委系统为主不行(曾三同志:城建档案不是建委就搞不好),城建档案归城市建设委员会或规划局嘛!”

1981年3月,曾三同志在国务院工业、交通等专业主管机关科技档案工作情况交流会上的讲话指出:“去年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上又一次肯定了科技档案工作按专业统一管理的方针,后来国务院批准的三委一局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原局长冯子直同志指出: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在六十年代是在曾三同志的提议下,得到了、李富春、万里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重视和支持,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对城市的规划、管理、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设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1981年12月,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凤楼同志在城建档案工作长沙座谈会上指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整个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城建档案工作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发展起来的;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建委、城建局,有的是规划局的领导下,对向它移交城建档案的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城建档案馆“对外是市的城建档案馆,对内则是市建委或城建、规划部门的一个处(科)”。“确定这么一个工作体制,是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把城建档案工作开展起来,这并不是降低了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要求或者减轻了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责任。相反,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对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今后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和城建档案馆的工作看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建委、规划部门、城建部门作好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档案业务管理部门还应当协助和配合建委和规划部门、城建部门抓好城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这项工作也是当前城建档案工作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把培训工作搞好,工作要开展起来是有许多实际困难的。”②

由此可见,对城建档案按专业统一管理,各城市建立城建档案馆,由建设、规划行政部门管理,全国由建设部统一管理是历史发展和积累的结果,创业之初和发展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不仅没有管理体制之争,而且正是因为国家档案工作主要领导和档案行政部门的促进,才逐步建立起各地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网络,开展城建档案业务工作,并不断发展壮大。

2.2 多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建设部、国家档案局出台了一系列与城建档案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七十条,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赋予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进行处罚的职权。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第二十八条规定:“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所属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各专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本系统、本地区科技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精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1987年1月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87)城办字第585号),建设部制定颁发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部门规章,并设立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区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3 在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之下,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规划局)都建立了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全国有600多个城市建委、规划局设立了城建档案馆,1200多个县建设局设立了城建档案室(或馆),共有从业人员9万多人,馆藏档案1.8亿余卷,城建档案利用已累计产生80多亿元可测算社会效益。这些城建档案馆(室)或是各城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委(规划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或是县(市)建设局(规划局)的内设机构,其业务均归口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它们在服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各地区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体制从实体规模上已经超过了现有综合档案管理体制。在建设部是一个工作办公室,但在全国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体系,对我国建设事业而言,堪称“牵一发而动全局”。

3现实: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在建设事业现实土壤中的“三大创新”注定目前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事业管理体制无法剥离

3.1 业务工作创新

我国城建档案工作是档案实体管理与业务工作管理并举,而以业务工作管理为重,已与建设行政程序融合在一起,创新形成了诸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报送“一书两证”制度、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融合的工程档案备案制度、工程档案编制现场业务检查和监督制度等工作制度,通过抓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保证了“高水平、可操作”的建设行政管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促进了建设工程规范管理,促进了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报送“一书两证”制度就完全改变了综合档案事后管理的工作模式,突出的是“服务前移,职能前置”:在建设工程报建之初,建设单位要签订《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后才可以办理规划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明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主要技术负责人、专职档案资料人员对建设工程档案负终身责任,不仅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业务标准规范如实编制工程档案,还要经常性接受检查督促,按时报送移交,工程竣工移交使用后,发现档案有问题,还要追究责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定要将工程档案报城建档案馆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取得《初验认可证》后才可以召开竣工验收会;验收备案后,要向城建档案馆完整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取得《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后才可以办理物业产权产籍手续。“一书两证”制度把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工程管理程序融合在一起,是一种程序性管理,是档案工作的业务创新,管住了档案的源头,从真实、系统、完整编制工程档案的角度出发,促进建设工程管理,实际上行使的是一种建设行政职能。长沙市城建档案馆最近几年通过城建档案业务工作创新,做到了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率、档案收集率和档案合格率都达到100%,每年接收档案30000多卷,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也显著提升。如果由档案行政部门来管理城建档案工作,不仅无法融入建设行政程序,而且根本无法收到建设工程档案。

3.2 专业领域创新

作为建设事业内在机构,随着各地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各市城建档案工作内涵不断发掘、外延不断拓展,城建档案馆的专业领域已大大超越静态纸质档案库房管理和查阅利用,已涵盖地下管线gis、建设信息中心、声像多媒体管理、数字城建档案馆、数字城市基础平台、建设信息和建设成就宣传展示等,这其中许多都是投资上百万元、甚至是数千万元的信息化工程,不仅成功解决了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问题,而且把城建档案的现势利用信息充分发掘和提取,极大地服务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使城建档案工作具有了异地备份、防灾救灾减灾和反恐应急等战略性作用和地位,远远地超越了一般意义综合档案的查考研究、修史编志的作用。如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由财政投资3370多万元,全面开展了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工作,已完成了地下管线gis的建设,成为了全市建设信息中心和全市城市应急管理决策平台,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角度,根本离不开这一机构和队伍。

3.3 法制建设创新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全国各地还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机构、职能、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对城建档案工作作为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规范。其中,不仅有城建档案工作管理立法,还有城建档案专门工作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管理立法,还有大量政府规范。如西安市通过市人大出台了《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沙市通过省、市人大出台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怀化市通过市政府令出台了《怀化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益阳市通过市政府令出台了《益阳市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立法是现实需要的产物,是长期工作经验的总结,是庞大公共资源和智慧的积累,更是对行业和社会未来发展的规范和指引。法不变,体制亦不可能变,变则势必引起执法和行政的混乱。而要变体制,势必变法,更弦易辙,人为切断城建档案工作与建设事业管理体制的经脉血肉。生剥硬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4未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自身发展离不开城建档案工作

4.1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正处于起飞阶段,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当长时期仍将保持大规模高速发展,这种发展规模和速度将比城建档案工作创业初期和发展早期还要显著。城建档案产生量、建设工作对城建档案利用的需求依赖都只会是有增无减。从湖南省来讲,以长株潭一体化“两型”社会建设为龙头,湖南“3 5”城市群正在崛起,今后5年城市建设投资将超过改革开放30年的总和。单单从长沙来讲,2008年起就全面启动了“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将在河西1200km2的区域再造“4个长沙”。在城建档案工作异常繁重之际,体制争议实在不是什么锦上添花的事。

4.2 离开城建档案工作,建设工作跨行业协调的行政成本将显著增加,工作效能将显著下降,建设工作将打乱仗。特别是基层建设管理工作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区县建设管理等工作将无法落实,出了质量和安全问题将无据可查。长沙市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包括对区县(市)建设局的目标管理考核,都必须有城建档案馆参加,离开了城建档案工作,建设工作精细化管理就是一句空话,目标管理也无从落实。

4.3 目前我国建设事业不能承受分割城建档案工作之痛。我国综合档案工作体系模型从人才、档案实体来讲,是上大下小,研究和管理力量及档案实体价值主要集中在上层,特别是中央一级;而我国城建档案工作体系模型从人才和档案实体来讲是上小下大,业务工作人才和档案实体重点在基层。如果骤然将城建档案合并到综合档案管理,因为专业隔阂和人才短缺等方面的原因,城建档案工作从工作队伍到工作能力、到档案收集、到开发利用等方面肯定都会大滑坡,这对建设事业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建档案工作和谐发展局面不啻是灾难性的后果。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篇8

【关键词】城建档案;城市发展;档案管理

1 发展中城市城建档案工作面临的困难

1.1 “重建设、轻档案”,使城建档案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

在多数区县,社会上对城建档案的作用认识不足,“重建设、轻档案”思想普遍存在。城建档案工作属于基础性工作,平时不起眼,也不引人注目,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后,成效也不能一下子显现出来,所以城建档案工作很难得到应有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如双桥区1989年就在区建委设立了城建档案机构,开始归口给建委办公室管理,后来归口到建筑管理所,在前几年的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只保存了历年来的档案,目前由兼职人员管理。去年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区县应该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双桥区建委按照要求给双桥区编办打了增加城建档案室机构的申请,但被双桥区编办否决了,认为后勤服务所里有个人事档案职责就认为两种档案是一码事,所以双桥区的城建档案管理目前还是维持现状。

1.2 没有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文件支持,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困难重重

由于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薄弱,而且城建档案分散庞杂,时间跨度大,收集难度大,不少建设及施工单位为省事省力,把编报档案视为多余环节,在工作中敷衍应付,交来的工程档案明显能看出是回忆录,而不是与工程同步进行编写的,因为区县城建档案室工作人员多是兼职,不可能按工程进度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即便明知其城建档案有假,我们也没有对其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1.3 进馆档案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鱼龙混杂,利用益低,收集也不全面

编制工程竣工档案是一项涉及到多种学科、专业技术性强的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目前,多数工程竣工档案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由于施工单位重视的是施工技术与质量,对于竣工档案的编制,多数是临时指派一些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来做,甚至很多工程档案是由该工程的监理员在做,交来的档案也无法规范使得报送的档案标准不统一,整理不规范。

而不少区县城建档案馆人员较少,除了日常业务工作之外,还要承担城建系统其他业务工作,工作量大。在馆藏内容上,很多区县档案室只收集了建设工程档案,而建委内部的规划、建管、质监、招标等档案都没有进入城建档案室,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的档案也未移交进来,造成库藏缺乏,不利于查找和保管,也不利于统一规范管理。

1.4 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落后,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在发展中城市,大部分资金都投向各种能有明显效益回报的建设、开发项目。所以尽管有的区县设立了城建档案馆,经费却是奇缺。由于经费缺乏,基础设施自然比较落后,馆库面积小,档案柜、密集架少,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档案的需要;现代化设备缺乏,多数馆只能停留在比较落后的手工操作、管理阶段,而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已朝着存储数字化、检索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的方向发展了,差距越来越大。

2 发展中城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出路

2.1 争取领导重视,确保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执行,加大城建档案的收集

城建档案馆自身应当积极主动出击,争取多方面支持,多些交流,提高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让上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城建档案是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科学依据,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城建档案,城市就会处于盲目规划、建设、管理之中,历史的教训是惨痛而深刻的。而且城建档案工作不仅服从、服务于城市建设,还可以促进、指导城建事业的发展,不是只有投入不产生回报效益的工作。

赢得支持后,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让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建立城建档案机构,这样才能有职责和权力去收取全市交通、水利、规划、市政等专业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有了专门的机构才能争取专门的经费和人员,扩充档案室库房和添置设备,并从最初的纸件收集扩展到早该实行的声像和电子档案收集,使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真正步入良性循环。

2.2 多方设法增加经费来源,改善馆库设施建设,增强城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为公益事业的服务部门,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各城建档案馆要在不断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效益的基础上,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争取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

除此之外,城建档案馆还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努力拓宽服务范围,开辟经营渠道,利用信息资源、馆房设备、技术力量等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2.2.1 竣工档案编制费。针对目前不少建设单位缺少档案专业人员,无法编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档案的情况,可成立城建档案服务中介机构,为这些建设单位代为编制工程档案,合理收取服务费。这样既可满足部分建设单位的需要,又可弥补城建档案馆(室)的经费不足。

2.2.2 充分利用馆内的电脑、摄影、摄像、扫描、复印等现代化设备,在确保能完成自身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盘活城建档案馆(室)的资产。

2.3 加强城建档案编制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宣传、交流活动,增强城建档案工作的影响力

成立地方性城建档案学会,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活动,交流信息,并组织各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编制及管理人员参加,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使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了解城建档案学术动态及城建规划工作动态,提高工作的业务水平。

对从事档案编制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考试,这样才能保证城建档案的质量使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提高工作的业务水平。

加强与其它省市城建档案馆的协作与交流,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组织城建档案工作者到省外参观、学习、考察,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充分利用馆藏中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大量资料、图册、照片、录像等宝贵资料,开展各个历史时期的城乡风貌、风土人情、风景名胜、文化景观、城市道路、环卫、园林等多种题材的展览,提高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增强城建档案馆的影响力。

3 结语

城建档案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目前来说差距是有的,困难是存在的,区县城市城建档案工作能否迎头赶上,取决于广大城建档案工作者能否自强自主,不断进取。笔者相信,只要我们把握机遇,努力开拓,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一定能把城建档案事业推向一个更高的新阶段。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第302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八条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的建设、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三章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制和报送

第十七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包括编制竣工图的内容。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专项列入项目概算。除采用标准设计、复用设计的项目外,编制费用按设计费的3%至5%计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后,竣工图必须经施工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建设单位。

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的建设项目,各分包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的施工单位除负责编制自身范围内的竣工图外,还应当负责竣工图的汇总整理。

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后,交由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把竣工图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规模分别由有关的各级档案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市档案局必须派员参加。凡竣工图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更不能评为优质工程。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筑执照时,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确定必须报送竣工图的项目,并通知建设银行。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凭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的竣工图核收单,方能向建设银行办理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逾期不报送竣工图,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出具报送竣工图逾期通知单,由建设银行从该建设单位帐户中扣交按规定标准计算核定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存入专户。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用存入专户的费用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图,费用不足时,按实际开支向建设单位结算。

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篇10

为了澄清全市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利用情况,了解《档案法》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进度,掌握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动向,总结经验,完善体制,改进工作,促进我市城建档案事业不断发展,更好地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最近我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部分单位和群众等方式,对全市各县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过去、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了调查了解,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总结、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认识到在城镇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建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和设施、规范管理、科学利用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基本情况

城市建设档案,就是一座城市建设的文字记载、是城市发展嬗变的真实记录。无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还是城市管理中形成的重要档案,都需要依靠系统、完整的征集和科学、安全的保管,使其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与时俱进,日趋完善。为“魅力××”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及时有效的服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一)应纳入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的数据

据统计,××市区、各县城区和建制镇总人口为487.9万人,规划面积5760.09平方公里,其中:

(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城建档案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专业门类,她与人文的、历史的、物质的、非物质的遗存一样,都是人类文化遗产,都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1997年,国家建设部第61号令,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城建档案事业的机构性质、地位、工作内容及行业规范,使之逐步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

1、市区城建档案管理

1997年前,原××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属的一个股级档案馆,1999年9月,上划为市建委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在市建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城建档案馆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市城建档案馆在积极拓展业务,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先后完善了业务制度、工作制度、党建制度在内的一整套规章制度,明确了城建档案的保密、接收、整理、借阅、鉴定、销毁等制度。组织编写了《××市城建档案馆指南》、《××市城建档案馆利用效果选编》、《××市城建档案馆大事记》。建立了科学、准确、齐全的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案卷的编制、整理、归档、编码、上架美观、整齐,完全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库房温湿度完全达标,库房整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都有详细记载。为库房安装了密集档案架、防盗门窗、温湿度记录仪、臭氧灭菌机、除湿机、吸尘器、灭火器、空调等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2000年以来,先后投入资金50余万元,购置了微机、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vcd和工作用车等办公设备。目前,馆内已有档案柜192组,办公、库房面积达到1400平方米。单位内部设置办公室、档案管理科、技术指导科,现有工作人员10人。基本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划化。截止2008年上半年,市区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签订率、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率均达到95%以上。拥有规划、施工、竣工、征地、招投标、定额、环保、私人建房档案13715卷册,连年获得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并于2003年晋升为河南省5个一级城建档案馆之一,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2、县及建制镇建设档案管理

市城建档案馆与各县城建档案馆(室)是业务指导关系,因而在工作上只能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不具备行政约束力。为了建立一个包括全市建设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在内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城镇建设档案管理网络,更好地为城乡经济建设服务,2005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对城市规划区以外8个县城建档案业务的指导力度,目前,已有罗山、息县、商城3县建立了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纳入县级编制,配备了档案室及档案柜等设备和办公用房,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征集、借阅以及经费收入等项业务进入正规;固始、潢川、新县城建档案室做到了人员、经费、库房、办公室“四落实”,配备了档案保管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比较规范。其共同特点是:

①、县政府重视并支持城建档案工作,将档案馆纳入事业编制并解决人员、经费问题。

②、县建设局领导分工负责城建档案工作,协调系统内各口支持城建档案的征集、管理,帮助拓展欧洲杯买球平台的业务范围。

③、有固定的办公室、档案室和档案保管、“五防”措施。

④、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

⑤、部分县局还为城建档案馆(室)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开展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业务。

⑥、加强了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注重专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市建委的具体领导下,从困境中起步,艰苦创业,奋力进取,经过不断拓展业务,扩大服务范围,终于在2003年跨入河南省5个一级城建档案馆行列,并且连续获得省级先进单位称号,实现了历史上的第一次“三级跳”。

当然,在总结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当前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仍然存在着头重脚轻的现象——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征集、管理、利用实现了现代化、规范化,而所属各县及建制镇的工作却相对薄弱,具体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尤其是价值判断失当造成不能充分认识城建档案对城市长远管理的重要作用。有的单位把建设放在一个首要的位置,投入数百万元搞“物质资源”,却鲜有拿出资金去投资城建档案这项珍贵的“技术资源”!轻档案的根源在于档案管理是基础性工作,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容易使人忽视城建档案作为城市管理长远投资的必要性,忽视城建档案在解决征用土地、产权纠纷、维修隐蔽工程等方面所起到的不能取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在思想上认为这是一项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工作。

2、组织机构不健全。

八个县中只有罗山、息县城建档案馆单独挂牌办公,人员、经费纳入县级编制;商城县城建档案馆虽然有独立编制但与县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中心合属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属自收自支性事业单位;新县建设局的文书档案由局档案室负责,而大量的科技档案则由业务科室自己收集、整理、保管,各科室自行管理;固始、潢川、光山3县为局办公室属下的档案室,人员为1人且为兼职。

3、部分县城建档案库房小、设备差、容量不足,甚至没有防火防潮防盗设备,很难适应建设市场飞速发展的需要,现有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没有保障。

4、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宣传不够广泛,不够深入,使建设单位对城建档案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认识,造成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档案收集工作上有一定的难度。同时,由于建设工程时间跨度长,有的单位不理解、不配合,客观上给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如果把关不及时,就会造成建设项目资料收集不全甚至永远失散。

5、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城建档案是档案管理的新课题,具有复杂性、广泛性、专业性等特点,这就要求城建档案工作者既要有城市建设方面的知识,又要有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二是对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大、新手多,缺乏系统的培训,造成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相对不高,业务知识跟不上形势需要,导致对档案管理意识不强。

6、档案管理、借阅、利用制度不健全,个别县因库房不足、人手少,导致当年审批的档案寄存于所属单位而不能及时归档;全市65个建制镇中,没有一个建设档案纳入管理范围,形成历史的空白。

三、几点建议

世界已经进入太空、微电子、全球化时代,中国正在进行一场前所未有的大转型,城乡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前进,收集、记录、保存、利用这些历史资料既是对现在负责,又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后人负责,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在分析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历史、现状、成绩和问题后,经过反复讨论,一致认为:城建档案工作,不但要有认识,还要有平台;不但要有具体措施,还要打“组合拳”;不但要有领导人的决心,还要有各方面的配合行动。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立即着手,加强县(区)级城建档案馆建设,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档案征集、管理网络,杜绝建设档案流失。

1、已经建馆的县,要有3—5名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增加库房面积、档案柜和“五防”设备,尽快达到三级档案馆的标准。

2、尚未建馆的县,是否由市建委领导出面协调,促使其尽快建馆,并解决人员编制、经费等具体问题。

3、建制镇应由县(区)建设局出面在镇城建管理机构明确一位认真负责能干的工作人员担任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镇建设档案的征集、整理、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