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履职报告范文五篇-欧洲杯买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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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履职报告

安监局履职报告篇1

一、坚持学习,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直以来,本人能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升领导能力和水平,认真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各个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有了新的认识,从而使自己的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层次得到了提升;通过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了“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大局意识、稳定意识、服务意识;通过参加法律讲座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自己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对一些涉法涉诉事件严格依法处置、按政策办事,进一步夯实了政法工作的群众基础;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立足本职,尽心尽力,扎实推进政法综治工作深入开展

1、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提出“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要求,切实加强政法委机关干部的素质培训,积极营造“我要工作、快乐工作”的氛围,切实提升了政法委机关工作效能。健全完善政法委员会例会、重要事项报告、政法信息报送制度、执法监督制度、案件协调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工作计划报送制度、干部考核管理制度等八项政法委委员会制度。

2、强力推进乡镇政法综治中心、警务室建设。在本人的努力和推动下,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按照省、市要求和标准,以整合基层维稳力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为目标,全面建成了高标准、规范化的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和警务室,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大力提升。

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活动。每年都根据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区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群众座谈会、开展明查暗访、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组织组建了“红袖标”等群防群治队伍,开展街头路面巡查、排查,提高了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

4、全力推进技防进村入户工程。积极争取把技防进村入户工程作为2013年度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在洋河镇、耿车镇、洋北镇等乡镇先期培育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推广安装十户联网报警器等多种家庭技防设备,做到整村推进、村组联网。在当年全市乡镇政法综治中心暨技防城市建设推进会上,我区单元化技防进村入户工程做法得到大会交流。

5、组织实施小区“五进”工程。全面开展“零发案小区”创建活动,强力推进党建工作进小区、治安防范进小区、服务管理进小区、文化活动进小区、人文关爱进小区的“五进工程”,此项工作在全市社区、村(居)平安建设工作现场会上得到重点推广。

6、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城市基层和内部单位建立50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按比例配齐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电脑、数码相机、电话打印机等必备办公条件,保证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探索创新,率先建成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一套集实时报告、实时研判、实时指导、实时督查、实时反馈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合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制成《平安月报》

8、建设法治文化长廊。为了提升法治文化的魅力与活力不断丰富法治文化的内涵、全区打破以往单纯培训教育格局,在古城街道建设了首个全区法治文化长廊,干部群众在上下班途中自然地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9、开展农村学法守法“户户联”活动。针对农村地广人稀,普法不能常态化的现状,在农户中创新开展了适合农村群众的学法用法“户户联”活动。共建成学法守法中心户300余户,不仅满足了群众的学法诉求,而且有效地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10、深入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工程。为了让法治建设的成果真正造福于民,每年都梳理出10件为民办实事工程,并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法治县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1、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区政法系统开展了“强化作风、精塑形象、服务发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公正廉洁执法”等活动,通过学习先进事迹,教育激励广大干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争先创优。

12、明确执法监督标准,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相继下发《<中共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巡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执法监督监督巡视、执法示范点建设、涉法涉诉案件评查等各项执法工作环节评定标准,强化执法监督的力度。

三、严于律己,勤政廉政,自觉维护自身形象

本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真诚待人,务实做事,清正廉明。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想问题、做事情,不徇私情,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拿的不拿,使自身行为始终与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要求保持一致,自觉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

二是发扬优良传统,不搞个人特殊化。不铺张浪费,不贪图享乐,不朋友,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养成勤俭办事良好习惯。在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对外交往接待中,坚持热情接待,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费用。

三是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做到自己不谋取私利的同时,也不为他人谋私利。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安监局履职报告篇2

 同志们:

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三至五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根据这一规定和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2013年3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党组)会议通过投票方式,确定了5位同志在今年6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我们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为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履职报告,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五位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五个履职情况调查组,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安排,我们这个组,负责调查煤炭局局长邝良桃同志履职情况。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良桃同志履职情况调查动员大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的意义

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有效监督举措。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对于依法加强人大监督职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应有之义。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监督的权力。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对由其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由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其产生、对其负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和“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并对人大负责的具体体现。

(二)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不仅仅是一种监督方式,其目的在于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全面了解他们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促使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法律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聚人心促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这是在历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团结奋斗的结果,其中也包含了在座各位同志的辛勤劳动。立足新起点,谋求新跨越,如何贯彻市委提出的“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战略决策,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展好,至关重要。这次需要报告履职情况的五位同志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规划局、煤炭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无一不和民生息息相关、联系紧密。市人大常委会选择听取和审议这五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一方面,可以使相关同志及所在部门更加增强责任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通过履职情况报告进一步了解部门的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和帮助各部门把工作做得更好,达到聚人心、鼓干劲、促发展的目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二、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履职情况调查工作

组织调查研究,就是为了掌握真实情况。如果不能掌握真实情况,就失去了调查意义,也就不可能对一个同志作出客观的评价。因此,大家要本着出于公心、推动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履职情况调查工作。等会开完动员会以后,我们接着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对良桃同志个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基本情况的评价。大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严肃认真、独立填写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表,填好后投入投票箱。民主测评后,调查组将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范围,《履职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说了,我不再重复。请参加谈话的同志,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实事求是地反映良桃同志的情况。同时,我们欢迎没有纳入谈话对象的同志向我们反映情况。调查期间,调查组将在局里设立意见箱,时间截止为6月5日,同志们也可以把自己了解的情况、意见和建议投入到意见箱。此外,调查组还将查阅相关资料并了解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煤炭局办公室准备好相关资料。我们调查组的各位同志,一定要积极认真地履行好职责,服从安排,积极参加调查组的各项活动,对调查的内容要注意保密。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整理调查材料,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各市人大代表小组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提炼,提出符合实情的、中肯的、客观的、积极推动工作发展的审议意见。

三、强化整改,积极有效地推动全市煤炭工作科学发展

听取和审议市煤炭局邝良桃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审议意见,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真心实意地帮助良桃同志和煤炭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促进全市煤炭工作科学发展。俗话讲:“人无完人,金无赤足。”由于多种原因,我们的同志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希望良桃同志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相关的局属机构、部门,对群众和代表反映的各类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给群众和代表一个满意的回复。调查组也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了解整改取得的成效。今天我们到市煤炭局来,也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可以学习煤炭生产方面的许多知识,从而对我市的煤炭事业有更深的认识,更有利于我们理解和支持我市煤炭事业的发展。

同志们,我相信通过这次听取和审议良桃同志履职情况报告,包括对他履职情况的调查,一定会促使良桃和市煤炭局的全体同志以更大的热情、更高的效率投入到我市的煤炭事业之中,为加快***国际化开放城市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监局履职报告篇3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安监局履职报告篇4

一、全程贯彻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程序

《监督法》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十分注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形式的运用。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认真执行《监督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和探索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一)选准议题。选准、选好议题,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基础。《监督法》规定了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原则和来源途径,并明确规定从各个方面发现、反映、提出和关注的问题中选择、确定议题。议题的价值取向,直接关系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选择若干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静安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推进商业发展、市容市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该区区委、区政府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就组织相关工委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视察和召开人大代表、民营科技工作者的座谈会等,在科技创新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现一些问题,提出了“科技发展要靠创新,政府履职要做环境”的意见建议。据此,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把“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作为2007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以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工作。

(二)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点。《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作了规定。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围绕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会前了解议题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深入调研时,一是要注重与“一府两院”的互动沟通,在年初与“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双向沟通会的基础上,主动上门与承担专项工作报告的部门沟通情况,明确听审议题的重点和要求,共同商议安排好围绕议题开展的有关视察、座谈等活动,使人大的工作监督能与“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实现联动。二是要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把代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主体。做到每一个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调研组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重视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发动和依靠代表深入选区和选民当中开展调研、收集意见,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监督更能符合现实情况,更能反映百姓真实意愿。三是要注重引导公民的有序参与,按照《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在启动每一个议题时可以在公众网、政府政务内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并提供热线电话、邮箱地址,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研中还可以通过问卷发放、实地调查、个别访谈、网上征询等形式,更多地直面群众意见。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市容市政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时,落实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调研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工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10人以上组成。调研采取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组织专题视察、召开多层面的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问卷、学习考察外区及外省市经验等方式,还扩大意见听取范围,走访工作协作部门、上级业务部门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力求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掌握情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认真研处、及时整改,并要求在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调研结束后精心撰写专题报告,充分以调研结果为支撑,工作评价中肯、所提问题客观、意见建议可行,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时提供参考意见。

(三)认真听审。围绕议题、认真审议,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关键。《监督法》对专项报告送交、报告人的确定和代表列席会议等都作了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必须在会前了解和熟悉听审议题的内容,就审议意见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才能有效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严格执行在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并附有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参阅材料,还要以各种形式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听审时,委员审议与代表发言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政府分管领导作补充或表态发言,逐步扩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的范围。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报告时,会前一个月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每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中央、市、区关于该项工作的政策汇编、兄弟区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对象的调研问卷结果、专业术语和知识的解释等5份参阅材料。会中注意营造良好氛围,让组成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辩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发改委、财政局、街道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列席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的审议发言并接受询问;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一些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审议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就继续加大社区卫生投入、整合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加强信息化应用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督办。重视督办、落实整改,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保证。《监督法》对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处理,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等都作了规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不仅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督促,也是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检验。

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应向政府送交审议意见,并加强督办的力度。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掌握研究处理进程,确保研究处理实效;对于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利益和人大代表关注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一号实事项目”关于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工作报告时,充分肯定了“床位留在家,服务送到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适当增加养老床位、加强站点管理、完善为老服务项目、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等意见。到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先后参观了社区新建的具有助学、助餐、助浴等功能的“乐龄家园”和居民区的老年综合活动室,召开了为老服务工作者、老年人代表座谈会,了解群众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据了解,2008年初全区已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00余张;为促进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将构建扶残、助老、济困社区综合帮扶体系作为政府实事项目,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全面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

《监督法》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履行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全程依法规范听审工作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些实践经验。下面介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注重结合区域发展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等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实效方面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突出依法履职的针对性。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依法履行职权。这既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始终不渝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又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既监督又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于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的工作原则。

2007年,静安区委提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的发展方略,建设国际化城区成为区域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注意对照“国际静安”的指标体系,指出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打造国际静安”网络在线讨论时代表建言献策的内容,在审议中就各项工作如何适应“国际静安”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将“国际静安指标体系的落实”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旨在推进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了依法履职的针对性。

(二)结合人大常委会原有工作基础,适应依法履职的新要求。《监督法》的出台,源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因此,贯彻执行中要注意结合各自人大常委会原有的工作基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深化细化;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调整规范。

《监督法》实施之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各个工委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会前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会后跟踪调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监督法》实施之后,结合各工委原有的工作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试行了《关于工作委员会职责任务的若干规定》,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原来已有的做法(如《监督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作进一步规范;对原来没有实施的内容(如《监督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使各工委较快地适应了依法履职的新要求。

(三)结合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内容,体现依法履职的全面性。《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作了全面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其中的一种监督形式。实践证明,要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要与处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结合起来,要与代表的集中视察结合起来,要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发挥集合效应,实现监督实效。

例如在解决居民“买菜难”的问题上,静安区人大代表多年在人代会上提出书面意见,两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实施监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财经工委每年组织代表专题视察,积极推动政府采取合理布局菜场、增加便民菜点、加强规划落地等措施,最终缓解了“买菜难”的矛盾。2008年,该区人大常委会将政府一号实事――“市西中学扩建工程”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并以此项目为重点进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结合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形成依法履职的新机制。在贯彻中央2005年9号文件,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过程中,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监督工作缺少法律法规的依据,《监督法》的出台,及时解决了这个症结。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在依法履行职权的同时,结合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以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水平。

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建设上,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总体框架中,把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应规定分别列入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两个类目中,前者依据《监督法》规定,落实法定程序的制度化,已制定《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若干规定(试行)》;后者通过修订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落实会议事务的制度化。另一方面,在人大常委会其他类目制度的制定中,包括常委会工委工作制度、代表列席会议制度等,体现落实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规定。静安区本届人大常委会正在着手以监督工作制度建设为重点,系统完善常委会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依法履职的新机制。

安监局履职报告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142号)文件要求,推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为抓手,围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不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落实,决定成立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履职尽责承诺制领导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履职尽责承诺制相关工作,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组   长:吴雁臻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挨林   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挨林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2月18日—2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与市直对口部门对接,按照市直部门《承诺书》,结合我县特点,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并下发。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1年2月25日—3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承诺书》下发至监管的企业,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至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承诺书》台账,并将《承诺书》签订情况和台账报县安委办。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1年3月15日—3月31日)。县安委办要对各部门《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仍未签订完成的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确保2021年一季度前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全覆盖。 

五、责任划分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发〔2020〕18号)和《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保政发〔2020〕8号),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组织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二)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水上交通运输、城市交通运营、公路工程施工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三)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燃气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四)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重点消防单位签订。 

(五)公安局:负责组织爆破作业等经营单位签订。

(六)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经营单位签订。

(七)工信局:负责组织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八)能源局:负责组织电力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九)水利局:负责组织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签订。 

(十)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机使用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十一)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文化市场、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其他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特点,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签订。 

六、承诺内容 

(一)承诺的实施方式 

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与市直对口部门对接,按照市直部门《承诺书》,结合我县特点,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本行业的《承诺书》下发至监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承诺的内容 

《承诺书》应当包含以下五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2)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3)县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三)承诺的期限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签订一次《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或者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重新签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建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制度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落细落实。通过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兑现承诺事项,自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压实责任链条。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查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高压执法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是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是否存在强令冒险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升本质安全。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签订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县监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案和上报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务于2021年4月1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情况报告以及承诺书签订台账报送至县安委办。 

联  系 人:卢  立

联系电话:18235046170 

邮      箱:bdxawb@126.com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发